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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积分落户申请保存提交的注意事项一览
2024-04-19,全文共 399 字
+ 加入清单填报过程中请注意及时点击保存。保存成功后指标对应的导航标会提示“已保存”。
完成填报后,请确认所有指标均由“未保存”变为“已保存”,并点击进入“预览/提交”页面完成提交。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报阶段结束时,您仍未完成提交,您将无法获得积分,也将不能计算年度总积分。
提交成功后,在“预览/提交”页面,“申请人积分申报状态”显示为“已提交”。
如果申报阶段结束时,您仍有审核结果尚未返回,请不要担心,系统将在所有审核结果与复查申请审核结果返回后为您计算年度总积分。如下图
“提交积分落户申请”后不能对相关指标进行复查,需在“预览/提交”页面内点击“撤回修改积分落户申请”,并在“积分申报”页面对相应指标进行复查。
申报阶段结束后,无法新增、修改、复查或保存指标信息,也无法提交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报阶段结束时,您未完成提交,将无法获得积分,不能计算年度总积分,也不能在审核结果查询阶段提出审核结果异议申诉。
2024年北京积分落户人数会增加吗
2024-04-19,全文共 1474 字
+ 加入清单不会增加。落户规模依然是6000人,并实行同分同落。
积分落户政策是推动国家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镇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北京市积分落户工作自2018年实施以来,按照每年6000人规模并实行同分同落。2023年对应最低分值为109.92分,实际公示名单共6003人。
本年度积分落户工作分5个阶段:
4月18日8时至5月17日20时为申报阶段;
5月18日至6月6日为部门审核结果汇总阶段;
6月7日8时至6月14日20时为审核结果查询阶段;
6月15日至7月14日为部门复核及积分排名阶段;
7月15日起共8个自然日为公示阶段。
经公示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可办理落户手续。
北京市积分落户工作自2018年实施以来,强调诚信申报。依据《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注销,并迁回调京前户籍所在地。对用人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在积分落户过程中,相关申请人和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向行政机关所做承诺的,相关失信记录将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强调,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接受任何中介服务。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024年北京积分落户开始申报时间是几号几点?
4月18日早8时
申报时间:2024年4月18日8时至5月17日20时
申报期限:30个自然日
申报入口:申请人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积分落户服务专栏(http://rsj.beijing.gov.cn/jflh/)填写申报信息。
7月15日起将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公示年度落户人员信息。
本年度5个阶段具体时间安排为:
申报阶段(4月18日8时至5月17日20时,共计30个自然日);
部门审核结果汇总阶段(5月18日至6月6日,共计20个自然日);
审核结果查询阶段(6月7日8时至6月14日20时,共计8个自然日);
部门复核及积分排名阶段(6月15日至7月14日,共计30个自然日);
公示和落户办理阶段(7月15日起,公示8个自然日,经公示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可办理落户手续)。
年度积分落户主体工作共计96个自然日。
2024年本市积分落户规模为6000人,并实行同分同落。
诚信申报,杜绝弄虚作假
依据《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确保所填报指标信息真实准确,并共同对填报指标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注销,并迁回调京前户籍所在地。对用人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在积分落户过程中相关申请人和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向行政机关做出承诺的,相关失信记录将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接受任何中介服务
针对积分落户工作的具体安排,有关部门提醒申请人要关注权威发布信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积分落户服务专栏查询了解。
为准确填报,提高效率,申请人可在申报前做好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信息、自有住所信息、学历学位备案信息或认证信息等查询工作,核实无误后再行填报。
需要提醒申请人的是,本市积分落户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接受任何中介服务。2024年积分落户申报在即,用人单位和申请人请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024年北京积分落户申报工作通告(时间安排+指标节点)
2024-04-19,全文共 455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20〕9号)和《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京人社开发发〔2020〕8号)规定,现就2024年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工作通告如下。
本市积分落户工作实行年度申报制,分为申报、部门审核结果汇总、审核结果查询、部门复核及积分排名、公示和落户办理5个阶段。2024年各阶段安排如下。
三、 资格条件和指标操作认定说明
(一)2023年12月31日前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但尚未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人员,符合资格条件的,可参加2024年积分落户申报,并应按市公安局有关要求及时办理《北京市居住证》。
(二)2020年7月(含)前在单位宿舍、租赁住所的连续居住年限,以申请人同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计算,在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中无需填报。2020年8月(含)后的单位宿舍、租赁住所情况须在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中填报。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2日
2024年北京积分落户申报各指标时间节点
2024-04-19,全文共 466 字
+ 加入清单名 称 | 本次申报计算时间 |
1.资格条件: (1)持有本市居住证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2.积分指标: (4)合法稳定就业指标 (5)合法稳定住所指标 (6)教育背景指标 (7)职住区域指标 (8)创新创业指标(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本市市级奖项的,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奖项的) (9)荣誉表彰指标 (10)守法记录指标 | 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
资格条件:无刑事犯罪记录 | 申报审核全程 |
积分指标: 1.创新创业指标(在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达到一定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且持股的) 2.纳税指标(近3年连续纳税) | 2021年、2022年、2023年 |
积分指标: 1.纳税指标(涉税违法行为) 2.守法记录指标 | 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 |
积分指标: 年龄指标 | 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 |
北京积分落户凭证材料上传要求及制作方法
2024-04-19,全文共 204 字
+ 加入清单诚信申报,杜绝弄虚作假
依据《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确保所填报指标信息真实准确,并共同对填报指标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注销,并迁回调京前户籍所在地。
北京石景山公租房申请入口及申请流程
2024-04-14,全文共 869 字
+ 加入清单北京石景山公租房申请入口:北京保障房中心网站(https://www.bphc.cn/)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网站(https://www.bphc.cn/),点击“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快速配租”—“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登记操作。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可在登记时间内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件及手机(如申请人因身体等特殊困难情况无法前往窗口的,受委托人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住房保障窗口协助登记,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协助登记窗口开放时间: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特别提示:
1、意向登记时,申请家庭使用主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进行注册并认证。
2、意向登记认证时,申请家庭需要填写“公租房备案编号”。“公租房备案编号”可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zjw.beijing.gov.cn/)进行查询,具体查询路径为依次点击“住房保障”→“审核分配”→“备案结果查询”)。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如小套型、中套型、大套型)进行意向登记。配租套型标准为:
此次意向登记不针对指定项目进行登记。
3、本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家庭登录成功后应当核实系统显示家庭信息、优先类型、适合套型等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请在登记时限内前往户籍所在街道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协助登记。
4、家庭线上登记过程中显示的顺序号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最终选房顺序号将根据意向登记结果和分组规则进行确认。
5、一个家庭只可配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已配租、已配售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及本次配租期间办理退房的已配租家庭,不得参加本次配租活动。
非京籍如何在北京异地申请开具户籍类证明?
2024-02-25,全文共 577 字
+ 加入清单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外省市户籍居民均可在北京市异地申请开具户籍类证明。
适用事项及应用场景
外省市户籍居民在京就业、就学、居住,无法取得居民户口簿的,申请人可在京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异地申请开具户籍类证明。
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受理地(在京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可选择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业务,交验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并填写申请表。
信息流转及查询
受理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对申请人的身份、申领条件进行核验,符合条件的,将受理信息及申请人申请材料传输至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收到相关材料后,将证明内容反馈至受理地公安派出所。
如果存在申请人身份无法查证或查证信息不一致等情形的,受理地公安派出所告知申请人可前往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出具证明
对于申请人申请出具的证明信息,能够通过网上查询直接确认的,受理地公安派出所可以当场为申请人出具《户籍信息证明》。
对于申请人申请出具的证明信息,不能通过网上查询直接确认的,受理地公安派出所依据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反馈的证明内容出具《户籍事项证明》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如申请人对出具的证明信息存在异议,受理地派出所告知申请人可前往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户籍类证明类型
户籍信息证明、户籍事项证明(含: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注销户口证明、曾经同户人员亲属关系证明、户口迁移情况证明、其他户籍事项证明)。
2024年1月北京西城区保租房在哪里申请?附申请入口
2024-01-16,全文共 448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1月北京西城区保租房
北京保障房中心网站(https://www.bphc.com.cn/home)
北京保障房APP
申请步骤: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首页注册账号。在房源展示时间内,点击“多元业务”-“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务办理”按钮进入保租房专项配租界面。
登记说明: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须符合在西城区、昌平区内无房条件。申请人应按照系统要求填报,涉及上传证明或相关材料的须提供原件电子版照片或PDF材料并确保清晰;
(2)填报的工作单位名称须与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一致;
(3)学历学位证明中留学人员请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尚未毕业的应届生上传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工作证明中需上传三方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其中上传劳动合同的需提供甲乙双方信息、合同期限及双方签字盖章等关键页;
未按要求填报和上传材料导致无法确认身份、合同信息的视为登记无效,请申请人如实提交材料。登记结果仅对本次配租工作有效。
北京失能老人护理补贴怎么申请(标准是多少钱+申请流程+服务单位)
2024-01-04,全文共 1177 字
+ 加入清单一、2024年最新消息:这些情况将暂停发放
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抽查评估,在老年人能力评估复评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各区在规范记录并留存相关联系沟通证据情况下,暂停发放相关人员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待完成复评后评估结论为一级(重度)的,恢复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暂停期间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予以补发:
(一)因电话错误或变更、地址不详实等原因,导致联系不到老年人或其家属;
(二)复评对象在医院治疗,但在接到复评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未提供在院治疗的相关材料证明;
(三)复评对象在京外居住不能复评;
(四)除上述(一)至(三)规定的情形外,自通知复评之日起连续一个月内老年人或其家属无故推迟或取消评估达3次的。
二、什么是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是发放给重度失能或持有相应残疾证的老年人,用于因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而产生的长期照护补贴。
三、补贴标准是多少钱?
1、经能力综合评估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中的多重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2、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3、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言语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四、如何申请
老年人或委托代理人、监护人通过智能手机、计算机等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北京社会建设与民政网、北京社会建设和民政微信公众号,进行填报申请。
1、办法一
打开【北京市民政局】官网,点击【政务服务】,在热点服务板块找到【养老服务津贴补贴】,选择【失能护理补贴】按要求填写信息。
2、办法二
1、微信关注【北京社会建设和民政】公众号,点击【掌上服务】进入,【注册】(如果已经认证,用验证码登录)并【登录】。
2、点击【老年人综合津贴】进入,点击【业务办理】,选择补贴类型,并输入老人信息,按要求进行申请。
五、使用范围
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是以服务给付的方式解决失能老年人的照护困难,而不是以现金方式解决失能老年人的经济困难。属于“专款专用”,不能取现,有着严格的使用要求,可以用在以下几个方面:
☞ 养老机构的入住费用、辐射社区居家服务费用
☞ 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农村幸福晚年驿站的短期托养、日间照料
☞ 家庭照护床位护理、入户生活照料等费用
☞ 护理站、康复医院、家政等服务机构提供的居家护理照料服务
☞ 其他符合政策要求的照料护理用品、康复辅助器具等服务产品和服务项目
六、服务商如何查询
☞ 拨打北京农商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6198,或到北京农商银行任意网点咨询查询。
☞ 登陆北京农商银行网址查询
https://tb.mocentre.cn/Wap/PolyPage/index?keymark=ylzc0331。
☞ 微信扫码识别北京农商银行二维码查询。
北京积分落户新政策:高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可获积分落户加分
2023-12-21,全文共 1455 字
+ 加入清单近日,北京市民政局、市教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印发《北京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2023年-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非京籍高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可按照相关政策办理人才引进或积分落户加分。
支持本市职业院校与京外职业院校合作 2025年本市养老护理人员总数将达到2.5万名
近日,北京市民政局、市教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印发《北京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2023年-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实施养老服务人才“拴心留人”工程,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引进及积分落户相关政策。《行动计划》明确,非京籍高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可按照相关政策办理人才引进或积分落户加分。到2025年,全市在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和家庭从事专业照护服务的养老护理人员总数将达到2.5万名。
《行动计划》分总体目标、重点任务、组织保障三部分,聚焦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建设增量扩容、提质增效、拴心留人“三大工程”提出了12项重点工作任务。
在养老服务人才“增量扩容”方面,本市将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培养养老服务人才主渠道作用,支持本市职业院校与京外职业院校合作,通过京外招生、对口合作等方式,为本市养老服务机构、企业定向培养养老服务人才。
为扩大养老护理员来源渠道,本市将鼓励各区、大型养老服务机构、企业主动与冀蒙、中西部地区对口建立养老护理员劳动力输入对接机制,2024年6月前,各区民政部门与冀蒙、中西部地区至少1个县级以上地区建立养老护理员劳动力输入对接关系。2025年底前,每区建立对接关系不少于3个。同时,建立养老护理员综合评价标准体系,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综合等级评价,推动综合等级评价结果与养老护理员的职业生涯规划、薪酬待遇等相衔接。
在“提质增效”方面,本市将支持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养老护理见习基地,健全市、区分级分层培训体系,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比赛,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训保障。市民政局将每年组织举办全市养老服务机构、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示范班,并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两年组织一次全市养老护理职业技能比赛,并遴选国家级相关职业技能赛事参赛对象。
对于高层次养老服务人才,本市将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引进及积分落户相关政策,“拴心留人”。《行动计划》明确,对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举办的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决赛第1名的高层次养老服务人才,或按照一定标准投资建设养老机构或投资运营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居家照护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企业中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按照人才引进政策办理落户。对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举办的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决赛第2至10名的非京籍高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可按照政策有关规定享受积分落户加分。
《行动计划》的出台旨在让养老服务领域吸引人、培养人、留住人,推动养老服务人才规模持续扩大、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稳步提升、人才队伍稳定性有效增强。按照其中提出的工作目标,2025年前,本市将对养老服务机构、企业负责人、老年社会工作者、养老护理员组织全员培训;培训1万名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人员。到2025年,全市建成3个养老服务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一批养老护理见习基地;在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和家庭从事专业照护服务的养老护理人员总数达到2.5万名;每家三星级以上养老服务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社会工作者。
2023年北京共有产权房项目有哪些?如何申请?
2023-11-01,全文共 4275 字
+ 加入清单最新消息:2023.11.1更新
申购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日上午10:00至2023年11月20日下午17:00。
申购公告:点击查看
产权比例:点击查看
户型图:点击查看
申购登记指南:点击查看
★北京大兴区星筑星光里共有产权房
申购登记时间:2023年10月17日上午10:00至2023年11月1日下午17:00
申购公告:点击查看
项目介绍:点击查看
产权比例:点击查看
申请对象:点击查看
户型图:点击查看
申购登记指南:点击查看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亦城亦嘉家园项目
登记时间:2023年10月19日10:00至2023年11月5日17:00
销售均价:25500元/㎡(根据楼层、朝向等因素上下浮动5%)
产权病例:该项目单套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份额比例为70%,北京市燕东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持有剩余30%份额。
申购入口: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
销售公告:点击查看
北京密云区通用博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
☑申购数量:218套
☑登记时间:2023年8月14日上午10:00至2023年8月28日下午17:00
☑销售均价;14500元/㎡
☑共有份额比例:点击查看
☑申购条件:点击查看
☑房源安排及配售对象:点击查看
☑资格审核:点击查看
☑房源明细表:点击查看
☑项目地址:密云区富帛路9号院11号,12号楼
☑项目咨询热线:010- 69052586,010-69052856 (工作日早9:00—晚17:00)
☑项目监督电话:010- 69042876 (工作日上午 8 :30- 11 :30下午13:30- 17:30)
一、什么是共有产权房?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二、谁可以购买?
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二是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
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房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的,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房屋。
三、住房规划设计标准和户型标准
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标准和户型标准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规定执行。
城六区新建项目容积率不高于2.8,层高不低于2.8米,套型总建筑面积最大90平方米;其他区新建项目容积率不高于2.5,层高不低于2.9米,套型总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占建设总量的70%以上,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
开发建设单位承诺的建设标准高于技术导则标准的,按承诺标准进行方案审查和日常监督。
四 、配售及申请流程
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审核和配售采取项目登记制,不搞轮候。共有产权住房实行网上申购,具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网上公告。开发建设单位取得项目规划方案复函后,向项目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开通网上申购的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准予开通网上申购并发布项目公告,网上申购期限不少于15日。(有公告发布,政务君会第一时间公布)
(2)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开通网上申购期间内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提出项目购房申请,在线填写《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等情况,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项目公告,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联网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公安、地税、社保、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在申购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市共有产权住房资格审核系统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对申请家庭在本区就业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家庭,可取得申请编码。
申请家庭可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资格审核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住房建设委(房管局)申请复核。
五、销售定价及个人产权份额比例确定
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销售均价,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以项目开发建设成本和适当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家庭购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销售均价在土地供应文件中予以明确。
开发建设单位依据销售均价,结合房屋楼层、朝向、位置等因素,确定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价格浮动范围为±5%。
购房人产权份额,参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确定。
政府产权份额,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代持机构持有,也可由市级代持机构持有。
六、相关问题解答
1.申请家庭再申请其他项目时需要重新提出申请吗?
答:申请家庭已取得的申请编码可申请其他项目,但申请其他项目时须重新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对申请编码进行激活。申请家庭情况有变化的,应及时登录网站进行变更。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按规定重新进行审核。
2.我是非京籍家庭但是符合限购政策能否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答:为贯彻落实中央“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方向”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各区共有产权住房,用于满足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房源不少于30%。各区可结合实际,根据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确定具体申请条件。
3.共有产权住房可以抵押吗?
答: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和代持机构可依法将拥有的房屋产权份额用于抵押。其中,代持机构抵押融资只能专项用于本市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建设和运营管理。
4.共有产权住房公维、物业费由谁承担?
答: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应当按照本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全额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共有产权住房的物业服务费,由购房人承担,并在购房合同中明确。
5.违反使用约定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答: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同住人违反购房合同约定,且拒不按代持机构要求改正的,房屋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可以责令其腾退住房,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
6.销售价格和份额何时确定?由谁确定?
答: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销售均价和共有份额比例,应分别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土地上市前和房屋销售前,由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共同审核后确定。销售均价在土地供应文件中明确,共有份额比例在摇号公告发布前面向社会公开。
7.共有产权住房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答:开发建设单位、购房人和代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产权性质为“共有产权住房”。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向当事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并按规定在附记栏注记共有人姓名、共有方式及共有份额等内容。
8.共有产权住房可以出租吗?出租要遵守哪些管理规定?
答: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可以用于出租,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
购房人应在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优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另行制定。
9.共有产权住房何时可以出售?
答: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
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
10.北京集体户口,共产权房子能将集体户口落户吗?孩子出生能上北京户口吗?
答:可以落户。
11.夫妻双方一方为北京集体户口,一方为非北京户口且异地社保,且育有一名3岁小孩,该情况是否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共有产权房,三口之家是否存在优先?
答: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即可参加申购,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应按照职住平衡、家庭人口等因素进行优先次序分组,确定摇号家庭名单,并在其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示。
12.前两年在市住建委申请了6个自住房项目,现在共有产权房申请审核配售要去区里,那以前申请自住房等侯的时间都是否应该和现在共有产权房的分配衔接延续下来,以作为分配的依据之一?
答:根据自住房管理办法和共有产权住房征求意见稿规定,销售实行项目登记申请制,与是否参加过其他项目申购没有关系。
13.本人未婚年满30岁,无房屋转出记录,也符合其他条件。但未婚妻名下曾有房产转出记录,现在名下无房。若结婚组成新的家庭,按现行规则家庭无转出记录是否无法申请共有产权房?
答:如果按此情况组成一个新的家庭,则不能申请共有产权房。
14.本人北京户口,外地有商业贷款,未用公积金贷款。如果北京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在北京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算首套还是二套 ?
答:按以往政策来看,应该算首套。
15.如果在北京无住房转出记录,而在其它省市有多套房屋的家庭和首次购房的刚需家庭,享有同等优先权,请问如何保障首次购房(外地有房,北京无房并不属于绝对意义上的首次购房)的刚需家庭的优先权益?
答: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工作由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组织实施,优先配售对象包括:一是项目所在区户籍无房家庭;二是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其他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三是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16.单身申请共有产权房有30岁的限制,那非单身的家庭是如何限定的?比如一个家庭,男27,女25,如果结婚了,无未成年子女,且名下均无房产,并且满足所有限购条件,是否可以申请共有产权房?如果上述情况可以的话,是不是只要结婚就能规避单身30岁的申请限制?
答:非单身家庭对申请人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年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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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星筑星光里共有产权房申请对象(哪些人可以申请)
2023-10-17,全文共 2856 字
+ 加入清单房源安排和销售对象
大兴区星筑星光里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房源安排,将结合大兴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项目申购登记家庭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在摇号公告中予以公示。
销售对象分两类,第一类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第二类为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两类家庭具体分组如下:
(一)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分为两组:
第一组为大兴区户籍、在大兴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和核心区危楼简易楼改造、重点文物腾退、申请式退租换租的腾退安置家庭。
第二组为本市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城六区和经开区)户籍无房家庭、在城六区和经开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
(二)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分为三组:
第一组为区委组织部认定的大兴区优秀青年人才,在区产促中心认定的大兴区重点企业、区科委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大兴经济开发区(原新媒体产业园)、生物医药基地产业园、京南大学联盟、大兴国际机场驻场单位从业的人员。
申请人所在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大兴区进行工商注册,纳税、入统,并不在拟腾退产业之内。申请人需本科及以上学历。
第二组为在大兴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第三组为在城六区和经开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四、申购条件
(一)申购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截止2023年11月1日)。
2.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二)申购家庭符合上述条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三)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四)销售对象中"本市户籍家庭"是指在开通网上申请当月(2023年10月)申请人已取得大兴区、城六区和经开区任一区户籍。
(五)“核心区危楼简易楼改造、重点文物腾退、申请式退租换租的腾退安置家庭”是指经东城区、西城区相关部门认定的符合上述腾退安置条件的家庭。
(六)销售对象中"在大兴区、城六区和经开区工作"是指本市户籍家庭和非本市户籍家庭在开通网上申请当月(2023年10月)申请人在北京市个人社保权益记录中所载明的缴费区为大兴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任一区。
五、资格审核
(一)网上申购结束后,对申请购买家庭购房资格、本区工作情况进行联网审核。审核工作结束后,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庭,可申请复核,审核不通过的家庭,不得参与摇号选房。
(二)大兴区委组织部、大兴区产促中心、大兴区科委、大兴经济开发区(原新媒体产业园)、生物医药基地产业园、京南大学联盟、大兴区机场办等主管部门根据本公告申购条件,对非本市户籍申请家庭中第一组家庭情况进行审核。非本市户籍第一组申请家庭需于2023年11月1日下午17:00前向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家庭信息。申请家庭工作单位需于2023年11月4日前向主管部门进行申报。主管部门需于2023年11月9日前将符合第一组认定条件的家庭名单提交至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的,不纳入非本市户籍申请家庭第一组范围。
(三)在申请家庭选房后,在正式签约前,开发企业将再次组织对选房家庭进行购房资格审核,凡不符合要求的家庭,不得签约,取消本项目购买资格。
六、监督管理
(一)为确保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共有产权住房摇号、选房过程由公证机关全程公证。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对摇号配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二)申购家庭应在申购阶段如实填写家庭信息,并据实承诺符合本次申购相关条件。选房前提交的纸质材料应与网申家庭信息保持一致。对通过隐瞒家庭住房状况、伪造相关证明等方式,弄虚作假,骗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取消其资格,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由开发企业与其解除合同、并由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对有关单位和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在共有产权住房资格申请、审核、公示、摇号、销售、退出等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将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星筑星光里共有产权住房项目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域YZ00-0803-2019、2057地块。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组织建设、审核配售、使用退出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均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规定执行。
(二)星筑星光里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房源、户型及合同等信息由项目开发公司提供,仅供参考。
(三)申请人及家庭全体共同申请人名下有集体土地上合法住房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须承诺如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在补偿安置时,不得选取房屋安置补偿方式,或将已购共有产权住房予以腾退后再选取房屋安置补偿方式。
(四)申请家庭应推举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并如实填报家庭信息。申请家庭未如实填报家庭信息或错报家庭信息的,导致网上填报信息与实际家庭信息不一致而未审核通过的,不予接受复核,不得参与摇号选房。
(五)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签订三方合同,其中甲方(出卖方)为项目开发公司,乙方为购房人,丙方为北京市大兴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六)购房人取得的房屋产权性质为:"共有产权住房",房屋再上市等后续管理按照共有产权住房相关规定执行。
(七)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支持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
(八)项目《北京市大兴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已在网上公示。合同链接:https://pan.baidu.com/s/1q8pqNp35DeG3Msvtet4puA?pwd=dyap
如对预售合同有修改意见,请于2023年11月1日下午17:00前反馈至BZXZF605@163.com。
网签前如遇北京市共有产权房政策调整,届时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申购网址:http://gycq.zjw.beijing.gov.cn/。
服务热线:010-88858887、010-61277120、010-61277160、010-61277161。
监督电话:010-69262646(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北京共有产权房申请全攻略(申请条件+网站+流程+入口)
2022-03-01,全文共 7240 字
+ 加入清单什么是共有产权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北京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需年满30周岁);
3、家庭成员在京均无住房;
4、符合北京限购条件。
(各区还会在项目公告中规定符合本区的相关要求,具体以各项目公告为准)
注: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北京市住房限购条件如下:
【非京籍家庭】
1、在京无房且已连续五年在京缴纳社保或个税的非京籍家庭,可购买1套住房。
2、若想在通州区购买房屋,还必须符合近3年在通州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的要求。
【京籍家庭】
1、已婚京籍家庭(除通州外):无房的可购买两套住房,已有1套住房的可再购买1套。
2、单身京籍家庭(包括未婚、离异、丧偶家庭):在京无房的,可购买1套住房。
3、想在通州买房的京籍家庭,符合本市限购政策的前提下,还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在通州购买一套住房:
(1)已有1套住房、落户通州3年(含)以上的京籍家庭。
(2)已有1套住房、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社保或个税的京籍家庭。
(3)京籍无房家庭。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房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的,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房屋。
北京共有产权房怎么申请?
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审核和配售采取项目登记制,不搞轮候。共有产权住房具备申请条件后,由项目所在区住建委或房管局在其网站上发布申购公告,网上申购期限不少于15日。申购家庭应仔细阅读申购公告,符合申购条件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线如实填写家庭资料并提交审核。申购过程全程在线办理,一般不需要提交其他书面材料。
申请流程:
1、项目公示
经审核批准后准予开通网上申购并发布项目公告,网上申购期限不少于15日。
2、网上申请
网上申购期间内,申请家庭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提出项目购房申请。
在线填写《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等情况,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3、联网审核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等部门在申购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申请家庭可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经审核通过的家庭,可取得申请编码。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资格审核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申请复核。
4、摇号名单公示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应按照职住平衡、家庭人口等因素进行优先次序分组,确定摇号家庭名单,并在其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示。
5、摇号配售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
摇号结果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和销售现场公示3天。
6、顺序选房
提前5个工作日,在销售现场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发布选房公告。
申请家庭按照摇号确定的顺序选房,家庭放弃选房的,由后续家庭依次递补。
7、购房确认
开发建设单位核对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签字确认《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复核。
复核通过的选房家庭可签订购房合同。
网上申购流程图解:
一、选定处于申购期的项目,点击‘我要申购’按钮进行申购。
阅知共有产权住房相关政策规定,并承诺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后,进入下一步。
二、(1)选择申购入口,若已有申请编码的家庭,可直接点击“已取得申请编码”按钮进行申购(首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只能选择全新申购)。
(2)如购房家庭信息发生变化(如年龄、婚姻状况、户籍变更等情形)或首次进行共有产权住房申购的家庭请选择“全新申购”操作。进入后阅读申购说明以及承诺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承诺书,选择家庭类型,并承诺填报信息真实有效,点击‘下一步’,填写家庭申购信息。且添加的申购只能查看不能修改。如需返回上一步,点击下方的‘返回上一步操作’即可。
(3)选择家庭分类的对应一项如“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购,显示如下图界面。确定申请编码的前四位后,填写姓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婚姻状况、户籍所在地等内容点击“保存”即可完成申购。其他类别的家庭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保存”后即可完成申购,点击“重置”按钮可重新录入信息。
三、申购成功后,点击导航菜单‘当前申购’,显示如下图界面。展示已经申购的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申请编号,申请人和日期。点击‘查看’可以预览家庭申购的详细信息及申请编码。点击‘修改’可以对申购信息进行修改。
常见问题解答:
什么是共有产权住房?
答: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组织建设单位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制使用范围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家庭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无房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无房家庭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申请家庭要符合《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1〕65号)要求,;二是申请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应当年满30周岁。(各区还会在项目公告中规定符合本区的相关要求)
非京籍家庭能否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答:为贯彻落实中央“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方向”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各区共有产权住房,用于满足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房源不少于30%。各区可结合实际,根据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确定具体申请条件。
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能否申请共有产权住房?
答:可以申购。申购时先按照北京市户籍家庭进行购房资格审核,同时按照各区规定的申购条件纳入“非京籍”家庭类别审核,如工作地、社保缴纳地等条件审核,进入摇号环节的纳入“非京籍”组别进行摇号。
共有产权项目如何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后未通过如何进行复核?
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公安、地税、社保、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在申购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市共有产权住房资格审核系统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对申请家庭在本区就业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家庭,可取得申请编码。申请家庭可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资格审核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住房建设委(房管局)申请复核。
申请家庭承租公租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承租房屋如何处理?
答:申请家庭承租公租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允许其提出申购申请。申请家庭参加摇号后摇中共有产权住房并选房,应当在办理共有产权住房网签前签订补充协议,承诺入住2个月内腾退所租住房屋并结清租金等租赁费用,补充协议签订后停发租金补贴,共有产权住房入住通知发送后2个月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腾退住房前,所选房屋不予办理网签;拒不腾退住房的,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如何查询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购、资格审核、摇号相关信息?
答:共有产权住房审核分配工作遵循以区为主的原则,具体的审核标准设定,审核问题,摇号资格查询、摇号分配及选房签约等可咨询房源坐落地区住建委(房管局)。
共有产权住房配售由谁组织?优先配售对象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土地资源紧张的东、西城如何获得共有产权住房房源?
答: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工作由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组织实施,优先配售对象包括:一是项目所在区户籍无房家庭;二是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其他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三是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以公告为准)。
本市共有产权住房工作遵循“以区为主、全市统筹”原则,各区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共有产权住房的土地供应和建设。按照目前工作思路,今后会加大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各区都应加大供给力度。对于供地不足的东、西城,会在大兴、房山、昌平、顺义等发展新区统筹一部分房源用于弥补东、西城房源供应不足。如2018年初昌平区就拿出了绿海家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665套房源面向东、西城无房家庭配售。
销售价格和份额何时确定?由谁确定?
答: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销售均价和共有份额比例,应分别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土地上市前和房屋销售前,由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共同审核后确定。销售评估及确定结果在土地上市前面向社会公开,共有份额比例在摇号公告发布前面向社会公开。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有何信贷优惠政策?
答: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人可以按照政策性住房有关贷款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等购房贷款。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组合贷。
购房合同如何签订?
答:申请家庭选定共有产权住房的,夫妻双方应共同与开发建设单位、代持机构签订三方购房合同,作为购房家庭产权份额的共同共有人,未成年子女为同住人。
放弃选定的共有产权住房会怎么样?
答:申请家庭放弃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签订购房合同,累计两次及以上的, 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共有产权房的剩余房源怎么处理?
答:除在选房过程中,有放弃房源,需现场按摇出的顺序号依次递补外,开发建设单位公开选房后房源有剩余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发布递补选房公告,并组织其他摇号家庭依次选房。开发建设单位递补选房后满6个月,房源仍有剩余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统筹调配给其他区进行配售。
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标准和户型标准是什么?
答:本市共有产权住房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满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的要求,遵照国家和本市现行的规范、标准,并严格执行《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具体规定如下:
①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其中,城六区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容积率不应高于2.8,城六区以外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容积率原则上不应高于2.5。
②套型设计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城六区新建项目套型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90平方米;其他区新建项目套型总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占建设总量的70%以上,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充分考虑两孩及适老性要求,套型以多居室为主,严格控制套型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套型比例。
③开发建设单位承诺的建设标准高于《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的,按承诺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日常监督。
其他类保障房转化的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是否执行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导则,装修标准执行哪个文件要求?
答:《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适用于2017年9月30日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共有产权住房的土地供应、规划、设计和建设及监督管理活动。其他类保障房转化的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在规划设计时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满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的要求,遵照国家和本市现行的规范、标准,不执行《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
此类转化项目,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中未约定全装修交房的项目,按文件约定执行;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中约定了全装修交房的项目,装修标准执行《关于在本市保障性住房中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有关意见的通知》(京建法〔2015〕17号)及《关于实施保障性住房全装修成品交房若干规定的通知》(京建法〔2015〕18号)文件。
在共有产权住房使用过程中,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答: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人和同住人应当按照本市房屋管理有关规定和房屋销售合同约定使用房屋。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和代持机构,不得将拥有的产权份额分割转让给他人;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出售、出租、出借共有产权住房。例如违法不能违法群租房屋,在出租、出售和出借前需要和代持机构协商。
购房人、同住人违反购房合同约定,有擅自出售、赠与、出租、出借或超过份额担保等行为的,代持机构可以按照协议约定,要求其改正,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共有产权住房可以出租吗?出租要遵守哪些管理规定?
答: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可以用于出租。出租所得租金收入按照购房人与代持机构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进行分配。购房人应在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优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另行制定。
共有产权住房可以抵押吗?
答: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和代持机构可依法将拥有的房屋产权份额用于抵押。其中,代持机构抵押融资只能专项用于本市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建设和运营管理。
共有产权住房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费由谁承担?日常使用中的维护及维修由谁负责?
答: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应当按照《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全额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取暖费、水电费等费用,并在购房合同中明确。因政府在土地出让时让渡了一部分土地收益,同时让渡了共有房屋的使用权,本着与购买家庭互相让渡的原则,不再按照所占份额承担日常使用过程中的维护及维修责任。
共有产权住房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答:开发建设单位、购房人和代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产权性质为“共有产权住房”。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向当事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并按规定在附记栏注记共有人姓名、共有方式及共有份额等内容。
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人弄虚作假要承担哪些责任?
答:违反《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经查实,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变更家庭户籍、人口、住房、婚姻等状况,伪造或提供不真实相关证明材料,承诺腾退所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腾退的,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并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已取得资格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取消其购买资格;
(二)已签约的,开发建设单位应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已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由代持机构责令其腾退住房,收取住房占用期间的市场租金,住房腾退给代持机构后,由代持机构退回购房款。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后获得其他住房,共有产权住房是否需要退出?
答:购房人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其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由代持机构回购。回购价格由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参照周边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关于共有产权住房出售、转让及获得其他住房有哪些规定?
答: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目前尚无政府份额出售政策。
(一)购房人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转让申请,明确转让价格。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
(二)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购房人可在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目前平台正在加紧建设中)发布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信息,转让对象应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新购房人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共有产权不动产证满5年后,代持机构优先购买、以及购房人购买政府份额的价格如何确定?
答:代持机构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房屋价格,应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参照周边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购房人转让价格明显低于评估价格的,代持机构应当按购房人提出的转让价格予以回购。
购房人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其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由代持机构回购。回购价格由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参照周边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是否能逐步购买政府持有份额?
答:政府不出让持有份额,是希望共有产权住房能够循环使用,让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用上,也是为了引导购房人成为长期住户,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调控思路,减少共有产权住房的资产属性。
夫妻带未成年子女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未成年子女成年后是否能再次申请共有产权住房?如果未成年子女成年以后买了商品房,父母是否要退共有产权住房?
答:申请家庭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夫妻双方作为购房家庭产权份额的共同共有人,未成年子女仅为同住人并非共同共有人。未成年子女成年后如符合届时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可作为独立家庭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未成年子女成年后作为独立家庭购买了商品住房,不影响原父母家庭对共有产权住房的持有。
我离婚了,且离婚前家庭无购房,不满3年内再婚的配偶也没有购房记录是否可以申请共有产权住房;我离婚前与前配偶有房屋,离婚后给了对方,再婚后配偶无房,新家庭是否可以申请共有产权?
答:《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中所指的婚姻状态为申请时点婚姻状态,申请时为已再婚的家庭成员均无购房记录不受离婚三年限制;离婚前有购房且转移给前配偶的,再婚后配偶虽无房,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家庭有住房转出记录的,不能申请共有产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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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家庭申请小客车指标办事说明(条件+操作+积分计算)
2021-01-04,全文共 8833 字
+ 加入清单目录:
一、申请配置指标条件说明
二、申请配置指标操作说明
四、家庭总积分使用说明
五、亲属关系核查说明
六、其他
一、申请配置指标条件说明
(一)家庭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需具备哪些条件?
家庭由家庭主申请人和其他家庭申请人构成,申请人总数不得少于2人。其他家庭申请人限于家庭主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公婆或者岳父母。
所有家庭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离婚时原配偶名下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个人,离婚十年以内不得作为家庭申请人,2021年1月1日前已离婚的除外。
家庭申请应确定一名家庭主申请人,代表家庭参与指标配置,并作为将来的指标持有人。
所有家庭申请人在家庭主申请人获得指标后的十年以内不得再次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配置指标的过程中,家庭申请人不能同时再以其他形式申请配置指标。所有家庭申请人须声明申请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并承诺遵守前述规定。
(二)本市户籍居民作为家庭主申请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作为家庭主申请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有效的军(警)身份证件和在部队办理的北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
(四)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作为家庭主申请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效的北京市人才工作局核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持证人的随往配偶及子女不是证件持有人,不能以此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
(五)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作为家庭主申请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
注1:“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指:申请人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向本市社保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断月(如有断月,补缴后有效)。
【例如:2021年1月提出的指标申请,应从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连续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
注2:“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申请人从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五年,每年在京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纳税额大于零,可以断月,不能断年,以税款入库日期为准(如有断年,补缴无效)。
【例如:2021年提出的指标申请,应从2016年至2020年连续五年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香港、澳门居民作为家庭主申请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十年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在京居住一年及以上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七)台湾居民作为家庭主申请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一年及以上有效签注,和在京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八)外籍人员作为家庭主申请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北京签发的一年及以上有效居留许可或访问签证,和在京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九)个体工商户可以作为家庭主申请人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吗?
可以。按个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市户籍居民作为其他家庭申请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十一)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作为其他家庭申请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有效的军(警)身份证件和在部队办理的北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
(十二)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作为其他家庭申请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效的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核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持证人的随往配偶及子女不是证件持有人,不能以此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
(十三)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作为其他家庭申请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
注1:“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指:申请人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向本市社保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断月(如有断月,补缴后有效)。
【例如:2021年1月提出的指标申请,应从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连续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
注2:“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申请人从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五年,每年在京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纳税额大于零,可以断月,不能断年,以税款入库日期为准(如有断年,补缴无效)。
【例如:2021年提出的指标申请,应从2016年至2020年连续五年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四)香港、澳门居民作为其他家庭申请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十年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在京居住一年及以上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十五)台湾居民作为其他家庭申请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一年及以上有效签注,和在京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十六)外籍人员作为其他家庭申请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北京签发的一年及以上有效居留许可或访问签证,和在京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十七)个体工商户可以作为其他家庭申请人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吗?
可以。按个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可无需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申请配置指标操作说明
(一)如何注册与登录?
1.2014年1月1日前未申请过摇号的新用户,可在网站(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首页点击“我要注册”,选择用户类型,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设置密码,完成账户注册。注册成功的用户凭“手机号+密码”登录系统。
新用户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注册。
2.2014年1月1日前已经申请过摇号的,系统自动完成账户注册,申请人直接用“手机号+密码”登录系统,没有手机号的用申请编码代替。
(二)如何修改注册账户信息?
已注册用户登录系统后进入用户中心,在账户功能区点击“修改姓名”、“修改密码”、“修改手机”可完成账户信息的修改;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三)如何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
每年的1月1日-3月8日、8月1日-10月8日,两个时间段可提交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
申请人可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家庭申请”,首先阅读《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告知承诺书》,下一步填写家庭主申请人身份信息、婚姻状况信息和配偶的相关信息,再填写其他家庭申请人身份信息、婚姻状况信息和配偶的相关信息,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申请。
所有家庭申请人信息填写完成并核对无误后,进行意愿确认。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进行人脸识别认证,所有家庭申请人均通过后,可提交家庭申请。
(四)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如何选择指标类型?
以家庭为单位提交申请,可选择新能源指标或普通指标,也可只选择普通指标。
选择新能源指标或普通指标的,先参加5月26日的新能源指标配置,若入围,不得参加普通指标配置;未入围的可继续参加普通指标配置。
(五)如何取消申请?
每年的1月1日-3月8日、8月1日-10月8日,两个时间段可进行取消申请操作。
家庭主申请人可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家庭申请”,在申请表页面左上方点击“取消申请”;或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六)哪些情况需要变更申请,如何变更申请?
每年的1月1日-3月8日、8月1日-10月8日,两个时间段可进行变更申请操作。
申请有效期内,如因出生或死亡导致家庭申请人人数增减但家庭主申请人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变更申请。
家庭主申请人可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家庭申请”,在申请表页面点击“变更申请”,按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可删除或增加相关申请人;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七)哪些情况需要重新申请,如何重新申请?
申请有效期内,除了因出生或死亡导致家庭申请人人数增减且家庭主申请人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之外,都需要重新申请。
需要重新申请的具体情形包括但不局限于:更换主申请人;更换其他申请人;主申请人或其他家庭申请人的申请信息(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驾驶证件、婚姻状况)发生变化。
每年的1月1日-3月8日、8月1日-10月8日,两个时间段可进行重新申请操作。
家庭主申请人可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家庭申请”,在申请表页面点击“重新申请”,按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可重新填报家庭申请人相关信息;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八)在窗口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需携带哪些材料?
需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详细如下:
内地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和居民身份证。
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
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外籍人员提供有效护照。
各类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证件、材料之外,家庭主申请人还需提供本人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所有家庭申请人婚姻状况的相关证件。
注1:由他人代办时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亲属关系材料(户口簿或结婚证)。
注2:以上相关证件和各类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
(九)什么时间可以查询审核结果?如何查询?
每年的1月1日-3月8日提交的申请,自4月9日9:00起可以在网站(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家庭申请”查询审核结果;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查询审核结果。
每年8月1日-10月8日提交的申请,自11月9日9:00起可以在网站(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家庭申请”查询审核结果;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查询审核结果。
(十)审核未通过的如何办理复核申请?
每年的1月1日-3月8日提交申请且审核不通过的,可在4月23日前在网站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家庭申请”查询审核未通过原因。申请人应仔细检查所填信息是否有误,如确认填报无误,可根据提示进行“申请复核”操作或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关审核部门申请复核,相应审核单位于5月24日前反馈复核结果。如果填报有误,可在下个申报期点击“重新申请”修改信息,并再次提交申请参加审核。
每年的8月1日-10月8日提交申请且审核不通过的,可在11月23日前在网站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家庭申请”查询审核未通过原因。申请人应仔细检查所填信息是否有误,如确认填报无误,可根据提示进行“申请复核”操作或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关审核部门申请复核,相应审核单位于12月24日前反馈复核结果。如果填报有误,可在下个申报期点击“重新申请”修改信息,并再次提交申请参加审核。
(十一)什么时间可以查询指标配置结果?如何查询?
5月26日上午10:00开始进行新能源指标配置,配置结束后,可以在网站(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家庭申请”查询配置结果;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查询配置结果,或拨打12580查询当期配置结果。
6月26日、12月26日上午10:00开始进行普通指标配置,配置结束后,可以在网站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家庭申请”查询配置结果;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查询摇号结果,或拨打12580查询当期配置结果。未取得配置指标的,在申请有效期内自动转入下一次指标配置。
指标配置时间因故发生变化的,由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提前公布。
(十二)如何查询家庭申请有效期?
在网站(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家庭申请”,页面上可见关于有效期的提示信息,请仔细阅读。
家庭申请通过审核后,申请有效期保留到次年3月8日。未取得配置指标的,在申请有效期内自动转入下一次指标配置,申请有效期满后,将对家庭申请资格再次审核。申请有效期内,如因出生或死亡导致家庭申请人人数增减但家庭主申请人未发生变化的,可以变更申请;发生其他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变更申请和重新申请均随下一次指标配置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家庭总积分重新计算。
(十三)家庭如何打印《家庭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指标的有效期是多长?
家庭获得指标的,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会显示“我的指标”,可下载打印《家庭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查询打印。
《家庭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有效期为12个月,申请人应当自取得指标之日起12个月内,到税务、市场监管、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完成车辆购置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二手车销售发票开具、车辆登记等所有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
三、家庭总积分计算说明
家庭申请人积分由基础积分和阶梯(轮候)积分组成。
(一)基础积分说明
家庭主申请人的基础积分为2分,其他家庭申请人的基础积分为每人1分。
(二)阶梯(轮候)积分说明
1.家庭申请人当前在参加普通小客车指标摇号的,阶梯(轮候)积分=按其累积的阶梯数每1阶梯加1分(阶梯数计算规则参见《申请小客车指标办事说明(个人)》)。
2.家庭申请人正在轮候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按其最近一次开始轮候的时间距离家庭摇号申请年上一年12月31日,每满一年加1分,以往参加摇号获得的阶梯数合并加分,求和后为其阶梯(轮候)积分。
注:家庭申请人正在轮候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参与家庭申报后,其以个人身份申请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轮候时间将不再保留(即不再保留原轮候次序)。
3.以往没有参加摇号或轮候的,没有阶梯(轮候)积分。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每满一年,所有家庭申请人积分各增加1分。
(三)家庭申请人积分说明
家庭申请人积分=家庭申请人基础积分+家庭申请人阶梯(轮候)积分。
(四)家庭总积分说明
1.家庭申请人中包含家庭主申请人配偶的,家庭总积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总积分=[(主申请人积分+配偶积分)×2+其他成员积分之和]×家庭代际数。
2.家庭申请人中不包含家庭主申请人配偶的,家庭总积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总积分=(主申请人积分+其他成员积分之和)×家庭代际数。
家庭代际数是指家庭申请人中包含有几代人,最多为3代。
四、家庭总积分使用说明
(一)家庭申请普通指标的阶梯中签率说明
家庭与个人同池摇号。
家庭总积分分数即为该家庭的申请编码出现在摇号池中的次数。申请编码出现的次数越多,中签率越高,但只能中签一次。
(二)家庭申请新能源指标的积分排序说明
家庭申请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的,按家庭总积分由高到低排序配置,总积分相同的家庭,以家庭申请人中最早在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时间的先后排序配置。
(三)当期基准中签率
摇号池中处于第一阶梯申请人的中签率是当期基准中签率。如申请人中签率升为当期基准中签率的2倍(或多倍),那么该申请人的申请编码对应2个(或多个)摇号基数序号,当其中一个摇号基数序号中签,该申请编码即中签。摇号程序保证每个申请编码对应的多个摇号基数序号最多只能摇中一个。申请人可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结果公示功能区点击“普通指标摇号池编码公布”,查看每期摇号基数序号。
当期基准中签率=当期指标配额/(第一阶梯人数×1+第二阶梯人数×2+第三阶梯人数×3+…)
(四)摇号基数序号
摇号基数序号是指标配置月25日在公证人员的公证下,由工作人员按规则为审核通过的编码分配的序号,形成摇号池编码数据文件,并刻盘封存,将参与6月26日、12月26日的摇号。
具体分配规则:首先,将当期所有审核通过的编码按从小到大的顺序分配序号;然后,第二阶梯及以上的编码继续按从小到大的顺序,接在后面继续分配一次序号;再然后,第三阶梯及以上的编码继续按从小到大的顺序,接在后面继续分配一次序号;以此类推。
当期摇号基数序号总数=第一阶梯人数×1+第二阶梯人数×2+第三阶梯人数×3……
(五)阶梯中签率的实现
摇号程序从当期所有摇号基数序号中随机抽取中签者,高阶梯的编码对应多个摇号基数序号,因此,其中签率为当期基准中签率的多倍。摇号程序确保高阶梯编码的多个摇号基数序号最多只能摇中一个,当其中一个摇号基数序号中签,该编码即中签。
(六)摇号过程的三重随机
第一重随机:
第一重随机指的是申请编码的产生是随机的。申请编码共13位,前4位是在填报申请时由系统产生的4位随机数,申请人有三次选择机会;后9位是提交申请时,由系统按申请提交时间产生的顺序号。
第二重随机:
第二重随机指的是6位种子数的产生是随机的。6位种子数的产生按时间先后依次设置了以下随机环节:
一、摇号月25日,在公证人员的公证下随机抽取10位申请人代表。
二、26日在摇号现场,首先10位申请人代表按照到场的先后顺序,依次落座在1至10号座位;由工作人员操作摇号机选取申请人代表,被抽中的申请人代表负责启动摇号机,摇号机将随机抽取摇号球,摇号球对应的数字即为随机种子数。
第三重随机:
第三重随机指的是国标“线性同余发生器”的摇号算法,该算法确保了摇号池中每个摇号基数序号的中签概率相同。经过技术方案讨论和专家论证,确定摇号算法的基础为国标《GB/T10111—2008》中的线性同余发生器。该发生器是目前普遍使用的产生随机数的方法。(参见国标GB/T10111—2008规范性附录C)。
五、亲属关系核查说明
(一)如何进行亲属关系核查?
家庭积分排序入围或者摇号中签的,由本市公安人口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对家庭申请人的亲属关系、婚姻状况等信息进行核查。
(二)办理公证有哪些要求?需要到公证机构办理吗?
对部分家庭申请人亲属关系、婚姻状况不能通过数据交换进行核查的,指标管理机构通过指定网站通知家庭申请人。
涉及婚姻状况需要补充提交证明材料的,车辆登记所有人或受让方应当按照通知提示,首先到民政部门指定的办公窗口进行现场核查。
通过数据交换及民政办公窗口均无法核查的,家庭主申请人可以按照通知提示,自愿向本市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对经公证机构依法审查仍不能查明亲属关系的,可自愿申请办理声明公证。
(三)公证须在多长时间内提交?
公证书可自通知家庭主申请人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成并提交。指标管理机构核验公证书后,发放指标确认通知书。逾期未提交公证书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亲属关系核验未通过的,能否继续参加指标配置?
亲属关系核验未通过,在此之后的申报期继续参加指标配置的,需重新提交申请。
六、其他
取得家庭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后家庭主申请人死亡的,其尚未使用的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不含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可由其他家庭申请人共同指定一名家庭申请人使用。该家庭申请人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注册。
申请更新指标操作说明、新能源小客车指标说明、指标信息变更及使用说明与《申请小客车指标办事说明(个人)》相应内容一致。
(2021年1月1日制订)
2024年北京延庆区第一次公租房配租公告(申请时间+租金标准)
2024-05-11,全文共 2743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1〕25号)《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开展延庆区2024年第一次公租房配租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信息
本次配租房源涉及天成家园、博园雅居、悦安居三个项目,共计161套。项目房源详情见下表:
房租费用及补贴范围说明:承租家庭缴纳的房租费用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不包含的费用须由承租家庭自行支付,公租房租金补贴对自行支付费用不予补贴;在配租过程中如有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可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另外,博园雅居项目涉及的地下车位和仓储不在此次公租房分配及补贴范围内,相关问题可具体咨询北京市燕北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博园雅居公租房项目管理处。
二、配租对象及原则
(一)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的家庭分为优先组家庭和普通组家庭。
优先组家庭:2024年4月30日(含)前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取得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延庆区优先配租家庭,包括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家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见义勇为家庭、成年孤儿家庭、消防救援人员家庭、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
普通组家庭:2024年4月30日(含)前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市级备案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延庆区非优先配租家庭。
(二)配租原则
1.已经选房或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项目及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在限制期的家庭,不得参加本次房源意向登记。
2.此次意向登记工作中,申请家庭应按照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备案通知单中所规定的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不允许升档、降档登记。
3.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住房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公租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三、意向登记
(一)登记时间
2024年5月9日9:30--2024年5月11日16:30(3天)
登记时间截止时,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新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
(二)登记方式
本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自行登记的方式进行,各申请家庭可参考以下两种登记方式:
1.自行登记
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网站(https://www.bphc.cn/),点击“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按钮进入配租登记计划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登记操作。
2.协助登记
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原申请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协助登记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特别提示:本次配租所用登记系统由申请家庭自行登录,请提前登录系统测试,确保账号可以正常登录和使用。如无法登录请及时联系北京市燕北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天成家园或博园雅居公租房项目管理处。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保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及时联系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三)登记标准
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四)分组和排序规则
1.分组规则
本次配租将登记家庭分为优先组家庭和普通组家庭。选房时按照同套型优先组家庭、普通组家庭依次选房。
2.排序规则
取得备案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取得备案资格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备案时间、配租套型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依据线上登记结果、线下确认情况按照上述分组及排序规则确定最终选房顺序。(登记家庭线上登记过程中显示的顺序号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
(五)选房顺序公示
最终选房顺序将于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登记结果仅针对此次配租工作有效,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四、资格复核和选房入住
北京市延庆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和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登记家庭进行资格复核。复核结果可向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咨询。
本次选房工作由北京市燕北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结合房源具体情况对复核通过的家庭组织选房事宜,具体选房时间、地点以发放的《选房通知单》为准,请各登记家庭保持通讯畅通。
选房家庭的签约入住工作将在完成选房后由北京市燕北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另行通知。
特别提示:本次按照大、中、小套型房源的顺序依次开展选房,在大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中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大套型房源;在中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中套型房源。但不得跨档或降档选房。
根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规定“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五、租金补贴
承租公租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及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承租家庭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六、其他事项
北京市延庆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本次公租房配租政策解释及资格复核工作,北京市燕北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本次选房及入住工作。
北京市延庆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69176250;
北京市燕北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69103100;
天成家园公租房项目管理处:61186605;
博园雅居公租房项目管理处:69106694;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特此公告。
北京市延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5月6日
2024北京延庆区公租房申请指南(时间+房源)
2024-05-11,全文共 3011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1〕25号)《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开展延庆区2024年第一次公租房配租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信息
本次配租房源涉及天成家园、博园雅居、悦安居三个项目,共计161套。项目房源详情见下表:
房租费用及补贴范围说明:承租家庭缴纳的房租费用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不包含的费用须由承租家庭自行支付,公租房租金补贴对自行支付费用不予补贴;在配租过程中如有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可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另外,博园雅居项目涉及的地下车位和仓储不在此次公租房分配及补贴范围内,相关问题可具体咨询北京市燕北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博园雅居公租房项目管理处。
二、配租对象及原则
(一)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的家庭分为优先组家庭和普通组家庭。
优先组家庭:2024年4月30日(含)前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取得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延庆区优先配租家庭,包括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家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见义勇为家庭、成年孤儿家庭、消防救援人员家庭、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
普通组家庭:2024年4月30日(含)前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市级备案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延庆区非优先配租家庭。
(二)配租原则
1.已经选房或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项目及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在限制期的家庭,不得参加本次房源意向登记。
2.此次意向登记工作中,申请家庭应按照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备案通知单中所规定的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不允许升档、降档登记。
3.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住房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公租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三、意向登记
(一)登记时间
2024年5月9日9:30--2024年5月11日16:30(3天)
登记时间截止时,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新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
(二)登记方式
本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自行登记的方式进行,各申请家庭可参考以下两种登记方式:
1.自行登记
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网站(https://www.bphc.cn/),点击“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按钮进入配租登记计划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登记操作。
2.协助登记
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原申请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协助登记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特别提示:本次配租所用登记系统由申请家庭自行登录,请提前登录系统测试,确保账号可以正常登录和使用。如无法登录请及时联系北京市燕北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天成家园或博园雅居公租房项目管理处。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保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及时联系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三)登记标准
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四)分组和排序规则
1.分组规则
本次配租将登记家庭分为优先组家庭和普通组家庭。选房时按照同套型优先组家庭、普通组家庭依次选房。
2.排序规则
取得备案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取得备案资格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备案时间、配租套型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依据线上登记结果、线下确认情况按照上述分组及排序规则确定最终选房顺序。(登记家庭线上登记过程中显示的顺序号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
(五)选房顺序公示
最终选房顺序将于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登记结果仅针对此次配租工作有效,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四、资格复核和选房入住
北京市延庆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和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登记家庭进行资格复核。复核结果可向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咨询。
本次选房工作由北京市燕北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结合房源具体情况对复核通过的家庭组织选房事宜,具体选房时间、地点以发放的《选房通知单》为准,请各登记家庭保持通讯畅通。
选房家庭的签约入住工作将在完成选房后由北京市燕北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另行通知。
特别提示:本次按照大、中、小套型房源的顺序依次开展选房,在大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中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大套型房源;在中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中套型房源。但不得跨档或降档选房。
根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规定“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五、租金补贴
承租公租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及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承租家庭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六、其他事项
北京市延庆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本次公租房配租政策解释及资格复核工作,北京市燕北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本次选房及入住工作。
北京市延庆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69176250;
北京市燕北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69103100;
天成家园公租房项目管理处:61186605;
博园雅居公租房项目管理处:69106694;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特此公告。
北京市延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5月6日
租金补贴:
承租公租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及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承租家庭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