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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通告有效期的通知

2023-05-24,全文共 7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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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延长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通告有效期通知

(穗公交规字〔2023〕1号)

各有关单位:

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将《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18〕3号)有效期延长1年。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5月19日

【政策解读】

一、延长通告有效期的背景

为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精准管控以异地上牌本地使用方式规避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的车辆(下称“本地化外地车”),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于2018年6月发布了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即“限牌”政策)的配套措施——《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18〕3号)(下称《通告》),对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实施“开四停四”管理,《通告》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鉴于“限牌”政策已于2023年2月延长1年有效期,为保持“限牌限行”政策统一性和协调性,继续精准管控“本地化外地车”,保障“限牌”成效,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结合广州实际,将现行《通告》有效期延长1年。

二、延长通告有效期的主要依据

《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27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范性文件因行政管理需要仅作文字表述、管理部门名称调整等不涉及实体内容的简易修改,或者有效期届满拟继续实施但不作修改的,由实施部门依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形成草案后,由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在有效期届满前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重新发布”。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

《通告》条款内容均未作修改,广州市对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继续实施“开四停四”管理。

四、通告的有效期

现行《通告》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将其有效期延长1年,即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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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份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数量

2023-12-08,全文共 10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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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12月份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数量的通告

穗车指标办〔2023〕12号

根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9〕1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12月份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数量通告如下:

一、2023年12月份拟配置中小客车增量指标共22022个。其中:

(一)以摇号方式向单位和个人配置节能车增量指标13012个,其中单位指标433个,个人指标12579个(含2023年11月未配置成功的8356个个人节能车指标和323个单位节能车指标纳入本月个人节能车配置);

(二)以摇号方式向单位和个人配置普通车增量指标5000个,其中单位指标500个,个人指标4500个;

(三)以竞价方式向单位和个人配置普通车增量指标4010个,其中单位指标403个(含2023年11月未配置成功的3个单位竞价指标纳入本月配置),个人指标3607个(含2023年11月未配置成功的7个个人竞价指标纳入本月配置)。

二、2023年12月份中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申请受理于12月8日24时截止,申请人资料分别送公安(户政、出入境、交警)、税务、医疗保障、市场监督管理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结果可在12月23日后通过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系统网站(https://jtzl.jtj.gz.gov.cn)或到原递交申请的对外办公窗口进行查询。资格审核通过的增量指标申请,可根据申请人选择的申请方式进入12月份增量指标摇号或竞价。

三、2023年12月份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摇号将于12月25、26日分别举行,请广大市民及时关注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系统网站(https://jtzl.jtj.gz.gov.cn)和竞价系统网站(https://www.gzqcjj.com)的相关信息。

四、为确保中小客车增量指标摇号工作公正透明、阳光操作,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公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通过资格审核的摇号申请人代表现场监督12月26日摇号过程。有意愿参与摇号现场监督的人员可于2023年12月9日至22日的工作日(9:30—17:30),致电服务电话020-83512333报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需提供个人姓名、代表(委员)证号及联系电话;摇号申请人报名需提供个人姓名、联系电话及申请编码。每期摇号现场允许五名监督代表参加,报满即止。

特此通告。

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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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配置结果情况表

2023-12-08,全文共 3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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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

2023年12月份拟配置中小客车增量指标共22022个。其中:

(一)以摇号方式向单位和个人配置节能车增量指标13012个,其中单位指标433个,个人指标12579个(含2023年11月未配置成功的8356个个人节能车指标和323个单位节能车指标纳入本月个人节能车配置);

(二)以摇号方式向单位和个人配置普通车增量指标5000个,其中单位指标500个,个人指标4500个;

(三)以竞价方式向单位和个人配置普通车增量指标4010个,其中单位指标403个(含2023年11月未配置成功的3个单位竞价指标纳入本月配置),个人指标3607个(含2023年11月未配置成功的7个个人竞价指标纳入本月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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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通告

2023-11-10,全文共 25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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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通告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所”)受托,根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活动,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竞价标的

本所受托组织竞价的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指标管理机构”)2023年11月份拟配置4004个广州市中小客车普通车增量指标,其中单位普通车增量指标401个,个人普通车增量指标3603个。1个普通车增量指标(以下简称“增量指标”)为1个竞价标的。

二、保留价

每个增量指标的保留价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参加竞价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竞买人”)报价不得低于该保留价。

三、竞价时间

2023年11月27日9时至15时,连续竞价6个小时。单位和个人在同一时间分别竞价。

四、竞价方式

竞价采用网上报价方式进行,报价不统一安排场所,竞买人凭经指标管理机构资格审核确认通过的申请编码及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进行资格激活后,自行登录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竞价系统网站(https://www.gzqcjj.com)进行报价。

五、竞买人资格

已办理增量指标申请登记手续的竞买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参与竞价:

(一)在办理增量指标申请登记时,已选择以竞价方式获得指标;

(二)已按照规定缴付当期竞价保证金;

(三)经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审核合格,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六、竞价保证金的缴付

(一)竞买人采取在线支付竞价保证金的,应在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25日,通过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竞价系统(以下简称“竞价系统”),进入“缴付竞价保证金”页面进行缴付(详见《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系统在线缴付竞价保证金操作指南》和《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竞价系统微信小程序版本操作指引》),并于2023年11月25日17:30前完成支付操作。

(二)竞买人采取非在线支付竞价保证金的,竞买人应在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17日,以竞买人名义向本所下列资金结算监管账户一次性缴付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的竞价保证金,并以达账时间为准(即竞价保证金最迟到达本账户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17:30)。

户 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 号:645759157756

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珠江支行

竞买人为个人的,可选择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转账、现金缴付三种之一的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不得采用该三种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

竞买人为单位的,可选择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转账两种之一的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不得采用该两种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缴付注意事项:

1.竞买人应填写并提示竞价保证金划出银行将其填写的备注信息(即为竞买人的13位数字的申请编码,请勿填写中文及其他文字)准确、完备地发送至本所上述资金结算监管账户。若因竞买人未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而导致其无法参与竞价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竞买人应妥善保管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该凭证将作为查询及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之一。

3.竞买人采用跨行、异地缴付竞价保证金的,缴款所需支付的手续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在缴付竞价保证金后的第1个工作日13时起,可以在竞价系统查询竞价保证金缴付情况。

竞买人需要办理竞价保证金缴付信息核对和更正事项的,应亲自到中国银行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时间自2023年11月14日起至2023年11月21日止各营业网点营业时间内。

(三)竞买人获得多个申请编码的,一个申请编码单独对应缴付一次竞价保证金。

(四)此次竞价保证金只对应此期竞价,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将由本所按规定退还。若要参与下期竞价的,需按下期竞价通告规定时间重新缴纳竞价保证金。

七、资格激活

已成功缴付竞价保证金以及经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审核合格的竞买人,可于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7日竞价结束前在竞价系统(https://www.gzqcjj.com)进行资格激活。

八、竞价保证金的退还

根据是否通过资格审核及是否竞拍成交,竞价保证金划分为两个时间段退还:

(一)未通过资格审核和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本金和活期利息,于2023年12月4日前退还。在线缴付竞价保证金的本金和利息分别退还;非在线缴付竞价保证金的本金和利息合并退还(下同)。

(二)已结清成交价款买受人的保证金本金和活期利息,于2023年12月7日前退还。

因竞买人提供的账户信息不完整等原因造成竞价保证金及利息退还不成功的,本所将于2023年12月8日后在竞价系统中发布尚未收到竞价保证金本金、利息退还名单,竞买人应按要求办理资料变更手续及退还手续。

九、成交价款的结清

买受人竞价成交后应当自2023年11月28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止,按照《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要求通过线下或在线结清成交价款的方式一次性缴付全部成交价款。线下可通过《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指引的广州市非税收入代收银行营业网点营业时间内结清成交价款。在线可按照《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要求,通过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扫描缴款书二维码等支付方式结清成交价款。成交价款一经缴付将不予退还。若买受人采用支票方式结清成交价款的,买受人应到开户银行办理划款手续。如果买受人不按规定结清成交价款的,视为其放弃增量指标,竞价保证金本金和利息不予退还并上缴财政。

十、指标证明文件的获取

已结清成交价款的买受人,可于2023年12月2日起,登录指标管理机构指定的网站(https://jtzl.jtj.gz.gov.cn)自行下载打印,或者在工作日,到指标管理机构指定的对外业务办公窗口,凭有效证件领取指标确认通知书。买受人于2023年12月5日起的工作日可携带指标确认通知书和其他相关材料到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登记业务。

十一、其他事项

(一)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的相关详细事项,可登陆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竞价系统网站(https://www.gzqcjj.com)查询《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指引》。

(二)服务电话:020-83512333、020-12345。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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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2023最新全文)

2023-11-30,全文共 43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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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广州市对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继续实施“开四停四”管理,政策有效期延长1年,即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详情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穗公交规字〔2018〕3号

为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精准管控以异地上牌本地使用方式规避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的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道路交通实际情况,现就本市部分区域实施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自2018年7月1日零时起,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下同)驶入本市以下范围(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按自然日计算,下同),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下称“开四停四”管理措施):

广州市大观路(广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不含)、珠江水道(东圃大桥至长洲岛至丫髻沙大桥至广和大桥段,海珠区南面、长洲岛和番禺区北面、海珠区和白云区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东面),鸦岗大道(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鸦岗大道至春岗立交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辅路(不含)、尖彭路(不含)、同泰路(不含)、广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二期(春岗立交段至广汕路段,不含)、广汕路(大观路至华南快速干线段,不含)合围的区域,以及进入上述区域的洛溪大桥、鹤洞大桥、洲头咀隧道、珠江隧道、珠江大桥东桥、金沙洲大桥。

二、以下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不适用本通告第一条规定: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中小客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持校车标牌且标牌路线行经本市行政区域的非广州市籍校车,港澳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二)符合条件并在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了预约登记的车辆。

三、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召开中国共 产党广东省代表大会、中国共 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全体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广东省政治协商会议,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期间,不实施“开四停四”管理措施,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内可正常通行。即无论行驶或停驶,均按停驶时间计算。

四、因紧急特殊情况违反本通告规定通行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可向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的具体实施细则,并依据主要道路交通运行状况适时调整“开四停四”管理措施。

六、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七、本通告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附: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政策解读

一、为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精准管控以异地上牌本地使用方式规避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的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道路交通实际情况,现就本市部分区域实施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解读】:本条说明本通告的制定目的和制定依据。为缓解交通拥堵,落实公交优先和节能减排政策、改善城市大气环境,广州市于2013年7月1日开始实施《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为配合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的实施,精准管控以异地上牌本地使用方式规避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的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通告。

二、自2018年7月1日零时起,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下同)驶入本市以下范围(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按自然日计算,下同),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下称“开四停四”管理措施):

广州市大观路(广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不含)、珠江水道(东圃大桥至长洲岛至丫髻沙大桥至广和大桥段,海珠区南面、长洲岛和番禺区北面、海珠区和白云区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东面),鸦岗大道(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鸦岗大道至春岗立交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辅路(不含)、尖彭路(不含)、同泰路(不含)、广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二期(春岗立交段至广汕路段,不含)、广汕路(大观路至华南快速干线段,不含)合围的区域,以及进入上述区域的洛溪大桥、鹤洞大桥、洲头咀隧道、珠江隧道、珠江大桥东桥、金沙洲大桥。

【解读】:本条说明本通告的实施时间,管控对象是以异地上牌本地使用方式规避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管理措施是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内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按自然日计算),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简称“开四停四”管理措施。“开四停四”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一)管控区域内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按自然日计算),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详见下图解)。

(点击图片查看高清大图)

(二)“开四停四”管理措施分为行驶计算周期与停驶计算周期,计算周期以自然天数计算,不区分工作日与节假日。

(三)在管控区域内行驶即触发行驶计算周期,即在行驶当天开始计算4天内,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即具体可连续行驶(图解序号1、5、7)、间断行驶(图解序号2、3、4、6)、单独行驶(图解序号8)。

(四)行驶计算周期结束后,进入停驶计算周期,即连续4天禁止在管控区域内行驶。期间,车辆可在管控区域内合法停放点停放或在管控区域外行驶。

停驶计算周期期间在管控区域内上道路行驶的,即未间隔4天以上行驶的,视为违反管理措施,之后必须满足连续4天以上不在管控区域内行驶,停驶计算周期才结束。

停驶计算周期结束后,即可按行驶计算周期再次进入管控区域内行驶。

管控区域内的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以及管控区域北边边界的华南快速干线三期辅路、尖彭路、同泰路、广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受“开四停四”管理措施限制,为途经管控区域的市民提供绕行路径。

三、以下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不适用本通告第一条规定: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中小客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持校车标牌且标牌路线行经本市行政区域的非广州市籍校车,港澳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二)符合条件并在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了预约登记的车辆。

【解读】本条说明不适用本通告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关于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优先通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家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外交发展,通告规定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港澳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不适用本通告第一条规定。为保障市民公共交通的出行需求,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规定“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中小客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适用本通告第一条规定。此外,根据市民反映意见,为保障跨市接送学生的非广州市籍校车正常行驶,规定“与持校车标牌且标牌路线行经本市行政区域的非广州市籍校车”不适用本通告第一条规定。

同时,广州市作为省会城市,是广东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一座开放的城市,需保障我市与其他城市之间政务、商务等活动。广州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以下三类车辆进行预约登记:一是政务类,解决外省、市政府常驻广州办事处公务车辆通行需求;二是商务类,解决重点企业因商务需要长期频繁进入管控区域的车辆通行需求;三是相邻城市跨市通勤类,解决在外地居住到广州工作,名下没有广州号牌中小客车且不具备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资格的个人车辆通行需求,一次性办理过渡预约登记。具体见《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预约登记办理流程》。

四、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召开中国共 产党广东省代表大会、中国共 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全体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广东省政治协商会议,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期间,不实施“开四停四”管理措施,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内可正常通行。即无论行驶或停驶,均按停驶时间计算。

【解读】本条说明不实施管理措施的特定时间和期间的计算规则。

(一)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与国务院办公厅每年发布的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七个节日安排一致,包含节日放假的调休、周末连休时间(例如2018年十一国庆节不实施“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的时间为2018年10月1日-10月7日,其中10月1日-3日为国庆节日,10月4日-5日为调休时间,10月6日-7日为周末连休时间)。

(二)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召开中国共 产党广东省代表大会、中国共 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全体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广东省政治协商会议,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不实施“开四停四”管理措施,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内可正常行驶。即在上述时间内,无论车辆是行驶或停驶状态,均按停驶状态计入停驶时间。也就是说,如果车辆正好处于停驶计算周期,其也可以行驶,并按车辆处于停驶状态计算。

(三)对于上述不实施“开四停四”措施的特定时间,公安交管部门会通过交通消息方式提前向社会发布。

五、因紧急特殊情况违反本通告规定通行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可向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

【解读】本条说明因紧急特殊情况违反管理措施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的救济渠道,紧急特殊情况主要包括急诊就医、抢险、高考、奔丧等情形。

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的具体实施细则,并依据主要道路交通运行状况适时调整“开四停四”管理措施。

【解读】本条说明对本通告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予以明确,如《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预约登记办理流程》与《通告》同步发布。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主要道路交通运行状况,可以调整具体管理措施。

七、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解读】本条说明对违反通告规定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依法予以处理的主体。

广州市公安交管部门将主要依托全市电子警察拍摄系统对违反“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进行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处200元罚款,并记1分。对于违反管理措施的行为,将按产生违法行为的自然日数量计算其违法行为次数,每辆车每个自然日处罚1次。

八、本通告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以上信息来源于广州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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