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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条件

2023-04-14,全文共 4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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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条件

凡在福建省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按规定申请认定(评审)相应专业高级职称: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排名前3)、中国发明专利金奖(发明人排名前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万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2.不具备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要求,但在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

3.比照国内同等资历人员首次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申报时间等因素与各系列(专业)年度评审衔接不上,不能及时参加相应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的海外留学回国来闽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符合上述条件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程序报相应系列(专业)职称主管部门评审。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卫生等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以及我省无评审权限的系列(专业)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参加认定(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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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材料有哪些?附清单

2023-04-14,全文共 10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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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材料有哪些:

(一)所在设区市、平潭职改办或省直单位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25份,(用A3纸张打印,加盖单位公章),简明表的备注栏中应注明以何条款申报,如“XX年福建省第X批百人计划人选”;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四)《呈报特殊人才高级职称人员情况表》(附件1,加盖单位及委托单位公章)1份;

(五)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2002年后在国内取得并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学历可只提供证书号,无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在国外所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

(六)身份证复印件1份(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附相应证件复印件1份);

(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原来没有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提供);

(八)任职资格证明、业务工作总结各1份;

(九)论文复印件2份。须在正式出版发行的本行业刊物上发表(具有CN刊号,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电子刊等,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可不限于该条件),论文原件经上级主管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论文复印件及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页的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刊物原件无须上报省职改办);

(十)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奖项证书和其它佐证材料各1份(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十一)《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评审)材料清单》(附件2)1份,贴在材料袋上。

(十二)刻录光盘1份:应刻录《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呈报特殊人才高级职称人员情况表》(doc格式电子文档),主要业绩、申报材料扫描件电子版(pdf格式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光盘请贴姓名标签。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直接从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fujian.gov.cn)上下载。

以上材料除《评审表》外,其他材料原则上不退还,请自行留存原件。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五)-(十)只需提供电子版。

附件下载:

命名格式 申报人姓名+情况表(内有填写说明).xlsx

命名格式 申报人姓名+材料清单(内有填写说明).doc

命名格式 申报人姓名+评审表(内有填写说明).docx

命名格式 申报人姓名简明表(内有填写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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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高级技师怎么办理落户?

2023-04-14,全文共 11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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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高级技师怎么办理落户

一、申请条件

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在本市就业或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落户本市,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二、办理材料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落户人事信息》(厦门市人社局推送,窗口民警打印),市人社局《落户人事信息》实行全程网办,申请人收到人社局符合办理条件信息五个工作日后,持申请材料到公安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4.随迁配偶的,应提供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5.随迁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供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6.随迁未成年子女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亲子司法鉴定书》或《亲子关系公证书》或亲属关系证明(同一户且父、母、子女关系明确或能通过内部核查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

7.随迁未成年子女,父母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上需加盖离婚证上的婚姻登记章或复印章)或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

8.随迁未成年子女属收养的,需提供《收养证》;

9.随迁未成年子女属非婚生育的,需提供非婚生育子女的《声明》。投靠的子女随非落户方迁移户口的,需提供非婚生育子女的抚养权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或父母双方到场确认声明(签名按指纹);

10.在厦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需提供在厦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入户在单位集体户,应提供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其余则由窗口统一落户在社区公共户(无社区公共户的落户派出所公共户);

11.承诺书(户籍迁入人员填写)。

说明: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三、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带齐材料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分中心)户口受理窗口申请。

>>点击查看:厦门户口准迁证办理地点一览

2、网上办理: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经区公安人口管理部门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原件送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分中心)户口受理窗口办理。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无调查事由,当场办结。

五、办理费用

免费

六、温馨提示:办好准迁证再去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并采集人像换领身份证!

省内户口:不需要本人回户籍地迁移户口,网上自动迁移,准迁证上有二维码,扫描就可以查询迁移进度,提示迁移完成即可前往拟落户地派出所迁入户口

省外户口迁移流程:本人/委托人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同意迁出→前往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办理新身份证

派出所地址查看☛厦门户籍业务受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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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时间2023

2023-04-14,全文共 1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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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时间2023

即日起至5月19日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报送地址

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11楼1117

联系电话

0592-2853300

邮箱

xmlsjz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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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厦门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指南(时间+条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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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人社厅发布60名高级职称人选公示

2023-11-17,全文共 3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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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经我省第五届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审),方奇等60位同志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予公示。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情况。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7日至11月23日

联系电话:0591-87275022(事业处),87847598(机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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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厦门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指南(时间+条件+材料)

2023-04-14,全文共 7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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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厦门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指南

截止时间:厦门市报送时间截至5月19日

申报条件

认定(评审)范围和对象

凡在福建省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按规定申请认定(评审)相应专业高级职称:

❶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排名前3)、中国发明专利金奖(发明人排名前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万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❷ 不具备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要求,但在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

❸ 比照国内同等资历人员首次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申报时间等因素与各系列(专业)年度评审衔接不上,不能及时参加相应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的海外留学回国来闽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符合上述条件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程序报相应系列(专业)职称主管部门评审。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卫生等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以及我省无评审权限的系列(专业)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参加认定(评审)。

注意

申报范围、对象、依据以及所需提供材料等要求,以福建省人社厅《关于开展第五届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评审)工作的通知》为准。

报送材料:点击查看

5月19日前将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申报材料报送市人社局职改办,符合条件的由市人社局职改办统一开具委托评审函报送省人社厅。

厦门市报送时间

即日起至5月19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报送地址

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11楼1117

联系电话

0592-2853300

邮箱

xmlsjz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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