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27,全文共 425 字
+ 加入清单最新消息:
南京自驾离宁防疫措施
【离宁】非必要不离宁,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地区及其所在设区市,如确需出行,全程应严格做好自身防护,返宁后第一时间主动报备所在社区(村),并配合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自2021年8月23日,通过铁路、公路、水路等方式离宁人员不再查验核酸检测证明。
公路交通场站严格落实测温、验码、戴口罩、严禁红黄码人员搭乘等防控要求,加强人员流动引导,避免人员集聚。
历史消息:
自2021年8月23日,通过铁路、公路、水路等方式离宁人员不再查验核酸检测证明。
从2021年8月26日起,南京继续保留30处“环苏”公路离宁查验点和39处入宁查验点,对中高风险地区的“来宁”和“离苏”车辆及驾乘人员进行查验管控,14个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继续实施管控;同时南京继续做好7处水路查验点的进港查验、过境管控和锚地管控。
附表1:南京市域内“环苏”公路离宁查验点一览表
来源:南京交通
附表2:南京内河水上交通疫情防控管控点
来源:南京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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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2024
2024-05-24,全文共 5255 字
+ 加入清单一、业务概述
按规定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全部产权自住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申请贷款时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且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现役军官、士官转业到地方工作,转业时间与地方入职时间无月份间隔,部队服役时间视同缴存时间,可与现单位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经认定为A、B、C、D、E类人才的,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须为成套住宅。
购买别墅,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以及其他非普通居住用房的,购买房屋部分产权的(共有产权住房除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土地性质为非国有土地的,装潢住房的,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三)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大修住房的,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以及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同意大修的相关材料。
(四)建造、翻建住房的,在《不动产权证书》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
(五)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仍有尚未归还的逾期贷款的,或担保人代偿、或处置抵押物归还贷款的;
2.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未还的;
3.申请贷款时近五年内,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逾期累计达到6期(含)以上的;
4.申请贷款时近两年内,其他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累计达到6期(含)以上的;
5.申请贷款时近两年内,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逾期(不含年费)累计达到6期(含)以上的;
6.存在呆账、止付、被强制执行等情况的;
7.通过伪造、变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得公积金贷款未清退的;
8.严重经济犯罪或对社会公共治安造成危害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且受惩处未执行完毕的;
9.有债务纠纷尚未处理完毕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的;
借款人有以下情形的,自违规行为登记之日起1年内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通过伪造、变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骗取公积金贷款未遂的;违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已清退的;违规获得的公积金贷款已清退的。
(六)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家庭已有一套人均不超过40平方米的住房(根据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情况适时调整),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家庭已有2套(含)及以上住房的,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八)贷款次数。借款人和配偶已经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在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任何一方均不能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三次(含)及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计算家庭或个人公积金贷款次数时,按以下四种情形合并计算:
1.本地、异地公积金贷款次数。
2.夫妻婚前公积金贷款次数。
3.夫妻婚姻状态存续期间,对同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各计相同的公积金贷款次数。
4.所购商品房因质量等原因退(换)房的,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至退房时已归还,且不超过贷款发放之日起一年的,不计公积金贷款次数。
(九)借款人和配偶已经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在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任何一方均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夫妻离异,如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在约定房产归主借款人所有,且该笔贷款由主借款人归还,原配偶方结清剩余贷款中本人所占份额,视为原配偶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三、申请材料
借款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应签订《授权书》。授权受委托银行、公积金中心通过向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婚姻登记、公安、社保、税务等部门或通过其他经授权的第三方合法渠道查询、打印、保存、使用个人信用报告、户籍、婚姻状况、不动产登记、抵押、购房合同备案、房产交易缴税、购房证明、社保、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缴存、提取、贷款等信息和相关电子证照。
经借款人及配偶授权获取的共享信息、电子证照与借款人及配偶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借款人及配偶应配合公积金中心对相关材料进行查证。
(一)身份证明:本人、配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共有权人身份证原件等。
(二)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原件、离婚证原件、法院判决(调解)离婚文书原件、单身职工在受委托银行亲笔签署的《单身声明书》等。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证明资料:
1.购房贷款,提供经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原件。购房合同(协议)中房屋地址与不动产登记地址不符的,提供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同址证明。
购买首套房或第二套住房,提供开发单位或售房人(单位)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20%的首付款发票、证明。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借款人在国有土地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同意大修的相关材料。公积金中心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评估造(修)价。
(四)借款人及配偶、共有权人在受委托银行亲笔签字,同意将所购房产抵押作为贷款的担保,如不能履行《南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性购房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的约定,可依法处置抵押物的《共有权人同意抵押承诺书》和在不能履行贷款合同约定,处置所购房产时,于六个月内自愿无条件迁出的《自行安置承诺书》。
(五)借款人配偶在省级机关分中心、南京铁路分中心、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华东石油局管理部缴存公积金的,在申请贷款时,提供分中心(管理部)或受委托银行盖章确认的公积金缴存证明(注明开户日期、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连续缴存时间)及贷款情况证明。
(六)借款人配偶为现役军官、士官或军改文职人员的出具军队统一颁发的有效证件及身份证明材料。
四、贷款额度
单笔公积金贷款以夫妻为单位,贷款额度取以下三项额度的最低值:
(一)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贷款最高限额根据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额度执行。按照现行规定,首次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多子女家庭(夫妻双方及两个以上未成年子女),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人。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的2倍。多子女家庭的贷款政策不与高层次人才贷款政策叠加使用。
(二)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0.45)×12(月)×实际可贷年限,可贷年限为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最长为30年,超过30年的按30年计算。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配偶为军官、士官或军改文职人员的根据已有住房套数同档次个人贷款最高限额计算。
(三)按照规定的贷款金额占房屋总价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如借款人使用拆迁款购买住房,须将拆迁款全额计入首付。
五、贷款期限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取整计算。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延迟退休的,退休年龄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准。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5年(含)以上且具有稳定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贷款期限可以放宽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5年。
购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存量住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且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70年,其中购买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酒店式公寓的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65年。其它住宅用地约定使用年限低于70年的,按实际约定的年限计算。
六、贷款利率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七、办理流程
借款人可通过“南京公积金”APP、政务服务网站或其APP、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受委托银行指定网点、拨打12329服务热线等渠道了解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有关信息,准备贷款申请材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
1.借款人从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的21家银行中选择办理贷款的银行,提供贷款申请材料。
2.受委托银行审查借款人提供的材料。经借款人及配偶授权,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银行版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核实借款人家庭成员身份、户籍、婚姻状况、名下房产、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核实购房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房屋的完好性、权利状况等。需要买卖双方特别明确的事项,当事人应至受委托银行签订承诺书。如有必要,受委托银行应进行现场调查。
3.受委托银行应建立与借款人的面谈面签制度,根据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的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实际可贷额度,商定贷款期限、确定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用于归还贷款的还款账户。发放公积金贷款合同文本,指导借款人正确填写有关材料。
4.受委托银行将审查合格的借款人贷款信息录入公积金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公积金中心审批。
5.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房产登记、抵押(抵押预告)登记手续,并执管抵押权(抵押权预告)《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1.借款人从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的21家银行中选择办理贷款的银行,提供贷款申请材料。
2.受委托银行审查借款人提供的材料。在借款人及配偶授权情况下,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银行版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核实借款人家庭成员身份、户籍、婚姻状况、名下房产、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需要借款人及配偶特别明确的事项,当事人应至受委托银行签订承诺书。
3.在借款人递交贷款申请材料齐备后五个工作日内,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的贷款管理人员应组成会审小组,赴现场实地查看。根据借款人提供的材料,核查房屋建造、翻建或大修部位的情况,抵押物价值情况以及借款人还款能力情况等,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评估造(修)价,在《住房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贷款现场核查情况表》中签署核查意见。
4.受委托银行根据借款人的贷款申请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和《住房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贷款现场核查情况表》,预审贷款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受委托银行计算实际可贷额度,商定贷款期限、确定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用于归还贷款的还款账户。发放公积金贷款合同文本,指导借款人正确填写有关材料。连同借款人的证明材料报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
5.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按有关规定办理抵押手续,并执管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
八、贷款发放
公积金贷款抵押审核前,借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项下的公积金贷款仍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借款人资格。贷款发放前应符合缴存公积金的规定。受委托银行按以下方式发放贷款: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如所购住房为期房,须在办妥抵押预告登记后放款;如所购住房为现房,须在受委托银行执管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后放款。受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借款人的贷款划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二)购买存量住房的,须在受委托银行执管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后放款。受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借款人的贷款划入售房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三)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受委托银行取得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后,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至承建(修)方在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
九、办理地点
贷款承办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南京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江苏银行、广发银行、紫金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杭州银行、徽商银行等21家银行指定网点。
南京公积金最新政策汇总(更新中)
2024-05-17,全文共 260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5月1日起: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南京都市圈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
2024年5月1日起,南京公积金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调整通知
2024年2月1日起: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实施细则
2023年6月1日起:南京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2023年2月27日起:南京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实施细则公布
自2022年5月20日起:南京调整首次使用公积金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额度
2022年3月19日起:南京公积金启用新版个人账户密码
2021年6月8日起:南京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业务率先在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上线
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的政策解读
2024-05-07,全文共 453 字
+ 加入清单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南京都市圈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推动区域内住房公积金业务和服务深度融合,4月25日,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会议在南京召开。会上,南京都市圈成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签署了《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根据《协议》,为实现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城市购房享受住房公积金提取同城化待遇,特制定本政策。
二、主要内容
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参照在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受缴存职工工作地和户籍地的限制。
1.政策适用城市: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
2.南京市缴存职工在上述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取消原政策要求购房所在地应当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限制,参照在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再查验工作地或户籍地材料。
3.房屋套数和购房提取次数按购房地城市单独计算。
南京车辆转籍最新政策
2024-04-23,全文共 308 字
+ 加入清单1、车辆电子转籍仅限9座以下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2、不包括转出、被盗抢、停驶、注销、海关监管、嫌疑车、查封、扣留、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违法未处理、事故未处理的车辆。
3、江苏省外车辆需符合国五标准,江苏省内各市转入我市车辆须达到国四(含)以上排放标准。
4、涉及转籍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且车辆在检验有效期内。
拓展阅读:
机动车驾驶人处理完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后累积记分未满12分,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最高扣减6分。南京学法减分考试(时长+题目+题型+合格线)
南京公积金最新政策汇总(更新中)
2024-02-01,全文共 221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2月1日起
2023年6月1日起
2023年2月27日起
自2022年5月20日起
2022年3月19日起
2022年5月至12月期间
2021年6月8日起
2024南京溧水区购房政策(最新)
2024-01-02,全文共 438 字
+ 加入清单原《溧水区购房政策实施细则》于2023年12月31日截止。为适应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满足人才及多孩家庭等多样化住房需求,溧水区对原政策部分内容进行优化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优化惠企安居服务人才购房政策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支持各类人才在溧创业就业,对在溧注册企业(教育、卫健系统参照执行)工作的员工,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区财政给予购房款1%的购房补助。
2、继续支持高校毕业生安居
对正在享受高校毕业生租赁补贴政策,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剩余租赁补贴额度发放购房补助。
3、继续支持多孩家庭安居
生育二孩及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含一个未成年子女)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1万元购房补助;从2024年起,购房者子女凭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即可享受与持有不动产证居民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同等入学待遇,具体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以上购房补助政策自2024年1月1日执行至2024年6月30日截止。
咨询电话:025-57236301025-56600579
南京生育险待遇政策最新
2024-01-02,全文共 1406 字
+ 加入清单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产假期间生育保险正常缴纳,未连续缴费满十个月,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连续缴费满十个月,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二、生育保险待遇内容
1、门诊产前检查
门诊产前检查费用是指从建《孕产妇保健卡(册)》开始至住院分娩前所需相关检查费、化验费。
2、分娩医疗费用
分娩医疗费用指因顺产(包括手法助产)、助娩产(包括产钳助产、胎头吸引、臀位助产、臀位牵引)、剖宫产三种分娩方式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医药费等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在使用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时,应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再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顺产3000元、助娩产3200元、剖宫产4500元以下的费用,由基金支付;顺产3001~5000元、助娩产3201~6000元、剖宫产4501~7000元之间的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不负担;顺产5001元、助娩产6001元、剖宫产7001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1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不负担。属基金支付的,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个人支付的,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3、生育并发症
分娩住院期间诊治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期间产生的上述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4、计划生育手术计划生育手术的范围: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早期妊娠流产、中期妊娠流(引)产、输卵(精)管绝育及复通手术。
5、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南京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补助。
(2)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计算方式为: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申报的月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单位缴费不满12个月的,按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单位实际缴费月份的生育保险平均缴费基数计算。
(3)生育的,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4)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
(5)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6)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7)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8)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低于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高出的部分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6、女职工妇科专项检查
妇科专项检查每两年一次,本次从2022年6月1日到2024年5月31日止。
检查项目包括:妇科双合诊、阴道分泌物常规检查、宫颈癌巴氏细胞学检查、盆腔B超(含子宫、附件)和乳腺手诊。
南京买房资格最新政策
2023-11-21,全文共 225 字
+ 加入清单自9月8日起,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等四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不再需要购房证明,而该四区亦是此前是南京仅剩的限购区域。
如何报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凭居民身份证通过
“房帮宁”微信小程序、“宁小通”报名通道报名,办理房屋交易登记时不再核验购房资格。人才和无住房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购房资格核验单,已开具且在有效期内的人才购房证明和无住房购房证明视同核验单,可优先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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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生火车优惠票政策(最新)
2023-10-31,全文共 309 字
+ 加入清单◆学生票发售原则
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含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审批设置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军事院校,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有实施学历教育资格的公办及民办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国务院或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批准的正式宗教院校就读的学生、研究生。
◆取消寒暑假购票限制
每学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可购买家庭居住地至院校(实习地点)所在之间四次单程的学生优惠票。即全年任意时段均可购买学生票。
◆中小学生可以购买学生票
只要满足家庭居住地和学校所在地不在同一城市,凭加盖学校公章的书面证明即可购买使用学生优惠票。
推荐阅读:南京大学生买火车票优惠政策怎么用
南京养犬外出政策(最新)
2023-10-24,全文共 422 字
+ 加入清单(一)个人养犬每户限养一只,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二)不得在禁止遛犬的区域和时间内遛犬。
(三)不得污染环境。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四)不得在重点管理区掩埋和随意丢弃犬尸,应当对犬尸进行火化。
(五)携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怀抱,或者戴嘴套,并避开高峰时间。
(六)携犬出户的,犬只应当挂犬牌、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遵守交通法规并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
(七)单位养犬的,应当拴养或者圈养,因登记、免疫、诊疗、培训、配种需要外出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或者束犬链、戴嘴套,由管理人员牵领。
拓展阅读:打疫苗后不能洗澡
狗狗接种完疫苗之后是不能洗澡的,因为狗狗还在幼犬阶段时,身体抵抗能力原本就差,再加上接种疫苗后在体内产生着免疫抗体,这个过程会让狗狗的身体免疫系统能力下降。
这时候如果主人帮狗狗洗澡的话,毛发没及时吹干就容易导致狗狗着凉感冒。
南京购房补贴政策最新消息2023
2023-09-13,全文共 438 字
+ 加入清单新房购置补助
对在2023年8月1日—12月31日期间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条件以各区细则为准。
该政策适用于新六区(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和栖霞区(龙潭街道、栖霞街道)、雨花台区(古雄街道、板桥街道、雨花经济开发区及西善桥街道秦淮新河以南地区)。补助标准是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
“卖旧换新”补助
在享受购置新房补助的基础上,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不低于合同总价0.5%的补助。【补助标准和条件】。
南京全面取消限购
注:自9月8日起,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等四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不再需要购房证明,而该四区亦是此前是南京仅剩的限购区域。【政策来源】
报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凭居民身份证通过“房帮宁”微信小程序、“宁小通”报名通道报名,办理房屋交易登记时不再核验购房资格。人才和无住房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购房资格核验单,已开具且在有效期内的人才购房证明和无住房购房证明视同核验单,可优先选房。
南京首次办身份证跨省通办政策(最新)
2023-09-12,全文共 645 字
+ 加入清单受理省份:除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其余省市均已开通。
受理条件:除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省市户籍居民外,其他省市在南京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需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就近到居住地派出所、户政大厅受理窗口申请办理。
申请材料:
①年满16周岁公民:向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②未满16周岁公民:在监护人陪同下向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缴纳费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领取方式:
①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核对证件信息、核验指纹,确认无误后签字领取证件。
②申请人无法亲自领取的,应在申请时当场办理委托代领或邮递手续。受委托人代领证时需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领证回执,并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省内户籍首次申领:申请人交验户口簿;注:未满16岁。
南京高淳区最新商品房购房补贴政策
2023-09-11,全文共 2081 字
+ 加入清单一、新房购置补助
为支持刚需和改善型住房购房需求,在高淳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商品住房)并网签备案的购房人,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的,延续去年购房补助政策;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凭契税发票可给予购房合同价格1%补助。
(一)补助范围
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高淳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网签备案的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申请购房补助。
(二)补助标准
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符合补助条件的,按购房合同价格(不含税)1%给予购房补助;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补助条件的,按购房合同价格1%给予购房补助。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合同价格以开发企业出具的税务发票为计算标准。
(三)申报流程
1.申请人到高淳区市民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大厅房产局窗口申请领取,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居民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申请人本市银行借记卡)。
2.规资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审核申请人所购房屋权属登记情况。
3.区房产局负责审核相关材料,材料审核通过后进行登记汇总,每月定期将补助金额汇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借记卡上。
4.区财政局负责设立购房补助专项资金,及时调度资金,确保资金按时发放。
(四)申领期限
1.申请人购买预售新建商品住房的,在本《细则》发文之前已完成首次登记的,应在本《细则》发文之日起18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申请人在《细则》发文之后购买预售新建商品住房的,应在不动产首次登记完成之日起18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
2.申请人在《细则》发文之前购买现售新建商品住房的,在《细则》发文之后领取不动产权证的,应在本《细则》发文之日起18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申请人在《细则》发文之后购买现售新建商品住房(房屋已完成首次登记)的,应在网签合同上传之日起18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
3.如有符合补助要求的,交付时间在首次登记时间之后的,应在交付之日起18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如有符合补助要求且在本《细则》发文之日前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应在本《细则》发文之日起18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
4.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助申领资格。
二、“卖旧换新”补助优惠
为进一步释放改善需求同时活跃存量房市场,在现有购房补助政策基础上出台“卖旧换新”政策。自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90㎡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再给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合同价格0.5%的补助优惠。出售自有住房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时间顺序不做要求,政策适用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为条件,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依据。
(一)补助范围
自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高淳区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90㎡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期间内需完成自有住房转移登记、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新建商品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申请购房补助。
(二)补助标准
符合补助条件的,按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合同价格的0.5%给予购房补助。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合同价格以开发企业出具的税务发票为计算标准。
(三)申报流程
1.申请人到高淳区市民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大厅房产局窗口申请领取,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居民身份证、存量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申请人本市银行借记卡)。
2.规资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审核申请人出售自有住房转移登记、所购房屋权属登记情况。
3.区房产局负责审核相关材料,材料审核通过后进行登记汇总,每月定期将补助金额汇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借记卡上。
4.区财政局负责设立购房补助专项资金,及时调度资金,确保资金按时发放。
(四)申领期限
1.申请人购买预售新建商品住房的,在本《细则》发文之前已完成首次登记的,应在本《细则》发文之日起18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申请人在《细则》发文之后购买预售新建商品住房的,应在不动产首次登记完成之日起18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
2.申请人在《细则》发文之前购买现售新建商品住房的,在《细则》发文之后领取不动产权证的,应在本《细则》发文之日起18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申请人在《细则》发文之后购买现售新建商品住房(房屋已完成首次登记)的,应在网签合同上传之日起18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
3.如有符合补助要求的,交付时间在首次登记时间之后的,应在交付之日起18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如有符合补助要求且在本《细则》发文之日前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应在本《细则》发文之日起18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
4.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助申领资格。
三、其他事项
1.本《细则》发文之日前,购房合同已经网签的,本《细则》执行期间撤销网签又重新签订原购房合同或变更原购房合同的,不享受本次购房补贴政策。
2.购房时间范围认定以网签系统中的合同生成时间为准。
3.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区房产局、财政局、规划资源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部门职责负责解释。
4.特殊情况,按相关文件执行。
2023南京溧水区购房政策(最新)
2023-09-11,全文共 1255 字
+ 加入清单1、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对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阶段性补助。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合同总价的1%发放购房补助,以办理合同网签备案为认定标准。
2、鼓励“卖旧换新”
政策实施期内对住房“卖旧换新”进行额外补助。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南京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我区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对象,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再给予购房合同总价0.5%的购房补助。“卖旧换新”顺序不分先后。
3、支持多孩家庭安居
2023年9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生育二孩及以上子女的家庭 (至少含一个未成年子女)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1万元的购房补助。
4、支持高校毕业生安居
2023年9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正在享受高校毕业生租赁补贴政策,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高校毕业生,按剩余租赁补贴额度发放购房补助。
5、支持各类人才置业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对于人才购房的,除享受上述相关政策之外,按照《溧水区人才安居办法》符合D、E、F 类人才条件的分别给予6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购房补贴。
6、推动商品房团购活动
搭建商品房团购平台,推动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高校院所等各社会群体组织团购,鼓励房地产企业提供优质匹配房源参与团购,在案场价格基础上再给予房价、车位等优惠折扣,提供家居、家电等产品消费券。
7、鼓励企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企业为产权所有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作为企业人才公寓的,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其中购买5套(含)以下,给予购房款(税前)0.8%的奖补;购买5套以上,10套(含)以下,给予购房款(税前)1.5%的奖补;购买 10套以上,给予购房款(税前)2%的奖补。
申请流程
1.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房并网签备案。
2.到溧水区市民之家房产局窗口领取并填写申请表。
3.提交材料:居民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购房发票、含未成年子女的多孩家庭证明、申请人本市银行借记卡。
其它事项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1%购房补助,以及多孩家庭购房补助、高校毕业生购房补助,可在完成合同网签备案手续后,申请补助的70%,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再申请补助的30%;出售原自有住房,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0.5%购房补助,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方可申请。
2.房屋购买时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政策执行期前合同已经网签,并在政策执行期间申请撤销网签,重新办理网签手续的,不享受购房补助。
3.购房者应在所购房屋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之日起90日内提交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助申领资格。所购房屋发放相关补助后,如退房或更名的,已享受的补助须先行原路退还。
4.1%购房补助政策与惠企安居服务人才购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高校毕业生租赁补贴政策与《溧水区人才安居办法》中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
5.相关细则由溧水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牵头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5-57236301025-56600579
南京地铁公交换乘优惠政策(最新)
2023-04-24,全文共 829 字
+ 加入清单南京公交地铁的换乘优惠怎么算?优惠时间是多久?一起来看下南京地铁公交换乘优惠最新政策详情。
南京地铁公交换乘优惠政策(最新)
首次刷卡计时(地铁、有轨电车按刷卡进闸机计时)90分钟之内,公交车、有轨电车、轮渡之间换乘,地铁换乘公交车、有轨电车、轮渡,优惠1.60元/人次;公交车、有轨电车、轮渡换乘地铁,优惠1.00元/人次。
这里特别说明,地铁换乘地铁是没有换乘优惠的!注意!
举例:盐仓桥广场至地铁王家湾站,来回两次通勤,单趟车程50分钟左右。经历2次换乘,1次公交1次地铁。
1、成人卡换乘:在公交8折地铁95折的优惠基础上,再享换乘优惠
正向:
盐仓桥站乘65路(刷卡1.5元),至民生街站换乘10路(应刷1.6元,换乘优惠1.6元,实际支付0元),至岗子村站换乘地铁4号线至王家湾站下(应刷1.9元,换乘优惠1元,实际支付0.9元)。正向共计车费2.5元。
反向:
地铁4号线王家湾站乘至岗子村站(刷卡出站1.9元),换乘10路公交车(应刷1.5元,换乘优惠1.6元,实际支付0元),至民生街站换乘66路至盐仓桥站(应刷16元减去换乘优惠1.6元,实际支付0元)。反向共计车费1.9元。
说明:
相同路程因乘车次序不同,计费也不同。该路线成人卡享3次0元换乘。
2、半价卡换乘:公交、地铁半价基础上再享换乘优惠(公交为折基础半价,地铁为原票价的半价)
正向:
盐仓桥站乘66路(刷卡0.8元),至民生街站换乘10路 (应刷0.8元,换乘优惠1.6元,实际支付0元),至岗子村站换乘地铁4号线至王家湾站下(应刷1元,换乘优惠1元,实际支付0元)。正向共计车费0.8元。
反向:
地铁4号线王家湾站乘至岗子村站(刷卡出站1.0元),换乘10路公交车(应刷0.8元,换乘优惠1.6元,实际支付0元),至民生街站换乘55路至盐仓桥站(应刷0.8元,换乘优惠1.5元,实际支付0元)。反向共计车费1.0元。
说明:
半价卡包括学生卡、50-59周岁老人卡、诚信卡等。换乘优惠为定额优惠,实际车费
南京产假2023最新政策是158天吗
2023-04-20,全文共 374 字
+ 加入清单南京产假是158天。根据南京市2023年最新发布的《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第十三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即总共158天。
之前江苏省的产假已经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延长了30天,即128天,2023年后比此前再延了30天。
《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第十三条具体内容: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十天育儿假。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五天护理假。
前四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上述假期。
南京城乡养老保险转移最新政策
2022-12-08,全文共 526 字
+ 加入清单跨区域流动
城乡居保↔城乡居保
城乡居保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迁出本市的,应在迁入地及时申请办理城乡居保关系转移,将个人账户储存额转移至迁入地,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若同一年度有重复缴费的,个人账户予以累加,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跨制度转移
城乡居保→职工养老
参保人符合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可申请将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领取养老金。城乡居保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职工养老→城乡居保
参保人不符合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可申请将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按照城乡居保待遇计发办法领取养老待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保缴费年限。
参保人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保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只计算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相应的城乡居保个人缴费退还本人。
已经领取待遇的关系不再转移
参保人已经开始领取养老待遇的,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特别提醒:参保人不得同时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保待遇。在两项制度中都具备待遇领取资格的,按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同时终止并解除城乡居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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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际博览中心2024展会最新时间表
2024-05-30,全文共 673 字
+ 加入清单南京国际博览中心展会有不少,既有车展,还有各大博览会等,南京国际博览中心最新展会安排可查看正文。
南京国际博览中心展会时间表
展会名称 | 展会时间 | 展会地点 | 购票入口 |
2024南京火锅食材用品展 | 2024年3月6日-8日 | 点此获取 | |
2024南京宠物展 | 2024年3月22日-24日 | 点此获取 | |
南京国际新能源汽车展览会 | 2024年3月22日-24日 9:00-17:00 | ||
南京国际度假房车展 | 2024年3月15日-17日 | 点此获取 | |
2024中国(南京)国际珠宝首饰展览会 | 2024年4月26-29日 | 点此获取 | |
《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产品展会 | 2024.5.15-5.17 | 1号馆 | |
第十三届南京国际度假房车展览会 | 2024.5.31-6.2 | 2号馆 | 点此进入 |
第31届生活用纸国际科技展览会 | 2024.5.15—5.17 | 1-9号馆 | |
中法建交60周年—小王子江苏巡展 | 2024.3.5—5.12(每日10点至18点,最晚17点进场) | 13号馆 | 线上抖音、美团、大众点评、大麦,线下可至展馆直接购票 |
第11届南京门窗展 | 2024.5.9-5.11 | 1-8号馆 | 点击进入 |
2024中国混凝土展 | 2024.5.31-6.2 | 4-5号馆 | |
南京华夏家博会 | 2024.6.8-6.10 | 南京国际博览中心 | #小程序://华夏家博/1j7eUTWeJhuOazy |
2024南京国际茶博会 | 6月14日-17日 | 南京国际博览中心1、2A号馆 |
南京国际博览会议中心整体规模及完善而先进的硬件设施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是一座集大型会议、展览、宴会及客房于一体的综合性活动接待中心。位于河西时尚新城的南京国际博览中心内,毗邻奥体中心,紧邻河西中央公园及地铁元通站,交通便捷。
南京菜价最新蔬菜价格表
2024-05-28,全文共 1012 字
+ 加入清单这里将以周为单位,持续更新南京市上一周部分农副产品价格和往期价格,价格行情仅供参考,不作为其他依据。
(此表价格行情仅供参考, 不作为其他依据。)
序号 | 品 种 | 规 格 | 计量单位 | 本周平均价格 | 周环比(%) |
一、蔬菜类 | |||||
1 | 青菜 | 鲜货 | 元/500克 | 2.5 | 0.0 |
2 | 白萝卜 | 新鲜一级 | 元/500克 | 2.1 | -4.5 |
3 | 大白菜 | 新鲜一级 | 元/500克 | 1.9 | -5.0 |
4 | 小白菜 | 鲜货 | 元/500克 | 3.8 | 5.6 |
5 | 西红柿 | 鲜货 | 元/500克 | 4.4 | 0.0 |
6 | 土豆 | 鲜货 | 元/500克 | 3.4 | -2.9 |
7 | 黄瓜 | 鲜货 | 元/500克 | 3.0 | -11.8 |
8 | 青椒 | 薄皮、鲜货 | 元/500克 | 3.9 | -2.5 |
9 | 茄子 | 新鲜一级 | 元/500克 | 4.6 | -4.2 |
10 | 四季豆 | 新鲜一级 | 元/500克 | 6.3 | -6.0 |
11 | 芹菜 | 统货 | 元/500克 | 4.6 | 2.2 |
12 | 包菜 | 新鲜 | 元/500克 | 2.7 | -3.6 |
13 | 洋葱 | 鲜货 | 元/500克 | 3.0 | -3.2 |
14 | 冬瓜 | 新鲜一级 | 元/500克 | 2.4 | 0.0 |
15 | 花菜 | 新鲜一级 | 元/500克 | 4.6 | -2.1 |
16 | 山药 | 统货 | 元/500克 | 7.9 | 0.0 |
17 | 胡萝卜 | 新鲜一级 | 元/500克 | 3.0 | 0.0 |
18 | 生菜 | 新鲜 | 元/500克 | 4.2 | 2.4 |
19 | 西兰花 | 新鲜一级 | 元/500克 | 6.3 | -1.6 |
20 | 生瓜 | 新鲜 | 元/500克 | 3.6 | -2.7 |
21 | 莴笋 | 新鲜 | 元/500克 | 3.5 | 0.0 |
22 | 藕 | 新鲜 | 元/500克 | 6.2 | 12.7 |
23 | 黄豆芽 | 新鲜 | 元/500克 | 2.6 | 0.0 |
24 | 韭菜 | 统货 | 元/500克 | 3.4 | -2.9 |
25 | 红辣椒 | 新鲜 | 元/500克 | 6.0 | -3.2 |
二、肉蛋类 | |||||
1 | 鸡蛋 | 新鲜完整 鸡场蛋 | 元/500克 | 5.10 | 2.6 |
2 | 鸡肉 | 开膛新鲜 | 元/500克 | 9.5 | 0.0 |
3 | 去骨猪腿肉 | 新鲜 | 元/500克 | 13.8 | 0.0 |
4 | 肋条肉(五花肉) | 新鲜 | 元/500克 | 15.5 | 0.0 |
5 | 肋排 | 新鲜 | 元/500克 | 26.5 | 0.4 |
6 | 精瘦肉 | 新鲜 | 元/500克 | 15.6 | 0.0 |
7 | 牛肉(牛腩) | 新鲜 | 元/500克 | 42.6 | -1.8 |
8 | 牛肉(腱子肉) | 新鲜 | 元/500克 | 47.7 | -0.6 |
9 | 羊肉(带骨) | 新鲜 | 元/500克 | 36.4 | -1.1 |
三、水果类 | |||||
1 | 橙子 | 国产一级 | 元/500克 | 5.7 | 1.8 |
2 | 苹果 | 红富士一级 | 元/500克 | 6.7 | 0.0 |
3 | 香蕉 | 国产一级 | 元/500克 | 3.9 | 0.0 |
4 | 西瓜 | 当地主销一级 | 元/500克 | 4.2 | -10.6 |
5 | 梨 | 当地主销一级 | 元/500克 | 3.7 | 0.0 |
四、淡水鱼类 | |||||
1 | 鲫鱼 | 活350克左右 | 元/500克 | 12.5 | 0.0 |
2 | 鳊鱼 | 活500克左右 | 元/500克 | 9.8 | -1.0 |
3 | 草鱼 | 活1500克左右 | 元/500克 | 8.9 | 0.0 |
4 | 白鲢 | 活1000克左右 | 元/500克 | 4.8 | 0.0 |
5 | 花鲢 | 活1500克左右 | 元/500克 | 9.7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