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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厦门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方案

2023-07-19,全文共 9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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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等规定,现进行2023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工作。

2023年厦门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方案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简称“缴存基数”)

1、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2年的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执行。工资总额按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收入计算。

2、2023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月工资收入。

3、2023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的月工资收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缴存基数上限为30410元,下限为2030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简称“缴存比例”)

1、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简称“月缴存额”)

1、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

2、月缴存额上限为7298元,下限为204元。

二、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的单位,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gjj.xm.gov.cn)综合服务平台办理。

(二)银行办理:单位经办人持《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清册》(单位所有汇缴人员均应列入)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业务网点办理。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还应提供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关于降低缴存比例的决议书。

三、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工作应在7月份汇缴前完成。单位在按本通知要求完成调整工作后一个月内,应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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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有调整通知

2024-04-19,全文共 3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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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厦公积金〔2019〕11号)文件精神,对照我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政策,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如下: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政策自2024年4月17日起执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的,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受理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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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有调整(2024年4月17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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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厦公积金〔2019〕11号)文件精神,对照我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政策,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如下: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政策自2024年4月17日起执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的,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受理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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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北站常规公交上客区及分站台停靠方案调整

2024-01-23,全文共 1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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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厦门北站常规公交枢纽站运营以来的运行情况及乘客建议,为进一步提升厦门北站常规公交之间及常规公交与高铁、地铁之间的换乘便利度,缩短乘客步行距离

1月23日起,厦门北站常规公交上客区调整至地面层(即原常规公交下客区),原上客区暂停使用

调整后具体分站台停靠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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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厦门社保缴费比例和基数

2024-01-04,全文共 30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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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至12月,厦门社保缴费比例和厦门社保缴费基数具体表格已出,本市户籍职工和外来人员区别,详见下文。

企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应缴社会保险费费率、费基表(2024年1月起)

一、厦门本市市民社保缴纳(2024年1月-12月)比例如下:

1、养老保险缴交比例:公司缴纳比例:16%;个人缴纳比例:8%;(缴费基数:3300--21060)

2、医疗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6.5%;个人缴纳比例:2%;(缴费基数:4212—21060)

3、失业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0.5%;个人缴纳比例:0.5%;(缴费基数:3300--21060)

4、医疗(生育)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0.7%;由单位全额缴纳;(缴费基数:4212—21060)

二、外地人员社保缴纳(2024年1月-12月)比例如下:

1、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16%;个人缴纳比例:8%;(缴费基数:3300--21060)

2、医疗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6.5%;个人缴纳比例:2%;(缴费基数:4212--21060)

3、失业保险缴纳比例:非农民合同制职工:单位缴纳比例0.5%、个人0.5%;农民合同制职工: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缴纳比例0.5%;(缴费基数:3300--21060)

4、生育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0.7%;由单位全额缴纳;(缴费基数:4212—21060)

本市户籍、外来人员工伤保险缴纳比例:

⑴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对照本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⑵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0.2%的缴费比例由单位缴纳。

⑶按建筑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企业,按工程项目总造价的1.5‰缴纳工伤保险费。

2024年度社保缴费标准(含医疗、生育保险)(2024年1月-12月)

参保对象险种

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机关、财政核拨、核补事业单位

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

本市户籍

外来人员




缴费基数

3300—21060

3300—21060

421221060

4214—21060

(分七个档次)

缴费

比例

合计

24%

24%

24%

20%

单位

16%

16%

16%

全部由本人
按月缴纳

个人

8%

8%

8%




缴费基数

421221060

421221060

421221060

421221060

缴费
比例

合计

8.5%

8.5%

8.5%

8.5%

单位

6.5%

6.5%

6.5%

全部由本人
按月缴纳

个人

2%

2%

2%




缴费基数

3300—21060

3300—21060

421221060

非农民合同制职工

农民合同制职工

缴费
比例

合计

1%

1%

0.5%

1%

单位

0.5%

0.5%

0.5%

0.5%

个人

0.5%

0.5%

0.5%



(生育)保

缴费基数

421221060

421221060

421221060

缴费比例

合计

0.7%

0.7%

0.35%

单位

0.7%

0.7%

0.35%

个人




缴费的对
象、基数
与比例

1)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2024年度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4212元、上限按21060元执行。),对照本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2)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0.2%的缴费比例由单位缴纳。
3)按建筑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企业,按工程项目总造价的1.5‰缴纳工伤保险费。

一、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2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暂按不低于3300元/月执行,若国家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要求执行。

二、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具体问题的通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限执行调整,按3300元执行。

以上相关文件为依申请才公开,不属于厦门市人社局负责公开的信息。建议依法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获取该信息,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联系电话:0591-87559359。

三、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的通知》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全部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工资之和,作为其当期缴费基数。以我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分别作为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下限和上限。

四、按照《关于公布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147号),2024年度独立人参保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为4212-21060(分七个档次)。

五、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福建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规定,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我市外来员工失业保险缴费政策调整为和本市职工缴费政策一致,即用人单位和个人均缴费(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仍可选择本人不缴费)。

六、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48号),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七、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和<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规〔2022〕12号),2023年1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按其缴费基数的7.5%和2%按月共同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率为9.5%,由个人缴纳。

八、根据《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由规定的7.5%调整为6.5%。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由规定的9.5%调整为8.5%。调整后参保人员待遇不变。

九、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闽医保〔2023〕64号),从2023年7月1日起,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21060元,下限4212元。

十、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和<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规〔2022〕12号),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率为0.7%。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率为0.35%,其职工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生育保险,不享受生育津贴。

十一、用人单位应根据参保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实向税务部门申报参保职工2024社保缴费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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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马拉松地铁运营时间调整方案

2024-01-03,全文共 2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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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参赛选手及观赛群众出行需求,厦门马拉松赛当天1月7日BRT线调整首班车发车时间提前运营至5:30。

2024厦门马拉松赛期间地铁运营时间调整方案

2024建发厦门马拉松赛将于1月7日(星期日)07:30在厦门国际会展中心鸣枪开跑,起、终点临近地铁软件园二期站(约1.4公里);赛道途径地铁镇海路站(约300米)。

为满足参赛选手及观赛群众出行需求,1月7日地铁BRT线调整首班车发车时间提前运营至5:30。

厦门地铁各线路首班车时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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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23年廉租房房型调整选房时间安排表

2023-12-19,全文共 131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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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安排,市住房保障中心定于2023年12月25日-29日办理已入住保障性租赁房2023年房型调整选房工作。申请人可于12月19日起到保障性租赁房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领取《选房手册》及《房型调整选房通知书》,现房看房时间为12月23日-24日。办理委托选房的申请人,应在12月22日12:00前向市住房保障中心(地址: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3楼)提出书面申请。未按《选房手册》规定参加选房的;未按《选房手册》规定签订《房型调整选房确认书》的;签订了《房型调整选房确认书》,但未提交续租审核或经审核不符合继续承租条件的;经审核符合继续承租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退出原承租保障性租赁房,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型调整后房源的租赁合同及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的申请资格,其本批次房型调整顺序号失效。选房后不签订租赁合同的,签订租赁合同后不入住的申请家庭,下一批次不得参与房型调整。

选房地点: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3楼市住房保障中心

咨询电话:968383

已入住保障性租赁房2023年房型调整选房时间安排表
选房日期选房时间房型房型调整顺序号
1225
星期一上午
8:30-9:30
(第一场次)
二房型
(11户)
20239100001,20239100056,20239100150,20239100250,20239100285,20239100380,20239100510,20239100516,20239100695,20239100909,20239100980,
三房型
(1户)
20239100689
9:30-10:30
35户)
一房型
(10户)
20239100004,20239100071,20239100318,20239100342,20239100539,20239100558,20239100646,20239100712,20239100854,20239100984,
二房型
(25户)
20239100002,20239100005,20239100007,20239100008,20239100010,20239100011,20239100015,20239100017,20239100018,20239100020,20239100022,20239100025,20239100029,20239100030,20239100033,20239100034,20239100038,20239100041,20239100042,20239100045,20239100048,20239100050,20239100052,20239100053,20239100055,
10:30-11:30
50户)
二房型
(25户)
20239100058,20239100059,20239100060,20239100061,20239100063,20239100065,20239100066,20239100069,20239100074,20239100075,20239100077,20239100078,20239100081,20239100083,20239100084,20239100085,20239100086,20239100087,20239100088,20239100090,20239100091,20239100096,20239100097,20239100099,20239100101,
三房型
(25户)
20239100003,20239100006,20239100009,20239100012,20239100013,20239100014,20239100016,20239100019,20239100021,20239100023,20239100024,20239100026,20239100027,20239100028,20239100031,20239100032,20239100035,20239100036,20239100037,20239100039,20239100040,20239100043,20239100044,20239100046,20239100047,
1225
星期一下午
15:00-16:00
50户)
二房型
(25户)
20239100103,20239100104,20239100106,20239100108,20239100109,20239100112,20239100113,20239100114,20239100115,20239100117,20239100118,20239100121,20239100123,20239100124,20239100125,20239100126,20239100129,20239100130,20239100135,20239100136,20239100138,20239100140,20239100145,20239100146,20239100147,
三房型
(25户)
20239100049,20239100051,20239100054,20239100057,20239100062,20239100064,20239100067,20239100068,20239100070,20239100072,20239100073,20239100076,20239100079,20239100080,20239100082,20239100089,20239100092,20239100093,20239100094,20239100095,20239100098,20239100100,20239100102,20239100105,20239100107,
16:00-17:00
50户)
二房型
(25户)
20239100148,20239100153,20239100155,20239100156,20239100157,20239100160,20239100161,20239100163,20239100164,20239100165,20239100169,20239100174,20239100175,20239100177,20239100178,20239100183,20239100184,20239100185,20239100187,20239100196,20239100197,20239100198,20239100200,20239100201,20239100202,
1225
星期一下午
16:00-17:00
50户)
三房型
(25户)
20239100110,20239100111,20239100116,20239100119,20239100120,20239100122,20239100127,20239100128,20239100131,20239100132,20239100133,20239100134,20239100137,20239100139,20239100141,20239100142,20239100143,20239100144,20239100149,20239100151,20239100152,20239100154,20239100158,20239100159,20239100162,
1226
星期二上午
8:30-9:30
50户)
二房型
(25户)
20239100207,20239100208,20239100210,20239100214,20239100215,20239100217,20239100219,20239100220,20239100223,20239100225,20239100227,20239100228,20239100230,20239100234,20239100239,20239100240,20239100241,20239100242,20239100243,20239100245,20239100252,20239100254,20239100256,20239100257,20239100258,
三房型
(25户)
20239100166,20239100167,20239100168,20239100170,20239100171,20239100172,20239100173,20239100176,20239100179,20239100180,20239100181,20239100182,20239100186,20239100188,20239100189,20239100190,20239100191,20239100192,20239100193,20239100194,20239100195,20239100199,20239100203,20239100204,20239100205,
9:30-10:30
50户)
二房型
(25户)
20239100259,20239100260,20239100262,20239100264,20239100266,20239100267,20239100268,20239100269,20239100270,20239100275,20239100277,20239100279,20239100282,20239100286,20239100287,20239100290,20239100291,20239100299,20239100302,20239100305,20239100306,20239100307,20239100308,20239100310,20239100311,
三房型
(25户)
20239100206,20239100209,20239100211,20239100212,20239100213,20239100216,20239100218,20239100221,20239100222,20239100224,20239100226,20239100229,20239100231,20239100232,20239100233,20239100235,20239100236,20239100237,20239100238,20239100244,20239100246,20239100247,20239100248,20239100249,20239100251,
10:30-11:30
(50户)
二房型
(25户)
20239100312,20239100313,20239100314,20239100315,20239100320,20239100325,20239100326,20239100327,20239100330,20239100331,20239100332,20239100335,20239100338,20239100340,20239100341,20239100346,20239100347,20239100351,20239100353,20239100356,20239100359,20239100360,20239100361,20239100363,20239100367,
三房型
(25户)
20239100253,20239100255,20239100261,20239100263,20239100265,20239100271,20239100272,20239100273,20239100274,20239100276,20239100278,20239100280,20239100281,20239100283,20239100284,20239100288,20239100289,20239100292,20239100293,20239100294,20239100295,20239100296,20239100297,20239100298,20239100300,
12月26日
星期二下午
15:00-16:00
(50户)
二房型
(25户)
20239100369,20239100370,20239100371,20239100374,20239100375,20239100377,20239100381,20239100382,20239100386,20239100388,20239100390,20239100391,20239100392,20239100398,20239100401,20239100404,20239100405,20239100409,20239100411,20239100413,20239100415,20239100416,20239100417,20239100419,20239100421,
三房型
(25户)
20239100301,20239100303,20239100304,20239100309,20239100316,20239100317,20239100319,20239100321,20239100322,20239100323,20239100324,20239100328,20239100329,20239100333,20239100334,20239100336,20239100337,20239100339,20239100343,20239100344,20239100345,20239100348,20239100349,20239100350,20239100352,
16:00-17:00
(50户)
二房型
(25户)
20239100424,20239100427,20239100428,20239100429,20239100431,20239100435,20239100436,20239100438,20239100439,20239100442,20239100445,20239100446,20239100447,20239100450,20239100451,20239100454,20239100456,20239100458,20239100459,20239100464,20239100465,20239100466,20239100467,20239100469,20239100471,
三房型
(25户)
20239100354,20239100355,20239100357,20239100358,20239100362,20239100364,20239100365,20239100366,20239100368,20239100372,20239100373,20239100376,20239100378,20239100379,20239100383,20239100384,20239100385,20239100387,20239100389,20239100393,20239100394,20239100395,20239100396,20239100397,20239100399,
12月27日
星期三上午
8:30-9:30
(50户)
二房型
(25户)
20239100474,20239100475,20239100476,20239100477,20239100478,20239100480,20239100481,20239100482,20239100492,20239100495,20239100498,20239100499,20239100502,20239100504,20239100505,20239100507,20239100512,20239100513,20239100515,20239100522,20239100524,20239100526,20239100528,20239100529,20239100530,
三房型
(25户)
20239100400,20239100402,20239100403,20239100406,20239100407,20239100408,20239100410,20239100412,20239100414,20239100418,20239100420,20239100422,20239100423,20239100425,20239100426,20239100430,20239100432,20239100433,20239100434,20239100437,20239100440,20239100441,20239100443,20239100444,20239100448,
9:30-10:30
(50户)
二房型
(25户)
20239100531,20239100532,20239100534,20239100537,20239100540,20239100545,20239100546,20239100547,20239100554,20239100560,20239100564,20239100565,20239100570,20239100572,20239100573,20239100577,20239100581,20239100583,20239100584,20239100589,20239100591,20239100593,20239100594,20239100596,20239100597,
三房型
(25户)
20239100449,20239100452,20239100453,20239100455,20239100457,20239100460,20239100461,20239100462,20239100463,20239100468,20239100470,20239100472,20239100473,20239100479,20239100483,20239100484,20239100485,20239100486,20239100487,20239100488,20239100489,20239100490,20239100491,20239100493,20239100494,
10:30-11:30(50户)二房型
(25户)
20239100598,20239100600,20239100601,20239100607,20239100609,20239100610,20239100611,20239100613,20239100614,20239100616,20239100617,20239100618,20239100619,20239100621,20239100622,20239100623,20239100625,20239100628,20239100636,20239100641,20239100643,20239100647,20239100648,20239100649,20239100651,
三房型
(25户)
20239100496,20239100497,20239100500,20239100501,20239100503,20239100506,20239100508,20239100509,20239100511,20239100514,20239100517,20239100518,20239100519,20239100520,20239100521,20239100523,20239100525,20239100527,20239100533,20239100535,20239100536,20239100538,20239100541,20239100542,20239100543,
12月27日
星期三下午
15:00-16:00
(50户)
二房型
(25户)
20239100655,20239100657,20239100658,20239100660,20239100661,20239100662,20239100665,20239100667,20239100669,20239100670,20239100674,20239100675,20239100678,20239100681,20239100683,20239100684,20239100685,20239100686,20239100687,20239100688,20239100691,20239100694,20239100696,20239100697,20239100699,
三房型
(25户)
20239100544,20239100548,20239100549,20239100550,20239100551,20239100552,20239100553,20239100555,20239100556,20239100557,20239100559,20239100561,20239100562,20239100563,20239100566,20239100567,20239100568,20239100569,20239100571,20239100574,20239100575,20239100576,20239100578,20239100579,20239100580,
16:00-17:00
(50户)
二房型
(25户)
20239100706,20239100708,20239100709,20239100711,20239100715,20239100716,20239100717,20239100718,20239100720,20239100724,20239100727,20239100728,20239100730,20239100731,20239100732,20239100734,20239100735,20239100737,20239100739,20239100742,20239100743,20239100744,20239100745,20239100749,20239100750,
三房型
(25户)
20239100582,20239100585,20239100586,20239100587,20239100588,20239100590,20239100592,20239100595,20239100599,20239100602,20239100603,20239100604,20239100605,20239100606,20239100608,20239100612,20239100615,20239100620,20239100624,20239100626,20239100627,20239100629,20239100630,20239100631,20239100632,
12月28日
星期四上午
8:30-9:30
(50户)
二房型
(25户)
20239100752,20239100754,20239100755,20239100756,20239100757,20239100763,20239100768,20239100769,20239100770,20239100771,20239100773,20239100774,20239100778,20239100780,20239100781,20239100782,20239100784,20239100787,20239100789,20239100790,20239100794,20239100795,20239100797,20239100799,20239100800,
12月28日
星期四上午
8:30-9:30
(50户)
三房型
(25户)
20239100633,20239100634,20239100635,20239100637,20239100638,20239100639,20239100640,20239100642,20239100644,20239100645,20239100650,20239100652,20239100653,20239100654,20239100656,20239100659,20239100663,20239100664,20239100666,20239100668,20239100671,20239100672,20239100673,20239100676,20239100677,
9:30-10:30
(50户)
二房型
(25户)
20239100802,20239100803,20239100806,20239100809,20239100811,20239100812,20239100813,20239100814,20239100816,20239100817,20239100824,20239100825,20239100828,20239100829,20239100830,20239100831,20239100832,20239100835,20239100836,20239100838,20239100839,20239100841,20239100845,20239100846,20239100848,
三房型
(25户)
20239100679,20239100680,20239100682,20239100690,20239100692,20239100693,20239100698,20239100700,20239100701,20239100702,20239100703,20239100704,20239100705,20239100707,20239100710,20239100713,20239100714,20239100719,20239100721,20239100722,20239100723,20239100725,20239100726,20239100729,20239100733,
10:30-11:30
(50户)
二房型
(25户)
20239100850,20239100852,20239100856,20239100857,20239100860,20239100861,20239100863,20239100867,20239100869,20239100872,20239100873,20239100874,20239100875,20239100876,20239100877,20239100880,20239100883,20239100891,20239100892,20239100893,20239100894,20239100897,20239100898,20239100900,20239100902,
三房型
(25户)
20239100736,20239100738,20239100740,20239100741,20239100746,20239100747,20239100748,20239100751,20239100753,20239100758,20239100759,20239100760,20239100761,20239100762,20239100764,20239100765,20239100766,20239100767,20239100772,20239100775,20239100776,20239100777,20239100779,20239100783,20239100785,
12月28日
星期四下午
15:00-16:00
(50户)
二房型
(25户)
20239100903,20239100905,20239100906,20239100907,20239100908,20239100916,20239100917,20239100918,20239100919,20239100921,20239100924,20239100927,20239100930,20239100931,20239100932,20239100936,20239100937,20239100940,20239100942,20239100944,20239100945,20239100946,20239100957,20239100958,20239100959,
三房型
(25户)
20239100786,20239100788,20239100791,20239100792,20239100793,20239100796,20239100798,20239100801,20239100804,20239100805,20239100807,20239100808,20239100810,20239100815,20239100818,20239100819,20239100820,20239100821,20239100822,20239100823,20239100826,20239100827,20239100833,20239100834,20239100837,
16:00-17:00
(41户)
二房型
(16户)
20239100962,20239100964,20239100965,20239100966,20239100967,20239100970,20239100971,20239100973,20239100974,20239100976,20239100977,20239100978,20239100983,20239100986,20239100987,20239100989,
三房型
(25户)
20239100840,20239100842,20239100843,20239100844,20239100847,20239100849,20239100851,20239100853,20239100855,20239100858,20239100859,20239100862,20239100864,20239100865,20239100866,20239100868,20239100870,20239100871,20239100878,20239100879,20239100881,20239100882,20239100884,20239100885,20239100886,
12月29日
星期五上午
8:30-10:00
(53户)
三房型
(53户)
20239100887,20239100888,20239100889,20239100890,20239100895,20239100896,20239100899,20239100901,20239100904,20239100910,20239100911,20239100912,20239100913,20239100914,20239100915,20239100920,20239100922,20239100923,20239100925,20239100926,20239100928,20239100929,20239100933,20239100934,20239100935,20239100938,20239100939,20239100941,20239100943,20239100947,20239100948,20239100949,20239100950,20239100951,20239100952,20239100953,20239100954,20239100955,20239100956,20239100960,20239100961,20239100963,20239100968,20239100969,20239100972,20239100975,20239100979,20239100981,20239100982,20239100985,20239100988,20239100990,20239100991,
备注:每户具体选房时间详见《房型调整选房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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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北站交通组织片区调整方案

2023-09-27,全文共 9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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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BRT厦门北站新站址的公告

尊敬的各位乘客,为配合福厦高铁开通,厦门地铁拟于9月28日启用BRT厦门北站新站址 (地铁厦门北站5号口西侧30米处) ,届时旧站址将停止使用,原运营线路 (K1/K6/K7线)将调整至新站址停靠,运营服务时间不变,请留意车站乘车告示,并根据车站人员指引有序乘车。

如有咨询,请拨打地铁热线0592 -2506666。感谢您乘坐厦门地铁,祝您出行愉快!

交通组织提升方案

01片区单向交通

●内部道路实施配套单向交通组织,提升道路通行能力

北广场:岩通路北向南、岩兴路西向东、岩顺路南向北单行。

南广场:珩山街西向东、岩顺路南向北、珩圣路东段东向西、珩圣路西向东、岩通路北向南单行。

南北广场衔接:岩通路自北向南单行,岩顺路自南向北单行。

02交叉口信号配时优化

●增加主流向绿灯时长,增加交叉口通行能力

①圣岩路-岩通路口交叉口

增加西进口直右方向绿灯时间

②圣果路-圣岩路交叉口

增加北进口左转和直行方向绿灯时间

③圣果路-岩兴路交叉口

过渡期采用无信号灯控管理,保留北进口调头区。

④圣果路-珩山街交叉口、⑤圣果路-珩圣路交叉口

增加南北方向绿灯时间

⑥岩通路-集美北大道交叉口、⑦岩顺路-珩山街交叉口、⑧岩顺路-集美北大道交叉口

信控优化方案已开展设计。

03交叉口车道优化

●优化车道划分,增加主流向通行能力

为增加进出北广场方向通行能力,对圣岩路沿线三处交叉口的标线进行优化:

①圣岩路-圣果路口:东侧进口道由1个左转道改为2个左转道;

②圣岩路-岩通路口:西侧进口道由1个直右车道改为2个右转车道;

③圣岩路-岩顺路口:南侧进口道全部为左转车道;

④远期结合道路流量情况,对圣果路、圣岩路沿线交叉口进行渠化改造,增加交叉口通行能力。

04沿线交叉口交通控制优化

●沿线低等级相交路口右进右出,降低对主线干扰

圣果路:沿线7个交叉口, 3个采用右进右出方式组织。

圣岩路:沿线4个交叉口, 2个采用右进右出方式组织。

岩通路-岩景路交叉口采用右进右出方式组织。

岩兴路-岩通路交叉口西侧设置禁止驶入标志。

05加强主要通道停车管理

●主要通道禁止路内停车

加强交通管理,引导接送车辆进入停车库、一/二层平台接送。

取消圣岩路南侧路内停车位,并加强圣岩路停车管理。

珩圣路、珩山街、万科北侧支路目前存在网约车违章占道停车问题。将加强停车管理,禁止车辆长时间停车候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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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单位缴存公积金方式有哪些

2023-09-11,全文共 5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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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荐采用委托收款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自动汇缴),一次签约,下月起生效,长期有效,每月自动代扣。

1、线下办理:

单位经办人应持以下材料到付款银行(同时应为住房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详见中心网站“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5.根据涉及银行不同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同行委托收款:《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同行特约委托收款申请书》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同行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

(2)跨行委托收款:《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跨行委托收款申请书》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跨行委托收款协议书》。

2、网上办理:

登录“单位网厅”-“网上汇缴”-“自动汇缴签约维护”办理,无需提供材料。目前仅支持同行委托代扣代缴。

注意:单位应确保指定的付款账户在扣款日前有足够的资金予以扣划用以缴存当月住房公积金。

(二)采用转账或支票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

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可现场填写);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注意:转账时,转账用途应备注清晰,如“汇缴X月住房公积金”。

(三)网厅汇缴

1. 登录“单位网厅”-“网上汇缴”-“单位汇缴”办理。(目前只有建行支持同行汇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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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最新公积金买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2023-08-23,全文共 2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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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最新公积金买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厦公积金〔2019〕11号)文件精神,自2023年8月16日起,缴存人在我市购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按我市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政策执行。具体如下:

(说明:⒈住房套数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档案中心出具的购房人家庭名下在厦门市住房套数情况证明为准;⒉住房贷款记录包含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⒊购房时间认定以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或二手住房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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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流程

2023-07-19,全文共 7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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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存是由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厦门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流程

缴存比例

1、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缴存基数

1、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2年的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执行。工资总额按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收入计算。

2、2023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月工资收入。

3、2023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的月工资收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缴存基数上限为30410元,下限为2030元。

缴存额度

1、计算公式: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

2、月缴存额上限为7298元,下限为204元。

缴存证明

1、职工缴存证明

申请条件:缴存职工因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和账户转移需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

办理材料:缴存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缴存证明

申请条件:依据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申请开具

办理材料:

1、点击下载《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书》

2、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地点

1、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云顶北路842号)

2、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滨湖北路9号)

3、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诚毅大街1号之1)

4、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银湖路8号)

5、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店镇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

6、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前埔东路20号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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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厦门第六批公租房租赁方案

2023-06-15,全文共 38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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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六批租赁方案

一、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后吴公寓项目,共计房源25套,租赁期限为1年。

房型使用要求:本批次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二、套内配备

注:实际家具家电配备情况以交房现场为准。

三、租金标准及优惠比例

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

四、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厦门合南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厦门爱印科技有限公司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统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集体申请承租,各申请单位制定本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五、申请条件

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六、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申请审核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按本方案要求,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网址:www.xm-gzf.com)向安居集团下属子公司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房租赁”)在线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二)审核申请材料

厦房租赁根据本方案要求,在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安居集团官网及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申请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复议材料。

八、配租程序

(一)确定承租房源

在审核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厦房租赁根据申请材料审核结果,按以下方式确定各申请单位的承租房源:

1.确定配租房源指标

各申请单位通过审核的申请职工人数即为配租房源指标。

2.摇号选房

(1)申请单位根据配租房源指标,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完成在线摇号及选房;

(2)申请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资格。

(二)单位内房源配租

申请单位根据选房结果,按照本单位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实施配租,并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线提交入住人员备案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员备案信息的,视同自动放弃本批次所选房源。单位配租时若存在空置房源无人入住,可选择放弃该套房源,或者后续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届时将相关材料、变更情况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线提交。

(三)签订租赁合同

1.申请单位根据选房结果及入住人员备案信息与厦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若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并须向厦房租赁提交《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放弃声明书》;

2.承租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与符合条件的入住职工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四)组织交房

承租单位按照厦房租赁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到项目所在物业服务单位办理交房手续。

(五)剩余房源

批次租赁结束后,房源有剩余的,厦房租赁在安居集团官网公示剩余房源信息。

九、费用缴交方式

(一)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厦房租赁按以下方式收取:

1.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相当于合同项下租赁住房一个月租金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2.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即计租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

3.厦房租赁分别于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0日(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二)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向承租单位收取。

(三)承租单位的日常自用水电按实际产生数自行缴交,公摊水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或者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由承租单位向有关单位缴交。

承租单位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上述费用。

十、租金优惠款返还说明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金优惠制度,租金优惠款为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取的租金金额的30%。承租单位按市场租金标准全额缴交租金,厦房租赁按自然季度( 1、2、3月为第一季度、4、5、6月为第二季度、7、8、9月为第三季度、10、11、12月为第四季度)向无违规使用房源的承租单位返还上一自然季度租金优惠款。为简化承租单位的费用进出操作流程,上述租金优惠款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在其下一自然季度应缴租金中直接予以抵扣。

厦房租赁将分别在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日起(即: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及10月1日)对承租单位的房源使用情况在安居集团官网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

有以下违规使用房源情形的,不予返还相应承租房源的租金优惠款:

(一)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改变房屋结构、配套设施,在10日内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未按租赁合同约定缴交租金,经厦房租赁书面发函催缴后仍拒不缴交的;

(七)在租赁期限内通过继承、购买、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房屋所有权,并未及时申报的;

(八)未按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

(九)不配合物业服务单位等相关部门、单位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或维护维修的;

(十)租赁合同约定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他行为。

注:除违规租赁住房以外的其他承租房源仍享有相应租金优惠。

十一、退租管理

(一)承租单位与厦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后,如需提前退租全部房源或者部分房源,应按照如下约定完成全部事项:

1.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前,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计租起始日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于计租起始日前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并遵照合同条款缴交相当于所退房屋1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2.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每月最后5日内(其他时间不受理退租申请)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退租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于提出退租申请次月的1日至5日之间办理退租手续,并遵照合同条款缴交相当于所退房屋1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3.若未提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单方解除合同的,则须遵照合同条款全部退出房源并缴交相当于3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二)租赁期满未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依照合同约定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及完成与此相关的全部事项。

十二、续租管理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租赁期届满前1个月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续租申请。经厦房租赁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并按当期市场租金标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十三、日常管理职责

(一)厦房租赁

1.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租赁合同签订后将租赁信息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并根据承租单位入住人员变更情况及时操作变更,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2.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使用行为的,及时纠正,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并视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3.每半年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运营、管理情况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并接受有关房源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负责处理户内非人为损坏的大、中维修事项,并建立报修维修工作制度;

5.选聘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及服务工作;

6.对接并指导承租单位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后续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催缴及租金优惠款返还。

(二)物业服务企业

1.应配合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住户档案,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及时告知厦房租赁;

2.协助开展每年每户不少于两次的入户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入住人员居住情况、套内家具家电、固定装置等方面,并将基本违规情况现场核实并上报厦房租赁;

3.负责小区内日常物业服务及管理工作。

(三)承租单位

1.应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安排专人对接及协助厦房租赁开展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2.切实承担起集体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责任,对租赁对象严格审核把关,并定期将居住职工情况及变更情况报厦房租赁备案;

3.定期对本单位承租的房源进行巡查,确保无转租、转借、无故空置等违规使用情形;

4.自行承担本单位承租房源内的小修事项(如套内灯泡、门锁、窗扣等易损易耗品及管道疏通等)。

十四、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2023年5月19日

审核时间:2023年5月22日

选房:2023年5月25日

合同签订:2023年5月26日

交房时间:2023年5月30日

十五、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九楼

咨询电话:0592-968383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5:00-17:30

安居集团官网:www.xmanju.com

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www.xm-gzf.com

十六、投诉举报及监督

如发现租赁活动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安居集团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92-5908191

本方案适用2023年第六批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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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厦门第三批公租房租赁方案

2023-05-09,全文共 37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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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三批租赁方案

一、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后吴公寓项目,共计房源50套,租赁期限为1年。

房型使用要求:本批次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二、套内配备

注:实际家具家电配备情况以交房现场为准。

三、租金标准及优惠比例

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

四、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厦门海辰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无住房职工。由厦门海辰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作为申请单位统一申请房源、签订租赁合同,并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五、申请条件

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六、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申请审核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按本方案要求,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网址:www.xm-gzf.com)向安居集团下属子公司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房租赁”)在线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二)审核申请材料

厦房租赁根据本方案要求,在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安居集团官网及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申请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复议材料。

八、配租程序

(一)确定承租房源

在审核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厦房租赁根据申请单位通过审核的申请职工人数确定配租房源指标,申请单位根据配租房源指标,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完成在线选房以确定承租房源。

(二)单位内房源配租

申请单位根据选房结果,按照本单位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实施配租,并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线提交入住人员备案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员备案信息的,视同自动放弃本批次所选房源。单位配租时若存在空置房源无人入住,可选择放弃该套房源,或者后续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届时将相关材料、变更情况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线提交。

(三)签订租赁合同

1.申请单位根据选房结果及入住人员备案信息与厦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若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并须向厦房租赁提交《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放弃声明书》;

2.承租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与符合条件的入住职工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四)组织交房

承租单位按照厦房租赁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到项目所在物业服务单位办理交房手续。

(五)剩余房源

批次租赁结束后,房源有剩余的,厦房租赁在安居集团官网公示剩余房源信息。

九、费用缴交方式

(一)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厦房租赁按以下方式收取:

1.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相当于合同项下租赁住房一个月租金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2.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即计租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

3.厦房租赁分别于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0日(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二)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向承租单位收取。

(三)承租单位的日常自用水电按实际产生数自行缴交,公摊水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或者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由承租单位向有关单位缴交。

承租单位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上述费用。

十、租金优惠款返还说明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金优惠制度,租金优惠款为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取的租金金额的30%。承租单位按市场租金标准全额缴交租金,厦房租赁按自然季度( 1、2、3月为第一季度、4、5、6月为第二季度、7、8、9月为第三季度、10、11、12月为第四季度)向无违规使用房源的承租单位返还上一自然季度租金优惠款。为简化承租单位的费用进出操作流程,上述租金优惠款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在其下一自然季度应缴租金中直接予以抵扣。

厦房租赁将分别在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日起(即: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及10月1日)对承租单位的房源使用情况在安居集团官网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

有以下违规使用房源情形的,不予返还相应承租房源的租金优惠款:

(一)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改变房屋结构、配套设施,在10日内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未按租赁合同约定缴交租金,经厦房租赁书面发函催缴后仍拒不缴交的;

(七)在租赁期限内通过继承、购买、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房屋所有权,并未及时申报的;

(八)未按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

(九)不配合物业服务单位等相关部门、单位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或维护维修的;

(十)租赁合同约定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他行为。

注:除违规租赁住房以外的其他承租房源仍享有相应租金优惠。

十一、退租管理

(一)承租单位与厦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后,如需提前退租全部房源或者部分房源,应按照如下约定完成全部事项:

1.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前,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计租起始日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于计租起始日前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并遵照合同条款缴交相当于所退房屋1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2.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每月最后5日内(其他时间不受理退租申请)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退租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于提出退租申请次月的1日至5日之间办理退租手续,并遵照合同条款缴交相当于所退房屋1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3.若未提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单方解除合同的,则须遵照合同条款全部退出房源并缴交相当于3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二)租赁期满未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依照合同约定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及完成与此相关的全部事项。

十二、续租管理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租赁期届满前1个月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续租申请。经厦房租赁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并按当期市场租金标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十三、日常管理职责

(一)厦房租赁

1.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租赁合同签订后将租赁信息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并根据承租单位入住人员变更情况及时操作变更,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2.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使用行为的,及时纠正,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并视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3.每半年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运营、管理情况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并接受有关房源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负责处理户内非人为损坏的大、中维修事项,并建立报修维修工作制度;

5.选聘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及服务工作;

6.对接并指导承租单位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后续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催缴及租金优惠款返还。

(二)物业服务企业

1.应配合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住户档案,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及时告知厦房租赁;

2.协助开展每年每户不少于两次的入户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入住人员居住情况、套内家具家电、固定装置等方面,并将基本违规情况现场核实并上报厦房租赁;

3.负责小区内日常物业服务及管理工作。

(三)承租单位

1.应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安排专人对接及协助厦房租赁开展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2.切实承担起集体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责任,对租赁对象严格审核把关,并定期将居住职工情况及变更情况报厦房租赁备案;

3.定期对本单位承租的房源进行巡查,确保无转租、转借、无故空置等违规使用情形;

4.自行承担本单位承租房源内的小修事项(如套内灯泡、门锁、窗扣等易损易耗品及管道疏通等)。

十四、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4日

审核时间: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9日

选房:2023年4月11日

合同签订:2023年4月18日

交房时间:2023年4月23日

十五、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九楼

咨询电话:0592-968383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5:00-17:30

安居集团官网:www.xmanju.com

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www.xm-gzf.com

十六、投诉举报及监督

如发现租赁活动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安居集团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92-5908191

本方案适用2023年第三批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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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厦门第一批公租房租赁方案(岛内763套)

2023-04-14,全文共 47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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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一批租赁方案

一、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高林居住区、古楼公寓、观音山公寓、湖边花园A区、湖边花园B区、万景公寓、虎仔山庄项目,共计房源763套,租赁期限为三年。

房型使用要求:本批次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二、套内配备

本批次房源均为已装修房源,承租单位根据需求自行配备家具家电。

三、租金标准及优惠比例

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

四、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2021年度思明区或湖里区“纳税大户”企业(由思明区财政局、湖里区财政局认定)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企业(以下统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集体申请承租,各申请单位制定本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五、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营业执照登记住所在厦门市思明区或湖里区;

2.2021年度入库税收地方留成数大于500万元。

(二)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

2.申请职工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3.申请职工拥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本科及以上学历。

4.申请职工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含)。

(三)申请二房型、三房型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在符合第(二)项条件的前提下,申请职工应已婚。

六、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申请职工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页);

(四)已婚职工的结婚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申请审核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按本方案要求,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网址:www.xm-gzf.com)向安居集团下属子公司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房租赁”)在线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具体申请流程详见附件1《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一批申请须知》。

(二)审核申请材料

厦房租赁根据本方案要求,在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安居集团官网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申请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复议材料。

八、配租程序

(一)确定承租房源

在审核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厦房租赁根据申请材料审核结果,按以下方式确定各申请单位的承租房源:

1.确定配租房源指标

各申请单位通过审核的申请职工人数即为配租房源指标。

2.摇号

申请单位根据配租房源指标,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完成在线摇号,摇取各单位的选房顺序号。

3.选房

(1)单位代表。参与选房的单位应授权一名单位代表,在规定时间携带单位选房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参与选房。

(2)叫号选房。选房现场按照各单位的选房顺序号依次叫号选房。叫号三次未响应的,予以跳过。单位代表迟到的,可加入正在进行的选房,但须排在选房队列的队尾。

(3)单次选房操作。单位代表根据配租房源指标,一次性选择承租房源并签署《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书》,每个单位代表选房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且所选房源不得超过30套。未能在10分钟之内选定房源的,可待其他单位完成选房后当场进行补选。

(4)单位代表在规定选房时间内未到场、未进行选房或未签署《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资格(因可选房源不足未选房或未足额选房的除外)。

(二)单位内房源配租

承租单位根据选房结果,按照本单位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实施配租,并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线提交入住人员备案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员备案信息的,视同自动放弃本批次所选房源。单位配租时若存在空置房源无人入住,可选择放弃该套房源,或者后续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届时将相关材料、变更情况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线提交。

(三)签订租赁合同

1.申请单位根据选房结果及入住人员备案信息与厦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若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并须向厦房租赁提交《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放弃声明书》;

2.承租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与符合条件的入住职工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四)组织交房

承租单位按照厦房租赁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到项目所在物业服务单位办理交房手续。

(五)剩余房源

批次租赁结束后,房源有剩余的(含签订合同后退租房源),厦房租赁在安居集团官网公示剩余房源信息,并按照以下规则对剩余房源再次配租:

1.按照首轮摇号的选房顺序依次在剩余房源列表中选房,且每家单位所选房源不得超过30套。

2.按照以上规则多轮配租后,首轮所有申请单位均已完成选房或放弃选房,但本批次房源仍有剩余的(含签订合同后退租房源),符合本方案申请对象和申请条件的单位可按照公示的剩余房源申请时间及申请方式向厦房租赁提交申请材料,厦房租赁将按照批次申请程序办理申请受理、审核、摇号选房及签约手续。

九、费用缴交方式

(一)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厦房租赁按以下方式收取:

1.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相当于合同项下租赁住房一个月租金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2.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即计租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

3.厦房租赁分别于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0日(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二)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向承租单位收取。

(三)承租单位的日常自用水电按实际产生数自行缴交,公摊水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或者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由承租单位向有关单位缴交。

承租单位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上述费用。

十、租金优惠款返还说明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金优惠制度,租金优惠款为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取的租金金额的30%。承租单位按市场租金标准全额缴交租金,厦房租赁按自然季度(1、2、3月为第一季度、4、5、6月为第二季度、7、8、9月为第三季度、10、11、12月为第四季度)向无违规使用房源的承租单位返还上一自然季度租金优惠款。为简化承租单位的费用进出操作流程,上述租金优惠款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在其下一自然季度应缴租金中直接予以抵扣。

厦房租赁将分别在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日起(即: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及10月1日)对承租单位的房源使用情况在安居集团官网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

有以下违规使用房源情形的,不予返还相应承租房源的租金优惠款:

(一)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改变房屋结构、配套设施,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未按租赁合同约定缴交租金,经厦房租赁书面发函催缴后仍拒不缴交的;

(七)在租赁期限内通过继承、购买、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房屋所有权,并未及时申报的;

(八)未按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

(九)不配合物业服务单位等相关部门、单位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或维护维修的;

(十)租赁合同约定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他行为。

注:除违规租赁住房以外的其他承租房源仍享有相应租金优惠。

十一、退租管理

(一)承租单位与厦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后,如需提前退租全部房源或者部分房源,应按照如下约定完成全部事项:

1.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前,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计租起始日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于计租起始日前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并遵照合同条款缴交相当于所退房屋1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2.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每月最后5日内(其他时间不受理退租申请)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退租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于提出退租申请次月的1日至5日之间办理退租手续,并遵照合同条款缴交相当于所退房屋1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3.若未提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单方解除合同的,则须遵照合同条款全部退出房源并缴交相当于3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二)租赁期满未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依照合同约定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及完成与此相关的全部事项。

十二、续租管理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租赁期届满前1个月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续租申请。经厦房租赁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并按当期市场租金标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十三、日常管理职责

(一)厦房租赁

1.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租赁合同签订后将租赁信息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并根据承租单位入住人员变更情况及时操作变更,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2.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使用行为的,及时纠正,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并视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3.每半年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运营、管理情况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并接受有关房源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负责处理户内非人为损坏的大、中维修事项,并建立报修维修工作制度;

5.选聘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及服务工作;

6.对接并指导承租单位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后续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催缴及租金优惠款返还。

(二)物业服务企业

1.应配合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住户档案,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及时告知厦房租赁;

2.协助开展每年每户不少于两次的入户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入住人员居住情况、套内家具家电、固定装置等方面,并将基本违规情况现场核实并上报厦房租赁;

3.负责小区内日常物业服务及管理工作。

(三)承租单位

1.应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安排专人对接及协助厦房租赁开展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2.切实承担起集体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责任,对租赁对象严格审核把关,并定期将居住职工情况及变更情况报厦房租赁备案;

3.定期对本单位承租的房源进行巡查,确保无转租、转借、无故空置等违规使用情形;

4.自行承担本单位承租房源内的小修事项(如套内灯泡、门锁、窗扣等易损易耗品及管道疏通等)。

十四、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7日

审核时间: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2月12日

看房时间: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2月13日

摇号选房: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2月15日

合同签订: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2月23日

交房时间:待定

十五、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九楼

咨询电话:0592-968383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5:00-17:30

安居集团官网:www.xmanju.com

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www.xm-gzf.com

十六、投诉举报及监督

如发现租赁活动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安居集团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92-5908191

本方案适用2023年第一批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厦门第一批市级公租房申请须知

附件2.租赁合同(单位集体宿舍)-合同范本【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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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外国语学校2024年初中多语种招生方案

2024-05-13,全文共 24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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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外国语学校2024初中多语种招生方案

招生名额

厦门外国语学校今年计划招收多语种学生270名,其中思明校区(湖滨北路88号)面向思明、湖里片区招收90名,集美校区(福鼎山东路1号)面向集美、海沧、同安、翔安片区招收180名。

报名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优秀,外语学习能力强,口齿清晰,综合素质高。

(二)学籍与户籍要求:

1.具有思明、湖里区学籍或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报考思明校区。

2.具有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学籍或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报考集美校区。

3.具有厦门市户籍但在外地就学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户籍所在地相应校区。

4.港、澳、台、华侨和外籍学生视同厦门户籍,但须具有厦门市的小学学籍(需提供相关证明),按学籍所在区报考相应校区。

5.具有本市小学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按学籍所在区报考相应校区,同时应具有以下条件:①非本市户籍的,父母社保满3年即可;②学生父(母)在厦有合法稳定的住所(社保和居住相关证明的姓名必须一致,时间为2021年4月至今)。

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5月7日

(二)报名方法:网上报名zs.xmfls.net(不接受现场报名)或访问学校官网www.xmfls.net,也可关注学校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招生升学”栏目进入。

报名资格审核

招生领导小组成立专班,根据报名条件,对学生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或报名资料不完整、不属实的,取消报名资格。学生可登录报名网页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语言类素质能力测试

(一)资格认定

1.思明校区从思湖片区报名合格的学生中由电脑随机抽取900名获得资格。

2.集美校区从集海片区和同翔片区报名合格的学生中,分别由电脑各随机抽取1800名获得资格。若报名人数未达到抽签人数,则不需抽签,经审核合格的学生获得资格。

3.由纪检监督、公证处公证进行资格抽签,5月9日短信通知抽签结果,也可以通过报名网站查询抽签结果。

(二)资格证获取

入围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上网下载打印“测试资格证”。

(三)时间及地点

时间:5月12日(星期日)

地点:厦门外国语学校思明校区或集美校区

(具体信息详见学校公告及资格证)

录取

学校根据测试结果从高到低,思明校区录取90名,集美校区录取180人,同分并招。

拟录取的学生名单报送市教育局审批后,在厦门外国语学校网站公示,也可以通过报名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咨询电话

思明校区:5110969,8063286

集美校区:6197250

监督电话:5110967(工作时间 8:00-11:30, 14:15-17:30)

外国语学校多语种初中招生常见问题解答

Q1:什么是多语种?

答:厦外目前开设有英语、法语、德语、日语、西班牙语等多门外语。学生被我校多语种班录取后,可根据学校教学实际、学生个人意愿及能力,选择其中一门作为主修语种。

Q2:多语种学生的课程设置是什么样的?

答:多语种班在开齐开好国家课程的基础上,实行“外语+”培养模式,多语种学生在我校开设的多门外语中选择一门作为主修语种,外语课走班,其他科目课时设置与普通学生相同。主修非英语语种的学生,不仅要学习主修语种,还要兼修英语,并达到全市普通中学英语水平,参加全市英语统考。学习小语种不代表放弃英语。同时,主修英语的学生也有机会修习第二外语。

Q3:多语种班的学生有什么优势吗?

答:多语种班独立编班,是厦外初中的特色班级,外语课按语种分小班授课。学校因材施教,为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跨文化理解培养、国际交流等方面提供更多的平台。

Q4:多语种学生的升学渠道怎么样?

答:我校对多语种学生实行“六年一贯制”培养,学生在初三年参加学校的直升选拔,考核合格升入我校高中,直升后学生上初高中衔接课程,为高中学习打下更好的基础。

Q5:进了多语种班,将来是否就一定要读文科或语言专业?

答:不是的。语言只是工具,多语种班学生不仅人文素养强,科技创新能力也强,无论学习哪门语种,都不影响物理类、历史类的选科和高中升学。多语种学生和所有厦外高中生一样有高考、保送、出国三种成才途径。多语种学生可选择相应语种参加高考,报考自己心仪的大学和专业,也可以通过保送选拔,升入国内重点大学的语言专业,还可以选择出国留学。实际上,我校多语种学生呈现“双外语+专业”的发展优势,在高校就读人工智能、信息工程、金融、经济、工程、医学、社会学等不同领域。(2017年,教育部发布了普通高中法语、德语、日语、西班牙语、俄语课程标准,明确学生可以自由选择高考语种且专业不受限制。)

Q6:如何选择语种?

答:首先应通过本次招生确定被我校录取,然后我校将专门召开新生家长会,就语种选报事宜进行说明。也就是说,您要先确保被我校录取,再考虑选报哪个语种的问题。

Q7:我可以报哪个校区?

答:思明区和湖里区的学生可报名思明校区,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四个区的学生可报名集美校区,以户籍或学籍所在地为准,报名时可选。外地户口和台、港、澳、侨、外籍学生以学籍所在地为准。厦门户籍在外地就学的学生,以户籍所在地为准。

Q8:集美校区和思明校区是什么关系?

答:学校目前一校三区,包含集美校区(初、高中)、思明校区(初中)、海沧校区(高中)三个校区,三校区在教育教学、师资配备等方面统一管理。集美校区、思明校区的初中部学生享有相同的直升高中的政策。

Q9:如果报名多语种,抽签没有获得测试资格,或者测试没有录取,是否影响派位?

答:若被我校录取,学生无需参加片区派位。若未录取,将正常参加小升初派位,不影响学生正常升学。如果没有抽中或没有考上,您还可以报考二中英语实验班,二中英语实验班的学生也有机会直升厦外高中。

Q10:测试考什么?需要去参加培训吗?

答:语言类素质能力测试,先学后测,学生无需有任何小语种(非英语)的学习基础。我校的多语种招生测试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保证测试工作的公平公正。我校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培训,家长和学生没有必要参加任何形式的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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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外国语学校瑞景分校2024年面向思明区分流生源招生方案

2024-05-11,全文共 13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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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4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为了分流思明区生源,更好的发挥合作办学的优势,我校将面向思明区公办小学就读的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进行招生,制定厦门外国语学校瑞景分校2024年面向思明区分流生源招生简章。

学校简介

厦门外国语学校瑞景分校创办于2016年,是一所由思明区教育局与厦门外国语学校合作办学的高起点公办初中校。秉承厦外“进德修业”的校训,坚持“突出外语,文理并重,全面发展”的办学指导思想,致力于培养具有“中国灵魂,世界胸怀”的高素质国际性复合型预备人才。学校形成了鲜明的外语办学特色,创设英、德、法等多语种课程,具有厦门外国语学校高中保送资格。坚持立德树人,落实“五育”并举,形成了以体育节、科技节、外语节、读书节、社团节、艺术节为一体的校园品牌文化。

组织领导

厦门外国语学校瑞景分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招生工作,包括组织报名、录取等工作。

办学模式

与厦门外国语学校共享教育教学资源,开展常态化“大厦外”教学研讨,同步集中备课、同步作业设计、同步学业检测等。

与厦门外国语学校共享名师和学生资源,组织学生参加厦外开展的培优班、夏令营、冬令营等活动。由本次分流生源招收录取的2027届初三应届毕业生,经学校遴选符合保送条件的,保送厦门外国语学校高中部,未达保送条件的参加中考依中招文件录取。

招生方案

(一) 招生原则及名额

(1)自愿报名

(2)招生人数:100人

(二)招生对象

(1)思明区公办小学就读的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

(2)学科素养强、身心健康、体育达标,具有良好学习习惯和自主学习能力。

(三)报名须知自本简章发布之日起至5月13日17:00止,关注“厦门外国语学校瑞景分校”微信公众号,并扫描“厦外瑞景分校2024年招生网上报名”二维码,参加网上报名。

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或拍照):户口簿学生本人页和户主页、小学生五六年级素养发展手册、获奖证书。

(四)结果查询

1.5月16日17:00后,可通过学校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审核通过后不得中途退出。

2.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学校将于5月18日上午委托厦门市公证处随机摇号产生预录取名单。5月18日17:00后,可通过学校报名系统查询本人预录取情况。

预录取名单按相关程序报送区、市教育局审批后,可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查询最终录取结果。

注意事项

1.诚信报名。学生及监护人提交的个人信息应当真实、准确、齐全。因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齐全,影响报名的,由学生及监护人承担相应后果;如提交材料涉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2.根据上级教育部门初中招生要求,每人只能选报一所学校,不得兼报,若出现被多所学校同时录取的情况,则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3.关于双(多)胞胎报名及录取特殊说明:根据上级教育部门初中招生文件中有关双(多)胞胎绑定录取原则,如果双(多)胞胎同时报名,且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摇号,摇到同时录取,没摇到则都不录取。

咨询时间:8:00—11:30,14:30—17:30

咨询电话:3586958、3586953、3586959、3586968

监督电话:3586951、3792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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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实验中学2024年秋季七年级招生方案出炉

2024-05-11,全文共 7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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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实验中学2024秋季七年级招生方案出炉|面向思明区、湖里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招生名额、报名条件

面向思明区、湖里区学校就读的非厦门市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招收150人。

学生自愿报名,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备住宿生活自理能力。

学生父(母)在厦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项满三年。

学生应从实际出发,慎重选择报名,若出现被多所学校同时录取的情况,则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报名方式

自简章公布之日起登录厦门实验中学网站在线填写报名信息。(网址:https://xmsyzx.xmedu.cn/

△扫码报名

报名时需要上传以下材料,请提前准备:

1.《福建省学生学籍卡片》正反面复印件;

2. 户口本户主页,监护人页及学生本人页;

3. 社保缴交满三年(近三年)证明等。

审核

5月15日17:00报名截止。

5月16日学校将进行线上初审。

5月17日9点起可在我校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扫码查询初审结果。

录取程序

报名通过的学生于5月18日持以下材料到我校参加现场审核。(1)户口本户主页,监护人页和学生本人页复印件;(2)学籍卡复印件;(3)厦门实验中学2024年七年级报名申请表(面向思明区和湖里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凡出现假证明、假材料,以骗取报名或录取资格,或出现兼报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录取办法

根据我校现场审核结果确定预录取名单,按相关要求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并公示,予以录取,学生可于5月21日在我校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扫码查询录取结果。

监督办法

招生与录取的全过程,接受厦门市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学校纪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咨询电话

7208205 7208255 7208266

监督电话

7208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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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第六批市级公租房租赁方案(岛外房源)及申请须知

2024-05-06,全文共 39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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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4第六批租赁方案(翔安区、集美区、同安区、海沧区房源

一、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洋唐居住区B05地块、后吴公寓、坑坪公寓、海新阳光公寓、后溪花园项目,共计房源918套,租赁期限为三年。

房型使用要求:本批次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二、套内配备

注:实际家具家电配备情况以交房现场为准。

三、租金标准及优惠比例

注:本批次后吴公寓、坑坪公寓、海新阳光公寓、后溪花园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洋唐居住区B05地块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以住宅部分第六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

四、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作为申请单位统一申请房源。

五、申请条件

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申请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用工关系的合同,且在申请单位缴交社保,社保归属地为厦门市。

六、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申请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本批次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上述申请材料由申请单位按以上要求整理后统一提交申请,运营企业不面向职工个人收件。

七、申请审核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按本方案要求,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网址:www.xm-gzf.com)向安居集团下属子公司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房租赁”)在线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具体申请流程详见附件《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第六批申请须知

(二)审核申请材料

厦房租赁根据本方案要求,在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安居集团官网及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申请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复议材料。

八、配租程序

(一)确定承租房源

在审核结果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厦房租赁根据申请单位通过审核的申请职工人数确定配租房源指标,申请单位根据配租房源指标,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完成在线选房以确定承租房源。

(二)单位内房源配租

申请单位根据选房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实施配租,并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线提交入住人员备案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员备案信息的,视同自动放弃本批次所选房源。

(三)签订租赁合同

厦房租赁根据选房结果及入住人员备案信息,分别与申请单位及备案入住职工签订单位租赁合同、个人租赁合同。若申请单位或备案入住职工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并须向厦房租赁提交《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放弃声明书》。

(四)组织交房

承租单位按照厦房租赁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到项目所在物业服务单位办理交房手续。

(五)剩余房源

批次租赁结束后,房源有剩余的,厦房租赁在安居集团官网公示剩余房源信息。

九、费用缴交方式

(一)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承租单位统一缴交,厦房租赁按以下方式收取:

1.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按合同条款约定金额支付履约保证金;

2.房屋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的70%计取,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即计租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

3.厦房租赁分别于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0日(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二)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向承租单位收取。

(三)日常自用水电按实际产生数由承租单位或承租职工自行缴交,公摊水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或者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由承租单位或承租职工向有关单位缴交。

承租单位及承租职工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上述费用。

十、承租单位退租管理

(一)承租单位与厦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后,如需提前退租全部房源或者部分房源,应按照如下约定完成全部事项:

1.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前,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计租起始日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依照合同约定于计租起始日前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

2.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退租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依照合同约定于提出退租申请次月的1日至5日之间办理退租手续。

(二)租赁期满未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依照合同约定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及完成与此相关的全部事项。

十一、入住职工变更管理

租赁期间,承租单位如需调整承租房源的入住职工(不增加已承租房源),应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一)新增职工入住的,承租单位提前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提交入住职工个人申请材料。经厦房租赁审核通过后,承租单位按月组织新入住职工统一与厦房租赁签订个人租赁合同。完成个人租赁合同签订后,方可按照申请入住的房源地址安排职工入住。

(二)入住职工退出的,承租单位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提交人员退出备案。

租赁期间,承租单位须承担套内装修及设施设备的管理职责。职工个人入住及退出时,承租单位应会同居住职工检查套内情况,确保装修及设施设备与交房时一致,并确认水电费等个人应付款项已办理交接结算。

十二、续租管理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厦房租赁通知办理续租申请手续的期限内提交续租申请材料。经厦房租赁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并按当期市场租金标准分别重新签订单位租赁合同、个人租赁合同。

承租单位应提交的续租申请材料包括: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续租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若申请职工为办理续租前已入住的人员,应提交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上个合同期的租赁期。

(四)若申请职工为办理续租时首次申请入住的人员,应提交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续租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十三、日常管理职责

(一)厦房租赁

1.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租赁合同签订后将租赁信息在管理信息系统填报;

2.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使用行为的,及时纠正,按照有关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并视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3.每年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运营、管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并接受有关房源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负责处理户内非人为损坏的大、中维修事项,并建立报修维修工作制度;

5.选聘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及服务工作;

6.对接并指导承租单位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及催缴。

(二)物业服务企业

1.应配合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住户档案,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房屋动态,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及时告知厦房租赁;

2.协助开展每年每户不少于两次的入户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入住人员居住情况、套内家具家电、固定装置等方面,并将基本违规情况现场核实并上报厦房租赁;

3.负责小区内日常物业服务及管理工作。

(三)承租单位

1.安排专人对接及协助厦房租赁开展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2.切实承担起集体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责任,对居住人员严格审核把关,并及时清退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居住使用人;

3.定期对本单位承租的房源进行巡查,确保无转租、转借、无故空置等违规使用情形;

4.自行承担本单位承租房源内的小修事项(如套内灯泡、门锁、窗扣等易损易耗品及管道疏通等)。

十四、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1日

审核时间: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16日

摇号、选房(拟):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23日

合同签订(拟):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5月29日

交房时间(拟):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5月31日

十五、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九楼

咨询电话:0592-968383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5:00-17:30

安居集团官网:www.xmanju.com

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www.xm-gzf.com

十六、投诉举报及监督

如发现租赁活动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安居集团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92-5908318

本方案适用2024年第六批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单位)-合同范本.pdf【点击下载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单位职工)-合同范本.pdf【点击下载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第六批申请须知(翔安区、同安区、集美区、海沧区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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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积金贷款买房首付多少?

2024-04-19,全文共 3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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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积金贷款买房首付比例多少?【2024年4月17日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首付款比例是指的首付款占住房总价款的比例,住房总价款按购房合同总价(工程总造价)与评估价中的低者确定。

缴存职工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或者贷款已结清的,思明、湖里区首付比例为30%,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为20%,按首套贷款利率执行;

缴存职工本市有一套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或者贷款已结清的,思明、湖里区首付比例为40%,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为30%,按首套贷款利率执行;

缴存职工本市有一套住房,且住房贷款记录未结清的,思明、湖里区首付比例为40%,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为30%,按第二套贷款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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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小学入学条件(非厦门户籍)

2024-04-12,全文共 1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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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小学入学条件(非厦门户籍

父(母)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实际居住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

1.持有我市有效的居住证;

2.报名前在申请的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

3.随迁子女应年满六周岁,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未进行网络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厦积分入学资格。

推荐阅读:

厦门积分入学报名操作指南(微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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