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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区2023年购房福利及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要求,根据9月7日南京市发布的《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南京最新举措》,结合江宁实际,明确购房政策实施细则如下。

2023-09-11,全文共 15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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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江宁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不含车库、车位、储藏室等附属设施)、竞配建住宅,并网签备案的购房人、企业等购房对象。

二、政策措施

01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对购买新建商品房、竞配建住宅的购房对象,按合同购房款的1%给予购房补助。新建商品房、竞配建住宅的合同购房款以开发企业或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正式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为计算标准。

02支持在11个特定片区内购房

对在禄口、湖熟、谷里等11个特定片区(详见附图)购买新建商品房、竞配建住宅的购房对象,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再按合同购房款(口径同第1条)的2%给予购房补助。

03鼓励“卖旧换新”

政策实施期间,在区内出售1套自有住房(不含商办类商品房)并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竞配建住宅的购房对象,“卖旧换新”顺序不分先后,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再按1套原自有住房交易价格总额(以存量房买卖合同价款为计算标准)的1%给予购房补助。

04支持租售并举

鼓励企业购买新建商品房、竞配建住宅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对企业一次性团购5套及以上新建商品房、竞配建住宅的,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再按合同购房款的2%给予购房补助。

05支持置业商务需求

对个人一次性购买3套及以上商业、办公、公寓的,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再按合同购房款的2%给予购房补助。

06鼓励各类人才置业安居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对购买竞配建住宅的认定人才,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再分别给予D类40万元、E类30万元、F类2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对购买竞配建住宅、不属于认定人才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

07支持新市民安居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活力,对非南京市户籍人口购买新建商品房、竞配建住宅的,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再给予1万元购房补助。

08优化落户入学政策

为切实解决购房落户、子女教育等民生问题,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竞配建住宅的购房对象,加快办理落户;对未落户的,可按新购住房所在地办理子女教育入学。

三、申领流程

四、其他事项

1.市有关政策与本政策补助项目相同的,以本政策为准,不叠加享受;

2.本《细则》执行之日前,购房合同已经网签的,本《细则》执行期间撤销网签又重新签订原购房合同或变更原购房合同的,不享受本次购房补助政策;

3.购房时间范围认定以网签系统中的合同生成时间为准;

4.符合条件的购房对象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发放购房补助资金;

5.申请人购买预售新建商品房的,应在网签备案完成之日起9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助申领资格;

6.申请人购买现售新建商品房、竞配建住宅(房屋已完成首次登记)的,应在网签合同上传之日起9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助申领资格;

7.实施期间,申请“卖旧换新”对应购房补助的,原自有住房共有产权人需明确购房补助受让人。出售自有住房以经备案的网签合同和完税凭证为认定标准;

8.本《细则》中D、E、F类人才原则上参照《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D、E、F类人才认定条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需提交学信网相关证明材料;

9.竞配建住宅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条件竞配建并无偿移交的住宅;

10.使用房票购买商品住宅用于征收安置的,不在本次购房补助范围;

11.本《细则》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牵头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具体咨询电话:025-52180506周一至周日(9:00-18:00)025-69977115周一至周六(9:00-17:00)

竞配建住宅销售对接服务电话:025-52151072周一至周五(9:30-18:00)13222636938周一至周日(9:30-18:00)

住宅项目示意图 | 住宅项目分布图

南京江宁区购房政策实施细则常见问题(附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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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才购房补贴款好拿吗?附2023年补贴方案

2023-09-14,全文共 7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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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即可申请人才购房补贴

①在南京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②在南京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③在南京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④在南京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45周岁以下),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⑤在南京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⑥在南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⑦在南京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

注:

1、以上供应对象不限户籍,包含海外人才和港、澳、台人才。

2、以上供应对象中南京市户籍相当于A、B、C类的高层次人才家庭,在南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可享受人才购房政策,其他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

3、视政策实施效果,市房产部门牵头适时调整供应对象相关条件,按程序报批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推荐阅读:2023年南京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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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区购房政策实施细则常见问题(附详细解答)

2023-09-11,全文共 19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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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购房补助政策实施时间?

答:本次购房政策实施时间为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与市政策一致)。

购房补助什么时候可以申领?

答:申请——申请人购买预售新建商品房、竞配建住宅的,应在网签备案完成之日起90天内提交购房补贴申请;申请人购买现售新建商品房、竞配建住宅(房屋已完成首次登记)的,应在网签合同上传之日起90天内提交购房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领取——申请人取得不动产权证后至江宁区市民中心一楼房产大厅窗口申请领取补助资金。

购房时间怎么认定?

答:购房时间以商品房网签系统中合同生成时间为准。

合同购房款以什么为计算标准?

答:合同购房款以开发企业或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正式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为计算标准。

“支持在11个特定片区内购房”中的11个特定片区具体范围?

答:上秦淮片区:北至绕城高速公路,南至大滩河,西至机场高速公路,东至秦淮河。

正方新城片区:北至绕城高速公路,南至桃盛大街-云龙路-双塘路,西至宁丹公路-银杏湖大道-西沙路,东至机场高速公路。

方山片区:北至绕城高速公路,南至句容河-胜利河-解溪河,西至秦淮河,东至长深高速公路。

淳化片区:北至104国道,南至长深高速公路,西至天元东路,东至胜利河。

谷里片区:北至江宁区行政区界,南至正方大道-正方中路,西至江宁区行政区界-宁马高速公路,东至牛首大道-绕城高速公路-宁丹公路。

湖熟片区:北至长深高速公路-胜利河-淳徐路-徐塧路-云徐路-云上路-青龙大道-洪湖,南至二干河,西至句容河-胜利河-解溪河,东至南京市行政边界线。

滨江开发区片区:北至江宁区行政区界,南至南京市行政边界线,西至长江,东至宁马高速公路。

禄口机场片区:北至双塘路-大河滩,南至地铁S9号线-江宁区行政区界,西至云龙路-凌霄路-钟萃璐-华商路-将军大道,东至秦淮河。

汤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北、南、东至南京市行政边界线,西至江宁区行政区界-七乡河-宁杭公路-汤铜公路。

青龙山郊野公园:北至宁杭公路,南至104国道-淳关路-淳徐路-徐塧路-云徐路-云上路-青龙大道-洪湖,西至轿子山路,东至汤铜公路。

江宁郊区片区:北至正方大道-正方中路,南至南京市行政边界线,西至宁马高速公路,东至宁丹公路-银杏湖大道-西沙路-红星大道-疏云河-桃盛大街-凌霄路-钟萃路-华商路-将军大道-地铁S9号线。

享受“卖旧换新”补助政策的要求?

答:政策实施期间,在江宁区内出售1套自有住房(不含商办类商品房),并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竞配建住宅的购房对象可享受对应补助。

“卖旧换新”买卖顺序分不分先后?

答:不分先后,出售自有住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竞配建住宅)均需在政策实施时间内完成。

区内竞配建住宅有哪些?分别在哪些区域?

答:目前,区内新建商品房中含竞配建住宅的项目共14个,分别是:11个特定片区-泊云花园(上秦淮片区)、山语春风雅居(正方新城片区)、润锦园(方山片区)、望岳景园(方山片区)、澜悦溪山家园(方山片区)、山和宸园(方山片区)、湖岸佳苑(淳化片区)、云禄花园(禄口机场片区)、汤山颐和府(汤山旅游度假区)、若水雅苑(汤山旅游度假区);

其它片区-云逸都荟花园(东山片区)、云靖花园(上坊片区)、紫京云筑(江宁两湖片区)、悦禧苑(江宁两湖片区)。

实施细则内“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认定标准?

答:购房人为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需提供学信网认证的学历证书。

实施细则内D、E、F类人才认定标准?

答:原则上参照《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D、E、F类人才认定条件。

模 拟 示 例

示例1:

张某某,东山街道户籍,经认定的F类人才,2023年8月1日-12月31日期间,出售1套东山片区自有住房(产权面积90平方米,交易均价2.6万元/平方米),在11个特定片区购买1套竞配建住宅(产权面积120平方米,销售评估价格为1.6万元/平方米)。

按照补助政策,张某某可以叠加享受《实施细则》中政策措施第1、2、3、6等4项补助政策,按标准逐一测算,第1项补助为1.92万元(竞配建住宅销售合同价款192万元×1%),第2项补助为3.84万元(竞配建住宅销售合同价款192万元×2%),第3项补助为2.34万元(原自有住房交易价格总额234万元×1%),第6项补助为20万元,累计可享受补助28.1万元。

示例2:

张某某,非南京市户籍,2023年8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11个特定片区购买1套商品住宅(产权面积100平方米,销售价格为1.8万元/平方米)。

按照补助政策,张某某可以叠加享受《实施细则》中政策措施第1、2、7等3项补助政策,按标准逐一测算,第1项补助为1.8万元(商品住宅销售合同价款180万元×1%),第2项补助为3.6万元(商品住宅销售合同价款180万元×2%),第7项补助为1万元,累计可享受补助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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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调整通知

2024-05-07,全文共 3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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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为加快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推进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共通、信息联通、业务畅通,现对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调整。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参照在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受缴存职工工作地和户籍地的限制。

通知自 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都市圈范围:

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

政策查询: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可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http://gjj.nan-jing.gov.cn/)或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025-12329了解咨询。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跨地区贷款和提取政策,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为准。

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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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区2024购房补贴什么时候结束

2024-04-12,全文共 2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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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购房补助政策实施时间?

答: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购房补助申领时间

申请人购买预售新建商品住宅的,应在网签备案完成之日起9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申请人购买现售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房屋已完成首次登记)的,应在网签合同上传之日起9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助申领资格。申请人取得不动产权证后至江宁区市民中心交易大厅窗口申请领取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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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区购房补贴申请流程(附材料)

2024-04-12,全文共 4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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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

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网签备案(网签上传)后,到江宁区市民中心房产交易大厅窗口申领并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购房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材料、企业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申请人本市银行借记卡、房屋共有产权人授权材料及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2.受理

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对申请人提交资料进行初审,资料齐全的,进入审批程序。对资料不全或不清晰的,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需在7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备。

3.发放

申请人领取不动产权证后至江宁区市民中心房产交易大厅窗口申请资金,区相关部门核实不动产权证等相关资料,区房产局负责按审定的《购房补助发放清册》,适时将购房补助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借记卡上;区商务局负责按审定的《购房补助发放清册》,适时将购车抵用券、餐饮消费抵用券发放给申请人;区文旅局统筹负责按审定的《购房补助发放清册》,适时将江宁文旅消费券发放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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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江宁区购房补贴标准

2024-04-12,全文共 5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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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江宁购房政策措施

支持人才安居

对本科学历人员,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款0.5%的购房补助;在区内购买竞配建住宅的,再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购房补助,并额外给予价值5万元的购车抵用券。

对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款1%的购房补助;在区内购买竞配建住宅的,再一次性给予20万元购房补助,并额外给予价值5万元的购车抵用券。

优化惠企安居

江宁区内非“四上企业”并在业的企业(教育、卫健系统参照执行)工作的员工,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给予购房款0.5%的购房补助;

对江宁区内“四上企业”工作的员工,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给予购房款1%的购房补助。

支持刚性住房需求

对在区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南京市户籍居民给予价值0.5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非南京户籍居民给予价值1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

鼓励“卖旧换新”

在政策实施期间,对出售1套区内自有住宅并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购房人,卖旧换新顺序不分先后,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再给予价值1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

优化教育入学政策

对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但未落户的购房人子女,政策实施期间,可按新购住房所在地办理义务教育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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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江宁区购房补助政策

2024-04-12,全文共 17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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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江宁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购房人。

二、政策措施

01支持人才安居

对本科学历人员,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款0.5%的购房补助;在区内购买竞配建住宅的,再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购房补助,并额外给予价值5万元的购车抵用券。

对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款1%的购房补助;在区内购买竞配建住宅的,再一次性给予20万元购房补助,并额外给予价值5万元的购车抵用券。

02优化惠企安居

对江宁区内非“四上企业”并在业的企业(教育、卫健系统参照执行)工作的员工,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给予购房款0.5%的购房补助;

对江宁区内“四上企业”工作的员工,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给予购房款1%的购房补助。

03支持刚性住房需求

对在区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南京市户籍居民给予价值0.5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非南京户籍居民给予价值1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

04鼓励“卖旧换新”

在政策实施期间,对出售1套区内自有住宅并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购房人,卖旧换新顺序不分先后,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再给予价值1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

05优化教育入学政策

对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但未落户的购房人子女,政策实施期间,可按新购住房所在地办理义务教育入学。

三、申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网签备案(网签上传)后,到江宁区市民中心房产交易大厅窗口申领并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购房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材料、企业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申请人本市银行借记卡、房屋共有产权人授权材料及其他需提供的资料)。2.受理

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对申请人提交资料进行初审,资料齐全的,进入审批程序。对资料不全或不清晰的,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需在7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备。3.发放

申请人领取不动产权证后至江宁区市民中心房产交易大厅窗口申请资金,区相关部门核实不动产权证等相关资料,区房产局负责按审定的《购房补助发放清册》,适时将购房补助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借记卡上;区商务局负责按审定的《购房补助发放清册》,适时将购车抵用券、餐饮消费抵用券发放给申请人;区文旅局统筹负责按审定的《购房补助发放清册》,适时将江宁文旅消费券发放给申请人。四、其他事项

1.本《措施》购房时间范围认定以网签系统中的合同生成时间为准。

2.本《措施》执行之日前,购房合同已经网签生成的,本《措施》执行期间撤销网签又重新签订原购房合同或变更原购房合同的,不享受本次购房补助政策。

3.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经审核发放购房补助资金。

4.申请人购买预售新建商品住宅的,应在网签备案完成之日起9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助申领资格。

5.申请人购买现售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应在网签合同上传之日起9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助申领资格。

6.本《措施》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需提交学信网相关证明材料。

7.本《措施》中登记注册地为江宁区并在业的企业为2024年4月1日前已在江宁区完成登记注册的企业。

8.本《措施》中的江宁区“四上企业”名单,以在江宁区统计部门在库的“四上企业”名单为准。

9.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款以开发企业或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正式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为计算标准。

10.本《措施》中“对在区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是以家庭户为单位,申请时需一并提交《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不得早于购房时间)。

11.使用房票购买商品住宅用于征收安置的,不在本次购房补助范围。

12.竞配建住宅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条件竞配建并无偿移交的住宅。

13.申请购房补助时,申请人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对经证实属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政策资格,并依法将不诚信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14.本《措施》中购房人应为自然人,非自然人购房不在补助范围。

15.本《措施》中各项政策措施可叠加享受,单项政策措施按“从优、从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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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江宁区大学生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报公告

2023-12-08,全文共 5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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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条件:

1、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含海外留学人员)。

2、申请人在南京首次创业,在江宁区登记注册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担任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主。

3、申请人全职创业,未在自身创办实体外单位就业参保。

申报企业条件

1、创业实体登记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江宁区,且正常经营满一年。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应在2016年1月1日以后。

补贴标准

1、自行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800元/月场地租金补贴。

2、对在江宁区及区级以上大赛及优秀项目遴选中获奖项目,且初创落地我区,按照不超过1800元/月,给予场地租金补贴。

3、利用自有房产创业的,可申请300元/月基本运营综合补贴。

以上各项补贴同一人、同一创业实体不得重复享受,享受期限最长3年。

申报时间

公告发布起受理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申报方式

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申请人向工商注册地辖区的街道劳保所提交材料,经街道劳保所初审签字、盖章后,将所有申报材料的原件扫描件(pdf格式)打包发送到邮箱jnwutonglin@163.com。网上审核通过后,需根据要求提交相关纸质证明材料。

附件下载:

1、2023年度江宁区大学生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

2、2023年度江宁区大学生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报材料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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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金牛湖野生动物王国门票抽车福利(附具体参与规则)

2023-09-21,全文共 9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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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设置

五菱宏光MINIEV自在款120KM,每日抽一辆。

参与活动人群

2023年9月29日,凡在南京金牛湖野生动物王国景区官方渠道 (美团平台微信小程序、抖音平台、线下窗口等) 付费购买景区电子票或现场门票(成人票、优待票)的游客(年卡用户不含、免票人群不含) ,在入园当天可获得抽奖资格。

抽奖时间与地点时间::

9月29日下午16:00开始 (具体如有变化以主办方通知为准)

地点:园区内儿童城堡区的淘气堡广场四、抽奖方式拥有抽奖资格的游客入园检票时可以现场领取抽奖券, (地点为景区南门、东门入口领取处,奖券领取时间为每日的9:00-15:00,一票领一券,超过时间的不再予以领取),奖券分为主券和副券,参与抽奖的游客需要将主券于每日下午16: 00前投入儿童城堡区的淘气堡广场的抽奖机中,副券留存作为中奖凭证。

特别注意事项:

1、实际入园时间及身份信息以金牛湖野生动物王国景区闸机检票验证通过的数据为准。

2、本次抽奖活动中奖券为必要纸质凭证,购票游客未在规定时间及地点按要求领取奖券的视为自行放弃。

3、本次活动抽奖的车辆 (共8辆五菱宏光MINIEV自在款120KM) 系由主办方于9月12-13日购买并进行了动物主题车贴的改装,每日一辆中奖车辆为随机赠送,款式先到先得。

4、中奖车辆将于2023年10月31日前交付,中奖者当天须与主办方进行登记并签署相关赠与协议,过户、保险等费用由中奖者自行承担,中奖者获得车辆的所有权。

5、抽奖券为不记名票券,不可转让,抵用或作其他用途,请谨慎保管实体抽奖券 (拍照无效)用于兑奖,遗失不补,参与抽奖的奖券仅当日有效。当日抽奖活动结束后会清空抽奖机内奖券。

6、当日现场中奖者需要在半小时内上台确认领取,逾期视为放弃领取。

7、主办方微信公众号每日公布开奖信息,同时会进行全程直播并录像,确保活动真实有效,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服热线025-5756788

:金牛湖风景区和金牛湖野生动物王国不是一个景区~

金牛湖风景区是一个以山水风景为主的自然风景区,包括了金牛湖、太和山、猴山等景点;而金牛湖野生动物王国则是一个以野生动物为主题的动物园,主要以繁殖、饲养、保护中国特有的珍稀野生动物为目的。虽然这两个景区在同一地区,但需要分别购票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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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汇总

2023-09-14,全文共 8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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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区: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对于人才购房的,除享受相关政策之外,按照《溧水区人才安居办法》符合D、E、F 类人才条件的分别给予6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购房补贴

江宁区: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对购买竞配建住宅的认定人才,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再分别给予D类40万元、E类30万元、F类2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对购买竞配建住宅、不属于认定人才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

雨花台区:

对于人才购房的,在我区补助范围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并落户我区,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条件,经认定为A、B、C类人才的,在享受《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购房补贴并连续5年足额领取后,后续5年每年再给予人才安居购房补贴金额10%的购房补助;经认定为D、E、F类人才的,再分别给予D类人才20万元、E类人才15万元、F类人才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其他未经认定人才等级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再给予购房款0.5%的购房补助。

六合区:

2023年6月10日至2023年11月9日期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卫健、教育系统员工、行业人才类购房人,经申请可按300元/㎡标准(以不动产权证证载面积为准)发放专项补助。

浦口区:

人才购房补助:符合《浦口区人才安居实施细则》的D类、E类、F类人才,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浦口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20万、15万、10万购房补助。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为浦口区户籍的购房者,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浦口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6万元购房补助。浦口区教育、卫生系统引进人才,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浦口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0—40万元购房补助(具体人才等级和补助标准由相关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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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商品房购房补贴申请流程

2023-09-13,全文共 15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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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区

1.申请人到高淳区市民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大厅房产局窗口申请领取,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居民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申请人本市银行借记卡)。

2.规资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审核申请人所购房屋权属登记情况。

3.区房产局负责审核相关材料,材料审核通过后进行登记汇总,每月定期将补助金额汇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借记卡上。

溧水区

1.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房并网签备案。

2.到溧水区市民之家房产局窗口领取并填写申请表。

3.提交材料:居民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购房发票、含未成年子女的多孩家庭证明、申请人本市银行借记卡。

4.区财政局负责设立购房补助专项资金,及时调度资金,确保资金按时发放。

六合区

1. 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2. 前往六合区市民中心一楼房产综合窗口申请。

3. 提交相关材料。

浦口区

1. 自主申请。

申请人至浦口区行政服务中心指定办理窗口领取和填写相应类别的补助申请审批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为购房人(以合同备案为准),有多名共同购房人的,需确定一人作为申请人及补助领款人。

2. 受理审核

办理窗口对申请人所提交资料进行核验。

资料不全或不清晰的,由申请人补充完备、重新申请(不动产权证可作二次提供,无需重新申请)。

材料审核通过后,窗口出具办理回执单。

3. 复核发放

申请人材料齐全且审核通过后,将补助资金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需在领取不动产权证后30日内,持回执单至窗口进行复核,审核通过后将补助资金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江宁区:点击查看流程

雨花台区

补助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前往雨花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竹影路5号1栋)区住建局受理窗口领取申请表,并按以下流程办理:

1.资格申请:申请人新购商品住房应在网签备案完成之日起6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资格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助申领资格。提交购房补助申请材料的申请人须为产权人,有多个产权人的,须确定其中一人作为申请补助领款人。(同一企事业单位组织本单位职工团购的由单位组织统一申请)

2.受理审核:区住建局受理窗口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查验,材料齐全的,进入审核程序;材料不全或不清晰的,应告知申请人,由申请人补充完备。

3.补助申领: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应在取得新购商品住房不动产权登记证之日起90天内,前往区住建局受理窗口办理补助费用申领,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提交规范申领材料的,视同放弃补助。

4.审核发放:区住建局会相关部门核查房屋属性、网签备案时间、补助金额、证明材料等信息,审核确认后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栖霞区

补助片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可以前往栖霞区住房和建设局(文苑路118号栖霞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843室),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00号308室)申请领取《栖霞区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助申请表》,或搜索“南京市栖霞区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下载《栖霞区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助申请表》,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居民身份证、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申请人本市银行借记卡)。

申请表一式叁份,行政区由栖霞区住房和建设局、财政局和购房人各执一份,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由经开区建设交通局、财政局和购房人各执一份。

江北新区

补助片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购房业主可以前往江北新区市民中心(滨江大道292号)窗口申请领取《江北新区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助申请表》,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居民身份证、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完税凭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申请人本市银行借记卡等)。申请表一式三份,新区财政局、建设与交通局、业主本人各执一份。

(长按识别二维码,可下载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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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六合区“引才安居 聚才惠企” 人才购房政策优化方案

2023-06-15,全文共 5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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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房对象资格认定

1、在六合区范围内(不含葛塘、长芦、大厂街道)企业员工,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

上述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六合区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

2、在六合区范围内(不含葛塘、长芦、大厂街道)卫健、教育系统员工,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

3、通过项目合作等方式,经认定符合我区发展定位的学术、科研、产业等相关领域的人才

二、购房政策主要内容

2023年6月10日至2023年11月9日期间,在六合区范围内(不含葛塘、长芦、大厂街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享受本次优化政策。政策适用以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为条件,以商品房认购时间为依据。

1、发放专项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网签认购的购房对象,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人才购房专项补贴,区财政根据不动产权证证载面积按300元/㎡的标准发放。鼓励用人单位对购买我区新建商品住房的职工给予购房补贴。

2、支持团购优惠。对于企业组织职工集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鼓励开发企业在现有优惠价格以外再给予团购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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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区幼儿园报名错过时间了怎么办

2024-05-14,全文共 2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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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区幼儿园报名错过时间怎么办

若监护人错过前期报名时间,未能按程序参与幼儿园招生,则在6月4日~6日,进入《南京市江宁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系统》,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进行网络补充报名。

若错过补充报名时间,则根据各幼儿园空余学位情况,按照双向自主选择原则,自行线下报名入园。

未录取幼儿实行区域统筹安排

如果监护人已在《南京市江宁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系统》完整登记幼儿信息,并成功录入系统,但未能通过幼儿园网络材料或现场审核,区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会同相关街道、园区,根据周边幼儿园空余学位情况进行区级统筹安排,保障所有网络信息填报、上传完整清晰的幼儿均有幼儿园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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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区幼儿园政策照顾对象

2024-05-14,全文共 2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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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幼儿园政策照顾对象类型

1.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的子女;

2.公安英模、因公伤残警察、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子女;

3.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区教育局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

025-52280951

025-51196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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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区幼儿园报名材料

2024-05-14,全文共 5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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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幼儿园报名材料

一般需提前准备好家庭户口簿、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监护人身份证和幼儿证件照等。

注意:外来务工随迁子女还需提供监护人在江宁的有效居住证、在宁缴纳社会保险凭证,或政府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证照等。政策照顾对象及经济困难家庭幼儿另需提供相应证明。

网上报名时需按照网络操作流程提示提供材料,并拍照上传。当面审核所需材料以幼儿园通知为准。

家庭经济困难提供材料类型

根据市区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包含10种类型: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子女。持户口所在地农工委开具的《扶贫手册》。

3.孤儿。持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

4.低保边缘家庭子女。持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边缘家庭待遇证明》。

5.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幼儿)。持区级农工委或农工办开具的《低收入纯农户证明》。

6.残疾幼儿。持残联发放的幼儿本人《残疾证》。

7.特困职工家庭子女。持区级或区级以上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

8.因公牺牲的军人、警察子女。持相关证明。

9.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持相关证明。

10.其他经济困难类型。由家长提出其他类型困难资助申请,经幼儿园资助认定工作小组认定。

南京江宁区幼儿园报名时间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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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江宁区幼儿园报名时间及流程

2024-05-14,全文共 6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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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幼儿园报名时间流程

2024年5月14日起,幼儿园发布招生公告。

2024年5月14日~19日,幼儿监护人在《南京江宁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系统》录入幼儿基本信息,清晰有效上传所需材料,网上选报第一意向幼儿园和第二意向幼儿园。

2024年5月20日~21日,幼儿园网上审核幼儿报名信息及材料。

2024年5月22日~23日,未被网上审核通过的幼儿进行区级第一次统筹安排。

2024年5月24日,幼儿园分批次通知监护人进行当面审核。

2024年5月25日~5月26日,监护人携带原件材料到幼儿园进行当面审核。

2024年5月27日,幼儿园网上录取。

2024年5月28~29日,未被录取的幼儿进行区级第二次统筹安排。

2024年6月1日~3日,监护人在区级招生系统查询结果。

2024年6月4日~6月6日,错过前期报名时间的适龄幼儿在《南京市江宁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系统》中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进行报名。

报名登记方式及相关操作

采用网上选报幼儿园的方式。监护人登录江宁教育服务平台网页(www.jnjy.net.cn)或者“我的江宁”手机APP,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基本信息登记并有效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照片。信息登记完成后需自主完成核对,并确认无误。

监护人根据幼儿园发布的招生公告,网络选报第一意向和第二意向幼儿园。

如果监护人无法进行网络操作,可带上所需证件的原件到居住地附近的任一幼儿园,寻求招生工作人员协助将基本信息录入区级招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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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入园政策(材料+流程)

2024-05-13,全文共 20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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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供给

江宁户籍幼儿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有学位保障。

政策照顾对象子女、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均有公办学位保障。

入园年龄

年满三周岁(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报名时间及流程

2024年5月14日起,幼儿园发布招生公告。

2024年5月14日~19日,幼儿监护人在《南京江宁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系统》录入幼儿基本信息,清晰有效上传所需材料,网上选报第一意向幼儿园和第二意向幼儿园。

2024年5月20日~21日,幼儿园网上审核幼儿报名信息及材料。

2024年5月22日~23日,未被网上审核通过的幼儿进行区级第一次统筹安排。

2024年5月24日,幼儿园分批次通知监护人进行当面审核。

2024年5月25日~5月26日,监护人携带原件材料到幼儿园进行当面审核。

2024年5月27日,幼儿园网上录取。

2024年5月28~29日,未被录取的幼儿进行区级第二次统筹安排。

2024年6月1日~3日,监护人在区级招生系统查询结果。

2024年6月4日~6月6日,错过前期报名时间的适龄幼儿在《南京市江宁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系统》中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进行报名。

报名登记方式及相关操作

采用网上选报幼儿园的方式。监护人登录江宁教育服务平台网页(www.jnjy.net.cn)或者“我的江宁”手机APP,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基本信息登记并有效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照片。信息登记完成后需自主完成核对,并确认无误。

监护人根据幼儿园发布的招生公告,网络选报第一意向和第二意向幼儿园。

如果监护人无法进行网络操作,可带上所需证件的原件到居住地附近的任一幼儿园,寻求招生工作人员协助将基本信息录入区级招生系统。

报名需要提供的材料

网上报名时需按照网络操作流程提示提供材料,并拍照上传。一般需提前准备好家庭户口簿、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监护人身份证和幼儿证件照等,外来务工随迁子女还需提供监护人在江宁的有效居住证、在宁缴纳社会保险凭证,或政府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证照等。政策照顾对象及经济困难家庭幼儿另需提供相应证明。

当面审核所需材料以幼儿园通知为准。

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与收费方式

幼儿园月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以价格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为准。

幼儿园收取费用时间为8月10日以后,通过“我的江宁”手机APP教育缴费窗口进行统一缴费。

幼儿入园减免政策

给予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保育教育费减免与生活补助。入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及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免收保育教育费。生活补助标准每生每学期750元,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孤儿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标准每生每学期1125元。

给予村办园点的幼儿保育教育费减免,减免标准为每生每月220元,每年按10个月减免。收费标准不足每生每月220元的,按实减免。

家庭经济困难提供材料类型

根据市区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包含10种类型: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子女。持户口所在地农工委开具的《扶贫手册》。

3.孤儿。持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

4.低保边缘家庭子女。持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边缘家庭待遇证明》。

5.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幼儿)。持区级农工委或农工办开具的《低收入纯农户证明》。

6.残疾幼儿。持残联发放的幼儿本人《残疾证》。

7.特困职工家庭子女。持区级或区级以上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

8.因公牺牲的军人、警察子女。持相关证明。

9.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持相关证明。

10.其他经济困难类型。由家长提出其他类型困难资助申请,经幼儿园资助认定工作小组认定。

政策照顾对象类型

1.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的子女;

2.公安英模、因公伤残警察、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子女;

3.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未录取幼儿实行区域统筹安排

如果监护人已在《南京市江宁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系统》完整登记幼儿信息,并成功录入系统,但未能通过幼儿园网络材料或现场审核,区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会同相关街道、园区,根据周边幼儿园空余学位情况进行区级统筹安排,保障所有网络信息填报、上传完整清晰的幼儿均有幼儿园录取。

未能及时进行网络报名的幼儿补充报名

若监护人错过前期报名时间,未能按程序参与幼儿园招生,则在6月4日~6日,进入《南京市江宁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系统》,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进行网络补充报名;若错过补充报名时间,则根据各幼儿园空余学位情况,按照双向自主选择原则,自行线下报名入园。

区教育局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

025-52280951

025-51196595

幼儿园招生信息表下载:点此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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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2024-05-11,全文共 27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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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体情况

2024南京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坚持四大原则:

一是坚持属地化管理。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区教育局负责制定本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招生入学工作;小学、初中学校按照免试入学政策要求开展招生入学相关工作。区教育局实施方案公布后,相关区的义务教育学校方可启动招生工作。

二是坚持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公办学校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各区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原则,根据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与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三是坚持公平原则。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保障每一个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强化政府法定责任,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切实做好留守儿童少年、特需儿童少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适龄残障儿童少年的入学及服务保障工作。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够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

四是坚持便民原则。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便捷招生入学流程,减轻群众负担。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落实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二、四点说明

1.招生工作启动时间:5月15日起,各区教育局将陆续公布本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明确本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办法、报名要求、工作日程及施教区范围等,相关信息可在各区教育局政务网站查询。5月23日起,各义务教育学校将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张榜公布等不同途径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

2.热点学校电脑派位:继续推行热点公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入学办法。有参加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本市户籍学生,根据学生本人户籍和学校招生范围填报派位志愿。幼升小学生可在民办小学、热点公办小学中最多选2所报名,小升初学生可在民办初中、热点公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2所报名。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直升的学生,可在其他民办初中、热点公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1所报名。继续实行“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政策。参加报名但未被电脑随机派中或被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区政策安排入学。被电脑派中,并到派中学校现场确认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

3.义务教育均衡分班:继续在全市范围内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分班要求,坚持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各区各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到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新生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各区各校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

4.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部的招生: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部招生政策保持稳定。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部招生只进行语言能力测评,测评内容严格依据小学课程标准,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审核把关。具体招生政策请关注学校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

三、工作要求

1.坚持“阳光招生”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规定时间通过政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学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2.严肃招生纪律

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结合南京实际,今年义务教育招生明确以下要求:

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掐尖”招生;

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严禁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3.强化督查追责

各区要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主动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对于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出现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等的,要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

四、时间安排

5月11日(周六)

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5月15日(周三)起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5月16日-20日(周四-周一)

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部意愿,学生监护人办理相关手续并签字确认。

5月22日(周三)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区域内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材料的审核备案工作。

5月23日(周四)起

公办学校发布入学公告,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入学登记相关事项。

5月24日-25日(周五-周六)

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6月1日-2日(周六-周日)

城区公办小学组织小学新生现场报名登记,其他区可参照执行。

6月5日(周三)

各区教育局公布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计划。

6月7日-8日(周五-周六)

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15日-16日(周六-周日)

小学新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2日(周六)

同步进行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学校和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结果。

6月23日(周日)

市教育局开通电脑派位结果网络查询。

6月29日(周六)

南京外国语学校组织语言能力测评。

6月25日(周二)-7月5日(周五)期间

被电脑随机派中或通过南京外国语学校语言能力测评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应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5日17:00。

7月6日-7日(周六-周日)

确认直升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应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7日17:00。

8月10日(周六)前

公办、民办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2024南京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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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江宁区夜校开课时间+报名平台

2024-05-09,全文共 9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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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老师、专业教学,带给你一个全新的学习体验。快约上你的夜校搭子一起来解锁花样课堂吧。

开课日期

2024年5月9日-2024年6月4日

课程名称:水彩

课程日期:5月9日、5月16日、5月23日、5月30日

具体时间:每周四19:00-20:30

课程地点:东山街道小志工作室青年之家

课程名称:书法

课程日期:5月13日、5月20日、5月27日、6月3日

具体时间:每周一19:00-20:30

课程地点:东山街道小志工作室青年之家

课程名称:短视频制作和剪辑

课程日期:5月14日、5月21日、5月28日

具体时间:每周二19:00-20:30

课程地点:“乐享+”青年之家

课程名称:“瑜”你相遇美好

课程日期:5月14日、5月21日、5月28日、6月4日

具体时间:每周二19:00-20:00

课程地点:禧琻舞蹈瑜伽综合训练馆

禧琻舞蹈.瑜伽综合训练馆

课程名称:击剑—勇敢者的游戏

课程日期:5月14日、5月21日、5月28日、6月4日

具体时间:每周二19:00-20:30

课程地点:南京斯卡德击剑俱乐部

课程名称:“救”在眼前—应急救护培训

课程日期:5月9日(周四)

具体时间:18:30-20:30

课程地点:中南谷青年之家

支持单位:江宁区红十字会

课程名称:脆皮青年养生局—中医养生公益课堂

授课老师:程松副主任中医师,南京市中医药学会五运六气专业委员会委员,眩晕专业委员会委员,跟随江苏省名中医吴绣莲教授学习十余年,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2篇,擅长治疗失眠、眩晕、中风、胃痛、咳嗽等疾病。

课程日期:5月15日(周三)

具体时间:19:00-20:30

课程地点:中南谷青年之家

支持单位:南京市江宁中医院团总支

课程名称:事半“公”倍—公考辅导

授课老师:邱建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社会学博士、硕士生导师,社会学、社会工作(MSW)学科负责人,中国社会学会理事。先后在《中国行政管理》、《江苏社会科学》及美国《当代中国研究》发表论文20余篇,出版论著《信任文化的断裂》。兼任江苏电视台、《现代快报》、《新华日报》等特约评论员,对不同的社会现象和社会热点都有独到的见解。

课程日期:5月21日(周二)

具体时间:19:00-21:00

课程地点:江宁区湖山路395号职工服务中心6楼报告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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