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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离退休人员提取公积金指南(流程+资料)

广州离休、退休,且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可以申请销户提取,可以通过公积金公众号进行线上办理或者携带本人身份证、退休材料等前往前台办理。

2023-02-02,全文共 8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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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离休、退休,且账户为封存状态。

【办理对象】

1、职工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由本人申请提取;

2、确有困难无法本人申请提取的,可以委托配偶、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公证委托他人、监护人办理,提供相应材料(详见>>2023广州公积金委托他人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3.缴存人未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还需提供相关退休材料(如退休证或养老金核定表、领取养老金的存折)(原件1份)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60岁,女≥55岁)还可以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办理。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办理地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办理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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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18〕5号)

【各项申请条件提取指南

一、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下同)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按月还贷)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非按月还贷)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

>>补交土地收益价款提取办理指南

(二)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建造、翻建、大修提取指南

(三)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加装电梯提取指南

(四)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提取指南

>>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提取指南

>>租住广州市公租房提取指南

(五)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下岗、失业销户提取指南

(六)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非广州市户籍职工离职销户提取指南

(七)离休、退休的。

>>离退休销户提取指南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丧失劳动能力销户提取指南

(九)出境定居的。

>>出境定居销户提取指南

(十)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死亡销户提取指南

(十一)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缴存人或者配偶同时符合多项提取条件的,仅可以一种条件申请提取;缴存人或者配偶有多套住房符合同一提取条件的,同一时间段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用于提取。

【提取对象】

符合以上第(一)至(四)款规定的,缴存人及配偶均可以申请提取。

同一人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或者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产权的,产权人及配偶均不能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可以手机提取的事项,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60岁,女≥55岁)还可以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办理。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注:职工如没有网上登陆密码

1、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中心办事处、管理部或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进行密码设置。

2、通过微信公众号以刷脸方式进行登录及密码重置。

【提取业务办理网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

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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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职工死亡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流程+资料)

2023-02-02,全文共 9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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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办理材料】

提取申请人为已故缴存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的,需提供:

1.《告知承诺书》(原件1份)

2.已故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1份)

3.提取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4.提取申请人与死者亲属关系材料(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原件1份)

5.继承人由监护人代其申请的,还需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个人业务办理指引》提供其他材料。

提取申请人为已故缴存人第一顺序继承人之外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需提供:

1.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已故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1份)

3.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1份)

4.遗产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遗产纠纷法律文书(原件1份)

5.继承人由监护人代其申请的,还需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个人业务办理指引》提供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办理地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办理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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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失业或下岗人员公积金提取指南(条件+资料)

2023-02-02,全文共 8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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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且账户为封存状态。

【办理对象】

1、职工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由本人申请提取;

2、确有困难无法本人申请提取的,可以委托配偶、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公证委托他人、监护人办理,提供相应材料(详见>>2023广州公积金委托他人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3、社保缴费明细或失业证(原件1份,非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需提供)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60岁,女≥55岁)还可以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办理。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办理地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办理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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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指南

2023-02-02,全文共 9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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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职工出境定居,且账户为封存状态。

未结清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存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二十条情形的,均不能办理销户提取

【办理对象】

1、职工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由本人申请提取;

2、确有困难无法本人申请提取的,可以委托配偶、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公证委托他人、监护人办理,提供相应材料(详见>>2022广州公积金委托他人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材料】

内地居民出境定居的,需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 户口注销证明或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3. 出境定居的签证或境外定居的文件(原件1份,户口已注销的无需提供)

港澳台或外籍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境的,需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1份)

3.本人身份证明(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的证件一致)(原件1份)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60岁,女≥55岁)还可以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办理。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办理地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办理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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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外地户口职工离职公积金提取指南(条件+资料)

2023-02-02,全文共 11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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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广州市户籍的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可办理销户提取。但以下情形的除外:

1、未结清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存在《提取办法》第十九条、二十条情形的。

第十九条: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5年内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对已提取资金的,暂停其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直至其将已提取金额全额退回5年后,且符合提取条件时方可提取。

第二十条:已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如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逾期,经两地公积金中心核实,有权暂停缴存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

【办理对象】

1、职工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由本人申请提取;

2、确有困难无法本人申请提取的,可以委托配偶、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公证委托他人、监护人办理,提供相应材料(详见>>2023广州公积金委托他人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非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需提供)

注:

1.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经中心联网核查单位社保已停缴半年的可办理。

2.职工申请时已重新在本市就业的,不能办理该项提取。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60岁,女≥55岁)还可以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办理。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办理地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办理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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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公积金离退休网上提取流程

2023-02-02,全文共 8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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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由于系统可能存在更新迭代问题,具体以平台实际操作页面为准!

第一步: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登录账户后,选择“提取业务”,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的,可直接点击“新增提取”,提取形式选择“非住房性消费提取”,提取原因选择“离退休”(详见图一)。

若曾办理过提取业务,且不再以该提取单继续办理提取的,需先注销原提取单再办理新增提取操作(详见图二)。

(图一)

(图二)

第二步:进入办理界面后,选择“所属区”,录入“转入账户类型”、“转入银行”、“转入账号”。“所属区”优先根据单位所在的区域进行选择,其次按职工居住所在区进行选择,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并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并上传资料”,进入扫描界面,如下图所示;

第四步:将提取资料拍照扫描到相应项目内,带*号项目为必扫项,如下图所示;

第五步:所有资料拍照扫描完成后,点击“获取验证码”,并录入手机验证码和图形验证码,如下图所示;

注:若界面中手机号为空的,请返回主页面先绑定手机号码再办理提取业务。

第六步:点击“提交”刷脸认证,认证通过后提示操作成功,代表已将该提取申请上报到中心部门进行审批(个别情况无需审批,具体详见下面“注意事项”),如下图所示;

关于撤回:

1、提交到中心部门审批后,在中心部门未获取该笔提取案件前,可进行撤销操作。在主页面选择“提取业务”,点击需撤销的提取申请单,进入查看详细信息后,在最下方选择“撤回申请”,录入完验证码后,点击“提交”即可撤回(无需审批的案件无法撤回)。

2、撤回后的提取申请可点击“修改”重新办理,或点击“注销申请”注销该提取申请单。

注意事项:

1、离退休提取,仅提本人单位子账户余额,提取完后自动注销单位子账户,若公积金账户只有单位子账户,则同时注销公积金账户。

2、男性年满60岁(含60)/女性年满55岁(含55)(计算到日)以上,办理离退休提取后无需中心部门审批,职工等待资金到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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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公积金手机提取进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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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指南

2024-04-24,全文共 41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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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开户登记

(一)灵活就业人员、台港澳人员及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以下简称“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以个人名义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

1.申请条件: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台港澳人员和拥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申请开设个人账户。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签订协议→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个人账户(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

①个人身份证(原件1份);

②《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2)台港澳人员

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1份);

②《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3)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

①《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1份);

②《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二、账户封存与启封

(一)申请条件

1.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的缴存人,可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至灵活就业缴存账户,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

2.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需恢复缴存时,可办理账户启封手续。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账户封存与启封手续。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账户封存与启封(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封存表(个人缴存)》(原件1份);

③《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原件一式两份,业务前台领取,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申请灵活就业缴存的人员需签订)。

三、委托扣款协议签订或注销

(一)委托扣款协议签订

1.申请条件

(1)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需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2)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委托扣款发生变更的,需注销原委托扣款协议后重新签订新的委托扣款协议。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登录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委托扣款登记。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签订手续(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②委托扣款协议(个人缴存)(一式两份)。

注:付款银行为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的,按照银行的规定,缴存人员与中心签订协议后,需要前往银行柜台签订代收协议才能成功扣款。

(二)委托扣款协议注销

1.申请条件:已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缴存人,委托扣款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办理委托扣款协议注销手续,再重新签订新的委托扣款协议。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注销委托扣款协议。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注销手续(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②《委托扣款协议(个人缴存)》(一式两份)。

四、个人信息变更登记

(一)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材料,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手机号码变更的,申请人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表(个人缴存)》(原件1份);

3.户口簿或通行证等变更材料(原件1份)。

五、账户转移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因工作发生变动,离开本市至外省市工作,或从外省市来本市工作的,可办理个人账户转出、转入。

注:缴存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齐全或有误的,须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账户转移业务。

(一)个人账户转入

1.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在我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至少6个自然月在我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账户为缴存状态)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广州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

前台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提供异地转入的材料→受理网点审核材料,并通过接续平台反馈至异地中心(1个工作日)→异地中心转账,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由异地中心操作)→资金转入与信息接收确认(3个工作日)。

3.办理材料

①《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1份);

②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二)个人账户转出

1.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缴存人方可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在广州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1)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2)在外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满半年(在该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至少6个自然月在该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异地缴存明细的,我市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办理个人账户转出);(3)在本市未使用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4)在本市没有套取住房公积金或套取资金已全额退回;(5)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未被依法冻结。

2.办理方式及流程: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广州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3.办理地点:转入地中心。

注:缴存人的失信记录,将随其个人账户一并转移。

六、账户合并

(一)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在本市存在多个个人账户,账户信息完整无误的,应申请办理个人账户合并。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缴存人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账户合并。

前台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账户合并(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原件1份)。

七、汇(补)缴

以个人名义汇(补)缴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通过网上委托付款方式办理。

(一)汇缴

1.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按月办理汇缴业务,每月可汇缴一次。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汇缴业务。办理了定期扣款的,将在约定扣款日自动发起扣款;未办理定期扣款的,需每月自行办理汇缴。

前台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汇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②《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个人缴存)》(原件1份);

③《委托定期扣款申请表(个人缴存)》(原件1份,办理每月定期扣款需提供)。

(二)补缴

1.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以个人名义补缴住房公积金,个人可通过主动发起委托扣款的方式办理补缴业务。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微信公众号办理补缴业务。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补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②《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个人缴存)》(原件1份)。

八、个人密码业务

(一)申请条件:灵活就业人员新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时需同步设置个人密码。个人密码业务包括密码设(重)置、密码修改;个人密码业务不能代办,只能由本人办理。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自行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密码设置或修改。

前台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办理(手续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职工本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九、个人缴存额调整

(一)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需变更个人缴存额的,可办理个人缴存额调整。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个人缴存额调整业务。

前台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办理(手续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 年 月个人缴存额调整表(个人缴存》(原件1份)。

十、个人缴存情况证明出具

(一)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在我中心已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因个人实际需要,可申请出具缴存证明。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自行打印。

前台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出具(手续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十一、个人退款业务

(一)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因汇补缴金额有误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将错误缴入的款项返还个人银行账户的,可申请办理个人退款业务。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个人退款业务(仅适用于退款金额与原汇补缴金额一致的)。

前台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缴存人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并审核(手续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受理)。

(三)办理材料

1.《个人退款申请表》(原件1份);

2.个人转账凭证(原件1份,已缴入中心账户但未缴进个人账户的需提供);

3.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十二、事项说明:以上缴存业务办理时提供的身份证件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证件一致。

十三、办理机构:以上缴存类业务线下前台办理窗口为铁路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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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攻略

2024-04-24,全文共 40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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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个人名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一、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发生购房、租房等住房消费行为的,办理材料及流程等详见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

二、灵活就业人员账户停缴后可申请提取,提取限额不超过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一)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个人提供要件材料→承办银行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二)申请时间:灵活就业人员账户停缴(即封存)后,即可申请提取。

(三)办理材料

1.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四)办理地点: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详见中心网站)。

三、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

办理材料及流程等详见《销户提取办理指南》。

四、事项说明:以上提取业务办理时提供的身份证件需与住房公积金系统登记证件一致。

贷款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一)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所购住房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保证担保手续;

2.参与缴存时间累计不低于24个月并且贷款前6个月内连续缴存。从单位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或缴存人从异地转入的,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但贷款前至少在广州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连续缴存6个月;

3.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款;

4.所购住房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

5.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7.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不予贷款情形

1.所购住房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的;

2.所购房屋用途为别墅或非居住用房的;

3.所购住房为独立成栋住宅的;

4.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住房除外);

5.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单笔贷款近5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2)单张贷记卡近2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3)贷记卡状态为呆账、冻结或止付;

(4)贷款被划分为次级、可疑或损失类;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三)限制贷款情形

1.对以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自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得贷款;

2.对以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提取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骗取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其全额退款5年后方可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需要提交的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2.户口本;3.婚姻状况资料;4.收款账户;5.房屋买卖合同;6.不动产权证(二手房或已出房产证的一手现房提供);7.首期款凭证。

三、可贷额度

(一)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购买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高于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的贷款额度,公式如下:

可贷额度=日均缴存余额×8×缴存系数;

缴存累计满24个月未满36个月,缴存系数为1;缴存累计满36个月未满60个月,缴存系数为1.5;缴存累计满60个月的,缴存系数为2.5;

上述公式中日均缴存余额为最后一次缴存前60个月的日均缴存余额,缴存时间不足60个月的,按实际缴存时间分别计算。缴存系数可结合本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变化动态调整。

2.不高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一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之和,最高额度为120万元。

所购住房为新建一星级绿色建筑或新建装配式建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10%,即一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为77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一起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32万元。

所购住房为新建二星及以上星级绿色建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即一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为84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一起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44万元。

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即一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为91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一起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56万元。

注意事项:同时符合我市多种可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情形的,以其中最高可上浮比例为上限,上浮额度不重复累加计算。

3.不高于购房总价款×(1-最低首付比例)。所购住房为一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为准;所购住房为存量房(二手房)的,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为准,其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与房屋核查(评估)价中的较低者为准。最低首付比例按如下规定执行,如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以最新政策为准:

对购买我市首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4.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额不超过申请人家庭收入的50%。缴存人员收入按以下标准认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未达本市当时缴存基数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

(二)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1.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以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显示家庭(含所有家庭成员)已拥有住房套数核算。上述信息如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无需申请人提交。

备注:不动产登记机关出具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中,所有未注销的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等查房产情况显示用途是“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

2.购房人不属于同一个家庭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住房套数多的一方的套数计算。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且不得超过65岁,两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以贷款期限长的一方计算贷款期限。

五、还款方式: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的,使用按月还贷方式偿还贷款,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作为唯一还款账户。

六、其他事项:除特别规定外,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公积金贷款参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现行政策执行,具体办理流程、贷后变更手续等事宜详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普通公积金贷款)。

其他

一、灵活就业缴存业务办理机构:铁路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具体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zxjbwd/。

二、提取业务办理机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三、贷款业务办理机构:

(一)前往承办机构现场办理

承办机构(排名不分先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广州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广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具体网点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以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者以下网址查看:http://gjj.gz.gov.cn/ywwd/index.html。

(二)通过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自主申请

1.共同借款人登录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授权主借款人录入贷款申请。(如共同购房人或配偶在我市缴存公积金,且需合并计算其收入的,还需其登录授权)

2.主借款人进入贷款申请界面,新增贷款申请。

3.借款人录入贷款信息、选择贷款受理网点,并按要求上传资料后提交贷款申请。(注:贷款受理网点将作为该笔贷款签署借款合同、办理贷前贷后变更业务的网点)

4.公积金中心进行贷款资格审批。

5.贷款资格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及买方配偶即可带齐上传的所有材料原件前往此前自主选择的贷款受理网点,核验原件、补签署贷款申请表并签署借款合同。

6.办理过户、抵押、申请放款等手续。

7.办理途径指引:

中心网站:打开http://gjj.gz.gov.cn/→公积金查询→个人业务→个人网上业务→登录→贷款业务→贷款申请

微信公众号:关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登录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业务类型→贷款业务→贷款申请

(三)通过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提交贷款申请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开通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机构版)用户。

2.所有在我市缴存公积金的购房人和配偶登录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授权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结构录入贷款申请。(网站:登录后依次点击“公积金查询-个人业务-贷款业务-贷款申请授权”;微信公众号:登录后依次点击“查询办理-贷款业务-贷款申请授权”。)

3.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通过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机构版)提交贷款申请,在提交时选择后续的贷款承办机构。

4.公积金中心进行贷款资格审批。

5.贷款资格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及买方配偶即可带齐所有贷款材料原件前往此前选择的贷款承办机构,核验原件、补签署贷款申请表并签署借款合同。

6.办理过户、抵押、申请放款等手续。

7.详细指引: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相关指引见中心网站“办事服务-其他服务”栏目《网上办事大厅(机构版)贷款业务办理指引》;购房人详细指引见中心网站“办事服务-网上操作”栏目《个人授权线上渠道录入公积金贷款申请指引》。

四、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和贷款业务承办机构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联系监督电话:020-12345。

七、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注:本次更新时间为2024年4月,之后有内容修改更新的,以更新后为准。服务指南未涉及的业务和特殊情况,请按照前台人员的业务指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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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指南

2023-11-15,全文共 22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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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条件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所购住房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保证担保手续;

2.参与缴存时间累计不低于24个月并且贷款前6个月内连续缴存。从单位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或缴存人从异地转入的,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但贷款前至少在广州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连续缴存6个月;

3.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款;

4.所购住房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

5.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7.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不予贷款情形

1.所购住房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的;

2.所购房屋用途为别墅或非居住用房的;

3.所购住房为独立成栋住宅的;

4.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住房除外);

5.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单笔贷款近5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2)单张贷记卡近2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3)贷记卡状态为呆账、冻结或止付;

(4)贷款被划分为次级、可疑或损失类;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限制贷款情形

1.对以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自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得贷款;

2.对以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提取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骗取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其全额退款5年后方可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所需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2.户口本;3.婚姻状况资料;4.收款账户;5.房屋买卖合同;6.购房定金收据、不动产登记证明(二手房提供);7.首期售房款发票(一手房提供)。

可贷额度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购买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高于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的贷款额度,公式如下:

可贷额度=日均缴存余额×8×缴存系数;

缴存累计满24个月未满36个月,缴存系数为1;缴存累计满36个月未满60个月,缴存系数为1.5;缴存累计满60个月的,缴存系数为2.5;

上述公式中日均缴存余额为最后一次缴存前60个月的日均缴存余额,缴存时间不足60个月的,按实际缴存时间分别计算。缴存系数可结合本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变化动态调整。

2.不高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一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之和,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即一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为78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一起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30万元。

3.不高于购房总价款×(1-最低首付比例)。所购住房为一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为准;所购住房为存量房(二手房)的,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为准,其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与房屋核查(评估)价中的较低者为准。最低首付比例按如下规定执行,如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以最新政策为准:

(1)购房人家庭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购房人家庭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3)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4.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额不超过申请人家庭收入的50%。缴存人员收入按以下标准认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未达本市当时缴存基数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

普通住房标准: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我省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

(家庭购房套数认定标准

1.公积金中心和承办机构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不动产登记机关出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及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认定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已购住房套数。上述信息如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无需申请人提交。

备注:《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中,所有的住房,包括商品房、经适房、限价房、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等显示用途是“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未注销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铺、车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2.购房人不属于同一个家庭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住房套数多的一方的套数计算。

贷款期限

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且不得超过65岁,两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以贷款期限长的一方计算贷款期限。

还款方式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的,使用按月还贷方式偿还贷款,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作为唯一还款账户。

其他事项

除特别规定外,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公积金贷款参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现行政策执行,具体办理流程、贷后变更手续等事宜详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普通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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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公积金无备案租房网上提取流程(首次+二次)

2023-10-25,全文共 14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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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提取

第一步: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登录账户后,选择“提取业务”,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的,可直接点击“新增提取”,提取形式选择“住房性消费提取”,提取原因选择“租房”(详见图一)。

若曾办理过提取业务,且不再以该提取单继续办理提取的,需先注销原提取单再办理新增提取操作(详见图二)。若原提取单仍需继续办理的,操作详见非首次提取。

(图一)

(图二)

第二步:选择“租房种类”--无租赁备案证明,选择“该房屋是否已发生提取”,若选择“是”则录入该申请单的信息:提取单编号、提取申请人(姓名)、提取申请人证件号,录入并校验通过后,自动关联该提取单并带入已有的信息;

注:所关联的提单及提取人必须为“正常”状态

第三步:录入“产权信息”、“提取信息”若“该房屋是否已发生提取”选择“是”的,系统将自动带入提取申请单中已有的房屋信息,且不允许修改。)。

录入信息注意事项:

所属区:按照职工工作所在区或居住所在区选择。

首次提取开始年月:系统自动默认,不允许修改。

第四步: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并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并上传资料”,进入扫描界面。

第五步:将提取资料拍照扫描到相应项目内,带*号项目为必扫项。

第六步:所有资料拍照扫描完成后,点击“获取验证码”,并录入手机验证码和图形验证码。

注:若界面中手机号为空的,请返回主页面先绑定手机号码再办理提取业务。

第七步:点击“提交”刷脸认证,认证通过后提示操作成功,并自动校验提取人在广州市内是否有房产,若有,提交中心部门审批;若无,则提交中心结算部门,无需中心部门审批,职工等待资金到账即可。

关于撤回:

1、提交到中心部门审批的,在中心部门未获取该笔提取案件前,可进行撤销操作。在主页面选择“提取业务”,点击需撤销的提取申请单,进入查看详细信息后,在最下方选择“撤回申请”,录入完验证码后,点击“提交”即可撤回。

注:无需中心部门审批的提取案件,无法办理撤回操作。

2、撤回后的提取申请可点击“修改”重新办理,或点击“注销申请”注销该提取申请单。

二次及以上提取

第一步:非首次提取的职工,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登录账户后,选择“提取业务”,选择需要二次提取的提取单,再拉到最下面点击“申请二次提取”,如下图所示:

第二步:进入办理界面后,核对房屋基本信息及转账信息,若需更换转账账号的,可对“转入账户类型”、“转入银行”、“转入账号”项目进行修改,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信息录入并核对无误后,点击“获取验证码”,并录入手机验证码和图形验证码,如下图所示:

注:若界面中手机号为空的,请返回主页面先绑定手机号码再办理提取业务。

第四步:点击“提交”刷脸认证,认证通过后提示操作成功,代表已将该提取申请上报到中心部门进行审批,如下图所示;

注:租房(无租赁备案证明)提取的,若校验提取人在广州市内有房产,则提交中心部门审批;若无,则提交中心结算部门,无需中心部门审批,职工等待资金到账即可。

关于撤回:

1、提交到中心部门审批后,在中心部门未获取该笔提取案件前,可进行撤销操作。在主页面选择“提取业务”,点击需撤销的提取申请单,进入查看详细信息后,在最下方选择“撤回申请”,录入完验证码后,点击“提交”即可撤回。

注:无需中心部门审批的提取案件,无法办理撤回操作。

撤回后的提取申请可点击“修改”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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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网上提取流程

2023-10-20,全文共 22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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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系统可能存在更新迭代,具体操作页面以实际为准!

首次提取

偿还贷款本息--职工以同一套房产首次办理的提取为首次提取。

第一步: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登录账户后,选择“提取业务”,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的,可直接点击“新增提取”,提取形式选择“住房性消费提取”,提取原因选择“偿还贷款本息”。(详见图一)。

若曾办理过提取业务,且不再以该提取单继续办理提取的,需先注销原提取单再办理新增提取操作(详见图二)。若原提取单仍需继续办理的,操作详见非首次提取。

(图一)

(图二)

第二步:选择“该房屋是否已发生提取”,若选择“是”则录入该套房的申请单信息:提取单编号、提取申请人(姓名)、提取申请人证件号,录入并校验通过后,自动关联该提取单并带入已有的房屋信息,如下图所示;

注:所关联的提单及提取人必须为“正常”状态

第三步:录入“产权信息”、“房屋信息”、“提取信息”,如下图所示;(若“该房屋是否已发生提取”选择“是”的,系统将自动带入提取申请单中已有的房屋信息,且不允许修改。)

录入信息注意事项:

购房合同号:录入购房合同封面或内页右上角的“合同编号”;

房产证编号、房产登记字号:详见下图;

所属省市区:根据所提房屋的坐落进行选择;

房屋地址:按照购房合同或房产证上的房屋地址录入;

按揭合同号:根据借款/贷款合同编号录入,若组合贷时,则用“,”(逗号)分隔。

购房日期:

一手楼:支付最后一笔房款发票的日期;

二手楼:《契税完税证》或《契税税收缴款书》上的日期;

购房总金额:

一手楼:购房合同内登记的购房总价或《契税完税证》/《契税税收缴款书》上的计税金额;(仅录入数字,无需录入“元”)

二手楼:《契税完税证》或《契税税收缴款书》上的计税金额。

产权份额:首次提取的职工(“该房屋是否已发生提取”选择“是”除外),若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共有情况处有明确划分比例(产权)份额的,则按照实际比例(产权)份额填写;若没有明确比例(产权)份额的,则平均分配;例:产权份额为50%或二分之一的,录入50即可。

第四步: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并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并上传资料”,进入扫描界面,如下图所示;

第五步:将提取资料拍照扫描到相应项目内,带*号项目为必扫项,如下图所示;

第六步:所有资料拍照扫描完成后,点击“获取验证码”,并录入手机验证码和图形验证码,如下图所示;

注:若界面中手机号为空的,请返回主页面先绑定手机号码再办理提取业务。

第七步:点击“提交”刷脸认证,认证通过后提示操作成功,代表已将该提取申请上报到中心部门进行审批,如下图所示;

关于撤回:

1、提交到中心部门审批后,在中心部门未获取该笔提取案件前,可进行撤销操作。在主页面选择“提取业务”,点击需撤销的提取申请单,进入查看详细信息后,在最下方选择“撤回申请”,录入完验证码后,点击“提交”即可撤回。

2、撤回后的提取申请可点击“修改”重新办理,或点击“注销申请”注销该提取申请单。

注意事项:

1、当“房屋类型”为“一手楼”时:购房合同号与房产证件号(房产证编号、房产登记字号)二选一,“购房总金额”按照购房合同的房屋总价录入;

2、若是“二手楼”时:房产证编号、房产登记字号为必录项,“购房总金额”按照《契税完税证》/《契税税收缴款书》中的“计税金额”录入。

3、关联提取单的职工,若原提取单已划分提取比例(即产权份额),本人提取时,也必须划分产权份额,且所有提取人的产权份额相加不可超过100,划分产权份额后,提取人的提取比例自动按照产权份额划分。

4、若关联的提取单未在2013年9月26日后到前台上报提取成功过的,无法在APP、微信公众号上办理。

5、微信公众号、APP、网上办事大厅暂不支持“购房征地补偿增大住房面积”提取。

6、微信公众号、APP、网上办事大厅暂不支持“补交土地收益价款”提取。

二次及以上提取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非首次提取指的是:同一职工同一份提取申请单,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

第一步:非首次提取的职工,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登录账户后,选择“提取业务”,选择需要二次提取的提取单,再拉到最下面点击“申请二次提取”,如下图所示;

第二步:进入办理界面后,核对房屋基本信息及转账信息,若需更换转账账号的,可对“转入账户类型”、“转入银行”、“转入账号”项目进行修改,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信息录入并核对无误后,点击“获取验证码”,并录入手机验证码和图形验证码,如下图所示;

注:若界面中手机号为空的,请返回主页面先绑定手机号码再办理提取业务。

第四步:点击“提交”刷脸认证,认证通过后提示操作成功,代表已将该提取申请上报到中心部门进行审批,如下图所示;

注:租房(无租赁备案证明)提取的,若校验提取人在广州市内有房产,则提交中心部门审批;若无,则提交中心结算部门,无需中心部门审批,职工等待资金到账即可。

关于撤回:

1、提交到中心部门审批后,在中心部门未获取该笔提取案件前,可进行撤销操作。在主页面选择“提取业务”,点击需撤销的提取申请单,进入查看详细信息后,在最下方选择“撤回申请”,录入完验证码后,点击“提交”即可撤回。

注:无需中心部门审批的提取案件,无法办理撤回操作。

2、撤回后的提取申请可点击“修改”重新办理。

注意事项:

非按揭购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职工,在2013年9月26日后未在前台上报提取成功过的,无法在微信公众号上办理。

推荐阅读: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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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户籍家庭公租房意向登记办理指南(资料+流程)

2023-10-17,全文共 2960 字

+ 加入清单

意向登记时间

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1月3日

分配对象

2023年11月3日前(意向登记结束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有效轮候号(取得有效轮候号是指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号且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后审核通过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轮候对象。

意向登记材料

(1)《意向登记表》原件。

>>《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表》

(2)户籍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供核对。

(3)居民身份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提供身份证供核对(16岁以下家庭成员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注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 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除身份证明外,还需同时提供广州市居住证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供核对。

(4)婚姻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

(5)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原件。

(6)属于优先配租对象的提供相关证明(仍在有效期内):

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孤寡老人;

有家庭成员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

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并已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

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属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

属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

属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市、区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孤儿(提供《广州市福利机构成年孤儿社会安置申请表》复印件);

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提供原承租房屋的出租(管理)单位出具的房屋返还原业主证明及腾退声明;

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书,并在广州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提供《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与广州市养老护理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现役军人(军队离休干部、退休干部)证明、转业复员军人证明、其他退役军人证明、现役军人家属证明、残疾军人证明、烈士遗属证明、因公牺牲军人遗属证明、病故军人遗属证明;

居住无法出售的国有“僵尸企业”存量公房的职工证明(企业或其监管单位出具,证明版本可前往户籍所在街镇领取)。

有未成年子女的三孩家庭(提供亲子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等);

属消防救援人员家庭(被授予消防救援衔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提供有效证件,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负责管理的,专职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消防工作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在职聘用人员提供其所在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政治部门开具的工作证明)。

以上(2)~(6)项资料需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供工作人员核对。

★意向登记复核期间,如经街、区部门审核人员发现申请对象资料提交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申请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资料的,视为放弃本次意向登记。

★未如实填写意向登记表及提交相关资料的,将被取消本次配租资格。

登记流程

第一步:领取资料

时间:2023年10月17日~11月3日

分配对象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领取《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表》(下称《意向登记表》)、《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指引》,也可登录网站 (市住建局http://zfcj.gz.gov.cn)下载上述资料。

第二步:看房

样板房开放。今年推出分配房源中的房源点 (除部分零散房源外) 开放样板房,市民可于 2023 年10 月17日-30日通过两家住房租赁公司 APP 或微信公众号预约现场参观样板房。

市民可通过两家住房租赁公司APP或微信公众号进行VR看房。

第三步:意向登记

时间:2023年10月17日~11月3日

●分配对象(2022年10月17日~11月3日)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进行意向登记,递交《意向登记表》及相关资料,领取通知及回执。

●申请对象应如实填写意向登记信息按期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对象应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未如实申报的,将取消本次配租资格。

第四步:意向登记审核

时间:2023年10月17日~12月6日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录入家庭基本情况信息并对其家庭保障人口是否符合优先配租情形进行审核。(2023年10月17日~11月10日)

●区住房保障部门对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录入的意向登记信息、优先配租情形及保障人口进行复核,并 上报市住房保障办汇总公示。(2023年10月17日~12月6日)

第五步:公示意向登记情况,异议复核

●公示:2023年12月12日~12月16日。

●异议申诉复核:2023年12月12日~12月19日。

●市住房保障办在网站公示意向登记情况,并受理异议申诉,对异议申诉进行复核。

第六步:公布预配租名单

时间:2023年12月22日

●市住房保障办异议申诉复核后在网站(市住建局:http://zfcj.gz.gov.cn)公布参加配租名单。

第七步:摇号预分配

时间:2023年12月26日

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举行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预分配仪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申请家庭代表等共同参与和见证摇号预分配全过程。

第八步:摇号预分配结果公示、接受举报投诉

时间: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2日

●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2日,市住房保障办在网站(市住建局http://zfcj.gz.gov.cn)公示摇号预分配结果,并接受举报投诉。

第九步:领取资格复核资料、资格复核通知书

时间:2024年1月3日~1月10日

获预配租资格的对象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关于办理广州市2022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资格复核的通知》(下称《资格复核 通知书》)、《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资格复核表》(下称《资格复核表》)、《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下称《申报表》)、《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下称《授权书》)等资料。

第十步:递交资格复核资料

时间:2024年1月3日~1月16日

●获预配租的家庭在《资格复核通知》规定时间内,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资格复核表》等相关资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并打印《受 理回执》。

第十一步:资格复核、举报及异议核查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录入初审:2024年1月3日~2024年2月5日。

●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区民政部门复审:2024年1月3日~2024年3月27日

●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经资格复核(举报核查)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分配对象发出《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告知书》后,对资格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关于收入、资产情况的异议申诉除外)的分配对象,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住房保障办提出异议申诉。市住房保障办对异议申诉(关于收入、资产情况的异议申诉除外)进行核 查(异议申诉核查时间为10个工作日)。

第十二步:发放入住通知书,办理入住手续

时间:具体时间将根据资格复核情况确定。

●珠江住房租赁公司、城投住房租赁公司根据分配房源的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分批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分配对象派发入住通知并办理入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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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2023-08-08,全文共 70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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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条件

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非按月还贷)

2019年1月1日后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必须办理按月还贷。除此以外的按揭购房,可以非按月还贷方式提取: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三)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注:自住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性质”或者“规划用途”需体现“居住”。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按月还贷)

2019年1月1日后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需办理按月还贷。

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补交土地收益价款提取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或者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补交限价商品住宅土地收益价款后变更权利属性或房屋性质为商品住房的。

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提取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二)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三)在租赁房屋实际居住(中心审批人员在租赁合同期内上门抽查后发现提取人并未在租赁房屋内实际居住的,取消因租赁该套房屋而产生的提取资格)。

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提取

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租住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

(一)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二)租住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包括:缴存人与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租赁公租房;缴存人与单位签订租房合同,租住单位集体向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租赁公租房)。

销户提取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账户为封存状态的:

(一)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二)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

(三)离休、退休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或者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三)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注:自住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性质”或者“规划用途”需体现“居住”。

广州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提取

自愿缴存人员、已由单位开户缴存的在职职工以个人名义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一)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二)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外的其他付款方式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地区)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1.非按揭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2.按揭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二、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三、账户停缴半年后可申请提取,提取限额不超过个人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四、个人自愿缴存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

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还房租(试点)

缴存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将本人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转入出租人指定账户用于支付租金:

(一)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二)租赁本市“按月还房租”试点项目住房且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三)在租赁房屋实际居住。提取材料

部分提取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下同)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按月还贷)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非按月还贷)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

>>补交土地收益价款

(二)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或者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建造、翻建、大修

(三)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加装电梯

(四)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

>>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租住本市公租房

(五)缴存人申请将本人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转入出租人指定账户用于支付租金的。

1.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2.《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房租授权、承诺书(试点版)》

3.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个人业务办理指引》提供其他材料

销户提取

(一)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3.社保缴存明细或失业证(原件1份,非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需提供)

(二)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非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需提供)

注:

1.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经中心联网核查单位社保已停缴半年的可办理。

2.职工申请时已重新在广州市就业的,不能办理该项提取。

(三)离休、退休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3.缴存人未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还需提供相关退休材料(如退休证或养老金核定表、领取养老金的存折)(原件1份)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非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需提供)

3.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或伤残级别为一到二级的伤残证(原件1份,中心通过信息共享无法核查到伤残证信息的需提供)

4.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五)出境定居的

内地居民出境定居的,需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户口注销证明或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3.出境定居的签证或经公证处翻译的境外定居证明(原件1份,户口已注销的无需提供)

港澳台或外籍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境的,需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

3.本人身份证明(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的证件一致)(原件1份)

(六)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提取申请人为已故缴存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的,需提供:

1.《告知承诺书》(原件1份)

2.已故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1份)

3.提取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4.提取申请人与死者亲属关系材料(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原件1份)

提取申请人为已故缴存人第一顺序继承人之外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需提供:

1.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已故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1份)

3.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1份)

4.遗产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遗产纠纷法律文书(原件1份)

5.继承人由监护人代其申请的,还需根据《2023广州公积金委托他人提取需要什么资料?第(五)项提供其他材料。

提取对象

申请人(部分条件可由借款人、配偶、共有产权人提取,请以实际情况为准)

提取流程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非按月还贷)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首次提取,之后房产信息无发生变更的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按月还贷)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借款人、配偶、共有产权人)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公积金按月还贷提取、商贷按月还贷提取、首付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住宅增设电梯线上提取操作指引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补交土地收益价款提取流程: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提取流程: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提取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首次提取,之后房产信息无发生变更的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无备案租房线上提取操作指引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租住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流程: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销户提取流程:

网上办理:除死亡提取之外,其他销户提取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60岁,女≥55岁)还可以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办理。

>>异地户口离职线上提取操作指引

>>失业线上提取操作指引

>>离退休线上提取操作指引

>>出国定居线上提取操作指引

>>伤残离职线上提取操作指引

>>自愿线上提取操作指引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大修自住住房线上提取操作指引

>>翻建加建自住住房线上提取操作指引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首次提取,之后房产信息无发生变更的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线上提取操作指引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广州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提取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也可通过中心官网-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

窗口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个人提供要件材料→承办银行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还房租(试点)

前台办理:申请人持要件材料预约前往指定银行网点办理→银行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至出租人指定银行账户。此后每月按照约定时间自动转账。办理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办理地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联系电话

020-12345/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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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居住登记怎么办理(条件+资料+流程)

2023-04-03,全文共 11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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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来穗人员才可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而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的,所以办理居住登记是必不可少的一步。

注:五种情况下可办理居住登记后可立即办理居住证,不需居住登记满半年>>五种情况下办理广州居住证不需等半年

办理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的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穗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

办理材料

(1)申请表

如实填写《广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

(2)身份证明

申报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代申报居住登记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居住证明

居住地址证明原件。

居住地址证明原件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

(4)申报人相片

申报人在具有相关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取得的居住证相片回执,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相片信息。

办理流程

(1)自助申报

对于自助申报的,经工作人员核实符合登记条件的,在补充居住登记有关信息后,通过申报终端提醒申报人携带身份证到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

回执上的登记日期以自助申报系统或终端登记日期为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通过申报终端提醒申报人。

办理入口:

①粤省事小程序

②广州来穗局微信公众号→来穗通

(2)窗口受理

对于窗口受理的,经审核,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符合要求的,当场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回执正联交申报人,回执副联经申报人签名确认后交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流动人口未能提供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的,工作人员应当核实情况,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居住信息后,通知申报人携带身份证到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

办理地点:可到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窗口申报。

(3)注销原居住地居住信息或原居住证功能

流动人口在广州市办理居住登记后,注销其原居住地的居住信息,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注销其原居住证功能。

(4)居住登记凭证补打

流动人口丢失居住登记凭证的,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请补打,代为补打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居住证办理

广州居住证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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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公积金一次性提取指南

2023-03-09,全文共 24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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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18〕5号)

申请条件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账户为封存状态的:

(一)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二)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

(三)离休、退休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办理对象

1、职工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由本人申请提取;

2、确有困难无法本人申请提取的,可以委托配偶、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公证委托他人、监护人办理,提供相应材料(详见>>2023广州公积金委托他人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以条件(一)-(五)申请提取的,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60岁,女≥55岁)还可以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办理。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申请材料

(一)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3.社保缴存明细或失业证(原件1份,非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需提供)

(二)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非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需提供)

注:

1.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经中心联网核查单位社保已停缴半年的可办理。

2.职工申请时已重新在广州市就业的,不能办理该项提取。

(三)离休、退休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3.缴存人未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还需提供相关退休材料(如退休证或养老金核定表、领取养老金的存折)(原件1份)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非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需提供)

3.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或伤残级别为一到二级的伤残证(原件1份,中心通过信息共享无法核查到伤残证信息的需提供)

4.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五)出境定居的

内地居民出境定居的,需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 户口注销证明或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3. 出境定居的签证或境外定居的文件(原件1份,户口已注销的无需提供)

港澳台或外籍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境的,需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1份)

3.本人身份证明(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的证件一致)(原件1份)

(六)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提取申请人为已故缴存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的,需提供:

1.《告知承诺书》(原件1份)

2.已故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1份)

3.提取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4.提取申请人与死者亲属关系材料(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原件1份)

提取申请人为已故缴存人第一顺序继承人之外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需提供:

1.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已故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1份)

3.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1份)

4.遗产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遗产纠纷法律文书(原件1份)

注意事项

1.办理提取业务时提供的身份证件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证件一致。

2.用于提取的转入银行账户,可以是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其中任意一家银行的本人活期储蓄账户,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3.确有困难无法本人申请提取的,可以委托配偶、直系血亲(父母、成年子女)、公证委托他人、监护人办理,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个人业务办理指引》提供其他材料。

4.未结清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存在《提取办法》第十九条、二十条情形的,不能办理销户提取。

提取业务办理网点

(一)提取业务办理机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二)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三)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联系电话: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五)监督电话:020-12345。

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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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指南

2023-02-22,全文共 20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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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条件

(一)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所购住房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保证担保手续;

2.参与缴存时间累计不低于24个月并且贷款前6个月内连续缴存。从单位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或缴存人从异地转入的,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但贷款前至少在广州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连续缴存6个月;

3.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款;

4.所购住房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

5.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7.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不予贷款情形

1.所购住房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的;

2.所购房屋用途为别墅或非居住用房的;

3.所购住房为独立成栋住宅的;

4.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住房除外);

5.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单笔贷款近5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2)单张贷记卡近2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3)贷记卡状态为呆账、冻结或止付;

(4)贷款被划分为次级、可疑或损失类;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三)限制贷款情形

1.对以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自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得贷款;

2.对以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提取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骗取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其全额退款5年后方可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

2.户口本;

3.婚姻状况资料;

4.收款账户;

5.房屋买卖合同;

6.购房定金收据、不动产登记证明(二手房提供);

7.首期售房款发票(一手房提供)。贷款额度

(一)限额标准

1.不高于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的贷款额度,公式如下:

可贷额度=日均缴存余额×8×缴存系数;

缴存累计满24个月未满36个月,缴存系数为1;缴存累计满36个月未满60个月,缴存系数为1.5;缴存累计满60个月的,缴存系数为2.5;

上述公式中日均缴存余额为最后一次缴存前60个月的日均缴存余额,缴存时间不足60个月的,按实际缴存时间分别计算。缴存系数可结合本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变化动态调整。

2.不高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一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之和,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3.不高于购房总价款×(1-最低首付比例)。所购住房为一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为准;所购住房为存量房(二手房)的,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为准,其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与房屋核查(评估)价中的较低者为准。最低首付比例按如下规定执行,如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以最新政策为准:

(1)购房人家庭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购房人家庭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3)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4.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额不超过申请人家庭收入的50%。缴存人员收入按以下标准认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未达本市当时缴存基数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

(二)家庭购房套数认定标准

1.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已购房套数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公积金中心和受托机构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不动产登记机关出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及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认定住房套数。上述信息如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无需申请人提交。

备注:《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中,所有的住房,包括商品房、经适房、限价房、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等显示用途是“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未注销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铺、车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2.购房人不属于同一个家庭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住房套数多的一方的套数计算。贷款期限

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且不得超过65岁,两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以贷款期限长的一方计算贷款期限。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利率实行一年一定。

贷款年限1—5年(含)的,公积金贷款年利率2.6%。

贷款年限5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年利率3.1%。审批时限

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公积金中心应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其中中心资格审批3个工作日,中心放款审批3个工作日,放款1个工作日)。准予贷款的应通知受托机构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应当说明理由。还款方式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的,使用按月还贷方式偿还贷款,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作为唯一还款账户。办理地点

>>广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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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按揭买房提取公积金指南(非按月还贷)

2023-02-13,全文共 19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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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2019年1月1日后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必须办理按月还贷。除此以外的按揭购房,可以非按月还贷方式提取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三)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注:自住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性质”或者“规划用途”需体现“居住”。

【申请时间】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或拍卖房)的,在购房贷款发放后、结清前即可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首次提取,之后房产信息无发生变更的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广州公积金非按揭购房网上提取流程(首次+二次)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申请材料】

1、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一手楼未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可提供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

2、借(贷)款合同(原件1份)

3、购房发票或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或房款收据(原件1份)

注:

(1)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上没有注明“购房金额”的,另需提供购房发票;

(2)房款收据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购房金额、详细购房地址、并加盖开发商印章;房款收据仅适用于本市一手楼。

(3)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材料3所列凭证记载为准。

4、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5、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原件1份)

6、《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7、户口簿(原件1份,住房为户籍所在地且非广州市的需提供)

8、结婚证(原件1份,住房为配偶户籍所在地且非广州市的需提供)

9、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10、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还需根据《广州公积金委托他人提取需要什么资料?提供其他材料。

【提取频次及额度】

提取频次: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总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本息。

【注意事项】

1.办理提取业务时提供的身份证件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证件一致。

2.申请人用于提取的转入银行账户,可以是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邮政储蓄银行其中任意一家的本人活期储蓄账户,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3.申请人提取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身份证件及变更材料原件、《提取变更申请表》1份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变更手续。提取人或产权人因身份证件过期到前台重新扫描的,无需提供《提取变更申请表》。前台办理二次及以上提取申请的,每次均需提交身份证件原件,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的,另需提交产权人身份证件原件及结婚证原件。

4.以住房消费条件申请提取的,提取申请需与上次提取到账时间间隔满180天及以上。

5.若申请人办理销户提取后重新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以原房产再次申请提取的,需符合申请时的提取政策规定,并在有效期内再次提交资料申请提取,核定可提取额度时须扣除已提取的金额。

【提取业务办理网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

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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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按揭买房提取公积金指南(按月还贷)

2023-02-13,全文共 26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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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2019年1月1日后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需办理按月还贷

【申请时间】

借款人在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时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还贷业务。在还款期内,还可申请首付提取和商贷部分按月还贷。

除借款人以外的共同提取人可在贷款发放后、结清前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借款人、配偶、共有产权人)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公积金按月还贷提取、商贷按月还贷提取、首付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申请材料】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纯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的公积金贷款部分)的按月还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提交有关材料:

1、借款人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直接办理公积金贷款部分的按月还贷。

2、共有产权人(非借款人)提取,需提交:

① 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②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一手楼可提供购房合同)

③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3、产权人的配偶(非借款人)申请提取,需提交:

①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

② 结婚证(原件1份)

③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一手楼可提供购房合同)

④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二)申请组合贷的商贷部分按月还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提交有关材料:

1、借款人申请,需提交:

① 商业贷款按揭合同(原件1份)

② 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③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共有产权人(非借款人)申请,需提交:

① 商业贷款按揭合同(原件1份)

② 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③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一手楼可提供购房合同)

④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3、产权人的配偶(非借款人)申请,需提交:

① 商业贷款按揭合同(原件1份)

②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

③ 结婚证(原件1份)

④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一手楼可提供购房合同原件)

⑤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三)按月还贷期间申请首付提取,按照下列情形分别提交有关材料:

1、提取人可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按月还贷的同时办理首付提取,只需提供办理按月还贷的材料。

2、办理按月还贷后,申请办理首付提取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②《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四)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提取剩余可提取额度,按照下列情形分别提交有关材料:

1、个人可提取额度有剩余,不重新划分提取比例的,可直接通过中心微公众号办理提取,无需前往前台办理。

2、个人可提取额度已提满,但该房产可提取额度仍有剩余的,可所有提取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预约前往银行经办网点重新划分提取比例后,继续办理提取直至该房产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可提取总额。

【提取频次及额度】

1.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的按月还贷: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月自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月还款额的,在约定还款日由系统自动从账户余额扣划月还款额;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贷款的,单位职工可通过添加个人子账户并办理委托扣款业务(或以数字人民币支付),将差额部分以“补缴-补充还贷”的方式缴入个人公积金账户,以保证账户余额足够偿还贷款;灵活就业人员应及时调整月缴存额进行汇缴或进行补缴,以保证账户余额足够偿还贷款;原自愿缴存人员以“补缴-补充还贷”的方式偿还公积金贷款。

2.商业贷款部分的按月还贷:公积金账户余额在偿还公积金贷款后还有剩余的,每月自动转入提取人本人银行帐户,提取人自行偿还商业贷款。转账额度不超过该套住房商贷部分的月还款额,每月仅划扣一次。

3.按月还贷期间,每个提取人还可申请提取一次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该套房申请贷款时提取人的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提取首付时,需先留存所购住房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若同一套住房有多个提取人,所有提取人账户余额加总满足留存额要求即可。提取时,可所有提取人一起在前台办理约定划分比例;提取人未能一同到场的,房产已明确产权比例的,按产权比例划分,房产未明确产权比例的,按提取人平均划分。

4.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每年可以提取一次账户余额;同时办理了商贷按月还贷且仍未结清商业贷款的,可选择继续以按月还贷方式提取或每年提取一次账户余额,直至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可提取总额。

5.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本息。

【注意事项】

1. 办理提取业务时提供的身份证件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证件一致。

2.申请人用于提取的转入银行账户,可以是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邮政储蓄银行其中任意一家的本人活期储蓄账户,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3. 申请人提取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身份证件及变更材料原件、《提取变更申请表》1份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变更手续。提取人或产权人因身份证件过期到前台重新扫描的,无需提供《提取变更申请表》。前台办理二次及以上提取申请的,每次均需提交身份证件原件,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的,另需提交产权人身份证件原件及结婚证原件。

4.非共同借款人改以其他住房消费申请提取的,需与最后一次按月还贷到账时间间隔180天及以上。

【提取业务办理网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

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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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住宅加装电梯公积金提取指南

2023-02-13,全文共 13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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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18〕5号)

【申请条件】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申请时间】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2023广州公积金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网上提取指南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申请材料】

1、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登记簿查册表(原件1份)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原批准图纸上已明确标识预留电梯井的,改为提供该住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图复印件1份。)

3、 增设电梯费用分摊书面协议(复印件1份)

4、 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委托施工的协议(复印件1份)

5、 实际支付工程建筑费用的发票或收据(原件1份)

6、 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7、《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8、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9、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补充材料详见>>广州公积金委托他人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事项说明】

1.办理提取业务时提供的身份证件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证件一致。

2.申请人用于提取的转入银行账户,可以是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邮政储蓄银行其中任意一家的本人活期储蓄账户,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3.以住房消费条件申请提取的,提取申请需与上次提取到账时间间隔180天及以上。

【提取频次及额度】

提取频次:只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每户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该户因增设电梯所产生的费用。

【提取业务办理机构】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

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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