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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紫金农商银行提取服务网点一览

南京公积金在紫金农商银行有哪些提取网点?南京便民100为您带来南京住房公积金紫金农商银行提取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信息,请看!

2018-07-18,全文共 7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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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紫金农商银行提取服务网点

网点名称网点地址联系电话
六合支行营业部南京市六合区雄州南路108号57111020
六合支行瓜埠支行南京市六合区瓜埠镇东街1号57630165
六合支行程桥支行南京市六合区程桥街道荷花路4号57650102
江北园区大厂支行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新华路568号57792709
江北园区桥北支行南京市浦口区大桥北路9-76号58872573
江宁支行汤山支行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汤泉东路61号84107595
江宁支行营业部南京市江宁区胜太东路9号52103270
江宁开发区谷里支行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金谷东街17号86130558
江宁开发区支行营业部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将军大道20号52101562
江宁开发区禄口支行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禄口大街1号52770713
江宁开发区滨江支行南京市江宁区滨江开发区宁芜大道1202号86100287
总行营业部南京市江东中路381号金融城6号楼88866781
江北新区分行营业部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龙华路26号
金盛田铂宫01幢101室
58878089
江北新区分行汤泉支行南京市浦口区汤泉街道银泉路38号58241156
江北新区分行桥林支行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西街1号58271140
城中支行营业部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368号52378107
城中月牙湖支行南京市秦淮区苜蓿园大街88号84852681
城南支行营业部南京市雨花西路110-1号52405459
科技支行秦淮区中山东路524号84820157
城东支行营业部南京市栖霞区文澜路6号85629200
城东尧化支行南京市栖霞区新尧路16号85565973
城西河西支行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86808666

拓展阅读:南京公积金(分中心)服务网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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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南京银行提取服务网点一览

2018-07-18,全文共 4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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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南京银行提取服务网点

网点名称网点地址联系电话
城北支行鼓楼区湖北路85号83338989
热河支行鼓楼区热河路50号58590769
洪武支行秦淮区淮海路50号南京银行85605398
城东支行玄武区中山门大街99-1号58079501
仙林支行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杉湖西路9号84809253
和燕路支行栖霞区和燕路319号85605006
紫金支行太平北路104号83377209
雨花支行雨花西路210号52415749
城南支行江宁区金盛路199号52158733
白下支行秦淮区苜蓿园大街81号84271691
江宁科学园支行江宁区莱茵达路288号87197955
分行营业部玄武区中山路288号86775973
城西支行鼓楼区江东北路93号58780318
新街口支行王府大街89-4号84707023
江宁支行江宁区胜太路97号52127299
高淳支行高淳区淳溪镇宝塔路188号57305508
溧水支行溧水区永阳镇宝塔路8-9号66655003
江北新区分行营业部浦口区海都路8号58112276
大厂支行南京市六合区大厂园西路178号57012349

拓展阅读:南京公积金(分中心)服务网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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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中国银行提取服务网点一览

2018-07-18,全文共 6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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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中国银行提取服务网点

网点名称网点地址联系电话
中行城南支行南京市秦淮区仓巷122号52337795
中行玄武支行南京市洪武北路127号84723331-200
中行鼓楼支行南京市北京西路34号83279786
中行河西支行
(原下关支行)
南京市江东中路231-1号58352801
中行玄武城中支行南京市中山东路105号84417888-8301
中行中山北路支行南京市中山北路178号83356134
中行萨家湾支行南京市江东路213-1号83425979
中行黄家圩支行鼓楼区和燕路168号85552737
中行奥体支行南京市奥体大街129号84326971
中行雨花支行南京市宁南大道8号82276221
中行新港支行新港开发区新港大道86-1号金融一号楼85803975
中行六合支行南京市六合区雄州镇龙津路13号57758673
中行浦口支行南京市浦口区珠江镇文德路30号58882578
中行江宁支行南京市江宁区金箔路698号52135542
中行溧水支行南京市溧水区永阳镇中大街9号57210402
中行高淳支行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宝塔路5号57313492
中行高新开发区南京浦口高新区高科一路20号58690021
中行江宁开发区南京市江宁开发区胜太路9号52125948
中行大厂支行南京市大厂葛关路333号57759425
中行省行营业部南京市中山南路148号84207888-60167

拓展阅读:南京公积金(分中心)服务网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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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交通银行提取服务网点一览

2018-07-18,全文共 3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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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交通银行提取服务网点

网点名称网点地址联系电话
交行中山北路支行中山北路124号83278759
交行白下支行白下路155号84541169
交行玄武支行珠江路519号83676851
交行中央门支行中央路397号85513767
交行大厂支行新华路359号57795074
交行营业部庐山路218号86272127
交行长江路支行长江路109-3号84845320
交行南京月牙湖支行南京市苜蓿园大街88号84853036
交行新港开发区支行南京新港大道82号89674352
交行浦口支行珠江镇文德东路28号58886145
交行江宁支行开发区双龙大道1202号52103356
交行鼓楼支行中央路32号83280550

拓展阅读:南京公积金(分中心)服务网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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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工商银行提取服务网点汇总

2018-07-18,全文共 8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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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工商银行提取服务网点

网点名称网点地址联系电话
工行雨花支行中华路475号86623886
工行城南支行大光路118号52217174
工行新街口支行汉中路95号84780882
工行玄武支行洪武北路139号84700154
工行下关支行建宁路142-1号58803317
工行城东支行中央路308号83580126
工行城北支行中山北路30-1号83275816
工行浦口支行南京市大桥北路48号58851027
工行大厂支行葛关路278号58380241
工行汉府支行中山东路404号84569241
工行山西路支行中山北路143号2楼83279923
工行察哈尔路支行中山北路143号2楼83416619
工行宁海路支行汉口西路21号83710465
工行新港支行新港大道89号85802934
栖霞支行南京市栖霞街68号(栖霞中学大门西)85765404
马群支行南京市栖霞区环陵路99号84366835
尧化门支行南京市栖霞区尧佳7号85567603
工行城西支行南京市江东北路289号86216191
工行军管支行明故宫6号84829695
工行六合支行延安路18号57751922
工行江浦支行文德路27号58882560
工行江宁支行南京市江宁区上元大街458号52289523
工行溧水支行溧水致远路68号康利广场B幢127室57218388
工行高淳支行通贤街27号57311208
工行直属营业部中山南路408号52858000-6290
工行高新开发区支行高新开发区新科二路2号58641026
工行江宁开发区支行江宁区将军大道99-1号52785038
工行江浦浦口支行南京市大桥北路48号58851027
工行徐庄软件园支行南京市玄武大道699号-8号
徐庄软件园专业基地2栋一楼
84459102
工行浦口桥北路支行南京市大桥北路48号58492304
工行高淳北岭路支行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北岭路229号57306173
工行高淳经济开发区支行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桃园雅居C10-C11号56862019

拓展阅读:南京公积金(分中心)服务网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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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农业银行提取服务网点大全

2018-07-18,全文共 4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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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农业银行提取服务网点

网点名称网点地址联系电话
城北支行云南路支行南京市云南路1号83328951
玄武支行营业部南京市常府街28号84578639
建邺支行营业部南京市江东中路207号85669059
雨花台支行茶亭东街支行南京市水西门大街221号86656423
城东支行营业部南京市栖霞区仙隐南路2号69829388
城东支行龙蟠路支行玄武区锁金村80号85424544
新街口支行营业部南京市中山东路8号84752836
浦口支行营业部南京市浦口区珠江镇文德东路11号58185347
六合支行营业部南京市六合区棠城西路64-7号57758540
六合支行大厂支行南京市六合区新华路548号57791244
高淳支行北岭路分理处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北岭路261号57311329
溧水支行营业部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路6号57211280
江宁支行营业部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胜利路102号52102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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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网点(邮储银行)

2021-10-18,全文共 52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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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网点——邮储银行
网点名称地址电话
邮储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鼓楼区中山路19号84732758
邮储银行江宁支行胜太东路36号52165069
邮储银行浦口桥北路支行大桥北路20号江畔明珠广场68575095
邮储银行六合支行雄州镇泰山路22号57755580
邮储银行高淳支行高淳区淳溪镇淳中路1号57321669
邮储银行溧水支行溧水区中山大街77号56225088

拓展阅读:购房贷款申请指南

一、业务概述

按规定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全部产权自住住房、部分产权共有产权保障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申请贷款时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且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现役军官、士官转业到地方工作,转业时间与地方入职时间无月份间隔,部队服役时间视同缴存时间,可与现单位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经认定为A、B、C、D、E类人才的,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须为成套住宅。

购买别墅,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以及其他非普通居住用房的,购买房屋部分产权的(共有产权保障房除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土地性质为非国有土地的,装潢住房的,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三)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大修住房的,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以及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同意大修的相关材料。

(四)建造、翻建住房的,在《不动产权证书》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

(五)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仍有尚未归还的逾期贷款的,或担保人代偿、或处置抵押物归还贷款的;

2.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未还的;

3.申请贷款时近五年内,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逾期累计达到6期(含)以上的;

4.申请贷款时近两年内,其他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累计达到6期(含)以上的;

5.申请贷款时近两年内,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逾期(不含年费)累计达到6期(含)以上的;

6.存在呆账、止付、被强制执行等情况的;

7.通过伪造、变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得公积金贷款未清退的;

8.严重经济犯罪或对社会公共治安造成危害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且受惩处未执行完毕的;

9.有债务纠纷尚未处理完毕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的;

借款人有以下情形的,自违规行为登记之日起1年内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通过伪造、变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骗取公积金贷款未遂的;违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已清退的;违规获得的公积金贷款已清退的。

(六)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家庭已有一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且人均不超过40平方米(根据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情况适时调整),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贷款利率按照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家庭已有2套(含)及以上住房的,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八)贷款次数。借款人和配偶已经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在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任何一方均不能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三次(含)及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计算家庭或个人公积金贷款次数时,按以下四种情形合并计算:

1.本地、异地公积金贷款次数。

2.夫妻婚前公积金贷款次数。

3.夫妻婚姻状态存续期间,对同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各计相同的公积金贷款次数。

4.所购商品房因质量等原因退(换)房的,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至退房时已归还,且不超过贷款发放之日起一年的,不计公积金贷款次数。

(九)借款人和配偶已经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在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任何一方均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夫妻离异,如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在约定房产归主借款人所有,且该笔贷款由主借款人归还,原配偶方结清剩余贷款中本人所占份额,视为原配偶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三、申请材料

借款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应签订《授权书》。授权受委托银行、公积金中心通过向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婚姻登记、公安、社保、税务等部门或通过其他经授权的第三方合法渠道查询、打印、保存、使用个人信用报告、户籍、婚姻状况、不动产登记、抵押、购房合同备案、房产交易缴税、购房证明、社保、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缴存、提取、贷款等信息和相关电子证照。

经借款人及配偶授权获取的共享信息、电子证照与借款人及配偶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借款人及配偶应配合公积金中心对相关材料进行查证。

(一)身份证明:本人、配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共有权人身份证原件等。

(二)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原件、离婚证原件、法院判决(调解)离婚文书原件、单身职工在受委托银行亲笔签署的《单身声明书》等。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证明资料:

1、购房贷款,提供经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原件。购房合同(协议)中房屋地址与不动产登记地址不符的,提供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同址证明。

购买首套房或第二套住房,提供开发单位或售房人(单位)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20%的首付款发票、证明。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借款人在国有土地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同意大修的相关材料。公积金中心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评估造(修)价。

(四)借款人及配偶、共有权人在受委托银行亲笔签字,同意将所购房产抵押作为贷款的担保,如不能履行《南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性购房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的约定,可依法处置抵押物的《共有权人同意抵押承诺书》和在不能履行贷款合同约定,处置所购房产时,于六个月内自愿无条件迁出的《自行安置承诺书》。

(五)借款人配偶在省级机关分中心、南京铁路分中心、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华东石油局管理部缴存公积金的,在申请贷款时,提供分中心(管理部)或受委托银行盖章确认的公积金缴存证明(注明开户日期、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连续缴存时间)及贷款情况证明。

(六)借款人配偶为现役军官、士官的出具军队统一颁发的有效证件及身份证明材料。

四、贷款额度

单笔公积金贷款以夫妻为单位,贷款额度取以下三项额度的最低值:

(一)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贷款最高限额根据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额度执行。按照现行规定,购买首套住房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的2倍。

(二)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0.45)×12(月)×实际可贷年限,可贷年限为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最长为30年,超过30年的按30年计算。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配偶为军官或士官的根据已有住房套数同档次个人贷款最高限额计算。

(三)按照规定的贷款金额占房屋总价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如借款人使用拆迁款购买住房,须将拆迁款全额计入首付。

五、贷款期限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取整计算。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延迟退休的,退休年龄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准。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5年(含)以上且具有稳定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贷款期限可以放宽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5年。

购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存量住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且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70年,其中购买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酒店式公寓的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65年。其它住宅用地约定使用年限低于70年的,按实际约定的年限计算。

六、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目前1-5年(含)贷款年利率为2.75%,6年(含)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25%。

七、办理流程

借款人可通过“南京公积金”APP、政务服务网站或其APP、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受委托银行指定网点、拨打12329服务热线等渠道了解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有关信息,准备贷款申请材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

1.借款人从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的21家银行中选择办理贷款的银行,提供贷款申请材料。

2.受委托银行审查借款人提供的材料。经借款人及配偶授权,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银行版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核实借款人家庭成员身份、户籍、婚姻状况、名下房产、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核实购房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房屋的完好性、权利状况等。需要买卖双方特别明确的事项,当事人应至受委托银行签订承诺书。如有必要,受委托银行应进行现场调查。

3.受委托银行应建立与借款人的面谈面签制度,根据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的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实际可贷额度,商定贷款期限、确定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用于归还贷款的还款账户。发放公积金贷款合同文本,指导借款人正确填写有关材料。

4.受委托银行将审查合格的借款人贷款信息录入公积金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公积金中心审批。

5.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房产登记、抵押(抵押预告)登记手续,并执管抵押权(抵押权预告)《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1.借款人从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的21家银行中选择办理贷款的银行,提供贷款申请材料。

2.受委托银行审查借款人提供的材料。在借款人及配偶授权情况下,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银行版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核实借款人家庭成员身份、户籍、婚姻状况、名下房产、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需要借款人及配偶特别明确的事项,当事人应至受委托银行签订承诺书。

3.在借款人递交贷款申请材料齐备后五个工作日内,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的贷款管理人员应组成会审小组,赴现场实地查看。根据借款人提供的材料,核查房屋建造、翻建或大修部位的情况,抵押物价值情况以及借款人还款能力情况等,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评估造(修)价,在《住房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贷款现场核查情况表》中签署核查意见。

4.受委托银行根据借款人的贷款申请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和《住房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贷款现场核查情况表》,预审贷款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受委托银行计算实际可贷额度,商定贷款期限、确定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用于归还贷款的还款账户。发放公积金贷款合同文本,指导借款人正确填写有关材料。连同借款人的证明材料报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

5.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按有关规定办理抵押手续,并执管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

八、贷款发放。

公积金贷款抵押审核前,借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项下的公积金贷款仍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借款人资格。贷款发放前应符合缴存公积金的规定。受委托银行按以下方式发放贷款: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如所购住房为期房,须在办妥抵押预告登记后放款;如所购住房为现房,须在受委托银行执管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后放款。受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借款人的贷款划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二)购买存量住房的,须在受委托银行执管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后放款。受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借款人的贷款划入售房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三)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受委托银行取得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后,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至承建(修)方在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

九、办理地点

贷款承办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南京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江苏银行、广发银行、紫金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杭州银行、徽商银行等21家银行指定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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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调整通知

2024-05-07,全文共 3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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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为加快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推进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共通、信息联通、业务畅通,现对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调整。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参照在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受缴存职工工作地和户籍地的限制。

通知自 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都市圈范围:

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

政策查询: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可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http://gjj.nan-jing.gov.cn/)或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025-12329了解咨询。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跨地区贷款和提取政策,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为准。

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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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南京户籍可以申请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2024-03-29,全文共 5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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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南京户籍可以申请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

可以。公积金贷款没有户籍限制。

申请公积金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申请贷款时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且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现役军官、士官转业到地方工作,转业时间与地方入职时间无月份间隔,部队服役时间视同缴存时间,可与现单位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二)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须为成套住宅。

(三)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大修住房的,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以及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同意大修的相关材料。

(四)建造、翻建住房的,在《不动产权证书》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

(五)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推荐阅读: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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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二套房提取材料

2023-05-31,全文共 15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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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房类提取

1、购买预售、现售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➊ 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

➋ 首付款发票;

➌ 结婚证或单身声明(单身声明由单身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或线上确认);

➍ 外地购房提供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半年以上社保缴纳明细;

➎ 身份证;

➏ 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2、购买二手房(含法拍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➊ 《不动产权证书》;

➋ 结婚证或单身声明(单身声明由单身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或线上确认);

➌ 《存量房买卖合同》编号(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

➍ 外地购房提供购房发票;

➎ 外地购房提供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半年以上社保缴纳明细;

➏ 身份证;

➐ 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共有产权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➊ 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正本(《共有产权房买卖合同》);(未能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备案的,请开发建设单位联系中心说明情况、提供购房人员名单,并给购房职工开具购房证明)

➋ 付款发票;

➌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用于拆迁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提取)

➍ 结婚证或单身声明(单身声明由单身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

➎ 身份证;

➏ 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4、购买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➊ 《不动产权证书》;

➋ 全额购房发票(收据);

➌ 《公有住房买卖契约》;

➍ 身份证原件;

➎ 结婚证或单身声明(单身声明由单身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或线上确认);

➏ 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还贷类提取

1、柜面一次性提前还公积金贷款

➊ 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

➋ 借款人及配偶签订逐月还公积金贷款协议的,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2倍的余额。

2、柜面一次性提前偿还商业(异地公积金)贷款

➊ 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➋ 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没有签订委托逐月偿还商业贷款协议。

➌ 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

➍ 在本市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且贷款的,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办理。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市周边接壤区域购买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关规定的比照本地情况办理。

➎ 本年内办理过柜面逐年提取还贷的不能办理。

3、柜面逐年提取偿还商业(异地公积金)贷款

➊ 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➋ 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没有签订委托逐月偿还商业贷款协议。

➌ 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

➍ 在本市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且贷款的,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办理。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市周边接壤区域购买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关规定的比照本地情况办理。

➎ 提取前12个月内有逐月还商业贷款记录的以及本年内办理过柜面一次性还贷的不能办理。

4、省市互联委托逐月划转还商业贷款

➊ 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➋ 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配偶签订提供);

➌ 贷款证明(可联网获取贷款信息的无需提供)。

5、省市互联委托逐月划转还公积金贷款

➊ 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➋ 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配偶签订提供)。

6、委托逐月划转还公积金贷款

➊ 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➋ 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配偶签订提供)。

7、委托逐月还商贷

➊ 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➋ 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配偶签订提供);

➌ 贷款证明(可联网获取贷款信息的无需提供)。

8、委托逐年划转还公积金贷款

➊ 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➋ 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配偶签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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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提取网点汇总

2022-06-16,全文共 11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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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分中心服务网点信息一览: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一览表
中心名称地址电话办公时间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洪武北路9号
025-84552800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城中分中心服务大厅玄武区洪武北路9号025-84552869法定工作日 9:00-12:00,14:00-17:00
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政务服务中心A140窗口025-68505140法定工作日 9:00-12:00 13:30-17:30
铁路分中心服务大厅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16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宁路支行二楼025-83201121
法定工作日 8:30-11:40 14:00-17:00
江宁分中心服务大厅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1341号君铂大厦二楼025-52286084法定工作日 9:00-12:00 14:00-17:00
六合分中心服务大厅六合区雄州街道长江路32号025-57124172法定工作日 9:00-12:00 14:00-17:00
六合市民中心公积金窗口
六合区雄州街道龙池路333号B107号一楼柜台
025-57130526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浦口分中心服务大厅浦口区文德路5号025-58882600法定工作日 9:00-12:00 14:00-17:00
浦口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浦口区象山路4号B座二楼24号窗口
025-69659396
法定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江北分中心服务大厅江北新区浦滨路150号15号楼一楼025-58490916法定工作日 9:00-12:00,14:00-17:00
江北市民中心公积金窗口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滨江大道292号一楼H1窗口
025-68110826
法定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溧水分中心服务大厅溧水区中大街48-3025-57222220法定工作日 8:30-11:30;14:00-17:00
溧水分中心“市民之家”公积金窗口天生桥大道600号“市民之家”D220窗口025-57236236法定工作日 8:30-12:00;14:00-17:30
高淳分中心服务大厅高淳区淳溪街道创新大道9号市民中心二楼B厅025-57336345法定工作日 8:30-11:30;13:30-17:00
高淳区市民中心公积金窗口
高淳区创新大道9号2楼B区B234、B235、B236窗口
025-57336345;025-68988021
法定工作日8:30-11:45;13:30-17:00

拓展阅读:南京各银行提取网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

交通银行|南京银行|紫金农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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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归集银行网点最新(中国银行)

2021-09-15,全文共 6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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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中国银行
网点名称地址电话
中国银行城南支行南京市秦淮区仓巷122号52337795
中国银行玄武支行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洪武北路16号84723331-311
中国银行鼓楼支行南京市北京西路34号83279786
中国银行下关支行南京市建宁路300号58822583
中国银行玄武城中支行南京市中山东路105号84417888-8301
中国银行中山北路支行南京市中山北路178号58751282
中国银行萨家湾支行南京市中山北路212号83425979
中国银行黄家圩支行南京市下关区和燕路168号85552737
中国银行奥体支行南京市奥体大街129号84326971
中国银行雨花支行南京市宁南大道8号82276221
中国银行新港支行新港开发区新港大道86-1号金融一号楼85803975
中国银行六合支行南京市六合区雄州镇龙津路13号57758673
中国银行浦口支行南京市浦口区珠江镇文德路30号58882578
中国银行江宁支行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箔路698号52181241
中国银行溧水支行溧水区永阳镇中大街9号57210402
中国银行高淳支行高淳区淳溪镇宝塔路5号57313492
中国银行高新开发区浦口高新区高科一路20号58690021
中国银行江宁开发区江宁开发区胜太路9号52125948
中国银行大厂支行大厂葛关路333号57759425
中国银行省行营业部中山南路148号84207888-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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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公积金提取政策

2024-05-17,全文共 3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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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日起,南京公积金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调整通知

2023年6月1日起,南京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提高租房提取标准及提取频次。

2023年2月27日-2023年12月31日,南京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实施细则公布

2019年3月4日起,南京缴存职工委托逐月还商贷时无须开具商贷证明

长三角退休提取公积金可以网上办理

拓展阅读:其他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1、低保或特困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享受低保待遇或已取得市总工会制发的特困职工证书的,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因重大疾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达最高支付限额(目前为18万元),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3、遭遇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遇到地震、火灾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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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南京都市圈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

2024-05-07,全文共 6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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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南京都市圈城市(南京市以外)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在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南京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由南京公积金中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条件

1.贷款申请人须为购房人本人或配偶,并且是在南京都市圈城市(南京市以外)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2.贷款申请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没有或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结清。其他贷款申请条件须符合《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等规定。

三、申请材料

贷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除应提供《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等规定要求的材料之外,还应提供如下材料:

自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获取的“业务办理电子码”(《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不能提供的,应提供南京都市圈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四、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首付款比例

夫妻双方均在南京都市圈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合并计算贷款额度。贷款额度的计算方法、期限、利率及首付款比例按《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非南京都市圈城市缴存职工不参与贷款额度的计算。

五、相关事项

1.贷款办理流程、贷后管理按照《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

2.借款人发生贷款逾期的,南京公积金中心将联合借款人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逾期贷款催收工作。本办法自 2024 年5月1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南京都市圈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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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职工去世公积金销户提取办法

2024-04-17,全文共 5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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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若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或公证确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全部到场并签订承诺书,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法全部到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委托其他成年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代为办理提取,须提供委托书,受委托人须当场签订承诺书。

提取平台:

可通过共享信息查询数据的,职工可在“南京公积金”APP、“我的南京”APP等互联网渠道办理第二十七条中(一)(二)(三)情形的提取。无法通过共享信息查询数据的,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缴存银行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结时间:

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需要查证材料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的银行卡,因职工死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卡。

提取材料:

1.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户口注销材料;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

3.死亡职工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户口簿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原件;公证确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公证书原件;其他情形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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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职工去世家属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材料

2024-04-17,全文共 1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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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职工去世家属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材料

1.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户口注销材料;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

3.死亡职工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户口簿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原件;公证确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公证书原件;其他情形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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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个人租房用提取公积金时间间隔

南京公积金销户提取后还能开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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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社保各类线上服务渠道入口(预约渠道+服务渠道)

2024-03-11,全文共 2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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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站服务渠道

账号密码用户及CA用户通过南京市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rsj.nanjing.gov.cn/)“用户登录”进入网上办事平台页面,根据业务需求选择相关入口。未注册的可点击“立即注册”办理。

二、APP服务渠道

1、“江苏智慧人社”APP

个人用户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识别二维码下载),选择对应事项按提示操作办理(城市定位为南京)。

2、“我的南京”APP

个人用户登录后,在“智慧人社”栏选择对应事项后按提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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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缓交办理指南

2024-01-25,全文共 2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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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企业缴存确有困难的,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 办理场所:南京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 办理要件:

1、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或全体职工签字同意该事项的决议;

2、经办人身份证。

❀ 办理流程:单位下载《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申请单》(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要件资料到办理场所办理。

❀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附件: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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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补缴规定

2024-01-25,全文共 2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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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补缴办理相关规定如下:

【办理事项】

单位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

【办理场所】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银行网点、网上业务大厅

【办理要件】

1、《南京住房公积金汇(补)缴申请单》;

2、住房公积金补缴明细表或电子表格;

3、经办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汇(补)缴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并按规定格式建立补缴审核电子表格,到开户银行网点办理。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和集中代收业务的单位可通过网厅办理。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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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怎么缴纳

2024-01-25,全文共 3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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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汇缴

【办理事项】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职工住房公积金专户,由公积金中心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办理场所】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银行网点、网上办事大厅

【办理要件】

1、《南京住房公积金汇(补)缴申请单》;

2、经办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每月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或到服务网点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汇(补)缴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办理汇缴登记;

单位办理汇缴登记后,缴款方式为集中代收的单位保证次工作日代收账户资金充足,选择其他缴款方式的单位于登记后3日内将资金划至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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