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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住宅加装电梯公积金提取指南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可以提取公积金,具体提取指南详见正文!

2023-02-13,全文共 13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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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18〕5号)

【申请条件】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申请时间】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2023广州公积金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网上提取指南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申请材料】

1、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登记簿查册表(原件1份)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原批准图纸上已明确标识预留电梯井的,改为提供该住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图复印件1份。)

3、 增设电梯费用分摊书面协议(复印件1份)

4、 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委托施工的协议(复印件1份)

5、 实际支付工程建筑费用的发票或收据(原件1份)

6、 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7、《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8、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9、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补充材料详见>>广州公积金委托他人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事项说明】

1.办理提取业务时提供的身份证件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证件一致。

2.申请人用于提取的转入银行账户,可以是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邮政储蓄银行其中任意一家的本人活期储蓄账户,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3.以住房消费条件申请提取的,提取申请需与上次提取到账时间间隔180天及以上。

【提取频次及额度】

提取频次:只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每户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该户因增设电梯所产生的费用。

【提取业务办理机构】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

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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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公积金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网上提取指南

2023-02-13,全文共 10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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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系统可能存在更新迭代,具体操作页面以实际为准!

第一步: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登录账户后,选择“提取业务”,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的,可直接点击“新增提取”,提取形式选择“住房性消费提取”,提取原因选择“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详见图一)。

若曾办理过提取业务,且不再以该提取单继续办理提取的,需先注销原提取单再办理新增提取操作(详见图二)。

(图一)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图二)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第二步:选择“该房屋是否已发生提取”,若选择“是”则录入该套房的申请单信息:提取单编号、提取申请人(姓名)、提取申请人证件号,录入并校验通过后,自动关联该提取单并带入已有的产权信息,如下图所示;

①录入“产权信息”、“提取信息”。(若已关联提取单,系统带入的产权信息不允许修改)

在录入房屋地址、转入银行账号时,可选择点击按钮,进行文字识别功能,上传不动产权证书或银行卡后,点击“智能识别”,识别成功后,会弹窗显示成功识别出的内容,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将识别出来的内容回填到相应录入项。(若遇到无法识别的,需自行填写)

②房产证编号:详见下图;

许可证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的编号;

增设电梯实际费用:本户实际支付增设电梯的费用(仅录入数字,无需录入“元”);

所属省市区:根据所提房屋的坐落进行选择;

房屋地址:按照房产证上的房屋地址录入;

第三步: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并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并上传资料”,进入扫描界面,如下图所示;

第四步:将提取资料拍照扫描到相应项目内,带*号项目为必扫项,如下图所示;

第五步:所有资料拍照扫描完成后,点击“获取验证码”,并录入手机验证码和图形验证码,如下图所示;

注:若界面中手机号为空的,请返回主页面先绑定手机号码再办理提取业务。

第六步:点击“提交”刷脸认证,认证通过后提示操作成功,代表已将该提取申请上报到中心部门进行审批,如下图所示;

关于撤销:

1、提交到中心部门审批后,在中心部门未获取该笔提取案件前,可进行撤销操作。在主页面选择“提取业务”,点击需撤销的提取申请单,进入查看详细信息后,在最下方选择“撤回申请”,录入完验证码后,点击“提交”即可撤回。

2、撤回后的提取申请可点击“修改”重新办理,或点击“注销申请”注销该提取申请单。

注意事项:

1、广州市内房产才允许办理增设电梯提取;

2、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仅提本人单位子账户余额,且每个提取人只能办理一次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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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条件+流程+资料)

2023-08-25,全文共 16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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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18〕5号)

【各项申请条件提取指南

一、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下同)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按月还贷)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非按月还贷)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

>>补交土地收益价款提取办理指南

(二)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建造、翻建、大修提取指南

(三)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加装电梯提取指南

(四)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提取指南

>>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提取指南

>>租住广州市公租房提取指南

(五)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下岗、失业销户提取指南

(六)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非广州市户籍职工离职销户提取指南

(七)离休、退休的。

>>离退休销户提取指南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丧失劳动能力销户提取指南

(九)出境定居的。

>>出境定居销户提取指南

(十)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死亡销户提取指南

(十一)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缴存人或者配偶同时符合多项提取条件的,仅可以一种条件申请提取;缴存人或者配偶有多套住房符合同一提取条件的,同一时间段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用于提取。

【提取对象】

符合以上第(一)至(四)款规定的,缴存人及配偶均可以申请提取。

同一人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或者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产权的,产权人及配偶均不能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可以手机提取的事项,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60岁,女≥55岁)还可以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办理。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注:职工如没有网上登陆密码

1、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中心办事处、管理部或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进行密码设置。

2、通过微信公众号以刷脸方式进行登录及密码重置。

【提取业务办理网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

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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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2023-08-08,全文共 70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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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条件

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非按月还贷)

2019年1月1日后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必须办理按月还贷。除此以外的按揭购房,可以非按月还贷方式提取: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三)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注:自住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性质”或者“规划用途”需体现“居住”。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按月还贷)

2019年1月1日后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需办理按月还贷。

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补交土地收益价款提取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或者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补交限价商品住宅土地收益价款后变更权利属性或房屋性质为商品住房的。

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提取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二)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三)在租赁房屋实际居住(中心审批人员在租赁合同期内上门抽查后发现提取人并未在租赁房屋内实际居住的,取消因租赁该套房屋而产生的提取资格)。

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提取

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租住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

(一)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二)租住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包括:缴存人与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租赁公租房;缴存人与单位签订租房合同,租住单位集体向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租赁公租房)。

销户提取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账户为封存状态的:

(一)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二)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

(三)离休、退休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或者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三)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注:自住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性质”或者“规划用途”需体现“居住”。

广州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提取

自愿缴存人员、已由单位开户缴存的在职职工以个人名义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一)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二)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外的其他付款方式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地区)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1.非按揭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2.按揭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二、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三、账户停缴半年后可申请提取,提取限额不超过个人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四、个人自愿缴存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

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还房租(试点)

缴存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将本人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转入出租人指定账户用于支付租金:

(一)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二)租赁本市“按月还房租”试点项目住房且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三)在租赁房屋实际居住。提取材料

部分提取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下同)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按月还贷)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非按月还贷)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

>>补交土地收益价款

(二)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或者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建造、翻建、大修

(三)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加装电梯

(四)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

>>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租住本市公租房

(五)缴存人申请将本人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转入出租人指定账户用于支付租金的。

1.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2.《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房租授权、承诺书(试点版)》

3.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个人业务办理指引》提供其他材料

销户提取

(一)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3.社保缴存明细或失业证(原件1份,非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需提供)

(二)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非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需提供)

注:

1.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经中心联网核查单位社保已停缴半年的可办理。

2.职工申请时已重新在广州市就业的,不能办理该项提取。

(三)离休、退休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3.缴存人未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还需提供相关退休材料(如退休证或养老金核定表、领取养老金的存折)(原件1份)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非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需提供)

3.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或伤残级别为一到二级的伤残证(原件1份,中心通过信息共享无法核查到伤残证信息的需提供)

4.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五)出境定居的

内地居民出境定居的,需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户口注销证明或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3.出境定居的签证或经公证处翻译的境外定居证明(原件1份,户口已注销的无需提供)

港澳台或外籍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境的,需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

3.本人身份证明(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的证件一致)(原件1份)

(六)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提取申请人为已故缴存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的,需提供:

1.《告知承诺书》(原件1份)

2.已故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1份)

3.提取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4.提取申请人与死者亲属关系材料(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原件1份)

提取申请人为已故缴存人第一顺序继承人之外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需提供:

1.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已故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1份)

3.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1份)

4.遗产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遗产纠纷法律文书(原件1份)

5.继承人由监护人代其申请的,还需根据《2023广州公积金委托他人提取需要什么资料?第(五)项提供其他材料。

提取对象

申请人(部分条件可由借款人、配偶、共有产权人提取,请以实际情况为准)

提取流程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非按月还贷)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首次提取,之后房产信息无发生变更的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按月还贷)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借款人、配偶、共有产权人)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公积金按月还贷提取、商贷按月还贷提取、首付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住宅增设电梯线上提取操作指引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补交土地收益价款提取流程: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提取流程: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提取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首次提取,之后房产信息无发生变更的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无备案租房线上提取操作指引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租住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流程: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销户提取流程:

网上办理:除死亡提取之外,其他销户提取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60岁,女≥55岁)还可以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办理。

>>异地户口离职线上提取操作指引

>>失业线上提取操作指引

>>离退休线上提取操作指引

>>出国定居线上提取操作指引

>>伤残离职线上提取操作指引

>>自愿线上提取操作指引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大修自住住房线上提取操作指引

>>翻建加建自住住房线上提取操作指引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首次提取,之后房产信息无发生变更的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线上提取操作指引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广州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提取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也可通过中心官网-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

窗口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个人提供要件材料→承办银行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还房租(试点)

前台办理:申请人持要件材料预约前往指定银行网点办理→银行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至出租人指定银行账户。此后每月按照约定时间自动转账。办理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办理地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联系电话

020-12345/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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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公积金一次性提取指南

2023-03-09,全文共 24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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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18〕5号)

申请条件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账户为封存状态的:

(一)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二)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

(三)离休、退休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办理对象

1、职工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由本人申请提取;

2、确有困难无法本人申请提取的,可以委托配偶、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公证委托他人、监护人办理,提供相应材料(详见>>2023广州公积金委托他人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以条件(一)-(五)申请提取的,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60岁,女≥55岁)还可以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办理。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申请材料

(一)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3.社保缴存明细或失业证(原件1份,非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需提供)

(二)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非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需提供)

注:

1.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经中心联网核查单位社保已停缴半年的可办理。

2.职工申请时已重新在广州市就业的,不能办理该项提取。

(三)离休、退休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3.缴存人未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还需提供相关退休材料(如退休证或养老金核定表、领取养老金的存折)(原件1份)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非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需提供)

3.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或伤残级别为一到二级的伤残证(原件1份,中心通过信息共享无法核查到伤残证信息的需提供)

4.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五)出境定居的

内地居民出境定居的,需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 户口注销证明或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3. 出境定居的签证或境外定居的文件(原件1份,户口已注销的无需提供)

港澳台或外籍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境的,需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1份)

3.本人身份证明(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的证件一致)(原件1份)

(六)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提取申请人为已故缴存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的,需提供:

1.《告知承诺书》(原件1份)

2.已故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1份)

3.提取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4.提取申请人与死者亲属关系材料(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原件1份)

提取申请人为已故缴存人第一顺序继承人之外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需提供:

1.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已故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1份)

3.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1份)

4.遗产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遗产纠纷法律文书(原件1份)

注意事项

1.办理提取业务时提供的身份证件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证件一致。

2.用于提取的转入银行账户,可以是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其中任意一家银行的本人活期储蓄账户,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3.确有困难无法本人申请提取的,可以委托配偶、直系血亲(父母、成年子女)、公证委托他人、监护人办理,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个人业务办理指引》提供其他材料。

4.未结清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存在《提取办法》第十九条、二十条情形的,不能办理销户提取。

提取业务办理网点

(一)提取业务办理机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二)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三)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联系电话: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五)监督电话: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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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按揭买房提取公积金指南(非按月还贷)

2023-02-13,全文共 19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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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2019年1月1日后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必须办理按月还贷。除此以外的按揭购房,可以非按月还贷方式提取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三)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注:自住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性质”或者“规划用途”需体现“居住”。

【申请时间】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或拍卖房)的,在购房贷款发放后、结清前即可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首次提取,之后房产信息无发生变更的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广州公积金非按揭购房网上提取流程(首次+二次)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申请材料】

1、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一手楼未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可提供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

2、借(贷)款合同(原件1份)

3、购房发票或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或房款收据(原件1份)

注:

(1)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上没有注明“购房金额”的,另需提供购房发票;

(2)房款收据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购房金额、详细购房地址、并加盖开发商印章;房款收据仅适用于本市一手楼。

(3)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材料3所列凭证记载为准。

4、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5、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原件1份)

6、《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7、户口簿(原件1份,住房为户籍所在地且非广州市的需提供)

8、结婚证(原件1份,住房为配偶户籍所在地且非广州市的需提供)

9、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10、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还需根据《广州公积金委托他人提取需要什么资料?提供其他材料。

【提取频次及额度】

提取频次: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总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本息。

【注意事项】

1.办理提取业务时提供的身份证件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证件一致。

2.申请人用于提取的转入银行账户,可以是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邮政储蓄银行其中任意一家的本人活期储蓄账户,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3.申请人提取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身份证件及变更材料原件、《提取变更申请表》1份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变更手续。提取人或产权人因身份证件过期到前台重新扫描的,无需提供《提取变更申请表》。前台办理二次及以上提取申请的,每次均需提交身份证件原件,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的,另需提交产权人身份证件原件及结婚证原件。

4.以住房消费条件申请提取的,提取申请需与上次提取到账时间间隔满180天及以上。

5.若申请人办理销户提取后重新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以原房产再次申请提取的,需符合申请时的提取政策规定,并在有效期内再次提交资料申请提取,核定可提取额度时须扣除已提取的金额。

【提取业务办理网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

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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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按揭买房提取公积金指南(按月还贷)

2023-02-13,全文共 2685 字

+ 加入清单

【申请条件】

2019年1月1日后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需办理按月还贷

【申请时间】

借款人在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时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还贷业务。在还款期内,还可申请首付提取和商贷部分按月还贷。

除借款人以外的共同提取人可在贷款发放后、结清前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借款人、配偶、共有产权人)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公积金按月还贷提取、商贷按月还贷提取、首付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申请材料】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纯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的公积金贷款部分)的按月还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提交有关材料:

1、借款人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直接办理公积金贷款部分的按月还贷。

2、共有产权人(非借款人)提取,需提交:

① 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②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一手楼可提供购房合同)

③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3、产权人的配偶(非借款人)申请提取,需提交:

①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

② 结婚证(原件1份)

③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一手楼可提供购房合同)

④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二)申请组合贷的商贷部分按月还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提交有关材料:

1、借款人申请,需提交:

① 商业贷款按揭合同(原件1份)

② 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③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共有产权人(非借款人)申请,需提交:

① 商业贷款按揭合同(原件1份)

② 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③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一手楼可提供购房合同)

④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3、产权人的配偶(非借款人)申请,需提交:

① 商业贷款按揭合同(原件1份)

②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

③ 结婚证(原件1份)

④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一手楼可提供购房合同原件)

⑤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三)按月还贷期间申请首付提取,按照下列情形分别提交有关材料:

1、提取人可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按月还贷的同时办理首付提取,只需提供办理按月还贷的材料。

2、办理按月还贷后,申请办理首付提取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②《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四)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提取剩余可提取额度,按照下列情形分别提交有关材料:

1、个人可提取额度有剩余,不重新划分提取比例的,可直接通过中心微公众号办理提取,无需前往前台办理。

2、个人可提取额度已提满,但该房产可提取额度仍有剩余的,可所有提取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预约前往银行经办网点重新划分提取比例后,继续办理提取直至该房产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可提取总额。

【提取频次及额度】

1.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的按月还贷: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月自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月还款额的,在约定还款日由系统自动从账户余额扣划月还款额;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贷款的,单位职工可通过添加个人子账户并办理委托扣款业务(或以数字人民币支付),将差额部分以“补缴-补充还贷”的方式缴入个人公积金账户,以保证账户余额足够偿还贷款;灵活就业人员应及时调整月缴存额进行汇缴或进行补缴,以保证账户余额足够偿还贷款;原自愿缴存人员以“补缴-补充还贷”的方式偿还公积金贷款。

2.商业贷款部分的按月还贷:公积金账户余额在偿还公积金贷款后还有剩余的,每月自动转入提取人本人银行帐户,提取人自行偿还商业贷款。转账额度不超过该套住房商贷部分的月还款额,每月仅划扣一次。

3.按月还贷期间,每个提取人还可申请提取一次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该套房申请贷款时提取人的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提取首付时,需先留存所购住房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若同一套住房有多个提取人,所有提取人账户余额加总满足留存额要求即可。提取时,可所有提取人一起在前台办理约定划分比例;提取人未能一同到场的,房产已明确产权比例的,按产权比例划分,房产未明确产权比例的,按提取人平均划分。

4.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每年可以提取一次账户余额;同时办理了商贷按月还贷且仍未结清商业贷款的,可选择继续以按月还贷方式提取或每年提取一次账户余额,直至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可提取总额。

5.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本息。

【注意事项】

1. 办理提取业务时提供的身份证件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证件一致。

2.申请人用于提取的转入银行账户,可以是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邮政储蓄银行其中任意一家的本人活期储蓄账户,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3. 申请人提取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身份证件及变更材料原件、《提取变更申请表》1份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变更手续。提取人或产权人因身份证件过期到前台重新扫描的,无需提供《提取变更申请表》。前台办理二次及以上提取申请的,每次均需提交身份证件原件,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的,另需提交产权人身份证件原件及结婚证原件。

4.非共同借款人改以其他住房消费申请提取的,需与最后一次按月还贷到账时间间隔180天及以上。

【提取业务办理网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

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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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广州公积金贷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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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者提取指南

2023-02-13,全文共 1714 字

+ 加入清单

提取条件

自愿缴存人员、已由单位开户缴存的在职职工以个人名义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一)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二)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外的其他付款方式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地区)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1、非按揭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2、按揭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二、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三、账户停缴半年后可申请提取,提取限额不超过个人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四、个人自愿缴存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提取手续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一)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办理材料及流程等详见>>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按月还贷)

(二)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外的其他付款方式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地区)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1、非按揭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办理材料及流程等详见>>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

2、按揭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办理材料及流程等详见>>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非按月还贷)

二、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办理材料及流程根据不同情况详见:

>>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

>>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租住广州市公租房

三、账户停缴半年后可申请提取,提取限额不超过个人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一)办理流程:登录中心网站个人办事大厅(个人版)或微信公众号进行提取预约→个人提供要件材料→承办银行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或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

(二)申请时间:自愿缴存个人账户连续半年未发生汇、补缴业务的,即可申请提取。

(三)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四、个人自愿缴存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办理材料及流程等详见>>死亡销户提取指南

注意事项

1、军人可提供军官证、港澳台人员可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职工可提供永久居留证做为身份证,提供的证件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证件一致。

2、职工用于提取的转入银行账户,可以是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兴业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其中任意一家银行的本人活期储蓄账户,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3、职工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由本人申请提取;确有困难无法本人申请提取的,可以委托配偶、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公证委托他人、监护人办理,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个人业务办理指引提供其他材料。

4、未结清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存在《提取办法第十九条、二十条情形的,均不能办理销户提取。办理地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时间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

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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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2023-02-08,全文共 12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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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18〕5号)

【申请条件】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提取频次及额度】

提取频次:只可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每户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申请时间】

在取得审批文件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2023广州公积金自建住房网上提取操作指南

>>2023广州公积金翻建加建住房网上提取操作指南

>>2023广州公积金大修住房网上提取指南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申请材料】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

注:①无《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可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及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翻建、大修的批文替代。

②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损坏程度需为严重损坏房或危房。

2.购买建筑材料或修缮房屋的发票或收据(原件1份,加盖开具单位章)

3.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4.《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5.户口簿(原件1份,住房为户籍所在地且非广州市的需提供)

6.结婚证(原件1份,住房为配偶户籍所在地且非广州市的需提供)

7.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8.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补充材料详见>>广州公积金委托他人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提取业务办理网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

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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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公积金自建住房网上提取操作指南

2023-02-08,全文共 10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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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系统可能存在更新迭代,具体以操作页面以实际为准!

第一步: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登录账户后,选择“提取业务”,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的,可直接点击“新增提取”,提取形式选择“住房性消费提取”,提取原因选择“自建”(详见图一)。

若曾办理过提取业务,且不再以该提取单继续办理提取的,需先注销原提取单再办理新增提取操作(详见图二)。

(图一)

(图二)

第二步:选择“该房屋是否已发生提取”,若选择“是”则录入该套房的申请单信息:提取单编号、提取申请人(姓名)、提取申请人证件号,录入并校验通过后,自动关联该提取单并带入已有的产权信息,如下所示:

录入“产权信息”、“提取信息”。(若已关联提取单,系统带入的产权信息不允许修改)

录入信息注意事项:

房产证编号:取得房产证的则录入房产证编号,未取得的,则录入建房批文号。

用地证明编号、建房批文号:若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均录入该证件的编号;否则,录入相应的用地证明编号及同意建房/翻建批文的批准文号;

所属省市区:根据所提房屋的坐落进行选择;

房屋地址: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房、翻建批文上的房屋地址录入;

实际建造费用:实际购买建筑材料的费用总和(仅录入数字,无需录入“元”);

发票/收据日期:最后一张购买建筑材料费用的发票/收据日期;

批准日期:《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房、翻建批文的批准日期。

有效日期:按批文有效期录入,若没有有效期,则可不填。

第三步: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并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并上传资料”,进入扫描界面,如下图所示:

第四步:将提取资料拍照扫描到相应项目内,带*号项目为必扫项,如下图所示:

第五步:所有资料拍照扫描完成后,点击“获取验证码”,并录入手机验证码和图形验证码,如下图所示:

注:若界面中手机号为空的,请返回主页面先绑定手机号码再办理提取业务。

第六步:点击“提交”刷脸认证,认证通过后提示操作成功,代表已将该提取申请上报到中心部门进行审批,如下图所示:

关于撤销:

1、提交到中心部门审批后,在中心部门未获取该笔提取案件前,可进行撤销操作。在主页面选择“提取业务”,点击需撤销的提取申请单,进入查看详细信息后,在最下方选择“撤回申请”,录入完验证码后,点击“提交”即可撤回。

2、撤回后的提取申请可点击“修改”重新办理,或点击“注销申请”注销该提取申请单。

注意事项:

自建房提取,仅提本人单位子账户余额,且每个提取人只能办理一次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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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指南

2023-02-02,全文共 9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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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职工出境定居,且账户为封存状态。

未结清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存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二十条情形的,均不能办理销户提取

【办理对象】

1、职工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由本人申请提取;

2、确有困难无法本人申请提取的,可以委托配偶、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公证委托他人、监护人办理,提供相应材料(详见>>2022广州公积金委托他人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材料】

内地居民出境定居的,需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 户口注销证明或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3. 出境定居的签证或境外定居的文件(原件1份,户口已注销的无需提供)

港澳台或外籍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境的,需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1份)

3.本人身份证明(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的证件一致)(原件1份)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60岁,女≥55岁)还可以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办理。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办理地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办理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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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职工死亡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流程+资料)

2023-02-02,全文共 9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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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办理材料】

提取申请人为已故缴存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的,需提供:

1.《告知承诺书》(原件1份)

2.已故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1份)

3.提取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4.提取申请人与死者亲属关系材料(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原件1份)

5.继承人由监护人代其申请的,还需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个人业务办理指引》提供其他材料。

提取申请人为已故缴存人第一顺序继承人之外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需提供:

1.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已故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1份)

3.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1份)

4.遗产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遗产纠纷法律文书(原件1份)

5.继承人由监护人代其申请的,还需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个人业务办理指引》提供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办理地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办理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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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失业或下岗人员公积金提取指南(条件+资料)

2023-02-02,全文共 8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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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且账户为封存状态。

【办理对象】

1、职工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由本人申请提取;

2、确有困难无法本人申请提取的,可以委托配偶、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公证委托他人、监护人办理,提供相应材料(详见>>2023广州公积金委托他人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3、社保缴费明细或失业证(原件1份,非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需提供)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60岁,女≥55岁)还可以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办理。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办理地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办理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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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外地户口职工离职公积金提取指南(条件+资料)

2023-02-02,全文共 11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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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广州市户籍的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可办理销户提取。但以下情形的除外:

1、未结清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存在《提取办法》第十九条、二十条情形的。

第十九条: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5年内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对已提取资金的,暂停其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直至其将已提取金额全额退回5年后,且符合提取条件时方可提取。

第二十条:已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如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逾期,经两地公积金中心核实,有权暂停缴存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

【办理对象】

1、职工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由本人申请提取;

2、确有困难无法本人申请提取的,可以委托配偶、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公证委托他人、监护人办理,提供相应材料(详见>>2023广州公积金委托他人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非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需提供)

注:

1.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经中心联网核查单位社保已停缴半年的可办理。

2.职工申请时已重新在本市就业的,不能办理该项提取。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60岁,女≥55岁)还可以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办理。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办理地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办理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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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离退休人员提取公积金指南(流程+资料)

2023-02-02,全文共 8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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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离休、退休,且账户为封存状态。

【办理对象】

1、职工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由本人申请提取;

2、确有困难无法本人申请提取的,可以委托配偶、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公证委托他人、监护人办理,提供相应材料(详见>>2023广州公积金委托他人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3.缴存人未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还需提供相关退休材料(如退休证或养老金核定表、领取养老金的存折)(原件1份)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60岁,女≥55岁)还可以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办理。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办理地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办理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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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租住公租房提取公积金指南

2023-02-02,全文共 13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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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二)租住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包括:缴存人与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租赁公租房;缴存人与单位签订租房合同,租住单位集体向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租赁公租房)。

【申请时间】

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

提取频次及额度】

提取频次: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首次提取额度不超过租赁合同起始月至申请提取当月的租金。

【办理流程】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个人向住保办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

1、租赁合同(原件1份)

2、房租收据(原件1份、若核定的可提取额度已提完的,需提供新的房租发票原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4、《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5、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承租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6、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补充材料详见>>2023广州公积金委托他人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二)申请人租住单位集体向住保办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

1、租赁合同(原件1份,即职工与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

2、房租收据或发票(原件1份、若核定的可提取额度已提完的,需提供新的房租发票原件)

3、单位与广州市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的集体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4、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5、《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6、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承租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7、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补充材料详见>>2023广州公积金委托他人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事项说明】

一、办理提取业务时提供的身份证件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证件一致。

二、申请人用于提取的转入银行账户,可以是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其中任意一家的本人活期储蓄账户,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三、申请人提取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身份证件及变更材料原件、《提取变更申请表》1份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变更手续。提取人或承租人因身份证件过期到前台重新扫描的,无需提供《提取变更申请表》。前台办理二次及以上提取申请的,每次均需提供身份证件原件。

四、若申请人办理销户提取后重新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再次申请提取的,则需根据申请时的提取政策在有效期内再次提交材料申请提取,核定可提取额度时须扣除已提取的金额。

【办理地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点击查询)

【联系电话】

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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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公积金手机提取流程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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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指南

2024-04-24,全文共 41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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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开户登记

(一)灵活就业人员、台港澳人员及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以下简称“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以个人名义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

1.申请条件: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台港澳人员和拥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申请开设个人账户。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签订协议→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个人账户(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

①个人身份证(原件1份);

②《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2)台港澳人员

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1份);

②《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3)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

①《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1份);

②《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二、账户封存与启封

(一)申请条件

1.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的缴存人,可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至灵活就业缴存账户,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

2.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需恢复缴存时,可办理账户启封手续。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账户封存与启封手续。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账户封存与启封(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封存表(个人缴存)》(原件1份);

③《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原件一式两份,业务前台领取,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申请灵活就业缴存的人员需签订)。

三、委托扣款协议签订或注销

(一)委托扣款协议签订

1.申请条件

(1)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需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2)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委托扣款发生变更的,需注销原委托扣款协议后重新签订新的委托扣款协议。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登录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委托扣款登记。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签订手续(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②委托扣款协议(个人缴存)(一式两份)。

注:付款银行为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的,按照银行的规定,缴存人员与中心签订协议后,需要前往银行柜台签订代收协议才能成功扣款。

(二)委托扣款协议注销

1.申请条件:已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缴存人,委托扣款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办理委托扣款协议注销手续,再重新签订新的委托扣款协议。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注销委托扣款协议。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注销手续(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②《委托扣款协议(个人缴存)》(一式两份)。

四、个人信息变更登记

(一)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材料,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手机号码变更的,申请人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表(个人缴存)》(原件1份);

3.户口簿或通行证等变更材料(原件1份)。

五、账户转移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因工作发生变动,离开本市至外省市工作,或从外省市来本市工作的,可办理个人账户转出、转入。

注:缴存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齐全或有误的,须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账户转移业务。

(一)个人账户转入

1.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在我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至少6个自然月在我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账户为缴存状态)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广州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

前台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提供异地转入的材料→受理网点审核材料,并通过接续平台反馈至异地中心(1个工作日)→异地中心转账,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由异地中心操作)→资金转入与信息接收确认(3个工作日)。

3.办理材料

①《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1份);

②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二)个人账户转出

1.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缴存人方可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在广州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1)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2)在外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满半年(在该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至少6个自然月在该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异地缴存明细的,我市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办理个人账户转出);(3)在本市未使用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4)在本市没有套取住房公积金或套取资金已全额退回;(5)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未被依法冻结。

2.办理方式及流程: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广州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3.办理地点:转入地中心。

注:缴存人的失信记录,将随其个人账户一并转移。

六、账户合并

(一)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在本市存在多个个人账户,账户信息完整无误的,应申请办理个人账户合并。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缴存人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账户合并。

前台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账户合并(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原件1份)。

七、汇(补)缴

以个人名义汇(补)缴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通过网上委托付款方式办理。

(一)汇缴

1.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按月办理汇缴业务,每月可汇缴一次。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汇缴业务。办理了定期扣款的,将在约定扣款日自动发起扣款;未办理定期扣款的,需每月自行办理汇缴。

前台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汇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②《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个人缴存)》(原件1份);

③《委托定期扣款申请表(个人缴存)》(原件1份,办理每月定期扣款需提供)。

(二)补缴

1.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以个人名义补缴住房公积金,个人可通过主动发起委托扣款的方式办理补缴业务。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微信公众号办理补缴业务。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补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②《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个人缴存)》(原件1份)。

八、个人密码业务

(一)申请条件:灵活就业人员新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时需同步设置个人密码。个人密码业务包括密码设(重)置、密码修改;个人密码业务不能代办,只能由本人办理。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自行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密码设置或修改。

前台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办理(手续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职工本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九、个人缴存额调整

(一)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需变更个人缴存额的,可办理个人缴存额调整。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个人缴存额调整业务。

前台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办理(手续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 年 月个人缴存额调整表(个人缴存》(原件1份)。

十、个人缴存情况证明出具

(一)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在我中心已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因个人实际需要,可申请出具缴存证明。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自行打印。

前台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出具(手续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十一、个人退款业务

(一)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因汇补缴金额有误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将错误缴入的款项返还个人银行账户的,可申请办理个人退款业务。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个人退款业务(仅适用于退款金额与原汇补缴金额一致的)。

前台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缴存人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并审核(手续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受理)。

(三)办理材料

1.《个人退款申请表》(原件1份);

2.个人转账凭证(原件1份,已缴入中心账户但未缴进个人账户的需提供);

3.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十二、事项说明:以上缴存业务办理时提供的身份证件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证件一致。

十三、办理机构:以上缴存类业务线下前台办理窗口为铁路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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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攻略

2024-04-24,全文共 40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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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个人名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一、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发生购房、租房等住房消费行为的,办理材料及流程等详见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

二、灵活就业人员账户停缴后可申请提取,提取限额不超过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一)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个人提供要件材料→承办银行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二)申请时间:灵活就业人员账户停缴(即封存)后,即可申请提取。

(三)办理材料

1.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四)办理地点: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详见中心网站)。

三、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

办理材料及流程等详见《销户提取办理指南》。

四、事项说明:以上提取业务办理时提供的身份证件需与住房公积金系统登记证件一致。

贷款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一)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所购住房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保证担保手续;

2.参与缴存时间累计不低于24个月并且贷款前6个月内连续缴存。从单位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或缴存人从异地转入的,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但贷款前至少在广州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连续缴存6个月;

3.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款;

4.所购住房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

5.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7.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不予贷款情形

1.所购住房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的;

2.所购房屋用途为别墅或非居住用房的;

3.所购住房为独立成栋住宅的;

4.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住房除外);

5.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单笔贷款近5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2)单张贷记卡近2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3)贷记卡状态为呆账、冻结或止付;

(4)贷款被划分为次级、可疑或损失类;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三)限制贷款情形

1.对以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自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得贷款;

2.对以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提取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骗取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其全额退款5年后方可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需要提交的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2.户口本;3.婚姻状况资料;4.收款账户;5.房屋买卖合同;6.不动产权证(二手房或已出房产证的一手现房提供);7.首期款凭证。

三、可贷额度

(一)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购买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高于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的贷款额度,公式如下:

可贷额度=日均缴存余额×8×缴存系数;

缴存累计满24个月未满36个月,缴存系数为1;缴存累计满36个月未满60个月,缴存系数为1.5;缴存累计满60个月的,缴存系数为2.5;

上述公式中日均缴存余额为最后一次缴存前60个月的日均缴存余额,缴存时间不足60个月的,按实际缴存时间分别计算。缴存系数可结合本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变化动态调整。

2.不高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一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之和,最高额度为120万元。

所购住房为新建一星级绿色建筑或新建装配式建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10%,即一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为77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一起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32万元。

所购住房为新建二星及以上星级绿色建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即一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为84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一起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44万元。

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即一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为91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一起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56万元。

注意事项:同时符合我市多种可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情形的,以其中最高可上浮比例为上限,上浮额度不重复累加计算。

3.不高于购房总价款×(1-最低首付比例)。所购住房为一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为准;所购住房为存量房(二手房)的,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为准,其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与房屋核查(评估)价中的较低者为准。最低首付比例按如下规定执行,如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以最新政策为准:

对购买我市首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4.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额不超过申请人家庭收入的50%。缴存人员收入按以下标准认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未达本市当时缴存基数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

(二)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1.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以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显示家庭(含所有家庭成员)已拥有住房套数核算。上述信息如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无需申请人提交。

备注:不动产登记机关出具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中,所有未注销的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等查房产情况显示用途是“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

2.购房人不属于同一个家庭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住房套数多的一方的套数计算。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且不得超过65岁,两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以贷款期限长的一方计算贷款期限。

五、还款方式: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的,使用按月还贷方式偿还贷款,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作为唯一还款账户。

六、其他事项:除特别规定外,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公积金贷款参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现行政策执行,具体办理流程、贷后变更手续等事宜详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普通公积金贷款)。

其他

一、灵活就业缴存业务办理机构:铁路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具体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zxjbwd/。

二、提取业务办理机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三、贷款业务办理机构:

(一)前往承办机构现场办理

承办机构(排名不分先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广州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广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具体网点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以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者以下网址查看:http://gjj.gz.gov.cn/ywwd/index.html。

(二)通过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自主申请

1.共同借款人登录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授权主借款人录入贷款申请。(如共同购房人或配偶在我市缴存公积金,且需合并计算其收入的,还需其登录授权)

2.主借款人进入贷款申请界面,新增贷款申请。

3.借款人录入贷款信息、选择贷款受理网点,并按要求上传资料后提交贷款申请。(注:贷款受理网点将作为该笔贷款签署借款合同、办理贷前贷后变更业务的网点)

4.公积金中心进行贷款资格审批。

5.贷款资格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及买方配偶即可带齐上传的所有材料原件前往此前自主选择的贷款受理网点,核验原件、补签署贷款申请表并签署借款合同。

6.办理过户、抵押、申请放款等手续。

7.办理途径指引:

中心网站:打开http://gjj.gz.gov.cn/→公积金查询→个人业务→个人网上业务→登录→贷款业务→贷款申请

微信公众号:关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登录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业务类型→贷款业务→贷款申请

(三)通过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提交贷款申请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开通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机构版)用户。

2.所有在我市缴存公积金的购房人和配偶登录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授权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结构录入贷款申请。(网站:登录后依次点击“公积金查询-个人业务-贷款业务-贷款申请授权”;微信公众号:登录后依次点击“查询办理-贷款业务-贷款申请授权”。)

3.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通过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机构版)提交贷款申请,在提交时选择后续的贷款承办机构。

4.公积金中心进行贷款资格审批。

5.贷款资格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及买方配偶即可带齐所有贷款材料原件前往此前选择的贷款承办机构,核验原件、补签署贷款申请表并签署借款合同。

6.办理过户、抵押、申请放款等手续。

7.详细指引: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相关指引见中心网站“办事服务-其他服务”栏目《网上办事大厅(机构版)贷款业务办理指引》;购房人详细指引见中心网站“办事服务-网上操作”栏目《个人授权线上渠道录入公积金贷款申请指引》。

四、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和贷款业务承办机构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联系监督电话:020-12345。

七、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注:本次更新时间为2024年4月,之后有内容修改更新的,以更新后为准。服务指南未涉及的业务和特殊情况,请按照前台人员的业务指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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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

2024-03-05,全文共 18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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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贷款政策(适用于单位缴存职工)

(一)异地缴存,在广州申请公积金贷款

1.职工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广州购买自住住房;

(2)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

(3)符合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申请条件和广州市购买住房的有关规定。

2.视情况出具异地贷款职工公积金信息纸质证明。(1)在广东省内缴存的职工无需提供纸质证明。可登录“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进入“协议授权”功能,选择“异地公积金信息”授权后,由我中心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取信息(如遇未能正常查询等特殊情况,则需职工提供)。(2)在广东省外缴存的职工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提供有关证明信息:①“亮码可办”方式: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申领“业务办理电子码”,在提交贷款资料时一并向公积金贷款承办机构出示(如遇无法判断连续缴存情况的,需补充提交缴存明细);②由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按照住建部规定的格式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下简称《异地贷款证明》)以及缴存明细(广州户籍职工提供近一年缴存明细,非广州户籍职工提供近两年缴存明细),与其他贷款资料一并提交,我中心在审批过程中核实。其中第②种方式可到我中心直属网点通过“跨省通办”方式申请出具,或职工直接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提出开具申请。

3.领取异地贷款回执。凡是开具了《异地贷款证明》的职工,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可持身份证件前往中心任一直属网点或原贷款受理网点领取回执;也可通过中心网站“公积金查询-个人业务-异地贷款证明回执打印(外市缴存)”或微信公众号“个人免登陆业务-异地贷款证明回执打印(外市缴存)”功能打印回执。

通过“亮码可办”方式以及数据共享方式办理异地贷款的职工不需要领取回执。

注意事项:借款人中任一人为广州缴存职工的,使用广州缴存职工的公积金缴存账户偿还公积金贷款;若借款人全部在异地缴存的,则使用银行卡偿还公积金贷款。

(二)广州缴存,到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

1.缴存职工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出具异地贷款职工公积金信息证明:

(1)通过“亮码可办”方式,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申领“业务办理电子码”,向异地公积金中心出示。

(2)通过中心网站“信息查询—异地贷款证明打印(开具职工缴存证明业务)”功能或微信公众号“贷款证明”功能下载打印《异地贷款证明》和缴存明细。

(3)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向中心各直属网点申请出具《异地贷款证明》和缴存明细,他人代办的提供以下资料:

①配偶代办的,需提供个人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②单位经办人代办的,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公积金系统登记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缴存职工手写委托书(委托书需签名加指印);③其他人代办的,需出具委托公证书原件和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注意:《异地贷款证明》仅用于在广州缴存,向异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每位缴存职工只能出具一份有效的《异地贷款证明》,请谨慎出具。

2.提交异地贷款回执

开具了《异地贷款证明》的缴存职工,无论是否准予贷款,均应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提交《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以下简称“回执”)并关注回执审批情况,否则可能影响职工下一次开具《异地贷款证明》和申请公积金贷款:

(1)通过中心网站“信息查询-异地贷款证明回执录入”或微信公众号“贷款证明-异地贷款证明回执录入”功能填写信息并拍照上传。

(2)提交给任一中心直属网点或公积金贷款承办网点。各网点录入完毕后将回执退还职工。

3.还清贷款后提交异地贷款结清证明

缴存职工的异地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应及时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向我中心提交结清证明并关注审核情况,以便更新异地贷款状态:

(1)交给任一中心直属网点或公积金贷款承办网点,网点录入后退还职工。

(2)通过中心网站“信息查询-异地贷款结清证明录入”或微信公众号“贷款证明-异地贷款结清证明录入”功能录入提交。

温馨提示:《异地贷款证明》开具后,除已提交“不予贷款”的异地贷款回执且该回执经中心审批通过外,其他情况均视为已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为保障自身贷款权益,请缴存职工在开具《异地贷款证明》后,无论是否使用《异地贷款证明》,无论向异地中心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是否被准予,均应及时通过上述方式提交回执并关注回执审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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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贷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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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州公积金提取进度网上查询

2024-01-29,全文共 4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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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系统可能存在更新迭代,具体页面以实际操作为准!

第一步:缴存人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点击信息查询中的“个人业务”进入个人版网上办事大厅(具体详见下图)。

网站入口:http://gjj.gz.gov.cn/

个人版网上办事大厅登录界面:

第二步:缴存人在登录前请确认自己的浏览器和公积金账号是否符合登录要求(详见上图红框),符合要求则在登录界面选择证件号码登录或公积金账号登录,录入个人的证件号码或公积金账号、密码和验证码后,点击“登录”按钮,就可以进入个人版网上办事大厅主界面(如下图)。

第三步:在主页面选择“提取业务-提取进度查询”,进入进度查询界面(如下图)。

备注:

1.进入查询界面后,默认显示职工已提交的提取申请记录房屋地址、提取方式、审批状态、审批意见、提取转账情况、失败原因等信息。

2.若职工已上报的提取申请,在中心审批未审核前,可点击“取消”按钮,撤回已上报的提取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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