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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高校毕业生落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费用)

厦门户籍新政出台后毕业生接收核准的办事指南也有了变化有哪些申办条件?具体如何办理?厦门便民100为您带来最新办事指南!

2023-12-11,全文共 11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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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高校毕业生落户指南【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一、落户条件

经核准的符合条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点击查看>>>厦门毕业生接收核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二、申请材料点击查看材料下载入口+样本

1、《普通院校毕业生申请入户登记表》

2、《落户人事信息》(厦门市人社局推送,窗口民警打印)

*市人社局《落户人事信息》实行全程网办,申请人收到人社局符合办理条件信息五个工作日后,持申请材料到公安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3、申请人的《毕业证书》(出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在线验证码”或“学信二维码”)

4、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随迁配偶的,应提供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6、在厦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需提供在厦合法稳定住所凭证。

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入户在单位集体户,应提供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其余则由窗口统一落户在社区公共户(无社区公共户的落户派出所公共户);

7、随迁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供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8、随迁未成年子女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亲子司法鉴定书》或《亲子关系公证书》或亲属关系证明(同一户且父、母、子女关系明确或能通过内部核查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

9、随迁未成年子女,父母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上需加盖离婚证上的婚姻登记章或复印章)或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

10、随迁未成年子女属非婚生育的,需提供非婚生育子女的《声明》。投靠的子女随非落户方迁移户口的,需提供非婚生育子女的抚养权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或父母双方到场确认声明(签名按指纹);

11、随迁未成年子女属收养的,需提供《收养证》;

12、承诺书(户籍迁入人员填写)。

说明: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三、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厦门大中专毕业生落户网上办理流程

省内户口:不需要本人回户籍地迁移户口,网上自动迁移,准迁证上有二维码,扫描就可以查询迁移进度,提示迁移完成即可前往拟落户地派出所迁入户口

省外户口迁移流程:本人/或寄材料委托人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同意迁出(以政务服务中心为准,现在基本可以跨省通办,无需回原户籍地办理)→前往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户口迁入→办理新身份证【以审核通过后收到的短信为准,部分小伙伴表示短信直接通知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

四、咨询电话

厦门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办理地点+电话+时间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承诺材料齐全当天办结。

六、办理费用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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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落户指南(学历落户+房产落户+技能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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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落户指南学历落户+房产落户+技能落户

一、学历落户

应届毕业生:

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包括大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博士研究生毕业生)+已经落实就业单位,岛内岛外均可落户

往届毕业生:

往届全日制大专+3个月社保+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可落户岛外

往届全日制大专+3年社保+35周岁以下,可落户岛内

往届全日制本科+3月社保+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以上,可落户岛内/岛外

非全日制本科毕业生+3个月社保+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可落户岛内/岛外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个月社保+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岛内岛外均可落户【注:2017年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在厦合法稳定就业的,参照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办理】

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个月社保+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岛内岛外均可落户

点击查看:厦门市学历人才就业落户申请全指南

二、落在房子上

5年居住证+5年社保+房子,可落在房子上(岛内岛外均可)

厦门外来人员落户办事指南

岛外有房+3个月社保+居住证,可落户岛外房子

厦门就业人员落户岛外全攻略

三、技能落户

中级技能(四级)证+2年社保+年龄男50内,女40内,可落户

高级技能(三级)证+1年社保+年龄男50内,女40内,可落户

技师(二级)证+3个月社保+年龄男50内,女40内,可落户

拟落户地地址:

1.有房产的根据房产所在区落户;

2.无房产且工作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在岛外依据单位所在地落户;

3.无房产且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在岛内的参与随机派位(随机派位需要员工进行派位确认)

厦门技能落户怎么办理?(要求、入口、流程)

高级技师(一级)证+3个月社保+年龄男60内,女50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可),岛内岛外都可落户

厦门高级技师落户指南

2015年6月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毕业生+3个月社保,可落户岛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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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个体户营业执照网上注销指南(条件+费用+材料+流程)

2023-11-24,全文共 2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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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条件可以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网上注销申报指南详见正文。

厦门个体户营业执照网上注销指南

申报入口

申请条件

具备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条件,可以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报材料(“*”表示必要材料)

➤个体工商户普通注销登记

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厦门市适用)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

1、*《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厦门市适用)

2、*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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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申请落户厦门办事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3-10-17,全文共 2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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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落户厦门办事指南汇总

台胞落户可分为两类居民,一是获准定居大陆的台湾居民,二是已丧失台湾居民身份的原大陆居民返回大陆定居

首先看第一类:获准定居大陆的台湾居民落户办理

一、先办理《台湾居民定居证》和《批准定居通知书》

点击查看→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服务办理指南

二、办理完上面两个证件后

携带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定居证》和《批准定居通知书》以及其他所要求的材料在厦门市内就近的公安机关户籍业务窗口申请办理,也可以在福建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材料预审核,实现现场“一次办”。

点击查看→台湾居民定居大陆户口登记办理指南

第二类居民:点击查看→已丧失台湾居民身份的原大陆居民返回大陆定居落户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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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外来人员落户社保审核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2-11-28,全文共 5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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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外来人员落户社保审核指南

申请条件

1、持有厦门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五年;

2、在厦门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五年;

3、在厦门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

申请材料

全程网办,无需纸质材料

申请流程

1、进入厦门人社网上服务大厅,未注册的先完成注册;

2、进入个人网厅,点击落户申请--外来人员落户社会保险审核,如未绑定社保卡请先绑定社保卡;

3、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点击提交确认审核;

4、信息提交成功后,市人社局将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系统反馈审核情况,并通过预留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提醒。收到短信提醒后,可进入个人网厅,查看审核结果。

5、网上通过市人社局审核后,可直接到公安机关咨询办理,落户有效期一年。

(市人社局业务办理全程无纸质材料,会通过后台发送信息给公安机关。)

办理地点+电话(注意:现场仅提供咨询)

时间: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二楼人社事务分中心办事大厅综合服务1-8号窗口(该事项全程网办,现场提供咨询)

咨询电话:0592-12333;0592-51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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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健康证办理流程指南(流程+材料+地点)

2024-02-29,全文共 12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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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健康证办理流程指南

一、办理范围

(一)法定需办理人员(省93号文规定):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和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人员

(二)自愿申请办理人员:因其他原因要求办理健康证的人员

二、办理医疗机构

(一)定点医疗机构:仅为法定需办理人员免费办理

(二)非定点医疗机构:为自愿申请办理人员收费办理

三、办理流程

(一)法定需办理人员:

1、准备证明材料(市354号文规定):

(1)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字盖手印)

(2)用工证明或拟录用证明(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就业协议等)(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字盖手印)

(3)个人身份证件

2、预约医疗机构

根据医院要求,通过拨打96166、医院预约电话、公众号“美丽厦门智慧健康”、医院公众号或到现场进行预约。集体预约请拨打附件1中各医疗机构的咨询电话。根据我市354号文要求,从业人员仅能在用工单位所在区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不支持跨区体检。

3、体检

携带材料按预约时间前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医疗机构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体检,材料不齐的需补充材料重新预约,材料无法证明为法定需办理的人员的,定点医院不予体检。

4、出证

我市已全面推行电子健康证,体检完成5个工作日后,办证人员可在电脑或手机上查询电子健康证信息,如无法查询,请联系办证医疗机构。

特别提醒:定点医疗机构支持法定需办理人员集体预约办理,企业可以与辖区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团体办理合约,企业仅需在签订合约时提供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等材料,之后在花名册内的员工即可凭个人身份证件去签约机构体检,无需再次提供材料。

(二)自愿申请办理人员

1、预约医疗机构

根据医院要求,通过拨打96166、医院预约电话、公众号“美丽厦门智慧健康”、医院公众号或到现场进行预约,部分医疗机构也可不预约直接前往。

2、体检

按预约时间前往医疗机构缴费进行体检,具体收费标准由医院按物价局规定自行决定。

3、出证

我市已全面推行电子健康证,体检完成5个工作日后,办证人员可在电脑或手机上查询电子健康证信息,如无法查询,请联系办证医疗机构。

四、注意事项

(一)各区定点医疗机构仅为各自辖区内的法定需办理人员进行免费办理,办理时需按要求提供材料,不支持跨区办理和收费办理。符合免费办理健康证的从业人员每年只可享受一次免费办理健康证。

(二)非定点医疗机构可以跨区办理,无需提供身份证明外的其他材料,但需按医疗机构收费标准进行缴费。

(三)非法定需办理人员若因监管部门要求办理的,需监管部门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件依据,若无,定点医疗机构不予免费办理。若监管部门仍认为此类人员需办理,请书面向市卫健部门提出申请。

(四)法定需办理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免费体检中因部分项目不合格未取得健康证的,在60日内可免费在原体检机构进行不合格项目复查,复查合格准予发证。超过60日未合格者,需自行前往非定点医疗机构缴费进行全部项目的重新体检,体检合格准予发证。

(五)孕妇人群申请办理健康证,需在体检登记时提供怀孕证明(医院诊断报告等),可不进行X光检查,其他项目合格,准予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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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4-02-26,全文共 10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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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请开始啦,如果您家中有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快来看看吧。

厦门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请指南

01奖扶对象条件

1.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2.现存一个子女或农村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3.年满60周岁;

4.本市户籍;

5.非特扶家庭成员。

注意事项:

1.往年已在本辖区享受的今年不用再申请;

2.如有户籍迁出/迁入或者死亡变动,要及时通知户籍所在社区,避免因户籍变动原因导致奖扶金无法发放。

02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表(社区提供);

2.户口本(首页+本人页);

3.当事人及现存独生子女身份证(正反面);

4.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 、法院判决书(如丢失,可到婚育登记中心查询并出具证明,补办或复印,复印件需盖与原件一致的章);

5.独子证(独子证丢失,可以到原来的办证机构查找或者出具证明;证明内容:需注明独生子女证号、办证时间);

6.属低保户人员需提供最新低保证;

7.申请人本人银行卡(需提供开户行名称);

8.如果要委托他人办理,需要带委托书。

注意事项:

所有材料有姓名或者时间不一致者,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户口本上的曾用名、承诺书、原户籍或社区开具证明,丧偶要提交丧偶证明。)

03办理方式

1.线下办理:请于第一季度之前将第二点所需材料收集齐全,携带原件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如有疑问,可以咨询户籍所在社区、镇街(镇街电话已附在文章末尾)。

2.线上办理:请于第一季度之前通过i厦门APP申请

①点击文字下载“i厦门”APP,点击i厦门APP首页的轮播图,或者在上方搜索栏输入“计生奖扶”点击“计生奖扶”

②点击“申请计生家庭奖励扶助”

③选择户籍所在社区,点击确定

④查看申请须知,点击开始办理

⑤开始人脸识别验证,按提示验证

⑥进入基本信息填写界面进行填写(其中带*为必填项)

⑦进入材料上传界面,按要求上传所需材料,可选择相册图片或直接拍照上传(此时若是发现某些材料暂未准备好,可以暂存申请)点击下一步,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若信息有误,点击修改资料)

⑧查看承诺申明并确认签字(要横屏书写签名)

⑨选择银行卡/添加银行卡,通过短信及密码验证添加银行卡并选择

⑩选择银行卡后“确认提交”申请即可

3.往年已申请并享受的对象今年不用再送报材料,可以通过i厦门APP完成年审验证,但如有迁移或死亡等信息变动的要及时通知户籍所在村、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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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指南(条件+流程+材料)

2023-12-06,全文共 10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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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点对象

取得《厦门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资格目录(2023版)》(见附件,以下简称《目录》)所列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在厦门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申报人员不受国籍、户籍条件限制。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规守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

2.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职业操守。

3.诚实守信。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有效,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树立诚实守信理念。

(二)各级别职称比照认定条件

1.取得《目录》所列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者可直接比照认定助理级职称。

2.取得《目录》所列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比照认定中级职称: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

(3)本科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

(4)大专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以上。

3.取得《目录》所列国际职业资格证书比照认定中级职称,并符合我省相应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者,可按规定参评高级职称。

三、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明(身份证、外国人护照、台湾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二)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应提供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国际职业资格证书。

(四)劳动合同,或可证明在厦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材料。

四、办理流程

(一)单位申请

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网上办事—单位办事—人事人才--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进行申请。(网址:https://app.hrss.xm.gov.cn/xmggfw)

(二)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

(三)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颁发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职称系列主管部门结合我市产业需要,适时对《目录》进行补充完善,支持更多国际化人才来厦门就业创业。

(二)经认定并由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职称证书,与我市评审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证书使用通用格式,其中“评审组织”统一表述为“国际职业资格证书比照认定”。

(三)对伪造学历、资历、资格证书,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实行“一票否决”,在规定年限上延迟两年申报。

(四)经认定取得职称证书的人员,其任职资格时间从相应级别职称被批准之日起算。

(五)试点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厦门市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目录(20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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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3-11-28,全文共 14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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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申请条件及申请须知

一、申请购买人才住房的高层次人才家庭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无住房;

(二)至少有1个家庭成员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符合我市A+、A、B、C类高层次人才条件。

二、申请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应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每个申请家庭只能申请一套人才住房。

申请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由具有A+、A、B、C类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

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

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以共同申请。

三、已取得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以折旧方式退房的),不能申请人才住房。

已申请(含目前已纳入受理范围、已选房、已入住)非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退出的),不能申请人才住房。

四、申请人才住房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人才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三)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四)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五)农村居民提供《关于农村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承诺书》及《宅基地调查表》;

(六)申请家庭中有持境外机构颁发护照的成员,需提供2份材料,一是境外护照翻译公证书,二是关于中英文名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声明公证文书;

(七)申请家庭中持港澳台身份证的成员,应提供该成员的来往大陆通行证;

(八)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五、厦门市人才住房申请程序:

(一)意向登记

市住房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市人社部门提供符合A+、A、B、C高层次人才条件且意向申请人才住房的人才家庭名单进行意向登记。

(二)摇号

意向登记结束后,由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组织公开摇号,确定本批次的申请家庭顺序号。

(三)申请受理

1.申请人填写《厦门市人才住房申请表》,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向指定的受理窗口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未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2.受理单位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在收到上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料。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受理单位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家庭。

(四)审核公示

1. 受理部门在申请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

2. 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自收到受理部门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与规划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发出申请家庭的住房、婚姻情况协助调查函,市自然资源与规划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在收到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3.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自收到受理报送的申请材料日起1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4.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每批次的审核结果通过指定的报纸、网站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认市人才住房轮候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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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个体营业执照变更指南(条件+费用+入口+流程)

2023-11-24,全文共 5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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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除经营者变更以外)的个体工商户可网上申办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相关办事指南详见正文。

厦门个体营业执照变更指南

申请条件:具备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除经营者变更以外)的条件,可以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情形:

●名称变更

●个体工商户住所变更

●经营者姓名变更

●经营者变更(因继承)

●经营者变更(家庭成员内转让)

网上申办入口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点击进入:https://scjg.xm.gov.cn/

办事路径: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厦门市商事主体一网通平台→点击“商事主体”开办进入厦门市商事主体网上审批系统 。

➤“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网站

点击进入:https://zwfw.fujian.gov.cn/

办事路径: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网站-选择地区“厦门市”→搜索“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选择拟开办个体工商户的行政区划进入办事指南→我要申报。

➤“i厦门”APP

点击下载:https://app.ixiamen.org.cn/

办事路径:“i厦门”APP→服务→政务服务→个人办事→选择拟开办个体工商户的行政区划地点→搜索“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进入办事指南→在线申报。

申报材料:点击查看各办理情形所需申报材料

容缺受理或告知承诺书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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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毕业生岗位补贴申领指南(领取入口+条件+材料)

2023-11-23,全文共 12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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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厦门市大中专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报2023年大中专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大中专毕业生符合以下三种类型之一:

1.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离校未就业)。

3.2023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到我市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

与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合同派遣到其它单位工作的,实际用人单位需属于中小微企业。

(三)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首次参加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之前无相关参保缴费记录),申领时已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满3个月(2023年毕业的需在取得毕业证书日期之后计算)。申请人参保归属地为厦门,能提供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号。

(四)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大中专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

二、发放标准

每人一次性发放3000元(按每月1000元标准共发3个月岗位补贴),已享受2023年度新增岗位补贴的大中专毕业生,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补差发放。

三、受理期限

截至2024年3月31日。

四、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实行依申请受理原则,可选择网上申请或线下申请。

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厦门人社局官网申请。

网页路径:http:// hrss.xm.gov.cn,依次点击网上办事-个人办事-社会保障-失业保险-毕业生入职岗位补贴;厦门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个人服务-社会保障-失业保险-毕业生入职岗位补贴。

2.线下申报

申请人到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报。

(二)审核审批:

经办机构对照申报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批。

(三)资金拨付:审批通过的,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无法通过社保卡账户发放的,可将补贴发放至其提交的本人的银行账户。

五、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请材料

1.线上填写《2023年度个人申领大中专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登记表》,含身份证号、福建省社会保障卡号或银行账号。

2.毕业证书原件电子版。

3.劳动合同原件电子版,劳务派遣员工需提供派遣合同。

(二)线下申报材料

1.《2023年度个人申领大中专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登记表》。

2.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

3.福建省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原件。

4.劳动合同原件,劳务派遣员工需提供派遣合同。

六、其它事项

中小微企业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确认。对入职单位是否中小微企业、毕业时间等数据有疑问的申请人,可在受理期限内携相关佐证材料到参保归属地经办机构复议。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docx

附件2:厦门市各级社保中心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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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际职业资格认定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3-10-17,全文共 10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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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试点工作指南

一、试点对象

取得《厦门市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资格目录(2023版)》(见附件,以下简称《目录》)所列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在厦门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申报人员不受国籍、户籍条件限制。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规守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

2.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职业操守。

3.诚实守信。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有效,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树立诚实守信理念。

(二)各级别职称比照认定条件

1.取得《目录》所列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者可直接比照认定助理级职称。

2.取得《目录》所列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比照认定中级职称: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

(3)本科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

(4)大专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以上。

3.取得《目录》所列国际职业资格证书比照认定中级职称,并符合我省相应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者,可按规定参评高级职称。

三、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明(身份证、外国人护照、台湾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二)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应提供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国际职业资格证书。

(四)劳动合同,或可证明在厦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材料。

四、办理流程

(一)单位申请

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网上办事—单位办事—人事人才--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进行申请。(网址:https://app.hrss.xm.gov.cn/xmggfw)

(二)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

(三)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颁发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职称系列主管部门结合我市产业需要,适时对《目录》进行补充完善,支持更多国际化人才来厦门就业创业。

(二)经认定并由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职称证书,与我市评审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证书使用通用格式,其中“评审组织”统一表述为“国际职业资格证书比照认定”。

(三)对伪造学历、资历、资格证书,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实行“一票否决”,在规定年限上延迟两年申报。

(四)经认定取得职称证书的人员,其任职资格时间从相应级别职称被批准之日起算。

(五)试点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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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毕业生接收核准办理指南(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方式)

2023-10-09,全文共 14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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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接收核准办理指南(该事项全程网办,现场提供咨询)

一、申请条件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落户我市:

(一)在我市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当年度的高校毕业生为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即依法办理我市就业登记且在厦就业单位连续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满3个月)且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往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且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四)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且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中,2017年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在厦合法稳定就业的,参照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办理;

(五)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且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并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毕业生;

(六)由我市岛外就业单位接收的往届全日制专科学历毕业生需在厦连续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满3个月且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由思明区、湖里区单位接收的往届全日制专科学历毕业生需在思明区、湖里区单位连续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在厦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参照上述条件由所创办的企业办理接收手续。

二、申请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

2、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落户承诺书【点击下载 |材料说明

三、办理流程

1.先由用人单位通过厦门市人社局官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网厅申报拟接收毕业生信息。

2.普通高校毕业生通过“i厦门”APP线上申请落户、邮寄准迁证。

注:对于核准落户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原籍省内的可直接到派出所办理落户;原籍省外的可通过邮政快递准迁证。原籍省外学校集体户的如持有学校迁移证,可直接携带证件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迁移手续办好后,同学们可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并采集人像换领身份证。

四、办理渠道

(一)单位网上申报:

方式一: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分厅”(http://xm.zwfw.fujian.gov.cn),将地址定位至【厦门市】,在搜索框内输入【毕业生接收核准】,点击【我要申报】并登录即可在线办理

方式二:符合接收条件的毕业生,由用人单位登录厦门人社局官网(http://hrss.xm.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网厅--人事人才”服务平台,根据提示申报拟接收毕业生个人信息。

(二)毕业生线上申请:

登录“i厦门”APP,进入“服务”--“公安服务”--“户政业务”,进入“普通教育大中专毕业生入户”,如实填写个人真实信息,上传所需图片材料,按照提示完成申请的各个环节,最后点击“提交审批”。

提交成功后,可以在“我的”实时在线查看进度。

需要上传的材料有:身份证、毕业证书、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等,更多材料要求可以在APP中查看。

详见→i厦门办理毕业生落户线上申请流程

五、其他说明

1.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不收费

3.联系信息:

(1)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二楼人社事务分中心办事大厅综合服务1-4号窗口(该事项全程网办,现场提供咨询);

(2)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单位及自管档案单位接收的毕业生可直接到市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

(3)各区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单位接收的毕业生可直接到相应的区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0592-12333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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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出入境全程网办攻略(入口+条件+材料+流程+时间)

2024-05-11,全文共 11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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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请出入境证件换发补发目前处于试点阶段,试点范围包括北京、天津、沈阳、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厦门、济南、青岛、郑州、广州、深圳、珠海、重庆、成都、昆明、西安 20 个城市,请确认申请人户籍在上述城市范围内。

可以全程网办的证件

根据此次试点政策规定,目前有三类证件可以在网上申办,分别是: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往来台湾通行证。只要您的证件正好符合:有效期不足6个月、损毁、遗失、被盗或者普通护照签证页用完四种情形之一,即可在线申请换发补发。

办理对象

哪些人可以在网上申办出入境证件?

1、试点城市16周岁以上的户籍居民。

2、曾经申领过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

3、证件仍在有效期内,且之前办证时留存过本人的指纹。(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仍需前往现场申办)

试点城市名单:北京、天津、沈阳、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厦门、济南、青岛、郑州、广州、深圳、珠海、重庆、成都、昆明、西安 20

个城市。

办理材料

网上申请前请提前准备好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符合出入境证件照片要求的本人电子制证照片、手写签名照片。

照片要求:

不要穿浅色衣服

不要使用头部覆盖物

不要佩戴首饰

不要化浓妆

不可以修图

手写签名要求:

使用黑色签字笔在白纸上以规范汉字横向书写

大小适中

各字之间距离不超过半个字

办理入口流程

一、办理渠道入口

移民局12367小程序;

国家移民管理局官方政务服务平台;

移民局APP;

支付宝小程序。

二、办理流程(大家用微信小程序比较方便,下面以小程序为例)

第一步:通过上面的入口进入“移民局12367”微信小程序首页,点击右下角【我的】前去输入个人信息、人脸识别认证登录;

第二步:回到小程序首页,点击【中国公民服务】—【证件补换发网上申请】

第三步:阅读并同意申请须知

第四步:选择办理的证件类型【护照】/【晚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

第五步:申请人进行现场人像采集,系统将调用手机摄像头对申请人的身份真实性、有效性进行认证。系统将采集留存图像,请确保为申请人本人操作,不能带口罩或墨镜

第六步:完善个人基本信息(身份证号码、姓名、户籍、工作单位、住址等)

第七步:完善办证信息(现持证件号码、签发日期、有效期等),上传用于证件制作的本人照片+现拍或上传本人手写签名照片+身份证正反面照片,选择取证方式(注意,自取要回户籍地办证大厅取),确认提交申请、完成缴费即可。

照片要求:

办理时间

1.网上申请通过审核后,系统会通过短信和 APP提醒通知申请人线上缴费。

2.缴费完成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并采取邮费到付方式,将证件邮寄至申请人指定地址。对申请人网上申请时选择线下领取的,也可到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现场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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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出入境全程网办攻略(入口+条件+材料+流程+时间)

2024-05-11,全文共 10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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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全程网办的证件

根据此次试点政策规定,目前有三类证件可以在网上申办,分别是: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往来台湾通行证。只要您的证件正好符合:有效期不足6个月、损毁、遗失、被盗或者普通护照签证页用完四种情形之一,即可在线申请换发补发。

办理对象

哪些人可以在网上申办出入境证件?

1、试点城市16周岁以上的户籍居民。

2、曾经申领过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

3、证件仍在有效期内,且之前办证时留存过本人的指纹。(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仍需前往现场申办)

试点城市名单:北京、天津、沈阳、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厦门、济南、青岛、郑州、广州、深圳、珠海、重庆、成都、昆明、西安 20 个城市。

办理材料

网上申请前请提前准备好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符合出入境证件照片要求的本人电子制证照片、手写签名照片。

照片要求:

不要穿浅色衣服

不要使用头部覆盖物

不要佩戴首饰

不要化浓妆

不可以修图

手写签名要求:

使用黑色签字笔在白纸上以规范汉字横向书写

大小适中

各字之间距离不超过半个字

办理入口流程

一、办理渠道入口

移民局12367小程序;

国家移民管理局官方政务服务平台

移民局APP;

支付宝小程序。

二、办理流程(大家用微信小程序比较方便,下面以小程序为例)

第一步:通过上面的入口进入“移民局12367”微信小程序首页,点击右下角【我的】前去输入个人信息、人脸识别认证登录;

第二步:回到小程序首页,点击【中国公民服务】—【证件补换发网上申请】

第三步:阅读并同意申请须知

第四步:选择办理的证件类型【护照】/【晚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

第五步:申请人进行现场人像采集,系统将调用手机摄像头对申请人的身份真实性、有效性进行认证。系统将采集留存图像,请确保为申请人本人操作,不能带口罩或墨镜

第六步:完善个人基本信息(身份证号码、姓名、户籍、工作单位、住址等)

第七步:完善办证信息(现持证件号码、签发日期、有效期等),上传用于证件制作的本人照片+现拍或上传本人手写签名照片+身份证正反面照片,选择取证方式(注意,自取要回户籍地办证大厅取),确认提交申请、完成缴费即可。

照片要求:

办理时间

1.网上申请通过审核后,系统会通过短信和 APP提醒通知申请人线上缴费。

2.缴费完成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并采取邮费到付方式,将证件邮寄至申请人指定地址。对申请人网上申请时选择线下领取的,也可到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现场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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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划龙舟体验指南(对象+流程+报名+费用)

2024-04-26,全文共 6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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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龙舟体验指南

即日(4月20日)起,由集美区龙舟协会举办的集美龙舟文化季活动将在龙舟池启动。届时市民游客也可以亲身体验划龙舟,体验龙舟文化,活动将持续至11月底。

体验对象

年龄7-48周岁的市民和游客(7-9岁需家长陪伴)

活动内容

集美龙舟文化节是向群众普及龙舟文化的一次探索,自2021年首次举办以来,已吸引了众多大中小学生及台湾青年体验。活动以龙舟文化体验为基础,把龙舟池打造成融合嘉庚文化、侨乡文化、闽南文化为一体的龙舟文化体验区,并于2022年1月挂牌成为市级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本次龙舟文化季可针对企业或者单位规划龙舟团建赛事,根据企业、单位人数共同协商制定比赛规则

报名方式

详询热线13950011303、13616066878(陈老师)

体验费用

本活动属于公益活动,仅面向社会收取象征性普惠体验费用58元/位,用于工作人员及设备损耗支出,不存在盈利行为。

体验流程【参考】

(1)集合地点:集美龙舟池外池厦门大桥下

(2)体验准备:根据人员分组,龙舟一般16-20人为一艘船(团队体验群体应在到达现场之前把人员分配好)。当队伍分配好之后,教练会根据人员高度、体重,分好左右桨手,开始90分钟体验。

(3)体验过程:

● 30分钟岸上训练(队员热身,熟悉安全注意事项、握桨姿势、划船姿势,以节奏的形式进行练习);

● 30分钟水上训练(体验者穿好救生衣,排好队伍由教练在前带队,舵手在后保护走至登舟码头,根据教练指示至注意事项登舟训练);

● 30分钟竞速比赛(进行200米直道竞速比赛后,上岸听取教练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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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就业大学生5年内5折租房资格申请指南(时间+条件+流程)

2024-04-02,全文共 30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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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就业大学生5年内5折租房资格申请流程

特别注意:“5年内5折租房”资格申请启动后,请符合申请条件的青年群体抓紧到系统上填报信息进行申请。保障资格申请是后续申请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基础,非常重要。

申请时间:“5年内5折租房”资格申请于2021年12月10日8时启动

系统全年7*24小时不间断受理资格申请,全程线上填报,轻松实现指尖办理。各区、管委会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资格审核、公示。

申请对象和申请条件 :

(一)申请对象包含以下两类:

1.通过普通高考或统招专升本方式取得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力的海外留学生或港澳台毕业生。

其中来厦就业的,首次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及首次在厦门缴交社保的时间均在2021年1月1日(含)后,且劳动合同期限1年(含)以上;

其中来厦创业的,首次在厦办理营业执照的时间及首次在厦门缴交社保的时间均在2021年1月1日(含)后。

上述首次在厦签订劳动合同(缴交社保、办理执照)时间,指申请人本科(含)以上最高学历实际毕业后,在厦签订劳动合同(缴交社保、办理执照)的最早时间。

2.由各区(管委会)根据各自产业发展需要,经各区(管委会)认定后纳入保障范围的技术骨干人才。

(二)申请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提交保障资格申请之日,年龄应在30周岁(含)以下,即应在30周岁生日当天(含)之前,其中2023年12月31日前申请的,出生时间可放宽至1991年1月1日之后,但应满足首次在厦就业(创业)时,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下。

2.提交保障资格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内,在厦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满3个月,其中,应届毕业生的医社保缴交次数取申请时前六个月、实际毕业后的缴交次数。

3.本人及配偶在本市住房情况符合以下两点要求:(1)本人及父母名下均无住房;或本人名下无住房,父母仅有1套住房;或本人与父母仅有1套共有住房;(2)申请对象已婚的,配偶名下无住房或者与父母仅有1套共有住房。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行政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已在厦门申领过“过渡性住房补贴”的(申领后又全额退还的除外)。

3.在厦取得优惠住房实物保障或正享受过渡性住房保障的。

4.首次在厦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营业执照)一年内,未提出资格申请的{即,提交保障资格申请之日超过首次在厦就业(或创业)一年的},其中2023年12月31日(含)前申请的,首次在厦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营业执照)时间可放宽至2021年1月1日之后。

申请入口一: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申请步骤:点击菜单栏“综合服务”--“新就业大学生租赁住房保障”

申请入口二:i厦门APP

申请步骤:打开“i厦门”APP,点击“服务”--“住房保障”--“5折租房”

资格申请流程及材料 :

(一)填报个人信息申请人准备以下材料后,登录平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提交申请:

1.申请本人、配偶、父母各自户口本的户主页及个人页。

如申请人及亲属不在同一户口本,无法明确完整说明亲属关系;或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父母信息的,应按平台提示提供相关材料。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国外学历认证证书。

3.劳动合同相关材料(申请方式为就业的)。提供2021年1月1日后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期限1年(含)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其中,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指劳动关系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

(1)劳动合同签订甲方为在厦门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劳动合同与非本市的总公司(总部)签订,但实际在厦门注册的分公司(分支机构)工作的,申请时,应在平台填写在厦注册的分公司(分支机构)信息,并提供总公司、在厦分公司(分支机构)共同盖章确认的在厦实际工作地证明。

劳动合同期限,指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1)申请时,有效的劳动合同期限满1年(含);(2)申请时有效的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但能提供多份连续且合计劳动期限满1年(含)劳动合同的。

4.自主创业相关材料(申请方式为创业的)。提供2021年1月1日后在厦办理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以及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买卖合同)。

5.实际工作地证明材料。申请人应按如下要求,提交能充分体现个人实际工作地的材料:体现在劳动合同中的,应在合同正文中将“实际工作地”“工作区域”等体现工作范围的表述详细到区一级行政范围(如,厦门市思明区);提供实际工作地证明的,应按范本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有效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资格申请查询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成功后,可于 5 个工作日后登陆平台查询审核意见。

(三)异议申请申请人对“不予受理”或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通过平台“资格申请”模块或联系受理部门提交异议申请。申请人可在 5 个工作日后查询异议申请办理情况。

(四)公示审核意见经审核未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将在平台的“结果公示”模块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视为申请人获得“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成为本优惠政策保障对象。

其他说明

(一)为便于申请人快速了解本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平台设置“自我评估”模块,申请人可在正式填写申请信息之前,通过该模块进行资格自我评估。资格自我评估不作为申请的前置条件,评估结果不影响保障资格申请。

(二)申请人应如实、完整提供有效信息。申请人为申请信息的第一负责人,应对是否申领过“过渡性住房补贴”、所承租房源是否属于优惠住房实物保障、过渡性住房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公房、保障性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等)等重点信息进行核实、确定。

受理部门保留复审、复查、倒查、抽查等随时核查的权力,一经查实申请人未如实、完整、有效提供申请信息,可随时要求申请人退回已取得的保障,直至取消保障资格。

(三)“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有效期6个月。申请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重新提交资格申请,且相关时间要求以重新提交申请之日为准:被审核拒绝,未在15个自然日发起异议申请的;未在有效期内提交批次申请(租金补贴或实物保障);在有效期内提交批次申请失败、重新提交批次申请时间超过有效期;参与首次保障的批次申请前,工作、婚姻、住房等关键信息发生变化的。

(四)申请人获得“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方可申请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业务办事指南之二(实物配租)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业务办事指南之三(租金补贴)

厦门就业大学生5年内5折租房政策咨询电话

重要提醒:首次在厦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营业执照后一年内,未提出资格申请的,将无法申请政策福利。

注:2022年3月31日(含)前申请“5年内5折租房”政策资格的,首次在厦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营业执照的时间可放宽至2021年1月1日。

举个栗子:

小张今年23岁,本科毕业,厦门无房,于2021年1月1日首次在厦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交医社保。原本,他要在2021年12月31日(含)前进行保障资格申请,才能申领租金补贴。但因条件放宽,他只要在2022年3月31日(含)前进行保障资格申请,就能申领接下来的租金补贴。

但如果小张在2022年4月1日才进行保障资格申请,他将无法通过审核,也就失去了申领租金补贴的机会。所以,大家还是要注意抓紧时间进行资格申请,以免影响后续福利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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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技师院校毕业生申领厦门新引进人才补贴指南(时间+条件)

2024-02-26,全文共 11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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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为2024年1月1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毕业生,毕业信息应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http://www.mohrss.gov.cn)上的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系统中查询,培养层级应显示为“预备技师”;

(二)申请人已在厦门办妥落户手续,按规定缴纳我市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三)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0周岁,且未享受过我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二、申请时间

新引进人才原则上应在自引进之日起1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参照我市普通本科毕业生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标准(1万元/人)。普通本科毕业生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标准如有调整,从其规定,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四、申请流程

(一)申请。新引进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用人单位登录市人社局网站(http://hrss.xm.gov.cn/)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人事人才项目中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系统,按要求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2.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证书扫描件;

3.与我市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扫描件;

4.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流水凭证。

(二)受理。

市人社局负责受理市属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厦门市分库(详见企业缴税凭证中的收款国库,下同)的各类企业申请;

市教育局负责受理市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申请;

各区人社局或园区管委会负责受理本区(园区)属事业单位(含镇街属)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本区(园区)代理支库的各类企业的申请。

(三)审核。各受理部门按月汇总审核补贴申请。

(四)公示。各受理部门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发现存在不符合条件的,终止本次申请,

(五)发放。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各受理部门发放补贴。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总咨询电话:2853281

市人社局:市人才服务中心17号窗口(湖滨东路319号C幢二楼),电话:5396591

市教育局:人事处,2135597

思明区人社局:思明区政务服务中心7楼,电话:5863067

湖里区人社局: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1116室,电话:5751783

集美区人社局: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11楼1117室,电话:6250966

海沧区人社局: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电话:6051626、6806778

同安区人社局:同安银湖中路1号,电话:7108028

翔安区人社局: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608B,电话:7889631

市自贸委:湖里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区综合服务大厅4号窗口,电话:5626720

火炬管委会:创新创业处,湖里区火炬路火炬广场南楼815,电话:5380085

推荐阅读:厦门新引进人才补贴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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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生育保险申领条件+材料+流程

2024-01-12,全文共 19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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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 事项名称:生育保险

● 事项类别:公共事业服务

● 申领条件

(一)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生育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生育的当月和补缴生育保险费的月份、不计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累计缴费的月份内;失业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申领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补贴的须当月有生育保险缴费;

(二)是在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三)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 申请材料

(一)分娩或剖宫产

1、生育职工社会保障卡及厦门银联借记卡(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及浦发银行卡和所有信用卡暂不支持);

2、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发的计划内生育证明(即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及对应的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和复印件、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5、《厦门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6、非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应提供有效记录的就业失业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区社保中心办理);

7、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生育职工本人办理不需提供。

(二)流产(引产)、宫外孕或计划生育手术:

1、生育职工社会保障卡及厦门银联借记卡(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及浦发银行卡和所有信用卡暂不支持);

2、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及对应的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和复印件,病历或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3、自然流产未行刮宫术的,须提供加盖诊断医院公章的诊断证明书;

4、在外地施行的,须提供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产假证明;

5、实施免费人工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须提供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实施免费手术介绍信(证明)及实施手术医疗机构的手术证明材料。

6、《厦门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7、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生育职工本人办理不需提供。

● 受理对象:市属企业职工及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区属企业职工及本市户籍失业人员请到所属区社保中心申领)。

● 受理单位:厦门市社保中心生育保险科。

● 受理依据:《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 受理内容: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 办理程序:

(一)登陆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下载《厦门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表》按要求填写;

(二)待遇申领时效:生育的次月15日起,方可受理申领,逾期超过六个月未及时申领者,不再受理;

(三)备齐所需材料提交生育保险受理窗口办理 ;

(四)符合申领条件者,受理15个工作日之后,通过银联汇款到申领账户,申领人可持对应的银联卡查询,无异议者办理完毕;如有异议,请申领人持收件单、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受理窗口核实。核实期限为收件后三个月,逾期不再受理;

(五)对不符合申领条件者,在受理后二十天内通知申领人,并由申领人取回申领材料(伪造材料不予以退还)。

●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不收费。

● 办理地点: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厅。

● 联系电话:12333

●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经办地址及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地址 咨询电话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厅 12333

思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思明区后江埭路65号 5863099

湖里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湖里区仙洞路3号 5635093

集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集美区滨海路898号(台商服务中心)三楼 6213657、6256486

海沧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海沧劳动力市场)三楼 6051045

同安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同安区人力资源市场大厦 7229192

翔安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二楼 7889773

厦门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厦门申请生育津贴符合条件者,受理15个工作日之后,持银联卡到银行查询、取款。

1、登录厦门劳动保障局网(www.xmldbzj.gov.cn),下载《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委托书》,按要求填写

2、交所在单位核实盖章(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由其所辖社区居委会核实盖章, 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由原单位核实盖章);

3、携带 《申领表》及第二条要求的材料交所辖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生育保险科受理窗口(区属企业、失业人员到所辖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

4、符合条件者,受理15个工作日之后,持银联卡到银行查询、取款。需要提醒的是,三个月之内为核实期限,若无异议,视为待遇申领完成;如有异议,请本人持收件单、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原受理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查询。

5、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在受理二十天之内通知申领人,并退回申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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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保障性租赁房常态化申请办事指南(对象+条件+流程)

2024-01-11,全文共 60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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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厦门常态申请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保障对象,若参加我市面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批次申请,将无法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也无法在选房时享受优先、适当优先选房及单列选房。

一、政策依据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实施细则》(闽建住〔2022〕13号)《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厦府办规〔2020〕16号)及《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常态化申请分配方案》(厦房住保〔2024〕1号)。

二、安排原则

(一)分配原则

1.常态化受理。符合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可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经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确认申请家庭受理成功后自动生成申请家庭顺序号。

3.按季度安排批次选房。经审核公示后,确认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按季度安排批次选房。选房时,申请家庭按申请家庭顺序号依次选房,符合优先分配情形家庭安排在当批次的优先场次选房,适当优先分配情形家庭安排在优先家庭之后选房,低收入家庭安排在最后选房。单列分配家庭安排单独批次选房。

4.已确认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未按要求参加选房、选房后未签订租赁合同、未办理交房及交房后办理退房的,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符合常态化申请条件的可重新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家庭顺序号。

(二)房源安排原则

1.思明区、湖里区房源仅面向思明区、湖里区符合申请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

2.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房源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提供。

3.当批次选房结束,剩余房源(包括已选房后办理撤销的房源)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收回。

(三)符合我市常态化申请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保障对象,若参加我市面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批次申请,将无法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也无法在选房时享受优先、适当优先选房及单列选房。

三、申请对象

仅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属于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家庭,具体包括:

(一)优先情形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属于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应当优先分配。其中,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民政部门确认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完全一致。

(二)适当优先情形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困难家庭,在轮候时予以适当优先分配:

1.孤寡老人;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属于残疾、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包括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获得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省级以上“时代楷模”“八闽楷模”及“道德楷模”)、劳动模范称号的;

3.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

4.国家规定其他应予优先情形的。国家规定其他应予优先情形具体包括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予以优先情形,目前有以下3种情形:

(1)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予以适当优先分配。

(2)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退役军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军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优待对象家庭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予以适当优先分配。

(3)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申请人育有3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3个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予以适当优先分配。

(三)单列情形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家庭,可以予以单列分配:

1.居住在危房的;

2.居住在已退的侨房、信托代管房等落实政策住房的;

3.居住在已确定拆迁范围内的住房且不符合安置条件的。

(四)低收入家庭

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且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民政部门确认低收入待遇的家庭成员完全一致的申请家庭,可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但在选房分配时不予优先、适当优先或单列分配。

四、申请受理地点及时间安排

(一)申请受理:自2024年1月10日起,日常受理(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冬令时:2:30-5:30、夏令时:3:00-6:00)。

(二)受理地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三)确认轮候资格:每季度第一个月(1月、4月、7月、10月)。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如期确认资格的,确认轮候资格时间往后顺延。

五、申请分配程序

(一)符合常态化申请受理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供完整资料办理申请受理手续,受理成功后自动生成申请家庭顺序号。

(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

(三)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每季度第一个月(1月、4月、7月、10月)确认上一季度提交申请,且截止至每季度最后一日(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

(四)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确认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按人员类别及申请家庭顺序号选房,并办理后续相关事项。

六、房源安排

(一)房源情况

每批次选房各类房型的数量和地点将根据取得每季度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的各房型申请家庭数量及届时的实际房源数量确定,具体以《选房手册》为准。

(二)面积标准

1.一房型建筑面积约45平方米;

2.二房型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

3.三房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

七、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优先分配情形中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民政部门确认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完全一致。

4.属于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及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申请家庭还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2)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3)属于低收入家庭的,需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均被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且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民政部门确认低收入待遇的家庭成员完全一致。

5.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且符合前款第2项、第3项及第4项规定条件的可以常态化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6.为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正常生活,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共同申请(监护人属于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等非自然人情形的,由履行监护职责的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监护证明)。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五年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

(四)厦门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以申请时公布为准。

八、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申请受理

1.申请人填写《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在日常受理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2.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在收到上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料,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记入受理期间计算。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家庭。

3.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住房证明等材料,具体按《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常态化申请材料提交指南》(附件)提供;

(3)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4.按规定可以作为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单列分配对象及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申请家庭,应当在申请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可以作为常态化申请分配分配对象,未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的,无法作为常态化对象受理申请。

(二)审核公示

1.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作出受理决定后,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在社区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和公示情况,在本批次申请截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及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并将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送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申请家庭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有义务配合户籍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协助调查工作。

2.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发出申请家庭的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等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协查结果对申请家庭的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复审,对申请家庭租金补助比例进行核定,并将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3.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发出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收到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之日起3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本批次的审核结果通过指定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

4.申请审核期间,若申请分配流程有调整的,以届时调整后的流程及时限要求为准。

5.申请家庭自行申报的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单列分配情形,以最终审核结果为准。经审核不属于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三年均被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情形的,确认不符合申请条件。

(三)分配

1.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各批次的确认轮候资格和房源供应情况,制定选房方案,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以《选房手册》形式公布执行。选房手册应当包括本批次选房的申请名单、选房顺序、房源清单、选房规则、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等。

2.申请家庭应当按照本批次《选房手册》的规定参加选房。

3.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1)未按《选房手册》规定参加选房的;

(2)未按《选房手册》规定签订《选房确认书》的;

(3)签订了《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运营企业签订合同的。

4.选房及相关手续办理

(1)市住房保障中心向取得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发放《选房通知书》,组织申请家庭按《选房手册》中的选房顺序依次办理选房手续。

(2)待所选房源具备交房入住条件时,申请家庭应当与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运营企业签订保障性租赁房租赁合同,租金标准将按合同签订时执行的租金标准确定。申请家庭应当与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签订租金补助合同,租金补助合同期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期限。

(3)申请家庭按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运营企业发出的《交房入住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办理交房入住手续。

(4)市住房保障中心在申请家庭办理选房或者交房手续前对申请家庭成员的住房状况进行复核。经复核,住房状况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撤销申请家庭的轮候资格。

5.配租的房型标准为:

(1)1人户可以配租一房型;

(2)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二房型;

(3)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三房型。

6.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按照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执行,具体为:

(1)属于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40%予以补助;

(2)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予以补助;

(3)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及以下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80%予以补助;

(4)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予以补助。

前款第(1)、(2)、(3)项中的家庭收入是指申请家庭在首次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或者申请续租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

7.申请保障性租赁房不同档次租金补助的家庭收入标准,按照申请家庭提交申请时施行的《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执行。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的家庭收入标准具体为取得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确认告知书》《准予厦门市基本生活保障通知书》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并在有效期内。

九 、咨询电话及公开网站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咨询电话:968383

微信公众号: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

公开网站: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http://zfj.x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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