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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房产卖旧换补贴新政策(八个区)

南京八区(江北新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高淳区、溧水区)发布“卖旧换新”补助实施细则,一起来看。

2023-09-11,全文共 9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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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区

符合补助条件的,按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合同价格的0.5%给予购房补助。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合同价格以开发企业出具的税务发票为计算标准。

推荐阅读:南京高淳区最新商品房购房补贴政策

溧水区

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南京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我区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对象,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再给予购房合同总价0.5%的购房补助。“卖旧换新”顺序不分先后。

南京溧水区购房政策(最新)

六合区

自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符合条件的按购房金额的1%给予购房补助,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90㎡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购房金额0.5%的补助优惠。

推荐阅读:南京六合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最新举措

浦口区

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浦口区自有商品住房并在浦口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购房款0.5%的补助。

推荐阅读:南京浦口区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助政策

江宁区

政策实施期间,在区内出售1套自有住房(不含商办类商品房)并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竞配建住宅的购房对象,“卖旧换新”顺序不分先后,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再按1套原自有住房交易价格总额(以存量房买卖合同价款为计算标准)的1%给予购房补助。

推荐阅读:南京江宁区2023年购房福利及实施方案

雨花台区

自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本市范围内自有住房并购买我区补助范围内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购房款0.5%的购房补助,出售自有住房以经备案的网签合同和完税凭证为认定标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经备案的网签合同为认定标准;对出售自有住房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时间顺序不做要求。

推荐阅读:2023雨花台区新房购置补助+卖旧换新补助政策实施细则

栖霞区

2023年8月1日-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补助范围内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房的,按照购房款的1.5%给予购房补助。

推荐阅读:南京栖霞区2023购房补助细则

江北新区

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合同备案总价1%补助。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南京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江北新区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合同备案总价0.5%补助。

推荐阅读:江北新区新建商品房购房补助及“卖旧换新”政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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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调整通知

2024-05-07,全文共 3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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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为加快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推进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共通、信息联通、业务畅通,现对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调整。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参照在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受缴存职工工作地和户籍地的限制。

通知自 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都市圈范围:

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

政策查询: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可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http://gjj.nan-jing.gov.cn/)或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025-12329了解咨询。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跨地区贷款和提取政策,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为准。

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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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的政策解读

2024-05-07,全文共 4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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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都市购房还贷提取政策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南京都市圈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推动区域内住房公积金业务和服务深度融合,4月25日,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会议在南京召开。会上,南京都市圈成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签署了《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根据《协议》,为实现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城市购房享受住房公积金提取同城化待遇,特制定本政策。

二、主要内容

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参照在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受缴存职工工作地和户籍地的限制。

1.政策适用城市: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

2.南京市缴存职工在上述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取消原政策要求购房所在地应当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限制,参照在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再查验工作地或户籍地材料。

3.房屋套数和购房提取次数按购房地城市单独计算。

南京公积金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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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购车补贴政策2024年

2024-04-15,全文共 4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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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市购车补贴

活动时间:2024年4月15日(含)-6月30日(含)

补贴标准:点击查看

补贴总金额:1亿元,购买新车补贴和叠加的以旧换新补贴均按照提交资料的先后顺序先到先得,发完即止,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领本补贴资格。

2024江北新区汽车消费补贴

活动时间:2024年3月21日至5月31日(额度发放完毕即提前结束)

补贴标准:对于10万元以下的车,按照1000元/辆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以上(含)至20万元的,按照2000元/辆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含)以上,按照3000元/辆给予一次性补贴,先到先领,发完即止。

补贴总金额:1000万元

发放平台:拟定使用工商银行(人民银行数字人民币试点机构)

参与主体(商家名单):江北新区范围内限上汽车销售企业

以旧换新活动

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报废或置换本人名下在南京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且在本次活动范围内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10万元以上(含)的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并提供相关证明,按照1000元/辆给予一次性增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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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管理师能在南京领补贴吗?补贴多少钱

2024-03-29,全文共 5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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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以在南京补贴, 根据南京23年最新的补贴政策,符合对应条件,取得高级(三级)健康管理师证书的,补贴2340元。(点击查看技能补贴申领条件

目前江苏省健康管理师由江苏省预防医学会来进行鉴定和发放证书,证书属于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国网可查,全国通用,终身有效免年审。

申请补贴需注意:

1.必须是一般企业在职员工(交社保单位社会信用代码91开头),公务员,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灵活就业人员不可享受。

2.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可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证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

3.每年可申领3次技能提升补贴,以实际申领补贴时间计算次数。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申领,且同一对象不可再次申领同职业(工种)等级以下等级的补贴。

补贴申请途径: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通过“服务—就业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模块办理。符合补贴条件但无法网办的申请人,可持三代社保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在法定工作日(每月7—10日除外)内就近至全市任一区失业保险经办柜面办理。

接下来的技能补贴政策走向,社保(失业险)月份要求、证书要求、补贴金额等信息后期如有变动,以最新政策为准,南京便民100也会第一时间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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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购车补贴政策2024年

2024-03-25,全文共 3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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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北新区汽车消费补贴

活动时间:2024年3月21日至5月31日(额度发放完毕即提前结束)

补贴标准:对于10万元以下的车,按照1000元/辆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以上(含)至20万元的,按照2000元/辆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含)以上,按照3000元/辆给予一次性补贴,先到先领,发完即止。

补贴总金额:1000万元

发放平台:拟定使用工商银行(人民银行数字人民币试点机构)

申请入口:点此获取

参与主体(商家名单):江北新区范围内限上汽车销售企业

以旧换新活动

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报废或置换本人名下在南京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且在本次活动范围内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10万元以上(含)的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并提供相关证明,按照1000元/辆给予一次性增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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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对城乡养老保险缴费有哪些补贴政策

2024-01-30,全文共 1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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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轻困难人员参保缴费负担,对民政、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认定的符合规定的困难人员,由区或街道(镇)按年度最低缴费标准为其全额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政府补贴

南京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最新)

拓展阅读:南京城乡养老保险变更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请;

2、工商变更登记表、有关部门或单位批准的变更证明;

3、社会保险登记证;

4、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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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原文

2024-01-08,全文共 9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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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有什么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的。

2、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且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网中可查询的(以下简称“两网”)。

3、以企业参保职工身份申请补贴的,证书颁发当月需正常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有时限要求吗?

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可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证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

三、技能提升补贴的申请途径有哪些?

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通过“服务—就业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模块办理。符合补贴条件但无法网办的申请人,可持三代社保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在法定工作日(每月7—10日除外)就近至全市任一区失业保险经办柜面办理。

四、江苏省技能提升阶梯性补贴标准何时开始执行?

从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五、每年可以申领几次技能提升补贴?

符合条件的对象每年可申领不超过3次补贴(含职业培训补贴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次数)。已申领人员不可重复申领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补贴,且不可申领该等级以下补贴。

六、不同等级的证书补贴标准分别是多少?

1、在《江苏省 2024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省培训补贴目录”)内的,按《江苏省 2024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及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基准》(以下简称“省培训补贴基准”)的标准进行补贴。

2、不在省培训补贴目录内的,统一按照省培训补贴基准中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项目的C类标准进行补贴。

3、纳入《江苏省 2024年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 指导目录》的,补贴标准在一般职业(工种)的补贴标准上上浮30%。

七、技能提升补贴如何发放?

经审核公示后,补贴于每月25日前后发放至申请人三代社保卡的金融账户(申请人需提前至银行柜台开通三代社保卡的金融功能)。

江苏省2024年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基准

附件:

1、江苏省 2024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指导目录

2、江苏省 2024年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 指导目录

南京市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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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一览

2024-01-04,全文共 3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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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一览

补贴项目类别等级补贴标准(元/人)

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A类高级(三级)2000
中级(四级)1500
初级(五级)1000
B类高级(三级)1800
中级(四级)1200
初级(五级)800
C类高级(三级)1500
中级(四级)1000
初级(五级)500

1、在《江苏省 2024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省培训补贴目录”)内的,按《江苏省

2024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及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基准》(以下简称“省培训补贴基准”)的标准进行补贴。

2、不在省培训补贴目录内的,统一按照省培训补贴基准中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项目的C类标准进行补贴。

3、纳入《江苏省 2024年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 指导目录》的,补贴标准在一般职业(工种)的补贴标准上上浮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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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汇总

2024-01-02,全文共 1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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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2024年1月2日】

溧水区: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支持各类人才在溧创业就业,对在溧注册企业(教育、卫健系统参照执行)工作的员工,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区财政给予购房款1%的购房补助。

实施时间:2024年1月1日执行至2024年6月30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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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毕业大学生租房补贴政策

2023-12-08,全文共 4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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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租房补贴(同时具备):

1. 普通高校及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大专学历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毕业生。研究生可扩大至非全日制,需首次就业参保(即就读非全日制研究生前和就读非全日制研究生期间均从未有过就业经历)。

2. 毕业两年内在南京市各类企业(含在宁部、省属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南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者形式参保除外)或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南京市参加失业保险。

3. 在宁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也认定为申请家庭的住房。

政策详情

2020年3月24日南京人社局印发《南京市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操作办法(修订)》

2018年1月4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最新的南京人才安居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都涉及到租房补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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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独生子女补贴领取政策及标准

2023-11-15,全文共 6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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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自领证之年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按每人每年二十元至六十元的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奖励金的领取和支付,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支付,在行政、事业经费中列支;

(二)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由所在单位支付,在单位福利费中列支;

(三)城镇无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区财政支付;

(四)农村居民由镇(街)财政支付,镇(街)财政确有困难的,由区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2、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对符合规定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实施奖励扶助政策。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退休奖励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4、独生子女的医疗费用,按照不低于其父母单位职工的医疗标准享受至十八周岁,已参加工作的不再享受。其中参加医疗保险单位职工独生子女的医疗费标准,不低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保费。独生子女的医疗费用,由父母双方所在单位负担,年份逢单时由男方单位支付,年份逢双时由女方单位支付,丧偶的由一方单位负担。

拓展阅读:独生子女护理假休假材料

南京独生子女护理假带薪。

所需材料: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带薪护理假应向用人单位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父母身份证件、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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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生社保补贴政策2024

2023-11-03,全文共 2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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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大学生参保筹资标准:每人880元/年,其中个人缴费每人200元/年,财政补贴每人680元/年。

参保缴费后,待遇保障期从什么时候开始?

大学生参保缴费后,自下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关待遇。其中,首次办理参保缴费后,入学当年的9月1日起即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此外,毕业后选择南京就业创业的,在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或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前,可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至毕业当年年底。

推荐阅读:南京大学生医保待遇一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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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汇总

2023-09-14,全文共 8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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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区: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对于人才购房的,除享受相关政策之外,按照《溧水区人才安居办法》符合D、E、F 类人才条件的分别给予6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购房补贴

江宁区: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对购买竞配建住宅的认定人才,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再分别给予D类40万元、E类30万元、F类2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对购买竞配建住宅、不属于认定人才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

雨花台区:

对于人才购房的,在我区补助范围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并落户我区,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条件,经认定为A、B、C类人才的,在享受《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购房补贴并连续5年足额领取后,后续5年每年再给予人才安居购房补贴金额10%的购房补助;经认定为D、E、F类人才的,再分别给予D类人才20万元、E类人才15万元、F类人才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其他未经认定人才等级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再给予购房款0.5%的购房补助。

六合区:

2023年6月10日至2023年11月9日期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卫健、教育系统员工、行业人才类购房人,经申请可按300元/㎡标准(以不动产权证证载面积为准)发放专项补助。

浦口区:

人才购房补助:符合《浦口区人才安居实施细则》的D类、E类、F类人才,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浦口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20万、15万、10万购房补助。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为浦口区户籍的购房者,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浦口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6万元购房补助。浦口区教育、卫生系统引进人才,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浦口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0—40万元购房补助(具体人才等级和补助标准由相关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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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才购房补贴和其他政策叠加吗

2023-09-14,全文共 8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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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区域可以叠加享受,以各区通知为准。

可以叠加:

溧水区: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对于人才购房的,除享受相关政策之外,按照《溧水区人才安居办法》符合D、E、F 类人才条件的分别给予6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购房补贴

江宁区: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对购买竞配建住宅的认定人才,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再分别给予D类40万元、E类30万元、F类2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对购买竞配建住宅、不属于认定人才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

雨花台区:

对于人才购房的,在我区补助范围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并落户我区,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条件,经认定为A、B、C类人才的,在享受《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购房补贴并连续5年足额领取后,后续5年每年再给予人才安居购房补贴金额10%的购房补助;经认定为D、E、F类人才的,再分别给予D类人才20万元、E类人才15万元、F类人才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其他未经认定人才等级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再给予购房款0.5%的购房补助。

不能叠加:

六合区:

自2023年6月10日至2023年11月9日期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卫健、教育系统员工、行业人才类购房人,经申请可按300元/㎡标准(以不动产权证证载面积为准)发放专项补助。

浦口区:

人才购房补助:符合《浦口区人才安居实施细则》的D类、E类、F类人才,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浦口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20万、15万、10万购房补助。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为浦口区户籍的购房者,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浦口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6万元购房补助。浦口区教育、卫生系统引进人才,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浦口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0—40万元购房补助(具体人才等级和补助标准由相关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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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购房补贴政策最新消息2023

2023-09-13,全文共 4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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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购置补助

对在2023年8月1日—12月31日期间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条件以各区细则为准。

政策适用于新六区(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和栖霞区(龙潭街道、栖霞街道)、雨花台区(古雄街道、板桥街道、雨花经济开发区及西善桥街道秦淮新河以南地区)。补助标准是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

“卖旧换新”补助

在享受购置新房补助的基础上,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不低于合同总价0.5%的补助。【补助标准和条件】。

南京全面取消限购

注:自9月8日起,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等四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不再需要购房证明,而该四区亦是此前是南京仅剩的限购区域。【政策来源

报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凭居民身份证通过“房帮宁”微信小程序、“宁小通”报名通道报名,办理房屋交易登记时不再核验购房资格。人才和无住房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购房资格核验单,已开具且在有效期内的人才购房证明和无住房购房证明视同核验单,可优先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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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生创业场地补贴政策一览

2023-09-13,全文共 2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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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初创项目,入驻经认定的各类创业载体,三年内免收租金或给予场租补贴

创业载体(孵化器)主要是指:

聚集科技型创业企业以及促进成果转化、孵化的载体。

1.在创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业

三年内给予每月不超过800元的租金补贴;

2.利用自有房产创业

给予每月300元的水电、网络、场地等基本运营综合补贴。

注意:

1.以上各项补贴不重复享受。

2.具体办法由各区(园区)制定,所需资金由各区(园区)负责。

青年大学生是指:

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留学回国的青年留学人员。

南京大学生创业有哪些扶持政策?南京大学生创业有多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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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淳区最新商品房购房补贴政策

2023-09-11,全文共 20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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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房购置补助

为支持刚需和改善型住房购房需求,在高淳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商品住房)并网签备案的购房人,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的,延续去年购房补助政策;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凭契税发票可给予购房合同价格1%补助。

(一)补助范围

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高淳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网签备案的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申请购房补助。

(二)补助标准

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符合补助条件的,按购房合同价格(不含税)1%给予购房补助;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补助条件的,按购房合同价格1%给予购房补助。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合同价格以开发企业出具的税务发票为计算标准。

(三)申报流程

1.申请人到高淳区市民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大厅房产局窗口申请领取,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居民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申请人本市银行借记卡)。

2.规资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审核申请人所购房屋权属登记情况。

3.区房产局负责审核相关材料,材料审核通过后进行登记汇总,每月定期将补助金额汇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借记卡上。

4.区财政局负责设立购房补助专项资金,及时调度资金,确保资金按时发放。

(四)申领期限

1.申请人购买预售新建商品住房的,在本《细则》发文之前已完成首次登记的,应在本《细则》发文之日起18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申请人在《细则》发文之后购买预售新建商品住房的,应在不动产首次登记完成之日起18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

2.申请人在《细则》发文之前购买现售新建商品住房的,在《细则》发文之后领取不动产权证的,应在本《细则》发文之日起18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申请人在《细则》发文之后购买现售新建商品住房(房屋已完成首次登记)的,应在网签合同上传之日起18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

3.如有符合补助要求的,交付时间在首次登记时间之后的,应在交付之日起18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如有符合补助要求且在本《细则》发文之日前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应在本《细则》发文之日起18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

4.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助申领资格。

二、“卖旧换新”补助优惠

为进一步释放改善需求同时活跃存量房市场,在现有购房补助政策基础上出台“卖旧换新”政策。自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90㎡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再给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合同价格0.5%的补助优惠。出售自有住房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时间顺序不做要求,政策适用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为条件,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依据。

(一)补助范围

自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高淳区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90㎡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期间内需完成自有住房转移登记、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新建商品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申请购房补助。

(二)补助标准

符合补助条件的,按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合同价格的0.5%给予购房补助。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合同价格以开发企业出具的税务发票为计算标准。

(三)申报流程

1.申请人到高淳区市民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大厅房产局窗口申请领取,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居民身份证、存量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申请人本市银行借记卡)。

2.规资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审核申请人出售自有住房转移登记、所购房屋权属登记情况。

3.区房产局负责审核相关材料,材料审核通过后进行登记汇总,每月定期将补助金额汇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借记卡上。

4.区财政局负责设立购房补助专项资金,及时调度资金,确保资金按时发放。

(四)申领期限

1.申请人购买预售新建商品住房的,在本《细则》发文之前已完成首次登记的,应在本《细则》发文之日起18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申请人在《细则》发文之后购买预售新建商品住房的,应在不动产首次登记完成之日起18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

2.申请人在《细则》发文之前购买现售新建商品住房的,在《细则》发文之后领取不动产权证的,应在本《细则》发文之日起18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申请人在《细则》发文之后购买现售新建商品住房(房屋已完成首次登记)的,应在网签合同上传之日起18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

3.如有符合补助要求的,交付时间在首次登记时间之后的,应在交付之日起18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如有符合补助要求且在本《细则》发文之日前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应在本《细则》发文之日起18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

4.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助申领资格。

三、其他事项

1.本《细则》发文之日前,购房合同已经网签的,本《细则》执行期间撤销网签又重新签订原购房合同或变更原购房合同的,不享受本次购房补贴政策。

2.购房时间范围认定以网签系统中的合同生成时间为准。

3.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区房产局、财政局、规划资源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部门职责负责解释。

4.特殊情况,按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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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名校优生补贴政策学校有哪些

2023-09-01,全文共 3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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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名校优生补贴人才学历条件

1.世界知名高校

申报人毕业学校为入职当年泰晤士报排名前500位(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书)。

2.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

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为准。

(1)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所有专业均符合申报条件(参照教研函〔2017〕2号文)。

南京优生补贴双一流学校

(2)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生,该校“一流学科”专业毕业生符合申报条件(参照教研函〔2022〕1号文)。

南京优生补贴之“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

(3)相关子学科。若申报人才是一流学科“子学科”毕业生,须按要求上传“子学科证明”(证明材料为:“校级证明”或“学校学科设置部门证明”或“一流学科所在学院证明”或学校官方网站学科设置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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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公积金提取政策

2024-05-17,全文共 3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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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日起,南京公积金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调整通知

2023年6月1日起,南京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提高租房提取标准及提取频次。

2023年2月27日-2023年12月31日,南京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实施细则公布

2019年3月4日起,南京缴存职工委托逐月还商贷时无须开具商贷证明

长三角退休提取公积金可以网上办理

拓展阅读:其他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1、低保或特困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享受低保待遇或已取得市总工会制发的特困职工证书的,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因重大疾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达最高支付限额(目前为18万元),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3、遭遇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遇到地震、火灾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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