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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青年专题栏目,提供与厦门青年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厦门青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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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青年双百人才认定评选申报指南

2023-08-18,全文共 11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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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第六批杰出青年人才及第八批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开始申报啦!

认定的杰出青年人才最高可获奖金100万元,青年创新创业人才最高可获奖金30万元,支持他们在本行业本领域创造更大成绩,欢迎各用人单位举荐优秀人才

申报评选对象条件第六批杰出青年人才

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近3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计算)引进或意向引进到厦门市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厦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以上的(企业4倍,事业单位2.5倍,2022年度我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24463元),并符合第六批杰出青年人才认定标准(2023年)的青年人才。已获厦门市“海纳百川”及同等级人才不再参与评选。

第八批青年创新创业人才

评选认定分为“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两部分

>>青年创新人才

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我市“4+4+6”现代化产业体系和传统优势产业的技术改造升级中,或在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厦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以上的(企业4倍,事业单位2.5倍,2022年度我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24463元),从事一线技术研发、应用研究、设计制造等工作1年以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青年创业人才

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我市“4+4+6”现代化产业体系创业2年以上者,且所创办企业应符合注册资本、应纳税额、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申报时间及方式

今日起至9月8日,申报人可登录共青团厦门市委员会官方网站,点击“厦门市青年双百人才申报”飘窗或“通知公告”栏目,了解申报流程、所需申报材料与申报表格,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注册登记,同时申报人将相关申报材料的书面版提交至团市委。

厦门团市委官网:

http://www.xmyouth.cn/

如申报人属于教育、卫生、文化领域市属企事业单位的,由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对本行业申报对象进行初审和推荐。

补助标准

按照市《青年英才“双百计划”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引进在厦全职工作的杰出青年人才享受工作生活补助等支持政策,可获得50万元工作生活补助,从国外引进的特别优秀杰出青年人才,经研究后可提高补助标准至100万元。

青年创新创业人才计划人选分为A+、A、B类,分别可获得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扶持补助资金,人才扶持补助资金全额拨付至企业或人才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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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青年发展友好型企业有哪些

2023-11-06,全文共 5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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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青年发展友好企业有哪些?

今年八月以来,集美区青年工作联席会办公室开展第一批“集美区青年发展友好型企业”选树活动,经广泛动员、严格审核,厦门力巨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等36家企业被认定为首批集美区青年发展友好型企业。

名单如下:

厦门力巨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市石头城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圆通速递厦门分公司

厦门市集美旅游有限公司

育得(厦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厦门地铁恒顺物泰有限公司

中科虎卫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蓝保(厦门)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姚明织带饰品有限公司

厦门跑红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大白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梦加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宇宝姿(厦门)实业有限公司

数智引力(厦门)运动科技有限公司

聚融壹家台湾青年双创基地

中建五局海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厦门国贸高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

星巢沃克秀(厦门)传媒有限公司

雅特尔(厦门)实业有限公司

厦门畅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厦门万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柚子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塔斯曼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国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味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威迪思汽车设计服务有限公司

厦门蓝海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厦门卓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唯捷城市配送有限公司

厦门市搜瓦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厦门立林科技有限公司

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市天下恒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厦门她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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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青年发展友好型企业名单

2023-11-06,全文共 6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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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全国青年发展型县域试点建设工作,推动企业、青年、城市之间的高质量融通互动,今年八月以来,集美区青年工作联席会办公室开展第一批“集美区青年发展友好型企业”选树活动,经广泛动员、严格审核,厦门力巨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等36家企业被认定为首批集美区青年发展友好型企业。一起来看看吧!

集美区青年发展友好型企业名单

厦门力巨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市石头城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圆通速递厦门分公司

厦门市集美旅游有限公司

育得(厦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厦门地铁恒顺物泰有限公司

中科虎卫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蓝保(厦门)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姚明织带饰品有限公司

厦门跑红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大白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梦加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宇宝姿(厦门)实业有限公司

数智引力(厦门)运动科技有限公司

聚融壹家台湾青年双创基地

中建五局海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厦门国贸高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

星巢沃克秀(厦门)传媒有限公司

雅特尔(厦门)实业有限公司

厦门畅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厦门万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柚子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塔斯曼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国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味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威迪思汽车设计服务有限公司

厦门蓝海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厦门卓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唯捷城市配送有限公司

厦门市搜瓦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厦门立林科技有限公司

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市天下恒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厦门她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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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第八批青年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认定标准

2023-08-18,全文共 21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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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批青年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认定标准

一、评选对象与资格条件

(一)青年创新人才

1.资格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我市“4+4+6”现代化产业体系和传统优势产业的技术改造升级中,或在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厦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以上的(企业4倍,事业单位2.5倍,2022年度我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24463元),从事一线技术研发、应用研究、设计制造等工作1年以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2.在教育、卫生、文化三个重点社会事业领域的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每个行业推荐不超过5名,由团市委、市委组织部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最后资格认定。

(二)青年创业人才

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我市“4+4+6”现代化产业体系创业2年以上者,并符合下列条件:

1.在自主创办的企业(单纯产品销售型企业除外)中持有20%以上股份(含技术入股),为该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合伙人或技术总负责人,若企业近2年获得创投机构(在各级金融办备案或获得证券私募资金牌照)投资不少于500万,则个人持股比例可降至10%。

2.创办企业原则上注册资本达100万元以上,近2年每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

3.企业近两年每年应纳税额达到3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合理。

4.经营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5.创业企业正在进行技术成果转化,或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研究及推广,创业项目为企业自主研发或创新商业模式的,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开发潜力,可产生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三)重点把握的几种情况

1.已入选厦门市“海纳百川”“双百计划”等各类市级同等级及以上的人才不再参加评选;已入选“双百计划”人才同一企业且以同一创业项目申报的不参加评选。

2.同一家企业已有股东入选青年创业人才的,其他股东不再参加创业人才评选。

3.同一家企业已有股东获评青年创业人才的,该企业同一申报项目限1名技术骨干参评青年创新人才。

4.同一批次同一单位入选青年创新人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5.同一高校入选杰出青年人才和青年创新创业人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

二、第八批青年创新人才认定标准

(一)第八批青年创新人才A类认定标准

1.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转化奖一等奖获得者(第2至第5位完成人);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转化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市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奖获得者;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二等奖(第1位完成人)。

2.在厦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领域相关企业任职,担任高管(见附录第1条)以上职务或中层以上技术岗位,且近三年(自然年)年薪达到对应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上的人才;厦门市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一年度产值增速15%以上的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入库企业核心技术高管(原则上均不超过1个名额)。

3.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从事我市重点产业(参考《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和教育、卫生等重点社会事业领域工作,毕业于以下学校(专业)的博士或博士后:①毕业当年度所在学校入选国际知名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参照杰出青年人才认定标准附录7)最新前200名学校;②毕业当年度所学专业入选教育部最新全国学科评估A+学科的专业。

4.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博士以上学位,且经三名同领域院士或市A+类高层次人才实名推荐(上述同领域院士或市A+类高层次人才推荐人数不超过3人),可直接当选,但比例不超过青年创新人才入选名额的20%。

5.经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

(二)第八批青年创新人才B类认定标准

1.“双一流”高校全日制博士,在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任技术研发部门负责人。

2.在厦博士后工作站人员。

3.集成电路产业领域:在全球前25大半导体公司或集成电路领域全球前10大公司担任部门经理或其他相应职务以上累计5年以上者;在集成电路领域大陆或台湾前5大公司担任二级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或其他相应职务以上累计5年以上者;在全球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软件前5大公司担任部门经理或其他相应职务以上累计5年以上者。

4.经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

附录

1.第八批青年创新人才认定标准第(一)项第(2)条中的“高管”指在公司管理层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一般包括董事长(及董事)、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等;企业各内设部门负责人一般应视为中层领导人员,不视为高管;上市公司高管以公告中“高管”为主要依据。具体由认定单位结合企业规模、治理结构等实际情况作出综合判断,要将薪酬待遇、对重要事项的决策权等作为重要判断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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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

2023-11-24,全文共 24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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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加大就业大学生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21-07-29(本意见有效期5年。)

为进一步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的保障力度,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人才支持,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实现来厦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5年内5折租房”,重点解决该群体来厦五年内的过渡性居住需求,促进本市引才、留才、聚才。

二、保障对象与条件

(一)保障对象

2021年1月1日后首次来厦就业、创业且30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经各区(管委会)认定的、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30周岁(含)以下(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骨干人才可参照执行。

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提供2021年1月1日后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

2.自主创业的,申请人应提供2021年1月1日后在本市办理的营业执照、办公场所租赁合同等材料;

3.申请人须按规定在本市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满3个月;

4.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

三、保障标准和方式

采取“实物配租”与“租金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过渡到“实物配租为主、租金补贴为辅”。具体保障方式根据房源筹集情况给予调整。保障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一)保障标准

1.实物配租标准

原则上按不超过40平方米/人的面积标准,以实物配租房源项目市场评估租金五折配租给保障对象。房型以实际配租为准。

2.租金补贴标准

各区(管委会)按照思明、湖里每人每年8000元,集美、海沧每人每年6000元,同安、翔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发放租金补贴。

(二)保障方式

1.实物配租

(1)运用市场化机制,通过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对已筹集的房源分批次面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申请。

(2)实物配租遵循就近分配原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实际工作所在地行政区就近申请配租;若所在行政区无可配租房源,可在相邻行政区域内统筹调剂。鼓励岛内保障对象到岛外居住,岛外保障对象原则上不调剂到岛内居住。若工作区域调整,可申请调整配租房源地点。

2.租金补贴

(1)保障对象未享受实物保障且自行租房的,各区(管委会)按区域标准发放租金补贴。

若申请人实际工作所在地行政区内尚有可分配的优惠房源,但申请人不选择实物保障的,不得再申请租金补贴。

(2)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企业向保障对象提供五折租金实物配租的,优惠租金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租金的差额,由财政补贴给运营企业。

四、房源筹集

(一)房源由市、区两级共同筹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文件和本市的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土地、税收、金融、价格等多种政策工具,采取新建、改建、盘活等方式多渠道筹集。

(二)鼓励国有企业朝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发挥国有企业房源筹集主渠道和市场运营“压舱石”的作用。

(三)在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建项目建设用地供应时,应把政策优惠、租金优惠、财政补贴等内容写入供地文件或土地出让合同。

五、补贴资金来源及保障

2021年1月1日后首次来厦就业、创业且30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照税收分成体制分担。各区(管委会)参照认定的技术骨干人才补贴资金由各区(管委会)全额承担。

六、申领及配租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通过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全程网办。

(二)审核公示

由各区(管委会)负责审核,住房、公安、财政、人社、资源规划、医保、税务等相关部门通过信息服务平台为各区(管委会)审核提供数据支持。审核通过后,在各区(管委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三)配租发放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各区(管委会)组织实物配租;对申请租金补贴的,户籍已迁入本市的按年发放,户籍未迁入本市的每半年发放一次。

实物保障和租金补贴发放信息应实现与各区(管委会)、部门共享。

(四)退出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人不再享受本意见优惠政策:

1.已享受实物配租或租金补贴满5年;

2.申请人或配偶通过购房、继承、赠予等方式已取得自有住房的;

3.申请人及配偶享受本意见优惠政策后,在厦连续满一年未就业的;

4.无故空置6个月以上或出现转租转借违规行为的;

5.已享受直管公房、拆迁安置房等住房优惠政策的;

6.其他应退出的情形。

七、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

成立新就业大学生住房租赁保障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住房、公安、财政、人社、资源规划、建设、执法、医保、税务、各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统筹协调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建设、分配及租金补贴等相关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市住房局负责配租资格审核信息服务平台搭建与管理,配合各区(管委会)做好相关审核工作,加强租赁住房房源统筹与协调、合同登记备案等工作;各区(管委会)负责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发布和管理,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的受理、审批等具体工作;市资源规划局负责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规划和选址、土地供应等相关工作;市建设局将新建大学生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市级重点项目管理;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工作;市公安局、人社局、医保局、执法局、厦门税务局等部门负责相关审核数据信息共享和协助做好审核、监管等工作,及时为各区(管委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三)加强日常监管

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管;充分运用人脸识别、门禁身份证刷卡等智能化管理手段,强化日常监管。

严格查处住房保障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补贴资金,并记入信用档案;对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核实,依法追缴补贴资金,并记入信用档案;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一)本意见有效期5年。

(二)本意见由市住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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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第六批杰出青年人才认定标准

2023-08-18,全文共 31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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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批杰出青年人才认定标准

一、评选对象与资格条件

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近3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计算)引进或意向引进到厦门市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厦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以上的(企业4倍,事业单位2.5倍,2022年度我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24463元),并符合第六批杰出青年人才认定标准(2023年)的青年人才。已获厦门市“海纳百川”及同等级人才不再参与评选。

二、第六批杰出青年人才认定标准(2023年)

1.以下人才计划入选者:

(1)国家级重大引才计划创新人才长期或短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青年计划项目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海外)项目获得者;财政部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财政部聘任的会计咨询专家(见附录第1条)、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福建省特支计划、“百人计划”(特级人才除外);“闽江学者”特聘教授。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以下奖项获得者:

(1)中国青年科技奖、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

(2)国家级教学名师;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福建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文化名家;国医大师、岐黄学者;省级及以上名中医;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福建省技能大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梁思成奖获得者。

(3)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获得者(前10位完成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获得者(前4位完成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得者(个人奖);中国专利金奖前2名;福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

(4)全国名校长、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

(5)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6)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转化奖一等奖第1完成人;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企业类);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福建省专利奖特等奖和一等奖(前2位);福建省青年科技奖;厦门市重大科技贡献奖。

(7)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获奖作品(见附录第2条);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单项奖一等奖、二等奖第1名;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长江韬奋奖;中国新闻奖一等奖获奖作品排名第一主创人员。

(8)中国广播电视大奖(见附录第3条);中国文联12个奖项(见附录第4条)。

3.近5年,以下职务担任者:

(1)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或前两名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或前两名副主任;省部共建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共建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原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课题负责人;原国家“863计划”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优秀成果项目负责人。

(3)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等专科委员会(一级和二级专科)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省级医学会、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医师协会等专科委员会(一级和二级专科)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4)厦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相关领域,世界500强企业(见附录第5条)总部、地区总部技术研发负责人或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3位);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见附录第6条)主要经营管理人才(须持有职业经理人证书);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3名)。

(5)厦门市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核心技术高管(原则上不超过1个名额)。

(6)担任过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见附录第7条)最新同时排前200名大学的学院院长,或教授1年以上,或副教授3年以上。

4.独角兽企业创始人(每个企业限2人);厦门市经“一事一议”给予重大支持的顶尖人才和团队负责人(团队限2人)。

5.近5年内来厦创业,名列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20名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

6.派驻到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医院,且在输出医院聘任主任医师并担任临床科室行政副主任及以上职务满3年,并在厦门工作满三年以上。

7.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博士以上学位,且经三名同领域院士或市A+类高层次人才实名推荐(上述同领域院士或市A+类高层次人才推荐人数不超过3人),可直接当选,但比例不超过杰出青年人才入选名额的20%。

8.经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

附录

1.杰出青年人才认定标准第1项第(1)条中的财政部聘任的会计咨询专家,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会计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咨询专家、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和管理会计咨询专家。

2.杰出青年人才认定标准第2项第(7)条中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获奖作品,含特别奖和优秀作品奖。其中,电影(含纪录电影、动画电影)、电视剧(含电视纪录片、电视动画片)、戏剧、广播剧作品为导演、编剧、主演署名第一的个人;歌曲作品为作词、作曲署名第一的个人;文艺类图书为署名第一的作者。

3.杰出青年人才认定标准第2项第(8)条中的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包括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获奖作品和个人单项奖。其中,优秀作品为导演、编剧、主演署名第一的个人;优秀节目、栏目为导演署名第一的个人。

4.杰出青年人才认定标准第2项第(8)条中的中国文联12个奖项,包括中国戏剧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美术奖(金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书法兰亭奖(金奖)、中国杂技金菊奖、中国电视金鹰奖的获奖作品和个人单项奖。其中,戏剧、电影、电视作品类为导演、编剧、主演署名第一的个人;曲艺、舞蹈类为编剧(编导)、主演署名第一的个人;民间文艺、杂技类为主演署名第一的个人。

5.杰出青年人才认定标准第3项第(4)条中的世界500强企业以美国《财富》杂志最新评选的全球最大500家公司入选名单为准。

6.杰出青年人才认定标准第3项第(4)条中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以全国工商联发布的榜单为准。

7.杰出青年人才认定标准第3项第(6)条中的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指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和《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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