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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创业

厦门创业专题栏目,提供与厦门创业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厦门创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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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个人创业补贴咨询电话

2023-02-20,全文共 2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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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个人创业补贴咨询电话

思明区就业中心

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西侧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0592-5863055

湖里区就业中心

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11

0592-5601302

集美区就业中心

集美区杏滨路898号三楼

0592-6077781

海沧区就业中心

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5

0592-6588390

同安区就业中心

同安区人力资源市场环城西路97-99

0592-7313396

翔安区就业中心

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1114B办公室

0592-7889783

厦门市劳动就业中心

思明区长青路191203

0592-520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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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在厦门就业创业可以享受到哪些福利政策(超全整理)

2023-08-27,全文共 15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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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厦门就业创业享受福利政策超全整理

适用对象

2021年7月1日起新引进到我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人才。

办理渠道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平台--用户登录--人事人才--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政策亮点

按照博士每人8万元、硕士每人5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每人3万元、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每人1万元予以一次性补贴。

点击查看: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办事指南

支持对象

2021年1月1日后首次来厦就业、创业,且30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经各区(管委会)认定的、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30周岁(含)以下(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骨干人才,可参照执行。

办理渠道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众号——综合服务——住房保障、“i厦门”APP——服务——住房保障——五折租房。

政策亮点

租金补贴:按照思明、湖里每人每年8000元,集美、海沧每人每年6000元,同安、翔安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补贴。

点击查看:2021年起厦门这类人才5年内可五折租房

支持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毕业五年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办理渠道

厦门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

政策亮点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毕业五年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项目启动补助、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创业场地补贴、每吸纳一名人员给予2000元就业奖励金及相关创业项目成果奖励和优秀奖励。

支持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毕业五年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办理渠道

厦门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

政策亮点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毕业五年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项目启动补助、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创业场地补贴、每吸纳一名人员给予2000元就业奖励金及相关创业项目成果奖励和优秀奖励。

办理指南:厦门个人创业补贴申请全指南

支持对象

灵活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办理渠道

厦门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智慧人社”微信服务号、社区窗口

政策亮点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经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后从事灵活就业,经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社区)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后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给予灵活就业人员以实际缴费基数计算的用人单位应付基本养老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之和的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办理指南:厦门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

支持对象

厦门生源及在厦大中专院校(含中等职业院校、技校)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

办理渠道

●全程网办●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

政策亮点

厦门生源及在厦大中专院校(含中等职业院校、技校)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我市范围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依法成立的各类企业的见习活动,职业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见习学员的生活补贴标准为1980元/月(每按30日计发,每日66元)。

见习期间,市人社部门统一为见习学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办理指南:厦门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指南

支持对象

毕业学年内符合条件的毕业生

办理渠道

●全程网办●

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平台

(http://220.160.52.58:83/eva-portal-web/login?loginflag=false)

政策亮点

对在厦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毕业学年内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脱贫户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办事指南:厦门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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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个人创业补贴怎么申请?

2023-02-20,全文共 35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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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扶持对象认定

一、自主创业扶持对象范围

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下列人员(财政供养人员除外)之一:

1.毕业5年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需要提供佐证材料:(1)大中院校毕业证书;(2)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2.来厦创业港澳台同胞(需要提供佐证材料:《台湾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

4.本市户籍未就业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要提供佐证材料:《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转业军人证明证书》、《退伍证》或退伍相关证明材料。)

5. 本市户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6. 本市户籍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二、认定办法

申请创业补贴(助)奖励时,通过平台填写提交相关信息,不能通过系统共享信息判别的,需将相应佐证材料通过平台上传,以供人工审核。

创业项目启动补助申请

一、申请条件

(一)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人(负责人)属于自主创业扶持对象范围内人员

(二)2019年1月1日之后在厦创办经营实体、完成商事主体登记。

(三)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人(负责人)在本商事主体办理就业登记且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含)以上。

(四)正常经营3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正常经营。

(五)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结果正常,无不良信用记录。(需要提供佐证材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六)经营实体经营内容不超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七)申请创业补贴奖励时,经营实体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没有变更记录。

(八)能提供补贴奖励期间创业实体纳税完税证明(纳税申报表、纳税零申报表或未超起征点通知书)。(需要提供佐证材料:纳税申报表、纳税零申报表或未超起征点通知书。)

(九)5天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不成立。

(十)每次最多只能申请最近12个月内的奖补资金,逾期不补。

二、奖励标准

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项目启动补助。同一人或同一商事主体不得重复享受。

三、申请流程

(一)个人申请

每年2月、8月,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平台如实填写

“申请表”,提交申请信息,无法通过平台共享获得信息的需要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申请人将佐证材料、申请表打印件及诚信承诺书签字或加盖公章后上传平台。系统通过共享公安、工商、税务、社保、就业等信息,自动完成初步审核。申请人也可到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商事主体注册地)社区(村)现场申请。

(二)社区(村)审核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商事主体注册地)社区(村)根据创业补贴奖励条件标准,对平台提交的申请信息进一步人工审查。审查通过的,对申请对象逐一进行现场核查,重点对照前款“创业实体条件标准”,核查平台中申请信息是否与原件及现场实际信息一致、创业实体是否正常经营、是否存在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行为等。户籍地(非本市户籍商事主体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在同一个行政区的,由实际经营地街道(镇)协助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及相关图像资料通过平台推送给业务受理社区(村)审核存档【须提前咨询所属区就业中心是否可行,以实际办理为准,点击查看咨询电话】。核查通过的,签署审核意见提交给街道(镇)审核,审核不通过的,信息归档并供申请人查询。

(三)街道(镇)复核

街道(镇)对社区(村)提交的申请对象进行复核,必要时可对申请对象进行现场核查复核,审核通过的,签署审核意见提交区就业中心。

(四)区就业中心核准发放

区就业中心对街道(镇)提交的申请对象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一步核准汇总,核准通过的,在本区政府部门官网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不成立的,经区人社局、财政局审批后,将奖励补贴资金转入申请创业实体对公银行账户。

社区(村)、街道(镇)、区就业中心可以根据需要从系统中导出申请审核材料,加盖公章制作纸质档案材料。

创业场地补贴申请

一、补贴条件

(一)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人(负责人)属于自主创业扶持对象范围内人员

(二)2019年1月1日之后在厦租用场地(夫妻之间租用场地除外)创办经营实体,完成商事主体登记。(需要提供佐证材料:1.创业场地租赁合同;

2.申请人结婚证夫妻关系页)

(三)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人(负责人)在本商事主体办理就业登记且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含)以上。

(四)正常经营3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正常经营。

(五)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结果正常,无不良信用记录。(需要提供佐证材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六)经营实体经营内容不超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七)申请创业补贴奖励时,经营实体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没有变更记录。

(八)能提供补贴奖励期间创业实体纳税完税证明(纳税申报表、纳税零申报表或未超起征点通知书)。(需要提供佐证材料:纳税申报表、纳税零申报表或未超起征点通知书。)

(九)5天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不成立。

(十)每次最多只能申请最近12个月内的奖补资金,逾期不补。

二、补贴标准

自商事主体注册(成立)之日起,按其持续经营时间给予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创业场地补贴。第1—12个月、13—24个月、25—36个月的补贴标准分别为600元/户.月、400元/户.月、300元/户.月。场地实际租金高于上述标准的,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场地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实际租金给予补贴。同一人或同一商事主体不得重复享受。

三、申请流程

(参照创业项目启动补助申请流程执行)

创业项目带动就业奖励申请

一、奖励条件

(一)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人(负责人)属于自主创业扶持对象范围内人员。

(二)2019年1月1日之后在厦创办经营实体、完成商事主体登记。

(三)正常经营6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正常经营。

(四)为商事主体注册(成立)之日起3年内吸纳就业人员。

(五)吸纳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缴交社保6个月(含)以上,且吸纳就业时为未就业状态。

(六)被吸纳对象以前没享受过创业项目带动就业奖励。

(七)不是从事含有劳务派遣业务的经营实体。

(八)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结果正常,无不良信用记录。(需要提供佐证材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九)经营实体经营内容不超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十)申请创业补贴奖励时,经营实体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没有变更记录。

(十一)能提供补贴奖励期间创业实体纳税完税证明(纳税申报表、纳税零申报表或未超起征点通知书)。(需提供佐证材料:纳税申报表、纳税零申报表或未超起征点通知书。)

(十二)5天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不成立。

(十三)每次最多只能申请最近12个月内的奖补资金,逾期不补。

二、奖励标准

从商事主体注册(成立)之日起,3年内,每吸纳1名符合条件人员就业,给予2000元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奖励不超过1万元。同一被吸纳就业人员只能享受1次创业项目带动就业奖励。

三、申请流程

(参照创业项目启动补助申请流程执行)

创业项目成果奖励申请

一、奖励条件

在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项目成果展示推介活动中,经专家评审,入选市级创业项目资源库并参加成果展示推介活动的创业项目。(组织评选)

二、奖励标准

每个项目给予2000元的入库项目奖励。

三、申请流程

(一)项目申报

申请人在规定的征集时间内通过平台申报创业项目。

(二)项目评审

市人社局组织创业指导专家对征集创业项目进行评审,择优评选入库展示推介项目。

(三)项目展示

对专家评审推荐创业项目,经专题会议研究,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公告纳入“厦门市创业项目库”,并通过创业项目成果展示推介活动向社会宣传。

(四)奖励发放

符合奖励申请条件的项目申报人通过网络上传(或“成果展示推介活动”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市劳动就业中心在“成果展示推介活动”后统一汇总制表,条件审核,审核合格的按照财务规定手续将项目奖励资金转入项目申报人银行账户。

优质创业项目奖励申请

一、奖励条件

在市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创新大赛、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活动中,对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创业项目。

二、奖励标准

对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创业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个、5万元/个、3万元/个一次性奖励。

三、申请流程

(一)项目申报

申请人在规定的征集时间内通过平台报名参加创业创新大赛、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活动。

(二)项目评审

市人社局按照活动方案对征集创业项目进行评审竞赛,按照竞赛规则评选优质创业项目奖项等次。

(三)奖励发放

符合奖励申请条件的项目申报人通过网络上传(或现场提交)个人及银行账户信息等材料。市劳动就业中心在活动结束后,统一汇总制表,条件审核,审核合格的按照财务规定手续将优质项目奖励资金转入项目申报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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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指南

2022-09-21,全文共 11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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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毕业生在厦门就业创业可以享受到哪些福利政策(超全整理)

厦门求职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2023届市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以下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❷残疾毕业生;

❸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❹脱贫户家庭毕业生;

❺特困人员毕业生。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二、申请步骤

1、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请于10月10日17:00前,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从个人办事大厅进入“服务平台”,认真阅读“个人注册事项说明”注册后进行网上申请。

1、点击“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2、点击“申请”,填写申请材料,点击“保存”;

●申报类别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和特困人员毕业生的省内生源毕业生,公共服务网将通过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系统校验通过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

● 申报类别为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由各院校依托本校资助中心数据进行比对审核,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若院校比对无结果,可再上传佐证材料);

以上经系统校验不通过的毕业生,可点击“上传资料”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由院校和人社部门审核;

3、点击“提交申请”完成申请。

佐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上传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确认告知书》)或所在乡镇(街道)或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2、残疾毕业生

上传本人《残疾人证》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3、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上传本人本学历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贷款经办银行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4、脱贫户家庭毕业生

上传本人家庭《扶贫手册》(需加盖公章)或所在乡镇(街道)及以上认定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5、特困人员毕业生

上传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乡镇(街道)或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如毕业生上传材料不清、不全,院校、人社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公共服务网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无法受理。

三、联系方式

● 受理部门: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17号窗口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C座2楼

●联系人:纪莹莹、邹敏

●联系电话:0592-5396591

●电子邮箱:jiyy@xmrc.cn

●市人社局监督举报电话:0592-5086015

●公共服务网技术咨询电话:0591-8754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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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创业补贴申请指南

2019-12-17,全文共 16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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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场地补贴

补贴对象:厦门户籍未就业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第1—12个月:600元/户.月。

第13—24个月:400元/户.月。

第25—36个月:300元/户.月。

同一自主创业扶持对象、同一经营实体或同一经营场地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的创业场地补贴。

承办部门:自主创业扶持对象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受理,区、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承办。

文件依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14]174号)

自主创业奖励

奖励对象:厦门户籍未就业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

奖励标准:自开业之日起经营每满1年给予3000元/户。同一自主创业扶持对象、同一经营实体或同一经营场地只能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的自主创业奖励。

承办部门:自主创业扶持对象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受理,区、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承办。

文件依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14]174号)

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奖励对象:厦门户籍未就业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

奖励标准:每吸纳1名给予2000元。同一自主创业扶持对象、同一经营实体或同一经营场地只能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的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承办部门:自主创业扶持对象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受理,区、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承办。

文件依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14]174号)

创业项目奖励

奖励对象:入库创业项目申报人

奖励标准:入库项目奖励标准为:2000元/个;优质项目奖励标准为:5000元/个,并向社会重点推介。

承办部门:厦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文件依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14]174号)

创业担保贷款

对象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的普通高校毕业年度内的在校学生

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和期限:经办银行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银行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每人申请使用创业担保贷款只限一次。

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企业,经办银行可根据企业实际经营需求合理确定贷款额度。优惠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创业担保贷款到期确需展期的,由经办银行在满足审批条件的情况下予以展期,贷款可展期1次,期限不超过1年。创业担保贷款逾期、展期不再享受财政贴息。

创业担保贷款申办流程

个人申请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备材料后,向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所索取或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自行下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填写个人基本资料,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

街道推荐

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应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初审,认定后在申请人提交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向经办银行做出推荐。初审手续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银行审贷

经办银行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和街道(镇)劳动保障所推荐材料独立进行审贷,办理担保(反担保)手续并发放贷款。经办银行审贷手续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小微企业在向经办银行申请贷款前,应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递交书面认定申请,由其认定后报市财政部门复核。小企业持该证明向经办银行申请贷款。

文件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财政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厦门银[2016]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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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第八批青年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认定标准

2023-08-18,全文共 21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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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批青年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认定标准

一、评选对象与资格条件

(一)青年创新人才

1.资格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我市“4+4+6”现代化产业体系和传统优势产业的技术改造升级中,或在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厦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以上的(企业4倍,事业单位2.5倍,2022年度我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24463元),从事一线技术研发、应用研究、设计制造等工作1年以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2.在教育、卫生、文化三个重点社会事业领域的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每个行业推荐不超过5名,由团市委、市委组织部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最后资格认定。

(二)青年创业人才

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我市“4+4+6”现代化产业体系创业2年以上者,并符合下列条件:

1.在自主创办的企业(单纯产品销售型企业除外)中持有20%以上股份(含技术入股),为该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合伙人或技术总负责人,若企业近2年获得创投机构(在各级金融办备案或获得证券私募资金牌照)投资不少于500万,则个人持股比例可降至10%。

2.创办企业原则上注册资本达100万元以上,近2年每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

3.企业近两年每年应纳税额达到3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合理。

4.经营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5.创业企业正在进行技术成果转化,或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研究及推广,创业项目为企业自主研发或创新商业模式的,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开发潜力,可产生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三)重点把握的几种情况

1.已入选厦门市“海纳百川”“双百计划”等各类市级同等级及以上的人才不再参加评选;已入选“双百计划”人才同一企业且以同一创业项目申报的不参加评选。

2.同一家企业已有股东入选青年创业人才的,其他股东不再参加创业人才评选。

3.同一家企业已有股东获评青年创业人才的,该企业同一申报项目限1名技术骨干参评青年创新人才。

4.同一批次同一单位入选青年创新人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5.同一高校入选杰出青年人才和青年创新创业人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

二、第八批青年创新人才认定标准

(一)第八批青年创新人才A类认定标准

1.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转化奖一等奖获得者(第2至第5位完成人);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转化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市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奖获得者;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二等奖(第1位完成人)。

2.在厦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领域相关企业任职,担任高管(见附录第1条)以上职务或中层以上技术岗位,且近三年(自然年)年薪达到对应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上的人才;厦门市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一年度产值增速15%以上的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入库企业核心技术高管(原则上均不超过1个名额)。

3.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从事我市重点产业(参考《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和教育、卫生等重点社会事业领域工作,毕业于以下学校(专业)的博士或博士后:①毕业当年度所在学校入选国际知名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参照杰出青年人才认定标准附录7)最新前200名学校;②毕业当年度所学专业入选教育部最新全国学科评估A+学科的专业。

4.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博士以上学位,且经三名同领域院士或市A+类高层次人才实名推荐(上述同领域院士或市A+类高层次人才推荐人数不超过3人),可直接当选,但比例不超过青年创新人才入选名额的20%。

5.经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

(二)第八批青年创新人才B类认定标准

1.“双一流”高校全日制博士,在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任技术研发部门负责人。

2.在厦博士后工作站人员。

3.集成电路产业领域:在全球前25大半导体公司或集成电路领域全球前10大公司担任部门经理或其他相应职务以上累计5年以上者;在集成电路领域大陆或台湾前5大公司担任二级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或其他相应职务以上累计5年以上者;在全球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软件前5大公司担任部门经理或其他相应职务以上累计5年以上者。

4.经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

附录

1.第八批青年创新人才认定标准第(一)项第(2)条中的“高管”指在公司管理层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一般包括董事长(及董事)、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等;企业各内设部门负责人一般应视为中层领导人员,不视为高管;上市公司高管以公告中“高管”为主要依据。具体由认定单位结合企业规模、治理结构等实际情况作出综合判断,要将薪酬待遇、对重要事项的决策权等作为重要判断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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