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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直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要带哪些材料
2022-02-08,全文共 425 字
+ 加入清单江苏省直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材料
1、省级机关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2、《省级机关公积金汇(补)缴书》。
拓展阅读:哪些情况可以申请维修资金?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可申请使用维修资金。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另外,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办房〔2015〕52号)精神,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也可使用维修资金。
江苏省直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材料
2022-02-08,全文共 266 字
+ 加入清单省直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办理材料:
1、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新的法人证书及相关变更文件);
2、变更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中心留存)。
拓展阅读:到哪里去办理跨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需要带哪些材料?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是省直中心承办银行的,签订协议需携带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前往本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服务网点办理。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不是省直中心承办银行的,签订协议需携带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前往归集银行服务网点办理。
江苏省直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咨询电话
2022-02-08,全文共 227 字
+ 加入清单单位信息变更联系电话:025-83666428,可以打这个电话咨询相关事项。
拓展阅读:跨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到哪里去办理该业务?需要带哪些材料?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是省直中心承办银行的:
签订协议需携带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前往本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服务网点办理。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不是省直中心承办银行的:
签订协议需携带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前往归集银行服务网点办理。
推荐阅读:中国银行归集业务办理网点
南京公积金委托还贷协议变更指南(条件+流程+材料+地点)
2022-01-13,全文共 437 字
+ 加入清单南京公积金贷款委托还贷协议变更指南
办理条件
1.协议签订并生效后,因工作变动导致住房公积金账号发生变化的,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请变更委托协议。
2.协议签订并生效后,由于婚姻状况变化(借款人结婚或离婚)等原因,需增加或减少配偶方的委托还贷协议,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请变更委托协议。
办理流程
1.借款人及配偶携带申请材料前往贷款银行申请委托逐年(逐月)还公积金贷款协议变更业务,贷款银行对借款人及配偶提供的材料审核合格后,变更双方签订委托协议书,录入中心信息系统。
2.借款人及配偶携带申请材料前往归集银行申请委托逐月还商贷协议变更业务,归集银行对借款人及配偶提供的材料审核合格后,变更双方签订委托协议书,录入中心信息系统。
申请材料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或《离婚证》原件。
办理时间及地点
1.委托逐年(逐月)还公积金贷款协议变更业务,借款人及配偶在公积金贷款银行专柜工作时间赴银行柜面办理。
2.委托逐月还商贷协议变更业务,借款人及配偶在公积金归集银行专柜工作时间赴银行柜面办理。
江苏省内外市首次身份证在南京办理需要材料一览
2024-04-18,全文共 410 字
+ 加入清单除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省市户籍居民外,其他省市在南京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需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就近到居住地派出所、户政大厅受理窗口申请办理。
年满16周岁公民办理材料:
向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未满16周岁公民办理材料:
在监护人陪同下向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南京职工去世家属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材料
2024-04-17,全文共 195 字
+ 加入清单1.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户口注销材料;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
3.死亡职工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户口簿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原件;公证确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公证书原件;其他情形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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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买现房贷款材料+办理点+额度
2024-03-07,全文共 549 字
+ 加入清单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商品房现售合同》、开发单位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南京市不动产转移登记联系单》和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购房首付款发票,至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承办银行网点申请贷款。
非南京市户籍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出具《居住证》;借款人配偶为现役军官、士官或军改文职的,出具军队统一签发的有效期内的证件。
贷款额度:
购买首套住房: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
多子女家庭(夫妻双方及两个以上未成年子女),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人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夫妻双方60万元/户,调整至50万元/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户。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60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人、100万元/户。
办理地点
贷款承办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南京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江苏银行、广发银行、紫金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杭州银行、徽商银行等21家银行指定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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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买法拍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材料
2024-02-01,全文共 332 字
+ 加入清单法拍房买受人竞拍成功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除《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规定的材料(←)之外,还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贷款用途证明:申请人已成功竞拍住房的《拍卖 标的调查情况表》《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竞买公告/须知》 (由承办银行工作人员在网络上截图、打印并加盖或签署 “与网络公示信息一致”,并经申请人确认)。
(二)已付款证明:人民法院出具的收款凭证,已付款 项不低于现行政策规定的首付比例。已付款项包含拍卖时买 受人已交纳的保证金(由申请人提供)。
(三)抵押审核材料: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
(四)其他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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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三免卡开通免费乘车功能(办理流程+材料+办理网点)
2023-10-27,全文共 930 字
+ 加入清单近日,《江苏省无偿献血荣誉证》(以下简称“三免卡”)持有者在南京市公共交通领域可以刷卡免费乘车功能啦,那么,南京三免卡持有者怎么开通免费乘车功能?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南京三免卡开通免费乘车功能(办理流程+材料+办理网点)
办理流程:
在南京(包含省、市血液中心)领取“三免卡”的流程:
(1)持有南京市第三代社保卡、市民卡B卡(不带社保功能交通专卡)的南京市民:
持①南京市第三代社保卡②身份证③“三免卡”到市民卡公司指定营业厅直接开通。
(2)无南京三代社保卡、市民卡B卡或者不愿在南京三代社保卡、市民卡B卡上直接开通的市民,以及省内外市市民:
持①身份证②“三免卡”③一张2寸近期免冠彩照(电子和实体均可,带身份证可不提供照片)到市民卡公司指定营业厅办理“献血爱心卡”并开通免费乘车功能。
备注:首次办卡免费;后续补办,需个人支付20元每张。
另外,社保卡可在市、区人社部门社保卡办理网点或者“南京15分钟人社服务圈”合作银行网点办理,联系电话:南京市人社局咨询热线025-12333;南京市社保卡咨询热线025-86590920。
注意事项:
1、在省内其他城市领取“三免卡”的人员,需持“三免卡”到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登记,由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适时将信息传输至市民卡公司后,献血者本人再前往市民卡公司指定营业厅办理。
2、若本人名下有多个公共交通优惠卡种,需持原卡(如学生卡、诚信卡、半价老人卡等)至市民卡公司营业网点办理开通业务。
3、本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发现伪造、冒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部门可依据《南京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南京轮渡乘客守则》进行处罚。
办理网点:
南京市市民卡公司营业网点
网点名称 | 地址 | 营业时间 | 咨询电话 |
熙南里营业厅 | 熙南里街区8-34号 | 8:00-18:00 | 025-96095 |
市民卡服务中心 | 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南门1楼 | 工作日8:30-11:30 12:00-17:30 | |
政务服务大厅(A150、A151窗口) | 江东中路265号 | 工作日9:00-17:30 |
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服务窗口
部门 | 地址 | 工作时间 | 咨询电话 |
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业务办公室 | 鼓楼区紫竹林3号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7楼 | 工作日8:30-16:30 | 025-83477751 |
南京提取异地公积金买房线上办理入口+流程
2022-09-15,全文共 250 字
+ 加入清单1.进入页面后,请先按提示进行身份验证,随后阅读办理影须知并同意授权承诺。
2.填写提取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公积金缴存信息;若申请人已婚,则需要同时填写配偶信息,并确认配偶是否作为共同提取人。(若配偶作为共同提取人,夫妻两人需满足在同一缴存地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点击下一步后需要配偶进行身份认证)
3.填写不动产权证、网签合同编号,点击“查询”按钮可查询并确认网签合同信息。、
4.选择并填写银行卡号。确认银行卡信息后,页面将展示您的最高可提取额度,请输入需要提取的金额。提交等待申请结果。
江苏省直公积金单位信息在去哪改
2022-02-24,全文共 339 字
+ 加入清单江苏省省政务服务中心可办理单位信息变更。
柜台:南京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二期二楼D区省直公积金柜台
拓展阅读:什么是跨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业务?
跨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业务(以下简称跨缴存机构委托逐月还公贷业务),是指:
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中心)与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南京中心)实现信息互联,对于缴存中心与贷款中心不一致的缴存职工,可在缴存中心签订《跨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委托逐月提取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业务协议书》(以下简称跨缴存机构委托逐月提取还公贷协议)。
根据贷款中心传递的公贷信息,每月以转账方式划转其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金额,用于偿还其本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江苏省直公积金个人开户哪些银行可以办
2022-02-07,全文共 316 字
+ 加入清单江苏省直公积金个人开户办理地点
1、建设银行中山南路支行:秦淮区中山南路246号;
2、建设银行北京西路支行:鼓楼区北京西路43-6号;
3、建设银行湖北路支行:鼓楼区中山北路26-1号;
4、农业银行三元支行:秦淮区洪武路357号;
5、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秦淮区中山南路148号;
6、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汉府支行:秦淮区中山东路404号
拓展阅读:签订跨缴存机构委托逐月还商贷协议——贷款条件
申请签订跨缴存机构委托逐月还商贷协议的贷款,必须是省直中心或南京中心承办银行(或协作银行)发放的、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申请签订跨缴存机构委托逐月还商贷协议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省直中心和南京中心无未结清或审批在途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江苏省直公积金个人开户咨询电话+地点
2022-02-07,全文共 172 字
+ 加入清单办理地点
1、建设银行中山南路支行:秦淮区中山南路246号;
2、建设银行北京西路支行:鼓楼区北京西路43-6号;
3、建设银行湖北路支行:鼓楼区中山北路26-1号;
4、农业银行三元支行:秦淮区洪武路357号;
5、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秦淮区中山南路148号;
6、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汉府支行:秦淮区中山东路404号
联系电话
025-83666428
江苏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资格申请流程(入口+材料+确认地点)
2024-05-29,全文共 484 字
+ 加入清单符合学费补偿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应于就业之日起18个月内申请确立学费补偿资格。
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系统(点击进入)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打印《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资格申请审批表》,本人签字确认。
持以下材料到就业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确认学费补偿资格(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备验):
(1)劳动(聘用)合同(任命或选派文件)复印件;
(2)本人最终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
(4)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就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6)就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五证合一)复印件;
(7)毕业生在读期间学费收据或《高等学校毕业生实际缴纳学费证明》原件。
毕业生提供的劳动(聘用)合同书(任命或选派文件)、社保缴费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的单位名称必须完全一致,没有单位名称或单位名称不一致的证明材料无效。
学费补偿资格审核通过的毕业生,就业单位发生变动且变动后仍符合学费补偿规定的,则应于变动后3个月内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变动申请。材料和审核要求参照初次资格申请审核执行。
南京外来务工人员租房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4-05-28,全文共 537 字
+ 加入清单在南京市交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区已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从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且租房居住,可以申请领取租赁补贴。各区政府(园区)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发放工作。申请领取租赁补贴,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实际在岗,工作和收入稳定,劳动(聘用)合同规范。
2.持有本市台法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连续缴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年及以上;或者符台本市积分落户基本条件。
3.收入低于南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4.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补贴金额和期限
保障面积人人均20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18元/月/平方米。连续领取租赁补贴期限最多不超过24个月。
办理材料
本市合法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租金发票、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申请复核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外来务工人员按照本办法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
2.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3.缴存养老保险的记录材料;
4.工资收入证明。
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当携带相关材料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本单位公示10日后,向所在地区政府指定部门申请复核。区政府指定部门复核通过后,将复核结果公示10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批准其申请。
南京居住证线上app办理流程
2024-05-24,全文共 154 字
+ 加入清单注:根据用户反馈,此功能仅为线上预审,最终还是要到线下办理,如有需要可以通过——南京公安公众号——菜单栏“微服务”——个人业务—居住证(仅限首次办理)
进入首页顶部搜索“居住登记”,点击“居住证办理”进入申请页面,阅读办理指南,进入下一步。
选择所属派出所,进入下一步。
按要求填写流动人口信息,提交即可完成申报。
南京江宁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入园政策(材料+流程)
2024-05-13,全文共 2040 字
+ 加入清单学位供给
江宁户籍幼儿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有学位保障。
政策照顾对象子女、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均有公办学位保障。
入园年龄
年满三周岁(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报名时间及流程
2024年5月14日~19日,幼儿监护人在《南京市江宁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系统》录入幼儿基本信息,清晰有效上传所需材料,网上选报第一意向幼儿园和第二意向幼儿园。
2024年5月20日~21日,幼儿园网上审核幼儿报名信息及材料。
2024年5月22日~23日,未被网上审核通过的幼儿进行区级第一次统筹安排。
2024年5月24日,幼儿园分批次通知监护人进行当面审核。
2024年5月25日~5月26日,监护人携带原件材料到幼儿园进行当面审核。
2024年5月27日,幼儿园网上录取。
2024年5月28~29日,未被录取的幼儿进行区级第二次统筹安排。
2024年6月1日~3日,监护人在区级招生系统查询结果。
2024年6月4日~6月6日,错过前期报名时间的适龄幼儿在《南京市江宁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系统》中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进行报名。
报名登记方式及相关操作
采用网上选报幼儿园的方式。监护人登录江宁教育服务平台网页(www.jnjy.net.cn)或者“我的江宁”手机APP,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基本信息登记并有效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照片。信息登记完成后需自主完成核对,并确认无误。
监护人根据幼儿园发布的招生公告,网络选报第一意向和第二意向幼儿园。
如果监护人无法进行网络操作,可带上所需证件的原件到居住地附近的任一幼儿园,寻求招生工作人员协助将基本信息录入区级招生系统。
报名需要提供的材料
网上报名时需按照网络操作流程提示提供材料,并拍照上传。一般需提前准备好家庭户口簿、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监护人身份证和幼儿证件照等,外来务工随迁子女还需提供监护人在江宁的有效居住证、在宁缴纳社会保险凭证,或政府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证照等。政策照顾对象及经济困难家庭幼儿另需提供相应证明。
当面审核所需材料以幼儿园通知为准。
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与收费方式
幼儿园月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以价格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为准。
幼儿园收取费用时间为8月10日以后,通过“我的江宁”手机APP教育缴费窗口进行统一缴费。
幼儿入园减免政策
给予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保育教育费减免与生活补助。入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及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免收保育教育费。生活补助标准每生每学期750元,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孤儿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标准每生每学期1125元。
给予村办园点的幼儿保育教育费减免,减免标准为每生每月220元,每年按10个月减免。收费标准不足每生每月220元的,按实减免。
家庭经济困难提供材料类型
根据市区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包含10种类型: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子女。持户口所在地农工委开具的《扶贫手册》。
3.孤儿。持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
4.低保边缘家庭子女。持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边缘家庭待遇证明》。
5.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幼儿)。持区级农工委或农工办开具的《低收入纯农户证明》。
6.残疾幼儿。持残联发放的幼儿本人《残疾证》。
7.特困职工家庭子女。持区级或区级以上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
8.因公牺牲的军人、警察子女。持相关证明。
9.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持相关证明。
10.其他经济困难类型。由家长提出其他类型困难资助申请,经幼儿园资助认定工作小组认定。
政策照顾对象类型
1.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的子女;
2.公安英模、因公伤残警察、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子女;
3.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未录取幼儿实行区域统筹安排
如果监护人已在《南京市江宁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系统》完整登记幼儿信息,并成功录入系统,但未能通过幼儿园网络材料或现场审核,区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会同相关街道、园区,根据周边幼儿园空余学位情况进行区级统筹安排,保障所有网络信息填报、上传完整清晰的幼儿均有幼儿园录取。
未能及时进行网络报名的幼儿补充报名
若监护人错过前期报名时间,未能按程序参与幼儿园招生,则在6月4日~6日,进入《南京市江宁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系统》,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进行网络补充报名;若错过补充报名时间,则根据各幼儿园空余学位情况,按照双向自主选择原则,自行线下报名入园。
区教育局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
025-52280951
025-51196595
幼儿园招生信息表下载:点此获取
南京机动车联系方式变更流程
2024-05-13,全文共 583 字
+ 加入清单用户确认车辆信息无误后修改,内容具体包括:手机号码、电子信箱、邮政编码、联系地址。
互联网注册用户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登录后,点击【机动车业务】→【变更联系方式】进入机动车联系方式变更业务。通过该功能只可以变更自己名下绑定机动车联系方式信息。
业务办理业务用户类型:非实名注册用户(通过网上注册功能注册的用户为非实名注册用户)。
♦业务流程及操作说明
【业务须知】→ 【联系方式变更】
♦ 注意事项
1 机动车联系方式变更流程
步骤1:【业务须知】在该步骤,用户需认真阅读其内容,包括:机动车联系方式变更业务需要注意的各项内容和免责声明,如下图所示。同意的,勾选“阅读并同意”,点击【下一步】进入步骤2【联系方式变更】。
步骤2:【联系方式变更】在该步骤,显示用户当前需变更联系方式的机动车信息,用户要认真确认选择的车辆是否有误,如下图所示。
用户确认车辆信息无误后,点击“修改信息”按钮,便可修改机动车的联系方式,可修改内容具体包括:手机号码、电子信箱、邮政编码、联系地址,如下图所示。认真填写修改内容,点击“提交修改”按钮,系统会验证信息的合法性,验证通过即保存到系统,提示保存成功,若系统验证信息合法性未通过,则会给予相应的错误提示。
注意事项
本业务修改的手机号码并不是用户注册时的手机号码,本业务修改的各项内容只与机动车基础信息相关,影响到公安交管业务告知手机信息的推送。
2024南京大厂街道幼儿园招生(对象+流程+材料)
2024-05-13,全文共 1108 字
+ 加入清单招生对象
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优先满足大厂街道户籍的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招生计划
▲注:2024年秋季各幼儿园均有少量中大班学位空额,有需要的可在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报名时间
2024年5月10日8:00—2024年5月14日18:00
招生报名流程
1.
网上报名。家长可搜索小程序“大厂街道所属公办幼儿园新生报名登记系统”,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要求信息完整准确,内容真实。网上报名未成功的家长可于2024年5月14日9:00—15:00至各幼儿园咨询。
2. 信息初审。幼儿园对网上报名登记信息进行初审。
3. 现场审核。幼儿园完成初审后,将于2024年5月18日之前电话通知家长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所需材料
1.南京市户籍幼儿:
①户口簿首页、幼儿父母页和幼儿本人页(父母离异,提供离婚证、父母中拥有抚养权的一方页及幼儿本人页);
②幼儿出生医学证明;
③预防接种证。
2.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①户口簿首页、幼儿父母页和幼儿本人页(父母离异,提供离婚证、父母中拥有抚养权的一方页及幼儿本人页);
②幼儿出生医学证明;
③预防接种证;
④父母居住证。
3. 扬子职工二代及三代子女:
现场审核所需资料请查看相关幼儿园公众号。
录取办法
通过审核资料原件,如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全额录取;如大于招生计划数,按照以下顺序依次录取,同批次的按照户籍迁入先后顺序依次录取。
第一批:大厂街道户籍的幼儿。(扬子第一幼儿园、扬子第六幼儿园和扬子第九幼儿园第一批次为扬子职工二代及三代子女和户籍为大厂街道的幼儿)
第二批:南京市非大厂街道户籍的幼儿。
第三批:非南京市户籍的幼儿,根据父母提供“居住证”办理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
报名须知
1. 每名幼儿仅可选择一所大厂街道所属公办幼儿园进行报名。
2. 报名系统于2024年5月10日8:00—2024年5月14日18:00期间面向家长开放。系统关闭后,将不再受理新生网上报名登记。网上报名先后顺序与录取无关。
3. 报名时需严格按照报名页面所列信息要求认真填写,各项信息务必准确填写。
4. 在初审及现场审核中,如若发现资料弄虚作假或填写不完整、不准确者将不予审核通过。如若录取后发现资料作假,予以退出录取名额处理。
5.
幼儿园依次录取、招生满额情况下,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在大厂街道所属其他公办幼儿园进行调剂。不愿调剂者视同放弃大厂街道所属5所公办幼儿园报名资格。
6. 由于家长自身原因不符合上述要求,造成幼儿报名审核失败,由家长自行承担后果。
相关说明
1. 具体解释工作由各幼儿园负责
2. 报名咨询电话及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