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19,全文共 450 字
+ 加入清单2023年6月16日至9月15日
申报人员需符合《厦门市人社局 厦门市住房局关于申请保障性商品房的骨干人才认定事项通知》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博士学位(我市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参照本款申请)的人才;具有高级职称的人才;高技能人才: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福建省获奖选手(或入围国家集训队选手);福建省技术能手、福建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一类赛第1名、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引进至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工作,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有中级职称)的人才;经市人才工作部门研究确定的急需紧缺特殊专业人才。
用人单位可登录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人事人才系统,按要求填报并扫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市人社局发布的时间进行审核。市人社局届时将对初步审核通过的骨干人才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骨干人才名单将推送至市住房局,由市住房局负责骨干人才申购保障性商品房的受理、审核、分配、管理、退出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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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申请保障性商品房骨干人才认定方式
2023-06-19,全文共 217 字
+ 加入清单用人单位可登录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人事人才系统,按要求填报并扫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市人社局发布的时间进行审核。
市人社局届时将对初步审核通过的骨干人才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骨干人才名单将推送至市住房局,由市住房局负责骨干人才申购保障性商品房的受理、审核、分配、管理、退出等工作。
申请入口
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s://app.hrss.xm.gov.cn/xmggfw)
厦门2023年申请保障性商品房的骨干人才认定申报须知
2023-06-19,全文共 423 字
+ 加入清单二、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产业行业 | 初步认定责任部门 | 联系方式 |
集成电路 机械装备 新材料 软件和信息服务 | 市工信局 | 2896830/2896781 |
平板显示、光电 计算机与通讯设备 | 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 5380140 |
生物医药与健康 | 市科技局 | 2021855 |
金融服务 | 市金融监管局 | 2853824 |
旅游业 | 市文旅局 | 5371912 |
会展业 | 市商务局 | 2859880 |
现代物流 | 交通运输局 | 2852934 |
现代都市农业 | 农业农村局 | 2892266 |
海洋经济 | 海洋发展局 | 5396372 |
文化创意产业 | 市文发办 | 2893790 |
文化事业类 | 市委宣传部 | 2893769 |
教育类 | 市教育局 | 2135597 |
医疗卫生类 | 市卫健委 | 2048870 |
体育事业类 | 市体育局 | 5339323 |
其他企事业 | 市人社局 | 2853260 |
三、政策依据
(一)《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规〔2022〕8号)
(二)《厦门市人社局厦门市住房局关于申请保障性商品房的骨干人才认定事项通知》(厦人社规〔2023〕1号)
厦门市申请保障性商品房的骨干人才申报材料目录
2023-06-19,全文共 248 字
+ 加入清单(非原件的须单位核对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1.《厦门市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类型确认申报表》签字盖章【点击下载】
2.身份证(或护照)
3.结婚证、离婚证或未婚声明
4.学历、学位证书(自考、成教等非普通教育及国境外学历须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6.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7.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厦无房证明
8.人才类型对应条件的证明材料,或产业责任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材料
9.提供在厦工作缴交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记录证明
厦门新就业大学生租房补贴申请指南(保障资格申请)
2024-05-10,全文共 2929 字
+ 加入清单厦门通过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实现来厦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5年内5折租房”,重点解决该群体来厦五年内的过渡性居住需求。
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业务办事指南之一(保障资格申请)(2023版)
一、政策依据
《厦门市办公厅关于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厦府办规〔2021〕7 号)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落实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操作指南》(厦房租赁〔2021〕20 号)
二、申请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申请对象包含以下两类:
1.通过普通高考或统招专升本方式取得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力的海外留学生或港澳台毕业生。
其中来厦就业的,首次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及首次在厦门缴交社保的时间均在2021年1月1日(含)后,且劳动合同期限1年(含)以上;
其中来厦创业的,首次在厦办理营业执照的时间及首次在厦门缴交社保的时间均在2021年1月1日(含)后。
上述首次在厦签订劳动合同(缴交社保、办理执照)时间,指申请人本科(含)以上最高学历实际毕业后,在厦签订劳动合同(缴交社保、办理执照)的最早时间。
2.由各区(管委会)根据各自产业发展需要,经各区(管委会)认定后纳入保障范围的技术骨干人才。
(二)申请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提交保障资格申请之日,年龄应在30周岁(含)以下,即应在30周岁生日当天(含)之前,其中2023年12月31日前申请的,出生时间可放宽至1991年1月1日之后,但应满足首次在厦就业(创业)时,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下。
2.提交保障资格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内,在厦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满3个月,其中,应届毕业生的医社保缴交次数取申请时前六个月、实际毕业后的缴交次数。
3.本人及配偶在本市住房情况符合以下两点要求:(1)本人及父母名下均无住房;或本人名下无住房,父母仅有1套住房;或本人与父母仅有1套共有住房;(2)申请对象已婚的,配偶名下无住房或者与父母仅有1套共有住房。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行政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已在厦门申领过“过渡性住房补贴”的(申领后又全额退还的除外)。
3.在厦取得优惠住房实物保障或正享受过渡性住房保障的。
4.首次在厦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营业执照)一年内,未提出资格申请的{即,提交保障资格申请之日超过首次在厦就业(或创业)一年的},其中2023年12月31日(含)前申请的,首次在厦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营业执照)时间可放宽至2021年1月1日之后。
三、申请渠道、受理部门和受理时间
(一)申请渠道: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实行线上受理、全程网办。受理申请平台在“i厦门”手机APP——服务——住房保障专区——5折租房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二)受理部门:申请人所属企业注册地所在区政府(管委会)指定的部门,咨询电话详见文末。
(三)受理申请时间:自2021年12月10日起,平台开放时间。
四、资格申请流程及材料
(一)填报个人信息申请人准备以下材料后,登录平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提交申请:
1.申请本人、配偶、父母各自户口本的户主页及个人页。
如申请人及亲属不在同一户口本,无法明确完整说明亲属关系;或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父母信息的,应按平台提示提供相关材料。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国外学历认证证书。
3.劳动合同相关材料(申请方式为就业的)。提供2021年1月1日后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期限1年(含)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其中,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指劳动关系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
(1)劳动合同签订甲方为在厦门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劳动合同与非本市的总公司(总部)签订,但实际在厦门注册的分公司(分支机构)工作的,申请时,应在平台填写在厦注册的分公司(分支机构)信息,并提供总公司、在厦分公司(分支机构)共同盖章确认的在厦实际工作地证明。
劳动合同期限,指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1)申请时,有效的劳动合同期限满1年(含);(2)申请时有效的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但能提供多份连续且合计劳动期限满1年(含)劳动合同的。
4.自主创业相关材料(申请方式为创业的)。提供2021年1月1日后在厦办理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以及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买卖合同)。
5.实际工作地证明材料。申请人应按如下要求,提交能充分体现个人实际工作地的材料:体现在劳动合同中的,应在合同正文中将“实际工作地”“工作区域”等体现工作范围的表述详细到区一级行政范围(如,厦门市思明区);提供实际工作地证明的,应按范本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有效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资格申请查询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成功后,可于 5 个工作日后登陆平台查询审核意见。
(三)异议申请申请人对“不予受理”或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通过平台“资格申请”模块或联系受理部门提交异议申请。申请人可在 5
个工作日后查询异议申请办理情况。
(四)公示审核意见经审核未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将在平台的“结果公示”模块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视为申请人获得“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成为本优惠政策保障对象。
五、其他说明
(一)为便于申请人快速了解本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平台设置“自我评估”模块,申请人可在正式填写申请信息之前,通过该模块进行资格自我评估。资格自我评估不作为申请的前置条件,评估结果不影响保障资格申请。
(二)申请人应如实、完整提供有效信息。申请人为申请信息的第一负责人,应对是否申领过“过渡性住房补贴”、所承租房源是否属于优惠住房实物保障、过渡性住房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公房、保障性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等)等重点信息进行核实、确定。
受理部门保留复审、复查、倒查、抽查等随时核查的权力,一经查实申请人未如实、完整、有效提供申请信息,可随时要求申请人退回已取得的保障,直至取消保障资格。
(三)“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有效期6个月。申请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重新提交资格申请,且相关时间要求以重新提交申请之日为准:被审核拒绝,未在15个自然日发起异议申请的;未在有效期内提交批次申请(租金补贴或实物保障);在有效期内提交批次申请失败、重新提交批次申请时间超过有效期;参与首次保障的批次申请前,工作、婚姻、住房等关键信息发生变化的。
(四)申请人获得“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方可申请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
六、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968383
(二)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思明区:思明区建设局2039808
湖里区:湖里区建设局5722325
海沧区: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6583786
集美区: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6223107
翔安区: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7889682
同安区:同安区建设与交通局7025496
自贸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5626720
火炬管委会:建设管理处5380729
(三)咨询时间
受理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厦门湖里区人才优惠政策申请指南(5折租房+人才公寓+免费公寓)
2024-05-09,全文共 654 字
+ 加入清单按照同类优惠政策申报“就高不重复”原则,2022年10月起,不再新增受理高校毕业生到湖里区就业创业住房补贴申请,对已申领过该项补贴且未满24个月的按原政策标准,按期申领至满24个月,2023年10月最后一期申报结束后,该政策即行终止,不再办理补报申领,请新进大学生群体等青年人才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申请住房保障政策。
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5年内5折租房
该政策全程网办
方式一:关注“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微信公众号,选择“综合服务”栏目,点击“新就业大学生租赁住房保障专栏”查询申报。
方式二:通过“i厦门”APP平台服务专区,进入“住房保障-五折租房”栏目查询申报。
咨询电话:968383
点击查看:2022厦门五折租房接续申请攻略(条件+流程+说明)
《湖里区人才公寓申报指南》
方式一:关注“湖里区高层次人才” 微信公众号,选择“人才服务”栏目,点击“人才公寓”查询办事指南、操作流程及相关受理部门等政策内容。
方式二:登录“亲清一家人”湖里一站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选择“人才住房保障”栏目查询政策内容。
点击查看:厦门湖里区人才公寓入住的办理流程(线上平台+线下窗口)
《实习求职高校大学生住房保障申报指南》
该政策全程网办
方式一:关注“湖里人社”微信公众号,选择“便民服务”栏目,点击“雁来公寓”进行线上申报。
方式二:登录“亲清一家人”湖里一站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选择“人才住房保障”栏目,点击“实习求职高校大学生住房保障”进行线上申报。
咨询电话:5790067
点击查看:厦门免费公寓申请指南(入口+条件+材料)
厦门2024年第一批骨干人才保障房意向登记家庭摇号结果出炉
2024-03-27,全文共 384 字
+ 加入清单厦门市2024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骨干人才)意向登记家庭摇号结果
3月27日上午,2024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骨干人才)进行公开摇号,产生414户纳入该批次受理范围申请家庭的申请人顺序号。
附件下载:·厦门市2024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骨干人才)意向登记家庭摇号结果.xlsx
*可通过键盘ctrl+F快捷方式查找姓名进行搜索,核对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温馨提示:
本批次申请受理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至4月3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请本市户籍申请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申请材料办理正式申请;请非本市户籍申请家庭向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申请材料办理正式申请。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掌上办”-“资格申请”-“骨干人才批次”栏目线上办理正式申请。
厦门2024第一批人才房申请时间安排
2024-02-22,全文共 266 字
+ 加入清单第一批人才房申请时间
本批次将于2月29日开展摇号,于3月4日至15日进行申请受理,具体配售流程和时间节点如下。
1、公开摇号
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公开摇号,确定申请家庭顺序号。
时间:2024年2月29日上午
2、申请受理
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3楼)提交完整申请资料,办理正式申请手续;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栏目线上办理。
时间:2024年3月4日至3月1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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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骨干人才认定放宽2023
2023-06-30,全文共 468 字
+ 加入清单在原文件“具有本市户籍的骨干人才申请时原则上要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的在职在岗人才,并且可不受家庭成员取得本市户籍、取得户籍人数、取得户籍年限、取得户籍方式以及单身年龄的限制”要求的基础上,参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规〔2022〕8号)中非本市户籍人员的申请要求,将“申请认定前在本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60个月的非本市户籍骨干人才”也纳入申请范围。
结合我市技能人才实际情况,将各类优秀高技能人才纳入骨干人才范畴。
目前,高技能人才申请条件如下:
❶ 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福建省获奖选手(或入围国家集训队选手);
❷ 福建省技术能手、福建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❸ 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一类赛第1名、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目前骨干人才可以享受的保障性商品房优惠,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规〔2022〕8号),骨干人才由过去提供最高70平方米的保障性商品房,提升为最高95平方米的住房保障,将更好地保障骨干人才来厦创业安居。
厦门骨干人才认定情况
2023-06-21,全文共 498 字
+ 加入清单01不断壮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近年来,认定的骨干人才中博士学历达388人,占比29%,硕士及以上学历988人,占比73%;具有高级职称类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类人才438人,占比32%,骨干人才的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02产业人才流入态势明显
● 在类别方面,以我市为主引入专技、市场类人才;
● 在专业方面,引入软件工程、机械工程、计算机、地质工程等重点紧缺专业人才;
● 在行业方面,引进的骨干人才数量占比居前三的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服务行业、平板显示和光电行业、机械装备行业等产业。
在各项政策带动下,我市近年人才总量始终保持增长态势,为厦门产业发展源源不断提供了充足的人才储备。
03稳步提高本地中层人才储备量
顺应人才招引新趋势,打造青年骨干人才蓄水池。
近四年认定的骨干人才平均年龄约为32周岁,并为厦门大学、集美大学、厦门理工学院等在厦高校充实骨干师资力量176人,为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科学环境研究所等研究类单位引进骨干研究人才259人,为厦门天马、科华数据、厦门钨业等重点产业企业引进骨干中层人才419人,进一步塑造我市素质优良、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现代化人力资源体系。
厦门骨干人才认定政策文件
2023-06-20,全文共 853 字
+ 加入清单一、人才类型确认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23年6月16日至9月15日
(二)申报条件
符合《厦门市人社局 厦门市住房局关于申请保障性商品房的骨干人才认定事项通知》(厦人社规〔2023〕1号)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我市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参照本款申请)的人才;
2.具有高级职称的人才;
3.高技能人才:
(1)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福建省获奖选手(或入围国家集训队选手);
(2)福建省技术能手、福建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3)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一类赛第1名、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4.引进至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工作,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中级职称)的人才;
5.经市人才工作部门研究确定的急需紧缺特殊专业人才。
三、申报方式及流程
(一)申报。用人单位登录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s://app.hrss.xm.gov.cn/xmggfw),选择人事人才系统,按要求填报并扫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市人社局发布的时间进行审核;
(三)公示。市人社局对初步审核通过的骨干人才予以公示;
(四)申购。市人社局对公示无异议的骨干人才名单推送至市住房局,由市住房局负责骨干人才申购保障性商品房的受理、审核、分配、管理、退出等工作。
四、相关说明
(一)为确保政策延续性,引进至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时间按照要求自2017年12月13日起算(以在厦工作缴交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的首次记录为准)。
(二)重点产业领域范围参考认定时的《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
(三)骨干人才申购保障性商品房的受理、审核、分配等工作由市住房局按照《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规〔2022〕8号)及批次配售方案执行。
咨询电话:12333。
附件:
厦门骨干人才认定条件(最新)
2023-06-20,全文共 306 字
+ 加入清单符合《厦门市人社局 厦门市住房局关于申请保障性商品房的骨干人才认定事项通知》(厦人社规〔2023〕1号)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我市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参照本款申请)的人才;
2.具有高级职称的人才;
3.高技能人才:
(1)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福建省获奖选手(或入围国家集训队选手);
(2)福建省技术能手、福建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3)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一类赛第1名、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4.引进至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工作,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中级职称)的人才;
5.经市人才工作部门研究确定的急需紧缺特殊专业人才。
厦门骨干人才认定咨询电话一览
2023-06-19,全文共 316 字
+ 加入清单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产业行业 | 初步认定责任部门 | 联系方式 |
集成电路 机械装备 新材料 软件和信息服务 | 市工信局 | 2896830/2896781 |
平板显示、光电 计算机与通讯设备 | 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 5380140 |
生物医药与健康 | 市科技局 | 2021855 |
金融服务 | 市金融监管局 | 2853824 |
旅游业 | 市文旅局 | 5371912 |
会展业 | 市商务局 | 2859880 |
现代物流 | 交通运输局 | 2852934 |
现代都市农业 | 农业农村局 | 2892266 |
海洋经济 | 海洋发展局 | 5396372 |
文化创意产业 | 市文发办 | 2893790 |
文化事业类 | 市委宣传部 | 2893769 |
教育类 | 市教育局 | 2135597 |
医疗卫生类 | 市卫健委 | 2048870 |
体育事业类 | 市体育局 | 5339323 |
其他企事业 | 市人社局 | 2853260 |
厦门新就业大学生租房补贴申请指南(保障资格申请)
2023-04-14,全文共 2955 字
+ 加入清单一、政策依据
《厦门市办公厅关于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
赁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厦府办规〔2021〕7 号)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落实加大新就业
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操作指南》
(厦房租赁〔2021〕20 号)
二、申请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申请对象包含以下两类:
1.通过普通高考或统招专升本方式取得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力的海外留学生或港澳台毕业生。
其中来厦就业的,首次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及首次在厦门缴交社保的时间均在2021年1月1日(含)后,且劳动合同期限1年(含)以上;
其中来厦创业的,首次在厦办理营业执照的时间及首次在厦门缴交社保的时间均在2021年1月1日(含)后。
上述首次在厦签订劳动合同(缴交社保、办理执照)时间,指申请人本科(含)以上最高学历实际毕业后,在厦签订劳动合同(缴交社保、办理执照)的最早时间。
2.由各区(管委会)根据各自产业发展需要,经各区(管委会)认定后纳入保障范围的技术骨干人才。
(二)申请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提交保障资格申请之日,年龄应在30周岁(含)以下,即应在30周岁生日当天(含)之前,其中2023年12月31日前申请的,出生时间可放宽至1991年1月1日之后,但应满足首次在厦就业(创业)时,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下。
2.提交保障资格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内,在厦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满3个月,其中,应届毕业生的医社保缴交次数取申请时前六个月、实际毕业后的缴交次数。
3.本人及配偶在本市住房情况符合以下两点要求:(1)本人及父母名下均无住房;或本人名下无住房,父母仅有1套住房;或本人与父母仅有1套共有住房;(2)申请对象已婚的,配偶名下无住房或者与父母仅有1套共有住房。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行政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已在厦门申领过“过渡性住房补贴”的(申领后又全额退还的除外)。
3.在厦取得优惠住房实物保障或正享受过渡性住房保障的。
4.首次在厦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营业执照)一年内,未提出资格申请的{即,提交保障资格申请之日超过首次在厦就业(或创业)一年的},其中2023年12月31日(含)前申请的,首次在厦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营业执照)时间可放宽至2021年1月1日之后。
三、申请渠道、受理部门和受理时间
(一)申请渠道: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实行线上受理、全程网办。受理申请平台在“i厦门”手机APP——服务——住房保障专区——5折租房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二)受理部门:申请人所属企业注册地所在区政府(管委会)指定的部门,咨询电话详见文末。
(三)受理申请时间:自2021年12月10日起,平台开放时间。
四、资格申请流程及材料
(一)填报个人信息申请人准备以下材料后,登录平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提交申请:
1.申请本人、配偶、父母各自户口本的户主页及个人页。
如申请人及亲属不在同一户口本,无法明确完整说明亲属关系;或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父母信息的,应按平台提示提供相关材料。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国外学历认证证书。
3.劳动合同相关材料(申请方式为就业的)。提供2021年1月1日后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期限1年(含)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其中,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指劳动关系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
(1)劳动合同签订甲方为在厦门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劳动合同与非本市的总公司(总部)签订,但实际在厦门注册的分公司(分支机构)工作的,申请时,应在平台填写在厦注册的分公司(分支机构)信息,并提供总公司、在厦分公司(分支机构)共同盖章确认的在厦实际工作地证明。
劳动合同期限,指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1)申请时,有效的劳动合同期限满1年(含);(2)申请时有效的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但能提供多份连续且合计劳动期限满1年(含)劳动合同的。
4.自主创业相关材料(申请方式为创业的)。提供2021年1月1日后在厦办理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以及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买卖合同)。
5.实际工作地证明材料。申请人应按如下要求,提交能充分体现个人实际工作地的材料:体现在劳动合同中的,应在合同正文中将“实际工作地”“工作区域”等体现工作范围的表述详细到区一级行政范围(如,厦门市思明区);提供实际工作地证明的,应按范本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有效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资格申请查询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成功后,可于 5 个工作日后登陆平台查询审核意见。
(三)异议申请申请人对“不予受理”或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通过平台“资格申请”模块或联系受理部门提交异议申请。申请人可在 5 个工作日后查询异议申请办理情况。
(四)公示审核意见经审核未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将在平台的“结果公示”模块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视为申请人获得“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成为本优惠政策保障对象。
五、其他说明
(一)为便于申请人快速了解本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平台设置“自我评估”模块,申请人可在正式填写申请信息之前,通过该模块进行资格自我评估。资格自我评估不作为申请的前置条件,评估结果不影响保障资格申请。
(二)申请人应如实、完整提供有效信息。申请人为申请信息的第一负责人,应对是否申领过“过渡性住房补贴”、所承租房源是否属于优惠住房实物保障、过渡性住房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公房、保障性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等)等重点信息进行核实、确定。
受理部门保留复审、复查、倒查、抽查等随时核查的权力,一经查实申请人未如实、完整、有效提供申请信息,可随时要求申请人退回已取得的保障,直至取消保障资格。
(三)“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有效期6个月。申请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重新提交资格申请,且相关时间要求以重新提交申请之日为准:被审核拒绝,未在15个自然日发起异议申请的;未在有效期内提交批次申请(租金补贴或实物保障);在有效期内提交批次申请失败、重新提交批次申请时间超过有效期;参与首次保障的批次申请前,工作、婚姻、住房等关键信息发生变化的。
(四)申请人获得“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方可申请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业务办事指南之二(实物配租)《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业务办事指南之三(租金补贴)。
六、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市房屋事务中心:2859563
(二)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思明区:思明区建设局2039808
湖里区:湖里区建设局5722325
海沧区: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6583786
集美区: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6223107
翔安区: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7889682
同安区:同安区建设与交通局7025496
自贸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5626720
火炬管委会:建设管理处5380729
(三)咨询时间
受理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厦门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时间2023
2023-04-14,全文共 148 字
+ 加入清单即日起至5月19日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报送地址
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11楼1117
联系电话
0592-2853300
邮箱
xmlsjz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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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厦门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指南(时间+条件+材料)
2023-04-14,全文共 731 字
+ 加入清单截止时间:厦门市报送时间截至5月19日
申报条件:
认定(评审)范围和对象
凡在福建省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按规定申请认定(评审)相应专业高级职称:
❶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排名前3)、中国发明专利金奖(发明人排名前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万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❷ 不具备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要求,但在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
❸ 比照国内同等资历人员首次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申报时间等因素与各系列(专业)年度评审衔接不上,不能及时参加相应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的海外留学回国来闽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符合上述条件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程序报相应系列(专业)职称主管部门评审。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卫生等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以及我省无评审权限的系列(专业)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参加认定(评审)。
注意
申报范围、对象、依据以及所需提供材料等要求,以福建省人社厅《关于开展第五届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评审)工作的通知》为准。
报送材料:点击查看
5月19日前将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申报材料报送市人社局职改办,符合条件的由市人社局职改办统一开具委托评审函报送省人社厅。
厦门市报送时间
即日起至5月19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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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沧区企业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时间+条件+标准+材料
2019-12-17,全文共 2946 字
+ 加入清单2019年第二批次申请受理时间:2019年9月1日-15日。
申请条件
企业要求:
(一)在海沧工商注册并缴纳税收,注册资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新设企业;
(二)申请上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的企业;
(三)申请上年度在我区缴纳地方级税收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四)经认定的机械、电子信息、港口物流、商贸旅游四大支柱产业企业和生物医药、石油交易、新能源、文化创意四大特色新兴产业企业,在我区缴纳地方级税收达到一定额度的企业:
机械产业企业在我区缴纳地方级税收400万元以上的;
电子信息产业企业在我区缴纳地方级税收200万元以上的;
港口物流产业企业在我区缴纳地方级税收200万元以上的;
商贸旅游产业企业在我区缴纳地方级税收100万元以上的;
生物医药产业企业在我区缴纳地方级税收100万元以上的;
石油交易产业企业在我区缴纳地方级税收100万元以上的;
新能源产业企业在我区缴纳地方级税收100万元以上的;
文化创意产业企业在我区缴纳地方级税收100万元以上的。
人才要求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我区企业的技术型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年龄55周岁以下,能力、业绩和贡献突出并与企业签定5年以上聘用合同(在海沧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海沧购(租)房并实际入住者,按以下标准予以补贴。
补贴额度:
具有博士且高级职称者,购房补贴60万元;租房补贴每月2000元;
具有博士或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购房补贴40万元;租房补贴每月1200元;
在本企业服务3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或本科且中级以上职称、技师或申请前上一年度月平均薪资达到同一年度全市城镇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技能型人才(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租房补贴每月600元;
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上一年度月平均薪资达到同一年度全市城镇职工社会平均工资4倍以上(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租房补贴每月600元;
被评为“海沧区拔尖人才”者,在评选周期内享受租房补贴每月1200元。
以上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金额标准,可视市场房屋出售价格和房屋租赁价格的变化适当调整,符合条件的每一企业每年最多可按购房补贴2名、租房补贴5名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根据企业申请情况,对名额进行总量控制,购房补贴每年100个名额,租房补贴每年500个名额。以上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合同期内所在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所缴纳税收无法达到第五条所规定条件的,其企业人才是否继续享受购(租)房补贴,由区人才办重新认定。生物医药、文化创意企业在初创阶段达不到第五条规定条件,但人才达到第六条相应条件的,能否享受购(租)房补贴,由区人才办认定。
本办法出台后来海沧企业就业并与企业签定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硕士研究生,年龄45周岁以下者,且在厦无任何房产及房产交易记录,在海沧辖区租房并实际居住者,可享受不超过一年的租房补贴,补贴金额每月500元。
在海沧虽未就业,但在海沧居住的博士以上、年龄50周岁以下,成为海沧博士俱乐部成员,在海沧自主创业并实际居住,且在厦门市无任何房产及房产交易记录的,从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可享受第一年每月1000元、第二年每月500元的租房补贴。
申请所需材料
符合《办法》第四条,即入选市购(租)房补贴申请对象,愿意选择在海沧购(租)房的,提出再补贴申请,应提供《海沧区企业人才购(租)住房补贴申请汇总表》(电子版)、《海沧区企业人才购(租)住房补贴申请表》(纸质及电子版)、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所在企业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银行缴税款回单、本人及其配偶和子女在厦无房产或无房产交易证明、劳动合同、身份证、购(租)房合同、产权证书、居委会居住证明、市批复、公示内容、公示结果等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企业及人才申请时,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包含《海沧区企业人才购(租)住房补贴申请汇总表》(电子版)、《海沧区企业人才购(租)住房补贴申请表》(纸质及电子版)、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所在企业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银行缴税款回单、所在企业上年度国地税入完税证明、本人及其配偶和子女在厦无房产或无房产交易证明、劳动合同、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及评审表复印件(非本省评审的须提供经厦门市职改办确认的证书或审核表)、结婚证、户口薄、纳税证明、任职证明、购(租)房合同、产权证书、居委会居住证明、能证明自己能力、业绩及贡献的相关证书、公示内容、公示结果等原件及复印件,属“海沧区拔尖人才”者还需提供表彰文件。
按《办法》第七条申请的,硕士研究生需提供《海沧区企业人才购(租)住房补贴申请汇总表》(电子版)、《海沧区企业人才购(租)住房补贴申请表》(纸质及电子版)、所在企业营业执照、所在企业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银行缴税款回单、本人及其配偶和子女在厦无房产或无房产交易证明、劳动合同、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租房合同、居委会居住证明、公示内容、公示结果等原件及复印件,由企业统一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主创业的博士需提供《人才购(租)住房补贴申请表》(纸质及电子版)、营业执照、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海沧博士俱乐部成员证明、租房合同、本人及其配偶和子女在厦无房产或无房产交易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由个人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所有申请人需提供一份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厦房产及享受住房优惠情况声明表。由申请人亲自填写,确认无误,落款签名。
申请注意事项
材料填写说明:汇总表电子文件统一命名为“住房补贴汇总表+公司简称+各种补贴类型的人数”;申请表电子文件统一命名为“住房补贴申请表+公司简称+人才姓名”;日期格式统一为“XXXXXXXX”,如2017年1月1日填写为20170101。
所在企业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银行缴税款回单内容均显示出收款国库名称。
3月-12月国税和地税的完税证明。
申请人需认真阅读《办法》,确认符合条件后,如实填写《申请表》(请勿调整表格及字体,双面打印),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核查申请人条件,确定上报人选,在本单位内公示七天;单位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核对申请人复印材料,与原件相符的加盖公章确认,申请表签章后,完成《海沧区企业人才购(租)住房补贴申请汇总表》,由企业统一将相关材料按顺序整理好报送区人社局受理。5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办法》出台(即2012年6月11日)后在海沧购房,且属唯一房产,方可享受购房补贴。享受补贴期间,该房产不得上市交易。
《办法》第五条所指的“新设企业”是指2012年1月1日以后在我区工商注册并缴纳税收,注册资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申请阶段购房或租房补贴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如无法提供《居委会居住证明》,《福建省居住证》、《福建省暂住登记凭证》可作为居住证明使用。9
根据《办法》第四条规定申请再补贴的,以市级审批发放补贴标准为依据。
受理地址、电话
海沧区人才服务中心6楼603/611室。
地址: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公交“未来城堡站”下车。
受理咨询电话:6896226,政策咨询电话:6586796。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厦门5折租房补贴保障资格申请最新版指南
2024-05-10,全文共 2933 字
+ 加入清单厦门通过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实现来厦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5年内5折租房”,重点解决该群体来厦五年内的过渡性居住需求。
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 业务办事指南之一(保障资格申请)(2023版)
一、政策依据
《厦门市办公厅关于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 赁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厦府办规〔2021〕7 号)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落实加大新就业 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操作指南》 (厦房租赁〔2021〕20 号)
二、申请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申请对象包含以下两类:
1.通过普通高考或统招专升本方式取得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力的海外留学生或港澳台毕业生。
其中来厦就业的,首次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及首次在厦门缴交社保的时间均在2021年1月1日(含)后,且劳动合同期限1年(含)以上;
其中来厦创业的,首次在厦办理营业执照的时间及首次在厦门缴交社保的时间均在2021年1月1日(含)后。
上述首次在厦签订劳动合同(缴交社保、办理执照)时间,指申请人本科(含)以上最高学历实际毕业后,在厦签订劳动合同(缴交社保、办理执照)的最早时间。
2.由各区(管委会)根据各自产业发展需要,经各区(管委会)认定后纳入保障范围的技术骨干人才。
(二)申请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提交保障资格申请之日,年龄应在30周岁(含)以下,即应在30周岁生日当天(含)之前,其中2023年12月31日前申请的,出生时间可放宽至1991年1月1日之后,但应满足首次在厦就业(创业)时,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下。
2.提交保障资格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内,在厦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满3个月,其中,应届毕业生的医社保缴交次数取申请时前六个月、实际毕业后的缴交次数。
3.本人及配偶在本市住房情况符合以下两点要求:(1)本人及父母名下均无住房;或本人名下无住房,父母仅有1套住房;或本人与父母仅有1套共有住房;(2)申请对象已婚的,配偶名下无住房或者与父母仅有1套共有住房。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行政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已在厦门申领过“过渡性住房补贴”的(申领后又全额退还的除外)。
3.在厦取得优惠住房实物保障或正享受过渡性住房保障的。
4.首次在厦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营业执照)一年内,未提出资格申请的{即,提交保障资格申请之日超过首次在厦就业(或创业)一年的},其中2023年12月31日(含)前申请的,首次在厦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营业执照)时间可放宽至2021年1月1日之后。
三、申请渠道、受理部门和受理时间
(一)申请渠道: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实行线上受理、全程网办。受理申请平台在“i厦门”手机APP——服务——住房保障专区——5折租房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二)受理部门:申请人所属企业注册地所在区政府(管委会)指定的部门,咨询电话详见文末。
(三)受理申请时间:自2021年12月10日起,平台开放时间。
四、资格申请流程及材料
(一)填报个人信息申请人准备以下材料后,登录平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提交申请:
1.申请本人、配偶、父母各自户口本的户主页及个人页。
如申请人及亲属不在同一户口本,无法明确完整说明亲属关系;或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父母信息的,应按平台提示提供相关材料。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国外学历认证证书。
3.劳动合同相关材料(申请方式为就业的)。提供2021年1月1日后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期限1年(含)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其中,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指劳动关系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
(1)劳动合同签订甲方为在厦门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劳动合同与非本市的总公司(总部)签订,但实际在厦门注册的分公司(分支机构)工作的,申请时,应在平台填写在厦注册的分公司(分支机构)信息,并提供总公司、在厦分公司(分支机构)共同盖章确认的在厦实际工作地证明。
劳动合同期限,指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1)申请时,有效的劳动合同期限满1年(含);(2)申请时有效的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但能提供多份连续且合计劳动期限满1年(含)劳动合同的。
4.自主创业相关材料(申请方式为创业的)。提供2021年1月1日后在厦办理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以及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买卖合同)。
5.实际工作地证明材料。申请人应按如下要求,提交能充分体现个人实际工作地的材料:体现在劳动合同中的,应在合同正文中将“实际工作地”“工作区域”等体现工作范围的表述详细到区一级行政范围(如,厦门市思明区);提供实际工作地证明的,应按范本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有效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资格申请查询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成功后,可于 5 个工作日后登陆平台查询审核意见。
(三)异议申请申请人对“不予受理”或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通过平台“资格申请”模块或联系受理部门提交异议申请。申请人可在 5
个工作日后查询异议申请办理情况。
(四)公示审核意见经审核未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将在平台的“结果公示”模块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视为申请人获得“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成为本优惠政策保障对象。
五、其他说明
(一)为便于申请人快速了解本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平台设置“自我评估”模块,申请人可在正式填写申请信息之前,通过该模块进行资格自我评估。资格自我评估不作为申请的前置条件,评估结果不影响保障资格申请。
(二)申请人应如实、完整提供有效信息。申请人为申请信息的第一负责人,应对是否申领过“过渡性住房补贴”、所承租房源是否属于优惠住房实物保障、过渡性住房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公房、保障性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等)等重点信息进行核实、确定。
受理部门保留复审、复查、倒查、抽查等随时核查的权力,一经查实申请人未如实、完整、有效提供申请信息,可随时要求申请人退回已取得的保障,直至取消保障资格。
(三)“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有效期6个月。申请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重新提交资格申请,且相关时间要求以重新提交申请之日为准:被审核拒绝,未在15个自然日发起异议申请的;未在有效期内提交批次申请(租金补贴或实物保障);在有效期内提交批次申请失败、重新提交批次申请时间超过有效期;参与首次保障的批次申请前,工作、婚姻、住房等关键信息发生变化的。
(四)申请人获得“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方可申请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
六、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968383
(二)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思明区:思明区建设局2039808
湖里区:湖里区建设局5722325
海沧区: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6583786
集美区: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6223107
翔安区: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7889682
同安区:同安区建设与交通局7025496
自贸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5626720
火炬管委会:建设管理处5380729
(三)咨询时间
受理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厦门技术骨干人才怎么认定?
2024-05-09,全文共 425 字
+ 加入清单技术骨干人才是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自身产业发展需要认定的人员。经各区(管委会)认定,并由各区(管委会)录入“大学生五折租房”平台名单库后的技术骨干人才,才能在平台以“技术骨干人才”方式提出保障资格申请。
具体认定标准及对本人是否纳入平台名单库,可咨询各区政府(管委会)
咨询电话如下↓
(一)政策咨询电话市房屋事务中心:968383
(二)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思明区:思明区建设局 2039808
湖里区:湖里区建设局 5722325
海沧区: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 6583786,6050699
集美区: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 6223107
翔安区: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7889682
同安区:同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7025496
自贸区管委会:自贸区人力资源局 5626720
火炬管委会:建设管理处 5380729
(三)咨询时间
受理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