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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家庭申请小客车指标办事说明(条件+操作+积分计算)

2021年1月1日起,北京“摇号新政”正式实施,以家庭为单位配置小客车指标等服务已上线接受申请。官方公布了北京家庭申请小客车指标办事说明,关于申请摇号条件、操作、家庭总积分计算、家庭总积分使用、亲属关系核查等详情,都为你说明清楚了。

2021-01-04,全文共 88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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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客车指标办事说明(家庭)

目录:

一、申请配置指标条件说明

二、申请配置指标操作说明

三、家庭总积分计算说明

四、家庭总积分使用说明

五、亲属关系核查说明

六、其他

一、申请配置指标条件说明

(一)家庭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需具备哪些条件?

家庭由家庭主申请人和其他家庭申请人构成,申请人总数不得少于2人。其他家庭申请人限于家庭主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公婆或者岳父母。

所有家庭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离婚时原配偶名下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个人,离婚十年以内不得作为家庭申请人,2021年1月1日前已离婚的除外。

家庭申请应确定一名家庭主申请人,代表家庭参与指标配置,并作为将来的指标持有人。

所有家庭申请人在家庭主申请人获得指标后的十年以内不得再次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配置指标的过程中,家庭申请人不能同时再以其他形式申请配置指标。所有家庭申请人须声明申请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并承诺遵守前述规定。

(二)本市户籍居民作为家庭主申请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作为家庭主申请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有效的军(警)身份证件和在部队办理的北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

(四)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作为家庭主申请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效的北京市人才工作局核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持证人的随往配偶及子女不是证件持有人,不能以此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

(五)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作为家庭主申请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

注1:“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指:申请人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向本市社保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断月(如有断月,补缴后有效)。

【例如:2021年1月提出的指标申请,应从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连续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

注2:“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申请人从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五年,每年在京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纳税额大于零,可以断月,不能断年,以税款入库日期为准(如有断年,补缴无效)。

【例如:2021年提出的指标申请,应从2016年至2020年连续五年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香港、澳门居民作为家庭主申请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十年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在京居住一年及以上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七)台湾居民作为家庭主申请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一年及以上有效签注,和在京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八)外籍人员作为家庭主申请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北京签发的一年及以上有效居留许可或访问签证,和在京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九)个体工商户可以作为家庭主申请人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吗?

可以。按个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市户籍居民作为其他家庭申请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十一)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作为其他家庭申请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有效的军(警)身份证件和在部队办理的北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

(十二)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作为其他家庭申请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效的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核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持证人的随往配偶及子女不是证件持有人,不能以此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

(十三)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作为其他家庭申请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

注1:“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指:申请人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向本市社保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断月(如有断月,补缴后有效)。

【例如:2021年1月提出的指标申请,应从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连续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

注2:“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申请人从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五年,每年在京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纳税额大于零,可以断月,不能断年,以税款入库日期为准(如有断年,补缴无效)。

【例如:2021年提出的指标申请,应从2016年至2020年连续五年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四)香港、澳门居民作为其他家庭申请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十年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在京居住一年及以上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十五)台湾居民作为其他家庭申请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一年及以上有效签注,和在京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十六)外籍人员作为其他家庭申请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北京签发的一年及以上有效居留许可或访问签证,和在京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十七)个体工商户可以作为其他家庭申请人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吗?

可以。按个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可无需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申请配置指标操作说明

(一)如何注册与登录?

1.2014年1月1日前未申请过摇号的新用户,可在网站(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首页点击“我要注册”,选择用户类型,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设置密码,完成账户注册。注册成功的用户凭“手机号+密码”登录系统。

新用户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注册。

2.2014年1月1日前已经申请过摇号的,系统自动完成账户注册,申请人直接用“手机号+密码”登录系统,没有手机号的用申请编码代替。

(二)如何修改注册账户信息?

已注册用户登录系统后进入用户中心,在账户功能区点击“修改姓名”、“修改密码”、“修改手机”可完成账户信息的修改;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三)如何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

每年的1月1日-3月8日、8月1日-10月8日,两个时间段可提交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

申请人可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家庭申请”,首先阅读《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告知承诺书》,下一步填写家庭主申请人身份信息、婚姻状况信息和配偶的相关信息,再填写其他家庭申请人身份信息、婚姻状况信息和配偶的相关信息,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申请。

所有家庭申请人信息填写完成并核对无误后,进行意愿确认。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进行人脸识别认证,所有家庭申请人均通过后,可提交家庭申请。

(四)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如何选择指标类型?

以家庭为单位提交申请,可选择新能源指标或普通指标,也可只选择普通指标。

选择新能源指标或普通指标的,先参加5月26日的新能源指标配置,若入围,不得参加普通指标配置;未入围的可继续参加普通指标配置。

(五)如何取消申请?

每年的1月1日-3月8日、8月1日-10月8日,两个时间段可进行取消申请操作。

家庭主申请人可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家庭申请”,在申请表页面左上方点击“取消申请”;或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六)哪些情况需要变更申请,如何变更申请?

每年的1月1日-3月8日、8月1日-10月8日,两个时间段可进行变更申请操作。

申请有效期内,如因出生或死亡导致家庭申请人人数增减但家庭主申请人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变更申请。

家庭主申请人可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家庭申请”,在申请表页面点击“变更申请”,按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可删除或增加相关申请人;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七)哪些情况需要重新申请,如何重新申请?

申请有效期内,除了因出生或死亡导致家庭申请人人数增减且家庭主申请人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之外,都需要重新申请。

需要重新申请的具体情形包括但不局限于:更换主申请人;更换其他申请人;主申请人或其他家庭申请人的申请信息(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驾驶证件、婚姻状况)发生变化。

每年的1月1日-3月8日、8月1日-10月8日,两个时间段可进行重新申请操作。

家庭主申请人可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家庭申请”,在申请表页面点击“重新申请”,按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可重新填报家庭申请人相关信息;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八)在窗口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需携带哪些材料?

需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详细如下:

内地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和居民身份证。

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

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外籍人员提供有效护照。

各类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证件、材料之外,家庭主申请人还需提供本人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所有家庭申请人婚姻状况的相关证件。

注1:由他人代办时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亲属关系材料(户口簿或结婚证)。

注2:以上相关证件和各类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

(九)什么时间可以查询审核结果?如何查询?

每年的1月1日-3月8日提交的申请,自4月9日9:00起可以在网站(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家庭申请”查询审核结果;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查询审核结果。

每年8月1日-10月8日提交的申请,自11月9日9:00起可以在网站(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家庭申请”查询审核结果;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查询审核结果。

(十)审核未通过的如何办理复核申请?

每年的1月1日-3月8日提交申请且审核不通过的,可在4月23日前在网站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家庭申请”查询审核未通过原因。申请人应仔细检查所填信息是否有误,如确认填报无误,可根据提示进行“申请复核”操作或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关审核部门申请复核,相应审核单位于5月24日前反馈复核结果。如果填报有误,可在下个申报期点击“重新申请”修改信息,并再次提交申请参加审核。

每年的8月1日-10月8日提交申请且审核不通过的,可在11月23日前在网站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家庭申请”查询审核未通过原因。申请人应仔细检查所填信息是否有误,如确认填报无误,可根据提示进行“申请复核”操作或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关审核部门申请复核,相应审核单位于12月24日前反馈复核结果。如果填报有误,可在下个申报期点击“重新申请”修改信息,并再次提交申请参加审核。

(十一)什么时间可以查询指标配置结果?如何查询?

5月26日上午10:00开始进行新能源指标配置,配置结束后,可以在网站(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家庭申请”查询配置结果;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查询配置结果,或拨打12580查询当期配置结果。

6月26日、12月26日上午10:00开始进行普通指标配置,配置结束后,可以在网站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家庭申请”查询配置结果;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查询摇号结果,或拨打12580查询当期配置结果。未取得配置指标的,在申请有效期内自动转入下一次指标配置。

指标配置时间因故发生变化的,由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提前公布。

(十二)如何查询家庭申请有效期?

在网站(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家庭申请”,页面上可见关于有效期的提示信息,请仔细阅读。

家庭申请通过审核后,申请有效期保留到次年3月8日。未取得配置指标的,在申请有效期内自动转入下一次指标配置,申请有效期满后,将对家庭申请资格再次审核。申请有效期内,如因出生或死亡导致家庭申请人人数增减但家庭主申请人未发生变化的,可以变更申请;发生其他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变更申请和重新申请均随下一次指标配置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家庭总积分重新计算。

(十三)家庭如何打印《家庭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指标的有效期是多长?

家庭获得指标的,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会显示“我的指标”,可下载打印《家庭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查询打印。

《家庭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有效期为12个月,申请人应当自取得指标之日起12个月内,到税务、市场监管、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完成车辆购置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二手车销售发票开具、车辆登记等所有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

三、家庭总积分计算说明

家庭申请人积分由基础积分和阶梯(轮候)积分组成。

(一)基础积分说明

家庭主申请人的基础积分为2分,其他家庭申请人的基础积分为每人1分。

(二)阶梯(轮候)积分说明

1.家庭申请人当前在参加普通小客车指标摇号的,阶梯(轮候)积分=按其累积的阶梯数每1阶梯加1分(阶梯数计算规则参见《申请小客车指标办事说明(个人)》)。

2.家庭申请人正在轮候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按其最近一次开始轮候的时间距离家庭摇号申请年上一年12月31日,每满一年加1分,以往参加摇号获得的阶梯数合并加分,求和后为其阶梯(轮候)积分。

注:家庭申请人正在轮候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参与家庭申报后,其以个人身份申请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轮候时间将不再保留(即不再保留原轮候次序)。

3.以往没有参加摇号或轮候的,没有阶梯(轮候)积分。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每满一年,所有家庭申请人积分各增加1分。

(三)家庭申请人积分说明

家庭申请人积分=家庭申请人基础积分+家庭申请人阶梯(轮候)积分。

(四)家庭总积分说明

1.家庭申请人中包含家庭主申请人配偶的,家庭总积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总积分=[(主申请人积分+配偶积分)×2+其他成员积分之和]×家庭代际数。

2.家庭申请人中不包含家庭主申请人配偶的,家庭总积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总积分=(主申请人积分+其他成员积分之和)×家庭代际数。

家庭代际数是指家庭申请人中包含有几代人,最多为3代。

四、家庭总积分使用说明

(一)家庭申请普通指标的阶梯中签率说明

家庭与个人同池摇号。

家庭总积分分数即为该家庭的申请编码出现在摇号池中的次数。申请编码出现的次数越多,中签率越高,但只能中签一次。

(二)家庭申请新能源指标的积分排序说明

家庭申请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的,按家庭总积分由高到低排序配置,总积分相同的家庭,以家庭申请人中最早在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时间的先后排序配置。

(三)当期基准中签率

摇号池中处于第一阶梯申请人的中签率是当期基准中签率。如申请人中签率升为当期基准中签率的2倍(或多倍),那么该申请人的申请编码对应2个(或多个)摇号基数序号,当其中一个摇号基数序号中签,该申请编码即中签。摇号程序保证每个申请编码对应的多个摇号基数序号最多只能摇中一个。申请人可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结果公示功能区点击“普通指标摇号池编码公布”,查看每期摇号基数序号。

当期基准中签率=当期指标配额/(第一阶梯人数×1+第二阶梯人数×2+第三阶梯人数×3+…)

(四)摇号基数序号

摇号基数序号是指标配置月25日在公证人员的公证下,由工作人员按规则为审核通过的编码分配的序号,形成摇号池编码数据文件,并刻盘封存,将参与6月26日、12月26日的摇号。

具体分配规则:首先,将当期所有审核通过的编码按从小到大的顺序分配序号;然后,第二阶梯及以上的编码继续按从小到大的顺序,接在后面继续分配一次序号;再然后,第三阶梯及以上的编码继续按从小到大的顺序,接在后面继续分配一次序号;以此类推。

当期摇号基数序号总数=第一阶梯人数×1+第二阶梯人数×2+第三阶梯人数×3……

(五)阶梯中签率的实现

摇号程序从当期所有摇号基数序号中随机抽取中签者,高阶梯的编码对应多个摇号基数序号,因此,其中签率为当期基准中签率的多倍。摇号程序确保高阶梯编码的多个摇号基数序号最多只能摇中一个,当其中一个摇号基数序号中签,该编码即中签。

(六)摇号过程的三重随机

第一重随机:

第一重随机指的是申请编码的产生是随机的。申请编码共13位,前4位是在填报申请时由系统产生的4位随机数,申请人有三次选择机会;后9位是提交申请时,由系统按申请提交时间产生的顺序号。

第二重随机:

第二重随机指的是6位种子数的产生是随机的。6位种子数的产生按时间先后依次设置了以下随机环节:

一、摇号月25日,在公证人员的公证下随机抽取10位申请人代表。

二、26日在摇号现场,首先10位申请人代表按照到场的先后顺序,依次落座在1至10号座位;由工作人员操作摇号机选取申请人代表,被抽中的申请人代表负责启动摇号机,摇号机将随机抽取摇号球,摇号球对应的数字即为随机种子数。

第三重随机:

第三重随机指的是国标“线性同余发生器”的摇号算法,该算法确保了摇号池中每个摇号基数序号的中签概率相同。经过技术方案讨论和专家论证,确定摇号算法的基础为国标《GB/T10111—2008》中的线性同余发生器。该发生器是目前普遍使用的产生随机数的方法。(参见国标GB/T10111—2008规范性附录C)。

五、亲属关系核查说明

(一)如何进行亲属关系核查?

家庭积分排序入围或者摇号中签的,由本市公安人口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对家庭申请人的亲属关系、婚姻状况等信息进行核查。

(二)办理公证有哪些要求?需要到公证机构办理吗?

对部分家庭申请人亲属关系、婚姻状况不能通过数据交换进行核查的,指标管理机构通过指定网站通知家庭申请人。

涉及婚姻状况需要补充提交证明材料的,车辆登记所有人或受让方应当按照通知提示,首先到民政部门指定的办公窗口进行现场核查。

通过数据交换及民政办公窗口均无法核查的,家庭主申请人可以按照通知提示,自愿向本市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对经公证机构依法审查仍不能查明亲属关系的,可自愿申请办理声明公证。

(三)公证须在多长时间内提交?

公证书可自通知家庭主申请人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成并提交。指标管理机构核验公证书后,发放指标确认通知书。逾期未提交公证书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亲属关系核验未通过的,能否继续参加指标配置?

亲属关系核验未通过,在此之后的申报期继续参加指标配置的,需重新提交申请。

六、其他

取得家庭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后家庭主申请人死亡的,其尚未使用的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不含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可由其他家庭申请人共同指定一名家庭申请人使用。该家庭申请人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注册。

申请更新指标操作说明、新能源小客车指标说明、指标信息变更及使用说明与《申请小客车指标办事说明(个人)》相应内容一致。

(2021年1月1日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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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个人不可同时申请普通小客车配置指标和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仅可选择其中一种指标类型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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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更新:

个人持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只能购置新能源小客车,该小客车在出售、报废后,只能申请新能源小客车更新指标。

个人持有普通小客车指标,可以购置新能源小客车,该小客车在出售或报废后,若要申请普通小客车更新指标,应在申请更新指标之前携带车辆相关材料到市公安交管局车辆管理总所(地址:朝阳区南四环东路18号)的十八号窗口办理相关确认手续,所需材料以车管所要求为准。完成确认手续后,可以重新在网站或区窗口申请普通小客车更新指标。

使用普通小客车指标购置的新能源小客车在出售或报废后,没有办理确认手续且已经申请取得新能源更新指标的,如仍需要购置普通小客车,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车辆管理总所的十八号窗口办理确认,待市指标管理机构和市车辆管理所共同将原指标作废后,申请人方可再次申请普通小客车更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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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客车家庭摇号申请条件说明

(一)家庭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需具备哪些条件?

家庭由家庭主申请人和其他家庭申请人构成,申请人总数不得少于2人。其他家庭申请人限于家庭主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公婆或者岳父母。

所有家庭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离婚时原配偶名下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个人,离婚十年以内不得作为家庭申请人,2021年1月1日前已离婚的除外。

家庭申请应确定一名家庭主申请人,代表家庭参与指标配置,并作为将来的指标持有人。

所有家庭申请人在家庭主申请人获得指标后的十年以内不得再次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配置指标的过程中,家庭申请人不能同时再以其他形式申请配置指标。所有家庭申请人须声明申请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并承诺遵守前述规定。

(二)本市户籍居民作为家庭主申请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作为家庭主申请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有效的军(警)身份证件和在部队办理的北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

(四)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作为家庭主申请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效的北京市人才工作局核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持证人的随往配偶及子女不是证件持有人,不能以此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

(五)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作为家庭主申请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

注1:“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指:申请人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向本市社保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断月(如有断月,补缴后有效)。

【例如:2021年1月提出的指标申请,应从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连续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

注2:“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申请人从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五年,每年在京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纳税额大于零,可以断月,不能断年,以税款入库日期为准(如有断年,补缴无效)。

【例如:2021年提出的指标申请,应从2016年至2020年连续五年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香港、澳门居民作为家庭主申请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十年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在京居住一年及以上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七)台湾居民作为家庭主申请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一年及以上有效签注,和在京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八)外籍人员作为家庭主申请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北京签发的一年及以上有效居留许可或访问签证,和在京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九)个体工商户可以作为家庭主申请人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吗?

可以。按个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市户籍居民作为其他家庭申请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十一)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作为其他家庭申请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有效的军(警)身份证件和在部队办理的北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

(十二)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作为其他家庭申请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效的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核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持证人的随往配偶及子女不是证件持有人,不能以此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

(十三)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作为其他家庭申请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

注1:“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指:申请人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向本市社保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断月(如有断月,补缴后有效)。

【例如:2021年1月提出的指标申请,应从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连续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

注2:“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申请人从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五年,每年在京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纳税额大于零,可以断月,不能断年,以税款入库日期为准(如有断年,补缴无效)。

【例如:2021年提出的指标申请,应从2016年至2020年连续五年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四)香港、澳门居民作为其他家庭申请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十年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在京居住一年及以上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十五)台湾居民作为其他家庭申请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一年及以上有效签注,和在京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十六)外籍人员作为其他家庭申请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北京签发的一年及以上有效居留许可或访问签证,和在京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十七)个体工商户可以作为其他家庭申请人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吗?

可以。按个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可无需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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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2期北京普通小客车指标申请审核结果和配置通告

2023-12-25,全文共 11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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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10:00,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促进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的原则进行配置。配置现场将在公证人员的公证下,选取申请人代表、操作设备、生成随机种子数、产生配置结果

按照《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现就2023年第2期普通客车指标申请配置工作安排的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12月26日10:00,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促进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的原则进行配置。配置现场将在公证人员的公证下,选取申请人代表、操作设备、生成随机种子数、产生配置结果。配置现场对媒体开放,首都之窗负责现场网络直播。

一、申请审核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8日24时的小客车指标申请,经审核,家庭普通小客车指标申请共计673181个有效编码,个人普通小客车指标申请共计2621649个有效编码,单位普通小客车指标申请共计54922家。

审核(含复核)结果已于2023年12月25日公布,申请人可登陆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或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公地点和时间可登录系统,首页-办事专栏查看《小客车指标申请各区对外办公窗口》)查询审核结果。

二、指标配置数量

本期将配置家庭和个人普通小客车指标共计14300个,家庭申请人与个人申请人同池摇号;配置单位普通小客车指标600个。

三、配置结果查询

指标配置工作结束1小时后,申请人可在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公布栏下载文件查看配置结果或登录系统后在用户中心查询配置结果,也可通过拨打电话12580查询配置结果。

由于指标配置当日网站访问量较大,建议申请人错峰查询。

四、指标使用提示

家庭摇号中签的,将由本市公安人口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对家庭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进行核查。核查通过后,发放指标确认通知书。

取得指标确认通知书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可登录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自行下载打印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也可携带个人或单位有效证件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打印。

五、其他

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本市小客车指标配置的工作意见》(京高法发〔2018〕74号),经本市法院认定,本期共有6972个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参与小客车指标配置。申请人如果对自身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异议的,可通过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www.bjcourt.gov.cn)查询具体认定案由,也可以依法向执行法院提出。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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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共有产权房申请全攻略(申请条件+网站+流程+入口)

2022-03-01,全文共 72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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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共有产权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北京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需年满30周岁);

3、家庭成员在京均无住房;

4、符合北京限购条件。

(各区还会在项目公告中规定符合本区的相关要求,具体以各项目公告为准)

注: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北京市住房限购条件如下:

【非京籍家庭】

1、在京无房且已连续五年在京缴纳社保或个税的非京籍家庭,可购买1套住房。

2、若想在通州区购买房屋,还必须符合近3年在通州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的要求。

【京籍家庭】

1、已婚京籍家庭(除通州外):无房的可购买两套住房,已有1套住房的可再购买1套。

2、单身京籍家庭(包括未婚、离异、丧偶家庭):在京无房的,可购买1套住房。

3、想在通州买房的京籍家庭,符合本市限购政策的前提下,还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在通州购买一套住房:

(1)已有1套住房、落户通州3年(含)以上的京籍家庭。

(2)已有1套住房、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社保或个税的京籍家庭。

(3)京籍无房家庭。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房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的,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房屋。

北京共有产权房怎么申请?

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审核和配售采取项目登记制,不搞轮候。共有产权住房具备申请条件后,由项目所在区住建委或房管局在其网站上发布申购公告,网上申购期限不少于15日。申购家庭应仔细阅读申购公告,符合申购条件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线如实填写家庭资料并提交审核。申购过程全程在线办理,一般不需要提交其他书面材料。

申请流程

1、项目公示

经审核批准后准予开通网上申购并发布项目公告,网上申购期限不少于15日。

2、网上申请

网上申购期间内,申请家庭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提出项目购房申请。

在线填写《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等情况,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3、联网审核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等部门在申购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申请家庭可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经审核通过的家庭,可取得申请编码。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资格审核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申请复核。

4、摇号名单公示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应按照职住平衡、家庭人口等因素进行优先次序分组,确定摇号家庭名单,并在其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示。

5、摇号配售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

摇号结果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和销售现场公示3天。

6、顺序选房

提前5个工作日,在销售现场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发布选房公告。

申请家庭按照摇号确定的顺序选房,家庭放弃选房的,由后续家庭依次递补。

7、购房确认

开发建设单位核对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签字确认《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复核。

复核通过的选房家庭可签订购房合同。

网上申购流程图解:

一、选定处于申购期的项目,点击‘我要申购’按钮进行申购。

阅知共有产权住房相关政策规定,并承诺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后,进入下一步。

二、(1)选择申购入口,若已有申请编码的家庭,可直接点击“已取得申请编码”按钮进行申购(首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只能选择全新申购)。

(2)如购房家庭信息发生变化(如年龄、婚姻状况、户籍变更等情形)或首次进行共有产权住房申购的家庭请选择“全新申购”操作。进入后阅读申购说明以及承诺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承诺书,选择家庭类型,并承诺填报信息真实有效,点击‘下一步’,填写家庭申购信息。且添加的申购只能查看不能修改。如需返回上一步,点击下方的‘返回上一步操作’即可。

(3)选择家庭分类的对应一项如“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购,显示如下图界面。确定申请编码的前四位后,填写姓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婚姻状况、户籍所在地等内容点击“保存”即可完成申购。其他类别的家庭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保存”后即可完成申购,点击“重置”按钮可重新录入信息。

三、申购成功后,点击导航菜单‘当前申购’,显示如下图界面。展示已经申购的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申请编号,申请人和日期。点击‘查看’可以预览家庭申购的详细信息及申请编码。点击‘修改’可以对申购信息进行修改。

常见问题解答:

什么是共有产权住房?

答: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组织建设单位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制使用范围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家庭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无房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无房家庭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申请家庭要符合《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1〕65号)要求,;二是申请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应当年满30周岁。(各区还会在项目公告中规定符合本区的相关要求)

非京籍家庭能否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答:为贯彻落实中央“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方向”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各区共有产权住房,用于满足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房源不少于30%。各区可结合实际,根据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确定具体申请条件。

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能否申请共有产权住房?

答:可以申购。申购时先按照北京市户籍家庭进行购房资格审核,同时按照各区规定的申购条件纳入“非京籍”家庭类别审核,如工作地、社保缴纳地等条件审核,进入摇号环节的纳入“非京籍”组别进行摇号。

共有产权项目如何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后未通过如何进行复核?

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公安、地税、社保、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在申购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市共有产权住房资格审核系统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对申请家庭在本区就业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家庭,可取得申请编码。申请家庭可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资格审核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住房建设委(房管局)申请复核。

申请家庭承租公租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承租房屋如何处理?

答:申请家庭承租公租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允许其提出申购申请。申请家庭参加摇号后摇中共有产权住房并选房,应当在办理共有产权住房网签前签订补充协议,承诺入住2个月内腾退所租住房屋并结清租金等租赁费用,补充协议签订后停发租金补贴,共有产权住房入住通知发送后2个月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腾退住房前,所选房屋不予办理网签;拒不腾退住房的,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如何查询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购、资格审核、摇号相关信息?

答:共有产权住房审核分配工作遵循以区为主的原则,具体的审核标准设定,审核问题,摇号资格查询、摇号分配及选房签约等可咨询房源坐落地区住建委(房管局)。

共有产权住房配售由谁组织?优先配售对象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土地资源紧张的东、西城如何获得共有产权住房房源?

答: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工作由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组织实施,优先配售对象包括:一是项目所在区户籍无房家庭;二是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其他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三是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以公告为准)。

本市共有产权住房工作遵循“以区为主、全市统筹”原则,各区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共有产权住房的土地供应和建设。按照目前工作思路,今后会加大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各区都应加大供给力度。对于供地不足的东、西城,会在大兴、房山、昌平、顺义等发展新区统筹一部分房源用于弥补东、西城房源供应不足。如2018年初昌平区就拿出了绿海家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665套房源面向东、西城无房家庭配售。

销售价格和份额何时确定?由谁确定?

答: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销售均价和共有份额比例,应分别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土地上市前和房屋销售前,由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共同审核后确定。销售评估及确定结果在土地上市前面向社会公开,共有份额比例在摇号公告发布前面向社会公开。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有何信贷优惠政策?

答: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人可以按照政策性住房有关贷款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等购房贷款。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组合贷。

购房合同如何签订?

答:申请家庭选定共有产权住房的,夫妻双方应共同与开发建设单位、代持机构签订三方购房合同,作为购房家庭产权份额的共同共有人,未成年子女为同住人。

放弃选定的共有产权住房会怎么样?

答:申请家庭放弃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签订购房合同,累计两次及以上的, 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共有产权房的剩余房源怎么处理?

答:除在选房过程中,有放弃房源,需现场按摇出的顺序号依次递补外,开发建设单位公开选房后房源有剩余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发布递补选房公告,并组织其他摇号家庭依次选房。开发建设单位递补选房后满6个月,房源仍有剩余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统筹调配给其他区进行配售。

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标准和户型标准是什么?

答:本市共有产权住房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满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的要求,遵照国家和本市现行的规范、标准,并严格执行《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具体规定如下:

①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其中,城六区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容积率不应高于2.8,城六区以外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容积率原则上不应高于2.5。

②套型设计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城六区新建项目套型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90平方米;其他区新建项目套型总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占建设总量的70%以上,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充分考虑两孩及适老性要求,套型以多居室为主,严格控制套型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套型比例。

③开发建设单位承诺的建设标准高于《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的,按承诺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日常监督。

其他类保障房转化的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是否执行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导则,装修标准执行哪个文件要求?

答:《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适用于2017年9月30日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共有产权住房的土地供应、规划、设计和建设及监督管理活动。其他类保障房转化的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在规划设计时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满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的要求,遵照国家和本市现行的规范、标准,不执行《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

此类转化项目,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中未约定全装修交房的项目,按文件约定执行;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中约定了全装修交房的项目,装修标准执行《关于在本市保障性住房中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有关意见的通知》(京建法〔2015〕17号)及《关于实施保障性住房全装修成品交房若干规定的通知》(京建法〔2015〕18号)文件。

在共有产权住房使用过程中,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答: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人和同住人应当按照本市房屋管理有关规定和房屋销售合同约定使用房屋。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和代持机构,不得将拥有的产权份额分割转让给他人;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出售、出租、出借共有产权住房。例如违法不能违法群租房屋,在出租、出售和出借前需要和代持机构协商。

购房人、同住人违反购房合同约定,有擅自出售、赠与、出租、出借或超过份额担保等行为的,代持机构可以按照协议约定,要求其改正,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共有产权住房可以出租吗?出租要遵守哪些管理规定?

答: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可以用于出租。出租所得租金收入按照购房人与代持机构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进行分配。购房人应在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优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另行制定。

共有产权住房可以抵押吗?

答: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和代持机构可依法将拥有的房屋产权份额用于抵押。其中,代持机构抵押融资只能专项用于本市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建设和运营管理。

共有产权住房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费由谁承担?日常使用中的维护及维修由谁负责?

答: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应当按照《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全额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取暖费、水电费等费用,并在购房合同中明确。因政府在土地出让时让渡了一部分土地收益,同时让渡了共有房屋的使用权,本着与购买家庭互相让渡的原则,不再按照所占份额承担日常使用过程中的维护及维修责任。

共有产权住房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答:开发建设单位、购房人和代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产权性质为“共有产权住房”。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向当事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并按规定在附记栏注记共有人姓名、共有方式及共有份额等内容。

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人弄虚作假要承担哪些责任?

答:违反《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经查实,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变更家庭户籍、人口、住房、婚姻等状况,伪造或提供不真实相关证明材料,承诺腾退所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腾退的,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并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已取得资格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取消其购买资格;

(二)已签约的,开发建设单位应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已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由代持机构责令其腾退住房,收取住房占用期间的市场租金,住房腾退给代持机构后,由代持机构退回购房款。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后获得其他住房,共有产权住房是否需要退出?

答:购房人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其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由代持机构回购。回购价格由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参照周边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关于共有产权住房出售、转让及获得其他住房有哪些规定?

答: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目前尚无政府份额出售政策。

(一)购房人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转让申请,明确转让价格。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

(二)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购房人可在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目前平台正在加紧建设中)发布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信息,转让对象应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新购房人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共有产权不动产证满5年后,代持机构优先购买、以及购房人购买政府份额的价格如何确定?

答:代持机构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房屋价格,应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参照周边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购房人转让价格明显低于评估价格的,代持机构应当按购房人提出的转让价格予以回购。

购房人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其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由代持机构回购。回购价格由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参照周边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是否能逐步购买政府持有份额?

答:政府不出让持有份额,是希望共有产权住房能够循环使用,让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用上,也是为了引导购房人成为长期住户,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调控思路,减少共有产权住房的资产属性。

夫妻带未成年子女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未成年子女成年后是否能再次申请共有产权住房?如果未成年子女成年以后买了商品房,父母是否要退共有产权住房?

答:申请家庭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夫妻双方作为购房家庭产权份额的共同共有人,未成年子女仅为同住人并非共同共有人。未成年子女成年后如符合届时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可作为独立家庭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未成年子女成年后作为独立家庭购买了商品住房,不影响原父母家庭对共有产权住房的持有。

我离婚了,且离婚前家庭无购房,不满3年内再婚的配偶也没有购房记录是否可以申请共有产权住房;我离婚前与前配偶有房屋,离婚后给了对方,再婚后配偶无房,新家庭是否可以申请共有产权?

答:《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中所指的婚姻状态为申请时点婚姻状态,申请时为已再婚的家庭成员均无购房记录不受离婚三年限制;离婚前有购房且转移给前配偶的,再婚后配偶虽无房,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家庭有住房转出记录的,不能申请共有产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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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操作说明

2021-06-03,全文共 3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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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操作说明

1.用户通过在电脑浏览器的地址栏输入:http://rsj.beijing.gov.cn/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2、点击“法人办事”右方“更多”选择“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

3、登录平台有三种登录方式,分别为“证书登录”、“口令登录”和“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登录注册问题咨询热线:010-58511090(工作日:9:00

- 17:30)

3-1、选择通过“证书登录”,需要单位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登录验证。

3-2、选择“口令登录”,需先进行注册,然后使用注册过的账号进行登录。

3-3、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需使用微信/支付宝"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扫码登录,如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失败,可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6997000

4、进入“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系统后,用户可以进行具体业务办理:

4-1、基础信息填充。

4-2、审核结果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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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个人申请小客车指标要求(各类人员)

2021-01-07,全文共 12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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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个人申请客车指标要求

一、本市户籍人员

需同时满足以下3个要求:

1、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

2、本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3、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需同时满足以下4个要求:

1、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

2、本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3、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4、持有有效的军(警)身份证件和在部队办理的北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

三、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需同时满足以下4个要求:

1、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

2、本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3、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4、持有有效的北京市人才工作局核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随往配偶及子女不是证件持有人,不能以此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

四、持有效《北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需同时满足以下5个要求:

1、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

2、本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3、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4、持有有效的《北京市居住证》

5、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

注1:“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指:申请人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向本市社保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断月(如有断月,补缴后有效)。

【例如:2021年1月提出的指标申请,应从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连续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费。】

注2:“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申请人从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五年,每年在京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纳税额大于零,可以断月,不能断年,以税款入库日期为准(如有断年,补缴无效)。

【例如:2021年提出的指标申请,应从2016年至2020年连续五年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香港、澳门居民

需同时满足以下5个要求:

1、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

2、本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3、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4、持有十年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5、在京居住一年及以上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六、台湾居民

需同时满足以下6个要求:

1、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

2、本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3、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4、持有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一年及以上有效签注

6、在京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七、外国人

需同时满足以下5个要求:

1、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

2、本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3、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4、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北京签发的一年及以上有效居留许可或访问签证;

5、在京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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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客车家庭摇号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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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客车家庭摇号怎么申请?

申请时间:每年的1月1日-3月8日、8月1日-10月8日

申请指南:

(一)如何注册与登录?

1、2014年1月1日前未申请过摇号的新用户,可在网站(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首页点击“我要注册”,选择用户类型,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设置密码,完成账户注册。注册成功的用户凭“手机号+密码”登录系统。

新用户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注册。

2、2014年1月1日前已经申请过摇号的,系统自动完成账户注册,申请人直接用“手机号+密码”登录系统,没有手机号的用申请编码代替。

(二)如何修改注册账户信息?

已注册用户登录系统后进入用户中心,在账户功能区点击“修改姓名”、“修改密码”、“修改手机”可完成账户信息的修改;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三)如何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

每年的1月1日-3月8日、8月1日-10月8日,两个时间段可提交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

申请人可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家庭申请”,首先阅读《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告知承诺书》,下一步填写家庭主申请人身份信息、婚姻状况信息和配偶的相关信息,再填写其他家庭申请人身份信息、婚姻状况信息和配偶的相关信息,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申请。

所有家庭申请人信息填写完成并核对无误后,进行意愿确认。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进行人脸识别认证,所有家庭申请人均通过后,可提交家庭申请。

(四)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如何选择指标类型?

以家庭为单位提交申请,可选择新能源指标或普通指标,也可只选择普通指标。

选择新能源指标或普通指标的,先参加5月26日的新能源指标配置,若入围,不得参加普通指标配置;未入围的可继续参加普通指标配置。

(五)如何取消申请?

每年的1月1日-3月8日、8月1日-10月8日,两个时间段可进行取消申请操作。

家庭主申请人可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家庭申请”,在申请表页面左上方点击“取消申请”;或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六)哪些情况需要变更申请,如何变更申请?

每年的1月1日-3月8日、8月1日-10月8日,两个时间段可进行变更申请操作。

申请有效期内,如因出生或死亡导致家庭申请人人数增减但家庭主申请人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变更申请。

家庭主申请人可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家庭申请”,在申请表页面点击“变更申请”,按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可删除或增加相关申请人;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七)哪些情况需要重新申请,如何重新申请?

申请有效期内,除了因出生或死亡导致家庭申请人人数增减且家庭主申请人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之外,都需要重新申请。

需要重新申请的具体情形包括但不局限于:更换主申请人;更换其他申请人;主申请人或其他家庭申请人的申请信息(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驾驶证件、婚姻状况)发生变化。

每年的1月1日-3月8日、8月1日-10月8日,两个时间段可进行重新申请操作。

家庭主申请人可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家庭申请”,在申请表页面点击“重新申请”,按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可重新填报家庭申请人相关信息;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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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北京大兴区租房配租对象

2024年4月21日(含)前通过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大兴区公租房轮候家庭。

符合上述条件但存在以下情况的家庭不得登记配租:

1.申请人在轮候期间,户籍已迁出大兴区的。

2.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配租资格受限制的。

3.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婚姻、收入、住房、财产(资产)等发生变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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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租对象

2024年4月21日(含)前通过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大兴区租房轮候家庭。

符合上述条件但存在以下情况的家庭不得登记配租:

1.申请人在轮候期间,户籍已迁出大兴区的。

2.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配租资格受限制的。

3.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婚姻、收入、住房、财产(资产)等发生变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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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积分落户申请保存提交的注意事项一览

2024-04-19,全文共 3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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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过程中请注意及时点击保存。保存成功后指标对应的导航标会提示“已保存”。

完成填报后,请确认所有指标均由“未保存”变为“已保存”,并点击进入“预览/提交”页面完成提交。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报阶段结束时,您仍未完成提交,您将无法获得积分,也将不能计算年度总积分。

提交成功后,在“预览/提交”页面,“申请人积分申报状态”显示为“已提交”。

如果申报阶段结束时,您仍有审核结果尚未返回,请不要担心,系统将在所有审核结果与复查申请审核结果返回后为您计算年度总积分。如下图

“提交积分落户申请”后不能对相关指标进行复查,需在“预览/提交”页面内点击“撤回修改积分落户申请”,并在“积分申报”页面对相应指标进行复查。

申报阶段结束后,无法新增、修改、复查或保存指标信息,也无法提交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报阶段结束时,您未完成提交,将无法获得积分,不能计算年度总积分,也不能在审核结果查询阶段提出审核结果异议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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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积分落户申报工作通告(时间安排+指标节点)

2024-04-19,全文共 4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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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积分落户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20〕9号)和《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京人社开发发〔2020〕8号)规定,现就2024年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工作通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市积分落户工作实行年度申报制,分为申报、部门审核结果汇总、审核结果查询、部门复核及积分排名、公示和落户办理5个阶段。2024年各阶段安排如下。

二、各指标时间节点

三、 资格条件和指标操作认定说明

(一)2023年12月31日前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但尚未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人员,符合资格条件的,可参加2024年积分落户申报,并应按市公安局有关要求及时办理《北京市居住证》。

(二)2020年7月(含)前在单位宿舍、租赁住所的连续居住年限,以申请人同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计算,在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中无需填报。2020年8月(含)后的单位宿舍、租赁住所情况须在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中填报。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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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积分落户申报各指标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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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积分落户申报指标时间节点

名 称

本次申报计算时间

1.资格条件:

(1)持有本市居住证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2.积分指标:

(4)合法稳定就业指标

(5)合法稳定住所指标

(6)教育背景指标

(7)职住区域指标

(8)创新创业指标(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本市市级奖项的,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奖项的)

(9)荣誉表彰指标

(10)守法记录指标

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资格条件:无刑事犯罪记录

申报审核全程

积分指标:

1.创新创业指标(在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达到一定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且持股的)

2.纳税指标(近3年连续纳税)

2021年、2022年、2023年

积分指标:

1.纳税指标(涉税违法行为)

2.守法记录指标

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

积分指标:

年龄指标

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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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积分落户申请提交后如何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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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积分落户申请”后不能对相关指标进行复查,需在“预览/提交”页面内点击“撤回修改积分落户申请”,并在“积分申报”页面对相应指标进行复查。

申报阶段结束后,无法新增、修改、复查或保存指标信息,也无法提交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报阶段结束时,您未完成提交,将无法获得积分,不能计算年度总积分,也不能在审核结果查询阶段提出审核结果异议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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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景山公租房申请入口及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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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景山租房申请入口:北京保障房中心网站(https://www.bphc.cn/)

申请流程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网站(https://www.bphc.cn/),点击“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快速配租”—“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登记操作。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可在登记时间内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件及手机(如申请人因身体等特殊困难情况无法前往窗口的,受委托人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住房保障窗口协助登记,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协助登记窗口开放时间: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特别提示:

1、意向登记时,申请家庭使用主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进行注册并认证。

2、意向登记认证时,申请家庭需要填写“公租房备案编号”。“公租房备案编号”可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zjw.beijing.gov.cn/)进行查询,具体查询路径为依次点击“住房保障”→“审核分配”→“备案结果查询”)。

京籍家庭如何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

北京公租房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如小套型、中套型、大套型)进行意向登记。配租套型标准为:

此次意向登记不针对指定项目进行登记。

3、本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家庭登录成功后应当核实系统显示家庭信息、优先类型、适合套型等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请在登记时限内前往户籍所在街道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协助登记。

4、家庭线上登记过程中显示的顺序号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最终选房顺序号将根据意向登记结果和分组规则进行确认。

5、一个家庭只可配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已配租、已配售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及本次配租期间办理退房的已配租家庭,不得参加本次配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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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义区公租房申请官网网址入口(附操作流程)

2024-04-14,全文共 7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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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义区租房申请官网网址入口:https://www.bphc.com.cn

操作指南:本次意向登记工作由申请家庭通过网络自行登记的方式进行。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bphc.com.cn),点击 “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选择对应的配租计划后点击“点击查看”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

具体步骤如下:

1. 点击登记时,若备案家庭没有登录,提示备案家庭进行登录,点击“登录”按钮会出现登录页面。

2. 若已经登录,且符合登记条件,如用户有多种套型资格,则需要选择其中一个登记。

3.继续,会出现“本次计划的告知书”,在备案家庭阅读完成告知书之后方可进行登记。登记成功之后出现该页。可以点击具体按钮,进行打印、跳转用户中心查看结果,或继续选择项目进行登记。

4.登记结果(列表)。

以上图源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原申请地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鉴于现场“协助登记”人数较多时可能需排队等候等原因,建议具备条件的家庭尽量通过“自行登记”方式进行意向登记。

特别提示:

(1)本次配租所用登记系统由申请家庭自行登录,请提前登录系统测试,确保账号可以正常登录和使用。如无法登录请及时联系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2)本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保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及时联系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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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有意愿的居民如何申请加梯?附操作图

2024-02-29,全文共 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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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意愿居民如何申请加梯?附操作

相关部门会在收到申请后联系确认加梯意愿,对于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住宅单元,只要本单元超过三分之二的居民在“加梯地图”上同意加梯,就将被优先列入各区加梯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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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房家庭离婚后是否可以申请北京公租房?

2024-01-25,全文共 4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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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房家庭离婚是否可以申请北京租房?

按照《关于公租房申请受理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回复意见》(京住审字【2012】93号)第六条 申请人曾离婚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离婚年限原则上应满三年执行。

如您对“离婚年限原则上应满三年”有异议,建议申请保障性住房时提供“确属离婚及家庭住房确实困难的书面说明”,街道住保部门(或委托社区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核实,由街道住保部门在“确属离婚及家庭住房确实困难的书面说明”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确认,若收入、资产等条件符合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街道可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区审议后决定是否办理。

如需进一步咨询或建议,您可以登录北京市住建委官方网站http://zjw.beijing.gov.cn/,进入政民互动栏目,或者在建委官网查询有关政策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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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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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5日更新

2024年1月29日-2月2日北京通州租房项目

意向登记

(一)配租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三审两公示”程序获得保障性住房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东城、西城、通州区、经开区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二)登记时间

2024年1月29日10:00至2024年2月2日17:00

登记结果仅针对本次配租工作,公布房源配租完成后,登记结果自动失效。

特殊说明:

1.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更改登记意愿申请。

2.截止登记结束之日,申请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老人的,可认定为“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

(三)登记方式

此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申请家庭可自行选择以下两种登记方式之一进行登记: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bphc.com.cn /home),点击 “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选择相对应的配租计划后点击“点击查看”→点击“去登记”→点击“立即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登记操作,系统使用手册详见附件2。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可在登记期内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原申请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协助登记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协助登记受理时间:2024年1月29日—2024年2月2日(上午10:00-11:30,下午2:00-4:00)。

温馨提示:鉴于现场“协助登记”人数较多时可能需排队等候等原因,建议具备条件的家庭尽量通过“自行登记”方式进行意向登记。

特殊说明:

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保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核实确认。

(四)登记标准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如小套型、中套型、大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不允许升档、降档登记。一经登记,即视为申请家庭同意按照意向登记套型配租。

(五)登记原则

一个家庭仅可选择唯一套型进行登记,且选定后不能更改,登记结果作为选房依据。

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住房、收入等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已经配租(含原廉租房实物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备案家庭,已累计放弃选房或签约两次、配租资格受限制的备案家庭,不得参加本次配租活动,意向登记结果视为无效。

(六)排序原则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3)备案年份、配租资格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按照上述排序规则确定最终选房顺序。(登记家庭线上登记过程中显示的顺序号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

(七)意向登记及选房顺序公示

本次“快速配租”各组选房顺序,将于春节假期后3个工作日内在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进行公示。详见https://www.bphc.com.cn

三、选房规则

(一)本次选房中套型和小套型家庭可按选房顺序升一档选房,但不可跨档选房。选房时,先由大套型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大套型,其次由中套型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大套型或中套型,再由小套型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中套型或小套型。

(二)根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规定“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放弃选房或签约家庭将依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规定记录一次放弃。

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四、资格复核及选房入住工作安排

本次选房工作由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组织实施,预计3月初组织开展选房工作,具体选房时间、地点以发放的《选房通知单》为准。选房结束后,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分批组织资格复核通过的家庭办理签约入住,具体时间、地点以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通知为准。请登记家庭关注并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对参加此次意向登记的家庭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不通过的家庭,不予办理入住。

五、公租房租金补贴

公租房意向登记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的家庭,须申请人自行到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街镇、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取得公租房租金补贴备案资格的,签订公租房合同且申请办理租金补贴领取手续后,方可按照政策规定发放租金补贴。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必须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补贴建筑面积上限60平方米,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根据《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等文件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4月对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六、其他

咨询电话:010-88150800 010-6863620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024年1月29日-2月2日北京通州公租房最新配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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