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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作

北京工作专题栏目,提供与北京工作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北京工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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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24-05-09,全文共 33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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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和考试

报考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须参加北京市2024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报名时须在高考报名系统选报艺术类专业全市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类统考)相应科类或戏曲类专业全国省际联考(以下简称戏曲类联考)。

(一)高考文化课考试

高考文化课考试,即北京市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须按全市统一要求参加考试。

(二)艺术类专业考试

1.艺术类统考。从2024年起,北京市全面实施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书法类等艺术类统考。艺术类统考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其中美术与设计类由各区考试中心承办,音乐类由中央民族大学承办,舞蹈类由北京舞蹈学院承办,播音与主持类由中国传媒大学承办,表(导)演类由北京电影学院和北京服装学院承办,书法类由首都师范大学承办。艺术类统考报名与高考报名同时进行,考生须在高考报名系统上选报相应的艺术类统考考试科类。

2.戏曲类联考。戏曲类联考由教育部指定的相关组考学校承办。拟参加戏曲类联考的考生须完成全市统一高考报名后,按照组考学校要求选择考试专业(剧种)。

3.艺术类校考。少数艺术类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高校,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在省级艺术类统考基础上组织个别专业校考,校考须在高校所在地组织。高校在艺术类统考成绩合格并达到校考要求的考生范围内,择优确定校考合格生源并发放校考专业合格证,原则上校考专业合格证不得超过校考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将本校校考合格名单上传“全国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艺术类校考报名要求由相关高校研究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志愿填报

考生应按全市统一规定的志愿填报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未取得相关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无效。取得多个专业科类(方向)合格成绩的考生可以兼报其他科类(方向)。

(一)艺术类志愿设置

艺术类志愿设置两个批次,分别为本科提前批艺术类和专科(高职)提前批艺术类。

本科提前批艺术类,以院校专业组为志愿设置单位,一个院校专业组(下设一个或多个专业)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每个志愿设置6个志愿专业和一个“是否服从专业组内调剂”选项。本科提前批艺术类分为A、B两个阶段,依次录取。艺术类A段,设置1个志愿,不设置征集志愿。具有艺术类校考资格和使用戏曲类联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在本段录取。艺术类B段,设置20个平行志愿,使用艺术类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在本段录取。艺术类B段录取结束后,如还有高校招生计划没有完成,将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设置10个平行志愿。本科提前批艺术类与本科提前批普通类录取同期进行,考生不能兼报,但可填报本科提前批以外的其他志愿。

专科(高职)提前批艺术类,以1所院校1个专业为志愿设置单位,设置20个平行志愿。本段录取结束后,如还有高校招生计划没有完成,将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设置10个平行志愿。专科(高职)提前批艺术类与专科(高职)提前批普通类录取同期进行,考生不能兼报,但可填报专科(高职)提前批以外的其他志愿。

(二)高职单考单招艺术类志愿设置

高职单考单招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以1个高校和2个专业为志愿设置单位。考生可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或普通类专业志愿,需填报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是否愿意走读等选项。

三、录取

(一)文化课成绩

艺术类专业本科层次录取时,高考文化课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考生选考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艺术类专业专科(高职)层次录取采用“统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招生模式,高考文化课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构成。专科(高职)高校根据各专业培养需求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中选定2门或3门作为资格要求,考生相应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准予投档。

高职单考单招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公共文化课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构成。

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文化课成绩执行北京市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投档及录取

本科提前批艺术类A段录取时,按考生所填报的院校志愿,将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均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一次性全部提供给高校。其中实行艺术类校考的本科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高校划定的校考成绩要求的基础上,依据考生志愿和校考成绩择优录取。有关校考高校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的原则,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实行戏曲类联考的本科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戏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戏曲类联考成绩合格基础上,依据考生志愿和联考成绩择优录取。

本科提前批艺术类B段和专科(高职)提前批艺术类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对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统考(戏曲类联考)成绩均合格且未被录取的考生,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统考(戏曲类联考)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综合分计算公式为:本科综合分=艺术类统考成绩/300×750×50%+高考文化课成绩×50%,专科(高职)综合分=艺术类统考(戏曲类联考)成绩/300×450×50%+高考文化课成绩×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数。投档时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志愿。当报考同一个志愿综合分相同的考生人数大于计划余额时,本科将依次比较艺术类统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总成绩,对单项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专业招生计划,单项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专科(高职)将依次比较艺术类统考(戏曲类联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对单项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专业招生计划,单项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若高校对专业成绩及高考文化课成绩有特殊要求,经高校公布后,可作为投档条件。专科(高职)投档时要求考生须符合高校提出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要求。投档后,由高校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高职单考单招顺序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艺术类专业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将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均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一次性全部提供给高校,由高校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从2024年起,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艺术类普通本科专业,数字广播电视技术、影视编导、全媒体新闻采编与制作等艺术类高职本科专业和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数字广播电视技术、影视编导、新闻采编与制作、影视制片管理、影视多媒体技术、影视照明技术与艺术、音像技术、融媒体技术与运营、网络直播与运营、传播与策划、全媒体广告策划与营销等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不再使用专业考试成绩,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安排在本科普通批或专科(高职)普通批,择优录取。对于可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专业,高校可根据实际需要不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直接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安排在本科普通批或专科(高职)普通批,择优录取。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非艺术类专业,安排在本科普通批录取。

四、工作要求

各高校要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及时公布考试招生办法和公示相关考生信息,未按要求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要严格开展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查,对于审查或者专业复查不合格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依规妥善处理。对在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对在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包括冒名顶替、伪造材料骗取报名和招生资格等情况,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作弊行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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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通州区非京籍适龄儿童幼升小入学工作办法

2023-05-04,全文共 19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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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通州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工作办法

根据《2023年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入学方式

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小学服务范围(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服务范围)居住并联合审核通过的,采取“多校联合电脑派位”的方式派位到我区有接收条件的小学入学。

(一)自有住房

1.联合派位学校

01片区:

第一组:第四中学小学部、贡院小学、中山街小学永顺校区

第二组:民族小学、中山街小学、东方小学

第三组:第二中学小学部、后南仓小学、官园小学

第四组:黄城根小学通州校区、芙蓉小学、北京小学通州分校、后南仓小学紫运校区

第五组:南关小学、运河小学、玉桥小学、教师研修中心实验学校小学部

第六组:北苑小学、潞河中学附属学校、第一实验小学、第一实验小学杨庄校区

第七组:运河中学附属小学、临河里小学、史家小学通州分校、实验二小通州分校

第八组:通运小学

02片区:

第九组:官园小学西马庄校区

第十组:北京小学通州分校北校区

第十一组:潞苑小学

第十二组:龙旺庄小学、芙蓉小学焦王庄校区

03片区:

第十三组:梨园镇中心小学、育才学校通州分校小学部

第十四组:梨园学校小学部、大稿村小学

其他:

第十五组:第一实验小学京贸校区

第十六组:宋庄学校小学部

第十七组:台湖学校小学部

2.志愿填报和派位

适龄儿童父母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一个联合派位学校组即一个志愿,志愿必须填满,按所填志愿的顺序和学校可接收学位数量进行电脑派位。第一志愿,在联合派位学校服务范围内自有住房优先。

在填报志愿时,01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填报第一组至第八组、第十二组、第十三组、第十五组、第十六组;

02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填报第九组至第十二组、第十六组;

03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填报第十三组至第十四组、第十五组、第十七组。

(二)租住住房

1.联合派位学校

第一组:官园小学西马庄校区

第二组:北京小学通州分校北校区、潞苑小学

第三组:龙旺庄小学、芙蓉小学焦王庄校区

第四组:梨园镇中心小学、育才学校通州分校小学部

第五组:梨园学校小学部、大稿村小学

第六组:张家湾镇中心小学、张家湾村民族小学、张家湾镇民族小学

第七组:上店小学、枣林庄民族小学

第八组:牛堡屯学校小学部、陆辛庄学校小学部

第九组:宋庄镇中心小学、师姑庄小学

第十组:运河小学富豪校区、东方小学北寺庄校区

第十一组:宋庄学校小学部

第十二组:贡院小学徐辛庄校区、翟里小学、葛渠小学

第十三组:潞城镇中心小学、卜落垡小学

第十四组:大东各庄小学、大豆各庄小学

第十五组:芙蓉小学沙古堆校区、杜柳棵小学、郎府小学

第十六组:西集镇中心小学、大灰店小学、新东仪小学

第十七组:肖林小学

第十八组:漷县镇中心小学、靛庄小学

第十九组:马头小学、草厂小学

第二十组:觅子店学校小学部、东定安小学、侯黄庄小学

第二十一组:永乐店镇中心小学、小务小学

第二十二组:德仁务小学、柴厂屯学校小学部

第二十三组:于家务乡中心小学、西垡小学

第二十四组:渠头小学

第二十五组:台湖镇中心小学、景山学校通州分校

第二十六组:银河湾小学、潞河中学附属学校次渠家园校区

第二十七组:荣海小学

第二十八组:台湖学校小学部

2.志愿填报和派位

适龄儿童父母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一个联合派位学校组即一个志愿,志愿必须填满,按所填志愿的顺序和学校可接收学位数量进行电脑派位。

在填报志愿时,01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填报第一组至第三组、第六组至第二十八组;

02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填报第一组至第三组、第六组至第二十八组;

03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填报第四组至第二十八组。

(三)其他

填满志愿但因小学学位不足未派位进入志愿学校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区教委确定学校入学。

01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租住住房的,在自有住房派位完成后仍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参与01片区自有住房联合派位学校的派位。

二、副中心拓展区入学方式

副中心拓展区小学服务范围(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服务范围)居住并联合审核通过的,由相应的乡镇政府安排到我区有接收条件的小学入学。

三、注意事项

适龄儿童因未按规定时间填报志愿、未填满志愿且没有派位进入志愿学校和未到派位和安排的小学审核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在通州区小学入学资格。

适龄儿童父母在采集信息时应如实填报,信息不准确将不能正常入学。

四、时间安排

6月28日至7月2日,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小学服务范围居住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登录“北京通州教育咨询”平台填报志愿。

7月7日,全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登录“北京通州教育咨询”平台查询派位或安排结果。

7月8日,全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持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到派位或安排的小学审核登记。

2023北京通州区按京籍对待的非京籍适龄儿童少年情况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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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表

2023-09-07,全文共 16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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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表

入学条件及方式

(一)小学入学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划定的服务片免试就近入学。

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积极稳妥推进以多校划片为主的入学方式,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强化部门联动,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

对于具有本市户籍但不具有大兴区户籍的无房家庭,长期在本区工作、居住,具备连续在大兴区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大兴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条件人员子女可以在大兴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区镇教委统筹协调入学。

大兴区自2024年起,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房产地址及就读学校实施记录。自该房产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划片范围内登记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该房址如再有入学需求,以多校划片方式协调解决(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二)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具有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按照规定程序有序升学。全区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各镇属小学对口直升镇属初中;直属地区其他小学毕业生综合考虑户籍、学籍、住址、回户籍地和居住地等相关信息,综合使用对口直升、登记、就近派位与分区域派位等多种途径免试就近入学。进一步加大直属初中登记入学比例,提供多种选择途径,引导合理入学;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在本区升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参加大兴区在京升学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审核通过的在本区升学。

(三)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相同。

(四)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参加入学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属于镇属入学范围的由各镇负责解决;属于直属地区范围的,根据各校可提供学位情况和本人相关条件情况,参照本市户籍入学方式,由区教委统筹协调入学。

区镇两级政府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机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本辖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要求对提出申请的进行联合审核。

依据全市使用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进一步优化入学平台,加大户籍、房产等适龄儿童少年信息采集内容真实性审核力度,将每一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

(五)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入学。

(六)凡属区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任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等,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七)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与本区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严格执行民办中小学招生方案、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以招收其审批机关所在区域内学生为主。

(八)寄宿班等其他入学按市区两级规定的条件、方式和程序进行。

北京大兴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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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工业大学考研复试分数线及后续工作安排发布

2023-03-24,全文共 52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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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北工大2023年研考复试分数线后续工作安排公布

北京工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分数线正式发布!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以及教育部、北京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相关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学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调剂及录取组织,对本单位复试过程、信息公开、录取结果负责。各学部(院)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工作人员参与复试,并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方面的培训。各学科(专业)组建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人员不少于5人。

二、复试工作

1、复试形式

经学校研究决定,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202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的形式进行。

复试前,要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各学部(院)要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以供使用。

2、复试分数线、各学部(院)复试工作方案

北京工业大学各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已经发布,各学部(院)复试方案将于近期陆续在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3、复试差额比例及复试名单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相关政策要求,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各学科(专业)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将于近期在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参加复试考生以网上公布名单为准。

4、复试时间安排

我校复试整体预计将于3月下旬启动。各学科(专业)复试的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各学部(院)复试方案。

请考生在近期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包括手机、邮箱等),以备学校联系使用。考生联系方式以考生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为准。

5、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提交

参加复试考生统一提交材料详见《北京工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资格审查材料说明》。各学部(院)可根据复试考核需要,除资格审查材料外,制定其他补充材料的提交要求。资格审查材料提交相关要求、提交方式、时间等,请见各学部(院)复试方案。

对于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核或复试的考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对于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复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6、诚信复试要求

考生要认真阅读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北京工业大学和报考学部(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试开始前,考生须按照要求,签订或宣读“诚信考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参加复试。

7、复试成绩量化标准

复试总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10%,专业能力考核占40%,综合面试占50%。

8、复试考核

复试开始前,考生须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应届生)、学历证(往届生),按照工作人员提示进行身份核验。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主要包括通用外语、专业外语听说的考核。

专业能力考核(笔试)。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部(院)还可根据人才选拔要求,安排实验实践等其他形式的考核。

综合面试。包括专业素质与综合素质,如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人文素质、举止及礼仪、心理状况等方面。

各学科(专业)还可根据考核需要,制定其他考核要求,具体请见各学部(院)复试方案。

加试。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报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的考生除外)须加试(笔试)至少2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若有一门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专业学位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9、心理测试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心理测试。测试办法将于近期在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发布。

10、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1、复试费

复试收取复试费(100元/生),缴费方式请见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相关说明。请注意保存缴费成功界面截图,在复试资审时出示。

复试费一旦缴纳,不办理退款手续。

复试期间的交通、食宿,请考生根据复试时间提前妥当安排,相关费用由考生自理。

12、体检

所有录取的考生必须体检,体检在入学报到时进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相应项目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3、加分及破格复试政策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北京市政策加分及破格复试政策执行。请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在3月2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以书面形式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yanzhaoban@bjut.edu.cn)。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文件精神,我校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或者能通过调剂完成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不接受“破格复试”申请。

14、进出校园管理

我校复试工作统一在北京工业大学平乐园校区进行,考生可乘坐地铁14号线“北工大西门站”直达。各学科(专业)具体复试时间、地点,详见学部(院)复试方案。

复试期间,考生可刷本人身份证通过校门闸机进出校园,进入校园后请遵守校园管理规定。若出入校时出现问题,请及时与报考学部(院)联系。

校外考生可前往校内天天餐厅(学生综合服务楼二层)购餐,可前往京客隆超市(学生综合服务楼西侧一层、奥运餐厅内一层)购买日常用品。

三、调剂工作

1、调剂工作原则

我校一志愿生源整体充足,仅少量学科(专业)接收调剂。调剂工作办法将由相关学部(院)按照教育部、北京市及学校要求制定,并在学部(院)复试方案中提前公布。

调剂考生的报名、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均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考生的复试名单于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2、调剂工作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应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国家A类考生分数线并且达到调入专业复试分数线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应在同一学科门类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根据我校人才选拔要求,初试科目为英语(二)的考生,不能调剂到初试科目为英语(一)的学科(专业);初试科目为数学(二)的考生,不能调剂到初试科目为数学(一)的学科(专业);初试科目为数学(三)的考生,不能调剂到初试科目为数学(一)或数学(二)的学科(专业);初试科目为314数学(农)或396经济类综合能力的考生,不能调剂到初试科目为数学(一)、数学(二)或数学(三)的学科(专业)。

(6)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只接受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不得调入非全日制学习方式。

(7)考生调剂的其他要求,在符合2023年上级部门招生录取文件中关于调剂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由各学科(专业)根据人才选拔要求制定,具体详见各学部(院)复试工作方案及调剂办法。

3、调剂工作程序

(1)教育部“调剂服务系统”预计将于4月6日开通,调剂考生复试时间预计将于系统开通后进行。各学部(院)公布相关学科(专业)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各相关学科(专业)调剂工作办法见各学部(院)复试方案。如由于教育部“调剂服务系统”开启时间发生变动而导致我校相关学科(专业)接收调剂考生报名时间进行调整,我校将提前在北京工业大学研招网进行公布。

(2)考生须在规定相关学科(专业)调剂系统开通时间内登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提交调剂申请等,否则申请无效。

(3)考生网上申请调剂时间截止后,各学部(院)、学科(专业)根据考生申请志愿、初试成绩、专业背景、学习经历、诚信情况以及科研创新能力等,基于调剂基本原则和要求,在学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依据计划余额择优选拔出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并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后,须按时参加复试。未按时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4)复试后,学校在调剂服务系统中,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待录取确认,未按时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

四、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

复试后,每个学科(专业)统一标准,对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按加权总成绩排序后,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学术水平、身心健康状况等,由高到低拟录取。

对接收调剂生的学科(专业),对于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按照加权总成绩排序,并按照先第一志愿合格考生、后调剂考生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同一专业如有不同学习形式(全日制、非全日制),则按照全日制、非全日制计划分别排序。

复试总分不合格(

加权总成绩计算方法:

(1)加权总成绩=[初试总分×1/5×50%]+[复试总分×50%];

(2)MBA、MPA、会计专硕加权总成绩=[初试总分×1/3×50%]+[复试总分×50%]。

同一志愿属性(指一志愿/调剂,下同)的考生加权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依次拟录取;同一志愿属性考生的加权总成绩、初试总分均相同时,按复试综合面试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拟录取。

所有拟录取结果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最终录取结果将以审核通过后的名单为准。

2、协议签订

硕士研究生就业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所有待拟录取考生(含推免生)均须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后方能被拟录取。

非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研究生协议书为一式两份;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研究生协议书实行三方协议制,为一式三份,其协议定向就业单位须与其报名库中的定向就业单位一致。

✔拟录取定向生的协议:考生于复试结束后1周内寄送原件回学部(院),邮寄地址请见学部(院)复试方案。

✔拟录取非定向生的协议:考生于4月11日之前提交至各学部(院),提交方式见学部(院)复试工作方案。

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包括非定向/定向),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得修改。

3、现实表现函调表

所有拟录取考生在4月11日前将《北京工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现实表现函调表》提交至各学部(院),提交方式见学部(院)复试工作方案。

已被我校接收的202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不再参加复试,但须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资格复审。推免生于4月11日前,将《2023年推荐免试攻读北京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现实表现函调及资格审查表》至各学部(院),提交方式见学部(院)复试工作方案。

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工作纪律

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北京市和学校的有关各项规定,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五、信息公开

北京工业大学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政策,在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anzhao.bjut.edu.cn/),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微信号:bjut_yanzhao)以及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布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

我校接待考生咨询电话:010-67392533。

我校受理考生投诉电话:010-67392231。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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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密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政策原文)

2024-05-06,全文共 21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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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北京密云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镇街(地区)教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制定本意见。该意见经区委教育工委会、区教委办公会研究通过,并报区政府批准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锚定教育强国建设目标任务,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入学机制,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规范要求,确保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责任予以落实,区教委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平稳有序。

三、入学条件及方式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等因素,以登记入学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优先保障本市户籍学生就读,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

1.小学入学。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区免试就近登记入学。

本市外区户籍无房家庭在密云区工作、居住,其子女拟在密云区入学的,按密云区相关规定办理。

2.初中入学。密云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指导学生及其监护人按区教委规定时间完成初中入学相关操作,按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区就近登记入学。

学籍在本市外区、户籍或家庭住址在密云区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到密云区中学就读,学生家长须按规定时间到区教委办理登记手续,由区教委安排就近登记入学。

(二)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相同。

(三)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申请入小学一年级就读的适龄儿童,应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审核申请人持“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密云区就读批准书”到区教委确定的小学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区教委协调解决。

2.申请继续在密云区就读初中的本区学籍小学毕业生,应持“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密云区就读批准书”和相关材料到就读小学进行初中入学登记确认。

3.申请到密云区就读初中的非本区学籍小学毕业生,应持“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密云区就读批准书”和相关材料到区教委进行初中入学登记确认。确认通过的,区教委为其进行初中入学信息采集。

区教委依据北京市教委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密云区2024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并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联合审核机制。

(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五)其他情况

区级以上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入学流程

区教委依据市教委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示。区教委统一组织入学工作,加强对本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各镇街(地区)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实行计划管理

区教委将充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强入学需求预测,按照学龄人口数量、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制定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

(三)做好政策宣传

及时公布当年义务教育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范围、招生计划。

(四)严肃入学纪律

各校要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工作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监督举报电话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监督举报电话:69042401(内审科)

小学入学咨询电话:69041914 69046859(小教科)

初中入学咨询电话:69041521 69040114(中教科)

附件:北京市密云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北京市密云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

北京市密云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2024北京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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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2024-04-24,全文共 16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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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基二〔2024〕4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锚定教育强国建设目标任务,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入学机制,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规范要求,确保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责任予以落实。

(二)坚持区级为主,各区教委负责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平稳有序。

三、入学条件及方式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在非户籍所在区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各区教委要积极稳妥推进以登记入学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强化部门联动,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

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根据志愿派位入学,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就近登记入学。

(二)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相同。

(三)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各区政府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建立日常联合审核机制并积极稳妥做好义务教育全学段审核,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父母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入学程序。

(四)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五)区级以上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委是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主责单位,应依据本意见精神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统一组织入学工作,加强对本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各区教委应充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强入学需求预测,按照学龄人口数量、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制定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

(三)各区教委应全面准确做好入学政策宣传,及时公布当年义务教育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范围、招生计划等政策,严格要求民办学校执行广告和招生简章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收费标准。

(四)各区教委应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和监督,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入学工作时间和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应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市教委将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4年4月22日

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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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2024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时间表

2024-05-06,全文共 4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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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2024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时间表(小学)

图源:学通房山线上审核信息填错了怎么办?忘记密码怎么办?

监护人务必亲自填写,切勿委托他人注册,谨防诈骗。填写时请认真核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若注册的基本信息填写错误,在系统开放期间可撤销信息并重新注册填写。如果忘记密码可通过忘记密码功能来重置。

系统开放时间内均可以采集,采集先后顺序与入学先后顺序无关。

注册用的手机号码用于接收入学各阶段信息,务必填写正确,并关注短信息。

北京房山区义务教育入学咨询电话(公办+民办)

公办学校:图源:学通房山

公办+民办初中:图源:学通房山

乡镇(街道)教委电话及办公地址:图源:学通房山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在房山区入学条件及方式是什么?

答: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房山区工作或居住,需在房山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房山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等材料到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参加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审核后到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由乡镇教委报区教委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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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怀柔区幼儿园小班入园工作指南(条件+材料)

2023-07-03,全文共 22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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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原则

(一)统筹协调。区教委按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标准,统筹区域资源和招生人数,并在计划总量范围内依据权限进行指导、监督、协调,做好幼儿园入园工作。

(二)就近就便。严格规范教育部门、街道乡镇(村)和民办普惠园就近入园。部队、企事业单位办园在按政策解决本单位就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幼儿园布局、交通等情况,积极就近招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入园需求。

(三)公开规范。按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公示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园名单、办园地址等信息,严格遵守招生时间和招生程序等规定,确保入园工作积极稳妥。

二、入园条件

2019年9月1日(含)至2020年8月31日(含)之间出生年满3周岁、身体健康的适龄幼儿,均可免试、就近入园。各类型幼儿园按入园条件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一)城区普惠性幼儿园

第一顺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怀柔城区有自有住房,户籍在怀柔城区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幼儿。

第二顺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怀柔城区有自有住房,户籍在怀柔城区的适龄幼儿。

第三顺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怀柔城区有自有住房,户籍在怀柔区的适龄幼儿。

第四顺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怀柔区无自有住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怀柔城区有自有住房,户籍在怀柔城区的适龄幼儿。

第五顺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怀柔城区无自有住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怀柔城区有自有住房,户籍在怀柔城区的适龄幼儿。

第六顺位:目前在怀柔城区居住的具有怀柔区户籍的适龄幼儿。

第七顺位:目前在怀柔城区居住的具有北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

第八顺位:目前在怀柔城区租住的具有北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

第九顺位:在怀柔城区居住且能够提交全家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怀务工就业证明、有效期内的北京居住证、在怀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

(二)镇乡普惠性幼儿园

第一顺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镇乡有自有住房,户籍在本镇乡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幼儿。

第二顺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镇乡有自有住房,户籍在本镇乡的适龄幼儿。

第三顺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镇乡有自有住房,户籍在怀柔区的适龄幼儿。

第四顺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镇乡无自有住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本镇乡有自有住房,户籍在本镇乡的适龄幼儿。

第五顺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镇乡无自有住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本镇乡有自有住房,户籍在怀柔区的适龄幼儿。

第六顺位:目前在本镇乡居住的具有怀柔区户籍的适龄幼儿。

第七顺位:目前在本镇乡居住的具有北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

第八顺位:目前在本镇乡租住的具有北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

第九顺位:在本镇乡居住且能够提交全家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怀务工就业证明、有效期内的北京居住证、在怀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

(三)非普惠性幼儿园

优先招收本市户籍或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适龄幼儿依据申请的幼儿园招生简章登记入园。

(四)优待保障

残疾人员、孤儿、烈士、公安英模适龄子女入园,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法定监护人产权房所在地优先予以照顾。

区级以上引进人才子女入园、科学城科研院所、怀柔区“亲清管家”企业引进的中高级人才子女入园,由区教委和相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监护人产权房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就便进入各类普惠性幼儿园。

三、入园需提交的材料

(一)户籍材料

提供全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证明材料

1.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自有住房需提供产权证、购房发票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自有住房需提供无房证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自有住房的产权证。

3.非本市户籍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全家户口簿、在怀务工就业证明(适龄幼儿父母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怀社保缴费证明;或在怀注册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的北京居住证、在怀实际住所居住证明(怀柔区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家庭,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怀柔区内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四、入园工作流程

(一)入园政策咨询

各幼儿园结合园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园的入园工作方案,并通过电话咨询、现场咨询形式面向社会解答。各园具体入园条件以幼儿园实际发布的公告为准。

(二)入园报名登记

各园通过幼儿园入园微信公众号或幼儿园门口张贴的“报名登记通知”面向社会公布报名登记时间、地点。

具体咨询时间、地点以及报名登记时间、地点,请关注幼儿园发布的相关通知或在工作时间拨打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咨询电话详见附表)。

(三)发放录取信息

幼儿园对复审合格的幼儿发放录取信息,并通知家长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手续时间各幼儿园自行制定)。

7月中旬(20日)前完成入园工作,如各幼儿园在统一开展报名登记后仍有空余学位,可结合园所实际自行安排补录工作。

五、政策咨询与监督

(一)电话咨询(7月4日-7月14日)

1.区教委咨询电话:69685539 、696269082.各幼儿园咨询电话:详见附件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30

(二)现场咨询:(7月5日)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1.怀柔区教育考试中心(迎宾北路7号)南平房。2.各幼儿园门口:地址详见附件区教委政策咨询电话:69685539

、69626908纪检监督举报电话:69626598(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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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公布

2023-05-05,全文共 16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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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为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小学入学程序和条件

2023 年经开区小学入学使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对每一个适龄儿童的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平台”

(一) 入学程序

1.符合在经开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通过“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中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端口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照经开区社会事业局确定的学校服务范围免试就近入学

2.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积极稳妥推进以多校划片为主的入学方式,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

3.联合工委、管委会各机构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条件的审核,严格审核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情况。

(二) 入学条件

1.实际居住在经开区范围且具有经开区范围户籍的适龄儿童(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2.本市非经开区范围户籍且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公租房租赁合同”)在经开区范围的适龄儿童。

3.长期在经开区范围工作、居住的京籍无房家庭,具备连续在经开区范围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截至2023年8月31日)

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经开区范围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截至2023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4.实际居住在经开区范围且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

(1) 经开区营商合作局认定的台胞子女;

(2) 经开区组织人事部认定的华侨子女;

(3) 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

(4) 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

(5) 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

(6)父母一方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5.通过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经开区中小学就读审核”的适龄儿童。

6.经开区范围内在建在售住宅小区,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且实际入住后,符合经开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协调入学。

7.超龄儿童(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入学,须持相关材料到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审核,审核合格确认后方可进行信息采集和入学。

二、初中入学程序和条件

2023 年经开区初中入学使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对每一个适龄少年的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

(一) 入学程序

1.初中入学采用对口直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经开区范围小学六年级京籍毕业生和通过“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经开区中小学就读审核”的非京籍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指导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完成初中入学相关操作。

2.一贯制学校小升初直升初中部,亦庄镇第一中心小学对口升入人大附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校初中部;

北京亦庄实验小学对口升入北京亦庄实验中学初中部。亦庄镇第二中心小学在河西区学区三所中学 (北京亦庄实验中学、人大附中亦庄新城学校、北京市第二中学经开区学校)

多校划片入学。

3.北京小学大兴分校亦庄学校 2023 年京籍毕业生和通过“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经开区中小学就读审核”的毕业生在河西区学区三所中学

(北京亦庄实验中学、人大附中亦庄新城学校、北京市第二中学经开区学校) 多校划片入学。

4.申请回经开区范围升初中的非经开区范围小学毕业生在经开区范围内多校划片入学。

(二) 入学条件

1.本市户籍、按本市户籍对待及通过“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经开区中小学就读审核”的经开区范围小学毕业生。

2.已经办理回经开区范围升入初中手续的外区及外省市小学毕业生。

附件:

1.经开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2.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经开区中小学就读审核程序及标准

3.经开区小学服务范围

点击查看:

2023北京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汇总表(18区)

2023北京小学入学信息采集操作指南(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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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市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方案

2023-09-14,全文共 30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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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市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方案

01工作目标

统筹新冠病毒感染常态化防控和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推动2023年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

02工作组织

(一)市卫生健康委:

负责全市流感疫苗接种的总体组织、协调和督导,组织开展疫苗接种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应急救治;组织市疾控中心开展疫苗采购工作。

(二)市教委:

负责全市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流感疫苗接种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

(三)市人力社保局:

负责全市技工院校学生流感疫苗接种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

(四)市民政局:

负责全市养老机构流感疫苗接种有关工作的协调和督导。

(五)各区卫生健康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负责设置辖区预防接种门诊和临时接种点;对接辖区教育、民政、宣传等部门,组织实施辖区流感疫苗接种,重点做好辖区中小学校学生、老年人和重大活动应急保障人员疫苗接种工作。开展辖区疫苗接种后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和疫苗接种后的应急救治工作。

(六)各区教委:

负责具体实施辖区中小学校学生流感疫苗接种组织、宣传和动员工作。

(七)各区民政局:

负责具体实施辖区养老机构老年人等流感疫苗组织、宣传和动员工作。

(八)市疾控中心:

负责制定全市流感疫苗接种技术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接种及疫苗接种后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负责全市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评估和质控。具体负责全市流感疫苗采购和调配。

03接种工作安排

(一)接种对象

1.免费流感疫苗接种人群

(1)具有本市居民身份证明/社会保障卡,年龄在60周岁以上(出生日期在1963年12月31日之前)的老年人;

(2)所有在校的各类中小学校学生(包括小学、普通中学、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工读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本国和外籍学生);

(3)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重大活动应急保障人员(含传染病防控等一线人员)。

2.推荐自费接种人群

参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技术指南》中所推荐的人群。

(二)接种场所

1.全市各区常规免疫预防接种门诊负责提供自费及免费流感疫苗接种服务。

2.各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相关要求,结合实际需要,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为公众提供自费流感疫苗接种服务。群众接种需求较大的区,应至少组织一家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在本年度流感疫苗接种期间提供接种服务。

3.各区选择合适场所合理设置临时接种点,必要时启用新冠疫苗临时接种点以满足人群集中接种需求。

4.各区应采取组建区级机动接种队、延长预防接种门诊接种时间、设立周末门诊、鼓励体检中心设立接种门诊等多种措施进一步提升辖区接种服务能力。

5.各区应在9月初前完成接种工作人员培训并公布接种门诊(包括提供接种服务的医疗机构)的名单。

(三)疫苗采购

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免费及自费疫苗相关招标工作,市疾控中心凭中标通知书对企业相关资质进行审查备案,签订采购合同,并进行疫苗的统一调配。

(四)接种预约

2023年全市积极推进流感疫苗预约接种制度。各区相关部门负责组织辖区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养老机构、村/居委会等集体单位,在区疾控中心指导下与预防接种门诊做好接种工作的预约和对接。有接种意愿的市民可通过网络、电话、现场预约等多种预约方式在预防接种门诊进行预约接种。

市疾控中心负责利用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为全市流感疫苗预约接种制度提供技术支持,科学开展流感疫苗调配,并指导各区优化接种工作流程。各接种门诊要进一步加强接种精细化管理,落实预约登记,科学设定每日接种量,合理有序安排接种时段,避免人群扎堆接种。

(五)接种实施

1.根据安全第一、有序实施的原则,全市接种工作分批实施。

第一批次接种工作定于9月上旬开始,主要面向60岁及以上京籍老年人,同步启动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学生接种宣传动员。

第二批次定于9月下旬开始,主要面向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学生,同步启动全市流感疫苗自费接种工作。

第三批次定于10月上旬开始,主要面向重大活动应急保障人员,全市流感疫苗免费接种工作如无特殊原因,初定于11月底结束。

流感疫苗接种持续时间将根据流感疫情形势动态调整。

2.各接种门诊统筹安排,提前布局学校、养老机构等集体单位接种工作,避免集中时段大规模接种。

3.各接种门诊加强疫苗管理,规范接种操作,保障接种安全,同时采取防寒保暖、遮雨防滑等多种便民服务举措,做好对老年人、学生等重点人群的疫苗接种暖心服务和人文关怀,进一步提升市民群众的舒适度和满意度。

4.各接种门诊做好肺炎球菌疫苗接种需求登记,合理安排疫苗接种,为老年人提供肺炎球菌多糖疫苗与流感疫苗联合接种服务。按照国家新冠病毒疫苗和流感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的相关规定,适时调整流感疫苗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免疫策略。

(六)异常反应监测和应急救治

加强流感疫苗接种后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各区接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后,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处置。制定流感疫苗接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异常反应医疗救治保障,建立医疗救治绿色通道,确保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时有效救治。

(七)信息报送

接种期间,全市流感疫苗接种数据通过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节假日和周六、日正常报告。突发事件立即上报。市疾控中心每周一10:00前将上一周全市接种情况报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处。

(八)宣传动员

9月上旬全市完成流感疫苗接种工作宣传动员,各区、各单位充分利用现有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机制,采用多种方式,加强对社区居民、集体单位职工等人群的健康宣教,深入普及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和流感疫苗、肺炎球菌疫苗接种政策知识,及时公布辖区预防接种门诊和接种点相关信息,不断提升市民接种意愿。

04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调度

当前,我市平稳有序实施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各项措施,今冬明春新冠病毒感染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仍存在叠加流行风险。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卫生、教育、人社、民政、宣传等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作,保障流感疫苗接种工作平稳有序。各区要周密部署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按照“定目标、划任务、排进度、分责任、明措施”的要求,细化辖区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做好人员组织,科学制定计划,加强流感疫苗接种与新冠病毒疫苗及其他常规疫苗接种工作统筹,确保接种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技术支持和疫苗精细化管理

市疾控中心应与北京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供应商做好前期准备,制定流感疫苗接种高峰期信息系统稳定的保障应急预案,确保疫苗接种期间系统为市民提供便捷、稳定的预约和接种服务。市疾控中心要密切关注疫苗生产企业供应能力和各区疫苗接种需求,加大疫苗供应和接种情况监测力度,做好疫苗调配,有效保障全市接种需求。各区要进一步加强疫苗精细化管理,指导接种门诊在科学制定接种计划的基础上精准请领疫苗,保持合理库存,更好适应市民接种需求。

(三)加强督导宣传

接种期间,各区卫生健康委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督促辖区预防接种门诊认真落实有关要求,有序开展疫苗接种。各区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流感疫苗接种政策知识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密宣传频次和扩大宣传覆盖面,进一步增强群众流感疫苗接种意识;要加强对流感疫苗接种相关舆情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及时澄清不实传言和谣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保持投诉渠道畅通,落实接诉即办要求,及时解决市民反映的疫苗接种有关问题,更好满足市民接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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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国家公务员考试哪些岗位在东城区工作?

2022-10-25,全文共 8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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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东城区岗位

门名称用人司局招考职位工作地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国际合作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北京市东城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综合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北京市东城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公共业务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北京市东城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职业年金管理处 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北京市东城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保险关系管理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北京市东城区
应急管理部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业务处室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北京市东城区
应急管理部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综合业务处室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北京市东城区
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调度中心信息研究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北京市东城区
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调度中心举报受理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北京市东城区
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矿山救援中心矿山救援业务处室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北京市东城区
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矿山救援中心财务相关业务处室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北京市东城区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北京市东城区

表格摘自国家公务员局2023国考招考简章,仅供参考,更多东城区岗位信息请点击下方链接进行查看

2023年北京国考东城区岗位表(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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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确认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是怎样的?

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报考人员,均需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一般采取网上确认的形式。网上确认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0:00至11月15日24:00,在此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选择“考生考务入口”(或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网址)进入,通过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登录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进行报名确认。

各地考试机构的咨询电话可在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无法办理网上确认的报考人员,需到考试机构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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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故宫志愿者工作时间次数是多少?

2024-03-07,全文共 4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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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故宫志愿者工作时间次数多少?

能在周二至周五来院服务,有非常充裕和固定的可支配时间,能定时、定量地完成故宫博物院安排的工作,即每周1次(每年不少于28周),每次不少于2小时的服务。

具体的招募对象及要求: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长期在京居住,持有效期内的北京市身份证或居住证,年龄20-60周岁;

3.身心健康,普通话发音标准、吐字清晰;

4.具备一定的历史文物知识,有较强的学习能力;

5.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志于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愿意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无偿为公众提供讲解、咨询和公共教育服务;

6.故宫志愿者所开展服务为纯公益性质,不得凭借志愿者身份及相关权益谋求经济利益,请确保本人职业或所从事社会活动与本原则没有冲突;

7.能在周二至周五来院服务,有非常充裕和固定的可支配时间,能定时、定量地完成故宫博物院安排的工作,即每周1次(每年不少于28周),每次不少于2小时的服务。

志愿服务内容:

故宫专馆讲解,参与公众教育活动,以及院方安排的其他服务。

2024年北京故宫博物院志愿者招募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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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国考基层工作经验是指哪些工作?

2022-10-28,全文共 3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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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基层工作经验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曾在市(地、州、盟)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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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3-10-10,全文共 12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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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京政办发〔2012〕62号),为做好202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申请

(一)申请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符合下列各项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

1.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居住登记卡或工作居住证。

2.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住所。

3.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6年。

4.进城务工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已满6年(2018年9月至2023年8月是连续,不含补缴;疫情期间缓缴的保险,按北京市缓缴政策执行)。

5.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高中阶段教育3年学习年限。

(二)申请方式及时间

申请方式为网上申请。申请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9时至11日17时。符合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

(三)提交申请材料

随迁子女申请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需提交其父母(符合申请条件的父母双方或一方)的下述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在京居住证明:北京市居住证、居住登记卡或工作居住证。

2.户籍证明:父母与子女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交户口簿;父母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孩子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北京市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三项证明提交其一即可)。

3.身份证明:身份证。

上述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并于2023年10月18日前提交至随迁子女报名单位,由报名单位进行审核。考生后续报名资格确认、体检等相关事宜均由报名单位组织实施,应届考生报名单位原则上为学籍所在学校,往届考生报名单位原则上为原学籍所在区高招办。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学籍信息无需提交书面证明材料,由相关部门根据网上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核。

(四)申请条件审核

进城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申请条件的审核以相关部门审核的结果为依据。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证、居住登记卡审核以市公安局的审核结果为准,工作居住证审核以市人力社保局的审核结果为准,在京连续缴纳社保情况审核以市社保中心及市医保中心的审核结果为准;随迁子女的学籍审核以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的审核结果为准。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汇总各部门审核结果后,由报名单位于11月1日前将审核结果通知考生及家长。

二、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

通过申请条件审核的考生应于2023年11月1日9时至4日17时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

三、报名资格现场确认

完成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的考生按照报名所在区高招办要求到报名单位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报名单位同时采集考生电子照片。现场资格确认时间由各区自行安排,但须在2023年11月11日之前完成。

符合条件并完成上述三个报名阶段的随迁子女考生,方可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各类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考试与录取工作执行北京市相关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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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清华大学学生工作部门招聘公告(附报名地址)

2023-12-11,全文共 6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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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学生工作相关部门招聘心理工作专职教师若干名,具体事项如下:

01

招聘条件

1.申请人已获得心理学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2. 具有优良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良好的作风,身心健康;

3. 责任心强,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关爱学生,有服务意识;

4.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5. 具有至少八年及以上的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经验,有至少2000小时及以上的咨询服务经验;

6. 有较高的教学能力、科研能力、组织学生活动的能力,有一定的行政工作经验;

7. 有中国心理学会注册督导师或者中国心理卫生协会认证督导师资格,或者海内外同等行业资格。

02

招聘岗位

心理工作专职教师

招聘职务:副教授

招聘级别:副高

承担心理健康相关课程教学任务和研究工作,承担学生心理咨询等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承担一定的学生活动组织和行政管理工作。

03

招聘流程

1.

有意应聘者请于2023年12月14日17:00前发送电子版申请材料至xsgzrs@tsinghua.edu.cn(主题请注明“应聘心理教师-姓名”),并于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前登陆清华大学招聘网(点击进入)(搜索“心理工作专职教师”)申请职位。

2. 通过初选者将通知参加由清华大学学生处组织的笔试或面试,未通过初选者不再另行通知。

04

所需材料

1. 个人简历;

2. 代表作或代表性论文(三份以内);

3. 一份 1000 字以内的心理工作案例;

4. 其他证明工作能力的材料。

05

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海龙

联系电话:62780129

联系邮箱:xsgzrs@mail.tsinghu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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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通州区非京籍适龄儿童幼升小入学工作办法

2024-05-05,全文共 19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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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通州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工作办法

根据《2024年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入学方式

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小学服务范围(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服务范围)居住并联合审核通过的,采取“多校联合电脑派位”的方式派位到我区有接收条件的小学入学。

(一)自有住房

1.联合派位学校

01片区:

第一组:第四中学小学部、贡院小学、中山街小学永顺校区

第二组:民族小学、中山街小学、东方小学

第三组:第二中学小学部、后南仓小学、官园小学

第四组:黄城根小学通州校区、芙蓉小学、北京小学通州分校、后南仓小学紫运校区

第五组:南关小学、运河小学、玉桥小学、教师研修中心实验学校小学部

第六组:北苑小学、潞河中学附属学校、第一实验小学、第一实验小学杨庄校区

第七组:运河中学附属小学、临河里小学、史家小学通州分校、实验二小通州分校

第八组:通运小学

02片区:

第九组:官园小学西马庄校区

第十组:北京小学通州分校北校区

第十一组:潞苑小学

第十二组:龙旺庄小学、芙蓉小学焦王庄校区

03片区:

第十三组:梨园镇中心小学、育才学校通州分校小学部

第十四组:梨园学校小学部

第十五组:大稿村小学

其他:

第十六组:台湖学校小学部

2.志愿填报和派位

适龄儿童父母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一个联合派位学校组即一个志愿,志愿必须填满,按所填志愿的顺序和学校可接收学位数量进行电脑派位。第一志愿,在联合派位学校服务范围内自有住房优先。

在填报志愿时,01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填报第一组至第八组、第十二组、第十三组;02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填报第九组至第十二组;03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填报第十三组至第十六组。

(二)租住住房

1.联合派位学校

第一组:官园小学西马庄校区

第二组:北京小学通州分校北校区、潞苑小学

第三组:龙旺庄小学、芙蓉小学焦王庄校区

第四组:梨园镇中心小学、育才学校通州分校小学部

第五组:梨园学校小学部、大稿村小学

第六组:张家湾镇中心小学、张家湾村民族小学、张家湾镇民族小学

第七组:上店小学、枣林庄民族小学

第八组:牛堡屯学校小学部、陆辛庄学校小学部

第九组:宋庄镇中心小学、师姑庄小学

第十组:运河小学温榆校区、东方小学北寺庄校区

第十一组:十一学校通州实验学校小学部

第十二组:贡院小学徐辛庄校区、翟里小学、第一实验小学葛渠校区

第十三组:潞城镇中心小学、卜落垡小学

第十四组:大东各庄小学、大豆各庄小学

第十五组:芙蓉小学沙古堆校区、杜柳棵小学、郎府小学

第十六组:西集镇中心小学、大灰店小学、新东仪小学

第十七组:肖林小学

第十八组:漷县镇中心小学、靛庄小学

第十九组:马头小学、草厂小学

第二十组:觅子店学校小学部、东定安小学、侯黄庄小学

第二十一组:永乐店镇中心小学、小务小学

第二十二组:德仁务小学、柴厂屯学校小学部

第二十三组:于家务乡中心小学、西垡小学

第二十四组:渠头小学

第二十五组:台湖镇中心小学、景山学校通州分校小学部

第二十六组:银河湾小学、潞河中学附属学校次渠家园校区

第二十七组:荣海小学

第二十八组:台湖学校小学部

2.志愿填报和派位

适龄儿童父母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一个联合派位学校组即一个志愿,志愿必须填满,按所填志愿的顺序和学校可接收学位数量进行电脑派位。

在填报志愿时,01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填报第一组至第三组、第六组至第二十八组;02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填报第一组至第三组、第六组至第二十八组;03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填报第四组至第二十八组。

(三)其他

填满志愿但因小学学位不足未派位进入志愿学校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区教委确定学校入学。

01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租住住房的,在自有住房派位完成后仍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参与01片区自有住房联合派位学校的派位。

二、副中心拓展区入学方式

副中心拓展区小学服务范围(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服务范围)居住并联合审核通过的,由相应的乡镇政府安排到我区有接收条件的小学入学。

三、注意事项

适龄儿童父母在采集信息时应如实填报,信息不准确将不能正常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在通州区小学入学资格:(一)适龄儿童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填报志愿;(二)未到派位或安排的小学报到。

四、时间安排

6月24日至6月26日,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小学服务范围居住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登录“北京通州教育咨询”平台填报志愿。

7月5日,全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登录“北京通州教育咨询”平台查询派位或安排的入学结果。

7月6日,全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持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到派位或安排的小学报到。

2024北京通州区按京籍对待的非京籍适龄儿童少年情况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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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1-07-01,全文共 55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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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残发〔2018〕26号

各区残联、发展改革委、教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

2.北京市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补贴实施细则

3.北京市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实施细则

4.北京市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

5.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实施细则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6月14日

北京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补贴福利政策(图解)

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

一、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劳动力

(一)党政机关率先垂范。推进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落实预留岗位、定向招录(聘)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应积极安排残疾人劳动力就业。各级政府组织的社会公共管理服务、绿色生态建设等公益性项目,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劳动力。

(二)健全管理机制。逐步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由信息产生部门提供相关信息至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探索建立残疾人就业排位制度。

(三)开展岗位定制。鼓励用人单位开发适合残疾人劳动力个性化需求的岗位,为残疾人劳动力就业提供定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就近就便为原则,招用残疾人劳动力在常住地附近就业或居家就业。

(四)岗位补贴。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劳动力,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将残疾人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按规定为残疾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其中,对在本单位连续就业不超过3年(含)的残疾人职工,每人每年按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享受岗位补贴;对在本单位连续就业超过3年的残疾人职工,每人每年按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倍享受岗位补贴。岗位补贴可用于残疾人职工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和无障碍环境改造等支出。

(五)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招用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劳动力(以下简称“三类残疾人”),且满足本条第四款规定条件的,可按其为“三类残疾人”职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中单位缴费部分总额的50%,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非“三类残疾人”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未实现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等学校(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残疾人毕业生,且满足本条第四款规定条件的,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5年(含)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和失业保险补贴,分别以当年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单位缴费比例的规定费率为标准。

(六)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补贴。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等学校(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残疾人学生在毕业学年内实习或毕业一年内见习,并与实习见习单位和户籍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签订实习见习协议,接收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的用人单位和实习见习的残疾人学生,可分别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15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最长不超过6个月(含)的实习见习补贴。

(七)税收优惠。招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招用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按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安置残疾人的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规定对残疾人职工工资执行100%加计扣除。

(八)政府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级政府建设的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二、鼓励残疾人劳动力自主创业就业

(九)自主创业补贴。残疾人劳动力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成立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或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正常经营(运行)满1年后,可申请享受最高不超过4万元的自主创业补贴,之后持续经营(运行)每满1年,可再次申请享受最多不超过2次、每次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自主创业补贴。

残疾人劳动力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成立个体工商户的,正常经营满1年后,可申请享受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自主创业补贴,之后持续经营每满1年,可再次申请享受最多不超过2次、每次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自主创业补贴。

残疾人申请享受自主创业补贴,原则上总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含)。

(十)社会保险补贴。残疾人劳动力自主创业就业,按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为基数,补贴14%;基本医疗保险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为基数,补贴6%;失业保险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为基数,补贴1%。本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如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残疾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5年并按规定继续缴费的,可继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201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且在2011年3月31日前参加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完成缴费的残疾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或继续缴费后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并按规定一次性补缴职工医疗保险差额年限费用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的;以及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均未达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按规定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一次性缴费补贴。

(十一)税费优惠。残疾人独立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残疾人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在生产经营中需雇请雇员的,雇员中残疾人员比例为30%以上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安置残疾人的个体工商户,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按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残疾人创办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场所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照民用标准收取。

(十二)优先照顾。政府和街道兴办贸易市场,设立商铺、摊位,以及新增建设彩票投注站等便民服务网点时,应预留不低于10%给残疾人,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应免费提供店面。

三、加强职业培训

(十三)免费培训。残疾人劳动力参加各级残联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参加各级残联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委托培训机构或与用人单位联合举办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免收培训费、鉴定费。

(十四)个人职业培训补贴。残疾人劳动力自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按以下标准给予个人职业培训补贴:到经认定的本市国家级或市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结业证书的,按照培训费、鉴定费的100%给予培训补贴,培训补贴费最高不超过2400元;参加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后,再到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结业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培训费的80%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培训补贴费最高不超过2400元。残疾人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个人职业培训补贴。

(十五)用人单位职业培训补贴。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组织或委托培训机构对其招用的残疾人职工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经报地税登记地的区残联审核同意后,按区残联核准培训费用标准的80%享受培训补贴。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区结合实际制定。

(十六)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考核补助。区残联每年对辖区内经认定的本市国家级和市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合格的基地,可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8万元的补助。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区结合实际制定。

四、创新就业服务

(十七)实施精准帮扶。深化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残疾人就业状况和职业培训实名制信息系统,完善“互联网+残疾人就业服务”模式,建立健全服务响应机制。统筹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智能卡)功能,实现“记录一生、服务一生、管理一生”的精准化就业帮扶服务。

(十八)建设残疾人帮扶性就业基地。各级残联依托残疾人温馨家园、职业康复劳动站等基层残疾人服务设施,建立帮扶性就业基地,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支持。

在帮扶性就业基地运行中,用人单位依托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招用“三类残疾人”劳动力,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不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将所招用残疾人职工纳入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管理的,该项目可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京残发〔2014〕3号)关于运行补助的补助标准、资金保障和申请审批程序的规定,将所管理的用人单位招用的“三类残疾人”劳动力,纳入享受运行补助范围。

(十九)提供特别就业创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加强协同配合,针对残疾人服务需求特点,利用手语服务、辅具适配、场地设施无障碍改造等,更好地向残疾人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建设北京市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大各类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创新工场、创业园等对残疾人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推介、融资咨询、法律援助等孵化服务力度,为残疾人创业提供良好环境。

(二十)发挥社会力量作用。探索引入商业保险,保障劳动合同双方合法权益。鼓励、引导、规范社会创投机构、服务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以公益性、非营利性和社会福利性为目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支持性、专业化服务。

五、其他事项

(二十一)政策衔接。本措施实施后,本市残疾人劳动力不再以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转移就业登记农村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分流职工等身份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促进就业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高校毕业生按本措施享受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补贴期间,不再同时享受就业专项资金促进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

对实现就业的低保残疾人,按照《关于规范和统筹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救助制度的通知》(京民社救发〔2014〕484号)有关规定,给予就业奖励和救助渐退。

残疾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

(二十二)资金保障。本措施所需资金由各区财政负担,纳入各区年度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二十三)相关责任。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有关信息数据共享比对机制。市、区残联要加强对申领补贴的政策指导,区、街道(乡镇)残联和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认真审核各项材料,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做好申领补贴的服务工作。

申请补贴的单位或个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补贴的,一经查实,取消补贴资金享受资格,追回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工作人员违反本措施有关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规操作、徇私舞弊,造成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二十四)本措施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关于印发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的通知》(京残发〔2012〕44号)、《关于调整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标准的通知》(京残发〔2014〕47号)、《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北京市福利企业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京民福企发〔2012〕342号)、《关于调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适用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残发〔2016〕62号)、《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扶持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办理程序的通知》(京残发〔2017〕3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京残发〔2007〕6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京残发〔2012〕60号)、《关于实施促进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六项措施的通知》(京残发〔2013〕33号)、《北京市残联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 北京市教委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实施的通知》(京残发〔2016〕4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京残发〔2009〕25号)、《关于印发城镇个体就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残发〔2007〕62号)、《关于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本市城镇参保残疾人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残发〔2010〕69号)和《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京残发〔2009〕100号)即行废止。

(二十五)本措施由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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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国考三年基层工作经验可报哪些岗位?

2022-10-27,全文共 6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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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基层工作三年可报岗位

部门名称用人司局招考职位基层工作最低年限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门头沟区税务局一级行政执法员(九)三年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门头沟区税务局一级行政执法员(十)三年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房山区税务局一级行政执法员(十一)三年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房山区税务局一级行政执法员(十二)三年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通州区税务局一级行政执法员(十一)三年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通州区税务局一级行政执法员(十二)三年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顺义区税务局一级行政执法员(十)三年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顺义区税务局一级行政执法员(十一)三年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密云区税务局一级行政执法员(七)三年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密云区税务局一级行政执法员(八)三年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怀柔区税务局一级行政执法员(九)三年

表格摘自国家公务员局2023国考招考简章,仅供参考,更多基层工作三年可报岗位信息请点击下方链接进行查看

2023年北京国考基层工作三年可报职位表(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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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交通大学考研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时间+调剂)

2023-03-24,全文共 64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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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北京交大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发布!

北京交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已于近日公布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核采取现场复试,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01

复试程序和时间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达到我校各专业(方向)分数线,复试流程查看《北京交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流程》(附件1)。考生参加复试前须按照复试流程的要求在我校招生系统中签署《复试诚信承诺书》、阅读《复试考场规则》、补全信息,点击“确认复试”,缴纳复试费。

复试时携带个人陈述表、复试登记表及资格审核需要的材料按照各学院的复试安排参加资格审核及复试。复试时间为3月下旬至4月中旬,具体时间和要求由各学院安排,请考生关注学院网站陆续公布的复试相关通知。

02

复试资格审查要求

复试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查询各学院网站通知):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学历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人事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5、个人陈述表、复试登记表(学校硕士招生系统生成);

6、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非全日制考生须提交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就业派遣协议、企业出具的证明等其中一项证明材料,用于证明与定向就业单位的工作关系。

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同等学力人员报考硕士研究生要求的证明材料。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参加复试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要确保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03

复试比例

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除外。

04

复试考核方式及内容

1.考核方式

复试考核采取现场复试形式。复试考生均应按学院规定时间参加复试。

2.考核内容

复试由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组成。

(1)专业课笔试

考试方式为闭卷,时间为120分钟。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由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能力面试两部分组成。

①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包含考生本人自述和复试小组提问部分,主要考查考生的英语听力及口语水平。(小语种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的组织形式以学院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为准)

②综合能力面试

综合能力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及综合素质和能力,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主要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考核要求

①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②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4.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方式为闭卷。

5.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05

复试成绩计算、权重分配、总成绩合成

初试满分为500分的学科专业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50分(及格分为21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满分150分,综合面试满分200分(包含80分外语听力口语部分以及120分综合能力部分)。初试总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总成绩满分350分,总成绩满分850分。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总成绩计算方法由学院制订,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在30%-50%。

06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我校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加强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复试结束后,我校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考生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07

加分原则和依据

我校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其他专项计划/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考生,执行教育部有关加分政策。

符合教育部规定、可享受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于3月23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至研究生院(bjtuyzb@bjtu.edu.cn),我校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单审核考生资格,符合资格的考生将享受初试成绩总分加分(单科不加分)。

08

录取原则

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研究生告知书。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按时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09

信息公示

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在研究生院或各学院官方网站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10

复试费用

按照北京市发改委文件要求,考生参加复试应缴纳100元复试费,复试费通过学校的研究生招生系统进行网上支付。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还。

11

调剂工作办法

1.考生调剂条件

(1)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基本要求:

①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②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③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④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⑤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⑥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⑦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⑧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⑨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2)我校非全日制仅招生在职定向考生,申请非全日制专业的调剂考生须为在职定向。

(3)须符合各学院制订的其他调剂要求。

2.调剂工作程序

(1)各学院根据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拟定本学院接收调剂专业、调剂要求、调剂录取办法等,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

(2)各学院在网站上公布本学院调剂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开通“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调剂信息。

(3)各学院按时关闭“调剂服务系统”,遴选调剂考生并在“调剂服务系统”中发放复试通知。

(4)各学院对调剂考生进行考核,对于拟录取的调剂考生,报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在“调剂服务系统”中发放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5)各学院在学院网站上公示调剂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3.复试、调剂流程

详见《北京交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流程》(附件1)。

12

联系方式

单位

网站

邮箱

电话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http://eie.bjtu.edu.cn/WebHtml/yjszs/0602

dxxyzs@bjtu.edu.cn

010-51687340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http://scit.bjtu.edu.cn/

jsjzs@bjtu.edu.cn

010-51685847

经济管理学院(学硕)

http://sem.bjtu.edu.cn/

jgyjs@bjtu.edu.cn

010-51687171

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MBA专硕)

http://mba.bjtu.edu.cn

mba@bjtu.edu.cn

010-51688411

经济管理学院(工程管理MEM、工业工程与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专硕)

http://sem.bjtu.edu.cn/

gchss@bjtu.edu.cn

010-51684717

经济管理学院(审计专硕)

http://sem.bjtu.edu.cn/

mpacc@bjtu.edu.cn

010-51684719

经济管理学院(金融专硕、应用统计专硕)

http://sem.bjtu.edu.cn/

mf-center@bjtu.edu.cn

010-51685574

交通运输学院

http://trans.bjtu.edu.cn/cms/

ysyjs@bjtu.edu.cn

010-51688778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http://civil.bjtu.edu.cn/cms/

mwang@bjtu.edu.cn

010-51685313

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

https://mece.bjtu.edu.cn/cms/

bfjxyyjs@bjtu.edu.cn

010-51682896

电气工程学院

http://ee.bjtu.edu.cn/

dqyjszs@bjtu.edu.cn

010-51688369

马克思主义学院

http://mkszyxy.bjtu.edu.cn/

wangz@bjtu.edu.cn

010-51683209

软件学院

http://sse.bjtu.edu.cn/cms/

lilei3@bjtu.edu.cn

010-51684092

建筑与艺术学院

http://saad.bjtu.edu.cn/

manzh@bjtu.edu.cn

010-51684824

语言与传播学院

https://yyxy.bjtu.edu.cn/cms/

ycyz@bjtu.edu.cn

010-51682183

法学院

http://law.bjtu.edu.cn/

fxyzs@bjtu.edu.cn

010-51688708

数学与统计学院

http://soms.bjtu.edu.cn/

smspyb@bjtu.edu.cn

010-51681289

物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https://spse.bjtu.edu.cn/

wlgcpyb@bjtu.edu.cn

010-51688373

环境学院

https://env.bjtu.edu.cn/

hjxyzs@bjtu.edu.cn

010-51681263

系统科学学院

tsse.bjtu.edu.cn

lixingang@bjtu.edu.cn

010-51684983

威海校区

http://wh.bjtu.edu.cn

whyjs@bjtu.edu.cn

0631-3806006

非全日制联系方式

单位

专业

网站

邮箱

电话

经济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MBA)

http://mba.bjtu.edu.cn

mba@bjtu.edu.cn

010-51688411

会计

http://sem.bjtu.edu.cn/

mpacc@bjtu.edu.cn

010-51684719

工程管理(MEM)

http://sem.bjtu.edu.cn/

gchss@bjtu.edu.cn

010-51684717

法学院

法律(法学)

http://law.bjtu.edu.cn/

fxyzs@bjtu.edu.cn

010-51688708

在职专业学位中心

建筑学

http://saad.bjtu.edu.cn/

manzh@bjtu.edu.cn

010-51684824

计算机技术

http://scit.bjtu.edu.cn/

jsjfq@bjtu.edu.cn

010-51684519

软件工程(计算机学院导师组)

http://scit.bjtu.edu.cn/

jsjfq@bjtu.edu.cn

010-51684519

软件工程(软件学院导师组)

http://sse.bjtu.edu.cn/cms/

lilei3@bjtu.edu.cn

010-51684092

人工智能(电信学院导师组)

http://eie.bjtu.edu.cn/WebHtml/yjszs/0602

dxxyzs@bjtu.edu.cn

010-51687340

人工智能(计算机学院导师组)

http://scit.bjtu.edu.cn/

jsjfq@bjtu.edu.cn

010-51684519

大数据技术与工程

http://scit.bjtu.edu.cn/

jsjfq@bjtu.edu.cn

010-51684519

机械

https://mece.bjtu.edu.cn/cms/

bfjxyyjs@bjtu.edu.cn

010-51682896

电气工程

http://ee.bjtu.edu.cn/

dqyjszs@bjtu.edu.cn

010-51688369

交通运输(运输学院导师组)

http://trans.bjtu.edu.cn/cms/

ysyjs@bjtu.edu.cn

010-51688778

交通运输(土建学院导师组)

http://civil.bjtu.edu.cn/cms/

mwang@bjtu.edu.cn

010-51685313

艺术设计

http://saad.bjtu.edu.cn/

manzh@bjtu.edu.cn

010-51684824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51688153,网址:http://gs.njtu.edu.cn/cms/zszt/,电子邮箱:bjtuyzb@bjtu.edu.cn,微信号:bjtuyzb,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44。

13、监督举报电话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院监督电话:010-51688162。

北京教育考试院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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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公布

2024-05-06,全文共 17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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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根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为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小学入学程序和条件

2024年经开区小学入学使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对每一个适龄儿童的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

(一)入学程序

1.符合在经开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通过“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中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端口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照经开区社会事业局确定的学校服务范围免试就近入学。

2.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积极稳妥推进以登记入学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

3.联合工委、管委会各机构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条件的审核,严格审核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情况。

(二)入学条件

1.实际居住在经开区范围且具有经开区范围户籍的适龄儿童(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2.本市非经开区范围户籍且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公租房租赁合同”)在经开区范围的适龄儿童。

3.长期在经开区范围工作、居住的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具备连续在经开区范围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截至2024年8月31日)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经开区范围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截至2024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4.实际居住在经开区范围且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1)经开区营商合作局认定的台胞子女;(2)经开区组织人事部认定的华侨子女;(3)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4)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5)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6)父母一方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5.通过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经开区中小学就读审核”的适龄儿童。

6.经开区范围内在建在售住宅小区,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且实际入住后,符合经开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协调入学。

7.超龄儿童(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入学,须持相关材料到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审核,审核合格确认后方可进行信息采集和入学。

二、初中入学程序和条件

2024年经开区初中入学使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对每一个适龄少年的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

(一)入学程序

1.初中入学采用对口直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经开区范围小学六年级本市户籍毕业生和通过“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经开区中小学就读审核”的非本市户籍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指导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完成初中入学相关操作。

2.一贯制学校小升初直升初中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小学(亦庄镇第一中心小学)对口升入人大附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校初中部;北京亦庄实验小学对口升入北京亦庄实验中学初中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小学(亦庄镇第二中心小学)在河西区学区三所中学(北京亦庄实验中学、人大附中亦庄新城学校、北京市第二中学经开区学校)多校划片入学。

3.北京小学大兴分校亦庄学校2024年本市户籍毕业生和通过“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经开区中小学就读审核”的毕业生在河西区学区三所中学(北京亦庄实验中学、人大附中亦庄新城学校、北京市第二中学经开区学校)多校划片入学。

4.申请回经开区范围升初中的非经开区范围小学毕业生根据户籍、房产等因素在经开区范围内多校划片入学。

(二)入学条件

本市户籍、按本市户籍对待及通过“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经开区中小学就读审核”的经开区范围小学毕业生。

2.已经办理回经开区范围升入初中手续的外区及外省市小学毕业生。

附件:

1.经开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2.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经开区中小学就读审核程序及标准

3.经开区小学服务范围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4年4月30日

点击查看:

2024北京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汇总表(18区)

2024北京小学入学信息采集操作指南(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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