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市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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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二套房贷款最新政策

南京购房数量和贷款利率通常成正比,第二套房贷款利息会比第一套房子高,详细利率请看正文。

2022-10-12,全文共 2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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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利率

南京套房贷利率普遍为5.05%,最高为5.5%。

注:利率可能会不定期调整,最终贷款利息建议咨询贷款银行,以上利率仅供参考。

公积金贷款利率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期以下(含5年)和5年期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相关阅读:公积金贷款流程

借款人可通过“南京公积金”APP、政务服务网站或其APP、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受委托银行指定网点、拨打12329服务热线等渠道了解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有关信息,准备贷款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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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调整通知

2024-05-07,全文共 3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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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为加快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推进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共通、信息联通、业务畅通,现对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调整。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参照在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受缴存职工工作地和户籍地的限制。

通知自 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都市圈范围:

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

政策查询: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可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http://gjj.nan-jing.gov.cn/)或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025-12329了解咨询。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跨地区贷款和提取政策,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为准。

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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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的政策解读

2024-05-07,全文共 4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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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都市购房还贷提取政策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南京都市圈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推动区域内住房公积金业务和服务深度融合,4月25日,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会议在南京召开。会上,南京都市圈成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签署了《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根据《协议》,为实现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城市购房享受住房公积金提取同城化待遇,特制定本政策。

二、主要内容

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参照在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受缴存职工工作地和户籍地的限制。

1.政策适用城市: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

2.南京市缴存职工在上述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取消原政策要求购房所在地应当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限制,参照在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再查验工作地或户籍地材料。

3.房屋套数和购房提取次数按购房地城市单独计算。

南京公积金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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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南京户籍可以申请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2024-03-29,全文共 5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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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南京户籍可以申请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

可以。公积金贷款没有户籍限制。

申请公积金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申请贷款时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且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现役军官、士官转业到地方工作,转业时间与地方入职时间无月份间隔,部队服役时间视同缴存时间,可与现单位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二)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须为成套住宅。

(三)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大修住房的,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以及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同意大修的相关材料。

(四)建造、翻建住房的,在《不动产权证书》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

(五)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推荐阅读: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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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2024(超全汇总)

2024-02-01,全文共 3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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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全部产权自住住房、部分产权共有产权保障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2024年2月1日起: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实施细则

2023年12月1日起南京调整二次使用公积金购买二套房额度

2023年5月25日:南京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调整公积金贷款首套房方面积认定标准。

自2022年5月20日起:南京关于调整首次使用公积金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额度的通知

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年限: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最长为30年,超过30年的按30年计算。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配偶为军官或士官的根据已有住房套数同档次个人贷款最高限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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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2023(超全汇总)

2023-12-01,全文共 3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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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全部产权自住住房、部分产权共有产权保障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2023年12月1日起南京调整二次使用公积金购买二套房额度

2023年5月25日:南京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调整公积金贷款首套房方面积认定标准。

自2022年5月20日起:南京关于调整首次使用公积金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额度的通知

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年限: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最长为30年,超过30年的按30年计算。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配偶为军官或士官的根据已有住房套数同档次个人贷款最高限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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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一览

2023-09-13,全文共 7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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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对象

在宁注册、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青年大学生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业主及网店经营者。

(二)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申请额度为30万元;合伙创业的,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最高额度为50万元。

(三)贷款期限

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按规定可展期一次,展期不超过一年。同一贷款对象获得创业担保贷款累计不超过两次。

(四)贷款担保及反担保

1.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由市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反担保采用财产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

2.实施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对绿色通道授权单位推荐的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可免除反担保。

(五)贴息

1.创业担保贷款按时还本付息后由市财政按规定给予全额贴息,展期、逾期不贴息。

2.创业实体获得银行经营性贷款,还本付息后按照创业担保贷款与贴息的同等条件给予贴息。

(六)申请程序

1.个人贷款。申请人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就业创业证》(或《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向户籍或注册地的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申请,经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经办银行按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2.合伙创业贷款。由主贷人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申请、本人及合伙人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籍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注册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提出申请。经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经办银行按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3.贷款贴息。创业贷款还本付息后,凭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还款计划表》,向原贷款申请受理单位申请贴息,经区人社部门审核、市人社部门复核后,予以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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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二套房提取政策(条件+方式+材料)

2023-05-31,全文共 14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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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条件

1、购买预售、现售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①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②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③在本市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的,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含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市周边接壤区域购买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关规定的比照本地情况办理购房提取。

④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2、购买二手房(含法拍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①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②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③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予提取。

④在本市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的,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含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市周边接壤区域购买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关规定的比照本地情况办理购房提取。

⑤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⑥若购买的房产在《不动产权证书》发证之日前一年内发生产权变动并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间隔时间须满一年。

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共有产权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①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②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③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予提取。

④在本市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的,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含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市周边接壤区域购买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关规定的比照本地情况办理购房提取。

⑤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⑥因拆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拆迁补偿款大于购房款的,不予提取。

4、购买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①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②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③在本市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的,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含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市周边接壤区域购买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关规定的比照本地情况办理购房提取。

④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提取材料点击查看

提取方式

①打开“我的南京”app,点击【我的】>【公积金】>【业务大厅】,选择提取业务后进入自助办理业务声明页面(本交易需实名认证后才可操作)。

②打开“南京公积金”app,点击【业务大厅】>选择提取业务后入自助办理业务声明页面(本交易需实名认证后才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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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买二套房首付比例(附贷款利率)

2023-05-26,全文共 3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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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套房首付比例政策

更新于2023年5月26日

一、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家庭已有一套住房且建筑面积人均不超过40平方米,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贷款利率按照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新面积认定标准于2023年6月1日实施)

家庭已有2套(含)及以上住房的,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2.75%;五年以上3.25%。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二、商业贷款首付比例

个人商业贷款首付比例、利率定价由江苏省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确定,具体变化情况可向办理住房商业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咨询。

>>>2022房贷利率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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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公积金提取政策

2024-05-17,全文共 3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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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日起,南京公积金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调整通知

2023年6月1日起,南京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提高租房提取标准及提取频次。

2023年2月27日-2023年12月31日,南京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实施细则公布

2019年3月4日起,南京缴存职工委托逐月还商贷时无须开具商贷证明

长三角退休提取公积金可以网上办理

拓展阅读:其他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1、低保或特困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享受低保待遇或已取得市总工会制发的特困职工证书的,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因重大疾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达最高支付限额(目前为18万元),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3、遭遇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遇到地震、火灾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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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区幼儿园政策照顾对象

2024-05-14,全文共 2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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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幼儿园政策照顾对象类型

1.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的子女;

2.公安英模、因公伤残警察、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子女;

3.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区教育局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

025-52280951

025-51196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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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入园政策(材料+流程)

2024-05-13,全文共 20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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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供给

江宁户籍幼儿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有学位保障。

政策照顾对象子女、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均有公办学位保障。

入园年龄

年满三周岁(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报名时间及流程

2024年5月14日起,幼儿园发布招生公告。

2024年5月14日~19日,幼儿监护人在《南京江宁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系统》录入幼儿基本信息,清晰有效上传所需材料,网上选报第一意向幼儿园和第二意向幼儿园。

2024年5月20日~21日,幼儿园网上审核幼儿报名信息及材料。

2024年5月22日~23日,未被网上审核通过的幼儿进行区级第一次统筹安排。

2024年5月24日,幼儿园分批次通知监护人进行当面审核。

2024年5月25日~5月26日,监护人携带原件材料到幼儿园进行当面审核。

2024年5月27日,幼儿园网上录取。

2024年5月28~29日,未被录取的幼儿进行区级第二次统筹安排。

2024年6月1日~3日,监护人在区级招生系统查询结果。

2024年6月4日~6月6日,错过前期报名时间的适龄幼儿在《南京市江宁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系统》中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进行报名。

报名登记方式及相关操作

采用网上选报幼儿园的方式。监护人登录江宁教育服务平台网页(www.jnjy.net.cn)或者“我的江宁”手机APP,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基本信息登记并有效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照片。信息登记完成后需自主完成核对,并确认无误。

监护人根据幼儿园发布的招生公告,网络选报第一意向和第二意向幼儿园。

如果监护人无法进行网络操作,可带上所需证件的原件到居住地附近的任一幼儿园,寻求招生工作人员协助将基本信息录入区级招生系统。

报名需要提供的材料

网上报名时需按照网络操作流程提示提供材料,并拍照上传。一般需提前准备好家庭户口簿、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监护人身份证和幼儿证件照等,外来务工随迁子女还需提供监护人在江宁的有效居住证、在宁缴纳社会保险凭证,或政府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证照等。政策照顾对象及经济困难家庭幼儿另需提供相应证明。

当面审核所需材料以幼儿园通知为准。

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与收费方式

幼儿园月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以价格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为准。

幼儿园收取费用时间为8月10日以后,通过“我的江宁”手机APP教育缴费窗口进行统一缴费。

幼儿入园减免政策

给予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保育教育费减免与生活补助。入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及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免收保育教育费。生活补助标准每生每学期750元,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孤儿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标准每生每学期1125元。

给予村办园点的幼儿保育教育费减免,减免标准为每生每月220元,每年按10个月减免。收费标准不足每生每月220元的,按实减免。

家庭经济困难提供材料类型

根据市区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包含10种类型: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子女。持户口所在地农工委开具的《扶贫手册》。

3.孤儿。持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

4.低保边缘家庭子女。持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边缘家庭待遇证明》。

5.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幼儿)。持区级农工委或农工办开具的《低收入纯农户证明》。

6.残疾幼儿。持残联发放的幼儿本人《残疾证》。

7.特困职工家庭子女。持区级或区级以上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

8.因公牺牲的军人、警察子女。持相关证明。

9.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持相关证明。

10.其他经济困难类型。由家长提出其他类型困难资助申请,经幼儿园资助认定工作小组认定。

政策照顾对象类型

1.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的子女;

2.公安英模、因公伤残警察、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子女;

3.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未录取幼儿实行区域统筹安排

如果监护人已在《南京市江宁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系统》完整登记幼儿信息,并成功录入系统,但未能通过幼儿园网络材料或现场审核,区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会同相关街道、园区,根据周边幼儿园空余学位情况进行区级统筹安排,保障所有网络信息填报、上传完整清晰的幼儿均有幼儿园录取。

未能及时进行网络报名的幼儿补充报名

若监护人错过前期报名时间,未能按程序参与幼儿园招生,则在6月4日~6日,进入《南京市江宁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系统》,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进行网络补充报名;若错过补充报名时间,则根据各幼儿园空余学位情况,按照双向自主选择原则,自行线下报名入园。

区教育局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

025-52280951

025-51196595

幼儿园招生信息表下载:点此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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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高淳区幼儿园招生政策详情(登记对象+流程)

2024-05-07,全文共 32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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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二)坚持“相对就近、统筹协调”的原则,按照区域内幼儿园规模与人口密度分布的实际状况,科学划分学前教育服务区。

(三)各幼儿园根据指导意见,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于5月6日前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四)各幼儿园须严格按照规定班额标准安排招生计划,严格控制超班额现象,确需调整班额招生的,需经区教育局批准。各幼儿园不得对入园幼儿进行测试,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二、招生对象和范围

(一)招生对象

2024年秋季学期,招生对象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幼儿入园前须提供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合格证明。

(二)招生范围

全区公办幼儿园服务区按城区、开发区和其他六个街镇进行划分,民办幼儿园面向高淳区范围招生。

2024年城区、开发区公办幼儿园服务区范围如下:

1.城区服务区

(1)城东片区(乐仁幼儿园、美临香逸幼儿园、机关幼儿园、滨湖幼儿园):沿双湖南路-芜太公路-石固河-花园大道-双高路-松园南路-游山路-芜太公路-红旗闸路-固城湖支流-慢城绿道-双湖南路形成的区域。

(2)城南片区(宝塔幼儿园、御园幼儿园、浅水湾幼儿园、华宸幼儿园):沿康乐路-胥河路-北岭路-丹阳湖北路-汶溪路-水阳江路-湖滨大道-石臼湖南路-石臼湖北路-康乐路所形成的区域。

(3)城西片区(实验幼儿园、康桥幼儿园、雅园幼儿园):沿汶溪路-学山北路-北岭路-凤岭路-镇兴路-石臼湖北路-石臼湖南路-湖滨大道-官溪路-汶溪路所形成的区域。

(4)城北片区(淳溪幼儿园、甘霖幼儿园、北岭幼儿园、新城幼儿园、天安幼儿园、睦和幼儿园、宝霖幼儿园、花奔幼儿园):沿溧芜高速-石固河-汶溪路-丹阳湖北路-北岭路-胥河路-康乐路-石臼湖北路-镇兴路-凤岭路-北岭路-学山北路-汶溪路-溧芜高速所形成的区域以及花奔村。

以上片区内实行多园划片招生,幼儿园根据相对就近、统筹协调的原则,分别划定具体招生范围(详见各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开发区服务区

(1)汇淳幼儿园(含花样年分园):沿凤山路-古檀大道-双高路-松园南路-花山路-古檀大道-漆桥河-漆桥线-永城路-凤山路所形成的区域。

(2)古柏幼儿园:沿溧芜高速-古檀大道-双高路-花园大道-凤山路-电棠线-溧芜高速所形成的区域。

城区、开发区以外的六个街镇幼儿园服务区相对独立,适龄幼儿在户籍所在街镇幼儿园登记入园。

2024年高淳区学前教育城区服务区图

(点击查看大图)

2024年高淳区城区、开发区幼儿园相关信息表

(点击查看大图)

三、入园意向登记办法

(一)第一批入园意向登记

01登记时间

5月12日8:30~11:30,14:00~17:00

02登记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幼儿及法定监护人取得片区内户籍,且户籍地址与常住地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一致的适龄幼儿。

03登记办法

符合条件的城区登记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携户口簿、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至所在片区内幼儿园办理入园意向登记,意向登记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

若申请意向幼儿园的幼儿数不超过学位数,幼儿园则直接接收;若申请意向幼儿园的幼儿数超出学位数,幼儿园则根据住址远近确定入园幼儿名单,未能入园的幼儿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至其他幼儿园。

(二)第二批入园意向登记

01登记时间

5月12日8:30~11:30,14:00~17:00

02登记对象

(1)拆迁已安置但房产未交付,或拆迁已安置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拆迁户家庭子女。

(2)2023年12月31日前,幼儿及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不动产权证(房产证)都在城区服务区内,但双证地址不一致者。

(3)2024年1月1日-2024年5月12日期间,幼儿及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城区服务区,且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属于所属服务区内者。

(4)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须提供无房证明),幼儿及其父母户籍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且从未迁移过,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均在所属服务区内者。

03登记办法

符合以上条件的登记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携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服务区内的幼儿园办理入园意向登记(拆迁户家庭子女到安置地所属服务区的幼儿园登记),意向登记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教育局视学位情况统筹协调,意向登记对象均需服从安排,不服从安排者视同自愿放弃学位。

(三)第三批入园意向登记

01登记时间

5月12日8:30~11:30,14:00~17:00

02登记对象及办法

(1)空挂户家庭子女:城区空挂户家庭子女监护人持家庭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至区教育局一楼大厅办理入园意向申请。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淳溪街道范围内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申请材料(材料提供见《2024年高淳区幼儿园新生入园热点问答》),在规定时间内至区教育局一楼大厅办理入园意向申请,并填写《高淳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入园申请表》。对符合条件的,现场审核通过并留存申请表及材料复印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其他镇街范围内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至镇街幼儿园办理入园意向申请。

(3)符合《高淳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有关政策(一)》(高住房〔2022〕43号)的业主子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商品住房),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业主,可持申请材料(材料提供见《2024年高淳区幼儿园新生入园热点问答》),在规定时间内至区教育局一楼大厅办理入园意向申请。

以上三类对象办理入园意向申请后,区教育局视各园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意向登记对象均需服从安排,不服从安排者视同自愿放弃学位。

(四)照顾对象子女入园意向登记

01参照教育部、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相关政策,高淳区学前教育招生对以下对象的子女入园给予适当照顾:

1.烈士;

2.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

3.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

4.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

5.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

6.其他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

02以上政策照顾对象人员子女申请入园办理流程为:

1.申请人持符合上述政策照顾对象证明、家庭户口簿等材料,于5月7—9日期间到区教育局基教科511办公室领取申请表;

2.持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到主管单位审核并签章;

3.5月11日前,申请人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报送区教育局基教科511办公室。

03登记时间

5月7—11日8:30~11:30,14:00~17:00

四、日程安排

5月7日至5月11日,照顾对象子女办理入园意向登记。

5月12日,城区各公办幼儿园组织第一、二、三批入园意向登记。

5月31日前,各幼儿园发放入园通知书。

开发区、镇街服务区内各幼儿园参照执行。

五、报名审核工作

各幼儿园须严格审核新生报名登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条件新生信息录入《南京市高淳区学前教育新生入园报名系统》,区教育局对录入信息进行审核。各幼儿园要加强入园工作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新生信息审核和网上录入工作。

六、其他

1.2024年5月初,区教育局将通过高淳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高淳教育网(http://www.gcjy.info/)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城区和开发区内幼儿园相关信息。同时,各幼儿园以张贴通告等形式公布招生方案。规定时间内登记不分先后,逾期未登记者视为自愿放弃学位。

2.各幼儿园要精心组织招生工作,避免大规模人员聚集。

提醒:2025年城区服务区内幼儿园优先登记的对象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城区户籍,须户籍地址与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一致。

本指导意见由高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57338659。各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见高淳教育网或幼儿园招生通告、幼儿园网站。

咨询电话:025-57338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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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第十三届南京国际度假房车展览会指南(时间+地点+门票)

2024-05-06,全文共 7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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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场馆:南京国际博览中心1-2号馆

展会以“美好健康生活,从 Camping+ 开始”为主题,集中展示房车露营、户外休闲、自驾游、房车配件等相关产品,包括房车露营装备、户外休闲装备、自驾游产品及装备、房车露营配件、新生活方式产品等。展会现场将集结优质房车、配件、户外露营企业,从入门级的大众车型到商务型的优选车型再到高端国际范的豪华车型,应有尽有,为爱好房车户外露营的观众带来一场房车露营盛宴。

展会介绍南京国际度假房车展览会正式定档,将于2024年5月31日-6月2日在南京国际博览中心1-3号馆举办,展会面积 3 万平米。

以打造华东地区高质量休闲度假平台为目标,聚焦蓬勃发展的长三角度假休闲市场,集房车、旅游、户外、休闲、亲子娱乐于一体,携手多方组织机构和行业同仁竭力呈现一场规模空前、板块完整、内容丰富、紧贴趋势的房车户外露营全产业链盛会。同时,沉浸式露营体验、免费参与研学课程、聆听露营房车达人分享,为到场观众呈现一场形式新颖、线上线下结合联动、又注重实效的高规格行业视听盛宴。

展品范围

• 自驾游及主题游

- 国家、地区旅游局、旅游机构

- 旅行线路供应商

- 旅游目的地、度假区、主题公园

- 酒店、度假村、SPA会所、休闲农庄

- 团队游、自助游、邮轮游、亲子游、蜜月游、高尔夫游、游学游、定制游等旅游线路

- 旅游设施

- 航空公司

- 旅游地产

- 旅游商品、纪念品

• 自驾游及装备

- 轿车、SUV、跑车

- 地形车、摩托车、平衡车、电动车

- 自驾游营地

- 自驾游线路、自驾游俱乐部

- 自驾游装备及配件

• 房车露营

- 拖挂式房车

- 自行式房车

- 露营地及设备

- 房车装备及配件

• 户外休闲

- 户外装备

- 木屋、移动房屋、户外家具

- 通讯导航、旅游摄影器材

- 钓鱼装备、水上娱乐设施

- 自行车

• 新闻、媒体及出版物

• 服务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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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六合区幼儿园政策照顾对象

2024-04-26,全文共 6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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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区幼儿园政策照顾对象

参照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今年六合区幼儿园对以下对象子女给予政策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及对六合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符合政策照顾条件的适龄幼儿监护人须于5月10日前凭有效证件和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材料到区教育局办公室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入园。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政策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孤儿;本市户籍低保边缘家庭子女;本市户籍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残疾幼儿;特困职工家庭子女;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

六合区优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进入普惠性幼儿园(含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园)就读,同时,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实行资助政策。符合困难条件的适龄幼儿监护人须在幼儿入园前,向幼儿园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材料提交要求及补助标准可咨询相关幼儿园)。

残疾幼儿入园政策

六合区幼儿园接收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园随班就读。若幼儿明显不具备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能力,建议家长陪幼儿到六合特殊教育学校进行专业咨询,如条件符合,可在特殊教育学校幼儿班入园,或联系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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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六合区幼儿园招生政策问答

2024-04-26,全文共 25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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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招生政策问答

一、今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是什么?

5月6日-13日:网上信息登记系统开放,监护人进行信息登记5月14日-16日:幼儿园初次审核信息,监护人查询审核结果5月17日-22日:监护人根据幼儿园通知进行现场报名验证5月23日-28日:各幼儿园公布录取结果6月4日:区教育局发布幼儿园空余学位信息

二、哪些幼儿需进行统一的信息登记?

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能适应幼儿园集体生活的本区常住适龄幼儿。幼儿园中大班插班转园的幼儿不在此次统一信息登记的范围内,幼儿监护人需自行联系幼儿园。

三、报名前家长需准备哪些材料?

幼儿网上信息登记时需填报幼儿及法定监护人相关材料信息:1.本区户籍适龄幼儿:户口本、出生证明、房产证(拆迁户提供拆迁安置证明)等。2.非本区户籍适龄幼儿:户口本、出生证明、监护人在六合居住或工作凭证(居住证、房产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凭证任选一种即可)。3.政策照顾对象子女:户口本、出生证明、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政策照顾证明材料(至当年5月10日止)。

四、家长可以通过什么方式上网登记信息?

适龄幼儿监护人自行登录“六合区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进行信息填报,登录方式有3种,监护人任选一种即可。逾期未上网登记信息者,视为自动放弃。如无法上网登记的,监护人可寻求居住地附近幼儿园的帮助。方式1:电脑输入“六合区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网址(http://zsbm.lhenet.net/),进入系统填报信息;方式2:登录“六合教育信息网”(http://www.lhenet.net/)点击“幼儿园报名”飘窗,进入系统填报信息;方式3:手机登录支付宝或微信,扫二维码(见本“政策问答”文末),进入系统填报信息。

五、进入登记系统后,监护人登记幼儿信息的流程是什么?

1.查看登记须知。家长进入登记系统后,查看系统首页中的“家长操作说明”等信息,熟悉相关要求,并准备好相关材料。

2.家长注册。家长点击系统首页中的“信息登记入口”,根据提示进行登记账号的注册。请家长确保填写的幼儿身份证准确无误,并记住自己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以便再次登录系统。

3.信息登记。家长根据填报要求,填写幼儿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然后根据幼儿户籍所在街镇,查看相关幼儿园的招生方案,选择符合条件的1所幼儿园,核对信息无误后确认提交。

六、如在信息登记阶段发现信息错误或需要调整意向幼儿园,该如何操作?

已在系统中登记的幼儿,其家长在信息登记阶段(5月6日-13日)可进入登记系统,查看自己和幼儿的证件号码、意向幼儿园等信息。如发现信息填写错误或需要调整意向幼儿园的,家长可点击登记系统首页中的“修改信息”,自行进行修改。

七、如何查询幼儿园的招生范围?

登记系统开放期间(5月6日-13日),进入信息填报页面,点击相应幼儿园名称,查看招生方案。也可关注幼儿园微信公众号或门口张贴的招生公告,或电话咨询相关幼儿园。

八、幼儿园录取按什么顺序?

各幼儿园根据本年度实际容纳量划定重点服务区域,优先招收重点服务区域内户籍(户口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房产(产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幼儿的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三统一的适龄幼儿。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小区内户籍常住适龄幼儿。同时,参照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招收政策照顾对象子女(详见第十二条)。在招生计划未满仍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综合考虑适龄幼儿户籍、监护人房产、实际居住地等情况,同时根据实际容纳能力,适当满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其他入园需求,额满为止。

九、家长通过何种方式了解是否通过初审?

5月14日-16日期间,初审结果会以短信形式通知家长,家长也可自行登录系统,点击首页中的“初审结果查询”。提醒:各幼儿园完成初审的时间有先后,幼儿监护人需耐心等待。

十、如何进行幼儿园报名现场验证?

家长接到幼儿园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见第三条“准备材料”)的原件、复印件1份,到幼儿园进行现场验证。具体要求请关注相关幼儿园通知。友情提醒:如发现监护人及幼儿证件造假、隐瞒实情等情况,幼儿园将取消其入园资格,并提交警方,追究伪造证件人的法律责任。逾期未到现场接受材料审核验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所报的幼儿园未录取怎么办?

家长于6月4日之后,登陆“六合教育信息网”(http://www.lhenet.net/),查看“幼儿园招生指南”栏目中公布的空余学位幼儿园信息,自行与相关幼儿园联系报名,或向区教育局申请协调到幼儿户籍所在街镇中心幼儿园入园。

十二、今年我区幼儿园政策照顾对象有哪些?

参照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今年我区幼儿园对以下对象子女给予政策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及对六合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符合政策照顾条件的适龄幼儿监护人须于5月10日前凭有效证件和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材料到区教育局办公室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入园。

十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有哪些类型?有什么入园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包含11种类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孤儿;本市户籍低保边缘家庭子女;本市户籍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残疾幼儿;特困职工家庭子女;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我区优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进入普惠性幼儿园(含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园)就读,同时,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实行资助政策。符合困难条件的适龄幼儿监护人须在幼儿入园前,向幼儿园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材料提交要求及补助标准可咨询相关幼儿园)。

十四、残疾幼儿如何入园?

我区幼儿园接收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园随班就读。若幼儿明显不具备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能力,建议家长陪幼儿到六合特殊教育学校进行专业咨询,如条件符合,可在特殊教育学校幼儿班入园,或联系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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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车辆转籍最新政策

2024-04-23,全文共 3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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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机动车转籍规定:

1、车辆电子转籍仅限9座以下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2、不包括转出、被盗抢、停驶、注销、海关监管、嫌疑车、查封、扣留、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违法未处理、事故未处理的车辆。

3、江苏省外车辆需符合国五标准,江苏省内各市转入我市车辆须达到国四(含)以上排放标准。

4、涉及转籍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且车辆在检验有效期内。

拓展阅读:

机动车驾驶人处理完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后累积记分未满12分,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最高扣减6分。南京学法减分考试(时长+题目+题型+合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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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才安居政策相关问答

2024-04-22,全文共 13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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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人才安居?

答:人才安居是指政府通过出台优惠政策,筹措房源和资金,以提供政策性住房、发放补贴等方式,满足人才在宁发展住房需求的政策举措,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做精、做优。

人才安居重点支持的产业和企业方向是什么?

答:人才安居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鼓励发展领域的转型升级和创业创新型重点企业。

人才安居政策的企业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

(1)符合我市确定的7大类14个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和重点软件企业。

(2)符合我市确定的现代服务业规模以上重点企业。

(3)经认定的符合我市传统制造业向先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

(4)经认定的符合我市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

(5)“创业南京”英才计划等重点人才工程的企业。

(6)经认定的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重点创业创新型平台类、研发类、总部类、引领类企业。

(7)经认定的符合《南京市鼓励投资新兴产业门类及布局目录》)的重点新引进企业。

(8)经认定的符合《南京市鼓励投资服务业门类及布局目录》的重点新引进企业。

(9)经认定的重点新设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

10.打造先进制造业四大主导产业、现代服务业四大主导产业和培养一批未来产业要求的企业。

11.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鼓励发展领域的转型升级、创业创新型企业以及新型研发机构;

人才的类别有哪些?

答:人才类别分为A到F六类。其中: A类人才是指国际国内顶尖人才; B类人才主要以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为参照;

C类人才主要以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为参照; D类人才主要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为参照; E类人才主要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为参照基准;

F类人才主要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为参照基准。 通过项目合作引进的A、B、C类人才,也能通过评审的方式,参照享受安居政策。

人才的标准由哪个部门认定?

答:A类人才由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认定;B、C、D类人才及相当于B、C、D类的人才,由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E、F类人才由各区(管委会)人社部门认定。

通过项目合作方式及非企业引进的A、B、C类人才,经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参照本办法享受人才安居。

安居方式有哪些?

答:人才安居方式有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购房补贴、租赁补贴五种安居方式。

人才申请安居,首年只能申请租赁补贴吗?

答:人才在我市工作不满一年的,首年原则上以租赁补贴为主;其后,人才可根据自身需要和政府提供的安居方式,自主选择实物安置或货币补贴,鼓励人才选择货币补贴的安居方式。

南京人才安居可以换成租房补贴吗?

F类人才可以选择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自有住房范围?

(一)家庭成员的自有住房;

(二)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住房;

(三)5年内转让的自有住房,5年内被征收的自有住房或者承租的公有住房;

(四)依合同尚未交付的住房。

人员名单公示几天?

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2023年2月12日起施行的《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每季度首月将上季度人才安居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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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f类人才安居政策

2024-04-22,全文共 2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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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2020修订版),F类人才评定标准:点击查看

F类人才安居标准:

南京F类人才可选择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①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为30平方米左右;

②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标准如下:

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和技师每人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申领期限为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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