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10,全文共 305 字
+ 加入清单2023年集美区第二批公租房价格:
备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房源朝向舒适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房源朝向舒适度调节系数为0.03)。
房源情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铁山公租房项目,项目地址位于铁山二里3、7、10、13、17、23、25-28号,共计房源十幢434套(1096床),租赁期限为 3 年。
房型使用要求:本批次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按照一人对应一张床的分配方式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家具家电配置详情:
本批公共租赁住房套内配备以满足“拎包入住”的需求为原则,套内家具家电配备情况以现场实际配备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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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集美区第二批公租房
租金价格:
备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房源朝向舒适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房源朝向舒适度调节系数为0.03)。
房源情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铁山公租房项目,项目地址位于铁山二里3、7、10、13、17、23、25-28号,共计房源十幢434套(1096床),租赁期限为3年。
房型使用要求:本批次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按照一人对应一张床的分配方式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家具家电配置详情:
本批公共租赁住房套内配备以满足“拎包入住”的需求为原则,套内家具家电配备情况以现场实际配备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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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一、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雍厝公寓、浯家公寓项目,共计房源2519套,租赁期限为3年。
房型使用要求:本批次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二、套内配备
注:实际家具家电配备情况以交房现场为准。
三、租金标准及优惠比例
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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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厦门第十三批市级公租房房源信息概况
交通配套:
公交“大同中学前埔校区”多条公交线路可选,可直达软件园二期、观音山、宝龙一城等地。
生活配套:
【办公】临近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音山国际商务营运中心,通勤便利。
【公园】紧邻磨心山、东向面朝大海,享天然氧吧。
【商业】厦门国际会展中心、宝龙一城、瑞景商业广场等大型商业配套环绕。
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
房型使用要求:本批次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按照一人对应一张床的分配方式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市场租金标准:41.3元/㎡/月,优惠后租金约1490元/月起,租赁期限为3年
2023年厦门市级公租房第十一批租赁方案(时间+房源+流程)
2023-12-04,全文共 4922 字
+ 加入清单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居集团”)作为市级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企业,依照《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厦府规〔2023〕15号),根据市政府关于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统一部署,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十一批租赁方案如下:
一、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洋唐居住区B05地块、后吴公寓、坑坪公寓、海新阳光公寓、后溪花园项目,共计房源586套,租赁期限为三年。
项目 | 房型 | 建筑面积 (㎡) | 套数 (套) | 备注 |
洋唐居住区B05地块 | 单间公寓 | 24-32 | 49 | 带卫生间及阳台 |
二房型 | 40-68 | 29 | (4-25层)带厨房、卫生间及阳台 (26-28层)无客厅、厨房 | |
后吴公寓 | 单间公寓 | 30-32 | 19 | 带卫生间及阳台 |
一房型 (房厅一体) | 48-51 | 109 | 带厨房、卫生间及阳台 | |
一房型 (一房一厅) | 42-50 | 283 | 带厨房、卫生间及阳台 | |
二房型 | 60-62 | 10 | 带厨房、卫生间及阳台 | |
坑坪公寓 | 单间公寓 | 31-34 | 44 | 带卫生间及阳台 |
二房型 | 64.15 | 10 | 带厨房、卫生间及阳台 | |
海新阳光公寓 | 单间公寓 | 21-28 | 7 | 带卫生间 |
后溪花园 | 单间公寓 | 32-33 | 26 | 带卫生间及阳台 |
房型使用要求:本批次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二、套内配备
项目 | 房型 | 套内配置 |
洋唐居住区B05地块 | 单间公寓 | 床1张(含床垫)、衣柜1个、书桌椅1套、布艺窗帘1组、沙发1套、圆几1张、空调1台、热水器1台。 |
二房型 | 床2张(含床垫)、衣柜2个、书桌椅2套、空调2台、布艺窗帘2组、鞋柜1个、餐桌2张、餐椅4把、抽油烟机1台、热水器1台。 注:26-28层不带厨房,无抽油烟机。 | |
后吴公寓 | 单间公寓 | 床1张(含床垫)、衣柜1个、书桌椅1套、布艺窗帘1组、空调1台、抽油烟机1台、热水器1台。 |
一房型 | 沙发1套、茶几1张、鞋柜1个、床1张(含床垫)、衣柜1个、书桌椅1套、布艺窗帘1组、空调1台、抽油烟机1台、热水器1台。 注:部分房源未配置以上家具家电,空屋出租。 | |
二房型 | 餐桌椅1套(2桌4椅)、鞋柜1个、床2张(含床垫)、衣柜2个、书桌椅2套、布艺窗帘2组、空调2台、抽油烟机1台、热水器1台。 | |
坑坪公寓 | 单间公寓 | 床1张(含床垫)、衣柜1个、书桌椅1套、鞋柜1个、空调1台、热水器1台、布艺窗帘1组、防水卷帘1组。 |
二房型 | 床2张(含床垫)、衣柜2个、书桌椅2套、空调2台、布艺窗帘2组、餐桌椅1套(一桌四椅)、鞋柜1个、抽油烟机1台、热水器1台、防水卷帘1组。 | |
海新阳光公寓 | 单间公寓 | 床1张(含床垫)、衣柜1个、书桌椅1套、空调1台、布艺窗帘1组、热水器1台。 |
后溪花园 | 单间公寓 | 床1张(含床垫)、衣柜1个、书桌椅1套、空调1台、布艺窗帘1组、热水器1台。 |
注:后吴公寓项目共有18套房源未配置家具家电,空屋出租。其中一房型(一房一厅)8套,一房型(房厅一体)10套。其余房源实际家具家电配备情况以交房现场为准。
三、租金标准及优惠比例
项目名称 | 市场租金标准 (元/㎡/月) | 租金优惠比例 |
洋唐居住区B05地块 | 32.3 | 30% |
后吴公寓 (已配置家具家电) | 27 | 30% |
后吴公寓 (未配置家具家电) | 23 | 30% |
坑坪公寓 | 19.3 | 30% |
海新阳光公寓 | 26.3 | 30% |
后溪花园 | 23 | 30% |
注:本批次后吴公寓、坑坪公寓、海新阳光公寓、后溪花园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洋唐居住区B05地块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以住宅部分第六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
四、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作为申请单位统一申请房源。
五、申请条件
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申请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用工关系的合同,且在申请单位缴交社保,社保归属地为厦门市。
六、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申请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本批次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上述申请材料由申请单位按以上要求整理后统一提交申请,运营企业不面向职工个人收件。
七、申请审核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按本方案要求,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网址:www.xm-gzf.com)向安居集团下属子公司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房租赁”)在线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具体申请流程详见附件《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十一批申请须知》。
(二)审核申请材料
厦房租赁根据本方案要求,在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安居集团官网及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申请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复议材料。
八、配租程序
(一)确定承租房源
在审核结果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厦房租赁根据申请单位通过审核的申请职工人数确定配租房源指标,申请单位根据配租房源指标,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完成在线选房以确定承租房源。
(二)单位内房源配租
申请单位根据选房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实施配租,并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线提交入住人员备案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员备案信息的,视同自动放弃本批次所选房源。
(三)签订租赁合同
厦房租赁根据选房结果及入住人员备案信息,分别与申请单位及备案入住职工签订单位租赁合同、个人租赁合同。若申请单位或备案入住职工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并须向厦房租赁提交《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放弃声明书》。
(四)组织交房
承租单位按照厦房租赁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到项目所在物业服务单位办理交房手续。
(五)剩余房源
批次租赁结束后,房源有剩余的,厦房租赁在安居集团官网公示剩余房源信息。
九、费用缴交方式
(一)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承租单位统一缴交,厦房租赁按以下方式收取:
1.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按合同条款约定金额支付履约保证金;
2.房屋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的70%计取,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即计租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
3.厦房租赁分别于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0日(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二)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向承租单位收取。
(三)日常自用水电按实际产生数由承租单位或承租职工自行缴交,公摊水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或者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由承租单位或承租职工向有关单位缴交。
承租单位及承租职工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上述费用。
十、承租单位退租管理
(一)承租单位与厦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后,如需提前退租全部房源或者部分房源,应按照如下约定完成全部事项:
1.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前,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计租起始日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依照合同约定于计租起始日前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
2.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退租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依照合同约定于提出退租申请次月的1日至5日之间办理退租手续。
(二)租赁期满未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依照合同约定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及完成与此相关的全部事项。
十一、入住职工变更管理
租赁期间,承租单位如需调整承租房源的入住职工(不增加已承租房源),应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一)新增职工入住的,承租单位提前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提交入住职工个人申请材料。经厦房租赁审核通过后,承租单位按月组织新入住职工统一与厦房租赁签订个人租赁合同。完成个人租赁合同签订后,方可按照申请入住的房源地址安排职工入住。
(二)入住职工退出的,承租单位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提交人员退出备案。
租赁期间,承租单位须承担套内装修及设施设备的管理职责。职工个人入住及退出时,承租单位应会同居住职工检查套内情况,确保装修及设施设备与交房时一致,并确认水电费等个人应付款项已办理交接结算。
十二、续租管理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厦房租赁通知办理续租申请手续的期限内提交续租申请材料。经厦房租赁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并按当期市场租金标准分别重新签订单位租赁合同、个人租赁合同。
承租单位应提交的续租申请材料包括: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续租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若申请职工为办理续租前已入住的人员,应提交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上个合同期的租赁期。
(四)若申请职工为办理续租时首次申请入住的人员,应提交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续租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十三、日常管理职责
(一)厦房租赁
1.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租赁合同签订后将租赁信息在管理信息系统填报;
2.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使用行为的,及时纠正,按照有关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并视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3.每年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运营、管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并接受有关房源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负责处理户内非人为损坏的大、中维修事项,并建立报修维修工作制度;
5.选聘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及服务工作;
6.对接并指导承租单位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及催缴。
(二)物业服务企业
1.应配合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住户档案,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房屋动态,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及时告知厦房租赁;
2.协助开展每年每户不少于两次的入户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入住人员居住情况、套内家具家电、固定装置等方面,并将基本违规情况现场核实并上报厦房租赁;
3.负责小区内日常物业服务及管理工作。
(三)承租单位
1.安排专人对接及协助厦房租赁开展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2.切实承担起集体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责任,对居住人员严格审核把关,并及时清退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居住使用人;
3.定期对本单位承租的房源进行巡查,确保无转租、转借、无故空置等违规使用情形;
4.自行承担本单位承租房源内的小修事项(如套内灯泡、门锁、窗扣等易损易耗品及管道疏通等)。
十四、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11日
审核时间: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7日
摇号、选房时间: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0日
合同签订:拟12月下旬(具体以后续通知为准)
交房时间:拟12月底(具体以后续通知为准)
十五、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九楼
咨询电话:0592-968383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5:00-17:30
安居集团官网:www.xmanju.com
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www.xm-gzf.com
十六、投诉举报及监督
如发现租赁活动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安居集团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92-5908318
本方案适用2023年第十一批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集美区区级公租房2023年第二批租赁方案
2023-11-10,全文共 7069 字
+ 加入清单厦门市集美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美国投公司”)作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企业,依照《集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集府规〔2021〕6号),根据集美区政府关于区级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统一部署,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二批租赁方案如下,快来看看吧!
集美区区级公租房2023年第二批租赁方案
一、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铁山公租房项目,项目地址位于铁山二里3、7、10、13、17、23、25-28号,共计房源十幢434套(1096床),租赁期限为3年。
房型配租标准:2人户家庭仅可以租赁二房型,3人及以上家庭可以选择租赁二房型或者三房型。单位集体承租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按照一人对应一张床的分配方式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二、套内配备
本批公共租赁住房套内配备以满足“拎包入住”的需求为原则,套内家具家电配备情况详见附件1(届时以现场实际配备情况为准)。
三、相关费用标准
备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房源朝向舒适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房源朝向舒适度调节系数为0.03)。
四、申请对象
(一)申请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的单位应为商事登记、纳税及统计归属均在本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申请租住人员应为上述单位就业并向所在单位提出租住申请的人员。本批次申请对象为:
1.优先保障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无住房的各类人才。
2.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优先保障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和本市重点发展产业的在厦无住房职工。
3.在厦稳定就业或以独资、合资、合伙等形式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台胞。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年收入为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
五、申请条件
(一)各类人才申请条件:
1. 在厦无住房。
2. 申请人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3.经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骨干人才或者入选区级以上(含区级)各类人才计划、人才工程、人才项目。
4. 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人才通过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向集美国投公司统一申请承租作为单位集体宿舍使用。
(二)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申请条件:
1. 在厦无住房。
2. 申请人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职工通过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向集美国投公司统一申请承租作为单位集体宿舍使用。
(三)台胞申请条件:
1.本人在厦无住房。
2.持有台胞证,与所服务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含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台胞通过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向集美国投公司统一申请承租作为单位集体宿舍使用。
(四)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家庭为2人户(含)以上家庭。
2.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不限户籍。申请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可以共同申请。
3.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4.申请家庭2022年度的家庭收入在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范围内,即:2-3人户,家庭年收入13-23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18-30万元。
5. 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六、申请材料
(一)单位集体申请:
1.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职工个人材料:
(1)职工申请信息表(原件)。
(2)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档案中心出具的申请职工的《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原件)。
(3)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各类人才还应提供人才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台胞还应提供台胞证复印件(有效期内)。
上述申请材料由申请单位按上述要求整理后统一提交,不针对个人收件。
(二)家庭户:
1.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家庭版)
2.身份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
(2)申请人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3.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档案中心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的《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需提供原件,可至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4.申请家庭上年度家庭收入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应当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未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家庭成员,应当提供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可拨打12366咨询办理)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退休人员的,应当提供2022年度《养老待遇收入证明》。(可拨打12333咨询办理)
5.申请家庭须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及自愿退出已拥有或居住的政府优惠政策住房(若有)做出书面承诺,并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七、申请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家庭按本方案要求,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向集美国投公司书面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二)审核公示
集美国投公司根据方案要求,在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审核过程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税务、人社、资源规划、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在收到集美国投公司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集美国投公司审核完成后,应告知申请单位、家庭审核结果。申请单位、家庭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审核结果的3个工作日内向集美国投公司提交书面异议材料。
八、配租程序
(一)单位集体:在审核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集美国投公司根据申请材料审核结果,按以下方式确定各申请单位的承租房源:
集美国投公司根据审核结果组织各申请单位协商确定各单位的房源租赁数量。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集美国投公司可采用下列方式之一确定各申请单位的房源租赁数量:
1.以各单位经集美国投公司审核后的房源申请数量,采用一个号码对应一套房源指标的摇号方式确定各单位的房源租赁数量。
2.按照比例确定各单位的房源租赁数量,各单位房源租赁数量=审核后的各单位房源申请数÷审核后的所有单位房源申请总数×该批次总房源数,取整数。
3.集美国投公司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确定各单位房源租赁数量,该确定方式应当报经区建设与交通局审核同意。
房源数量确定后,集美国投公司可以通过协商或摇号方式确定分配给各申请单位的具体房源清单。
(二)家庭户:审核结果公示结束后,由集美国投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公开摇号,在主管部门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工作人员和申请家庭代表的监督下,通过摇号系统,现场摇取通过审核的申请家庭的选房顺序号。摇号结果将在集美区政府官网进行为期5日的公示。
(三)选房
1.房型配租标准:2人户家庭仅可以租赁二房型,3人及以上家庭可以选择租赁二房型或者三房型。单位集体承租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按照一人对应一张床的分配方式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2.集美国投公司根据受理登记情况和批次房源供应情况,制定选房方案,以《选房手册》形式公布执行,并通过短信方式向审核通过的申请单位、家庭发送选房通知,告知《选房手册》的领取时间和领取地点。
3.申请单位、家庭应当按照本批次《选房手册》的规定参加选房。
4.申请单位、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其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选房顺序号作废:
(1)未按《选房手册》规定参加选房的;
(2)未按《选房手册》规定签署《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书》的。
(四)公示房源分配结果
集美国投公司将房源分配结果在集美区政府网站公示5日。申请单位、家庭对受理、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集美国投公司提出书面异议,集美国投公司收到书面异议后将组织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该申请单位、家庭。
(五)单位配租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各申请单位根据房源分配结果,按照申请单位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实施配租并将配租结果提交集美国投公司备案。
(六)签订租赁合同
1.已选房单位、家庭根据《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书》与集美国投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结束后,集美国投公司向承租单位、家庭发放《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
2.若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并须向集美国投公司提交《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放弃声明书》。
3.承租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与符合条件的入住职工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七)组织交房
承租单位、家庭按照集美国投公司发出的《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在载明的时间内办理交房入住手续。
九、费用缴交方式
(一)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集美国投公司按以下方式收取:
1.承租单位、家庭在建设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并同意集美国投公司采用委托银行代收扣缴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扣缴的款项总额种类包括四部分:租金、履约保证金、违约金/赔偿金、集美国投公司为承租单位、家庭代垫/代付的款项。
2.承租单位、家庭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支付相当于合同项下租赁住房一个月租金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3.承租单位、家庭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即计租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
4.集美国投公司分别于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0日(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二)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向承租单位、家庭收取。
(三)承租单位、家庭的日常自用水电(含公摊水电)费用由物业服务单位代收代缴或者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由承租单位、家庭向有关单位缴交。承租单位、家庭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上述费用。
十、租金优惠款返还说明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金优惠制度,租金优惠款为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取的租金金额的30%。承租单位、家庭按市场租金标准全额缴交租金,集美国投公司按自然季度( 1、2、3月为第一季度、4、5、6月为第二季度、7、8、9月为第三季度、10、11、12月为第四季度)向无违规使用房源的承租单位、家庭返还上一自然季度租金优惠款。
集美国投公司将分别在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日起(即: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及10月1日)对承租单位、家庭的房源使用情况在集美区政府官网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
有以下违规使用房源情形的,不予返还相应承租房源的租金优惠款:
(一)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改变房屋结构、配套设施,在10日内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未按租赁合同约定缴交租金,经集美国投公司书面发函催缴后仍拒不缴交的;
(七)在租赁期限内通过继承、购买、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房屋所有权,并未及时申报的;
(八)未按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
(九)不配合物业服务单位等相关部门、单位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或维护维修的;
(十)租赁合同约定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他行为。
十一、退租管理
(一)承租单位、家庭与集美国投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如需提前退租全部房源或者部分房源,应按照如下约定完成全部事项:
1.若承租单位、家庭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前,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计租起始日前向集美国投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集美国投公司同意后,于计租起始日前将租赁住房交还给集美国投公司并遵照合同条款缴交相当于所退房屋1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2.若承租单位、家庭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每月最后5日内(其他时间不受理退租申请)向集美国投公司提出书面退租申请,经集美国投公司同意后,于提出退租申请次月的1日至5日之间办理退租手续,并遵照合同条款缴交相当于所退房屋1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3.若承租单位、家庭未提前向集美国投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单方解除合同的,则须遵照合同条款全部退出房源并缴交相当于3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二)租赁期满未续租的,承租单位、家庭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依照合同约定将租赁住房交还给集美国投公司及完成与此相关的全部事项。
十二、续租管理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单位、家庭应在租赁期届满前1个月向集美国投公司提交书面续租申请。经集美国投公司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并按当期市场租金标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如审核不通过,则不予续租。续租审核条件以届时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十三、日常管理职责
(一)集美国投公司
1.建立健全住户档案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
2.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使用行为的,及时纠正,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并视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3.每半年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运营、管理情况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并接受有关房源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负责处理户内非人为损坏的大、中维修事项,并建立报修维修工作制度。
5.选聘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及服务工作。
6.对接并指导承租单位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后续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催缴及租金优惠款返还。
(二)物业服务企业
1.应配合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住户档案,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及时告知集美国投公司。
2.协助开展每年每户不少于两次的入户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入住人员居住情况、套内家具家电、固定装置等方面,并将基本违规情况现场核实并上报集美国投公司。
3.负责小区内日常物业服务及管理工作。
(三)承租人
1.承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安排专人对接及协助集美国投公司开展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2.承租单位应切实承担起集体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责任,对租赁对象严格审核把关,并定期将居住职工情况及变更情况报集美国投公司备案;
3.承租单位应定期对本单位承租的房源进行巡查,确保无转租、转借、无故空置等违规使用情形;
4.承租单位、家庭应自行承担承租房源的套内小修事项(如套内灯泡、门锁、窗扣等易损易耗品及管道疏通等)。
5.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1)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6)未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经集美国投公司书面发函催缴后仍拒不缴纳的;
(7)租赁合同约定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他行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1)承租人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2)租赁期内,承租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条件的;
(3)租赁期内,承租人已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集美国投公司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承租人拥有住房为期房的,集美国投公司可以为其办理过渡居住,过渡期限不得超过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所约定交房之日起三个月,过渡期间不享受租金优惠。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集美国投公司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约定采取相关措施强制清退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十四、办理时间
申请报名: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15日
审核日期: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2日
审核公示: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9日
家庭户摇号结果公示: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5日
选定房源: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8日
房源分配结果公示: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8日
合同签订:2023年1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以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
交房时间以届时发放的《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为准。
十五、申请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市集美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兑英路10号电子城4号楼A座13楼
咨询电话:0592-6280661
公示网站:http://www.jimei.gov.cn/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
十六、投诉举报及监督
如发现租赁活动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集美国投公司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92-6214385
附件下载
附件1: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铁山公租房房型家具家电配置详情.docx
附件2:单位集体.zip
附件3:家庭户.zip
2023年集美区第二批公租房申请指南(时间+条件+租金)
2023-11-10,全文共 1461 字
+ 加入清单集美区第二批区级公租房总共434套!申请报名工作正在进行中!
2023年集美区第二批公租房申请指南
申请时间表
申请报名: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15日
审核日期: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2日
审核公示: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9日
摇号结果公示: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5日
选定房源: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8日
房源分配结果公示: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8日
合同签订:2023年12月中下旬
交房时间以届时发放的《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为准。
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铁山公租房项目,项目地址位于铁山二里3、7、10、13、17、23、25-28号,共计房源十幢434套(1096床),租赁期限为3年。
房型配租标准:2人户家庭仅可以租赁二房型,3人及以上家庭可以选择租赁二房型或者三房型。单位集体承租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按照一人对应一张床的分配方式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租金标准
备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房源朝向舒适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房源朝向舒适度调节系数为0.03)。
申请对象
(一)申请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的单位应为商事登记、纳税及统计归属均在集美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申请租住人员应为上述单位就业并向所在单位提出租住申请的人员。本批次申请对象为:
1、优先保障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无住房的各类人才。
2、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优先保障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和本市重点发展产业的在厦无住房职工。
3、在厦稳定就业或以独资、合资、合伙等形式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台胞。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年收入为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条件
(一)各类人才申请条件:
1、在厦无住房。
2、申请人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3、经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骨干人才或者入选区级以上(含区级)各类人才计划、人才工程、人才项目。
4、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人才通过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向集美国投公司统一申请承租作为单位集体宿舍使用。
(二)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申请条件:
1、在厦无住房。
2、申请人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职工通过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向集美国投公司统一申请承租作为单位集体宿舍使用。
(三)台胞申请条件:
1、本人在厦无住房。
2、持有台胞证,与所服务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含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台胞通过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向集美国投公司统一申请承租作为单位集体宿舍使用。
(四)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家庭为2人户(含)以上家庭。
2、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不限户籍。申请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可以共同申请。
3、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4、申请家庭2022年度的家庭收入在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范围内,即:2-3人户,家庭年收入13-23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18-30万元。
5、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2023年集美区第二批公租房申请材料+流程
2023-11-10,全文共 2310 字
+ 加入清单(一)单位集体申请:
1.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职工个人材料:
(1)职工申请信息表(原件)。
(2)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档案中心出具的申请职工的《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原件)。
(3)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各类人才还应提供人才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台胞还应提供台胞证复印件(有效期内)。
上述申请材料由申请单位按上述要求整理后统一提交,不针对个人收件。
(二)家庭户:
1.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家庭版)
2.身份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
(2)申请人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3.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档案中心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的《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需提供原件,可至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4.申请家庭上年度家庭收入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应当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未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家庭成员,应当提供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可拨打12366咨询办理)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退休人员的,应当提供2022年度《养老待遇收入证明》。(可拨打12333咨询办理)
5.申请家庭须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及自愿退出已拥有或居住的政府优惠政策住房(若有)做出书面承诺,并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申请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家庭按本方案要求,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向集美国投公司书面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二)审核公示
集美国投公司根据方案要求,在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审核过程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税务、人社、资源规划、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在收到集美国投公司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集美国投公司审核完成后,应告知申请单位、家庭审核结果。申请单位、家庭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审核结果的3个工作日内向集美国投公司提交书面异议材料。
配租程序
(一)单位集体:在审核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集美国投公司根据申请材料审核结果,按以下方式确定各申请单位的承租房源:
集美国投公司根据审核结果组织各申请单位协商确定各单位的房源租赁数量。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集美国投公司可采用下列方式之一确定各申请单位的房源租赁数量:
1.以各单位经集美国投公司审核后的房源申请数量,采用一个号码对应一套房源指标的摇号方式确定各单位的房源租赁数量。
2.按照比例确定各单位的房源租赁数量,各单位房源租赁数量=审核后的各单位房源申请数÷审核后的所有单位房源申请总数×该批次总房源数,取整数。
3.集美国投公司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确定各单位房源租赁数量,该确定方式应当报经区建设与交通局审核同意。
房源数量确定后,集美国投公司可以通过协商或摇号方式确定分配给各申请单位的具体房源清单。
(二)家庭户:审核结果公示结束后,由集美国投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公开摇号,在主管部门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工作人员和申请家庭代表的监督下,通过摇号系统,现场摇取通过审核的申请家庭的选房顺序号。摇号结果将在集美区政府官网进行为期5日的公示。
(二)选房
1.房型配租标准:2人户家庭仅可以租赁二房型,3人及以上家庭可以选择租赁二房型或者三房型。单位集体承租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按照一人对应一张床的分配方式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2.集美国投公司根据受理登记情况和批次房源供应情况,制定选房方案,以《选房手册》形式公布执行,并通过短信方式向审核通过的申请单位、家庭发送选房通知,告知《选房手册》的领取时间和领取地点。
3.申请单位、家庭应当按照本批次《选房手册》的规定参加选房。
4.申请单位、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其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选房顺序号作废:
(1)未按《选房手册》规定参加选房的;
(2)未按《选房手册》规定签署《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书》的。
(三)公示房源分配结果
集美国投公司将房源分配结果在集美区政府网站公示5日。申请单位、家庭对受理、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集美国投公司提出书面异议,集美国投公司收到书面异议后将组织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该申请单位、家庭。
(四)单位配租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各申请单位根据房源分配结果,按照申请单位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实施配租并将配租结果提交集美国投公司备案。
(五)签订租赁合同
1.已选房单位、家庭根据《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书》与集美国投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结束后,集美国投公司向承租单位、家庭发放《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
2.若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并须向集美国投公司提交《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放弃声明书》。
3.承租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与符合条件的入住职工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六)组织交房
承租单位、家庭按照集美国投公司发出的《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在载明的时间内办理交房入住手续。
2023年集美区第二批公租房申请条件(人才+职工+台胞)
2023-11-10,全文共 930 字
+ 加入清单四、申请对象
(一)申请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的单位应为商事登记、纳税及统计归属均在本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申请租住人员应为上述单位就业并向所在单位提出租住申请的人员。本批次申请对象为:
1.优先保障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无住房的各类人才。
2.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优先保障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和本市重点发展产业的在厦无住房职工。
3.在厦稳定就业或以独资、合资、合伙等形式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台胞。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年收入为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
五、申请条件
(一)各类人才申请条件:
1. 在厦无住房。
2. 申请人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3.经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骨干人才或者入选区级以上(含区级)各类人才计划、人才工程、人才项目。
4. 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人才通过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向集美国投公司统一申请承租作为单位集体宿舍使用。
(二)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申请条件:
1. 在厦无住房。
2. 申请人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职工通过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向集美国投公司统一申请承租作为单位集体宿舍使用。
(三)台胞申请条件:
1.本人在厦无住房。
2.持有台胞证,与所服务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含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台胞通过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向集美国投公司统一申请承租作为单位集体宿舍使用。
(四)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家庭为2人户(含)以上家庭。
2.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不限户籍。申请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可以共同申请。
3.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4.申请家庭2022年度的家庭收入在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范围内,即:2-3人户,家庭年收入13-23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18-30万元。
5. 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2023年集美区第二批公租房(铁山公租房)申请时间表
2023-11-10,全文共 291 字
+ 加入清单申请报名: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15日
审核日期: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2日
审核公示: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9日
家庭户摇号结果公示: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5日
选定房源: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8日
房源分配结果公示: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8日
合同签订:2023年1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以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
交房时间以届时发放的《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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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集美区第二批公租房租赁方案(铁山公租房)
2023-11-10,全文共 7072 字
+ 加入清单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二批租赁方案
一、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铁山公租房项目,项目地址位于铁山二里3、7、10、13、17、23、25-28号,共计房源十幢434套(1096床),租赁期限为
3 年。
项目 | 房型 | 建筑面积(㎡) | 套数(套) | 床位数(床) | 备注 |
每个房间1个床位 | |||||
每个房间1个床位 |
房型配租标准:2人户家庭仅可以租赁二房型,3人及以上家庭可以选择租赁二房型或者三房型。单位集体承租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按照一人对应一张床的分配方式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二、套内配备
本批公共租赁住房套内配备以满足“拎包入住”的需求为原则,套内家具家电配备情况详见附件1(届时以现场实际配备情况为准)。
三、相关费用标准
项目名称 | 第三层综合平均 市场租金标准 (元/㎡/月) | 租金补贴比例 (%) | 物业服务费 (元/㎡/月) | 公共维修基金 (元/㎡/月) |
16.24 |
备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房源朝向舒适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房源朝向舒适度调节系数为0.03)。
四、申请对象
(一)申请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的单位应为商事登记、纳税及统计归属均在本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申请租住人员应为上述单位就业并向所在单位提出租住申请的人员。本批次申请对象为:
1.优先保障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无住房的各类人才。
2.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优先保障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和本市重点发展产业的在厦无住房职工。
3.在厦稳定就业或以独资、合资、合伙等形式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台胞。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年收入为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
五、申请条件
(一)各类人才申请条件:
1. 在厦无住房。
2. 申请人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3.经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骨干人才或者入选区级以上(含区级)各类人才计划、人才工程、人才项目。
4. 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人才通过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向集美国投公司统一申请承租作为单位集体宿舍使用。
(二)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申请条件:
1. 在厦无住房。
2. 申请人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职工通过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向集美国投公司统一申请承租作为单位集体宿舍使用。
(三)台胞申请条件:
1.本人在厦无住房。
2.持有台胞证,与所服务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含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台胞通过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向集美国投公司统一申请承租作为单位集体宿舍使用。
(四)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家庭为2人户(含)以上家庭。
2.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不限户籍。申请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可以共同申请。
3.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4.申请家庭2022年度的家庭收入在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范围内,即:2-3人户,家庭年收入13-23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18-30万元。
5. 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六、申请材料
(一)单位集体申请:
1.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职工个人材料:
(1)职工申请信息表(原件)。
(2)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档案中心出具的申请职工的《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原件)。
(3)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各类人才还应提供人才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台胞还应提供台胞证复印件(有效期内)。
上述申请材料由申请单位按上述要求整理后统一提交,不针对个人收件。
(二)家庭户:
1.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家庭版)
2.身份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
(2)申请人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3.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档案中心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的《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需提供原件,可至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4.申请家庭上年度家庭收入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应当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未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家庭成员,应当提供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可拨打12366咨询办理)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退休人员的,应当提供2022年度《养老待遇收入证明》。(可拨打12333咨询办理)
5.申请家庭须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及自愿退出已拥有或居住的政府优惠政策住房(若有)做出书面承诺,并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七、申请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家庭按本方案要求,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向集美国投公司书面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二)审核公示
集美国投公司根据方案要求,在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审核过程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税务、人社、资源规划、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在收到集美国投公司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集美国投公司审核完成后,应告知申请单位、家庭审核结果。申请单位、家庭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审核结果的3个工作日内向集美国投公司提交书面异议材料。
八、配租程序
(一)单位集体:在审核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集美国投公司根据申请材料审核结果,按以下方式确定各申请单位的承租房源:
集美国投公司根据审核结果组织各申请单位协商确定各单位的房源租赁数量。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集美国投公司可采用下列方式之一确定各申请单位的房源租赁数量:
1.以各单位经集美国投公司审核后的房源申请数量,采用一个号码对应一套房源指标的摇号方式确定各单位的房源租赁数量。
2.按照比例确定各单位的房源租赁数量,各单位房源租赁数量=审核后的各单位房源申请数÷审核后的所有单位房源申请总数×该批次总房源数,取整数。
3.集美国投公司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确定各单位房源租赁数量,该确定方式应当报经区建设与交通局审核同意。
房源数量确定后,集美国投公司可以通过协商或摇号方式确定分配给各申请单位的具体房源清单。
(二)家庭户:审核结果公示结束后,由集美国投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公开摇号,在主管部门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工作人员和申请家庭代表的监督下,通过摇号系统,现场摇取通过审核的申请家庭的选房顺序号。摇号结果将在集美区政府官网进行为期5日的公示。
(二)选房
1.房型配租标准:2人户家庭仅可以租赁二房型,3人及以上家庭可以选择租赁二房型或者三房型。单位集体承租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按照一人对应一张床的分配方式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2.集美国投公司根据受理登记情况和批次房源供应情况,制定选房方案,以《选房手册》形式公布执行,并通过短信方式向审核通过的申请单位、家庭发送选房通知,告知《选房手册》的领取时间和领取地点。
3.申请单位、家庭应当按照本批次《选房手册》的规定参加选房。
4.申请单位、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其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选房顺序号作废:
(1)未按《选房手册》规定参加选房的;
(2)未按《选房手册》规定签署《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书》的。
(三)公示房源分配结果
集美国投公司将房源分配结果在集美区政府网站公示5日。申请单位、家庭对受理、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集美国投公司提出书面异议,集美国投公司收到书面异议后将组织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该申请单位、家庭。
(四)单位配租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各申请单位根据房源分配结果,按照申请单位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实施配租并将配租结果提交集美国投公司备案。
(五)签订租赁合同
1.已选房单位、家庭根据《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书》与集美国投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结束后,集美国投公司向承租单位、家庭发放《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
2.若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并须向集美国投公司提交《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放弃声明书》。
3.承租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与符合条件的入住职工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六)组织交房
承租单位、家庭按照集美国投公司发出的《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在载明的时间内办理交房入住手续。
九、费用缴交方式
(一)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集美国投公司按以下方式收取:
1.承租单位、家庭在建设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并同意集美国投公司采用委托银行代收扣缴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扣缴的款项总额种类包括四部分:租金、履约保证金、违约金/赔偿金、集美国投公司为承租单位、家庭代垫/代付的款项。
2.承租单位、家庭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支付相当于合同项下租赁住房一个月租金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3.承租单位、家庭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即计租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
4.集美国投公司分别于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0日(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二)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向承租单位、家庭收取。
(三)承租单位、家庭的日常自用水电(含公摊水电)费用由物业服务单位代收代缴或者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由承租单位、家庭向有关单位缴交。承租单位、家庭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上述费用。
十、租金优惠款返还说明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金优惠制度,租金优惠款为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取的租金金额的30%。承租单位、家庭按市场租金标准全额缴交租金,集美国投公司按自然季度(
1、2、3月为第一季度、4、5、6月为第二季度、7、8、9月为第三季度、10、11、12月为第四季度)向无违规使用房源的承租单位、家庭返还上一自然季度租金优惠款。
集美国投公司将分别在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日起(即: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及10月1日)对承租单位、家庭的房源使用情况在集美区政府官网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
有以下违规使用房源情形的,不予返还相应承租房源的租金优惠款:
(一)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改变房屋结构、配套设施,在10日内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未按租赁合同约定缴交租金,经集美国投公司书面发函催缴后仍拒不缴交的;
(七)在租赁期限内通过继承、购买、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房屋所有权,并未及时申报的;
(八)未按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
(九)不配合物业服务单位等相关部门、单位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或维护维修的;
(十)租赁合同约定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他行为。
十一、退租管理
(一)承租单位、家庭与集美国投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如需提前退租全部房源或者部分房源,应按照如下约定完成全部事项:
1.若承租单位、家庭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前,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计租起始日前向集美国投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集美国投公司同意后,于计租起始日前将租赁住房交还给集美国投公司并遵照合同条款缴交相当于所退房屋1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2.若承租单位、家庭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每月最后5日内(其他时间不受理退租申请)向集美国投公司提出书面退租申请,经集美国投公司同意后,于提出退租申请次月的1日至5日之间办理退租手续,并遵照合同条款缴交相当于所退房屋1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3.若承租单位、家庭未提前向集美国投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单方解除合同的,则须遵照合同条款全部退出房源并缴交相当于3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二)租赁期满未续租的,承租单位、家庭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依照合同约定将租赁住房交还给集美国投公司及完成与此相关的全部事项。
十二、续租管理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单位、家庭应在租赁期届满前1个月向集美国投公司提交书面续租申请。经集美国投公司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并按当期市场租金标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如审核不通过,则不予续租。续租审核条件以届时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十三、日常管理职责
(一)集美国投公司
1.建立健全住户档案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
2.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使用行为的,及时纠正,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并视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3.每半年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运营、管理情况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并接受有关房源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负责处理户内非人为损坏的大、中维修事项,并建立报修维修工作制度。
5.选聘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及服务工作。
6.对接并指导承租单位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后续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催缴及租金优惠款返还。
(二)物业服务企业
1.应配合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住户档案,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及时告知集美国投公司。
2.协助开展每年每户不少于两次的入户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入住人员居住情况、套内家具家电、固定装置等方面,并将基本违规情况现场核实并上报集美国投公司。
3.负责小区内日常物业服务及管理工作。
(三)承租人
1.承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安排专人对接及协助集美国投公司开展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2.承租单位应切实承担起集体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责任,对租赁对象严格审核把关,并定期将居住职工情况及变更情况报集美国投公司备案;
3.承租单位应定期对本单位承租的房源进行巡查,确保无转租、转借、无故空置等违规使用情形;
4.承租单位、家庭应自行承担承租房源的套内小修事项(如套内灯泡、门锁、窗扣等易损易耗品及管道疏通等)。
5.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1)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6)未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经集美国投公司书面发函催缴后仍拒不缴纳的;
(7)租赁合同约定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他行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1)承租人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2)租赁期内,承租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条件的;
(3)租赁期内,承租人已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集美国投公司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承租人拥有住房为期房的,集美国投公司可以为其办理过渡居住,过渡期限不得超过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所约定交房之日起三个月,过渡期间不享受租金优惠。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集美国投公司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约定采取相关措施强制清退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十四、办理时间
申请报名: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15日
审核日期: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2日
审核公示: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9日
家庭户摇号结果公示: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5日
选定房源: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8日
房源分配结果公示: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8日
合同签订:2023年1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以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
交房时间以届时发放的《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为准。
十五、申请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市集美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兑英路10号电子城4号楼A座13楼
咨询电话:0592-6280661
公示网站:http://www.jimei.gov.cn/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
十六、投诉举报及监督
如发现租赁活动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集美国投公司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92-6214385
附件下载:
附件1: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铁山公租房房型家具家电配置详情.docx
附件2:单位集体.zip
附件3:家庭户.zip
2024厦门第六批市级公租房租赁方案(岛外房源)及申请须知
2024-05-06,全文共 3922 字
+ 加入清单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第六批租赁方案(翔安区、集美区、同安区、海沧区房源)
一、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洋唐居住区B05地块、后吴公寓、坑坪公寓、海新阳光公寓、后溪花园项目,共计房源918套,租赁期限为三年。
房型使用要求:本批次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二、套内配备
注:实际家具家电配备情况以交房现场为准。
三、租金标准及优惠比例
注:本批次后吴公寓、坑坪公寓、海新阳光公寓、后溪花园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洋唐居住区B05地块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以住宅部分第六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
四、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作为申请单位统一申请房源。
五、申请条件
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申请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用工关系的合同,且在申请单位缴交社保,社保归属地为厦门市。
六、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申请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本批次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上述申请材料由申请单位按以上要求整理后统一提交申请,运营企业不面向职工个人收件。
七、申请审核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按本方案要求,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网址:www.xm-gzf.com)向安居集团下属子公司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房租赁”)在线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具体申请流程详见附件《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第六批申请须知》
(二)审核申请材料
厦房租赁根据本方案要求,在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安居集团官网及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申请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复议材料。
八、配租程序
(一)确定承租房源
在审核结果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厦房租赁根据申请单位通过审核的申请职工人数确定配租房源指标,申请单位根据配租房源指标,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完成在线选房以确定承租房源。
(二)单位内房源配租
申请单位根据选房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实施配租,并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线提交入住人员备案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员备案信息的,视同自动放弃本批次所选房源。
(三)签订租赁合同
厦房租赁根据选房结果及入住人员备案信息,分别与申请单位及备案入住职工签订单位租赁合同、个人租赁合同。若申请单位或备案入住职工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并须向厦房租赁提交《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放弃声明书》。
(四)组织交房
承租单位按照厦房租赁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到项目所在物业服务单位办理交房手续。
(五)剩余房源
批次租赁结束后,房源有剩余的,厦房租赁在安居集团官网公示剩余房源信息。
九、费用缴交方式
(一)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承租单位统一缴交,厦房租赁按以下方式收取:
1.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按合同条款约定金额支付履约保证金;
2.房屋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的70%计取,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即计租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
3.厦房租赁分别于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0日(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二)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向承租单位收取。
(三)日常自用水电按实际产生数由承租单位或承租职工自行缴交,公摊水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或者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由承租单位或承租职工向有关单位缴交。
承租单位及承租职工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上述费用。
十、承租单位退租管理
(一)承租单位与厦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后,如需提前退租全部房源或者部分房源,应按照如下约定完成全部事项:
1.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前,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计租起始日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依照合同约定于计租起始日前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
2.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退租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依照合同约定于提出退租申请次月的1日至5日之间办理退租手续。
(二)租赁期满未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依照合同约定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及完成与此相关的全部事项。
十一、入住职工变更管理
租赁期间,承租单位如需调整承租房源的入住职工(不增加已承租房源),应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一)新增职工入住的,承租单位提前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提交入住职工个人申请材料。经厦房租赁审核通过后,承租单位按月组织新入住职工统一与厦房租赁签订个人租赁合同。完成个人租赁合同签订后,方可按照申请入住的房源地址安排职工入住。
(二)入住职工退出的,承租单位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提交人员退出备案。
租赁期间,承租单位须承担套内装修及设施设备的管理职责。职工个人入住及退出时,承租单位应会同居住职工检查套内情况,确保装修及设施设备与交房时一致,并确认水电费等个人应付款项已办理交接结算。
十二、续租管理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厦房租赁通知办理续租申请手续的期限内提交续租申请材料。经厦房租赁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并按当期市场租金标准分别重新签订单位租赁合同、个人租赁合同。
承租单位应提交的续租申请材料包括: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续租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若申请职工为办理续租前已入住的人员,应提交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上个合同期的租赁期。
(四)若申请职工为办理续租时首次申请入住的人员,应提交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续租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十三、日常管理职责
(一)厦房租赁
1.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租赁合同签订后将租赁信息在管理信息系统填报;
2.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使用行为的,及时纠正,按照有关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并视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3.每年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运营、管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并接受有关房源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负责处理户内非人为损坏的大、中维修事项,并建立报修维修工作制度;
5.选聘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及服务工作;
6.对接并指导承租单位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及催缴。
(二)物业服务企业
1.应配合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住户档案,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房屋动态,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及时告知厦房租赁;
2.协助开展每年每户不少于两次的入户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入住人员居住情况、套内家具家电、固定装置等方面,并将基本违规情况现场核实并上报厦房租赁;
3.负责小区内日常物业服务及管理工作。
(三)承租单位
1.安排专人对接及协助厦房租赁开展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2.切实承担起集体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责任,对居住人员严格审核把关,并及时清退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居住使用人;
3.定期对本单位承租的房源进行巡查,确保无转租、转借、无故空置等违规使用情形;
4.自行承担本单位承租房源内的小修事项(如套内灯泡、门锁、窗扣等易损易耗品及管道疏通等)。
十四、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1日
审核时间: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16日
摇号、选房(拟):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23日
合同签订(拟):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5月29日
交房时间(拟):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5月31日
十五、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九楼
咨询电话:0592-968383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5:00-17:30
安居集团官网:www.xmanju.com
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www.xm-gzf.com
十六、投诉举报及监督
如发现租赁活动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安居集团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92-5908318
本方案适用2024年第六批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单位)-合同范本.pdf【点击下载】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单位职工)-合同范本.pdf【点击下载】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第六批申请须知(翔安区、同安区、集美区、海沧区房源)
厦门第二批市级公租房剩余房源公示(湖里区湖边公寓)
2024-04-08,全文共 400 字
+ 加入清单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第二批剩余房源公示(湖里区湖边公寓)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第二批已完成配租工作,根据《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批次租赁结束后,房源有剩余的,运营企业应当在其网站公示剩余房源信息”,现对剩余房源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2日,公示期内有意向承租2024年第二批剩余房源且符合该批次租赁方案申请条件的单位可向厦门安居集团提交申请材料,厦门安居集团将按照批次申请程序办理申请受理、审核及签约手续。剩余房源的申请指南、配租流程详见《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第二批第二阶段申请须知》。
异议受理
受理单位: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受理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9楼
受理方式:提交书面异议材料
咨询电话:0592-968383
受理时间:公示期内
剩余房源情况
企业微信群:2024年第二批第二阶段咨询群
厦门新就业大学生五折租房/租房补贴线上咨询方式汇总
2024-04-02,全文共 254 字
+ 加入清单1、“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微信公众号
可以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综合服务”-“新就业大学生租赁住房保障专栏”;
2、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新就业大学生租赁住房保障专栏”(http://zfj.xm.gov.cn/zwgk/ztzl/tdzfsygzlfz/jdxjydxszfbz/);
3、i厦门APP
i厦门APP平台服务专区“住房保障—五折租房”等方式查询操作指南、办事流程等政策内容。
2024厦门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房源数量+面积标准
2024-02-20,全文共 391 字
+ 加入清单房源安排原则
1.本批次为三房型房源,位于海沧区新阳居住区二期,面向 全市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赁房三房型配租标准的申请家庭,即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1人户、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不能参加本批次申请;
2.批次选房结束,剩余房源(包括已选房后办理撤销的房源)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收回。
房源安排
(一)现房房源约700套,安排在海沧区的新阳居住区二期,均为三房型。房型的数量将根据取得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 格的申请家庭数量及届时的实际房源数量调整后确定,具体以 《选房手册》为准。因项目房源有限,本批次房源全部选完后, 选房工作结束,剩余未选房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申请家庭顺序号作废。
(二)面积标准
三房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推荐阅读:厦门2024第二批廉租房分配指南(时间+条件+房源)
厦门2023年第十二批市级公租房剩余房源公示
2024-01-17,全文共 350 字
+ 加入清单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十二批已完成配租工作,根据《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批次租赁结束后,房源有剩余的,运营企业应当在其网站公示剩余房源信息”,现对剩余房源进行公示。
01、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17日,公示期内有意向承租2023年第十二批剩余房源且符合该批次租赁方案申请条件的单位可向我司提交申请材料,我司将按照批次申请程序办理申请受理、审核及签约手续。剩余房源的申请指南、配租流程详见《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十二批第二阶段申请须知》。
02、异议受理
受理单位: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受理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9楼
受理方式:提交书面异议材料
咨询电话:0592-968383
受理时间:公示期内
03、剩余房源情况
厦门2023第十三批市级公租房房源概况+家具配置
2023-12-06,全文共 493 字
+ 加入清单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十三批租赁方案(部分)
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源泉山庄B地块项目,共计房源126套316床,租赁期限为3年。
项目 | 房型 | 建筑面积(㎡) | 套 数(套) | 床位数(床) | 备 注 |
源泉山庄B地块 | 一房型 | 51-52 | 19 | 19 | 带厨房、卫生间及阳台 |
二房型 | 86 | 24 | 48 | 带厨房、卫生间及阳台 | |
三房型 | 104-119 | 83 | 249 | 带厨房、卫生间及阳台 |
房型使用要求:本批次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按照一人对应一张床的分配方式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套内配备
项 目 | 房 型 | 套 内 配 置 |
源泉山庄B地块 | 一房型 | 沙发1套、茶几1个、餐桌椅1套(1桌4椅)、空调1台、抽油烟机1台、热水器1台、床1张(含床垫)、衣柜1个、书桌椅1套、布艺窗帘1组。 |
二房型 | 沙发1套、茶几1个、餐桌椅1套(1桌4椅)、空调2台、抽油烟机1台、热水器1台、床2张(含床垫)、衣柜2个、书桌椅2套、布艺窗帘2组。 | |
三房型 | 沙发1套、茶几1个、餐桌椅1套(1桌4椅)、空调3台、抽油烟机1台、热水器2台、床3张(含床垫)、衣柜3个、书桌椅3套、布艺窗帘3组。 |
注:实际家具家电配备情况以交房现场为准。
2023厦门第十三批市级公租房配租方案(时间+流程+房源)
2023-12-06,全文共 1670 字
+ 加入清单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十三批租赁方案
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源泉山庄B地块项目,共计房源126套316床,租赁期限为3年。
项目 | 房型 | 建筑面积(㎡) | 套 数(套) | 床位数(床) | 备 注 |
源泉山庄B地块 | 一房型 | 51-52 | 19 | 19 | 带厨房、卫生间及阳台 |
二房型 | 86 | 24 | 48 | 带厨房、卫生间及阳台 | |
三房型 | 104-119 | 83 | 249 | 带厨房、卫生间及阳台 |
房型使用要求:本批次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按照一人对应一张床的分配方式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套内配备
项 目 | 房 型 | 套 内 配 置 |
源泉山庄B地块 | 一房型 | 沙发1套、茶几1个、餐桌椅1套(1桌4椅)、空调1台、抽油烟机1台、热水器1台、床1张(含床垫)、衣柜1个、书桌椅1套、布艺窗帘1组。 |
二房型 | 沙发1套、茶几1个、餐桌椅1套(1桌4椅)、空调2台、抽油烟机1台、热水器1台、床2张(含床垫)、衣柜2个、书桌椅2套、布艺窗帘2组。 | |
三房型 | 沙发1套、茶几1个、餐桌椅1套(1桌4椅)、空调3台、抽油烟机1台、热水器2台、床3张(含床垫)、衣柜3个、书桌椅3套、布艺窗帘3组。 |
注:实际家具家电配备情况以交房现场为准。
租金标准及优惠比例
项目名称 | 市场租金标准 (元/㎡/月) | 租金优惠比例 |
源泉山庄B地块 | 41.3 | 30% |
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
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作为申请单位统一申请房源。
申请条件
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申请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用工关系的合同,且在申请单位缴交社保,社保归属地为厦门市。
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申请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本批次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上述申请材料由申请单位按以上要求整理后统一提交申请,运营企业不面向职工个人收件。
申请审核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按本方案要求,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网址:www.xm-gzf.com)向安居集团下属子公司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房租赁”)在线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具体申请流程详见《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十三批申请须知》。
(二)审核申请材料
厦房租赁根据本方案要求,在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安居集团官网及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申请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复议材料。
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13日
审核时间: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18日
摇号:2023年12月19日
选房: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0日
合同签订:2023年12月26日至2023年12月27日
交房时间:2023年12月28日至2023年12月29日
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九楼
咨询电话:0592-968383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5:00-17:30
安居集团官网:www.xmanju.com
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www.xm-gzf.com
投诉举报及监督
如发现租赁活动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安居集团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92-5908191
本方案适用2023年第十三批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厦门市公租房公开配租房源申请条件+申请材料
2023-12-06,全文共 1124 字
+ 加入清单公开配租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作为申请单位统一申请房源。
申请条件
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申请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用工关系的合同,且在申请单位缴交社保,社保归属地为厦门市。
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申请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本批次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上述申请材料由申请单位按以上要求整理后统一提交申请,运营企业不面向职工个人收件。
申请审核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按本方案要求,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网址:www.xm-gzf.com)向安居集团下属子公司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房租赁”)在线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具体申请流程详见附件《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十二批申请须知》。
(二)审核申请材料
厦房租赁根据本方案要求,在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安居集团官网及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申请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复议材料。
配租程序
(一)确定承租房源
在审核结果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厦房租赁根据申请单位通过审核的申请职工人数确定配租房源指标,申请单位根据配租房源指标,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完成在线选房以确定承租房源。为确保公平分配,每个申请单位所选房源不得超过50套。
(二)单位内房源配租
申请单位根据选房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实施配租,并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线提交入住人员备案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员备案信息的,视同自动放弃本批次所选房源。
(三)签订租赁合同
厦房租赁根据选房结果及入住人员备案信息,分别与申请单位及备案入住职工签订单位租赁合同、个人租赁合同。若申请单位或备案入住职工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并须向厦房租赁提交《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放弃声明书》。
(四)组织交房
承租单位按照厦房租赁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到项目所在物业服务单位办理交房手续。
(五)剩余房源
批次租赁结束后,房源有剩余的,厦房租赁在安居集团官网公示剩余房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