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6,全文共 1284 字
+ 加入清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来本市创业或就业的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本市。
(一)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
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不受限制。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海外引才计划入选者,国家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员或项目主要完成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及被确定为世界技能大赛中国参赛集训选手的人员,年龄不受限制。
3.广东省海外引才计划入选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广东省海外引才计划、广东省特殊支持计划等省级人才工程入选者,年龄不受限制。
4.广州市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广州市“百人计划”入选者,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以及省、市认定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5.上年度或当年度获国家、省级、市级“劳动模范”“广东省技术能手”等称号的人员,以及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在市级二类技能竞赛中取得第一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四)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
1.从事我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2.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本市工作、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高级技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技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高级工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从事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六)以薪酬、投资等市场化方式评价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突出能力和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
(七)由于用人单位整体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籍迁入我市,经省、市政府同意,明确给予引进的人员。
(八)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九)在我市重点扶持的企业、项目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紧缺急需人员。
(十)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符合第五条第(一)(二)(三)(四)(五)项条件的引进人员,需使用计划指导类指标办理入户。
符合第五条第(六)(七)(八)(九)(十)项条件的引进人员,需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办理入户,每年由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根据引进规模提出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需求量,并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在年度迁入人口计划中统筹安排入户指标。
符合第五条有关条件的引进人才,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迁入本市户籍。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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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州南沙区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申报流程
2024-03-14,全文共 577 字
+ 加入清单(一)企业申报
1.申报单位登录南沙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注册企业账号。
2.申报单位登录平台在“政策兑现-集聚人才九条政策”栏目选择“2023-2024年南沙区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首次)”填写申报信息,并按照申报指南要求一次性提交本单位全部申报人的材料(不可分批次提交)。
(二)受理
区政数局负责线上受理和形式审查。符合基本条件且提交的资料齐全,予以通过,并移交业务主管部门;符合基本条件但资料不齐全,予以退回,系统一次性告知并发送短信提醒申报单位于5个工作日内补正资料;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予通过。
(三)审核
区人社局会同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核查,形成拟补贴名单后按程序提请区人才奖励工作小组审议。
(四)公示
经区人才奖励工作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区人社局通过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ns.gov.cn/)及“广州南沙人才卡公众号”对拟补贴名单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
拟补贴名单公示后即进入资金拨付流程。区人社部门报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并在南沙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反馈兑现结果。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金额扣除20%个人所得税后一次性划入个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事中、事后监管
区人社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2024广州户籍首次办理身份证攻略(入口+流程+条件+材料)
2024-01-11,全文共 459 字
+ 加入清单【办理条件】
【办理方式】
未满16周岁居民:需由监护人代为预约申请,并带申领人到窗口办理。
年满16周岁居民:预约后进行办理,需本人到窗口办理。
【受理部门】
由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受理。
【办理材料】
未满16周岁居民:
《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监护人证明材料可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监护关系材料可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等)或电子证照(同一家庭户的户关系能证明的无需提供)。
年满16周岁居民:
《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预约流程】
第一步:实名认证登录广州微警务小程序
第二步:选择【户政】-【智能预约】-【居民身份证】-【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选择【预约办理】-【本市户籍】--【申领居民身份证】,如下图所示:
第四步:填写申请人信息(小孩子办理,家长在这一步需要输入孩子个人信息),选择办证区以及办证点,如下图所示:
第五步:进一步确认自己的预约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照预约的时间带好所需材料前往预约地点办理即可。
2024广州南沙区人才公寓申请指南(房源+条件+流程)
2024-01-04,全文共 1296 字
+ 加入清单房源情况:
包括晴海岸、中铁建环球中心、万科白鹭郡、华润瑞府、保利半岛北区等项目,涵盖了一居室、一房一厅、两房一厅、两房两厅、三房一厅、三房两厅、四房两厅等不同户型,可满足不同人才群体的多样住房需求。
(点击图片可放大)
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两类条件可申请南沙区人才公寓:
(一)持南沙人才卡A卡、B—1卡、B—2卡;
(二)未按照《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穗南开人发规字〔2021〕2号)享受安家补贴、住房补贴、人才公寓租金优惠等住房优惠政策。
住房优惠标准:
南沙人才卡A卡持卡人,可按市场评估价的50%比例享受租金优惠,优惠期最长3年,面积最大约200平方米(可根据房源情况适当调整);
南沙人才卡B—1卡持卡人,可按市场评估价的50%比例享受租金优惠,优惠期最长1年,面积最大约120平方米(可根据房源情况适当调整);
南沙人才卡B—2卡持卡人,可按市场评估价的50%比例享受租金优惠,优惠期最长1年,面积最大约80平方米(可根据房源情况适当调整)。
值得一提的是,符合条件的人才以家庭(含单身家庭)为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只能享受一套人才公寓(含港澳新青寓)租金优惠。
申请流程:
申请地址:符合条件的单位及个人可登录南沙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进行线上申请。
申请人在“发展经营—政策兑现—人才政策”栏目选择“南沙区人才公寓申请”在线申请填写申请信息,按照要求上传操作,等待系统预审。
申请材料:
人才公寓申请主体分为个人或单位,两者需递交相关申请材料各不相同,详情可通过电话咨询:020—39054874。
个人申请:
人才公寓申请以个人为申请主体的,申请人需递交相关申请材料,具体如下:
1.南沙区人才公寓申请表(个人);
2.申请人及其配偶(已婚人士提供)、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证件;
3.承诺书(个人适用);
4.南沙人才卡。
(注:材料一式一份,只需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电子表格及原件彩色扫描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清晰可辨。)
单位申请:
人才公寓申请以单位为申请主体的,申请单位需递交相关申请材料,具体如下:
(一)承租单位材料:
1.南沙区人才公寓申请汇总表(单位)(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扫描版);
2.承诺书(单位适用)(法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二)承租个人材料:
1.南沙区人才公寓申请表(个人);
2.申请人及其配偶(已婚人士提供)、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证件;
3.承诺书(个人适用);
4.南沙人才卡。
(注:材料一式一份,只需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电子表格及原件彩色扫描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清晰可辨。)
申请时间:
常年受理。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后第2个工作日开始计时,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选房配租时间不计在内。
此外,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按申请先后时间确定选房顺序。其中,A卡、B—1卡持卡人原则上即来即住。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本区重点单位。选定住房后,原则上不得调换(特殊情况除外)。
2023广东省属单位人才引进入户广州办理对象及条件一览
2023-06-20,全文共 1246 字
+ 加入清单哪些人可以办理省属单位人才引进入户?
省直及中央驻穗事业单位、省直及中央驻穗国有企业(黄埔区除外)引进人才入户广州。
办理省属单位人才引进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省直和中央驻穗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广州市。
(一)经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查看详情
(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申办时须在省或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社保。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申办时须在省或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社保。
(四)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申办时须在省或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
1、从事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获得证书后,应在广州市就业、在省或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2)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技能等级),高级技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获得证书后,应在广州市就业、在省或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3)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技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获得证书后,应在广州市就业、在省或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4)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技能等级),高级工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证书后,应在广州市就业、在省或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
(5)从事广州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年龄在40周岁以下,获得证书后,应在广州市就业、在省或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六)省直及中央驻穗事业单位、省直及中央驻穗国有企业、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清单内的非公经济单位等用人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申办时须在省或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七)经省、广州市政府同意,用人单位因整体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籍迁入广州市的人员。
(八)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省直及中央驻穗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办理公开招聘或调配的,可办理引进人才入户手续。
(九)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引进人才,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迁入广州市户籍。
注意事项:
符合本条第(一)(二)(三)(四)(五)(九)项条件的引进人员,需使用计划指导类指标办理入户;符合本条第(六)(七)项条件的引进人员,需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办理入户;符合本条第(八)项条件的引进人员,按规定使用计划指导类指标、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办理入户。
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办理入户的,应由用人单位严格筛选,完成单位有关程序后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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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州人才引进网上申报入口网址
2024-04-16,全文共 169 字
+ 加入清单申报人通过个人移动端申报入口或电脑端申请入口,按要求填写申请人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后提交到用人单位。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的通知》(穗人社函〔2019〕985号)中规定的政策过渡期人员仍通过电脑端申报,不通过移动端申报。
人才引进网上申报系统:
1、电脑端
2、移动端
广州新生儿入户登记网上办理流程有哪些?
2024-03-25,全文共 209 字
+ 加入清单新生儿登记入户网上办理流程:
一、办事情形确认
主要包括:国(境)外出生登记、台湾地区出生登记、港澳地区出生登记、随第三方入户登记和随父(或母)入户登记。
二、身份认证
需由申请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行身份认证办理。
三、信息提交
根据办理情形的不同,提交相关资料。
>>查看详情资料
四、结果通知
提交网办申请后请耐心等待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将会有短信通知。
五、办理登记
可速递或现场办理。
六、业务办结
2024广州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指南(时间+条件+材料)
2024-03-21,全文共 3269 字
+ 加入清单【适用范围】
已通过遴选的区创业类与创新类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
【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4日-2024年3月29日(不含法定节假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条件】
1.申请人于2017年5月17日(网签时间)后在黄埔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购买住宅或住宅类公寓。
2.申领补贴期间:①只能依据首次申请时的同一套住宅或住宅类公寓(以下简称“该房产”)提出申请;②该房产的所有权不得发生变更。
3.已婚人才购房补贴申请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仅可由一方提出申请。
4.申请人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
5.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统计关系在本区,申领个人奖励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工作单位。
6.创业类申请人申领购房补贴期间,申报依托单位应在本区正常经营和纳税。
7.创新类申请人申领购房补贴期间应持续符合以下条件:
(1)本区工作单位为企业的,申请人在该工作单位的最低个人年申报收入额应满足下表要求:
(2)本区工作单位为科研院所的,申请人在该工作单位的个人年申报收入额应分别不少于60万元、36万元、24万元。
注:个人年申报收入指申请人在本区申报依托单位近12个月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股息红利等收入。
【相关待遇】
区创业类与创新类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按实际购房金额的80%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连续5年等额发放,发放金额精确至元(舍尾法)。
【申报材料】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原件相符章)。
3.房产购买凭证:
3.1持有不动产权证书的人才请提交: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交复印件核原件)、网签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以及申请受理期当月的该房产《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原件(产权人版);
3.2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全款购房的人才请提交:完成网签的购房合同、申请受理期当月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原件、支付全部房款的银行转账流水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3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按揭贷款购房的人才请提交:完成网签的购房合同、申请受理期当月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原件、支付部分房款(含首付款)的银行转账流水原件(需包含付款人信息、收款人信息、款项明细,如无则需补充回执、回单等佐证材料)、银行贷款合同及截止到申请受理期当月的银行还款流水原件,组合贷款的须补充提供《广州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及《住房公积金个人还款明细表》;
房产所有权应为申请人本人或申请人和其配偶。上述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银行贷款合同均为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注明与原件相符,材料姓名落款处和银行转账凭证的账户户主均应为申请人本人或申请人配偶或申请人和其配偶,如仅为申请人配偶一人,需为夫妻共同财产。
4.申请人及工作单位共同出具的《承诺书》(详见附件2)原件。
5.婚姻证明材料(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原件相符章,并核查原件)。
6.创业类申请人提供:
6.1创办企业最新年度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近12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
6.2股权结构证明材料:直接在申报单位持股的,提供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最新公司章程(申请受理期当月官方网址下载打印);非直接持股的,还需提供间接持股的股权结构等相关证明;
6.3申请人近12个月在本区申报依托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原件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件,如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的,还需提供近12个月在本区申报依托单位纳税的证明材料(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个人扣缴明细完整截图为准,即须体现税款所属期、姓名、证件号、单位名称、应补(退)税额等)。
7.创新类申请人提供近12个月在本区申报依托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原件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件,同时提供近12个月在本区申报依托单位的申报收入材料(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个人扣缴明细完整截图为准,即须体现税款所属期、姓名、证件号、单位名称、每个月收入、应补(退)税额等)。
8.申请人有效银行卡复印件(银行卡须为一类卡,即存取现金、理财、转账、缴费、支付等使用时不受额度限制的银行卡)。
9.外籍人才须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证明。
10.其他视具体情况需补充的材料。
备注:由申请人自行制作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原件及其他申报材料1份,上述材料均须在系统上传电子版。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每一份连续性材料首页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骑缝公章,材料为单页的,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以A4纸型制作纸质材料并装订。
【申报流程】
(一)开通系统申报账号。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业务网办大厅(https://fwdt.gddrcgzjt.com/),申请开通单位账号(如已开通请忽略此步骤)。
(二)在线申报。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业务网办大厅(https://fwdt.gddrcgzjt.com/),按指引填报购房补贴申请、上传申报材料。
(三)核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人所在单位在一站式网办大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系统显示“待提交纸质材料”的,提交纸质材料;系统显示“退回补正”并注明原因的,根据原因再次修改。
(四)纸质材料受理核查。系统显示“待提交纸质材料”的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递交至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受理窗口。窗口经办人员对材料进行核查,材料齐全正式予以收件,材料不齐予以退回补充,并将受理核查情况汇总报送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
(五)审核。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六)公示。审核通过后,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官方网站(http://www.hp.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上级部门审定。
(七)审定。上级部门对审核结果进行审定。
(八)拨付。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审定结果,委托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于2个工作日内发放拨款通知,通知申请人提交收款收据(申请人本人签名)和确认函(仅限国企及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纪检部门公章,详见附件3)。受理窗口收齐收据后,于5个工作日内汇总报送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受理地点】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业务受理大厅
受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新阳东路东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7楼709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联系电话:(020)82108590,31604542
【有关说明】
1.购房补贴为税前补贴,采取转账方式分5年等额发放。申请获批后,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2.购房补贴应在完成人才遴选36个月内提出首次申请,补贴时间自首次符合购房补贴申报条件当月起连续计算,申报周期须连续,不可间断享受。未在规定申报时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次申报时段的补贴。
3.对已享受过同类其他扶持政策的人才,在申领购房补贴时须扣除已享受的财政资金。
4.审核单位将不定时核查人才工作情况和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申请本办法奖励或者资助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资金发放部门将停止发放奖励或资助资金,并视情况通报本区相关部门并纳入黑名单,取消本区人才政策申请资格:
a.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
b.品行不正,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
c.存在其他需要取消情形的。
202广州南沙区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办理要多久?
2024-03-14,全文共 399 字
+ 加入清单办理时限
90个工作日(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实地核查、存在特殊情况需专家评审论证及公示所需的时间)。
申报时间
2023-2024年南沙区新引进学历人才支持(首次)申报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2024年4月12日,申报单位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南沙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追回补贴情形
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如存在违反承诺、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资金的,一经发现,区人社局将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通知本区相关部门,在5年内不予受理该单位或个人新的申报;涉及违法违规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已申报补贴的个人,如出现工作变动或其他不适宜继续享受补贴的情况,所在单位及个人应及时向区人社局报告停止发放或追回其补贴;若因所在单位及个人瞒报、迟报造成损失的,区人社部门有权向个人及负有责任的所在单位追偿。
2024广州南沙区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要扣税吗?
2024-03-14,全文共 439 字
+ 加入清单区人社部门报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并在南沙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反馈兑现结果。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金额扣除20%个人所得税后一次性划入个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申报时间
2023-2024年南沙区新引进学历人才支持(首次)申报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2024年4月12日,申报单位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南沙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
(一)对具有国内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境外学士学位的人员,给予3万元。
(二)对具有国内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境外硕士学位的人员,给予6万元。
(三)对具有国内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境外博士学位的人员,给予12万元。
(四)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每人仅享受一次,原则上分3年等额发放*。人才首次申请前已在本区购房的,可申请一次性发放*。
2024广州失业登记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2024-02-28,全文共 9513 字
+ 加入清单广州失业登记办理条件
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之一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含)且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广州失业登记常见问答
问题一:办理失业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线上办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2.线下办理,携带本人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问题二:失业登记业务要多长时间才能办结?
答:1.现场办理的,即时办结。2.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申请办理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3.在广州市成功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同步办结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视数据交换情况将有所延后)。
问题三:办理失业登记要不要收费?
答:办理失业登记是免费的。
问题四:办理失业登记有哪些渠道?
答:1.现场办理:广州市失业登记实行全城通办,劳动者可前往任一区、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2.网上办理渠道
(1)线上访问“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失业登记”—“在线办理”—登录“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办理。
(2)线上访问“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www.12333.gov.cn),“就业创业”—“失业登记”—“失业登记办理”。
(3)线上访问“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跨省通办服务专区”—在“跨省通办”服务专区中输入“失业登记”查询—“跨省通办服务”—“失业登记”。
3.手机办理渠道
(1)“掌上12333”APP:“服务”—“就业创业”—“失业登记”。
(2)微信“12333小程序”:“服务”—“就业创业”—“失业登记”。
(3)微信“电子社保卡小程序”:“专题服务”—“失业服务”—“失业登记”。
(4)微信“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跨省通办服务专区”—“专区”—“就业创业服务专区”—“就业保障”—“失业登记办理”。
问题五: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是否需要定期办理失业登记续期手续?
答:失业登记不设置有效期,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无需办理失业登记续期。
问题六:请问失业登记的业务咨询电话是什么?
答:可以拨打服务热线12345咨询及反映失业登记有关业务问题。
问题七:请问哪些情形不予办理失业登记?
答:就业失业登记机构发现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未满16周岁或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均非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
(四)正在就学或服兵役的;
(五)正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任意一个险种,按项目制或特定人员身份参加工伤保险的除外)的;
(六)已创办个体工商户,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
(七)登记信息造假的。
问题八:请问哪些情形会注销失业登记?
答:服务管理机构发现登记失业的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其失业登记:
(一)被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
(二)创办个体工商户、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
(三)办理就业登记的;
(四)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
(六)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七)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八)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九)连续6个月无法取得联系的。
问题九:广州市各区失业登记办理机构有哪些?
广州市各区失业登记办理机构地址一览表 | |||
所属区 |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越秀区 | 越秀区流花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越秀区解放北路桂花岗一街八号 | 020-86234730 |
越秀区洪桥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越秀区小北路洪桥街27号二楼 | 020-83171193 | |
越秀区六榕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越秀区六榕路109-1号3楼 | 020-83360192 | |
越秀区北京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越秀区惠福东路472号1楼 | 020-31058878 | |
越秀区光塔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越秀区光塔路21号1楼 | 020-83327795 | |
越秀区人民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越秀区大新路257号首层 | 020-83337716 | |
越秀区矿泉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越秀区沙涌南洪荫围13号一楼 | 020-36376551 | |
越秀区东山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越秀区五羊新城寺右北26号之一东悦居二楼 | 020-87386772 | |
越秀区梅花村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越秀区梅花路21号首层 | 020-38627714 | |
越秀区农林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越秀区执信南路64号 | 020-87765385 | |
越秀区黄花岗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越秀区水荫路35号 | 020-37616022 | |
越秀区华乐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越秀区麓苑路49号二楼 | 020-83499491 | |
越秀区建设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越秀区建设五马路18号首层(装修中,临时地址建设中马路1号) | 020-83766393 | |
越秀区大东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越秀区东川路东仁新街8号首层 | 020-83882225 | |
越秀区大塘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越秀区中山四路秉政街17号 | 020-83370535 | |
越秀区珠光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越秀区珠光路54号 | 020-83189593 | |
越秀区白云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越秀区东华南路166、168号四楼 | 020-83877872 | |
越秀区登峰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越秀区麓景东路55号 | 020-83504157 | |
海珠区 | 海珠区赤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海珠区广州大道南448号2楼 | 020-84121427 |
海珠区新港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海珠区新港西路38号之二 | 020-34297927 | |
海珠区素社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海珠区基立北街18号一楼 | 020-84238149 | |
海珠区滨江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海珠区富基南一街12号首层 | 020-84144783 | |
海珠区江南中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海珠区江南西路青柳大街44号一楼 | 020-84440513 | |
海珠区海幢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海珠区同福东路598号同福睿府二楼 | 020-66360808 | |
海珠区南华西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海珠区兆龙里19号 | 020-34384182 | |
海珠区龙凤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海珠区工业大道凤凰三街66号首层 | 020-84369399 | |
海珠区沙园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海珠区沙园大街26号二楼 | 020-84379417 | |
海珠区昌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海珠区晓港中马路37号之一 | 020-66218824 | |
海珠区南石头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海珠区工业大道中364号之一 | 020-34175352 | |
海珠区凤阳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海珠区泰沙路203号之5 | 020-89617793 | |
海珠区瑞宝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海珠区盈丰路168号二楼(263总站旁) | 020-84051843 | |
海珠区江海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海珠区聚德路80号一楼 | 020-84161426 | |
海珠区琶洲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海珠区新港东路磨碟沙大街12号 | 020-89238381 | |
海珠区南洲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海珠区南洲路331-333号(海珠客运站斜对面) | 020-34393510 | |
海珠区官洲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海珠区北山大街10号 | 020-34086822 | |
海珠区华洲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海珠区华洲路88号之二 | 020-89886710 | |
荔湾区 | 荔湾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 宝源中约30号2楼 | 020-81838297 |
站前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流花路中展里72号后座 | 020-86433431 | |
西村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西湾路151号之二 | 020-26283722 | |
南源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南岸路92号之一 | 020-81831632 | |
金花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西华路金花直街79号 | 020-81075168 | |
多宝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多宝路121号一楼 | 020-81655474 | |
彩虹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冼家庄17号101 | 020-81021690 | |
龙津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龙津东路欧家园56号 | 020-81925251 | |
昌华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恩宁路逢庆首约33号之二 | 020-81957080 | |
逢源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宝华路存善北街7号后座 | 020-81946159 | |
岭南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杉木栏99号一楼 | 020-81859031 | |
沙面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沙面1街1号 | 020-81218880 | |
华林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文昌南路兴贤坊35号一楼 | 020-81292516 | |
桥中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红楼路8号东海岸创意产业园3栋10号 | 020-81750824 | |
中南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渔尾西路8号珠江钢琴创梦园4栋1001 | 020-81500450 | |
东沙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东沙大道玉兰路3号、5号首层 | 020-81494627 | |
东漖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东漖南路123号4楼 | 020-81501677 | |
白鹤洞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培真路2号之一 | 020-81650109 | |
冲口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芳村大道东88号新年鸿大厦3楼 | 020-81558563 | |
花地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芳村大道187号 | 020-81630327 | |
石围塘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芳村大道西83号二楼 | 020-81555107 | |
茶滘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茶滘路85号 | 020-81570619 | |
海龙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安东大街2号首层 | 020-81409061 | |
天河区 | 天河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 天河区软件路13号四楼 | 020-37690371 |
天河区石牌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天河区石牌东路127号一楼 | 020-87586457 | |
天河区黄村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天河区荔苑路5号 | 020-82312921 | |
天河区天河南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天河区体育西横街193号一楼 | 020-87500016 | |
天河区林和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天河区林和西横路101号 | 020-38816573 | |
天河区棠下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天河区华景北路279号棠下街政务大厅 | 020-87554097 | |
天河区冼村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天河区平云路167号 | 020-38343782 | |
天河区猎德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天河区海明路20号一楼 | 020-38279239 | |
天河区沙东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天河区广州大道北范屋路145号-149号首层 | 020-87639119 | |
天河区车陂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天河区东圃大马路16号一楼 | 020-32205661 | |
天河区珠吉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天河区珠村东环路99号一楼 | 020-32351608 | |
天河区长兴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天河区长兴路289号 | 020-37236195 | |
天河区前进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天河区盛荟横街7号 | 020-82564058 | |
天河区元岗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天河区元岗路600号 | 020-37097278 | |
天河区兴华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天河区银燕路166号 | 020-87226560 | |
天河区五山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天河区五山岳洲路39号 | 020-85287089 | |
天河区沙河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天河区沙河大街89号一层 | 020-37234925 | |
天河区龙洞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天河区龙洞北路1号 | 020-87035058 | |
天河区天园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天河区东方三路2号 | 020-88526735 | |
天河区新塘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天河区合景路141号-147单号首层 | 020-82357233 | |
天河区员村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天河区员村新街十号之一 | 020-38085986 | |
天河区凤凰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天河区华美路88号 | 020-87065765 | |
白云区 | 白云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 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大厦B座三楼人社综合服务大厅 | 020-36342509 |
白云区永平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百顺南路17号云悦南塔5楼 | 020-36133725 | |
白云区三元里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机场路22号一楼 | 020-86559122 | |
白云区景泰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云苑三街三十一号首层 | 020-86630285 | |
白云区松洲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同康路323号华盈国际2楼松洲街党群服务中心 | 020-81995417 | |
白云区新市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新市街新达路89号 | 020-31232427 | |
白云区石井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石井街兆丰路140号 | 020-86406286 | |
白云区同和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广州大道北2033号 | 020-37356087 | |
白云区人和镇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人和镇鹤龙六路6号三号楼4楼 | 020-86451877 | |
白云区江高镇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江高镇金沙北路3号江高镇金沙党群服务中心一楼 | 020-36082993 | |
白云区太和镇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太和镇朝亮南路22号 | 020-87466477 | |
白云区钟落潭镇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钟落潭镇福龙路92号政务中心一楼 | 020-37055227 | |
白云区同德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富康路怡康南街8号一楼 | 020-86175619 | |
白云区黄石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黄石东路88号白云汇广场后座 | 020-36401590 | |
白云区嘉禾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鹤龙二路63号 | 020-81310069 | |
白云区均禾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新石路93号(原聚宝渔村对面) | 020-31522654 | |
白云区棠景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三元里大道907号一楼 | 020-36452680 | |
白云区京溪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沙太路天裕街5号首层 | 020-87267699 | |
白云区金沙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环洲三路横沙复建街19号首层 | 020-31019637 | |
白云区云城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齐富路31号名汇广场一楼 | 020-31210771 | |
白云区鹤龙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鹤泰路6号 | 020-86176435 | |
白云区石门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石沙路石井工业区一横路12号(石门街党群服务中心) | 020-86166691 | |
白云区白云湖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石夏路289号白云湖街党群服务中心二楼 | 020-89676527 | |
白云区龙归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龙归锦洲四街2号1楼(龙归街党群服务中心) | 020-31210692 | |
白云区大源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大源北路46号之一栋三单元 | 020-37379905 | |
黄埔区 | 黄埔区黄埔街综合服务中心 | 黄埔区港湾路362号黄埔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020-82276692 |
黄埔区红山街综合服务中心 | 黄埔区文船路208号三楼 | 020-82396973 | |
黄埔区南岗街综合服务中心 | 黄埔区佳兆业城市广场盛凯二街27号 | 020-82231371 | |
黄埔区鱼珠街综合服务中心 | 黄埔区中山大道东214号益庭阁二楼 | 020-82272892 | |
黄埔区穗东街综合服务中心 | 黄埔区南湾大街35号一楼穗东街服务中心 | 020-82066595 | |
黄埔区大沙街综合服务中心 | 黄埔区大沙东路295-297号大院一楼 | 020-31801463 | |
黄埔区文冲街综合服务中心 | 黄埔区文冲街道护林路祥东环街20号瑞东花园J1-J2栋一楼(瑞东花园北门) | 020-82383183 | |
黄埔区长洲街综合服务中心 | 黄埔区长洲街金洲南路1号长洲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020-82501600 | |
黄埔区夏港街综合服务中心 | 黄埔区志诚大道303号(原西区管委会)西座一楼 | 020-82112770 | |
黄埔区萝岗街综合服务中心 | 黄埔区萝岗公路街118号萝岗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020-82084422 | |
黄埔区长岭街综合服务中心 | 黄埔区水西路185号(萝岗敏捷广场三楼党群服务中心) | 020-31605093 | |
黄埔区联和街综合服务中心 | 黄埔区联和街黄陂新村东二街15栋一楼联和街政务服务中心 | 020-61899319 | |
黄埔区云埔街综合服务中心 | 黄埔区开创大道140号云埔街党群服务中心一楼 | 020-82119967 | |
黄埔区云埔街综合服务中心 | 黄埔区金柳街200号1楼(北中心) | 020-82036009 | |
黄埔区永和街综合服务中心 | 黄埔区新业路15号 | 020-32639562 | |
黄埔区龙湖街综合服务中心 | 黄埔区龙湖街道九龙大道邻里街5号C1栋龙湖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020-87461763 | |
黄埔区九佛街综合服务中心 | 黄埔区九佛街凤凰五路40号政务服务中心 | 020-61096015 | |
黄埔区新龙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黄埔区新龙镇广汕八路333号一楼 | 020-31605584 | |
花都区 | 花都区新华街综合服务中心 | 花都区新华街建设路1号综治信访维稳中心 | 020-86836451 |
花都区新雅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花都区新雅街万和北路9号之二(合和新城内) | 020-26263751 | |
花都区秀全街便民服务中心 | 花都区秀全街学府路11-39号 | 020-37707109 | |
花都区花城街综合保障中心 | 花都区罗仙路5号花城街综合中心(劳动保障服务组220办公室)(就业登记)/花都区葱兰街5号(花城街政务中心)(失业登记) | 020-36884800 | |
花都区花山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花都区花山镇热橙大街11号之二十六花山镇便民服务中心 | 020-37727439 | |
花都区花东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花都区花东镇南合新庄一巷5号 | 020-86762379 | |
花都区梯面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花都区梯面镇金梯大道57号 | 020-86851598 | |
花都区狮岭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花都区狮岭镇阳光路6号 | 020-37761501 | |
花都区赤坭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花都区赤坭镇广源东路8号(即交警对面) | 020-86717616 | |
花都区炭步镇党群服务中心 | 花都区花都大道西93号-10号 | 020-86733668-611 | |
番禺区 | 番禺区钟村街综合服务中心 | 番禺区钟村街钟灵北路56号 | 020-84775674 |
番禺区大石街综合服务中心 | 番禺区大石街植村村敏昌路96号敏捷华美国际4栋 | 020-84884662 | |
番禺区东环街综合服务中心 | 番禺区东环街东星路100号 | 020-34811531 | |
番禺区洛浦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 番禺区洛浦街道办事处(环岛南路312号) | 020-84582733 | |
番禺区沙头街综合服务中心 | 番禺区沙头街景观大道7号 | 020-84870855 | |
番禺区石壁街公共服务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番禺区钟韦路73号 | 020-39906673 | |
番禺区新造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番禺区新造镇和平路45号 | 020-34728911、020-34728910 | |
番禺区小谷围街综合服务中心(劳保) | 番禺区大学城中心南大街29号 | 020-39339501 | |
番禺区市桥街综合服务中心(劳保线) | 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中路4号 | 020-84872897 | |
番禺区化龙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番禺区化龙镇工业路20号、亭南路15号 | 020-34756638 | |
020-34755338 | |||
番禺区南村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 番禺区南村镇市新公路北段28号 | 020-34823098 | |
番禺区桥南街综合服务中心 | 番禺区桥南街福愉西路逸祥大街2号 | 020-34617558 | |
番禺区石碁镇政务服务中心(劳动就业窗) | 番禺区石碁镇岐山南路4号 | 020-34851146 | |
番禺区石楼镇政务服务中心 | 番禺区石楼镇市莲路(石楼路段)20号 | 020-84869997 | |
番禺区沙湾街综合服务中心 | 番禺区沙湾街大巷涌路143号 | 020-34879082、020-34879786 | |
番禺区大龙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 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550号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 020-39269121 | |
南沙区 | 南沙区万顷沙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南沙区万顷沙镇新垦康华路7号 | 020-84942019 |
南沙区黄阁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南沙区黄阁镇黄阁大道148号政务中心 | 020-84971717 | |
南沙区东涌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南沙区东涌镇吉祥东路4号 | 020-84913002 | |
南沙区大岗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南沙区大岗镇豪岗大道20号 | 020-84991263、020-39189121 | |
南沙区榄核镇政务服务中心 | 南沙区榄核镇瑞海路8号(保利星满花园) | 020-84928286 | |
南沙区横沥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南沙区横沥镇校前街1号 | 020-84968366 | |
南沙区南沙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南沙区金隆路41号103-111铺(即香江国际科创中心) | 020-84988108 | |
南沙区珠江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南沙区珠江街嘉安花园嘉顺一街9号102房 | 020-84523788 | |
南沙区龙穴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南沙区龙穴路1号 | 020-84940322 | |
从化区 | 从化区政务服务中心 | 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路128号 | 020-87962340 |
从化区街口街公共服务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 | 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镇安横一巷2幢首层 | 020-87930178 | |
从化区江埔街综合服务中心 | 从化区江埔街七星路16号 | 020-87997912 | |
从化区城郊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从化区城郊街旺城北路8号 | 020-37913312 | |
从化区鳌头镇政务中心 | 从化区鳌头镇新政路40号 | 020-62161191 | |
从化区太平镇政务服务中心 | 从化区太平镇广从南路269号(太平镇党群服务中心1号楼) | 020-87816026 | |
从化区温泉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从化区温泉镇景泉大道10号 | 020-87838123 | |
从化区良口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从化区良口镇西环街30号 | 020-87852122 | |
从化区吕田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 | 从化区吕田镇人和街23号 | 020-87858758 | |
增城区 | 增城区就业服务中心 | 增城区荔湖街荔景观大道北7号政务服务中心A区法人服务厅19-38号窗口 | 020-82753278 |
增城区南部政务服务中心 | 增城区创新大道9号南部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社保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 020-82753278 | |
增城区荔城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增城区荔城街金竹一路75号 | 020-82628330 | |
增城区荔湖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增城区荔湖街荔湖大道95号2号楼大厅 | 020-26256695 | |
增城区增江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增城区增江街增江大道南32号 | 020-82710345 | |
增城区朱村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增城区朱村街学前路28号 | 020-82856808 | |
增城区永宁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增城区永宁街荔香街38号 | 020-32160721 | |
增城区宁西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增城区宁西街太新路92号 | 020-82967005 | |
增城区新塘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增城区新塘镇新塘大道中12号D栋一楼大厅 | 020-82779376 | |
增城区仙村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增城区仙村镇仙村大道213号花源二街4号仙村镇党群服务中心 | 020-82935217 | |
增城区石滩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增城区石滩镇文体活动中心(鲍思高)2号楼首层石滩镇便民服务中心 | 020-82993962 | |
增城区中新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增城区中新镇中福南路17号5楼 | 020-32961121 | |
增城区派潭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增城区派潭镇文政路30号 | 020-82823236 | |
增城区正果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增城区正果镇正南街五巷党群服务中心 | 020-82814738 | |
增城区小楼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增城区小楼镇泰安路2号 | 020-82848689 |
问题十:登记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公共就业服务?
答:失业登记有效期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分级分类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摸清登记失业人员基本信息,详细了解失业原因、技能水平、就业意愿,介绍后续就业服务、失业登记注销条件等信息。
(二)介绍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提供政策清单、服务清单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清单。政策清单应包括政策名称、享受对象、政策内容、申请条件、受理机构等。服务清单应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清单应包括机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经办项目等。
(三)对有培训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推介就业创业政策和职业培训项目,开展求职技巧指导,精准匹配岗位信息并回访求职结果。
(四)对有创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实训)、开业指导、融资服务、政策落实等服务;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协助办理贷款申请。
(五)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指定专人负责,制定个性化就业援助计划,明确服务项目和步骤,开展心理疏导,组织参加职业培训,跟踪解决就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其中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创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六)对符合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条件的,主动介绍相关政策内容,指导其按规定的受理时间、办理机构提出申请。
广州港澳通行证个人旅游签注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4-01-26,全文共 955 字
+ 加入清单办事条件:
2、开办个人赴港澳旅游业务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国家移民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所需材料:
1、广州市及广东居户籍居民:
1. 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 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3. 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
4. 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首次在广州办理旅游签注:(需要人工窗口办理)
港澳通行证、身份证
自助签注机续签办理:港澳通行证、身份证(建议带上)
2、广东省外户籍居民:
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一起办理:
1. 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 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3. 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
4. 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5.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指引
首次在广州办理旅游签注:(需要人工窗口办理)
港澳通行证、身份证、居住证
自助签注机续签办理:港澳通行证、身份证(建议带上)、居住证(有实体卡的情况建议带上)
办理流程:
>>自助机办理直接携带材料前往自助签注机办理点办理即可。
办理期限:
现场办理:
广东省户籍:7个工作日;
非广东省户籍:20个自然日;
加急办证的5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时限)
自助机办理:
立等可取。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60元,往来港澳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不含两年)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
2024广州港澳通行证团队旅游签注办理条件
2024-01-26,全文共 208 字
+ 加入清单办事条件:
所需材料:
1.提交居民身份证, 未满16周岁的交验户口簿、出生证明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
2.军人提交军人身份证明;
3.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仅受理广东省户籍申请人)。
4. 提交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证件有效期须大于或等于拟申请期限+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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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澳通行证香港旅游签注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4-01-26,全文共 307 字
+ 加入清单办事条件(个人旅游签+团队旅游签):
所需材料(个人旅游签+团队旅游签):
办理期限:
广东省户籍:7个工作日;
非广东省户籍:20个自然日;
加急办证的5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时限)
收费标准:
温馨提示:
目前广州首次办理香港签注都需要预约后前往窗口办理,自助签注机2月6日起可以续签香港签注!
2024广州港澳通行证换领办理流程(附预约入口)
2024-01-26,全文共 423 字
+ 加入清单温馨提示:
1、系统可能存在更新迭代,具体操作页面指引以实际办理为准!
2、出入境业务需要预约后办理,特殊情况不能预约的,请到前台办理。
第一步:进入广州公安微信小程序,进行实名认证登录,如下图所示:
第二步:选择出入境--内地居民预约,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按照自己户籍身份,点击进入办事页面,如下图所示:
第四步:填写身份证号、姓名、用户类型、户口所在地、联系电话,并点击提交,如下图所示:
第五步:选择受理单位、预约日期以及时间,确定之后点提交,如下图所示:
第六步:按照页面填写好自己的信息,然后选择办证类型--往来港澳通行证--换发,再根据页面提示填写信息,点击提交后即可完成预约,如下图所示:
第七步:申请人按照网上选择的预约时间和地点,前往相应的出入境管理大厅递交申请材料并缴费。
办理期限:
广东省户籍:7个工作日;非广东省户籍:20个自然日;加急办证的5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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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4-01-19,全文共 1129 字
+ 加入清单【领取期限】
失业金单次领取期限最长24个月。如本人再次就业后符合条件可以继续申领。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备注:
1、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失业人员按照规定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领取标准】
广州失业人员按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300元
【申领对象】
个人。
【办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备注: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参保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金。
【办理流程】
1、原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办理:
办理社会保险停保手续;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告知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权利。
2、失业人员选择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
广州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属区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外地户籍的失业人员选择在广州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可到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办理材料】
(一)通用材料
1、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
2、《广州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通过网办渠道在线填报相关信息,无需提交申请表;通过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可现场填报并确认相关信息)。
(二)特殊情形另需提供材料
1、为保障个人权益,原持有《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人员需提供《劳动手册》。
2、有视同缴费时间的原干部和固定工,未录入连续工龄的,提供已审核生效的《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表》。
3、退役军人提供《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军官(文职干部)转业(复员)证或者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证。
【办理方式】
1.可至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部分区可直接到各街道进行申领。>>具体地点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gdggfw/index.shtml)
3.广东人社APP
4.粤省事小程序
5.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办理期限】
原则上即场办结(特殊情况或采取受理制)。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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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社保全攻略查看入口
2024年广州港澳通行证办理预约流程(附入口)
2024-01-16,全文共 238 字
+ 加入清单预约入口:http://crjyw.gzjd.gov.cn/ydyysq/index.do
第一步:实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出入境业务网上预约--港澳通行证预约,如下图所示:
第二步:选择户籍类型,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进行用户信息审核,如下图所示:
第四步:选择受理单位,并确定预约时间,如下图所示:
第五步:填写自己的申请信息,然后进行信息确认,提交后,即可完成预约申请。
广州港澳通行证办理条件:
符合条件的内地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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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外省户籍在广州首次申领身份证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4-01-11,全文共 682 字
+ 加入清单【办理条件】
离开户籍地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广东省外户籍人员,可在广州市办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业务(北京、辽宁、宁夏和新疆的户籍人员除外,具体开通时间另行公布)。
【办理方式】
未满16周岁居民:需由监护人代为预约申请,并带申领人到窗口办理。
年满16周岁居民:预约后进行办理,需本人到窗口办理。
【受理部门】
由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受理。
【办理材料】
未满16周岁居民:
《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交验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或通过粤居码提供居住登记信息)、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关系证明材料或电子证照,签订《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
年满16周岁居民:
《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交验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或通过粤居码提供居住登记信息),签订《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
温馨提示:
居住信息可提前通过“粤居码”微信小程序进行填报,如办理邮寄服务的,也可在“粤居码”微信小程序填报“寄递地址”,无需窗口现场填表。
【预约流程】
第一步:实名认证登录广州微警务小程序
第二步:选择【户政】-【智能预约】-【居民身份证】-【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选择【预约办理】-【非本市户籍】-【广东省内户籍/非广东省户籍】-【申领居民身份证】,如下图所示:
第四步:填写申请人信息(小孩子办理,家长在这一步需要输入孩子个人信息),选择办证区以及办证点,如下图所示:
第五步:进一步确认自己的预约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照预约的时间带好所需材料前往预约地点办理即可。
2024广东户口在广州首次办理身份证指南(条件+入口+材料)
2024-01-11,全文共 521 字
+ 加入清单【办理条件】
离开户籍地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广东省内非广州户籍人员,可在广州市办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业务。
【办理方式】
未满16周岁居民:需由监护人代为预约申请,并带申领人到窗口办理。
年满16周岁居民:预约后进行办理,需本人到窗口办理。
【受理部门】
由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受理。
【办理材料】
未满16周岁居民:
《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监护人证明材料可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监护关系材料可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等)或电子证照(同一家庭户的户关系能证明的无需提供)。
年满16周岁居民:
《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预约流程】
第一步:实名认证登录广州微警务小程序
第二步:选择【户政】-【智能预约】-【居民身份证】-【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选择【预约办理】-【非本市户籍】-【广东省内户籍/非广东省户籍】-【申领居民身份证】,如下图所示:
第四步:填写申请人信息(小孩子办理,家长在这一步需要输入孩子个人信息),选择办证区以及办证点,如下图所示:
第五步:进一步确认自己的预约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照预约的时间带好所需材料前往预约地点办理即可。
2024外地人在广州首次申领身份证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4-01-11,全文共 830 字
+ 加入清单【办理条件】
离开户籍地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可在广州市办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业务(北京、辽宁、宁夏和新疆的户籍人员除外,具体开通时间另行公布)。
【办理方式】
未满16周岁居民:需由监护人代为预约申请,并带申领人到窗口办理。
年满16周岁居民:预约后进行办理,需本人到窗口办理。
【受理部门】
由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受理。
【办理材料】
广东省外户籍人员:
未满16周岁居民:
《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交验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或通过粤居码提供居住登记信息)、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关系证明材料或电子证照,签订《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
年满16周岁居民:
《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交验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或通过粤居码提供居住登记信息),签订《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
广东省内户籍人员:
未满16周岁居民:
《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监护人证明材料可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监护关系材料可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等)或电子证照(同一家庭户的户关系能证明的无需提供)。
年满16周岁居民:
《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温馨提示:
居住信息可提前通过“粤居码”微信小程序进行填报,如办理邮寄服务的,也可在“粤居码”微信小程序填报“寄递地址”,无需窗口现场填表。
【预约流程】
第一步:实名认证登录广州微警务小程序
第二步:选择【户政】-【智能预约】-【居民身份证】-【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选择【预约办理】-【非本市户籍】-【广东省内户籍/非广东省户籍】-【申领居民身份证】,如下图所示:
第四步:填写申请人信息(小孩子办理,家长在这一步需要输入孩子个人信息),选择办证区以及办证点,如下图所示:
第五步:进一步确认自己的预约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照预约的时间带好所需材料前往预约地点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