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0,全文共 853 字
+ 加入清单一、人才类型确认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23年6月16日至9月15日
(二)申报条件
符合《厦门市人社局 厦门市住房局关于申请保障性商品房的骨干人才认定事项通知》(厦人社规〔2023〕1号)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我市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参照本款申请)的人才;
2.具有高级职称的人才;
3.高技能人才:
(1)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福建省获奖选手(或入围国家集训队选手);
(2)福建省技术能手、福建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3)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一类赛第1名、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4.引进至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工作,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中级职称)的人才;
5.经市人才工作部门研究确定的急需紧缺特殊专业人才。
三、申报方式及流程
(一)申报。用人单位登录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s://app.hrss.xm.gov.cn/xmggfw),选择人事人才系统,按要求填报并扫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市人社局发布的时间进行审核;
(三)公示。市人社局对初步审核通过的骨干人才予以公示;
(四)申购。市人社局对公示无异议的骨干人才名单推送至市住房局,由市住房局负责骨干人才申购保障性商品房的受理、审核、分配、管理、退出等工作。
四、相关说明
(一)为确保政策延续性,引进至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时间按照要求自2017年12月13日起算(以在厦工作缴交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的首次记录为准)。
(二)重点产业领域范围参考认定时的《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
(三)骨干人才申购保障性商品房的受理、审核、分配等工作由市住房局按照《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规〔2022〕8号)及批次配售方案执行。
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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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骨干人才认定放宽2023
2023-06-30,全文共 468 字
+ 加入清单在原文件“具有本市户籍的骨干人才申请时原则上要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的在职在岗人才,并且可不受家庭成员取得本市户籍、取得户籍人数、取得户籍年限、取得户籍方式以及单身年龄的限制”要求的基础上,参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规〔2022〕8号)中非本市户籍人员的申请要求,将“申请认定前在本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60个月的非本市户籍骨干人才”也纳入申请范围。
结合我市技能人才实际情况,将各类优秀高技能人才纳入骨干人才范畴。
目前,高技能人才申请条件如下:
❶ 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福建省获奖选手(或入围国家集训队选手);
❷ 福建省技术能手、福建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❸ 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一类赛第1名、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目前骨干人才可以享受的保障性商品房优惠,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规〔2022〕8号),骨干人才由过去提供最高70平方米的保障性商品房,提升为最高95平方米的住房保障,将更好地保障骨干人才来厦创业安居。
厦门骨干人才认定情况
2023-06-21,全文共 498 字
+ 加入清单01不断壮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近年来,认定的骨干人才中博士学历达388人,占比29%,硕士及以上学历988人,占比73%;具有高级职称类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类人才438人,占比32%,骨干人才的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02产业人才流入态势明显
● 在类别方面,以我市为主引入专技、市场类人才;
● 在专业方面,引入软件工程、机械工程、计算机、地质工程等重点紧缺专业人才;
● 在行业方面,引进的骨干人才数量占比居前三的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服务行业、平板显示和光电行业、机械装备行业等产业。
在各项政策带动下,我市近年人才总量始终保持增长态势,为厦门产业发展源源不断提供了充足的人才储备。
03稳步提高本地中层人才储备量
顺应人才招引新趋势,打造青年骨干人才蓄水池。
近四年认定的骨干人才平均年龄约为32周岁,并为厦门大学、集美大学、厦门理工学院等在厦高校充实骨干师资力量176人,为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科学环境研究所等研究类单位引进骨干研究人才259人,为厦门天马、科华数据、厦门钨业等重点产业企业引进骨干中层人才419人,进一步塑造我市素质优良、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现代化人力资源体系。
厦门骨干人才认定条件(最新)
2023-06-20,全文共 306 字
+ 加入清单符合《厦门市人社局 厦门市住房局关于申请保障性商品房的骨干人才认定事项通知》(厦人社规〔2023〕1号)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我市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参照本款申请)的人才;
2.具有高级职称的人才;
3.高技能人才:
(1)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福建省获奖选手(或入围国家集训队选手);
(2)福建省技术能手、福建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3)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一类赛第1名、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4.引进至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工作,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中级职称)的人才;
5.经市人才工作部门研究确定的急需紧缺特殊专业人才。
厦门申请保障性商品房骨干人才认定方式
2023-06-19,全文共 217 字
+ 加入清单用人单位可登录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人事人才系统,按要求填报并扫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市人社局发布的时间进行审核。
市人社局届时将对初步审核通过的骨干人才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骨干人才名单将推送至市住房局,由市住房局负责骨干人才申购保障性商品房的受理、审核、分配、管理、退出等工作。
申请入口
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s://app.hrss.xm.gov.cn/xmggfw)
厦门申请保障性商品房骨干人才认定时间2023
2023-06-19,全文共 450 字
+ 加入清单2023年6月16日至9月15日
申报人员需符合《厦门市人社局 厦门市住房局关于申请保障性商品房的骨干人才认定事项通知》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博士学位(我市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参照本款申请)的人才;具有高级职称的人才;高技能人才: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福建省获奖选手(或入围国家集训队选手);福建省技术能手、福建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一类赛第1名、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引进至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工作,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有中级职称)的人才;经市人才工作部门研究确定的急需紧缺特殊专业人才。
用人单位可登录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人事人才系统,按要求填报并扫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市人社局发布的时间进行审核。市人社局届时将对初步审核通过的骨干人才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骨干人才名单将推送至市住房局,由市住房局负责骨干人才申购保障性商品房的受理、审核、分配、管理、退出等工作。
厦门骨干人才认定咨询电话一览
2023-06-19,全文共 316 字
+ 加入清单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产业行业 | 初步认定责任部门 | 联系方式 |
集成电路 机械装备 新材料 软件和信息服务 | 市工信局 | 2896830/2896781 |
平板显示、光电 计算机与通讯设备 | 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 5380140 |
生物医药与健康 | 市科技局 | 2021855 |
金融服务 | 市金融监管局 | 2853824 |
旅游业 | 市文旅局 | 5371912 |
会展业 | 市商务局 | 2859880 |
现代物流 | 交通运输局 | 2852934 |
现代都市农业 | 农业农村局 | 2892266 |
海洋经济 | 海洋发展局 | 5396372 |
文化创意产业 | 市文发办 | 2893790 |
文化事业类 | 市委宣传部 | 2893769 |
教育类 | 市教育局 | 2135597 |
医疗卫生类 | 市卫健委 | 2048870 |
体育事业类 | 市体育局 | 5339323 |
其他企事业 | 市人社局 | 2853260 |
厦门2023年申请保障性商品房的骨干人才认定申报须知
2023-06-19,全文共 423 字
+ 加入清单二、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产业行业 | 初步认定责任部门 | 联系方式 |
集成电路 机械装备 新材料 软件和信息服务 | 市工信局 | 2896830/2896781 |
平板显示、光电 计算机与通讯设备 | 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 5380140 |
生物医药与健康 | 市科技局 | 2021855 |
金融服务 | 市金融监管局 | 2853824 |
旅游业 | 市文旅局 | 5371912 |
会展业 | 市商务局 | 2859880 |
现代物流 | 交通运输局 | 2852934 |
现代都市农业 | 农业农村局 | 2892266 |
海洋经济 | 海洋发展局 | 5396372 |
文化创意产业 | 市文发办 | 2893790 |
文化事业类 | 市委宣传部 | 2893769 |
教育类 | 市教育局 | 2135597 |
医疗卫生类 | 市卫健委 | 2048870 |
体育事业类 | 市体育局 | 5339323 |
其他企事业 | 市人社局 | 2853260 |
三、政策依据
(一)《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规〔2022〕8号)
(二)《厦门市人社局厦门市住房局关于申请保障性商品房的骨干人才认定事项通知》(厦人社规〔2023〕1号)
厦门人才子女择校照顾政策对人才要求
2023-06-14,全文共 850 字
+ 加入清单《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所指高层次人才是指在厦工作入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或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重点人才和高层次留学人员等,具体包括以下两类人才:
第一类:
(1)国家人才 (科技)计划入选者: “两院”院士, “特支计划”人选,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
“百千万工程”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讲座教授),中科院 “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首席专 家,973计划、983计划的首席科学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 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省引才 “百人计划”),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
(A类、B类),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海西产业人才 高地领军人才。
(3)市重点人才。
(4)市拔尖人才。
(5)市 “双百计划”入选者。
(6)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高层次留学人员。
(7)“海纳百川”金鹭英才卡持有者。
第二类:
(1)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 (C —2—类),福建省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 “双百计划”人选,杰出科技人才,海西创业英才。
(2)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留学人员。
(3)获颁 《厦门市人才居住证》的柔性引进人才。
(4)市高技能人才。
(5)“海纳百川”银鹭英才卡持有者。
02/能享受什么待遇?
各类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政策规定享受相应入学优惠待遇:
第一类人才享受优惠照顾政策,其子女入园入学时可享受择校或参照归侨子女享受照顾分待遇,申请择校的机会只有一次。不过,这几年很多区都要求每个申请者填报几个志愿,然后派位。
第二类人才享受本市户籍待遇,其子女入园入学时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03/各区也有人才照顾对象
除了市里规定的人才照顾对象,各区也会有区级人才照顾对象,详细关注区级政策
厦门湖里区人才优惠政策申请指南(5折租房+人才公寓+免费公寓)
2024-05-09,全文共 654 字
+ 加入清单按照同类优惠政策申报“就高不重复”原则,2022年10月起,不再新增受理高校毕业生到湖里区就业创业住房补贴申请,对已申领过该项补贴且未满24个月的按原政策标准,按期申领至满24个月,2023年10月最后一期申报结束后,该政策即行终止,不再办理补报申领,请新进大学生群体等青年人才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申请住房保障政策。
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5年内5折租房
该政策全程网办
方式一:关注“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微信公众号,选择“综合服务”栏目,点击“新就业大学生租赁住房保障专栏”查询申报。
方式二:通过“i厦门”APP平台服务专区,进入“住房保障-五折租房”栏目查询申报。
咨询电话:968383
点击查看:2022厦门五折租房接续申请攻略(条件+流程+说明)
《湖里区人才公寓申报指南》
方式一:关注“湖里区高层次人才” 微信公众号,选择“人才服务”栏目,点击“人才公寓”查询办事指南、操作流程及相关受理部门等政策内容。
方式二:登录“亲清一家人”湖里一站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选择“人才住房保障”栏目查询政策内容。
点击查看:厦门湖里区人才公寓入住的办理流程(线上平台+线下窗口)
《实习求职高校大学生住房保障申报指南》
该政策全程网办
方式一:关注“湖里人社”微信公众号,选择“便民服务”栏目,点击“雁来公寓”进行线上申报。
方式二:登录“亲清一家人”湖里一站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选择“人才住房保障”栏目,点击“实习求职高校大学生住房保障”进行线上申报。
咨询电话:5790067
点击查看:厦门免费公寓申请指南(入口+条件+材料)
厦门技术骨干人才怎么认定?
2024-05-09,全文共 425 字
+ 加入清单技术骨干人才是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自身产业发展需要认定的人员。经各区(管委会)认定,并由各区(管委会)录入“大学生五折租房”平台名单库后的技术骨干人才,才能在平台以“技术骨干人才”方式提出保障资格申请。
具体认定标准及对本人是否纳入平台名单库,可咨询各区政府(管委会)
咨询电话如下↓
(一)政策咨询电话市房屋事务中心:968383
(二)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思明区:思明区建设局 2039808
湖里区:湖里区建设局 5722325
海沧区: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 6583786,6050699
集美区: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 6223107
翔安区: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7889682
同安区:同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7025496
自贸区管委会:自贸区人力资源局 5626720
火炬管委会:建设管理处 5380729
(三)咨询时间
受理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厦门2024年第一批骨干人才保障房意向登记家庭摇号结果出炉
2024-03-27,全文共 384 字
+ 加入清单厦门市2024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骨干人才)意向登记家庭摇号结果
3月27日上午,2024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骨干人才)进行公开摇号,产生414户纳入该批次受理范围申请家庭的申请人顺序号。
附件下载:·厦门市2024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骨干人才)意向登记家庭摇号结果.xlsx
*可通过键盘ctrl+F快捷方式查找姓名进行搜索,核对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温馨提示:
本批次申请受理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至4月3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请本市户籍申请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申请材料办理正式申请;请非本市户籍申请家庭向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申请材料办理正式申请。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掌上办”-“资格申请”-“骨干人才批次”栏目线上办理正式申请。
厦门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人才引进补贴政策
2024-03-22,全文共 1200 字
+ 加入清单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为2024年1月1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毕业信息应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http://www.mohrss.gov.cn)上的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系统中查询,培养层级应显示为“预备技师”;
(二)申请人已在厦门办妥落户手续,按规定缴纳我市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三)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0周岁,且未享受过我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二、申请时间
新引进人才原则上应在自引进之日起1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参照我市普通本科毕业生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标准(1万元/人)。普通本科毕业生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标准如有调整,从其规定,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四、申请流程
(一)申请。新引进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用人单位登录市人社局网站(http://hrss.xm.gov.cn/)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人事人才项目中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系统,按要求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2.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证书扫描件;
3.与我市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扫描件;
4.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流水凭证。
(二)受理。
市人社局负责受理市属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厦门市分库(详见企业缴税凭证中的收款国库,下同)的各类企业申请;
市教育局负责受理市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申请;
各区人社局或园区管委会负责受理本区(园区)属事业单位(含镇街属)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本区(园区)代理支库的各类企业的申请。
(三)审核。各受理部门按月汇总审核补贴申请。
(四)公示。各受理部门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发现存在不符合条件的,终止本次申请,
(五)发放。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各受理部门发放补贴。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总咨询电话:2853281
市人社局:市人才服务中心事务服务窗口,湖滨东路319号C幢二楼,5396591
市教育局:人事处,2135597
思明区人社局: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7楼,5863067
湖里区人社局: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1116室,5751783
集美区人社局: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11楼1117室,6250966
海沧区人社局: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6051626,6806778
同安区人社局:同安区银湖中路1号,7108028
翔安区人社局: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608B,7889631
市自贸委:湖里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区2楼202,5626720
火炬管委会:湖里区火炬路火炬广场南楼711,5380731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办事指南执行。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2日
2023厦门第三批保商房(骨干人才)批次顺序号作废名单
2023-11-23,全文共 2173 字
+ 加入清单下列1户申请家庭选房前房产复核申请人名下有房产,不符合申请条件,本批次申请家庭顺序号作废。
序号 | 申请人顺序号 | 申请人 | 备注 |
1 | 20232300160 | 林继亮 | 名下新增房产 |
下列16户申请家庭因主动放弃购房资格原因放弃本批次的购房资格,本批次申请家庭顺序号作废。
序号 | 申请人顺序号 | 申请人 | 备注 |
1 | 20232300044 | 吴思成 | 主动放弃购房资格 |
2 | 20232300055 | 李杨 | 主动放弃购房资格 |
3 | 20232300073 | 李祖剑 | 主动放弃购房资格 |
4 | 20232300083 | 黄壹鸣 | 主动放弃购房资格 |
5 | 20232300122 | 蓝加洪 | 主动放弃购房资格 |
6 | 20232300124 | 李杰 | 主动放弃购房资格 |
7 | 20232300132 | 黄毅玮 | 主动放弃购房资格 |
8 | 20232300200 | 黄钰莹 | 主动放弃购房资格 |
9 | 20232300202 | 吴轩 | 主动放弃购房资格 |
10 | 20232300213 | 杨晓艺 | 主动放弃购房资格 |
11 | 20232300215 | 李霞 | 主动放弃购房资格 |
12 | 20232300230 | 江弥峰 | 主动放弃购房资格 |
13 | 20232300235 | 张黎明 | 主动放弃购房资格 |
14 | 20232300298 | 戴春娥 | 主动放弃购房资格 |
15 | 20232300301 | 陈志彬 | 主动放弃购房资格 |
16 | 20232300378 | 裴思丽 | 主动放弃购房资格 |
下列63户申请申请家庭因缺席选房视为放弃购房资格,本批次申请家庭顺序号作废。
序号 | 申请人顺序号 | 申请人 | 备注 |
1 | 20232300016 | 肖平辉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2 | 20232300018 | 郭丹辉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3 | 20232300022 | 张晓琪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4 | 20232300033 | 李艳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5 | 20232300034 | 罗永祥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6 | 20232300037 | 任晅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7 | 20232300046 | 杨明杰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8 | 20232300057 | 虞亮贵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9 | 20232300061 | 张国光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10 | 20232300064 | 尼紫泰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11 | 20232300070 | 李澄波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12 | 20232300075 | 蒋振铨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13 | 20232300081 | 王文珍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14 | 20232300101 | 金志远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15 | 20232300105 | 蔡婷婷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16 | 20232300107 | 张加勤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17 | 20232300113 | 欧阳福忠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18 | 20232300123 | 黄滨滨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19 | 20232300125 | 雷志宏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20 | 20232300126 | 李松堡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21 | 20232300128 | 杨志钢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22 | 20232300133 | 夏太彪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23 | 20232300134 | 叶德举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24 | 20232300135 | 徐晨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25 | 20232300137 | 王亚芳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26 | 20232300150 | 廖勇明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27 | 20232300152 | 程国辉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28 | 20232300154 | 唐斌煌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29 | 20232300158 | 刘冰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30 | 20232300167 | 韩永昌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31 | 20232300169 | 吴学文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32 | 20232300171 | 马得贵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33 | 20232300175 | 赵洁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34 | 20232300176 | 饶小炜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35 | 20232300178 | 康兴裕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36 | 20232300183 | 邓贵中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37 | 20232300189 | 汤啸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38 | 20232300191 | 李招应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39 | 20232300197 | 陈琦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40 | 20232300206 | 李民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41 | 20232300212 | 杨赛龙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42 | 20232300220 | 李绍江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43 | 20232300223 | 杨诗颖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44 | 20232300227 | 陈志坤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45 | 20232300236 | 邓水林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46 | 20232300242 | 林峰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47 | 20232300243 | 魏煌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48 | 20232300248 | 刘杨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49 | 20232300254 | 白雪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50 | 20232300261 | 倪继昌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51 | 20232300280 | 黄连根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52 | 20232300287 | 林志恒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53 | 20232300327 | 陈榕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54 | 20232300333 | 叶興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55 | 20232300340 | 吴世川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56 | 20232300341 | 邹婧怡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57 | 20232300351 | 赵雨千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58 | 20232300354 | 辛晓萍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59 | 20232300359 | 李红翠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60 | 20232300364 | 张志强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61 | 20232300376 | 林如玉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62 | 20232300379 | 陈穗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63 | 20232300380 | 郑汉杰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2023年厦门第三批保商房(骨干人才)选房安排
2023-10-26,全文共 914 字
+ 加入清单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厦门市2023年第三批保障性商品房(骨干人才)选房及配售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工作安排,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居集团”)定于2023年10月30日开展厦门市2023年第三批保障性商品房(骨干人才)的选房工作,并拟于2023年11月2日-11月6日(3个工作日)为已选房申请家庭办理购房手续。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本批次申请家庭可持身份证件及结婚证原件到安居集团(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安居集团二楼服务大厅(BRT金山站旁金山街道一侧))领取《选房购房手册》及《选房通知书》,每户具体选房时间详见《选房通知书》及附件1的《2023年第三批保障性商品房(骨干人才)选房时间安排表》。
本批次房源除马銮湾地铁社区二期为期房外,其余房源均为现房,定于2023年10月27日-10月29日(上午9:00-下午17:00)开放本批次现房项目全部房源现场看房,申请家庭可自行前往项目现场看房。
洋唐居住区A11地块物业联系电话:0592-7080685;洋唐居住区B13地块物业联系电话:0592-7189180;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物业联系电话:0592-7160270;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物业联系电话:0592-5112889;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物业联系电话:0592-7037899。
看房现场应服从属地物业统一安排,同一申请家庭仅限两人进入看房现场。申请家庭未实地看房的,视同对本批次房源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售房单位将根据销售合同约定,为符合交房条件的申请家庭办理交房手续,并以房源现场实物状态进行交付。
因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二期房源为期房,考虑安全问题,不安排现场看房,该项目房源清单及户型图详见附件2《选房购房手册》。
本批次各项目总平图及户型图详见附件3,申请家庭可自行下载了解。
本批次已选房申请家庭办理购房手续具体时间详见选房现场领取的《配售通知书》。
有关选房签约相关事项可致电保障房咨询热线:968383。
附件:
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政策
2023-10-17,全文共 2093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厦门发布硬核留厦六条:提高补贴
对2021年7月1日起新引进的全日制毕业生补贴按以下标准发放:
✔博士(不超过40周岁)每人8万元
✔硕士(不超过35周岁)每人5万元
✔“双一流” 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不超过30周岁)每人3万元
✔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每人1万元。
具体申请条件仍按《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厦人社〔2017〕278号)实施
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全文如下↓
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的通知》(厦委发〔2017〕16号),为做好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新引进人才。
本办法所称的新引进人才,是指自2017年7月10日起,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新引进我市辖区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人才。
二、申请条件与补贴标准
(一)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厦门户口;
2.引进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硕士以上学位,其中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3.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并已办理入厦人事关系;
4.申请时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二)补贴标准【最新标准: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每人1万元;“双一流” 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不超过30周岁)每人3万元;硕士(不超过35周岁)每人5万元;博士(不超过40周岁)每人8万元】
三、申请时限与办理程序
(一)申请时限
新引进人才应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二)办理程序
1.申请:新引进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申请。
2.受理:
市人社局负责受理市属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厦门市分库(详见企业缴税凭证中的收款国库,下同)的各类企业的申请;
市教育局负责受理市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申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或园区管委会负责受理本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本区(园区)代理支库的各类企业的申请。
3.审核:各受理部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头五个工作日,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审核上一季度申请人员名单。
4.公示:符合条件的,各受理部门同时在各自网站(其中各区人社局、园区管委会在区、园区网站)和市人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符合的,终止本次申请。
5.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受理部门发放补贴。
四、资金保障
市、区(园区)财政部门按本办法规定负责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保障。市属事业单位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区(园区)属事业单位由区(园区)级财政全额承担;各类企业单位由市、区(园区)两级财政按共享税分成比例分别承担,其中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厦门市分库的各类企业先由市级财政垫付,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区(园区)代理支库的各类企业先由区(园区)级财政垫付。市人社局核实兑付情况,市财政局于每年年底会同有关部门将市级承担资金下达各区(园区)。
五、其他
(一)新引进人才只能享受一次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不得重复申报。未通过审核的,可在引进之日起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
(二)新引进人才引进时点以首次引进时经市组织、人社或教育部门签署入厦报到的时间为准。因学历晋升以全日制毕业生或归国留学人员再次办理人事关系入厦手续的,以学历晋升后首次办理毕业生接收或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时间为准。
(三)已享受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人才,晋升学历学位的不予补差;参评并获取享受市、区(园区)级其他更高标准生活补贴(津贴、补助)资格的,应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退回已享受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后,方可享受其他更高标准的生活补贴。
(四)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申报时需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机构与实际用工单位均应是我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
(五)因申报信息错误导致申请失败、或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等需现场处理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受理部门业务窗口现场办理。
(六)个人或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一经发现即撤销资格,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补贴,并依照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个人和用人单位有关信息纳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七)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发放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由各单位自行负责补贴的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补贴资金由各单位先行垫付,审核发放结果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报备市人社局。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市人社局于每年年底拨付当年度的补贴资金。
(八)市委组织部负责总体协调。市人社局、教育局、各区人社局以及园区管委会,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资金预算、受理申请、审核、发放及监管工作。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厦门第六批杰出青年人才认定标准
2023-08-18,全文共 3107 字
+ 加入清单第六批杰出青年人才认定标准
一、评选对象与资格条件
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近3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计算)引进或意向引进到厦门市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厦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以上的(企业4倍,事业单位2.5倍,2022年度我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24463元),并符合第六批杰出青年人才认定标准(2023年)的青年人才。已获厦门市“海纳百川”及同等级人才不再参与评选。
二、第六批杰出青年人才认定标准(2023年)
1.以下人才计划入选者:
(1)国家级重大引才计划创新人才长期或短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青年计划项目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海外)项目获得者;财政部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财政部聘任的会计咨询专家(见附录第1条)、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福建省特支计划、“百人计划”(特级人才除外);“闽江学者”特聘教授。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以下奖项获得者:
(1)中国青年科技奖、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
(2)国家级教学名师;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福建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文化名家;国医大师、岐黄学者;省级及以上名中医;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福建省技能大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梁思成奖获得者。
(3)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获得者(前10位完成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获得者(前4位完成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得者(个人奖);中国专利金奖前2名;福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
(4)全国名校长、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
(5)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6)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转化奖一等奖第1完成人;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企业类);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福建省专利奖特等奖和一等奖(前2位);福建省青年科技奖;厦门市重大科技贡献奖。
(7)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获奖作品(见附录第2条);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单项奖一等奖、二等奖第1名;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长江韬奋奖;中国新闻奖一等奖获奖作品排名第一主创人员。
(8)中国广播电视大奖(见附录第3条);中国文联12个奖项(见附录第4条)。
3.近5年,以下职务担任者:
(1)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或前两名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或前两名副主任;省部共建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共建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原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课题负责人;原国家“863计划”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优秀成果项目负责人。
(3)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等专科委员会(一级和二级专科)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省级医学会、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医师协会等专科委员会(一级和二级专科)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4)厦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相关领域,世界500强企业(见附录第5条)总部、地区总部技术研发负责人或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3位);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见附录第6条)主要经营管理人才(须持有职业经理人证书);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3名)。
(5)厦门市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核心技术高管(原则上不超过1个名额)。
(6)担任过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见附录第7条)最新同时排前200名大学的学院院长,或教授1年以上,或副教授3年以上。
4.独角兽企业创始人(每个企业限2人);厦门市经“一事一议”给予重大支持的顶尖人才和团队负责人(团队限2人)。
5.近5年内来厦创业,名列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20名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
6.派驻到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医院,且在输出医院聘任主任医师并担任临床科室行政副主任及以上职务满3年,并在厦门工作满三年以上。
7.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博士以上学位,且经三名同领域院士或市A+类高层次人才实名推荐(上述同领域院士或市A+类高层次人才推荐人数不超过3人),可直接当选,但比例不超过杰出青年人才入选名额的20%。
8.经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
附录
1.杰出青年人才认定标准第1项第(1)条中的财政部聘任的会计咨询专家,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会计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咨询专家、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和管理会计咨询专家。
2.杰出青年人才认定标准第2项第(7)条中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获奖作品,含特别奖和优秀作品奖。其中,电影(含纪录电影、动画电影)、电视剧(含电视纪录片、电视动画片)、戏剧、广播剧作品为导演、编剧、主演署名第一的个人;歌曲作品为作词、作曲署名第一的个人;文艺类图书为署名第一的作者。
3.杰出青年人才认定标准第2项第(8)条中的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包括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获奖作品和个人单项奖。其中,优秀作品为导演、编剧、主演署名第一的个人;优秀节目、栏目为导演署名第一的个人。
4.杰出青年人才认定标准第2项第(8)条中的中国文联12个奖项,包括中国戏剧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美术奖(金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书法兰亭奖(金奖)、中国杂技金菊奖、中国电视金鹰奖的获奖作品和个人单项奖。其中,戏剧、电影、电视作品类为导演、编剧、主演署名第一的个人;曲艺、舞蹈类为编剧(编导)、主演署名第一的个人;民间文艺、杂技类为主演署名第一的个人。
5.杰出青年人才认定标准第3项第(4)条中的世界500强企业以美国《财富》杂志最新评选的全球最大500家公司入选名单为准。
6.杰出青年人才认定标准第3项第(4)条中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以全国工商联发布的榜单为准。
7.杰出青年人才认定标准第3项第(6)条中的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指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和《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
厦门第八批青年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认定标准
2023-08-18,全文共 2117 字
+ 加入清单一、评选对象与资格条件
(一)青年创新人才
1.资格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我市“4+4+6”现代化产业体系和传统优势产业的技术改造升级中,或在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厦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以上的(企业4倍,事业单位2.5倍,2022年度我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24463元),从事一线技术研发、应用研究、设计制造等工作1年以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2.在教育、卫生、文化三个重点社会事业领域的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每个行业推荐不超过5名,由团市委、市委组织部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最后资格认定。
(二)青年创业人才
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我市“4+4+6”现代化产业体系创业2年以上者,并符合下列条件:
1.在自主创办的企业(单纯产品销售型企业除外)中持有20%以上股份(含技术入股),为该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合伙人或技术总负责人,若企业近2年获得创投机构(在各级金融办备案或获得证券私募资金牌照)投资不少于500万,则个人持股比例可降至10%。
2.创办企业原则上注册资本达100万元以上,近2年每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
3.企业近两年每年应纳税额达到3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合理。
4.经营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5.创业企业正在进行技术成果转化,或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研究及推广,创业项目为企业自主研发或创新商业模式的,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开发潜力,可产生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三)重点把握的几种情况
1.已入选厦门市“海纳百川”“双百计划”等各类市级同等级及以上的人才不再参加评选;已入选“双百计划”人才同一企业且以同一创业项目申报的不参加评选。
2.同一家企业已有股东入选青年创业人才的,其他股东不再参加创业人才评选。
3.同一家企业已有股东获评青年创业人才的,该企业同一申报项目限1名技术骨干参评青年创新人才。
4.同一批次同一单位入选青年创新人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5.同一高校入选杰出青年人才和青年创新创业人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
二、第八批青年创新人才认定标准
(一)第八批青年创新人才A类认定标准
1.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转化奖一等奖获得者(第2至第5位完成人);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转化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市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奖获得者;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二等奖(第1位完成人)。
2.在厦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领域相关企业任职,担任高管(见附录第1条)以上职务或中层以上技术岗位,且近三年(自然年)年薪达到对应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上的人才;厦门市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一年度产值增速15%以上的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入库企业核心技术高管(原则上均不超过1个名额)。
3.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从事我市重点产业(参考《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和教育、卫生等重点社会事业领域工作,毕业于以下学校(专业)的博士或博士后:①毕业当年度所在学校入选国际知名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参照杰出青年人才认定标准附录7)最新前200名学校;②毕业当年度所学专业入选教育部最新全国学科评估A+学科的专业。
4.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博士以上学位,且经三名同领域院士或市A+类高层次人才实名推荐(上述同领域院士或市A+类高层次人才推荐人数不超过3人),可直接当选,但比例不超过青年创新人才入选名额的20%。
5.经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
(二)第八批青年创新人才B类认定标准
1.“双一流”高校全日制博士,在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任技术研发部门负责人。
2.在厦博士后工作站人员。
3.集成电路产业领域:在全球前25大半导体公司或集成电路领域全球前10大公司担任部门经理或其他相应职务以上累计5年以上者;在集成电路领域大陆或台湾前5大公司担任二级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或其他相应职务以上累计5年以上者;在全球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软件前5大公司担任部门经理或其他相应职务以上累计5年以上者。
4.经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
附录
1.第八批青年创新人才认定标准第(一)项第(2)条中的“高管”指在公司管理层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一般包括董事长(及董事)、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等;企业各内设部门负责人一般应视为中层领导人员,不视为高管;上市公司高管以公告中“高管”为主要依据。具体由认定单位结合企业规模、治理结构等实际情况作出综合判断,要将薪酬待遇、对重要事项的决策权等作为重要判断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