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31,全文共 1584 字
+ 加入清单一、购房类提取
➊ 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
➋ 首付款发票;
➌ 结婚证或单身声明(单身声明由单身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或线上确认);
➍ 外地购房提供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半年以上社保缴纳明细;
➎ 身份证;
➏ 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2、购买二手房(含法拍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➊ 《不动产权证书》;
➋ 结婚证或单身声明(单身声明由单身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或线上确认);
➌ 《存量房买卖合同》编号(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
➍ 外地购房提供购房发票;
➎ 外地购房提供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半年以上社保缴纳明细;
➏ 身份证;
➐ 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共有产权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➊ 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正本(《共有产权房买卖合同》);(未能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备案的,请开发建设单位联系中心说明情况、提供购房人员名单,并给购房职工开具购房证明)
➋ 付款发票;
➌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用于拆迁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提取)
➍ 结婚证或单身声明(单身声明由单身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
➎ 身份证;
➏ 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4、购买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➊ 《不动产权证书》;
➋ 全额购房发票(收据);
➌ 《公有住房买卖契约》;
➍ 身份证原件;
➎ 结婚证或单身声明(单身声明由单身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或线上确认);
➏ 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还贷类提取
1、柜面一次性提前还公积金贷款
➊ 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
➋ 借款人及配偶签订逐月还公积金贷款协议的,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2倍的余额。
2、柜面一次性提前偿还商业(异地公积金)贷款
➊ 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➋ 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没有签订委托逐月偿还商业贷款协议。
➌ 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
➍ 在本市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且贷款的,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办理。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市周边接壤区域购买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关规定的比照本地情况办理。
➎ 本年内办理过柜面逐年提取还贷的不能办理。
3、柜面逐年提取偿还商业(异地公积金)贷款
➊ 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➋ 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没有签订委托逐月偿还商业贷款协议。
➌ 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
➍ 在本市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且贷款的,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办理。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市周边接壤区域购买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关规定的比照本地情况办理。
➎ 提取前12个月内有逐月还商业贷款记录的以及本年内办理过柜面一次性还贷的不能办理。
4、省市互联委托逐月划转还商业贷款
➊ 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➋ 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配偶签订提供);
➌ 贷款证明(可联网获取贷款信息的无需提供)。
5、省市互联委托逐月划转还公积金贷款
➊ 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➋ 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配偶签订提供)。
6、委托逐月划转还公积金贷款
➊ 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➋ 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配偶签订提供)。
7、委托逐月还商贷
➊ 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➋ 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配偶签订提供);
➌ 贷款证明(可联网获取贷款信息的无需提供)。
8、委托逐年划转还公积金贷款
➊ 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➋ 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配偶签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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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二套房提取政策(条件+方式+材料)
2023-05-31,全文共 1413 字
+ 加入清单1、购买预售、现售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①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②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③在本市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的,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含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市周边接壤区域购买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关规定的比照本地情况办理购房提取。
④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2、购买二手房(含法拍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①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②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③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予提取。
④在本市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的,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含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市周边接壤区域购买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关规定的比照本地情况办理购房提取。
⑤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⑥若购买的房产在《不动产权证书》发证之日前一年内发生产权变动并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间隔时间须满一年。
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共有产权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①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②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③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予提取。
④在本市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的,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含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市周边接壤区域购买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关规定的比照本地情况办理购房提取。
⑤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⑥因拆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拆迁补偿款大于购房款的,不予提取。
4、购买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①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②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③在本市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的,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含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市周边接壤区域购买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关规定的比照本地情况办理购房提取。
④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提取方式:
①打开“我的南京”app,点击【我的】>【公积金】>【业务大厅】,选择提取业务后进入自助办理业务声明页面(本交易需实名认证后才可操作)。
②打开“南京公积金”app,点击【业务大厅】>选择提取业务后入自助办理业务声明页面(本交易需实名认证后才可操作)。
南京住房公积金南京银行提取服务网点一览
2018-07-18,全文共 493 字
+ 加入清单网点名称 | 网点地址 | 联系电话 |
城北支行 | 鼓楼区湖北路85号 | 83338989 |
热河支行 | 鼓楼区热河路50号 | 58590769 |
洪武支行 | 秦淮区淮海路50号南京银行 | 85605398 |
城东支行 | 玄武区中山门大街99-1号 | 58079501 |
仙林支行 | 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杉湖西路9号 | 84809253 |
和燕路支行 | 栖霞区和燕路319号 | 85605006 |
紫金支行 | 太平北路104号 | 83377209 |
雨花支行 | 雨花西路210号 | 52415749 |
城南支行 | 江宁区金盛路199号 | 52158733 |
白下支行 | 秦淮区苜蓿园大街81号 | 84271691 |
江宁科学园支行 | 江宁区莱茵达路288号 | 87197955 |
分行营业部 | 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 86775973 |
城西支行 | 鼓楼区江东北路93号 | 58780318 |
新街口支行 | 王府大街89-4号 | 84707023 |
江宁支行 | 江宁区胜太路97号 | 52127299 |
高淳支行 | 高淳区淳溪镇宝塔路188号 | 57305508 |
溧水支行 | 溧水区永阳镇宝塔路8-9号 | 66655003 |
江北新区分行营业部 | 浦口区海都路8号 | 58112276 |
大厂支行 | 南京市六合区大厂园西路178号 | 57012349 |
拓展阅读:南京公积金(分中心)服务网点汇总
南京公积金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调整通知
2024-05-07,全文共 372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为加快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推进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共通、信息联通、业务畅通,现对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调整。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参照在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受缴存职工工作地和户籍地的限制。
本通知自 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都市圈范围:
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
政策查询: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可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http://gjj.nan-jing.gov.cn/)或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025-12329了解咨询。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跨地区贷款和提取政策,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为准。
南京职工去世家属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材料
2024-04-17,全文共 195 字
+ 加入清单1.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户口注销材料;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
3.死亡职工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户口簿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原件;公证确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公证书原件;其他情形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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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南京户籍可以申请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2024-03-29,全文共 565 字
+ 加入清单不是南京户籍可以申请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公积金贷款没有户籍限制。
申请公积金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申请贷款时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且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现役军官、士官转业到地方工作,转业时间与地方入职时间无月份间隔,部队服役时间视同缴存时间,可与现单位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二)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须为成套住宅。
(三)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大修住房的,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以及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同意大修的相关材料。
(四)建造、翻建住房的,在《不动产权证书》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
(五)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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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购买二套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2023-05-31,全文共 273 字
+ 加入清单可以。
提取次数:
购房有效证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
1、职工在购买住房时,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2、职工购买住房时,若约定住房产权份额的,按各自产权份额核定相应的购房支出;
3、职工在被拆迁后购买住房的,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注:符合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因出差、出境、自然灾害等原因超过一年的,职工仍可以申请购房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满一年时的缴存余额。
南京住房公积金紫金农商银行提取服务网点一览
2018-07-18,全文共 735 字
+ 加入清单网点名称 | 网点地址 | 联系电话 |
六合支行营业部 | 南京市六合区雄州南路108号 | 57111020 |
六合支行瓜埠支行 | 南京市六合区瓜埠镇东街1号 | 57630165 |
六合支行程桥支行 | 南京市六合区程桥街道荷花路4号 | 57650102 |
江北园区大厂支行 | 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新华路568号 | 57792709 |
江北园区桥北支行 | 南京市浦口区大桥北路9-76号 | 58872573 |
江宁支行汤山支行 | 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汤泉东路61号 | 84107595 |
江宁支行营业部 | 南京市江宁区胜太东路9号 | 52103270 |
江宁开发区谷里支行 | 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金谷东街17号 | 86130558 |
江宁开发区支行营业部 |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将军大道20号 | 52101562 |
江宁开发区禄口支行 | 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禄口大街1号 | 52770713 |
江宁开发区滨江支行 | 南京市江宁区滨江开发区宁芜大道1202号 | 86100287 |
总行营业部 | 南京市江东中路381号金融城6号楼 | 88866781 |
江北新区分行营业部 | 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龙华路26号 金盛田铂宫01幢101室 | 58878089 |
江北新区分行汤泉支行 | 南京市浦口区汤泉街道银泉路38号 | 58241156 |
江北新区分行桥林支行 | 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西街1号 | 58271140 |
城中支行营业部 | 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368号 | 52378107 |
城中月牙湖支行 | 南京市秦淮区苜蓿园大街88号 | 84852681 |
城南支行营业部 | 南京市雨花西路110-1号 | 52405459 |
科技支行 | 秦淮区中山东路524号 | 84820157 |
城东支行营业部 | 南京市栖霞区文澜路6号 | 85629200 |
城东尧化支行 | 南京市栖霞区新尧路16号 | 85565973 |
城西河西支行 |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 | 86808666 |
拓展阅读:南京公积金(分中心)服务网点汇总
南京住房公积金工商银行提取服务网点汇总
2018-07-18,全文共 861 字
+ 加入清单网点名称 | 网点地址 | 联系电话 |
工行雨花支行 | 中华路475号 | 86623886 |
工行城南支行 | 大光路118号 | 52217174 |
工行新街口支行 | 汉中路95号 | 84780882 |
工行玄武支行 | 洪武北路139号 | 84700154 |
工行下关支行 | 建宁路142-1号 | 58803317 |
工行城东支行 | 中央路308号 | 83580126 |
工行城北支行 | 中山北路30-1号 | 83275816 |
工行浦口支行 | 南京市大桥北路48号 | 58851027 |
工行大厂支行 | 葛关路278号 | 58380241 |
工行汉府支行 | 中山东路404号 | 84569241 |
工行山西路支行 | 中山北路143号2楼 | 83279923 |
工行察哈尔路支行 | 中山北路143号2楼 | 83416619 |
工行宁海路支行 | 汉口西路21号 | 83710465 |
工行新港支行 | 新港大道89号 | 85802934 |
栖霞支行 | 南京市栖霞街68号(栖霞中学大门西) | 85765404 |
马群支行 | 南京市栖霞区环陵路99号 | 84366835 |
尧化门支行 | 南京市栖霞区尧佳7号 | 85567603 |
工行城西支行 | 南京市江东北路289号 | 86216191 |
工行军管支行 | 明故宫6号 | 84829695 |
工行六合支行 | 延安路18号 | 57751922 |
工行江浦支行 | 文德路27号 | 58882560 |
工行江宁支行 | 南京市江宁区上元大街458号 | 52289523 |
工行溧水支行 | 溧水致远路68号康利广场B幢127室 | 57218388 |
工行高淳支行 | 通贤街27号 | 57311208 |
工行直属营业部 | 中山南路408号 | 52858000-6290 |
工行高新开发区支行 | 高新开发区新科二路2号 | 58641026 |
工行江宁开发区支行 | 江宁区将军大道99-1号 | 52785038 |
工行江浦浦口支行 | 南京市大桥北路48号 | 58851027 |
工行徐庄软件园支行 | 南京市玄武大道699号-8号 徐庄软件园专业基地2栋一楼 | 84459102 |
工行浦口桥北路支行 | 南京市大桥北路48号 | 58492304 |
工行高淳北岭路支行 | 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北岭路229号 | 57306173 |
工行高淳经济开发区支行 | 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桃园雅居C10-C11号 | 5686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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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中国银行提取服务网点一览
2018-07-18,全文共 612 字
+ 加入清单网点名称 | 网点地址 | 联系电话 |
中行城南支行 | 南京市秦淮区仓巷122号 | 52337795 |
中行玄武支行 | 南京市洪武北路127号 | 84723331-200 |
中行鼓楼支行 | 南京市北京西路34号 | 83279786 |
中行河西支行 (原下关支行) | 南京市江东中路231-1号 | 58352801 |
中行玄武城中支行 | 南京市中山东路105号 | 84417888-8301 |
中行中山北路支行 | 南京市中山北路178号 | 83356134 |
中行萨家湾支行 | 南京市江东路213-1号 | 83425979 |
中行黄家圩支行 | 鼓楼区和燕路168号 | 85552737 |
中行奥体支行 | 南京市奥体大街129号 | 84326971 |
中行雨花支行 | 南京市宁南大道8号 | 82276221 |
中行新港支行 | 新港开发区新港大道86-1号金融一号楼 | 85803975 |
中行六合支行 | 南京市六合区雄州镇龙津路13号 | 57758673 |
中行浦口支行 | 南京市浦口区珠江镇文德路30号 | 58882578 |
中行江宁支行 | 南京市江宁区金箔路698号 | 52135542 |
中行溧水支行 | 南京市溧水区永阳镇中大街9号 | 57210402 |
中行高淳支行 | 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宝塔路5号 | 57313492 |
中行高新开发区 | 南京浦口高新区高科一路20号 | 58690021 |
中行江宁开发区 | 南京市江宁开发区胜太路9号 | 52125948 |
中行大厂支行 | 南京市大厂葛关路333号 | 57759425 |
中行省行营业部 | 南京市中山南路148号 | 84207888-60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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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农业银行提取服务网点大全
2018-07-18,全文共 419 字
+ 加入清单网点名称 | 网点地址 | 联系电话 |
城北支行云南路支行 | 南京市云南路1号 | 83328951 |
玄武支行营业部 | 南京市常府街28号 | 84578639 |
建邺支行营业部 | 南京市江东中路207号 | 85669059 |
雨花台支行茶亭东街支行 | 南京市水西门大街221号 | 86656423 |
城东支行营业部 | 南京市栖霞区仙隐南路2号 | 69829388 |
城东支行龙蟠路支行 | 玄武区锁金村80号 | 85424544 |
新街口支行营业部 | 南京市中山东路8号 | 84752836 |
浦口支行营业部 | 南京市浦口区珠江镇文德东路11号 | 58185347 |
六合支行营业部 | 南京市六合区棠城西路64-7号 | 57758540 |
六合支行大厂支行 | 南京市六合区新华路548号 | 57791244 |
高淳支行北岭路分理处 | 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北岭路261号 | 57311329 |
溧水支行营业部 | 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路6号 | 57211280 |
江宁支行营业部 | 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胜利路102号 | 521026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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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交通银行提取服务网点一览
2018-07-18,全文共 328 字
+ 加入清单网点名称 | 网点地址 | 联系电话 |
交行中山北路支行 | 中山北路124号 | 83278759 |
交行白下支行 | 白下路155号 | 84541169 |
交行玄武支行 | 珠江路519号 | 83676851 |
交行中央门支行 | 中央路397号 | 85513767 |
交行大厂支行 | 新华路359号 | 57795074 |
交行营业部 | 庐山路218号 | 86272127 |
交行长江路支行 | 长江路109-3号 | 84845320 |
交行南京月牙湖支行 | 南京市苜蓿园大街88号 | 84853036 |
交行新港开发区支行 | 南京新港大道82号 | 89674352 |
交行浦口支行 | 珠江镇文德东路28号 | 58886145 |
交行江宁支行 | 开发区双龙大道1202号 | 52103356 |
交行鼓楼支行 | 中央路32号 | 83280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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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买二套房首付比例(附贷款利率)
2024-05-23,全文共 247 字
+ 加入清单南京二套房子首付比例政策
更新于2024年5月20日
一、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家庭已有一套住房且建筑面积人均不超过40平方米,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新面积认定标准于2023年6月1日实施)
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二、商业贷款首付比例
个人商业贷款首付比例、利率定价由江苏省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确定,具体变化情况可向办理住房商业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咨询。
>>>2022房贷利率最新消息
南京2套房首付比例(公积金+商贷)
2024-05-23,全文共 188 字
+ 加入清单家庭已有一套住房且建筑面积人均不超过40平方米,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贷款利率按照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新面积认定标准于2023年6月1日实施)
家庭已有2套(含)及以上住房的,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银行商贷首付(二套房):
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以实际为准。
2024年南京公积金提取政策
2024-05-17,全文共 398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5月1日起,南京公积金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调整通知
2023年6月1日起,南京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提高租房提取标准及提取频次。
2023年2月27日-2023年12月31日,南京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实施细则公布
2019年3月4日起,南京缴存职工委托逐月还商贷时无须开具商贷证明
拓展阅读:其他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1、低保或特困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享受低保待遇或已取得市总工会制发的特困职工证书的,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因重大疾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达最高支付限额(目前为18万元),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3、遭遇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遇到地震、火灾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南京都市圈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
2024-05-07,全文共 650 字
+ 加入清单一、适用范围
南京都市圈城市(南京市以外)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在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南京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由南京公积金中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条件
1.贷款申请人须为购房人本人或配偶,并且是在南京都市圈城市(南京市以外)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2.贷款申请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没有或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结清。其他贷款申请条件须符合《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等规定。
三、申请材料
贷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除应提供《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等规定要求的材料之外,还应提供如下材料:
自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获取的“业务办理电子码”(《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不能提供的,应提供南京都市圈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四、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首付款比例
夫妻双方均在南京都市圈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合并计算贷款额度。贷款额度的计算方法、期限、利率及首付款比例按《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非南京都市圈城市缴存职工不参与贷款额度的计算。
五、相关事项
1.贷款办理流程、贷后管理按照《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
2.借款人发生贷款逾期的,南京公积金中心将联合借款人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逾期贷款催收工作。本办法自 2024 年5月1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南京职工去世公积金销户提取办法
2024-04-17,全文共 525 字
+ 加入清单办理流程: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若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或公证确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全部到场并签订承诺书,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法全部到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委托其他成年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代为办理提取,须提供委托书,受委托人须当场签订承诺书。
提取平台:
可通过共享信息查询数据的,职工可在“南京公积金”APP、“我的南京”APP等互联网渠道办理第二十七条中(一)(二)(三)情形的提取。无法通过共享信息查询数据的,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缴存银行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结时间:
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需要查证材料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的银行卡,因职工死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卡。
提取材料:
1.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户口注销材料;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
3.死亡职工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户口簿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原件;公证确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公证书原件;其他情形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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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买现房贷款材料+办理点+额度
2024-03-07,全文共 549 字
+ 加入清单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商品房现售合同》、开发单位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南京市不动产转移登记联系单》和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购房首付款发票,至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承办银行网点申请贷款。
非南京市户籍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出具《居住证》;借款人配偶为现役军官、士官或军改文职的,出具军队统一签发的有效期内的证件。
贷款额度:
购买首套住房: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
多子女家庭(夫妻双方及两个以上未成年子女),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人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夫妻双方60万元/户,调整至50万元/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户。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60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人、100万元/户。
办理地点
贷款承办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南京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江苏银行、广发银行、紫金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杭州银行、徽商银行等21家银行指定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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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买法拍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材料
2024-02-01,全文共 332 字
+ 加入清单法拍房买受人竞拍成功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除《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规定的材料(←)之外,还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贷款用途证明:申请人已成功竞拍住房的《拍卖 标的调查情况表》《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竞买公告/须知》 (由承办银行工作人员在网络上截图、打印并加盖或签署 “与网络公示信息一致”,并经申请人确认)。
(二)已付款证明:人民法院出具的收款凭证,已付款 项不低于现行政策规定的首付比例。已付款项包含拍卖时买 受人已交纳的保证金(由申请人提供)。
(三)抵押审核材料: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
(四)其他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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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2024-02-01,全文共 993 字
+ 加入清单借款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应签订《授权书》。授权受委托银行、公积金中心通过向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婚姻登记、公安、社保、税务等部门,或通过其他经授权的第三方合法渠道查询、打印、保存、使用个人信用报告、户籍、婚姻状况、不动产登记、抵押、购房合同备案、房产交易缴税、购房证明、社保、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缴存、提取、贷款等信息和相关电子证照。
经借款人及配偶授权获取的共享信息、电子证照与借款人及配偶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借款人及配偶应配合公积金中心对相关材料进行查证。
(一)身份证明:本人、配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共有权人身份证原件等。
(二)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原件、离婚证原件、法院判决(调解)离婚文书原件、单身职工在受委托银行亲笔签署的《单身声明书》等。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证明资料:
1、购房贷款,提供经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原件。购房合同(协议)中房屋地址与不动产登记地址不符的,提供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同址证明。
购买首套房或第二套住房,提供开发单位或售房人(单位)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20%的首付款发票、证明。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借款人在国有土地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同意大修的相关材料。公积金中心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评估造(修)价。
(四)借款人及配偶、共有权人在受委托银行亲笔签字,同意将所购房产抵押作为贷款的担保,如不能履行《南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性购房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的约定,可依法处置抵押物的《共有权人同意抵押承诺书》和在不能履行贷款合同约定,处置所购房产时,于六个月内自愿无条件迁出的《自行安置承诺书》。
(五)借款人配偶在省级机关分中心、南京铁路分中心、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华东石油局管理部缴存公积金的,在申请贷款时,提供分中心(管理部)或受委托银行盖章确认的公积金缴存证明(注明开户日期、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连续缴存时间)及贷款情况证明。
(六)借款人配偶为现役军官、士官的出具军队统一颁发的有效证件及身份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