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市便民服务

0

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标准

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以下是优惠政策。

2023-10-07,全文共 564 字

+ 加入清单

2023年用人单位应缴残保金=(2022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22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2022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征收比例(40%)。

暂免征收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分档征收

对500人以上的企业,按职工人数分档设置征收比例,具体分档征收标准

单位从业人员1-500人部分,按征收比例的100%征收(即40%×100%=40%);

单位从业人员501-1000人部分,按征收比例的40%征收(即40%×40%=16%);

单位从业人员1001-5000人部分,按征收比例的20%征收(即40%×20%=8%);

单位从业人员5001人以上部分,按征收比例的10%征收(即40%×10%=4%)。

征收标准上限

根据《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的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保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保金。社会平均工资执行全省统一标准,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申请减免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

更多相似推荐

南京残疾人保障金缴费优惠政策

2023-10-07,全文共 475 字

+ 加入清单

暂免征收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分档征收

对500人以上的企业,按职工人数分档设置征收比例,具体分档征收标准:

单位从业人员1-500人部分,按征收比例的100%征收(即40%×100%=40%);

单位从业人员501-1000人部分,按征收比例的40%征收(即40%×40%=16%);

单位从业人员1001-5000人部分,按征收比例的20%征收(即40%×20%=8%);

单位从业人员5001人以上部分,按征收比例的10%征收(即40%×10%=4%)。

征收标准上限

根据《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的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保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保金。社会平均工资执行全省统一标准,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申请减免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

展开阅读全文

南京残疾人保障金申报人群+时间+标准

2023-10-07,全文共 1091 字

+ 加入清单

缴费对象

凡在南京市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

申报+时

2023年10月1日起(费款所属期: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征收标准

2023年用人单位应缴残保金=(2022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22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2022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征收比例(40%)。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企业在职职工年平均数计算,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由用人单位向各地残联机构申报备案,残联确认后直接通过系统数据传递给税务部门。

2022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2022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2022年新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应按实际月份于2023年申报缴纳残保金,成立不足1个月的,2023年不缴纳残保金。

优惠政策

01暂免征收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02分档征收

对500人以上的企业,按职工人数分档设置征收比例,具体分档征收标准:

单位从业人员1-500人部分,按征收比例的100%征收(即40%×100%=40%);

单位从业人员501-1000人部分,按征收比例的40%征收(即40%×40%=16%);

单位从业人员1001-5000人部分,按征收比例的20%征收(即40%×20%=8%);

单位从业人员5001人以上部分,按征收比例的10%征收(即40%×10%=4%)。

03征收标准上限

根据《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的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保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保金。社会平均工资执行全省统一标准,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04申请减免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

展开阅读全文

2023南京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标准

2023-01-12,全文共 452 字

+ 加入清单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4494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20000元及24042元。

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和标准(见下表),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拓展阅读:江苏人社厅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有什么影响?

①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限的,按上限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②低于下限的,按下限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③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

由此可见,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的调整并不是对所有参保人员都造成影响,对于自身的工资收入在上下限范围内的人群,上下限标准的调整并不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同时,即便是按缴费工资基数下限缴费的人群,下限标准的提高对缴费金额的影响也是有限的。

展开阅读全文

南京灵活就业一次性营养费补贴标准

2024-03-15,全文共 188 字

+ 加入清单

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诊,其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系统批量结算支付。一次性营养补助按上年度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发放。

灵活就业参加了职工医保还用在参加生育保险吗?

2019年底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仍按原职工医保缴费标准缴纳,不需额外缴纳生育保险费。

>>>南京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展开阅读全文

南京城乡医保缴费标准2024年

2024-01-05,全文共 346 字

+ 加入清单

2024年度南京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老年居民筹资标准为181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27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540元/人·年

其他居民筹资标准为183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19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640元/人·年

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144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16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280元/人·年

大学生医保筹资标准88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贴标准680元/人·年,个人缴费每人200元/人·年

参保人可下载“我的南京”APP,选择首页“医疗服务”、在“支付宝”的城市服务版块选择“居民医保缴费”、关注“南京社保”微信公众号选择“我的社保”自助缴费,输入身份证号码及姓名即可缴费。

>>>更多缴费详细步骤可见:支付宝|江苏税务app|微信

展开阅读全文

南京失能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2023-12-15,全文共 228 字

+ 加入清单

失能保险按照发生失能风险大小,实行按人群年龄缴费。个人只缴纳其中一部分,其他部分是由政府和医保基金缴纳。具体为:

❉失能风险较大的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

筹资标准为5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标准20元/人·年,财政和医保基金共划拨30元/人·年;

❉失能风险相对较小的60周岁以下人员

筹资标准为3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标准10元/人·年、财政和医保基金共划拨20元/人·年;

❉失能风险很小的未成年人及大学生

个人不缴费,财政和医保基金共划拨20元/人·年。

展开阅读全文

南京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2023-11-03,全文共 412 字

+ 加入清单

2024年南京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老年居民筹资标准为181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27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540元/人·年

其他居民筹资标准为183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19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640元/人·年

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144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16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280元/人·年

大学生医保筹资标准88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贴标准680元/人·年,个人缴费每人200元/人·年

注:

1、老年居民、其他居民个人缴费部分含失能保险个人缴费。

2、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及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待遇享受人员)个人不缴费。

3、户籍关系迁入本市不满5年的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按本市老年居民、其他居民享受同等标准缴费,财政按照本市居民同等标准给予补助。

以下人员需按筹资标准全额缴费:

父母非本市户籍且未在本市参加职工医保的外地户籍中小学生,需缴纳1440元。

展开阅读全文

南京新生儿医保缴费金额+补助标准

2023-11-02,全文共 249 字

+ 加入清单

南京新生儿医保属于学生儿童医保,资金筹集由政府和家庭共同承担,以2023缴费年度为例,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144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1160元,家庭只需要承担280元。

拓展阅读:“三多一少”是重要临床表现

具体表现为:

1、突然出现饮水量、排尿次数增加,尤其是夜间起夜次数变多;

2、5岁以后突然出现尿床的现象;

3、短时间内体重明显下降。

此外,部分患儿还可能出现呕吐、腹痛、乏力、精神不好、食欲减退等,这些症状可能正在提示孩子已经出现了糖尿病的严重并发症——酮症酸中毒,病情严重者可出现昏迷、抽搐等状况。

展开阅读全文

2023年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通告

2023-10-07,全文共 1266 字

+ 加入清单

一、征收对象

凡在南京市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

二、征收时间

2023年10月1日起(费款所属期: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三、征收标准

(一)2023年用人单位应缴残保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征收比例(40%)。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保金。

(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四)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企业在职职工年平均数计算,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按照残联部门年审后确认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五)对500人以上的企业,按职工人数分档设置征收比例,具体分档征收标准:

单位从业人员1-500人部分,按征收比例的100%征收(即40%*100%=40%);

单位从业人员501-1000人部分,按征收比例的40%征收(即40%*40%=16%);

单位从业人员1001-5000人部分,按征收比例的20%征收(即40%*20%=8%);

单位从业人员5001人以上部分,按征收比例的10%征收(即40%*10%=4%)。

(六)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9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保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保金。社会平均工资执行全省统一标准,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七)2022年新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应按实际月份于2023年申报缴纳残保金,成立不足1个月的,2023年不缴纳残保金。

四、征缴方式

(一)用人单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各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残保金。申报时,用人单位应如实填写本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并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先到各级残联机构进行年审后再进行申报缴纳。

(二)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1.5%(含)以上的用人单位,或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暂免征收残保金的企业,应按规定进行“零申报”。

五、其他

用人单位对残保金申报缴款等方面问题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方面的问题可咨询南京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5383816。

展开阅读全文

南京灵活就业医保个人缴费率(最新)

2023-04-06,全文共 192 字

+ 加入清单

2023年4月1日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南京市职工医保的人员,缴费率在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率7%与个人缴费率2%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即缴费率由原来的9%降为8%。

政策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为4494元,缴费率为8%,实际缴费额为369.5元/月(含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月),缴费额下降了23元/人月。

【推荐阅读】

南京社保权益记录单打印方式(app+终端机+网站)

展开阅读全文

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2023-01-20,全文共 371 字

+ 加入清单

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标准,按年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2023年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四个档次,并对不同档次实行差别化补贴标准:

举例说明:

居民张某选择缴费档次“一档”,那么他需要缴纳保费为1680元,缴费到账后政府另外补贴168元,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计入其个人账户,合计1848元。

拓展阅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到账后如何计息?

(一)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息办法进行结息。

(二)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集体补助(资助)自到账次月起计息;政府补贴自个人缴费到账次月起计息;政府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的人员或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员代缴的养老保险费和政府补贴,自参保登记或年度身份确认次月起计息。

展开阅读全文

南京租房补贴申请条件+补贴标准+领取期限

2024-05-24,全文共 580 字

+ 加入清单

南京租房补贴申请基本条件

1、普通高校及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大专学历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毕业生。研究生可扩大至非全日制,需首次就业参保(即就读非全日制研究生前和就读非全日制研究生期间均从未有过就业经历)。

2、毕业两年内在南京市各类企业(含在宁部、省属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南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者形式参保除外)或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南京市参加失业保险。

3、在宁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也认定为申请家庭的住房。

提醒:

1、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申请人应是缴纳企业养老保险的非在编人员。

2、在宁自主创业为个体工商户或就业单位为个体工商户,本人以自由职业者形式参加养老保险的不属申报范围。

补贴标准

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

硕士每人每月800元;

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注: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发放期限

住房租赁补贴自审核通过申请的当月计发,按月补助、按季发放。自申请之日起5年内领取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

提醒:为防止补贴领取过度延长,自申请通过后五年内领取完毕,超期未领取满36个月的,系统也自动终止发放。

展开阅读全文

南京驾驶证工本费费线上缴费方式

2024-05-14,全文共 756 字

+ 加入清单

用户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登录后,通过点击【驾驶证业务】→【初学、增驾工本费缴纳】业务功能进行办理。

步骤1:【选择待缴费记录】返回在该步骤,如果您存在尚未缴纳的驾驶证工本费,列表将会显示您需要缴纳的驾驶证工本费记录,点击【在线支付】进入步骤2【确认缴费】。

注意事项:

(1)您只有科目三考试预约确认成功或科目三考试通过,才能缴纳驾驶证工本费。

(2)支付失败的驾驶证工本费记录在该步骤也会显示。

步骤2:【确认缴费】返回在该步骤,您需确认收费单位、收费项目以及收费金额,选择完支付方式后,点击【确认支付】,进人第三方银行支付界面进行支付,

支付完成后请耐心等待, 于两小时后可在本平台查看驾驶证工本费支付结果。

若支付过程中不小心关闭了支付界面,可以通过【继续缴费】流程,进行继续本次支付。

支付完成后,待后台确认支付结果完成后,可在【打印凭证】流程,打印驾驶证工本费缴纳凭证。

继续缴费

步骤1:【选择继续缴费记录】返回在该步骤会显示您正在缴纳中的驾驶证工本费记录,点击对应记录后的【继续缴费】按钮,进入步骤2【确认缴费】。

注意事项:

如果您未看到【继续缴费】按钮,请点击【刷新支付】按钮,稍等片刻即可。

步骤2:【确认缴费】返回在该步骤,支付方式会和上次选择的保持一致,仔细确认收费单位、收费项目以及收费金额无误后,点击【确认支付】,进人第三方银行支付界面进行支付,

支付完成后请耐心等待,于两小时后可在本平台查看驾驶证工本费支付结果。

若支付过程中不小心关闭了支付界面,可以通过 【继续缴费】流程,进行继续本次支付。

支付完成后,待后台确认支付结果完成后,可在【打印凭证】流程,打印驾驶证工本费缴纳凭证。

打印凭证

当您缴费成功后,列表会显示缴费成功的驾驶证工本费记录,点击列表后的【打印凭证】按钮,您可以打印驾驶证工本费缴费凭证。

展开阅读全文

南京公积金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调整通知

2024-05-07,全文共 372 字

+ 加入清单

根据《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为加快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推进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共通、信息联通、业务畅通,现对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调整。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参照在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受缴存职工工作地和户籍地的限制。

通知自 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都市圈范围:

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

政策查询: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可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http://gjj.nan-jing.gov.cn/)或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025-12329了解咨询。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跨地区贷款和提取政策,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为准。

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的政策解读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南京高淳区幼儿园相关信息表(收费标准+地点)

2024-05-07,全文共 148 字

+ 加入清单

2024高淳区城区、开发区幼儿园相关信息

符上条件的登记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携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服务区内的幼儿园办理入园意向登记(拆迁户家庭子女到安置地所属服务区的幼儿园登记),意向登记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教育局视学位情况统筹协调,意向登记对象均需服从安排,不服从安排者视同自愿放弃学位。

展开阅读全文

南京第十三届南京国际度假房车展览会指南(时间+地点+门票)

2024-05-06,全文共 760 字

+ 加入清单

具体场馆:南京国际博览中心1-2号馆

展会以“美好健康生活,从 Camping+ 开始”为主题,集中展示房车露营、户外休闲、自驾游、房车配件等相关产品,包括房车露营装备、户外休闲装备、自驾游产品及装备、房车露营配件、新生活方式产品等。展会现场将集结优质房车、配件、户外露营企业,从入门级的大众车型到商务型的优选车型再到高端国际范的豪华车型,应有尽有,为爱好房车户外露营的观众带来一场房车露营盛宴。

展会介绍南京国际度假房车展览会正式定档,将于2024年5月31日-6月2日在南京国际博览中心1-3号馆举办,展会面积 3 万平米。

以打造华东地区高质量休闲度假平台为目标,聚焦蓬勃发展的长三角度假休闲市场,集房车、旅游、户外、休闲、亲子娱乐于一体,携手多方组织机构和行业同仁竭力呈现一场规模空前、板块完整、内容丰富、紧贴趋势的房车户外露营全产业链盛会。同时,沉浸式露营体验、免费参与研学课程、聆听露营房车达人分享,为到场观众呈现一场形式新颖、线上线下结合联动、又注重实效的高规格行业视听盛宴。

展品范围

• 自驾游及主题游

- 国家、地区旅游局、旅游机构

- 旅行线路供应商

- 旅游目的地、度假区、主题公园

- 酒店、度假村、SPA会所、休闲农庄

- 团队游、自助游、邮轮游、亲子游、蜜月游、高尔夫游、游学游、定制游等旅游线路

- 旅游设施

- 航空公司

- 旅游地产

- 旅游商品、纪念品

• 自驾游及装备

- 轿车、SUV、跑车

- 地形车、摩托车、平衡车、电动车

- 自驾游营地

- 自驾游线路、自驾游俱乐部

- 自驾游装备及配件

• 房车露营

- 拖挂式房车

- 自行式房车

- 露营地及设备

- 房车装备及配件

• 户外休闲

- 户外装备

- 木屋、移动房屋、户外家具

- 通讯导航、旅游摄影器材

- 钓鱼装备、水上娱乐设施

- 自行车

• 新闻、媒体及出版物

• 服务及其他

展开阅读全文

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出租车收费标准

2024-04-26,全文共 351 字

+ 加入清单

南京出租汽车收费为:计价器计费金额+过路(桥、隧道、轮渡)费+燃油附加费(限实施期间)

当巡游出租车行驶时速在12公里/小时(含)以下(包括停驶)时,全天分时段差异化计时收取低速行驶费,即交通高峰时段以外的全天其他时段,每5分钟按实际执行车公里价计时收取低速行驶费;交通高峰时段(7:00-9:00和16:00-19:00),每5分钟按实际执行车公里价的1.5倍计时收取低速行驶费;取消5分钟免费候时政策。

出租汽车驾驶员不使用计价器,你可以拒付车费。建议你不要与驾驶员议价。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向您出具乘车收费发票。建议您保存好乘车发票,以方便您投诉和寻找失物。

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拒载、强迫乘客合乘、中途甩客、中途倒客,使用不文明语言。

投诉电话:025-12328

南京禄口机场至市内目的地出租汽车收费参考表

展开阅读全文

南京居民电费收费标准2024(最新)

2024-04-15,全文共 358 字

+ 加入清单

价格参考2023年8月,如有变动,以文件规定为准。

第一梯度峰谷电费分别为:0.5583;0.3583

第二梯度峰谷电费分别为:0.6083;0.4083

第三梯度峰谷点位分别为:0.8583;0.6583

最新消息:

优化居民住宅小区、居民住宅家庭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中设置的充换电设施用电分时电价的时段划分。将峰期优化为7:00-11:00、13:00-22:00,谷期优化为11:00-13:00、22:00-次日7:00,峰期、谷期电价在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的基础上,分别上浮0.03元/千瓦时和下浮0.17元/千瓦时。以居民住宅小区内设置的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的充换电设施为例,高峰时段充电的电价为0.5783元/千瓦时,低谷时段充电的电价为0.3783元/千瓦时。(此价格2023年12月1日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南京江宁区购房补贴标准

2024-04-12,全文共 558 字

+ 加入清单

2024南京江宁购房政策措施

支持人才安居

对本科学历人员,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款0.5%的购房补助;在区内购买竞配建住宅的,再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购房补助,并额外给予价值5万元的购车抵用券。

对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款1%的购房补助;在区内购买竞配建住宅的,再一次性给予20万元购房补助,并额外给予价值5万元的购车抵用券。

优化惠企安居

江宁区内非“四上企业”并在业的企业(教育、卫健系统参照执行)工作的员工,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给予购房款0.5%的购房补助;

对江宁区内“四上企业”工作的员工,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给予购房款1%的购房补助。

支持刚性住房需求

对在区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南京市户籍居民给予价值0.5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非南京户籍居民给予价值1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

鼓励“卖旧换新”

在政策实施期间,对出售1套区内自有住宅并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购房人,卖旧换新顺序不分先后,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再给予价值1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

优化教育入学政策

对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但未落户的购房人子女,政策实施期间,可按新购住房所在地办理义务教育入学。

展开阅读全文
搜索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