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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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籍家庭如何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

申请人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2022-02-07,全文共 5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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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籍家庭如何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

(一)申请条件:申请人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名词解释:申请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

(二)申请地点:符合申请条件的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

(三)审核流程: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公示;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公示和认定;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四)申请材料:共计7项,包括:

1.按要求填写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核定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印在同一纸张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

4.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员提供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同期《居住证》;

5.已婚家庭成员的《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6.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的《公房租赁合同》,或名下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书及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凭证;

7.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住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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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租房指南(如何找房+租房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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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指南

又是一年返工季。现在的你一定满怀激情,踌躇满志,为了梦想摩拳擦掌。为了帮助在外打拼的你能顺利租到一处安居之所,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为你准备了一份《住房租赁指南》,帮助你顺利租房、安心租房

一、如何找房

●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或租房APP找房。现在有很多互联网交易平台或租房APP,使用起来也很方便。您要先确定自己的实际需求,在租房平台输入您理想的租房区域、可以接受的租金水平以及偏好的房间朝向等信息,从平台中筛选合适的房源。

部分平台还有VR看房功能,不仅可以节省很多时间和精力,也方便您在疫情期间选房看房。

●直接到经纪机构或者租赁企业的门店问询,也可以登录企业官方网站或APP查询。通过输入您的目标地段、房型、租金区间等条件后进行筛选。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信息可以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http://zjw.beijing.gov.cn/bjjs/fwgl/fdcjj/index.shtml)查询。

●你还可以登录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网站“惠民租房供需对接平台”看房选房,针对此次复工季,多家头部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专门提供了海量房源供大家选择。

关于位置:你可以选择距离工作地点附近的房屋,同时,也可以沿着地铁沿线向外,品质高、价格低的房源也不失为好的选择。总的来说,中心城区的平均租金高于其他区域。

关于合租:与其他人共同合租住房,租金相对较低,但要注意通过正规企业租住合规房源,千万别群租,违法群租安全、消防隐患大,危害自己的人身安全。北京市规定,要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能打隔断出租。而且对于人均使用面积和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都有严格的要求,为了自身的安全,千万不要群租。(我市规定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二、租房注意事项

您在实地看房、打算承租时,要注意:

●查看出租房屋的房屋权属证书,房主或出租人的身份证件,确认房主和出租人的关系,确保出租人有权出租。您还可以向出租人了解房屋装修情况。出租房屋为转租的,要确认房主已书面同意该房屋可以转租;还要查看房主与出租人约定的租赁期间,确保您的租期在可转租的时间范围内。

●警惕“低租金”。看房时,一定要先比较一下周边同类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不要图便宜选择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房源,当心被骗取定金、租金。

●房屋带看时,提醒您一定要选择佩戴信息卡的从业人员。您可以通过扫描从业人员信息卡上的二维码查询从业人员的相关信息,谨防不良中介或者虚假从业人员。还要提醒您严格遵照小区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主动配合扫码等,并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

●警惕“假承诺”。实地看房时,要检查、试用一下各种家电、屋内设施等,确认房屋及配套设施的状况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发现问题要在合同中注明,不要轻信出租方的口头承诺。

三、要遵守规定

首先,消防安全要重视。应当合理、安全使用居住房屋及其附属消防设施、设备,自觉接受、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及出租人的监督检查,杜绝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尤其切记不要在租赁住房内存放电动车蓄电池、为电动车蓄电池充电,或者使用超荷载的高功率电器。

其次,承租人应当对自己的使用行为负责。应当配合出租人做好出租房屋的登记,服从行政管理部门和基层管理服务站的管理;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的规划设计用途;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未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房屋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还要提示您共同维护好我们的居住环境。积极学习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尽量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工作和生活中主动做好垃圾分类,为首都环境保护做出贡献。

最后,还要遵守入住小区的相关规定,按照社区或物业的要求办理小区出入证等。

四、哪些房屋不能租

按照现行法律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是不得出租的:1.属于违法建筑的;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4.不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的;5.通过改变房屋内部结构等方式分割出租的;6.不符合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的;7.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政策性住房;8.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五、使用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选好房子,下一步就是签合同了。租赁房屋要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鼓励大家使用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制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您可登录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zjw.beijing.gov.cn/)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http://scjgj.beijing.gov.cn/)查阅、下载。

请注意,按照我市相关政策,您如果与收取房屋出租的住房租赁企业签订合同的,住房租赁企业必须使用我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六、租赁合同备案

租赁合同签订后一定要及时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租赁当事人可以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住房租赁企业申请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也可以前往区租赁登记备案服务窗口或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设置的便民服务点办理登记备案(便民服务点列表详见https://www.breaa.cn/newsDetails?id=1316¤t=4),还可以利用北京市房屋租赁服务平台(http://fwzl.zjw.beijing.gov.cn/user/loginServer)在线办理登记备案。目前已经有多种公共服务与租赁登记备案实现对接,如办理积分落户、子女入学、申请公积金等,下一步,还将逐步推进与更多公共服务的信息共享。所以,租赁备案能够切实保障您的利益。

另外,按照现行规定,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并填报相关信息。

七、注意“租金押金”安全

在北京租房一般按“押1付3”支付租金押金,即付款周期为3个月。

自2021年3月1日起,北京对租赁市场实施了新规,租赁企业预收的租金数额最多为1至3个月房租,因此,不要一次性支付长期租金。

押金方面,由租赁企业收取房屋再出租的,押金须由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托管,押金托管后,承租人会收到托管成功的短信,确认押金已托管。

在此还要告诉大家的是,《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已于2022年9月1日正式实施。请大家关注条例相关内容,维护自身租住权益。

祝你如愿租到满意的小家,为梦想拼搏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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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经开区北京具有保障房资格的轮候家庭公租房专项配租

2023-10-31,全文共 36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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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区怡景名苑等4个公租房项目部分房源,面向经开区具有保障房资格的城市低保、低收入等特殊困难家庭,采取“快速配租”方式进行专项配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共4个,房源共计51套,包含小套型32套,中套型2套,大套型17套,具体为:

备注:

1. 上述租金标准为发布配租公告时点的租金标准,如遇公租房项目租金调整,实际签约入住时,按照调整后的租金标准执行。

2. 上述公租房项目的租金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

3.

在配租过程中如有新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将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中。房源户型以实际交付入住房屋户型为准,面积和租金价格最终以申请家庭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二、意向登记

(一)配租对象

第一序列家庭:2023年10月31日(含)前通过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经开区城市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

第二序列家庭:2019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经开区城市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家庭、见义勇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成年孤儿家庭、消防救援人员家庭、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三房”轮候家庭。

(二)网上登记时间

2023年11月6日10:00-11月8日17:00

登记结果仅针对本次配租工作,公布房源配租完成后,登记结果自动失效。

特殊说明: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更改登记意愿申请。

(三)登记方式

本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申请家庭可参考以下两种登记方式: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bphc.com.cn/),点击“业务办理”—“快速配租登记”—“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快速配租系统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保障性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协助登记受理时间:2023年11月6日—2023年11月8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温馨提示:鉴于现场“协助登记”人数较多时可能需排队等候等原因,建议具备条件的家庭尽量通过“自行登记”方式进行意向登记。

特殊说明: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保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核实确认。

(四)登记标准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如小套型、中套型、大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五)登记原则

一个家庭仅可选择唯一套型进行登记,且选定后不能更改,登记结果作为以上4个项目的选房依据。

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住房、收入等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已经配租(含原廉租房实物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备案家庭,已累计放弃选房或签约两次、配租资格受限制的备案家庭,不得参加本次配租活动,意向登记结果视为无效。

(六)分组及排序原则

1.分组规则

本次配租登记家庭分为两组,分别为第一组、第二组。具体为:

第一组家庭:城市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其中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在完成网络登记后,须于2023年11月10日前,持低保(含分散供养特困)证、低收入证到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住房保障部门进行资格确认,逾期未提交相关证件或资格确认不通过的家庭,将不纳入第一组家庭。

第二组家庭:除第一组外具有经开区保障性住房资格的尚未配租、配售的优先级家庭。

2.排序规则

以上各组家庭按下列规则排序:

第一组家庭:

(1)备案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时间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第二组家庭: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具备优先配租资格较多的家庭排序在前、优先配租资格较少的家庭排序在后;

(3)备案年份相同、配租资格相同的,备案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4)备案年份相同、配租资格相同、备案时间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3.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依据线上登记结果、线下确认情况按照上述分组及排序规则确定最终选房顺序。(登记家庭线上登记过程中显示的顺序号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

(七)意向登记及选房顺序公示

本次“专项配租”各组选房顺序,将于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http://kfqgw.beijing.gov.cn/)进行公示。

三、选房安排

选房时按照第一组大套型、第二组大套型;第一组中套型、第二组中套型;第一组小套型、第二组小套型的次序依次选房。

在大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中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大套型房源;在中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中套型房源。但不得跨档选房(例如: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不得跨档选择大套型房源);亦不可以降档选房(例如:登记配租套型为大套型的家庭不得降档选择中套型房源)。

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四、资格复核及入住办理

本次配租项目在办理入住手续之前,将由经开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登记家庭的资格进行复核。复核(复查)结果可向申请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咨询。未通过资格复核的家庭,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作为上述4个公租房项目的产权单位,将根据各项目情况,依序对复核(复查)通过家庭办理签约入住工作,具体办理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请各选房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通畅。

特别提示:根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公租房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五、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及补贴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0号)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对入住公租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对于超出规定时间再申报的家庭,自审核合格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租金补贴,但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六、市场租房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轮候期间,符合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申请通过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

(一)市场租房补贴标准

《关于调整本市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的通知》(京建法〔2020〕6号):

市场租房补贴标准 单位:元/月

(二)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市场租房补贴: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200元;

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且在本市生活;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特别提示:保障家庭不得在享受市场租房补贴的同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七、其他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负责本次配租组织工作,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负责本次配租工作的具体实施。

咨询电话: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010-50872204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010-6788143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附件1:户型图

附件2:快速配租系统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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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通州区保障房备案资格的60周岁(含)以上老人、经认定的其他家庭等进行专项配租公告

2023-10-31,全文共 21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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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精神,为提高精准保障能力,加快解决特殊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现就通州区309户具有保障房备案资格的60周岁(含)以上老人、经认定的其他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三房轮候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见义勇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消防救援人员、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及成年孤儿进行专项配租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信息

参加本次专项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房源共16个项目,分别为怡然世家、大方居、方恒东景、珠江东都国际、运潮馨苑、台湖东亚家园、缇香雅园、燕保·马驹桥家园、燕保·梨园家园、新地国际、通瑞嘉苑、银河湾东区、银河湾西区、盛达嘉园、璟秀欣苑、台湖光机电公租房项目,房源共计711套,其中小套型351套、中套型167套、大套型193套。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通州区具有保障房备案资格的60周岁(含)以上老人、经认定的其他家庭等专项配租房源信息表》。

二、配租对象

2017年3月24日(含)至2023年9月30日(含)前通过“三审两公示”获得保障房市级备案资格的60周岁(含)以上老人、经认定的其他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三房轮候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见义勇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消防救援人员、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及成年孤儿。

三、配租排序原则及结果公示

(一)配租排序原则

按照备案日期进行排序,具体排序原则如下:

1.备案日期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日期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日期、配租资格相同的,备案编号小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编号大的家庭排序在后。(例如:GX121700123与GX121700135备案时间相同,GX121700123排序在前,GX121700135排序在后)

3.其他区县迁入通州区的申请家庭,公租房申请备案时间在2017年3月24日之前的按迁入通州区时间进行排序,在2017年3月24日之后的按申请备案时间排序。

(二)配租套型标准

(三)排序结果及公示

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配租排序原则,对通州区309户具有保障房备案资格的60周岁(含)以上老人、经认定的其他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三房轮候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见义勇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消防救援人员、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及成年孤儿按照配租套型分别进行了排序,排序结果公示见附件2《通州区具有保障房备案资格的60周岁(含)以上老人、经认定的其他家庭等专项配租选房排序表》。

四、配租程序

(一)选房方案

1.选房时间:

2023年11月1日(星期三)至2023年11月2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请选房家庭提前20分钟到场(具体选房时间以《选房通知单》为准)。

2.选房地点:

通州区海盛四街10号院,台湖银河湾(东区)东门东侧。

3.选房家庭需携带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一份;

(2)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一份;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一份;

(4)《选房通知单》一份;

(5)《公共租赁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

选房时申请人本人须亲自到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以及第3条规定的材料代办选房手续。《授权委托书》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字,摁手印。

4.注意事项:

(1)选房家庭须按时到场,在通知选房时间范围内仍未到场,视为迟到,将由排序在后的家庭依次选房。

(2)选房工作全部结束后,如该家庭仍未到场进行选房,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3)选房工作全部结束后,如该家庭到场未进行选房,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将现场签署《放弃配租资格承诺书》)。

(4)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文件相关规定,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选房时,应当告知该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同一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应当在信息系统对该家庭相关情况予以记录。

(二)资格复核和选房入住

本次配租项目在办理入住手续之前,将由通州区住保中心对选房家庭的资格进行复核。选房家庭应到原申请乡镇、街道住房保障窗口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办理入住手续。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与资格复核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配租。

五、其他

咨询电话:

通州区各街乡住保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附件:

1:通州区具有保障房备案资格的60周岁(含)以上老人、经认定的其他家庭等进行专项配租房源信息表

2:通州区具有保障房备案资格的60周岁(含)以上老人、经认定的其他家庭等专项配租选房排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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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北京通州区公租房面向具有保障房资格的轮候家庭专项配租公告

2023-10-18,全文共 22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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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租房分配方式的通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本市具有保障资格的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8〕554号)及《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等文件精神,为提高精准保障能力,加快解决特殊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现就我区69户具有保障房资格的城镇低保、低收入及大病、重残轮候家庭进行专项配租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信息

本次专项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房源共11个项目,分别为台湖光机电公租房项目、璟秀欣苑、盛达嘉园、燕保·梨园家园、方恒东景、缇香雅园、燕保·马驹桥家园、运潮馨苑、新地国际、通瑞嘉苑、珠江东都国际,房源共计106套,其中小套型42套、中套型39套、大套型25套。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通州区具有保障房资格的城镇低保、低收入及大病、重残轮候家庭专项配租房源信息表》。

二、配租对象

2017年3月24日(含)至2023年9月30日(含)前通过“三审两公示”获得保障房市级备案资格的城镇低保、低收入及大病、重残轮候家庭。

三、配租排序原则及结果公示

(一)配租排序原则

按照备案日期进行排序,具体排序原则如下:

1.备案日期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日期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日期、配租资格相同的,备案编号小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编号大的家庭排序在后。(例如:GX121700123与GX121700135备案时间相同,GX121700123排序在前,GX121700135排序在后)

3.其他区县迁入通州区的申请家庭,公租房申请备案时间在2017年3月24日之前的按迁入通州区时间进行排序,在2017年3月24日之后的按申请备案时间排序。

(二)配租套型标准

(三)排序结果及公示

我委根据配租排序原则,对通州区69户具有保障房资格的城镇低保、低收入及大病、重残轮候家庭按照配租套型分别进行了排序,排序结果公示见附件2《通州区具有保障房资格的城镇低保、低收入及大病、重残轮候家庭专项配租选房排序表》。

四、配租程序

(一)选房方案

1.选房时间

2023年10 月16日(星期一)下午2:00-5:00,请选房家庭提前20分钟到场(具体选房时间以《选房通知单》为准)。

2.选房地点

通州区海盛四街10号院,台湖银河湾(东区)东门东侧。

3.选房家庭需携带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一份;

(2)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一份;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一份;

(4)《选房通知单》一份;

(5)《公共租赁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

选房时申请人本人须亲自到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以及第3条规定的材料代办选房手续。《授权委托书》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字,摁手印。

4.注意事项

(1)选房家庭须按时到场,在通知选房时间范围内仍未到场,视为迟到,将由排序在后的家庭依次选房。

(2)选房工作全部结束后,如该家庭仍未到场进行选房,视为放弃本次优先选房资格。

(3)选房工作全部结束后,如该家庭到场未进行选房,视为放弃本次优先选房资格(将现场签署《放弃优先配租资格承诺书》)。

(4)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文件相关规定,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选房时,应当告知该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同一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应当在信息系统对该家庭相关情况予以记录。

(二)资格复核和选房入住

本次配租项目在办理入住手续之前,将由通州区住保中心对选房家庭的资格进行复核。选房家庭应到原申请乡镇、街道住房保障窗口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办理入住手续。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与资格复核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配租。

五、其他

咨询电话:

北京通州区各街乡住保电话

序号

街乡

咨询电话

1

新华街道

80880782

2

中仓街道

69553773

3

北苑街道

69558847

4

玉桥街道

81580121

5

永顺镇

89588019

6

梨园镇

60526316

7

宋庄镇

69592072

8

潞城镇

89581028

9

西集镇

61570208

10

张家湾镇

81569320

11

漷县镇

80557606

12

台湖镇

61536038

13

永乐店镇

80572270

14

马驹桥镇

60500746

15

于家务乡

50973911

16

通运街道

80518007

17

杨庄街道

80812365

18

文景街道

80579191

19

九棵树街道

60526763

20

临河里街道

80811039

21

潞邑街道

89588019

22

潞源街道

8953830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特此公告。

附件:

1.通州区具有保障房资格的城镇低保、低收入及大病、重残轮候家庭专项配租房源信息表

2.通州区具有保障房资格的城镇低保、低收入及大病、重残轮候家庭专项配租选房排序表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0 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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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丰台区京籍无房家庭子女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2024-05-02,全文共 12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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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2024年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京建法〔2017〕21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4〕4号)的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审核内容

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因父母在丰台区长期居住并就业,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其父母须提供以下材料:在丰台区就业材料、在丰台区实际住所租住材料、全家户口簿。

二、审核时间

申请、初审时间:2024年5月16日、17日。

三、审核程序

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各部门依据职责和标准审核材料。

(一)区教委受理审核申请,进行初审

儿童父或母按照本文第二条规定时间到区教委招生考试中心(丰台区望园西里4号)进行申请、初审。初审合格的,在2024年5月31日前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填写信息。

(二)相关审核单位进行复审

1.在丰台区就业材料由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

2.全家户口簿由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进行复审。

3.无房及租房情况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核或复审。

(三)审核结果反馈

审核结果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予以显示,儿童父母在2024年5月31日前自行上网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即完成学龄儿童信息采集。

四、审核标准

(一)无房家庭审核标准

参照本市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标准进行确认。儿童父母任何一方均应在本市无住房,且三年内在本市无住房转出记录。

(二)在丰台区就业材料审核标准

儿童父或母需提供在丰台区就业材料。在丰台区就业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其父或母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加盖丰台区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2.其父或母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或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由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其父或母还应提供自2021年6月至申请月前两个月全部在丰台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审核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且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与务工单位一致。

(三)在丰台区实际住所租住材料审核标准

儿童及其父母在本细则发布日之前已在丰台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儿童父母应提供自2021年6月至申请月的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回执和税收缴款书、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四)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儿童及其父母为本市非丰台区户籍,户口簿及其它材料能清晰表明儿童与其父母的关系。

儿童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五、其它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自管公房的,可在租赁住房所在地按规定入学。

(二)各审核部门严格执行审核标准,安排专人依据工作程序按时、规范审核,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工作顺利进行。

(三)儿童父母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由复审单位予以解释。

(四)如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材料,将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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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丰台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公布

2024北京丰台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时间表(小学+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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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24年中招特长生招生资格招生范围及报考资格

2024-04-24,全文共 14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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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高级中等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工作的通知

一、招生资格

具有招收特长生资格的学校包括三类:

(一)体育类: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北京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北京学生金奥运动队承办学校。

(二)艺术类:北京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承办学校。

(三)科技类: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北京市学生金鹏科技团承办学校。

二、招生范围

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北京学生金奥运动队承办学校、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承办学校、北京市学生金鹏科技团承办学校可面向全市招生。

北京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北京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在本区范围内招生。

三、招生比例及报考资格

(一)招生比例

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招生计划比例分别控制在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4%以内,招收科技特长生的学校招生计划比例控制在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2%以内,且三个类别的招生计划不可通用。

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中具有全市招收特长生资格的学校,须按照本校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计划15%的比例,面向房山区(含燕山)、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门头沟区、怀柔区、平谷区、延庆区、密云区进行名额分配。

(二)报考资格

报考资格的认定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回户籍考生报考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城区学校,其学籍和户籍须同属城区或者同属于郊区。

四、工作程序

(一)测试标准

体育类特长生测试项目包括:田径、足球、篮球、排球、游泳、乒乓球、棒球、垒球、武术、健美操、跆拳道、定向运动、网球、羽毛球、射击、射箭、手球、曲棍球、高尔夫球以及冰球、花样滑冰、速度滑冰、滑雪、冰壶等冰雪项目。各区参照原市级统一测试标准制定本区体育类特长生的测试标准。

各区参照艺术、科技类特长生原市级测试要求制定本区艺术、科技类特长生的测试标准。

(二)组织测试

各区根据全市规定的测试时间统一组织测试,并制定本区的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测试工作方案,方案包括测试时间、地点、测试项目、组织机构、安全预案等内容。5月10日前将测试方案报市教委备案。

(三)结果公示

各区于6月3日前将测试合格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并于6月11日前将测试合格名单(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光盘)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北京教育考试院及时汇总后报市教委备案。

政策解读

Q哪些学校具有招收特长生的资格?

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北京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北京学生金奥运动队承办学校可以招收体育特长生。北京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承办学校可以招收艺术特长生。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北京市学生金鹏科技团承办学校可以招收科技特长生。

Q哪些学校具有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资格?

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北京学生金奥运动队承办学校、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承办学校、北京市学生金鹏科技团承办学校可面向全市招生。其他具有招收特长生资格的学校只能面向所在区招收特长生。

Q特长生的招生计划数有限制吗?

每类特长生的招生计划数都有限制。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招生计划比例分别控制在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4%以内,招收科技特长生的学校招生计划比例控制在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2%以内,且三个类别的招生计划不可通用。

Q2024年特长生招生的变化有哪些?

东城区、西城区和海淀区之间不再锁区,各校特长生招生计划不再受上一年度招生计划数限制。各校可按照体育、艺术特长生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4%、科技特长生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2%制定今年特长生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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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山公租房申请资格及都需要什么资料?

2024-04-23,全文共 3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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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山租房申请资格及都需要什么资料?

2024年4月北京房山区公租房配租对象

2024年4月27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房山区轮候家庭。

重点说明:

1.非本次配租对象家庭登记无效。

2.已经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项目的家庭,不得重复参加本次房源意向登记。

3.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婚姻、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4. 截止登记结束之日,申请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老人的,可认定为“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

5.资格限制家庭登记无效。

2024北京房山公租房最新消息(持续更新)

2024北京公租房最新消息(各区项目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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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房山区公租房第一批面向部分轮候家庭组织选房公告

2024-03-22,全文共 15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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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对应配租套型为“中或大套型”的轮候家庭,以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的方式组织选房。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房源情况

房源共计548套,涉及15个公租房项目,分别为:燕保·大学城家园、燕保·阜盛家园、朗悦嘉园、领峰四季园、乐活雅苑、漫缇家园、富禧良嘉园、青春天著佳苑、紫欣苑、圣水嘉名、佳和家苑、天资华府、铭品嘉苑、清苑嘉园、安盛家园。详情参见附件2。

房源户型以实际交付入住房屋户型为准,面积和租金价格最终以申请家庭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二、配租对象

2024年1月31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未保障(未配租配售、未享受市场租房补贴)的应配租套型为“中或大套型”房山区轮候家庭。

三、配租标准

四、分配方式

本次配租工作按照《通知》文件要求,对符合上述配租对象的轮候家庭采取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的方式组织选房。

五、排序规则

选房顺序号按照以下规则进行排序: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3.备案年份、配租资格相同的,备案编号小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编号大的家庭排序在后。(例如:GX111400322与GX111400464备案时间相同,GX111400322排序在前,GX111400464排序在后)

4.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原“三房”轮候家庭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的,备案时间以原保障性住房资格备案登记时间为准。

六、选房安排

(一)选房时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

(二)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特别提示:

根据《通知》文件第四(二)条规定,“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本次发放选房通知单的备案家庭均有房源可选,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如本次放弃选房(包括不领取选房通知单、不参加现场选房及现场放弃选房)、放弃签约将被记录,如累计放弃两次的,将按照上述文件执行。

七、资格复核及入住办理

本次配租项目在签约入住前,将由房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轮候期超过一年的选房家庭开展资格复核。未按规定时限参加复核或资格复核未通过的家庭,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资格复核通知请关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bjfsh.gov.cn/zwgk/zfbz/)。

八、租金补贴

(一)承租公租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及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二)承租家庭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的,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如家庭选定公租房建筑面积为83平方米,则超出部分(23平方米)不享受租金补贴。

九、其他

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本次政策解释及资格复核工作,产权单位负责本次选房及入住工作。

特此公告。

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3月21日

附件:1.2024年房山区第一批面向部分公租房轮候家庭选房顺序号.xlsx

附件:2.房山区配租房源统计.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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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朝阳区公租房面向特殊困难轮候家庭组织专项配租公告

2024-03-22,全文共 25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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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朝阳区实际情况,对部分“低保、低收入、重残、大病等特殊困难”的轮候家庭,以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的方式组织专项配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一)项目简介

此次配租房源涉及12个公租房项目,产权单位均为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项目简介如下:

1.燕保·北焦家园项目,坐落为朝阳区垡头地区化工路70号院,租金标准为60元/㎡·月;

2.燕保·汇鸿家园项目,坐落为朝阳区常营乡三间房东路燕保汇鸿家园(1-5号楼)、常营南路50号院(6号楼),租金标准为48/㎡·月,部分房源无燃气;

※项目内部分房源为老年公租房,具体情况以选房现场为准;

3.燕保·常营家园项目,坐落为朝阳区常营乡朝阳北路20号院,租金标准为48/㎡·月;

4.管庄北二里项目,坐落为朝阳区管庄乡常营南路43号院,租金标准为48/㎡·月;

5.怡景园项目,坐落为朝阳区豆各庄乡黄厂路4号院,租金标准为48/㎡·月;

6.香榭8号项目,坐落为朝阳区八棵杨北街2号院,租金标准为72/㎡·月;

7.熙悦尚郡家园,坐落为朝阳区平房乡朝阳北路82号院,租金标准为65/㎡·月;

8.燕保·双桥家园项目,坐落为朝阳区黑庄户乡双桥中路12号院,租金标准为42/㎡·月,部分房源无燃气;

9.燕保·百湾家园项目,坐落为朝阳区王四营乡燕保·百湾家园,租金标准为70元/㎡·月,部分房源无燃气;

10.燕保·马泉营家园项目,坐落为朝阳区崔各庄乡容慧路1号院,租金标准为42元/㎡·月;

11.瑞湾家园项目,坐落为朝阳区孙河乡西甸路6号院,租金标准为44元/㎡·月;

12.拾景园项目,坐落为通州区台湖镇嘉创二路1号院,租金标准为35/㎡·月。

(二)相关情况说明

1.房源的套型是按照政策规定以单套住房建筑面积确定;

2.承租家庭缴纳的房租费用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不包含的费用须由承租家庭自行支付,公租房租金补贴对自行支付费用不予补贴。

3.在配租过程中如有新腾退等原因产生的具备配租条件的房源,将一并纳入本轮可选房源。具体房源情况以选房现场为准。

二、配租对象

(一)已列入发放选房通知单家庭

2024年2月29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未保障(未配租配售、未享受市场租房补贴)的“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等特殊困难”的朝阳区轮候家庭,直接列入2024年朝阳区面向低保等特殊困难家庭专项配租拟发放选房通知单家庭名单。(以下简称“专项配租名单”,详见附件1)

(二)补充意向登记(已列入“专项配租名单”的家庭无需重复意向登记)

2024年3月19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未配租配售的“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等特殊困难”的朝阳区轮候家庭,且未列入专项配租名单的家庭,如有意愿参与本次配租,须于2024年3月21日--2024年3月27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期间前往户籍所在街道(地区)住房保障窗口提交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含分散供养)或有效期内的《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或《大病诊断书》或“重度残疾凭证”并参加意向登记。登记家庭逾期未提交上述证件或提交证件不符合要求的则视为意向登记无效,不纳入本次配租范围。

街道(地区)住房保障须于2024年3月28日下午17:00前将补充登记情况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送。逾期不予接收。

三、配租标准

本次配租工作按照以下标准开展:

四、分配方式

本次配租工作按照《通知》文件要求,对符合上述配租对象的轮候家庭采取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的方式组织专项配租。

特别提示:

根据《通知》文件第四条规定,“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根据《通知》规定,本次发放选房通知单的选房家庭到场时可选房源不少于两处,且户型与通知选房家庭资格相匹配的(应配租套型为中或大套型的家庭对应匹配房源为大套型或中套型),如本次放弃选房(包括不领取选房通知单、不参加现场选房及现场放弃选房)、选房后未按规定时限参加复核或资格复核未通过的、放弃签约将被记录,如累计放弃两次的,将按照上述文件执行。

五、分组及排序规则

(一)分组规则

本次选房将备案家庭按照应配租套型分为三组,分别为第一组(中或大套型)、第二组(小或中套型)、第三组(小套型)。

(二)排序规则

以上各组家庭按下列规则排序: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备案编号小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编号大的家庭排序在后;

3.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原“三房”轮候家庭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的,备案时间以原保障性住房资格备案登记时间为准;

4.廉租住房资格备案家庭在登记上述项目时,须先向户籍所在街道(地区)住房保障窗口提出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申请,获得备案资格后,方可进行登记。

(三)排序结果公示

本次选房的最终选房顺序将于登记家庭完成意向登记后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网址:http://www.bjchy.gov.cn→公示公告-朝阳住保)。

六、选房安排

选房时间另行通知。

产权单位将按选房规则规定的顺序组织集中选房工作,请各轮候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

七、其他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本次政策解释及资格复核工作,产权单位负责本次选房及入住工作。

政策咨询电话:64186113

产权单位咨询电话: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88150800、6863620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特此公告。

附件:

1.2024年朝阳区面向低保等特殊困难家庭专项配租拟发放选房通知单家庭名单

2.公租房项目户型图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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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房家庭离婚后是否可以申请北京公租房?

2024-01-25,全文共 4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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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房家庭离婚是否可以申请北京租房?

按照《关于公租房申请受理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回复意见》(京住审字【2012】93号)第六条 申请人曾离婚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离婚年限原则上应满三年执行。

如您对“离婚年限原则上应满三年”有异议,建议申请保障性住房时提供“确属离婚及家庭住房确实困难的书面说明”,街道住保部门(或委托社区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核实,由街道住保部门在“确属离婚及家庭住房确实困难的书面说明”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确认,若收入、资产等条件符合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街道可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区审议后决定是否办理。

如需进一步咨询或建议,您可以登录北京市住建委官方网站http://zjw.beijing.gov.cn/,进入政民互动栏目,或者在建委官网查询有关政策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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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京籍公租房备案编号怎么申请?

2024-01-25,全文共 4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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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京籍租房备案编号怎么申请?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建法〔2011〕25号)规定,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区和各园区政策请具体咨询工作地所在区住保部门或工作单位所在园区管理部门。

如需进一步咨询或建议,可以登录北京市住建委官方网站http://zjw.beijing.gov.cn/,进入政民互动栏目,或者在建委官网查询有关政策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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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租房和公租房有什么区别?哪些人能申请?

2024-01-16,全文共 14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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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和公租房什么区别?

01面向对象不同

北京保租房:全称保障性租赁租房。主要面向新毕业大学生,具体以各区申请条件为准,建筑面积: 不超过70 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只租不售!

北京公租房:全称公共租赁住房。北京市公租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只租不售!

02租金不同

北京保租房:水费、电费等生活所需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房屋租金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租金标准以各区最终意向登记公告为准)

北京公租房:租金标准以各区意向登记公告为准

03申请方式不同

北京保租房:不同城区保租房项目的申请条件存在差异,如面向应届生或近三年毕业生,或是将申请对象分为优先组和普通组,应届生需要及时关注审核条件及审核结果。

北京公租房:有明确的申请标准,申请材料。

摄图网:ID-500635403

04室内装修不同

北京保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全面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可根据市场需求,配置必要的电器、家具等设备设施。宿舍型租赁住房、公寓型租赁住房采用装配式装修,鼓励住宅型租赁住房实施装配式装修,提高部品化率。

北京公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室内按照环保、耐用、经济的原则,装修一次到位。公共租赁住房室内装修保修期原则上不少于5年。

摄图网:ID-500149981

05续住流程不同

北京保租房:首次签订租赁合同后,到期满足申请条件,即可办理续租手续.(以具体项目通知为准)

北京公租房: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60日向原申请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复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产权单位办理续租手续;不符合的不再续租,承租人应退出住房。

图虫-919000002121957458

北京公租房怎么申请?公租房申请指南

01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二)申请人具有北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北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北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申请家庭年收入如何计算?

申请家庭年收入是指家庭每个申请成员在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每个人的工资、奖金(含年终一次性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投资分红等。

温馨提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摄图网:ID-500564156

02申请材料

图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03租金+租期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可以按月、季或年收取,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04如何办理续租

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60日向原申请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复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产权单位办理续租手续;不符合的不再续租,承租人应退出住房。

图源:摄图网_500787290

2024年北京保租房房源最新消息(持续关注更新)

北京保租房申请网站及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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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北京西城区保租房资格审核时间及结果查询入口

2024-01-16,全文共 2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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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核

申请人完成意向登记后,相关部门将在2024年2月2日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申请人可自行通过登记网站或APP查看审核结果

结果公示

最终登记结果将于登记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北京西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https://www.bjxch.gov.cn -通知公告)。同时,在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bphc.com.cn/)“多元业务”-“保障性租赁住房”-“通知公告”处显示。

北京西城区大学生保租房西承寓·融泽项目配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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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租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哪些?

2023-11-24,全文共 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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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租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哪些?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廉租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等。其中申请廉租住房的低保家庭成员按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上标明的人口认定。

北京公租房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3北京公租房最新消息(各区项目持续更新)

北京公租房常见问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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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重残大病及特困家庭公租房补贴标准是什么?

2023-11-24,全文共 3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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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大重度残疾等3类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力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补贴比例低于95%的家庭,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提高租金补贴:

1.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员;

2.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人员;

3.家庭成员均为60周岁以上老人且无子女。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初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符合提高补贴申请条件的,提高一档租金补贴。

(二)建立特殊困难家庭租金补贴机制:经区县人民政府认定,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标准领取后仍无力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特殊困难家庭,由区县人民政府酌情提高补贴,所需费用由区县人民政府承担。

北京公租房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3北京公租房最新消息(各区项目持续更新)

北京公租房常见问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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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租房家庭收入怎么算不能超过多少?

2023-11-24,全文共 4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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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租房家庭收入如何计算?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每个申请成员在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每个人的工资、奖金(含年终一次性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公共租赁住房对申请人有什么要求?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哪些?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廉租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等。其中申请廉租住房的低保家庭成员按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上标明的人口认定。

北京公租房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3北京公租房最新消息(各区项目持续更新)

北京公租房常见问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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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山区公租房备案编号查询官网入口

2023-11-24,全文共 1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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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山区租房备案编号查询官网入口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http://zjw.beijing.gov.cn/)

操作步骤:

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http://zjw.beijing.gov.cn/),点击首页里的“保障房摇号结果”—审核分配里的“备案结果查询”输入主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选择“房山区”进行查询或申请人到原申请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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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大兴区具有公租房优先配租拟发放选房通知单家庭名单

2023-11-23,全文共 94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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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大兴区具有租房优先资格家庭
公租房配租拟发放选房通知单家庭名单
单注: 本名单排序不分先后,具体选房顺序以选房公告为准
序号备案编号姓名户口所在街(镇)放弃次数
1GX151900638张俊峰林校路0
2GX151702064马东方清源0
3GX152100823陈沁西红门镇0
4GX151701329杜刘阳清源0
5GX152000531侯世远林校路0
6GX152100458刘超林校路0
7GX151700822马文芝西红门镇0
8GX151900189胡楠清源0
9GX151800288尹健清源0
10GX152200431赵宪一林校路1
11GX151800429刘歆清源0
12GX151801551洪达清源0
13GX151801029孙戈林校路0
14GX152000568张翾清源0
15GX152100014赵四庆兴丰0
16GX151600682梁玉琴西红门镇0
17GX152100632张德荣礼贤镇0
18GX152100733成新生西红门镇0
19GX151700741王雅菲清源0
20GX151701688勾海龙清源0
21GX152100321亢慧莲西红门镇1
22GX152200575张娜长子营镇1
23GX152100854袁晓军兴丰1
24GX152200140李媛西红门镇0
25GX152200499张维宇兴丰0
26GX152300891蓝磊天宫院街道办事处0
27GX152100818周亚雄林校路0
28GX152300747王志民高米店街道0
29GX152300889赵玉红兴丰0
30GX152200447迟万芬观音寺街道办事处0
31GX152100741娄福生黄村镇0
32GX152100606丁明西红门镇1
33GX152200565李宗琪西红门镇0
34GX152000863吴云帆西红门镇0
35GX152300873吴德萍清源0
36GX152300865孔春霞清源0
37GX152300795陈庆清源0
38GX152100886刘梦婷天宫院街道办事处0
39GX152100898张党庆清源0
40GX152100530刘金付西红门镇1
41GX151702267胡士华长子营镇0
42GX152000497郭超颖榆垡镇0
43GX152001031董鑫西红门镇1
44GX151900933瞿建龙青云店镇1
45GX151900608贾桂英观音寺街道办事处1
46GX152300920贾兆军观音寺街道办事处0
47GX152300848王颜高米店街道0
48GX152300720任丰伟高米店街道0
49GX152300759关庆福青云店镇0
50GX152300785王红艳天宫院街道办事处0
51GX152300922张效华兴丰0
52GX152100972赵学英庞各庄镇0
53GX152100796贾继勇林校路0
54GX152300899张维利榆垡镇0
55GX152300838李宪荣天宫院街道办事处0
56GX152300886薛紫聪庞各庄镇0
57GX152300849杨静魏善庄镇0
58GX152300823魏莉西红门镇0
59GX152200480宋福庆榆垡镇0
60GX152300833桂杨兴丰0
61GX151700864张建天宫院街道办事处0
62GX071802142石勇欣西红门镇1
63GX152000506肖檀林校路0
64GX152000206韩文成清源0
65GX152000639郭冬月黄村镇0
66GX152300876白爽榆垡镇0
67GX152101051姜春英清源0
68GX152200629陈莎莎兴丰0
69GX152200351刘广宁清源0
70GX152200463许婷兴丰0
71GLH072301674路秀东清源0
72GX152200045卜磊清源0
73GX152300931刘宝良西红门镇0
74GX152300923刘秀朵观音寺街道办事处0
75GX152100838廖宝龙林校路0
76GX151600163金桂英兴丰0
77GX151900526陈桂兰西红门镇1
78GX151900257杨淑申清源0
79GX151900408张华清源1
80GX152000095高华堂庞各庄镇1
81GX151901248李仰林清源0
82GX152100170于旭光兴丰1
83GX152100711常丽萍西红门镇0
84GX152100472卢桂兰清源0
85GX151900480乔世菊高米店街道1
86GX151900423张秀兰西红门镇0
87GX151600021夏淑琴观音寺街道办事处0
88GX151300041周策西红门镇0
89GX151701887张连英观音寺街道办事处0
90GX151702099李本来兴丰0
91GX081700720马亚平高米店街道0
92GX151801742张亚东兴丰0
93GX152100140朱超英清源0
94GX152000631佟明泽天宫院街道办事处1
95GX152000641郭艳玲西红门镇0
96GX152000640李金江西红门镇0
97GX152200172肖增芝林校路1
98GX152001052白兆勇清源0
99GX011501985祁永利西红门镇0
100GX151400197孟庆滨西红门镇0
101GX151400789曹宝富清源0
102GX151800673江泽国林校路0
103GX151800915雷树霞林校路0
104GX152200018张凤云高米店街道1
105GX152000789姜占元兴丰0
106GX152100217张淑珍清源1
107GX152100043孙宽西红门镇0
108GX151300296刘艮修西红门镇0
109GX151600683任秀兰西红门镇0
110GX151300414李小兰清源0
111GX151900778刘兴辉观音寺街道办事处0
112GX151900772陶秀娟清源0
113GX152101055马淑英兴丰0
114GX152100129刘玉峰清源1
115GX152000450宋春英兴丰0
116GX152001033魏晋普观音寺街道办事处0
117GX151601355张翠艳西红门镇0
118GX152000656杨京文观音寺街道办事处0
119GX152100198王金德西红门镇0
120GX151600819许世江高米店街道0
121GX151801911郝淑芹清源1
122GX152000429张清瑞兴丰0
123GX151801862徐燕清源0
124GX152100149潘秀琴兴丰0
125GX152001096杨明乾天宫院街道办事处1
126GX152300713王以美林校路1
127GX151700443刘国兴采育镇0
128GX151701898孟祥玉兴丰0
129GX051203322陈铮兴丰0
130GX151702092林红高米店街道1
131GX151702152赵秀芳西红门镇0
132GX151801457刘锡权清源0
133GX151901342路恩英兴丰1
134GX151700196刘淑兰清源0
135GX151500053王天麟兴丰0
136GX151800228郭姣莲西红门镇0
137GX151900256王志成高米店街道0
138GX151900883车香静林校路0
139GX152200060董子平兴丰0
140GX152000800李哲芳林校路0
141GX152001022焦宝林清源0
142GX151400565王秀荣清源0
143GX151702193孙三元清源1
144GX151701026陈德元安定镇0
145GX151800003董元荣清源1
146GX151702400张健兴丰0
147GX151800963赵俊启安定镇0
148GX152000087廉福荣清源0
149GX151801405郭玉凤兴丰0
150GX151801945武志定林校路0
151GX152001055祖文瑞西红门镇1
152GX151701355王志永清源0
153GX151701070熊井全兴丰1
154GX151900291张凤林庞各庄镇0
155GX152101034刘青华林校路1
156GX152100235商香菊高米店街道0
157GX151601430刘占华观音寺街道办事处0
158GX071803130陈秀英高米店街道0
159GX152000179高凤贤清源0
160GX151900293赵建红观音寺街道办事处0
161GX152200493张志红观音寺街道办事处1
162GX151500110郝银蝉清源0
163GX151400337张如意清源0
164GX151700174狄桂芹清源0
165GX151800108郑文清源0
166GX151800340高培岗西红门镇1
167GX151900570张金秀清源1
168GX152000029金连城天宫院街道办事处1
169GX152000851吕金跃清源1
170GX152100428赵淑凤清源0
171GX151501121蔡淑珍观音寺街道办事处1
172GX151800844孙凤莲林校路0
173GX152100229赵来海清源0
174GX152100109张秀琴兴丰0
175GX151300430田京华清源0
176GX151700631焦金帮高米店街道1
177GX151700735王汝志清源0
178GX151600863薛宝花观音寺街道办事处0
179GX151800080梁元兴丰0
180GX151900343冷秀珍天宫院街道办事处1
181GX152000673王德虎高米店街道0
182GX152100160杨俊娥西红门镇0
183GX152300687许新江天宫院街道办事处0
184GX152100893常秀兰兴丰0
185GX152300744尹金作清源0
186GX152300893张秀莲兴丰0
187GX152300793董美荣庞各庄镇0
188GX152300781李连廷高米店街道0
189GX152300758何桂芝清源0
190GX152300881何伟高米店街道0
191GX152200521梅亚杰西红门镇1
192GX152300855王喜焕兴丰0
193GX152300870解井才榆垡镇0
194GX152200559焦志强林校路1
195GX152100906王世忠林校路0
196GX152300786刘德奎西红门镇0
197GX152300845金子茂采育镇0
198GX152200441贾文元兴丰0
199GX152300801支杏芬兴丰0
200GX152200063李喜春清源0
201GX152300769张淑清清源0
202GX152300824贺桂英高米店街道0
203GX152300745陈青铭观音寺街道办事处1
204GX152300749尹才均高米店街道0
205GX152300733王敬芬观音寺街道办事处0
206GX152300834蔡延平天宫院街道办事处0
207GX152300825张宝山天宫院街道办事处0
208GX152300741陈金祥兴丰0
209GX152300862马秀英观音寺街道办事处0
210GX152200066孟宪海清源0
211GX152101065孙志惠西红门镇0
212GX152200466李士儒兴丰0
213GX152200598边桂萍林校路1
214GX152300839高世芬兴丰0
215GX152200275张俊芹清源1
216GX152200594魏喜梅兴丰0
217GX152200073王永东清源0
218GX152100700张瑾兰西红门镇1
219GX152200460杨秀云观音寺街道办事处0
220GX152100748金平安西红门镇0
221GX152300847王茂芝长子营镇0
222GX152200258吕波清源1
223GX152200470张景芝清源1
224GX152100881姚国友清源0
225GX152200228史玉兰林校路0
226GX152200324刘新梅兴丰0
227GX152300869母清海清源0
228GX152200207李光云兴丰0
229GX152100063魏秀忱清源1
230GX152200603张连平兴丰0
231GX152300840王锡彬长子营镇0
232GX152200535刘金城长子营镇0
233GX152300952刘继修清源0
234GX152300832刘晓明清源0
235GX152200154宋殿琴西红门镇0
236GX152100712贺军北臧村镇0
237GX152300866刘明阳林校路0
238GX152300932张成启林校路0
239GX152300864张维铠观音寺街道办事处0
240GX151901165赵年良西红门镇0
241GX152300734邢凤萍兴丰0
242GX152100766刘月芳兴丰0
243GX152300868王玉芝天宫院街道办事处0
244GX152100693陶绪英西红门镇0
245GX152300796马静魏善庄镇0
246GX152300906施民清源0
247GX152200016刘苑清源0
248GX152300909徐庆清源0
249GX152300860程华林校路0
250GX152200089李巧云清源0
251GX152300913李晓波兴丰0
252GX152300651鲁维敏林校路1
253GX152300737丁建华观音寺街道办事处0
254GX152100171魏敏兴丰0
255GX152300946程宏华观音寺街道办事处0
256GX152300829樊玉珍林校路0
257GX152200145张立新清源0
258GX152300803滕林军高米店街道0
259GX152300896孟祥云观音寺街道办事处0
260GX152200489尹生清源0
261GX152300773尚德清高米店街道0
262GX152000371殷爽青云店镇0
263GX151700121芦星宇兴丰0
264GX151901426李杨清源1
265GX151900722郑海涛北臧村镇0
266GX152100337邢晨安定镇0
267GX152001042仇春光观音寺街道办事处0
268GX151900248陈春燕青云店镇1
269GX151801927王超林校路0
270GX151801737杨宏跃长子营镇1
271GX151801811王斌观音寺街道办事处0
272GX151601086李红鑫采育镇0
273GX152100572白云菲长子营镇0
274GX151801489张元春清源0
275GX151800294王冲采育镇0
276GX151801841周超清源1
277GX152100884王云鹏天宫院街道办事处0
278GX152000781刘明浩兴丰0
279GX152000051孟凡斌清源0
280GX152000504门金鑫青云店镇0
281GX152100508王京采育镇0
282GX151800378肖霄清源0
283GX151801892高雨哲兴丰0
284GX152200295温然榆垡镇0
285GX152200161郭建军兴丰0
286GX152300991王佳庞各庄镇0
287GX152200074刘宁兴丰0
288GX152100750李浩安定镇0
289GX152300925秦纵长子营镇0
290GX152300914刘思涵天宫院街道办事处0
291GX152200039李亚清安定镇0
292GX152300924王添翼观音寺街道办事处0
293GX152300738朱连江清源0
294GX152300742冯明禄天宫院街道办事处0
295GX152100901王晓龙安定镇0
296GX152300762周琦青云店镇0
297GX152300942孟凡旭天宫院街道办事处0
298GX151701085白文萌安定镇0
299GX151800873刘爽庞各庄镇1
300GX151800928解国旭榆垡镇0
301GX151900403陈强兴丰1
302GX151901123王林北臧村镇0
303GX152000445孙璐西红门镇0
304GX152000982巴德喜北臧村镇0
305GX152200201田川青云店镇1
306GX151900111王俊安定镇1
307GX151801745冯强榆垡镇0
308GX151800264张殿磊黄村镇0
309GX151800903郭静榆垡镇0
310GX151900768张洋洋采育镇1
311GX151900385王高妹青云店镇0
312GX151501068刘知帅榆垡镇0
313GX151702044毕宁宁林校路0
314GX151800816曹骏采育镇0
315GX151801823赵胜超庞各庄镇1
316GX151601181王新林校路0
317GX151801502酆坡礼贤镇0
318GX151700319李轩庞各庄镇0
319GX152000290杨爽庞各庄镇1
320GX151802030崔雪琪榆垡镇0
321GX151900779李宝宁西红门镇0
322GX152001000孙宇北臧村镇1
323GX152100116刘军礼贤镇1
324GX151701527刘洪蕊林校路0
325GX151800556高阳庞各庄镇0
326GX152100076王德攀安定镇0
327GX151800553王璞清源1
328GX152000008李红岗安定镇0
329GX151900896李春梦采育镇0
330GX152000902巴雪丽北臧村镇0
331GX152100214王伟安定镇0
332GX151701143刘凯林校路0
333GX151802081张雷林校路0
334GX151801885王秋菊北臧村镇0
335GX152100564汪龙北臧村镇0
336GX151800214朱萌榆垡镇0
337GX151901296张春雪榆垡镇0
338GX152000920紫宪伟礼贤镇0
339GX151801570张晨庞各庄镇0
340GX151800957滑二燕安定镇0
341GX151900309张晶北臧村镇0
342GX151900452姬艳辉庞各庄镇1
343GX151900977崔双绪榆垡镇0
344GX151600756蔡金雷庞各庄镇0
345GX151300312孙牧西红门镇0
346GX151800245赵姗姗北臧村镇0
347GX151801905董亚鹏北臧村镇1
348GX151702461张硕清源0
349GX151801373崔浩礼贤镇1
350GX151801442张子莲榆垡镇0
351GX151802185李占青云店镇0
352GX152200197徐鹏采育镇1
353GX152100648张玉安定镇0
354GX151600966张晨靓西红门镇0
355GX151600935陈浩西红门镇0
356GX152001088吕蒙魏善庄镇1
357GX151701196王金胜林校路0
358GX151701173徐姣采育镇0
359GX151801939史彦国庞各庄镇0
360GX151900532张铁刚礼贤镇0
361GX151801659李强榆垡镇0
362GX151900712岳鑫雨庞各庄镇0
363GX152100194肖荣浩黄村镇0
364GX152100292曹丽娜榆垡镇0
365GX152200144杨灿西红门镇0
366GX152300814苏璐魏善庄镇0
367GX152200264李飞礼贤镇0
368GX152101014李新宇庞各庄镇0
369GX152200367谷连舫青云店镇0
370GX152200244张迪榆垡镇0
371GX152100681郝月娇长子营镇0
372GX152300959武然安定镇0
373GX152300776傅俭榆垡镇0
374GX152300938林京京庞各庄镇0
375GX152300774张浩魏善庄镇0
376GX152300826孙海滨魏善庄镇0
377GX152100684由洪舟林校路0
378GX151901133李洋庞各庄镇0
379GX152100708崔伟榆垡镇0
380GX152300916任蕾青云店镇0
381GX152300735张影丰榆垡镇0
382GX152200024侯雅榆垡镇0
383GX152100870李超礼贤镇0
384GX152200241温君安定镇1
385GX152100902刘辉林校路0
386GX152100912李峰林校路0
387GX152200084朱振坡礼贤镇0
388GX152200002胡项楠北臧村镇0
389GX152200600刘学榆垡镇0
390GX152300751白洁青云店镇0
391GX152200494杨帅黄村镇0
392GX152300767赵宾安定镇0
393GX152300681王鹏北臧村镇0
394GX152300874陈岩魏善庄镇0
395GX152100482王海亮榆垡镇0
396GX152100973张号榆垡镇0
397GX152000974申爽长子营镇1
398GX152200438郎瑞宸高米店街道0
399GX152300677高昂观音寺街道办事处0
400GX152300712李会青云店镇0
401GX152300688宁德亮林校路1
402GX152200558梁立新林校路1
403GX152100802王杰峰天宫院街道办事处1
404GX151701273张书春天宫院街道办事处1
405GX151800107赵延良天宫院街道办事处1
406GX151800944李洪田天宫院街道办事处1
407GX152000561刘吉凤天宫院街道办事处1
408GX152100930石义安天宫院街道办事处1
409GX152200369赵树林天宫院街道办事处1
410GX152200635汪佳文天宫院街道办事处1
411GX152200632薛健伟魏善庄镇0
412GX152200327纪雪姣魏善庄镇1
413GX152200552张卫东魏善庄镇0
414GX151900130李学莲清源1
415GX152200543王成龙清源1
416GX152200516张滨清源1
417GX152200485乐群芝清源1
418GX152200641杨蕴秋清源1
419GX152200610蒋超西红门镇1
420GX152200306胡志喜西红门镇1
421GX152200222杨永刚西红门镇1
422GX152200283崔永哲庞各庄镇1
423GX152100862崔芳芳北臧村镇1
424GX151900358赵建吉北臧村镇1
425GX151900825张举青云店镇0
426GX151801830展开阅读全文

2023年11月北京昌平区公租房面向轮候家庭配租公告

2023-11-12,全文共 39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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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租房源情况

此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共计9个,其中悦府家园、溪城家园、保利芳园、冠芳园公租房项目由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持有运营,青秀尚城、TBD云集园、东方蓝海、都会中心公租房项目由北京市昌平保障房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运营。上述9个公租房项目共计267套,其中,大套型107套,中套型134套,小套型26套。房源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

1.本次配租的9个公租房项目均已具备入住条件,更多项目情况详见产权单位提供的项目情况介绍(附件1及附件2)。

2.配租过程中如有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可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

3.承租家庭缴纳的租金费用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不包含的费用需由承租家庭自行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对自行支付费用不予补贴。

二、配租对象和登记原则

(一)配租对象

此次配租的家庭为2023年11月15日(含)前通过“三审两公示”程序获得公租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昌平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

(二)登记原则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如小套型、中套型、大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且选定后不能更改。如发现申请家庭同时登记多个套型,该家庭登记结果将自动作废,并取消其登记资格。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登记家庭只能在唯一一家产权单位所持有运营的项目范围内进行登记,不能同时在两个产权单位进行登记。

已经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项目的家庭,不得重复参加本次房源意向登记。

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住房、收入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此次意向登记工作中,不允许升、降档登记,申请家庭应按照公租房备案通知单中所规定的套型标准进行意向登记。

三、配租分组及排序原则

本次配租将登记家庭分为三组,具体如下:

第一组家庭:城镇社救人员家庭(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分散供养特困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

第二组家庭: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见义勇为家庭、成年孤儿家庭、消防救援人员家庭、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

第三组家庭:除第一、第二组外尚未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昌平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

按照备案时间及意向登记时间进行排序,具体排序原则如下:

(一)取得备案资格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取得备案资格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二)备案年份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每当有新的申请家庭登记成功后,登记系统将会按照以上排序原则更新排列顺序,因此各家庭在完成登记操作的时刻获得的顺序并不代表最终的登记顺序。

四、意向登记

(一)登记时间

2023年11月15日上午10:00-11月17日下午17:00(共3天)。

(二)登记方式

本次配租登记工作由申请家庭通过网络自行登记的方式进行。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s://www.bphc.com.cn/),点击“业务办理”—“业务办理介绍”—“快速配租”—“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

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保障性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以下6个协助登记地点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具体地点及联系方式如下:

1.悦府家园项目

悦府家园公租房项目管理处:昌平区东小口镇龙锦一街37号院108室(悦府家园项目管理处)。

地址提示:公交460路、461路在“地铁平西府站”下车即到,地铁8号线平西府站D口往东走约800米即到。

联系电话:010-80755311、80755377。

现场协助登记开放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17日的上午10:00-11:30及下午14:00-17:00(共3天)。

2.冠芳园项目

冠芳园项目公租房项目管理处:昌平区定泗路15号院1号楼2单元105室(冠芳园项目管理处)

地址提示:公交922路、昌22路、昌19路、专49路在“豆各庄新村站”下车即到。

联系电话:010-50864955。

现场协助登记开放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17日的上午10:00-11:30及下午14:00-17:00(共3天)。

3.青秀尚城项目

青秀尚城公租房项目部:昌平区南邵镇景兴街25号院27号楼108室。

地址提示:地铁昌平线南邵站出,步行大约2公里即到。

联系电话:010-89706500

现场协助登记开放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17日的上午10:00-11:30及下午14:00-17:00(共3天)。

4.TBD云集园项目

TBD云集园公租房项目部: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TBD云集园(宏福大厦对面)9号楼305室。

地址提示:地铁昌平线生命科学园B3口下车,乘坐871路到王府街下车,步行500米即到。

联系电话:010-57891070

现场协助登记开放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17日的上午10:00-11:30及下午14:00-17:00(共3天)。

5.东方蓝海项目

未来科学城公租房项目部:昌平区北七家镇英才南一街10号院2号楼一层。

地址提示: 乘坐487路到鲁疃嘉园西下车向北步行500米、乘坐417路英才南三街下车向北步行500米即到。

联系电话:010-60740064

现场协助登记开放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17日的上午10:00-11:30及下午14:00-17:00(共3天)。

6.都会中心项目

都会中心公租房项目部:昌平区南邵镇文智路15号院2号楼1单元201室。

地址提示: 乘坐326路、643路、885路、C104路、快速直达专线138路到南环大桥东下车向南步行300米即到。

联系电话:010-60744280

现场协助登记开放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17日的上午10:00-11:30及下午14:00-17:00(共3天)。

特别提示:

1.本次配租所用登记系统可由申请家庭自行登录,请家庭提前登录系统测试,确保账号可以正常登录和使用。如无法登录请及时与以上6个项目取得联系。

2.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房保障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咨询户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工作人员协助解决。

(三)意向登记排序及结果公示

系统意向登记工作结束后,将按照排序规则对意向登记家庭进行分项排序。

意向登记家庭排序名单将于2023年11月22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选房安排

选房工作由产权单位(运营单位)组织实施,具体选房时间、地点以发放的《选房通知单》为准。请各登记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

特别提示:

本次按照大、中、小套型房源的顺序依次开展选房,在大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中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大套型房源;在中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中套型房源。但不得跨档选房(例如: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不得跨档选择大套型房源);亦不可以降档选房(例如:登记配租套型为大套型的家庭不得降档选择中套型房源)。

根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规定“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六、资格复核

选房工作结束后,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和街道(镇)保障管理部门对已选房家庭进行资格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家庭,可向原申请街道(镇)保障管理部门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咨询。

未通过资格复核的家庭,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

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的家庭,须到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必须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补贴建筑面积上限60平方米,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根据《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等文件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4月对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八、市场租房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轮候期间,符合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申请通过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申请条件、补贴标准、申请材料及流程可咨询资格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九、其他

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本次配租组织工作,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及北京市昌平保障房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本次配租工作的具体实施。

咨询电话: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010-88150800

昌平保障房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10-56765669

昌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010-80112538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特此公告

附件1.悦府家园等4个公租房项目情况介绍.rar

附件2.青秀尚城等5个公租房项目情况介绍.rar

附件3:公共租赁住房用户操作手册.docx

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1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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