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08,全文共 3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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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医疗机构定点表(样表)
产前检查就医确认可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
参保人异地产检异地分娩,本地分娩异地产检,或未就业配偶需办理生育就医凭证的,可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通过穗好办APP办理手续,无需前往各医保分中心。参保人根据指引提交申请后,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将及时处理并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反馈处理情况。
对于本地产检异地分娩或本地产检本地分娩的参保人(不含未就业配偶,未就业配偶均由各医保分中心办理),不要通过网办,请在第一次产检就医时携资料在医疗机构前台办理。
产前检查就医确认仅为参保人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手续,不代表参保人可以正常建档立卡,如遇床位紧张等原因,请按医疗机构相关就医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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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点击查看大图)
境外与港澳台地区分娩是否可以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与生育津贴
境外与港澳台地区分娩,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但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1)当月正常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待遇的在职职工;
(2)境外发生的分娩,由用人单位向医保中心申报生育津贴,应出示已翻译公证的病历资料,其中翻译可在国内任一公证处或有资质的医学翻译机构进行,公证可在国内任一公证处进行公证。如参保人境外分娩,且缺少病历资料或病历资料不能反映假期类型的,在参保人承诺同意的基础上,凭翻译公证的出生证明材料按规定待遇给付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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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依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87号)》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
温馨提示:
①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起止时间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一致。
②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根据相关法规,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计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二)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
(三)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计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计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计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计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计14天。
备注:
1、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情形,或者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形的,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2、除上述规定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广州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需要用人单位盖公章吗?
2023-11-01,全文共 697 字
+ 加入清单申请人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无需单位盖章。如果是申请生育津贴,则需要单位盖章。
生育医疗费零星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2)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加盖医疗机构的收费业务用章)。
(3)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汇总清单(含项目名称、药品剂型及剂量、规格、项目单价等;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或医疗机构业务专用章)。
(4)门诊需提供相应门诊病历,原件核验后存留复印件;住院需提供出院小结,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业务章。
(5)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未办理就医确认的,还需提供:
1.结婚证(本市登记结婚的,可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查询不到的,核验原件)。
2.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的个人承诺(在《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上做出书面承诺,模板请到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
(6)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国(境)籍人员的,可提供夫妻双方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核验后存留复印件)。
(7)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在《申请表》中说明委托内容即可)、委托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或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提供单位介绍信(在《申请表》中单位/个人意见栏添加委托意见即可)及经办人本人身份证。
注:单位已向广州市医保中心来函说明,该项业务长期由某位经办人负责的,在办理本单位参保人该项业务时只需出示经办人本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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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关于2023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告
2022-08-24,全文共 2515 字
+ 加入清单为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14号)等文件要求,2022年9月1日起,我市将正式启动2023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中小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具有我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包括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学生)、灵活就业人员、非从业人员以及老年居民。
(三)在穗居住的广东省人才优粤卡(或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持有人的未就业配偶及子女、持有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及已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以下简称其他非本市户籍人员)。
二、缴费标准
(一)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98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920元。
(二)其他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528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790元。
三、参保缴费时间
(一)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缴费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20日,请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尽早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新生儿在出生6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纳当年度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四、参保登记及缴费渠道
已参加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且仍符合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状态显示为“正常参保”)的,无需再办理2023年度参保登记手续,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将默认自动延续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如已办理停保手续或在我市首次参保(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状态显示为“暂停参保”或“未查询到对应年度参保信息”),则需按以下渠道办理:
备注:1.“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状态”查询路径:实名登录“穗好办”App→办事→个人办事→个人-服务专题~医保→更多→其他服务→城乡居民个人参保状态查询(可同步查询个人参保状态及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申报情况)。
2.“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线上办理路径:实名登录“穗好办”App→首页→民生服务一站式办理→医保服务→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业务类型选择“9月1日至12月20日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办理下年度参保手续”→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材料并提交(注意:填写信息时,中小学在校学生需手动修改人员类别为“中小学生”)。
后续可通过“办事→医保→业务进度查询”界面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五、缴费方式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费由市税务局征收,支持银行账户扣费。因历史原因未能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的参保单位或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参保人,可以通过网上缴费、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或银行对外营业网点缴费。
(一)银行账户扣费。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学校和其他城乡居民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由税务部门进行扣缴。目前支持在以下26家银行的单位或个人活期账户(开户网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扣缴: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发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广东华兴银行、广东南粤银行、广州银行、东莞银行、渤海银行、华润银行、江西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广州花都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从化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网上缴费。参保人可通过以下小程序的“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页面,选择为本人或代他人缴费。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粤税通”小程序:微信搜索“粤税通”小程序→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我的社保→城乡居民社保→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选择为本人或代他人缴费。
2.“粤省事”小程序:微信内搜索“粤省事”小程序→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热门服务→税务→个人税务→社会保险费→城乡居民社保服务→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选择为本人或代他人缴费。
(三)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查询/缴费。适用参保单位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参保人。可持单位证照及单位社保号或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前往广州市税务部门任一办税服务厅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扫码缴费或通过POS机、自助终端机刷卡缴费。
(四)银行对外营业网点柜台查询/缴费。适用于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参保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内各对外营业网点柜台办理缴费。
六、注意事项
(一)因参保数据量较大,银行账户扣费工作将分批进行。通过银行划扣方式缴费的参保人员,请务必在相应银行账户中备足资金且确保账户处于可正常交易状态,以确保扣费成功。
(二)除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情况外,2023年度中途不受理任何参保登记及缴费申请。如因个人原因未按时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的(包含但不限于因账户号码错误、余额不足、冻结、锁定等原因导致扣费失败),2023年度中途不予补缴。
(三)新生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跨2022、2023两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需足额缴纳两个年度的社会医疗保险费后,方可追溯从出生之日起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只缴纳出生次年社会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次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相应待遇。
(四)已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人员如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应先到所属税务部门办理职工医保停保手续后,再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五)已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后转参我市职工医保的人员,系统将自动为其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停保手续。如后续参保人需再次转参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需按相应渠道重新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六)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规定,我市已为高三年级毕业生统一办理了停保手续,相关人员由所在大中专院校办理新年度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未继续就学人员需按相应渠道重新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在我市就读但已在我市以外地区参保并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学生,如确认属于原则上应在我市参保的,应按规定在原参保地办理退费停保手续后,再办理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2年8月17日
广州市普东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招聘信息2024
2024-03-14,全文共 292 字
+ 加入清单广州市普东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招聘岗位一览
普工
招聘人数:8人
学历:中专技校
薪酬:3400-6000元/月
岗位要求:负责医疗器械的装配工作。
招聘专员
招聘人数:1人
学历:大学专科
薪酬:5500-7000元/月
岗位要求:熟练掌握招聘流程、招聘技巧及面试甄别技巧,能够独立开展招聘工作
仓库管理员
招聘人数:1人
学历:中专技校
薪酬:4000-6000元/月
岗位要求:熟悉仓库管理业务流程,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福利待遇:
(1)双休,提供工作餐;
(2)五险一金;
(3)年度免费职工体检。
邮箱:wen@potent-medical.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誉路76号平安科技硅谷A01-5003
广州市海珠区滨江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招聘消杀员公告2024
2024-03-08,全文共 911 字
+ 加入清单广州市海珠区滨江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关于公开招聘消杀员的公告
为规范环境卫生管理,进一步提升消杀服务能力,根据工作需要,广州市海珠区滨江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以下简称:滨江街道环监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卫编身份消杀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范围
(一)招聘岗位:消杀员1名;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和服务意识较强,具备履行职责的独立工作能力;
(二)爱岗敬业,热爱环卫事业,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服从管理,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三)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
(四)能接受每周六天工作制及节假日加班;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不良记录,没有参与非法组织;
(六)有消杀经验或者相关上岗证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地点:滨江街道环监所(海珠区滨江街道华标涛景湾E栋东沙街97号,电话:020-89012005,联系人:梁小姐);
(三)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至3月15日止,工作日9:00-11:30,14:00-17:30;
(四)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填写《滨江街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2张,非广州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五)面试
1.由街道环监所组成面试考核小组,对参加面试人员的综合能力进行考评;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面试考核结果,通知拟录取人选进行试工,试工通过后进行体检(备注: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后办理录取事项。
四、待遇和管理
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意见》(穗府办规[2018]25号)文件规定执行。环监所按政策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保、医保及住房公积金等,按规定享受节日慰问、生日慰问、住院慰问、健康体检等福利。录用者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录用资格。
附件:滨江街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滨江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
2024年3月7日
广州生育保险免费产检项目有哪些?
2024-03-07,全文共 1383 字
+ 加入清单免费婚前孕前健康检查包括优生健康教育、体格检查、精液常规检查、风疹病毒IgG抗体测定、地中海贫血检测、妇科超声等25项(具体检查服务内容见表1)。重复检查或超出所列免费服务内容的其他检查,费用由个人自付。
序号 | 项目 | 女性 | 男性 | 目 的 | ||||
1 | 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优生健康教育 | √ | √ | 建立健康生活方式,提风险人群防范意识和参与自觉性 | ||||
2 | 病史询问 (了解孕育史、疾病史、家族史、用药情况、生活习惯、饮食营养、环境危险因素等) | √ | √ | 评估是否存在相关风险 | ||||
3 | 体格检查 | 常规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心率、甲状腺触诊、心肺听诊、肝脏脾脏触诊、四肢脊柱检查等) | √ | √ | 评估健康状况,发现影响优生的相关因素 | |||
女性生殖系统检查 | √ | / | 检查双方有无生殖系统疾病 | |||||
男性生殖系统检查 | / | √ | ||||||
4 | 实验室检查18项 | 阴道分泌物 | 白带常规检查 | √ | / | 筛查有无阴道炎症 | ||
淋球菌检测 | √ | / | 筛查有无感染 | |||||
沙眼衣原体检测 | √ | / | ||||||
5 | 精液常规检查 | / | √ | 男性生育力评估 | ||||
6 | 血液常规检验(血红蛋白、红细胞、白细胞及分类、血小板、MCV、MCH等) | √ | √ | 筛查贫血、血小板减少等 | ||||
7 | 地中海贫血筛查(血红蛋白电泳) | √ | √ | 筛查地中海贫血基因携带者 | ||||
8 | 地中海贫血基因诊断 | √ | √ | 对地中海贫血基因携带者进行基因确诊 | ||||
9 | 尿液常规检验 | √ | √ | 筛查泌尿系统及代谢性疾患 | ||||
10 | 血型(包括ABO血型和Rh阳/阴性) | √ | √ | 预防血型不合溶血 | ||||
11 | 血清葡萄糖测定 | √ | / | 糖尿病筛查 | ||||
12 | 肝功能检测(谷丙转氨酶) | √ | √ | 评估是否感染及肝脏损伤情况 | ||||
13 | 乙型肝炎血清学五项检测 | √ | √ | |||||
14 | 肾功能检测(肌酐) | √ | √ | 评价肾脏功能 | ||||
15 | 甲状腺功能检测(促甲状腺激素) | √ | / | 评价甲状腺功能 | ||||
16 | G-6PD缺乏症检测 | √ | √ | 检测G-6PD状况 | ||||
17 | 梅毒螺旋体筛查 | 梅毒螺旋体血清学检测 | √ | √ | 筛查有无梅毒感染 | |||
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检测 | √ | √ | ||||||
18 | 艾滋病检查 | √ | √ | 筛查有无HIV感染 | ||||
19 | 风疹病毒IgG抗体测定 | √ | / | 发现风疹病毒易感个体 | ||||
20 | 巨细胞病毒IgM抗体和IgG抗体测定 | √ | / | 筛查巨细胞病毒感染状况 | ||||
21 | 弓形体IgM和IgG抗体测定 | √ | / | 筛查弓形体感染状况 | ||||
22 | 影像2项 | 妇科超声常规检查 | √ | / | 筛查子宫、卵巢异常 | |||
23 | 胸部DR(数字化X射线摄影) | √ | √ | 了解心肺情况 | ||||
24 | 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 | √ | √ | 评估风险因素,健康促进,指导落实预防措施,降低风险 | ||||
25 | 早孕和妊娠结局追踪随访 | √ | / | 了解早孕及妊娠结局相关信息,做好相关指导和服务 | ||||
注:1.地中海贫血初筛一方阳性时进行地中海贫血检测,必须双方同时检查。
2.第7、8、10、16项,每对夫妇只能享受一次免费检查。
三、哪些人可以参加免费婚前孕前健康检查?
1.一方或双方为广州市户籍或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市申办或签注)的登记结婚人员,可在预约结婚登记后至怀孕3个月内享受一次免费婚前孕前健康检查。
2.符合再生育政策的,按规定每孩次可以继续享受一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四、怎么申请参加免费婚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
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凭有效身份证明或广东省居住证、结婚证或预约结婚登记信息,获取《广州市免费婚前孕前健康检查服务券》(以下简称《服务券》)。登记结婚人员在婚姻登记所在区有关机构获取《服务券》,计划怀孕夫妇在夫妇一方户籍地或常住地有关机构领取《服务券》。
除越秀、海珠、南沙和增城区外,广州市其他各区亦使用“广州健康通”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建档预约,并可获取《服务券》。
2024广州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
2024-03-07,全文共 144 字
+ 加入清单适用时间:2024年3月1日-2024年12月30日
用人单位医保缴费基数:
上限29979元,下限5996元
用人单位医保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5.35%(含生育0.85%),个人缴费比例2%。
灵活就业医保缴费基数:
上限29979元,下限5996元
灵活就业医保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6.5%。
广州市关于公开征求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通告意见的公告
2024-01-19,全文共 2978 字
+ 加入清单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公开征求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通告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严格管控以异地上牌本地使用方式规避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下称“调控政策”)的车辆,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结合广州市主要道路交通运行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内城市管理经验,研究对调控政策配套政策《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18〕3号)进行了优化调整,将现有“开四停四”管理措施调整为“高峰限行”管理措施,形成了《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和意见反馈途径如下:
一、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事项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二、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意见反馈途经
(一)信函: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726号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指挥中心“公众意见征集组”收(邮编510640)。
(二)广州市公安局网站(广州市金盾网)警民互动/征集调查栏目留言。
附件:1.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文件修订说明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月19日
附件1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严格管控以异地上牌本地使用方式规避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的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道路交通运行实际情况,我支队决定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非广州市籍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下同)在本市以下范围内道路通行(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
广州市大观路(广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不含)、珠江水道(东圃大桥至仑头隧道、至南沙港快速、至丫髻沙大桥、至广和大桥段,长洲岛和生物岛北面、番禺区北面、海珠区和白云区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东面),鸦岗大道(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鸦岗大道至春岗立交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辅路(不含)、尖彭路(不含)、同泰路(不含)、广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二期(春岗立交段至广汕路段,不含)、广汕路(大观路至华南快速干线段,不含)合围的区域,以及进入上述区域的洛溪大桥、鹤洞大桥、洲头咀隧道、珠江隧道、珠江大桥东桥、金沙洲大桥。
二、以下非广州市籍小客车不适用本通告第一条规定: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客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持校车标牌且标牌路线行经本市行政区域的非广州市籍校车,港澳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二)符合条件并在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了预约登记的车辆。
三、召开中国共产党广东省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全体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广东省政治协商会议,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期间,不实施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
四、非广州市籍小客车每个自然年前两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本通告规定起进行处罚。因紧急特殊情况违反本通告规定通行的,可向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
五、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六、本通告中的小客车是指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GA 802-2019)机动车规格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
七、本通告自 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 年。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年 月 日
附件2
文件修订说明
一、文件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严格管控以异地上牌本地使用方式规避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下称“调控政策”)的车辆,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结合我市主要道路交通运行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内城市管理经验,研究对调控政策配套政策《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18〕3号)进行优化调整,将现有“开四停四”管理措施调整为“高峰限行”管理措施,形成了《关于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下称《调整通告》),并在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2月18日期间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二、文件修订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机动车、非机动车限制、禁止通行区域或者道路作出规定,应当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告,必要时公开征求意见。
(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10号)第七十九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交通运行及拥堵情况,适时采取措施对长期在本市指定区域、路段使用的非本市籍中小客车的通行进行规范管理,相关规定另行制定发布。
(四)《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18〕3号)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的具体实施细则,并依据主要道路交通运行状况适时调整“开四停四”管理措施。
三、文件修订目的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按照“严格管控以异地上牌本地使用方式规避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的车辆,保障临时来穗非广州市籍小客车正常通行”的工作思路,以“缓解工作日早晚高峰交通拥堵”为目标,研究形成《调整通告》。
四、文件主要内容
《调整通告》主要是将现有“开四停四”管理措施调整为“高峰限行”管理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非广州市籍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下同)在本市管控区域通行。管控区域与现有“开四停四”管控区域一致。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客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持校车标牌且标牌路线行经本市行政区域的非广州市籍校车,港澳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以及符合条件并在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了预约登记的车辆,不受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限制。
(三)召开中国共产党广东省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全体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广东省政治协商会议,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期间,不实施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
(四)非广州市籍小客车每个自然年前两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本通告规定起进行处罚。因紧急特殊情况违反本通告规定通行的,可向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
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地址一览表
2024-01-11,全文共 412 字
+ 加入清单南沙区社保局 | 花都区社保局 | 增城区社保局 |
从化区社保局 | 番禺区社保局 | 黄埔区社保局 |
白云区社保局 | 天河区社保局 | 荔湾区社保局 |
越秀区社保局 | 海珠区社保局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方式
办事机构名称 | 地址 | 对外办公时间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 | 投诉电话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连新路43号 | 周一至周五 | 12333 | ||
上午9:00-12:00 | |||||
下午2:00-6:00 | |||||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大厅 | 梅东路28号 | 周一至周五 | 12345 | ||
上午9:00-12:00 | |||||
下午1:00-5:00 | |||||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社保经办机构查询可以有三种方式:
第一种:广州人社
第二种:穗好办APP
第三种:穗康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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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生育保险能报销哪些费用?
2023-12-06,全文共 402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287号令)第十三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费用: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终止妊娠(含宫外孕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的费用,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诊治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其他费用。
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支付;其他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综上,生育的医疗费用不包含产后42天回医院复查与药流、人流后的,门诊复查费用,因此,产后42天回院检查与药流、人流后的,门诊复查费用应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招聘政府雇员(12.8截止)
2023-12-01,全文共 2008 字
+ 加入清单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管理辅助类雇员1名(12.8截止)
因中心业务经办工作的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管理辅助类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管理辅助类雇员1名,主要从事社保窗口业务(附件1)。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热心服务群众;
(三)学历和年龄: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限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2月4日以后出生);
(四)户籍不限,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同等条件下有社保相关工作经验或持有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资格证者优先;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的;
3.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初审
(一)报名时间:2023年12月6日(星期三)至12月8日(星期五)(共3个工作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二楼(海珠区宝岗大道197号宏宇广场二层行政部)
(三)报名材料:报名登记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社保参保记录)、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等岗位要求的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复印,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工作经历证明除外)。
(四)资格审查注意事项: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的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交资料齐全且符合条件者将以电话、短信形式通知笔试时间地点。应聘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笔试
(一)考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
(二)笔试内容:社会保险常识、逻辑推理等知识。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电话、短信形式通知。
(四)按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未能达到上述比例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五、面试和体检
(一)面试
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处理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分数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
面试时间和地点:以电话、短信形式通知。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
(二)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考察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将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海珠区人民政府网-区人社局-考试招聘版块公示3个工作日(网址http://haizhu.gov.cn/gzjg/szfbm/hzqrsj/kszp/)。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雇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海珠区及用人单位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考试期间,考生如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配合接受相应安排;
(三)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需携带身份证;
(四)提交报名资料后,超过考试规定时间没有前来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五)本次招聘工作,请考生认真填写联系方式,务必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错误导致无法联系,致使招考通知信息延迟等问题,个人自行承担责任;
(六)本招聘不办理户籍迁移、档案存放手续,住宿自理;
(七)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其他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34142550(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联系人:谢小姐。
附件:
附件1: 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雇员岗位表
附件2: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雇员报名登记表
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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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招聘大专学历5人(10.29截止)
2023-10-23,全文共 1172 字
+ 加入清单广州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招聘编外指挥调度员5名,10月29日截止报名!
一、招聘岗位职责
负责日常院前医疗急救呼救信息的受理、记录、和调度急救车;负责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信息收集、上报,院前医疗急救的组织、指挥与协调。
二、招聘岗位要求
(一)招聘岗位:编外指挥调度员
(二)招聘人员数量:5名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2.临床医学、护理(不含助产)专业,掌握基本的急救医疗理论知识,有紧急救援相关背景优先;
3.35周岁以下;
4.普通话及粤语流利,吐字清晰;
5.熟练使用Word、Excel软件,打字速度不低于45字/分钟,正确率达90%以上;
6.身体健康,胜任120急救指挥中心工作,遵循7*24小时轮班工作制,适应夜班、应急排班等要求;
7.其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较好的协调能力;有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判断能力,较强的学习能力。
三、工资待遇
执行单位编外人员工资制度:试用期平均每月税前收入约为4500元;试用期满转正后平均每月税前收入约为8000元(含五险一金、税费、职工福利等所有费用)。
四、报名方式
报名所需资料:
1.附件1《广州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编外调度员应聘登记表》
2.附件2《个人信息采集表》
3.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证明
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将以上报名资料发送至gz120zhk@gz.gov.cn邮箱,邮件名设为“姓名+性别+学校+所学专业”,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0月29日止。未按上述要求填报视为报名无效、不以规定附件模板形式投递的资料视为无效投递。
五、考核流程
(一)中心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分为笔试、计算机应用操作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主要内容为:
1.粤语、普通话听说能力;
2.医学理论知识、急救病例分析处置等;
3.计算机应用操作(考核打字速度及准确率)。
(二)体检及考察。考试合格的应聘者需提供指定医疗机构的体检报告,合格者方可获得录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保持通讯通畅。从报名开始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者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并注意短信接收畅通,因电话及短信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者本人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按时完成流程。应聘者应按照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资格审核、考试、体检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资格。
(三)诚信报考。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应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人事部庄老师、尹老师,联系电话:020-83710657
附件:
1.《广州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编外调度员应聘登记表》
2.《个人信息采集表》
广州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
2023年10月19日
广州产前检查就医确认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3-08-01,全文共 1479 字
+ 加入清单办理条件
1.正常登记参保缴费的在职职工。
2.享受当月医疗保险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4.当月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退休延缴人员。
5.当月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已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工残职工。
参加广州市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符合以下条件的,当月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办理产前检查就医确认:
1.参保男职工参加广州市生育保险,上月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或按规定补缴。
2.男职工未配偶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
说明:产检前办理产前检查就医确认手续,办理后产检费用才可以按规定报销。
所需材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就医确认申请表》(请到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
(2)《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含预产期的相关病历资料。
(3)有效身份证件(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国(境)籍人员办理的,可提供夫妻双方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
(4)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办理的,还需提供:
1.结婚证(广州市登记结婚的,可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查询不到的,核验原件)。
2.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的个人承诺(在《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就医确认申请表》上做出书面承诺,模板请到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在可提供生育服务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统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参保人(未就业配偶除外)在广州市定点医疗机构产检的(含本地分娩和异地分娩),由参保人在产检时,携带相关资料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例:
1.广州产检分娩
参保人赵女士,在广州市A医院前台办理了就医确认手续,则后续产检凭身份证与社保卡等医保就医凭证,直接在A医院记账处理。分娩或终止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以在广州市B医院直接出示医保就医凭证,费用记账处理。无需前往各医保分中心。
2.广州产检异地分娩
参保人钱女士,在广州市B医院前台办理了就医确认手续,并在就医确认申请表中申请异地就医地为贵州省xx市,则后续钱女士凭身份证与社保卡等医保就医凭证,直接在B医院记账产检费用,回贵州分娩后携资料前往各医保分中心办理报销。
在线办理
参保人异地产检的,或未就业配偶申办的,由参保人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或穗好办app办理。例:
1.异地产检分娩或异地产检,广州分娩
参保人孙女士,通过穗好办app办理了就医确认手续,并在就医确认申请表中申请产检就医地为湖南省xx市,分娩在广州市C医院,则后续孙女士在湖南省xx市产检后,直接在C医院出示身份证、社保卡记账分娩费用,分娩后携资料前往各医保分中心办理产检费用报销。
2.异地流产引产、实施计生手术
张女士2021年1月准备在清远市xx医院做引产手术,则可在确定手术日期后,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或穗好办APP办理手续,手术完成,按规定携资料至医保分中心办理报销。
3.未就业配偶办理
参保人吴先生,其未就业配偶郑女士,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了产前检查就医确认,选定医疗机构为广州市C医院,则李女士在C医院产生的产检与分娩等相关费用,直接在医疗机构记账处理。如李女士因急诊等原因未在C医院分娩,在其他医院分娩,则应在分娩后携相关资料至各医保分中心办理报销。
注:产前检查就医确认仅为参保人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手续,不代表参保人可以正常建档立卡,如遇床位紧张等原因,请按医疗机构相关就医规定处理。
网上办理
广州生育保险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指南(入口+流程)
2022-12-22,全文共 185 字
+ 加入清单第一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
第二步:在搜索栏中搜索【生育保险异地就医备案】,如下图所示:
第二步:选择【临时异地就医人员备案】--【办事指南】,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选择【临时异地就医人员备案(生育异地就医办理)】,如下图所示:
第四步:在页面中选择【办理情形】,填写好个人信息,按照要求提交信息,点击提交即可。如下图所示:
广州市生育津贴申领指南(条件+金额+发放)
2022-09-27,全文共 636 字
+ 加入清单广州生育津贴申请指南:
一、申领条件
1.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2.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
二、申领金额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查看详细计发标准
三、计发方式
1.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可以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2.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注意: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四、发放时间
1.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用人单位申请支付生育津贴的资料后,经审核符合支付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支付生育津贴;
2.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不予支付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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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招聘特需医疗科导诊文员公告2
2024-05-16,全文共 714 字
+ 加入清单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部分科室招聘启事
一、医院简介
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广东省骨科研究院、广东省骨科医院)地处广州市天河区,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和健康管理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南方医科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是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广东省首批互联网医院,是2015年第36届SICOT世界骨科学术大会主要承办方之一,连续多年获评广州医保“AAA”等级,是广州市120急救网络医院。
现有临床、医技科室共66个,教研室7个,展开床位1400张。拥有博士、硕士授权学科19个。骨科为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和广东省高水平临床重点专科,设有9个亚专科,为广东省骨科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广东省临床医学学会骨科疑难病会诊中心,是广东省卫生健康委指定省县级医院骨科标准化和核心能力建设牵头单位,省县级人民医院骨科学科带头人培训基地,负责承办省骨科医师骨干培训任务。内分泌代谢科为广东省高水平临床重点专科,为“国家标准化代谢性疾病管理中心”。肾内科为广东省医学临床重点专科,妇产科承担广州市重症孕产妇救治任务。医院还是“全国健康管理示范基地”、国家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PCCM)规范化建设三级医院达标单位及国内首批心脏康复中心建设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1.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医学相关专业背景;
2.应届毕业生优先;
3.细致有爱心,协作能力好。
三、报名方式:点击进入简历投递渠道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0-62784105
邮箱:nysy62784128@163.com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83号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外科楼二楼组织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