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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育津贴申领指南(条件+金额+发放)

符合广州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参保人,累计缴费满1年的,用人单位应在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详情可查看正文。

2022-09-27,全文共 6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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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生育津贴申请指南

一、申领条件

1.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2.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

二、申领金额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查看详细计发标准

三、计发方式

1.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可以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2.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注意: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四、发放时间

1.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用人单位申请支付生育津贴的资料后,经审核符合支付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支付生育津贴;

2.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不予支付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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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生育津贴申请指南(条件+资料)

2023-11-01,全文共 7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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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条件

1.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2.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

申领金额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查看详细计发标准

计发方式

1.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可以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2.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注意: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发放时间

1.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用人单位申请支付生育津贴的资料后,经审核符合支付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支付生育津贴;

2.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不予支付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办理材料

1.病历资料(住院建议提供医疗机构盖章的出院记录,门诊建议提供清晰的门诊病历。怀孕未满4个月引产、流产,申请生育津贴的,应提供含医疗机构休假意见的病历资料);

2.《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领取流程

>>广州生育津贴领取流程(附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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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州高温补贴申领指南(发放标准+时间+条件)

2024-05-14,全文共 6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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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作业:

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统称高温作业。

补贴标准

按月发放为300元/月,按天折算为13.8元/天。

发放时间

每年6-10月,共计5个月

发放人群:

1、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的劳动者;

2、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劳动者。

因此,在每年的6-10月间,只有属于上述两类人群的“高温作业者”才能领取高温津贴,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领取的。

发放途径: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如果用人单位未在工资清单中列明,一旦发生争议,将有可能承担不利后果。同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均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减发给职工的工资。

天数核算:

为避免用人单位随意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省人社厅、卫生厅等六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粤人社发〔2012〕117号),根据该办法的规定,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1、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2、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3、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常见问答:

>>>广州高温补贴申请常见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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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州市公司车牌申请指南(条件+流程+材料)

2024-02-18,全文共 27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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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单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一)持有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者持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纳税状态正常,上一年度(注册登记不满1年的,自注册登记当月至指标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机关实际缴纳税款共计1万元以上;

(二)持有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或者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三)向本市税务机关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第(一)项规定的企业,其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表中上一年度在本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累计完成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在商业领域累计完成投资额超过3亿元,并已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申报;

(四)向本市税务机关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第(一)项规定的当年新注册登记企业,在本市新开工5000万元以上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或者新开工3亿元以上商业投资项目,且已完成投资合同签订、项目手续完备,并经指标管理机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或商务部门核实。

【办理流程

(一)增量指标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自行登录指标调控网站(https://jtzl.jtj.gz.gov.cn)进行注册(如已注册可直接登录),进入用户中心后,点击增量指标“填报20XX年申请”处按要求填写各项信息,获取申请编码。

2.窗口申请

不具备上网条件或须现场签认的,请致电020-83512333服务电话预约后,携带所需材料前往指定指标业务窗口注册后提出申请。

(二)申请时间节点

当月8日(含)前填报并提交申请的参加当期增量指标配置。当月9日之后填报并提交申请的参加次月增量指标配置。需要撤销或退出增量指标配置申请的,请在指标配置当月20日(含)之前提出。(申请中小客车指标竞价,则需留意当月上述网站公布的《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通告》相关指引。)

(三)修改申请信息操作

如需修改增量指标申请类型、配置方式以及其他申请信息的,须先登录上述网站进入用户中心,点击“取消申请”,然后再点击“申请20XX年指标”,按系统提示进入下一步,可对普通车摇号、节能车摇号、普通车竞价等申请信息进行修改操作,单位修改申请信息后,原来的申请编码会发生改变。(指标类型即指:普通车指标或节能车指标;配置方式即指:摇号或竞价)

(四)审核结果查询

每月8日(含)前提出的申请,自当月23日起,登录上述网站,进入用户中心,点击“申请表”后,就可以查询摇号或竞价资格审核结果。

(五)复核申请

申请人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向指标管理机构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无异议。经复核异议成立的增量指标申请,将其纳入下一期配置。复核申请有网上复核或窗口复核两种方式。

(六)摇号、竞价时间及结果查询

申请资格审核通过后,可参加当月增量指标配置,竞价在每月的25日进行,摇号在每月的26日进行,当日如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指标调控管理机构将在竞价和摇号工作结束后及时公布摇号和竞价配置结果。申请人可登录上述网站进入用户中心查询或凭有效申请编码致电020-83512333服务电话查询,也可携带有效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营业执照)、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指定指标业务窗口进行查询。

(七)有效申请编码保留期限

单位已获取的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保留至当年12月31日,保留期内自动转入次月配置,保留期满后自动失效。

(八)打印指标证明文件

已竞价成功或摇号中签取得指标的申请人,可以登录上述网站进入用户中心下载打印,或者致电020-83512333服务电话预约后,携带有效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营业执照)、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指标业务窗口打印中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打印,须留意《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通告》相关指引。)

【申请材料】

窗口业务办理需提交的材料(以下材料除特殊说明外均需提供原件)

(一)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

2.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

3.单位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二)上一年度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或商业领域投资的企业:

1.营业执照;

2.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

3.单位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

4.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参照注意事项三、四操作);

5.单位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三)当年新注册新开工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或商业投资项目企业:

1.营业执照;

2.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

3.单位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

4. 项目投资合同或新开工项目投资规模确认说明;

5.单位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说明:1.有效身份证是指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2.涉及单位授权书和相关材料须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固话)。3.法人身份需提供准确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4.如申请人为持有效护照的外籍人士,则需提供由公证处出具的护照翻译本。

【注意事项】

(一)1个编码每期配置只能对应1种增量指标类型和1种指标配置方式。

(二)申请人须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流程所涉及系统操作指引,应以实际情况为准,如有疑问,请致电020-83512333服务电话咨询。

(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应在指定官网使用PDF文档方式打印,便于现场核对。

(五)参与竞价的申请人除按本《办事指南》要求外,还须符合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公告的要求。

(六)增量指标有效期12个月,自公布次日起算。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指标使用后即自行失效。逾期未使用指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以竞价方式取得指标的竞价成交款不予退还。

(七)单位授权书和相关材料须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固话),业务办理所需材料如有变动以窗口要求为准。

(八)上一年度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或商业领域投资企业申请增量指标,需现场登录广州市统计局官网,核实该企业上一年度累计投资数据。

(九)“上一年度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或商业领域投资的企业”和“当年新注册新开工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或商业投资项目企业”

申请增量指标申请,请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业务窗口办理。窗口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338号(广州市公路主枢纽指挥中心)二楼办事大厅1至5号窗。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咨询方式】

登陆指定网站(https://jtzl.jtj.gz.gov.cn)或拨打020-83512333服务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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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生育津贴算法与领取指南

2023-11-01,全文共 10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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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生育津贴算法领取指南

申请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在职职工,在产假(含计生手术休假)与申领待遇期间正常登记参保并缴费的,次月可发放生育津贴:

(1)参保缴费≥12个月;

(2)分娩/实施计生手术前已正常登记参保,上月正常缴费。

2、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国(境)籍人员的,申办生育待遇的次数(不包含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注:

1、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确定,也就是说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当月未登记参保的,无法确定其用人单位平均工资,也就无法发放生育津贴。

2、因生育与医保合并,生育的待遇判断与医保一致,为当月缴费次月享受待遇,在参保人生育或计生当月已登记参保的前提下,产假期间,上月缴费,当月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举个例子:

参保人王女士8月分娩,产假为8-10月,如7-9月正常登记参保缴费的,则8-10月正常享受生育津贴,如7月没有登记参保缴费,则8月无津贴,9月不登记参保缴费,则10月无津贴,8月不登记参保缴费,则由用人单位支付津贴。

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疗保障服务管理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第五点:“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按月缴纳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用的,允许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不收取滞纳金,疫情期间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就医待遇…”的要求,用人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期间,生育津贴暂不拨付,用人单位按规定补缴的,视同正常缴费,广州市医保中心将按规定进行拨付。

1、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12号)第十三条之规定。

顺产:98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增加15天;

难产:增加30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增加15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和早产不成活:75天;

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15天;

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45天;

放置功能节育器:3天;

取出功能节育器:2天;

施行输卵管结扎:30天;

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14天;

施行输精管结扎:10天;

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按产前15天至死亡时的实际天数计算。

注: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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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标准

2023-11-01,全文共 4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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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生育津贴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已为其全部职工参加广州市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以下统称参保人)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2.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含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注意:

1.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2.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申报缴纳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造成职工生育津贴损失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3.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将生育津贴足额支付给职工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对用人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广州生育津贴领取标准

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2.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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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生育医疗费零星报销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3-07-31,全文共 11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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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或未就业配偶异地就医的,就诊后按规定办理零星报销(已开通直接结算的地区,可直接结算,具体情况以医保部门公布为准)。

办理条件

在异地发生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未能刷卡结算生育医疗费用且符合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女职工、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办理。

例:黄女士2021年4月通过穗好办app办理了产前检查就医确认手续,申请产检分娩就医地为四川省xx市,2021年12月1日黄女士在四川省xx市分娩,黄女士可在分娩次日起3年内(即2021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2日前)办理生育医疗费支付业务,申请报销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

所需材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请到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

(2)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加盖医疗机构的收费业务用章)。

(3)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汇总清单(含项目名称、药品剂型及剂量、规格、项目单价等;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或医疗机构业务专用章)。

(4)门诊需提供相应门诊病历,原件核验后存留复印件;住院需提供出院小结,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业务章。

(5)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未办理就医确认的,还需提供:

1.结婚证(广州市登记结婚的,可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查询不到的,核验原件)。

2.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的个人承诺(在《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上做出书面承诺,模板请到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

(6)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国(境)籍人员的,可提供夫妻双方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核验后存留复印件)。

(7)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在《申请表》中说明委托内容即可)、委托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或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提供单位介绍信(在《申请表》中单位/个人意见栏添加委托意见即可)及经办人本人身份证。

注:单位已向广州市医保中心来函说明,该项业务长期由某位经办人负责的,在办理本单位参保人该项业务时只需出示经办人本人身份证。

注意事项:

参保人发生生育或计生医疗费用的,根据报销类型的不同,又分为"产前检查医疗费支付"、“生育医疗费支付”与“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三个政务服务事项,参保人申请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的,只需填写一张申请表,上传一次资料即可,不需重复提交。

例:参保人孙女士,发生了符合规定的产检与分娩医疗费用,需申请报销,她可将全部产检与分娩资料统一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产前检查医疗费支付"或“生育医疗费支付”二个政务服务事项中的任一事项上传办理,医保分中心将根据参保人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网上办理:

广州生育医疗费零星报销网上办理流程(附入口)

现场办理:

前往广州市医保中心各分中心服务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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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生育津贴怎么计算?附办理条件+材料

2023-03-16,全文共 6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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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生育津贴计算

参保人的生育津贴=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30×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备注:生育津贴发放假期天数仅作为用人单位或职工领取生育津贴的计算依据,女职工应休假天数与产假工资等,应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确定。

例:吴女士2020年6月顺产一胎,享受生育津贴天数为98天,吴女士所在单位2019年每月有10位职工参保,每位职工每月申报工资为6000元,则吴女士所在单位可领取到的生育津贴为:(6000*10*12)/(10*12*30)*98=19600元。

二、办理条件

参保人生育或实施计生手术,符合申领生育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例:王女士2022年6月1日分娩,符合申领生育津贴条件,用人单位可在参保人生育次日起的3年内(即2022年6月2日至2025年6月2日期间)申请生育津贴。

所需材料

1.病历资料(住院建议提供医疗机构盖章的出院记录,门诊建议提供清晰的门诊病历);

注意:

怀孕未满4个月引产、流产,申请生育津贴的,应提供含医疗机构休假意见的病历资料。

2.《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下载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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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州失业保险金申领指南(条件+标准+材料)

2024-05-10,全文共 173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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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注:一般情况下申领失业保险金,视为同步办理失业登记;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先办理失业登记。

申请材料

一般情形通用材料:

1.《广州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失业保险经办业务告知承诺书》(本业务实行告知承诺制。通过网办渠道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及确认承诺书;通过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需现场填报并确认申请表和承诺书);

2.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

特殊情形另需提供材料:

1.需核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原干部和固定工,应提交个人档案原件。

2.需核定视同缴费年限的退役军人,应提供人事档案或退役证明,包括。

3.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失业保险的申领人员,还应提供失业登记材料以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的相关材料。

失业人员选择在本省户籍所在地申领待遇的,还应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等户籍证明。

在最后失业单位参保缴费小于等于6个月的,需一并提供劳动合同、员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薪金发放流水及会计凭证等证明劳动关系存续的相关有效材料。

办理方式:

线下办理:

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后前往广州市各区街(镇)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广州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各街镇办事地点、办公时间、对外咨询电话仅供参考,如有变更,请于各街镇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更新截止至2024年3月22日

所属区服务点名称(区/街道)地址办公时间对外咨询电话
越秀区洪桥街政务服务中心越秀区小北路洪桥街27号二楼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020-83171193
北京街政务服务中心越秀区惠福东路472-482号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020-31058871
六榕街政务服务中心越秀区六榕路109号之一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020-83360192
流花街政务服务中心越秀区解放北路桂花岗一街8号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020-86234730
光塔街政务服务中心越秀区光塔路21号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020-83040072
人民街政务服务中心越秀区大新路257号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020-81092895
东山街政务服务中心越秀区寺右北街26号之一二楼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020-87386772
农林街政务服务中心越秀区农林街执信南路64号一楼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020-37879604
梅花村街政务服务中心越秀区梅花路21号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020-38627714
黄花岗街政务服务中心越秀区水荫路35号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020-37616323
华乐街政务服务中心越秀区麓苑路49号三荣大厦2楼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020-83489468
建设街政务服务中心越秀区建设中马路11号-1号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020-83766393
大塘街政务服务中心越秀区中山四路秉正街17号一楼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020-83370535
大东街政务服务中心越秀区东川路东仁新街8号首层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020-83882820
珠光街政务服务中心越秀区珠光路54号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020-83186951
白云街政务服务中心越秀区东华南路166-168号四楼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020-83877872
登峰街政务服务中心越秀区麓景东路55号一楼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020-83494191
矿泉街政务服务中心越秀区沙涌南洪荫围13号一楼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020-36376551
海珠区海珠区江南中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海珠区江南西路青柳大街44号(其他业务)
海珠区聚龙新街2号之一(失业退休,失业抚恤金业务)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84059041
海珠区凤阳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海珠区泰沙路203号之5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89617793
海珠区南石头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海珠区工业大道中364号之一2楼(燕岗地铁站B出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34175352
海珠区昌岗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海珠区晓港中马路37号之一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66218840
海珠区沙园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海珠区沙园大街26号二楼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84379417
海珠区龙凤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海珠区工业大道北凤凰新村凤凰三街66号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84128939
海珠区南华西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同福西路兆龙里19号一楼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34378346
海珠区素社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海珠区前进路基立北街18号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84238149
海珠区海幢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海珠区同福东路598号同福睿府二楼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66360808
海珠区滨江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海珠区富基南一街12号首层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84144783
海珠区新港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海珠区新港西路38号之二(江南新苑旁)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34297927
海珠区赤岗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海珠区客村立交旁财智大厦2楼(广州大道南448号)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84121427
海珠区瑞宝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海珠区盈丰路168号二楼(263总站旁)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84051843
海珠区江海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海珠区聚德路80号一楼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84161426
海珠区官洲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海珠区北山大街10号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34086822
海珠区南洲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海珠区南洲路331号一楼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34353662
海珠区琶洲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广州市海珠区磨碟沙大街12号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89238381
海珠区华洲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海珠区华洲路88号之二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89886710
荔湾区金花街道综合服务中心西华路金花直街79号一楼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81075168
西村街道综合服务中心西湾路151号之二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26282193
南源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南岸路92号之一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81618192
逢源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宝华路存善北街7号后座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81726069
多宝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多宝路121号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81655474
龙津街道综合服务中心龙津东路欧家园56号首层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81925251
昌华街道综合服务中心恩宁路逢庆首约33号之二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81957080
岭南街道综合服务中心杉木栏路99号首层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81859031
华林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十八甫北路曹基直街81号之一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81295487
沙面街道综合服务中心沙面大街8号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81215412
站前街道综合服务中心荔湾区流花路中展里72号后座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86433431
彩虹街道综合服务中心西华路冼家庄17号101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81021690
桥中街道综合服务中心红楼路8号荔湾东海岸创意产业园3栋10号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81750824
石围塘街道综合服务中心芳村大道西83号二楼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81555107
花地街道综合服务中心芳村大道187号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81891414
茶滘街道综合服务中心茶滘路96号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81570619
冲口街道综合服务中心芳村大道东88号三楼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81580016
白鹤洞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培真路二号之一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81650109
东漖街道综合服务中心东漖南路123号4楼(医保分局电梯直上4楼)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81501677
东沙街道综合障服务中心玉兰路3-5号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81494627
中南街道综合服务中心渔尾西路8号珠江钢琴创梦园4栋1001室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81500450
海龙街道综合服务中心龙溪中路107号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81409061
天河区沙东街社区服务中心广州大道北范屋路145号富力大厦首层沙东街党群服务中心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87639119
长兴街政务服务中心长兴路289号长兴街道办一楼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37236195
林和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林和西路101号首层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37260488
沙河街社区服务中心沙河大街89号一楼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37235453
车陂街政务服务中心东圃大马路16号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22130806
冼村街政务服务中心天河区平云路167号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38339035
珠吉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天河区珠村东环路99号一楼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32366629
元岗街政务服务中心天河区元岗路600号一楼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37097278
五山街政务服务中心天河区岳洲路39号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38632841
黄村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荔苑路5号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82312921
前进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盛荟横街7号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32370932
棠下街政务服务中心天河区华景北路279号一楼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87554097
天园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天河区东方三路2号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88526593
凤凰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天河区华美路88号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87065765
兴华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天河区银燕路166号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87226560
员村政务服务中心员村新街十号之一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85528277
天河南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体育西横街193号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37343616
新塘街政务服务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合景路141号-147号首层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82357233
猎德街政务服务中心海明路20号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38332321
石牌街政务服务中心石牌东路127号一楼大堂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87507586
龙口中路152号天逸大厦3楼38733210
龙洞街社区服务中心天河区龙洞北路1号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87035058
白云区三元里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2号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86559122
松洲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广州市白云区松洲街同康路323号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81995417
景泰街政务服务中心广州市白云区云苑三街31号一楼大厅8号窗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86630692
黄石街社区服务中心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黄石东路88号白云汇集团办公室大楼后座一楼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36402710
同德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广州市白云区富康路怡康南街8号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86280371
棠景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大道907号棠景街政务服务中心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36452680
新市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区新达路89号一楼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31232427
云城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街道萧岗村明珠路归南1号1层(名汇广场首层)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31210771
同和街社区服务中心广州大道北2077号同和街道政务中心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37356087
京溪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广州市白云区沙太路天裕街5号一楼(京溪街党群服务中心)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87267699
永平街社区服务中心广州市白云区百顺南路17号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36133725
均禾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新石路99号均禾街道办事处政务中心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86075763
嘉禾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广州市白云区鹤龙二路63号嘉禾街党群服务中心一楼政务中心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81310069
鹤龙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广州市白云区鹤泰路6号鹤龙街道办事处一楼10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86176435
石井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广州市白云区兆丰路140号(石井街党群服务中心)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86406286
石门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广州市白云区石沙路石井工业区一横路12号石门街政务服务中心5、6号窗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86166659
白云湖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广州市白云区石夏路288号(白云湖党群政务中心2楼)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89676524
金沙街社区服务中心广州市白云区金沙街横沙复建19号首层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31019637
人和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鹤龙六路6号(政务中心9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36031812
江高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金沙北路3号金沙行政服务中心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36082993
太和镇综合保障中心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朝亮南路22号(太和镇政府里面)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31232364
钟落潭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福龙路92号(镇政府大楼旁边)钟落潭镇政务服务中心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37055223、37055221
大源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广州市白云区大源街大源北路46号之一栋3单元大源街党群服务中心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37379910
龙归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龙瑞街13.14号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31214861
黄埔区大沙街政务服务中心黄埔区大沙地东297号大院一楼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82381812
红山街政务服务中心黄埔区文船路208号三楼办证大厅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82396973
黄埔街政务服务中心黄埔区港湾路362号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82276692、82272859
鱼珠街政务服务中心黄埔区中山大道东214号益庭阁二楼201室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82272892
萝岗街政务服务中心黄埔区萝岗公路街118号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82084422
南岗街政务服务中心黄埔区佳兆业城市广场盛凯二街27号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82231371
穗东街政务服务中心黄埔区南湾大街31号宝夏花园B栋一楼穗东街政务服务大厅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82066595
长洲街政务服务中心黄埔区长洲金洲南路1号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31800554
夏港街政务服务中心黄埔区志诚大道303号西座一楼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89858845
永和街政务服务中心黄埔区永和街新业路15号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32164672、32169479
联和街政务服务中心黄埔区联和街黄陂新村东二街15栋一楼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61899321、61899324
云埔街政务服务中心黄埔区开创大道140号云埔街党群服务中心(原东区文体中心)1楼大厅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31801461、82016599
文冲街政务服务中心黄埔区文冲街道祥东环街20号瑞东花园J1-J2栋1楼(瑞东花园北门)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82383183
九佛街政务服务中心黄埔区凤凰五路40号1楼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61096984
龙湖街政务服务中心黄埔区龙湖街城南邻里中心C1栋一楼龙湖街党群服务中心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87491621
长岭街政务服务中心黄埔区水西路185号三楼长岭街党群服务中心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31605093
新龙镇政务服务中心黄埔区广汕八路333号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31605142
花都区花都区新华街综合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服务组)花都区新华街建设南路1号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窗口7、窗口8)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公休
020-86836451
花都区花城街政务中心花都区花城街葱兰街5号花城街政务中心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公休
020-36884800
花都区秀全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花都区秀全街学府路11号之37-39号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公休
020-36966790
花都区新雅街政务服务中心花都区新雅街万和北路九号之二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公休
020-26263751
花都区花东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花都区花东镇南溪村南合新庄一巷5号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公休
020-86762379
花都区花山镇便民服务中心花都区花山镇热橙大街11号之二十六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公休
020-37727439
花都区赤坭政务服务中心花都区赤坭镇广源路17号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公休
020-37723892
花都区炭步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花都区花都大道93-10炭步镇党群服务中心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公休
020-86733668转806
花都区梯面镇党群服务中心花都区梯面镇金梯大道58号1楼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公休
020-86851598
花都区狮岭镇党群服务中心花都区阳光南路6号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公休
020-37732319/86939054
番禺区番禺区市桥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中路4号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84876331
番禺区东环街政务服务中心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东星路100号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4811531
番禺区沙头街政务服务中心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景观大道南7号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84877354
番禺区桥南街政务服务中心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福愉西路逸祥大街2号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4617558
番禺区沙湾街政务服务中心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大巷涌路143号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84877354
番禺区石碁镇政务服务中心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岐山南路4号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4851146
番禺区大龙街政务服务中心广州市番禺区亚运大道550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9269121
番禺区石楼镇政务服务中心番禺区石楼镇市莲路20号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84869997、84869996
番禺区钟村街便民服务中心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钟灵北路27号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9290666
番禺区南村镇政务服务中心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1042号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4820330
番禺区大石街政务服务中心广州市番禺区大石植村村敏昌路96号政务中心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84785013
番禺区洛浦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环岛南路312号洛浦街道办事处一楼101室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84582733
番禺区石壁街政务服务中心番禺区石壁街钟韦路73号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9906673
番禺区化龙镇政务服务中心番禺区化龙镇工业路20号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84751443
番禺区新造镇政务服务中心番禺区新造镇新广路新丽园一街115号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4726238
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学城分中心番禺区大学城中心南大街29号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9339902
南沙区黄阁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南沙区黄阁镇黄阁大道148号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84971717
万顷沙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南沙区万顷沙镇新垦康华路7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劳动保障窗口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84523067
横沥镇政务服务中心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中环路政务服务中心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84968046
大岗镇党群服务服务中心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豪岗大道20号政务服务中心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84991263
东涌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吉祥东路4号政务服务中心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84913385
榄核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瑞海路8号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84928286
南沙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广州市南沙区金隆路41号3栋103—111铺(香江国际科创中心)办事大厅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84983398
珠江街社区服务中心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嘉顺一街101-104号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84525708
龙穴街社区服务中心广州市南沙区龙穴街龙穴路1-5号(龙穴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84940322
港湾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南中交蓝色海湾一街4号103-105室(即南沙客运港C出口)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39396938
从化区街口街综合服务中心从化区街口街新城东路一巷3栋首层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020-87930178
城郊街综合服务中心从化区城郊街旺城北路6-8号(旧旺城西居委)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020-87912288、87900300
江埔街综合服务中心从化区江埔街七星路16号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020-87997912
太平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从化区太平镇党群服务中心一巷一幢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020-87816026
温泉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从化区温泉镇景泉大道10号(温泉镇党群服务中心)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020-87838123
良口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从化区良口镇大街96号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020-87852809
吕田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从化区吕田镇中新北路68号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020-87858758
鳌头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从化区鳌头镇新政路40号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020-62161191
增城区增城区南部政务服务中心增城区宁西街(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大道9号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020-32163303
荔城街党群服务中心增城区荔城街金竹一路75号(荔城街党群服务中心)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020-82621660
新塘镇政务服务中心增城区新塘镇新塘大道中12号D栋一楼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020-82776663、020-82773337
中新镇党群服务中心增城区中新镇侨建御溪谷御宾街2号2楼之一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020-32955686
仙村镇党群服务中心增城区仙村镇仙村大道213号花源二街4号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020-86920824
石滩镇政务服务中心增城区石滩镇东西大道中鲍思高(石滩体育馆)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020-32178046
增江街政务服务中心增城区增江街增江大道南32号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020-82738968
朱村街党群服务中心增城区朱村街学前路28号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020-82856696
荔湖街政务服务中心增城区荔湖街荔湖大道95号一楼大厅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020-26256696
小楼镇党群服务中心增城区小楼镇小楼大道南18号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020-82848319
宁西街党群服务中心增城区宁西街太新路92号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020-32198022
永宁街综合服务中心增城区永宁街荔香街38号党群服务中心C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020-82973086
正果镇党群服务中心增城区正果镇正南路16巷9号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020-82810988
派潭镇政务服务中心增城区派潭镇文政路31号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020-82823236

线上办理:

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后可通过粤省事小程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社APP等平台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1.粤省事小程序:办事--社保--失业--失业金待遇申领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登录官网(https://ggfw.hrss.gd.gov.cn)--社会保障--搜索“失业保险金”

3.广东人社APP:首页--失业金待遇申领

发放标准

例如:张三在广州市参加了6年失业保险,符合失业保险金申请条件,享受期限计算为前4年可享受4个月待遇,超出4年部分可享受4个月待遇,享受期限一共为8个月。

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90%。

注:

1.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自2021年12月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广州市失业保险金由1890元/月同步调整为2070元/月。

2.失业保险待遇除失业保险金外,会有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待遇标准为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领取期限不超过6个月。

3.“粤省事一社保失业-失业业保障个人待遇明细查询 (失业保险)可以查询已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4.对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失业人员按照规规定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如果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期限未满,会自动续发。不包含求职补贴,需要进行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核对。

办理时限:

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及时办理拨付手续。

失业保险金自受理后符合领取条件的当月起计发,并于审批通过后的次月15日前(含15日,节假日顺延)统一发放。

失业人员可通过网上查询方式查询办理结果,详情可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查询,查询方法:登录--查询打印--信息查询--失业定期待遇查询。

停发待遇情形: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包括被用人单位录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以单位名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或已进行就业登记的;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以及成为公司股东兼管理人员的;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已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等;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提供培训的。

失业保险待遇终止业务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办理。

变更待遇发放账户:

现场办理:

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需变更的银行账户资料,就近前往任一区或镇街社保经办服务窗口修改银行账号。

自助办理:

请登录微信粤省事小程序---选择社保模块--姓名右边--点击个人参保信息--失业保险个人基本信息变更--银行卡信息变更(失业补助金)/银行卡信息变更(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失业金) --上传银行账户材料。

提示:需要提供广州市开具的有效的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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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文化馆新馆预约指南(入口+流程)

2024-04-25,全文共 5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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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文化馆新馆预约指南

1.关注“广州市文化馆”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预约;

2.在微信公众号底部菜单栏“预约签到”选择“参观预约”,填写个人信息即可。

主页底部菜单栏

预约须知:

1. 开放时间

星期二至星期日9:00至21:00

逢星期一闭馆,节假日正常开放

参观时间:9:00至17:30,16:30停止入场

活动时间:9:00 至 21:00

如果遇到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开放时间将另行通知。

2. 广州市文化馆免费向公众开放,实行全员分时段实名预约,请在官方微信公众号提前预约,不提供现场人工预约服务。预约当日当次有效,过期作废。

每个账号(手机号)每个参观日可至多预约4人(含本人),每个证件号每天只能预约1次。

放号规则:提前3天预约,每日16:30 放出新号。特殊状况下,本条规则会实时调整。

3. 预约成功的观众请在规定时段内前往新馆北门,凭身份证(或预约码、粤省事码)刷闸机进馆。

4.成功报名活动、培训的群众请在签到时间段内前往北门,凭身份证(或粤省事码、个人身份码、签到二维码)刷闸机进馆,无需重复预约。

5.本馆不提供公共停车位,建议绿色出行。

6.公众在馆期间应遵守本馆的管理规定。

7.咨询电话:020-28832896、020-28832897(咨询时间为每周二至周日9: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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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驾驶证转入换证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4-04-01,全文共 17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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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一:警医邮

办理条件

仅限驾驶人本人办理,不可代办。

仅支持持有“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驾驶人办理。

身份证在有效期限内且信息未发生变化。 若驾驶证上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请预约前往广州市各车管窗口办理驾驶证信息变更业务。>>点击查看“驾驶证信息变更”业务指引

驾驶证处于违法未处理、超分、注销可恢复、逾期未审验、锁定等非正常状态的,需要驾驶证恢复正常状态后再转入。>>点击查看处理交通违法方法

若AB牌驾驶人存在记分的,需先到车管所完成”审验学习”后再申请办理。>>点击查看如何预约“审验现场学习”

对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还应当先完成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温馨提示:“三力”测试可直接到车管岑村总所或县级车管所驾驶人业务科窗口报名受理。】

办理流程

1、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驾驶证(若遗失可不提供),到网点办理(办理前,建议致电确认网点的营业时间);>>广州市警医邮网点地址

2、业务审核通过后,将通过邮政寄递证件。可致电邮政客服电话11185查询寄递进度。

方法二:窗口办理

办理条件:

驾驶证处于违法未处理、超分、注销可恢复、逾期未审验、锁定等非正常状态的,需要驾驶证恢复正常状态后再办理转入。>>点击查看交通违法处理方法

若AB牌驾驶人存在记分的,需先到车管所完成”审验学习”后再申请办理。>>点击查看如何预约“审验现场学习”

驾驶证记载的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可一并办理。但身份证明号码与姓名同时发生变化的,或身份证号码与出生日期同时发生变化的,需回驾驶证核发地办理变更。

若需要降级驾驶证准驾车型的,可一并办理。 对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还应当先完成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温馨提示:“三力”测试可直接到车管岑村总所或县级车管所驾驶人业务科窗口报名受理。】

办理流程:

1、可拨打 12580、116114 进行预约,或者在“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上进行预约(“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选择【驾驶人业务】-【机动车驾驶证转入业务】)。

2、满足办理条件的前提下,准备好以下资料:

驾驶人身份证明原件>>(点击查看你的“身份证明”是什么?)

驾驶证(若驾驶证已遗失则无需准备)

若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且属于驾驶人身份证明号码变更的,还应当提交相关变更证明(只更改了姓名无需提供变更证明)。>>(点击查看“变更证明”是什么?)

近六个月免冠白底小一寸相片4张

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委托书(委托可选择书面委托或电子委托

3、按预约时间,前往预约的车管窗口进行办理。

方法三:网上办理

办理条件:

身份证在有效期限内且信息未发生变化。 若驾驶证上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请预约前往广州市各车管窗口办理驾驶证信息变更业务。>>点击查看“驾驶证信息变更”业务指引

驾驶证处于违法未处理、超分、注销可恢复、逾期未审验、锁定等非正常状态的,需要驾驶证恢复正常状态后再转入。>>点击查看处理交通违法方法

若AB牌驾驶人存在记分的,需先到车管所完成”审验学习”后再申请办理。>>点击查看如何预约“审验现场学习”

对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还应当先完成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温馨提示:“三力”测试可直接到车管岑村总所或县级车管所驾驶人业务科窗口报名受理。】

办理渠道:

交管12123”APP

全国驾驶证均可在该渠道办理驾驶证转入广州,审核通过后,核发新的驾驶证,驾驶证核发地变为广州。

1、扫码下载APP,注册并登录账号。登录后, 按下图指引找到【驾驶证补换领】入口。

2、选择页面下方左图所示【请点击此处】按钮,选择转入地城市后,按需选择需要合并办理的业务,点击【下一步】。

注意:

同时办理【期满换证】的,需在转入地所在省份的医院完成驾驶人体检。(即转入广州的,需在广东省内的医院完成驾驶人体检);同时办理【遗失补证】的,需等候转出地车管所审核后再核发驾驶证。

3、系统自动核查是否有可用的驾驶证照片,按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系统有驾驶证照片的,可选择更换或直接使用。

系统无驾驶证照片的,点击【立即提交】,拍照或上传照片。

4、阅读【申告的义务和内容】,填写收件地址,手机获取验证码并正确填写,提交即完成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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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驾驶证期满换证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4-03-28,全文共 19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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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本篇指南针对的是广州核发的驾驶证期满换证

线上办理——交管“12123”App

办理条件

1、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天至有效期满后11个月内

2、完成驾驶人体检>>点击查看离你最近的驾驶人体检医院

3、驾驶证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若AB牌驾驶人存在记分的,需要先完成“审验学习”后再申请办理。>>点击查看具体操作流程

身份证在有效期限内且信息未发生变化。 若驾驶证上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请预约前往广州市各车管窗口合并办理驾驶证信息变更业务。

对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还应当先完成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 【温馨提示:“三力”测试可直接到车管岑村总所或县级车管所相关业务窗口办理。】

办理流程

1、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App完成注册登录后,首页点击【更多】,选择驾驶证业务中的【驾驶证补换领】。

2、系统会根据你的驾驶证实际情况,筛选出可办理的业务类型供勾选;选择【期满换证】后点击【下一步】。

3、仔细阅读【申告的义务和内容】,并勾选已阅读,点击【下一步】。

4、填写驾驶证邮寄地址(全国均可邮寄)及联系电话,点击【下一步】。

5、接收、填写验证码,提交后即申请成功。

6、申请后需要经过受理、制证等流程,可在首页下方【网办进度】中查询。

线下办理——警医邮网点

办理条件:

1、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天至有效期满后11个月内

2、驾驶证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警医邮网点提供驾驶人体检服务,无需提前完成体检。>>点击查看警邮便民服务点

仅限驾驶人本人办理,不可代办。

仅支持持有“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驾驶人办理。

若AB牌驾驶人存在记分的,需要先完成“审验学习”后再申请办理。>>点击查看具体操作流程

身份证在有效期限内且信息未发生变化。 若驾驶证上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请预约前往广州市各车管窗口合并办理驾驶证信息变更业务。

对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还应当先完成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 【温馨提示:“三力”测试可直接到车管岑村总所或县级车管所相关业务窗口办理。】

办理流程:

1、关注“自邮一族”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

2、携带本人驾驶证及二代居民身份证到预约网点办理;若驾驶证已遗失,可不提供。

3、业务审核通过后,将通过邮政寄递证件。可致电邮政客服电话11185查询寄递进度。

*温馨提示:

警医邮网点提供现场拍照服务(办理驾驶证需要拍摄照片,照片背景为白色,请穿深色衣服 (如;红黄蓝绿)不能穿白色衣服,不能穿背心,不能穿露肩体检中检测视力环节如有近视建议带上眼镜。)

驾驶人年满70周岁以上,发生过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申领期满、或转入业务时,需进行“三力测试”。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车管所进行“三力测试”通过后再办理相关业务;

目前仅支持全国机动车驾驶证 (暂不含港澳台地区) 期满/转入办理预约;

距离驾驶证到期90天以内的,方可申请期满换证,驾驶证过期超11个月以上的无法受理;

警医邮网点提供拍照、体检、换证服务,需本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原件至网点办理即可;

如有辨色异常请到指定驾驶员体检医院,如有肢体障碍请到指定医院体检(残疾人指定的体检机构);

确认预约信息后,需在线支付补换领业务办理费用。预约成功后无需再次在线下支付办理费用。

线下办理——车管业务窗口

办理条件:

1、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天至有效期满后1年内

2、完成驾驶人体检>>点击查看离你最近的驾驶人体检医院

3、驾驶证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若AB牌驾驶人存在记分的,需要先进行“审验学习”。

若驾驶证记载的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可一并办理。但身份证明号码与姓名同时发生变化的,或者身份证明号码与出生日期同时发生变化的,需回驾驶证核发地办理变更。

对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还应当先完成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温馨提示:“三力”测试可直接到车管岑村总所或县级车管所相关业务窗口办理。】

办理流程:

1、可拨打 12580、116114 进行预约,或者在“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上进行预约(“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选择【驾驶人业务】—【补领、换领驾驶证预约】)。

2、满足办理条件的前提下,准备好以下资料:

驾驶人身份证明原件(☞驾驶证业务身份证明汇总

驾驶证(若驾驶证已遗失则无需准备)

近六个月免冠白底小一寸相片4张

属于驾驶人身份证明号码变更的,还应当提交相关变更证明。>>驾驶证证号变更证明种类

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委托书(委托可选择书面委托或者电子委托

3、按预约时间,前往预约的车管窗口进行办理。

换证费用:

网办:根据发改价格【2004】2831号,驾驶证工本费10元/证;依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9】595号文,邮政速递费25元。

窗口:根据发改价格【2004】2831号,驾驶证工本费1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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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免费五癌筛查指南(对象+条件)

2024-03-22,全文共 8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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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州免费五癌筛查

免费五癌筛查人群

广州市常住居民;年龄45-74岁(以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

参与本项目筛查人群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 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② 过去无恶性肿瘤病史;

③ 近5年内没有参加过本筛查项目。

④ 未患有严重的心、脑、肺疾病或肾功能障碍;

⑤ 签署知情同意书。

免费五癌筛查地点

1、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估,据评估结果及居民实际情况选择临床筛查医院。

2、关注“中国居民癌症防控行动”公众号,进入小程序测评,在线完成“癌症风险因素测评”。携带身份证到医院指定地点签到。

参加免费筛查流程

第一步:到风险评估机构接受问卷评估及三项生物学指标检测(乙肝表面抗原、幽门螺旋杆菌抗原、粪便潜血)。

第二步:根据评估结果及居民实际情况选择临床筛查医院,以及预约相应的临床筛查项目。

以上步骤,居民可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在本人手机上操作,亦可在征求本人同意后,由工作人员全程代操作。

居民自行操作流程

风险评估机构

目前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七个区均已设置风险评估机构。

风险评估机构包括:四个区(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以及七个区每个区的指定医院。

风险评估机构(医院)

越秀区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横枝岗路78号

咨询电话:020-62931356

荔湾区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珠玑路16号

咨询电话:020-81226211

天河区

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天强路1号

咨询电话:020-38665620

白云区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白云分院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元下底路23号

咨询电话:400-020-1120

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医院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友谊路196号

咨询电话:020-82087088-60306

花都区

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87号

咨询电话:020-86888565-8206

临床筛查医院

评估为高危的居民凭手机预约信息到预约的临床筛查医院进行临床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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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州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指南(时间+条件+材料)

2024-03-21,全文共 32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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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指南

【适用范围】

已通过遴选的区创业类与创新类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

【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4日-2024年3月29日(不含法定节假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条件

1.申请人于2017年5月17日(网签时间)后在黄埔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购买住宅或住宅类公寓。

2.申领补贴期间:①只能依据首次申请时的同一套住宅或住宅类公寓(以下简称“该房产”)提出申请;②该房产的所有权不得发生变更。

3.已婚人才购房补贴申请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仅可由一方提出申请。

4.申请人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

5.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统计关系在本区,申领个人奖励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工作单位。

6.创业类申请人申领购房补贴期间,申报依托单位应在本区正常经营和纳税。

7.创新类申请人申领购房补贴期间应持续符合以下条件:

(1)本区工作单位为企业的,申请人在该工作单位的最低个人年申报收入额应满足下表要求:

(2)本区工作单位为科研院所的,申请人在该工作单位的个人年申报收入额应分别不少于60万元、36万元、24万元。

注:个人年申报收入指申请人在本区申报依托单位近12个月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股息红利等收入。

【相关待遇】

区创业类与创新类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按实际购房金额的80%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连续5年等额发放,发放金额精确至元(舍尾法)。

【申报材料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原件相符章)。

3.房产购买凭证:

3.1持有不动产权证书的人才请提交: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交复印件核原件)、网签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以及申请受理期当月的该房产《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原件(产权人版);

3.2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全款购房的人才请提交:完成网签的购房合同、申请受理期当月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原件、支付全部房款的银行转账流水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3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按揭贷款购房的人才请提交:完成网签的购房合同、申请受理期当月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原件、支付部分房款(含首付款)的银行转账流水原件(需包含付款人信息、收款人信息、款项明细,如无则需补充回执、回单等佐证材料)、银行贷款合同及截止到申请受理期当月的银行还款流水原件,组合贷款的须补充提供《广州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及《住房公积金个人还款明细表》;

房产所有权应为申请人本人或申请人和其配偶。上述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银行贷款合同均为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注明与原件相符,材料姓名落款处和银行转账凭证的账户户主均应为申请人本人或申请人配偶或申请人和其配偶,如仅为申请人配偶一人,需为夫妻共同财产。

4.申请人及工作单位共同出具的《承诺书》(详见附件2)原件。

5.婚姻证明材料(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原件相符章,并核查原件)。

6.创业类申请人提供:

6.1创办企业最新年度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近12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

6.2股权结构证明材料:直接在申报单位持股的,提供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最新公司章程(申请受理期当月官方网址下载打印);非直接持股的,还需提供间接持股的股权结构等相关证明;

6.3申请人近12个月在本区申报依托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原件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件,如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的,还需提供近12个月在本区申报依托单位纳税的证明材料(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个人扣缴明细完整截图为准,即须体现税款所属期、姓名、证件号、单位名称、应补(退)税额等)。

7.创新类申请人提供近12个月在本区申报依托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原件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件,同时提供近12个月在本区申报依托单位的申报收入材料(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个人扣缴明细完整截图为准,即须体现税款所属期、姓名、证件号、单位名称、每个月收入、应补(退)税额等)。

8.申请人有效银行卡复印件(银行卡须为一类卡,即存取现金、理财、转账、缴费、支付等使用时不受额度限制的银行卡)。

9.外籍人才须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证明。

10.其他视具体情况需补充的材料。

备注:由申请人自行制作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原件及其他申报材料1份,上述材料均须在系统上传电子版。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每一份连续性材料首页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骑缝公章,材料为单页的,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以A4纸型制作纸质材料并装订。

【申报流程】

(一)开通系统申报账号。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业务网办大厅(https://fwdt.gddrcgzjt.com/),申请开通单位账号(如已开通请忽略此步骤)。

(二)在线申报。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业务网办大厅(https://fwdt.gddrcgzjt.com/),按指引填报购房补贴申请、上传申报材料。

(三)核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人所在单位在一站式网办大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系统显示“待提交纸质材料”的,提交纸质材料;系统显示“退回补正”并注明原因的,根据原因再次修改。

(四)纸质材料受理核查。系统显示“待提交纸质材料”的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递交至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受理窗口。窗口经办人员对材料进行核查,材料齐全正式予以收件,材料不齐予以退回补充,并将受理核查情况汇总报送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

(五)审核。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六)公示。审核通过后,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官方网站(http://www.hp.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上级部门审定。

(七)审定。上级部门对审核结果进行审定。

(八)拨付。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审定结果,委托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于2个工作日内发放拨款通知,通知申请人提交收款收据(申请人本人签名)和确认函(仅限国企及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纪检部门公章,详见附件3)。受理窗口收齐收据后,于5个工作日内汇总报送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受理地点】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业务受理大厅

受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新阳东路东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7楼709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联系电话:(020)82108590,31604542

电子邮箱:Globaltalent@vip.163.com

【有关说明】

1.购房补贴为税前补贴,采取转账方式分5年等额发放。申请获批后,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2.购房补贴应在完成人才遴选36个月内提出首次申请,补贴时间自首次符合购房补贴申报条件当月起连续计算,申报周期须连续,不可间断享受。未在规定申报时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次申报时段的补贴。

3.对已享受过同类其他扶持政策的人才,在申领购房补贴时须扣除已享受的财政资金。

4.审核单位将不定时核查人才工作情况和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申请本办法奖励或者资助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资金发放部门将停止发放奖励或资助资金,并视情况通报本区相关部门并纳入黑名单,取消本区人才政策申请资格:

a.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

b.品行不正,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

c.存在其他需要取消情形的。

附件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2:承诺函.docx

附件3:确认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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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黄埔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指南(时间+条件+材料)

2024-03-20,全文共 3256 字

+ 加入清单

【适用范围】

已通过遴选的区创业类与创新类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

【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4日-2024年3月29日(不含法定节假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条件

1.申请人于2017年5月17日(网签时间)后在黄埔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购买住宅或住宅类公寓。

2.申领补贴期间:①只能依据首次申请时的同一套住宅或住宅类公寓(以下简称“该房产”)提出申请;②该房产的所有权不得发生变更。

3.已婚人才购房补贴申请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仅可由一方提出申请。

4.申请人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

5.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统计关系在本区,申领个人奖励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工作单位。

6.创业类申请人申领购房补贴期间,申报依托单位应在本区正常经营和纳税。

7.创新类申请人申领购房补贴期间应持续符合以下条件:

(1)本区工作单位为企业的,申请人在该工作单位的最低个人年申报收入额应满足下表要求:

(2)本区工作单位为科研院所的,申请人在该工作单位的个人年申报收入额应分别不少于60万元、36万元、24万元。

注:个人年申报收入指申请人在本区申报依托单位近12个月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股息红利等收入。

【相关待遇】

区创业类与创新类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按实际购房金额的80%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连续5年等额发放,发放金额精确至元(舍尾法)。

【申报材料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原件相符章)。

3.房产购买凭证:

3.1持有不动产权证书的人才请提交: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交复印件核原件)、网签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以及申请受理期当月的该房产《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原件(产权人版);

3.2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全款购房的人才请提交:完成网签的购房合同、申请受理期当月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原件、支付全部房款的银行转账流水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3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按揭贷款购房的人才请提交:完成网签的购房合同、申请受理期当月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原件、支付部分房款(含首付款)的银行转账流水原件(需包含付款人信息、收款人信息、款项明细,如无则需补充回执、回单等佐证材料)、银行贷款合同及截止到申请受理期当月的银行还款流水原件,组合贷款的须补充提供《广州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及《住房公积金个人还款明细表》;

房产所有权应为申请人本人或申请人和其配偶。上述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银行贷款合同均为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注明与原件相符,材料姓名落款处和银行转账凭证的账户户主均应为申请人本人或申请人配偶或申请人和其配偶,如仅为申请人配偶一人,需为夫妻共同财产。

4.申请人及工作单位共同出具的《承诺书》(详见附件2)原件。

5.婚姻证明材料(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原件相符章,并核查原件)。

6.创业类申请人提供:

6.1创办企业最新年度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近12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

6.2股权结构证明材料:直接在申报单位持股的,提供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最新公司章程(申请受理期当月官方网址下载打印);非直接持股的,还需提供间接持股的股权结构等相关证明;

6.3申请人近12个月在本区申报依托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原件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件,如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的,还需提供近12个月在本区申报依托单位纳税的证明材料(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个人扣缴明细完整截图为准,即须体现税款所属期、姓名、证件号、单位名称、应补(退)税额等)。

7.创新类申请人提供近12个月在本区申报依托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原件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件,同时提供近12个月在本区申报依托单位的申报收入材料(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个人扣缴明细完整截图为准,即须体现税款所属期、姓名、证件号、单位名称、每个月收入、应补(退)税额等)。

8.申请人有效银行卡复印件(银行卡须为一类卡,即存取现金、理财、转账、缴费、支付等使用时不受额度限制的银行卡)。

9.外籍人才须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证明。

10.其他视具体情况需补充的材料。

备注:由申请人自行制作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原件及其他申报材料1份,上述材料均须在系统上传电子版。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每一份连续性材料首页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骑缝公章,材料为单页的,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以A4纸型制作纸质材料并装订。

【申报流程】

(一)开通系统申报账号。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业务网办大厅(https://fwdt.gddrcgzjt.com/),申请开通单位账号(如已开通请忽略此步骤)。

(二)在线申报。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业务网办大厅(https://fwdt.gddrcgzjt.com/),按指引填报购房补贴申请、上传申报材料。

(三)核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人所在单位在一站式网办大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系统显示“待提交纸质材料”的,提交纸质材料;系统显示“退回补正”并注明原因的,根据原因再次修改。

(四)纸质材料受理核查。系统显示“待提交纸质材料”的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递交至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受理窗口。窗口经办人员对材料进行核查,材料齐全正式予以收件,材料不齐予以退回补充,并将受理核查情况汇总报送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

(五)审核。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六)公示。审核通过后,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官方网站(http://www.hp.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上级部门审定。

(七)审定。上级部门对审核结果进行审定。

(八)拨付。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审定结果,委托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于2个工作日内发放拨款通知,通知申请人提交收款收据(申请人本人签名)和确认函(仅限国企及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纪检部门公章,详见附件3)。受理窗口收齐收据后,于5个工作日内汇总报送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受理地点】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业务受理大厅

受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新阳东路东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7楼709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联系电话:(020)82108590,31604542

电子邮箱:Globaltalent@vip.163.com

【有关说明】

1.购房补贴为税前补贴,采取转账方式分5年等额发放。申请获批后,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2.购房补贴应在完成人才遴选36个月内提出首次申请,补贴时间自首次符合购房补贴申报条件当月起连续计算,申报周期须连续,不可间断享受。未在规定申报时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次申报时段的补贴。

3.对已享受过同类其他扶持政策的人才,在申领购房补贴时须扣除已享受的财政资金。

4.审核单位将不定时核查人才工作情况和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申请本办法奖励或者资助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资金发放部门将停止发放奖励或资助资金,并视情况通报本区相关部门并纳入黑名单,取消本区人才政策申请资格:

a.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

b.品行不正,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

c.存在其他需要取消情形的。

附件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2:承诺函.docx

附件3:确认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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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进口新车上牌指南(预约+条件+材料)

2024-03-13,全文共 16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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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时间范围:

1.当天中午12点前可预约从第2日起10个工作日内的新车上牌业务;12点(含)后可预约从第3日起9个工作日内的新车上牌业务。

2.预约操作当天不能取消,如您需要取消预约,至少需提前1天提出申请。(非工作日也可提出取消申请)。

3.申请预约和取消预约业务的受理时间为每天06:30-23:00。

预约入口:

广州交警网上车管所(http://cgs.gzjd.gov.cn/cgs/html/hall/index.html),点击“机动车业务预约”

办理条件

1.新车申请注册登记,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2.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必须符合国家、广州市关于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3.申请中小客车注册登记的还需符合《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4.申请机动车使用性质登记为危险货物运输、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等营运车辆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具备相关道路运输许可;属于申请危险货物运输车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为单位;属于申请校车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为学校或校车服务机构。

5.注册登记业务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有三种形式:一是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须符合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一年以上,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并在原车办理机动车转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注销登记后,两年内申请机动车登记时提出);二是车管窗口随机选取;三是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页版(http//:gd.122.gov.cn)或

“交管12123”手机APP预选号牌号码。

6.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7.属于车辆管理所实现与机动车制造厂新车出厂查验信息联网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在网上即可完成注册登记业务。

办理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凭证(购险信息可通过联网核查的无需提交纸质或电子保单)。

4.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属于国产底盘、进口底盘或整车改装的还需提供改装前的国产底盘、进口底盘或整车合格证原件。

5.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购税或免税信息可通过联网核查的无需提交纸质凭证)。

6.广东省属或广州市属机关、事业单位购买的机动车须到车辆定编主管部门办理定编手续并出示定编凭证。

7.广州市内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质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未满两年的、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检且出厂后未满两年的以及申请注册登记前未发生交通事故的无需提交)。

注意事项: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的通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

2.小型客车预约成功后,可按业务办理时间至少提前一天登陆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者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用户注册后预选机动车号牌,在业务办理时也可到车管窗口通过“50选1”方式进行选号,上述选号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3.已登陆“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进行预选机动车号牌且成功取消预约的,请在预选机动车号牌成功后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重新预约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并确认预选机动车号牌号码,否则将取消预选号牌号码并列入黑名单,2年内不能在网上办理预选号牌号码业务。

4.在未成功取消预约又不按时到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的,均纳入爽约次数;爽约达到3次及取消累计超过6次的列入监管名单,暂停办理网上预约资格,如需解除监管请到车管总所“一号窗口”(天河区华观路1732号)申请。

5.对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预约信息与业务办理信息不符的,将被列入监管名单,2年内不再受理预约申请。情节严重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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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按批发放还是一次性发放?

2024-03-11,全文共 2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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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每人仅可享受一次,原则上分3年等额发放,首次申请前已在本区购房的,可申请一次性发放

【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1日—2024年4月12日

【申报入口】

申报单位须在3月11日—4月12日内登录南沙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注册企业账号。

在“政策兑现—集聚人才九条政策”栏目选择“2023—2024年南沙区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首次)”填写申报信息,并按照申报指南要求一次性提交本单位全部申报人的材料(不可分批次提交)。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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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4-03-07,全文共 66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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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独立申请;年满16周岁的孤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以独立申请。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① 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② 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3)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备注: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二)已办理预购商品住宅预告登记的住房;

(三)暂未办理继承手续的应继承份额的住房;

(四)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五)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申请材料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即申请对象)应完整并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以下资料:

1、《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原件。

2、《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原件。

3、户籍证明:申请对象需提供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供核对。

4、居民身份证明:

①申请对象需提供身份证供核对;16岁以下家庭成员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注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供核对。

②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岁子女非广州市市区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除身份证明外,还需同时提供广州市居住证供核对。

5、婚姻证明:申请对象的婚姻证明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

6、住房证明:

①承租住房的提供有效期内租赁合同复印件;借住的由出借人出具书面证明、租赁合同或提交《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居住情况声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对象若存在享受宅基地情况或区住房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需提供村委或有关部门出具是否享受宅基地的相关证明。

②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承租单位公房情况证明》原件;

③继承住房的需提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继承情况声明书》及相关证明:1.放弃继承住房的,需提供放弃继承公证书;2.按协商份额继承的,需提供继承公证书;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的,需提供继承报告。

7、收入证明:

①申请对象为在职人员的应当提供工作单位(雇主)出具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指的是由申请对象所服务的机构或个人开具的有关证明申请对象某段时间内收入的证明文件);申请对象有集体分红的,还应当提供村(居)委会等集体出具的《收入证明(集体分红)》。

②申请对象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收入证明》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退休人员应当提供《退休证》以及退休金明细或退管办出具的收入证明文件,在外地领取离(退)休金的,应当提交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离退休金明细证明文件;

●失业人员(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无法提供《就业创业证》的,则需到当时办理灵活人员就业参保手续的地方开具相关证明;

●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等证明文件;

●在校学生应当提供有效期内的《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文件;

●若申请对象因为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收入证明》的,应当提供《收入声明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8、家庭财产证明:

①拥有商业及工业物业、停车位、已协议买卖的房产等的需提供产权证书、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核对机构进行评估的房产应当同时填写《房产价格评估申报表》。拥有广州市外自有产权住房的需提供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近期出具的价格评估证明文件。

②拥有机动车辆的需提供《机动车辆价格认定申报表》、机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证复印件、机动车辆近期彩色照片;

9、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广州市市区城镇户籍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原件。

10、计生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供核对(18周岁以下的或全日制在校学生可免交),属违反计划生育的,应提供缴纳社会抚养费有关证明供核对。

11、属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提供当年有效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复印件。

12、属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的家庭,提供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复印件;

13、属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受到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14、属城镇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提供城镇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证明复印件。

15、孤儿年满16岁以上单独申请的,提供孤儿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6、市、区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孤儿,提供《广州市社会福利机构成年孤儿社会安置申请表》复印件。

17、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并在广州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提供《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与广州市养老护理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18、属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19、属复员、退伍军人家庭,提供复员证或退伍证复印件。

20、选择保障方式为租赁补贴的,需提供申请人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21、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对象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对象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确认,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应为A4纸尺寸。

【申请流程

提出申请--街道办受理--街道办初审--街道办公示--区复核--市公示批准

第一步: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

申请对象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或相应机构领取《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即《申请表》)和《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即《申报表》)等申请资料,也可登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上述资料。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即申请对象)应如实填写《申请表》、《申报表》,并连同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

第二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

申请对象提交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按规定受理申请,复印申请对象身份证明等材料后在每份复印件上注明“经核,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签名确认,并向申请对象出具受理回执;申请对象提交的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应向申请对象出具不予受理回执,并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受理申请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按规定填写相应表格,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对象的信息录入住房保障管理系统。

第三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查证等方式,对申请对象的下列情况进行初审,其中入户调查应由两名工作人员同时进行,并出示工作证:

1.申请对象是否为广州市城镇户籍,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以下两种情况除外:(1)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是否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3.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住房情况是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

4.申请对象的婚姻生育状况,超生子女的社会抚养费缴纳情况。

5.《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及《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实施细则》等政策规定申请对象需申报的其他情况。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根据审核情况在《申请表》上填写初审意见,经办人和复核人签名确认,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章;经初审不通过的,应向申请对象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

第四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示。

经初审合格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申请对象户籍状况、家庭人员结构、现居住地点、工作单位、婚姻生育状况、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住房等情况在申请受理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为20日。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举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对收入、资产、住房情况提出的举报投诉,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将举报内容及查核情况如实记录在审核意见中,交区住房保障、民政部门在复核过程中予以审查。

经调查核实公示异议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于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对象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在公示期结束之日起或完成异议调查核实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在《申请表》上加具公示情况,经办人和复核人签名并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章后,连同《申请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提交的材料》所列除《申报表》、收入、资产相关证明材料外的其他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提交的材料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同时通过公租房系统向核对系统发送经济核对申请,并在《申报表》上加具审核意见后出具《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书》并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章,连同收入、资产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核对机构开展核对。

2.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核对机构受理核对委托后,将相关信息录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后提交至上级核对机构。

第五步:区住房保障部门会民政部门复核。

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初审资料后,应检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不予收件并退回补正资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的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予以收件,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情况的复核:

1.是否在广州市拥有自有产权住房,是否承租直管房或单位自管房;拥有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或承租直管房、单位自管房的建筑面积是否超过规定标准;

2.是否享受过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购房优惠政策;

核对机构应当自受理核对委托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对象的收入、资产(广州市自有产权住房除外)情况进行核对,并将核对结果反馈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由其告知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对核对结果有异议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请复核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书面委托核对机构进行复核并书面告知区住房保障部门,暂时中止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审核,核对机构应在受理复核委托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家庭经济状况复核,复核时间不计入审核工作时限。

区民政部门自收到最终核对结果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的收入、资产情况是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向区住房保障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

区住房保障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对象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自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对象出具《补正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有关资料通知书》,并通过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发给申请对象。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督促申请对象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并自收到申请对象补正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递交给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对机构在核对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按《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除不可抗力外,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自收到区民政部门审核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复核合格的,核定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或分档租金缴交标准,并通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将申请对象信息和复核意见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复核不合格的,区住房保障部门于20日内向其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

第六步:市住房保障部门公示和批准。

公示:

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收到区住房保障部门报送的申请信息和复核意见后,将经复核合格的申请对象情况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20日。

(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年龄、户籍所在地、现住房产性质、工作单位、家庭人口、家庭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承租直管房及单位自管房人均建筑面积、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保障方式、应核发的住房租赁补贴金额以及拟申请承租房屋区域等。)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市住房保障部门书面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市民政部门组织区住房保障部门、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在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公示异议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自调查完成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对象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对象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予以公告。

批准:

广州市住房保障部门向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的申请对象出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通知书》,向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的申请人出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通知书》。

【补贴标准】

住房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住房租赁补贴=(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保障人口×补贴标准×收入补贴系数×区域补贴系数,其中:

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15平方米(含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

家庭保障人口计算标准:1人户按1.5人计算,2人及以上户按实际人数计算。

补贴标准:根据实施保障建筑面积按每月37元/平方米补贴。

收入补贴系数:

(一)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特困人员,市总工会备案的广州市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有效证件或证明的优抚对象,烈士遗属,以及原市、区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年满十八周岁处于社会安置过渡期内的,补贴系数为1.3;

(二)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或等于24795元的,补贴系数为0.9;

(三)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24795元、低于或等于35660元的,补贴系数为0.7;

(四)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35660元、低于或等于49952元的,补贴系数为0.5;

(五)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49952元、低于或等于59942元的,补贴系数为0.4。

区域补贴系数:

(一)户籍地为越秀、海珠、荔湾、天河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1.2;

(二)户籍地为白云、黄埔、番禺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1.0;

(三)户籍地为花都、南沙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0.9;

(四)户籍地为增城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0.7;

(五)户籍地为从化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0.6。

【补贴期限】

住房租赁补贴期限为5年。

【常见问答】

1、可以同时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以及公租房轮候吗?

答:不可以,根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申请人递交申请时须选择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或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须选择拟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区域意向。

2、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可以一直领吗?

答:不能一直领,根据政策要求公租房补贴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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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州生育津贴怎么计算?附计算公式

2024-03-07,全文共 5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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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说明:

①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②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根据相关法规,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计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二)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

(三)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计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计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计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计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计14天。

备注:

1、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情形,或者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形的,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2、除上述规定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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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预约指南

2024-02-29,全文共 2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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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一方或双方是广州市户籍居民

办理条件:当事人遗失、损毁结婚证(离婚证),并仍然维持结婚(离婚)状况。

窗口办理流程

1 . 登陆婚姻登记预约网站、拨打咨询电话或到婚姻登记机关现场预约。

2 . 填写资料。

3 . 完成预约。

网上办理流程

1 . 登陆婚姻登记预约网站(点击进入

2 . 填写资料。

3 . 完成预约。

办理地点:广州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及电话一览表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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