广州离婚登记预约官网网址入口
2024-01-19,全文共 251 字
+ 加入清单本平台全广东省通用,广州离婚登记网上预约平台也是在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
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入口:https://www.gdhy.gov.cn/
离婚登记须知: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书面签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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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城乡医保参保登记+缴费渠道
2023-01-18,全文共 880 字
+ 加入清单第一种:已参加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且仍符合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状态显示为“正常参保”)的,无需再办理2023年度参保登记手续,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将默认自动延续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
第二种:如已办理停保手续或在广州市首次参保(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状态显示为“暂停参保”或“未查询到对应年度参保信息”),则需按以下渠道办理:
序号 | 人员类别 | 参保缴费渠道 |
1 | 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方式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城乡居民 | 以户为单位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统一到所属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统一代收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 |
2 | 大中专学生(不含市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 | 由所在学校统一协助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统一代收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 |
3 | 中小学生(含市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 | 由本人或代理人自主选择线上办理(“穗好办”App)或现场办理(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广州市居住地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办理参保登记时需按要求申报个人银行缴费账户,续保人员也需同步确认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申报情况。 |
4 |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城乡居民(含其他非广州市户籍人员) | |
5 | 纳入广州市医疗救助金资助范围的城乡居民 | 由本人或代理人向广州市户籍所在地或者广州市居住地街道(镇)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个人无需缴费,由医疗救助金资助参保。 |
备注:
1.“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状态”查询路径:
实名登录“穗好办”App→办事→个人办事→个人-服务专题~医保→更多→其他服务→城乡居民个人参保状态查询(可同步查询个人参保状态及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申报情况)。
2.“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线上办理路径:
实名登录“穗好办”App→首页→民生服务一站式办理→医保服务→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业务类型选择→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材料并提交(注意:填写信息时,中小学在校学生需手动修改人员类别为“中小学生”)。
后续可通过“办事→医保→业务进度查询”界面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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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户籍家庭公租房分配意向登记公示名单公布
2023-12-13,全文共 511 字
+ 加入清单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关于公示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家庭名单的公告
根据《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参加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的家庭意向登记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16日。
经复核,参加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的家庭9896户,符合本次意向登记条件的有9873户家庭(见附件1),有23户家庭不符合本次意向登记条件、书面放弃意向登记或视为放弃本次意向登记(受理意向登记后因提交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资料),详见附件2。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可向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在公示期内未按规定递交异议申诉材料的,视为无异议。
接受书面申诉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越秀区豪贤路仁生里36号广州市住房保障咨询服务室1号窗
83195555
特此公告。
附件:1.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租房分配意向登记通过家庭名单
2.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租房分配意向登记不通过家庭名单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2023年12月12日
2023广州户籍家庭公租房意向登记办理指南(资料+流程)
2023-10-17,全文共 2960 字
+ 加入清单意向登记时间
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1月3日
分配对象
2023年11月3日前(意向登记结束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有效轮候号(取得有效轮候号是指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号且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后审核通过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轮候对象。
意向登记材料
(1)《意向登记表》原件。
(2)户籍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供核对。
(3)居民身份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提供身份证供核对(16岁以下家庭成员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注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 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除身份证明外,还需同时提供广州市居住证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供核对。
(4)婚姻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
(5)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原件。
(6)属于优先配租对象的提供相关证明(仍在有效期内):
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孤寡老人;
有家庭成员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
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并已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
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属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
属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
属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市、区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孤儿(提供《广州市福利机构成年孤儿社会安置申请表》复印件);
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提供原承租房屋的出租(管理)单位出具的房屋返还原业主证明及腾退声明;
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书,并在广州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提供《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与广州市养老护理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现役军人(军队离休干部、退休干部)证明、转业复员军人证明、其他退役军人证明、现役军人家属证明、残疾军人证明、烈士遗属证明、因公牺牲军人遗属证明、病故军人遗属证明;
居住无法出售的国有“僵尸企业”存量公房的职工证明(企业或其监管单位出具,证明版本可前往户籍所在街镇领取)。
有未成年子女的三孩家庭(提供亲子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等);
属消防救援人员家庭(被授予消防救援衔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提供有效证件,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负责管理的,专职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消防工作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在职聘用人员提供其所在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政治部门开具的工作证明)。
以上(2)~(6)项资料需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供工作人员核对。
★意向登记复核期间,如经街、区部门审核人员发现申请对象资料提交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申请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资料的,视为放弃本次意向登记。
★未如实填写意向登记表及提交相关资料的,将被取消本次配租资格。
登记流程
第一步:领取资料
时间:2023年10月17日~11月3日
分配对象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领取《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表》(下称《意向登记表》)、《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指引》,也可登录网站 (市住建局http://zfcj.gz.gov.cn)下载上述资料。
第二步:看房
样板房开放。今年推出分配房源中的房源点 (除部分零散房源外) 开放样板房,市民可于 2023 年10 月17日-30日通过两家住房租赁公司 APP 或微信公众号预约现场参观样板房。
市民可通过两家住房租赁公司APP或微信公众号进行VR看房。
第三步:意向登记
时间:2023年10月17日~11月3日
●分配对象(2022年10月17日~11月3日)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进行意向登记,递交《意向登记表》及相关资料,领取通知及回执。
●申请对象应如实填写意向登记信息按期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对象应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未如实申报的,将取消本次配租资格。
第四步:意向登记审核
时间:2023年10月17日~12月6日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录入家庭基本情况信息并对其家庭保障人口是否符合优先配租情形进行审核。(2023年10月17日~11月10日)
●区住房保障部门对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录入的意向登记信息、优先配租情形及保障人口进行复核,并 上报市住房保障办汇总公示。(2023年10月17日~12月6日)
第五步:公示意向登记情况,异议复核
●公示:2023年12月12日~12月16日。
●异议申诉复核:2023年12月12日~12月19日。
●市住房保障办在网站公示意向登记情况,并受理异议申诉,对异议申诉进行复核。
第六步:公布预配租名单
时间:2023年12月22日
●市住房保障办异议申诉复核后在网站(市住建局:http://zfcj.gz.gov.cn)公布参加配租名单。
第七步:摇号预分配
时间:2023年12月26日
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举行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预分配仪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申请家庭代表等共同参与和见证摇号预分配全过程。
第八步:摇号预分配结果公示、接受举报投诉
时间: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2日
●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2日,市住房保障办在网站(市住建局http://zfcj.gz.gov.cn)公示摇号预分配结果,并接受举报投诉。
第九步:领取资格复核资料、资格复核通知书
时间:2024年1月3日~1月10日
获预配租资格的对象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关于办理广州市2022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资格复核的通知》(下称《资格复核 通知书》)、《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资格复核表》(下称《资格复核表》)、《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下称《申报表》)、《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下称《授权书》)等资料。
第十步:递交资格复核资料
时间:2024年1月3日~1月16日
●获预配租的家庭在《资格复核通知》规定时间内,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资格复核表》等相关资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并打印《受 理回执》。
第十一步:资格复核、举报及异议核查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录入初审:2024年1月3日~2024年2月5日。
●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区民政部门复审:2024年1月3日~2024年3月27日
●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经资格复核(举报核查)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分配对象发出《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告知书》后,对资格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关于收入、资产情况的异议申诉除外)的分配对象,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住房保障办提出异议申诉。市住房保障办对异议申诉(关于收入、资产情况的异议申诉除外)进行核 查(异议申诉核查时间为10个工作日)。
第十二步:发放入住通知书,办理入住手续
时间:具体时间将根据资格复核情况确定。
●珠江住房租赁公司、城投住房租赁公司根据分配房源的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分批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分配对象派发入住通知并办理入住手续。
广州离婚登记预约入口
2024-01-19,全文共 632 字
+ 加入清单本平台全广东省通用,广州市结婚登记网上预约平台也是在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
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入口:https://www.gdhy.gov.cn/
离婚登记流程:
第一步:登录网址https://www.gdhy.gov.cn/,阅读预约须知,输入验证码,点击“开始预约”。
第二步:选择“离婚登记申请”。
第三步:如图所示,输入双方的户籍地信息或者居住地址,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选择办理网点及日期,点击“下一步”(提示:剩余预约量显示为0表示当天已约满,或当天为非工作日无法预约)。
第五步:填写双方信息,点击“提交”完成预约。夫妻双方按照预约时间亲自到预约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六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登录网址https://www.gdhy.gov.cn/,阅读预约须知,点击“开始预约”。
第七步:点击“离婚登记”。
第八步:填写男方/女方证件号码、受理回执编号。进入下一步选择办理网点及时间,确认双方信息,完成预约。
第九步:双方当事人应持规定有效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第十步: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024广州失业登记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2024-02-28,全文共 9513 字
+ 加入清单广州失业登记办理条件
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之一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含)且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广州失业登记常见问答
问题一:办理失业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线上办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2.线下办理,携带本人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问题二:失业登记业务要多长时间才能办结?
答:1.现场办理的,即时办结。2.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申请办理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3.在广州市成功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同步办结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视数据交换情况将有所延后)。
问题三:办理失业登记要不要收费?
答:办理失业登记是免费的。
问题四:办理失业登记有哪些渠道?
答:1.现场办理:广州市失业登记实行全城通办,劳动者可前往任一区、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2.网上办理渠道
(1)线上访问“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失业登记”—“在线办理”—登录“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办理。
(2)线上访问“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www.12333.gov.cn),“就业创业”—“失业登记”—“失业登记办理”。
(3)线上访问“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跨省通办服务专区”—在“跨省通办”服务专区中输入“失业登记”查询—“跨省通办服务”—“失业登记”。
3.手机办理渠道
(1)“掌上12333”APP:“服务”—“就业创业”—“失业登记”。
(2)微信“12333小程序”:“服务”—“就业创业”—“失业登记”。
(3)微信“电子社保卡小程序”:“专题服务”—“失业服务”—“失业登记”。
(4)微信“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跨省通办服务专区”—“专区”—“就业创业服务专区”—“就业保障”—“失业登记办理”。
问题五: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是否需要定期办理失业登记续期手续?
答:失业登记不设置有效期,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无需办理失业登记续期。
问题六:请问失业登记的业务咨询电话是什么?
答:可以拨打服务热线12345咨询及反映失业登记有关业务问题。
问题七:请问哪些情形不予办理失业登记?
答:就业失业登记机构发现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未满16周岁或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均非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
(四)正在就学或服兵役的;
(五)正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任意一个险种,按项目制或特定人员身份参加工伤保险的除外)的;
(六)已创办个体工商户,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
(七)登记信息造假的。
问题八:请问哪些情形会注销失业登记?
答:服务管理机构发现登记失业的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其失业登记:
(一)被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
(二)创办个体工商户、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
(三)办理就业登记的;
(四)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
(六)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七)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八)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九)连续6个月无法取得联系的。
问题九:广州市各区失业登记办理机构有哪些?
广州市各区失业登记办理机构地址一览表 | |||
所属区 |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越秀区 | 越秀区流花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越秀区解放北路桂花岗一街八号 | 020-86234730 |
越秀区洪桥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越秀区小北路洪桥街27号二楼 | 020-83171193 | |
越秀区六榕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越秀区六榕路109-1号3楼 | 020-83360192 | |
越秀区北京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越秀区惠福东路472号1楼 | 020-31058878 | |
越秀区光塔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越秀区光塔路21号1楼 | 020-83327795 | |
越秀区人民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越秀区大新路257号首层 | 020-83337716 | |
越秀区矿泉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越秀区沙涌南洪荫围13号一楼 | 020-36376551 | |
越秀区东山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越秀区五羊新城寺右北26号之一东悦居二楼 | 020-87386772 | |
越秀区梅花村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越秀区梅花路21号首层 | 020-38627714 | |
越秀区农林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越秀区执信南路64号 | 020-87765385 | |
越秀区黄花岗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越秀区水荫路35号 | 020-37616022 | |
越秀区华乐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越秀区麓苑路49号二楼 | 020-83499491 | |
越秀区建设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越秀区建设五马路18号首层(装修中,临时地址建设中马路1号) | 020-83766393 | |
越秀区大东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越秀区东川路东仁新街8号首层 | 020-83882225 | |
越秀区大塘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越秀区中山四路秉政街17号 | 020-83370535 | |
越秀区珠光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越秀区珠光路54号 | 020-83189593 | |
越秀区白云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越秀区东华南路166、168号四楼 | 020-83877872 | |
越秀区登峰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越秀区麓景东路55号 | 020-83504157 | |
海珠区 | 海珠区赤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海珠区广州大道南448号2楼 | 020-84121427 |
海珠区新港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海珠区新港西路38号之二 | 020-34297927 | |
海珠区素社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海珠区基立北街18号一楼 | 020-84238149 | |
海珠区滨江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海珠区富基南一街12号首层 | 020-84144783 | |
海珠区江南中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海珠区江南西路青柳大街44号一楼 | 020-84440513 | |
海珠区海幢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海珠区同福东路598号同福睿府二楼 | 020-66360808 | |
海珠区南华西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海珠区兆龙里19号 | 020-34384182 | |
海珠区龙凤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海珠区工业大道凤凰三街66号首层 | 020-84369399 | |
海珠区沙园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海珠区沙园大街26号二楼 | 020-84379417 | |
海珠区昌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海珠区晓港中马路37号之一 | 020-66218824 | |
海珠区南石头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海珠区工业大道中364号之一 | 020-34175352 | |
海珠区凤阳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海珠区泰沙路203号之5 | 020-89617793 | |
海珠区瑞宝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海珠区盈丰路168号二楼(263总站旁) | 020-84051843 | |
海珠区江海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海珠区聚德路80号一楼 | 020-84161426 | |
海珠区琶洲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海珠区新港东路磨碟沙大街12号 | 020-89238381 | |
海珠区南洲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海珠区南洲路331-333号(海珠客运站斜对面) | 020-34393510 | |
海珠区官洲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海珠区北山大街10号 | 020-34086822 | |
海珠区华洲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海珠区华洲路88号之二 | 020-89886710 | |
荔湾区 | 荔湾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 宝源中约30号2楼 | 020-81838297 |
站前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流花路中展里72号后座 | 020-86433431 | |
西村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西湾路151号之二 | 020-26283722 | |
南源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南岸路92号之一 | 020-81831632 | |
金花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西华路金花直街79号 | 020-81075168 | |
多宝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多宝路121号一楼 | 020-81655474 | |
彩虹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冼家庄17号101 | 020-81021690 | |
龙津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龙津东路欧家园56号 | 020-81925251 | |
昌华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恩宁路逢庆首约33号之二 | 020-81957080 | |
逢源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宝华路存善北街7号后座 | 020-81946159 | |
岭南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杉木栏99号一楼 | 020-81859031 | |
沙面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沙面1街1号 | 020-81218880 | |
华林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文昌南路兴贤坊35号一楼 | 020-81292516 | |
桥中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红楼路8号东海岸创意产业园3栋10号 | 020-81750824 | |
中南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渔尾西路8号珠江钢琴创梦园4栋1001 | 020-81500450 | |
东沙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东沙大道玉兰路3号、5号首层 | 020-81494627 | |
东漖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东漖南路123号4楼 | 020-81501677 | |
白鹤洞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培真路2号之一 | 020-81650109 | |
冲口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芳村大道东88号新年鸿大厦3楼 | 020-81558563 | |
花地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芳村大道187号 | 020-81630327 | |
石围塘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芳村大道西83号二楼 | 020-81555107 | |
茶滘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茶滘路85号 | 020-81570619 | |
海龙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安东大街2号首层 | 020-81409061 | |
天河区 | 天河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 天河区软件路13号四楼 | 020-37690371 |
天河区石牌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天河区石牌东路127号一楼 | 020-87586457 | |
天河区黄村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天河区荔苑路5号 | 020-82312921 | |
天河区天河南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天河区体育西横街193号一楼 | 020-87500016 | |
天河区林和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天河区林和西横路101号 | 020-38816573 | |
天河区棠下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天河区华景北路279号棠下街政务大厅 | 020-87554097 | |
天河区冼村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天河区平云路167号 | 020-38343782 | |
天河区猎德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天河区海明路20号一楼 | 020-38279239 | |
天河区沙东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天河区广州大道北范屋路145号-149号首层 | 020-87639119 | |
天河区车陂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天河区东圃大马路16号一楼 | 020-32205661 | |
天河区珠吉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天河区珠村东环路99号一楼 | 020-32351608 | |
天河区长兴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天河区长兴路289号 | 020-37236195 | |
天河区前进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天河区盛荟横街7号 | 020-82564058 | |
天河区元岗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天河区元岗路600号 | 020-37097278 | |
天河区兴华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天河区银燕路166号 | 020-87226560 | |
天河区五山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天河区五山岳洲路39号 | 020-85287089 | |
天河区沙河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天河区沙河大街89号一层 | 020-37234925 | |
天河区龙洞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天河区龙洞北路1号 | 020-87035058 | |
天河区天园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天河区东方三路2号 | 020-88526735 | |
天河区新塘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天河区合景路141号-147单号首层 | 020-82357233 | |
天河区员村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天河区员村新街十号之一 | 020-38085986 | |
天河区凤凰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天河区华美路88号 | 020-87065765 | |
白云区 | 白云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 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大厦B座三楼人社综合服务大厅 | 020-36342509 |
白云区永平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百顺南路17号云悦南塔5楼 | 020-36133725 | |
白云区三元里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机场路22号一楼 | 020-86559122 | |
白云区景泰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云苑三街三十一号首层 | 020-86630285 | |
白云区松洲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同康路323号华盈国际2楼松洲街党群服务中心 | 020-81995417 | |
白云区新市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新市街新达路89号 | 020-31232427 | |
白云区石井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石井街兆丰路140号 | 020-86406286 | |
白云区同和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广州大道北2033号 | 020-37356087 | |
白云区人和镇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人和镇鹤龙六路6号三号楼4楼 | 020-86451877 | |
白云区江高镇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江高镇金沙北路3号江高镇金沙党群服务中心一楼 | 020-36082993 | |
白云区太和镇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太和镇朝亮南路22号 | 020-87466477 | |
白云区钟落潭镇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钟落潭镇福龙路92号政务中心一楼 | 020-37055227 | |
白云区同德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富康路怡康南街8号一楼 | 020-86175619 | |
白云区黄石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黄石东路88号白云汇广场后座 | 020-36401590 | |
白云区嘉禾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鹤龙二路63号 | 020-81310069 | |
白云区均禾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新石路93号(原聚宝渔村对面) | 020-31522654 | |
白云区棠景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三元里大道907号一楼 | 020-36452680 | |
白云区京溪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沙太路天裕街5号首层 | 020-87267699 | |
白云区金沙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环洲三路横沙复建街19号首层 | 020-31019637 | |
白云区云城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齐富路31号名汇广场一楼 | 020-31210771 | |
白云区鹤龙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鹤泰路6号 | 020-86176435 | |
白云区石门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石沙路石井工业区一横路12号(石门街党群服务中心) | 020-86166691 | |
白云区白云湖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石夏路289号白云湖街党群服务中心二楼 | 020-89676527 | |
白云区龙归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龙归锦洲四街2号1楼(龙归街党群服务中心) | 020-31210692 | |
白云区大源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大源北路46号之一栋三单元 | 020-37379905 | |
黄埔区 | 黄埔区黄埔街综合服务中心 | 黄埔区港湾路362号黄埔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020-82276692 |
黄埔区红山街综合服务中心 | 黄埔区文船路208号三楼 | 020-82396973 | |
黄埔区南岗街综合服务中心 | 黄埔区佳兆业城市广场盛凯二街27号 | 020-82231371 | |
黄埔区鱼珠街综合服务中心 | 黄埔区中山大道东214号益庭阁二楼 | 020-82272892 | |
黄埔区穗东街综合服务中心 | 黄埔区南湾大街35号一楼穗东街服务中心 | 020-82066595 | |
黄埔区大沙街综合服务中心 | 黄埔区大沙东路295-297号大院一楼 | 020-31801463 | |
黄埔区文冲街综合服务中心 | 黄埔区文冲街道护林路祥东环街20号瑞东花园J1-J2栋一楼(瑞东花园北门) | 020-82383183 | |
黄埔区长洲街综合服务中心 | 黄埔区长洲街金洲南路1号长洲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020-82501600 | |
黄埔区夏港街综合服务中心 | 黄埔区志诚大道303号(原西区管委会)西座一楼 | 020-82112770 | |
黄埔区萝岗街综合服务中心 | 黄埔区萝岗公路街118号萝岗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020-82084422 | |
黄埔区长岭街综合服务中心 | 黄埔区水西路185号(萝岗敏捷广场三楼党群服务中心) | 020-31605093 | |
黄埔区联和街综合服务中心 | 黄埔区联和街黄陂新村东二街15栋一楼联和街政务服务中心 | 020-61899319 | |
黄埔区云埔街综合服务中心 | 黄埔区开创大道140号云埔街党群服务中心一楼 | 020-82119967 | |
黄埔区云埔街综合服务中心 | 黄埔区金柳街200号1楼(北中心) | 020-82036009 | |
黄埔区永和街综合服务中心 | 黄埔区新业路15号 | 020-32639562 | |
黄埔区龙湖街综合服务中心 | 黄埔区龙湖街道九龙大道邻里街5号C1栋龙湖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020-87461763 | |
黄埔区九佛街综合服务中心 | 黄埔区九佛街凤凰五路40号政务服务中心 | 020-61096015 | |
黄埔区新龙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黄埔区新龙镇广汕八路333号一楼 | 020-31605584 | |
花都区 | 花都区新华街综合服务中心 | 花都区新华街建设路1号综治信访维稳中心 | 020-86836451 |
花都区新雅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花都区新雅街万和北路9号之二(合和新城内) | 020-26263751 | |
花都区秀全街便民服务中心 | 花都区秀全街学府路11-39号 | 020-37707109 | |
花都区花城街综合保障中心 | 花都区罗仙路5号花城街综合中心(劳动保障服务组220办公室)(就业登记)/花都区葱兰街5号(花城街政务中心)(失业登记) | 020-36884800 | |
花都区花山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花都区花山镇热橙大街11号之二十六花山镇便民服务中心 | 020-37727439 | |
花都区花东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花都区花东镇南合新庄一巷5号 | 020-86762379 | |
花都区梯面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花都区梯面镇金梯大道57号 | 020-86851598 | |
花都区狮岭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花都区狮岭镇阳光路6号 | 020-37761501 | |
花都区赤坭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花都区赤坭镇广源东路8号(即交警对面) | 020-86717616 | |
花都区炭步镇党群服务中心 | 花都区花都大道西93号-10号 | 020-86733668-611 | |
番禺区 | 番禺区钟村街综合服务中心 | 番禺区钟村街钟灵北路56号 | 020-84775674 |
番禺区大石街综合服务中心 | 番禺区大石街植村村敏昌路96号敏捷华美国际4栋 | 020-84884662 | |
番禺区东环街综合服务中心 | 番禺区东环街东星路100号 | 020-34811531 | |
番禺区洛浦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 番禺区洛浦街道办事处(环岛南路312号) | 020-84582733 | |
番禺区沙头街综合服务中心 | 番禺区沙头街景观大道7号 | 020-84870855 | |
番禺区石壁街公共服务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番禺区钟韦路73号 | 020-39906673 | |
番禺区新造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番禺区新造镇和平路45号 | 020-34728911、020-34728910 | |
番禺区小谷围街综合服务中心(劳保) | 番禺区大学城中心南大街29号 | 020-39339501 | |
番禺区市桥街综合服务中心(劳保线) | 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中路4号 | 020-84872897 | |
番禺区化龙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番禺区化龙镇工业路20号、亭南路15号 | 020-34756638 | |
020-34755338 | |||
番禺区南村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 番禺区南村镇市新公路北段28号 | 020-34823098 | |
番禺区桥南街综合服务中心 | 番禺区桥南街福愉西路逸祥大街2号 | 020-34617558 | |
番禺区石碁镇政务服务中心(劳动就业窗) | 番禺区石碁镇岐山南路4号 | 020-34851146 | |
番禺区石楼镇政务服务中心 | 番禺区石楼镇市莲路(石楼路段)20号 | 020-84869997 | |
番禺区沙湾街综合服务中心 | 番禺区沙湾街大巷涌路143号 | 020-34879082、020-34879786 | |
番禺区大龙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 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550号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 020-39269121 | |
南沙区 | 南沙区万顷沙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南沙区万顷沙镇新垦康华路7号 | 020-84942019 |
南沙区黄阁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南沙区黄阁镇黄阁大道148号政务中心 | 020-84971717 | |
南沙区东涌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南沙区东涌镇吉祥东路4号 | 020-84913002 | |
南沙区大岗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南沙区大岗镇豪岗大道20号 | 020-84991263、020-39189121 | |
南沙区榄核镇政务服务中心 | 南沙区榄核镇瑞海路8号(保利星满花园) | 020-84928286 | |
南沙区横沥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南沙区横沥镇校前街1号 | 020-84968366 | |
南沙区南沙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南沙区金隆路41号103-111铺(即香江国际科创中心) | 020-84988108 | |
南沙区珠江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南沙区珠江街嘉安花园嘉顺一街9号102房 | 020-84523788 | |
南沙区龙穴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南沙区龙穴路1号 | 020-84940322 | |
从化区 | 从化区政务服务中心 | 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路128号 | 020-87962340 |
从化区街口街公共服务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 | 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镇安横一巷2幢首层 | 020-87930178 | |
从化区江埔街综合服务中心 | 从化区江埔街七星路16号 | 020-87997912 | |
从化区城郊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从化区城郊街旺城北路8号 | 020-37913312 | |
从化区鳌头镇政务中心 | 从化区鳌头镇新政路40号 | 020-62161191 | |
从化区太平镇政务服务中心 | 从化区太平镇广从南路269号(太平镇党群服务中心1号楼) | 020-87816026 | |
从化区温泉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从化区温泉镇景泉大道10号 | 020-87838123 | |
从化区良口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从化区良口镇西环街30号 | 020-87852122 | |
从化区吕田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 | 从化区吕田镇人和街23号 | 020-87858758 | |
增城区 | 增城区就业服务中心 | 增城区荔湖街荔景观大道北7号政务服务中心A区法人服务厅19-38号窗口 | 020-82753278 |
增城区南部政务服务中心 | 增城区创新大道9号南部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社保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 020-82753278 | |
增城区荔城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增城区荔城街金竹一路75号 | 020-82628330 | |
增城区荔湖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增城区荔湖街荔湖大道95号2号楼大厅 | 020-26256695 | |
增城区增江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增城区增江街增江大道南32号 | 020-82710345 | |
增城区朱村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增城区朱村街学前路28号 | 020-82856808 | |
增城区永宁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增城区永宁街荔香街38号 | 020-32160721 | |
增城区宁西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增城区宁西街太新路92号 | 020-82967005 | |
增城区新塘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增城区新塘镇新塘大道中12号D栋一楼大厅 | 020-82779376 | |
增城区仙村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增城区仙村镇仙村大道213号花源二街4号仙村镇党群服务中心 | 020-82935217 | |
增城区石滩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增城区石滩镇文体活动中心(鲍思高)2号楼首层石滩镇便民服务中心 | 020-82993962 | |
增城区中新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增城区中新镇中福南路17号5楼 | 020-32961121 | |
增城区派潭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增城区派潭镇文政路30号 | 020-82823236 | |
增城区正果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增城区正果镇正南街五巷党群服务中心 | 020-82814738 | |
增城区小楼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增城区小楼镇泰安路2号 | 020-82848689 |
问题十:登记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公共就业服务?
答:失业登记有效期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分级分类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摸清登记失业人员基本信息,详细了解失业原因、技能水平、就业意愿,介绍后续就业服务、失业登记注销条件等信息。
(二)介绍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提供政策清单、服务清单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清单。政策清单应包括政策名称、享受对象、政策内容、申请条件、受理机构等。服务清单应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清单应包括机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经办项目等。
(三)对有培训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推介就业创业政策和职业培训项目,开展求职技巧指导,精准匹配岗位信息并回访求职结果。
(四)对有创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实训)、开业指导、融资服务、政策落实等服务;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协助办理贷款申请。
(五)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指定专人负责,制定个性化就业援助计划,明确服务项目和步骤,开展心理疏导,组织参加职业培训,跟踪解决就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其中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创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六)对符合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条件的,主动介绍相关政策内容,指导其按规定的受理时间、办理机构提出申请。
荔湾区房地产登记交易所
2016-01-11,全文共 755 字
+ 加入清单(更新于2016.1.11 BY 金子)
广州市荔湾区房地产登记交易所
地点:广州市浣花路浣南街5号
电话:81503276
受理业务:
一、国有土地上的房地产登记,具体包括:
(一)已核发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发生转移(买卖、继承、赠与、交换、析产等)的转移登记;
(二)已核发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现状发生变更(扩建、加建、改建、部分拆除、分割、合并、或房屋地址、名称、面积发生变更,或房屋产权人更改了姓名或名称等)的变更登记;
(三)已核发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抵押登记、涂销抵押登记;
(四)已核发房地产权证的更正登记;
二、集体土地、集体性质房产的相关产权登记;
三、其他业务,具体包括:
(一)负责对辖区内不涉及改制、资产重组的非生产性单位自管房的初始登记及总登记,落实政策的私人房屋登记和直管公房在市局整幢初始确权后的公、私房进行变更登记、转移登记;
(二)提供行政事业性(非赢利性)房地产价格评估和房地产交易登记课税评估。
(参考)公交路线:汾水站或浣花路站:公交15路、193路、74路、1路、207路、227路、222路、69路、91路、70路查公交线路
地铁一号线坑口站C出口查地铁线路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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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在广州穗好办怎么办理出生登记?
2024-03-25,全文共 213 字
+ 加入清单出生登记是指在新生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的登记。
穗好办APP办理出生登记流程
1.在“穗好办”APP首页点击进入“户政”专区,下拉找到“户政登记”,点击“出生登记”;
(点击查看大图)
2.阅读办理须知,点击“下一步”正式进入办理页面;
3.根据办事情形确认所需办理材料清单,材料准备齐全后即可开始“网上申办”;
(点击查看大图)
4.提交网办申请后请耐心等待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将会有短信通知。
广州办理未就业登记补助怎么申请(条件+标准)
2022-07-04,全文共 210 字
+ 加入清单广州办理未就业登记补助申请指南
补助条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公共就业指导并办理未就业登记。
补助对象:符合条件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补助标准:按每人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实施程序: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上一年度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就业指导并办理未就业登记服务的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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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州离婚登记办理指南
2024-01-10,全文共 2291 字
+ 加入清单自2018年1月29日起广州市实行婚姻登记“全城通办”,广州市户籍居民可预约全市任一区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全城通办”是指,广州市户籍居民可以选择全市任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男女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广州市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和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内地居民同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
办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二)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三)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四)男女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男女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六)男女双方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七)男女双方均无重婚情形;
(八)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离婚新变化: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书面签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广州市办理离婚登记须进行两次预约,第一次是“离婚登记申请预约”,第二次是冷静期满后的“离婚登记预约”。
预约入口:
第一次:离婚登记申请预约(进入预约入口→点击“开始预约” →点击“离婚登记申请”)
第二次:离婚登记预约(进入预约入口→点击“开始预约” →点击“离婚登记”)
(二)粤省事小程序(扫码进入)→服务→人生事→婚姻→离婚登记预约申请/离婚登记预约
(三)拨打广东省民政服务热线12349,通过语音服务即可预约婚姻登记
办理流程:
(一)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协议,持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三)冷静期
离婚登记当事人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当事人应持规定有效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五)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办理材料:
(一)离婚登记申请应提供的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现役军人:提供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香港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
澳门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
台湾居民: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
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发给离婚证应提供的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现役军人:提供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香港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
澳门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
台湾居民: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
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3、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双方当事人2张2寸单人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红底彩色照片。
5、如当事人身份及信息变更的,需提供有权机关或部门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
6、《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或者该回执单遗失的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费用:不收费
海珠区房地产交易登记所电话地址一览
2016-09-26,全文共 627 字
+ 加入清单办理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65号
单位电话:34380322、34381531
受理业务:
一、国有土地上的房地产登记,具体包括:
(一)已核发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发生转移(买卖、继承、赠与、交换、析产、经租发还、征用补偿等)的转移登记。
(二)已核发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现状发生变更(扩建、加建、改建、部分拆除、分割、合并,或房屋地址变更,或房屋产权人更改姓名或名称等)的变更登记。
(三)已核发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抵押登记、涂销抵押登记。
(四)已核发房地产权证的更正登记。
二、集体土地、集体性质房产的相关产权登记。
三、出具房地产产权证明、复制档案、出具《个人房屋产权情况证明》、预约优先归档业务。
公交路线:宝岗大道中站: 5路、53路、121路、243路、244路、250路、270路、273路、527路、530路等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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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文章:广州市各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广州在哪里进行失业登记
2024-02-28,全文共 455 字
+ 加入清单1.网上办理渠道:
(1)线上访问“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失业登记”,在“办事指南”选择办事站点并点击“在线办理”—登陆“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失业登记”
(2)线上访问“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www.12333.gov.cn) ,“在线服务”—“就业创业”—“失业登记”;
(3)线上访问“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跨省通办服务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栏目”—“失业登记”。
2.手机办理渠道:
(1)“掌上12333” APP,“服务”—“就业创业”—“失业登记”;
(2)微信 “12333小程序”,“服务”—“就业创业”—“失业登记”;
(3)微信“电子社保卡小程序”,“全国服务”—“失业登记”;
(4)微信“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跨省通办服务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栏目”—“失业登记”。
3.现场办理:
广州市实行失业登记实行全城通办,劳动者可前往任一区、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2023广州已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怎么提取公积金?
2023-02-02,全文共 1081 字
+ 加入清单租房—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提取办理指南
【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18〕5号)
【申请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二)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三)在租赁房屋实际居住(中心审批人员在租赁合同期内上门抽查后发现缴存人的并未在租赁房屋内实际居住的,取消因租赁该套房屋而产生的提取资格)。
【申请对象】
1、缴存人本人。
2、缴存人以本人名义签订的租房合同,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配偶也可以提取。
【申请时间】
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
【提取频次及额度】
提取频次: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月租金超过广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及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租金均不计入提取额度。首次提取额度不超过租赁备案当月至申请提取当月的租金。
【办理流程】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申请材料】
1、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1份,租赁用途需为“普通住宅”或“居住”并加盖“备案专用章”)
2、 房租发票(原件1份)
3、 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4、《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5、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承租人身份证明、结婚证(原件1份)
6、 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其他材料,补充材料详见>>2023广州公积金委托他人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地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办理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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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房地产登记交易所地址电话一览
2016-09-26,全文共 729 字
+ 加入清单地点:广州市浣花路浣南街5号
电话:81503275、81503276
受理业务:
一、国有土地上的房地产登记,具体包括:
(一)已核发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发生转移(买卖、继承、赠与、交换、析产等)的转移登记;
(二)已核发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现状发生变更(扩建、加建、改建、部分拆除、分割、合并、或房屋地址、名称、面积发生变更,或房屋产权人更改了姓名或名称等)的变更登记;
(三)已核发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抵押登记、涂销抵押登记;
(四)已核发房地产权证的更正登记;
二、集体土地、集体性质房产的相关产权登记;
三、其他业务,具体包括:
(一)负责对辖区内不涉及改制、资产重组的非生产性单位自管房的初始登记及总登记,落实政策的私人房屋登记和直管公房在市局整幢初始确权后的公、私房进行变更登记、转移登记;
(二)提供行政事业性(非赢利性)房地产价格评估和房地产交易登记课税评估。
(参考)公交路线:汾水站或浣花路站:公交15路、193路、74路、1路、207路、227路、222路、69路、91路、70路查公交线路
地铁一号线坑口站C出口查地铁线路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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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文章:广州市各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穗好办如何查询出生登记办理进度?
2024-03-25,全文共 213 字
+ 加入清单穗好办查询出生登记办理进度:
查询条件
出生登记通过穗好办APP办理
查询流程
第一步:登录穗好办APP(可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第二步:在“户政”专区的“户政业务办理进度查询”服务中,查询网办进度。
注意:
1.提交网办申请后请耐心等待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将会有短信通知;
2.因婴儿的出生地、父母户籍、父母婚姻状况、迁入地等的不同对应存在很多种不同情形,因此请各位申请人按实际情况确认办事情形并对应不同情况的不同材料要求来提交网办信息。
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电话地址一览
2016-09-26,全文共 916 字
+ 加入清单各区分局窗口指引:
黄埔区房地产交易所 | 荔湾区房地产交易所 | 天河区房地产交易所 |
白云区房地产交易所 | 海珠区房地产交易所 | 珠江新城交易中心 |
住房保障办事窗口 |
受理业务:档案查询、司法执行、用地建设、土地出让、拆迁裁决、矿产资源、物业管理、历史用地确权、中介服务管理、租赁登记、房改房等相关业务(具体事项、业务流程、收件资料等可在我局公众网站在线服务专栏一站式服务区查询)。
窗口办文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 — 12:00 ,下午1:00 — 5:00。星期五下午 1:00 — 3:00
综合服务电话:020-12345;值班电话:83336546。
公交路线:公交407路市政务服务中心站;地铁3号线、5号线珠江新城站B1出口
办案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办案结果可到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618 、619号窗口查询和获取
2.电话查询:38920618
3.网站查询:市国土房关局公众网在线服务专栏办案查询
窗口受理业务类型:
业务窗口安排 | |
窗口614 | 业务咨询 |
窗口615 | 业务受理(规划) |
窗口616-617 | 业务受理(国土) |
窗口618 | 发件、受理绿色通道案件 |
窗口652- 654 | 用地审批(联合审批) |
窗口607- 613 | 协助司法业务 |
窗口620 | 住宅维修资金使用备案、白蚁防治工程验收备案 |
窗口621 | 商品房预售款划拨(中心六区) |
窗口226、227、229 | 出具个人名下房产及家庭套数证明 |
窗口230- 231 | 出具产权证明(含查封,抵押情况) |
窗口232 | 复制取件 |
窗口233- 234 | 调档:房地产档案利用(预约阅案,预约复制) |
窗口507 |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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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关资料查询及获取方法:
白云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地址电话一览
2018-05-08,全文共 692 字
+ 加入清单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32、34、36号
电话:86055685
受理业务:
一、国有土地上的房地产登记,具体包括:
(一)已核发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发生转移(买卖、继承、赠与、交换、析产、经租发还、征用补偿等)的转移登记。
(二)已核发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现状发生变更(扩建、加建、改建、部分拆除、分割、合并,或房屋地址变更,或房屋产权人更改姓名或名称等)的变更登记。
(三)已核发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抵押登记、涂销抵押登记。
(四)已核发房地产权证的更正登记。
二、集体土地上房屋的相关产权登记(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分割、合并登记、继承登记、离婚登记、遗失登记、换证登记、更正登记)。
三、集体土地范围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相关产权登记(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
公交路线:乘坐240路、244路、251路、254路、268路、280路、298路、509路、510路、511路、523路、58路、807路、810路、886路、475路至机场生活区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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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生儿入户登记网上办理流程有哪些?
2024-03-25,全文共 209 字
+ 加入清单新生儿登记入户网上办理流程:
一、办事情形确认
主要包括:国(境)外出生登记、台湾地区出生登记、港澳地区出生登记、随第三方入户登记和随父(或母)入户登记。
二、身份认证
需由申请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行身份认证办理。
三、信息提交
根据办理情形的不同,提交相关资料。
>>查看详情资料
四、结果通知
提交网办申请后请耐心等待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将会有短信通知。
五、办理登记
可速递或现场办理。
六、业务办结
黄埔区房地产登记交易所地址电话一览
2016-09-26,全文共 642 字
+ 加入清单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北路泰景中街103号
电话:82394681
受理业务:
一、国有土地上的房地产登记,具体包括:
(一)已核发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发生转移(买卖、继承、赠与、交换、析产等)的转移登记。
(二)已核发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现状发生变更(扩建、加建、改建、部分拆除、分割、合并,或房屋地址变更,或房屋产权人更改姓名或名称等)的变更登记。
(三)已核发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抵押登记、涂销抵押登记。
(四)已核发房地产权证的更正登记。
二、集体土地上房屋的相关产权登记(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分割、合并登记、继承登记、遗失登记、换证登记、更正登记)。
三、集体土地范围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相关产权登记(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
四、出具房地产产权证明、复制档案、出具《个人房屋产权情况证明》、预约优先归档业务。
公交路线:大沙北路站或丰乐北路站: 240路、506路、505路、513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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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居住登记怎么办理(条件+资料+流程)
2023-04-03,全文共 1148 字
+ 加入清单在广州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来穗人员才可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而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的,所以办理居住登记是必不可少的一步。
注:五种情况下可办理居住登记后可立即办理居住证,不需居住登记满半年>>五种情况下办理广州居住证不需等半年
办理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的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穗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
办理材料
(1)申请表
如实填写《广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
(2)身份证明
申报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代申报居住登记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居住证明
居住地址证明原件。
居住地址证明原件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
(4)申报人相片
申报人在具有相关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取得的居住证相片回执,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相片信息。
办理流程
(1)自助申报
对于自助申报的,经工作人员核实符合登记条件的,在补充居住登记有关信息后,通过申报终端提醒申报人携带身份证到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
回执上的登记日期以自助申报系统或终端登记日期为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通过申报终端提醒申报人。
办理入口:
①粤省事小程序
②广州来穗局微信公众号→来穗通
(2)窗口受理
对于窗口受理的,经审核,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符合要求的,当场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回执正联交申报人,回执副联经申报人签名确认后交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流动人口未能提供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的,工作人员应当核实情况,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居住信息后,通知申报人携带身份证到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
办理地点:可到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窗口申报。
(3)注销原居住地居住信息或原居住证功能
流动人口在广州市办理居住登记后,注销其原居住地的居住信息,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注销其原居住证功能。
(4)居住登记凭证补打
流动人口丢失居住登记凭证的,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请补打,代为补打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办理费用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