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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业务

南京业务专题栏目,提供与南京业务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南京业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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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楼区社保中心部分业务迁址办理的通告

2021-10-11,全文共 5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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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楼区社保中心部分业务迁址办理通告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区社保中心部分业务将于2021年10月8日起迁至鼓楼区政务服务中心(热河路8号)二楼社保分中心办理,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虎踞路49号)四楼服务大厅不再办理迁址业务,具体通告如下:

一、迁址办理业务包括:五险征缴(单位及个人参停保、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居民医保、城居保、灵活就业职工医保零报(CA证书、失能险公司指定办理窗口随同进驻)。

二、原址办理业务包括: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伤待遇支付、养老保险退账户、职工医保退账户等业务。

三、区社保中心咨询电话68731233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不再使用。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一览表
业务内容办理地点咨询电话
单位及个人参停保南京市鼓楼区热河路8号二楼58591624
社保关系转移接续58591549
居民医保、灵活就业职工医保零报5859158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58591375
失能险85626505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含丧葬费、遗属待遇领取、退养老账户等)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49号四楼68730253;68730250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68730249
工伤待遇支付83200820
职工医保退账户6873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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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经济分局身份证业务办理时间+地址+电话

2024-01-22,全文共 3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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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经济分局身份证业务办理地点(时间如有变动以窗口通知为准)

所属部门地点电话上班时间

经济分局综合审批服务中心

新港大道100号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85800604周一至周五 夏季:9:00-12:00,14:30-17:00;春秋冬季: 9:00-12:00,14:00-17:00。
新港派出所新港大道80号83148966周一至周六 9:00-12:00,14:00-17:30
交管服务大厅新港大道80号83148944周一至周五 9:00-17:00;周六 9:00-12:00,14:00-17:30

注:法定节假日服务时间另行通告。

相关阅读:南京身份证办理时间

江苏省内居民身份证在20个工作日内即可领取;

临时身份证只允许本省居民办理。我市临时身份证在2日内即可领取,省内其他市临时身份证在3日内即可领取。

省外补换领身份证在25个工作日内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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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事项清单

2024-01-25,全文共 11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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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12月起,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陆续开通了8项业务的“跨省通办”。具体的“跨省通办”业务事项清单如下:

1、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信息查询

2、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4、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5、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

6、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7、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

8、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拓展阅读: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网点地址、电话和办公时间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太平北路51号

电话:025-8455280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城中分中心服务大厅】

地址:玄武区洪武北路9号

电话:025-84552869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9:00-12:00,14:00-17:00

【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政务服务中心A140窗口

电话:025-68505140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9:00-12:00 13:30-17:30 15:00-17:30(夏令时)

【铁路分中心服务大厅】

地址:中山北路260号13楼1303室

电话:025-85821231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8:30-11:40 14:00-17:00

【江宁分中心服务大厅】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1341号君铂大厦二楼

电话:025-52286084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9:00-12:00 14:00-17:00

【六合分中心服务大厅六合网点】

地址:六合区雄州街道长江路32号

电话:025-57124172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9:00-12:00 14:00-17:00

【浦口分中心服务大厅江浦网点】

地址:浦口区文德路5号

电话:025-58882600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9:00-12:00 14:00-17:00

【江北分中心服务大厅】

地址:江北新区浦滨路150号15号楼一楼

电话:025-58490916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9:00-12:00,14:00-17:00

【溧水分中心服务大厅】

地址:溧水区中大街48-3

电话:025-57222220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8:30-11:30 14:00-17:00

【溧水分中心“市民之家”办事点】

地址:天生桥大道600号“市民之家”D220窗口

电话:025-57236236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8:30-12:00 14:00-17:30

【高淳分中心服务大厅】

地址:高淳区镇兴路208号

电话:025-57336345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8:30-11:30 14:00-17:00

【浦口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浦口区象山路4号B座二楼42号窗口

电话:025-69659396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8:30-12:00 13:30-17:00 14:30-17:30(夏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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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线上办理长三角地区公积金指南(入口+业务)

2024-01-25,全文共 2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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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长三角政务服务区域一体化,满足沪苏浙皖三省一市41个城市缴存企业和职工异地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需求,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项业务可以足不出户线上办理了。

长三角地区公积金线上通办业务:

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公积金;开具公积金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全部还清证明;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

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入口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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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烟草零售许可证新办业务流程

2023-08-28,全文共 5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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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序号环节名称办理时限审批标准办理结果
1受理0工作日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2审查0.5工作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办理条件
3审批0.3工作日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勘验结果是否准确
4决定0.2工作日根据审批结果做出许可决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行政许可证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地点

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255、256号综合窗口(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咨询方式:025-68505255;025-68505256

办理时间:上午 9: 00 - 12: 00 ,下午 14: 00-17: 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线上办理入口:点此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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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南京公积金年度结息暂停业务通知

2023-06-25,全文共 3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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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工作,现就暂停相关业务系统工作通知如下:

6月28日18:00时起暂停集中代收单位汇补缴登记业务(含柜面、网厅);

6月29日18:00时起暂停跨行提取业务(含柜面、线上服务渠道);

6月30日12:00时起暂停所有柜面业务和线上公积金服务渠道,含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www.njgjj.com)、“南京公积金”手机APP、“南京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 江苏政务服务网、“苏服办”手机APP 、“我的南京”手机APP以及支付宝等渠道的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请各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于2023年6月30日14:00时前完成公积金业务系统签退工作,确保签退前将柜面已登记的销户提取业务入账或撤销,并于中心业务恢复正常后,完成撤销业务的补录工作。2023年7月1日9:00时起各项业务恢复正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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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烟草零售许可证新办业务电话

2023-08-28,全文共 2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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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255、256号综合窗口(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咨询方式:025-68505255;025-68505256

办理时间:上午 9: 00 - 12: 00 ,下午 14: 00-17: 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拓展阅读:烟草证编码用处

可以清晰地识别每一份烟草零售许可证的发放单位颁发时间和唯一编码,有利于方便地进行管理和查找。同时,该编码也有利于加强烟草专卖品的监管,确保消费者购买到的烟草产品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南京烟草零售许可证编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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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安派出所综窗出入境业务办理指南

2023-07-17,全文共 3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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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办理

申请条件:

年满16周岁的本所辖区非集体常住户籍居民,首次申领,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仅凭身份证而无需提交其他材料办理的。

内地居民赴港澳通行证件及旅游类签注的许可

申请条件:

年满16周岁的本所辖区非集体常住户籍居民,首次申领,仅凭身份证而无需提交其他材料办理的。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件的许可

申请条件:

年满16周岁的本所辖区非集体常住户籍居民,首次申领,仅凭身份证而无需提交其他材料办理的。

注意:

1. 需按规定提交其他材料的人员,例如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等,目前暂无法在派出所“综窗”办理上述出入境业务

2. 目前暂停台湾的旅游签注申请。

南京公安综合服务窗口业务(更新中)

南京全市派出所综窗地址及服务时间

内容来源:“南京公安”微信公众号

网址: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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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经济分局身份证业务办理时间+地址+电话

2022-03-11,全文共 3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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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经济分局身份证业务办理地点

所属部门地点电话上班时间

经济分局综合审批服务中心

新港大道100号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85800604周一至周五 夏季:9:00-12:00,14:30-17:00;春秋冬季: 9:00-12:00,14:00-17:00。
新港派出所新港大道80号83148966周一至周六 9:00-12:00,14:00-17:30
交管服务大厅新港大道80号83148944周一至周五 9:00-17:00;周六 9:00-12:00,14:00-17:30

注:法定节假日服务时间另行通告。

相关阅读:南京身份证办理时间

江苏省内居民身份证在20个工作日内即可领取;

临时身份证只允许本省居民办理。我市临时身份证在2日内即可领取,省内其他市临时身份证在3日内即可领取。

省外补换领身份证在25个工作日内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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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社会保险主体业务“不见面”网上办理清单

2024-02-05,全文共 3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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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参保缴费及待遇发放查询:12333

社会保险费征缴:86590931,社保关系转移接续:86590932

参保缴费证明查询:86590809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86590868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86590733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86590875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86590996

失业保险待遇:86590821,技能提升补贴:86590803

工伤保险待遇:84713453,84713457

待遇领取举报:86590735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

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ishrss.jiangs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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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关于暂停摄山、龙潭派出所综合服务窗口线下业务办理工作的通告

2022-04-15,全文共 4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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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最大限度避免人员聚集及交叉感染风险,即日起摄山派出所龙潭派出所综合服务窗口暂停线下业务办理工作,具体恢复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窗口线下业务办理。

栖霞公安分局摄山派出所、龙潭派出所综合服务窗口暂时停止线下业务办理。对急需办理的业务事项,可拨打咨询预约,窗口根据疫情情况安排线下窗口办理时间。

(摄山派出所:025-83148304)

(龙潭派出所:025-83148324)

二、提供“网办”“不见面”服务。

办事群众可以通过“南京公安”微信公众号,“我的南京”、“江苏政务服务”、“交管12123”APP 等网办平台,在线办理公安业务。对无法定必须申请人到窗口办理的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可通过EMS邮递方式寄送申请材料、送达审批结果。

三、严格健康检查制度。

预约成功并前往窗口办理业务的群众,需全程佩戴口罩、接受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提供核酸检测证明。未佩戴口罩、体温不正常、健康码和行程卡非绿色,以及未取得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的不得到窗口办理。

温馨提示:身份证和车驾管属于全市通办事项,可以到周边派出所或其他公安机关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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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派出所可办出入境业务(附业务清单)

2023-07-11,全文共 2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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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安于2020年10月,在全市145家户籍派出所正式建成299个综合服务窗口,“综窗”覆盖率实现100%,车驾管、出入境、治安等7大类210项审批服务事项实现“一窗通办”。

南京公安综合服务窗口业务(更新中)

南京公安温馨提醒大家:

可以关注“南京公安”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中的“微服务”进入南京公安微警务页面,可线上办理交管服务、出入境、户政服务、治安管理、监管服务五大类30余项业务

内容来源:“南京公安”微信公众号

网址: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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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江国际人才集团招聘国内人力资源业务负责人公告

2023-07-13,全文共 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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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江国际人才集团招聘国内人力资源业务负责人公告

工作职责

1.负责开发和拓展政府企业客户,建立并维护长期合作关系

2.负责国内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项目整体运营和团队管理

3.负责开拓培训、外包及企业咨询业务,依据单位提出的要求统筹并推动业务策略、运作规则、政策及流程的建立与完善。

4.全面负责项目营运过程中突发事件的解决以及协调工作。

任职要求

1.本科以上学历,人力资源/行政管理/工商管理相关专业且拥有人力资源相关证书优先;

2.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熟悉劳务外包、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业务产品,有相关政府资源及工作经验者优先;

4.具有良好的业务渠道开拓能力,市场敏感度强,具备优秀的谈判能力,能够快速地与客户建立友好的关系;

5.熟悉国家对于人力资源、劳务派遣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各种手续的办理;具备良好的学习能力、创新意识和总结能力。

注意:福利按照公司制度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薪资面议

简历投递

邮箱:corina@cjigroup.com.cn

电话:025-84699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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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电子临时乘车身份证明可以办理哪些业务

2023-10-31,全文共 2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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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电子临时乘车身份证明在实行电子客票的车站,可办理售退改、实名制核验、进出站检票以及车上验票等业务

拓展阅读:南京办理身份证能自己带照片吗?能继续使用旧身份证的照片吗?

现在外面的照相馆很多,拍出来的照片也很好看,但是身份证办理目前不支持外带照片,需要到现场来拍摄。

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群众,如果相貌变化不大,2年内再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可以使用原相片信息办理。

办证没时间领,可以当场办理代领等手续:

可以委托代领或者选择邮寄。选择这两种领取方式需要申请办证的时候当场办理委托代领或邮寄手续。

受托人领证时必须出示受托人本人的身份证、领证回执,并在居民身份证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方可代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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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安综合服务窗口业务(更新中)

2023-07-11,全文共 1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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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在车驾管业务事项中,交通违法曝光处理目前可支持200元以下,不记满12分的违法曝光处理,群众也可以到家门口的派出所窗口办理该项业务,切实感受“综窗”改革便利。

除了上述业务,新生儿出生户口登记、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养犬登记,现在的派出所“综窗”可以办理的业务非常多。

名单截止2023年7月11日

>>南京市区两级公安政务服务大厅可办事项拓展

新增3项交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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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业务率先在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上线

2022-09-15,全文共 3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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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发布于2021年6月8日】

近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业务率先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上线

即日起,南京缴存职工在试点城市(上海、南京、苏州、无锡、嘉兴、衢州、合肥、芜湖)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实现全程网办。缴存职工只需从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申请(http://csj.sh.gov.cn),无须提供任何资料,通过共享平台核查本人婚姻、户籍、异地房屋交易及不动产产权信息,对核查符合条件的业务在线办理、一步办结,资金最快一个工作日到账,真正做到了零材料、零跑腿、零等待。

下一步,中心将进一步对接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查询打印等一批跨省通办事项“一网通办”,真正解决异地办理业务职工两地跑的痛点、堵点问题。

注:试点城市可能会不断增加,可以登录平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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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网点(邮储银行)

2021-10-18,全文共 52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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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网点——邮储银行
网点名称地址电话
邮储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鼓楼区中山路19号84732758
邮储银行江宁支行胜太东路36号52165069
邮储银行浦口桥北路支行大桥北路20号江畔明珠广场68575095
邮储银行六合支行雄州镇泰山路22号57755580
邮储银行高淳支行高淳区淳溪镇淳中路1号57321669
邮储银行溧水支行溧水区中山大街77号56225088

拓展阅读:购房贷款申请指南

一、业务概述

按规定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全部产权自住住房、部分产权共有产权保障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申请贷款时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且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现役军官、士官转业到地方工作,转业时间与地方入职时间无月份间隔,部队服役时间视同缴存时间,可与现单位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经认定为A、B、C、D、E类人才的,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须为成套住宅。

购买别墅,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以及其他非普通居住用房的,购买房屋部分产权的(共有产权保障房除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土地性质为非国有土地的,装潢住房的,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三)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大修住房的,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以及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同意大修的相关材料。

(四)建造、翻建住房的,在《不动产权证书》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

(五)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仍有尚未归还的逾期贷款的,或担保人代偿、或处置抵押物归还贷款的;

2.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未还的;

3.申请贷款时近五年内,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逾期累计达到6期(含)以上的;

4.申请贷款时近两年内,其他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累计达到6期(含)以上的;

5.申请贷款时近两年内,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逾期(不含年费)累计达到6期(含)以上的;

6.存在呆账、止付、被强制执行等情况的;

7.通过伪造、变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得公积金贷款未清退的;

8.严重经济犯罪或对社会公共治安造成危害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且受惩处未执行完毕的;

9.有债务纠纷尚未处理完毕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的;

借款人有以下情形的,自违规行为登记之日起1年内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通过伪造、变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骗取公积金贷款未遂的;违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已清退的;违规获得的公积金贷款已清退的。

(六)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家庭已有一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且人均不超过40平方米(根据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情况适时调整),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贷款利率按照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家庭已有2套(含)及以上住房的,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八)贷款次数。借款人和配偶已经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在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任何一方均不能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三次(含)及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计算家庭或个人公积金贷款次数时,按以下四种情形合并计算:

1.本地、异地公积金贷款次数。

2.夫妻婚前公积金贷款次数。

3.夫妻婚姻状态存续期间,对同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各计相同的公积金贷款次数。

4.所购商品房因质量等原因退(换)房的,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至退房时已归还,且不超过贷款发放之日起一年的,不计公积金贷款次数。

(九)借款人和配偶已经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在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任何一方均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夫妻离异,如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在约定房产归主借款人所有,且该笔贷款由主借款人归还,原配偶方结清剩余贷款中本人所占份额,视为原配偶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三、申请材料

借款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应签订《授权书》。授权受委托银行、公积金中心通过向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婚姻登记、公安、社保、税务等部门或通过其他经授权的第三方合法渠道查询、打印、保存、使用个人信用报告、户籍、婚姻状况、不动产登记、抵押、购房合同备案、房产交易缴税、购房证明、社保、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缴存、提取、贷款等信息和相关电子证照。

经借款人及配偶授权获取的共享信息、电子证照与借款人及配偶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借款人及配偶应配合公积金中心对相关材料进行查证。

(一)身份证明:本人、配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共有权人身份证原件等。

(二)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原件、离婚证原件、法院判决(调解)离婚文书原件、单身职工在受委托银行亲笔签署的《单身声明书》等。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证明资料:

1、购房贷款,提供经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原件。购房合同(协议)中房屋地址与不动产登记地址不符的,提供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同址证明。

购买首套房或第二套住房,提供开发单位或售房人(单位)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20%的首付款发票、证明。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借款人在国有土地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同意大修的相关材料。公积金中心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评估造(修)价。

(四)借款人及配偶、共有权人在受委托银行亲笔签字,同意将所购房产抵押作为贷款的担保,如不能履行《南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性购房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的约定,可依法处置抵押物的《共有权人同意抵押承诺书》和在不能履行贷款合同约定,处置所购房产时,于六个月内自愿无条件迁出的《自行安置承诺书》。

(五)借款人配偶在省级机关分中心、南京铁路分中心、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华东石油局管理部缴存公积金的,在申请贷款时,提供分中心(管理部)或受委托银行盖章确认的公积金缴存证明(注明开户日期、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连续缴存时间)及贷款情况证明。

(六)借款人配偶为现役军官、士官的出具军队统一颁发的有效证件及身份证明材料。

四、贷款额度

单笔公积金贷款以夫妻为单位,贷款额度取以下三项额度的最低值:

(一)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贷款最高限额根据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额度执行。按照现行规定,购买首套住房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的2倍。

(二)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0.45)×12(月)×实际可贷年限,可贷年限为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最长为30年,超过30年的按30年计算。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配偶为军官或士官的根据已有住房套数同档次个人贷款最高限额计算。

(三)按照规定的贷款金额占房屋总价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如借款人使用拆迁款购买住房,须将拆迁款全额计入首付。

五、贷款期限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取整计算。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延迟退休的,退休年龄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准。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5年(含)以上且具有稳定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贷款期限可以放宽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5年。

购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存量住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且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70年,其中购买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酒店式公寓的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65年。其它住宅用地约定使用年限低于70年的,按实际约定的年限计算。

六、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目前1-5年(含)贷款年利率为2.75%,6年(含)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25%。

七、办理流程

借款人可通过“南京公积金”APP、政务服务网站或其APP、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受委托银行指定网点、拨打12329服务热线等渠道了解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有关信息,准备贷款申请材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

1.借款人从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的21家银行中选择办理贷款的银行,提供贷款申请材料。

2.受委托银行审查借款人提供的材料。经借款人及配偶授权,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银行版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核实借款人家庭成员身份、户籍、婚姻状况、名下房产、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核实购房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房屋的完好性、权利状况等。需要买卖双方特别明确的事项,当事人应至受委托银行签订承诺书。如有必要,受委托银行应进行现场调查。

3.受委托银行应建立与借款人的面谈面签制度,根据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的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实际可贷额度,商定贷款期限、确定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用于归还贷款的还款账户。发放公积金贷款合同文本,指导借款人正确填写有关材料。

4.受委托银行将审查合格的借款人贷款信息录入公积金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公积金中心审批。

5.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房产登记、抵押(抵押预告)登记手续,并执管抵押权(抵押权预告)《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1.借款人从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的21家银行中选择办理贷款的银行,提供贷款申请材料。

2.受委托银行审查借款人提供的材料。在借款人及配偶授权情况下,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银行版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核实借款人家庭成员身份、户籍、婚姻状况、名下房产、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需要借款人及配偶特别明确的事项,当事人应至受委托银行签订承诺书。

3.在借款人递交贷款申请材料齐备后五个工作日内,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的贷款管理人员应组成会审小组,赴现场实地查看。根据借款人提供的材料,核查房屋建造、翻建或大修部位的情况,抵押物价值情况以及借款人还款能力情况等,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评估造(修)价,在《住房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贷款现场核查情况表》中签署核查意见。

4.受委托银行根据借款人的贷款申请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和《住房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贷款现场核查情况表》,预审贷款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受委托银行计算实际可贷额度,商定贷款期限、确定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用于归还贷款的还款账户。发放公积金贷款合同文本,指导借款人正确填写有关材料。连同借款人的证明材料报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

5.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按有关规定办理抵押手续,并执管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

八、贷款发放。

公积金贷款抵押审核前,借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项下的公积金贷款仍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借款人资格。贷款发放前应符合缴存公积金的规定。受委托银行按以下方式发放贷款: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如所购住房为期房,须在办妥抵押预告登记后放款;如所购住房为现房,须在受委托银行执管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后放款。受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借款人的贷款划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二)购买存量住房的,须在受委托银行执管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后放款。受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借款人的贷款划入售房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三)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受委托银行取得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后,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至承建(修)方在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

九、办理地点

贷款承办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南京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江苏银行、广发银行、紫金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杭州银行、徽商银行等21家银行指定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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