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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险待遇政策最新

南京生育险参保可以享受什么待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生育保险待遇内容是什么?生育津贴如何计算?一起来看正文详细政策解读。

2024-01-02,全文共 14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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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产假期间生育保险正常缴纳,未连续缴费满十个月,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连续缴费满十个月,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二、生育保险待遇内容

1、门诊产前检查

门诊产前检查费用是指从建《孕产妇保健卡(册)》开始至住院分娩前所需相关检查费、化验费。

2、分娩医疗费用

分娩医疗费用指因顺产(包括手法助产)、助娩产(包括产钳助产、胎头吸引、臀位助产、臀位牵引)、剖宫产三种分娩方式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医药费等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在使用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时,应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再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顺产3000元、助娩产3200元、剖宫产4500元以下的费用,由基金支付;顺产3001~5000元、助娩产3201~6000元、剖宫产4501~7000元之间的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不负担;顺产5001元、助娩产6001元、剖宫产7001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1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不负担。属基金支付的,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个人支付的,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3、生育并发症

分娩住院期间诊治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期间产生的上述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4、计划生育手术计划生育手术的范围: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早期妊娠流产、中期妊娠流(引)产、输卵(精)管绝育及复通手术。

5、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南京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补助。

(2)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计算方式为: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申报的月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单位缴费不满12个月的,按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单位实际缴费月份的生育保险平均缴费基数计算。

(3)生育的,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4)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

(5)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6)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7)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8)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低于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高出的部分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6、女职工妇科专项检查

妇科专项检查每两年一次,本次从2022年6月1日到2024年5月31日止。

检查项目包括:妇科双合诊、阴道分泌物常规检查、宫颈癌巴氏细胞学检查、盆腔B超(含子宫、附件)和乳腺手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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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调整通知

2024-05-07,全文共 3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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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为加快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推进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共通、信息联通、业务畅通,现对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调整。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参照在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受缴存职工工作地和户籍地的限制。

通知自 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都市圈范围:

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

政策查询: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可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http://gjj.nan-jing.gov.cn/)或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025-12329了解咨询。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跨地区贷款和提取政策,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为准。

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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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的政策解读

2024-05-07,全文共 4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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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都市购房还贷提取政策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南京都市圈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推动区域内住房公积金业务和服务深度融合,4月25日,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会议在南京召开。会上,南京都市圈成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签署了《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根据《协议》,为实现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城市购房享受住房公积金提取同城化待遇,特制定本政策。

二、主要内容

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参照在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受缴存职工工作地和户籍地的限制。

1.政策适用城市: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

2.南京市缴存职工在上述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取消原政策要求购房所在地应当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限制,参照在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再查验工作地或户籍地材料。

3.房屋套数和购房提取次数按购房地城市单独计算。

南京公积金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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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车辆转籍最新政策

2024-04-23,全文共 3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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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机动车转籍规定:

1、车辆电子转籍仅限9座以下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2、不包括转出、被盗抢、停驶、注销、海关监管、嫌疑车、查封、扣留、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违法未处理、事故未处理的车辆。

3、江苏省外车辆需符合国五标准,江苏省内各市转入我市车辆须达到国四(含)以上排放标准。

4、涉及转籍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且车辆在检验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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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处理完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后累积记分未满12分,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最高扣减6分。南京学法减分考试(时长+题目+题型+合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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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2024-03-22,全文共 3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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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理假津贴

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低于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高出的部分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2.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男职工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社会保险,怀孕生育期间发生的门诊产前检查费、分娩手术费,男职工可以申请零星报销,报销标准为女职工报销标准的50%。

3.输精管结扎和复通手术

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提醒◆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如已参加当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享受相关医疗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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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险待遇申请条件+报销项目

2024-03-22,全文共 4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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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产假期间生育保险正常缴纳,未连续缴费满十个月,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连续缴费满十个月,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报销范围

1、门诊产前检查

门诊产前检查费用是指从建《孕产妇保健卡(册)》开始至住院分娩前所需相关检查费、化验费:查看详情

2、分娩医疗费用

分娩医疗费用指因顺产(包括手法助产)、助娩产(包括产钳助产、胎头吸引、臀位助产、臀位牵引)、剖宫产三种分娩方式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医药费等医疗费用:查看详情

3、生育并发症

分娩住院期间诊治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期间产生的上述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4、计划生育手术计划生育手术的范围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早期妊娠流产、中期妊娠流(引)产、输卵(精)管绝育及复通手术。

5、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查看详情

产假期间生育保险缴费中断,津贴无法全额发放,产假期间缴费几个月即发放几个月,其余津贴按要求补足欠费及滞纳金后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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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灵活就业人员三孩生育待遇是什么?

2024-03-21,全文共 3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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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生育保险的待遇标准,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即产前检查费用及分娩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门诊产前检查费用

指从建《孕产妇保健卡(册)》开始至住院分娩前所需相关检查费、化验费。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职工在本人所选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产前检查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属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市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个人支付的,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分娩医疗费用

指因顺产(包括手法助产)、助娩产(包括产钳助产、胎头吸引、臀位助产、臀位牵引)、剖宫产三种分娩方式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医药费等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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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险怎么领取生育津贴?

2024-01-05,全文共 4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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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条件

参保女职工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并参加南京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费满10个月,生产分娩后可按规定发放生育保险分娩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注:流(引)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

领取方式

本地生育的,需刷卡享受待遇,医疗费用刷卡直接结算,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自动发放;异地生育、生育多胞胎等其他情形需进行零星报销。

南京生育津贴怎么办理零星报销(附材料)

发放账户

南京市在职女职工在本市医院刷卡结算生育费用(一胎、二胎、三胎生育且非双胞胎的)其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费一般无需申报,产假结束后由系统批量结算。

生育津贴:发放至生育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对公账户。

一次性营养费:发放至个人农业银行虚拟账户,携带身份证至全国任何一家农业银行网点即可领取。

发放时间

南京本地刷卡:计生手术津贴在计生手术后的次月发放,分娩津贴、护理假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一般为产后第6个月发放。

零星报销:一般申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支付,特殊情况需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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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险报销条件和标准最新

2024-01-05,全文共 6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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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津贴标准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南京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补助。

(2)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计算方式为: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申报的月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单位缴费不满12个月的,按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单位实际缴费月份的生育保险平均缴费基数计算。

(3)生育的,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4)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

(5)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6)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7)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8)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南京生育津贴计算方式

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申报的月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基数÷30×津贴发放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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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溧水区购房政策(最新)

2024-01-02,全文共 4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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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溧水购房政策实施细则》于2023年12月31日截止。为适应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满足人才及多孩家庭等多样化住房需求,溧水区对原政策部分内容进行优化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优化惠企安居服务人才购房政策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支持各类人才在溧创业就业,对在溧注册企业(教育、卫健系统参照执行)工作的员工,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区财政给予购房款1%的购房补助。

2、继续支持高校毕业生安居

对正在享受高校毕业生租赁补贴政策,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剩余租赁补贴额度发放购房补助。

3、继续支持多孩家庭安居

生育二孩及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含一个未成年子女)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1万元购房补助;从2024年起,购房者子女凭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即可享受与持有不动产证居民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同等入学待遇,具体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以上购房补助政策自2024年1月1日执行至2024年6月30日截止。

咨询电话:025-57236301025-56600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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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买房资格最新政策

2023-11-21,全文共 2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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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月8日起,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等四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不再需要购房证明,而该四区亦是此前是南京仅剩的限购区域。

如何报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凭居民身份证通过

“房帮宁”微信小程序、“宁小通”报名通道报名,办理房屋交易登记时不再核验购房资格。人才和无住房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购房资格核验单,已开具且在有效期内的人才购房证明和无住房购房证明视同核验单,可优先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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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生医保待遇一览(最新)

2023-11-03,全文共 3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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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待遇

①门诊统筹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内大学生发生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100元,在社区医疗机构及校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60%;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4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600元。

②“两病”门诊待遇。如果参保人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11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1500元。

③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待遇享受期内,享受完门诊统筹待遇后,继续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个人自付2000元以上部分,在社区医疗机构及校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50%,在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3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2800元。

住院待遇

此外,还可以享受门诊特殊病种、门诊精神病、门诊艾滋病、生育医疗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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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生火车优惠票政策(最新)

2023-10-31,全文共 3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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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票发售原则

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含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审批设置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军事院校,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有实施学历教育资格的公办及民办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国务院或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批准的正式宗教院校就读的学生、研究生。

◆取消寒暑假购票限制

每学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可购买家庭居住地至院校(实习地点)所在之间四次单程的学生优惠票。即全年任意时段均可购买学生票。

◆中小学生可以购买学生票

只要满足家庭居住地和学校所在地不在同一城市,凭加盖学校公章的书面证明即可购买使用学生优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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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养犬外出政策(最新)

2023-10-24,全文共 4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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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养犬外出政策

(一)个人养犬每户限养一只,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二)不得在禁止遛犬的区域和时间内遛犬。

(三)不得污染环境。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四)不得在重点管理区掩埋和随意丢弃犬尸,应当对犬尸进行火化。

(五)携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怀抱,或者戴嘴套,并避开高峰时间。

(六)携犬出户的,犬只应当挂犬牌、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遵守交通法规并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

(七)单位养犬的,应当拴养或者圈养,因登记、免疫、诊疗、培训、配种需要外出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或者束犬链、戴嘴套,由管理人员牵领。

拓展阅读:打疫苗后不能洗澡

狗狗接种完疫苗之后是不能洗澡的,因为狗狗还在幼犬阶段时,身体抵抗能力原本就差,再加上接种疫苗后在体内产生着免疫抗体,这个过程会让狗狗的身体免疫系统能力下降。

这时候如果主人帮狗狗洗澡的话,毛发没及时吹干就容易导致狗狗着凉感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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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购房补贴政策最新消息2023

2023-09-13,全文共 4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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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购置补助

对在2023年8月1日—12月31日期间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条件以各区细则为准。

政策适用于新六区(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和栖霞区(龙潭街道、栖霞街道)、雨花台区(古雄街道、板桥街道、雨花经济开发区及西善桥街道秦淮新河以南地区)。补助标准是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

“卖旧换新”补助

在享受购置新房补助的基础上,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不低于合同总价0.5%的补助。【补助标准和条件】。

南京全面取消限购

注:自9月8日起,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等四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不再需要购房证明,而该四区亦是此前是南京仅剩的限购区域。【政策来源

报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凭居民身份证通过“房帮宁”微信小程序、“宁小通”报名通道报名,办理房屋交易登记时不再核验购房资格。人才和无住房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购房资格核验单,已开具且在有效期内的人才购房证明和无住房购房证明视同核验单,可优先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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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首次办身份证跨省通办政策(最新)

2023-09-12,全文共 6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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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省份:除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其余省市均已开通。

受理条件:除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省市户籍居民外,其他省市在南京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需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就近到居住地派出所、户政大厅受理窗口申请办理。

申请材料:

①年满16周岁公民:向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②未满16周岁公民:在监护人陪同下向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缴纳费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领取方式:

①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核对证件信息、核验指纹,确认无误后签字领取证件。

②申请人无法亲自领取的,应在申请时当场办理委托代领或邮递手续。受委托人代领证时需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领证回执,并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省内户籍首次申领:申请人交验户口簿;注:未满1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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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淳区最新商品房购房补贴政策

2023-09-11,全文共 20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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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房购置补助

为支持刚需和改善型住房购房需求,在高淳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商品住房)并网签备案的购房人,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的,延续去年购房补助政策;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凭契税发票可给予购房合同价格1%补助。

(一)补助范围

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高淳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网签备案的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申请购房补助。

(二)补助标准

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符合补助条件的,按购房合同价格(不含税)1%给予购房补助;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补助条件的,按购房合同价格1%给予购房补助。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合同价格以开发企业出具的税务发票为计算标准。

(三)申报流程

1.申请人到高淳区市民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大厅房产局窗口申请领取,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居民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申请人本市银行借记卡)。

2.规资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审核申请人所购房屋权属登记情况。

3.区房产局负责审核相关材料,材料审核通过后进行登记汇总,每月定期将补助金额汇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借记卡上。

4.区财政局负责设立购房补助专项资金,及时调度资金,确保资金按时发放。

(四)申领期限

1.申请人购买预售新建商品住房的,在本《细则》发文之前已完成首次登记的,应在本《细则》发文之日起18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申请人在《细则》发文之后购买预售新建商品住房的,应在不动产首次登记完成之日起18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

2.申请人在《细则》发文之前购买现售新建商品住房的,在《细则》发文之后领取不动产权证的,应在本《细则》发文之日起18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申请人在《细则》发文之后购买现售新建商品住房(房屋已完成首次登记)的,应在网签合同上传之日起18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

3.如有符合补助要求的,交付时间在首次登记时间之后的,应在交付之日起18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如有符合补助要求且在本《细则》发文之日前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应在本《细则》发文之日起18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

4.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助申领资格。

二、“卖旧换新”补助优惠

为进一步释放改善需求同时活跃存量房市场,在现有购房补助政策基础上出台“卖旧换新”政策。自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90㎡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再给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合同价格0.5%的补助优惠。出售自有住房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时间顺序不做要求,政策适用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为条件,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依据。

(一)补助范围

自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高淳区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90㎡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期间内需完成自有住房转移登记、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新建商品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申请购房补助。

(二)补助标准

符合补助条件的,按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合同价格的0.5%给予购房补助。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合同价格以开发企业出具的税务发票为计算标准。

(三)申报流程

1.申请人到高淳区市民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大厅房产局窗口申请领取,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居民身份证、存量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申请人本市银行借记卡)。

2.规资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审核申请人出售自有住房转移登记、所购房屋权属登记情况。

3.区房产局负责审核相关材料,材料审核通过后进行登记汇总,每月定期将补助金额汇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借记卡上。

4.区财政局负责设立购房补助专项资金,及时调度资金,确保资金按时发放。

(四)申领期限

1.申请人购买预售新建商品住房的,在本《细则》发文之前已完成首次登记的,应在本《细则》发文之日起18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申请人在《细则》发文之后购买预售新建商品住房的,应在不动产首次登记完成之日起18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

2.申请人在《细则》发文之前购买现售新建商品住房的,在《细则》发文之后领取不动产权证的,应在本《细则》发文之日起18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申请人在《细则》发文之后购买现售新建商品住房(房屋已完成首次登记)的,应在网签合同上传之日起18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

3.如有符合补助要求的,交付时间在首次登记时间之后的,应在交付之日起18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如有符合补助要求且在本《细则》发文之日前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应在本《细则》发文之日起18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

4.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助申领资格。

三、其他事项

1.本《细则》发文之日前,购房合同已经网签的,本《细则》执行期间撤销网签又重新签订原购房合同或变更原购房合同的,不享受本次购房补贴政策。

2.购房时间范围认定以网签系统中的合同生成时间为准。

3.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区房产局、财政局、规划资源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部门职责负责解释。

4.特殊情况,按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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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溧水区购房政策(最新)

2023-09-11,全文共 12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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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对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阶段性补助。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合同总价的1%发放购房补助,以办理合同网签备案为认定标准。

2、鼓励“卖旧换新”

政策实施期内对住房“卖旧换新”进行额外补助。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南京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我区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对象,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再给予购房合同总价0.5%的购房补助。“卖旧换新”顺序不分先后。

3、支持多孩家庭安居

2023年9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生育二孩及以上子女的家庭 (至少含一个未成年子女)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1万元的购房补助。

4、支持高校毕业生安居

2023年9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正在享受高校毕业生租赁补贴政策,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高校毕业生,按剩余租赁补贴额度发放购房补助。

5、支持各类人才置业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对于人才购房的,除享受上述相关政策之外,按照《溧水区人才安居办法》符合D、E、F 类人才条件的分别给予6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购房补贴。

6、推动商品房团购活动

搭建商品房团购平台,推动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高校院所等各社会群体组织团购,鼓励房地产企业提供优质匹配房源参与团购,在案场价格基础上再给予房价、车位等优惠折扣,提供家居、家电等产品消费券。

7、鼓励企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企业为产权所有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作为企业人才公寓的,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其中购买5套(含)以下,给予购房款(税前)0.8%的奖补;购买5套以上,10套(含)以下,给予购房款(税前)1.5%的奖补;购买 10套以上,给予购房款(税前)2%的奖补。

申请流程

1.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房并网签备案。

2.到溧水区市民之家房产局窗口领取并填写申请表。

3.提交材料:居民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购房发票、含未成年子女的多孩家庭证明、申请人本市银行借记卡。

其它事项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1%购房补助,以及多孩家庭购房补助、高校毕业生购房补助,可在完成合同网签备案手续后,申请补助的70%,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再申请补助的30%;出售原自有住房,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0.5%购房补助,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方可申请。

2.房屋购买时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政策执行期前合同已经网签,并在政策执行期间申请撤销网签,重新办理网签手续的,不享受购房补助。

3.购房者应在所购房屋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之日起90日内提交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助申领资格。所购房屋发放相关补助后,如退房或更名的,已享受的补助须先行原路退还。

4.1%购房补助政策与惠企安居服务人才购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高校毕业生租赁补贴政策与《溧水区人才安居办法》中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

5.相关细则由溧水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牵头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5-57236301025-56600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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