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南京市旅游游园年卡老人优待卡办理细则
2023-01-03,全文共 676 字
+ 加入清单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全社会关心、关爱老人的良好风气,自2017年1月1日起针对年满60周岁—69周岁老人实行优惠价办理南京市旅游游园年卡(以下简称:游园年卡)。为了保障此优惠年卡的有序发行和有效使用,同时依据《南京市旅游游园年卡办理章程》规定,2022年1月1日起仍继续执行此优惠。
一、老人优待卡价格:南京市三合一功能市民卡捆绑开通老人优待年卡,优惠价为125元/张;新办老人优待年卡专卡,优惠价为135元/张;持南京市三合一功能市民卡或游园年卡专卡续费老人优待卡,优惠价为125元/张。
二、办理方式:需办理游园年卡老人优待卡的市民(含专卡、市民卡或给已有年卡续费)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前往指定的线下实体网点办理。
三、办理途径:目前支持办理游园年卡老人优待卡的网点与普通卡一样,详见《南京市旅游游园年卡服务网点。游园年卡老人优待卡不支持在游园卡小程序、游园卡APP、智汇市民卡APP等网络渠道进行办理。
四、满足条件的老人只能同时办理享受一张优惠的游园年卡老人优待卡,且仅限本人使用。年卡成员单位有权查验游园年卡(包含游园年卡及老人优待卡等),市民需主动配合景区出示身份证件进行检验,如发现使用人与持卡人不符,年卡成员单位有权没收该年卡。
五、游园年卡团售卡无论是激活还是续费均不能享受老人优惠价办理,一经办理,概不退换。
六、遗失补办游园年卡老人优待卡专卡需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前去线下指定实体网点办理。补办新卡时,需缴纳新卡工本费20元/张。南京市三合一功能市民卡的遗失补办参照《南京市市民卡管理办法》和《南京市不带社会保障功能市民卡办理规定》。
南京市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实施细则(试行)主要内容
2021-07-14,全文共 1592 字
+ 加入清单明确了参保筹资、失能评估、照护服务、保障待遇4项标准,构建了三方协议管理、人员动态管理、考核结算、全流程信息系统、监督管理5个服务体系。
(一)参保筹资标准。一是统一参保对象,我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即为失能保险参保人员。二是多元筹资渠道。基金由个人缴纳、财政补助、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入三部分组成。三是分年龄缴费机制。60周岁(含)以上参保人员,筹资标准为100元/人·年,其中个人、财政、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4:2:4分担;60周岁以下人员,筹资标准为60元/人·年,其中个人、财政、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2:1:3分担。四是便捷个人缴费方式。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每年12月份在个人账户划账同时一次性划转;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每年缴纳居民医保费时一并缴纳,其中学生儿童、大学生个人暂时不缴费。居民医保中享受个人缴费部分财政全额补助的人员,其失能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全额补助。
(二)评估标准。一是规范评估流程,规定了“申请自评、材料初审、现场评估、邻里走访、社会公示、复评估、评估结论”7各环节及时间节点具体要求;二是明确评估费用标准及来源,申请人居家进行评估的,评估费标准为300元/次;申请人入住机构后进行评估的,评估费标准为200元/次。初次评估费用由失能保险基金承担,申请人申请的复评估结果与初评结果一致的,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其它情形由承办机构承担。三是制定南京市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发挥专家团队力量,在国际通用Barthel指数评分评分基础上,引入肢体残疾程度因素,减少主观干扰成分,通过设定两份评估量表的权重,增加评估的客观公正性。
(三)照护服务标准。一是设定两类服务方式,支持失能人员自主选择机构照护或机构上门照护服务方式。二是规范照护标准,按照“保基本、稳起步”的要求,坚持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设定照护服务机构照护服务项目23项,居家照护服务项目18项,基本满足了失能人员照护服务需求。三是明确照护服务协商供给,失能人员与服务机构协商约定相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频次、服务时间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体现服务供给的灵活性,鼓励服务机构多层次发展。
(四)基金支付标准。一是明确两类照护基金支付标准。居家接受入户服务的,基金按45元/小时标准与照护服务机构结算;入住照护服务机构接受照护服务的,基金按60元/天标准与照护服务机构结算。二是明确四档居家服务时间标准。《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规定的八十周岁以上失能人员,服务时间为31小时/月;政府养老扶助对象的失能老年人,服务时间为54小时/月;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内的居家重度残疾人员,服务时间为40小时/月。同时符合上述三类人员条件的,择高选择待遇,不重复享受。三是明确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衔接。失能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康复、护理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因病情需要转至医院治疗,其住院期间停止失能保险待遇享受。
(五)五个服务体系。一是实行四方协议管理,医保部门与承办机构,承办机构分别与评估机构、照护服务机构,照护机构与失能人员签订服务管理协议,在有效监督的基础上,发挥市场调节机制,满足社会多层次服务需求。二是建立两定机构及其人员信息库,将评估机构和照护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全部纳入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未纳入信息库管理的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失能险相关工作,促进评估和照护服务的规范有效。三是建立考核结算体系,建立与参保人员满意度、评估、照护服务质量挂钩的考核结算机制,通过每月扣除评估、照护费用一定比例作为预留款等方式,医保部门、承办机构、评估机构、照护服务机构四方进行费用清算。四是建设全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申请、评估、服务、监督、考核、结算全流程信息管理,提升服务管理效能。五是建立智能审核、日常巡查、年度复核、诚档案等监督管理体系。
南京江宁区购房政策实施细则常见问题(附详细解答)
2023-09-11,全文共 1985 字
+ 加入清单答:本次购房政策实施时间为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与市政策一致)。
购房补助什么时候可以申领?
答:申请——申请人购买预售新建商品房、竞配建住宅的,应在网签备案完成之日起90天内提交购房补贴申请;申请人购买现售新建商品房、竞配建住宅(房屋已完成首次登记)的,应在网签合同上传之日起90天内提交购房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领取——申请人取得不动产权证后至江宁区市民中心一楼房产大厅窗口申请领取补助资金。
购房时间怎么认定?
答:购房时间以商品房网签系统中合同生成时间为准。
合同购房款以什么为计算标准?
答:合同购房款以开发企业或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正式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为计算标准。
“支持在11个特定片区内购房”中的11个特定片区具体范围?
答:上秦淮片区:北至绕城高速公路,南至大滩河,西至机场高速公路,东至秦淮河。
正方新城片区:北至绕城高速公路,南至桃盛大街-云龙路-双塘路,西至宁丹公路-银杏湖大道-西沙路,东至机场高速公路。
方山片区:北至绕城高速公路,南至句容河-胜利河-解溪河,西至秦淮河,东至长深高速公路。
淳化片区:北至104国道,南至长深高速公路,西至天元东路,东至胜利河。
谷里片区:北至江宁区行政区界,南至正方大道-正方中路,西至江宁区行政区界-宁马高速公路,东至牛首大道-绕城高速公路-宁丹公路。
湖熟片区:北至长深高速公路-胜利河-淳徐路-徐塧路-云徐路-云上路-青龙大道-洪湖,南至二干河,西至句容河-胜利河-解溪河,东至南京市行政边界线。
滨江开发区片区:北至江宁区行政区界,南至南京市行政边界线,西至长江,东至宁马高速公路。
禄口机场片区:北至双塘路-大河滩,南至地铁S9号线-江宁区行政区界,西至云龙路-凌霄路-钟萃璐-华商路-将军大道,东至秦淮河。
汤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北、南、东至南京市行政边界线,西至江宁区行政区界-七乡河-宁杭公路-汤铜公路。
青龙山郊野公园:北至宁杭公路,南至104国道-淳关路-淳徐路-徐塧路-云徐路-云上路-青龙大道-洪湖,西至轿子山路,东至汤铜公路。
江宁郊区片区:北至正方大道-正方中路,南至南京市行政边界线,西至宁马高速公路,东至宁丹公路-银杏湖大道-西沙路-红星大道-疏云河-桃盛大街-凌霄路-钟萃路-华商路-将军大道-地铁S9号线。
享受“卖旧换新”补助政策的要求?
答:政策实施期间,在江宁区内出售1套自有住房(不含商办类商品房),并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竞配建住宅的购房对象可享受对应补助。
“卖旧换新”买卖顺序分不分先后?
答:不分先后,出售自有住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竞配建住宅)均需在政策实施时间内完成。
区内竞配建住宅有哪些?分别在哪些区域?
答:目前,区内新建商品房中含竞配建住宅的项目共14个,分别是:11个特定片区-泊云花园(上秦淮片区)、山语春风雅居(正方新城片区)、润锦园(方山片区)、望岳景园(方山片区)、澜悦溪山家园(方山片区)、山和宸园(方山片区)、湖岸佳苑(淳化片区)、云禄花园(禄口机场片区)、汤山颐和府(汤山旅游度假区)、若水雅苑(汤山旅游度假区);
其它片区-云逸都荟花园(东山片区)、云靖花园(上坊片区)、紫京云筑(江宁两湖片区)、悦禧苑(江宁两湖片区)。
实施细则内“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认定标准?
答:购房人为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需提供学信网认证的学历证书。
实施细则内D、E、F类人才认定标准?
答:原则上参照《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D、E、F类人才认定条件。
模 拟 示 例
示例1:
张某某,东山街道户籍,经认定的F类人才,2023年8月1日-12月31日期间,出售1套东山片区自有住房(产权面积90平方米,交易均价2.6万元/平方米),在11个特定片区购买1套竞配建住宅(产权面积120平方米,销售评估价格为1.6万元/平方米)。
按照补助政策,张某某可以叠加享受《实施细则》中政策措施第1、2、3、6等4项补助政策,按标准逐一测算,第1项补助为1.92万元(竞配建住宅销售合同价款192万元×1%),第2项补助为3.84万元(竞配建住宅销售合同价款192万元×2%),第3项补助为2.34万元(原自有住房交易价格总额234万元×1%),第6项补助为20万元,累计可享受补助28.1万元。
示例2:
张某某,非南京市户籍,2023年8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11个特定片区购买1套商品住宅(产权面积100平方米,销售价格为1.8万元/平方米)。
按照补助政策,张某某可以叠加享受《实施细则》中政策措施第1、2、7等3项补助政策,按标准逐一测算,第1项补助为1.8万元(商品住宅销售合同价款180万元×1%),第2项补助为3.6万元(商品住宅销售合同价款180万元×2%),第7项补助为1万元,累计可享受补助6.4万元。
南京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免费游园实施方案及细则
2024-02-20,全文共 2617 字
+ 加入清单南京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园实施方案
一、优待对象
全国范围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人员。
二、优待内容及方式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凭优待证免费乘坐我市行政区域内公共交通工具(不含定制公交);免费参观游览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见附件1),园中园、园内收费及夜游项目除外。
三、实施时间
2023年4月26日起施行。
四、部门职责
(一)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优待证制发及有关优待政策宣传工作。
(二)各级交通部门督促指导地铁、公交集团具体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优待证免费乘坐公共交通优待政策。
(三)各级优待景区主管部门具体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优待证免费参观游览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优待政策。今后有新增的及时纳入优待目录。
(四)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优待政策落实。
五、有关要求
对优待对象实行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园政策,是推动新时代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荣誉体系建设的具体举措,也是我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的重要内容。各区、江北新区、各有关部门要秉持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原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景区、文博场馆目录
2.南京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园实施细则
附件1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景区、文博场馆目录 | ||||
序号 | 景区名称 | 等级 | 地址 | |
1 | 钟山风景区中山陵园景区 | 灵谷寺 | AAAAA | 玄武区中山门外石象路7号 |
2 | 音乐台 | |||
3 | 明孝陵 | |||
4 | 美龄宫 | |||
5 | 白马公园 | |||
6 | 夫子庙—秦淮风光带 | 王谢古居展览馆 | AAAAA | 秦淮区贡院西街53号 |
7 | 中国科举博物馆+江南贡院南苑 | |||
8 | 李香君故居陈列馆 | |||
9 | 夫子庙展览馆(大成殿) | |||
10 | 南京中国近代史遗址博物馆(总统府景区) | AAAA | 玄武区长江路292号 | |
11 | 牛首山文化旅游区 | AAAA | 江宁区宁丹大道18号 | |
12 | 大报恩寺遗址公园 | AAAA | 秦淮区雨花路1号 | |
13 | 栖霞山风景区 | AAAA | 栖霞区栖霞街88号 | |
14 | 红山森林动物园 | AAAA | 玄武区和燕路168号 | |
15 | 南京市博物馆(朝天宫) | AAAA | 秦淮区朝天宫4号 | |
16 | 高淳老街 | 高淳非遗展示馆 | AAAA | 高淳区淳溪街道中山大街1号 |
17 | 新四军驻高淳办事处旧址 | |||
18 | 杨厅 | |||
19 | 雕刻展示馆 | |||
20 | 游子山国家森林公园 | 真如禅寺 | AAAA | 高淳区东坝游子山环山路6号 |
21 | 祈福园 | |||
22 | 国际慢城文峰塔 | AAAA | 高淳区桠溪街道高淳国际慢城 | |
23 | 珍珠泉风景区 | AAAA | 浦口区珍珠街178号 | |
24 | 阅江楼景区 | AAAA | 鼓楼区建宁路202号 | |
25 | 天生桥景区 | AAAA | 溧水区天生桥大道500号 | |
26 | 南京明文化村·阳山碑材 | AAAA | 江宁区汤山街道阳山碑材 | |
27 | 金牛湖景区 | AAAA | 六合区龙津南路103号 | |
28 | 平山森林公园 | AAAA | 六合区马鞍街道平山林场大洼工区1号 | |
29 | 清凉山—国防园景区 | 李剑晨艺术馆 | AAA | 鼓楼区虎踞北路87号 |
30 | 魏紫熙艺术馆 | |||
31 | 龚贤纪念馆 | |||
32 | 国防教育馆 | |||
33 | 幕燕滨江风貌区 | 长江观音景点 | AAA | 栖霞区永济大道19号 |
34 | 达摩古洞景区 | |||
35 | 燕子矶公园 | |||
36 | 老山森林公园景区 | AAA | 浦口区黄山岭路90号 | |
37 | 宝船厂遗址公园景区 | AAA | 鼓楼区漓江路57号 | |
38 | 国家地质公园桂子山石柱林景区 | AAA | 六合区冶山街道石柱林景区 | |
39 | 国家地质公园瓜埠山景区 | AA | 六合区新材料产业园瓜埠山景区 | |
40 | 南京中山植物园 | 玄武区前湖后村1号 | ||
41 | 汤山蒋氏温泉别墅 | 江宁区汤山街道温泉路3号 | ||
42 | 高淳水慢城 | 高淳区阳江镇迎湖路9号 | ||
43 | 浡泥国王墓风景区 | 雨花台区安德门外石子岗 | ||
44 | 溧水特校实验基地(牡丹园) | 溧水区晶桥镇新桥村新建村111号 | ||
45 | 秦大士故居展览馆 | 秦淮区长乐路57号 | ||
46 | 愚园(胡家花园) | 秦淮区鸣羊街胡家花园1号 | ||
47 | 芥子园 | 秦淮区三条营30号 | ||
48 | 南唐二陵 | 江宁区秣陵街道祖堂社区 | ||
49 | 南京古猿人洞景区 | 江宁区汤山街道汤泉西路与环镇北路交叉口 | ||
50 | 江苏园博园景区 | 江宁区汤山街道圣湖路8号 | ||
51 | 江宁织造博物馆 | 玄武区长江路123号 | ||
52 | 六朝博物馆 | 玄武区长江路302号 | ||
53 | 民俗博物馆(甘熙宅第) | 秦淮区中山南路南捕厅15号 | ||
54 | 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瞻园) | 秦淮区瞻园路128号 | ||
55 | 明城墙景区 | 神策门瓮城至太平门段城墙(含明城垣史博物馆) | 玄武区解放门8号 | |
56 | 富贵山至光华东街段城墙 | 玄武区中山门登城口 | ||
57 | 东水关至集庆门段城墙(含中华门瓮城) | 秦淮区中华门瓮城 |
附件2
南京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园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园工作,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全国范围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人员(以下简称优待对象)。
第三条 优待对象凭本人优待证,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含定制公交);免费参观游览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园中园、园内收费及夜游项目除外。
第四条 优待对象乘坐公交、有轨电车、轮渡时,应主动出示优待证,经驾驶员或工作人员核验后免费乘车(船)。
第五条 优待对象乘坐地铁时,应主动出示优待证,经工作人员核验后,通过站内人工通道免费进、出站。
第六条 优待对象游园时,应出示与本人身份信息匹配的优待证和身份证,免景区门票费用。有预约入园要求的景区,优待对象可在景区官方预约平台提前预约,预约成功后,按照预约时段入园。
第七条 优待证的日常使用,应符合《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第八条 优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第九条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优待证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园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 优待对象持优待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游园时,应主动配合做好有关核验工作,文明有序进出。
第十一条 各有关优待景区要落实“限量、预约、错峰”总体要求,热情周到做好有关服务保障工作。
第十二条 鼓励各有关优待单位结合自身运营建设实际,设立优待对象服务站(点),做好优待政策宣传,提升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 本细则具体解释工作由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承担。
南京积分落户加分细则
2023-11-20,全文共 2091 字
+ 加入清单加分指标,包括房产情况、年龄情况、婚姻状况、兵役情况、文化程度、技术技能水平、纳税情况、表彰奖励、社会服务、带动就业、科技成果共计11项指标:
序号 | 指标 | 指标内容及分值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房产情况 | 面积每满1平米计1分,最高不超过90分。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住宅用房,按本人产权比例计分。租赁住宅用房不计分。 | 市房产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多套房面积不累计计分。与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外的直系亲属共有产权的住宅用房不计分。 |
2 | 年龄情况 | 40周岁的计5分,每减少1周岁增加1分,最高不超过20分。 | 市公安局 | 40周岁以上不赋分。 |
3 | 婚姻状况 | 配偶系本市户口,办理结婚登记一年以上的(符合投靠配偶政策除外),且一直维持该婚姻状况的计10分。 | 市民政局 | |
4 | 兵役情况 | 参军退出现役的计20分。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文职干部转业证书等。 |
5 | 文化程度 | 1.本科学历(学位)计80分。 2.大专或高职学历计70分。 | 市教育局 | 同时具有“文化程度”和“技术技能水平”加分指标的,只计一项加分指标,由意向者选择最高学历、技术技能等级或者资格计分。 |
6 | 技术技能水平 | 1.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计80分。 2.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计60分。 3.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计40分。 | 市人社局 | |
7 | 纳税情况 | 1.个人近3年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税款每满1000元加5分,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5000元,加5分。 2.个体工商户近3年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项税收每满1000元以上,加5分。 3.个人以投资人、自然人股东、出资人(合伙人)身份,根据其在本市所有企业近3年实际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项税收,以其投资份额和持有股权月份计算纳税额,累计达到50万元以上加50分,每超5万元加10分。 4.个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根据其在本市所有企业近3年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项税收,累计达到50万元以上加50分,每超5万元加10分。 5.本市所辖企业的股东、法定代表人的,其企业3年内纳税信用等级最高评价为A级的加10分,B级的加5分。 | 市税务局 | 前四类只能任选其中一类计分,不累计计分,最高分不超过100分。有多家企业的以纳税信用等级最高的企业为评价依据。 |
8 | 表彰奖励 | 1.获得国家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80分,最高不超过160分。 2.获得省部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3.获得本市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30分,最高不超过60分。 4.在本市有见义勇为行为的,获得区级表彰奖励的,加10分;获得市级表彰奖励的,加15分;获得省级表彰奖励的,加20分;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加25分。 | 市人社局 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 | 同时具有多项见义勇为表彰奖励的,以最高项分值计分,不累计加分。 |
9 | 社会服务 | 1.在本市参加无偿献血的,每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40分;参加本市无偿献血并获得国家级奉献奖,每次加5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2.在本市参加志愿服务并被认定为一至五星级志愿者的,每个星级加4分;只计最高星级分,不累计加分。 3.参加政府认定的慈善单位组织的慈善捐赠的,每千元加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4.在本市正在从事环卫、家庭服务、保安、物业、养老服务等紧缺艰苦行业并签订劳动合同,每满1年加10分,累计不超过50分。 5.在本市实现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每次加5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6.在本市办理过遗体(或器官、眼角膜)捐献登记手续的,加30分。在本市实现遗体(或器官、眼角膜)捐献者,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均可加50分。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文明办 市民政局 市公安局 市人社局 市房产局 市城管局 市、区红十字会 | 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的,认定为“一星级志愿者”; 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的,认定为“二星级志愿者”; 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0小时的,认定为“三星级志愿者”; 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的,认定为“四星级志愿者”; 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500小时的,认定为“五星级志愿者”; 服务时间以“江苏志愿服务平台”平台数据为准。其他具体认定细则,参照关于印发《南京市志愿者星级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文明委[2014]20号)执行。 |
10 | 带动就业 | 1.创业并带动5人以上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加40分。 2.创业并带动5人以上者,每增加带动10人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加10分。 | 市人社局 | 最高分不超过80分。 |
11 | 科技成果 | 1.授权发明专利,每获得1项加3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意向者所得分数按30/(人数+1)计算,意向者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2.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获得1项加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意向者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意向者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3.授权外观设计专利,每获得1项加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意向者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意向者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 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80分。科技成果未在本市运用并产生实际效益的,不予积分 |
南京红山动物园2024志愿者招募细则
2024-03-06,全文共 539 字
+ 加入清单【服务内容】
守护志愿者:科普讲解、劝阻投喂等
活动志愿者:主题活动的策划与执行
绘画志愿者:参与展牌绘制相关工作
野性红山志愿者:参与生物多样性调查相关工作
如果有摄影拍摄、视频剪辑、文案编辑、文献搜集与翻译等特长,欢迎加入!
【报名流程】
1、扫码二维码填写报名表。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3月11日0点。
2、报名表经工作人员筛选后将以“短信”形式通知结果(预计通知时间为3月16日之前);
3、面试合格后参加岗前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成为正式志愿者(预计面试时间为3月16日、3月17日,培训时间为3月23日、3月24日);接受在校大学生团队报名,由团队负责老师发送团队相关情况报名邮件到邮箱 yt@njhszoo.com 。
【志愿者福利】
1、亲身参与到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工作中,了解并学习专业的野生动物保护知识;
2、深度观察,与专业饲养员老师交流学习,了解各位动物明星们台前幕后的有趣故事;
3、参与园内创意展板的绘制、文创设计等工作,与大神作者合作共创,施展满腹才华,留下精彩作品;
4、优先参与动物园相关活动;
5、获得一份干货满满的志愿服务实践证明;
6、结识更多志同道合的伙伴,与有趣的灵魂共同交流、一起进步,发现一个更好的自己;
7、收获“赠人玫瑰,手有余香”的感动,体验奉献社会的精神升华。
南京栖霞区2023购房补助细则
2023-09-11,全文共 642 字
+ 加入清单补助范围
栖霞区龙潭街道、栖霞街道。
补助标准
2023年8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上述补助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款的1%给予购房补助。
2023年8月1日-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上述补助范围内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房的,按照购房款的1.5%给予购房补助。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经备案的网签合同为认定标准,出售自有住房以经备案的网签合同和完税凭证为认定标准,购房款以开发企业出具的税务发票为计算标准。
在售哪盘
龙潭街道:璟阅新寓、花语馨城、滨江观澜府、创源龙樾、悦东府;
栖霞街道:华侨城翡翠天域、雍锦逸境府、山语隽府、山语境府、山语熙府、山和九著府、中交保利翠语江岚、上坤·云栖风华璟园、星叶枫情玥府。
申报流程
补助片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可以前往栖霞区住房和建设局(文苑路118号栖霞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843室),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00号308室)申请领取《栖霞区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助申请表》,或搜索“南京市栖霞区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下载《栖霞区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助申请表》,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居民身份证、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申请人本市银行借记卡)。
申请表一式叁份,行政区由栖霞区住房和建设局、财政局和购房人各执一份,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由经开区建设交通局、财政局和购房人各执一份。
申领期限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9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助申领资格。
2023雨花台区新房购置补助+卖旧换新补助政策实施细则
2023-09-11,全文共 1784 字
+ 加入清单一、补助范围
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雨花台区新滨江片区(板桥街道、古雄街道、雨花经济开发区)、西善桥街道秦淮新河以南片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二、补助标准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款的1%给予购房补助,以办理网签备案为认定标准。
2.自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本市范围内自有住房并购买我区补助范围内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购房款0.5%的购房补助,出售自有住房以经备案的网签合同和完税凭证为认定标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经备案的网签合同为认定标准;对出售自有住房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时间顺序不做要求。
3.对于人才购房的,在我区补助范围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并落户我区,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条件,经认定为A、B、C类人才的,在享受《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购房补贴并连续5年足额领取后,后续5年每年再给予人才安居购房补贴金额10%的购房补助;经认定为D、E、F类人才的,再分别给予D类人才20万元、E类人才15万元、F类人才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其他未经认定人才等级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再给予购房款0.5%的购房补助。
4.对于同一企事业单位在我区补助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用途,符合补助条件的,一次性购买5套以上(含5套)的,按照购房款的2%给予购房补助;一次性购买10套以上(含10套)的,按照每套10万元给予购房补助。
5.对于同一企事业单位组织本单位职工在我区补助范围内团购新建商品住房,一次性购买5套以上(含5套)的,分别给予实际产权人相应购房款2%的购房补助(不与其他补助政策重复享受)。
三、申报流程
我区补助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前往雨花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竹影路5号1栋)区住建局受理窗口领取申请表,并按以下流程办理:
1.资格申请:申请人新购商品住房应在网签备案完成之日起6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资格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助申领资格。提交购房补助申请材料的申请人须为产权人,有多个产权人的,须确定其中一人作为申请补助领款人。(同一企事业单位组织本单位职工团购的由单位组织统一申请)
2.受理审核:区住建局受理窗口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查验,材料齐全的,进入审核程序;材料不全或不清晰的,应告知申请人,由申请人补充完备。
3.补助申领: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应在取得新购商品住房不动产权登记证之日起90天内,前往区住建局受理窗口办理补助费用申领,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提交规范申领材料的,视同放弃补助。
4.审核发放:区住建局会相关部门核查房屋属性、网签备案时间、补助金额、证明材料等信息,审核确认后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四、申请材料
1.《雨花台区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助申请表》
2.《雨花台区“卖旧换新”购房补助申请表》(“卖旧换新”须提供)
3.《雨花台区企事业单位团购购房补助申请表》(单位团购须提供)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5.新购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人授权材料(有共有产权人的须提供)
6.新购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及网签备案证明
7.不动产权登记证、购房发票、完税凭证、申请人本市银行借记卡(补助款申领时须提供)
8.出售本市范围内自有住房网签备案合同、完税凭证(“卖旧换新”须提供)
9.人才证明、学历证明(同时提供学信网相关证明)、首套房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人才购房须提供)
10.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银行账户(单位购房须提供)
11.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职工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单位团购须提供)
12.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其他事项
1.市及我区其他有关政策与本政策补助项目相同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2.在2023年8月1日前购房合同已经网签备案的,本《细则》执行期间撤销网签又重新签订原购房合同或变更原购房合同的,不享受本次购房补助政策。
3.新购商品住房及出售本市范围内自有住房时间认定以网签系统中的合同生成时间为准。
4.本《细则》所涉购房款以开发企业出具的税务发票为计算标准(不含税金)。
5.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区住建局牵头负责最终解释。
咨询电话:025-52867889( 工作日9:00-12:00、13:30-17:30拨打)。
南京人才落户细则
2022-02-25,全文共 618 字
+ 加入清单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具有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在国(境)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进修访问一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教育部认证《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在国(境)外取得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具有大专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四)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五)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属于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需提交评审时的申报表或职称批文。
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
2024全国高速公路免费时间(附政策实施细则)
2023-12-01,全文共 562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全国高速公路免费时间一览
一、免费时间
(1)春节:2月9日(除夕)00:00至2月17日(正月初八)24:00。
(2)清明节:4月4日(星期四)00:00至4月6日(星期六)24:00。
(3)劳动节:5月1日(星期三)00:00至5月5日(星期日)24:00。
(4)国庆节:10月1日(星期二)00:00至10月7日(星期一)24:00。
二、政策规定
根据《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免费实施范围为 :
(一)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二)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三)免费通行的收费公路范围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各地机场高速公路是否实行免费通行,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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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北新区无人机表演现场志愿者报名入口+细则
2023-10-18,全文共 350 字
+ 加入清单一、招募信息
共招募志愿者50名,其中负责闸机核验预约码人员20名,负责无人机定点摆放、现场物料运送人员30名。
二、工作提醒
负责闸机核验预约码的活动场地外围志愿服务人员,年龄在18-50周岁之间;负责无人机定点摆放、现场物料运送的志愿服务人员,年龄在18-40周岁。参加人员需身体健康,体力较好,服从管理,听从安排,能够参加志愿者培训。
三、时间安排
负责闸机核验预约码的志愿者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0月19日12:00。志愿服务时间:2023年10月21日17:30-21:00负责无人机定点摆放、现场物料运送的志愿者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0月19日9:30。志愿服务时间:2023年10月21日14:00-21:00。
四、服务保障
1、为志愿者提供必备物资
2、志愿证书、人身保险
报名入口:
江北新区新建商品房购房补助及“卖旧换新”政策实施细则
2023-09-11,全文共 589 字
+ 加入清单自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网签备案的购房者,在取得不动产证书后,可申请购房补助。
补助标准
1. 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合同备案总价1%补助。
2. 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南京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江北新区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合同备案总价0.5%补助。
申报流程
补助片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购房业主可以前往江北新区市民中心(滨江大道292号)窗口申请领取《江北新区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助申请表》,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居民身份证、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完税凭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申请人本市银行借记卡等)。申请表一式三份,新区财政局、建设与交通局、业主本人各执一份。
(长按识别二维码,可下载申请表格)
其他事项
1. 2023年8月1日前购房合同已经网签备案的,本细则执行期间撤销网签备案又重新签订原购房合同或变更原购房合同的,不享受本次购房补助政策。
2. 出售自有住房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家庭为单位(同一户籍且为直系亲属),时间顺序不作要求。
3. 自有住房出售时间以完税发票时间为准,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网签系统中的合同生成时间为准。
4.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新区建设与交通局、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照部门职责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