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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2022年2月10日印发《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详见正文。

2022-03-10,全文共 49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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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发展目标

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制度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生育友好社会环境基本形成。优生优育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10万、4‰以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健全,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左右。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

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制度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更加优化,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协调。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推进人的全面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主要任务

(一)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

1.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加强政策解读,落实配套政策措施,做好政策衔接,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2.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及时清理与三孩生育政策不一致不衔接的相关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落实属地责任,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健全人口服务体系。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完善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服务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在城乡居住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增强抚幼养老功能。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实现生育登记网上办理。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

4.加强人口监测。落实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完善人口监测统计调查制度,加强人口监测网络建设。完善人口基础数据库,促进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社保、统计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密切监测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评估生育政策实施效果,健全人口预测预警制度。

(二)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5.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加快推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落实财政投入政策,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建立保障和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优化医疗机构妇产科、儿科资源配置,建设高品质、普惠性产科床位,改善产科服务条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服务规范化门诊建设,补齐生育相关公共服务短板。

6.优化生育全程服务。促进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普及优生优育知识,规范提供生育咨询指导和生育力评估服务。推广不孕不育诊治适宜技术,开展孕育能力提升专项攻关,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制度,加强危重新生儿分类分级管理,完善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经费保障机制,提升危急重症救治能力,确保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稳定在低位水平。

7.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深入实施《江苏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落实三级预防措施,统筹推进婚前孕前保健服务,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诊疗协作,促进早筛早诊早治,提高出生人口质量。

8.促进儿童健康发展。加强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建设,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估,规范儿童疫苗接种,加强儿童近视、营养不均衡、龋齿、心理行为异常等常见疾病和白血病、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防治。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将新生儿及时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康复救助工作,促进儿童体格、生理、心理、社会适应能力全面发展。

(三)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9.强化政策支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分级制定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各设区市制定“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推动落实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措施。健全完善托育服务标准规范。按照国家部署逐步实行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加强托育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多渠道培养充实托育人才队伍。

10.大力发展普惠托育。将普惠托育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民生实事。积极推进“一街道一乡镇一普惠”,扩大普惠托育机构覆盖面。发挥中央投资项目和省普惠示范项目的带动引领作用,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为社会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

11.积极促进多元发展。将托育服务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大力发展社区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办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推进医育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托育服务。引导家庭托育点规范发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发展智慧托育等新业态,打造江苏特色品牌。

12.健全综合监管和政务服务机制。各类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健全登记备案、信息公示、质量评估制度,构建基于信用的托育服务新型监管机制,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实现机构登记和备案的便利化、快捷化。

(四)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13.完善生育休假制度。严格落实产假、护理假、哺乳假等制度,保障生育妇女休假合法权益。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

14.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继续做好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工作。落实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按照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各项待遇,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津贴支付期支付生育津贴。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的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15.完善用工成本分担机制。探索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生育二孩的给予50%的补贴,生育三孩的给予80%的补贴。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16.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落实《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要求,积极推进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商工作,开展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专项执法行动,防止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哺乳而被降薪辞退。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为生育后女性职业发展创造有利环境。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对生育二孩和三孩的女性劳动者,优先给予就业帮扶。深入推进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将用人单位女职工权益维护情况作为诚信评价的重要内容记入守法诚信档案。

17.加强财税支持政策。积极落实国家优化生育相关税收支持政策。减免经济困难家庭入托、入园、入学等费用,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发放婴幼儿托育服务消费券等形式,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18.加强住房支持政策。各地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各地可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19.促进教育优质均衡。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规范建好用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每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园,保持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不低于85%。稳步推进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大幅增加公办学校学位,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落实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持续推动集团化办学、标准化建设,有效解决“择校热”难题。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持续完善招生考试制度。

20.推进“双减”取得实效。全省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多部门协同全面开展好寒暑假托管服务。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努力做到小学生课后作业一般在学校完成,初中生大部分课后作业尽量在学校完成,全面提升作业管理水平、课堂教学质量和课后服务水平,减轻家长相应负担。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力度,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严肃查处违规校外培训机构和违规培训行为,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减少家庭的教育支出。

(五)保障计划生育家庭权益

21.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的带薪护理假。探索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服务支持政策。

22.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完善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作为重点群体,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对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落实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制度。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老年人发放护理、服务补贴。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公益金或基金,重点用于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23.完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深入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制度、就医绿色通道和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深入开展“暖心行动”,加强“暖心家园”“连心家园”服务阵地建设,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建立健全精神慰藉、走访慰问、志愿服务、保险保障等制度,推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六)营造生育友好社会环境

24.大力倡导婚育新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强青年婚恋观、家庭观、生育观教育引导,加强校园文化宣传引导,倡导形成正确的婚姻家庭价值取向和家庭教育观念。鼓励婚事新办简办,整治高价彩礼、铺张浪费等婚俗不正之风,减轻婚嫁带来的经济负担。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25.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和各项政策举措,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形势,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在全社会营造支持生育、促进生育、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的良好氛围。

26.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鼓励各地探索创新,加强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积极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活力发展城市。

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把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落实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作用,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推动出台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二)形成工作合力。卫生健康、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保、税务等部门要围绕目标任务,及时研究制定优化生育政策的支持措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主动作为,积极开展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等工作。计划生育协会要深入推进改革,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做好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家庭健康促进等工作。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等公益活动,形成政府和社会协同治理的合力。

(三)强化工作督导。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优化生育政策取得实效。各设区市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本地区人口工作情况,省委、省政府将适时开展督查。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2022年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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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六合区“引才安居 聚才惠企” 人才购房政策优化方案

2023-06-15,全文共 5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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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房对象资格认定

1、在六合区范围内(不含葛塘、长芦、大厂街道)企业员工,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

上述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六合区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

2、在六合区范围内(不含葛塘、长芦、大厂街道)卫健、教育系统员工,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

3、通过项目合作等方式,经认定符合我区发展定位的学术、科研、产业等相关领域的人才

二、购房政策主要内容

2023年6月10日至2023年11月9日期间,在六合区范围内(不含葛塘、长芦、大厂街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享受本次优化政策。政策适用以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为条件,以商品房认购时间为依据。

1、发放专项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网签认购的购房对象,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人才购房专项补贴,区财政根据不动产权证证载面积按300元/㎡的标准发放。鼓励用人单位对购买我区新建商品住房的职工给予购房补贴。

2、支持团购优惠。对于企业组织职工集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鼓励开发企业在现有优惠价格以外再给予团购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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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的政策解读

2024-05-07,全文共 4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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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都市购房还贷提取政策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南京都市圈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推动区域内住房公积金业务和服务深度融合,4月25日,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会议在南京召开。会上,南京都市圈成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签署了《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根据《协议》,为实现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城市购房享受住房公积金提取同城化待遇,特制定本政策。

二、主要内容

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参照在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受缴存职工工作地和户籍地的限制。

1.政策适用城市: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

2.南京市缴存职工在上述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取消原政策要求购房所在地应当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限制,参照在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再查验工作地或户籍地材料。

3.房屋套数和购房提取次数按购房地城市单独计算。

南京公积金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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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2024-04-26,全文共 12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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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垦农发”)是2011年11月在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种植业资源整合基础上组建成立的;2012年12月引进战略投资者,完成股份制改造;2017年5月15日在上交所上市,股票简称苏垦农发,股票代码601952。

公司以自主经营的种植基地为核心资源优势,主营业务包括农作物(稻麦)种植、稻麦良种育繁、农资贸易、农业社会化服务及大米、食用油、麦芽加工销售等,构建全产业链一体化经营、全农服务、全程质量追溯“三全”发展体系,拥有现代农业的规模化、机械化、专业化、标准化、组织化、产业化等集成优势。公司坚持走高质量发展道路,被中共中央表彰为“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被中央文明委评为“全国文明单位”,被农业农村部授予“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全国粮食生产先进集体”称号,被省总工会授予“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状”。

公司下辖19家种植业分公司以及7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和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代农业研究院。其中,江苏省种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其下属江苏省大华种业集团有限公司为运作主体,大华种业是集种子研发、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的国有大型现代种业集团和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大华”商标是“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农垦米业集团有限公司是集科研、生产、加工、销售、贸易、储备于一体的国有大型粮油企业和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苏垦”商标是“中国驰名商标”;江苏农垦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是以“全农服务”为理念、农技服务为引领、农资供应为抓手的现代农业服务企业,先后被评为“中国农资流通行业AAA级信用单位”“中国农业生产流通协会副会长单位”等;金太阳粮油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新三板挂牌的油脂企业和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主要开展非转基因特色健康油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葵王”是全国葵花籽油知名品牌;江苏省农垦麦芽有限公司是一家研发与生产各类啤酒麦芽的专业企业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是百威啤酒、华润雪花、燕京啤酒等知名啤酒集团的合作供应商,2022年荣获“江苏省省长质量奖”;苏州苏垦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农业种植、收储、加工、运销为一体的现代农业企业,致力于为苏州各乡镇提供现代智慧农业一体化解决方案;江苏苏垦粮油有限公司是为拓宽油脂产业品种与规模、优化粮油物流仓储产业布局、提升江苏农垦在油脂行业的竞争力而建设的一家企业;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代农业研究院总部设在南京江北新区,搭建了以“一院四所一中心”为基础的创新研发体系,建有多个科技创新平台,每年自主研发多个科技新成果,并与国内外科研院校、重点实验室建立合作关系。

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农垦事业发展。今后一个时期,公司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紧扣集团第二次党代会提出的战略目标,深入落实“一核引领、双擎驱动”决策部署,集中力量实施一体化全农服务战略,推动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江苏农垦打造现代农业航母和全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贡献力量。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春季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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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聘咨询电话

2024-04-26,全文共 4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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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岗位其他信息可联系具体招聘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东辛分公司:0518-83080016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岗埠分公司:0518-86095579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复兴圩分公司:0517-86555884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黄海分公司:0515-86816167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0527-84902628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滨淮分公司:0515-84866163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0515-82544821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洋分公司:0515-69688386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曹分公司:0515-85860359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弶港分公司:0515-85681501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江心沙分公司:0513-82291093

江苏省大华种业集团有限公司:025-84650863

江苏省农垦米业集团有限公司:025-83136026

苏州苏垦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0512-36926097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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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聘怎么报名?

2024-04-26,全文共 3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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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流程

(一)报名

本次招聘统一采用线上报名方式,报名有效期截至2024年5月20日18:00。应聘人员即日起可登录网址(点此进入)进行报名,其中:校招岗位进入“校园招聘”专区报名,社招(含社招/校招)岗位进入“社会招聘”专区报名。

(二)简历筛选

对照条件对应聘人选简历进行筛选。

(三)资格审查

对报名的应聘人员择优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要求另行通知。

(四)笔试及面试

笔试及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请应聘者保持手机畅通。

(五)调查考察

重点了解应聘人员过往学习及工作综合表现等。

(六)确定拟录用人选

综合笔试、面试及调查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

(七)录用

对拟录用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并组织体检。公示无异议的,并通过体检者,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春季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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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公司春招岗位汇总

2024-04-26,全文共 9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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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单位

招聘岗位

招聘

人数

最低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招聘渠道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农业中心技术员
(东辛分公司)

2

大学本科

农学、植保、作物栽培等相关专业

校招

农机水利中心农机技术员
(东辛分公司)

2

大学本科

农业机械化及自动化等农机类相关专业

校招

农业中心农业技术员
(岗埠分公司)

2

大学本科

农学、植保、作物栽培等相关专业

校招

储备人才
(复兴圩分公司)

1

硕士研究生

不限

社招

农机水利中心农机技术员
(黄海分公司)

2

大学本科

农业机械化及自动化等农机类相关专业

社招/校招

农业中心农业技术员
(黄海分公司)

5

大学本科

农学、植保、作物栽培等相关专业

社招/校招

农业中心农业技术员
(宿迁分公司)

1

大学本科

农学、植保、作物栽培等相关专业

校招

农机水利中心农水技术员
(滨淮分公司)

1

大学本科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机械工程、水利工程、计算机等相关专业

社招/校招

生产区农业技术员
(淮海分公司)

2

大学本科

农学、植保、作物栽培等相关专业

社招/校招

储备人才
(新洋分公司)

1

硕士研究生

不限

校招

办公室文秘
(新曹分公司)

1

大学本科

中文文秘、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等相关专业

社招/校招

综合服务中心烘干线技术员
(新曹分公司)

1

大学本科

电气工程类、食品工程类等相关专业

校招

生产区技术员
(弶港分公司)

1

大学本科

农学、植保、作物栽培等相关专业

社招/校招

生产区会计
(弶港分公司)

1

大学本科

财务财会等相关专业

社招/校招

生产区农业技术员
(江心沙分公司)

2

大学本科

农学、植保、作物栽培等相关专业

社招/校招

下属单位财务
(大华种业)

2

大学本科

财务财会等相关专业

社招/校招

管培生
(大华种业)

10

大学本科

农业类等相关专业

校招

管培生
(苏垦米业)

6

大学本科

农业类、经济类、财会类、食品工程类、管理类、机械工程类等相关专业

校招

生产基地农业技术员
(苏州苏垦)

8

大学本科

农学、植保、作物栽培等相关专业

社招/校招

资产财务部会计
(苏州苏垦)

1

大学本科

财务财会类相关专业

社招/校招

校招岗位面向2024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23届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社招岗位面向社会工作人员,社招/校招岗位面向社会工作人员、2024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23届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具体以岗位要求为准。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春季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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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聘52人公告

2024-04-26,全文共 31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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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春季招聘公告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垦农发”)是2011年11月在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种植业资源整合基础上组建成立的;2012年12月引进战略投资者,完成股份制改造;2017年5月15日在上交所上市,股票简称苏垦农发,股票代码601952

公司以自主经营的种植基地为核心资源优势,主营业务包括农作物(稻麦)种植、稻麦良种育繁、农资贸易、农业社会化服务及大米、食用油、麦芽加工销售等,构建全产业链一体化经营、全农服务、全程质量追溯“三全”发展体系,拥有现代农业的规模化、机械化、专业化、标准化、组织化、产业化等集成优势。公司坚持走高质量发展道路,被中共中央表彰为“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被中央文明委评为“全国文明单位”,被农业农村部授予“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全国粮食生产先进集体”称号,被省总工会授予“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状”。

公司下辖19家种植业分公司以及7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和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代农业研究院。其中,江苏省种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其下属江苏省大华种业集团有限公司为运作主体,大华种业是集种子研发、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的国有大型现代种业集团和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大华”商标是“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农垦米业集团有限公司是集科研、生产、加工、销售、贸易、储备于一体的国有大型粮油企业和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苏垦”商标是“中国驰名商标”;江苏农垦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是以“全农服务”为理念、农技服务为引领、农资供应为抓手的现代农业服务企业,先后被评为“中国农资流通行业AAA级信用单位”“中国农业生产流通协会副会长单位”等;金太阳粮油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新三板挂牌的油脂企业和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主要开展非转基因特色健康油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葵王”是全国葵花籽油知名品牌;江苏省农垦麦芽有限公司是一家研发与生产各类啤酒麦芽的专业企业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是百威啤酒、华润雪花、燕京啤酒等知名啤酒集团的合作供应商,2022年荣获“江苏省省长质量奖”;苏州苏垦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农业种植、收储、加工、运销为一体的现代农业企业,致力于为苏州各乡镇提供现代智慧农业一体化解决方案;江苏苏垦粮油有限公司是为拓宽油脂产业品种与规模、优化粮油物流仓储产业布局、提升江苏农垦在油脂行业的竞争力而建设的一家企业;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代农业研究院总部设在南京江北新区,搭建了以“一院四所一中心”为基础的创新研发体系,建有多个科技创新平台,每年自主研发多个科技新成果,并与国内外科研院校、重点实验室建立合作关系。

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农垦事业发展。今后一个时期,公司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紧扣集团第二次党代会提出的战略目标,深入落实“一核引领、双擎驱动”决策部署,集中力量实施一体化全农服务战略,推动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江苏农垦打造现代农业航母和全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贡献力量。

为全面落实人才强企战略,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加快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现面向高校毕业生、社会工作人员招聘52人,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 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良好;

2.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 具有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和专业能力;

4. 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

单位

招聘岗位

招聘

人数

最低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招聘渠道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农业中心技术员
(东辛分公司)

2

大学本科

农学、植保、作物栽培等相关专业

校招

农机水利中心农机技术员
(东辛分公司)

2

大学本科

农业机械化及自动化等农机类相关专业

校招

农业中心农业技术员
(岗埠分公司)

2

大学本科

农学、植保、作物栽培等相关专业

校招

储备人才
(复兴圩分公司)

1

硕士研究生

不限

社招

农机水利中心农机技术员
(黄海分公司)

2

大学本科

农业机械化及自动化等农机类相关专业

社招/校招

农业中心农业技术员
(黄海分公司)

5

大学本科

农学、植保、作物栽培等相关专业

社招/校招

农业中心农业技术员
(宿迁分公司)

1

大学本科

农学、植保、作物栽培等相关专业

校招

农机水利中心农水技术员
(滨淮分公司)

1

大学本科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机械工程、水利工程、计算机等相关专业

社招/校招

生产区农业技术员
(淮海分公司)

2

大学本科

农学、植保、作物栽培等相关专业

社招/校招

储备人才
(新洋分公司)

1

硕士研究生

不限

校招

办公室文秘
(新曹分公司)

1

大学本科

中文文秘、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等相关专业

社招/校招

综合服务中心烘干线技术员
(新曹分公司)

1

大学本科

电气工程类、食品工程类等相关专业

校招

生产区技术员
(弶港分公司)

1

大学本科

农学、植保、作物栽培等相关专业

社招/校招

生产区会计
(弶港分公司)

1

大学本科

财务财会等相关专业

社招/校招

生产区农业技术员
(江心沙分公司)

2

大学本科

农学、植保、作物栽培等相关专业

社招/校招

下属单位财务
(大华种业)

2

大学本科

财务财会等相关专业

社招/校招

管培生
(大华种业)

10

大学本科

农业类等相关专业

校招

管培生
(苏垦米业)

6

大学本科

农业类、经济类、财会类、食品工程类、管理类、机械工程类等相关专业

校招

生产基地农业技术员
(苏州苏垦)

8

大学本科

农学、植保、作物栽培等相关专业

社招/校招

资产财务部会计
(苏州苏垦)

1

大学本科

财务财会类相关专业

社招/校招

校招岗位面向2024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23届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社招岗位面向社会工作人员,社招/校招岗位面向社会工作人员、2024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23届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具体以岗位要求为准。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

本次招聘统一采用线上报名方式,报名有效期截至2024年5月20日18:00。应聘人员即日起可登录网址(https://jsnk2024.zhaopin.com)进行报名,其中:校招岗位进入“校园招聘”专区报名,社招(含社招/校招)岗位进入“社会招聘”专区报名。

(二)简历筛选

对照条件对应聘人选简历进行筛选。

(三)资格审查

对报名的应聘人员择优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要求另行通知。

(四)笔试及面试

笔试及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请应聘者保持手机畅通。

(五)调查考察

重点了解应聘人员过往学习及工作综合表现等。

(六)确定拟录用人选

综合笔试、面试及调查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

(七)录用

对拟录用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并组织体检。公示无异议的,并通过体检者,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四、其他

各岗位其他信息可联系具体招聘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东辛分公司:0518-83080016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岗埠分公司:0518-86095579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复兴圩分公司:0517-86555884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黄海分公司:0515-86816167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0527-84902628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滨淮分公司:0515-84866163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0515-82544821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洋分公司:0515-69688386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曹分公司:0515-85860359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弶港分公司:0515-85681501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江心沙分公司:0513-82291093

江苏省大华种业集团有限公司:025-84650863

江苏省农垦米业集团有限公司:025-83136026

苏州苏垦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0512-36926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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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苏省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招聘工作人员考核公告

2024-03-15,全文共 9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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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公告

江苏省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已于2023年12月20日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根据《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经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笔试,我单位已确定参加招聘岗位(A422)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人选,现将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考核对象

通过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笔试,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经资格复审,确定进入考核程序的人选。(名单见附件)

二、考核安排

1.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报到时间:考生于2024年3月23日下午13∶00报到,报到迟到15分钟视为取消考核资格。

2.报到地点:江苏省中医药发展中心(南京市汉中路282号,南京中医药大学5号楼702会议室)。

3.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分为基本技能考核(占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40%)和综合能力考核(占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60%)。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当场公布,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60分不予录用。

4.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实践能力考核×60%。

三、拟录用安排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照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仍相同,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岗位业务能力及工作实绩等。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对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需与我单位签订就业意向,要求自公示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录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录用人选明确放弃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的,可在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按相应的程序参加体检、考察和公示。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四、联系电话:025-86617284组织管理部。

附件:江苏省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名单.xls

江苏省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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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险怎么领取生育津贴?

2024-01-05,全文共 4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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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条件

参保女职工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并参加南京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费满10个月,生产分娩后可按规定发放生育保险分娩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注:流(引)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

领取方式

本地生育的,需刷卡享受待遇,医疗费用刷卡直接结算,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自动发放;异地生育、生育多胞胎等其他情形需进行零星报销。

南京生育津贴怎么办理零星报销(附材料)

发放账户

南京市在职女职工在本市医院刷卡结算生育费用(一胎、二胎、三胎生育且非双胞胎的)其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费一般无需申报,产假结束后由系统批量结算。

生育津贴:发放至生育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对公账户。

一次性营养费:发放至个人农业银行虚拟账户,携带身份证至全国任何一家农业银行网点即可领取。

发放时间

南京本地刷卡:计生手术津贴在计生手术后的次月发放,分娩津贴、护理假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一般为产后第6个月发放。

零星报销:一般申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支付,特殊情况需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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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险待遇政策最新

2024-01-02,全文共 14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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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产假期间生育保险正常缴纳,未连续缴费满十个月,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连续缴费满十个月,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二、生育保险待遇内容

1、门诊产前检查

门诊产前检查费用是指从建《孕产妇保健卡(册)》开始至住院分娩前所需相关检查费、化验费。

2、分娩医疗费用

分娩医疗费用指因顺产(包括手法助产)、助娩产(包括产钳助产、胎头吸引、臀位助产、臀位牵引)、剖宫产三种分娩方式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医药费等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在使用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时,应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再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顺产3000元、助娩产3200元、剖宫产4500元以下的费用,由基金支付;顺产3001~5000元、助娩产3201~6000元、剖宫产4501~7000元之间的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不负担;顺产5001元、助娩产6001元、剖宫产7001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1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不负担。属基金支付的,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个人支付的,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3、生育并发症

分娩住院期间诊治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期间产生的上述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4、计划生育手术计划生育手术的范围: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早期妊娠流产、中期妊娠流(引)产、输卵(精)管绝育及复通手术。

5、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南京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补助。

(2)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计算方式为: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申报的月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单位缴费不满12个月的,按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单位实际缴费月份的生育保险平均缴费基数计算。

(3)生育的,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4)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

(5)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6)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7)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8)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低于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高出的部分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6、女职工妇科专项检查

妇科专项检查每两年一次,本次从2022年6月1日到2024年5月31日止。

检查项目包括:妇科双合诊、阴道分泌物常规检查、宫颈癌巴氏细胞学检查、盆腔B超(含子宫、附件)和乳腺手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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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全国高速公路免费时间(附政策实施细则)

2023-12-01,全文共 5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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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国高速公路免费时间一览

一、免费时间

(1)春节:2月9日(除夕)00:00至2月17日(正月初八)24:00。

(2)清明节:4月4日(星期四)00:00至4月6日(星期六)24:00。

(3)劳动节:5月1日(星期三)00:00至5月5日(星期日)24:00。

(4)国庆节:10月1日(星期二)00:00至10月7日(星期一)24:00。

政策来源:中国政府网 (www.gov.cn)

二、政策规定

根据《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免费实施范围为 :

(一)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二)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三)免费通行的收费公路范围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各地机场高速公路是否实行免费通行,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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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江苏省惠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2023-11-22,全文共 8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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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惠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开招聘

关于我们

江苏省惠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是江苏省惠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二级国有全资公司,主要以经营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汽车维修及销售、汽车租赁、房产经纪等为主。2022年10月成为嘉实多润滑油授权的南京区域独家经销商。因公司嘉实多润滑油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任职条件

润滑油销售员(4人)

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公司销售制度和厂家相关销售政策;

2.负责公司确定区域的润滑油产品销售及渠道开拓;

3.完成部门下达的销售任务并对销售回款负责;

4.及时跟进客户订单,并按公司规定流程处理订单,提高客户满意度;

5.及时如实向部门经理反馈客户需求;

6.配合公司开展市场营销活动;

7.完成部门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任职条件:

1.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内(具有专业认证资质或业务渠道的可适当放宽);

2.吃苦耐劳,虚心好学;

3.润滑油相关行业2年以上从业经验,熟悉特许经营模式;

4.有良好的客户服务意识和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

5.具有润滑油销售经验者优先。

二、薪资福利待遇

1.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2.福利:五险一金、节日福利、带薪年假、带薪培训、员工生日礼、职工午餐、交通费等

润滑油销售员:6000-12000元/月

三、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7日—2023年12月15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平台:国聘、前程无忧、公司E-mail:jshlzyhr@163.com,并上传证件照、学历学位证书、工作业绩证明材料等文件的扫描件。

四、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自愿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初试、面试、确定人选、背景调查、体检、聘用等程序。

五、有关事项

1.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尚未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2.招聘工作实行信息公开,接受监督。报名咨询电话 025-83430003。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江苏省惠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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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六区落户政策实施办法原文

2023-11-15,全文共 18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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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关于江北新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六区落户政策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增强新城新区人口集聚能力,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江北新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六区居住并在我市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第二章 办理对象

第三条 符合以下落户条件的,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江北新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六区城镇地区:

(一)持有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属于江北新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六区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正在我市缴纳,且连续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的,可在我市累计认可。

符合以上落户条件且在我市江北新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城镇地区有自有产权房屋的,其满足我市市外投靠迁入条件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同时办理随迁。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四条 申请户口迁入我市江北新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六区城镇地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

(三)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第五条 办理户口迁移应当本人到场申请,申请随迁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的,根据投靠落户情形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亲属关系通过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查明的,以及在有效居民户口簿中已注明的,不需再提供关系证明。

第六条 根据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我市实际居住、就业情况,按以下原则办理户口迁移:

(一)本人在我市江北新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六区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租赁除外)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同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我市有家庭户口且在江北新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六区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租赁除外)的,可以在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处登记户口,同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

(二)不具备前款落户条件的,如本人所在单位在江北新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六区城镇地区设立集体户的,应当在单位集体户落户,同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

(三)上述落户条件均不具备的,按公安机关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所在地的社区户登记户口。

第七条 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或居住地社区户登记户口的,向属地区级公安机关户政办理部门或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

第八条 区级公安机关户政办理部门、公安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上报区级公安机关。区级公安机关应在自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原受理单位。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不批准决定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应当在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有效期内办理迁移手续。

第九条 通过本办法落户江北新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六区城镇地区的,可以通过迁往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及父母与子女(包括女婿和儿媳)投靠、配偶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投靠的方式办理市内户口迁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条 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申请人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虚假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承诺的,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落户,并依法将失信信息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服务平台;已办理入户的,撤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依法取消因落户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待遇。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载为住宅用途的住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公有房屋租赁证住房;政府提供共有产权住房或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与单位办理的公有住宅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的住房等。

直系亲属,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籍档案资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年10月9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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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4年高考享受照顾政策申请流程

2023-10-20,全文共 6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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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申请享受照顾政策

考生申请享受照顾政策

一、江苏户籍考生申请流程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省籍考生由统战部门组织审核;台湾户籍考生由台办审核。其余申请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由相应职能部门审核。

考生自主完成市、县级主管部门资格审核后,将本表交高考报名点(中学)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并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原件。

二、非江苏户籍考生申请流程

非江苏户籍的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考生须按照户籍所在省规定的程序,报相应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本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高考报名点(中学)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并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原件。

三、其他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须向当地侨务部门领取专门表格,经主管部门审核完毕后,连同此表(仅填写基本信息)一并交高考报名点。

2.符合规定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英烈和因公伤残等人员子女的优待措施,按有关文件执行。

3.考生须认真填写表格中栏目,表格内容填写不全、审核单位签章不全或由非规定单位审核的,一律无效。交表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考生享受照顾资格须经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4.申请表仅做信息采集使用。考生录取时可享受的照顾政策,以省招委会批准的江苏省2024年招生政策为准。

附件表格下载:https://www.jseea.cn/webfile/upload/2023/10-19/10-37-47013640215017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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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麒麟投资促进发展有限公司招聘3人公告

2023-09-13,全文共 17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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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麒麟投资促进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南京麒麟科技创新园(以下简称“园区”)成立于2010年7月,是市委市政府重点布局的科技创业创新平台。近年,园区紧扣“突出空间集聚、学科集群、要素集中,打造麒麟科技城战略科技力量承载区”总体目标,聚焦“创新策源活力之城、科技产业实力之城、生态宜居魅力之城”的发展愿景,以南京麒麟科技城为发展载体,依托中国科学院大学南京学院、中科院“一院四所”、“中科系”研究机构等优势资源,重点实施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招商引资、企业服务、城市建设、党建引领等领域的六大任务,助推南京市打造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

南京麒麟投资促进发展有限公司是园区南京麒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园区下属招商引资平台,成立于2023年8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要负责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进等相关工作。

基于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南京麒麟投资促进发展有限公司部分岗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

总经理1名

副总经理2名

具体招聘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三、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形象气质良好,性格开朗、吃苦耐劳、敢于创新,团队合作意识强,能适应园区高强度、快节奏的工作环境。

2. 学历须符合岗位要求,获得国外大学学历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通过。

3. 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

4.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从业经历。

5. 中共党员、具有相关投资机构工作经历或具有岗位相应执业资格者优先考虑。

6.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任职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四、薪酬标准

公司全市场化运作,待遇优渥。薪酬由基础薪酬及工作成效奖励两部分组成,工作成效与薪酬挂钩,人员薪酬依实际贡献进行差异化分配。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时间:2023年9月13 日—2023年9月26 日。

2.

报名路径:在电脑端搜索网址:www.njgcrc.gov.cn,使用“我的南京”app扫码认证登录后,填写个人信息及完善简历,浏览查看职位详情,投递简历。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尚未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二)现场资格审核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具体以实际通知为准)。所需准备材料:

1. 本人签名的应聘人员登记表2份(需张贴照片),请至南京高层人才网本次招聘简章下方附件下载。

2.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以及相关荣誉奖励证明等。

3. 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4.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

5. 社会保险缴费清单一份。

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将组织符合条件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将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

根据拟参加竞争的专业岗位和人选情况,采用两轮面试方式进行综合评价。第一轮面试采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第二轮面试采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能力素质、从业经历、个性特征、职业规划等方面情况。

面试后,若发现入围面试人选无适合该岗位的,公司可有权取消该岗位招聘。

(四)背景调查

按照两轮面试的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背调人选;背景调查着重审核其应聘资料真实性以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五)体检

对背景调查合格人员安排入职体检。

(六)公示

根据考试、背景调查、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聘用人员统一与南京麒麟投资促进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相关要求约定试用期,聘用人员为企业身份。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南京麒麟投资促进发展有限公司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报名咨询电话:025-83102762

网络技术咨询:025-83102777

监督电话: 025-69768536

南京麒麟投资促进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1日

应聘人员登记表.doc

岗位信息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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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六合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最新举措

2023-09-11,全文共 12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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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化购房补助

(一)现行政策

1. 发放购房补助。自2022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9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面积小于144㎡并网签备案的购房者,符合条件的按购房金额的1%给予购房补助。

2. 发放人才购房专项补助。自2023年6月10日至2023年11月9日期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卫健、教育系统员工、行业人才类购房人,经申请可按300元/㎡标准(以不动产权证证载面积为准)发放专项补助。

(二)优化政策

1. 上述政策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

2. 自2023年8月1日(含)起,购房人依照上述政策申请1%购房补助时,不再受144㎡以下面积限制,其他申请条件及适用范围不变。

二、“卖旧换新”补助

自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90㎡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购房金额0.5%的补助优惠。

三、 政策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为六合区内(不含葛塘、长芦、大厂街道),以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为条件,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和商品房认购时间为依据。

四、申领流程

(一)申请

1. 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2. 前往六合区市民中心一楼房产综合窗口申请

3. 提交相关材料

商品房购房补助居民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登记权利人本市银行借记卡。

人才购房专项补助

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学历证书或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证书、单位在职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在六合区内缴纳社保)、证载范围内所有登记权利人居民身份证、商品房认购协议。

“卖旧换新”购房补助

居民身份证、存量房买卖合同、完税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不动产权登记权利人本市银行借记卡。

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核验

(二)受理

1. 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对申请人提交资料进行初审

2. 资料齐全的,进入审批程序

3. 对资料不全或不清晰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需在7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备

(三)发放区相关部门核实不动产权证等相关资料,并按审定的《购房补助发放清册》适时将购房补助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上

五、注意事项1. 市有关政策与本政策补助项目相同的,以本政策为准,不叠加享受。2. 符合条件的购房对象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方可申请相关补助。3. 购买房屋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书》90日内需申请房屋登记,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补助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助申领资格。4. 购买房屋时间认定:预售商品住房自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商品房认购并办理合同备案(同时满足);现售商品住房自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商品房认购。5. 购买房屋金额认定:以开发企业出具的购房发票(不含税金)为计算标准。6. “卖旧换新”补助对出售自有住房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时间顺序不做要求,自有住房出售时间以完税发票时间为准,房屋所有权以家庭为单位。7. 本政策自2023年8月1日执行,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牵头负责解释。8. 政策咨询电话025-57756092、025-57573310(工作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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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区购房政策实施细则常见问题(附详细解答)

2023-09-11,全文共 19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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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购房补助政策实施时间?

答:本次购房政策实施时间为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与市政策一致)。

购房补助什么时候可以申领?

答:申请——申请人购买预售新建商品房、竞配建住宅的,应在网签备案完成之日起90天内提交购房补贴申请;申请人购买现售新建商品房、竞配建住宅(房屋已完成首次登记)的,应在网签合同上传之日起90天内提交购房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领取——申请人取得不动产权证后至江宁区市民中心一楼房产大厅窗口申请领取补助资金。

购房时间怎么认定?

答:购房时间以商品房网签系统中合同生成时间为准。

合同购房款以什么为计算标准?

答:合同购房款以开发企业或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正式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为计算标准。

“支持在11个特定片区内购房”中的11个特定片区具体范围?

答:上秦淮片区:北至绕城高速公路,南至大滩河,西至机场高速公路,东至秦淮河。

正方新城片区:北至绕城高速公路,南至桃盛大街-云龙路-双塘路,西至宁丹公路-银杏湖大道-西沙路,东至机场高速公路。

方山片区:北至绕城高速公路,南至句容河-胜利河-解溪河,西至秦淮河,东至长深高速公路。

淳化片区:北至104国道,南至长深高速公路,西至天元东路,东至胜利河。

谷里片区:北至江宁区行政区界,南至正方大道-正方中路,西至江宁区行政区界-宁马高速公路,东至牛首大道-绕城高速公路-宁丹公路。

湖熟片区:北至长深高速公路-胜利河-淳徐路-徐塧路-云徐路-云上路-青龙大道-洪湖,南至二干河,西至句容河-胜利河-解溪河,东至南京市行政边界线。

滨江开发区片区:北至江宁区行政区界,南至南京市行政边界线,西至长江,东至宁马高速公路。

禄口机场片区:北至双塘路-大河滩,南至地铁S9号线-江宁区行政区界,西至云龙路-凌霄路-钟萃璐-华商路-将军大道,东至秦淮河。

汤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北、南、东至南京市行政边界线,西至江宁区行政区界-七乡河-宁杭公路-汤铜公路。

青龙山郊野公园:北至宁杭公路,南至104国道-淳关路-淳徐路-徐塧路-云徐路-云上路-青龙大道-洪湖,西至轿子山路,东至汤铜公路。

江宁郊区片区:北至正方大道-正方中路,南至南京市行政边界线,西至宁马高速公路,东至宁丹公路-银杏湖大道-西沙路-红星大道-疏云河-桃盛大街-凌霄路-钟萃路-华商路-将军大道-地铁S9号线。

享受“卖旧换新”补助政策的要求?

答:政策实施期间,在江宁区内出售1套自有住房(不含商办类商品房),并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竞配建住宅的购房对象可享受对应补助。

“卖旧换新”买卖顺序分不分先后?

答:不分先后,出售自有住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竞配建住宅)均需在政策实施时间内完成。

区内竞配建住宅有哪些?分别在哪些区域?

答:目前,区内新建商品房中含竞配建住宅的项目共14个,分别是:11个特定片区-泊云花园(上秦淮片区)、山语春风雅居(正方新城片区)、润锦园(方山片区)、望岳景园(方山片区)、澜悦溪山家园(方山片区)、山和宸园(方山片区)、湖岸佳苑(淳化片区)、云禄花园(禄口机场片区)、汤山颐和府(汤山旅游度假区)、若水雅苑(汤山旅游度假区);

其它片区-云逸都荟花园(东山片区)、云靖花园(上坊片区)、紫京云筑(江宁两湖片区)、悦禧苑(江宁两湖片区)。

实施细则内“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认定标准?

答:购房人为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需提供学信网认证的学历证书。

实施细则内D、E、F类人才认定标准?

答:原则上参照《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D、E、F类人才认定条件。

模 拟 示 例

示例1:

张某某,东山街道户籍,经认定的F类人才,2023年8月1日-12月31日期间,出售1套东山片区自有住房(产权面积90平方米,交易均价2.6万元/平方米),在11个特定片区购买1套竞配建住宅(产权面积120平方米,销售评估价格为1.6万元/平方米)。

按照补助政策,张某某可以叠加享受《实施细则》中政策措施第1、2、3、6等4项补助政策,按标准逐一测算,第1项补助为1.92万元(竞配建住宅销售合同价款192万元×1%),第2项补助为3.84万元(竞配建住宅销售合同价款192万元×2%),第3项补助为2.34万元(原自有住房交易价格总额234万元×1%),第6项补助为20万元,累计可享受补助28.1万元。

示例2:

张某某,非南京市户籍,2023年8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11个特定片区购买1套商品住宅(产权面积100平方米,销售价格为1.8万元/平方米)。

按照补助政策,张某某可以叠加享受《实施细则》中政策措施第1、2、7等3项补助政策,按标准逐一测算,第1项补助为1.8万元(商品住宅销售合同价款180万元×1%),第2项补助为3.6万元(商品住宅销售合同价款180万元×2%),第7项补助为1万元,累计可享受补助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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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区2023年购房福利及实施方案

2023-09-11,全文共 15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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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江宁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不含车库、车位、储藏室等附属设施)、竞配建住宅,并网签备案的购房人、企业等购房对象。

二、政策措施

01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对购买新建商品房、竞配建住宅的购房对象,按合同购房款的1%给予购房补助。新建商品房、竞配建住宅的合同购房款以开发企业或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正式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为计算标准。

02支持在11个特定片区内购房

对在禄口、湖熟、谷里等11个特定片区(详见附图)购买新建商品房、竞配建住宅的购房对象,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再按合同购房款(口径同第1条)的2%给予购房补助。

03鼓励“卖旧换新”

政策实施期间,在区内出售1套自有住房(不含商办类商品房)并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竞配建住宅的购房对象,“卖旧换新”顺序不分先后,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再按1套原自有住房交易价格总额(以存量房买卖合同价款为计算标准)的1%给予购房补助。

04支持租售并举

鼓励企业购买新建商品房、竞配建住宅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对企业一次性团购5套及以上新建商品房、竞配建住宅的,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再按合同购房款的2%给予购房补助。

05支持置业商务需求

对个人一次性购买3套及以上商业、办公、公寓的,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再按合同购房款的2%给予购房补助。

06鼓励各类人才置业安居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对购买竞配建住宅的认定人才,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再分别给予D类40万元、E类30万元、F类2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对购买竞配建住宅、不属于认定人才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

07支持新市民安居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活力,对非南京市户籍人口购买新建商品房、竞配建住宅的,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再给予1万元购房补助。

08优化落户入学政策

为切实解决购房落户、子女教育等民生问题,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竞配建住宅的购房对象,加快办理落户;对未落户的,可按新购住房所在地办理子女教育入学。

三、申领流程

四、其他事项

1.市有关政策与本政策补助项目相同的,以本政策为准,不叠加享受;

2.本《细则》执行之日前,购房合同已经网签的,本《细则》执行期间撤销网签又重新签订原购房合同或变更原购房合同的,不享受本次购房补助政策;

3.购房时间范围认定以网签系统中的合同生成时间为准;

4.符合条件的购房对象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发放购房补助资金;

5.申请人购买预售新建商品房的,应在网签备案完成之日起9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助申领资格;

6.申请人购买现售新建商品房、竞配建住宅(房屋已完成首次登记)的,应在网签合同上传之日起9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助申领资格;

7.实施期间,申请“卖旧换新”对应购房补助的,原自有住房共有产权人需明确购房补助受让人。出售自有住房以经备案的网签合同和完税凭证为认定标准;

8.本《细则》中D、E、F类人才原则上参照《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D、E、F类人才认定条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需提交学信网相关证明材料;

9.竞配建住宅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条件竞配建并无偿移交的住宅;

10.使用房票购买商品住宅用于征收安置的,不在本次购房补助范围;

11.本《细则》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牵头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具体咨询电话:025-52180506周一至周日(9:00-18:00)025-69977115周一至周六(9:00-17:00)

竞配建住宅销售对接服务电话:025-52151072周一至周五(9:30-18:00)13222636938周一至周日(9:30-18:00)

住宅项目示意图 | 住宅项目分布图

南京江宁区购房政策实施细则常见问题(附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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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雨花台区新房购置补助+卖旧换新补助政策实施细则

2023-09-11,全文共 17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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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助范围

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雨花台区新滨江片区(板桥街道、古雄街道、雨花经济开发区)、西善桥街道秦淮新河以南片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二、补助标准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款的1%给予购房补助,以办理网签备案为认定标准。

2.自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本市范围内自有住房并购买我区补助范围内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购房款0.5%的购房补助,出售自有住房以经备案的网签合同和完税凭证为认定标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经备案的网签合同为认定标准;对出售自有住房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时间顺序不做要求。

3.对于人才购房的,在我区补助范围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并落户我区,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条件,经认定为A、B、C类人才的,在享受《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购房补贴并连续5年足额领取后,后续5年每年再给予人才安居购房补贴金额10%的购房补助;经认定为D、E、F类人才的,再分别给予D类人才20万元、E类人才15万元、F类人才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其他未经认定人才等级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再给予购房款0.5%的购房补助。

4.对于同一企事业单位在我区补助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用途,符合补助条件的,一次性购买5套以上(含5套)的,按照购房款的2%给予购房补助;一次性购买10套以上(含10套)的,按照每套10万元给予购房补助。

5.对于同一企事业单位组织本单位职工在我区补助范围内团购新建商品住房,一次性购买5套以上(含5套)的,分别给予实际产权人相应购房款2%的购房补助(不与其他补助政策重复享受)。

三、申报流程

我区补助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前往雨花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竹影路5号1栋)区住建局受理窗口领取申请表,并按以下流程办理:

1.资格申请:申请人新购商品住房应在网签备案完成之日起6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资格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助申领资格。提交购房补助申请材料的申请人须为产权人,有多个产权人的,须确定其中一人作为申请补助领款人。(同一企事业单位组织本单位职工团购的由单位组织统一申请)

2.受理审核:区住建局受理窗口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查验,材料齐全的,进入审核程序;材料不全或不清晰的,应告知申请人,由申请人补充完备。

3.补助申领: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应在取得新购商品住房不动产权登记证之日起90天内,前往区住建局受理窗口办理补助费用申领,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提交规范申领材料的,视同放弃补助。

4.审核发放:区住建局会相关部门核查房屋属性、网签备案时间、补助金额、证明材料等信息,审核确认后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四、申请材料

1.《雨花台区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助申请表》

2.《雨花台区“卖旧换新”购房补助申请表》(“卖旧换新”须提供)

3.《雨花台区企事业单位团购购房补助申请表》(单位团购须提供)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5.新购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人授权材料(有共有产权人的须提供)

6.新购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及网签备案证明

7.不动产权登记证、购房发票、完税凭证、申请人本市银行借记卡(补助款申领时须提供)

8.出售本市范围内自有住房网签备案合同、完税凭证(“卖旧换新”须提供)

9.人才证明、学历证明(同时提供学信网相关证明)、首套房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人才购房须提供)

10.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银行账户(单位购房须提供)

11.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职工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单位团购须提供)

12.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其他事项

1.市及我区其他有关政策与本政策补助项目相同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2.在2023年8月1日前购房合同已经网签备案的,本《细则》执行期间撤销网签又重新签订原购房合同或变更原购房合同的,不享受本次购房补助政策。

3.新购商品住房及出售本市范围内自有住房时间认定以网签系统中的合同生成时间为准。

4.本《细则》所涉购房款以开发企业出具的税务发票为计算标准(不含税金)。

5.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区住建局牵头负责最终解释。

咨询电话:025-52867889( 工作日9:00-12:00、13:30-17:30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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