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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3

2023-07-19,全文共 10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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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作用,继二手房交易商业贷款可“带押过户”后,我市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实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厦门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3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购买在押期间的二手房时,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在我市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系统办理二手房预告转移登记后,可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前:卖方要还清原住房贷款、解除抵押,买卖双方登记过户后,买方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现在:卖方无需先行筹集还款资金结清住房贷款,买方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流程:

一、贷款受理

买卖双方办完预告转移登记后,缴存职工到受理机构申请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二、贷款审批

受理机构将符合贷款条件、材料齐全的贷款提交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批。

三、办理抵押

由受委托银行与职工签订借款合同并通过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带押过户”手续,即办理过户和抵押登记手续。

四、放款授权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受委托银行提交的放款指标申请进行审核,并完成放款指标授权。

五、贷款发放和结清原贷款

受委托银行根据授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同行办理的,受委托银行根据授权信息将贷款资金结清原住房贷款后的剩余款项转至卖方账户。跨行办理的,受委托银行根据授权信息将贷款金额结清卖方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剩余款项转至卖方账户。

六、注销卖方贷款抵押

卖方原贷款银行办理原住房贷款的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注意事项: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办理该项业务,有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卖方贷款发放银行应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

目前该项业务支持跨行办理。但要注意:

(1)只有卖方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配套商业性住房贷款已结清的,卖方贷款发放银行与买方贷款申请银行才可以是不同银行,即可以跨行办理。

该情况下,买方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应不小于卖方原住房贷款合同项下的剩余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其他应还债务之和。

(2)如果卖方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配套商业性住房贷款未结清,卖方贷款发放银行与买方贷款申请银行则须为同一银行,即仅限同行办理。

该情况下,买方贷款合同总额(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性住房贷款)应不小于卖方原住房贷款合同项下的剩余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其他应还债务之和。

工作人员还提醒道,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涉及的“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流动性调节系数”的取数,以不动产登记系统体现的预告转移登记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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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有调整通知

2024-04-19,全文共 3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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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厦公积金〔2019〕11号)文件精神,对照我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政策,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如下: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政策自2024年4月17日起执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的,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受理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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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有调整(2024年4月17日起执行)

2024-04-19,全文共 2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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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厦公积金〔2019〕11号)文件精神,对照我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政策,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如下: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政策自2024年4月17日起执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的,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受理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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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积金贷款买房首付多少?

2024-04-19,全文共 3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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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积金贷款买房首付比例多少?【2024年4月17日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首付款比例是指的首付款占住房总价款的比例,住房总价款按购房合同总价(工程总造价)与评估价中的低者确定。

缴存职工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或者贷款已结清的,思明、湖里区首付比例为30%,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为20%,按首套贷款利率执行;

缴存职工本市有一套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或者贷款已结清的,思明、湖里区首付比例为40%,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为30%,按首套贷款利率执行;

缴存职工本市有一套住房,且住房贷款记录未结清的,思明、湖里区首付比例为40%,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为30%,按第二套贷款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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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积金贷款相关条件介绍

2024-03-12,全文共 22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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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厦门地区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如下。

随着工作环境的提高和薪资待遇的变化,很多公司都开始为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买房用公积金贷款可以省不少钱呢,在贷款之前我们先来查查公积金有多少余额吧!

贷款条件

基本条件:

1、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在厦门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缴存职工,将异地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其在我市开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转换期间无欠缴、停缴现象的,原缴存地缴存时间与本市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即异地贷)的,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在异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持“金鹭英才卡”的人才及其配偶、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军队转业干部、军队转业士官、文教卫系统引进的高级职称人员、留学人员、来闽创业的台湾青年、台湾特聘专家(专才)、持“白鹭英才卡”的高层次外籍人才或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才、在我市已缴交社会保险的台港澳人才,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将部队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转入其在“厦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下设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且未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商转公贷款和异地贷)的,视同缴存情况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

下列情形的,视同已连续按月足额缴存:

(1)因单位缴存或银行入账原因造成贷前6个月出现单位整体性公积金断缴住房公积金且已补缴足的;

(2)因工作调动原因造成贷前6个月出现公积金断缴住房公积金且已补缴足的;

2、个人信用良好。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3、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4、无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无两套及以上住房。

5、已支付符合首付款比例规定的首付款。

6、组合贷款应符合我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资格。

贷款流程

1、职工携相关材料到本市受托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担保公司)提出申请,银行(担保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

2、银行(担保公司)将同意贷款的申请材料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中心在4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3、公积金中心将审核同意的贷款材料送银行(担保公司),银行(担保公司)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办毕抵押登记;

4、银行(担保公司)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指标,公积金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下达指标;

5、贷款申请成功,银行在2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首付比例及利率

岛内购房: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本市无房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岛内(思明区、湖里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5%;

岛外购房:

购买岛外(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本市有一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岛内(思明区、湖里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岛外(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本市有一套住房,且有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他情形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标准执行。

*首付款比例是指的首付款占住房总价款的比例,住房总价款按购房合同总价(工程总造价)与评估价中的低者确定。

贷款额度

最高额度:

申请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公转商贷款和异地贷)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流动性调节系数。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阶段性上浮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至1.2。

额度计算公式: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申请人贷款前6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贷款年限×2.9+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缴存职工家庭实际可贷额度不得高于公积金最高额度。

持“金鹭英才卡”的人才及其配偶、台湾特聘专家(专才)及其配偶、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的贷款最高限额可为上述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来闽创业的台湾青年,贷款最高限额可为上述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

多子女家庭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在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限额内,其可贷额度可在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测算金额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网签时间、购买二手住房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受理时间在自2024年2月1日起(含)后的,购房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此规定执行。

保低额度:

整笔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值低于保低贷款额度的,可按保低额度申请贷款,保低贷款额度为20万元。

贷款期限

不得高于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期限:贷款期限控制在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顺延5年内。两个(含)以上借款申请人按其中贷款期限长的确定,最长为30年;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还款方式

正常还款

目前开放的还贷方式:按期限分为按月还款以及按年还款

借款人按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在合同扣款日前存入足额还款本息金额,由委贷银行按期扣收。

提前还款

1、贷款期间借款人需提前归还贷款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件、担保借款合同向委贷银行提出申请,经委贷银行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2、借款人在办理手续当日,应在约定扣款账户内存入提前还款扣款金额。

3、贷款逾期及担保借款合同约定扣款日和月末不能办理提前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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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积金贷款展期业务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期限)

2023-11-17,全文共 5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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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贷款展期业务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因借款人失业、借款人或与其有抚养关系的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伤害,需借款人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借款人收入明显下降等原因致使借款人无力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展期。

申请材料:借款人失业的,应提供相关部门依职权出具的失业证明或领取救济金证明等;借款人或与其有抚养关系的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伤害,需借款人支付大额费用的,应提供相关诊断证明及费用支付凭证;借款人收入明显下降的,应提供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降低证明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符合其他情形的证明材料。贷款期间有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出具同意展期的书面意见。

期限:延长期限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30年,延长期限后超过抵押期限的,需办理抵押登记变更手续,延长期限应同时符合抵押登记部门规定的期限。延长期限后,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同时不得超过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

利率:延长期限后,当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自期限延长之日起,应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利率计息。

抵押变更:贷款展期经审批通过后,受委托银行应与原合同当事方签署关于贷款展期书面协议,并办理抵押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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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优化部分公积金提取及贷款政策

2023-11-17,全文共 12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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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2023年11月15日厦门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聚焦解决群众关注的“关键小事”和急难愁盼问题,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的作用,我市优化部分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

一是阶段性启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可向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本市住房,政策执行期与2023年9月18日出台的阶段性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至1的执行期保持一致,有效期至2024年9月17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购买二手住房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受理时间为准。

二是完善缩短贷款期限政策。还款满一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可申请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业务。缩短期限后月还款额不得高于借款申请人月收入,月收入以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

三是新增贷款展期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因借款人失业、借款人或与其有抚养关系的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伤害,需借款人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借款人收入明显下降等原因致使借款人无力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展期。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材料:借款人失业的,应提供相关部门依职权出具的失业证明或领取救济金证明等;借款人或与其有抚养关系的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伤害,需借款人支付大额费用的,应提供相关诊断证明及费用支付凭证;借款人收入明显下降的,应提供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降低证明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符合其他情形的证明材料。贷款期间有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出具同意展期的书面意见。

2.期限:延长期限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30年,延长期限后超过抵押期限的,需办理抵押登记变更手续,延长期限应同时符合抵押登记部门规定的期限。延长期限后,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同时不得超过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

3.利率:延长期限后,当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自期限延长之日起,应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利率计息。

4.抵押变更:贷款展期经审批通过后,受委托银行应与原合同当事方签署关于贷款展期书面协议,并办理抵押变更手续。

四是新增还款方式变更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在还款期限内可以申请将还款方式在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之间变更。

五是支持缴存人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购房贷款本金。缴存人或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并已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购房贷款本金。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还清住房按揭贷款,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应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六是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标准。调整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岛内(思明区、湖里区)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标准。本市无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本市有1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5%。

上述政策自2023年11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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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积金提取最新政策(最新)

2023-09-12,全文共 9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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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出台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由原来提取额每月不超过1000元提高到每月不超过1200元。

2023厦门公积金提取最新政策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无房职工支付房租的;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离开本市的;

(九)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本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或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

依照第(一)、(五)、(十)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仅限产权人本人及其配偶提取。

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可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逐月委托还贷。职工办理逐月委托还贷的,住房公积金中心每月20日前将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其还贷账户,转入金额不高于借款人上月已偿还的月应还本息额(不含罚息和罚息复利)。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年报销贷款本息。职工未办理逐月委托还贷的,可选择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报销已偿还的住房按揭贷款月应还本息额(不含罚息和罚息复利)。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清住房按揭贷款。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还清住房按揭贷款,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应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实行动态管理

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流动性调节系数,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流动性调节系数。

流动性调节系数是指根据住房公积金满足缴存职工资金使用需求能力的不同情况制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调节参数。流动性调节系数对应的使用率区间为:

①流动性过剩(贷款使用率

②流动性正常(60%≤贷款使用率

③流动性不足(85%≤贷款使用率

④流动性紧张(贷款使用率≥90%)时,系数为0.6。

上述政策调整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已签约按年自动还贷和按月结合按年自动还贷业务的职工,继续按原规定执行。涉及贷款政策的,执行时间以新建商品住房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间或以二手住房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时间为准。

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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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实行住房公积金事项亮码可办

2023-09-08,全文共 4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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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需求,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精简材料、优化流程,于今年8月施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①证明材料三合一、电子化

该举措将《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进行整合优化,统一调整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以下简称《个人信息表》)。

②网上申请实时开具

证明开具方式也进行了调整。以往职工须线下出具纸质材料,现在职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就能实现《个人信息表》网上申请、实时开具。

③窗口核码即可查验

《个人信息表》开具后,职工到住房公积金窗口办事只需出示电子码,工作人员核码后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电子码编号,在线查验职工相关信息。

温馨提醒:原有纸质证明及出具方式目前仍可以使用,过渡期为1年。2024年8月将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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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流程

2023-07-19,全文共 7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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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存是由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厦门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流程

缴存比例

1、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缴存基数

1、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2年的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执行。工资总额按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收入计算。

2、2023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月工资收入。

3、2023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的月工资收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缴存基数上限为30410元,下限为2030元。

缴存额度

1、计算公式: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

2、月缴存额上限为7298元,下限为204元。

缴存证明

1、职工缴存证明

申请条件:缴存职工因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和账户转移需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

办理材料:缴存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缴存证明

申请条件:依据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申请开具

办理材料:

1、点击下载《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书》

2、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地点

1、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云顶北路842号)

2、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滨湖北路9号)

3、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诚毅大街1号之1)

4、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银湖路8号)

5、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店镇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

6、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前埔东路20号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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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就业大学生5年内5折租房政策咨询电话

2024-05-09,全文共 2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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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就业大学生5年内5折租房政策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968383

(二)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思明区:思明区建设局2039808

湖里区:湖里区建设局5722325

海沧区: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6583786

集美区: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6223107

翔安区: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7889682

同安区:同安区建设与交通局7025496

自贸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5626720

火炬管委会:建设管理处5380729

(三)咨询时间

受理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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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生免费住宿政策亮点

2024-04-25,全文共 10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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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生免费住宿政策亮点

概括起来说,我市免费住宿保障政策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保障范围广

免费住宿保障政策保障对象,不限于当年毕业的大学生。毕业3年内(含毕业当年)或尚未毕业的高校大学生,来厦门求职、见习、实习,只要满足非本市户籍、没有在厦门就业或社保缴交记录,均可申请。

2、保障周期长

目前,全国已有部分城市出台类似免费住宿保障政策。保障时间从7天至12个月不等,多数在3个月左右。我市借鉴其他城市经验,结合厦门实际,为大学生提供累计最长12个月的免费住宿保障,属于最长的。

3、受理审核快

充分考虑申请便利、大学生生活习惯等因素,开发免费住宿受理审核模块,“统一受理、全程网办”。申请人线上提交申请材料,市人社局运用大数据网上核验。经市住房和建设局审核后,通知申请人和配住企业,全程不见面网办,方便快捷。

4、房源配套好

首批提供2000多张床位,安排在湖里区围里公寓,由安居集团统一负责运营管理。公寓周边有5个公交和地铁站点,3公里范围内覆盖多个商圈。公寓门禁具有人脸识别功能,住户安全有保障。公寓还建有健身房、招聘对接室等配套设施,提供创业指导、就业帮扶等特色服务,以提高大学生入住便利性和满意度。

厦门出台这项政策,主要有三点初衷:

1、解决大学生过渡性居住需求

大学生在城市拥有“一张床”,才有立足之地。免费住宿保障政策,给初到厦门的大学生一个安全、便利的床位,有效减轻了大学生求职、实习期间经济压力,避免了临时找住处、频繁搬宿舍,并为大学生提供“一站式”求职就业服务,加快大学生在厦门就业创业、开启城市生活。此外,集中住宿也有利于同龄人之间互助互学、相互交流、共同进步。

2、完善我市住房保障政策体系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市不断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形成一整套符合厦门实际的分层次、全覆盖、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出台免费住宿保障政策,将来厦求职和见习实习大学生纳入保障体系,与公租房、保障性商品房、大学生“5年5折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相衔接,拓展了保障范围、延长了保障链条,完善了由“一张床”,到“一间房”,再到“一套房”的全链条保障体系。

3、提升厦门城市综合吸引力

厦门是一座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气候宜人、经济发展、文化深厚、宜居宜业。出台免费住宿保障政策,有利进一步增强厦门城市综合吸引力,让更多大学生选择厦门作为就业创业目的地,助力我市人才结构优化,助力行业发展、产业升级,为城市发展注入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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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思明积分入学政策(最新)

2024-04-16,全文共 26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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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就读思明区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第一条 申请参加思明区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随迁子女应年满六周岁(即在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二)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内且居住地住址为思明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三)随迁子女父(母)报名前在思明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23年11月1日—2024年4月30日必须在思明区连续居住。

第二条 积分计算规则

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按务工社保积分和稳定居住积分两个项目计算积分,满分为115分。具体积分项目和分值如下:

(一)务工社保积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1年积4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社保月数×(4分/12个月)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为48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累计每满1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社保月数×(2分/12个月)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为10分。

(二)稳定居住积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1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2分/365天)计算得分,本项满分为24分;

2.随迁子女父(母)在思明区购置符合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拥有该房屋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且实际入住的,积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该项积分不重复计算;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思明区,累计每满1年积1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1分/12个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为9分。

第三条 同分比较

总积分相同的随迁子女,依次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购房、社保年限、居住年限。若按上述项目同分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的原则排序。

第四条 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

符合参加思明区积分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应于4月15日至4月25日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 微信公众号xm_ijy)进行网上报名。逾期未网上报名的,视为放弃参加思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

(二)试算积分

网上报名后,积分系统将调取并审核报名者的各项信息,判断报名者是否符合今年我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条件。积分系统将于6月10日前对符合我区今年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条件的报名者进行试算积分,具体时间以思明区教育局相关通知为准。

(三)积分复核与确认

6月21日前,思明区教育局完成对随迁子女积分异议的复核,报名者完成积分网上确认,具体时间以思明区教育局相关通知为准。逾期未进行网上积分确认的,视为放弃参加思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

(四)积分公示

6月30日前,思明区教育局将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公示报名者的最后积分,接受监督。若随迁子女父母发现公示的积分与自己确认的积分不一致的,须在积分公示结束前通过网上积分入学系统向思明区教育局提出复核申请;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异议可向思明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或厦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反映。

(五)公布学位

7月24日前,思明区教育局公布本区招收随迁子女的公办与民办小学名单、招生名额和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在全区排名位次、志愿填报须知。

(六)填报志愿

7月26日前,积分公示范围内的随迁子女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并确认志愿,具体时间以思明区教育局相关通知为准。逾期未填报和确认志愿的,视为放弃思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

(七)派位入学

7月31日前,思明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完成本区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招收随迁子女的电脑派位,并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公布电脑派位结果。

(八)报到时间

通过积分入学电脑派位,派入我区公办、民办小学的随迁子女,具体报到时间将由思明区教育局另行通知,请派入公办、民办小学的随迁子女父母及时关注思明区教育局的相关通知。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就读思明区公办、民办小学的资格。

第五条 随迁子女父(母)申请积分入学,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其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第六条 不符合我区积分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或参加我区积分入学但未派入我区公办、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应及时做好回原籍就学的准备。

第七条 积分计算、电脑派位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给予严肃查处。

第八条 其它说明

(一)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6〕194号)精神,有关暂住的要求按居住要求实施,并根据随迁子女父母在公安机关记录的实际居住时间计算积分。随迁子女父母申领居住证前在公安机关记录的暂住时间,可与居住时间合并计算积分,但暂住年限与居住年限重叠的部分不重复计算。

作为过渡,厦门市公安部门在暂住证与居住证衔接问题上规定如下:凡是在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暂住证到期的群众,在暂住证有效期届满未及时申领居住证,造成暂住证和居住证之间期限断档,对此类群众申请办理积分入学、落户等业务,其暂住证和居住证之间断档时间计入居住证期限,连续计算。

(二)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说明随迁子女与父母亲子关系的,将无法参加我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

(三)厦门市岛外户籍随迁子女,欲申请参加思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参照本细则执行。随迁子女父(母)是厦门市岛外户籍的,其在思明区居住情况应到所居住的社区居委会通过网格系统办理居住情况登记。

(四)坚持做好随迁残疾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随迁残疾子女通过积分入学派入我区学校的,派入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派入普通学校的随迁残疾子女若不具有接受普通学校教育能力的,依申请,由思明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后,区教育主管部门将根据鉴定建议,依据2024年思明区教育局有关招收三类残疾儿童工作意见,提出就学安置办法。

(五)严禁在全国学籍系统已建立小学学籍的随迁子女参加思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否则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思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政策和相关通告均在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iming.gov.cn)和厦门思明教育微信公众号(xiamensimingjiaoyu)发布,请及时关注。

第九条 本细则由思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仅适用于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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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各区积分入学政策汇总(报名时间+条件+材料)

2024-04-16,全文共 2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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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各区积分入学政策汇总

湖里区2024年积分入学细则

翔安区2024年积分入学细则

海沧区2024年积分入学细则

同安区2024年积分入学细则

思明区2024年积分入学细则

集美区2024年积分入学细则

2024年厦门积分入学网络报名时间为 2024年4月15日至4月25日。本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符合政策条件的年满 6周岁(即 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备注:

1. 派到学校的随迁子女逾期未报到,视为放弃学位;

2.具体工作日程安排详见各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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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思明积分入学政策(最新)

2024-04-13,全文共 26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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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就读思明区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第一条 申请参加思明区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随迁子女应年满六周岁(即在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二)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内且居住地住址为思明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三)随迁子女父(母)报名前在思明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23年11月1日—2024年4月30日必须在思明区连续居住。

第二条 积分计算规则

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按务工社保积分和稳定居住积分两个项目计算积分,满分为115分。具体积分项目和分值如下:

(一)务工社保积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1年积4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社保月数×(4分/12个月)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为48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累计每满1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社保月数×(2分/12个月)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为10分。

(二)稳定居住积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1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2分/365天)计算得分,本项满分为24分;

2.随迁子女父(母)在思明区购置符合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拥有该房屋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且实际入住的,积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该项积分不重复计算;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思明区,累计每满1年积1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1分/12个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为9分。

第三条 同分比较

总积分相同的随迁子女,依次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购房、社保年限、居住年限。若按上述项目同分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的原则排序。

第四条 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

符合参加思明区积分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应于4月15日至4月25日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 微信公众号xm_ijy)进行网上报名。逾期未网上报名的,视为放弃参加思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

(二)试算积分

网上报名后,积分系统将调取并审核报名者的各项信息,判断报名者是否符合今年我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条件。积分系统将于6月10日前对符合我区今年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条件的报名者进行试算积分,具体时间以思明区教育局相关通知为准。

(三)积分复核与确认

6月21日前,思明区教育局完成对随迁子女积分异议的复核,报名者完成积分网上确认,具体时间以思明区教育局相关通知为准。逾期未进行网上积分确认的,视为放弃参加思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

(四)积分公示

6月30日前,思明区教育局将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公示报名者的最后积分,接受监督。若随迁子女父母发现公示的积分与自己确认的积分不一致的,须在积分公示结束前通过网上积分入学系统向思明区教育局提出复核申请;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异议可向思明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或厦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反映。

(五)公布学位

7月24日前,思明区教育局公布本区招收随迁子女的公办与民办小学名单、招生名额和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在全区排名位次、志愿填报须知。

(六)填报志愿

7月26日前,积分公示范围内的随迁子女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并确认志愿,具体时间以思明区教育局相关通知为准。逾期未填报和确认志愿的,视为放弃思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

(七)派位入学

7月31日前,思明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完成本区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招收随迁子女的电脑派位,并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公布电脑派位结果。

(八)报到时间

通过积分入学电脑派位,派入我区公办、民办小学的随迁子女,具体报到时间将由思明区教育局另行通知,请派入公办、民办小学的随迁子女父母及时关注思明区教育局的相关通知。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就读思明区公办、民办小学的资格。

第五条 随迁子女父(母)申请积分入学,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其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第六条 不符合我区积分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或参加我区积分入学但未派入我区公办、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应及时做好回原籍就学的准备。

第七条 积分计算、电脑派位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给予严肃查处。

第八条 其它说明

(一)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6〕194号)精神,有关暂住的要求按居住要求实施,并根据随迁子女父母在公安机关记录的实际居住时间计算积分。随迁子女父母申领居住证前在公安机关记录的暂住时间,可与居住时间合并计算积分,但暂住年限与居住年限重叠的部分不重复计算。

作为过渡,厦门市公安部门在暂住证与居住证衔接问题上规定如下:凡是在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暂住证到期的群众,在暂住证有效期届满未及时申领居住证,造成暂住证和居住证之间期限断档,对此类群众申请办理积分入学、落户等业务,其暂住证和居住证之间断档时间计入居住证期限,连续计算。

(二)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说明随迁子女与父母亲子关系的,将无法参加我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

(三)厦门市岛外户籍随迁子女,欲申请参加思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参照本细则执行。随迁子女父(母)是厦门市岛外户籍的,其在思明区居住情况应到所居住的社区居委会通过网格系统办理居住情况登记。

(四)坚持做好随迁残疾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随迁残疾子女通过积分入学派入我区学校的,派入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派入普通学校的随迁残疾子女若不具有接受普通学校教育能力的,依申请,由思明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后,区教育主管部门将根据鉴定建议,依据2024年思明区教育局有关招收三类残疾儿童工作意见,提出就学安置办法。

(五)严禁在全国学籍系统已建立小学学籍的随迁子女参加思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否则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思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政策和相关通告均在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iming.gov.cn)和厦门思明教育微信公众号(xiamensimingjiaoyu)发布,请及时关注。

第九条 本细则由思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仅适用于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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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小学入学条件(非厦门户籍)

2024-04-12,全文共 1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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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小学入学条件(非厦门户籍

父(母)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实际居住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

1.持有我市有效的居住证;

2.报名前在申请的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

3.随迁子女应年满六周岁,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未进行网络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厦积分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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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积分入学报名操作指南(微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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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户口小学入学政策(年龄+时间+条件+材料)

2024-04-12,全文共 13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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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户口小学入学政策

招生年龄: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招生对象及时间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政策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以及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军人、公安、消防救援等人员子女的报名时间为7月7日(星期日)至7月8日(星期一)。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一)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招生改革。招生片区由学校所在地的区教育局划定(市属小学报市教育局核准),并由区教育局提前向社会公布。各小学应于报名前1周在划定的片区张贴招生通告。

(二)片区招生对象的界定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簿记载的住址与实际住所一致)。

2.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8日(星期一)。超过截止日期落户的,由所在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热点学校”招生对象除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父亲或母亲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下同)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23年8月31日前入住),新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

(2)适龄儿童的父亲和母亲确无房产,父亲(母亲)租住片区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证明材料

(3)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购买的片区房产(持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产居住一年以上。

(4)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1年以上。

上述前三种情况还要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的小学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热点学校”入学矛盾特别突出的,除符合“两一致”外,教育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片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招生实施细则,并提前预告公布。

(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根据《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到片区内的学校报名登记,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在接到报名通知书后3日内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由教育主管部门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处理。

(四)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

3.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

4.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五)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确认后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在片区学校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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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积分入学政策

2024-04-12,全文共 9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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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厦门积分入学政策

继续实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网络报名时应符合相关行政区积分入学条件。

一、申请条件

父(母)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实际居住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

(一)持有我市有效的居住证;

(二)报名前在申请的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

二、积分计算

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按务工社保积分和稳定居住积分两个项目计算积分,总分115分(根据有关规定,个人生育情况不再纳入积分体系)。

(一)务工社保积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一年积4分,本项满分48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计算积分,本项满分10分。

(二)稳定居住积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本项满分24分。

2.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申请参加积分入学所在区购置符合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并占该住房的房屋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且实际入住的,积24分。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同一区,并在该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积1分,本项满分9分。

三、日程安排

各区细则:

湖里区2024年积分入学细则

翔安区2024年积分入学细则

海沧区2024年积分入学细则

同安区2024年积分入学细则

思明区2023年积分入学细则【2024年暂未公布】

集美区2024年积分入学细则

厦门各个教育局联系电话

● 针对系统报名时,遇到的报名信息填写、报名操作等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统一技术咨询电话:400-0909-353。

● 针对“厦门i教育”账号实名注册、账号找回密码等等账号问题,统一技术咨询电话:5051516。

●思明区教育局积分入学政策和技术咨询电话:2684508

●湖里区招生咨询服务专线:3372670

●海沧区入学政策咨询电话:6886887

●集美区咨询电话 0592-6682707 ;技术咨询:集美区政务信息中心 0592-6074444

●翔安入学政策咨询电话:7889786

●同安区招生咨询服务专线:7035792,702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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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积金怎么查询(官网入口+流程)

2024-04-10,全文共 1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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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积金怎么查询官网入口+流程

1.登陆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点击“个人信息查询”;

2.注册,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

3.返回查询登陆界面,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密码。

注:注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打咨询电话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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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东园保障性住房一期项目最新消息(544套)

2024-03-27,全文共 3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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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东园保障性住房一期项目最新消息544套)

图源:厦门市建设局

项目介绍

东园保障性住房A1-1地块项目(以下简称东园一期)位于翔安区东园村南侧,东园溪西侧,占地面积约1.8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7.65万平方米,是定向面向厦门大学中高端人才的保障性人才房重点项目。项目主要建设4栋26层高层住宅、1栋7层公寓及地下2层停车场,可提供保障性人才房共544套(其中,单身公寓102套、三房型409套、四房型及五房型33套)。

东园保障房二期预计2025年竣工

东园保障房二期项目紧邻已落成的一期项目而建,东园保障房二期项目由两个地块5栋高层住宅组成,可提供保障房484套,此外,项目还配套建设一所12班幼儿园、综合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商业用房等。项目整体计划在2025年底竣工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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