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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有调整(2024年4月17日起执行)

注意啦!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有调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2024-04-19,全文共 2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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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厦公积金〔2019〕11号)文件精神,对照我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政策,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如下: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政策自2024年4月17日起执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的,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受理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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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厦公积金〔2019〕11号)文件精神,对照我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政策,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如下: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政策自2024年4月17日起执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的,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受理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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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积金贷款买房首付多少?

2024-04-19,全文共 3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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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积金贷款买房首付比例多少?【2024年4月17日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首付款比例是指的首付款占住房总价款的比例,住房总价款按购房合同总价(工程总造价)与评估价中的低者确定。

缴存职工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或者贷款已结清的,思明、湖里区首付比例为30%,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为20%,按首套贷款利率执行;

缴存职工本市有一套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或者贷款已结清的,思明、湖里区首付比例为40%,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为30%,按首套贷款利率执行;

缴存职工本市有一套住房,且住房贷款记录未结清的,思明、湖里区首付比例为40%,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为30%,按第二套贷款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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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厦门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方案

2023-07-19,全文共 9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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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等规定,现进行2023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工作。

2023年厦门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方案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简称“缴存基数”)

1、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2年的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执行。工资总额按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收入计算。

2、2023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月工资收入。

3、2023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的月工资收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缴存基数上限为30410元,下限为2030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简称“缴存比例”)

1、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简称“月缴存额”)

1、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

2、月缴存额上限为7298元,下限为204元。

二、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的单位,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gjj.xm.gov.cn)综合服务平台办理。

(二)银行办理:单位经办人持《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清册》(单位所有汇缴人员均应列入)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业务网点办理。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还应提供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关于降低缴存比例的决议书。

三、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工作应在7月份汇缴前完成。单位在按本通知要求完成调整工作后一个月内,应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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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3

2023-07-19,全文共 10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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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作用,继二手房交易商业贷款可“带押过户”后,我市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实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厦门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3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购买在押期间的二手房时,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在我市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系统办理二手房预告转移登记后,可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前:卖方要还清原住房贷款、解除抵押,买卖双方登记过户后,买方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现在:卖方无需先行筹集还款资金结清住房贷款,买方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流程:

一、贷款受理

买卖双方办完预告转移登记后,缴存职工到受理机构申请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二、贷款审批

受理机构将符合贷款条件、材料齐全的贷款提交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批。

三、办理抵押

由受委托银行与职工签订借款合同并通过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带押过户”手续,即办理过户和抵押登记手续。

四、放款授权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受委托银行提交的放款指标申请进行审核,并完成放款指标授权。

五、贷款发放和结清原贷款

受委托银行根据授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同行办理的,受委托银行根据授权信息将贷款资金结清原住房贷款后的剩余款项转至卖方账户。跨行办理的,受委托银行根据授权信息将贷款金额结清卖方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剩余款项转至卖方账户。

六、注销卖方贷款抵押

卖方原贷款银行办理原住房贷款的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注意事项: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办理该项业务,有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卖方贷款发放银行应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

目前该项业务支持跨行办理。但要注意:

(1)只有卖方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配套商业性住房贷款已结清的,卖方贷款发放银行与买方贷款申请银行才可以是不同银行,即可以跨行办理。

该情况下,买方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应不小于卖方原住房贷款合同项下的剩余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其他应还债务之和。

(2)如果卖方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配套商业性住房贷款未结清,卖方贷款发放银行与买方贷款申请银行则须为同一银行,即仅限同行办理。

该情况下,买方贷款合同总额(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性住房贷款)应不小于卖方原住房贷款合同项下的剩余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其他应还债务之和。

工作人员还提醒道,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涉及的“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流动性调节系数”的取数,以不动产登记系统体现的预告转移登记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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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积金贷款相关条件介绍

2024-03-12,全文共 22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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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厦门地区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如下。

随着工作环境的提高和薪资待遇的变化,很多公司都开始为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买房用公积金贷款可以省不少钱呢,在贷款之前我们先来查查公积金有多少余额吧!

贷款条件

基本条件:

1、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在厦门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缴存职工,将异地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其在我市开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转换期间无欠缴、停缴现象的,原缴存地缴存时间与本市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即异地贷)的,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在异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持“金鹭英才卡”的人才及其配偶、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军队转业干部、军队转业士官、文教卫系统引进的高级职称人员、留学人员、来闽创业的台湾青年、台湾特聘专家(专才)、持“白鹭英才卡”的高层次外籍人才或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才、在我市已缴交社会保险的台港澳人才,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将部队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转入其在“厦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下设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且未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商转公贷款和异地贷)的,视同缴存情况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

下列情形的,视同已连续按月足额缴存:

(1)因单位缴存或银行入账原因造成贷前6个月出现单位整体性公积金断缴住房公积金且已补缴足的;

(2)因工作调动原因造成贷前6个月出现公积金断缴住房公积金且已补缴足的;

2、个人信用良好。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3、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4、无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无两套及以上住房。

5、已支付符合首付款比例规定的首付款。

6、组合贷款应符合我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资格。

贷款流程

1、职工携相关材料到本市受托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担保公司)提出申请,银行(担保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

2、银行(担保公司)将同意贷款的申请材料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中心在4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3、公积金中心将审核同意的贷款材料送银行(担保公司),银行(担保公司)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办毕抵押登记;

4、银行(担保公司)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指标,公积金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下达指标;

5、贷款申请成功,银行在2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首付比例及利率

岛内购房: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本市无房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岛内(思明区、湖里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5%;

岛外购房:

购买岛外(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本市有一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岛内(思明区、湖里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岛外(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本市有一套住房,且有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他情形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标准执行。

*首付款比例是指的首付款占住房总价款的比例,住房总价款按购房合同总价(工程总造价)与评估价中的低者确定。

贷款额度

最高额度:

申请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公转商贷款和异地贷)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流动性调节系数。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阶段性上浮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至1.2。

额度计算公式: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申请人贷款前6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贷款年限×2.9+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缴存职工家庭实际可贷额度不得高于公积金最高额度。

持“金鹭英才卡”的人才及其配偶、台湾特聘专家(专才)及其配偶、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的贷款最高限额可为上述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来闽创业的台湾青年,贷款最高限额可为上述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

多子女家庭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在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限额内,其可贷额度可在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测算金额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网签时间、购买二手住房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受理时间在自2024年2月1日起(含)后的,购房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此规定执行。

保低额度:

整笔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值低于保低贷款额度的,可按保低额度申请贷款,保低贷款额度为20万元。

贷款期限

不得高于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期限:贷款期限控制在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顺延5年内。两个(含)以上借款申请人按其中贷款期限长的确定,最长为30年;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还款方式

正常还款

目前开放的还贷方式:按期限分为按月还款以及按年还款

借款人按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在合同扣款日前存入足额还款本息金额,由委贷银行按期扣收。

提前还款

1、贷款期间借款人需提前归还贷款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件、担保借款合同向委贷银行提出申请,经委贷银行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2、借款人在办理手续当日,应在约定扣款账户内存入提前还款扣款金额。

3、贷款逾期及担保借款合同约定扣款日和月末不能办理提前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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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外地户口能在厦门报名中考吗

2024-03-04,全文共 3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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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报名,但是需要符合一定条件

1.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2)考生在厦就读初中期间,其父(母)在厦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这三项都应已满六年。

2.在我市初中就读的以下四类非本市户籍考生,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报考我市普通高中:(1)持香港、澳门、台湾身份证件学生;(2)华侨学生;(3)持有外国护照的学生;(4)户籍不在厦门的来厦创业留学人员子女和享受我市市民待遇的人才子女。

3.除上述所列非本市户籍考生外,其他非本市户籍考生(包括户籍和学籍均不在我市或学籍在我市但不符合报考普通高中条件的考生)报名参加我市中考只能报考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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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24第一批(高层次)人才住房摇号结果公布

2024-02-29,全文共 3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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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24第一批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意向登记家庭摇号结果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规〔2022〕8号)、《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的补充通知》(厦委办发〔2019〕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厦委组〔2021〕69号)、《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4年第一批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配售方案的通知》(厦住建保障〔2024〕10号)的要求,厦门市2024年第一批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意向登记的328户申请家庭全部纳入受理范围,2月29日上午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对该328户申请家庭进行公开摇号,经公开摇号产生纳入厦门市2024年第一批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受理范围申请家庭的顺序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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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第一批高层次人才住房申请流程指南

2024-02-22,全文共 35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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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高层次人才申请流程及要求

(一)意向登记及摇号

住房保障中心将市人社部门提供的经市委人才办会议研究确定符合A、B、C类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名单中意向申请人才住房的意向登记名单纳入受理范围并组织公开摇号。经摇号确定本

批次申请家庭的顺序号。公证部门对摇号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摇号结果通过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二)申请受理

1.申请人填写《厦门市人才住房申请表》,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到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栏目线上办理。未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批次人才住房申请资格,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2.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料。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家庭。

3.申请材料包括:

(1)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人才住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申请家庭中有持境外机构颁发护照的成员,需提供2份材料,一是境外护照翻译公证书,二是关于中英文名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声明公证文书;申请家庭中持港澳台身份证的成员,应提供该成员的来往大陆通行证;

(3)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4)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5)农村居民提供《关于农村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承诺书》及《宅基地调查表》;

(6)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三)审核及公示

1.市住房保障中心在申请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民政部门及资源规划部门发出申请家庭的婚姻人口及住房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市民政部门及资源规划部门在收到市住房保障中心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市住房保障中心自申请截止之日起1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2.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本批次的审核结果通过指定的报纸、网站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人才住房轮候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选房及配售

1. 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本批次已确认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名单及房源供应情况,制定选房方案,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后以《选房购房手册》形式公布执行。选房购房手册包括本批次选房的申请家庭名单、选房顺序、房源清单、选房规则、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等。

2.申请家庭应按照本批次《选房购房手册》的规定参加选房,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购房手续。

3.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的购房资格,其本批次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1)未按《选房购房手册》规定参加选房的;

(2)选房后未当场在《房号单》《厦门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购房家庭、共有产权人确认书》上签字确认的;

(3)已签字确认并领取《房号单》《配售通知书》,但未在《配售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缴交购房款等相关购房手续的。

4.选房及相关手续办理

(1)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向取得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发放《选房通知书》,组织申请家庭按申请家庭顺序号在相应人才类型房源中依次办理选房手续并出具《房号单》《厦门市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购房家庭、共有产权人确认书》《配售通知书》。申请家庭按顺序号依次选房时,不得选择超过本批次相应人才类型的人才住房申购控制面积标准的房源;

(2)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房号单》《配售通知书》为申请家庭办理合同签订、合同备案等相关配售手续。人才住房的产权归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共有。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可以不作为共有产权人;

(3)申请家庭按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发出的《交房入住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办理交房入住手续。

(五)使用管理及退出

申请家庭已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购房手续的,以下称为购房家庭。

1.根据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取得人才住房后,可按本市购房政策购买商品住房。

2.人才住房自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起未满5年的,或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在厦工作未满5年的,所购买的人才住房不得上市转让,不得转为普通商品住房,但购房家庭可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申请回购。回购价格=原购房价-原购房价×年折旧率×房屋交付年限,年折旧率按1.43%执行;房屋交付年限=收回房屋年月-房屋交付年月(收回房屋年月以房源退房回购办理单上的收回时间为准;房屋交付年月以交房通知书限定交房时间为准)。购房家庭退房并配合办理合同备案撤销或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支付回购款项。购房家庭应按规定缴交购房及退房(回购)涉及的相关税费。

3.人才住房自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起满5年且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在厦工作满5年的,在所购买的人才住房已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后,购房家庭可以申请上市转让或转为普通商品住房,但应按规定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上市交易时房屋市场指导价×不动产登记面积-原购房价)×[55%-(n-5)×10%],其中n代表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在厦工作年限,5≤n<10,未满1年部分不予计算,当n≥10时,无需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4.高层次人才在厦工作年限从其购买人才住房对应批次人才类型确认的时间点开始计算,并按厦委办发〔2019〕46号文规定认定。退休返聘年限不计入在厦工作年限。高层次人才在厦工作年限以市人社部门确认为准。

5.购房家庭根据本方案第六条第(五)点2、3项约定处置人才住房后,不得再次申请人才住房。

6.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只能申请一套人才住房,因个人原因按人员退出方式办理退出人才住房的,后续不得再申请人才住房。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退出后,有关人才住房的处置方式按照退出时点的状态执行。

7.本批次配售的人才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加注登记“人才住房(本市A、B、C类高层次人才)”等字样。上市交易时,购房家庭须提供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人才在厦服务年限的证明》、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准予上市交易通知书》、人才已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的凭证(应缴比例数已按规定全部赠送给人才个人的除外)等资料,否则不能办理人才住房权属转让手续。

8.本批次人才住房因权属人个人原因被司法部门依法强制处置的,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本方案第六条第(五)点2、3项规定进行处置,退回的款项交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置。

上述款项应当先扣除房屋产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物业、维修金等相关欠费,并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实际接收房屋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拨付。

9.人才住房除因申请购房贷款向贷款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外,不得再另行设定抵押权。

10.人才住房可以依法继承,继承后人才住房性质不变。

人才住房权属人离婚的,应根据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者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离婚协议书对人才住房依法进行处置,人才住房性质不变。

继承或离婚依法处置后已按规定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的,人才住房的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房屋用途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

11.人才住房的产权归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共有。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可以由申请人提出申请不作为共有产权人,不在人才住房销售合同及权属登记中体现。

未作为共有产权人的未成年共同申请人年满18周岁后,可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退出共同申请手续。共同申请人办理退出手续后不再受原销售合同的约束。

12.基于人才住房所在项目为政策性住房小区,市住房保障中心将根据保障性住房相关规定和物业管理相关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人才住房所在项目的物业服务工作,并由市住房保障中心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13.选房及签订合同前,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再次对申请家庭住房条件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办理选房及签订合同手续;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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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第一批高层次人才住房申请材料有哪些

2024-02-22,全文共 7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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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包括:

(1)按规定填写的《厦门人才住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申请家庭中有持境外机构颁发护照的成员,需提供2份材料,一是境外护照翻译公证书,二是关于中英文名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声明公证文书;申请家庭中持港澳台身份证的成员,应提供该成员的来往大陆通行证;

(3)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4)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5)农村居民提供《关于农村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承诺书》及《宅基地调查表》;

(6)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申请材料说明

1.申请人填写《厦门市人才住房申请表》,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到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栏目线上办理。未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批次人才住房申请资格,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2.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料。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家庭。推荐阅读:厦门2024第一批人才房配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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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除夕及春节假期期间公交运营调整信息汇总

2024-02-08,全文共 13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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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除夕春节假期期间公交运营调整方案

一、2月9日(除夕)调整末班时间

(一)岛内线路

1.厦门火车站保障线路:1路火车站南广场末班调整为0:00,103路火车站南广场末班调整为23:00,130路火车站南广场末班22:40不变,21:00以后发车间隔不大于30分钟一班,对向末班不早于21:00。

2.其它常规公交线路和BRT快3路末班不早于21:00。

(二)进出岛线路

1.厦门北站保障线路:

BRT快1路保持现有厦门北站末班23:30,第一码头末班22:15不变;快6路、快7路保持现有双向末班21:15不变。

常规公交953路厦门北站末班保持23:30不变,21:00以后发车间隔不大于30分钟一班,梧村公交场站末班不早于21:00;957路厦门北站末班调整为21:00,第一码头末班不早于20:00。

2.进出岛主干线路:659路、750路、854路进岛方向末班不早于20:00,出岛方向末班不早于21:00,18:00以后发车间隔不大于30分钟一班。

3.其它常规公交线路以及BRT快2路、快5路末班不早于20:00。

(三)岛外线路

1.厦门北站保障线路:

690路、792路、898路3条线路厦门北站末班保持23:30不变,21:00以后发车间隔不大于30分钟一班,对向末班不早于20:00;692路、790路、901路、907路、936路等其他厦门北站保障线路厦门北站末班不早于21:00,对向末班不早于20:00。

2.其它岛外组团内及跨组团公交线路末班不早于20:00,山区线路根据市民的出行需求及相关规定合理调整。

(四)城际公交线路:

738路、801路、853路、980路末班不早于19:00。

(五)原有末班早于调整时间的线路,保持原有末班不变。

二、2月10日(正月初一)调整首班时间

(一)岛内线路:首班时间不晚于6:30。

(二)进出岛线路、岛外线路、城际公交线路:首班时间不晚于7:00。

(三)原有首班时间晚于调整时间的线路,保持原有首班时间不变。

三、结合客流需求,以下线路春节期间运营时间调整

(一)2月10日至2月17日(正月初一至正月初八):

318路、325路、772路、881路4条高峰线路春节期间保持正常运营。

300路、301路、302路、303路、304路、306路、307路、308路、310路、312路、313路、315路、316路、317路、320路、321路、322路、323路、324路、326路、327路、328路、332路、360路、361路、362路、363路、372路、373路、374路、380路、384路、385路、386路、387路、388路、389路、390路、391路、392路、395路、396路、397路、398路、399路、602路区间、880路、M3路、M11路、M21路、M25路、M28路、M44路、快8路、快9路等55条高峰线路及所有定制公交线路暂停运营。

(二)2月10日至2月12日(正月初一至正月初三):

370路暂停运营,2月13日恢复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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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厦门集美购车补贴消费券适用于那些商户

2024-01-29,全文共 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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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活动针对2024年1月29日-2024年2月26日在翔安区指定车企购车的自然人消费者提供购车补贴,每位购车消费者仅限补贴一次。

新车企业

二手车企业

特斯拉体验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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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春节出行政策调整汇总

2024-01-23,全文共 5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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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开2条景点之间的免费公交往返摆渡专线,分别为:轮渡码头 - 国际邮轮中心、珍珠湾 - 会展中心。增开 8 条途经厦门大学、沙坡尾、环岛路、海沧天竺山等热门景区景点的公交旅游专线;加密 57 条途经景区景点的公交线路班次。

为方便市民游客假期出行,打通假期旅游交通“堵点”,在2月10日至2月17日(农历正月初一至初八)我市提供春节假期公交服务便民措施,优化提升公交运营服务保障能力,让广大市民游客少等待、少拥挤、快出行。公交运营优化措施如下:

(一)开通往返轮渡码头-国际邮轮中心、珍珠湾-会展中心的免费公交摆渡专线,方便游客往返邮轮中心码头和轮渡、中山路、会展中心片区。

(二)开通厦门大学—沙坡尾片区假日微循环专线以及会展中心公交场站—厦大西村、第一码头—厦大学生公寓、邮轮母港公交场站—厦大南普陀、火车站—胡里山公交场站、胡里山公交场站—霞溪路、天竺山东门环线、天竺山东门—西门等专线。

(三)加密途经厦门大学、环岛路片区的18路公交线路、途经海沧天竺山的1路公交线路、途经集美园博苑的25条公交线路、途经同安方特的11条公交线路、途经翔安下潭尾湿地公园的2条公交线路的运行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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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1月17日油价调整(最新)

2024-01-18,全文共 4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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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将在1月17日迎来最新一轮油价调整,最新的油价是涨还是跌,最新油价将于自2024年1月17日24时起执行。

厦门1月17日将迎来最新油价调整,油价将下调

我国成品油价格是根据国际原油价格,每10个工作日进行一次调整。因此,只要知道任意一次调价日期,就能推算出其他的调价时间了。

周期:每10个工作日有1个调整窗口

生效时间:调价发布日当天24时

规则: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国家会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整。

★当本次调价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上一次调价的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人民币)时,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1月17日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发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福建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最高批发价格已经公布,自2024年1月17日24时起执行。车用乙醇汽油按同标号车用汽油价格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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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1月17日最新油价调整

2024-01-17,全文共 3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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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1月17日将迎来最新油价调整,油价将下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发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福建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最高批发价格已经公布,自2024年1月17日24时起执行。车用乙醇汽油按同标号车用汽油价格执行。

我国成品油价格是根据国际原油价格,每10个工作日进行一次调整。因此,只要知道任意一次调价日期,就能推算出其他的调价时间了。

周期:每10个工作日有1个调整窗口

生效时间:调价发布日当天24时

规则: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国家会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整。

★当本次调价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上一次调价的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人民币)时,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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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24年度社保缴费标准(2024年1月-12月)

2024-01-15,全文共 22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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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社保缴费标准(含医疗、生育保险)(2024年1月-12月)

参保对象险种

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机关、财政核拨、核补事业单位

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

本市户籍

外来人员




缴费基数

3300—21060

3300—21060

421221060

4214—21060

(分七个档次)

缴费

比例

合计

24%

24%

24%

20%

单位

16%

16%

16%

全部由本人
按月缴纳

个人

8%

8%

8%




缴费基数

421221060

421221060

421221060

421221060

缴费
比例

合计

8.5%

8.5%

8.5%

8.5%

单位

6.5%

6.5%

6.5%

全部由本人
按月缴纳

个人

2%

2%

2%




缴费基数

3300—21060

3300—21060

421221060

非农民合同制职工

农民合同制职工

缴费
比例

合计

1%

1%

0.5%

1%

单位

0.5%

0.5%

0.5%

0.5%

个人

0.5%

0.5%

0.5%



(生育)保

缴费基数

421221060

421221060

421221060

缴费比例

合计

0.7%

0.7%

0.35%

单位

0.7%

0.7%

0.35%

个人




缴费的对
象、基数
与比例

1)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2024年度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4212元、上限按21060元执行。),对照本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2)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0.2%的缴费比例由单位缴纳。
3)按建筑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企业,按工程项目总造价的1.5‰缴纳工伤保险费。

一、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2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暂按不低于3300元/月执行,若国家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要求执行。

二、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具体问题的通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限执行调整,按3300元执行。

以上相关文件为依申请才公开,不属于厦门市人社局负责公开的信息。建议依法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获取该信息,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联系电话:0591-87559359。

三、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的通知》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全部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工资之和,作为其当期缴费基数。以我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分别作为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下限和上限。

四、按照《关于公布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147号),2024年度独立人参保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为4212-21060(分七个档次)。

五、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福建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规定,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我市外来员工失业保险缴费政策调整为和本市职工缴费政策一致,即用人单位和个人均缴费(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仍可选择本人不缴费)。

六、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48号),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七、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和<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规〔2022〕12号),2023年1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按其缴费基数的7.5%和2%按月共同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率为9.5%,由个人缴纳。

八、根据《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由规定的7.5%调整为6.5%。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由规定的9.5%调整为8.5%。调整后参保人员待遇不变。

九、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闽医保〔2023〕64号),从2023年7月1日起,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21060元,下限4212元。

十、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和<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规〔2022〕12号),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率为0.7%。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率为0.35%,其职工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生育保险,不享受生育津贴。

十一、用人单位应根据参保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实向税务部门申报参保职工2024社保缴费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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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起常规公交厦门北站出发层临时调整

2024-01-10,全文共 2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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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公交厦门北站出发层车行道施工需要(计划工期12天),1月11日起,常规公交厦门北站出发层上客区临时调整至到达层,调整后到达层分站台停靠方案如下:

一、3站台(往后溪方向上客区):936路、980路、黄地村定制专线

二、4站台(往岛内、软三方向上客区):949路、957路。

三、5站台(往工商旅游学校方向上客区):901路、907路、953路。

四、6站台:下客区。

五、7站台(往海沧方向上客区):890路、898路。

六、8站台(往同安、翔安方向上客区):690路、691路、692路、790路、792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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