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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直公积金个人开户哪些银行可以办

江苏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可以去银行办理点办理,目前共有六个支行可以办理,详细地址如下。

2022-02-07,全文共 3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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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积金个人开户办理地点

1、建设银行中山南路支行:秦淮区中山南路246号;

2、建设银行北京西路支行:鼓楼区北京西路43-6号;

3、建设银行湖北路支行:鼓楼区中山北路26-1号;

4、农业银行三元支行:秦淮区洪武路357号;

5、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秦淮区中山南路148号;

6、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汉府支行:秦淮区中山东路404号

拓展阅读:签订跨缴存机构委托逐月还商贷协议——贷款条件

申请签订跨缴存机构委托逐月还商贷协议的贷款,必须是省直中心或南京中心承办银行(或协作银行)发放的、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申请签订跨缴存机构委托逐月还商贷协议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省直中心和南京中心无未结清或审批在途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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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直公积金个人开户咨询电话+地点

2022-02-07,全文共 1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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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1、建设银行中山南路支行:秦淮区中山南路246号;

2、建设银行北京西路支行:鼓楼区北京西路43-6号;

3、建设银行湖北路支行:鼓楼区中山北路26-1号;

4、农业银行三元支行:秦淮区洪武路357号;

5、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秦淮区中山南路148号;

6、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汉府支行:秦淮区中山东路404号

联系电话

025-83666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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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可以开公积金账户的银行

2023-08-30,全文共 3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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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开户办理地点(含江苏省直)

1、建设银行中山南路支行:秦淮区中山南路246号;

2、建设银行北京西路支行:鼓楼区北京西路43-6号;

3、建设银行湖北路支行:鼓楼区中山北路26-1号;

4、农业银行三元支行:秦淮区洪武路357号;

5、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秦淮区中山南路148号;

6、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汉府支行:秦淮区中山东路404号

公积金新闻:

2023年8月底前,相关功能在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亮码可办”推广使用,原有纸质证明及出具方式并行使用、同时有效,过渡期1年;2024年8月起,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详情可看: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动“亮码可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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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直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要带哪些材料

2022-02-08,全文共 4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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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材料

1、省级机关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2、《省级机关公积金汇(补)缴书》。

拓展阅读:哪些情况可以申请维修资金?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可申请使用维修资金。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另外,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办房〔2015〕52号)精神,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也可使用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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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直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柜台办理流程(附材料)

2022-02-08,全文共 2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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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携带材料至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申请

办理材料:

①省级机关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②《省级机关公积金汇(补)缴书》。

2、银行柜面审核

①不通过的话银行柜面会告知原因

②通过则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中完成个人账户信息变更后办结。

拓展阅读:公积金提取可以提供什么银行卡?

省直公积金提取可以提供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江苏银行、紫金农商银行、民生银行任意一家银行本人一类储蓄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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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网点(邮储银行)

2021-10-18,全文共 52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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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网点——邮储银行
网点名称地址电话
邮储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鼓楼区中山路19号84732758
邮储银行江宁支行胜太东路36号52165069
邮储银行浦口桥北路支行大桥北路20号江畔明珠广场68575095
邮储银行六合支行雄州镇泰山路22号57755580
邮储银行高淳支行高淳区淳溪镇淳中路1号57321669
邮储银行溧水支行溧水区中山大街77号56225088

拓展阅读:购房贷款申请指南

一、业务概述

按规定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全部产权自住住房、部分产权共有产权保障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申请贷款时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且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现役军官、士官转业到地方工作,转业时间与地方入职时间无月份间隔,部队服役时间视同缴存时间,可与现单位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经认定为A、B、C、D、E类人才的,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须为成套住宅。

购买别墅,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以及其他非普通居住用房的,购买房屋部分产权的(共有产权保障房除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土地性质为非国有土地的,装潢住房的,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三)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大修住房的,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以及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同意大修的相关材料。

(四)建造、翻建住房的,在《不动产权证书》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

(五)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仍有尚未归还的逾期贷款的,或担保人代偿、或处置抵押物归还贷款的;

2.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未还的;

3.申请贷款时近五年内,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逾期累计达到6期(含)以上的;

4.申请贷款时近两年内,其他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累计达到6期(含)以上的;

5.申请贷款时近两年内,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逾期(不含年费)累计达到6期(含)以上的;

6.存在呆账、止付、被强制执行等情况的;

7.通过伪造、变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得公积金贷款未清退的;

8.严重经济犯罪或对社会公共治安造成危害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且受惩处未执行完毕的;

9.有债务纠纷尚未处理完毕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的;

借款人有以下情形的,自违规行为登记之日起1年内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通过伪造、变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骗取公积金贷款未遂的;违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已清退的;违规获得的公积金贷款已清退的。

(六)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家庭已有一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且人均不超过40平方米(根据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情况适时调整),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贷款利率按照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家庭已有2套(含)及以上住房的,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八)贷款次数。借款人和配偶已经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在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任何一方均不能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三次(含)及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计算家庭或个人公积金贷款次数时,按以下四种情形合并计算:

1.本地、异地公积金贷款次数。

2.夫妻婚前公积金贷款次数。

3.夫妻婚姻状态存续期间,对同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各计相同的公积金贷款次数。

4.所购商品房因质量等原因退(换)房的,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至退房时已归还,且不超过贷款发放之日起一年的,不计公积金贷款次数。

(九)借款人和配偶已经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在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任何一方均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夫妻离异,如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在约定房产归主借款人所有,且该笔贷款由主借款人归还,原配偶方结清剩余贷款中本人所占份额,视为原配偶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三、申请材料

借款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应签订《授权书》。授权受委托银行、公积金中心通过向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婚姻登记、公安、社保、税务等部门或通过其他经授权的第三方合法渠道查询、打印、保存、使用个人信用报告、户籍、婚姻状况、不动产登记、抵押、购房合同备案、房产交易缴税、购房证明、社保、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缴存、提取、贷款等信息和相关电子证照。

经借款人及配偶授权获取的共享信息、电子证照与借款人及配偶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借款人及配偶应配合公积金中心对相关材料进行查证。

(一)身份证明:本人、配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共有权人身份证原件等。

(二)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原件、离婚证原件、法院判决(调解)离婚文书原件、单身职工在受委托银行亲笔签署的《单身声明书》等。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证明资料:

1、购房贷款,提供经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原件。购房合同(协议)中房屋地址与不动产登记地址不符的,提供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同址证明。

购买首套房或第二套住房,提供开发单位或售房人(单位)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20%的首付款发票、证明。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借款人在国有土地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同意大修的相关材料。公积金中心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评估造(修)价。

(四)借款人及配偶、共有权人在受委托银行亲笔签字,同意将所购房产抵押作为贷款的担保,如不能履行《南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性购房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的约定,可依法处置抵押物的《共有权人同意抵押承诺书》和在不能履行贷款合同约定,处置所购房产时,于六个月内自愿无条件迁出的《自行安置承诺书》。

(五)借款人配偶在省级机关分中心、南京铁路分中心、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华东石油局管理部缴存公积金的,在申请贷款时,提供分中心(管理部)或受委托银行盖章确认的公积金缴存证明(注明开户日期、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连续缴存时间)及贷款情况证明。

(六)借款人配偶为现役军官、士官的出具军队统一颁发的有效证件及身份证明材料。

四、贷款额度

单笔公积金贷款以夫妻为单位,贷款额度取以下三项额度的最低值:

(一)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贷款最高限额根据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额度执行。按照现行规定,购买首套住房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的2倍。

(二)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0.45)×12(月)×实际可贷年限,可贷年限为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最长为30年,超过30年的按30年计算。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配偶为军官或士官的根据已有住房套数同档次个人贷款最高限额计算。

(三)按照规定的贷款金额占房屋总价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如借款人使用拆迁款购买住房,须将拆迁款全额计入首付。

五、贷款期限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取整计算。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延迟退休的,退休年龄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准。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5年(含)以上且具有稳定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贷款期限可以放宽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5年。

购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存量住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且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70年,其中购买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酒店式公寓的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65年。其它住宅用地约定使用年限低于70年的,按实际约定的年限计算。

六、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目前1-5年(含)贷款年利率为2.75%,6年(含)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25%。

七、办理流程

借款人可通过“南京公积金”APP、政务服务网站或其APP、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受委托银行指定网点、拨打12329服务热线等渠道了解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有关信息,准备贷款申请材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

1.借款人从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的21家银行中选择办理贷款的银行,提供贷款申请材料。

2.受委托银行审查借款人提供的材料。经借款人及配偶授权,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银行版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核实借款人家庭成员身份、户籍、婚姻状况、名下房产、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核实购房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房屋的完好性、权利状况等。需要买卖双方特别明确的事项,当事人应至受委托银行签订承诺书。如有必要,受委托银行应进行现场调查。

3.受委托银行应建立与借款人的面谈面签制度,根据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的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实际可贷额度,商定贷款期限、确定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用于归还贷款的还款账户。发放公积金贷款合同文本,指导借款人正确填写有关材料。

4.受委托银行将审查合格的借款人贷款信息录入公积金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公积金中心审批。

5.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房产登记、抵押(抵押预告)登记手续,并执管抵押权(抵押权预告)《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1.借款人从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的21家银行中选择办理贷款的银行,提供贷款申请材料。

2.受委托银行审查借款人提供的材料。在借款人及配偶授权情况下,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银行版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核实借款人家庭成员身份、户籍、婚姻状况、名下房产、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需要借款人及配偶特别明确的事项,当事人应至受委托银行签订承诺书。

3.在借款人递交贷款申请材料齐备后五个工作日内,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的贷款管理人员应组成会审小组,赴现场实地查看。根据借款人提供的材料,核查房屋建造、翻建或大修部位的情况,抵押物价值情况以及借款人还款能力情况等,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评估造(修)价,在《住房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贷款现场核查情况表》中签署核查意见。

4.受委托银行根据借款人的贷款申请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和《住房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贷款现场核查情况表》,预审贷款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受委托银行计算实际可贷额度,商定贷款期限、确定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用于归还贷款的还款账户。发放公积金贷款合同文本,指导借款人正确填写有关材料。连同借款人的证明材料报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

5.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按有关规定办理抵押手续,并执管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

八、贷款发放。

公积金贷款抵押审核前,借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项下的公积金贷款仍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借款人资格。贷款发放前应符合缴存公积金的规定。受委托银行按以下方式发放贷款: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如所购住房为期房,须在办妥抵押预告登记后放款;如所购住房为现房,须在受委托银行执管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后放款。受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借款人的贷款划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二)购买存量住房的,须在受委托银行执管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后放款。受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借款人的贷款划入售房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三)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受委托银行取得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后,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至承建(修)方在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

九、办理地点

贷款承办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南京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江苏银行、广发银行、紫金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杭州银行、徽商银行等21家银行指定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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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南京都市圈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

2024-05-07,全文共 6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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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南京都市圈城市(南京市以外)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在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南京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由南京公积金中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条件

1.贷款申请人须为购房人本人或配偶,并且是在南京都市圈城市(南京市以外)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2.贷款申请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没有或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结清。其他贷款申请条件须符合《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等规定。

三、申请材料

贷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除应提供《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等规定要求的材料之外,还应提供如下材料:

自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获取的“业务办理电子码”(《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不能提供的,应提供南京都市圈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四、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首付款比例

夫妻双方均在南京都市圈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合并计算贷款额度。贷款额度的计算方法、期限、利率及首付款比例按《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非南京都市圈城市缴存职工不参与贷款额度的计算。

五、相关事项

1.贷款办理流程、贷后管理按照《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

2.借款人发生贷款逾期的,南京公积金中心将联合借款人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逾期贷款催收工作。本办法自 2024 年5月1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南京都市圈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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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南京户籍可以申请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2024-03-29,全文共 5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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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南京户籍可以申请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

可以。公积金贷款没有户籍限制。

申请公积金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申请贷款时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且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现役军官、士官转业到地方工作,转业时间与地方入职时间无月份间隔,部队服役时间视同缴存时间,可与现单位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二)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须为成套住宅。

(三)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大修住房的,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以及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同意大修的相关材料。

(四)建造、翻建住房的,在《不动产权证书》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

(五)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推荐阅读: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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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可以买法拍房吗

2024-02-01,全文共 8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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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细则》,自2024 年2月1日起,买房人携带《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规定的材料,再加上贷款用途证明、已付款证明、抵押审核材料等,就可以凭借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规定的材料:

(一)身份证明:本人、配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共有权人身份证原件等。

(二)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原件、离婚证原件、法院判决(调解)离婚文书原件、单身职工在受委托银行亲笔签署的《单身声明书》等。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证明资料:

1、购房贷款,提供经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原件。购房合同(协议)中房屋地址与不动产登记地址不符的,提供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同址证明。

购买首套房或第二套住房,提供开发单位或售房人(单位)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20%的首付款发票、证明。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借款人在国有土地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同意大修的相关材料。公积金中心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评估造(修)价。

(四)借款人及配偶、共有权人在受委托银行亲笔签字,同意将所购房产抵押作为贷款的担保,如不能履行《南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性购房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的约定,可依法处置抵押物的《共有权人同意抵押承诺书》和在不能履行贷款合同约定,处置所购房产时,于六个月内自愿无条件迁出的《自行安置承诺书》。

(五)借款人配偶在省级机关分中心、南京铁路分中心、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华东石油局管理部缴存公积金的,在申请贷款时,提供分中心(管理部)或受委托银行盖章确认的公积金缴存证明(注明开户日期、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连续缴存时间)及贷款情况证明。

(六)借款人配偶为现役军官、士官的出具军队统一颁发的有效证件及身份证明材料。

推荐阅读: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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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第三代社保卡哪些银行可以办理

2023-12-08,全文共 1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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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第三代社保可以银行办理点办理,各区制卡点如下(点击对应区可查看):

江北新区玄武区
秦淮区建邺区
鼓楼区浦口区
栖霞区雨花台区
江宁区六合区
高淳区溧水区

应用领域

1、政府事务应用领域。

2、社会公共服务领域。

3、银行账户功能。

适用对象

具有南京市户籍和其他需要在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相关事务的个人均可申请办理实体社保卡和电子社保卡。第三代社保卡采用实名制,一人一卡,限本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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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苏省分行社会招聘公告

2023-11-13,全文共 13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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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苏省分行2023年社会招聘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作为六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之一,拥有近4万个营业网点,服务个人客户超6.5亿户,秉承“普之城乡、惠之于民”的经营理念,加快推进特色化、综合化、轻型化、数字化、集约化转型发展,着力提升客户服务水平,致力建设成客户信赖、特色鲜明、稳健安全、创新驱动、价值卓越的一流大型零售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于2016年9月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于2019年12月在A股上市,完成“A+H”两地上市,市场地位和影响力日益彰显。2023年,在英国《银行家》杂志(The

Banker)发布的“2023年全球银行1000强”榜单中以2022年末一级资本位列第12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苏省分行于2008年1月正式挂牌成立,现下辖13家地市分行、员工近万名,资产总量过万亿。作为系统内的骨干一级分行,江苏省分行不断提升专业金融服务水平,深度融入江苏经济建设与转型发展,经济效益连续多年排名邮储银行系统内前列,曾荣获“全国文明单位”、“江苏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金融服务先进单位”、“江苏金融业科技金融创新奖”等荣誉称号。

为推动邮储银江苏省分行高质量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人才,欢迎有志之士加盟。

招聘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苏省分行省、市分行。

招聘岗位

个人金融、零售信贷、公司信贷、交易银行、网络金融、一级支行负责人、客户经理、理财经理,具体岗位详见报名页面。

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不良从业记录。

2.熟悉银行业务和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较高专业知识水平以及组织管理、沟通协调和适应环境等能力。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海外院校毕业人员学历(学位)应取得国家教育部认证。应聘专业类、销售类人员年龄35周岁(含)以下,应聘管理类人员年龄40周岁(含)以下。

4.一般岗位至少有三年所应聘岗位的相关工作经验,管理岗至少有五年相关工作经验。近三年来因个人原因更换全职工作单位不超过两个。

5.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

(二)具体要求

各岗位具体职责及招聘条件见招聘职位页面。

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筛选与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背景调查、录用等程序进行。

报名时间:请应聘者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8日,注册并登录智联招聘网申系统(点此进入),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完成职位申请。

应聘须知

(一)本次招聘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每个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请按照系统页面提示填报应聘的机构。

(二)应聘者应对申请资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我行有权取消其应聘资格,解除相关协议约定。

(三)招聘期间,我行将通过招聘系统信息提示、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应聘者联系,请保持通信畅通。

(四)我行从未成立或委托成立任何考试中心、命题中心等机构或类似机构,从未编辑或出版过任何社会招聘考试参考资料,从未向任何机构提供过社会招聘考试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五)我行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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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动“亮码可办”工作的通知

2023-08-09,全文共 13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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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动“亮码可办”工作通知(主要内容)

工作目标和安排

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开具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等个人证明时,向其提供实时在线开具、后台自动查验等服务,以统一“电子码”代替原有3项纸质证明,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2023年8月底前,相关功能在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亮码可办”推广使用,原有纸质证明及出具方式并行使用、同时有效,过渡期1年;2024年8月起,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工作任务

(一)精简整合证明材料。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要按照规范的表单样式,对目前使用的《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进行整合优化,统一调整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以下简称《个人信息表》,附件1)。

(二)调整证明开具方式。各地公积金中心要调整原有部分证明开具代收代办模式,利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实现《个人信息表》网上申请、实时开具。《个人信息表》以电子文档形式在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留存,受理地和业务属地公积金中心可分别查阅、使用。

(三)畅通窗口查验功能。各地公积金中心要及时为办理业务的相关工作人员设置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访问权限,缴存人出示“电子码”时,窗口工作人员应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电子码”编号,实现对缴存人《个人信息表》相关信息的在线查验。

(四)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各地公积金中心要按照《个人信息表》办理流程及查验方式(附件2)优化相关业务办理流程。有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可结合实际业务需要,通过系统对接将《个人信息表》相关数据嵌入公积金中心业务管理系统,提升业务办理效能。

(五)健全协同工作机制。各地公积金中心之间要强化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咨询投诉、异议处理、反馈纠错等工作机制。当缴存人对《个人信息表》相关内容提出疑问时,受理地公积金中心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协调联系;业务属地公积金中心要积极对接配合,及时处理异议数据,共同响应缴存人的服务需求,不断改善缴存人异地办事的服务体验。

“亮码可办”涉及的相关功能操作手册及系统对接技术文档可在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下载。

组织保障

(一)加强监督指导。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公积金中心的组织推动和督促指导,及时跟进协调解决有关难点堵点问题,确保“亮码可办”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公积金中心要落实数据上传责任,做好数据整理,提高数据质量,按时将数据上传至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确保通过“电子码”查询的相关信息内容完整、数据准确。

(三)加大宣传培训。各地公积金中心要加大对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服务事项的宣传推广,做好有关政策宣传解读,扩大群众知晓度,加强“亮码可办”业务培训,积极引导办事群众操作使用,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工作过程中有任何问题或意见建议,请及时联系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联系电话:010-5893455658933481

附件1: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

附件2:《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办理流程及查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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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购买二套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2023-05-31,全文共 2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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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提取次数:

购房有效证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

1、职工在购买住房时,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2、职工购买住房时,若约定住房产权份额的,按各自产权份额核定相应的购房支出;

3、职工在被拆迁后购买住房的,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注:符合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因出差、出境、自然灾害等原因超过一年的,职工仍可以申请购房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满一年时的缴存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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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个人租房用提取公积金时间间隔

2023-05-30,全文共 3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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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日起,南京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提高租房提取标准及提取频次: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为3个月。职工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可按职工与出租单位的约定,定时办理提取手续,将资金直接支付给出租单位。

租房提取南京公积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家庭(本人及配偶)名下在南京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2)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满足条件后提取手续:

职工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单身职工只需身份证,单身声明由单身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离异职工携带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本人公积金缴存银行借记卡(I类),到单位缴纳公积金开户行提取网点柜面申请。

也可使用手机下载“南京公积金”、“我的南京”、“江苏政务”APP,线上办理租房提取。

到账时间:

公积金提取登记成功后1-3个工作日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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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销户提取后还能开户吗?

2023-03-31,全文共 2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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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相关规定如下。

公积金销户后在满足开户的条件上是可以重新开户的,但是不能自己开户,需要由新单位专办员办理个人账户设立业务。只要找到的新单位愿意为缴纳公积金,那么不管原来有没有缴纳过公积金,都是可以重新开户的,若是原来的账户没有销户的话可以转移过来。

单位要为员工开公积金账户,需要提供很多的资料的,比如包括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办理时间:

南京单位录用在本市未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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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直公积金单位信息在去哪改

2022-02-24,全文共 3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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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省政务服务中心可办理单位信息变更。

柜台:南京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二期二楼D区省直公积金柜台

拓展阅读:什么是跨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业务?

跨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业务(以下简称跨缴存机构委托逐月还公贷业务),是指:

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中心)与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南京中心)实现信息互联,对于缴存中心与贷款中心不一致的缴存职工,可在缴存中心签订《跨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委托逐月提取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业务协议书》(以下简称跨缴存机构委托逐月提取还公贷协议)。

根据贷款中心传递的公贷信息,每月以转账方式划转其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金额,用于偿还其本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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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直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线下能办吗

2022-02-08,全文共 2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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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办。

江苏省省政务服务中心:南京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二期二楼D区省直公积金柜台

拓展阅读:网上办理公积金提取,收到短信后如何确认用户信息或查看退回原因?

如果是通过APP申请

可以点开APP首页,依次点击“江苏省省直公积金提取”--“进入应用”--“确定”--“我的待办”点击“确认信息”或“查看退回原因”;

如果通过网站提取

需要点击网页右上角的个人姓名进入用户中心——点击公积金提取一键提取,进入后顶上有一个“待办”项目点击显示的业务后可以确认信息或查看退回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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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直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材料

2022-02-08,全文共 2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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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办理材料

1、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新的法人证书及相关变更文件);

2、变更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中心留存)。

拓展阅读:到哪里去办理跨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需要带哪些材料?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是省直中心承办银行的,签订协议需携带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前往本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服务网点办理。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不是省直中心承办银行的,签订协议需携带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前往归集银行服务网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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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直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咨询电话

2022-02-08,全文共 2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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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变更联系电话:025-83666428,可以打这个电话咨询相关事项。

拓展阅读:跨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到哪里去办理该业务?需要带哪些材料?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是省直中心承办银行的:

签订协议需携带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前往本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服务网点办理。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不是省直中心承办银行的:

签订协议需携带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前往归集银行服务网点办理。

推荐阅读:中国银行归集业务办理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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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归集银行网点最新(中国银行)

2021-09-15,全文共 6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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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中国银行
网点名称地址电话
中国银行城南支行南京市秦淮区仓巷122号52337795
中国银行玄武支行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洪武北路16号84723331-311
中国银行鼓楼支行南京市北京西路34号83279786
中国银行下关支行南京市建宁路300号58822583
中国银行玄武城中支行南京市中山东路105号84417888-8301
中国银行中山北路支行南京市中山北路178号58751282
中国银行萨家湾支行南京市中山北路212号83425979
中国银行黄家圩支行南京市下关区和燕路168号85552737
中国银行奥体支行南京市奥体大街129号84326971
中国银行雨花支行南京市宁南大道8号82276221
中国银行新港支行新港开发区新港大道86-1号金融一号楼85803975
中国银行六合支行南京市六合区雄州镇龙津路13号57758673
中国银行浦口支行南京市浦口区珠江镇文德路30号58882578
中国银行江宁支行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箔路698号52181241
中国银行溧水支行溧水区永阳镇中大街9号57210402
中国银行高淳支行高淳区淳溪镇宝塔路5号57313492
中国银行高新开发区浦口高新区高科一路20号58690021
中国银行江宁开发区江宁开发区胜太路9号52125948
中国银行大厂支行大厂葛关路333号57759425
中国银行省行营业部中山南路148号84207888-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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