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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户籍公租房最新申请条件2023

2023-10-18,全文共 4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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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登记对象

2023年11月3日前(意向登记结束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有效轮候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轮候对象。

准入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

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

共同申请人。

(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资格复核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资格复核时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

准(详见下表)。

(三)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9平方米;租住的

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

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推荐阅读:

>>2023广州户籍家庭公租房意向登记办理指南(资料+流程)

>>2023广州户籍家庭公租房申请材料(附下载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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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4-03-07,全文共 66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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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独立申请;年满16周岁的孤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以独立申请。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① 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② 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3)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备注: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二)已办理预购商品住宅预告登记的住房;

(三)暂未办理继承手续的应继承份额的住房;

(四)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五)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申请材料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即申请对象)应完整并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以下资料:

1、《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原件。

2、《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原件。

3、户籍证明:申请对象需提供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供核对。

4、居民身份证明:

①申请对象需提供身份证供核对;16岁以下家庭成员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注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供核对。

②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岁子女非广州市市区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除身份证明外,还需同时提供广州市居住证供核对。

5、婚姻证明:申请对象的婚姻证明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

6、住房证明:

①承租住房的提供有效期内租赁合同复印件;借住的由出借人出具书面证明、租赁合同或提交《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居住情况声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对象若存在享受宅基地情况或区住房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需提供村委或有关部门出具是否享受宅基地的相关证明。

②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承租单位公房情况证明》原件;

③继承住房的需提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继承情况声明书》及相关证明:1.放弃继承住房的,需提供放弃继承公证书;2.按协商份额继承的,需提供继承公证书;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的,需提供继承报告。

7、收入证明:

①申请对象为在职人员的应当提供工作单位(雇主)出具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指的是由申请对象所服务的机构或个人开具的有关证明申请对象某段时间内收入的证明文件);申请对象有集体分红的,还应当提供村(居)委会等集体出具的《收入证明(集体分红)》。

②申请对象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收入证明》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退休人员应当提供《退休证》以及退休金明细或退管办出具的收入证明文件,在外地领取离(退)休金的,应当提交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离退休金明细证明文件;

●失业人员(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无法提供《就业创业证》的,则需到当时办理灵活人员就业参保手续的地方开具相关证明;

●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等证明文件;

●在校学生应当提供有效期内的《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文件;

●若申请对象因为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收入证明》的,应当提供《收入声明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8、家庭财产证明:

①拥有商业及工业物业、停车位、已协议买卖的房产等的需提供产权证书、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核对机构进行评估的房产应当同时填写《房产价格评估申报表》。拥有广州市外自有产权住房的需提供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近期出具的价格评估证明文件。

②拥有机动车辆的需提供《机动车辆价格认定申报表》、机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证复印件、机动车辆近期彩色照片;

9、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广州市市区城镇户籍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原件。

10、计生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供核对(18周岁以下的或全日制在校学生可免交),属违反计划生育的,应提供缴纳社会抚养费有关证明供核对。

11、属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提供当年有效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复印件。

12、属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的家庭,提供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复印件;

13、属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受到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14、属城镇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提供城镇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证明复印件。

15、孤儿年满16岁以上单独申请的,提供孤儿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6、市、区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孤儿,提供《广州市社会福利机构成年孤儿社会安置申请表》复印件。

17、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并在广州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提供《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与广州市养老护理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18、属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19、属复员、退伍军人家庭,提供复员证或退伍证复印件。

20、选择保障方式为租赁补贴的,需提供申请人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21、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对象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对象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确认,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应为A4纸尺寸。

【申请流程

提出申请--街道办受理--街道办初审--街道办公示--区复核--市公示批准

第一步: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

申请对象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或相应机构领取《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即《申请表》)和《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即《申报表》)等申请资料,也可登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上述资料。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即申请对象)应如实填写《申请表》、《申报表》,并连同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

第二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

申请对象提交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按规定受理申请,复印申请对象身份证明等材料后在每份复印件上注明“经核,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签名确认,并向申请对象出具受理回执;申请对象提交的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应向申请对象出具不予受理回执,并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受理申请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按规定填写相应表格,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对象的信息录入住房保障管理系统。

第三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查证等方式,对申请对象的下列情况进行初审,其中入户调查应由两名工作人员同时进行,并出示工作证:

1.申请对象是否为广州市城镇户籍,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以下两种情况除外:(1)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是否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3.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住房情况是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

4.申请对象的婚姻生育状况,超生子女的社会抚养费缴纳情况。

5.《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及《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实施细则》等政策规定申请对象需申报的其他情况。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根据审核情况在《申请表》上填写初审意见,经办人和复核人签名确认,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章;经初审不通过的,应向申请对象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

第四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示。

经初审合格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申请对象户籍状况、家庭人员结构、现居住地点、工作单位、婚姻生育状况、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住房等情况在申请受理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为20日。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举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对收入、资产、住房情况提出的举报投诉,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将举报内容及查核情况如实记录在审核意见中,交区住房保障、民政部门在复核过程中予以审查。

经调查核实公示异议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于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对象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在公示期结束之日起或完成异议调查核实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在《申请表》上加具公示情况,经办人和复核人签名并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章后,连同《申请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提交的材料》所列除《申报表》、收入、资产相关证明材料外的其他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提交的材料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同时通过公租房系统向核对系统发送经济核对申请,并在《申报表》上加具审核意见后出具《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书》并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章,连同收入、资产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核对机构开展核对。

2.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核对机构受理核对委托后,将相关信息录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后提交至上级核对机构。

第五步:区住房保障部门会民政部门复核。

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初审资料后,应检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不予收件并退回补正资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的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予以收件,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情况的复核:

1.是否在广州市拥有自有产权住房,是否承租直管房或单位自管房;拥有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或承租直管房、单位自管房的建筑面积是否超过规定标准;

2.是否享受过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购房优惠政策;

核对机构应当自受理核对委托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对象的收入、资产(广州市自有产权住房除外)情况进行核对,并将核对结果反馈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由其告知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对核对结果有异议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请复核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书面委托核对机构进行复核并书面告知区住房保障部门,暂时中止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审核,核对机构应在受理复核委托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家庭经济状况复核,复核时间不计入审核工作时限。

区民政部门自收到最终核对结果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的收入、资产情况是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向区住房保障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

区住房保障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对象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自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对象出具《补正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有关资料通知书》,并通过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发给申请对象。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督促申请对象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并自收到申请对象补正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递交给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对机构在核对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按《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除不可抗力外,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自收到区民政部门审核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复核合格的,核定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或分档租金缴交标准,并通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将申请对象信息和复核意见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复核不合格的,区住房保障部门于20日内向其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

第六步:市住房保障部门公示和批准。

公示:

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收到区住房保障部门报送的申请信息和复核意见后,将经复核合格的申请对象情况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20日。

(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年龄、户籍所在地、现住房产性质、工作单位、家庭人口、家庭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承租直管房及单位自管房人均建筑面积、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保障方式、应核发的住房租赁补贴金额以及拟申请承租房屋区域等。)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市住房保障部门书面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市民政部门组织区住房保障部门、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在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公示异议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自调查完成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对象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对象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予以公告。

批准:

广州市住房保障部门向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的申请对象出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通知书》,向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的申请人出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通知书》。

【补贴标准】

住房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住房租赁补贴=(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保障人口×补贴标准×收入补贴系数×区域补贴系数,其中:

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15平方米(含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

家庭保障人口计算标准:1人户按1.5人计算,2人及以上户按实际人数计算。

补贴标准:根据实施保障建筑面积按每月37元/平方米补贴。

收入补贴系数:

(一)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特困人员,市总工会备案的广州市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有效证件或证明的优抚对象,烈士遗属,以及原市、区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年满十八周岁处于社会安置过渡期内的,补贴系数为1.3;

(二)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或等于24795元的,补贴系数为0.9;

(三)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24795元、低于或等于35660元的,补贴系数为0.7;

(四)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35660元、低于或等于49952元的,补贴系数为0.5;

(五)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49952元、低于或等于59942元的,补贴系数为0.4。

区域补贴系数:

(一)户籍地为越秀、海珠、荔湾、天河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1.2;

(二)户籍地为白云、黄埔、番禺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1.0;

(三)户籍地为花都、南沙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0.9;

(四)户籍地为增城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0.7;

(五)户籍地为从化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0.6。

【补贴期限】

住房租赁补贴期限为5年。

【常见问答】

1、可以同时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以及公租房轮候吗?

答:不可以,根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申请人递交申请时须选择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或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须选择拟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区域意向。

2、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可以一直领吗?

答:不能一直领,根据政策要求公租房补贴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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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东省属单位人才引进入户广州指南(入口+条件+材料)

2023-06-20,全文共 20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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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省直和中央驻穗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广州市。

类别年龄在广东或广州参保年限
经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50周岁以下有参保记录(1个月)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50周岁以下有参保记录(1个月)
具有高级职称50周岁以下有参保记录(1个月)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45周岁以下有参保记录(1个月)
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40周岁以下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40周岁以下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具有中级职称40周岁以下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各类技术技能人才(同时满足1、2项条件)1、从事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40周岁以下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2)高级技师45周岁以下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3)技师40周岁以下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4)高级工35周岁以下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
(5)从事广州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40周岁以下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以上为常见入户条件,更多详细入户条件请看:2023广东省属单位人才引进入户广州办理对象及条件一览

【办理对象】

省直及中央驻穗事业单位、省直及中央驻穗国有企业(黄埔区除外)引进人才入户广州。

【申请时间】

全年均可办理。

【办理材料

申请材料可通过申办系统数据比对的,系统自动受理,申请人无需到前台提交材料;申请材料未通过数据比对的,须上传相应附件提交单位审核,如仍无法核验成功的,收到短信通知后,到前台提交未能比对的相关材料。

(一)基本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材料。

2、落户地址材料。按照《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模板见下文,可下载)。

(二)不同类型申请人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以学历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以及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

2、以职称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3、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还须提供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4、其他类别申报人。申请人属于高层次人才的,须提供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包括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相关文件;申请人属于事业单位招调人员,须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公开招聘或调配批复。

5、申请人有家属随迁的。须提供随迁家属结婚证、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除提供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材料模板下载:

(一)关于申请办理引进人才入户业务的函(点击下载模板

(二)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承诺书(点击下载模板

(三)人才引进单位接收函(点击下载模板

(四)关于申请撤除入户限制的申请模板(点击下载模板

报送材料要求:

申请材料无法通过系统比对的,到办理窗口提交材料核验需按以下要求提供:

(一)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并按照以上顺序排列。复印件需由单位经办人员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送的材料须清晰、准确、真实、完整,不得涂改。

【办理系统】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引进入户申办系统(下面简称“网上服务平台”)

【办理流程】

(一)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引进入户申办系统注册账号并填报申请,由所在单位审核提交。

(二)申请材料可通过申办系统数据比对的,系统自动受理,申请人无需到前台提交材料;申请材料未通过数据比对的,须上传相应附件提交单位审核,如仍无法核验成功的,收到短信通知后,到前台提交未能比对的相关材料。

(三)前台对未能比对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并提交后台审核。

(四)后台审核。

(五)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

(六)公示完成后,生成入户信息卡。登录个人账户,打印入户信息卡。

【系统操作解答】

广东省人社厅人才引进入户申报系统操作问题解答

【办理期限】

(一)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二)公示5个工作日。

【查询办理进度】

查询入口入口1|入口2

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及人事档案材料完备提交之日为业务申请正式受理时间。受理后办理进度可登陆网上办事大厅查询。

【受理地点】

全流程网办,无需到现场办理。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逢周五下午内部学习和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公;特殊情况调整的以大厅公告为准。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1233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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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州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攻略(时间+条件+标准)

2024-01-11,全文共 15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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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汽车以旧换新”活动

【活动时间】:

2023年10月20日(含)至2024年1月31日止

【申请入口】:云闪付App(定位至广州)

【活动内容】:

消费者购买新车注册时间(新车上牌)2023年10月20日(含)至2024年1月31日止,符合增补52款推广目录车型可申请2023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

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获得行驶证并完成补贴提交申请,逾期申请,不予办理。

补贴资金总额有限,先到先得,用完即止,最后一名消费者以申请时间先后顺序为准,如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市商务局将发布公告终止活动。

【申请条件】:

(一)旧车范围

1.2000年以来在广州市注册登记的,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不含新能源车)。

2.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非营运"。

(二)新车范围

1.在广州市完成企业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活动车型范围内的新车。

2.2023年10月20日-2024年1月31日期间,使用本人原粤A牌旧车产生的更新指标完成新车注册登记,号牌种类为小型汽车。

3.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非营运”。

4.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不含新能源车)。

【补贴标准】:

根据新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含税价)分两档进行补贴:

10万元(含)以上至20万元(含)以内的,每辆补贴5000元;

20万元以上(不含20万元)的,每辆补贴10000元。

注:补贴资金以“红包”的形式发放至申请人的云闪付账户,红包长期有效。红包金额等同现金金额,红包不能提现、转账和偿还贷款、信用卡等,适合零售、餐饮、出行等相关消费场景的消费支出。

【申请材料】

登陆手机端活动平台专用小程序,完成实名认证。

拍照上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消费者根据选择补贴类型,拍照上传旧车相关材料:

(1)若补贴类型为旧车转移登记:

①拍照上传旧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②拍照上传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信息页。

(2)若补贴类型为旧车注销:

①拍照上传旧车《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

拍照上传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信息页。

拍照上传新车《机动车行驶证书》原件信息页。

拍照上传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拍照上传新车交易凭证。

填写《广州市“以旧换新”购买新车补助申请表》中的信息(简称《申请表》)。申请表信息包括旧车车牌号、旧车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日期、新车车牌号码等。

确认申请信息后在线提交申请。

以上所有资料持证(件)人、证件号码必须为申请人本人,否则不予受理。购车价格(含税)和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且发票时间须在“补贴活动期间”内。

申请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可登陆平台查看补贴审核和发放进度。

【温馨提醒】

办结拆解、注销、转移、迁出等相关业务日期、成功取得更新指标的日期、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日期、新车发票开票日期均须在“补贴活动期间”。

消费者提交“以旧换新”购买新车补贴申请、新车注册登记上牌手续及上传相关资料均须在2024年1月31日(含)前完成,逾期不予以受理。

有关事宜可咨询您买车时的经销商或广东省汽车流通协会020-37637949。

【活动咨询客服热线】:95534 (24小时)

【补贴审核客服热线】:020-87562039

(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近日可登录云闪付App(定位至广州),通过首页活动入口或搜索“广州购车补贴”小程序进行补贴申请,经补贴发放方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以“现金红包”的形式发放至个人消费者云闪付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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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荔湾区桥中街道办招聘城管报考条件+报名方式

2023-10-30,全文共 26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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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荔湾区桥中街道招聘3名编外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类协管员2人,公共服务类协管员1人。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所需条件

1.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具有较好的文字书写、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2.报考年龄、学历等具体详见岗位需求表;

3.年龄、学历、学位、工作经验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日期截至发布公告之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招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日至11月5日。

2.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所有报名材料均要求提交扫描件,提交报名材料邮件格式名称统一为:报考岗位名称+考生姓名+报名材料压缩文件包。报名电子邮箱:qz12345678qzj@163.com。

(2)现场报名,提交报名材料地址:荔湾区红楼路38号桥中街道办事处二楼党建工作办公室。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全面,报名登记表发送成功后不得更改。

(3)报考人员填写《荔湾区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按要求填报信息后打印出来签名、扫描发至邮箱,一并发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个人页和首页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4)拟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以上的比例方能开考。(注:在首次报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延长3天的报名时间,延长报名时间仍未达到1:3以上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11月18日(星期六)下午15:00-17:00,开考后迟到20分钟不得入场。

考试地点:桥中街道新时代实践中心(地址:荔湾区红楼路8号东海岸创意产业园3栋)。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党的基本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公布成绩。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笔试成绩将会在考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公示,请各位考生自行上网查询。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

注意事项: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入场,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须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抽签室,否则视为放弃面试。面试后总成绩将会在考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公示,请各位考生自行上网查询。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对进入体检的人员,用人单位要对其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审核无误后,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组织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五)组织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组织考察对象。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对拟聘人员综合表现进行考察。如决定考察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组织考察不合格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放弃聘用的,取消应聘资格,招考单位可决定是否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本人自愿放弃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录用、本人放弃录用的,招考单位可视岗位情况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七)补录

报名参加过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但未被录用的应聘人员纳入编外人员备选库。招考单位可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补录。

四、工资待遇

依照荔湾区编外人员薪酬待遇相关文件执行,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基本工资按正式工资的80%发放。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的编外人员,采用“包干经费+绩效”的薪酬方式。年包干经费含工资、个人及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等,绩效根据个人实际完成任务量,进行考核评定。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考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二)笔试、面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笔试、面试资格。

(三)咨询电话:81764528(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四)本公告由荔湾区桥中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荔湾区桥中街道2023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需求表.docx

2.荔湾区桥中街道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docx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桥中街道办事处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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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城乡医保缴费指南(费用+条件+流程+渠道)

2023-09-07,全文共 23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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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条件

(1)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中小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具有广州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包括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学生)、灵活就业人员、非从业人员以及老年居民;

(3)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的持有人,在穗居住的广东省人才优粤卡或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持有人的未就业配偶及子女,持有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及已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以下简称非本市户籍人员)。

缴费时间:

(1)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缴费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20日,请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尽早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因个人原因未按时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的,2024年度中途不再受理参保登记及缴费申请(符合年度中途参保条件的情形除外)。

(2)新生儿在出生6个月内参保并缴纳当年度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跨2023、2024两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需足额缴纳两个年度的社会医疗保险费后,方可追溯从出生之日起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只缴纳出生次年社会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次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相应待遇。

缴费标准:

(1)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13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956元。

(2)其他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549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820元。

缴费方式:

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由市税务局征收,支持银行账户扣费。因历史原因未能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的参保单位或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城乡居民,可以通过网上缴费、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或银行对外营业网点缴费。

(一)银行账户扣费。

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学校和其他城乡居民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由税务部门进行扣缴。目前支持在以下26家银行的单位或个人活期账户(开户网点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扣缴: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发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广东华兴银行、广东南粤银行、广州银行、东莞银行、渤海银行、华润银行、江西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广州花都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从化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网上缴费。

可通过以下小程序的“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页面,选择为本人或代他人缴费。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粤税通”小程序:微信内搜索“粤税通”小程序→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我的社保-城乡居民社保→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选择为本人或代他人缴费。

>>2024年度广州居民医保粤税通小程序缴费操作指引

2.“粤省事”小程序:微信内搜索“粤省事”小程序→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办事-常用服务-税务→个人税务-社会保险费-城乡居民社保服务→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选择为本人或代他人缴费。

>>2024年度广州城乡医保粤省事缴费操作指引

(三)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查询/缴费。

适用参保单位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城乡居民。可持单位证照及单位社保号或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前往广州市税务部门任一办税服务厅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缴费,或通过POS机、自助终端机刷卡缴费。

(四)银行对外营业网点柜台查询/缴费。

适用于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城乡居民。可持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内各对外营业网点柜台办理缴费。

参保登记及缴费渠道

已参加广州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如符合2024年度参保范围且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的,市医保部门将自动默认延续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无需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如已办理停保手续或在广州市首次参保的,则需按以下渠道办理:

序号人员类别参保缴费渠道
1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统一到所属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统一代收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
2大中专学生(不含市教育局主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所在学校统一协助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统一代收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
3中小学生(含市教育局主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由本人或代理人自主选择线上办理(“穗好办”App)或现场办理(到户籍所在地或者本市居住地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办理参保登记时需按要求申报个人银行缴费账户,续保人员也需同步确认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申报情况。
4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城乡居民(含非本市户籍人员)
5纳入广州市医疗救助金资助范围的城乡居民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本市户籍所在地或者本市居住地街道(镇)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个人无需缴费,由医疗救助金资助参保。

注意事项

(一)因参保数据量较大,银行账户扣费工作将分批进行。通过银行划扣方式缴费的参保人员,请务必在相应银行账户中备足资金且确保账户处于可正常交易状态,以确保扣费成功。

(二)已参加广州市职工医保的人员如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应先前往税务部门办理职工医保停保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办理)后,再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三)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的规定,广州市已为高三年级毕业生统一办理了停保手续,相关人员由所在大中专院校办理新年度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未继续就学人员需按相应渠道重新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在广州市就读但已在广州市以外地区参保并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学生,如确认属于原则上应在我市参保人员,应按规定在原参保地办理退费停保手续后,再办理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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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报名公告(条件+时间+费用)

2023-10-31,全文共 28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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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举办首届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的通知

教学函〔20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分行业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4号)精神,加强高校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增强大学生生涯规划意识,指导其及早做好就业准备,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定于2023年9月至2024年5月举办首届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筑梦青春志在四方,规划启航职引未来。

二、大赛目标

努力将大赛打造成强化生涯教育的大课堂、促进人才供需对接的大平台、服务毕业生就业的大市场。通过举办大赛,更好实现以赛促学,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就业观和择业观,科学合理规划学业与职业发展,提升就业竞争力;以赛促教,促进高校提高大学生生涯教育水平,做实做细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以赛促就,广泛发动行业企业和高校参与赛事活动,推动人才供需有效对接,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三、大赛内容

(一)主体赛事。包括学生成长赛道和就业赛道,每个赛道设高教组和职教组;另设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赛道。

1.成长赛道。面向中低年级学生,考察其职业发展规划的科学性和围绕实现职业目标的成长过程,通过学习实践持续提升职业目标达成度,增强综合素质和能力。(详见附件1)

2.就业赛道。面向高年级学生,考察其求职实战能力,个人发展路径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适应度,就业能力与职业目标和岗位要求的契合度。(详见附件2)

3.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赛道。面向高校就业指导教师,考察课程实施效果和教师教学水平,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同期活动。各地各高校要围绕主体赛事广泛开展各类就业指导和校园招聘活动;全国总决赛期间将举办校企供需对接、职业体验等系列活动。

四、组织机构

(一)大赛由教育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全国总决赛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承办。

(二)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大赛组委会秘书处设在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

(三)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负责评审等工作。

(四)大赛设立纪律与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赛事组织、评审等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大赛纪律行为予以处理。

(五)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可成立相应的赛事机构,负责本地比赛的组织实施、评审和推荐等工作。

五、大赛赛制

(一)大赛采用校赛、省赛、全国总决赛三级赛制。

(二)校赛由各高校负责组织,省赛由各地负责组织。各地各高校参照大赛成长、就业赛道方案,自主确定参赛名额、比赛环节、评审方式和奖项设置等。各地完成省赛选拔后,择优推荐全国总决赛参赛选手(本科生、研究生、专科生须保持合适比例),并按要求向大赛组委会报送总结材料。

(三)全国总决赛参赛学生选手约600人,其中成长赛道约300人,就业赛道约300人。各赛道每所高校入围选手不超过2人。大赛组委会将综合考虑各地参赛人数、就业指导和招聘活动情况、用人单位参与数量等因素向各地分配全国总决赛参赛名额。

(四)全国总决赛设金奖、银奖、铜奖,另设单项奖、地方和高校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奖等奖项。

六、赛程安排

(一)参赛报名(2023年9月—2024年1月)。参赛选手通过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平台(以下简称大赛平台,网址:zgs.chsi.com.cn)或指定通道进行报名,在大赛平台登录页面可下载学生操作手册。

大赛平台开放+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报名截止时间由各地根据省赛安排决定,但不得晚于2024年1月31日。

(二)校赛省赛(2023年9月—2024年3月)。各地各高校按要求设省级、校级管理员,使用大赛组委会分配的账号登录大赛平台进行省赛和校赛的管理及信息查看。各地应在2024年3月15日前完成省赛组织工作。

大赛平台成长赛道设生涯闯关功能,就业赛道设职业适配度测评功能,参赛选手可根据需要选择参与。

(三)全国总决赛(2024年4月或5月)。参加总决赛选手通过现场比赛决出各类奖项,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参赛要求

(一)大赛成长、就业赛道参赛选手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每名选手结合自身条件选择符合要求的一个赛道报名参赛。

(二)参赛选手应按要求在大赛平台准确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材料应坚持真实性原则,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否则将丧失参赛资格、所获奖项等相关权利,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三)各地各高校应认真做好参赛选手资格审查和提交材料审查工作,确保符合参赛要求。

八、工作要求

(一)充分发动。各地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大赛宣传动员工作,把大赛作为促就业的重要载体,让更多大学生了解和参与大赛。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赛事的沟通交流工作。大赛平台生涯闯关功能面向全体在校大学生开放,鼓励高校广泛动员学生参与,与学校就业指导课程有机结合。

(二)精心组织。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为举办赛事和相关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经费支持,确保安全有序推进。将大赛与各类就业指导、线上线下招聘等同期活动统筹推进,广泛动员用人单位参与大赛,助力更多大学生在参赛过程中实现就业。各分行业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要协助组织推荐用人单位和相关专家参与大赛。

(三)广泛宣传。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利用校园媒体、新媒体等多元传播渠道,联动地方卫视等媒体,全方位对赛事进行宣传推广,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大学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九、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所涉及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所有。

(二)大赛组委会联系人: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毕业生就业处 李龙翔

联系电话:010-66097455

电子邮箱:xssjyc@moe.edu.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

邮编:100816

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 李玉洁

联系电话:010-68352207

电子邮箱:qgzgs@chsi.com.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3座

邮编:100044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学生处 余梦梦

联系电话:021-23116737

电子邮箱:xsc@shec.edu.cn

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

邮编:200003

复旦大学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服务中心 蒋梦莹

联系电话:021-65643879

电子邮箱:fdcareer@fudan.edu.cn

地址:上海市邯郸路220号叶耀珍楼211室

邮编:200433

附件:1.首届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成长赛道方案

2.首届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就业赛道方案

教育部

2023年8月29日

信息来源:教育部:http://www.moe.gov.cn/srcsite/A15/s3265/202309/t20230913_10800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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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外地户口职工离职公积金提取指南(条件+资料)

2023-02-02,全文共 11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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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广州市户籍的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可办理销户提取。但以下情形的除外:

1、未结清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存在《提取办法》第十九条、二十条情形的。

第十九条: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5年内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对已提取资金的,暂停其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直至其将已提取金额全额退回5年后,且符合提取条件时方可提取。

第二十条:已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如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逾期,经两地公积金中心核实,有权暂停缴存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

【办理对象】

1、职工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由本人申请提取;

2、确有困难无法本人申请提取的,可以委托配偶、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公证委托他人、监护人办理,提供相应材料(详见>>2023广州公积金委托他人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非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需提供)

注:

1.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经中心联网核查单位社保已停缴半年的可办理。

2.职工申请时已重新在本市就业的,不能办理该项提取。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60岁,女≥55岁)还可以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办理。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办理地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办理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推荐阅读: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广州公积金贷款指南

>>广州住房公积金专题入口(提取+缴存+贷款+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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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半年广州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笔试报名对象及条件

2024-01-12,全文共 11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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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对象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工作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

1.广东省内在校生,在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

2.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2021年及以后年份毕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部分或全部科目。

2.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可在有效期内一次免试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具体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执行。

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符合以上免考条件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不需再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可直接向面试组织机构申请参加面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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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考公务员广州职位汇总+报考条件

2023-10-14,全文共 12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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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出生),对于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主要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曾在市(地、州、盟)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

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可以采取调整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和经历条件以及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地、州、盟)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市(地、州、盟)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市(地、州、盟)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以下岗位工作地点为:广州

备注:以上表格仅节选广州市职位信息,具体要求以《招考简章》为准!

附件:【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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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新春补贴券报名抽签指南(时间+入口+条件)

2024-01-31,全文共 5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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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对象:来粤异地务工的粤工惠实名制会员(不含行政机关会员)

活动入口:粤工惠会员活动小程序

报名时间

第一轮:1月22日10:00-2月7日23:59:59

第二轮:2月8日0:00-2月18日 23:59:59

福利内容:

新春补贴券以券包形式发放,每人100元券包,包含5张20元补贴券,满20.01元可使用,可叠加一起使用,有效期为1月26日-3月5日,限广东省内支持微信消费券支付的商家。

开奖时间:

第一轮:2月8日10:00(对在2月8日前参与抽签的会员进行抽签,抽取10000个中奖名额)

第二轮:2月19日10:00(对在2月8日后,2月18日前参与抽签的会员进行抽签,抽取10000个中奖名额)

参与方式:

活动期间,符合参与条件的会员,点击下方小程序卡片或通过「粤工惠」小程序/App 进入活动页面,点击「授权我的新春位置」授权非广东省的位置即可解锁喜粤过年海报,参与抽奖。每人仅有一次抽奖机会,已参与第一轮抽奖的会员将无法参加第二轮。

兑奖规则

本次活动由南方公证处进行抽奖公证,活动开奖后,中奖的会员将收到微信订阅消息通知,新春补贴券将直接转入中奖会员所使用微信的微信卡包。会员也可在「粤工惠」小程序或 App 中,进入活动页面查看抽奖结果,并通过微信卡包查询补贴券到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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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州南沙区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2024-01-04,全文共 4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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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两类条件可申请南沙人才公寓

(一)持南沙人才卡A卡、B—1卡、B—2卡;

(二)未按照《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穗南开人发规字〔2021〕2号)享受安家补贴、住房补贴、人才公寓租金优惠等住房优惠政策。

住房优惠标准:

南沙人才卡A卡持卡人,可按市场评估价的50%比例享受租金优惠,优惠期最长3年,面积最大约200平方米(可根据房源情况适当调整);

南沙人才卡B—1卡持卡人,可按市场评估价的50%比例享受租金优惠,优惠期最长1年,面积最大约120平方米(可根据房源情况适当调整);

南沙人才卡B—2卡持卡人,可按市场评估价的50%比例享受租金优惠,优惠期最长1年,面积最大约80平方米(可根据房源情况适当调整)。

值得一提的是,符合条件的人才以家庭(含单身家庭)为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只能享受一套人才公寓(含港澳新青寓)租金优惠。

推荐阅读:

>>2024广州南沙区人才公寓申请指南(房源+条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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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州人才引进入户办理条件和流程

2024-04-16,全文共 12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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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来本市创业或就业的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本市。

(一)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

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不受限制。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海外引才计划入选者,国家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员或项目主要完成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及被确定为世界技能大赛中国参赛集训选手的人员,年龄不受限制。

3.广东省海外引才计划入选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广东省海外引才计划、广东省特殊支持计划等省级人才工程入选者,年龄不受限制。

4.广州市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广州市“百人计划”入选者,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以及省、市认定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5.上年度或当年度获国家、省级、市级“劳动模范”“广东省技术能手”等称号的人员,以及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在市级二类技能竞赛中取得第一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四)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

1.从事我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2.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本市工作、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高级技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技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高级工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从事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六)以薪酬、投资等市场化方式评价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突出能力和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

(七)由于用人单位整体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籍迁入我市,经省、市政府同意,明确给予引进的人员。

(八)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九)在我市重点扶持的企业、项目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紧缺急需人员。

(十)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符合第五条第(一)(二)(三)(四)(五)项条件的引进人员,需使用计划指导类指标办理入户

符合第五条第(六)(七)(八)(九)(十)项条件的引进人员,需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办理入户,每年由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根据引进规模提出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需求量,并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在年度迁入人口计划中统筹安排入户指标。

符合第五条有关条件的引进人才,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迁入本市户籍。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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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州番禺区积分入学条件是什么?

2024-04-24,全文共 3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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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广州番禺教育局发布,番禺区2024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工作办理须知,公布了2024广州番禺区积分入学条件

(一)来穗人员需经“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有效积分、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且其在广州市居住并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截至提出入学申请当年8月31日,下同),或其申请入学的适龄子女持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满1年。

(二)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应于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未取得小学学籍;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应提供当年在读小学六年级的全国学籍证明。

说明: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或监护人需提前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有效积分。未取得积分分值的,将不能申请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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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办理需要哪些条件

2024-03-06,全文共 2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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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具体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年龄条件和缴费条件:

(一)年龄条件: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井下、高低温工种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满10年的(其中交通、民航、铁路、地质等行业部分特定工种工作年限按照本行业相应规定执行),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条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申请材料

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特殊工种工作经历审核申报表

2 人事档案

3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4 职工特殊工种经历公示情况说明函

5 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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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补助申请指南(条件+标准+方式)

2022-10-11,全文共 4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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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补助申请指南

补助条件: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或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价通过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具体认定及评价通过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补助对象: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补助标准:认定后按每个30万元给予补助。认定后按规定参加评估并达到“优秀”的,按每家10万元给予补助。

应核验信息: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文件。

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可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20日前完成上月所受理补贴申请审核、复核。

(2)同一主体先后被认定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孵化基地的,按照不同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可叠加、同一级别仅就高的原则奖补。

申请方式

1、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

2、按就近原则,向申请人户籍地或住所地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广州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地址及电话(点此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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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建设经费怎么申请(条件+标准+方式)

2022-06-24,全文共 5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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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建设经费申请指南

补助条件:在街(镇)建设的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评估,年度评估等级合格以上(综合得分60分及以上)。

补助对象:街镇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

补助标准:经评估合格的街镇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按每个服务站10万元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

应提交材料: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自评报告,相关工作台账。

应核验信息:单位登记信息。

需现场核查信息:《广州市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项目评估指标表》所涉及事项。

实施程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评估,评估完成后按属地原则,由评估合格的街(镇)在11月30日前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由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符合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建设经费可用于租金补贴、场地修缮、设备购置、开展就业创业活动以及相关购买服务等方面。

申请方式

1、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

2、按就近原则,向申请人户籍地或住所地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广州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地址及电话(点此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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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4-01-19,全文共 11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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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期限】

失业金单次领取期限最长24个月。如本人再次就业后符合条件可以继续申领。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备注:

1、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失业人员按照规定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领取标准】

广州失业人员按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300元

【申领对象】

个人。

【办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备注: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参保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金。

【办理流程

1、原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办理:

办理社会保险停保手续;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告知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权利。

2、失业人员选择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

广州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属区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外地户籍的失业人员选择在广州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可到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办理材料

(一)通用材料

1、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

2、《广州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通过网办渠道在线填报相关信息,无需提交申请表;通过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可现场填报并确认相关信息)。

(二)特殊情形另需提供材料

1、为保障个人权益,原持有《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人员需提供《劳动手册》。

2、有视同缴费时间的原干部和固定工,未录入连续工龄的,提供已审核生效的《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表》。

3、退役军人提供《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军官(文职干部)转业(复员)证或者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证。

【办理方式】

1.可至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部分区可直接到各街道进行申领。>>具体地点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gdggfw/index.shtml)

3.广东人社APP

4.粤省事小程序

5.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办理期限】

原则上即场办结(特殊情况或采取受理制)。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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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老年人优待卡办理指南(条件+材料+入口)

2023-08-15,全文共 15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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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年满60周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和持有广州市有效居住证件的常住外埠老年人。符合发放对象的老年人,可提前两个月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登记所在地)街(镇)政务服务中心或在“穗好办”APP

、“粤省事”小程序等电子政务服务系统办理首次申请业务。

【办理材料

首次申领业务

1.户籍老年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白底小一寸证件照(近三个月拍的照片)。

2.驻穗部队离退休军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军官证(含文职干部证)或退休证原件、驻穗部队单位证明、近三个月照小一寸白底照片。(此业务需在市老龄办办卡窗口办理)

3.外省市(含归国华侨)老年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广州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原件、近三个月照的小一寸白底照片。

4.港澳台地区老年人提供广州市办理的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近三个月照小一寸白底照片。

备注:

1.委托他人办理,除前款材料外,代办人还应当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

2.可使用广东省电子居住证代替纸质版居住证办理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新申领、补换卡,升级续期)业务,广东省电子居住证具有同样效用。

补卡、换卡业务

1、户籍老年人(含驻穗部队离退休军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

2、外省市(含归国华侨)老年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广州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原件。

3、港澳台地区老年人提供广州市办理的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

4、换卡业务应提交旧卡。

委托他人办理,除前款材料外,代办人还应当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

【办理入口及流程】

“粤省事”小程序

办理入口:

办理流程:

1、使用微信扫一扫,进入“粤省事”小程序;

2、进入“粤省事”首页,点击“办事”;

3、选择“人生事”,再选“养老退休”--“广州老年人优待卡核发”--“开始申请”;

4、选择“老年人优待卡申领”,进入申领界面。

“穗好办”APP

办理入口:(点击下载)(用手机打开)

办理流程:(系统存在更新迭代,操作页面以实际为准!)

1、下载并打开“穗好办”APP首页,进入“民生服务一站式办理”专区;

2、下滑选择“卫健服务”,点击“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的核发”进行办理;

3、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办理人员类型(本人办理或他人代办),进行办理人身份校验,确认之后点击“确认”即可。

“穗康生活”小程序

办理入口:

办理流程:

1、进入“穗康生活”首页--“更多”;

2、在小程序头部区域找到“老人优待卡”,进入业务专区;

3、选择“老年人优待卡申领”,进入申领界面,按照页面提示进行操作即可。

【领卡要求】

新申领业务在受理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发卡。领卡方式可选择到街(镇)政务服务中心领卡或邮政快递到户服务。

>>>广州市各街(镇)政务服务中心

【升级、续期业务要求】

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提前一个月通过街(镇)政务服务中心或相应电子政务自助设备办理优待待遇升级手续。

自2021年10月19日起申领、补换的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设置2年有效期。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老年人可通过街(镇)政务服务中心、自助续期终端或者网络服务平台办理有效期续期手续。

【优待权益】

1、年满60周岁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持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乘坐市内线路公共汽(电)车、过江轮渡、水上巴士和城市轨道交通,享受半价优惠。

2、65周岁以上老年人持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免费乘坐市内线路公共汽(电)车、过江轮渡、水上巴士和城市轨道交通。

3、老年人持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在广州市公立医院就医,享受普通门诊诊查费自费部分减收1元(专家特需、特优门诊除外)。

4、年满60周岁不满65周岁且符合《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规定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持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办理公证时,公证费予以减半。65周岁以上且符合《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规定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持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办理公证时,公证费予以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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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最新广州买房条件(含限购要求)

2023-09-21,全文共 9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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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州购房政策

2023.9.20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

2023.8.29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2018.12.19发布:2018广州住建委《关于完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销售管理的意见》全文

2017.03.30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全文)

2017.03.17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

二、限购

注: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一)数量

1、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等区域仍然限购2套住房;其他区域不限购。

2、广州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等区域限购1套;其他区域不限购。

3、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广州限购1套住房;

4、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二)转让/赠与

1、居民2017年3月30日起新购买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

2、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2017年3月30日起新购买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3、住房赠与他人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4、接受住房赠与的,须符合广州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三)公寓

2018年12月20日起,居民个人可购买2017年3月30日之前土地出让成交的公寓,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

2017年3月30日后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即330新政)。

三、贷款

2023年8月18日起,居民家庭名下在广州市无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非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按不低于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比例执行,不再区分是否有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以及住房贷款是否还清,住房贷款利率享受购买首套住房的利率。

四、商服类房地产项目

1、商服类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

2、商服类项目的规划建设及办理不动产证的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3、一手商服类物业只能出售给法人单位作为商业、办公使用,再次转让时也只能出售给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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