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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厦门第一批公租房租赁方案(岛内763套)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高林居住区、古楼公寓、观音山公寓、湖边花园A区、湖边花园B区、万景公寓、虎仔山庄项目,共计房源763套,租赁期限为三年。

2023-04-14,全文共 47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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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一批租赁方案

一、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高林居住区、古楼公寓、观音山公寓、湖边花园A区、湖边花园B区、万景公寓、虎仔山庄项目,共计房源763套,租赁期限为三年。

房型使用要求:本批次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二、套内配备

本批次房源均为已装修房源,承租单位根据需求自行配备家具家电。

三、租金标准及优惠比例

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

四、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2021年度思明区或湖里区“纳税大户”企业(由思明区财政局、湖里区财政局认定)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企业(以下统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集体申请承租,各申请单位制定本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五、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营业执照登记住所在厦门市思明区或湖里区;

2.2021年度入库税收地方留成数大于500万元。

(二)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

2.申请职工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3.申请职工拥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本科及以上学历。

4.申请职工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含)。

(三)申请二房型、三房型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在符合第(二)项条件的前提下,申请职工应已婚。

六、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申请职工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页);

(四)已婚职工的结婚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申请审核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按本方案要求,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网址:www.xm-gzf.com)向安居集团下属子公司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房租赁”)在线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具体申请流程详见附件1《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一批申请须知》。

(二)审核申请材料

厦房租赁根据本方案要求,在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安居集团官网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申请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复议材料。

八、配租程序

(一)确定承租房源

在审核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厦房租赁根据申请材料审核结果,按以下方式确定各申请单位的承租房源:

1.确定配租房源指标

各申请单位通过审核的申请职工人数即为配租房源指标。

2.摇号

申请单位根据配租房源指标,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完成在线摇号,摇取各单位的选房顺序号。

3.选房

(1)单位代表。参与选房的单位应授权一名单位代表,在规定时间携带单位选房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参与选房。

(2)叫号选房。选房现场按照各单位的选房顺序号依次叫号选房。叫号三次未响应的,予以跳过。单位代表迟到的,可加入正在进行的选房,但须排在选房队列的队尾。

(3)单次选房操作。单位代表根据配租房源指标,一次性选择承租房源并签署《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书》,每个单位代表选房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且所选房源不得超过30套。未能在10分钟之内选定房源的,可待其他单位完成选房后当场进行补选。

(4)单位代表在规定选房时间内未到场、未进行选房或未签署《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资格(因可选房源不足未选房或未足额选房的除外)。

(二)单位内房源配租

承租单位根据选房结果,按照本单位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实施配租,并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线提交入住人员备案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员备案信息的,视同自动放弃本批次所选房源。单位配租时若存在空置房源无人入住,可选择放弃该套房源,或者后续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届时将相关材料、变更情况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线提交。

(三)签订租赁合同

1.申请单位根据选房结果及入住人员备案信息与厦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若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并须向厦房租赁提交《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放弃声明书》;

2.承租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与符合条件的入住职工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四)组织交房

承租单位按照厦房租赁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到项目所在物业服务单位办理交房手续。

(五)剩余房源

批次租赁结束后,房源有剩余的(含签订合同后退租房源),厦房租赁在安居集团官网公示剩余房源信息,并按照以下规则对剩余房源再次配租:

1.按照首轮摇号的选房顺序依次在剩余房源列表中选房,且每家单位所选房源不得超过30套。

2.按照以上规则多轮配租后,首轮所有申请单位均已完成选房或放弃选房,但本批次房源仍有剩余的(含签订合同后退租房源),符合本方案申请对象和申请条件的单位可按照公示的剩余房源申请时间及申请方式向厦房租赁提交申请材料,厦房租赁将按照批次申请程序办理申请受理、审核、摇号选房及签约手续。

九、费用缴交方式

(一)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厦房租赁按以下方式收取:

1.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相当于合同项下租赁住房一个月租金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2.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即计租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

3.厦房租赁分别于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0日(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二)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向承租单位收取。

(三)承租单位的日常自用水电按实际产生数自行缴交,公摊水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或者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由承租单位向有关单位缴交。

承租单位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上述费用。

十、租金优惠款返还说明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金优惠制度,租金优惠款为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取的租金金额的30%。承租单位按市场租金标准全额缴交租金,厦房租赁按自然季度(1、2、3月为第一季度、4、5、6月为第二季度、7、8、9月为第三季度、10、11、12月为第四季度)向无违规使用房源的承租单位返还上一自然季度租金优惠款。为简化承租单位的费用进出操作流程,上述租金优惠款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在其下一自然季度应缴租金中直接予以抵扣。

厦房租赁将分别在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日起(即: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及10月1日)对承租单位的房源使用情况在安居集团官网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

有以下违规使用房源情形的,不予返还相应承租房源的租金优惠款:

(一)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改变房屋结构、配套设施,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未按租赁合同约定缴交租金,经厦房租赁书面发函催缴后仍拒不缴交的;

(七)在租赁期限内通过继承、购买、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房屋所有权,并未及时申报的;

(八)未按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

(九)不配合物业服务单位等相关部门、单位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或维护维修的;

(十)租赁合同约定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他行为。

注:除违规租赁住房以外的其他承租房源仍享有相应租金优惠。

十一、退租管理

(一)承租单位与厦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后,如需提前退租全部房源或者部分房源,应按照如下约定完成全部事项:

1.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前,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计租起始日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于计租起始日前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并遵照合同条款缴交相当于所退房屋1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2.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每月最后5日内(其他时间不受理退租申请)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退租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于提出退租申请次月的1日至5日之间办理退租手续,并遵照合同条款缴交相当于所退房屋1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3.若未提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单方解除合同的,则须遵照合同条款全部退出房源并缴交相当于3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二)租赁期满未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依照合同约定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及完成与此相关的全部事项。

十二、续租管理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租赁期届满前1个月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续租申请。经厦房租赁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并按当期市场租金标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十三、日常管理职责

(一)厦房租赁

1.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租赁合同签订后将租赁信息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并根据承租单位入住人员变更情况及时操作变更,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2.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使用行为的,及时纠正,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并视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3.每半年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运营、管理情况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并接受有关房源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负责处理户内非人为损坏的大、中维修事项,并建立报修维修工作制度;

5.选聘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及服务工作;

6.对接并指导承租单位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后续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催缴及租金优惠款返还。

(二)物业服务企业

1.应配合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住户档案,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及时告知厦房租赁;

2.协助开展每年每户不少于两次的入户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入住人员居住情况、套内家具家电、固定装置等方面,并将基本违规情况现场核实并上报厦房租赁;

3.负责小区内日常物业服务及管理工作。

(三)承租单位

1.应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安排专人对接及协助厦房租赁开展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2.切实承担起集体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责任,对租赁对象严格审核把关,并定期将居住职工情况及变更情况报厦房租赁备案;

3.定期对本单位承租的房源进行巡查,确保无转租、转借、无故空置等违规使用情形;

4.自行承担本单位承租房源内的小修事项(如套内灯泡、门锁、窗扣等易损易耗品及管道疏通等)。

十四、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7日

审核时间: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2月12日

看房时间: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2月13日

摇号选房: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2月15日

合同签订: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2月23日

交房时间:待定

十五、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九楼

咨询电话:0592-968383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5:00-17:30

安居集团官网:www.xmanju.com

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www.xm-gzf.com

十六、投诉举报及监督

如发现租赁活动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安居集团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92-5908191

本方案适用2023年第一批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厦门第一批市级公租房申请须知

附件2.租赁合同(单位集体宿舍)-合同范本【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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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厦门第六批公租房租赁方案

2023-06-15,全文共 3819 字

+ 加入清单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六批租赁方案

一、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后吴公寓项目,共计房源25套,租赁期限为1年。

房型使用要求:本批次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二、套内配备

注:实际家具家电配备情况以交房现场为准。

三、租金标准及优惠比例

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

四、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厦门合南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厦门爱印科技有限公司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统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集体申请承租,各申请单位制定本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五、申请条件

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六、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申请审核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按本方案要求,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网址:www.xm-gzf.com)向安居集团下属子公司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房租赁”)在线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二)审核申请材料

厦房租赁根据本方案要求,在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安居集团官网及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申请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复议材料。

八、配租程序

(一)确定承租房源

在审核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厦房租赁根据申请材料审核结果,按以下方式确定各申请单位的承租房源:

1.确定配租房源指标

各申请单位通过审核的申请职工人数即为配租房源指标。

2.摇号选房

(1)申请单位根据配租房源指标,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完成在线摇号及选房;

(2)申请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资格。

(二)单位内房源配租

申请单位根据选房结果,按照本单位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实施配租,并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线提交入住人员备案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员备案信息的,视同自动放弃本批次所选房源。单位配租时若存在空置房源无人入住,可选择放弃该套房源,或者后续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届时将相关材料、变更情况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线提交。

(三)签订租赁合同

1.申请单位根据选房结果及入住人员备案信息与厦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若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并须向厦房租赁提交《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放弃声明书》;

2.承租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与符合条件的入住职工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四)组织交房

承租单位按照厦房租赁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到项目所在物业服务单位办理交房手续。

(五)剩余房源

批次租赁结束后,房源有剩余的,厦房租赁在安居集团官网公示剩余房源信息。

九、费用缴交方式

(一)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厦房租赁按以下方式收取:

1.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相当于合同项下租赁住房一个月租金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2.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即计租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

3.厦房租赁分别于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0日(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二)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向承租单位收取。

(三)承租单位的日常自用水电按实际产生数自行缴交,公摊水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或者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由承租单位向有关单位缴交。

承租单位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上述费用。

十、租金优惠款返还说明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金优惠制度,租金优惠款为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取的租金金额的30%。承租单位按市场租金标准全额缴交租金,厦房租赁按自然季度( 1、2、3月为第一季度、4、5、6月为第二季度、7、8、9月为第三季度、10、11、12月为第四季度)向无违规使用房源的承租单位返还上一自然季度租金优惠款。为简化承租单位的费用进出操作流程,上述租金优惠款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在其下一自然季度应缴租金中直接予以抵扣。

厦房租赁将分别在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日起(即: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及10月1日)对承租单位的房源使用情况在安居集团官网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

有以下违规使用房源情形的,不予返还相应承租房源的租金优惠款:

(一)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改变房屋结构、配套设施,在10日内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未按租赁合同约定缴交租金,经厦房租赁书面发函催缴后仍拒不缴交的;

(七)在租赁期限内通过继承、购买、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房屋所有权,并未及时申报的;

(八)未按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

(九)不配合物业服务单位等相关部门、单位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或维护维修的;

(十)租赁合同约定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他行为。

注:除违规租赁住房以外的其他承租房源仍享有相应租金优惠。

十一、退租管理

(一)承租单位与厦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后,如需提前退租全部房源或者部分房源,应按照如下约定完成全部事项:

1.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前,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计租起始日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于计租起始日前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并遵照合同条款缴交相当于所退房屋1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2.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每月最后5日内(其他时间不受理退租申请)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退租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于提出退租申请次月的1日至5日之间办理退租手续,并遵照合同条款缴交相当于所退房屋1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3.若未提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单方解除合同的,则须遵照合同条款全部退出房源并缴交相当于3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二)租赁期满未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依照合同约定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及完成与此相关的全部事项。

十二、续租管理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租赁期届满前1个月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续租申请。经厦房租赁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并按当期市场租金标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十三、日常管理职责

(一)厦房租赁

1.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租赁合同签订后将租赁信息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并根据承租单位入住人员变更情况及时操作变更,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2.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使用行为的,及时纠正,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并视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3.每半年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运营、管理情况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并接受有关房源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负责处理户内非人为损坏的大、中维修事项,并建立报修维修工作制度;

5.选聘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及服务工作;

6.对接并指导承租单位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后续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催缴及租金优惠款返还。

(二)物业服务企业

1.应配合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住户档案,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及时告知厦房租赁;

2.协助开展每年每户不少于两次的入户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入住人员居住情况、套内家具家电、固定装置等方面,并将基本违规情况现场核实并上报厦房租赁;

3.负责小区内日常物业服务及管理工作。

(三)承租单位

1.应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安排专人对接及协助厦房租赁开展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2.切实承担起集体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责任,对租赁对象严格审核把关,并定期将居住职工情况及变更情况报厦房租赁备案;

3.定期对本单位承租的房源进行巡查,确保无转租、转借、无故空置等违规使用情形;

4.自行承担本单位承租房源内的小修事项(如套内灯泡、门锁、窗扣等易损易耗品及管道疏通等)。

十四、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2023年5月19日

审核时间:2023年5月22日

选房:2023年5月25日

合同签订:2023年5月26日

交房时间:2023年5月30日

十五、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九楼

咨询电话:0592-968383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5:00-17:30

安居集团官网:www.xmanju.com

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www.xm-gzf.com

十六、投诉举报及监督

如发现租赁活动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安居集团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92-5908191

本方案适用2023年第六批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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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厦门第三批公租房租赁方案

2023-05-09,全文共 3757 字

+ 加入清单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三批租赁方案

一、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后吴公寓项目,共计房源50套,租赁期限为1年。

房型使用要求:本批次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二、套内配备

注:实际家具家电配备情况以交房现场为准。

三、租金标准及优惠比例

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

四、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厦门海辰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无住房职工。由厦门海辰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作为申请单位统一申请房源、签订租赁合同,并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五、申请条件

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六、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申请审核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按本方案要求,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网址:www.xm-gzf.com)向安居集团下属子公司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房租赁”)在线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二)审核申请材料

厦房租赁根据本方案要求,在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安居集团官网及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申请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复议材料。

八、配租程序

(一)确定承租房源

在审核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厦房租赁根据申请单位通过审核的申请职工人数确定配租房源指标,申请单位根据配租房源指标,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完成在线选房以确定承租房源。

(二)单位内房源配租

申请单位根据选房结果,按照本单位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实施配租,并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线提交入住人员备案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员备案信息的,视同自动放弃本批次所选房源。单位配租时若存在空置房源无人入住,可选择放弃该套房源,或者后续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届时将相关材料、变更情况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线提交。

(三)签订租赁合同

1.申请单位根据选房结果及入住人员备案信息与厦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若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并须向厦房租赁提交《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放弃声明书》;

2.承租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与符合条件的入住职工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四)组织交房

承租单位按照厦房租赁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到项目所在物业服务单位办理交房手续。

(五)剩余房源

批次租赁结束后,房源有剩余的,厦房租赁在安居集团官网公示剩余房源信息。

九、费用缴交方式

(一)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厦房租赁按以下方式收取:

1.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相当于合同项下租赁住房一个月租金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2.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即计租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

3.厦房租赁分别于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0日(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二)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向承租单位收取。

(三)承租单位的日常自用水电按实际产生数自行缴交,公摊水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或者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由承租单位向有关单位缴交。

承租单位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上述费用。

十、租金优惠款返还说明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金优惠制度,租金优惠款为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取的租金金额的30%。承租单位按市场租金标准全额缴交租金,厦房租赁按自然季度( 1、2、3月为第一季度、4、5、6月为第二季度、7、8、9月为第三季度、10、11、12月为第四季度)向无违规使用房源的承租单位返还上一自然季度租金优惠款。为简化承租单位的费用进出操作流程,上述租金优惠款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在其下一自然季度应缴租金中直接予以抵扣。

厦房租赁将分别在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日起(即: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及10月1日)对承租单位的房源使用情况在安居集团官网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

有以下违规使用房源情形的,不予返还相应承租房源的租金优惠款:

(一)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改变房屋结构、配套设施,在10日内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未按租赁合同约定缴交租金,经厦房租赁书面发函催缴后仍拒不缴交的;

(七)在租赁期限内通过继承、购买、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房屋所有权,并未及时申报的;

(八)未按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

(九)不配合物业服务单位等相关部门、单位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或维护维修的;

(十)租赁合同约定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他行为。

注:除违规租赁住房以外的其他承租房源仍享有相应租金优惠。

十一、退租管理

(一)承租单位与厦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后,如需提前退租全部房源或者部分房源,应按照如下约定完成全部事项:

1.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前,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计租起始日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于计租起始日前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并遵照合同条款缴交相当于所退房屋1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2.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每月最后5日内(其他时间不受理退租申请)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退租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于提出退租申请次月的1日至5日之间办理退租手续,并遵照合同条款缴交相当于所退房屋1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3.若未提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单方解除合同的,则须遵照合同条款全部退出房源并缴交相当于3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二)租赁期满未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依照合同约定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及完成与此相关的全部事项。

十二、续租管理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租赁期届满前1个月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续租申请。经厦房租赁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并按当期市场租金标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十三、日常管理职责

(一)厦房租赁

1.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租赁合同签订后将租赁信息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并根据承租单位入住人员变更情况及时操作变更,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2.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使用行为的,及时纠正,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并视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3.每半年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运营、管理情况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并接受有关房源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负责处理户内非人为损坏的大、中维修事项,并建立报修维修工作制度;

5.选聘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及服务工作;

6.对接并指导承租单位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后续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催缴及租金优惠款返还。

(二)物业服务企业

1.应配合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住户档案,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及时告知厦房租赁;

2.协助开展每年每户不少于两次的入户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入住人员居住情况、套内家具家电、固定装置等方面,并将基本违规情况现场核实并上报厦房租赁;

3.负责小区内日常物业服务及管理工作。

(三)承租单位

1.应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安排专人对接及协助厦房租赁开展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2.切实承担起集体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责任,对租赁对象严格审核把关,并定期将居住职工情况及变更情况报厦房租赁备案;

3.定期对本单位承租的房源进行巡查,确保无转租、转借、无故空置等违规使用情形;

4.自行承担本单位承租房源内的小修事项(如套内灯泡、门锁、窗扣等易损易耗品及管道疏通等)。

十四、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4日

审核时间: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9日

选房:2023年4月11日

合同签订:2023年4月18日

交房时间:2023年4月23日

十五、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九楼

咨询电话:0592-968383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5:00-17:30

安居集团官网:www.xmanju.com

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www.xm-gzf.com

十六、投诉举报及监督

如发现租赁活动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安居集团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92-5908191

本方案适用2023年第三批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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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第六批市级公租房租赁方案(岛外房源)及申请须知

2024-05-06,全文共 39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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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4第六批租赁方案(翔安区、集美区、同安区、海沧区房源

一、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洋唐居住区B05地块、后吴公寓、坑坪公寓、海新阳光公寓、后溪花园项目,共计房源918套,租赁期限为三年。

房型使用要求:本批次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二、套内配备

注:实际家具家电配备情况以交房现场为准。

三、租金标准及优惠比例

注:本批次后吴公寓、坑坪公寓、海新阳光公寓、后溪花园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洋唐居住区B05地块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以住宅部分第六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

四、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作为申请单位统一申请房源。

五、申请条件

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申请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用工关系的合同,且在申请单位缴交社保,社保归属地为厦门市。

六、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申请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本批次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上述申请材料由申请单位按以上要求整理后统一提交申请,运营企业不面向职工个人收件。

七、申请审核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按本方案要求,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网址:www.xm-gzf.com)向安居集团下属子公司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房租赁”)在线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具体申请流程详见附件《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第六批申请须知

(二)审核申请材料

厦房租赁根据本方案要求,在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安居集团官网及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申请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复议材料。

八、配租程序

(一)确定承租房源

在审核结果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厦房租赁根据申请单位通过审核的申请职工人数确定配租房源指标,申请单位根据配租房源指标,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完成在线选房以确定承租房源。

(二)单位内房源配租

申请单位根据选房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实施配租,并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线提交入住人员备案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员备案信息的,视同自动放弃本批次所选房源。

(三)签订租赁合同

厦房租赁根据选房结果及入住人员备案信息,分别与申请单位及备案入住职工签订单位租赁合同、个人租赁合同。若申请单位或备案入住职工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并须向厦房租赁提交《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放弃声明书》。

(四)组织交房

承租单位按照厦房租赁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到项目所在物业服务单位办理交房手续。

(五)剩余房源

批次租赁结束后,房源有剩余的,厦房租赁在安居集团官网公示剩余房源信息。

九、费用缴交方式

(一)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承租单位统一缴交,厦房租赁按以下方式收取:

1.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按合同条款约定金额支付履约保证金;

2.房屋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的70%计取,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即计租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

3.厦房租赁分别于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0日(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二)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向承租单位收取。

(三)日常自用水电按实际产生数由承租单位或承租职工自行缴交,公摊水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或者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由承租单位或承租职工向有关单位缴交。

承租单位及承租职工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上述费用。

十、承租单位退租管理

(一)承租单位与厦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后,如需提前退租全部房源或者部分房源,应按照如下约定完成全部事项:

1.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前,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计租起始日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依照合同约定于计租起始日前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

2.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退租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依照合同约定于提出退租申请次月的1日至5日之间办理退租手续。

(二)租赁期满未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依照合同约定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及完成与此相关的全部事项。

十一、入住职工变更管理

租赁期间,承租单位如需调整承租房源的入住职工(不增加已承租房源),应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一)新增职工入住的,承租单位提前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提交入住职工个人申请材料。经厦房租赁审核通过后,承租单位按月组织新入住职工统一与厦房租赁签订个人租赁合同。完成个人租赁合同签订后,方可按照申请入住的房源地址安排职工入住。

(二)入住职工退出的,承租单位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提交人员退出备案。

租赁期间,承租单位须承担套内装修及设施设备的管理职责。职工个人入住及退出时,承租单位应会同居住职工检查套内情况,确保装修及设施设备与交房时一致,并确认水电费等个人应付款项已办理交接结算。

十二、续租管理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厦房租赁通知办理续租申请手续的期限内提交续租申请材料。经厦房租赁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并按当期市场租金标准分别重新签订单位租赁合同、个人租赁合同。

承租单位应提交的续租申请材料包括: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续租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若申请职工为办理续租前已入住的人员,应提交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上个合同期的租赁期。

(四)若申请职工为办理续租时首次申请入住的人员,应提交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续租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十三、日常管理职责

(一)厦房租赁

1.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租赁合同签订后将租赁信息在管理信息系统填报;

2.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使用行为的,及时纠正,按照有关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并视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3.每年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运营、管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并接受有关房源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负责处理户内非人为损坏的大、中维修事项,并建立报修维修工作制度;

5.选聘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及服务工作;

6.对接并指导承租单位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及催缴。

(二)物业服务企业

1.应配合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住户档案,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房屋动态,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及时告知厦房租赁;

2.协助开展每年每户不少于两次的入户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入住人员居住情况、套内家具家电、固定装置等方面,并将基本违规情况现场核实并上报厦房租赁;

3.负责小区内日常物业服务及管理工作。

(三)承租单位

1.安排专人对接及协助厦房租赁开展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2.切实承担起集体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责任,对居住人员严格审核把关,并及时清退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居住使用人;

3.定期对本单位承租的房源进行巡查,确保无转租、转借、无故空置等违规使用情形;

4.自行承担本单位承租房源内的小修事项(如套内灯泡、门锁、窗扣等易损易耗品及管道疏通等)。

十四、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1日

审核时间: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16日

摇号、选房(拟):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23日

合同签订(拟):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5月29日

交房时间(拟):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5月31日

十五、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九楼

咨询电话:0592-968383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5:00-17:30

安居集团官网:www.xmanju.com

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www.xm-gzf.com

十六、投诉举报及监督

如发现租赁活动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安居集团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92-5908318

本方案适用2024年第六批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单位)-合同范本.pdf【点击下载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单位职工)-合同范本.pdf【点击下载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第六批申请须知(翔安区、同安区、集美区、海沧区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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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24年第三批市级公租房租赁方案

2024-04-10,全文共 38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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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4第三批租赁方案(翔安区浯家公寓、海沧区雍厝公寓)

一、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雍厝公寓、浯家公寓项目,共计房源2519套,租赁期限为3年。

房型使用要求:本批次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二、套内配备

注:实际家具家电配备情况以交房现场为准。

三、租金标准及优惠比例

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

四、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作为申请单位统一申请房源。

五、申请条件

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申请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用工关系的合同,且在申请单位缴交社保,社保归属地为厦门市。

六、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申请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本批次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上述申请材料由申请单位按以上要求整理后统一提交申请,运营企业不面向职工个人收件。

七、申请审核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按本方案要求,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网址:www.xm-gzf.com)向安居集团下属子公司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房租赁”)在线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具体申请流程详见附件《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第三批申请须知》

(二)审核申请材料

厦房租赁根据本方案要求,在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安居集团官网及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申请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复议材料。

八、配租程序

(一)确定承租房源

在审核结果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厦房租赁根据申请单位通过审核的申请职工人数确定配租房源指标,申请单位根据配租房源指标,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完成在线选房以确定承租房源。

(二)单位内房源配租

申请单位根据选房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实施配租,并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线提交入住人员备案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员备案信息的,视同自动放弃本批次所选房源。

(三)签订租赁合同

厦房租赁根据选房结果及入住人员备案信息,分别与申请单位及备案入住职工签订单位租赁合同、个人租赁合同。若申请单位或备案入住职工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并须向厦房租赁提交《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放弃声明书》。

(四)组织交房

承租单位按照厦房租赁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到项目所在物业服务单位办理交房手续。

(五)剩余房源

批次租赁结束后,房源有剩余的,厦房租赁在安居集团官网公示剩余房源信息。

九、费用缴交方式

(一)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承租单位统一缴交,厦房租赁按以下方式收取:

1.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按合同条款约定金额支付履约保证金;

2.房屋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的70%计取,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即计租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

3.厦房租赁分别于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0日(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二)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向承租单位收取。

(三)日常自用水电按实际产生数由承租单位或承租职工自行缴交,公摊水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或者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由承租单位或承租职工向有关单位缴交。

承租单位及承租职工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上述费用。

十、承租单位退租管理

(一)承租单位与厦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后,如需提前退租全部房源或者部分房源,应按照如下约定完成全部事项:

1.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前,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计租起始日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依照合同约定于计租起始日前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

2.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退租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依照合同约定于提出退租申请次月的1日至5日之间办理退租手续。

(二)租赁期满未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依照合同约定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及完成与此相关的全部事项。

十一、入住职工变更管理

租赁期间,承租单位如需调整承租房源的入住职工(不增加已承租房源),应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一)新增职工入住的,承租单位提前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提交入住职工个人申请材料。经厦房租赁审核通过后,承租单位按月组织新入住职工统一与厦房租赁签订个人租赁合同。完成个人租赁合同签订后,方可按照申请入住的房源地址安排职工入住。

(二)入住职工退出的,承租单位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提交人员退出备案。

租赁期间,承租单位须承担套内装修及设施设备的管理职责。职工个人入住及退出时,承租单位应会同居住职工检查套内情况,确保装修及设施设备与交房时一致,并确认水电费等个人应付款项已办理交接结算。

十二、续租管理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厦房租赁通知办理续租申请手续的期限内提交续租申请材料。经厦房租赁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并按当期市场租金标准分别重新签订单位租赁合同、个人租赁合同。

承租单位应提交的续租申请材料包括: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续租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若申请职工为办理续租前已入住的人员,应提交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上个合同期的租赁期。

(四)若申请职工为办理续租时首次申请入住的人员,应提交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续租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十三、日常管理职责

(一)厦房租赁

1.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租赁合同签订后将租赁信息在管理信息系统填报;

2.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使用行为的,及时纠正,按照有关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并视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3.每年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运营、管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并接受有关房源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负责处理户内非人为损坏的大、中维修事项,并建立报修维修工作制度;

5.选聘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及服务工作;

6.对接并指导承租单位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及催缴。

(二)物业服务企业

1.应配合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住户档案,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房屋动态,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及时告知厦房租赁;

2.协助开展每年每户不少于两次的入户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入住人员居住情况、套内家具家电、固定装置等方面,并将基本违规情况现场核实并上报厦房租赁;

3.负责小区内日常物业服务及管理工作。

(三)承租单位

1.安排专人对接及协助厦房租赁开展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2.切实承担起集体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责任,对居住人员严格审核把关,并及时清退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居住使用人;

3.定期对本单位承租的房源进行巡查,确保无转租、转借、无故空置等违规使用情形;

4.自行承担本单位承租房源内的小修事项(如套内灯泡、门锁、窗扣等易损易耗品及管道疏通等)。

十四、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6日

审核时间: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21日

摇号、选房(拟):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4日(具体时间安排以届时短信通知为准)

合同签订(拟):2024年4月26日

交房时间(拟):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30日

十五、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九楼

咨询电话:0592-968383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5:00-17:30

安居集团官网:www.xmanju.com

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www.xm-gzf.com

十六、投诉举报及监督

如发现租赁活动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安居集团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92-5908191

本方案适用2024年第三批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厦门市市级公租房2024年第三批申请须知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单位)-合同范本.pdf【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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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厦门市级公租房第十一批租赁方案(时间+房源+流程)

2023-12-04,全文共 49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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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居集团”)作为市级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企业,依照《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厦府规〔2023〕15号),根据市政府关于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统一部署,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十一批租赁方案如下:

一、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洋唐居住区B05地块、后吴公寓、坑坪公寓、海新阳光公寓、后溪花园项目,共计房源586套,租赁期限为三年。

项目

房型

建筑面积

套数

(套

备注

洋唐居住区B05地块

单间公寓

24-32

49

带卫生间及阳台

二房型

40-68

29

(4-25层)带厨房、卫生间及阳台

(26-28层)无客厅、厨房

后吴公寓

单间公寓

30-32

19

带卫生间及阳台

一房型

(房厅一体)

48-51

109

带厨房、卫生间及阳台

一房型

(一房一厅)

42-50

283

带厨房、卫生间及阳台

二房型

60-62

10

带厨房、卫生间及阳台

坑坪公寓

单间公寓

31-34

44

带卫生间及阳台

二房型

64.15

10

带厨房、卫生间及阳台

海新阳光公寓

单间公寓

21-28

7

带卫生间

后溪花园

单间公寓

32-33

26

带卫生间及阳台

房型使用要求:本批次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二、套内配备

项目

房型

套内配置

洋唐居住区B05地块

单间公寓

床1张(含床垫)、衣柜1个、书桌椅1套、布艺窗帘1组、沙发1套、圆几1张、空调1台、热水器1台。

二房型

床2张(含床垫)、衣柜2个、书桌椅2套、空调2台、布艺窗帘2组、鞋柜1个、餐桌2张、餐椅4把、抽油烟机1台、热水器1台。

注:26-28层不带厨房,无抽油烟机。

后吴公寓

单间公寓

床1张(含床垫)、衣柜1个、书桌椅1套、布艺窗帘1组、空调1台、抽油烟机1台、热水器1台。

一房型

沙发1套、茶几1张、鞋柜1个、床1张(含床垫)、衣柜1个、书桌椅1套、布艺窗帘1组、空调1台、抽油烟机1台、热水器1台。

注:部分房源未配置以上家具家电,空屋出租。

二房型

餐桌椅1套(2桌4椅)、鞋柜1个、床2张(含床垫)、衣柜2个、书桌椅2套、布艺窗帘2组、空调2台、抽油烟机1台、热水器1台。

坑坪公寓

单间公寓

床1张(含床垫)、衣柜1个、书桌椅1套、鞋柜1个、空调1台、热水器1台、布艺窗帘1组、防水卷帘1组。

二房型

床2张(含床垫)、衣柜2个、书桌椅2套、空调2台、布艺窗帘2组、餐桌椅1套(一桌四椅)、鞋柜1个、抽油烟机1台、热水器1台、防水卷帘1组。

海新阳光公寓

单间公寓

床1张(含床垫)、衣柜1个、书桌椅1套、空调1台、布艺窗帘1组、热水器1台。

后溪花园

单间公寓

床1张(含床垫)、衣柜1个、书桌椅1套、空调1台、布艺窗帘1组、热水器1台。

注:后吴公寓项目共有18套房源未配置家具家电,空屋出租。其中一房型(一房一厅)8套,一房型(房厅一体)10套。其余房源实际家具家电配备情况以交房现场为准。

三、租金标准及优惠比例

项目名称

市场租金标准

(元//月)

租金优惠比例

洋唐居住区B05地块

32.3

30%

后吴公寓

(已配置家具家电)

27

30%

后吴公寓

(未配置家具家电)

23

30%

坑坪公寓

19.3

30%

海新阳光公寓

26.3

30%

后溪花园

23

30%

注:本批次后吴公寓、坑坪公寓、海新阳光公寓、后溪花园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洋唐居住区B05地块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以住宅部分第六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

四、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作为申请单位统一申请房源。

五、申请条件

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申请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用工关系的合同,且在申请单位缴交社保,社保归属地为厦门市。

六、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申请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本批次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上述申请材料由申请单位按以上要求整理后统一提交申请,运营企业不面向职工个人收件。

七、申请审核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按本方案要求,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网址:www.xm-gzf.com)向安居集团下属子公司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房租赁”)在线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具体申请流程详见附件《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十一批申请须知》。

(二)审核申请材料

厦房租赁根据本方案要求,在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安居集团官网及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申请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复议材料。

八、配租程序

(一)确定承租房源

在审核结果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厦房租赁根据申请单位通过审核的申请职工人数确定配租房源指标,申请单位根据配租房源指标,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完成在线选房以确定承租房源。

(二)单位内房源配租

申请单位根据选房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实施配租,并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线提交入住人员备案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员备案信息的,视同自动放弃本批次所选房源。

(三)签订租赁合同

厦房租赁根据选房结果及入住人员备案信息,分别与申请单位及备案入住职工签订单位租赁合同、个人租赁合同。若申请单位或备案入住职工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并须向厦房租赁提交《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放弃声明书》。

(四)组织交房

承租单位按照厦房租赁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到项目所在物业服务单位办理交房手续。

(五)剩余房源

批次租赁结束后,房源有剩余的,厦房租赁在安居集团官网公示剩余房源信息。

九、费用缴交方式

(一)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承租单位统一缴交,厦房租赁按以下方式收取:

1.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按合同条款约定金额支付履约保证金;

2.房屋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的70%计取,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即计租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

3.厦房租赁分别于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0日(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二)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向承租单位收取。

(三)日常自用水电按实际产生数由承租单位或承租职工自行缴交,公摊水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或者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由承租单位或承租职工向有关单位缴交。

承租单位及承租职工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上述费用。

十、承租单位退租管理

(一)承租单位与厦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后,如需提前退租全部房源或者部分房源,应按照如下约定完成全部事项:

1.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前,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计租起始日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依照合同约定于计租起始日前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

2.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退租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依照合同约定于提出退租申请次月的1日至5日之间办理退租手续。

(二)租赁期满未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依照合同约定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及完成与此相关的全部事项。

十一、入住职工变更管理

租赁期间,承租单位如需调整承租房源的入住职工(不增加已承租房源),应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一)新增职工入住的,承租单位提前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提交入住职工个人申请材料。经厦房租赁审核通过后,承租单位按月组织新入住职工统一与厦房租赁签订个人租赁合同。完成个人租赁合同签订后,方可按照申请入住的房源地址安排职工入住。

(二)入住职工退出的,承租单位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提交人员退出备案。

租赁期间,承租单位须承担套内装修及设施设备的管理职责。职工个人入住及退出时,承租单位应会同居住职工检查套内情况,确保装修及设施设备与交房时一致,并确认水电费等个人应付款项已办理交接结算。

十二、续租管理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厦房租赁通知办理续租申请手续的期限内提交续租申请材料。经厦房租赁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并按当期市场租金标准分别重新签订单位租赁合同、个人租赁合同。

承租单位应提交的续租申请材料包括: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续租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若申请职工为办理续租前已入住的人员,应提交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上个合同期的租赁期。

(四)若申请职工为办理续租时首次申请入住的人员,应提交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续租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十三、日常管理职责

(一)厦房租赁

1.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租赁合同签订后将租赁信息在管理信息系统填报;

2.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使用行为的,及时纠正,按照有关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并视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3.每年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运营、管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并接受有关房源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负责处理户内非人为损坏的大、中维修事项,并建立报修维修工作制度;

5.选聘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及服务工作;

6.对接并指导承租单位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及催缴。

(二)物业服务企业

1.应配合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住户档案,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房屋动态,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及时告知厦房租赁;

2.协助开展每年每户不少于两次的入户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入住人员居住情况、套内家具家电、固定装置等方面,并将基本违规情况现场核实并上报厦房租赁;

3.负责小区内日常物业服务及管理工作。

(三)承租单位

1.安排专人对接及协助厦房租赁开展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2.切实承担起集体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责任,对居住人员严格审核把关,并及时清退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居住使用人;

3.定期对本单位承租的房源进行巡查,确保无转租、转借、无故空置等违规使用情形;

4.自行承担本单位承租房源内的小修事项(如套内灯泡、门锁、窗扣等易损易耗品及管道疏通等)。

十四、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11日

审核时间: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7日

摇号、选房时间: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0日

合同签订:拟12月下旬(具体以后续通知为准)

交房时间:拟12月底(具体以后续通知为准)

十五、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九楼

咨询电话:0592-968383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5:00-17:30

安居集团官网:www.xmanju.com

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www.xm-gzf.com

十六、投诉举报及监督

如发现租赁活动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安居集团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92-5908318

本方案适用2023年第十一批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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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区级公租房2023年第二批租赁方案

2023-11-10,全文共 70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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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美国投公司”)作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企业,依照《集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集府规〔2021〕6号),根据集美区政府关于区级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统一部署,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二批租赁方案如下,快来看看吧!

集美区区级公租房2023年第二批租赁方案

一、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铁山公租房项目,项目地址位于铁山二里3、7、10、13、17、23、25-28号,共计房源十幢434套(1096床),租赁期限为3年。

房型配租标准:2人户家庭仅可以租赁二房型,3人及以上家庭可以选择租赁二房型或者三房型。单位集体承租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按照一人对应一张床的分配方式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二、套内配备

本批公共租赁住房套内配备以满足“拎包入住”的需求为原则,套内家具家电配备情况详见附件1(届时以现场实际配备情况为准)。

三、相关费用标准

备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房源朝向舒适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房源朝向舒适度调节系数为0.03)。

四、申请对象

(一)申请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的单位应为商事登记、纳税及统计归属均在本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申请租住人员应为上述单位就业并向所在单位提出租住申请的人员。本批次申请对象为:

1.优先保障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无住房的各类人才。

2.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优先保障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和本市重点发展产业的在厦无住房职工。

3.在厦稳定就业或以独资、合资、合伙等形式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台胞。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年收入为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

五、申请条件

(一)各类人才申请条件:

1. 在厦无住房。

2. 申请人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3.经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骨干人才或者入选区级以上(含区级)各类人才计划、人才工程、人才项目。

4. 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人才通过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向集美国投公司统一申请承租作为单位集体宿舍使用。

(二)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申请条件:

1. 在厦无住房。

2. 申请人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职工通过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向集美国投公司统一申请承租作为单位集体宿舍使用。

(三)台胞申请条件:

1.本人在厦无住房。

2.持有台胞证,与所服务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含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台胞通过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向集美国投公司统一申请承租作为单位集体宿舍使用。

(四)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家庭为2人户(含)以上家庭。

2.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不限户籍。申请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可以共同申请。

3.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4.申请家庭2022年度的家庭收入在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范围内,即:2-3人户,家庭年收入13-23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18-30万元。

5. 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六、申请材料

(一)单位集体申请:

1.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职工个人材料:

(1)职工申请信息表(原件)。

(2)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档案中心出具的申请职工的《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原件)。

(3)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各类人才还应提供人才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台胞还应提供台胞证复印件(有效期内)。

上述申请材料由申请单位按上述要求整理后统一提交,不针对个人收件。

(二)家庭户:

1.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家庭版)

2.身份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

(2)申请人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3.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档案中心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的《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需提供原件,可至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4.申请家庭上年度家庭收入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应当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未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家庭成员,应当提供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可拨打12366咨询办理)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退休人员的,应当提供2022年度《养老待遇收入证明》。(可拨打12333咨询办理)

5.申请家庭须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及自愿退出已拥有或居住的政府优惠政策住房(若有)做出书面承诺,并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七、申请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家庭按本方案要求,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向集美国投公司书面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二)审核公示

集美国投公司根据方案要求,在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审核过程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税务、人社、资源规划、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在收到集美国投公司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集美国投公司审核完成后,应告知申请单位、家庭审核结果。申请单位、家庭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审核结果的3个工作日内向集美国投公司提交书面异议材料。

八、配租程序

(一)单位集体:在审核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集美国投公司根据申请材料审核结果,按以下方式确定各申请单位的承租房源:

集美国投公司根据审核结果组织各申请单位协商确定各单位的房源租赁数量。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集美国投公司可采用下列方式之一确定各申请单位的房源租赁数量:

1.以各单位经集美国投公司审核后的房源申请数量,采用一个号码对应一套房源指标的摇号方式确定各单位的房源租赁数量。

2.按照比例确定各单位的房源租赁数量,各单位房源租赁数量=审核后的各单位房源申请数÷审核后的所有单位房源申请总数×该批次总房源数,取整数。

3.集美国投公司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确定各单位房源租赁数量,该确定方式应当报经区建设与交通局审核同意。

房源数量确定后,集美国投公司可以通过协商或摇号方式确定分配给各申请单位的具体房源清单。

(二)家庭户:审核结果公示结束后,由集美国投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公开摇号,在主管部门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工作人员和申请家庭代表的监督下,通过摇号系统,现场摇取通过审核的申请家庭的选房顺序号。摇号结果将在集美区政府官网进行为期5日的公示。

(三)选房

1.房型配租标准:2人户家庭仅可以租赁二房型,3人及以上家庭可以选择租赁二房型或者三房型。单位集体承租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按照一人对应一张床的分配方式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2.集美国投公司根据受理登记情况和批次房源供应情况,制定选房方案,以《选房手册》形式公布执行,并通过短信方式向审核通过的申请单位、家庭发送选房通知,告知《选房手册》的领取时间和领取地点。

3.申请单位、家庭应当按照本批次《选房手册》的规定参加选房。

4.申请单位、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其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选房顺序号作废:

(1)未按《选房手册》规定参加选房的;

(2)未按《选房手册》规定签署《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书》的。

(四)公示房源分配结果

集美国投公司将房源分配结果在集美区政府网站公示5日。申请单位、家庭对受理、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集美国投公司提出书面异议,集美国投公司收到书面异议后将组织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该申请单位、家庭。

(五)单位配租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各申请单位根据房源分配结果,按照申请单位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实施配租并将配租结果提交集美国投公司备案。

(六)签订租赁合同

1.已选房单位、家庭根据《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书》与集美国投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结束后,集美国投公司向承租单位、家庭发放《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

2.若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并须向集美国投公司提交《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放弃声明书》。

3.承租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与符合条件的入住职工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七)组织交房

承租单位、家庭按照集美国投公司发出的《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在载明的时间内办理交房入住手续。

九、费用缴交方式

(一)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集美国投公司按以下方式收取:

1.承租单位、家庭在建设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并同意集美国投公司采用委托银行代收扣缴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扣缴的款项总额种类包括四部分:租金、履约保证金、违约金/赔偿金、集美国投公司为承租单位、家庭代垫/代付的款项。

2.承租单位、家庭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支付相当于合同项下租赁住房一个月租金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3.承租单位、家庭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即计租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

4.集美国投公司分别于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0日(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二)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向承租单位、家庭收取。

(三)承租单位、家庭的日常自用水电(含公摊水电)费用由物业服务单位代收代缴或者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由承租单位、家庭向有关单位缴交。承租单位、家庭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上述费用。

十、租金优惠款返还说明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金优惠制度,租金优惠款为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取的租金金额的30%。承租单位、家庭按市场租金标准全额缴交租金,集美国投公司按自然季度( 1、2、3月为第一季度、4、5、6月为第二季度、7、8、9月为第三季度、10、11、12月为第四季度)向无违规使用房源的承租单位、家庭返还上一自然季度租金优惠款。

集美国投公司将分别在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日起(即: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及10月1日)对承租单位、家庭的房源使用情况在集美区政府官网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

有以下违规使用房源情形的,不予返还相应承租房源的租金优惠款:

(一)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改变房屋结构、配套设施,在10日内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未按租赁合同约定缴交租金,经集美国投公司书面发函催缴后仍拒不缴交的;

(七)在租赁期限内通过继承、购买、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房屋所有权,并未及时申报的;

(八)未按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

(九)不配合物业服务单位等相关部门、单位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或维护维修的;

(十)租赁合同约定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他行为。

十一、退租管理

(一)承租单位、家庭与集美国投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如需提前退租全部房源或者部分房源,应按照如下约定完成全部事项:

1.若承租单位、家庭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前,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计租起始日前向集美国投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集美国投公司同意后,于计租起始日前将租赁住房交还给集美国投公司并遵照合同条款缴交相当于所退房屋1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2.若承租单位、家庭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每月最后5日内(其他时间不受理退租申请)向集美国投公司提出书面退租申请,经集美国投公司同意后,于提出退租申请次月的1日至5日之间办理退租手续,并遵照合同条款缴交相当于所退房屋1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3.若承租单位、家庭未提前向集美国投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单方解除合同的,则须遵照合同条款全部退出房源并缴交相当于3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二)租赁期满未续租的,承租单位、家庭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依照合同约定将租赁住房交还给集美国投公司及完成与此相关的全部事项。

十二、续租管理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单位、家庭应在租赁期届满前1个月向集美国投公司提交书面续租申请。经集美国投公司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并按当期市场租金标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如审核不通过,则不予续租。续租审核条件以届时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十三、日常管理职责

(一)集美国投公司

1.建立健全住户档案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

2.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使用行为的,及时纠正,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并视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3.每半年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运营、管理情况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并接受有关房源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负责处理户内非人为损坏的大、中维修事项,并建立报修维修工作制度。

5.选聘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及服务工作。

6.对接并指导承租单位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后续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催缴及租金优惠款返还。

(二)物业服务企业

1.应配合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住户档案,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及时告知集美国投公司。

2.协助开展每年每户不少于两次的入户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入住人员居住情况、套内家具家电、固定装置等方面,并将基本违规情况现场核实并上报集美国投公司。

3.负责小区内日常物业服务及管理工作。

(三)承租人

1.承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安排专人对接及协助集美国投公司开展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2.承租单位应切实承担起集体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责任,对租赁对象严格审核把关,并定期将居住职工情况及变更情况报集美国投公司备案;

3.承租单位应定期对本单位承租的房源进行巡查,确保无转租、转借、无故空置等违规使用情形;

4.承租单位、家庭应自行承担承租房源的套内小修事项(如套内灯泡、门锁、窗扣等易损易耗品及管道疏通等)。

5.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1)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6)未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经集美国投公司书面发函催缴后仍拒不缴纳的;

(7)租赁合同约定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他行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1)承租人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2)租赁期内,承租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条件的;

(3)租赁期内,承租人已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集美国投公司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承租人拥有住房为期房的,集美国投公司可以为其办理过渡居住,过渡期限不得超过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所约定交房之日起三个月,过渡期间不享受租金优惠。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集美国投公司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约定采取相关措施强制清退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十四、办理时间

申请报名: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15日

审核日期: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2日

审核公示: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9日

家庭户摇号结果公示: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5日

选定房源: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8日

房源分配结果公示: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8日

合同签订:2023年1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以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

交房时间以届时发放的《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为准。

十五、申请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市集美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兑英路10号电子城4号楼A座13楼

咨询电话:0592-6280661

公示网站:http://www.jimei.gov.cn/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

十六、投诉举报及监督

如发现租赁活动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集美国投公司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92-6214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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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集美区第二批公租房租赁方案(铁山公租房)

2023-11-10,全文共 70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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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二批租赁方案

一、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铁山租房项目,项目地址位于铁山二里3、7、10、13、17、23、25-28号,共计房源十幢434套(1096床),租赁期限为

3 年。

项目

房型

建筑面积(㎡)

套数(套)

床位数(床)

备注

铁山公租房

二房型

108

206

412

二房一厅

每个房间1个床位

三房型

128-137

228

684

三房一厅

每个房间1个床位

房型配租标准:2人户家庭仅可以租赁二房型,3人及以上家庭可以选择租赁二房型或者三房型。单位集体承租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按照一人对应一张床的分配方式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二、套内配备

本批公共租赁住房套内配备以满足“拎包入住”的需求为原则,套内家具家电配备情况详见附件1(届时以现场实际配备情况为准)。

三、相关费用标准

项目名称

第三层综合平均

市场租金标准

(元//月)

租金补贴比例

%)

物业服务费

(元//月)

公共维修基金

(元//月)

铁山公租房

16.24

30%

1.8

0.25

备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房源朝向舒适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房源朝向舒适度调节系数为0.03)。

四、申请对象

(一)申请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的单位应为商事登记、纳税及统计归属均在本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申请租住人员应为上述单位就业并向所在单位提出租住申请的人员。本批次申请对象为:

1.优先保障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无住房的各类人才。

2.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优先保障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和本市重点发展产业的在厦无住房职工。

3.在厦稳定就业或以独资、合资、合伙等形式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台胞。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年收入为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

五、申请条件

(一)各类人才申请条件:

1. 在厦无住房。

2. 申请人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3.经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骨干人才或者入选区级以上(含区级)各类人才计划、人才工程、人才项目。

4. 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人才通过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向集美国投公司统一申请承租作为单位集体宿舍使用。

(二)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申请条件:

1. 在厦无住房。

2. 申请人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职工通过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向集美国投公司统一申请承租作为单位集体宿舍使用。

(三)台胞申请条件:

1.本人在厦无住房。

2.持有台胞证,与所服务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含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台胞通过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向集美国投公司统一申请承租作为单位集体宿舍使用。

(四)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家庭为2人户(含)以上家庭。

2.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不限户籍。申请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可以共同申请。

3.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4.申请家庭2022年度的家庭收入在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范围内,即:2-3人户,家庭年收入13-23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18-30万元。

5. 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六、申请材料

(一)单位集体申请:

1.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职工个人材料:

(1)职工申请信息表(原件)。

(2)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档案中心出具的申请职工的《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原件)。

(3)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各类人才还应提供人才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台胞还应提供台胞证复印件(有效期内)。

上述申请材料由申请单位按上述要求整理后统一提交,不针对个人收件。

(二)家庭户:

1.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家庭版)

2.身份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

(2)申请人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3.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档案中心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的《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需提供原件,可至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4.申请家庭上年度家庭收入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应当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未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家庭成员,应当提供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可拨打12366咨询办理)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退休人员的,应当提供2022年度《养老待遇收入证明》。(可拨打12333咨询办理)

5.申请家庭须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及自愿退出已拥有或居住的政府优惠政策住房(若有)做出书面承诺,并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七、申请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家庭按本方案要求,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向集美国投公司书面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二)审核公示

集美国投公司根据方案要求,在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审核过程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税务、人社、资源规划、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在收到集美国投公司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集美国投公司审核完成后,应告知申请单位、家庭审核结果。申请单位、家庭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审核结果的3个工作日内向集美国投公司提交书面异议材料。

八、配租程序

(一)单位集体:在审核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集美国投公司根据申请材料审核结果,按以下方式确定各申请单位的承租房源:

集美国投公司根据审核结果组织各申请单位协商确定各单位的房源租赁数量。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集美国投公司可采用下列方式之一确定各申请单位的房源租赁数量:

1.以各单位经集美国投公司审核后的房源申请数量,采用一个号码对应一套房源指标的摇号方式确定各单位的房源租赁数量。

2.按照比例确定各单位的房源租赁数量,各单位房源租赁数量=审核后的各单位房源申请数÷审核后的所有单位房源申请总数×该批次总房源数,取整数。

3.集美国投公司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确定各单位房源租赁数量,该确定方式应当报经区建设与交通局审核同意。

房源数量确定后,集美国投公司可以通过协商或摇号方式确定分配给各申请单位的具体房源清单。

(二)家庭户:审核结果公示结束后,由集美国投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公开摇号,在主管部门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工作人员和申请家庭代表的监督下,通过摇号系统,现场摇取通过审核的申请家庭的选房顺序号。摇号结果将在集美区政府官网进行为期5日的公示。

(二)选房

1.房型配租标准:2人户家庭仅可以租赁二房型,3人及以上家庭可以选择租赁二房型或者三房型。单位集体承租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按照一人对应一张床的分配方式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2.集美国投公司根据受理登记情况和批次房源供应情况,制定选房方案,以《选房手册》形式公布执行,并通过短信方式向审核通过的申请单位、家庭发送选房通知,告知《选房手册》的领取时间和领取地点。

3.申请单位、家庭应当按照本批次《选房手册》的规定参加选房。

4.申请单位、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其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选房顺序号作废:

(1)未按《选房手册》规定参加选房的;

(2)未按《选房手册》规定签署《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书》的。

(三)公示房源分配结果

集美国投公司将房源分配结果在集美区政府网站公示5日。申请单位、家庭对受理、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集美国投公司提出书面异议,集美国投公司收到书面异议后将组织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该申请单位、家庭。

(四)单位配租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各申请单位根据房源分配结果,按照申请单位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实施配租并将配租结果提交集美国投公司备案。

(五)签订租赁合同

1.已选房单位、家庭根据《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书》与集美国投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结束后,集美国投公司向承租单位、家庭发放《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

2.若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并须向集美国投公司提交《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放弃声明书》。

3.承租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与符合条件的入住职工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六)组织交房

承租单位、家庭按照集美国投公司发出的《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在载明的时间内办理交房入住手续。

九、费用缴交方式

(一)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集美国投公司按以下方式收取:

1.承租单位、家庭在建设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并同意集美国投公司采用委托银行代收扣缴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扣缴的款项总额种类包括四部分:租金、履约保证金、违约金/赔偿金、集美国投公司为承租单位、家庭代垫/代付的款项。

2.承租单位、家庭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支付相当于合同项下租赁住房一个月租金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3.承租单位、家庭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即计租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

4.集美国投公司分别于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0日(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二)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向承租单位、家庭收取。

(三)承租单位、家庭的日常自用水电(含公摊水电)费用由物业服务单位代收代缴或者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由承租单位、家庭向有关单位缴交。承租单位、家庭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上述费用。

十、租金优惠款返还说明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金优惠制度,租金优惠款为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取的租金金额的30%。承租单位、家庭按市场租金标准全额缴交租金,集美国投公司按自然季度(

1、2、3月为第一季度、4、5、6月为第二季度、7、8、9月为第三季度、10、11、12月为第四季度)向无违规使用房源的承租单位、家庭返还上一自然季度租金优惠款。

集美国投公司将分别在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日起(即: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及10月1日)对承租单位、家庭的房源使用情况在集美区政府官网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

有以下违规使用房源情形的,不予返还相应承租房源的租金优惠款:

(一)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改变房屋结构、配套设施,在10日内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未按租赁合同约定缴交租金,经集美国投公司书面发函催缴后仍拒不缴交的;

(七)在租赁期限内通过继承、购买、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房屋所有权,并未及时申报的;

(八)未按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

(九)不配合物业服务单位等相关部门、单位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或维护维修的;

(十)租赁合同约定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他行为。

十一、退租管理

(一)承租单位、家庭与集美国投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如需提前退租全部房源或者部分房源,应按照如下约定完成全部事项:

1.若承租单位、家庭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前,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计租起始日前向集美国投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集美国投公司同意后,于计租起始日前将租赁住房交还给集美国投公司并遵照合同条款缴交相当于所退房屋1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2.若承租单位、家庭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每月最后5日内(其他时间不受理退租申请)向集美国投公司提出书面退租申请,经集美国投公司同意后,于提出退租申请次月的1日至5日之间办理退租手续,并遵照合同条款缴交相当于所退房屋1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3.若承租单位、家庭未提前向集美国投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单方解除合同的,则须遵照合同条款全部退出房源并缴交相当于3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二)租赁期满未续租的,承租单位、家庭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依照合同约定将租赁住房交还给集美国投公司及完成与此相关的全部事项。

十二、续租管理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单位、家庭应在租赁期届满前1个月向集美国投公司提交书面续租申请。经集美国投公司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并按当期市场租金标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如审核不通过,则不予续租。续租审核条件以届时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十三、日常管理职责

(一)集美国投公司

1.建立健全住户档案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

2.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使用行为的,及时纠正,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并视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3.每半年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运营、管理情况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并接受有关房源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负责处理户内非人为损坏的大、中维修事项,并建立报修维修工作制度。

5.选聘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及服务工作。

6.对接并指导承租单位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后续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催缴及租金优惠款返还。

(二)物业服务企业

1.应配合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住户档案,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及时告知集美国投公司。

2.协助开展每年每户不少于两次的入户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入住人员居住情况、套内家具家电、固定装置等方面,并将基本违规情况现场核实并上报集美国投公司。

3.负责小区内日常物业服务及管理工作。

(三)承租人

1.承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安排专人对接及协助集美国投公司开展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2.承租单位应切实承担起集体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责任,对租赁对象严格审核把关,并定期将居住职工情况及变更情况报集美国投公司备案;

3.承租单位应定期对本单位承租的房源进行巡查,确保无转租、转借、无故空置等违规使用情形;

4.承租单位、家庭应自行承担承租房源的套内小修事项(如套内灯泡、门锁、窗扣等易损易耗品及管道疏通等)。

5.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1)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6)未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经集美国投公司书面发函催缴后仍拒不缴纳的;

(7)租赁合同约定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他行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1)承租人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2)租赁期内,承租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条件的;

(3)租赁期内,承租人已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集美国投公司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承租人拥有住房为期房的,集美国投公司可以为其办理过渡居住,过渡期限不得超过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所约定交房之日起三个月,过渡期间不享受租金优惠。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集美国投公司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约定采取相关措施强制清退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十四、办理时间

申请报名: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15日

审核日期: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2日

审核公示: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9日

家庭户摇号结果公示: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5日

选定房源: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8日

房源分配结果公示: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8日

合同签订:2023年1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以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

交房时间以届时发放的《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为准。

十五、申请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市集美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兑英路10号电子城4号楼A座13楼

咨询电话:0592-6280661

公示网站:http://www.jimei.gov.cn/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

十六、投诉举报及监督

如发现租赁活动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集美国投公司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92-6214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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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铁山公租房房型家具家电配置详情.docx

附件2:单位集体.zip

附件3:家庭户.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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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就业大学生五折租房/租房补贴线上咨询方式汇总

2024-04-02,全文共 2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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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就业大学生五折租房/租房补贴线上咨询方式汇总

1、“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微信公众号

可以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综合服务”-“新就业大学生租赁住房保障专栏”;

2、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新就业大学生租赁住房保障专栏”(http://zfj.xm.gov.cn/zwgk/ztzl/tdzfsygzlfz/jdxjydxszfbz/);

3、i厦门APP

i厦门APP平台服务专区“住房保障—五折租房”等方式查询操作指南、办事流程等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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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第一批租赁方案(龙秋公寓)

2024-03-14,全文共 37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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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龙秋公寓项目,共计房源1471套,租赁期限为3年。

房型使用要求:本批次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二、套内配备

三、租金标准及优惠比例

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

四、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作为申请单位统一申请房源。

五、申请条件

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申请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用工关系的合同,且在申请单位缴交社保,社保归属地为厦门市

六、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申请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本批次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上述申请材料由申请单位按以上要求整理后统一提交申请,运营企业不面向职工个人收件。

七、申请审核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按本方案要求,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网址:www.xm-gzf.com)向安居集团下属子公司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房租赁”)在线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二)审核申请材料

厦房租赁根据本方案要求,在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安居集团官网及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申请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复议材料。

八、配租程序

(一)确定承租房源

在审核结果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厦房租赁根据申请单位通过审核的申请职工人数确定配租房源指标,申请单位根据配租房源指标,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完成在线选房以确定承租房源。

(二)单位内房源配租

申请单位根据选房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实施配租,并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线提交入住人员备案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员备案信息的,视同自动放弃本批次所选房源。

(三)签订租赁合同

厦房租赁根据选房结果及入住人员备案信息,分别与申请单位及备案入住职工签订单位租赁合同、个人租赁合同。若申请单位或备案入住职工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并须向厦房租赁提交《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放弃声明书》。

(四)组织交房

承租单位按照厦房租赁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到项目所在物业服务单位办理交房手续。

(五)剩余房源

批次租赁结束后,房源有剩余的,厦房租赁在安居集团官网公示剩余房源信息。

九、费用缴交方式

(一)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承租单位统一缴交,厦房租赁按以下方式收取:

1.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按合同条款约定金额支付履约保证金;

2.房屋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的70%计取,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即计租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

3.厦房租赁分别于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0日(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二)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向承租单位收取。

(三)日常自用水电按实际产生数由承租单位或承租职工自行缴交,公摊水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或者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由承租单位或承租职工向有关单位缴交。

承租单位及承租职工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上述费用。

十、承租单位退租管理

(一)承租单位与厦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后,如需提前退租全部房源或者部分房源,应按照如下约定完成全部事项:

1.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前,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计租起始日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依照合同约定于计租起始日前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

2.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退租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依照合同约定于提出退租申请次月的1日至5日之间办理退租手续。

(二)租赁期满未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依照合同约定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及完成与此相关的全部事项。

十一、入住职工变更管理

租赁期间,承租单位如需调整承租房源的入住职工(不增加已承租房源),应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一)新增职工入住的,承租单位提前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提交入住职工个人申请材料。经厦房租赁审核通过后,承租单位按月组织新入住职工统一与厦房租赁签订个人租赁合同。完成个人租赁合同签订后,方可按照申请入住的房源地址安排职工入住。

(二)入住职工退出的,承租单位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提交人员退出备案。

租赁期间,承租单位须承担套内装修及设施设备的管理职责。职工个人入住及退出时,承租单位应会同居住职工检查套内情况,确保装修及设施设备与交房时一致,并确认水电费等个人应付款项已办理交接结算。

十二、续租管理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厦房租赁通知办理续租申请手续的期限内提交续租申请材料。经厦房租赁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并按当期市场租金标准分别重新签订单位租赁合同、个人租赁合同。

承租单位应提交的续租申请材料包括: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续租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若申请职工为办理续租前已入住的人员,应提交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上个合同期的租赁期。

(四)若申请职工为办理续租时首次申请入住的人员,应提交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续租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十三、日常管理职责

(一)厦房租赁

1.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租赁合同签订后将租赁信息在管理信息系统填报;

2.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使用行为的,及时纠正,按照有关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并视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3.每年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运营、管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并接受有关房源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负责处理户内非人为损坏的大、中维修事项,并建立报修维修工作制度;

5.选聘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及服务工作;

6.对接并指导承租单位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及催缴。

(二)物业服务企业

1.应配合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住户档案,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房屋动态,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及时告知厦房租赁;

2.协助开展每年每户不少于两次的入户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入住人员居住情况、套内家具家电、固定装置等方面,并将基本违规情况现场核实并上报厦房租赁;

3.负责小区内日常物业服务及管理工作。

(三)承租单位

1.安排专人对接及协助厦房租赁开展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2.切实承担起集体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责任,对居住人员严格审核把关,并及时清退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居住使用人;

3.定期对本单位承租的房源进行巡查,确保无转租、转借、无故空置等违规使用情形;

4.自行承担本单位承租房源内的小修事项(如套内灯泡、门锁、窗扣等易损易耗品及管道疏通等)。

十四、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2日

审核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3月31日

摇号(拟):2024年4月1日

选房(拟):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3日

合同签订(拟):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19日

交房时间(拟):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5日

十五、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九楼

咨询电话:0592-968383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5:00-17:30

安居集团官网:www.xmanju.com

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www.xm-gzf.com

十六、投诉举报及监督

如发现租赁活动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安居集团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92-5908191

本方案适用2024年第一批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厦门市市级公租房2024年第一批申请须知.pdf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单位)-合同范本.pdf【点击下载】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单位职工)-合同范本.pdf【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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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第二批租赁方案

2024-03-13,全文共 38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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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4第二批租赁方案

一、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湖边公寓项目,共计房源788套,租赁期限为3年。

房型使用要求:本批次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二、套内配备

注:实际家具家电配备情况以交房现场为准。

三、租金标准及优惠比例

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

四、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作为申请单位统一申请房源。

五、申请条件

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申请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用工关系的合同,且在申请单位缴交社保,社保归属地为厦门市。

六、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申请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本批次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上述申请材料由申请单位按以上要求整理后统一提交申请,运营企业不面向职工个人收件。

七、申请审核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按本方案要求,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网址:www.xm-gzf.com)向安居集团下属子公司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房租赁”)在线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二)审核申请材料

厦房租赁根据本方案要求,在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安居集团官网及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申请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复议材料。

八、配租程序

(一)确定承租房源

在审核结果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厦房租赁根据申请单位通过审核的申请职工人数确定配租房源指标,申请单位根据配租房源指标,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完成在线选房以确定承租房源。为确保公平分配,每个申请单位所选房源不得超过50套。

(二)单位内房源配租

申请单位根据选房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实施配租,并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线提交入住人员备案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员备案信息的,视同自动放弃本批次所选房源。

(三)签订租赁合同

厦房租赁根据选房结果及入住人员备案信息,分别与申请单位及备案入住职工签订单位租赁合同、个人租赁合同。若申请单位或备案入住职工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并须向厦房租赁提交《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放弃声明书》。

(四)组织交房

承租单位按照厦房租赁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到项目所在物业服务单位办理交房手续。

(五)剩余房源

批次租赁结束后,房源有剩余的,厦房租赁在安居集团官网公示剩余房源信息。

九、费用缴交方式

(一)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承租单位统一缴交,厦房租赁按以下方式收取:

1.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按合同条款约定金额支付履约保证金;

2.房屋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的70%计取,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即计租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

3.厦房租赁分别于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0日(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二)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向承租单位收取。

(三)日常自用水电按实际产生数由承租单位或承租职工自行缴交,公摊水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或者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由承租单位或承租职工向有关单位缴交。

承租单位及承租职工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上述费用。

十、承租单位退租管理

(一)承租单位与厦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后,如需提前退租全部房源或者部分房源,应按照如下约定完成全部事项:

1.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前,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计租起始日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依照合同约定于计租起始日前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

2.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退租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依照合同约定于提出退租申请次月的1日至5日之间办理退租手续。

(二)租赁期满未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依照合同约定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及完成与此相关的全部事项。

十一、入住职工变更管理

租赁期间,承租单位如需调整承租房源的入住职工(不增加已承租房源),应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一)新增职工入住的,承租单位提前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提交入住职工个人申请材料。经厦房租赁审核通过后,承租单位按月组织新入住职工统一与厦房租赁签订个人租赁合同。完成个人租赁合同签订后,方可按照申请入住的房源地址安排职工入住。

(二)入住职工退出的,承租单位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提交人员退出备案。

租赁期间,承租单位须承担套内装修及设施设备的管理职责。职工个人入住及退出时,承租单位应会同居住职工检查套内情况,确保装修及设施设备与交房时一致,并确认水电费等个人应付款项已办理交接结算。

十二、续租管理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厦房租赁通知办理续租申请手续的期限内提交续租申请材料。经厦房租赁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并按当期市场租金标准分别重新签订单位租赁合同、个人租赁合同。

承租单位应提交的续租申请材料包括: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续租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若申请职工为办理续租前已入住的人员,应提交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上个合同期的租赁期。

(四)若申请职工为办理续租时首次申请入住的人员,应提交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续租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十三、日常管理职责

(一)厦房租赁

1.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租赁合同签订后将租赁信息在管理信息系统填报;

2.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使用行为的,及时纠正,按照有关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并视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3.每年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运营、管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并接受有关房源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负责处理户内非人为损坏的大、中维修事项,并建立报修维修工作制度;

5.选聘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及服务工作;

6.对接并指导承租单位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及催缴。

(二)物业服务企业

1.应配合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住户档案,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房屋动态,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及时告知厦房租赁;

2.协助开展每年每户不少于两次的入户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入住人员居住情况、套内家具家电、固定装置等方面,并将基本违规情况现场核实并上报厦房租赁;

3.负责小区内日常物业服务及管理工作。

(三)承租单位

1.安排专人对接及协助厦房租赁开展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2.切实承担起集体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责任,对居住人员严格审核把关,并及时清退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居住使用人;

3.定期对本单位承租的房源进行巡查,确保无转租、转借、无故空置等违规使用情形;

4.自行承担本单位承租房源内的小修事项(如套内灯泡、门锁、窗扣等易损易耗品及管道疏通等)。

十四、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15日

审核时间: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1日

摇号、选房(拟):2024年3月22日-2024年3月25日

(具体时间安排以届时短信通知为准)

合同签订(拟):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3月29日

交房时间(拟):2024年3月底

十五、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九楼

咨询电话:0592-968383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5:00-17:30

安居集团官网:www.xmanju.com

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www.xm-gzf.com

十六、投诉举报及监督

如发现租赁活动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安居集团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92-5908191

本方案适用2024年第二批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厦门市市级公租房2024年第二批申请须知.pdf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单位)-合同范本.pdf【点击下载】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单位职工)-合同范本.pdf【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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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23第十四、十五批市级公租房配租方案

2024-01-11,全文共 2784 字

+ 加入清单

厦门2023十五市级租房配租方案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浯家公寓项目,共计房源1635套,租赁期限为3年,快来一起看看。

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浯家公寓项目,共计房源1635套,租赁期限为3年。

建筑面积(

套 数(套

备 注

浯家公寓

单间公寓

29-31

1318

带卫生间及阳台

一房型

45-47

317

一房一厅

带厨房、卫生间及阳台

房型使用要求:本批次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套内配备

项 目

房 型

套 内 配 置

浯家公寓

单间公寓

床1张(含床垫)、衣柜1个、书桌椅1套、布艺窗帘1组、空调1台、抽油烟机1台、热水器1台。

一房型

沙发1张,茶几1张,鞋柜1个,床1张(含床垫),书桌1张,书椅1张,衣柜1座,热水器1台,油烟机1台,空调1台,布艺窗帘2幅,卫生间卷帘1幅。

注:实际家具家电配备情况以交房现场为准。

租金标准及优惠比例

项目名称

市场租金标准(元//月)

租金优惠比例

浯家公寓

30

30%

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

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作为申请单位统一申请房源。

申请条件

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申请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用工关系的合同,且在申请单位缴交社保,社保归属地为厦门市。

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申请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本批次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上述申请材料由申请单位按以上要求整理后统一提交申请,运营企业不面向职工个人收件。

申请审核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按本方案要求,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网址:www.xm-gzf.com)向安居集团下属子公司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房租赁”)在线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具体申请流程详见附件《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十五批申请须知》

(二)审核申请材料

厦房租赁根据本方案要求,在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安居集团官网及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申请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复议材料。

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25日

审核时间: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6日

摇号:2024年2月26日

选房: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1日

合同签订:待定

交房时间:待定

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九楼

咨询电话:0592-968383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5:00-17:30

安居集团官网:www.xmanju.com

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www.xm-gzf.com

2023厦门第十四批市级公租房配租方案

本批次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一套至少入住2人)。

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围里公寓项目,共计房源367套,租赁期限为3年。

建筑面积(

套 数(套

备 注

围里公寓

单间公寓

(三床型)

31-38

217

单间

每个房间3张床

单间公寓

(四床型)

37-38

150

单间

每个房间4张床

房型使用要求:本批次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一套至少入住2人)。

套内配备

项 目

房 型

套 内 配 置

围里公寓

单间公寓

(三床型)

多功能床3套、椅子3把、镜子1面、布艺窗帘1套、空调1台、热水器(40L)1台。

单间公寓

(四床型)

多功能床4套、椅子4把、镜子1面、布艺窗帘1套、空调1台、热水器(40L)1台。

注:实际家具家电配备情况以交房现场为准。

租金标准及优惠比例

项目名称

市场租金标准(元//月)

租金优惠比例

围里公寓

43.3

30%

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

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作为申请单位统一申请房源。

申请条件

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申请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用工关系的合同,且在申请单位缴交社保,社保归属地为厦门市。

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申请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本批次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上述申请材料由申请单位按以上要求整理后统一提交申请,运营企业不面向职工个人收件。

申请审核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按本方案要求,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网址:www.xm-gzf.com)向安居集团下属子公司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房租赁”)在线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二)审核申请材料

厦房租赁根据本方案要求,在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安居集团官网及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申请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复议材料。

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18日

审核时间: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1月24日

摇号选房(拟):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1月31日

合同签订(拟):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2月23日

交房时间(拟):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2月29日

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九楼

咨询电话:0592-968383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5: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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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厦门第十三批市级公租房配租方案(时间+流程+房源)

2023-12-06,全文共 16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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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十三批租赁方案

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源泉山庄B地块项目,共计房源126套316床,租赁期限为3年。

建筑面积(

套 数(套

床位数(床)

备 注

源泉山庄B地块

一房型

51-52

19

19

带厨房、卫生间及阳台

二房型

86

24

48

带厨房、卫生间及阳台

三房型

104-119

83

249

带厨房、卫生间及阳台

房型使用要求:本批次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按照一人对应一张床的分配方式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套内配备

项 目

房 型

套 内 配 置

源泉山庄B地块

一房型

沙发1套、茶几1个、餐桌椅1套(1桌4椅)、空调1台、抽油烟机1台、热水器1台、床1张(含床垫)、衣柜1个、书桌椅1套、布艺窗帘1组。

二房型

沙发1套、茶几1个、餐桌椅1套(1桌4椅)、空调2台、抽油烟机1台、热水器1台、床2张(含床垫)、衣柜2个、书桌椅2套、布艺窗帘2组。

三房型

沙发1套、茶几1个、餐桌椅1套(1桌4椅)、空调3台、抽油烟机1台、热水器2台、床3张(含床垫)、衣柜3个、书桌椅3套、布艺窗帘3组。

注:实际家具家电配备情况以交房现场为准。

租金标准及优惠比例

项目名称

市场租金标准

(元//月)

租金优惠比例

源泉山庄B地块

41.3

30%

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

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作为申请单位统一申请房源。

申请条件

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申请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用工关系的合同,且在申请单位缴交社保,社保归属地为厦门市。

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申请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本批次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上述申请材料由申请单位按以上要求整理后统一提交申请,运营企业不面向职工个人收件。

申请审核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按本方案要求,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网址:www.xm-gzf.com)向安居集团下属子公司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房租赁”)在线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具体申请流程详见《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十三批申请须知》

(二)审核申请材料

厦房租赁根据本方案要求,在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安居集团官网及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申请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复议材料。

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13日

审核时间: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18日

摇号:2023年12月19日

选房: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0日

合同签订:2023年12月26日至2023年12月27日

交房时间:2023年12月28日至2023年12月29日

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九楼

咨询电话:0592-968383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5:00-17:30

安居集团官网:www.xmanju.com

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www.xm-gzf.com

投诉举报及监督

如发现租赁活动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安居集团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92-5908191

本方案适用2023年第十三批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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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厦门第十二批市级公租房配租方案(时间+房源+条件)

2023-12-06,全文共 26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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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十二批租赁方案

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12日

审核时间: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18日

摇号、选房时间: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1日

合同签订:拟12月下旬(具体以后续通知为准)

交房时间:拟12月底(具体以后续通知为准)

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湖边公寓项目,共计房源1239套,租赁期限为3年。

建筑面积(

套 数(套

备 注

湖边公寓

单间公寓

30-32

1239

带卫生间及阳台

房型使用要求:本批次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套内配备

项 目

房 型

套 内 配 置

湖边公寓

单间公寓

定制衣柜1座、定制鞋柜1个、单人沙发1张、床头柜1个、书桌1张、书椅1把、1.5米床1张(含床垫)、窗帘1套、电视1台、热水器1台、空调1台。

注:部分房源含卫生间卷帘1幅。

注:实际家具家电配备情况以交房现场为准。

租金标准及优惠比例

项目名称

市场租金标准

(元//月)

租金优惠比例

湖边公寓

56.6

30%

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

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作为申请单位统一申请房源。

申请条件

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申请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用工关系的合同,且在申请单位缴交社保,社保归属地为厦门市。

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申请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本批次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上述申请材料由申请单位按以上要求整理后统一提交申请,运营企业不面向职工个人收件。

申请审核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按本方案要求,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网址:www.xm-gzf.com)向安居集团下属子公司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房租赁”)在线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具体申请流程详见附件《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十二批申请须知》。

(二)审核申请材料

厦房租赁根据本方案要求,在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安居集团官网及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申请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复议材料。

配租程序

(一)确定承租房源

在审核结果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厦房租赁根据申请单位通过审核的申请职工人数确定配租房源指标,申请单位根据配租房源指标,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完成在线选房以确定承租房源。为确保公平分配,每个申请单位所选房源不得超过50套。

(二)单位内房源配租

申请单位根据选房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实施配租,并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线提交入住人员备案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员备案信息的,视同自动放弃本批次所选房源。

(三)签订租赁合同

厦房租赁根据选房结果及入住人员备案信息,分别与申请单位及备案入住职工签订单位租赁合同、个人租赁合同。若申请单位或备案入住职工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并须向厦房租赁提交《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放弃声明书》。

(四)组织交房

承租单位按照厦房租赁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到项目所在物业服务单位办理交房手续。

(五)剩余房源

批次租赁结束后,房源有剩余的,厦房租赁在安居集团官网公示剩余房源信息。

费用缴交方式

(一)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承租单位统一缴交,厦房租赁按以下方式收取:

1.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按合同条款约定金额支付履约保证金;

2.房屋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的70%计取,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即计租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

3.厦房租赁分别于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0日(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二)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向承租单位收取。

(三)日常自用水电按实际产生数由承租单位或承租职工自行缴交,公摊水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或者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由承租单位或承租职工向有关单位缴交。

承租单位及承租职工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上述费用。

续租管理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厦房租赁通知办理续租申请手续的期限内提交续租申请材料。经厦房租赁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并按当期市场租金标准分别重新签订单位租赁合同、个人租赁合同。

承租单位应提交的续租申请材料包括: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续租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若申请职工为办理续租前已入住的人员,应提交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上个合同期的租赁期。

(四)若申请职工为办理续租时首次申请入住的人员,应提交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续租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九楼

咨询电话:0592-968383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5:00-17:30

安居集团官网:www.xmanju.com

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www.xm-gzf.com

投诉举报及监督

如发现租赁活动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安居集团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92-5908191

本方案适用2023年第十二批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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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八批租赁方案

2023-08-20,全文共 41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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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八批租赁方案

一、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龙秋公寓项目,共计房源1036套,租赁期限为1年。

房型使用要求:本批次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二、套内配备

注:实际家具家电配备情况以交房现场为准。

三、租金标准及优惠比例

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

四、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同翔高新城片区内单位符合申请条件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统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作为申请单位统一申请房源、签订租赁合同,并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园区主管部门,协助开展本批次申请单位的资格审核工作。

五、申请条件

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六、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下述职工个人材料之一:

1.职工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合同期限应在1年以上(含1年);

2.近1年内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个人)原件(须有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盖章);

3.近1年内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位)原件(须有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盖章)。

上述申请材料由承租单位按上述要求整理后统一提交申请,运营企业不针对职工个人收件。

七、申请审核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按本方案要求,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网址:www.xm-gzf.com)向安居集团下属子公司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房租赁”)在线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二)审核申请材料

厦房租赁根据本方案要求,在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安居集团官网及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申请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复议材料。

八、配租程序

(一)确定承租房源

在审核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厦房租赁根据申请材料审核结果,按以下方式确定各申请单位的承租房源:

1.确定配租房源指标

各申请单位通过审核的申请职工人数即为配租房源指标。

2.摇号选房

(1)申请单位根据配租房源指标,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完成在线摇号及选房;

(2)申请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资格。

(二)单位内房源配租

申请单位根据选房结果,按照本单位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实施配租,并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线提交入住人员备案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员备案信息的,视同自动放弃本批次所选房源。单位配租时若存在空置房源无人入住,可选择放弃该套房源,或者后续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届时将相关材料、变更情况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线提交。

(三)签订租赁合同

1.申请单位根据选房结果及入住人员备案信息与厦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若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并须向厦房租赁提交《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放弃声明书》;

2.承租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与符合条件的入住职工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四)组织交房

承租单位按照厦房租赁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到项目所在物业服务单位办理交房手续。

(五)剩余房源

批次租赁结束后,房源有剩余的,厦房租赁在安居集团官网公示剩余房源信息。

九、费用缴交方式

(一)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厦房租赁按以下方式收取:

1.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相当于合同项下租赁住房一个月租金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2.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即计租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

3.厦房租赁分别于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0日(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二)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向承租单位收取。

(三)承租单位的日常自用水电按实际产生数自行缴交,公摊水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或者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由承租单位向有关单位缴交。

承租单位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上述费用。

十、租金优惠款返还说明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金优惠制度,租金优惠款为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取的租金金额的30%。承租单位按市场租金标准全额缴交租金,厦房租赁按自然季度( 1、2、3月为第一季度、4、5、6月为第二季度、7、8、9月为第三季度、10、11、12月为第四季度)向无违规使用房源的承租单位返还上一自然季度租金优惠款。为简化承租单位的费用进出操作流程,上述租金优惠款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在其下一自然季度应缴租金中直接予以抵扣。

厦房租赁将分别在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日起(即: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及10月1日)对承租单位的房源使用情况在安居集团官网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

有以下违规使用房源情形的,不予返还相应承租房源的租金优惠款:

(一)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改变房屋结构、配套设施,在10日内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未按租赁合同约定缴交租金,经厦房租赁书面发函催缴后仍拒不缴交的;

(七)在租赁期限内通过继承、购买、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房屋所有权,并未及时申报的;

(八)未按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

(九)不配合物业服务单位等相关部门、单位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或维护维修的;

(十)租赁合同约定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他行为。

注:除违规租赁住房以外的其他承租房源仍享有相应租金优惠。

十一、退租管理

(一)承租单位与厦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后,如需提前退租全部房源或者部分房源,应按照如下约定完成全部事项:

1.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前,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计租起始日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于计租起始日前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并遵照合同条款缴交相当于所退房屋1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2.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每月最后5日内(其他时间不受理退租申请)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退租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于提出退租申请次月的1日至5日之间办理退租手续,并遵照合同条款缴交相当于所退房屋1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3.若未提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单方解除合同的,则须遵照合同条款全部退出房源并缴交相当于3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二)租赁期满未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依照合同约定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及完成与此相关的全部事项。

十二、续租管理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租赁期届满前1个月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续租申请。经厦房租赁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并按当期市场租金标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十三、日常管理职责

(一)厦房租赁

1.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租赁合同签订后将租赁信息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并根据承租单位入住人员变更情况及时操作变更,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2.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使用行为的,及时纠正,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并视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3.每半年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运营、管理情况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并接受有关房源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负责处理户内非人为损坏的大、中维修事项,并建立报修维修工作制度;

5.选聘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及服务工作;

6.对接并指导承租单位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后续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催缴及租金优惠款返还。

(二)物业服务企业

1.应配合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住户档案,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及时告知厦房租赁;

2.协助开展每年每户不少于两次的入户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入住人员居住情况、套内家具家电、固定装置等方面,并将基本违规情况现场核实并上报厦房租赁;

3.负责小区内日常物业服务及管理工作。

(三)承租单位

1.应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安排专人对接及协助厦房租赁开展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2.切实承担起集体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责任,对租赁对象严格审核把关,并定期将居住职工情况及变更情况报厦房租赁备案;

3.定期对本单位承租的房源进行巡查,确保无转租、转借、无故空置等违规使用情形;

4.自行承担本单位承租房源内的小修事项(如套内灯泡、门锁、窗扣等易损易耗品及管道疏通等)。

(四)园区主管部门

1.安排专人对接,协助厦房租赁做好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工作;

2.协助厦房租赁开展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十四、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8月28日

看房时间: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8月26日

审核时间: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4日

摇号选房: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12日

合同签订:待定

交房时间:待定

十五、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九楼

咨询电话:0592-968383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5: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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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www.xm-gzf.com

十六、投诉举报及监督

如发现租赁活动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安居集团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92-5908191

本方案适用2023年第八批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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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厦门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方案

2023-07-19,全文共 9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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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等规定,现进行2023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工作。

2023年厦门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方案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简称“缴存基数”)

1、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2年的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执行。工资总额按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收入计算。

2、2023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月工资收入。

3、2023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的月工资收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缴存基数上限为30410元,下限为2030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简称“缴存比例”)

1、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简称“月缴存额”)

1、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

2、月缴存额上限为7298元,下限为204元。

二、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的单位,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gjj.xm.gov.cn)综合服务平台办理。

(二)银行办理:单位经办人持《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清册》(单位所有汇缴人员均应列入)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业务网点办理。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还应提供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关于降低缴存比例的决议书。

三、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工作应在7月份汇缴前完成。单位在按本通知要求完成调整工作后一个月内,应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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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七批租赁方案

2023-06-15,全文共 38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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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七批租赁方案

一、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仁和公寓项目,共计房源177套,租赁期限为一年。

房型使用要求:本批次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二、套内配备

注:实际家具家电配备情况以交房现场为准。

三、租金标准及优惠比例

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

四、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厦门市卫健系统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统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集体申请承租,各申请单位制定本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五、申请条件

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六、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如有)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如有)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有)复印件,以上材料须加盖公章。

七、申请审核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按本方案要求,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网址:www.xm-gzf.com)向安居集团下属子公司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房租赁”)在线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二)审核申请材料

厦房租赁根据本方案要求,在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安居集团官网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申请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复议材料。

八、配租程序

(一)确定承租房源

在审核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厦房租赁根据申请材料审核结果,按以下方式确定各申请单位的承租房源:

1.确定配租房源指标

各申请单位通过审核的申请职工人数即为配租房源指标。

2.摇号选房

(1)申请单位根据配租房源指标,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完成在线摇号及选房;

(2)申请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资格。

(二)单位内房源配租

申请单位根据选房结果,按照本单位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实施配租,并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线提交入住人员备案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员备案信息的,视同自动放弃本批次所选房源。单位配租时若存在空置房源无人入住,可选择放弃该套房源,或者后续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届时将相关材料、变更情况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线提交。

(三)签订租赁合同

1.申请单位根据选房结果及入住人员备案信息与厦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若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并须向厦房租赁提交《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放弃声明书》;

2.承租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与符合条件的入住职工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四)组织交房

承租单位按照厦房租赁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到项目所在物业服务单位办理交房手续。

(五)剩余房源

批次租赁结束后,房源有剩余的,厦房租赁在安居集团官网公示剩余房源信息。

九、费用缴交方式

(一)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厦房租赁按以下方式收取:

1.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相当于合同项下租赁住房一个月租金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2.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即计租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

3.厦房租赁分别于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0日(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二)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向承租单位收取。

(三)承租单位的日常自用水电按实际产生数自行缴交,公摊水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或者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由承租单位向有关单位缴交。

承租单位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上述费用。

十、租金优惠款返还说明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金优惠制度,租金优惠款为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取的租金金额的30%。承租单位按市场租金标准全额缴交租金,厦房租赁按自然季度( 1、2、3月为第一季度、4、5、6月为第二季度、7、8、9月为第三季度、10、11、12月为第四季度)向无违规使用房源的承租单位返还上一自然季度租金优惠款。为简化承租单位的费用进出操作流程,上述租金优惠款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在其下一自然季度应缴租金中直接予以抵扣。

厦房租赁将分别在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日起(即: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及10月1日)对承租单位的房源使用情况在安居集团官网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

有以下违规使用房源情形的,不予返还相应承租房源的租金优惠款:

(一)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改变房屋结构、配套设施,在10日内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未按租赁合同约定缴交租金,经厦房租赁书面发函催缴后仍拒不缴交的;

(七)在租赁期限内通过继承、购买、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房屋所有权,并未及时申报的;

(八)未按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

(九)不配合物业服务单位等相关部门、单位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或维护维修的;

(十)租赁合同约定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他行为。

注:除违规租赁住房以外的其他承租房源仍享有相应租金优惠。

十一、退租管理

(一)承租单位与厦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后,如需提前退租全部房源或者部分房源,应按照如下约定完成全部事项:

1.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前,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计租起始日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于计租起始日前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并遵照合同条款缴交相当于所退房屋1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2.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每月最后5日内(其他时间不受理退租申请)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退租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于提出退租申请次月的1日至5日之间办理退租手续,并遵照合同条款缴交相当于所退房屋1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3.若未提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单方解除合同的,则须遵照合同条款全部退出房源并缴交相当于3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二)租赁期满未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依照合同约定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及完成与此相关的全部事项。

十二、续租管理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租赁期届满前1个月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续租申请。经厦房租赁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并按当期市场租金标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十三、日常管理职责

(一)厦房租赁

1.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租赁合同签订后将租赁信息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并根据承租单位入住人员变更情况及时操作变更,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2.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使用行为的,及时纠正,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并视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3.每半年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运营、管理情况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并接受有关房源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负责处理户内非人为损坏的大、中维修事项,并建立报修维修工作制度;

5.选聘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及服务工作;

6.对接并指导承租单位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后续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催缴及租金优惠款返还。

(二)物业服务企业

1.应配合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住户档案,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及时告知厦房租赁;

2.协助开展每年每户不少于两次的入户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入住人员居住情况、套内家具家电、固定装置等方面,并将基本违规情况现场核实并上报厦房租赁;

3.负责小区内日常物业服务及管理工作。

(三)承租单位

1.应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安排专人对接及协助厦房租赁开展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2.切实承担起集体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责任,对租赁对象严格审核把关,并定期将居住职工情况及变更情况报厦房租赁备案;

3.定期对本单位承租的房源进行巡查,确保无转租、转借、无故空置等违规使用情形;

4.自行承担本单位承租房源内的小修事项(如套内灯泡、门锁、窗扣等易损易耗品及管道疏通等)。

十四、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6月9日

审核时间: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4日

摇号选房:2023年6月19日

合同签订:2023年6月26日

交房时间: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6月29日

十五、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九楼

咨询电话:0592-968383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5:00-17:30

安居集团官网:www.xmanju.com

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www.xm-gzf.com

十六、投诉举报及监督

如发现租赁活动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安居集团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92-5908191

本方案适用2023年第七批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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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四批租赁方案

2023-05-16,全文共 40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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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四批租赁方案

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围里公寓项目,共计房源384套,租赁期限为1年。

房型使用要求:本批次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一套至少入住2人)。

套内配套

注:实际家具家电配备情况以交房现场为准。

租金标准及优惠比例

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

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思明区或湖里区企业符合申请条件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企业(以下统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作为申请单位统一申请房源、签订租赁合同,并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营业执照登记住所在厦门市思明区或湖里区。

(二)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

2.申请职工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3.申请职工拥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本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申请职工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页)。

申请审核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按本方案要求,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网址:www.xm-gzf.com)向安居集团下属子公司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房租赁”)在线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二)审核申请材料

厦房租赁根据本方案要求,在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安居集团官网及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申请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复议材料。

配租程序

(一)确定承租房源

在审核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厦房租赁根据申请材料审核结果,按以下方式确定各申请单位的承租房源:

1.确定配租房源指标

各申请单位通过审核的申请职工人数即为配租房源指标。

2.摇号选房

(1)申请单位根据配租房源指标,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完成在线摇号及选房;

(2)申请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资格。

(二)单位内房源配租

承租单位根据选房结果,按照本单位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实施配租,厦房租赁将房源以成套整租的形式租赁给单位,承租单位以集体宿舍形式按照一套至少入住2人分配给符合申请条件的职工,并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线提交入住人员备案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员备案信息的,视同自动放弃本批次所选房源。单位配租时若存在空置房源无人入住,可选择放弃该套房源,或者后续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届时将相关材料、变更情况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线提交。

(三)签订租赁合同

1.申请单位根据选房结果及入住人员备案信息与厦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若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并须向厦房租赁提交《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放弃声明书》;

2.承租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与符合条件的入住职工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四)组织交房

承租单位按照厦房租赁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到项目所在物业服务单位办理交房手续。

(五)剩余房源

批次租赁结束后,房源有剩余的,厦房租赁在安居集团官网及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公示剩余房源信息。

费用缴交方式

(一)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厦房租赁按以下方式收取:

1.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相当于合同项下租赁住房一个月租金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2.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即计租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

3.厦房租赁分别于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0日(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二)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向承租单位收取。

(三)承租单位的日常自用水电按实际产生数自行缴交,公摊水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或者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由承租单位向有关单位缴交。

承租单位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上述费用。

租金优惠款返还说明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金优惠制度,租金优惠款为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取的租金金额的30%。承租单位按市场租金标准全额缴交租金,厦房租赁按自然季度( 1、2、3月为第一季度、4、5、6月为第二季度、7、8、9月为第三季度、10、11、12月为第四季度)向无违规使用房源的承租单位返还上一自然季度租金优惠款。为简化承租单位的费用进出操作流程,上述租金优惠款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在其下一自然季度应缴租金中直接予以抵扣。

厦房租赁将分别在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日起(即: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及10月1日)对承租单位的房源使用情况在安居集团官网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

有以下违规使用房源情形的,不予返还相应承租房源的租金优惠款:

(一)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改变房屋结构、配套设施,在10日内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未按租赁合同约定缴交租金,经厦房租赁书面发函催缴后仍拒不缴交的;

(七)在租赁期限内通过继承、购买、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房屋所有权,并未及时申报的;

(八)未按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

(九)不配合物业服务单位等相关部门、单位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或维护维修的;

(十)租赁合同约定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他行为。

注:除违规租赁住房以外的其他承租房源仍享有相应租金优惠。

退租管理

(一)承租单位与厦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后,如需提前退租全部房源或者部分房源,应按照如下约定完成全部事项:

1.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前,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计租起始日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于计租起始日前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并遵照合同条款缴交相当于所退房屋1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2.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每月最后5日内(其他时间不受理退租申请)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退租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于提出退租申请次月的1日至5日之间办理退租手续,并遵照合同条款缴交相当于所退房屋1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3.若未提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单方解除合同的,则须遵照合同条款全部退出房源并缴交相当于3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二)租赁期满未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依照合同约定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及完成与此相关的全部事项。

续租管理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租赁期届满前1个月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续租申请。经厦房租赁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并按当期市场租金标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日常管理职责

(一)厦房租赁

1.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租赁合同签订后将租赁信息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并根据承租单位入住人员变更情况及时操作变更,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2.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使用行为的,及时纠正,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并视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3.每半年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运营、管理情况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并接受有关房源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负责处理户内非人为损坏的大、中维修事项,并建立报修维修工作制度;

5.选聘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及服务工作;

6.对接并指导承租单位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后续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催缴及租金优惠款返还。

(二)物业服务企业

1.应配合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住户档案,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及时告知厦房租赁;

2.协助开展每年每户不少于两次的入户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入住人员居住情况、套内家具家电、固定装置等方面,并将基本违规情况现场核实并上报厦房租赁;

3.负责小区内日常物业服务及管理工作。

(三)承租单位

1.应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安排专人对接及协助厦房租赁开展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2.切实承担起集体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责任,对租赁对象严格审核把关,并定期将居住职工情况及变更情况报厦房租赁备案;

3.定期对本单位承租的房源进行巡查,确保无转租、转借、无故空置等违规使用情形;

4.自行承担本单位承租房源内的小修事项(如套内灯泡、门锁、窗扣等易损易耗品及管道疏通等)。

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5月15日

审核时间: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18日

摇号:2023年5月19日

选房:2023年5月22日

合同签订:2023年5月29日

交房时间: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5月31日

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九楼

咨询电话:0592-968383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5:00-17:30

安居集团官网:www.xmanju.com

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www.xm-gzf.com

投诉举报及监督

如发现租赁活动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安居集团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92-5908191

本方案适用2023年第四批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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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二批租赁方案

2023-05-09,全文共 40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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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二批租赁方案

一、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源泉山庄B地块项目,共计房源83套207床,租赁期限为1年。

房型使用要求:本批次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按照一人对应一张床的分配方式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二、套内配备

注:实际家具家电配备情况以交房现场为准。

三、租金标准及优惠比例

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

四、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厦门市教育、卫健、公安系统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统一申请房源、签订租赁合同,并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五、申请条件

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六、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如有)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如有)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有)复印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有)复印件,以上材料须加盖公章。

七、申请审核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按本方案要求,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网址:www.xm-gzf.com)向安居集团下属子公司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房租赁”)在线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二)审核申请材料

厦房租赁根据本方案要求,在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安居集团官网及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申请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复议材料。

八、配租程序

(一)确定承租房源

在审核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厦房租赁根据申请材料审核结果,按以下方式确定各申请单位的承租房源:

1.确定配租房源指标

各申请单位通过审核的申请职工人数即为配租房源指标。

2.摇号选房

(1)申请单位根据配租房源指标,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完成在线摇号及选房;

(2)申请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资格。

(二)单位内房源配租

承租单位根据配租房源指标,按照本单位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实施配租,厦房租赁将房源以成套整租的形式租赁给单位,承租单位以集体宿舍形式按照每人一张床分配给符合申请条件的职工,并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线提交入住人员备案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员备案信息的,视同自动放弃本批次所选房源。单位配租时务必将入住人员规整,若有存在空置部分,可选择放弃该套房源,或者成套租赁并后续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届时将相关材料、变更情况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线提交。

(三)签订租赁合同

1.申请单位根据选房结果及入住人员备案信息与厦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若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并须向厦房租赁提交《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放弃声明书》;

2.承租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与符合条件的入住职工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四)组织交房

承租单位按照厦房租赁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到项目所在物业服务单位办理交房手续。

(五)剩余房源

批次租赁结束后,房源有剩余的,厦房租赁在安居集团官网及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公示剩余房源信息。

九、费用缴交方式

(一)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厦房租赁按以下方式收取:

1.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相当于合同项下租赁住房一个月租金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2.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即计租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

3.厦房租赁分别于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0日(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二)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向承租单位收取。

(三)承租单位的日常自用水电按实际产生数自行缴交,公摊水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或者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由承租单位向有关单位缴交。

承租单位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上述费用。

十、租金优惠款返还说明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金优惠制度,租金优惠款为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取的租金金额的30%。承租单位按市场租金标准全额缴交租金,厦房租赁按自然季度(1、2、3月为第一季度、4、5、6月为第二季度、7、8、9月为第三季度、10、11、12月为第四季度)向无违规使用房源的承租单位返还上一自然季度租金优惠款。为简化承租单位的费用进出操作流程,上述租金优惠款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在其下一自然季度应缴租金中直接予以抵扣。

厦房租赁将分别在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日起(即: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及10月1日)对承租单位的房源使用情况在安居集团官网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

有以下违规使用房源情形的,不予返还相应承租房源的租金优惠款:

(一)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改变房屋结构、配套设施,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未按租赁合同约定缴交租金,经厦房租赁书面发函催缴后仍拒不缴交的;

(七)在租赁期限内通过继承、购买、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房屋所有权,并未及时申报的;

(八)未按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

(九)不配合物业服务单位等相关部门、单位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或维护维修的;

(十)租赁合同约定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他行为。

注:除违规租赁住房以外的其他承租房源仍享有相应租金优惠。

十一、退租管理

(一)承租单位与厦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后,如需提前退租全部房源或者部分房源,应按照如下约定完成全部事项:

1.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前,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计租起始日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于计租起始日前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并遵照合同条款缴交相当于所退房屋1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2.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每月最后5日内(其他时间不受理退租申请)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退租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于提出退租申请次月的1日至5日之间办理退租手续,并遵照合同条款缴交相当于所退房屋1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3.若未提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单方解除合同的,则须遵照合同条款全部退出房源并缴交相当于3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二)租赁期满未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依照合同约定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及完成与此相关的全部事项。

十二、续租管理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租赁期届满前1个月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续租申请。经厦房租赁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并按当期市场租金标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十三、日常管理职责

(一)厦房租赁

1.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租赁合同签订后将租赁信息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并根据承租单位入住人员变更情况及时操作变更,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2.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使用行为的,及时纠正,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并视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3.每半年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运营、管理情况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并接受有关房源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负责处理户内非人为损坏的大、中维修事项,并建立报修维修工作制度;

5.选聘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及服务工作;

6.对接并指导承租单位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后续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催缴及租金优惠款返还。

(二)物业服务企业

1.应配合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住户档案,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及时告知厦房租赁;

2.协助开展每年每户不少于两次的入户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入住人员居住情况、套内家具家电、固定装置等方面,并将基本违规情况现场核实并上报厦房租赁;

3.负责小区内日常物业服务及管理工作。

(三)承租单位

1.应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安排专人对接及协助厦房租赁开展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2.切实承担起集体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责任,对租赁对象严格审核把关,并定期将居住职工情况及变更情况报厦房租赁备案;

3.定期对本单位承租的房源进行巡查,确保无转租、转借、无故空置等违规使用情形;

4.自行承担本单位承租房源内的小修事项(如套内灯泡、门锁、窗扣等易损易耗品及管道疏通等)。

十四、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7日

审核时间: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2日

摇号选房:2023年4月17日

合同签订: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4月24日

交房时间: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8日

十五、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九楼

咨询电话:0592-968383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5:00-17:30

安居集团官网:www.xmanju.com

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www.xm-gzf.com

十六、投诉举报及监督

如发现租赁活动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安居集团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92-5908191

本方案适用2023年第二批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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