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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比例

南京比例专题栏目,提供与南京比例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南京比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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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住房贷款比例

2024-03-01,全文共 2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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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的在中国境内的符合首套住房的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支出的年度扣除

扣除标准:

按照每月1000元的定额标准扣除,最长扣除期限不超过20年。

扣除方式:

若纳税人本人和其配偶在婚前均由符合条件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婚后有两种处理方式——

1.夫妻双方各自根据自己名下住房按照扣除标准的50%扣除;

2.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其贷款人按照扣除标准的100%税前扣除。

点击查看:南京个税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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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个人账户划账比例

2024-03-15,全文共 3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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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职工医保划账比例

①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每月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

②退休人员(退职)个人账户按照2022年12月份本人个人账户划拨金额按月定额划入;2023年当年新退休人员按退休当月养老金的5.4%核准划账金额,按月定额划入。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的,在完成办理相关手续后,次月起按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执行。

注:2024年1月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拨政策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调整;个人账户按月划拨,无需个人办理。

拓展阅读:什么是零星报销?

零星报销一般指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是指参保人员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在医院挂账结算,需要到参保所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医疗费用的情况。

南京城镇职工医保零星报销(条件+材料+地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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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最新)

2024-01-23,全文共 2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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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8%。

南京用人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24年度):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标准,按年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缴费标准分为四个档次,并对不同档次实行差别化补贴标准:

一、个人缴费标准

参保人员的个人年缴费标准统一为1680元、1920元、2400元、2880元四个档次,由个人自主选择标准缴费。

二、政府补贴标准

对当年参保缴费人员的政府补贴标准按个人选择缴费档次标准的1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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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方没有工作男方报生育险比例

2023-03-06,全文共 1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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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在全国范围内未参加任何社会性保险,可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为女职工报销标准的50%。

职工休产假期间,工资和津贴应该怎么拿?

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发放至分娩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对公账户。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点击查看:

南京市产假规定多少天

南京产假工资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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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2024-03-15,全文共 1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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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备案后在外地住院比例和南京本地一样,门诊按非社区的比例报销。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直接到参保地外异地就医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在相应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如因突发急、危、重病抢救或医疗机构认为需立即治疗并出具急诊诊断证明(或急诊病历)的,在非参保地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报销不降低基金支付比例。

点击查看南京职工医保零星报销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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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商业贷款买房首付比例一览

2024-05-17,全文共 1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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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所需材料如下:

1.存量房交易合同或网签合同

2.买卖双方的银行卡和复印件

3.买卖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验原文件收复印件)

4.买方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原件

5.其他资料(根据各贷款银行的要求提供)

6.卖方的不动产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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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是什么

2022-05-13,全文共 2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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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用人单位及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

单位缴费8.8%(含生育险0.8),个人缴费2%。

拓展阅读:南京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以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生育的医疗费用、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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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贷个税专项扣除比例

2024-03-01,全文共 5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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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的在中国境内的符合首套住房的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支出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定额标准扣除,最长扣除期限不超过20年。

若纳税人本人和其配偶在婚前均有符合条件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婚后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是夫妻双方各自根据自己名下住房按照扣除标准的50%扣除。

二是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其贷款人按照扣除标准的100%税前扣除。

扣除范围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不超过240个月)
扣除方式定额扣除
扣除标准1000元/月
扣除主体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对各自购买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注意事项

1.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2.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3.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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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分娩费用报销多少(附自付比例)

2023-03-03,全文共 3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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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分娩费用报销标准:

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在使用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时,应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再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

顺产3000元、助娩产3200元、剖宫产4500元以下的费用,由基金支付;

顺产3001~5000元、助娩产3201~6000元、剖宫产4501~7000元之间的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不负担;

顺产5001元、助娩产6001元、剖宫产7001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1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不负担。属基金支付的,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个人支付的,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推荐阅读:南京分娩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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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宁惠保的赔付比例是多少

2022-09-21,全文共 4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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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宁惠保三期的赔付比例是多少:

基础保障版(99元版本) :

①责任一:免赔额1.8至2万元之间赔付10%;2万元以上非既往症赔付90%,既往症赔付60%

②责任二:责任二、三共用2万免赔额,非既往症赔付50%,既往症赔付30%

③责任三:责任二、三共用2万免赔额,非既往症赔付50%,既往症赔付30%

升级保障版(150元版本):

①责任一、二、三同基础保障版

②责任四0免赔额,非既往症赔付70%,既往症赔付30%

③责任五0免赔额,非既往症赔付70%,既往症赔付30%

优待:

①针对已连续两期参加南京宁惠保的未出险参保人员,其续保南京宁惠保三期后,责任一部分1.8万至2万之间的报销比例由原10%提升至30%

②基础保障版和升级保障版中的保障责任一、二、三,对医疗救助人员提供如下倾斜性保障:一是降低免赔额,即责任一免赔额由1.8万降至1万,责任二、三共用的2万免赔额降至1万;二是报销比例提升5%,即责任一非既往症报销比例由90%提升至95%,既往症报销比例由60%提升至65%;责任二、三非既往症报销报销比例由50%提升至55%,既往症报销比例由30%提升至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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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务员考试面试人数比例

2023-11-03,全文共 3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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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人选。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确定现有笔试合格人员作为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人选。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分别占50%比例合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并参加B类考试的报考者,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成绩分别占40%、30%、30%比例合成。

咨询与监督电话

1.考录政策咨询:(025)12333(025)83395725

咨询时间:2023年11月3日至11月17日,每日8:30-12:00、13:30-17:30

2.考务咨询电话:(025)83236085

咨询时间:2023年11月3日至12月10日,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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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买二套房首付比例(附贷款利率)

2023-05-26,全文共 3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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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套房首付比例政策

更新于2023年5月26日

一、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家庭已有一套住房且建筑面积人均不超过40平方米,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贷款利率按照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新面积认定标准于2023年6月1日实施)

家庭已有2套(含)及以上住房的,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2.75%;五年以上3.25%。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二、商业贷款首付比例

个人商业贷款首付比例、利率定价由江苏省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确定,具体变化情况可向办理住房商业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咨询。

>>>2022房贷利率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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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2024-03-15,全文共 4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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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8%。

南京用人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南京市五项社会保险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职工当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即上一自然年度工资性收入总额除以实际发放工资月数)。工资性收入总额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部分组成。

根据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水平,南京市每年度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对职工工资收入超过缴费基数上限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对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下限确定缴费基数。

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标准,按年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标准,按年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2024年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四个档次,并对不同档次实行差别化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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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医保报销比例一览

2024-01-02,全文共 24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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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南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万元;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和大病保险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门诊统筹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机构门诊统筹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需个人先行支付的部分,由个人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照规定的待遇政策执行。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待遇标准见表。

门诊统筹待遇表:

例如:在职职工在非社区购买某药,药品单价13015.2元,医保支付标准12364.44元,自付比例0.3。

按待遇政策执行的医保范围内费用:12364.44*0.7=8655.1元。8655.11元按门诊统筹待遇比例基金支付。

医保基金支付:

0-1000(含)元:1000*0.4=400元

1000(不含)-5000(含):4000*0.6=2400元

5000(不含)-1.5万(含):(8655.11-5000)*0.65=2375.82元

医保基金累计支付400+2400+2375.82=5175.82元

个人需支付13015.2-5175.82=7839.38元

门诊统筹实行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的首诊、转诊制。参保人员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参照社区管理的医疗机构进行首诊;专科医院可作为全体参保人员首诊医疗机构。参保人员需转诊的,由首诊医疗机构负责转诊,急诊、抢救不受此限制。(疫情期间暂不转诊)附15家门诊统筹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门诊统筹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以下医院必须经首诊医院转诊后就诊方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急救、抢救不受此限制。

目前,南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万元;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和大病保险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门诊特殊病待遇标准及费用结算

门诊特殊病范围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门诊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含造血干细胞)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颅内良性肿瘤、骨髓纤维化、运动神经元病、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艾滋病。

因门诊特殊病种到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就诊或持外配处方到本人选择的定点药店购药时,须出具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特病种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需个人先行支付的部分,由个人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规定的待遇政策执行。

门特1-恶性肿瘤待遇表

门特2-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待遇表

门特3-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待遇表

门特4-造血干细胞(异体)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待遇表

门特5-血友病待遇表

门特-其他门诊特殊病种待遇表

7.精神疾病门诊、住院待遇标准及费用结算

门特13(精神病)患者因精神疾病到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就诊时,须出具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病种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定额标准使用,参保人员个人不自付,由市医保中心按规定的标准与医院结算。

患有精神病的患者,需因精神疾病住院进行治疗的,免付住院起付标准,所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按规定属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用人单位、个人各支付三分之一。精神病人肢体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长期驻外人员,门诊精神病按每月320元标准定额包干使用,住院期间不支付门诊定额包干费,每年通过单位发放给个人。

8.艾滋病门诊待遇标准

门特14(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在门诊发生的抗艾滋病病毒和机会性感染治疗及相关检查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定额标准包干使用,参保人员个人不自付。

目前,南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万元;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和大病保险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家庭病床待遇标准及费用结算

(1)设床条件

参保人员长期卧床不起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中风瘫痪康复期、恶性肿瘤晚期、骨折牵引需卧床治疗的、符合住院条件的70周岁以上老人,由本人或家属就近向具备家庭病床服务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医师检查确诊后可设立家庭病床。

(2)待遇标准

家庭病床无起付标准,设床患者发生的符合医保范围内的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比例限额支付。设立家庭病床期间,门统、门特待遇(精神病、艾滋病除外)暂停享受,门诊精神病、门诊艾滋病、住院待遇正常享受。具体标准见表7。

家庭病床个人负担比例表:

住院医疗费用结算

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费用,起付标准和乙类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及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费用,先由个人自付,其余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

住院待遇标准表:

例:某退休参保人员今年首次住三级医院,住院总费用16000元,其中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右栏个人自理(自付)部分为950元(是指乙类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和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费用)。该参保人按医保政策个人负担多少?

①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右栏个人自理(自付)部分为950元需个人全部负担;

②首次住院,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1000元;

③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个人需分担:(16000-950-1000)×7%=983.50元;

综上,该参保人员此次住院个人负担950+1000+983.50=2933.50元。

大病医疗救助待遇标准

目前,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万元。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发生的医保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18万元(含)以下的,支付比例维持不变,18万元(不含)至60万元(含)之间的,支付比例95%。60万元(不含)以上的,由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支付,支付比例为95%。

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的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个人自付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予以支付。

详情:2024年1月1日起南京职工医保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

南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待遇: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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