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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厦门市思明区下半年教资认定对象(范围+条件)

2023年在厦门市思明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023-11-10,全文共 6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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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思明下半年教资认定对象

一、认定范围

2023年在厦门市思明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在厦门市思明区;

2.持有厦门市思明区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厦门市思明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4.厦门市思明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

5.驻厦门市思明区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并在指定医院体检的。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3.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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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厦门市思明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

2023-11-10,全文共 4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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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1月24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逾期不再受理)

思明区现场确认将于2023年12月5日开始,具体现场确认的天数将根据我区网报人数确定。

现场确认的网上预约方式、办理地点、具体天数及相关要求,后续将于11月下旬在“思明区政府网”(http://www.siming.gov.cn/xxgk/zwgkzdgz/jy/ywjy/jsgl/)上发布,敬请及时关注。

本次认定范围

2023年在厦门市思明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咨询电话

0592-5926522(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0592-5862742(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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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厦门市思明区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通告

2023-11-09,全文共 25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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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厦门市思明区下半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通告

一、认定范围

2023年在厦门市思明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在厦门市思明区;

2.持有厦门市思明区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厦门市思明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4.厦门市思明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

5.驻厦门市思明区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并在指定医院体检的。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3.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本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详见附件1账号注册操作手册),申请人使用手册详见附件2。

网报上传照片大小小于190k,图片为jpg格式,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须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1月24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逾期不再受理)。

(三)体检

1.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要求执行(具体可上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栏目查询)。

2.体检医院:厦门市第一医院、厦门市中医院、厦门市中山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厦门市第三医院、厦门市第五医院、厦门市海沧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

《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3,双面打印。

3.体检时间:本通知发布即日起可到指定医院体检。

(四)现场确认

我区现场确认将于2023年12月5日开始,具体现场确认的天数将根据我区网报人数确定。

现场确认的网上预约方式、办理地点、具体天数及相关要求,后续将于11月下旬在“思明区政府网”(http://www.siming.gov.cn/xxgk/zwgkzdgz/jy/ywjy/jsgl/)上发布,敬请及时关注。

(五)咨询电话

0592-5926522(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0592-5862742(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四、申请材料

(一)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3,双面打印)原件,由以上指定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合格”并盖章,且主检医师须签名。

2.个人承诺书(网上签署,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按照“操作步骤”的说明完成签名。签名时应检查页面中是否正常显示了承诺书内容及签名、当前日期的组合。不需另行提交纸质承诺书)。

3.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资格种类、学科)。

(二)须提供现场核验的证件

1.有效身份证原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4.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其中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核验后退还本人。

五、特别提醒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过公共安全管理平台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查。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根据教育部统筹安排,由公安部门协助教育部门开展信息查询工作,落实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

六、注意事项

(一)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是指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上可验证的学历,含自考毕业证书等。

(二)现场确认时须带本人身份证,申请者可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附件:1.中国教师资格网账号注册操作手册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3.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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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级公租房申请条件及对象

2023-12-11,全文共 10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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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批次:

2023年厦门第一批公租房租赁方案(岛内763套)

(一)申请单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营业执照登记住所在厦门市思明区或湖里区;

2.2021年度入库税收地方留成数大于500万元。

(二)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

2.申请职工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3.申请职工拥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本科及以上学历。

4.申请职工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含)。

(三)申请二房型、三房型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在符合第(二)项条件的前提下,申请职工应已婚。

2022厦门市市级公租房第十九批租赁方案(流程+时间+条件)

申请对象:本批次申请对象为湖里创新园区、软件园二期园区内单位符合申请条件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统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作为申请单位统一申请房源、签订租赁合同,并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时间: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18日

厦门市级公共租赁房(公租房)申请对象及条件

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年收入为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无住房的各类人才以及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

一、本市户籍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家庭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不限户籍。申请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可以共同申请;

(二)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三)申请家庭上年度家庭收入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

(四)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年满30周岁。

*本市户籍家庭由个人/家庭直接申请。

二、各类人才申请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

(二)申请人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三)经市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骨干人才或者入选区级以上(含区级)各类人才计划、人才工程、人才项目;

(四)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五)符合具体批次的所属行业、工作岗位、社保缴交等其他要求。

*各类人才由人才所在单位统一申请。

三、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申请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

(二)申请人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三)符合具体批次的所属行业、工作岗位、社保缴交等其他要求。

*在厦稳定就业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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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厦门海沧第三次教资认定条件+范围

2023-11-10,全文共 5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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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区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户籍在海沧区;

②持有海沧区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③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海沧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④驻海沧区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并在指定医院体检的。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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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厦门教师资格证认定(对象+时间+材料)

2023-11-09,全文共 29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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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发布关于2023年第三次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通告,一起来看看吧!

2023下半年厦门教师资格证认定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市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在厦门市或持有厦门市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二)厦门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

(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厦门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厦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并在指定医院体检的。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申请人使用手册详见附件1。

网报上传照片大小小于190k,图片为jpg格式,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须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的同时发送照片电子版至邮箱:jiaoshizige202106@163.com(文件名为身份证号码)。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报名时间:2023年11月9日-11月23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逾期不再受理)。

(三)体检

1.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要求(具体可上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栏目查询)。

2.体检医院:厦门市第一医院、厦门市中山医院、厦门市中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厦门市第三医院、厦门市第五医院、厦门市海沧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

《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

3.体检时间:本通知发布即日起可到指定医院体检。

(四)现场确认

1.时间:2023年12月5日-12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现场确认实行网上预约,申请者请于11月22日—12月6日期间登录厦门市教育局http://edu.xm.gov.cn/或厦门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网站http://swsl.xmedu.cn/进行预约,并按照预约的时间到现场进行确认。

2.地点: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D厅(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

3.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照即办件受理、发证。

(五)咨询电话

1.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请咨询:2035405。

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工作日)

2.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请咨询户口(或居住证)所在区教育局。

(1)思明区教育局咨询电话:5926522 5862742

(2)湖里区教育局咨询电话:5788599 5722665

(3)集美区教育局咨询电话:6258852 6683358

(4)海沧区教育局咨询电话:6580561 6580591

(5)同安区教育局咨询电话:7030188 7558573

(6)翔安区教育局咨询电话:7889053

四、申请材料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28号)要求,申请材料如下:

(一)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其中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

(五)个人承诺书(网上签署,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按照“操作步骤”的说明完成签名。签名时应检查页面中是否正常显示了承诺书内容及签名、当前日期的组合)。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七)《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原件,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并盖章。

(八)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相片背后写明姓名、资格种类、学科。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报时提交的照片同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

(九)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核验后退还本人。

五、特别提醒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过公共安全管理平台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查。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根据教育部统筹安排,由公安部门协助教育部门开展信息查询工作,落实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

六、注意事项

(一)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是指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上可验证的学历,含自考毕业证书等。

(二)现场确认或领证时须带本人身份证,申请者可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附件: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2.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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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园招聘学科专业范围

2024-05-14,全文共 23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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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小学学科专业范围

序号

岗位名称

学科专业范围

1

小学语文

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历史学类、哲学类、小学教育、小学教育(语文方向)、语文教育、历史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政史教育、教育学、人文教育、华文教育、初等教育、初等教育(语文方向)、课程与教学论(语文学科)、学科教学(语文)、综合文科教育

2

小学数学

数学类、小学教育、小学教育(数学方向)、数学教育、初等教育(数学方向)、课程与教学论(数学学科)、学科教学(数学)、物理教育、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声学、理论物理、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原子与分子物理、等离子体物理、凝聚态物理、光学、无线电物理、物理电子学、光学工程、能源与材料物理、课程与教学论(物理学科)、学科教学(物理)、化学教育、化学、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分子科学与工程、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材料化学、环境化学、电化学、催化化学、物构化学、化学基地班、化学分析技术、学科教学(化学)、课程与教学论(化学学科)、综合理科教育

二、报考中学学科专业范围

序号

岗位名称

学科专业范围

1

中学语文

语文教育、汉语言文学(教育)、汉语(言)、中国语言文学(教育)中文应用、对外汉语、汉语国际教育、华文教育、应用语言学、古典文献(学)、文学、中国文学、汉语言文学与文化传播、汉语言文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中国语言文化、文艺学、语言学及应用言语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典文献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文学阅读与文学教育、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课程与教学论(语文学科)、学科教学(语文)、戏剧影视文学、中文教育、文学语言学

2

中学数学

数学教育、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数理基础科学、基础数学、计算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应用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学科教学(数学)、课程与教学论(数学学科)

3

中学英语

学科教学(英语)、英语教育、英语、英语(笔译)、英语(口译)、英语(翻译)、应用英语,实用英语、课程与教学论(英语学科)、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英语方向)

4

中学物理

物理教育、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声学、理论物理、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原子与分子物理、等离子体物理、凝聚态物理、光学、无线电物理、学科教学(物理)、课程与教学论(物理学科)物理电子学,光学工程,能源与材料物理材料物理

5

中学化学

化学教育、化学、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分子科学与工程、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材料化学、环境化学、电化学、催化化学、物构化学、学科教学(化学)、课程与教学论(化学学科)化学基地班,化学分析技术材料与化工、药物化学

6

中学生物

生物教育、应用生物教育、生物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信息学、生物信息技术、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动植物检疫、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植物生物技术、动物生物技术、生物资源科学、生物安全、植物学、植物科学与技术、动物学、动物科学、动物科学与技术、生理学、水生生物学、海洋生物学、微生物学、神经生物学、遗传学、发育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生物物理学、生态学、生物医学工程、应用生物科学、学科教学(生物)、课程与教学论(生物学科)、生物工程、基因组学、生物与医药、生物技术与工程、作物生物技术、湿地生态学、湿地资源利用与管理、植物生态学、动物生态学

7

中学历史

历史教育、历史学、世界历史、史学理论及史学史、历史地理学、历史文献学、专门史、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世界史、文化人类学、海洋史学、学科教学(历史)、课程与教学论(历史学科)、文化遗产

8

中学地理

地理教育、地理学、地理科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自然地理学、人文地理学、地理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学科教学(地理)、课程与教学论(地理学科)自然资源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地理信息科学、自然灾害学、湿地科学

9

中学政治

哲学类、法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政治学类、学科教学(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与教学论(思想政治学科)学科教学(思政)


注:

1.本表适用范围指2024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未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但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笔试科目均合格证明或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报考中小学岗位的人员。

2.学科范围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

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园招聘工作联系电话

附件3: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园招聘工作联系人
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福建省厦门双十中学蔡老师0592-5766167sszxjszp@163.com
福建省厦门集美中学殷老师0592-6105009jmzxbgs2024@126.com
福建省厦门第二中学郭老师0592-57688131033524260@qq.com
福建省厦门第六中学陈老师0592-5611580xmlzbgs@126.com
福建省同安第一中学洪老师0592-7228860tayzbgs@126.com
厦门外国语学校林老师0592-8063273bgs@xmfls.net
厦门实验中学许老师0592-7208267xmsyzxbgs@126.com
厦门工商旅游学校杨老师0592-6273231xmgslyxxbgs@163.com
福建省厦门实验小学洪老师0592-2132227xmsyxx_zhaopin@163.com
厦门高新学校王老师0592-3966100xmgxxx2022@163.com
备注:电话咨询时间为报名期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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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逸夫中学2024年面向思明区民办小学应届毕业生补充招生

2024-05-11,全文共 12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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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逸夫中学2024面向思明区民办小学应届毕业生补充招生公告

招生名额

面向思明区民办小学应届毕业生招收100人。

报名条件

以学生自愿报名为原则,报名学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4届思明区民办小学应届毕业生;

2.非本市户籍学生,应具有以下条件:

(1)学生父(或母)在厦连续缴交社会保险满三年;

(2)学生父(或母)在厦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

(3)学生父(或母)在厦有合法稳定职业。(社保、居住证和稳定职业等相关证明的姓名必须一致,时间为2021年4月至今);

本市户籍的学生不作此要求;

3.品行端正,综合素质高,身心健康,体育达标。

报名时间

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5月10日中午12:00止,逾期不再受理。

04

报名及录取流程

请关注“厦门市逸夫中学”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招生简章,明确报名条件,熟悉报名流程。具体流程如下:

1.网络预报名:请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于5月10日12:00前扫描《厦门市逸夫中学2024年面向思明区民办小学应届毕业生补充生源招生报名表》二维码进行网络预报名。学生如实填写相关报名信息,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佐证材料,点击“提交报名”完成预报名工作。学生网络预报名的信息不得造假,一经发现,取消该生报名资格。

方式一

扫描二维码填写

厦门市逸夫中学

2024年面向思明区民办小学

应届毕业生补充生源招生报名表

方式二

关注“厦门市逸夫中学”微信公众号,并点击公众号菜单的“我是学生”—“补充招生”,进行网上报名

2.资格审核确认:学校补充生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报名学生可于5月15日12:00后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查询报名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学生,须在5月16日12:00前确认是否进入正式报名环节,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补充生源报名资格。

若通过资格审核且确认进入报名环节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将于5月17日由公证处组织电脑随机摇号,产生预录取名单。根据上级教育部门初中招生文件中有关双(多)胞胎捆绑录取的原则,如双(多)胞胎同时报名且都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摇号。如被摇中,绑定的双(多)胞胎均被预录取。如未被摇中,绑定的双(多)胞胎均不被预录取。

3.预录取查询:5月18日12:00起,学生和家长可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查询预录取结果。预录取结果按相关程序报送区、市教育局审批后,可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查询最终录取结果。

4.根据初中招生要求,每人只能选报一所学校,不得兼报,若出现被多所学校同时录取的情况,则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招生组织与监督

1.成立2024年厦门市逸夫中学补充生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招生相关工作。

2.厦门市逸夫中学补充生源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592-5970310转304 、0592-5970310转301

工作日上午8:00—11:30、工作日下午14:30—17:30

厦门市逸夫中学2024年面向思明区民办小学应届毕业生补充生源招生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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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金鸡亭中学2024年面向思明区补充生源招生方案

2024-05-11,全文共 14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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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4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和厦门市教育局对《思明区教育局与福建省厦门第一中学合作办学事宜的批复》,厦门市金鸡亭中学与福建省厦门第一中学全面开展实质性合作办学,为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思明区公办小学就读的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补充生源。招生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招生录取工作。

二、办学模式

1.厦门一中选派优秀学科教师协同金鸡亭中学教师开设强基培优课程,提升学生素养。

2.金鸡亭中学与厦门一中共享教育教学资源,在教育教学方面与厦门一中保持“五同步”,即重大教育教学活动同步、教师培训同步、教育科研活动同步、集体备课同步、学业检测及质量分析与监控同步。厦门一中邀请金鸡亭中学优秀学生参加厦门一中寒暑假的冬令营、夏令营,对金鸡亭中学的文体活动、学科竞赛等各项活动予以支持。

3.本次面向思明区招生录取并具备定向生资格的金鸡亭中学2027届初三应届毕业生,符合保送条件的,可遴选直升到福建省厦门第一中学高中部。

三、后勤保障

学校食堂为学生提供营养午餐,保证学生合理膳食,健康成长。为家住较远的学生安排在校午休,在值班教师的督促下,培养孩子良好的午休习惯。同时,为方便学生上下学,学校还将根据学生较为集中的区域情况积极争取开通直达学校的公交区间车。

四、报名程序

(一)招生原则及名额

1.自愿报名;

2.招生人数:100名。

(二)招生对象

1.思明区公办小学就读的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

2.品行端正,综合素质高,身心健康,体育达标。

(三)报名录取须知

1.报名时间

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5月10日下午4:00止,逾期不再受理。

2.网络报名

方式一: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

福建省厦门第一中学与厦门市金鸡亭中学合作办学 2024年面向思明区补充生源招生报名表-新生报名二维码

方式二:关注“金鸡亭中学”微信公众号并点击公众号菜单的“我是学生”——“招生报名”。

3.审核结果:5月15日15:00后,通过学校报名系统查看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不得中途退出。4.预录取结果: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5月17日上午,学校将委托厦门市公证处随机摇号产生预录取名单。5月17日17:00后,通过报名系统查询本人预录取情况。预录取结果按相关程序报送区、市教育局审批后,可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查询最终录取结果。

(四)报名须提交材料(请将相关证件复印件附在报名表后面,并装订好)

1.请将微信公众号填写的报名表自行下载(见附件),审核无误后打印一份,粘贴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

2.提供学生本人及户主的本市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4-6年级原件及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1.报名实行承诺制,学生及监护人提交的个人信息应当真实、准确、齐全。因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齐全,影响报名的,由学生及监护人承担相应后果;如提交材料涉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2.根据上级教育部门初中招生文件中有关双(多)胞胎捆绑录取的原则,如双(多)胞胎同时报名且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摇号。如被摇中,绑定的双(多)胞胎均被预录取。如未被摇中,绑定的双(多)胞胎均不被预录取。

3.根据初中招生要求,每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不得兼报。若出现被多所学校同时录取的情况则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六、咨询方式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5906605

监督电话:5906609、5862734

附件1 福建省厦门第一中学合作校厦门市金鸡亭中学2024年面向思明区补充生源招生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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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厦门市初中招生工作方案(思明区+湖里区)

2024-05-08,全文共 26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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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市初中招生工作方案思明区+湖里区

一、报名

思明区和湖里区初中招生报名时间为5月22日(星期三)至5月26日(星期日),具体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详见思明区教育局和湖里区教育局招生公告。

具有思明区和湖里区户籍且在思湖片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地升学的(户籍确认截止时间为5月22日(星期三)),到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报名,符合学生与父亲(母亲)户口一致且父母房产与户口所在地址一致的,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按其户口确定相应的片区;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则在户籍所在区内统筹。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父母房屋产权证明,缴交小学在校生证明及相关材料。

小学六年级学生在春季学期开学(2024年2月26日(星期一))之后转学的,报名时按转学之前就读小学确认片区。

在思湖片区内就读,因户籍变更和住址迁移等原因,需跨片区报名的毕业生,于5月15日(星期三)前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填写《初中招生跨片申请表》,提交现居住地址的户口簿、父母房屋产权证明等,经区教育局审核后于5月22日(星期三)前送市教育局核准,市直属学校直接报送市教育局核准,在除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外国语学校之外的片区内中学派位。申请跨片就读五缘实验学校或在外就读回户籍地申请五缘实验学校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将在五缘实验学校、五缘第二实验学校和音乐学校(五通校区)间随机派位。

各小学于6月16日(星期日)前将审核后的报名表第一页整理成名册送交区教育局盖章(直属小学送交市教育局基教处)。学生学籍档案暂留小学,电脑派位后,再统一安排交接。

自愿选择到民办初中就读的毕业生应在报名时确定,不再参加初招电脑派位。

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可申请“捆绑”派位。

二、录取

公办小学毕业生参加所在片区的电脑随机派位。思明、湖里辖区内的公办中学分成31个片区,在各片区内以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录取。派位时间为7月2日(星期二),含政策照顾学生、台生班学生和符合推荐条件的民办小学毕业生的派位。

(一)志愿设置

报名志愿分为片区学校志愿和其他招生志愿两个批次。原则上同批次志愿不得兼报。

(二)志愿填报

以下情形的毕业生和报名台生班的毕业生须填报志愿,其他毕业生都不填报志愿。

1.思明区公办小学毕业生

演武小学毕业生在第2片区和第3片区中选报一个派位片区,若所选报的片区人数超出计划数,则超出的部分随机派往另一片区。

属第4片区、第5片区的学生应填报志愿。学生应按本人的意愿填报所在片区的所有中学,且须填满所有学校。录取时,按志愿顺序由电脑随机派位。

市第二实验小学(莲花校区)、莲花小学、鹭江新城小学和莲龙小学本市户籍毕业生可在第7片区的莲花中学和厦门五中选报,如报名厦门五中人数超过计划数时,由电脑随机派入。

莲前小学本市户籍毕业生在第8片区、第9片区和第10片区中选报一个派位片区。

前埔北小学、前埔南小学和会展南小学毕业生在第10片区和第11片区中选报一个派位片区,若所选报的片区人数超出计划数,则超出的部分随机派往另一片区。

何厝小学毕业生中的原何厝、塔埔、岭兜三个行政村村民子女在第11片区和第12片区中选报一个派位片区。

前埔北小学、前埔南小学和会展南小学三所小学毕业生,2024年安排第13片区(双十中学思明分校)150个学位接收,三所小学毕业生可自愿填报,若报名人数均超出计划数,由电脑随机派入,未派入的回第10片区(厦外瑞景)和第11片区(大同前埔)随机派位。此方案仅本年度执行。

2.湖里区公办小学毕业生

东渡小学、东渡二小毕业生在第4片区的厦门六中、第15片区和第29片区中选报一个派位片区,若所选报的片区人数超过计划数,则超出的部分随机派往另外两个片区。

天安小学和康乐二小毕业生在第15片区、第17片区和第29片区中选报一个派位片区,若所选报的片区人数超过计划数,则超出的部分随机派往另外两个片区。

乌石浦小学毕业生在第18片区和第19片区中选报一个派位片区,若选报的片区人数超过计划数,则超出的部分随机派往另一片区。

湖里二实小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在第18片区、第19片区和第20片区中选报一个派位片区,若选报片区人数超出计划数,则超出的部分随机派往另外两个片区。

湖里教师进修学校二附小本市户籍毕业生在第18片区、第25片区、第28片区、第30片区和第31片区中选报一个派位片区,若选报片区人数超出计划数,则超出的部分随机派往另外片区。

湖里教师进修学校二附小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在第30片区和第31片区中选报一个派位片区,若选报片区人数超出计划数,则超出的部分随机派往另外片区。

安兜小学毕业生、湖里实小教育集团附小校区毕业生在第18片区、第25片区、第28片区和第30片区中选报一个派位片区,若选报片区人数超出计划数,则超出的部分随机派往另外片区。

湖里区公办小学毕业生可自愿填报金林湾实验学校、钟宅学校和墩上学校中的一所或若干所,志愿不分先后,由电脑随机派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计划数时,超出部分回原片区派位。此方案仅本年度执行。

3.民办小学毕业生派位

在思明区、湖里区的民办小学实际就读并于六年级下学期开学(2024年2月26日(星期一))前具备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获得推荐资格,可参加电脑派位,学生在报名时选择一个派位片区,由电脑根据学生选报片区进行派位,若选报片区超出计划数,则随机派往其他片区。

(1)推荐办法

具体推荐办法由思明区、湖里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实际结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的实际居住、合法务工、社保缴交等情况制定。推荐办法应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思明区民办小学可推荐790名、湖里区民办小学可推荐620名符合推荐条件的毕业生参加派位。

(2)学位安排

思明区的第9片区安排600个学位,第12片区安排130个学位,第14片区安排60个学位;湖里区的第17片区安排100个学位,第19片区安排250个学位,第20片区安排70个学位,第21片区安排120个学位,第26片区安排30个学位,第31片区安排50个学位,共1410个学位用于招收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

思明区民办小学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参加第9、12和14片区的电脑派位;湖里区民办小学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参加第17、19、20、21、26、31片区的电脑派位。

(3)注意事项

取得推荐资格的民办小学毕业生填写报名表时,应持有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体检表等相关材料。报名材料由区教育局审核后送市教育局核准。此类学生参加思明湖里片区初招电脑派位后,不得改变派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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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厦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对象

2024-04-01,全文共 13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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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规定

(一)加分原则

笔试成绩=笔试卷面分+各项加分。

加分仅限于笔试卷面分,免笔试人员在专业测试、面试环节不享受加分。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各项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专门岗位招考优惠政策。

(二)加分对象

经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并符合以下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可享受笔试加分待遇:

1.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人员

参加国家和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期限为1年及以上且于2024年12月31日前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户籍或福建生源高校毕业人员:服务期限2年及以上且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3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服务期限1年及以上不满2年且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报考市属事业单位不加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

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乡村振兴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3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

2.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

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或福建生源的退役士兵(在福建省外应征入伍,但已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福建户籍的可参照),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服役满13年以上的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另加3分/次;荣立三等功的另加2分/次;获得优秀士官或优秀士兵或优秀义务兵荣誉称号的另加1分/次;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年及以上的,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毕业后加5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退役后加5分。

3.退役优秀运动员

厦门市退役优秀运动员,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或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或篮球、排球、足球全国职业联赛第1名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或篮球、排球、足球全国职业联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第6名的运动员,加7分。

(三)加分证明材料

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并于报名期间主动向招聘单位沟通提交以下加分证明材料(提交方式请与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1.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须提交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证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以及福建户籍或福建生源证明材料。

2.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安置在厦门市的,可于上班时间持身份证、退伍证前往安置地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证明;安置在厦门市以外的,可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证明。此前已由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继续有效。

3.符合加分政策的我市退役优秀运动员可持相应奖项证书前往厦门市体育局人事处开具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92-5339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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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24年第三批廉租房配租指南(时间+条件+房源)

2024-03-22,全文共 62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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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厦府办规〔2020〕16号)、《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涉及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厦房住保〔2023〕54号)、《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4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轮候分配方案》(厦住建保障〔2024〕6号)。

二、安排原则

(一)分配原则

实行按批次轮候分配制度。本批次申请家庭办理意向登记后,通过公开摇号产生申请家庭顺序号。申请家庭顺序号仅在本批次有效,不得跨批次使用。摇号结果公布后,未纳入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未在本批次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审核公示后,未取得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不予进入选房分配,本批次申请失效;本批次选房分配工作结束后,已确认轮候资格但未按规定参加选房或办理相关手续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

(二)不再设置直接纳入受理范围对象

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三年均经民政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家庭已实现常态化申请分配,可按照《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常态化申请分配方案》(厦房住保〔2024〕1号)参与常态化申请,本批次不再设置直接纳入受理范围对象。若上述申请家庭参加本批次申请,不再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且不予以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

(三)房源安排原则

1.本批次为三房型房源,位于同安区祥平地铁社区二期工程,面向全市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赁房三房型配租标准的申请家庭;即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1人户、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不能参加本批次申请;

2.批次选房结束,剩余房源(包括已选房后办理撤销的房源)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收回。

三、申请对象

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赁房三房型配租标准的申请家庭。

四、意向登记、申请受理地点

1.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2.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掌上办”-“意向登记”-“2024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批次”栏目线上办理意向登记。

五、申请条件

(一)家庭申请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23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4.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5.为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正常生活,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共同申请,监护人属于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等非自然人情形的,由履行监护职责的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监护证明。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五年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中,是否具有本市户籍、取得本市户籍年限、年龄、房产转让年限、商事资产认定等时间计算节点,均为批次受理时间的截止日期(2024年7月5日)。

(三)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以共同申请。

(四)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若我市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分配等出台新的规定,按申请家庭提交意向登记时正在实施的规定执行。

(五)已取得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含满5年后按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政府回购或已上市转让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按规定以折旧方式退房的除外。已申请(含目前已纳入受理范围、已选房、已入住)非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退出或退房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

请有意向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家庭详细阅读申请条件,结合自身家庭情况提前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并诚信申报,未自行提前核实及诚信申报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申请家庭自行承担。

(六)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2.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24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72万元。

家庭资产包括汽车资产、房产资产、存款、有价证券、股权类资产(含商事注册认缴出资资本)等。

六、申请分配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申请分配程序

1.符合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意向登记;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掌上办”-“意向登记”-“2024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批次”栏目线上办理意向登记;

2.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开随机摇号,产生意向登记对象的申请家庭顺序号;

3.根据摇号结果确定批次受理范围,进入批次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正式申请手续;

4.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

5.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选房及办理后续相关事项。

(二)时间安排

1.意向登记:2024年4月15日至4月26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线上意向登记:2024年4月15日至4月21日(8:00-22:00)

2.公开摇号:2024年5月8日

3.申请受理:

(1)申请家庭顺序号1-600号段:2024年5月13日至5月1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申请家庭顺序号601-1200号段:2024年6月3日至6月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3)申请家庭顺序号1201-1800号段:2024年7月1日至7月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七、房源安排

(一)现房房源约1800套,安排在同安区祥平地铁社区二期工程,均为三房型。房型的数量将根据取得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数量及届时的实际房源数量调整后确定,具体以《选房手册》为准。

(二)面积标准

三房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

八、申请流程

(一)意向登记

符合本批次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供核验,提交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或者养老金证明材料或者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材料供核查。登记后领取《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掌上办”-“意向登记”-“2024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批次”栏目线上办理意向登记。

(二)摇号

意向登记结束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摇号,确定已取得《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申请家庭的顺序号及批次受理范围,公证部门对摇号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摇号结果通过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1.本批次意向登记家庭纳入受理范围为排序在1-1800号的申请家庭。

2.未纳入受理范围申请家庭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及摇号产生的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三)申请受理

1.纳入受理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未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其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资格,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2.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在收到上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料,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记入受理期间计算。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家庭。

3.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材料,具体按《厦门市2024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材料提交指南》(附件1)提供;

(3)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可在《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指定页面直接签署。

(四)审核公示

1.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作出受理决定后,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在社区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和公示情况,在本批次申请截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及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并将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送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申请家庭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有义务配合户籍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协助调查工作。

2.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发出申请家庭的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等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协查结果对申请家庭的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复审,对申请家庭租金补助比例进行核定,并将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3.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发出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收到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之日起3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本批次的审核结果通过指定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

(五)分配

1.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本批次的资格公示结果和房源供应情况,制定选房方案,并以《选房手册》形式公布执行。选房手册应当包括本批次选房的申请名单、选房顺序、房源清单、选房规则、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等。

2.申请家庭应当按照本批次《选房手册》的规定参加选房。

3.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的申请资格,其本批次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1)未按《选房手册》规定参加选房的;

(2)未按《选房手册》规定签订《选房确认书》的;

(3)签订了《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运营企业签订合同的。

4.选房及交房手续办理

(1)市住房保障中心向取得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发放《选房通知书》,组织申请家庭按《选房手册》中的选房顺序依次办理选房手续。

(2)待所选房源具备交房入住条件时,申请家庭应当与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运营企业签订保障性租赁房租赁合同,租金标准将按合同签订时执行的租金标准确定。

(3)申请家庭按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运营企业发出的《交房入住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办理交房入住手续。

(4)市住房保障中心在申请家庭办理选房或者交房手续前对申请家庭成员的住房状况进行复核。经复核,住房状况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撤销申请家庭的轮候资格。

5.配租的房型标准为:

(1)1人户可以配租一房型;

(2)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二房型;

(3)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三房型。

6.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按照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执行,具体为:

(1)属于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40%予以补助;

(2)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予以补助;

(3)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及以下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80%予以补助;

(4)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予以补助。

前款第(1)、(2)、(3)项中的家庭收入是指申请家庭在首次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或者申请续租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

7.依据《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涉及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厦房住保〔2023〕54号),目前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不同档次租金补助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标准具体为:

(1)低收入家庭:按民政部门公布的我市低收入家庭的家庭收入标准执行。1人户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暂按不高于3万元执行,待民政部门公布的1人户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高于3万元后按民政部门公布标准执行;

(2)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

九、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三年均经民政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家庭已实现常态化申请分配,本批次不再设置直接纳入受理范围对象。若上述申请家庭参加本批次申请,不再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且不予以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

十、咨询电话及公开网站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咨询电话:968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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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24第一批高层次人才房申请对象+条件

2024-02-22,全文共 6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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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售对象

本批次人才住房配售对象为纳入受理范围的本市无住房的A、B、C类高层次人才家庭。

本市无住房家庭是指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之日至签订购房合同期间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商品房、自建住房(含已批未建宅基地)、政府优惠政策住房(含租赁)、仅有使用权的住房(无法办理产权)、违章建筑住房及其他具有长期居住权、收益权或支配权的住房。

申请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才住房以高层次人才家庭为单位申请,每户高层次人才家庭只能申请一套人才住房。

(二)申请人才住房由具有本市A、B、C类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

(三)申请家庭(含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在本市无住房。

(四)已取得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含满5年后按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政府回购或已上市转让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人才住房,按规定以折旧方式退房的除外。已申请(含目前已纳入受理范围、已选房、已入住)非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退出或退房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人才住房。

(五)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以共同申请。现役军人符合转业在厦安置条件,且其家庭至少有1人确认为A、B、C类高层次人才,符合本批次人才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本批次人才住房。

(六)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不得申请购买本批次人才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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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24年第二批廉租房配租指南(时间+条件+房源)

2024-02-20,全文共 59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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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24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轮候分配方案

(海沧区新阳居住区二期,三房型)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 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厦府办规〔2020〕16号)、《厦门市 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市级 公共租赁住房涉及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 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厦房住保〔2023〕54号) 有关规定,为做好厦门市2024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轮候分配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安排原则

(一)分配原则

实行按批次轮候分配制度。本批次申请家庭办理意向登记 后,通过公开摇号产生申请家庭顺序号。申请家庭顺序号仅在本批次有效,不得跨批次使用。摇号结果公布后,未纳入受理范围 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未在本批次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审核公示后,未取得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不予进入选房分配,本批次申请失效; 本批次选房分配工作结束后,已确认轮候资格但未按规定参加选房或办理相关手续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

(二)不再设置直接纳入受理范围对象

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 申请之日前三年均经民政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家庭已 实现常态化申请分配,可按照《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优先、适当 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常态化申请分配方案》(厦房住保 〔2024〕1号)参与常态化申请,本批次不再设置直接纳入受理 范围对象。若上述申请家庭参加本批次申请,不再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且不予以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

(三)房源安排原则

1.本批次为三房型房源,位于海沧区新阳居住区二期,面向 全市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赁房三房型配租标准的申请家庭,即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1人户、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不能参加本批次申请;

2.批次选房结束,剩余房源(包括已选房后办理撤销的房源)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收回。

二、申请对象

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赁房三房型配租标准的申请家庭。

三、申请条件

(一)家庭申请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21年、2022 年和2023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23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4.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5.为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正常生 活,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共同申 请,监护人属于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等非自然人情形的,由履行监护职责的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监护证明。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五年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中,是否具有本市户籍、取得本市户籍年限、年龄、房产转让年限、商事资产认定等时间计算节点,均为批次受理时间的截止日期(2024年4月12日)。

(三)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及 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以共同申请。

(四)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

(五)已取得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含满5年后按上市 交易指导价交由政府回购或已上市转让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保 障性租赁房,按规定以折旧方式退房的除外。已申请(含目前已 纳入受理范围、已选房、已入住)非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退出或退房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

请有意向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家庭详细阅读申请条件,结合自身家庭情况提前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并诚信申报,未自行提前核实及诚信申报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申请家庭自行承担。

(六)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2.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24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 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72万元。

四、申请分配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申请分配程序

1.符合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在规 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意向登记; 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 理” - “掌上办” - “意向登记” - “2024 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批次”栏目线上办理意向登记;

2.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开随机摇号,产生意向登记对象的申请家庭顺序号;

3.根据摇号结果确定批次受理范围,进入批次受理范围的申 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正式申请手续;

4.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

5.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选房及办理后续相关事项。

(二)时间安排

1.意向登记:2024年2月21日 至 3 月 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线上意向登记:2024年2月21日至2 月2 5 日 ( 8 : 0 0 - 2 2 : 0 0 )

2.公开摇号:2024年3月6日

3.申请受理:2024年4月8日至4月12 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五、房源安排

(一)现房房源约700套,安排在海沧区的新阳居住区二期,均为三房型。房型的数量将根据取得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 格的申请家庭数量及届时的实际房源数量调整后确定,具体以 《选房手册》为准。因项目房源有限,本批次房源全部选完后, 选房工作结束,剩余未选房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申请家庭顺序号作废。

(二)面积标准

三房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

六、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意向登记

符合本批次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 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并提交身份证、 户口簿等原件供核验,提交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21 年、2022年和2023年)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 记录》或者养老金证明材料或者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材料供核查。登记后领取《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

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 理”-“掌上办”-“意向登记”-“2024 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批次”栏目线上办理意向登记。

(二)摇号

意向登记结束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摇 号,确定已取得《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申请家 庭的顺序号及批次受理范围,公证部门对摇号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摇号结果通过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1.本批次意向登记家庭纳入受理范围为排序在1-700号的申请家庭。

2.未纳入受理范围申请家庭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及摇号产生的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三)申请受理

1.纳入受理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 表》,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 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未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 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其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资格,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2.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家庭应当在收到上述告知书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 料,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记入受理期间计算。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 或者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街道办事处(镇 人民政府)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家庭。

3.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材 料,具体按《厦门市2024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材料提交指南》(附件1)提供;

(3)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 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 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可在《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指定页面直接签署。

(四)审核公示

1.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作出受理决定后,对申请家庭 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在社区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和公示情况, 在本批次申请截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及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并将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送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申请家庭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有义务配合户籍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协助调查工作。

2.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 府)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民 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发出申请家庭的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 产)等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自收到 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协查结 果对申请家庭的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复 审,对申请家庭租金补助比例进行核定,并将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3.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 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部门发出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在收到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之日起3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本批次的审核结果通过指定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 请复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 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

(五)分配

1.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本批次的资格公示结果和房源供应 情况,制定选房方案,并以《选房手册》形式公布执行。选房手 册应当包括本批次选房的申请名单、选房顺序、房源清单、选房规则、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等。

2.申请家庭应当按照本批次《选房手册》的规定参加选房。

3.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的申请资格,其本批次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1)未按《选房手册》规定参加选房的;

(2)未按《选房手册》规定签订《选房确认书》的;

(3)签订了《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运营企业签订合同的。

4.选房及交房手续办理

(1)市住房保障中心向取得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发放《选 房通知书》,组织申请家庭按《选房手册》中的选房顺序依次办理选房手续。

(2)待所选房源具备交房入住条件时,申请家庭应当与市 住房保障中心或者运营企业签订保障性租赁房租赁合同,租金标准将按合同签订时执行的租金标准确定。

(3)申请家庭按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运营企业发出的《交房入住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办理交房入住手续。

(4)市住房保障中心在申请家庭办理选房或者交房手续前 对申请家庭成员的住房状况进行复核。经复核,住房状况不符合 申请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撤销申请家庭的轮候资格。

5.配租的房型标准为:

(1)1人户可以配租一房型;

(2)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二房型;

(3)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三房型。

6.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按照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执行,具体为:

(1)属于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 年收入控制标准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40%予以补助;

(2)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 制标准0.5倍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予以补助;

(3)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及以下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80%予以补助;

(4)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予以补助。

前款第(1)、(2)、(3)项中的家庭收入是指申请家庭在首 次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或者申请续租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

7.依据《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申请社会保 障性租赁房和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涉及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 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厦房住 保〔2023〕54号),目前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不同档次租金补助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标准具体为:

(1)低收入家庭:按民政部门公布的我市低收入家庭的家 庭收入标准执行。1人户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暂按不高于3万 元执行,待民政部门公布的1人户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高于3 万元后按民政部门公布标准执行;

(2)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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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保障性租赁房常态化申请条件+对象要求

2024-01-11,全文共 17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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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自2024年1月10日已经开启保障性租赁住房常态申请了,符合条件的几类对象才能申请,快来看看吧。

厦门保障性租赁房常态化申请基本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优先分配情形中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民政部门确认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完全一致。

4.属于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及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申请家庭还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2)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3)属于低收入家庭的,需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均被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且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民政部门确认低收入待遇的家庭成员完全一致。

5.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且符合前款第2项、第3项及第4项规定条件的可以常态化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6.为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正常生活,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共同申请(监护人属于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等非自然人情形的,由履行监护职责的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监护证明)。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五年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

(四)厦门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以申请时公布为准。

厦门保障性租赁房常态化申请对象要求

仅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属于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家庭,具体包括:

(一)优先情形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属于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应当优先分配。其中,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民政部门确认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完全一致。

(二)适当优先情形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困难家庭,在轮候时予以适当优先分配:

1.孤寡老人;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属于残疾、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包括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获得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省级以上“时代楷模”“八闽楷模”及“道德楷模”)、劳动模范称号的;

3.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

4.国家规定其他应予优先情形的。国家规定其他应予优先情形具体包括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予以优先情形,目前有以下3种情形:

(1)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予以适当优先分配。

(2)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退役军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军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优待对象家庭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予以适当优先分配。

(3)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申请人育有3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3个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予以适当优先分配。

(三)单列情形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家庭,可以予以单列分配:

1.居住在危房的;

2.居住在已退的侨房、信托代管房等落实政策住房的;

3.居住在已确定拆迁范围内的住房且不符合安置条件的。

(四)低收入家庭

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且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民政部门确认低收入待遇的家庭成员完全一致的申请家庭,可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但在选房分配时不予优先、适当优先或单列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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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保障性租赁房常态化申请办事指南(对象+条件+流程)

2024-01-11,全文共 60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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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厦门常态申请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保障对象,若参加我市面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批次申请,将无法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也无法在选房时享受优先、适当优先选房及单列选房。

一、政策依据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实施细则》(闽建住〔2022〕13号)《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厦府办规〔2020〕16号)及《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常态化申请分配方案》(厦房住保〔2024〕1号)。

二、安排原则

(一)分配原则

1.常态化受理。符合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可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经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确认申请家庭受理成功后自动生成申请家庭顺序号。

3.按季度安排批次选房。经审核公示后,确认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按季度安排批次选房。选房时,申请家庭按申请家庭顺序号依次选房,符合优先分配情形家庭安排在当批次的优先场次选房,适当优先分配情形家庭安排在优先家庭之后选房,低收入家庭安排在最后选房。单列分配家庭安排单独批次选房。

4.已确认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未按要求参加选房、选房后未签订租赁合同、未办理交房及交房后办理退房的,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符合常态化申请条件的可重新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家庭顺序号。

(二)房源安排原则

1.思明区、湖里区房源仅面向思明区、湖里区符合申请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

2.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房源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提供。

3.当批次选房结束,剩余房源(包括已选房后办理撤销的房源)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收回。

(三)符合我市常态化申请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保障对象,若参加我市面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批次申请,将无法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也无法在选房时享受优先、适当优先选房及单列选房。

三、申请对象

仅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属于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家庭,具体包括:

(一)优先情形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属于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应当优先分配。其中,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民政部门确认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完全一致。

(二)适当优先情形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困难家庭,在轮候时予以适当优先分配:

1.孤寡老人;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属于残疾、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包括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获得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省级以上“时代楷模”“八闽楷模”及“道德楷模”)、劳动模范称号的;

3.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

4.国家规定其他应予优先情形的。国家规定其他应予优先情形具体包括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予以优先情形,目前有以下3种情形:

(1)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予以适当优先分配。

(2)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退役军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军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优待对象家庭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予以适当优先分配。

(3)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申请人育有3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3个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予以适当优先分配。

(三)单列情形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家庭,可以予以单列分配:

1.居住在危房的;

2.居住在已退的侨房、信托代管房等落实政策住房的;

3.居住在已确定拆迁范围内的住房且不符合安置条件的。

(四)低收入家庭

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且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民政部门确认低收入待遇的家庭成员完全一致的申请家庭,可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但在选房分配时不予优先、适当优先或单列分配。

四、申请受理地点及时间安排

(一)申请受理:自2024年1月10日起,日常受理(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冬令时:2:30-5:30、夏令时:3:00-6:00)。

(二)受理地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三)确认轮候资格:每季度第一个月(1月、4月、7月、10月)。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如期确认资格的,确认轮候资格时间往后顺延。

五、申请分配程序

(一)符合常态化申请受理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供完整资料办理申请受理手续,受理成功后自动生成申请家庭顺序号。

(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

(三)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每季度第一个月(1月、4月、7月、10月)确认上一季度提交申请,且截止至每季度最后一日(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

(四)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确认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按人员类别及申请家庭顺序号选房,并办理后续相关事项。

六、房源安排

(一)房源情况

每批次选房各类房型的数量和地点将根据取得每季度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的各房型申请家庭数量及届时的实际房源数量确定,具体以《选房手册》为准。

(二)面积标准

1.一房型建筑面积约45平方米;

2.二房型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

3.三房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

七、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优先分配情形中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民政部门确认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完全一致。

4.属于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及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申请家庭还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2)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3)属于低收入家庭的,需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均被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且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民政部门确认低收入待遇的家庭成员完全一致。

5.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且符合前款第2项、第3项及第4项规定条件的可以常态化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6.为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正常生活,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共同申请(监护人属于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等非自然人情形的,由履行监护职责的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监护证明)。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五年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

(四)厦门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以申请时公布为准。

八、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申请受理

1.申请人填写《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在日常受理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2.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在收到上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料,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记入受理期间计算。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家庭。

3.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住房证明等材料,具体按《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常态化申请材料提交指南》(附件)提供;

(3)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4.按规定可以作为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单列分配对象及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申请家庭,应当在申请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可以作为常态化申请分配分配对象,未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的,无法作为常态化对象受理申请。

(二)审核公示

1.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作出受理决定后,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在社区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和公示情况,在本批次申请截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及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并将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送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申请家庭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有义务配合户籍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协助调查工作。

2.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发出申请家庭的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等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协查结果对申请家庭的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复审,对申请家庭租金补助比例进行核定,并将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3.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发出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收到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之日起3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本批次的审核结果通过指定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

4.申请审核期间,若申请分配流程有调整的,以届时调整后的流程及时限要求为准。

5.申请家庭自行申报的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单列分配情形,以最终审核结果为准。经审核不属于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三年均被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情形的,确认不符合申请条件。

(三)分配

1.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各批次的确认轮候资格和房源供应情况,制定选房方案,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以《选房手册》形式公布执行。选房手册应当包括本批次选房的申请名单、选房顺序、房源清单、选房规则、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等。

2.申请家庭应当按照本批次《选房手册》的规定参加选房。

3.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1)未按《选房手册》规定参加选房的;

(2)未按《选房手册》规定签订《选房确认书》的;

(3)签订了《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运营企业签订合同的。

4.选房及相关手续办理

(1)市住房保障中心向取得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发放《选房通知书》,组织申请家庭按《选房手册》中的选房顺序依次办理选房手续。

(2)待所选房源具备交房入住条件时,申请家庭应当与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运营企业签订保障性租赁房租赁合同,租金标准将按合同签订时执行的租金标准确定。申请家庭应当与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签订租金补助合同,租金补助合同期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期限。

(3)申请家庭按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运营企业发出的《交房入住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办理交房入住手续。

(4)市住房保障中心在申请家庭办理选房或者交房手续前对申请家庭成员的住房状况进行复核。经复核,住房状况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撤销申请家庭的轮候资格。

5.配租的房型标准为:

(1)1人户可以配租一房型;

(2)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二房型;

(3)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三房型。

6.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按照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执行,具体为:

(1)属于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40%予以补助;

(2)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予以补助;

(3)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及以下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80%予以补助;

(4)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予以补助。

前款第(1)、(2)、(3)项中的家庭收入是指申请家庭在首次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或者申请续租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

7.申请保障性租赁房不同档次租金补助的家庭收入标准,按照申请家庭提交申请时施行的《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执行。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的家庭收入标准具体为取得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确认告知书》《准予厦门市基本生活保障通知书》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并在有效期内。

九 、咨询电话及公开网站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咨询电话:968383

微信公众号: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

公开网站: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http://zfj.x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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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思明区转学时间+条件+片区

2024-01-07,全文共 13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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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春季思明区属公办小学转学的通告

一、转学受理对象

1.思明区户籍学生,目前在外区或外市就学,下学期需申请转入思明区户籍地就学;

2.思明区户籍学生,目前在我区民办学校就学,下学期需申请转入户籍地公办小学就学;

3.已在思明区公办小学就读,但因家庭实际居住地发生改变,监护人及学生已将户口迁至申请转入的小学片区,且监护人已取得户口所在地相应房屋产权(产权占比超50%)。

温馨提示:

厦门实验小学、厦门五中小学部、厦门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小学属于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不属于本通告范围。涉及此三所小学转学的家长,请按相应学校的转学要求执行。

春季不受理小学六年级转学申请!

二、转学网上信息登记

为方便群众,提高学校工作效率,提升信息精准度,请上述需申请转入思明区属公办小学的学生家长须在2024年1月9日至1月15日通过手机关注“厦门i教育”

微信公众号(xm_ijy)进行思明区属公办小学转学网上信息登记。

温馨提示:

①转学的网上信息登记是在“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里进行。登录后点击下方的“i教育”→“入学报名”→“入学一件事”→“转学”→“我要报名”→选择“思明区”,输入注册时家长的身份证号码,开始登记转学信息。

②在进行转学的网上信息登记前,必须在“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里先进行个人的实名注册认证后,才可以进行转学的网上信息登记。

注意:在“厦门i教育”注册账号时,须用家长的信息注册,不得用孩子的信息注册。

【若之前在“i厦门”网站有注册过的,可以直接使用“i厦门”注册的账号登录,无需再注册。】

③务必记住和保管好自己在“厦门i教育”注册的账号密码,便于后续查看相关转学信息。

④网上信息登记须拍照上传学生户籍材料、亲子关系材料,有购房的,还须上传户籍地房产信息材料,请务必保证上传的照片真实、清晰、有效。

三、向学校提交转学申请信息

完成转学网上信息登记的家长,1月16日前务必联系学生户籍地对应公办小学(各校转学咨询电话详见附件),按学校要求的方式告知网上信息登记的流水号、学生姓名、学生身份证号,学校方能调取该生网上登记的转学信息并进行受理审核。逾期未联系学校提交相关转学信息的,视为放弃本次转学申请。

不清楚户籍对应公办小学的,可查阅文末附件《思明区2022年秋季小学招生住宅地段划分一览表》。

四、转学所需资料

1.学生及父(母)户籍册;

2.能有效说明亲子关系的材料(比如孩子的出生证明);

3.学生户籍地房屋产权证(集体户、寄挂户无需提交房产材料。若无法拍照上传产权证照片的,可拍照上传由厦门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

4.家长须知晓学生的全国学籍号。

五、其他说明

1.因近几年思明区户籍适龄儿童呈现大幅增长,小学招生和转学量成倍增加,越来越多的学校已无学位接收转学生,部分学校空余学位所剩无几。学校受理审核学生转学申请后,对于符合转学条件但无法接收的学生,将登记上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转学。

2.转学结果初定2024年2月23日前登录“厦门i教育”的转学登记界面查看转学录取结果。若转学结果公布时间有变动,思明区教育局将及时通过思明区人民政府网、思明教育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

点击查看:2024厦门思明区公办小学转学网上登记操作步骤

点击查看:2024年厦门思明区小学转学学区(附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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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指南(条件+流程+材料)

2023-12-06,全文共 10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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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点对象

取得《厦门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资格目录(2023版)》(见附件,以下简称《目录》)所列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在厦门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申报人员不受国籍、户籍条件限制。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规守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

2.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职业操守。

3.诚实守信。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有效,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树立诚实守信理念。

(二)各级别职称比照认定条件

1.取得《目录》所列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者可直接比照认定助理级职称。

2.取得《目录》所列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比照认定中级职称: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

(3)本科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

(4)大专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以上。

3.取得《目录》所列国际职业资格证书比照认定中级职称,并符合我省相应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者,可按规定参评高级职称。

三、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明(身份证、外国人护照、台湾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二)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应提供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国际职业资格证书。

(四)劳动合同,或可证明在厦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材料。

四、办理流程

(一)单位申请

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网上办事—单位办事—人事人才--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进行申请。(网址:https://app.hrss.xm.gov.cn/xmggfw)

(二)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

(三)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颁发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职称系列主管部门结合我市产业需要,适时对《目录》进行补充完善,支持更多国际化人才来厦门就业创业。

(二)经认定并由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职称证书,与我市评审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证书使用通用格式,其中“评审组织”统一表述为“国际职业资格证书比照认定”。

(三)对伪造学历、资历、资格证书,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实行“一票否决”,在规定年限上延迟两年申报。

(四)经认定取得职称证书的人员,其任职资格时间从相应级别职称被批准之日起算。

(五)试点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厦门市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目录(20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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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租房公开配租房源申请条件+申请材料

2023-12-06,全文共 11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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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配租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作为申请单位统一申请房源

申请条件

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申请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用工关系的合同,且在申请单位缴交社保,社保归属地为厦门市

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申请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本批次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上述申请材料由申请单位按以上要求整理后统一提交申请,运营企业不面向职工个人收件。

申请审核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按本方案要求,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网址:www.xm-gzf.com)向安居集团下属子公司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房租赁”)在线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具体申请流程详见附件《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十二批申请须知》。

(二)审核申请材料

厦房租赁根据本方案要求,在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安居集团官网及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申请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复议材料。

配租程序

(一)确定承租房源

在审核结果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厦房租赁根据申请单位通过审核的申请职工人数确定配租房源指标,申请单位根据配租房源指标,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完成在线选房以确定承租房源。为确保公平分配,每个申请单位所选房源不得超过50套。

(二)单位内房源配租

申请单位根据选房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实施配租,并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线提交入住人员备案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员备案信息的,视同自动放弃本批次所选房源。

(三)签订租赁合同

厦房租赁根据选房结果及入住人员备案信息,分别与申请单位及备案入住职工签订单位租赁合同、个人租赁合同。若申请单位或备案入住职工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并须向厦房租赁提交《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放弃声明书》。

(四)组织交房

承租单位按照厦房租赁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到项目所在物业服务单位办理交房手续。

(五)剩余房源

批次租赁结束后,房源有剩余的,厦房租赁在安居集团官网公示剩余房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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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湖里人才公寓申请条件+对象

2023-11-28,全文共 7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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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湖里人才公寓申请条件对象共可分成三类

(一)重点企业骨干人才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所在企业类型符合湖里区委、区政府明确的重点产业发展导向;

2.所在企业上一年度对湖里区区级税收贡献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且近三年内至少一年税收贡献总额上升,或税收归属湖里区的厦门市“双百计划”人才创办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

3.人才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且年度薪酬达到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5倍及以上。

(二)重大招商项目人才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所在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A类企业:美国《财富》杂志评选公布的世界500强;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公布的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台湾百大;大型央企及其子公司;中国民营500强企业。

(2)B类企业:境内外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行业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

(3)C类企业:内资企业当年新引进且承诺落地后每年总税收在500万元(含)或区级税收在15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外资企业注册资金到资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资企业。

(4)经湖里区商务局认定的重大招商项目。

2.人才是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骨干。

(三)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2年1月1日后新到湖里辖区企业(企业税收归属湖里区)工作,与企业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时在申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三个月及以上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2.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或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

3.所学专业属湖里区公布的企业紧缺专业;

4.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硕士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博士年龄不超过4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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