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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缴存

厦门缴存专题栏目,提供与厦门缴存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厦门缴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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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单位缴存公积金方式有哪些

2023-09-11,全文共 5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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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荐采用委托收款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自动汇缴),一次签约,下月起生效,长期有效,每月自动代扣。

1、线下办理:

单位经办人应持以下材料到付款银行(同时应为住房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详见中心网站“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5.根据涉及银行不同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同行委托收款:《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同行特约委托收款申请书》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同行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

(2)跨行委托收款:《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跨行委托收款申请书》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跨行委托收款协议书》。

2、网上办理:

登录“单位网厅”-“网上汇缴”-“自动汇缴签约维护”办理,无需提供材料。目前仅支持同行委托代扣代缴。

注意:单位应确保指定的付款账户在扣款日前有足够的资金予以扣划用以缴存当月住房公积金。

(二)采用转账或支票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

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可现场填写);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注意:转账时,转账用途应备注清晰,如“汇缴X月住房公积金”。

(三)网厅汇缴

1. 登录“单位网厅”-“网上汇缴”-“单位汇缴”办理。(目前只有建行支持同行汇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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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厦门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方案

2023-07-19,全文共 9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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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等规定,现进行2023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工作。

2023年厦门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方案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简称“缴存基数”)

1、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2年的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执行。工资总额按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收入计算。

2、2023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月工资收入。

3、2023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的月工资收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缴存基数上限为30410元,下限为2030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简称“缴存比例”)

1、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简称“月缴存额”)

1、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

2、月缴存额上限为7298元,下限为204元。

二、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的单位,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gjj.xm.gov.cn)综合服务平台办理。

(二)银行办理:单位经办人持《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清册》(单位所有汇缴人员均应列入)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业务网点办理。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还应提供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关于降低缴存比例的决议书。

三、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工作应在7月份汇缴前完成。单位在按本通知要求完成调整工作后一个月内,应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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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流程

2023-07-19,全文共 7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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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存是由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厦门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流程

缴存比例

1、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缴存基数

1、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2年的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执行。工资总额按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收入计算。

2、2023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月工资收入。

3、2023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的月工资收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缴存基数上限为30410元,下限为2030元。

缴存额度

1、计算公式: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

2、月缴存额上限为7298元,下限为204元。

缴存证明

1、职工缴存证明

申请条件:缴存职工因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和账户转移需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

办理材料:缴存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缴存证明

申请条件:依据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申请开具

办理材料:

1、点击下载《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书》

2、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地点

1、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云顶北路842号)

2、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滨湖北路9号)

3、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诚毅大街1号之1)

4、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银湖路8号)

5、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店镇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

6、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前埔东路20号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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