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07,全文共 577 字
+ 加入清单(一)申请条件:申请人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名词解释:申请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
(二)申请地点:符合申请条件的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
(三)审核流程: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公示;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公示和认定;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四)申请材料:共计7项,包括:
1.按要求填写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核定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印在同一纸张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
4.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员提供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同期《居住证》;
5.已婚家庭成员的《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6.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的《公房租赁合同》,或名下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书及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凭证;
7.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住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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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租房指南(如何找房+租房合同范本)
2024-03-04,全文共 2642 字
+ 加入清单住房租赁指南
又是一年返工季。现在的你一定满怀激情,踌躇满志,为了梦想摩拳擦掌。为了帮助在外打拼的你能顺利租到一处安居之所,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为你准备了一份《住房租赁指南》,帮助你顺利租房、安心租房。
●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或租房APP找房。现在有很多互联网交易平台或租房APP,使用起来也很方便。您要先确定自己的实际需求,在租房平台输入您理想的租房区域、可以接受的租金水平以及偏好的房间朝向等信息,从平台中筛选合适的房源。
部分平台还有VR看房功能,不仅可以节省很多时间和精力,也方便您在疫情期间选房看房。
●直接到经纪机构或者租赁企业的门店问询,也可以登录企业官方网站或APP查询。通过输入您的目标地段、房型、租金区间等条件后进行筛选。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信息可以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http://zjw.beijing.gov.cn/bjjs/fwgl/fdcjj/index.shtml)查询。
●你还可以登录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网站“惠民租房供需对接平台”看房选房,针对此次复工季,多家头部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专门提供了海量房源供大家选择。
关于位置:你可以选择距离工作地点附近的房屋,同时,也可以沿着地铁沿线向外,品质高、价格低的房源也不失为好的选择。总的来说,中心城区的平均租金高于其他区域。
关于合租:与其他人共同合租住房,租金相对较低,但要注意通过正规企业租住合规房源,千万别群租,违法群租安全、消防隐患大,危害自己的人身安全。北京市规定,要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能打隔断出租。而且对于人均使用面积和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都有严格的要求,为了自身的安全,千万不要群租。(我市规定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二、租房注意事项
您在实地看房、打算承租时,要注意:
●查看出租房屋的房屋权属证书,房主或出租人的身份证件,确认房主和出租人的关系,确保出租人有权出租。您还可以向出租人了解房屋装修情况。出租房屋为转租的,要确认房主已书面同意该房屋可以转租;还要查看房主与出租人约定的租赁期间,确保您的租期在可转租的时间范围内。
●警惕“低租金”。看房时,一定要先比较一下周边同类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不要图便宜选择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房源,当心被骗取定金、租金。
●房屋带看时,提醒您一定要选择佩戴信息卡的从业人员。您可以通过扫描从业人员信息卡上的二维码查询从业人员的相关信息,谨防不良中介或者虚假从业人员。还要提醒您严格遵照小区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主动配合扫码等,并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
●警惕“假承诺”。实地看房时,要检查、试用一下各种家电、屋内设施等,确认房屋及配套设施的状况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发现问题要在合同中注明,不要轻信出租方的口头承诺。
三、要遵守规定
首先,消防安全要重视。应当合理、安全使用居住房屋及其附属消防设施、设备,自觉接受、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及出租人的监督检查,杜绝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尤其切记不要在租赁住房内存放电动车蓄电池、为电动车蓄电池充电,或者使用超荷载的高功率电器。
其次,承租人应当对自己的使用行为负责。应当配合出租人做好出租房屋的登记,服从行政管理部门和基层管理服务站的管理;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的规划设计用途;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未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房屋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还要提示您共同维护好我们的居住环境。积极学习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尽量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工作和生活中主动做好垃圾分类,为首都环境保护做出贡献。
最后,还要遵守入住小区的相关规定,按照社区或物业的要求办理小区出入证等。
四、哪些房屋不能租
按照现行法律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是不得出租的:1.属于违法建筑的;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4.不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的;5.通过改变房屋内部结构等方式分割出租的;6.不符合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的;7.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政策性住房;8.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五、使用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选好房子,下一步就是签合同了。租赁房屋要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鼓励大家使用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制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您可登录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zjw.beijing.gov.cn/)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http://scjgj.beijing.gov.cn/)查阅、下载。
请注意,按照我市相关政策,您如果与收取房屋出租的住房租赁企业签订合同的,住房租赁企业必须使用我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六、租赁合同备案
租赁合同签订后一定要及时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租赁当事人可以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住房租赁企业申请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也可以前往区租赁登记备案服务窗口或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设置的便民服务点办理登记备案(便民服务点列表详见https://www.breaa.cn/newsDetails?id=1316¤t=4),还可以利用北京市房屋租赁服务平台(http://fwzl.zjw.beijing.gov.cn/user/loginServer)在线办理登记备案。目前已经有多种公共服务与租赁登记备案实现对接,如办理积分落户、子女入学、申请公积金等,下一步,还将逐步推进与更多公共服务的信息共享。所以,租赁备案能够切实保障您的利益。
另外,按照现行规定,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并填报相关信息。
七、注意“租金押金”安全
在北京租房一般按“押1付3”支付租金押金,即付款周期为3个月。
自2021年3月1日起,北京对租赁市场实施了新规,租赁企业预收的租金数额最多为1至3个月房租,因此,不要一次性支付长期租金。
押金方面,由租赁企业收取房屋再出租的,押金须由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托管,押金托管后,承租人会收到托管成功的短信,确认押金已托管。
在此还要告诉大家的是,《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已于2022年9月1日正式实施。请大家关注条例相关内容,维护自身租住权益。
祝你如愿租到满意的小家,为梦想拼搏奋进~
2023年11月经开区北京具有保障房资格的轮候家庭公租房专项配租
2023-10-31,全文共 3617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区怡景名苑等4个公租房项目部分房源,面向经开区具有保障房资格的城市低保、低收入等特殊困难家庭,采取“快速配租”方式进行专项配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共4个,房源共计51套,包含小套型32套,中套型2套,大套型17套,具体为:
备注:
1. 上述租金标准为发布配租公告时点的租金标准,如遇公租房项目租金调整,实际签约入住时,按照调整后的租金标准执行。
2. 上述公租房项目的租金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
3.
在配租过程中如有新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将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中。房源户型以实际交付入住房屋户型为准,面积和租金价格最终以申请家庭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二、意向登记
(一)配租对象
第一序列家庭:2023年10月31日(含)前通过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经开区城市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
第二序列家庭:2019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经开区城市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家庭、见义勇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成年孤儿家庭、消防救援人员家庭、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三房”轮候家庭。
(二)网上登记时间
2023年11月6日10:00-11月8日17:00
登记结果仅针对本次配租工作,公布房源配租完成后,登记结果自动失效。
特殊说明: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更改登记意愿申请。
(三)登记方式
本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申请家庭可参考以下两种登记方式: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bphc.com.cn/),点击“业务办理”—“快速配租登记”—“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快速配租系统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保障性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协助登记受理时间:2023年11月6日—2023年11月8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温馨提示:鉴于现场“协助登记”人数较多时可能需排队等候等原因,建议具备条件的家庭尽量通过“自行登记”方式进行意向登记。
特殊说明: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保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核实确认。
(四)登记标准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如小套型、中套型、大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五)登记原则
一个家庭仅可选择唯一套型进行登记,且选定后不能更改,登记结果作为以上4个项目的选房依据。
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住房、收入等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已经配租(含原廉租房实物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备案家庭,已累计放弃选房或签约两次、配租资格受限制的备案家庭,不得参加本次配租活动,意向登记结果视为无效。
(六)分组及排序原则
1.分组规则
本次配租登记家庭分为两组,分别为第一组、第二组。具体为:
第一组家庭:城市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其中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在完成网络登记后,须于2023年11月10日前,持低保(含分散供养特困)证、低收入证到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住房保障部门进行资格确认,逾期未提交相关证件或资格确认不通过的家庭,将不纳入第一组家庭。
第二组家庭:除第一组外具有经开区保障性住房资格的尚未配租、配售的优先级家庭。
2.排序规则
以上各组家庭按下列规则排序:
第一组家庭:
(1)备案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时间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第二组家庭: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具备优先配租资格较多的家庭排序在前、优先配租资格较少的家庭排序在后;
(3)备案年份相同、配租资格相同的,备案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4)备案年份相同、配租资格相同、备案时间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3.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依据线上登记结果、线下确认情况按照上述分组及排序规则确定最终选房顺序。(登记家庭线上登记过程中显示的顺序号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
(七)意向登记及选房顺序公示
本次“专项配租”各组选房顺序,将于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http://kfqgw.beijing.gov.cn/)进行公示。
三、选房安排
选房时按照第一组大套型、第二组大套型;第一组中套型、第二组中套型;第一组小套型、第二组小套型的次序依次选房。
在大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中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大套型房源;在中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中套型房源。但不得跨档选房(例如: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不得跨档选择大套型房源);亦不可以降档选房(例如:登记配租套型为大套型的家庭不得降档选择中套型房源)。
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四、资格复核及入住办理
本次配租项目在办理入住手续之前,将由经开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登记家庭的资格进行复核。复核(复查)结果可向申请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咨询。未通过资格复核的家庭,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作为上述4个公租房项目的产权单位,将根据各项目情况,依序对复核(复查)通过家庭办理签约入住工作,具体办理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请各选房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通畅。
特别提示:根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公租房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五、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及补贴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0号)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对入住公租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对于超出规定时间再申报的家庭,自审核合格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租金补贴,但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六、市场租房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轮候期间,符合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申请通过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
(一)市场租房补贴标准
《关于调整本市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的通知》(京建法〔2020〕6号):
市场租房补贴标准 单位:元/月
(二)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市场租房补贴: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200元;
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且在本市生活;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特别提示:保障家庭不得在享受市场租房补贴的同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七、其他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负责本次配租组织工作,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负责本次配租工作的具体实施。
咨询电话: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010-50872204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010-6788143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对通州区保障房备案资格的60周岁(含)以上老人、经认定的其他家庭等进行专项配租公告
2023-10-31,全文共 2155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精神,为提高精准保障能力,加快解决特殊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现就通州区309户具有保障房备案资格的60周岁(含)以上老人、经认定的其他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三房轮候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见义勇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消防救援人员、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及成年孤儿进行专项配租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信息
参加本次专项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房源共16个项目,分别为怡然世家、大方居、方恒东景、珠江东都国际、运潮馨苑、台湖东亚家园、缇香雅园、燕保·马驹桥家园、燕保·梨园家园、新地国际、通瑞嘉苑、银河湾东区、银河湾西区、盛达嘉园、璟秀欣苑、台湖光机电公租房项目,房源共计711套,其中小套型351套、中套型167套、大套型193套。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通州区具有保障房备案资格的60周岁(含)以上老人、经认定的其他家庭等专项配租房源信息表》。
二、配租对象
2017年3月24日(含)至2023年9月30日(含)前通过“三审两公示”获得保障房市级备案资格的60周岁(含)以上老人、经认定的其他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三房轮候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见义勇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消防救援人员、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及成年孤儿。
三、配租排序原则及结果公示
(一)配租排序原则
按照备案日期进行排序,具体排序原则如下:
1.备案日期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日期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日期、配租资格相同的,备案编号小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编号大的家庭排序在后。(例如:GX121700123与GX121700135备案时间相同,GX121700123排序在前,GX121700135排序在后)
3.其他区县迁入通州区的申请家庭,公租房申请备案时间在2017年3月24日之前的按迁入通州区时间进行排序,在2017年3月24日之后的按申请备案时间排序。
(二)配租套型标准
(三)排序结果及公示
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配租排序原则,对通州区309户具有保障房备案资格的60周岁(含)以上老人、经认定的其他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三房轮候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见义勇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消防救援人员、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及成年孤儿按照配租套型分别进行了排序,排序结果公示见附件2《通州区具有保障房备案资格的60周岁(含)以上老人、经认定的其他家庭等专项配租选房排序表》。
四、配租程序
(一)选房方案
1.选房时间:
2023年11月1日(星期三)至2023年11月2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请选房家庭提前20分钟到场(具体选房时间以《选房通知单》为准)。
2.选房地点:
通州区海盛四街10号院,台湖银河湾(东区)东门东侧。
3.选房家庭需携带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一份;
(2)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一份;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一份;
(4)《选房通知单》一份;
(5)《公共租赁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
选房时申请人本人须亲自到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以及第3条规定的材料代办选房手续。《授权委托书》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字,摁手印。
4.注意事项:
(1)选房家庭须按时到场,在通知选房时间范围内仍未到场,视为迟到,将由排序在后的家庭依次选房。
(2)选房工作全部结束后,如该家庭仍未到场进行选房,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3)选房工作全部结束后,如该家庭到场未进行选房,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将现场签署《放弃配租资格承诺书》)。
(4)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文件相关规定,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选房时,应当告知该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同一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应当在信息系统对该家庭相关情况予以记录。
(二)资格复核和选房入住
本次配租项目在办理入住手续之前,将由通州区住保中心对选房家庭的资格进行复核。选房家庭应到原申请乡镇、街道住房保障窗口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办理入住手续。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与资格复核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配租。
五、其他
咨询电话:
通州区各街乡住保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附件:
2023年10月北京通州区公租房面向具有保障房资格的轮候家庭专项配租公告
2023-10-18,全文共 2217 字
+ 加入清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租房分配方式的通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本市具有保障房资格的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8〕554号)及《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等文件精神,为提高精准保障能力,加快解决特殊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现就我区69户具有保障房资格的城镇低保、低收入及大病、重残轮候家庭进行专项配租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信息
本次专项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房源共11个项目,分别为台湖光机电公租房项目、璟秀欣苑、盛达嘉园、燕保·梨园家园、方恒东景、缇香雅园、燕保·马驹桥家园、运潮馨苑、新地国际、通瑞嘉苑、珠江东都国际,房源共计106套,其中小套型42套、中套型39套、大套型25套。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通州区具有保障房资格的城镇低保、低收入及大病、重残轮候家庭专项配租房源信息表》。
二、配租对象
2017年3月24日(含)至2023年9月30日(含)前通过“三审两公示”获得保障房市级备案资格的城镇低保、低收入及大病、重残轮候家庭。
三、配租排序原则及结果公示
(一)配租排序原则
按照备案日期进行排序,具体排序原则如下:
1.备案日期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日期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日期、配租资格相同的,备案编号小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编号大的家庭排序在后。(例如:GX121700123与GX121700135备案时间相同,GX121700123排序在前,GX121700135排序在后)
3.其他区县迁入通州区的申请家庭,公租房申请备案时间在2017年3月24日之前的按迁入通州区时间进行排序,在2017年3月24日之后的按申请备案时间排序。
(二)配租套型标准
(三)排序结果及公示
我委根据配租排序原则,对通州区69户具有保障房资格的城镇低保、低收入及大病、重残轮候家庭按照配租套型分别进行了排序,排序结果公示见附件2《通州区具有保障房资格的城镇低保、低收入及大病、重残轮候家庭专项配租选房排序表》。
四、配租程序
(一)选房方案
1.选房时间
2023年10 月16日(星期一)下午2:00-5:00,请选房家庭提前20分钟到场(具体选房时间以《选房通知单》为准)。
2.选房地点
通州区海盛四街10号院,台湖银河湾(东区)东门东侧。
3.选房家庭需携带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一份;
(2)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一份;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一份;
(4)《选房通知单》一份;
(5)《公共租赁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
选房时申请人本人须亲自到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以及第3条规定的材料代办选房手续。《授权委托书》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字,摁手印。
4.注意事项
(1)选房家庭须按时到场,在通知选房时间范围内仍未到场,视为迟到,将由排序在后的家庭依次选房。
(2)选房工作全部结束后,如该家庭仍未到场进行选房,视为放弃本次优先选房资格。
(3)选房工作全部结束后,如该家庭到场未进行选房,视为放弃本次优先选房资格(将现场签署《放弃优先配租资格承诺书》)。
(4)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文件相关规定,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选房时,应当告知该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同一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应当在信息系统对该家庭相关情况予以记录。
(二)资格复核和选房入住
本次配租项目在办理入住手续之前,将由通州区住保中心对选房家庭的资格进行复核。选房家庭应到原申请乡镇、街道住房保障窗口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办理入住手续。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与资格复核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配租。
五、其他
咨询电话:
北京通州区各街乡住保电话 | ||
序号 | 街乡 | 咨询电话 |
1 | 新华街道 | 80880782 |
2 | 中仓街道 | 69553773 |
3 | 北苑街道 | 69558847 |
4 | 玉桥街道 | 81580121 |
5 | 永顺镇 | 89588019 |
6 | 梨园镇 | 60526316 |
7 | 宋庄镇 | 69592072 |
8 | 潞城镇 | 89581028 |
9 | 西集镇 | 61570208 |
10 | 张家湾镇 | 81569320 |
11 | 漷县镇 | 80557606 |
12 | 台湖镇 | 61536038 |
13 | 永乐店镇 | 80572270 |
14 | 马驹桥镇 | 60500746 |
15 | 于家务乡 | 50973911 |
16 | 通运街道 | 80518007 |
17 | 杨庄街道 | 80812365 |
18 | 文景街道 | 80579191 |
19 | 九棵树街道 | 60526763 |
20 | 临河里街道 | 80811039 |
21 | 潞邑街道 | 89588019 |
22 | 潞源街道 | 89538301 |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特此公告。
附件:
1.通州区具有保障房资格的城镇低保、低收入及大病、重残轮候家庭专项配租房源信息表
2.通州区具有保障房资格的城镇低保、低收入及大病、重残轮候家庭专项配租选房排序表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0 月11日
2024北京丰台区京籍无房家庭子女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2024-05-02,全文共 1250 字
+ 加入清单丰台区2024年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京建法〔2017〕21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4〕4号)的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审核内容
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因父母在丰台区长期居住并就业,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其父母须提供以下材料:在丰台区就业材料、在丰台区实际住所租住材料、全家户口簿。
二、审核时间
申请、初审时间:2024年5月16日、17日。
三、审核程序
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各部门依据职责和标准审核材料。
(一)区教委受理审核申请,进行初审
儿童父或母按照本文第二条规定时间到区教委招生考试中心(丰台区望园西里4号)进行申请、初审。初审合格的,在2024年5月31日前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填写信息。
(二)相关审核单位进行复审
1.在丰台区就业材料由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
2.全家户口簿由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进行复审。
3.无房及租房情况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核或复审。
(三)审核结果反馈
审核结果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予以显示,儿童父母在2024年5月31日前自行上网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即完成学龄儿童信息采集。
四、审核标准
(一)无房家庭审核标准
参照本市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标准进行确认。儿童父母任何一方均应在本市无住房,且三年内在本市无住房转出记录。
(二)在丰台区就业材料审核标准
儿童父或母需提供在丰台区就业材料。在丰台区就业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其父或母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加盖丰台区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2.其父或母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或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由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其父或母还应提供自2021年6月至申请月前两个月全部在丰台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审核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且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与务工单位一致。
(三)在丰台区实际住所租住材料审核标准
儿童及其父母在本细则发布日之前已在丰台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儿童父母应提供自2021年6月至申请月的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回执和税收缴款书、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四)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儿童及其父母为本市非丰台区户籍,户口簿及其它材料能清晰表明儿童与其父母的关系。
儿童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五、其它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自管公房的,可在租赁住房所在地按规定入学。
(二)各审核部门严格执行审核标准,安排专人依据工作程序按时、规范审核,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工作顺利进行。
(三)儿童父母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由复审单位予以解释。
(四)如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材料,将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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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24年中招特长生招生资格招生范围及报考资格
2024-04-24,全文共 1468 字
+ 加入清单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高级中等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工作的通知
具有招收特长生资格的学校包括三类:
(一)体育类: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北京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北京学生金奥运动队承办学校。
(二)艺术类:北京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承办学校。
(三)科技类: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北京市学生金鹏科技团承办学校。
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北京学生金奥运动队承办学校、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承办学校、北京市学生金鹏科技团承办学校可面向全市招生。
北京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北京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在本区范围内招生。
三、招生比例及报考资格
(一)招生比例
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招生计划比例分别控制在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4%以内,招收科技特长生的学校招生计划比例控制在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2%以内,且三个类别的招生计划不可通用。
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中具有全市招收特长生资格的学校,须按照本校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计划15%的比例,面向房山区(含燕山)、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门头沟区、怀柔区、平谷区、延庆区、密云区进行名额分配。
(二)报考资格
报考资格的认定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回户籍考生报考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城区学校,其学籍和户籍须同属城区或者同属于郊区。
四、工作程序
(一)测试标准
体育类特长生测试项目包括:田径、足球、篮球、排球、游泳、乒乓球、棒球、垒球、武术、健美操、跆拳道、定向运动、网球、羽毛球、射击、射箭、手球、曲棍球、高尔夫球以及冰球、花样滑冰、速度滑冰、滑雪、冰壶等冰雪项目。各区参照原市级统一测试标准制定本区体育类特长生的测试标准。
各区参照艺术、科技类特长生原市级测试要求制定本区艺术、科技类特长生的测试标准。
(二)组织测试
各区根据全市规定的测试时间统一组织测试,并制定本区的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测试工作方案,方案包括测试时间、地点、测试项目、组织机构、安全预案等内容。5月10日前将测试方案报市教委备案。
(三)结果公示
各区于6月3日前将测试合格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并于6月11日前将测试合格名单(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光盘)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北京教育考试院及时汇总后报市教委备案。
政策解读
Q哪些学校具有招收特长生的资格?
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北京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北京学生金奥运动队承办学校可以招收体育特长生。北京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承办学校可以招收艺术特长生。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北京市学生金鹏科技团承办学校可以招收科技特长生。
Q哪些学校具有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资格?
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北京学生金奥运动队承办学校、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承办学校、北京市学生金鹏科技团承办学校可面向全市招生。其他具有招收特长生资格的学校只能面向所在区招收特长生。
Q特长生的招生计划数有限制吗?
每类特长生的招生计划数都有限制。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招生计划比例分别控制在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4%以内,招收科技特长生的学校招生计划比例控制在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2%以内,且三个类别的招生计划不可通用。
Q2024年特长生招生的变化有哪些?
东城区、西城区和海淀区之间不再锁区,各校特长生招生计划不再受上一年度招生计划数限制。各校可按照体育、艺术特长生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4%、科技特长生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2%制定今年特长生的招生计划。
北京房山公租房申请资格及都需要什么资料?
2024-04-23,全文共 307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4月北京房山区公租房配租对象
2024年4月27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房山区轮候家庭。
重点说明:
1.非本次配租对象家庭登记无效。
2.已经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项目的家庭,不得重复参加本次房源意向登记。
3.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婚姻、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4. 截止登记结束之日,申请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老人的,可认定为“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
5.资格限制家庭登记无效。
2024年北京房山区公租房第一批面向部分轮候家庭组织选房公告
2024-03-22,全文共 1559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对应配租套型为“中或大套型”的轮候家庭,以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的方式组织选房。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房源情况
房源共计548套,涉及15个公租房项目,分别为:燕保·大学城家园、燕保·阜盛家园、朗悦嘉园、领峰四季园、乐活雅苑、漫缇家园、富禧良嘉园、青春天著佳苑、紫欣苑、圣水嘉名、佳和家苑、天资华府、铭品嘉苑、清苑嘉园、安盛家园。详情参见附件2。
房源户型以实际交付入住房屋户型为准,面积和租金价格最终以申请家庭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二、配租对象
2024年1月31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未保障(未配租配售、未享受市场租房补贴)的应配租套型为“中或大套型”房山区轮候家庭。
三、配租标准
四、分配方式
本次配租工作按照《通知》文件要求,对符合上述配租对象的轮候家庭采取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的方式组织选房。
五、排序规则
选房顺序号按照以下规则进行排序: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3.备案年份、配租资格相同的,备案编号小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编号大的家庭排序在后。(例如:GX111400322与GX111400464备案时间相同,GX111400322排序在前,GX111400464排序在后)
4.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原“三房”轮候家庭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的,备案时间以原保障性住房资格备案登记时间为准。
六、选房安排
(一)选房时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
(二)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特别提示:
根据《通知》文件第四(二)条规定,“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本次发放选房通知单的备案家庭均有房源可选,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如本次放弃选房(包括不领取选房通知单、不参加现场选房及现场放弃选房)、放弃签约将被记录,如累计放弃两次的,将按照上述文件执行。
七、资格复核及入住办理
本次配租项目在签约入住前,将由房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轮候期超过一年的选房家庭开展资格复核。未按规定时限参加复核或资格复核未通过的家庭,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资格复核通知请关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bjfsh.gov.cn/zwgk/zfbz/)。
八、租金补贴
(一)承租公租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及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二)承租家庭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的,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如家庭选定公租房建筑面积为83平方米,则超出部分(23平方米)不享受租金补贴。
九、其他
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本次政策解释及资格复核工作,产权单位负责本次选房及入住工作。
特此公告。
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3月21日
2024年北京朝阳区公租房面向特殊困难轮候家庭组织专项配租公告
2024-03-22,全文共 2585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朝阳区实际情况,对部分“低保、低收入、重残、大病等特殊困难”的轮候家庭,以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的方式组织专项配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一)项目简介
此次配租房源涉及12个公租房项目,产权单位均为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项目简介如下:
1.燕保·北焦家园项目,坐落为朝阳区垡头地区化工路70号院,租金标准为60元/㎡·月;
2.燕保·汇鸿家园项目,坐落为朝阳区常营乡三间房东路燕保汇鸿家园(1-5号楼)、常营南路50号院(6号楼),租金标准为48/㎡·月,部分房源无燃气;
※项目内部分房源为老年公租房,具体情况以选房现场为准;
3.燕保·常营家园项目,坐落为朝阳区常营乡朝阳北路20号院,租金标准为48/㎡·月;
4.管庄北二里项目,坐落为朝阳区管庄乡常营南路43号院,租金标准为48/㎡·月;
5.怡景园项目,坐落为朝阳区豆各庄乡黄厂路4号院,租金标准为48/㎡·月;
6.香榭8号项目,坐落为朝阳区八棵杨北街2号院,租金标准为72/㎡·月;
7.熙悦尚郡家园,坐落为朝阳区平房乡朝阳北路82号院,租金标准为65/㎡·月;
8.燕保·双桥家园项目,坐落为朝阳区黑庄户乡双桥中路12号院,租金标准为42/㎡·月,部分房源无燃气;
9.燕保·百湾家园项目,坐落为朝阳区王四营乡燕保·百湾家园,租金标准为70元/㎡·月,部分房源无燃气;
10.燕保·马泉营家园项目,坐落为朝阳区崔各庄乡容慧路1号院,租金标准为42元/㎡·月;
11.瑞湾家园项目,坐落为朝阳区孙河乡西甸路6号院,租金标准为44元/㎡·月;
12.拾景园项目,坐落为通州区台湖镇嘉创二路1号院,租金标准为35/㎡·月。
(二)相关情况说明
1.房源的套型是按照政策规定以单套住房建筑面积确定;
2.承租家庭缴纳的房租费用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不包含的费用须由承租家庭自行支付,公租房租金补贴对自行支付费用不予补贴。
3.在配租过程中如有新腾退等原因产生的具备配租条件的房源,将一并纳入本轮可选房源。具体房源情况以选房现场为准。
二、配租对象
(一)已列入发放选房通知单家庭
2024年2月29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未保障(未配租配售、未享受市场租房补贴)的“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等特殊困难”的朝阳区轮候家庭,直接列入2024年朝阳区面向低保等特殊困难家庭专项配租拟发放选房通知单家庭名单。(以下简称“专项配租名单”,详见附件1)
(二)补充意向登记(已列入“专项配租名单”的家庭无需重复意向登记)
2024年3月19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未配租配售的“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等特殊困难”的朝阳区轮候家庭,且未列入专项配租名单的家庭,如有意愿参与本次配租,须于2024年3月21日--2024年3月27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期间前往户籍所在街道(地区)住房保障窗口提交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含分散供养)或有效期内的《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或《大病诊断书》或“重度残疾凭证”并参加意向登记。登记家庭逾期未提交上述证件或提交证件不符合要求的则视为意向登记无效,不纳入本次配租范围。
街道(地区)住房保障须于2024年3月28日下午17:00前将补充登记情况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送。逾期不予接收。
三、配租标准
本次配租工作按照以下标准开展:
四、分配方式
本次配租工作按照《通知》文件要求,对符合上述配租对象的轮候家庭采取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的方式组织专项配租。
特别提示:
根据《通知》文件第四条规定,“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根据《通知》规定,本次发放选房通知单的选房家庭到场时可选房源不少于两处,且户型与通知选房家庭资格相匹配的(应配租套型为中或大套型的家庭对应匹配房源为大套型或中套型),如本次放弃选房(包括不领取选房通知单、不参加现场选房及现场放弃选房)、选房后未按规定时限参加复核或资格复核未通过的、放弃签约将被记录,如累计放弃两次的,将按照上述文件执行。
五、分组及排序规则
(一)分组规则
本次选房将备案家庭按照应配租套型分为三组,分别为第一组(中或大套型)、第二组(小或中套型)、第三组(小套型)。
(二)排序规则
以上各组家庭按下列规则排序: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备案编号小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编号大的家庭排序在后;
3.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原“三房”轮候家庭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的,备案时间以原保障性住房资格备案登记时间为准;
4.廉租住房资格备案家庭在登记上述项目时,须先向户籍所在街道(地区)住房保障窗口提出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申请,获得备案资格后,方可进行登记。
(三)排序结果公示
本次选房的最终选房顺序将于登记家庭完成意向登记后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网址:http://www.bjchy.gov.cn→公示公告-朝阳住保)。
六、选房安排
选房时间另行通知。
产权单位将按选房规则规定的顺序组织集中选房工作,请各轮候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
七、其他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本次政策解释及资格复核工作,产权单位负责本次选房及入住工作。
政策咨询电话:64186113
产权单位咨询电话: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88150800、6863620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特此公告。
附件:
1.2024年朝阳区面向低保等特殊困难家庭专项配租拟发放选房通知单家庭名单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2024年3月20日
无房家庭离婚后是否可以申请北京公租房?
2024-01-25,全文共 413 字
+ 加入清单无房家庭离婚后是否可以申请北京公租房?
按照《关于公租房申请受理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回复意见》(京住审字【2012】93号)第六条 申请人曾离婚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离婚年限原则上应满三年执行。
如您对“离婚年限原则上应满三年”有异议,建议申请保障性住房时提供“确属离婚及家庭住房确实困难的书面说明”,街道住保部门(或委托社区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核实,由街道住保部门在“确属离婚及家庭住房确实困难的书面说明”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确认,若收入、资产等条件符合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街道可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区审议后决定是否办理。
如需进一步咨询或建议,您可以登录北京市住建委官方网站http://zjw.beijing.gov.cn/,进入政民互动栏目,或者在建委官网查询有关政策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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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京籍公租房备案编号怎么申请?
2024-01-25,全文共 454 字
+ 加入清单非京籍公租房备案编号怎么申请?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建法〔2011〕25号)规定,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区和各园区政策请具体咨询工作地所在区住保部门或工作单位所在园区管理部门。
如需进一步咨询或建议,可以登录北京市住建委官方网站http://zjw.beijing.gov.cn/,进入政民互动栏目,或者在建委官网查询有关政策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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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租房和公租房有什么区别?哪些人能申请?
2024-01-16,全文共 1476 字
+ 加入清单保租房和公租房有什么区别?
01面向对象不同
北京保租房:全称保障性租赁租房。主要面向新毕业大学生,具体以各区申请条件为准,建筑面积: 不超过70 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只租不售!
北京公租房:全称公共租赁住房。北京市公租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只租不售!
02租金不同
北京保租房:水费、电费等生活所需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房屋租金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租金标准以各区最终意向登记公告为准)
北京公租房:租金标准以各区意向登记公告为准
03申请方式不同
北京保租房:不同城区保租房项目的申请条件存在差异,如面向应届生或近三年毕业生,或是将申请对象分为优先组和普通组,应届生需要及时关注审核条件及审核结果。
北京公租房:有明确的申请标准,申请材料。
摄图网:ID-500635403
04室内装修不同
北京保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全面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可根据市场需求,配置必要的电器、家具等设备设施。宿舍型租赁住房、公寓型租赁住房采用装配式装修,鼓励住宅型租赁住房实施装配式装修,提高部品化率。
北京公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室内按照环保、耐用、经济的原则,装修一次到位。公共租赁住房室内装修保修期原则上不少于5年。
摄图网:ID-500149981
05续住流程不同
北京保租房:首次签订租赁合同后,到期满足申请条件,即可办理续租手续.(以具体项目通知为准)
北京公租房: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60日向原申请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复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产权单位办理续租手续;不符合的不再续租,承租人应退出住房。
图虫-919000002121957458
北京公租房怎么申请?公租房申请指南
01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二)申请人具有北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北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北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申请家庭年收入如何计算?
申请家庭年收入是指家庭每个申请成员在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每个人的工资、奖金(含年终一次性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投资分红等。
温馨提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摄图网:ID-500564156
02申请材料
图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03租金+租期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可以按月、季或年收取,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04如何办理续租
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60日向原申请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复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产权单位办理续租手续;不符合的不再续租,承租人应退出住房。
图源:摄图网_500787290
2024年1月北京西城区保租房资格审核时间及结果查询入口
2024-01-16,全文共 236 字
+ 加入清单申请人完成意向登记后,相关部门将在2024年2月2日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申请人可自行通过登记网站或APP查看审核结果。
结果公示
最终登记结果将于登记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https://www.bjxch.gov.cn -通知公告)。同时,在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bphc.com.cn/)“多元业务”-“保障性租赁住房”-“通知公告”处显示。
北京公租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哪些?
2023-11-24,全文共 294 字
+ 加入清单北京公租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哪些?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廉租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等。其中申请廉租住房的低保家庭成员按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上标明的人口认定。
北京重残大病及特困家庭公租房补贴标准是什么?
2023-11-24,全文共 343 字
+ 加入清单(一)加大重度残疾等3类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力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补贴比例低于95%的家庭,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提高租金补贴:
1.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员;
2.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人员;
3.家庭成员均为60周岁以上老人且无子女。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初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符合提高补贴申请条件的,提高一档租金补贴。
(二)建立特殊困难家庭租金补贴机制:经区县人民政府认定,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标准领取后仍无力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特殊困难家庭,由区县人民政府酌情提高补贴,所需费用由区县人民政府承担。
北京公租房家庭收入怎么算不能超过多少?
2023-11-24,全文共 478 字
+ 加入清单北京公租房家庭收入如何计算?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每个申请成员在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每个人的工资、奖金(含年终一次性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公共租赁住房对申请人有什么要求?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哪些?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廉租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等。其中申请廉租住房的低保家庭成员按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上标明的人口认定。
北京房山区公租房备案编号查询官网入口
2023-11-24,全文共 194 字
+ 加入清单北京房山区公租房备案编号查询官网入口: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http://zjw.beijing.gov.cn/)
操作步骤:
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http://zjw.beijing.gov.cn/),点击首页里的“保障房摇号结果”—审核分配里的“备案结果查询”输入主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选择“房山区”进行查询或申请人到原申请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查询。
2023年大兴区具有公租房优先配租拟发放选房通知单家庭名单
2023-11-23,全文共 9428 字
+ 加入清单2023年大兴区具有公租房优先资格家庭 公租房配租拟发放选房通知单家庭名单 | ||||
单注: 本名单排序不分先后,具体选房顺序以选房公告为准 | ||||
序号 | 备案编号 | 姓名 | 户口所在街(镇) | 放弃次数 |
1 | GX151900638 | 张俊峰 | 林校路 | 0 |
2 | GX151702064 | 马东方 | 清源 | 0 |
3 | GX152100823 | 陈沁 | 西红门镇 | 0 |
4 | GX151701329 | 杜刘阳 | 清源 | 0 |
5 | GX152000531 | 侯世远 | 林校路 | 0 |
6 | GX152100458 | 刘超 | 林校路 | 0 |
7 | GX151700822 | 马文芝 | 西红门镇 | 0 |
8 | GX151900189 | 胡楠 | 清源 | 0 |
9 | GX151800288 | 尹健 | 清源 | 0 |
10 | GX152200431 | 赵宪一 | 林校路 | 1 |
11 | GX151800429 | 刘歆 | 清源 | 0 |
12 | GX151801551 | 洪达 | 清源 | 0 |
13 | GX151801029 | 孙戈 | 林校路 | 0 |
14 | GX152000568 | 张翾 | 清源 | 0 |
15 | GX152100014 | 赵四庆 | 兴丰 | 0 |
16 | GX151600682 | 梁玉琴 | 西红门镇 | 0 |
17 | GX152100632 | 张德荣 | 礼贤镇 | 0 |
18 | GX152100733 | 成新生 | 西红门镇 | 0 |
19 | GX151700741 | 王雅菲 | 清源 | 0 |
20 | GX151701688 | 勾海龙 | 清源 | 0 |
21 | GX152100321 | 亢慧莲 | 西红门镇 | 1 |
22 | GX152200575 | 张娜 | 长子营镇 | 1 |
23 | GX152100854 | 袁晓军 | 兴丰 | 1 |
24 | GX152200140 | 李媛 | 西红门镇 | 0 |
25 | GX152200499 | 张维宇 | 兴丰 | 0 |
26 | GX152300891 | 蓝磊 | 天宫院街道办事处 | 0 |
27 | GX152100818 | 周亚雄 | 林校路 | 0 |
28 | GX152300747 | 王志民 | 高米店街道 | 0 |
29 | GX152300889 | 赵玉红 | 兴丰 | 0 |
30 | GX152200447 | 迟万芬 | 观音寺街道办事处 | 0 |
31 | GX152100741 | 娄福生 | 黄村镇 | 0 |
32 | GX152100606 | 丁明 | 西红门镇 | 1 |
33 | GX152200565 | 李宗琪 | 西红门镇 | 0 |
34 | GX152000863 | 吴云帆 | 西红门镇 | 0 |
35 | GX152300873 | 吴德萍 | 清源 | 0 |
36 | GX152300865 | 孔春霞 | 清源 | 0 |
37 | GX152300795 | 陈庆 | 清源 | 0 |
38 | GX152100886 | 刘梦婷 | 天宫院街道办事处 | 0 |
39 | GX152100898 | 张党庆 | 清源 | 0 |
40 | GX152100530 | 刘金付 | 西红门镇 | 1 |
41 | GX151702267 | 胡士华 | 长子营镇 | 0 |
42 | GX152000497 | 郭超颖 | 榆垡镇 | 0 |
43 | GX152001031 | 董鑫 | 西红门镇 | 1 |
44 | GX151900933 | 瞿建龙 | 青云店镇 | 1 |
45 | GX151900608 | 贾桂英 | 观音寺街道办事处 | 1 |
46 | GX152300920 | 贾兆军 | 观音寺街道办事处 | 0 |
47 | GX152300848 | 王颜 | 高米店街道 | 0 |
48 | GX152300720 | 任丰伟 | 高米店街道 | 0 |
49 | GX152300759 | 关庆福 | 青云店镇 | 0 |
50 | GX152300785 | 王红艳 | 天宫院街道办事处 | 0 |
51 | GX152300922 | 张效华 | 兴丰 | 0 |
52 | GX152100972 | 赵学英 | 庞各庄镇 | 0 |
53 | GX152100796 | 贾继勇 | 林校路 | 0 |
54 | GX152300899 | 张维利 | 榆垡镇 | 0 |
55 | GX152300838 | 李宪荣 | 天宫院街道办事处 | 0 |
56 | GX152300886 | 薛紫聪 | 庞各庄镇 | 0 |
57 | GX152300849 | 杨静 | 魏善庄镇 | 0 |
58 | GX152300823 | 魏莉 | 西红门镇 | 0 |
59 | GX152200480 | 宋福庆 | 榆垡镇 | 0 |
60 | GX152300833 | 桂杨 | 兴丰 | 0 |
61 | GX151700864 | 张建 | 天宫院街道办事处 | 0 |
62 | GX071802142 | 石勇欣 | 西红门镇 | 1 |
63 | GX152000506 | 肖檀 | 林校路 | 0 |
64 | GX152000206 | 韩文成 | 清源 | 0 |
65 | GX152000639 | 郭冬月 | 黄村镇 | 0 |
66 | GX152300876 | 白爽 | 榆垡镇 | 0 |
67 | GX152101051 | 姜春英 | 清源 | 0 |
68 | GX152200629 | 陈莎莎 | 兴丰 | 0 |
69 | GX152200351 | 刘广宁 | 清源 | 0 |
70 | GX152200463 | 许婷 | 兴丰 | 0 |
71 | GLH072301674 | 路秀东 | 清源 | 0 |
72 | GX152200045 | 卜磊 | 清源 | 0 |
73 | GX152300931 | 刘宝良 | 西红门镇 | 0 |
74 | GX152300923 | 刘秀朵 | 观音寺街道办事处 | 0 |
75 | GX152100838 | 廖宝龙 | 林校路 | 0 |
76 | GX151600163 | 金桂英 | 兴丰 | 0 |
77 | GX151900526 | 陈桂兰 | 西红门镇 | 1 |
78 | GX151900257 | 杨淑申 | 清源 | 0 |
79 | GX151900408 | 张华 | 清源 | 1 |
80 | GX152000095 | 高华堂 | 庞各庄镇 | 1 |
81 | GX151901248 | 李仰林 | 清源 | 0 |
82 | GX152100170 | 于旭光 | 兴丰 | 1 |
83 | GX152100711 | 常丽萍 | 西红门镇 | 0 |
84 | GX152100472 | 卢桂兰 | 清源 | 0 |
85 | GX151900480 | 乔世菊 | 高米店街道 | 1 |
86 | GX151900423 | 张秀兰 | 西红门镇 | 0 |
87 | GX151600021 | 夏淑琴 | 观音寺街道办事处 | 0 |
88 | GX151300041 | 周策 | 西红门镇 | 0 |
89 | GX151701887 | 张连英 | 观音寺街道办事处 | 0 |
90 | GX151702099 | 李本来 | 兴丰 | 0 |
91 | GX081700720 | 马亚平 | 高米店街道 | 0 |
92 | GX151801742 | 张亚东 | 兴丰 | 0 |
93 | GX152100140 | 朱超英 | 清源 | 0 |
94 | GX152000631 | 佟明泽 | 天宫院街道办事处 | 1 |
95 | GX152000641 | 郭艳玲 | 西红门镇 | 0 |
96 | GX152000640 | 李金江 | 西红门镇 | 0 |
97 | GX152200172 | 肖增芝 | 林校路 | 1 |
98 | GX152001052 | 白兆勇 | 清源 | 0 |
99 | GX011501985 | 祁永利 | 西红门镇 | 0 |
100 | GX151400197 | 孟庆滨 | 西红门镇 | 0 |
101 | GX151400789 | 曹宝富 | 清源 | 0 |
102 | GX151800673 | 江泽国 | 林校路 | 0 |
103 | GX151800915 | 雷树霞 | 林校路 | 0 |
104 | GX152200018 | 张凤云 | 高米店街道 | 1 |
105 | GX152000789 | 姜占元 | 兴丰 | 0 |
106 | GX152100217 | 张淑珍 | 清源 | 1 |
107 | GX152100043 | 孙宽 | 西红门镇 | 0 |
108 | GX151300296 | 刘艮修 | 西红门镇 | 0 |
109 | GX151600683 | 任秀兰 | 西红门镇 | 0 |
110 | GX151300414 | 李小兰 | 清源 | 0 |
111 | GX151900778 | 刘兴辉 | 观音寺街道办事处 | 0 |
112 | GX151900772 | 陶秀娟 | 清源 | 0 |
113 | GX152101055 | 马淑英 | 兴丰 | 0 |
114 | GX152100129 | 刘玉峰 | 清源 | 1 |
115 | GX152000450 | 宋春英 | 兴丰 | 0 |
116 | GX152001033 | 魏晋普 | 观音寺街道办事处 | 0 |
117 | GX151601355 | 张翠艳 | 西红门镇 | 0 |
118 | GX152000656 | 杨京文 | 观音寺街道办事处 | 0 |
119 | GX152100198 | 王金德 | 西红门镇 | 0 |
120 | GX151600819 | 许世江 | 高米店街道 | 0 |
121 | GX151801911 | 郝淑芹 | 清源 | 1 |
122 | GX152000429 | 张清瑞 | 兴丰 | 0 |
123 | GX151801862 | 徐燕 | 清源 | 0 |
124 | GX152100149 | 潘秀琴 | 兴丰 | 0 |
125 | GX152001096 | 杨明乾 | 天宫院街道办事处 | 1 |
126 | GX152300713 | 王以美 | 林校路 | 1 |
127 | GX151700443 | 刘国兴 | 采育镇 | 0 |
128 | GX151701898 | 孟祥玉 | 兴丰 | 0 |
129 | GX051203322 | 陈铮 | 兴丰 | 0 |
130 | GX151702092 | 林红 | 高米店街道 | 1 |
131 | GX151702152 | 赵秀芳 | 西红门镇 | 0 |
132 | GX151801457 | 刘锡权 | 清源 | 0 |
133 | GX151901342 | 路恩英 | 兴丰 | 1 |
134 | GX151700196 | 刘淑兰 | 清源 | 0 |
135 | GX151500053 | 王天麟 | 兴丰 | 0 |
136 | GX151800228 | 郭姣莲 | 西红门镇 | 0 |
137 | GX151900256 | 王志成 | 高米店街道 | 0 |
138 | GX151900883 | 车香静 | 林校路 | 0 |
139 | GX152200060 | 董子平 | 兴丰 | 0 |
140 | GX152000800 | 李哲芳 | 林校路 | 0 |
141 | GX152001022 | 焦宝林 | 清源 | 0 |
142 | GX151400565 | 王秀荣 | 清源 | 0 |
143 | GX151702193 | 孙三元 | 清源 | 1 |
144 | GX151701026 | 陈德元 | 安定镇 | 0 |
145 | GX151800003 | 董元荣 | 清源 | 1 |
146 | GX151702400 | 张健 | 兴丰 | 0 |
147 | GX151800963 | 赵俊启 | 安定镇 | 0 |
148 | GX152000087 | 廉福荣 | 清源 | 0 |
149 | GX151801405 | 郭玉凤 | 兴丰 | 0 |
150 | GX151801945 | 武志定 | 林校路 | 0 |
151 | GX152001055 | 祖文瑞 | 西红门镇 | 1 |
152 | GX151701355 | 王志永 | 清源 | 0 |
153 | GX151701070 | 熊井全 | 兴丰 | 1 |
154 | GX151900291 | 张凤林 | 庞各庄镇 | 0 |
155 | GX152101034 | 刘青华 | 林校路 | 1 |
156 | GX152100235 | 商香菊 | 高米店街道 | 0 |
157 | GX151601430 | 刘占华 | 观音寺街道办事处 | 0 |
158 | GX071803130 | 陈秀英 | 高米店街道 | 0 |
159 | GX152000179 | 高凤贤 | 清源 | 0 |
160 | GX151900293 | 赵建红 | 观音寺街道办事处 | 0 |
161 | GX152200493 | 张志红 | 观音寺街道办事处 | 1 |
162 | GX151500110 | 郝银蝉 | 清源 | 0 |
163 | GX151400337 | 张如意 | 清源 | 0 |
164 | GX151700174 | 狄桂芹 | 清源 | 0 |
165 | GX151800108 | 郑文 | 清源 | 0 |
166 | GX151800340 | 高培岗 | 西红门镇 | 1 |
167 | GX151900570 | 张金秀 | 清源 | 1 |
168 | GX152000029 | 金连城 | 天宫院街道办事处 | 1 |
169 | GX152000851 | 吕金跃 | 清源 | 1 |
170 | GX152100428 | 赵淑凤 | 清源 | 0 |
171 | GX151501121 | 蔡淑珍 | 观音寺街道办事处 | 1 |
172 | GX151800844 | 孙凤莲 | 林校路 | 0 |
173 | GX152100229 | 赵来海 | 清源 | 0 |
174 | GX152100109 | 张秀琴 | 兴丰 | 0 |
175 | GX151300430 | 田京华 | 清源 | 0 |
176 | GX151700631 | 焦金帮 | 高米店街道 | 1 |
177 | GX151700735 | 王汝志 | 清源 | 0 |
178 | GX151600863 | 薛宝花 | 观音寺街道办事处 | 0 |
179 | GX151800080 | 梁元 | 兴丰 | 0 |
180 | GX151900343 | 冷秀珍 | 天宫院街道办事处 | 1 |
181 | GX152000673 | 王德虎 | 高米店街道 | 0 |
182 | GX152100160 | 杨俊娥 | 西红门镇 | 0 |
183 | GX152300687 | 许新江 | 天宫院街道办事处 | 0 |
184 | GX152100893 | 常秀兰 | 兴丰 | 0 |
185 | GX152300744 | 尹金作 | 清源 | 0 |
186 | GX152300893 | 张秀莲 | 兴丰 | 0 |
187 | GX152300793 | 董美荣 | 庞各庄镇 | 0 |
188 | GX152300781 | 李连廷 | 高米店街道 | 0 |
189 | GX152300758 | 何桂芝 | 清源 | 0 |
190 | GX152300881 | 何伟 | 高米店街道 | 0 |
191 | GX152200521 | 梅亚杰 | 西红门镇 | 1 |
192 | GX152300855 | 王喜焕 | 兴丰 | 0 |
193 | GX152300870 | 解井才 | 榆垡镇 | 0 |
194 | GX152200559 | 焦志强 | 林校路 | 1 |
195 | GX152100906 | 王世忠 | 林校路 | 0 |
196 | GX152300786 | 刘德奎 | 西红门镇 | 0 |
197 | GX152300845 | 金子茂 | 采育镇 | 0 |
198 | GX152200441 | 贾文元 | 兴丰 | 0 |
199 | GX152300801 | 支杏芬 | 兴丰 | 0 |
200 | GX152200063 | 李喜春 | 清源 | 0 |
201 | GX152300769 | 张淑清 | 清源 | 0 |
202 | GX152300824 | 贺桂英 | 高米店街道 | 0 |
203 | GX152300745 | 陈青铭 | 观音寺街道办事处 | 1 |
204 | GX152300749 | 尹才均 | 高米店街道 | 0 |
205 | GX152300733 | 王敬芬 | 观音寺街道办事处 | 0 |
206 | GX152300834 | 蔡延平 | 天宫院街道办事处 | 0 |
207 | GX152300825 | 张宝山 | 天宫院街道办事处 | 0 |
208 | GX152300741 | 陈金祥 | 兴丰 | 0 |
209 | GX152300862 | 马秀英 | 观音寺街道办事处 | 0 |
210 | GX152200066 | 孟宪海 | 清源 | 0 |
211 | GX152101065 | 孙志惠 | 西红门镇 | 0 |
212 | GX152200466 | 李士儒 | 兴丰 | 0 |
213 | GX152200598 | 边桂萍 | 林校路 | 1 |
214 | GX152300839 | 高世芬 | 兴丰 | 0 |
215 | GX152200275 | 张俊芹 | 清源 | 1 |
216 | GX152200594 | 魏喜梅 | 兴丰 | 0 |
217 | GX152200073 | 王永东 | 清源 | 0 |
218 | GX152100700 | 张瑾兰 | 西红门镇 | 1 |
219 | GX152200460 | 杨秀云 | 观音寺街道办事处 | 0 |
220 | GX152100748 | 金平安 | 西红门镇 | 0 |
221 | GX152300847 | 王茂芝 | 长子营镇 | 0 |
222 | GX152200258 | 吕波 | 清源 | 1 |
223 | GX152200470 | 张景芝 | 清源 | 1 |
224 | GX152100881 | 姚国友 | 清源 | 0 |
225 | GX152200228 | 史玉兰 | 林校路 | 0 |
226 | GX152200324 | 刘新梅 | 兴丰 | 0 |
227 | GX152300869 | 母清海 | 清源 | 0 |
228 | GX152200207 | 李光云 | 兴丰 | 0 |
229 | GX152100063 | 魏秀忱 | 清源 | 1 |
230 | GX152200603 | 张连平 | 兴丰 | 0 |
231 | GX152300840 | 王锡彬 | 长子营镇 | 0 |
232 | GX152200535 | 刘金城 | 长子营镇 | 0 |
233 | GX152300952 | 刘继修 | 清源 | 0 |
234 | GX152300832 | 刘晓明 | 清源 | 0 |
235 | GX152200154 | 宋殿琴 | 西红门镇 | 0 |
236 | GX152100712 | 贺军 | 北臧村镇 | 0 |
237 | GX152300866 | 刘明阳 | 林校路 | 0 |
238 | GX152300932 | 张成启 | 林校路 | 0 |
239 | GX152300864 | 张维铠 | 观音寺街道办事处 | 0 |
240 | GX151901165 | 赵年良 | 西红门镇 | 0 |
241 | GX152300734 | 邢凤萍 | 兴丰 | 0 |
242 | GX152100766 | 刘月芳 | 兴丰 | 0 |
243 | GX152300868 | 王玉芝 | 天宫院街道办事处 | 0 |
244 | GX152100693 | 陶绪英 | 西红门镇 | 0 |
245 | GX152300796 | 马静 | 魏善庄镇 | 0 |
246 | GX152300906 | 施民 | 清源 | 0 |
247 | GX152200016 | 刘苑 | 清源 | 0 |
248 | GX152300909 | 徐庆 | 清源 | 0 |
249 | GX152300860 | 程华 | 林校路 | 0 |
250 | GX152200089 | 李巧云 | 清源 | 0 |
251 | GX152300913 | 李晓波 | 兴丰 | 0 |
252 | GX152300651 | 鲁维敏 | 林校路 | 1 |
253 | GX152300737 | 丁建华 | 观音寺街道办事处 | 0 |
254 | GX152100171 | 魏敏 | 兴丰 | 0 |
255 | GX152300946 | 程宏华 | 观音寺街道办事处 | 0 |
256 | GX152300829 | 樊玉珍 | 林校路 | 0 |
257 | GX152200145 | 张立新 | 清源 | 0 |
258 | GX152300803 | 滕林军 | 高米店街道 | 0 |
259 | GX152300896 | 孟祥云 | 观音寺街道办事处 | 0 |
260 | GX152200489 | 尹生 | 清源 | 0 |
261 | GX152300773 | 尚德清 | 高米店街道 | 0 |
262 | GX152000371 | 殷爽 | 青云店镇 | 0 |
263 | GX151700121 | 芦星宇 | 兴丰 | 0 |
264 | GX151901426 | 李杨 | 清源 | 1 |
265 | GX151900722 | 郑海涛 | 北臧村镇 | 0 |
266 | GX152100337 | 邢晨 | 安定镇 | 0 |
267 | GX152001042 | 仇春光 | 观音寺街道办事处 | 0 |
268 | GX151900248 | 陈春燕 | 青云店镇 | 1 |
269 | GX151801927 | 王超 | 林校路 | 0 |
270 | GX151801737 | 杨宏跃 | 长子营镇 | 1 |
271 | GX151801811 | 王斌 | 观音寺街道办事处 | 0 |
272 | GX151601086 | 李红鑫 | 采育镇 | 0 |
273 | GX152100572 | 白云菲 | 长子营镇 | 0 |
274 | GX151801489 | 张元春 | 清源 | 0 |
275 | GX151800294 | 王冲 | 采育镇 | 0 |
276 | GX151801841 | 周超 | 清源 | 1 |
277 | GX152100884 | 王云鹏 | 天宫院街道办事处 | 0 |
278 | GX152000781 | 刘明浩 | 兴丰 | 0 |
279 | GX152000051 | 孟凡斌 | 清源 | 0 |
280 | GX152000504 | 门金鑫 | 青云店镇 | 0 |
281 | GX152100508 | 王京 | 采育镇 | 0 |
282 | GX151800378 | 肖霄 | 清源 | 0 |
283 | GX151801892 | 高雨哲 | 兴丰 | 0 |
284 | GX152200295 | 温然 | 榆垡镇 | 0 |
285 | GX152200161 | 郭建军 | 兴丰 | 0 |
286 | GX152300991 | 王佳 | 庞各庄镇 | 0 |
287 | GX152200074 | 刘宁 | 兴丰 | 0 |
288 | GX152100750 | 李浩 | 安定镇 | 0 |
289 | GX152300925 | 秦纵 | 长子营镇 | 0 |
290 | GX152300914 | 刘思涵 | 天宫院街道办事处 | 0 |
291 | GX152200039 | 李亚清 | 安定镇 | 0 |
292 | GX152300924 | 王添翼 | 观音寺街道办事处 | 0 |
293 | GX152300738 | 朱连江 | 清源 | 0 |
294 | GX152300742 | 冯明禄 | 天宫院街道办事处 | 0 |
295 | GX152100901 | 王晓龙 | 安定镇 | 0 |
296 | GX152300762 | 周琦 | 青云店镇 | 0 |
297 | GX152300942 | 孟凡旭 | 天宫院街道办事处 | 0 |
298 | GX151701085 | 白文萌 | 安定镇 | 0 |
299 | GX151800873 | 刘爽 | 庞各庄镇 | 1 |
300 | GX151800928 | 解国旭 | 榆垡镇 | 0 |
301 | GX151900403 | 陈强 | 兴丰 | 1 |
302 | GX151901123 | 王林 | 北臧村镇 | 0 |
303 | GX152000445 | 孙璐 | 西红门镇 | 0 |
304 | GX152000982 | 巴德喜 | 北臧村镇 | 0 |
305 | GX152200201 | 田川 | 青云店镇 | 1 |
306 | GX151900111 | 王俊 | 安定镇 | 1 |
307 | GX151801745 | 冯强 | 榆垡镇 | 0 |
308 | GX151800264 | 张殿磊 | 黄村镇 | 0 |
309 | GX151800903 | 郭静 | 榆垡镇 | 0 |
310 | GX151900768 | 张洋洋 | 采育镇 | 1 |
311 | GX151900385 | 王高妹 | 青云店镇 | 0 |
312 | GX151501068 | 刘知帅 | 榆垡镇 | 0 |
313 | GX151702044 | 毕宁宁 | 林校路 | 0 |
314 | GX151800816 | 曹骏 | 采育镇 | 0 |
315 | GX151801823 | 赵胜超 | 庞各庄镇 | 1 |
316 | GX151601181 | 王新 | 林校路 | 0 |
317 | GX151801502 | 酆坡 | 礼贤镇 | 0 |
318 | GX151700319 | 李轩 | 庞各庄镇 | 0 |
319 | GX152000290 | 杨爽 | 庞各庄镇 | 1 |
320 | GX151802030 | 崔雪琪 | 榆垡镇 | 0 |
321 | GX151900779 | 李宝宁 | 西红门镇 | 0 |
322 | GX152001000 | 孙宇 | 北臧村镇 | 1 |
323 | GX152100116 | 刘军 | 礼贤镇 | 1 |
324 | GX151701527 | 刘洪蕊 | 林校路 | 0 |
325 | GX151800556 | 高阳 | 庞各庄镇 | 0 |
326 | GX152100076 | 王德攀 | 安定镇 | 0 |
327 | GX151800553 | 王璞 | 清源 | 1 |
328 | GX152000008 | 李红岗 | 安定镇 | 0 |
329 | GX151900896 | 李春梦 | 采育镇 | 0 |
330 | GX152000902 | 巴雪丽 | 北臧村镇 | 0 |
331 | GX152100214 | 王伟 | 安定镇 | 0 |
332 | GX151701143 | 刘凯 | 林校路 | 0 |
333 | GX151802081 | 张雷 | 林校路 | 0 |
334 | GX151801885 | 王秋菊 | 北臧村镇 | 0 |
335 | GX152100564 | 汪龙 | 北臧村镇 | 0 |
336 | GX151800214 | 朱萌 | 榆垡镇 | 0 |
337 | GX151901296 | 张春雪 | 榆垡镇 | 0 |
338 | GX152000920 | 紫宪伟 | 礼贤镇 | 0 |
339 | GX151801570 | 张晨 | 庞各庄镇 | 0 |
340 | GX151800957 | 滑二燕 | 安定镇 | 0 |
341 | GX151900309 | 张晶 | 北臧村镇 | 0 |
342 | GX151900452 | 姬艳辉 | 庞各庄镇 | 1 |
343 | GX151900977 | 崔双绪 | 榆垡镇 | 0 |
344 | GX151600756 | 蔡金雷 | 庞各庄镇 | 0 |
345 | GX151300312 | 孙牧 | 西红门镇 | 0 |
346 | GX151800245 | 赵姗姗 | 北臧村镇 | 0 |
347 | GX151801905 | 董亚鹏 | 北臧村镇 | 1 |
348 | GX151702461 | 张硕 | 清源 | 0 |
349 | GX151801373 | 崔浩 | 礼贤镇 | 1 |
350 | GX151801442 | 张子莲 | 榆垡镇 | 0 |
351 | GX151802185 | 李占 | 青云店镇 | 0 |
352 | GX152200197 | 徐鹏 | 采育镇 | 1 |
353 | GX152100648 | 张玉 | 安定镇 | 0 |
354 | GX151600966 | 张晨靓 | 西红门镇 | 0 |
355 | GX151600935 | 陈浩 | 西红门镇 | 0 |
356 | GX152001088 | 吕蒙 | 魏善庄镇 | 1 |
357 | GX151701196 | 王金胜 | 林校路 | 0 |
358 | GX151701173 | 徐姣 | 采育镇 | 0 |
359 | GX151801939 | 史彦国 | 庞各庄镇 | 0 |
360 | GX151900532 | 张铁刚 | 礼贤镇 | 0 |
361 | GX151801659 | 李强 | 榆垡镇 | 0 |
362 | GX151900712 | 岳鑫雨 | 庞各庄镇 | 0 |
363 | GX152100194 | 肖荣浩 | 黄村镇 | 0 |
364 | GX152100292 | 曹丽娜 | 榆垡镇 | 0 |
365 | GX152200144 | 杨灿 | 西红门镇 | 0 |
366 | GX152300814 | 苏璐 | 魏善庄镇 | 0 |
367 | GX152200264 | 李飞 | 礼贤镇 | 0 |
368 | GX152101014 | 李新宇 | 庞各庄镇 | 0 |
369 | GX152200367 | 谷连舫 | 青云店镇 | 0 |
370 | GX152200244 | 张迪 | 榆垡镇 | 0 |
371 | GX152100681 | 郝月娇 | 长子营镇 | 0 |
372 | GX152300959 | 武然 | 安定镇 | 0 |
373 | GX152300776 | 傅俭 | 榆垡镇 | 0 |
374 | GX152300938 | 林京京 | 庞各庄镇 | 0 |
375 | GX152300774 | 张浩 | 魏善庄镇 | 0 |
376 | GX152300826 | 孙海滨 | 魏善庄镇 | 0 |
377 | GX152100684 | 由洪舟 | 林校路 | 0 |
378 | GX151901133 | 李洋 | 庞各庄镇 | 0 |
379 | GX152100708 | 崔伟 | 榆垡镇 | 0 |
380 | GX152300916 | 任蕾 | 青云店镇 | 0 |
381 | GX152300735 | 张影丰 | 榆垡镇 | 0 |
382 | GX152200024 | 侯雅 | 榆垡镇 | 0 |
383 | GX152100870 | 李超 | 礼贤镇 | 0 |
384 | GX152200241 | 温君 | 安定镇 | 1 |
385 | GX152100902 | 刘辉 | 林校路 | 0 |
386 | GX152100912 | 李峰 | 林校路 | 0 |
387 | GX152200084 | 朱振坡 | 礼贤镇 | 0 |
388 | GX152200002 | 胡项楠 | 北臧村镇 | 0 |
389 | GX152200600 | 刘学 | 榆垡镇 | 0 |
390 | GX152300751 | 白洁 | 青云店镇 | 0 |
391 | GX152200494 | 杨帅 | 黄村镇 | 0 |
392 | GX152300767 | 赵宾 | 安定镇 | 0 |
393 | GX152300681 | 王鹏 | 北臧村镇 | 0 |
394 | GX152300874 | 陈岩 | 魏善庄镇 | 0 |
395 | GX152100482 | 王海亮 | 榆垡镇 | 0 |
396 | GX152100973 | 张号 | 榆垡镇 | 0 |
397 | GX152000974 | 申爽 | 长子营镇 | 1 |
398 | GX152200438 | 郎瑞宸 | 高米店街道 | 0 |
399 | GX152300677 | 高昂 | 观音寺街道办事处 | 0 |
400 | GX152300712 | 李会 | 青云店镇 | 0 |
401 | GX152300688 | 宁德亮 | 林校路 | 1 |
402 | GX152200558 | 梁立新 | 林校路 | 1 |
403 | GX152100802 | 王杰峰 | 天宫院街道办事处 | 1 |
404 | GX151701273 | 张书春 | 天宫院街道办事处 | 1 |
405 | GX151800107 | 赵延良 | 天宫院街道办事处 | 1 |
406 | GX151800944 | 李洪田 | 天宫院街道办事处 | 1 |
407 | GX152000561 | 刘吉凤 | 天宫院街道办事处 | 1 |
408 | GX152100930 | 石义安 | 天宫院街道办事处 | 1 |
409 | GX152200369 | 赵树林 | 天宫院街道办事处 | 1 |
410 | GX152200635 | 汪佳文 | 天宫院街道办事处 | 1 |
411 | GX152200632 | 薛健伟 | 魏善庄镇 | 0 |
412 | GX152200327 | 纪雪姣 | 魏善庄镇 | 1 |
413 | GX152200552 | 张卫东 | 魏善庄镇 | 0 |
414 | GX151900130 | 李学莲 | 清源 | 1 |
415 | GX152200543 | 王成龙 | 清源 | 1 |
416 | GX152200516 | 张滨 | 清源 | 1 |
417 | GX152200485 | 乐群芝 | 清源 | 1 |
418 | GX152200641 | 杨蕴秋 | 清源 | 1 |
419 | GX152200610 | 蒋超 | 西红门镇 | 1 |
420 | GX152200306 | 胡志喜 | 西红门镇 | 1 |
421 | GX152200222 | 杨永刚 | 西红门镇 | 1 |
422 | GX152200283 | 崔永哲 | 庞各庄镇 | 1 |
423 | GX152100862 | 崔芳芳 | 北臧村镇 | 1 |
424 | GX151900358 | 赵建吉 | 北臧村镇 | 1 |
425 | GX151900825 | 张举 | 青云店镇 | 0 |
426 | GX151801830展开阅读全文2023年11月北京昌平区公租房面向轮候家庭配租公告2023-11-12,全文共 3996 字 + 加入清单一、配租房源情况 此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共计9个,其中悦府家园、溪城家园、保利芳园、冠芳园公租房项目由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持有运营,青秀尚城、TBD云集园、东方蓝海、都会中心公租房项目由北京市昌平保障房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运营。上述9个公租房项目共计267套,其中,大套型107套,中套型134套,小套型26套。房源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 1.本次配租的9个公租房项目均已具备入住条件,更多项目情况详见产权单位提供的项目情况介绍(附件1及附件2)。 2.配租过程中如有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可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 3.承租家庭缴纳的租金费用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不包含的费用需由承租家庭自行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对自行支付费用不予补贴。 二、配租对象和登记原则 (一)配租对象 此次配租的家庭为2023年11月15日(含)前通过“三审两公示”程序获得公租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昌平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 (二)登记原则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如小套型、中套型、大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且选定后不能更改。如发现申请家庭同时登记多个套型,该家庭登记结果将自动作废,并取消其登记资格。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登记家庭只能在唯一一家产权单位所持有运营的项目范围内进行登记,不能同时在两个产权单位进行登记。 已经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项目的家庭,不得重复参加本次房源意向登记。 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住房、收入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此次意向登记工作中,不允许升、降档登记,申请家庭应按照公租房备案通知单中所规定的套型标准进行意向登记。 三、配租分组及排序原则 本次配租将登记家庭分为三组,具体如下: 第一组家庭:城镇社救人员家庭(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分散供养特困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 第二组家庭: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见义勇为家庭、成年孤儿家庭、消防救援人员家庭、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 第三组家庭:除第一、第二组外尚未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昌平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 按照备案时间及意向登记时间进行排序,具体排序原则如下: (一)取得备案资格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取得备案资格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二)备案年份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每当有新的申请家庭登记成功后,登记系统将会按照以上排序原则更新排列顺序,因此各家庭在完成登记操作的时刻获得的顺序并不代表最终的登记顺序。 四、意向登记 (一)登记时间 2023年11月15日上午10:00-11月17日下午17:00(共3天)。(二)登记方式 本次配租登记工作由申请家庭通过网络自行登记的方式进行。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s://www.bphc.com.cn/),点击“业务办理”—“业务办理介绍”—“快速配租”—“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 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保障性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以下6个协助登记地点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具体地点及联系方式如下: 1.悦府家园项目 悦府家园公租房项目管理处:昌平区东小口镇龙锦一街37号院108室(悦府家园项目管理处)。 地址提示:公交460路、461路在“地铁平西府站”下车即到,地铁8号线平西府站D口往东走约800米即到。 联系电话:010-80755311、80755377。 现场协助登记开放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17日的上午10:00-11:30及下午14:00-17:00(共3天)。 2.冠芳园项目 冠芳园项目公租房项目管理处:昌平区定泗路15号院1号楼2单元105室(冠芳园项目管理处) 地址提示:公交922路、昌22路、昌19路、专49路在“豆各庄新村站”下车即到。 联系电话:010-50864955。 现场协助登记开放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17日的上午10:00-11:30及下午14:00-17:00(共3天)。 3.青秀尚城项目 青秀尚城公租房项目部:昌平区南邵镇景兴街25号院27号楼108室。 地址提示:地铁昌平线南邵站出,步行大约2公里即到。 联系电话:010-89706500 现场协助登记开放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17日的上午10:00-11:30及下午14:00-17:00(共3天)。 4.TBD云集园项目 TBD云集园公租房项目部: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TBD云集园(宏福大厦对面)9号楼305室。 地址提示:地铁昌平线生命科学园B3口下车,乘坐871路到王府街下车,步行500米即到。 联系电话:010-57891070 现场协助登记开放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17日的上午10:00-11:30及下午14:00-17:00(共3天)。 5.东方蓝海项目 未来科学城公租房项目部:昌平区北七家镇英才南一街10号院2号楼一层。 地址提示: 乘坐487路到鲁疃嘉园西下车向北步行500米、乘坐417路英才南三街下车向北步行500米即到。 联系电话:010-60740064 现场协助登记开放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17日的上午10:00-11:30及下午14:00-17:00(共3天)。 6.都会中心项目 都会中心公租房项目部:昌平区南邵镇文智路15号院2号楼1单元201室。 地址提示: 乘坐326路、643路、885路、C104路、快速直达专线138路到南环大桥东下车向南步行300米即到。 联系电话:010-60744280 现场协助登记开放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17日的上午10:00-11:30及下午14:00-17:00(共3天)。 特别提示: 1.本次配租所用登记系统可由申请家庭自行登录,请家庭提前登录系统测试,确保账号可以正常登录和使用。如无法登录请及时与以上6个项目取得联系。 2.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房保障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咨询户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工作人员协助解决。 (三)意向登记排序及结果公示 系统意向登记工作结束后,将按照排序规则对意向登记家庭进行分项排序。 意向登记家庭排序名单将于2023年11月22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选房安排 选房工作由产权单位(运营单位)组织实施,具体选房时间、地点以发放的《选房通知单》为准。请各登记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 特别提示: 本次按照大、中、小套型房源的顺序依次开展选房,在大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中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大套型房源;在中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中套型房源。但不得跨档选房(例如: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不得跨档选择大套型房源);亦不可以降档选房(例如:登记配租套型为大套型的家庭不得降档选择中套型房源)。 根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规定“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六、资格复核 选房工作结束后,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和街道(镇)保障管理部门对已选房家庭进行资格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家庭,可向原申请街道(镇)保障管理部门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咨询。 未通过资格复核的家庭,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 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的家庭,须到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必须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补贴建筑面积上限60平方米,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根据《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等文件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4月对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八、市场租房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轮候期间,符合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申请通过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申请条件、补贴标准、申请材料及流程可咨询资格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九、其他 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本次配租组织工作,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及北京市昌平保障房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本次配租工作的具体实施。 咨询电话: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010-88150800 昌平保障房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10-56765669 昌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010-80112538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特此公告。 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1月8 日 搜索发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