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7,全文共 996 字
+ 加入清单穗车指标办〔2024〕3号
根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9〕1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3月份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数量通告如下:
一、2024年3月份拟配置中小客车增量指标共12714个。其中:
(一)以摇号方式向单位和个人配置节能车增量指标3478个,其中单位指标300个,个人指标3178个(含2024年2月未配置成功的393个个人节能车指标和85个单位节能车指标纳入本月个人节能车配置);
(二)以摇号方式向单位和个人配置普通车增量指标5000个,其中单位指标500个,个人指标4500个;
(三)以竞价方式向单位和个人配置普通车增量指标4236个,其中单位指标401个(含2024年2月未配置成功的1个单位竞价指标纳入本月配置),个人指标3835个(含2024年2月未配置成功的235个个人竞价指标纳入本月配置)。
二、2024年3月份中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申请受理于3月8日24时截止,申请人资料分别送公安(户政、出入境、交警)、税务、医疗保障、市场监督管理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结果可在3月23日后通过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系统网站(https://jtzl.jtj.gz.gov.cn)或到原递交申请的对外办公窗口进行查询。资格审核通过的增量指标申请,可根据申请人选择的申请方式进入3月份增量指标摇号或竞价。
三、2024年3月份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摇号将于3月25、26日分别举行,请广大市民及时关注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系统网站(https://jtzl.jtj.gz.gov.cn)和竞价系统网站(https://www.gzqcjj.com)的相关信息。
四、为确保中小客车增量指标摇号工作公正透明、阳光操作,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公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通过资格审核的摇号申请人代表现场监督3月26日摇号过程。有意愿参与摇号现场监督的人员可于2024年3月9日至22日的工作日(9:30—17:30),致电服务电话020-83512333报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需提供个人姓名、代表(委员)证号及联系电话;摇号申请人报名需提供个人姓名、联系电话及申请编码。每期摇号现场允许五名监督代表参加,报满即止。
特此通告。
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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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2月份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数量的通告
2024-02-18,全文共 911 字
+ 加入清单关于2024年2月份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数量的通告
穗车指标办〔2024〕2号
根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9〕1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2月份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数量通告如下:
一、2024年2月份拟配置中小客车增量指标共12025个。其中:
(一)以摇号方式向单位和个人配置节能车增量指标3000个,其中单位指标300个,个人指标2700个;
(二)以摇号方式向单位和个人配置普通车增量指标5000个,其中单位指标500个,个人指标4500个;
(三)以竞价方式向单位和个人配置普通车增量指标4025个,其中单位指标400个,个人指标3625个(含2024年1月未配置成功的25个个人竞价指标纳入本月配置)。
二、2024年2月份中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申请受理于2月8日24时截止,申请人资料分别送公安(户政、出入境、交警)、税务、医疗保障、市场监督管理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结果可在2月23日后通过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系统网站(https://jtzl.jtj.gz.gov.cn)或到原递交申请的对外办公窗口进行查询。资格审核通过的增量指标申请,可根据申请人选择的申请方式进入2月份增量指标摇号或竞价。
三、2024年2月份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摇号将于2月26日举行,请广大市民及时关注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系统网站(https://jtzl.jtj.gz.gov.cn)和竞价系统网站(https://www.gzqcjj.com)的相关信息。
四、为确保中小客车增量指标摇号工作公正透明、阳光操作,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公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通过资格审核的摇号申请人代表现场监督2月26日摇号过程。有意愿参与摇号现场监督的人员可于2024年2月9日至22日的工作日(9:30—17:30),致电服务电话020-83512333报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需提供个人姓名、代表(委员)证号及联系电话;摇号申请人报名需提供个人姓名、联系电话及申请编码。每期摇号现场允许五名监督代表参加,报满即止。
特此通告。
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
2024年2月7日
2024年5月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通告
2024-05-11,全文共 2530 字
+ 加入清单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所”)受托,根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活动,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竞价标的
本所受托组织竞价的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指标管理机构”)2024年5月份拟配置4019个广州市中小客车普通车增量指标,其中单位普通车增量指标404个,个人普通车增量指标3615个。1个普通车增量指标(以下简称“增量指标”)为1个竞价标的。
二、保留价
每个增量指标的保留价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参加竞价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竞买人”)报价不得低于该保留价。
三、竞价时间
2024年5月27日9时至15时,连续竞价6个小时。单位和个人在同一时间分别竞价。
四、竞价方式
竞价采用网上报价方式进行,报价不统一安排场所,竞买人凭经指标管理机构资格审核确认通过的申请编码及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进行资格激活后,自行登录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竞价系统网站(https://www.gzqcjj.com)进行报价。
五、竞买人资格
已办理增量指标申请登记手续的竞买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参与竞价:
(一)在办理增量指标申请登记时,已选择以竞价方式获得指标;
(二)已按照规定缴付当期竞价保证金;
(三)经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审核合格,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六、竞价保证金的缴付
(一)竞买人采取在线支付竞价保证金的,应在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25日,通过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竞价系统(以下简称“竞价系统”),进入“缴付竞价保证金”页面进行缴付(详见《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系统在线缴付竞价保证金操作指南》和《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竞价系统微信小程序版本操作指引》),并于2024年5月25日17:30前完成支付操作。
(二)竞买人采取非在线支付竞价保证金的,竞买人应在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16日,以竞买人名义向本所下列资金结算监管账户一次性缴付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的竞价保证金,并以达账时间为准(即竞价保证金最迟到达本账户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17:30)。
户 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 号:645759157756
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珠江支行
竞买人为个人的,可选择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转账、现金缴付三种之一的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不得采用该三种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
竞买人为单位的,可选择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转账两种之一的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不得采用该两种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缴付注意事项:
1.竞买人应填写并提示竞价保证金划出银行将其填写的备注信息(即为竞买人的13位数字的申请编码,请勿填写中文及其他文字)准确、完备地发送至本所上述资金结算监管账户。若因竞买人未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而导致其无法参与竞价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竞买人应妥善保管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该凭证将作为查询及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之一。
3.竞买人采用跨行、异地缴付竞价保证金的,缴款所需支付的手续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在缴付竞价保证金后的第1个工作日13时起,可以在竞价系统查询竞价保证金缴付情况。
竞买人需要办理竞价保证金缴付信息核对和更正事项的,应亲自到中国银行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时间自2024年5月13日起至2024年5月20日止各营业网点营业时间内。
(三)竞买人获得多个申请编码的,一个申请编码单独对应缴付一次竞价保证金。
(四)此次竞价保证金只对应此期竞价,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将由本所按规定退还。若要参与下期竞价的,需按下期竞价通告规定时间重新缴纳竞价保证金。
七、资格激活
已成功缴付竞价保证金以及经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审核合格的竞买人,可于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5月27日竞价结束前在竞价系统(https://www.gzqcjj.com)进行资格激活。
八、竞价保证金的退还
根据是否通过资格审核及是否竞拍成交,竞价保证金划分为两个时间段退还:
(一)未通过资格审核和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本金和活期利息,于2024年6月3日前退还。在线缴付竞价保证金的本金和利息分别退还;非在线缴付竞价保证金的本金和利息合并退还(下同)。
(二)已结清成交价款买受人的保证金本金和活期利息,于2024年6月6日前退还。
因竞买人提供的账户信息不完整等原因造成竞价保证金及利息退还不成功的,本所将于2024年6月7日后在竞价系统中发布尚未收到竞价保证金本金、利息退还名单,竞买人应按要求办理资料变更手续及退还手续。
九、成交价款的结清
买受人竞价成交后应当自2024年5月28日起至2024年5月30日止,按照《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要求通过线下或在线结清成交价款的方式一次性缴付全部成交价款。线下可通过《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指引的广州市非税收入代收银行营业网点营业时间内结清成交价款。在线可按照《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要求,通过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扫描缴款书二维码等支付方式结清成交价款。成交价款一经缴付将不予退还。若买受人采用支票方式结清成交价款的,买受人应到开户银行办理划款手续。如果买受人不按规定结清成交价款的,视为其放弃增量指标,竞价保证金本金和利息不予退还并上缴财政。
十、指标证明文件的获取
已结清成交价款的买受人,可于2024年6月1日起,登录指标管理机构指定的网站(https://jtzl.jtj.gz.gov.cn)自行下载打印,或者在工作日,到指标管理机构指定的对外业务办公窗口,凭有效证件领取指标确认通知书。买受人于2024年6月4日起的工作日可携带指标确认通知书和其他相关材料到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登记业务。
十一、其他事项
(一)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的相关详细事项,可登陆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竞价系统网站(https://www.gzqcjj.com)查询《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指引》。
(二)服务电话:020-83512333、020-12345。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0日
2024年4月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通告
2024-04-11,全文共 2457 字
+ 加入清单一、竞价标的
本所受托组织竞价的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指标管理机构”)2024年4月份拟配置4127个广州市中小客车普通车增量指标,其中单位普通车增量指标404个,个人普通车增量指标3723个。1个普通车增量指标(以下简称“增量指标”)为1个竞价标的。
二、保留价
每个增量指标的保留价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参加竞价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竞买人”)报价不得低于该保留价。
三、竞价时间
2024年4月25日9时至15时,连续竞价6个小时。单位和个人在同一时间分别竞价。
四、竞价方式
竞价采用网上报价方式进行,报价不统一安排场所,竞买人凭经指标管理机构资格审核确认通过的申请编码及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进行资格激活后,自行登录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竞价系统网站(https://www.gzqcjj.com)进行报价。
五、竞买人资格
已办理增量指标申请登记手续的竞买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参与竞价:
(一)在办理增量指标申请登记时,已选择以竞价方式获得指标;
(二)已按照规定缴付当期竞价保证金;
(三)经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审核合格,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六、竞价保证金的缴付
(一)竞买人采取在线支付竞价保证金的,应在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23日,通过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竞价系统(以下简称“竞价系统”),进入“缴付竞价保证金”页面进行缴付(详见《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系统在线缴付竞价保证金操作指南》和《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竞价系统微信小程序版本操作指引》),并于2024年4月23日17:30前完成支付操作。
(二)竞买人采取非在线支付竞价保证金的,竞买人应在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17日,以竞买人名义向本所下列资金结算监管账户一次性缴付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的竞价保证金,并以达账时间为准(即竞价保证金最迟到达本账户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17:30)。
户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645759157756
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珠江支行
竞买人为个人的,可选择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转账、现金缴付三种之一的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不得采用该三种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
竞买人为单位的,可选择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转账两种之一的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不得采用该两种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缴付注意事项:
1.竞买人应填写并提示竞价保证金划出银行将其填写的备注信息(即为竞买人的13位数字的申请编码,请勿填写中文及其他文字)准确、完备地发送至本所上述资金结算监管账户。若因竞买人未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而导致其无法参与竞价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竞买人应妥善保管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该凭证将作为查询及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之一。
3.竞买人采用跨行、异地缴付竞价保证金的,缴款所需支付的手续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在缴付竞价保证金后的第1个工作日13时起,可以在竞价系统查询竞价保证金缴付情况。
竞买人需要办理竞价保证金缴付信息核对和更正事项的,应亲自到中国银行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时间自2024年4月12日起至2024年4月19日止各营业网点营业时间内。
(三)竞买人获得多个申请编码的,一个申请编码单独对应缴付一次竞价保证金。
(四)此次竞价保证金只对应此期竞价,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将由本所按规定退还。若要参与下期竞价的,需按下期竞价通告规定时间重新缴纳竞价保证金。
七、资格激活
已成功缴付竞价保证金以及经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审核合格的竞买人,可于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5日竞价结束前在竞价系统(https://www.gzqcjj.com)进行资格激活。
八、竞价保证金的退还
根据是否通过资格审核及是否竞拍成交,竞价保证金划分为两个时间段退还:
(一)未通过资格审核和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本金和活期利息,于2024年5月6日前退还。在线缴付竞价保证金的本金和利息分别退还;非在线缴付竞价保证金的本金和利息合并退还(下同)。
(二)已结清成交价款买受人的保证金本金和活期利息,于2024年5月9日前退还。
因竞买人提供的账户信息不完整等原因造成竞价保证金及利息退还不成功的,本所将于2024年5月10日后在竞价系统中发布尚未收到竞价保证金本金、利息退还名单,竞买人应按要求办理资料变更手续及退还手续。
九、成交价款的结清
买受人竞价成交后应当自2024年4月26日起至2024年4月29日止,按照《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要求通过线下或在线结清成交价款的方式一次性缴付全部成交价款。线下可通过《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指引的广州市非税收入代收银行营业网点营业时间内结清成交价款。在线可按照《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要求,通过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扫描缴款书二维码等支付方式结清成交价款。成交价款一经缴付将不予退还。若买受人采用支票方式结清成交价款的,买受人应到开户银行办理划款手续。如果买受人不按规定结清成交价款的,视为其放弃增量指标,竞价保证金本金和利息不予退还并上缴财政。
十、指标证明文件的获取
已结清成交价款的买受人,可于2024年5月1日起,登录指标管理机构指定的网站(https://jtzl.jtj.gz.gov.cn)自行下载打印,或者在工作日,到指标管理机构指定的对外业务办公窗口,凭有效证件领取指标确认通知书。买受人于2024年5月6日起的工作日可携带指标确认通知书和其他相关材料到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登记业务。
十一、其他事项
(一)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的相关详细事项,可登陆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竞价系统网站(https://www.gzqcjj.com)查询《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指引》。
(二)服务电话:020-83512333、020-12345。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0日
2023年12月份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数量
2023-12-08,全文共 1014 字
+ 加入清单关于2023年12月份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数量的通告
穗车指标办〔2023〕12号
根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9〕1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12月份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数量通告如下:
一、2023年12月份拟配置中小客车增量指标共22022个。其中:
(一)以摇号方式向单位和个人配置节能车增量指标13012个,其中单位指标433个,个人指标12579个(含2023年11月未配置成功的8356个个人节能车指标和323个单位节能车指标纳入本月个人节能车配置);
(二)以摇号方式向单位和个人配置普通车增量指标5000个,其中单位指标500个,个人指标4500个;
(三)以竞价方式向单位和个人配置普通车增量指标4010个,其中单位指标403个(含2023年11月未配置成功的3个单位竞价指标纳入本月配置),个人指标3607个(含2023年11月未配置成功的7个个人竞价指标纳入本月配置)。
二、2023年12月份中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申请受理于12月8日24时截止,申请人资料分别送公安(户政、出入境、交警)、税务、医疗保障、市场监督管理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结果可在12月23日后通过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系统网站(https://jtzl.jtj.gz.gov.cn)或到原递交申请的对外办公窗口进行查询。资格审核通过的增量指标申请,可根据申请人选择的申请方式进入12月份增量指标摇号或竞价。
三、2023年12月份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摇号将于12月25、26日分别举行,请广大市民及时关注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系统网站(https://jtzl.jtj.gz.gov.cn)和竞价系统网站(https://www.gzqcjj.com)的相关信息。
四、为确保中小客车增量指标摇号工作公正透明、阳光操作,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公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通过资格审核的摇号申请人代表现场监督12月26日摇号过程。有意愿参与摇号现场监督的人员可于2023年12月9日至22日的工作日(9:30—17:30),致电服务电话020-83512333报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需提供个人姓名、代表(委员)证号及联系电话;摇号申请人报名需提供个人姓名、联系电话及申请编码。每期摇号现场允许五名监督代表参加,报满即止。
特此通告。
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
2023年12月5日
2024年5月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有多少
2024-05-11,全文共 851 字
+ 加入清单一、2024年5月份拟配置中小客车增量指标共15133个。其中:
(一)以摇号方式向单位和个人配置节能车增量指标6114个,其中单位指标300个,个人指标5814个(含2024年4月未配置成功的2905个个人节能车指标和209个单位节能车指标纳入本月个人节能车配置);
(二)以摇号方式向单位和个人配置普通车增量指标5000个,其中单位指标500个,个人指标4500个;
(三)以竞价方式向单位和个人配置普通车增量指标4019个,其中单位指标404个(含2024年4月未配置成功的4个单位竞价指标纳入本月配置),个人指标3615个(含2024年4月未配置成功的15个个人竞价指标纳入本月配置)。
二、2024年5月份中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申请受理于5月8日24时截止,申请人资料分别送公安(户政、出入境、交警)、税务、医疗保障、市场监督管理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结果可在5月23日后通过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系统网站(https://jtzl.jtj.gz.gov.cn)或到原递交申请的对外办公窗口进行查询。资格审核通过的增量指标申请,可根据申请人选择的申请方式进入5月份增量指标摇号或竞价。
三、2024年5月份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摇号将于5月27日举行,请广大市民及时关注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系统网站(https://jtzl.jtj.gz.gov.cn)和竞价系统网站(https://www.gzqcjj.com)的相关信息。
四、为确保中小客车增量指标摇号工作公正透明、阳光操作,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公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通过资格审核的摇号申请人代表现场监督5月27日摇号过程。有意愿参与摇号现场监督的人员可于2024年5月9日至22日的工作日(9:30—17:30),致电服务电话020-83512333报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需提供个人姓名、代表(委员)证号及联系电话;摇号申请人报名需提供个人姓名、联系电话及申请编码。每期摇号现场允许五名监督代表参加,报满即止。
2024年2月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配置结果情况表
2024-03-06,全文共 355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2月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配置结果情况表
1、2024年3月份中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申请受理于3月8日24时截止,申请人资料分别送公安(户政、出入境、交警)、税务、医疗保障、市场监督管理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结果可在3月23日后通过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系统网站(https://jtzl.jtj.gz.gov.cn)或到原递交申请的对外办公窗口进行查询。资格审核通过的增量指标申请,可根据申请人选择的申请方式进入3月份增量指标摇号或竞价。
2、2024年3月份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摇号将于3月25、26日分别举行,请广大市民及时关注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系统网站(https://jtzl.jtj.gz.gov.cn)和竞价系统网站(https://www.gzqcjj.com)的相关信息。
广州市关于公开征求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通告意见的公告
2024-01-19,全文共 2978 字
+ 加入清单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公开征求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通告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严格管控以异地上牌本地使用方式规避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下称“调控政策”)的车辆,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结合广州市主要道路交通运行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内城市管理经验,研究对调控政策配套政策《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18〕3号)进行了优化调整,将现有“开四停四”管理措施调整为“高峰限行”管理措施,形成了《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和意见反馈途径如下:
一、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事项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二、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意见反馈途经
(一)信函: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726号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指挥中心“公众意见征集组”收(邮编510640)。
(二)广州市公安局网站(广州市金盾网)警民互动/征集调查栏目留言。
附件:1.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文件修订说明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月19日
附件1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严格管控以异地上牌本地使用方式规避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的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道路交通运行实际情况,我支队决定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非广州市籍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下同)在本市以下范围内道路通行(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
广州市大观路(广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不含)、珠江水道(东圃大桥至仑头隧道、至南沙港快速、至丫髻沙大桥、至广和大桥段,长洲岛和生物岛北面、番禺区北面、海珠区和白云区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东面),鸦岗大道(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鸦岗大道至春岗立交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辅路(不含)、尖彭路(不含)、同泰路(不含)、广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二期(春岗立交段至广汕路段,不含)、广汕路(大观路至华南快速干线段,不含)合围的区域,以及进入上述区域的洛溪大桥、鹤洞大桥、洲头咀隧道、珠江隧道、珠江大桥东桥、金沙洲大桥。
二、以下非广州市籍小客车不适用本通告第一条规定: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客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持校车标牌且标牌路线行经本市行政区域的非广州市籍校车,港澳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二)符合条件并在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了预约登记的车辆。
三、召开中国共产党广东省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全体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广东省政治协商会议,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期间,不实施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
四、非广州市籍小客车每个自然年前两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本通告规定起进行处罚。因紧急特殊情况违反本通告规定通行的,可向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
五、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六、本通告中的小客车是指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GA 802-2019)机动车规格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
七、本通告自 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 年。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年 月 日
附件2
文件修订说明
一、文件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严格管控以异地上牌本地使用方式规避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下称“调控政策”)的车辆,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结合我市主要道路交通运行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内城市管理经验,研究对调控政策配套政策《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18〕3号)进行优化调整,将现有“开四停四”管理措施调整为“高峰限行”管理措施,形成了《关于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下称《调整通告》),并在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2月18日期间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二、文件修订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机动车、非机动车限制、禁止通行区域或者道路作出规定,应当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告,必要时公开征求意见。
(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10号)第七十九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交通运行及拥堵情况,适时采取措施对长期在本市指定区域、路段使用的非本市籍中小客车的通行进行规范管理,相关规定另行制定发布。
(四)《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18〕3号)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的具体实施细则,并依据主要道路交通运行状况适时调整“开四停四”管理措施。
三、文件修订目的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按照“严格管控以异地上牌本地使用方式规避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的车辆,保障临时来穗非广州市籍小客车正常通行”的工作思路,以“缓解工作日早晚高峰交通拥堵”为目标,研究形成《调整通告》。
四、文件主要内容
《调整通告》主要是将现有“开四停四”管理措施调整为“高峰限行”管理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非广州市籍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下同)在本市管控区域通行。管控区域与现有“开四停四”管控区域一致。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客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持校车标牌且标牌路线行经本市行政区域的非广州市籍校车,港澳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以及符合条件并在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了预约登记的车辆,不受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限制。
(三)召开中国共产党广东省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全体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广东省政治协商会议,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期间,不实施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
(四)非广州市籍小客车每个自然年前两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本通告规定起进行处罚。因紧急特殊情况违反本通告规定通行的,可向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
2023年11月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通告
2023-11-10,全文共 2573 字
+ 加入清单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所”)受托,根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活动,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竞价标的
本所受托组织竞价的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指标管理机构”)2023年11月份拟配置4004个广州市中小客车普通车增量指标,其中单位普通车增量指标401个,个人普通车增量指标3603个。1个普通车增量指标(以下简称“增量指标”)为1个竞价标的。
二、保留价
每个增量指标的保留价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参加竞价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竞买人”)报价不得低于该保留价。
三、竞价时间
2023年11月27日9时至15时,连续竞价6个小时。单位和个人在同一时间分别竞价。
四、竞价方式
竞价采用网上报价方式进行,报价不统一安排场所,竞买人凭经指标管理机构资格审核确认通过的申请编码及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进行资格激活后,自行登录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竞价系统网站(https://www.gzqcjj.com)进行报价。
五、竞买人资格
已办理增量指标申请登记手续的竞买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参与竞价:
(一)在办理增量指标申请登记时,已选择以竞价方式获得指标;
(二)已按照规定缴付当期竞价保证金;
(三)经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审核合格,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六、竞价保证金的缴付
(一)竞买人采取在线支付竞价保证金的,应在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25日,通过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竞价系统(以下简称“竞价系统”),进入“缴付竞价保证金”页面进行缴付(详见《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系统在线缴付竞价保证金操作指南》和《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竞价系统微信小程序版本操作指引》),并于2023年11月25日17:30前完成支付操作。
(二)竞买人采取非在线支付竞价保证金的,竞买人应在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17日,以竞买人名义向本所下列资金结算监管账户一次性缴付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的竞价保证金,并以达账时间为准(即竞价保证金最迟到达本账户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17:30)。
户 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 号:645759157756
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珠江支行
竞买人为个人的,可选择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转账、现金缴付三种之一的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不得采用该三种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
竞买人为单位的,可选择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转账两种之一的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不得采用该两种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缴付注意事项:
1.竞买人应填写并提示竞价保证金划出银行将其填写的备注信息(即为竞买人的13位数字的申请编码,请勿填写中文及其他文字)准确、完备地发送至本所上述资金结算监管账户。若因竞买人未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而导致其无法参与竞价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竞买人应妥善保管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该凭证将作为查询及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之一。
3.竞买人采用跨行、异地缴付竞价保证金的,缴款所需支付的手续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在缴付竞价保证金后的第1个工作日13时起,可以在竞价系统查询竞价保证金缴付情况。
竞买人需要办理竞价保证金缴付信息核对和更正事项的,应亲自到中国银行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时间自2023年11月14日起至2023年11月21日止各营业网点营业时间内。
(三)竞买人获得多个申请编码的,一个申请编码单独对应缴付一次竞价保证金。
(四)此次竞价保证金只对应此期竞价,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将由本所按规定退还。若要参与下期竞价的,需按下期竞价通告规定时间重新缴纳竞价保证金。
七、资格激活
已成功缴付竞价保证金以及经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审核合格的竞买人,可于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7日竞价结束前在竞价系统(https://www.gzqcjj.com)进行资格激活。
八、竞价保证金的退还
根据是否通过资格审核及是否竞拍成交,竞价保证金划分为两个时间段退还:
(一)未通过资格审核和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本金和活期利息,于2023年12月4日前退还。在线缴付竞价保证金的本金和利息分别退还;非在线缴付竞价保证金的本金和利息合并退还(下同)。
(二)已结清成交价款买受人的保证金本金和活期利息,于2023年12月7日前退还。
因竞买人提供的账户信息不完整等原因造成竞价保证金及利息退还不成功的,本所将于2023年12月8日后在竞价系统中发布尚未收到竞价保证金本金、利息退还名单,竞买人应按要求办理资料变更手续及退还手续。
九、成交价款的结清
买受人竞价成交后应当自2023年11月28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止,按照《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要求通过线下或在线结清成交价款的方式一次性缴付全部成交价款。线下可通过《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指引的广州市非税收入代收银行营业网点营业时间内结清成交价款。在线可按照《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要求,通过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扫描缴款书二维码等支付方式结清成交价款。成交价款一经缴付将不予退还。若买受人采用支票方式结清成交价款的,买受人应到开户银行办理划款手续。如果买受人不按规定结清成交价款的,视为其放弃增量指标,竞价保证金本金和利息不予退还并上缴财政。
十、指标证明文件的获取
已结清成交价款的买受人,可于2023年12月2日起,登录指标管理机构指定的网站(https://jtzl.jtj.gz.gov.cn)自行下载打印,或者在工作日,到指标管理机构指定的对外业务办公窗口,凭有效证件领取指标确认通知书。买受人于2023年12月5日起的工作日可携带指标确认通知书和其他相关材料到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登记业务。
十一、其他事项
(一)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的相关详细事项,可登陆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竞价系统网站(https://www.gzqcjj.com)查询《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指引》。
(二)服务电话:020-83512333、020-12345。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0日
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业务受理窗口一览表
2024-02-18,全文共 313 字
+ 加入清单(点击图片可查看高清大图)
有效申请编码保留期限:
个人已获取的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保留3个月,在保留期内自动转入次月配置。保留期满后需要延长有效期的,应当在保留期满前,登录上述网站进入用户中心,在增量指标的“申请表”中,点击“确认延期”,并自资格再次审核通过之日起延长有效期3个月。未及时申请延期的,上述编码自动失效。
打印指标证明文件:
已竞价成功或摇号中签取得指标的申请人,可登录上述网站进入用户中心,自行在网站下载打印;或者致电020-83512333服务电话预约后,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指标业务窗口打印中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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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配置结果情况表
2023-12-08,全文共 358 字
+ 加入清单2023年12月份拟配置中小客车增量指标共22022个。其中:
(一)以摇号方式向单位和个人配置节能车增量指标13012个,其中单位指标433个,个人指标12579个(含2023年11月未配置成功的8356个个人节能车指标和323个单位节能车指标纳入本月个人节能车配置);
(二)以摇号方式向单位和个人配置普通车增量指标5000个,其中单位指标500个,个人指标4500个;
(三)以竞价方式向单位和个人配置普通车增量指标4010个,其中单位指标403个(含2023年11月未配置成功的3个单位竞价指标纳入本月配置),个人指标3607个(含2023年11月未配置成功的7个个人竞价指标纳入本月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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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2024年禁渔期通告
2024-03-08,全文共 743 字
+ 加入清单广州市白云区2024年禁渔期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精神,顺利开展我区珠江禁渔期工作,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水域范围
白云区内所有公共自然水域及天然湖泊。
三、禁渔对象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规定,在禁渔期、禁渔区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应予立案追诉。
对违反禁渔期的非法捕捞案件,一经发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符合刑事追责的非法捕捞案件,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监督举报方式
24小时举报电话
(一)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农村局:020—31238005
(二)广州市政府热线:12345
(三)公安部门:110
特此通告
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8日
2月广州个人增量指标摇号阶梯分布统计表
2024-03-06,全文共 354 字
+ 加入清单1、2024年3月份中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申请受理于3月8日24时截止,申请人资料分别送公安(户政、出入境、交警)、税务、医疗保障、市场监督管理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结果可在3月23日后通过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系统网站(https://jtzl.jtj.gz.gov.cn)或到原递交申请的对外办公窗口进行查询。资格审核通过的增量指标申请,可根据申请人选择的申请方式进入3月份增量指标摇号或竞价。
2、2024年3月份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摇号将于3月25、26日分别举行,请广大市民及时关注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系统网站(https://jtzl.jtj.gz.gov.cn)和竞价系统网站(https://www.gzqcjj.com)的相关信息。
关于公示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摇号预分配结果的通告
2023-12-26,全文共 346 字
+ 加入清单图源: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月26日上午,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会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公开举行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摇号预分配仪式,现对摇号预分配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2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期间对公共租赁住房摇号预分配结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书信等形式向市住房保障办举报。举报单位或个人必须提供单位真实名称或本人的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具体举报内容,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举报电话:020-12345
递交举报信地址:越秀区豪贤路仁生里36号广州市住房保障咨询服务室,邮编:510030
特此通告。
附件:
1.配租结果总表
2.配租结果明细表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
2023年11月广州个人增量指标摇号阶梯分布统计表
2023-12-08,全文共 418 字
+ 加入清单2023年12月份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摇号将于12月25、26日分别举行,请广大市民及时关注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系统网站(https://jtzl.jtj.gz.gov.cn)和竞价系统网站(https://www.gzqcjj.com)的相关信息。
为确保中小客车增量指标摇号工作公正透明、阳光操作,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公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通过资格审核的摇号申请人代表现场监督12月26日摇号过程。有意愿参与摇号现场监督的人员可于2023年12月9日至22日的工作日(9:30—17:30),致电服务电话020-83512333报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需提供个人姓名、代表(委员)证号及联系电话;摇号申请人报名需提供个人姓名、联系电话及申请编码。每期摇号现场允许五名监督代表参加,报满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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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通告有效期的通知
2023-05-24,全文共 753 字
+ 加入清单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延长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通告有效期的通知
(穗公交规字〔2023〕1号)
各有关单位:
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将《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18〕3号)有效期延长1年。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5月19日
【政策解读】
一、延长通告有效期的背景
为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精准管控以异地上牌本地使用方式规避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的车辆(下称“本地化外地车”),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于2018年6月发布了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即“限牌”政策)的配套措施——《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18〕3号)(下称《通告》),对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实施“开四停四”管理,《通告》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鉴于“限牌”政策已于2023年2月延长1年有效期,为保持“限牌限行”政策统一性和协调性,继续精准管控“本地化外地车”,保障“限牌”成效,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结合广州实际,将现行《通告》有效期延长1年。
二、延长通告有效期的主要依据
《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27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范性文件因行政管理需要仅作文字表述、管理部门名称调整等不涉及实体内容的简易修改,或者有效期届满拟继续实施但不作修改的,由实施部门依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形成草案后,由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在有效期届满前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重新发布”。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
《通告》条款内容均未作修改,广州市对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继续实施“开四停四”管理。
四、通告的有效期
现行《通告》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将其有效期延长1年,即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
关于2023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告
2022-08-24,全文共 2515 字
+ 加入清单为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14号)等文件要求,2022年9月1日起,我市将正式启动2023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中小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具有我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包括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学生)、灵活就业人员、非从业人员以及老年居民。
(三)在穗居住的广东省人才优粤卡(或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持有人的未就业配偶及子女、持有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及已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以下简称其他非本市户籍人员)。
二、缴费标准
(一)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98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920元。
(二)其他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528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790元。
三、参保缴费时间
(一)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缴费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20日,请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尽早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新生儿在出生6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纳当年度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四、参保登记及缴费渠道
已参加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且仍符合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状态显示为“正常参保”)的,无需再办理2023年度参保登记手续,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将默认自动延续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如已办理停保手续或在我市首次参保(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状态显示为“暂停参保”或“未查询到对应年度参保信息”),则需按以下渠道办理:
备注:1.“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状态”查询路径:实名登录“穗好办”App→办事→个人办事→个人-服务专题~医保→更多→其他服务→城乡居民个人参保状态查询(可同步查询个人参保状态及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申报情况)。
2.“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线上办理路径:实名登录“穗好办”App→首页→民生服务一站式办理→医保服务→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业务类型选择“9月1日至12月20日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办理下年度参保手续”→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材料并提交(注意:填写信息时,中小学在校学生需手动修改人员类别为“中小学生”)。
后续可通过“办事→医保→业务进度查询”界面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五、缴费方式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费由市税务局征收,支持银行账户扣费。因历史原因未能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的参保单位或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参保人,可以通过网上缴费、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或银行对外营业网点缴费。
(一)银行账户扣费。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学校和其他城乡居民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由税务部门进行扣缴。目前支持在以下26家银行的单位或个人活期账户(开户网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扣缴: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发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广东华兴银行、广东南粤银行、广州银行、东莞银行、渤海银行、华润银行、江西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广州花都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从化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网上缴费。参保人可通过以下小程序的“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页面,选择为本人或代他人缴费。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粤税通”小程序:微信搜索“粤税通”小程序→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我的社保→城乡居民社保→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选择为本人或代他人缴费。
2.“粤省事”小程序:微信内搜索“粤省事”小程序→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热门服务→税务→个人税务→社会保险费→城乡居民社保服务→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选择为本人或代他人缴费。
(三)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查询/缴费。适用参保单位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参保人。可持单位证照及单位社保号或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前往广州市税务部门任一办税服务厅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扫码缴费或通过POS机、自助终端机刷卡缴费。
(四)银行对外营业网点柜台查询/缴费。适用于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参保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内各对外营业网点柜台办理缴费。
六、注意事项
(一)因参保数据量较大,银行账户扣费工作将分批进行。通过银行划扣方式缴费的参保人员,请务必在相应银行账户中备足资金且确保账户处于可正常交易状态,以确保扣费成功。
(二)除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情况外,2023年度中途不受理任何参保登记及缴费申请。如因个人原因未按时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的(包含但不限于因账户号码错误、余额不足、冻结、锁定等原因导致扣费失败),2023年度中途不予补缴。
(三)新生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跨2022、2023两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需足额缴纳两个年度的社会医疗保险费后,方可追溯从出生之日起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只缴纳出生次年社会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次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相应待遇。
(四)已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人员如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应先到所属税务部门办理职工医保停保手续后,再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五)已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后转参我市职工医保的人员,系统将自动为其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停保手续。如后续参保人需再次转参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需按相应渠道重新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六)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规定,我市已为高三年级毕业生统一办理了停保手续,相关人员由所在大中专院校办理新年度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未继续就学人员需按相应渠道重新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在我市就读但已在我市以外地区参保并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学生,如确认属于原则上应在我市参保的,应按规定在原参保地办理退费停保手续后,再办理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2年8月17日
广州市海珠区审计局招聘中级雇员公告2024.5.22截止
2024-05-15,全文共 2056 字
+ 加入清单广州市海珠区审计局招聘中级雇员1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招聘中级雇员1名,主要面向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从事国家审计相关工作。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吃苦耐劳,热爱审计工作,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17日以后出生);
(五)熟练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能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
(六)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所学专业为:研究生学历的专业为会计学(A120201)、企业管理(财务管理)(A120202)、会计硕士(专业硕士)(A120206)、审计硕士(专业硕士)(A020218)、财政学(A020203),本科学历的专业为会计学(B120203)、财务管理(B120204)、审计学(B120207)、经济学(B02)。
(七)以下情况不得报考
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审计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37号301室),联系电话:020-34373113。
3.报名时间: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22日(5个工作日),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
4.资格审查:应聘者需提供报名登记表、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学历证书、学历鉴定证书、学位证书、学位鉴定证书(应聘者需于2024年5月16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学历鉴定证书、学位证书、学位鉴定证书)、资格证(如有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合同或社保记录)等岗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及复印件(A4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对所提交的材料负责,所提交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考察、录用、试用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考试时间、地点将以邮件或短信形式另行通知。应聘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形式和内容:采取闭卷方式考试,主要测试财经综合知识、审计业务技能。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笔试结束后,将按招考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2.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
四、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将根据实际需要在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五、考核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对象有违法违纪劣迹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提供不了学历学位鉴定证明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zhu.gov.cn)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编外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区编外人员管理有关文件及我局编外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其他
资格条件、报名技术问题咨询联系人、电话:陈小姐,020-34373113,监督电话:020-34373983。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审计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海珠区审计局
2024年5月15日
附件:广州市海珠区审计局公开招聘雇员报名登记表.doc
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街招聘大专学历城管协管员2024.5.31截止
2024-05-14,全文共 1842 字
+ 加入清单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街道办招聘城管协管员3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资格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等记录;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辅助人员职责与义务,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五)能胜任夜间室外勤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轮值夜班。
(六)具有C1及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者、熟悉办公室文书电脑文件基本处理操作者及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用:
(一)正在接受审计、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
(二)被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的;
(三)曾被处管制以上刑罚的;
(四)由于个人原因,导致单位重大经济损失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
(五)个人存在不诚信行为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影响招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考程序
招考工作按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与聘用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考生现场报名时需携带相关材料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凡是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
1.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5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越秀区解放中路云台里26号(光塔街道办事处7楼党建工作办公室)。
3.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方法:
(1)填写并提交《报名表》(附件1)一式一份(报考人员自行填写打印,签名确认)。
(2)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带原件审核)、无犯罪记录证明及相关材料(如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退伍证复印件,需带原件查验),需现场签订《考生承诺书》(附件2)。
(3)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4.通知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将由街道工作人员通知参加面试,考生需在指定时间参加面试。
(二)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街道工作人员逐一通知符合条件考生,面试成绩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参加面试考生应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即视为放弃。
(三)体检
体检对象从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的考生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由招聘单位通知其体检事宜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如不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可从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如医院通知需要复检的,自通知复查之日起两周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四)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自行组织,考察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政治素养、学历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五)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选将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拟聘用人员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或在接到聘用通知5个工作日内未能配合办理好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用人单位可从未被聘用的、考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聘用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光塔街辅助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报考。
(二)身份证是考生参加面试、体检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面试、体检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参与。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三)通讯设备和摄影器材等影响考试公正的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四)本公告由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81843010于小姐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附件1 越秀区光塔街公开招聘辅助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2:考生承诺书.docx
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街道办事处
2024年5月13日
中共广州市越秀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招聘公告2024.5.22截止
2024-05-13,全文共 2644 字
+ 加入清单中共广州市越秀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7名,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
二、资格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
2.政治面貌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5月13日后出生,含当日);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4.能熟练使用电脑及运用Microsoft Office办公软件(Word、Excel、PowerPoint等),并能快速制表;
5.有独立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责任心强,有一定的政策理论和文字水平,沟通协调能力强,具较强的保密意识;
6.身体健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聘用岗位职责与义务,团队合作意识强,工作态度认真、积极主动,吃苦耐劳,诚实谨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正在党纪、政务处分期内或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满5年;
4.参加或曾经参加非法组织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被开除公职的;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该劳动合同制岗位情形的。
三、招考程序
招考流程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20日9:30至5月22日17:00。
2.报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83号。
3.报考程序: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招考职位信息,自行下载并填写附件2《越秀区纪委公开招聘辅助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并张贴小一寸证件照)。现场签订《考生承诺书》,另提交小一寸证件照1张,提交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鉴定、学位鉴定、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党费证或党组织关系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和单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提交的复印件资料均不退回。
4.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年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13日(含2024年5月13日)。
(3)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参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等各招考环节。
5.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024年5月24日(周五),前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83号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则取消笔试环节。笔试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时间为120分钟,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采取闭卷考试。
4.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名单将于2024年5月下旬,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uexiu.gov.cn)“通知公告”和“政务公开-人事信息-公开招考招聘”板块公布。
(三)面试
按照招聘职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同分的竞聘人员同时进入面试。如符合面试条件人数少于21人,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1.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能力、协调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处置能力等。
3.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如不按时参加面试,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uexiu.gov.cn)“通知公告”和“政务公开-人事信息-公开招考招聘”板块公布。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按考生成绩以招考职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由我委于面试后14个工作日内通知进入体检人员,并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体检结果由我委统一领取并通知体检对象体检结果。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出复检申请,并在指定的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
3.体检不合格者或不按要求体检的,不予录取,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如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建议复查的考生,在1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五)组织考察
1.考察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学历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入围考生须配合单位完成组织考察。
2.对于组织考察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根据空缺名额,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和组织考查(如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六)公示与聘用
1.对拟聘用的人选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和“政务公开-人事信息-公开招考招聘”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用人员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或在接到聘用通知5个工作日内未能配合办理好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从报考本委未被聘用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七)薪酬待遇
经招用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薪酬待遇参照越秀区合同制法官(检察官)助理待遇执行。
四、其它事项说明
1.笔试和面试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摄影器材等不得带入试室,手机等通讯器材须关闭,并在进入试室前统一交监考员处。
2.资格审核须携带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学历鉴定及学位鉴定,未有学历鉴定及学位鉴定的考生请提前办理。
3.由于考生未能按照此公告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本次招用考试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5.此次招聘不解决户口、住宿问题,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6.本招用公告由区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83268561;联系人:刘先生。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中共广州市越秀区纪委
2024年5月13日
附件1 广州市越秀区纪委2024年公开招用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 广州市越秀区纪委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