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3,全文共 308 字
+ 加入清单1、车辆电子转籍仅限9座以下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2、不包括转出、被盗抢、停驶、注销、海关监管、嫌疑车、查封、扣留、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违法未处理、事故未处理的车辆。
3、江苏省外车辆需符合国五标准,江苏省内各市转入我市车辆须达到国四(含)以上排放标准。
4、涉及转籍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且车辆在检验有效期内。
拓展阅读:
机动车驾驶人处理完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后累积记分未满12分,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最高扣减6分。南京学法减分考试(时长+题目+题型+合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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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最新政策汇总(更新中)
2024-05-17,全文共 260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5月1日起: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南京都市圈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
2024年5月1日起,南京公积金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调整通知
2024年2月1日起: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实施细则
2023年6月1日起:南京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2023年2月27日起:南京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实施细则公布
自2022年5月20日起:南京调整首次使用公积金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额度
2022年3月19日起:南京公积金启用新版个人账户密码
2021年6月8日起:南京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业务率先在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上线
南京公积金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调整通知
2024-05-07,全文共 372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为加快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推进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共通、信息联通、业务畅通,现对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调整。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参照在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受缴存职工工作地和户籍地的限制。
本通知自 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都市圈范围:
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
政策查询: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可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http://gjj.nan-jing.gov.cn/)或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025-12329了解咨询。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跨地区贷款和提取政策,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为准。
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的政策解读
2024-05-07,全文共 453 字
+ 加入清单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南京都市圈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推动区域内住房公积金业务和服务深度融合,4月25日,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会议在南京召开。会上,南京都市圈成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签署了《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根据《协议》,为实现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城市购房享受住房公积金提取同城化待遇,特制定本政策。
二、主要内容
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参照在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受缴存职工工作地和户籍地的限制。
1.政策适用城市: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
2.南京市缴存职工在上述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取消原政策要求购房所在地应当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限制,参照在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再查验工作地或户籍地材料。
3.房屋套数和购房提取次数按购房地城市单独计算。
南京公积金最新政策汇总(更新中)
2024-02-01,全文共 221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2月1日起
2023年6月1日起
2023年2月27日起
自2022年5月20日起
2022年3月19日起
2022年5月至12月期间
2021年6月8日起
2024南京溧水区购房政策(最新)
2024-01-02,全文共 438 字
+ 加入清单原《溧水区购房政策实施细则》于2023年12月31日截止。为适应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满足人才及多孩家庭等多样化住房需求,溧水区对原政策部分内容进行优化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优化惠企安居服务人才购房政策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支持各类人才在溧创业就业,对在溧注册企业(教育、卫健系统参照执行)工作的员工,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区财政给予购房款1%的购房补助。
2、继续支持高校毕业生安居
对正在享受高校毕业生租赁补贴政策,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剩余租赁补贴额度发放购房补助。
3、继续支持多孩家庭安居
生育二孩及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含一个未成年子女)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1万元购房补助;从2024年起,购房者子女凭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即可享受与持有不动产证居民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同等入学待遇,具体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以上购房补助政策自2024年1月1日执行至2024年6月30日截止。
咨询电话:025-57236301025-56600579
南京生育险待遇政策最新
2024-01-02,全文共 1406 字
+ 加入清单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产假期间生育保险正常缴纳,未连续缴费满十个月,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连续缴费满十个月,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二、生育保险待遇内容
1、门诊产前检查
门诊产前检查费用是指从建《孕产妇保健卡(册)》开始至住院分娩前所需相关检查费、化验费。
2、分娩医疗费用
分娩医疗费用指因顺产(包括手法助产)、助娩产(包括产钳助产、胎头吸引、臀位助产、臀位牵引)、剖宫产三种分娩方式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医药费等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在使用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时,应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再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顺产3000元、助娩产3200元、剖宫产4500元以下的费用,由基金支付;顺产3001~5000元、助娩产3201~6000元、剖宫产4501~7000元之间的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不负担;顺产5001元、助娩产6001元、剖宫产7001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1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不负担。属基金支付的,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个人支付的,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3、生育并发症
分娩住院期间诊治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期间产生的上述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4、计划生育手术计划生育手术的范围: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早期妊娠流产、中期妊娠流(引)产、输卵(精)管绝育及复通手术。
5、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南京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补助。
(2)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计算方式为: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申报的月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单位缴费不满12个月的,按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单位实际缴费月份的生育保险平均缴费基数计算。
(3)生育的,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4)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
(5)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6)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7)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8)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低于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高出的部分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6、女职工妇科专项检查
妇科专项检查每两年一次,本次从2022年6月1日到2024年5月31日止。
检查项目包括:妇科双合诊、阴道分泌物常规检查、宫颈癌巴氏细胞学检查、盆腔B超(含子宫、附件)和乳腺手诊。
南京买房资格最新政策
2023-11-21,全文共 225 字
+ 加入清单自9月8日起,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等四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不再需要购房证明,而该四区亦是此前是南京仅剩的限购区域。
如何报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凭居民身份证通过
“房帮宁”微信小程序、“宁小通”报名通道报名,办理房屋交易登记时不再核验购房资格。人才和无住房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购房资格核验单,已开具且在有效期内的人才购房证明和无住房购房证明视同核验单,可优先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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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生火车优惠票政策(最新)
2023-10-31,全文共 309 字
+ 加入清单◆学生票发售原则
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含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审批设置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军事院校,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有实施学历教育资格的公办及民办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国务院或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批准的正式宗教院校就读的学生、研究生。
◆取消寒暑假购票限制
每学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可购买家庭居住地至院校(实习地点)所在之间四次单程的学生优惠票。即全年任意时段均可购买学生票。
◆中小学生可以购买学生票
只要满足家庭居住地和学校所在地不在同一城市,凭加盖学校公章的书面证明即可购买使用学生优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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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养犬外出政策(最新)
2023-10-24,全文共 422 字
+ 加入清单(一)个人养犬每户限养一只,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二)不得在禁止遛犬的区域和时间内遛犬。
(三)不得污染环境。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四)不得在重点管理区掩埋和随意丢弃犬尸,应当对犬尸进行火化。
(五)携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怀抱,或者戴嘴套,并避开高峰时间。
(六)携犬出户的,犬只应当挂犬牌、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遵守交通法规并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
(七)单位养犬的,应当拴养或者圈养,因登记、免疫、诊疗、培训、配种需要外出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或者束犬链、戴嘴套,由管理人员牵领。
拓展阅读:打疫苗后不能洗澡
狗狗接种完疫苗之后是不能洗澡的,因为狗狗还在幼犬阶段时,身体抵抗能力原本就差,再加上接种疫苗后在体内产生着免疫抗体,这个过程会让狗狗的身体免疫系统能力下降。
这时候如果主人帮狗狗洗澡的话,毛发没及时吹干就容易导致狗狗着凉感冒。
南京购房补贴政策最新消息2023
2023-09-13,全文共 438 字
+ 加入清单新房购置补助
对在2023年8月1日—12月31日期间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条件以各区细则为准。
该政策适用于新六区(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和栖霞区(龙潭街道、栖霞街道)、雨花台区(古雄街道、板桥街道、雨花经济开发区及西善桥街道秦淮新河以南地区)。补助标准是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
“卖旧换新”补助
在享受购置新房补助的基础上,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不低于合同总价0.5%的补助。【补助标准和条件】。
南京全面取消限购
注:自9月8日起,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等四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不再需要购房证明,而该四区亦是此前是南京仅剩的限购区域。【政策来源】
报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凭居民身份证通过“房帮宁”微信小程序、“宁小通”报名通道报名,办理房屋交易登记时不再核验购房资格。人才和无住房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购房资格核验单,已开具且在有效期内的人才购房证明和无住房购房证明视同核验单,可优先选房。
南京首次办身份证跨省通办政策(最新)
2023-09-12,全文共 645 字
+ 加入清单受理省份:除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其余省市均已开通。
受理条件:除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省市户籍居民外,其他省市在南京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需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就近到居住地派出所、户政大厅受理窗口申请办理。
申请材料:
①年满16周岁公民:向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②未满16周岁公民:在监护人陪同下向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缴纳费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领取方式:
①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核对证件信息、核验指纹,确认无误后签字领取证件。
②申请人无法亲自领取的,应在申请时当场办理委托代领或邮递手续。受委托人代领证时需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领证回执,并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省内户籍首次申领:申请人交验户口簿;注:未满16岁。
南京高淳区最新商品房购房补贴政策
2023-09-11,全文共 2081 字
+ 加入清单一、新房购置补助
为支持刚需和改善型住房购房需求,在高淳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商品住房)并网签备案的购房人,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的,延续去年购房补助政策;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凭契税发票可给予购房合同价格1%补助。
(一)补助范围
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高淳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网签备案的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申请购房补助。
(二)补助标准
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符合补助条件的,按购房合同价格(不含税)1%给予购房补助;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补助条件的,按购房合同价格1%给予购房补助。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合同价格以开发企业出具的税务发票为计算标准。
(三)申报流程
1.申请人到高淳区市民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大厅房产局窗口申请领取,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居民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申请人本市银行借记卡)。
2.规资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审核申请人所购房屋权属登记情况。
3.区房产局负责审核相关材料,材料审核通过后进行登记汇总,每月定期将补助金额汇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借记卡上。
4.区财政局负责设立购房补助专项资金,及时调度资金,确保资金按时发放。
(四)申领期限
1.申请人购买预售新建商品住房的,在本《细则》发文之前已完成首次登记的,应在本《细则》发文之日起18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申请人在《细则》发文之后购买预售新建商品住房的,应在不动产首次登记完成之日起18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
2.申请人在《细则》发文之前购买现售新建商品住房的,在《细则》发文之后领取不动产权证的,应在本《细则》发文之日起18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申请人在《细则》发文之后购买现售新建商品住房(房屋已完成首次登记)的,应在网签合同上传之日起18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
3.如有符合补助要求的,交付时间在首次登记时间之后的,应在交付之日起18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如有符合补助要求且在本《细则》发文之日前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应在本《细则》发文之日起18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
4.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助申领资格。
二、“卖旧换新”补助优惠
为进一步释放改善需求同时活跃存量房市场,在现有购房补助政策基础上出台“卖旧换新”政策。自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90㎡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再给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合同价格0.5%的补助优惠。出售自有住房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时间顺序不做要求,政策适用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为条件,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依据。
(一)补助范围
自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高淳区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90㎡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期间内需完成自有住房转移登记、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新建商品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申请购房补助。
(二)补助标准
符合补助条件的,按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合同价格的0.5%给予购房补助。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合同价格以开发企业出具的税务发票为计算标准。
(三)申报流程
1.申请人到高淳区市民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大厅房产局窗口申请领取,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居民身份证、存量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申请人本市银行借记卡)。
2.规资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审核申请人出售自有住房转移登记、所购房屋权属登记情况。
3.区房产局负责审核相关材料,材料审核通过后进行登记汇总,每月定期将补助金额汇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借记卡上。
4.区财政局负责设立购房补助专项资金,及时调度资金,确保资金按时发放。
(四)申领期限
1.申请人购买预售新建商品住房的,在本《细则》发文之前已完成首次登记的,应在本《细则》发文之日起18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申请人在《细则》发文之后购买预售新建商品住房的,应在不动产首次登记完成之日起18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
2.申请人在《细则》发文之前购买现售新建商品住房的,在《细则》发文之后领取不动产权证的,应在本《细则》发文之日起18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申请人在《细则》发文之后购买现售新建商品住房(房屋已完成首次登记)的,应在网签合同上传之日起18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
3.如有符合补助要求的,交付时间在首次登记时间之后的,应在交付之日起18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如有符合补助要求且在本《细则》发文之日前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应在本《细则》发文之日起18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
4.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助申领资格。
三、其他事项
1.本《细则》发文之日前,购房合同已经网签的,本《细则》执行期间撤销网签又重新签订原购房合同或变更原购房合同的,不享受本次购房补贴政策。
2.购房时间范围认定以网签系统中的合同生成时间为准。
3.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区房产局、财政局、规划资源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部门职责负责解释。
4.特殊情况,按相关文件执行。
2023南京溧水区购房政策(最新)
2023-09-11,全文共 1255 字
+ 加入清单1、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对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阶段性补助。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合同总价的1%发放购房补助,以办理合同网签备案为认定标准。
2、鼓励“卖旧换新”
政策实施期内对住房“卖旧换新”进行额外补助。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南京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我区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对象,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再给予购房合同总价0.5%的购房补助。“卖旧换新”顺序不分先后。
3、支持多孩家庭安居
2023年9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生育二孩及以上子女的家庭 (至少含一个未成年子女)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1万元的购房补助。
4、支持高校毕业生安居
2023年9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正在享受高校毕业生租赁补贴政策,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高校毕业生,按剩余租赁补贴额度发放购房补助。
5、支持各类人才置业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对于人才购房的,除享受上述相关政策之外,按照《溧水区人才安居办法》符合D、E、F 类人才条件的分别给予6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购房补贴。
6、推动商品房团购活动
搭建商品房团购平台,推动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高校院所等各社会群体组织团购,鼓励房地产企业提供优质匹配房源参与团购,在案场价格基础上再给予房价、车位等优惠折扣,提供家居、家电等产品消费券。
7、鼓励企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企业为产权所有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作为企业人才公寓的,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其中购买5套(含)以下,给予购房款(税前)0.8%的奖补;购买5套以上,10套(含)以下,给予购房款(税前)1.5%的奖补;购买 10套以上,给予购房款(税前)2%的奖补。
申请流程
1.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房并网签备案。
2.到溧水区市民之家房产局窗口领取并填写申请表。
3.提交材料:居民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购房发票、含未成年子女的多孩家庭证明、申请人本市银行借记卡。
其它事项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1%购房补助,以及多孩家庭购房补助、高校毕业生购房补助,可在完成合同网签备案手续后,申请补助的70%,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再申请补助的30%;出售原自有住房,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0.5%购房补助,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方可申请。
2.房屋购买时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政策执行期前合同已经网签,并在政策执行期间申请撤销网签,重新办理网签手续的,不享受购房补助。
3.购房者应在所购房屋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之日起90日内提交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助申领资格。所购房屋发放相关补助后,如退房或更名的,已享受的补助须先行原路退还。
4.1%购房补助政策与惠企安居服务人才购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高校毕业生租赁补贴政策与《溧水区人才安居办法》中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
5.相关细则由溧水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牵头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5-57236301025-56600579
南京车辆限行规定2023年最新规定一览
2023-06-21,全文共 1037 字
+ 加入清单南京江北新区材料科技园限行规定
【限行】
长芦片区封闭范围为:东至滁河,南至岳子河,西至马汊河-雍六高速公路,北至四柳河;
玉带片区封闭范围为:东至划子河-长江四桥,南至长江,西至夹江,北至皇厂河路-江北沿江高等级公路。
【限行车辆】
南京江北新区材料科技园2019年12月28日起全天限行本地和外地车辆。
新材料科技园门岗封闭区,严禁非园区企业车辆、人员进入,严禁非园区建设工程车和材料车进入;新材料科技园企业车辆凭证驶入,外来车辆登记入园。
长江大桥及大桥北路隧道限行规定
(1)长江大桥:全天禁止非南京市籍外地号牌车辆通行;
注意:外地号牌机动车可由长江二桥、扬子江隧道、长江隧道等其他过江通道通行;外地号牌非机动车可通过轮渡通行。
(2)大桥北路快速路由高架和隧道两部分组成,高架连接江北大道,隧道与长江大桥相连,根据道路设计,进入隧道的车辆直接进入长江大桥,因此大桥北路隧道采取与长江大桥统一的交通管理方案:
全天禁止非本市籍车辆、危化品车辆、货车(中型及以下封闭、厢式货车每日23:00至次日晨6:00除外);大型客车(公交车、本市持通行证通勤班车除外)。
总结:非南京市籍车辆全天禁止上大桥北路隧道。
南京应天大街隧道限行规定
①可通行:本地19座以下客车、外地19座以下客车、本地19座以上客车;
②不可通行:外地19座以上客车、本地蓝牌货车、外地蓝牌货车、本/外地黄牌货车、渣土车、危化品车、摩托车、自行车、行人。
南京扬子江隧道限行规定
①可通行:本地19座以下客车、外地19座以下客车(仅可通行蓝牌);
②不可通行:本地19座以上客车、外地19座以上客车、本地蓝牌货车、外地蓝牌货车、本/外地黄牌货车、渣土车、危化品车、摩托车、自行车、行人、非机动车。
南京江心洲大桥限行规定
能否通行 | 车型 |
能通行 | 本地19座以下客车 |
能通行 | 外地19座以下客车 |
能通行 | 本地19座以上客车 |
不能通行 | 外地19座以上客车 |
能通行 | 本地蓝牌货车 |
不能通行 | 外地蓝牌货车 |
不能通行 | 本、外地黄牌货车 |
不能通行 | 渣土车、危化品车、摩托车、自行车、行人、非机动车 |
南京燕子矶长江隧道限行规定
1、全天禁止危化品运输车、非本市籍货车、非本市籍大客车、本市籍中型(含)以上货车、摩托车、非机动车、行人通行。
2、本市籍轻型(含)以下货车每日7:00-22:00禁行,其中,从事城市配送的厢式货车、封闭货车和新能源货车每日早晚高峰(7:00-9:00、17:00-19:00)禁行,其他时段可以通行。轻型多用途货车可全天通行。
3、专项作业车、挂车参照货车管理。
南京地铁公交换乘优惠政策(最新)
2023-04-24,全文共 829 字
+ 加入清单南京公交地铁的换乘优惠怎么算?优惠时间是多久?一起来看下南京地铁公交换乘优惠最新政策详情。
南京地铁公交换乘优惠政策(最新)
首次刷卡计时(地铁、有轨电车按刷卡进闸机计时)90分钟之内,公交车、有轨电车、轮渡之间换乘,地铁换乘公交车、有轨电车、轮渡,优惠1.60元/人次;公交车、有轨电车、轮渡换乘地铁,优惠1.00元/人次。
这里特别说明,地铁换乘地铁是没有换乘优惠的!注意!
举例:盐仓桥广场至地铁王家湾站,来回两次通勤,单趟车程50分钟左右。经历2次换乘,1次公交1次地铁。
1、成人卡换乘:在公交8折地铁95折的优惠基础上,再享换乘优惠
正向:
盐仓桥站乘65路(刷卡1.5元),至民生街站换乘10路(应刷1.6元,换乘优惠1.6元,实际支付0元),至岗子村站换乘地铁4号线至王家湾站下(应刷1.9元,换乘优惠1元,实际支付0.9元)。正向共计车费2.5元。
反向:
地铁4号线王家湾站乘至岗子村站(刷卡出站1.9元),换乘10路公交车(应刷1.5元,换乘优惠1.6元,实际支付0元),至民生街站换乘66路至盐仓桥站(应刷16元减去换乘优惠1.6元,实际支付0元)。反向共计车费1.9元。
说明:
相同路程因乘车次序不同,计费也不同。该路线成人卡享3次0元换乘。
2、半价卡换乘:公交、地铁半价基础上再享换乘优惠(公交为折基础半价,地铁为原票价的半价)
正向:
盐仓桥站乘66路(刷卡0.8元),至民生街站换乘10路 (应刷0.8元,换乘优惠1.6元,实际支付0元),至岗子村站换乘地铁4号线至王家湾站下(应刷1元,换乘优惠1元,实际支付0元)。正向共计车费0.8元。
反向:
地铁4号线王家湾站乘至岗子村站(刷卡出站1.0元),换乘10路公交车(应刷0.8元,换乘优惠1.6元,实际支付0元),至民生街站换乘55路至盐仓桥站(应刷0.8元,换乘优惠1.5元,实际支付0元)。反向共计车费1.0元。
说明:
半价卡包括学生卡、50-59周岁老人卡、诚信卡等。换乘优惠为定额优惠,实际车费
南京产假2023最新政策是158天吗
2023-04-20,全文共 374 字
+ 加入清单南京产假是158天。根据南京市2023年最新发布的《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第十三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即总共158天。
之前江苏省的产假已经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延长了30天,即128天,2023年后比此前再延了30天。
《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第十三条具体内容: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十天育儿假。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五天护理假。
前四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上述假期。
南京城乡养老保险转移最新政策
2022-12-08,全文共 526 字
+ 加入清单跨区域流动
城乡居保↔城乡居保
城乡居保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迁出本市的,应在迁入地及时申请办理城乡居保关系转移,将个人账户储存额转移至迁入地,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若同一年度有重复缴费的,个人账户予以累加,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跨制度转移
城乡居保→职工养老
参保人符合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可申请将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领取养老金。城乡居保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职工养老→城乡居保
参保人不符合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可申请将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按照城乡居保待遇计发办法领取养老待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保缴费年限。
参保人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保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只计算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相应的城乡居保个人缴费退还本人。
已经领取待遇的关系不再转移
参保人已经开始领取养老待遇的,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特别提醒:参保人不得同时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保待遇。在两项制度中都具备待遇领取资格的,按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同时终止并解除城乡居保关系
推荐阅读:南京城乡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怎么办
2024年南京公积金提取政策
2024-05-17,全文共 398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5月1日起,南京公积金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调整通知
2023年6月1日起,南京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提高租房提取标准及提取频次。
2023年2月27日-2023年12月31日,南京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实施细则公布
2019年3月4日起,南京缴存职工委托逐月还商贷时无须开具商贷证明
拓展阅读:其他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1、低保或特困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享受低保待遇或已取得市总工会制发的特困职工证书的,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因重大疾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达最高支付限额(目前为18万元),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3、遭遇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遇到地震、火灾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南京志愿者招募最新动态(时间+要求)
2024-05-17,全文共 1582 字
+ 加入清单服务时间:6月7-10日 9:30-20:30
培训时间:6月5/6日*至少到岗一天,4天连续到岗优先录用
报名入口:点此获取
招募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具备从事医院志愿服务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2.具有奉献精神,责任心强,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奉献精神;
3.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有团队协作精神;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可私自旷班、迟到,既往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其他不良记录;
5.自愿参加医院志愿服务,尊重志愿服务对象,遵守医院志愿者条例,并服从管理。
报名入口:点此获取
【南京阅江楼景区】
服务时间
2024年2月10日至4月30日
报名方式
1、线上。下载《报名表》,填写后发送到邮箱331373199@qq.com。
2、线下。报名人员请至阅江楼景区南门游客中心领取《报名表》,现场填写。联系电话:025-86631909。
【建邺区沙洲社区医院】
招募要求:年龄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初中及以上学历、有志愿者工作经验,及医学相关专业者优先。
咨询时间 :周一至周五08:00-11:30;14:0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方式:联系人:陈金兰联系电话:86579390
【南湖社区医院】
招募要求:年龄在18-55岁之间,居住在南湖社区周边的居民优先
报名时间:即日起,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1:30,周一至周五下午14:00-17:00。
报名方法:于医生(13357836957)
【明孝陵】
招募对象及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景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任务分配和安排,维护“神道守护者”良好社会形象。
2.对公益事业有正确的理解和认识,愿意义务弘扬和传播文物保护知识与理念。
3.身心健康,遵纪守法,乐观向上,善于交流,诚实守信,热爱和平,具有团队精神。
4.报名人员年龄在18—65周岁之间,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放宽要求。
5.参与志愿者岗前培训,有充裕的自由支配时间,能按要求完成志愿工作。
6.服务时间期限一般为一年,具体期限由“守护者”本人与景区协商确定,每人每年服务次数不少于24次。
7.有社会志愿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1.红色文化宣讲志愿者:走进全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开展宣讲传播红色文化;在全市各红色文化资源点进行讲解,介绍红色历史、讲述红色故事;走进校园开展红色文化宣讲志愿服务。
2.红色文艺展示志愿者:创作或展演与红色题材相关的文艺作品,包括但不局限于绘画、书法、歌曲、情景剧、乐器演奏等,走进红色文化资源点或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开展红色文艺展示志愿服务。
1.参与各类岗前培训并完成规定培训课时。
2.遵守南京抗日航空烈士纪念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任务分配和安排,维护红色文化志愿者良好社会形象。
3.志愿者服务时间期限一般为一年,具体期限由志愿者本人与场馆协商确定,每人每年服务次数不少于12次,或全年总服务时间累计48小时以上。
为了持续给广大市民提供更高品质的服务,百家湖文化中心现公开招募“文化志愿者”,吸纳更多有爱心、有才华、有梦想的志愿人才。
1、热爱老山,热心公益事业,组织纪律性强,具有奉献精神;
2、思想品质优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相适应的基本素质,具有从事志愿者服务工作的时间和身体素质。
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奉献公益精神;
热爱生活,关注健康,具有一定的健康知识储备;
熟练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亲和力,善于与人交流;
有责任心,能够按时完成宣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