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08,全文共 1757 字
+ 加入清单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允许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人员,持有效居住证,且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自建住房、集资住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
申请材料: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人员,持有效居住证,且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自建住房、集资住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居住证;
4.《落户人事信息》(厦门市人社局推送,窗口民警打印),市人社局《落户人事信息》实行全程网办,申请人收到人社局符合办理条件信息五个工作日后,持申请材料到公安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5.随迁配偶的,应提供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6.随迁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供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7.随迁未成年子女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亲子司法鉴定书》或《亲子关系公证书》或亲属关系证明(同一户且父、母、子女关系明确或能通过内部核查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
8.随迁未成年子女属收养的,需提供《收养证》;
9.随迁未成年子女,父母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上需加盖离婚证上的婚姻登记章或复印章)或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
10.随迁未成年子女属非婚生育的,需提供非婚生育子女的《声明》。投靠的子女随非落户方迁移户口的,需提供非婚生育子女的抚养权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或父母双方到场确认声明(签名按指纹);
11.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自建住房、集资住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凭证;
12.承诺书(户籍迁入人员填写)。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落户人事信息》(厦门市人社局推送,窗口民警打印),市人社局《落户人事信息》实行全程网办,申请人收到人社局符合办理条件信息五个工作日后,持申请材料到公安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4.随迁配偶的,应提供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5.随迁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供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6.随迁未成年子女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亲子司法鉴定书》或《亲子关系公证书》或亲属关系证明(同一户且父、母、子女关系明确或能通过内部核查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
7.随迁未成年子女属收养的,需提供《收养证》;
8.随迁未成年子女,父母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上需加盖离婚证上的婚姻登记章或复印章)或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
9.随迁未成年子女属非婚生育的,需提供非婚生育子女的《声明》。投靠的子女随非落户方迁移户口的,需提供非婚生育子女的抚养权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或父母双方到场确认声明(签名按指纹);
10.《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原件和《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权属人为配偶或夫妻共有的,需提供结婚证;
11.承诺书(户籍迁入人员填写)。
说明: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带齐材料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分中心)户口受理窗口申请。
2、网上办理: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经区公安人口管理部门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原件送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分中心)户口受理窗口办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无调查事由,当场办结
办理费用:
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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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落户指南(学历落户+房产落户+技能落户)
2024-01-30,全文共 776 字
+ 加入清单2024厦门落户全指南(学历落户+房产落户+技能落户)
一、学历落户
应届毕业生:
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包括大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博士研究生毕业生)+已经落实就业单位,岛内岛外均可落户
往届毕业生:
往届全日制大专+3个月社保+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可落户岛外
往届全日制大专+3年社保+35周岁以下,可落户岛内
往届全日制本科+3月社保+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以上,可落户岛内/岛外
非全日制本科毕业生+3个月社保+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可落户岛内/岛外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个月社保+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岛内岛外均可落户【注:2017年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在厦合法稳定就业的,参照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办理】
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个月社保+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岛内岛外均可落户
点击查看:厦门市学历人才就业落户申请全指南
二、落在房子上
5年居住证+5年社保+房子,可落在房子上(岛内岛外均可)
岛外有房+3个月社保+居住证,可落户岛外房子
三、技能落户
中级技能(四级)证+2年社保+年龄男50内,女40内,可落户
高级技能(三级)证+1年社保+年龄男50内,女40内,可落户
技师(二级)证+3个月社保+年龄男50内,女40内,可落户
拟落户地地址:
1.有房产的根据房产所在区落户;
2.无房产且工作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在岛外依据单位所在地落户;
3.无房产且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在岛内的参与随机派位(随机派位需要员工进行派位确认)
高级技师(一级)证+3个月社保+年龄男60内,女50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可),岛内岛外都可落户
2015年6月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毕业生+3个月社保,可落户岛外
厦门就业人员落户岛外户口条件
2023-12-01,全文共 228 字
+ 加入清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允许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
(一)在厦门合法稳定就业人员:持有效居住证,且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自建住房、集资住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
(二)在厦门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
厦门就业人员落户岛外办理地点一览
2022-06-08,全文共 463 字
+ 加入清单海沧区
办理地点:厦门市海沧区嵩屿街道滨湖北路9-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层17、18号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592-6050756
集美区
办理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诚毅大街1-1号一楼19-20号公安分局综合受理(1)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0592-6195250
同安区
办理地点: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银湖路8号同安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8号、9号公安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592-7558218
翔安区
办理地点: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新莲路266号一楼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分中心2、3号户籍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592-7628816
2024年厦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表
2024-01-03,全文共 4068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1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为4212元/月,最高为21060元/月。
2024年1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为4212元/月,最高为21060元/月
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7月起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不低于4212元。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缴纳各项社保费,2024年1月起按以下七个档次进行选择,选择确定后缴费。
1、本地户籍人员、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厦门税务APP或i厦门APP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申报缴纳
登录厦门税务APP,下方点击“首页”,选择社保业务。进入社保业务页面后,点击业务办理类-“社保费申报缴纳”。
选择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申报缴纳,点击下一步;点击本人缴纳;
选择费款所属期起止,点击查询。勾选需要申报的保险费,点击申报缴款;
勾选需要缴纳的保险费,点击前往缴款;选择支付方式,跳转到支付界面,进行支付即可完成社保费申报缴纳。
2、没有厦门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可携带身份证到厦门市各办税服务厅签署《灵活就业参保承诺书》办理。
一、预约步骤
1、点击【预约入口:点此预约】,选择服务厅
2、选择办理业务,查看预约提示
3、 选择办理日期
4、 选择办理时间
5、填写相关资料
6、完成预约
二、各区办税服务厅位置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工作时间 | 业务范围 | 备注 |
1 | 第三分局办税服务厅 | 湖滨南路8号 | 2111297 |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车购税、房产交易、私房出租除外) | 同城通办 预约服务 |
2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行政服务中心 | 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栋二层 | 6022508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车购税、房产交易、私房出租除外) | 同城通办 |
3 | 火炬区局办税服务厅(火炬路) | 火炬路56-58号北楼一楼 | 5798752 |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车购税、房产交易、私房出租除外) | 同城通办 预约服务 |
4 | 火炬区局办税服务厅(软件园二期) | 软件园二期观日路33号 | 5798752 |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车购税、房产交易、私房出租除外) | 同城通办 预约服务 |
5 | 思明区局办税服务厅(鹭滨大厦) | 思明区鹭江道318号鹭滨大厦一、二楼 | 2661808 |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房产交易除外) | 同城通办 预约服务 |
6 | 思明区局办税服务厅(镇海大厦) | 思明区镇海路56-58号镇海大厦三、四楼 | 2661808 |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车购税、房产交易除外) | 同城通办 预约服务 |
7 | 湖里区局办税服务厅(梧桐厅) | A区:湖里区梧桐东路1号 B区:湖里区枋湖南路220号 | 6039523 |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房产交易除外),车购税业务由B区受理 | 同城通办 预约服务 |
8 | 湖里区局办税服务厅(岭下路) | 湖里区岭下路1号 | 6039523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车购税、房产交易除外) | 同城通办 |
9 | 海沧区局办税服务厅(滨湖北路) | 海沧区滨湖北路7号 | 6586922 |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车购税、房产交易除外) | 同城通办 预约服务 |
10 | 海沧区局办税服务厅(滨湖东路) | 海沧区滨湖东路966号一楼 | 6586922 |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房产交易除外) | 同城通办 预约服务 |
11 | 同安区局办税服务厅 | 同安区银湖路99号一楼 | 7578938 |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车购税、房产交易税收除外) | 同城通办 预约服务 |
12 | 翔安区局办税服务厅 | 翔安区马巷镇翔安北路6939号 | 7060259 |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车购税、房产交易除外) | 同城通办 预约服务 |
13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一楼B区、二楼B区。 契税及二手房交易税收(岛内房地产交易):一楼B厅(8、9、15、16、17号窗口); 社保业务和信息报告窗口:二楼B厅(11、12号窗口) | 一楼电话: 7703127;二楼电话: 7703517 | 星期一至星期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契税、房产交易税收、社保业务、信息报告 | 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可办理房产交易税收和个人社保业务 |
14 | 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 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四楼。 综合服务:四楼24,27-29,31-38号窗口; 发票管理:四楼21-23,25-26号窗口。 | 2661808 | 星期一至星期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房产交易除外) | 同城通办,预约服务。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可办理个人社保业务 *提醒:需使用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系统预约取号。 |
15 | 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 | 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 6039523 | 星期一至星期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社保业务 | 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可办理个人社保业务。 |
16 | 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 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 房产交易税收:21、22、23、24号窗口; 综合业务窗口:33、34、35、36、37、38号窗口)。 | 6585571 | 星期一至星期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除外) | 同城通办,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可办理房产交易税收和个人社保业务 |
17 | 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 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二楼。 发票申领:二楼南侧(1-4号窗口); 车购税:二楼南侧(5-6号窗口); 新办企业信息报告:二楼南侧(7-9号窗口); 税务注销:二楼南侧(10-12号窗口); 综合服务:二楼南侧二楼西侧(13-29号窗口); 发票代开(除私房出租外):二楼北侧(30-33号窗口); 发票代开(私房出租):二楼北侧(34-36号窗口); 社保业务:二楼北侧(37-40号窗口); 契税及二手房交易税收(集美区房地产交易):三楼南侧(8-11号窗口) | 6159100 | 星期一至星期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除外) | 同城通办,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可办理房产交易税收和个人社保业务 |
18 | 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 | 同安区银湖路8号。 房地产交易窗口:一楼24号、25号、26号、27号、28号、29号、30号; 车购税窗口:二楼35号; 企业开办专窗:二楼33号; 信息报告窗口:二楼27号; 社保窗口:二楼23号、24号、25号、26号 | 7558563 | 星期一至星期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车购税、社保业务、房产交易税收、信息报告 | 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可办理社保业务、房产交易税收业务 |
19 | 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 | 翔安区新店镇人力资源大厦一楼、四楼。契税及二手房交易税收(翔安区房地产交易):一楼5、8号窗口; 综合业务:四楼10-14窗口; 代开及车购:四楼15-17窗口; 发票及简事易办:四楼18窗口。 | 一楼电话: 7886707;四楼电话: 7060259 | 星期一至星期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 | 同城通办,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可办理房产交易税收和个人社保业务 |
厦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档次
2024-01-03,全文共 236 字
+ 加入清单厦门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4212-21060,缴费比例为个人按月支付20%,详见正文。
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7月起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不低于4212元。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缴纳各项社保费,2024年1月起按以下七个档次进行选择,选择确定后缴费。
1、本地户籍人员、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厦门税务APP或i厦门APP办理。
2、没有厦门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可携带身份证到厦门市各办税服务厅签署《灵活就业参保承诺书》办理。
高校毕业生等就业群体落户厦门实施细则政策解读(2023最新)
2023-12-11,全文共 2281 字
+ 加入清单厦门市人社局关于高校毕业生等就业群体落户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市委市政府立足本市实际,遵循与城市承载能力相匹配、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坚持稳步开放、有序放开,实行差异化的岛内外落户政策,于近期出台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我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围绕办理人才引进、迁入人员社保审核等工作做好对接准备。
二、目标任务
通过优化高校毕业生、高级技师、技工院校毕业生等群体落户政策,促进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和翔安区人员落户,推动落户经办项目实现全程网办,更好地推动人口集聚、吸引人才落户、优化营商环境。
三、工作进展
为加快政策落地,我局在原有经办系统基础上增设业务类别,即在我局原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毕业生接收核准”、“厦门市技能人才落户部分条件审核”和“厦门市投资企业骨干员工申请落户社会保险审核”项目下增设相关业务类别,借助原成熟的审批服务系统,确保新政出台后,经办环节无缝衔接、审核工作有序开展。
四、范围期限
本实施细则为《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的配套文件,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及本实施细则公布执行后,本市原有规定及做法与其不一致的,均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及本实施细则为准。
五、主要内容
高校毕业生等就业群体拟落户本市的,由申报单位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分厅”(http://xm.zwfw.fujian.gov.cn),选择法人办事,查找到“毕业生接收核准”、“厦门市技能人才落户部分条件审核”和“厦门市投资企业骨干员工申请落户社会保险审核”项目后,根据业务类别对应的具体办事流程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通过后,我局经办系统将以短信通知单位经办人,并推送相关信息到公安机关,落户人员再前往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具体落户要求、所需材料、经办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办理时限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
1.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已在本市就业的,可在毕业年份内按应届毕业生身份落户本市;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已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可落户本市;
3.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已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可落户本市;
4.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已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可落户本市。其中,2017年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的,参照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办理;
5.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以及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并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毕业生,已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6.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已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所需材料:毕业生证书、个人承诺书(网上传)
联系人:陈钰莹,联系方式: 5051363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二)高级技师
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在本市就业或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落户本市,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
所需材料:职业资格证书、个人承诺书、单位承诺书 (网上传)
联系人:陈莉娜,联系方式:5110112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三)技工院校毕业生
2015年6月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已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的,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所需材料:技工院校毕业证、个人承诺书、单位承诺书 (网上传)
联系人:陈莉娜,联系方式:5110112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四)其他合法稳定就业人员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经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人民政府认定的符合区位发展需要的企业骨干员工,以及火炬管委会认定的其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下属企业骨干员工,根据市工信局、各区人民政府和火炬管委会制定的政策规定和办理途径,通过市人社局审核社保缴交信息后再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需要材料:劳动合同、个人承诺书、单位承诺书(网上传)
联系人:陈莉娜,联系方式:5110112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1、高校毕业生申请落户本市的,学历信息应当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可查询。
2、高级技师申请落户本市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当在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可查询。
3、2015年6月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毕业生申请落户本市的,毕业证书应当在人社部“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平台(http://rsrc.mohrss.gov.cn/jxxxcx/)可查询。
七、关键词诠释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经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在备案职业(工种)范围内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所颁发的证书。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取得高级技师级别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是指国家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中高级技师级别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国家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规定了职业资格名称、实施部门、资格类别和设定依据。
政策原文:
厦门毕业生就业报到落户承诺书模板+下载入口
2023-10-09,全文共 440 字
+ 加入清单模板↓↓
说明:
(一)打印《厦门市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 毕业年度尚未毕业离校的高校学生,已在厦落实了就业单位,用人单位可通过单位人事账户—人事人才—毕业生接收填写申报信息,经系统自动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线打印《厦门市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单位在相应栏目签章。其他在本市办理过上述申报或办理过就业报到落户手续的高校毕业生,若需《厦门市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均可在线打印获取。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落户: 通过单位人事账户—人事人才—毕业生接收填写申报毕业生信息(其中,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落户审核实行系统“秒批”),网上审核通过后,可按收到的短信提示或在单位人事申报界面查看到的审核通过信息提示,通过手机登录“i厦门”,打开“户政业务”中的“普通教育大中专毕业生入户”模块填报相关信息并根据提示办理迁户等手续。
(三)个人档案的转档办理:可联系单位委托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个人档案的转档事宜。自管档案的单位自行办理调档。
厦门外来人员落户办事指南
2023-01-05,全文共 543 字
+ 加入清单办理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持有厦门市有效居住证(暂住证),且持有居住证(暂住证)连续满5周年(期间间断累计不超过90天);
在厦门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厦门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
在本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厦门市。
办理材料:点击查看材料清单+下载入口
办理流程:
1、先办理社保审核信息(全程网办)
2、现场办理落户:信息提交成功后,市人社局将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系统反馈审核情况,并通过预留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提醒。申请人带齐材料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地点:
办好准迁证再去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并采集人像换领身份证!
省内户口:不需要本人回户籍地迁移户口,网上自动迁移,准迁证上有二维码,扫描就可以查询迁移进度,提示迁移完成即可前往拟落户地派出所迁入户口
省外户口迁移流程:本人/委托人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同意迁出→前往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办理新身份证
派出所地址查看☛厦门户籍业务受理点汇总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无调查事由,当场办结。
办理费用:
免费
厦门外来人员落户社保审核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2-11-28,全文共 535 字
+ 加入清单申请条件:
1、持有厦门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五年;
2、在厦门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五年;
3、在厦门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
申请材料:
全程网办,无需纸质材料
申请流程:
1、进入厦门人社网上服务大厅,未注册的先完成注册;
2、进入个人网厅,点击落户申请--外来人员落户社会保险审核,如未绑定社保卡请先绑定社保卡;
3、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点击提交确认审核;
4、信息提交成功后,市人社局将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系统反馈审核情况,并通过预留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提醒。收到短信提醒后,可进入个人网厅,查看审核结果。
5、网上通过市人社局审核后,可直接到公安机关咨询办理,落户有效期一年。
(市人社局业务办理全程无纸质材料,会通过后台发送信息给公安机关。)
办理地点+电话(注意:现场仅提供咨询)
时间: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二楼人社事务分中心办事大厅综合服务1-8号窗口(该事项全程网办,现场提供咨询)
咨询电话:0592-12333;0592-5110112
厦门外来人员落户申请材料有哪些?
2022-11-22,全文共 327 字
+ 加入清单1.《申请入户登记表》【点击下载】
示范文本: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暂(居)住证满年限的证明(窗口民警系统查询打印存档)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送的《社保审核信息》(窗口民警打印);
市人社局《社保审核信息》实行全程网办【点击查看办理指南】,申请人收到人社局符合办理条件信息,五个工作日后,持申请材料至各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
5.《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或市房管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原件和《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权属人为配偶或夫妻共有的,需提供结婚证。
6.承诺书(户籍迁入人员填写)。
说明: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厦门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
2022-07-21,全文共 753 字
+ 加入清单申请条件
(一)已通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所从事的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三)具备弹性工作特征,工作时间不固定或临时性用工;
(四)当前状态没有用人单位合同用工登记、自主创业登记;
(五)以个人身份缴交社会保险费;
(六)认定岗位的劳动所得为申请人的主要收入来源。
申请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本人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原件;
(三)《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登记表》;
(四)《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及收入登记表》;
(五)承诺书;
(六)灵活就业人员收入流水:如银行转账近一个月的流水、支付者的微信号及转账账单详情截图、支付宝账号截图、支付宝转账账单详情截图。
(七)本人居住地或户籍地的相关材料:灵活就业申请或变更登记时,如选择户籍地申请或变更登记,则需要提供本人户口本;如选择居住地申请变更登记,则需要提供本人或配偶拥有产权的房产证、或本人(配偶)直系亲属的房产证或本人(配偶)一年以上租赁合同(若房产证产权为配偶或配偶直系亲属拥有、租赁合同上承租方为配偶的则均需要增加提供结婚证)。
(八)说明:
1.以上申报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免费复印留存。
2.申请人选择网上或微信申请的,线上提交的材料拍照片或扫描件应当清晰可辨,否则将被退回要求重新提交。
申请流程
网上办理:
1.网上申请: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注册、登录个人平台,填写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
2.微信办理:关注“厦门人社个人服务”微信公众号,关联、绑定新用户,填写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
现场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
下午14:30-17:30(冬令时),15:00-18:00(夏令时)
咨询电话:0592-12333
厦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条件+流程+补贴
2019-12-16,全文共 2603 字
+ 加入清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主要以数据共享比对、自动认定为主,如果符合条件,不用自己去办理手续,就可以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怎样才算就业困难人员呢?
就业困难人员受理对象为个人,认定条件是具有我市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在我市各级公共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
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以上,且连续6个月以上未实现就业的人员,简称“4050”人员。
持有市、区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的居民。
经市、区民政部门确认享受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一年以上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由各区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确认的当年度被征地和海域退养的农民渔民,往年被征地和海域退养后未转产转业的农民渔民。
农村持有计划生育部门颁发的独生子女证或持有计划生育部门出具二女户证明的男性40周岁以上、女性30周岁以上人员。
经各区人社部门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持有驻厦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未就业的随军、随迁或随调家属。
离校后返回厦门居住且在毕业年度内未实现就业创业的院校毕业生。
刑满释放人员和戒毒康复人员。
注意
以上八种就业困难人员若无正当理由,在一年内连续两次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推荐就业的,取消其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相关再就业政策的资格。符合条件并且急需办理的个人,也可以提供材料主动申请认定。可以直接通过网络办理。1、电脑操作流程
办理流程
操作示例
01、入口: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app.hrss.xm.gov.cn/ggfwwt-portal),选择个人网厅;
02、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个人网厅,若没有账号和密码,先点击“注册账号”注册;
03、登录后,找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模块,进入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界面;
04、进入就业困难认定的首页面,看到【新增】、【修改】、【查看】、【提交审核】
●新增: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填写信息,并提交审核;
●修改:暂存为草稿,信息需要修改,再次点击,可修改;●查看:查看自己就业困难身份的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申请时暂存为草稿,确认后直接点击提交审核;
05、点击新增,填写就困人员认定申请信息
●困难人员类型:选择要申报的困难人员类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个人基本信息:姓名和身份证为绑定用户后自动填写,其他信息也很重要,需自行认真确认,居住地址要确定是否与自己要申报的社区一致,不一致要及时修正;
●图片上传区域:先点击需要上传的材料名称,接着点击文件上传,最后选择要上传的图片进行上传,若要删除文件,直接点击标题栏上面的【删除文件】,即可重新上传。
●文件预览区:上传的图片,可以先进行预览,双击可放大,若错误,点击标题栏上的【删除】按钮,直接删除掉,在重新上传;
●暂存为草稿:未提交状态,允许编辑,可以到首页面中进行修改和提交审核;
●保存并提交审核:提交状态,不允许编辑,进入到内网审核页面中去,等待审核,可以到就困认定的页面中查询审核状态记录查看;
06、若为暂存,到首页面看到该数据,进行修改及提交审核即可;
申请者可首页面查看申请就业困难的申请进度以及查看历史的申请记录;
2、手机操作办理流程
操作示例
01、关注微信公众号(厦门人社个人服务)
02、点击微信服务平台,进入到关联新用户,绑定用户;
●若未注册过网厅账户,可以通过点击“注册统一账户”进行注册账户;
●也可以通过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个人网厅注册账户
03、绑定用户完毕,回到【厦门人社个人服务首页面】---【服务】---【就业创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04、进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首页面;
●就业困难申请和认定: 填写申请认定的信息以及上传材料;
●就业困难申请和认定的记录:查看就业困难申请的进度以及有认定过的记录;
●就业困难申请操作手册:关于就业困难微信端申请的操作指引;
05、点击【就业困难申请和认定】页签,填写认定申请的信息以及上传材料;
●困难人员类型:必填,选择要认定的就困类型;
●个人信息:完善,并核对下其他信息是否正确;
●实际居住地址:必填,该项必须填写准确,目前系统根据居住地来推送进行受理;
●资料上传:请根据认定的类型上传相关的材料证明;
●暂存为草稿:未提交状态,允许编辑,再次从申请认定的界面进去,会带出之前所填写的内容;
●保存并提交审核:提交状态,不允许编辑;
06、点击保存并提交审核,弹出一个待确认的框,需用户确认是否与自己申报的社区是否一致,不一致点击【取消】,再修改居住地,一致点击【确定】进入社区待审核,申请人可以到首页的就困申请和认定记录查看申请进度;
可以在以下入口中查看到就业困难申请认定的审核进度和历史的就业困难认定记录
就业困难申请的具体步骤,可以在未办理之前建议先了解下操作指南。
如果您在网上操作过程中碰上了困难也可以继续到现场办理
此外以前市民只能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办理,现在在实际居住地的社区也能办理了~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可以获得什么帮助呢?
厦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困难群体就业帮扶促进困难群体增收开发困难群体人力资源的意见》为厦门就业困难人员送来了“政策大礼包”
就业帮扶的主要政策措施
1、鼓励参加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
就业困难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工种技能进行培训,由人社部门按照工种的补贴标准补贴个人。
2、帮扶就业困难人员个人灵活就业。
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范围内灵活就业,并在所居住地村居完成灵活就业登记后,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3、帮扶就业困难人员个人自主创业。
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范围内自主创业,并在所居住地村居完成自主创业登记后,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场地补贴、自主创业奖励、创业带动就业奖励、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4、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厦门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5、鼓励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困难群体中特困人员。
厦门国有企业和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事业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接收特困人员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并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6、发挥就业“红娘”帮扶作用。
将就业“红娘”的帮扶范围扩大到就业困难人员; 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等社会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厦门新就业大学生租房补贴申请指南(保障资格申请)
2024-05-10,全文共 2929 字
+ 加入清单厦门通过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实现来厦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5年内5折租房”,重点解决该群体来厦五年内的过渡性居住需求。
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业务办事指南之一(保障资格申请)(2023版)
一、政策依据
《厦门市办公厅关于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厦府办规〔2021〕7 号)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落实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操作指南》(厦房租赁〔2021〕20 号)
二、申请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申请对象包含以下两类:
1.通过普通高考或统招专升本方式取得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力的海外留学生或港澳台毕业生。
其中来厦就业的,首次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及首次在厦门缴交社保的时间均在2021年1月1日(含)后,且劳动合同期限1年(含)以上;
其中来厦创业的,首次在厦办理营业执照的时间及首次在厦门缴交社保的时间均在2021年1月1日(含)后。
上述首次在厦签订劳动合同(缴交社保、办理执照)时间,指申请人本科(含)以上最高学历实际毕业后,在厦签订劳动合同(缴交社保、办理执照)的最早时间。
2.由各区(管委会)根据各自产业发展需要,经各区(管委会)认定后纳入保障范围的技术骨干人才。
(二)申请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提交保障资格申请之日,年龄应在30周岁(含)以下,即应在30周岁生日当天(含)之前,其中2023年12月31日前申请的,出生时间可放宽至1991年1月1日之后,但应满足首次在厦就业(创业)时,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下。
2.提交保障资格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内,在厦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满3个月,其中,应届毕业生的医社保缴交次数取申请时前六个月、实际毕业后的缴交次数。
3.本人及配偶在本市住房情况符合以下两点要求:(1)本人及父母名下均无住房;或本人名下无住房,父母仅有1套住房;或本人与父母仅有1套共有住房;(2)申请对象已婚的,配偶名下无住房或者与父母仅有1套共有住房。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行政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已在厦门申领过“过渡性住房补贴”的(申领后又全额退还的除外)。
3.在厦取得优惠住房实物保障或正享受过渡性住房保障的。
4.首次在厦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营业执照)一年内,未提出资格申请的{即,提交保障资格申请之日超过首次在厦就业(或创业)一年的},其中2023年12月31日(含)前申请的,首次在厦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营业执照)时间可放宽至2021年1月1日之后。
三、申请渠道、受理部门和受理时间
(一)申请渠道: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实行线上受理、全程网办。受理申请平台在“i厦门”手机APP——服务——住房保障专区——5折租房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二)受理部门:申请人所属企业注册地所在区政府(管委会)指定的部门,咨询电话详见文末。
(三)受理申请时间:自2021年12月10日起,平台开放时间。
四、资格申请流程及材料
(一)填报个人信息申请人准备以下材料后,登录平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提交申请:
1.申请本人、配偶、父母各自户口本的户主页及个人页。
如申请人及亲属不在同一户口本,无法明确完整说明亲属关系;或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父母信息的,应按平台提示提供相关材料。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国外学历认证证书。
3.劳动合同相关材料(申请方式为就业的)。提供2021年1月1日后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期限1年(含)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其中,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指劳动关系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
(1)劳动合同签订甲方为在厦门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劳动合同与非本市的总公司(总部)签订,但实际在厦门注册的分公司(分支机构)工作的,申请时,应在平台填写在厦注册的分公司(分支机构)信息,并提供总公司、在厦分公司(分支机构)共同盖章确认的在厦实际工作地证明。
劳动合同期限,指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1)申请时,有效的劳动合同期限满1年(含);(2)申请时有效的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但能提供多份连续且合计劳动期限满1年(含)劳动合同的。
4.自主创业相关材料(申请方式为创业的)。提供2021年1月1日后在厦办理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以及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买卖合同)。
5.实际工作地证明材料。申请人应按如下要求,提交能充分体现个人实际工作地的材料:体现在劳动合同中的,应在合同正文中将“实际工作地”“工作区域”等体现工作范围的表述详细到区一级行政范围(如,厦门市思明区);提供实际工作地证明的,应按范本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有效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资格申请查询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成功后,可于 5 个工作日后登陆平台查询审核意见。
(三)异议申请申请人对“不予受理”或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通过平台“资格申请”模块或联系受理部门提交异议申请。申请人可在 5
个工作日后查询异议申请办理情况。
(四)公示审核意见经审核未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将在平台的“结果公示”模块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视为申请人获得“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成为本优惠政策保障对象。
五、其他说明
(一)为便于申请人快速了解本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平台设置“自我评估”模块,申请人可在正式填写申请信息之前,通过该模块进行资格自我评估。资格自我评估不作为申请的前置条件,评估结果不影响保障资格申请。
(二)申请人应如实、完整提供有效信息。申请人为申请信息的第一负责人,应对是否申领过“过渡性住房补贴”、所承租房源是否属于优惠住房实物保障、过渡性住房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公房、保障性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等)等重点信息进行核实、确定。
受理部门保留复审、复查、倒查、抽查等随时核查的权力,一经查实申请人未如实、完整、有效提供申请信息,可随时要求申请人退回已取得的保障,直至取消保障资格。
(三)“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有效期6个月。申请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重新提交资格申请,且相关时间要求以重新提交申请之日为准:被审核拒绝,未在15个自然日发起异议申请的;未在有效期内提交批次申请(租金补贴或实物保障);在有效期内提交批次申请失败、重新提交批次申请时间超过有效期;参与首次保障的批次申请前,工作、婚姻、住房等关键信息发生变化的。
(四)申请人获得“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方可申请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
六、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968383
(二)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思明区:思明区建设局2039808
湖里区:湖里区建设局5722325
海沧区: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6583786
集美区: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6223107
翔安区: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7889682
同安区:同安区建设与交通局7025496
自贸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5626720
火炬管委会:建设管理处5380729
(三)咨询时间
受理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厦门就业大学生5年内5折租房政策咨询电话
2024-05-09,全文共 262 字
+ 加入清单(一)政策咨询电话
968383
(二)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思明区:思明区建设局2039808
湖里区:湖里区建设局5722325
海沧区: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6583786
集美区: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6223107
翔安区: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7889682
同安区:同安区建设与交通局7025496
自贸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5626720
火炬管委会:建设管理处5380729
(三)咨询时间
受理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厦门小学入学条件(非厦门户籍)
2024-04-12,全文共 183 字
+ 加入清单父(母)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实际居住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
1.持有我市有效的居住证;
2.报名前在申请的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
3.随迁子女应年满六周岁,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未进行网络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厦积分入学资格。
推荐阅读:
厦门新就业大学生五折租房/租房补贴线上咨询方式汇总
2024-04-02,全文共 254 字
+ 加入清单1、“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微信公众号
可以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综合服务”-“新就业大学生租赁住房保障专栏”;
2、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新就业大学生租赁住房保障专栏”(http://zfj.xm.gov.cn/zwgk/ztzl/tdzfsygzlfz/jdxjydxszfbz/);
3、i厦门APP
i厦门APP平台服务专区“住房保障—五折租房”等方式查询操作指南、办事流程等政策内容。
厦门大学生租房补贴需要落户吗?
2024-04-02,全文共 557 字
+ 加入清单不限制户籍,符合条件的本地及外地户籍人员均可申请!
新就业大学生5年5折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如下:
申请对象包含以下两类:
1.通过普通高考或统招专升本方式取得学历的全日制普 通高校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力的海外留学生或港澳台毕业 生。
其中来厦就业的,首次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时间及首次在厦门缴交社保的时间均在2021年1月1日(含) 后,且劳动合同期限1年(含)以上;
其中来厦创业的,首次在厦办理营业执照的时间及首次 在厦门缴交社保的时间均在 2021 年 1 月 1 日(含)后。
2.由各区(管委会)根据各自产业发展需要,经各区(管委会)认定后纳入保障范围的技术骨干人才。
申请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提交保障资格申请之日,年龄应在 30 周岁以下(含), 其中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含)前申请的,出生时间可放宽 至 1991 年 1 月 1 日(含)之后。
2.提交保障资格申请之日起前 6 个月内,在厦缴纳职工 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满 3 个月。
3.本人及配偶在本市住房情况符合以下两点要求:
(1) 本人及父母名下均无住房;或本人名下无住房,父母仅有 1 套住房;或本人与父母仅有 1 套共有住房;(2)申请对象 已婚的,配偶名下无住房或者与父母仅有 1 套共有住房。
厦门新就业大学生租房补贴哪些人不能领?
2024-04-02,全文共 226 字
+ 加入清单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行政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已在厦门申领过“过渡性住房补贴”的(申领后又全额退还的除外)。
3.在厦取得优惠住房实物保障或正享受过渡性住房保障的。
4.首次在厦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营业执照后一年内,未提出资格申请的。其中 2022 年 3 月 31 日(含)前申请的,可放宽至 2021 年 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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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生新就业租房补贴事业单位可以领吗?
2024-04-02,全文共 328 字
+ 加入清单行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其他人员,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可以提出申请。
“5年内5折租房”政策保障的对象有哪些?
政策保障的人群主要有两大类:
一是新就业大学生,主要是指2021年1月1日后首次来厦就业、创业且30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力的海外留学生或港澳台毕业生;
二是全日制本科以下学历,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30周岁(含)以下的技术骨干人才,由各区(管委会)认定后,可参照执行。
行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在此政策保障范围。
需要说明的是,“首次来厦就业、创业”是指首次在厦缴纳社保时间和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均在2021年1月1日之后,不区分应往届、不限户籍、不限生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