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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务工人员

厦门务工人员专题栏目,提供与厦门务工人员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厦门务工人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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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202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2024-04-11,全文共 26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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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入学基本条件

申请参加湖里区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随迁子女应年满六周岁,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二)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居住地住址在湖里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三)随迁子女父(母)报名前在湖里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23年11月1日-2024年4月30日必须在湖里区居住。

积分计算方法

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按务工社保积分58分、稳定居住积分57分两个项目计算积分,满分为115分。具体积分项目和分值如下:

(一)务工社保积分,本项满分58分

01随迁子女父(母)(主申请方)在工作单位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4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4分计算得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48分。

0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副申请方需在2024年4月30日前有在厦居住记录或暂住记录,且当前有效)、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每满一年(12个月)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2分计算得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10分。

(二)稳定居住积分,本项满分57分

01随迁子女父(母)(主申请方)在厦门市居住累计每满一年(365天)积2分,不足1年的,按照实际天数/365天×2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24分。

02随迁子女父(母)在湖里区购置符合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实际入住,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合计超过50%(不含50%)的,积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按其中一套计算。

0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单位注册地均在湖里区的,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1分,不足12个月的,按符合条件的实际月份/12个月×1分计算得分,以社会保险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9分。

说明:在湖里区购置超过50%(不含50%)产权比例的符合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的随迁子女父(母),可凭借其本人(或配偶)在湖里区购买房屋的产权证登记时间与其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居住时间。以产权尚在随迁子女父(母)名下的房屋计算,已经出售或变更产权归属的不纳入计算。

同分排序

总积分相同的随迁子女,依次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购房、社保年限、居住年限。若按上述项目同分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排名并列,电脑派位时按随机的原则进行派位。

工作程序

(一)实名注册,网上报名

(4月15日-4月25日)

符合参加湖里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需在报名前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或关注“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实名注册,并于4月15日-4月25日期间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的“入学一件事”栏目或通过“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准确的个人信息。逾期未进行网上报名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二)系统审核,计算积分

(5月31日前)

积分入学报名系统根据申请人填报的个人信息自动调取申请人的居住、缴交社会保险等信息进行审核并试算积分。

(三)公布积分试算结果,积分确认

(6月21日前)

湖里区教育局将于6月初公布积分试算结果及积分确认方式。具体积分试算结果公布时间及积分确认方式和时间段将在湖里区政府网站和“湖里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积分确认时间段以积分确认公告为准,逾期未进行积分确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四)公示积分

(6月30日前)

6月30日前,区教育局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入学积分,公示期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随迁子女家长如对积分计算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提出复核的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其他异议的,可向中共湖里区委教育工委或厦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投诉反映。

(五)公布积分全区排名位次及学位情况

(7月24日前)

7月24日前,区教育局公布本区招收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公办与民办小学名单、招生名额和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在全区的排名位次。

(六)填报志愿

(7月26日前)

7月26日前,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进行网上志愿填报,逾期未填报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七)派位入学

(7月31日前)

7月31日前,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积分排序位次和填报的志愿顺序,以电脑派位的方式派入我区的公、民办小学,派完学位为止。派位结果向社会公布。电脑派位结果查询时间和方式将通过“湖里教育”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八)派到公、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注册报名

(8月1日前)

8月1日前,派到公、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请携带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所派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具体时间和相关要求将通过“湖里教育”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逾期未到派位学校报到的随迁子女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积分入学工作要求

(一)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纳入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内容,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不需要提交在厦居住、缴交社保等书面证明材料,只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必须保证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按本实施细则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同时将其父(母)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二)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主副申请人均须为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父亲或母亲),若查实申请人不是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将取消其按本实施细则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同时将相关人员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三)湖里区教育局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尽量提供学位,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实施电脑派位,接受社会监督。不符合积分入学条件或积分较低未被派入我区公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应及时回户籍地报名入学。

(四)严禁在全国学籍系统已建立学籍的随迁子女参加湖里区积分入学,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积分计算、电脑派位工作接受中共湖里区委教育工委和社会的监督。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给予严肃查处。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残疾适龄子女可参与积分入学,派入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学生评估情况和学位情况,依申请按照积分高低接收。

(七)本细则由湖里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仅适用于2024年。

2024厦门湖里区积分入学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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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2024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2024-04-11,全文共 32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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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2024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一、招生原则

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采取电脑派位的办法,尽量提供学位,公正公开地组织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集美区小学一年级。

二、申请条件

1.随迁子女须年满六周岁,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未及龄和超龄均不符合条件。

2.随迁子女父亲(母亲)须持有在有效期内且居住地址在集美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3.随迁子女父亲(母亲)报名前在集美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必须在集美区居住,且目前仍在集美区居住。

三、积分计算办法

入学积分按照务工社保积分和稳定居住积分两个项目计算积分,总分115分。

(一)务工社保积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12个月得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4分计算得分,以按时缴交月份累计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48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可以作为副申请方计算积分。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12个月积2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2分计算得分,以按时缴交月份累计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10分。

(二)稳定居住积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365天*2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24分。

2.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双方共同在集美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的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实际入住的,积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实际入住的一套计算。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集美区,并在集美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1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1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9分。

四、积分入学程序

(一)网上登记(4月15日—4月25日)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于4月15日—4月25日期间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或关注“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m_ijy)进行网上登记。

(二)审核报名信息(4月26日—5月31日)

4月26日—5月31日,系统根据申请人填报的信息,自动调取申请人的社保、居住、房产等信息进行审核,判断报名者是否符合今年集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条件。审核结果可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或“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m_ijy)查询。随迁子女家长如对审核结果有疑义的,可于5月31日前通过“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或“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公布试算积分,积分确认(6月12日—6月20日)

1.试算积分公布。6月12日—6月17日,系统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或“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m_ijy)公布积分试算结果,相关家长可凭报名登记的账号密码登录查询。

2.积分复核。6月12日—6月18日,相关家长如对积分试算结果有疑义,可在网上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3.积分确认。6月12日—6月20日,相关家长对公布的积分无异议的,应及时进行网上积分确认。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集美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四)积分公示(6月24日—6月28日)

集美区教育局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或“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m_ijy)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入学积分,接受群众监督。

(五)公布空学位及积分排名(7月24日前)

集美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在招收完本区户籍对象、符合规定的政策性入学对象后,核算出可接收随迁子女入学的公民办小学及其学位数。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或“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m_ijy)公布本区招收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公民办小学名单、空学位数、志愿填报方式及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全区排名位次。

总积分相同的随迁子女,再依次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排序:购房、社保年限和居住年限。若按上述项目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

(六)积分志愿填报(7月25日—7月26日)

经审核及公示确认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家长应于规定时间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或“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m_ijy)填报入学志愿,逾期未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在集美区参加积分派位的资格。

(七)积分派位(7月29日)

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公民办小学空学位数,集美区教育局对符合申请条件并完成积分入学志愿填报的随迁子女,根据积分高低排序位次和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电脑派位录取。

(八)入学确认(7月30日)

家长于当天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或“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m_ijy)查询派位结果,已派入的则及时进行入学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不再保留或重新安排学位。

(九)注册报名(7月31日)

录取到公民办小学的随迁子女及时入校注册报名,逾期未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在集美区公民办小学就读。

五、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申请入读集美区公民办小学一年级的非集美区户籍(即厦门市非集美区户籍和非厦门市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父亲(母亲)户籍为本市非集美区户籍的,在集美区的居住时间以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居(村)委会在网格化平台上登记的居住时间进行计算。家长应及时到所居住地社区(村)居(村)委会通过网格化系统办理居住情况登记(见附件2)。

(二)被派入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免除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

(三)严禁已在全国学籍系统建立学籍的随迁子女参加集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残疾适龄子女可参与积分入学。符合集美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并被普通学校录取的,学校不得拒收。被普通学校录取的持有残疾证的随迁残疾适龄子女若不具有接受普通学校教育能力且能接受特殊学校教学的,由家长申请,经集美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按照学位情况和积分高低进行安置。

(五)错过网络报名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集美区积分入学资格,不再组织补报名。录取到公办或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逾期未报到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本区学位。

(六)不符合我区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或参加我区积分入学但未派入我区公民办小学的随迁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家长应及时将适龄儿童带回户籍所在地就学。

(七)建立积分入学信用制度。将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纳入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内容。随迁子女申请入读集美区公民办学校,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按本办法在集美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八)本细则实施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群众的监督,随迁子女家长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异议,可向区监察部门或区教育局、市教育局投诉反映;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

(九)集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相关政策、通知、公告等均在集美区人民政府网站、“集美教育”微信公众号、“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发布,请及时关注。

本实施细则由集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仅适用于2024年集美区积分入学工作。

附件:

1.集美区2024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2.集美区各村(居)办事地址和联系方式一览表

3.集美区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学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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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202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2024-04-10,全文共 32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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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202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2024年,海沧区依据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积分学位供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积分入学信息及时公开,根据全区学校学位情况和随迁子女在海沧区的积分排名情况,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录取。

二、参加积分入学的基本条件

申请参加海沧区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6周岁(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方可入学(未及龄或超龄的随迁子女均不能在海沧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

(二)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且居住地住址在海沧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三)随迁子女父(母)报名前在海沧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23年11月1日—2024年4月30日必须在海沧区居住,且目前仍在海沧区居住。

说明:在海沧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的成套居住条件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的随迁子女父(母),若因办理居住证年限不足而达不到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可凭父(母)在海沧购买房屋登记备案的时间(登记备案时间截止至2024年4月25日)与办理居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居住时间,但计算务工社保积分和稳定居住积分时不以此方法计算得分。

厦门市非海沧区户籍随迁子女要参加海沧区积分入学的,其在海沧区的居住情况应由其居住地所在的社区(村)居委会提供电子居住证明。

三、积分项目和计算办法

入学积分按照务工社保积分和稳定居住积分两个项目计算积分,总分115分(根据有关规定,个人生育情况不再纳入积分体系)。

(一)务工社保积分(总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主申请方)在工作单位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4分计算得分,以实际缴交月份累计得分,已申请退保、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48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副申请方须在2024年4月30日前有在厦居住记录或暂住记录,且证件当前处于有效期内)、务工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2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2分计算得分,以实际缴交月份累计得分,已申请退保、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10分。

(二)稳定居住积分(总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主申请方)一方在厦门市居住累计每满一年(365天)积2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天数/365天*2分计算得分,以实际居住天数累计得分,本项满分24分。

2.随迁子女父(母)在海沧区购置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得24分;同一套房产,由随迁子女父(母)共同拥有产权的,可将夫妻二人的产权合并计算。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一套计算。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海沧区,并在海沧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1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1分计算得分,以实际居住月数累计得分,本项满分9分。

四、积分排序方法

申请人总积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后),分数出现相同并列时,依次按照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是否在海沧区购房、在厦门市缴交社保年限、在海沧区居住年限。若按上述项目同分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

五、积分入学程序

(一)网络报名。贯彻落实《福建省“小学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符合参加海沧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于4月15日-4月25日期间登陆“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进行网络报名,也可用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厦门i教育”报名,并准确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错过网络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不再组织补报名。

(二)审核报名信息。4月26日-5月31日,系统根据申请人填报的信息,自动调取申请人的社保、居住、房产等信息进行审核,判断报名者是否符合2024年海沧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条件,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将试算积分。

(三)积分试算与确认。6月12日,系统公布试算积分并接受复议,请随迁子女家长及时关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及微信公众号“厦门i教育”“厦门海沧教育”的相关通知,于6月20日前进行网上积分确认。逾期未进行积分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四)公示积分。6月24日-6月28日,海沧区教育局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入学积分,接受监督。随迁子女家长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海沧区教育局投诉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五)公布学位。7月22日,海沧区教育局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公布本区招收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公办、民办学校名单、学位数。

(六)公布排名和填报志愿。7月24日-7月25日,公布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全区排名位次;经审核及公示确认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填报志愿。逾期未填报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七)录取工作。7月30日前,海沧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根据积分全区排序位次,同步完成海沧区公办、民办学校招收随迁子女的录取工作,并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八)注册报名。7月31日-8月1日,录取到公办、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注册报名,逾期未注册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公办、民办学校就读。

六、其他事项

(一)海沧区2024年积分入学志愿填报依据全区积分排名,采取“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在全区有剩余学位的公办、民办学校中按照“平行志愿”原则进行录取。

(二)厦门市非海沧区户籍随迁子女参加海沧区积分入学,参照本细则执行。随迁子女父(母)在海沧区的居住时间以在厦办理暂(居)住证时间、在厦落户时间、在实际居住地居委会网格化平台上登记的居住时间合并计算,重复时间段不累加计算。

(三)严禁在全国学籍系统已建立学籍的随迁子女参加海沧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残疾适龄子女可参与积分入学。符合海沧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并被普通学校录取的,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被普通学校录取的持有残疾证的随迁残疾适龄子女若不具有接受普通学校教育能力且能接受特殊学校集体教学的,依申请,按照学位情况和积分高低,由海沧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提出就学安置意见。

(五)建立积分入学信用制度。将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纳入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内容。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海沧区公办、民办学校,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按本办法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六)积分计算和志愿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群众的监督。随迁子女家长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异议的,可向海沧区监察部门或厦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投诉反映。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

(七)若错过网络报名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不再组织补报名。录取到海沧区公办、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逾期未注册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海沧区学位。

(八)不符合海沧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及未被海沧区任何学校录取的随迁子女请尽快联系户籍所在地学校就学。

(九)进一步推进海沧区“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继续深化积分入学在线联办。海沧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政策和相关指南、通知、公告均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及微信公众号“厦门海沧教育”“厦门i教育”发布,请及时关注。

七、本实施细则由海沧区教育局负责最终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仅适用于2024年。

附件:海沧区202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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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外来务工人员生活费补助申请时间+条件+入口+标准

2021-02-07,全文共 10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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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条件

2019年1月1日之后对到湖里区辖区企业正规就业的初次来厦务工人员

社保要求:到辖区企业正规就业满3个月的初次来厦务工人员,方可享受本补助

辖区企业:指税收归属湖里区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不包括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各类企业,即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不一致的企业,如劳务派遣公司、人才服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咨询、顾问公司等)或在湖里区登记的民办非企业。

初次来厦务工人员:指来厦门之前一年未在我市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就业登记且未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非厦门籍人员。

正规就业:指到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就业,企业为其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且缴交社会保险。

申请时间

本补助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集中在每年3、6、9、12月的11日至月底的工作时间内受理

时间限制:申请对象自符合申办条件之日(初次来厦务工人员正规就业满3个月之日)起1年内且在受理期内申办,超期不予受理。

本补助采用“按季申请、逾期不补”的补贴方式,除首次可以申请前二个季度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外,其余每次只能申请前一季度的补助且最长不超过3个月。

申请额度: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费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申报入口

符合条件且在申请时仍在该企业正规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企业在受理期内登陆厦门市重点产业人力资源服务平台申报,网上初审通过以后,将纸质材料送到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就业中心窗口办理。

申请材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湖里区外来务工人员生活补助申领表》;

②企业需提供近期税务电子缴款凭证,民办非企业首次办理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初审通过后的流程

审批流程是:

①受理:申办人员将完整的申办材料提交至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安岭二路106号)一楼就业中心窗口。

②审核:对用人单位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给予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及时通知用人单位补齐。

③审批: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给予审批,不符合办理要求的退回材料。

④办结:区就业中心将补贴转账支付给外来务工人员本人。

咨询电话

①湖里区就业中心电话:0592-5667930

②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就业中心窗口电话: 0592-5383423

注意:

《若干意见》出台前正在享受本补助政策的扶持对象,可继续享受到厦湖府办﹝2015﹞109号文件规定的享受期限满为止,但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按本要求执行。不再受理2018年12月31日前企业招用务工人员的新增补助申请。

对被厦门市信用平台列入联合惩戒名单的法人或自然人,在申请本政策时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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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材料一览

2024-04-18,全文共 3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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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积分入学报名材料都有哪些呢?积分入学材料清单来了!需要家长准备的证明材料不少,但是真正需要家长在报名前特地请假办理的材料最多只有居住证明、计生登记。

积分入学报名材料都有哪些呢?

1、随迁子女的户籍是判断参加积分入学的依据

2、而暂住、社保、购房则是与家长有关,是否要办理居住证和居住证明是根据家长的户籍进行判断的:

3、材料一览

所以:虽然需要家长准备的证明材料不少,但是真正需要家长在报名前特地请假办理的材料最多只有居住证明、计生登记。这是因为积分入学系统目前已经实现了跟公安、人社、计生、工商、国土、社区网格化等系统的数据对接,实现了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等到了网上报名当天,需要家长上传的就只是亲子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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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材料

2024-04-16,全文共 2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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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入学报名材料都有哪些呢?

1、随迁子女的户籍是判断参加积分入学的依据

2、而暂住、社保、购房则是与家长有关,是否要办理居住证和居住证明是根据家长的户籍进行判断的:

3、材料一览表

所以:虽然需要家长准备的证明材料不少,但是真正需要家长在报名前特地请假办理的材料最多只有居住证明、计生登记。这是因为积分入学系统目前已经实现了跟公安、人社、计生、工商、国土、社区网格化等系统的数据对接,实现了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等到了网上报名当天,需要家长上传的就只是亲子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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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相关要求

2024-04-12,全文共 5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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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相关要求

一、申请条件

父(母)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实际居住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

(一)持有我市有效的居住证;

(二)报名前在申请的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

二、积分计算

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按务工社保积分和稳定居住积分两个项目计算积分,总分115分(根据有关规定,个人生育情况不再纳入积分体系)。

(一)务工社保积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一年积4分,本项满分48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计算积分,本项满分10分。

(二)稳定居住积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本项满分24分。

2.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申请参加积分入学所在区购置符合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并占该住房的房屋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且实际入住的,积24分。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同一区,并在该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积1分,本项满分9分。

备注:

1.派到学校的随迁子女逾期未报到,视为放弃学位;

2.具体工作日程安排详见各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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