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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东省属单位人才引进入户广州办理对象及条件一览

符合条件的省直和中央驻穗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黄埔区除外),可申请将户籍迁入广州市。

2023-06-20,全文共 12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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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办理省属单位人才引进入户?

省直及中央驻穗事业单位、省直及中央驻穗国有企业(黄埔区除外)引进人才入户广州

办理省属单位人才引进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省直和中央驻穗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广州市。

(一)经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查看详情

(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申办时须在省或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社保。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申办时须在省或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社保。

(四)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申办时须在省或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

1、从事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获得证书后,应在广州市就业、在省或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2)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技能等级),高级技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获得证书后,应在广州市就业、在省或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3)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技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获得证书后,应在广州市就业、在省或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4)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技能等级),高级工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证书后,应在广州市就业、在省或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

(5)从事广州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年龄在40周岁以下,获得证书后,应在广州市就业、在省或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六)省直及中央驻穗事业单位、省直及中央驻穗国有企业、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清单内的非公经济单位等用人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申办时须在省或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七)经省、广州市政府同意,用人单位因整体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籍迁入广州市的人员。

(八)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省直及中央驻穗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办理公开招聘或调配的,可办理引进人才入户手续。

(九)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引进人才,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迁入广州市户籍。

注意事项:

符合本条第(一)(二)(三)(四)(五)(九)项条件的引进人员,需使用计划指导类指标办理入户;符合本条第(六)(七)项条件的引进人员,需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办理入户;符合本条第(八)项条件的引进人员,按规定使用计划指导类指标、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办理入户。

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办理入户的,应由用人单位严格筛选,完成单位有关程序后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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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东省属单位人才引进入户广州指南(入口+条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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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省直和中央驻穗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广州市。

类别年龄在广东或广州参保年限
经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50周岁以下有参保记录(1个月)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50周岁以下有参保记录(1个月)
具有高级职称50周岁以下有参保记录(1个月)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45周岁以下有参保记录(1个月)
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40周岁以下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40周岁以下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具有中级职称40周岁以下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各类技术技能人才(同时满足1、2项条件)1、从事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40周岁以下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2)高级技师45周岁以下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3)技师40周岁以下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4)高级工35周岁以下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
(5)从事广州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40周岁以下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以上为常见入户条件,更多详细入户条件请看:2023广东省属单位人才引进入户广州办理对象及条件一览

【办理对象】

省直及中央驻穗事业单位、省直及中央驻穗国有企业(黄埔区除外)引进人才入户广州。

【申请时间】

全年均可办理。

【办理材料

申请材料可通过申办系统数据比对的,系统自动受理,申请人无需到前台提交材料;申请材料未通过数据比对的,须上传相应附件提交单位审核,如仍无法核验成功的,收到短信通知后,到前台提交未能比对的相关材料。

(一)基本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材料。

2、落户地址材料。按照《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模板见下文,可下载)。

(二)不同类型申请人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以学历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以及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

2、以职称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3、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还须提供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4、其他类别申报人。申请人属于高层次人才的,须提供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包括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相关文件;申请人属于事业单位招调人员,须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公开招聘或调配批复。

5、申请人有家属随迁的。须提供随迁家属结婚证、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除提供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材料模板下载:

(一)关于申请办理引进人才入户业务的函(点击下载模板

(二)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承诺书(点击下载模板

(三)人才引进单位接收函(点击下载模板

(四)关于申请撤除入户限制的申请模板(点击下载模板

报送材料要求:

申请材料无法通过系统比对的,到办理窗口提交材料核验需按以下要求提供:

(一)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并按照以上顺序排列。复印件需由单位经办人员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送的材料须清晰、准确、真实、完整,不得涂改。

【办理系统】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引进入户申办系统(下面简称“网上服务平台”)

【办理流程】

(一)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引进入户申办系统注册账号并填报申请,由所在单位审核提交。

(二)申请材料可通过申办系统数据比对的,系统自动受理,申请人无需到前台提交材料;申请材料未通过数据比对的,须上传相应附件提交单位审核,如仍无法核验成功的,收到短信通知后,到前台提交未能比对的相关材料。

(三)前台对未能比对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并提交后台审核。

(四)后台审核。

(五)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

(六)公示完成后,生成入户信息卡。登录个人账户,打印入户信息卡。

【系统操作解答】

广东省人社厅人才引进入户申报系统操作问题解答

【办理期限】

(一)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二)公示5个工作日。

【查询办理进度】

查询入口入口1|入口2

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及人事档案材料完备提交之日为业务申请正式受理时间。受理后办理进度可登陆网上办事大厅查询。

【受理地点】

全流程网办,无需到现场办理。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逢周五下午内部学习和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公;特殊情况调整的以大厅公告为准。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1233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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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州人才引进入户办理条件和流程

2024-04-16,全文共 12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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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来本市创业或就业的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本市。

(一)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

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不受限制。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海外引才计划入选者,国家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员或项目主要完成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及被确定为世界技能大赛中国参赛集训选手的人员,年龄不受限制。

3.广东省海外引才计划入选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广东省海外引才计划、广东省特殊支持计划等省级人才工程入选者,年龄不受限制。

4.广州市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广州市“百人计划”入选者,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以及省、市认定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5.上年度或当年度获国家、省级、市级“劳动模范”“广东省技术能手”等称号的人员,以及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在市级二类技能竞赛中取得第一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四)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

1.从事我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2.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本市工作、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高级技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技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高级工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从事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六)以薪酬、投资等市场化方式评价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突出能力和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

(七)由于用人单位整体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籍迁入我市,经省、市政府同意,明确给予引进的人员。

(八)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九)在我市重点扶持的企业、项目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紧缺急需人员。

(十)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符合第五条第(一)(二)(三)(四)(五)项条件的引进人员,需使用计划指导类指标办理入户

符合第五条第(六)(七)(八)(九)(十)项条件的引进人员,需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办理入户,每年由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根据引进规模提出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需求量,并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在年度迁入人口计划中统筹安排入户指标。

符合第五条有关条件的引进人才,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迁入本市户籍。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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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广州南沙区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办理要多久?

2024-03-14,全文共 3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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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90个工作日(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实地核查、存在特殊情况需专家评审论证及公示所需的时间)。

申报时间

2023-2024年南沙区新引进学历人才支持(首次)申报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2024年4月12日,申报单位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南沙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追回补贴情形

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如存在违反承诺、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资金的,一经发现,区人社局将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通知本区相关部门,在5年内不予受理该单位或个人新的申报;涉及违法违规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已申报补贴的个人,如出现工作变动或其他不适宜继续享受补贴的情况,所在单位及个人应及时向区人社局报告停止发放或追回其补贴;若因所在单位及个人瞒报、迟报造成损失的,区人社部门有权向个人及负有责任的所在单位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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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州人才引进网上申报入口网址

2024-04-16,全文共 1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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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通过个人移动端申报入口或电脑端申请入口,按要求填写申请人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后提交到用人单位。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的通知》(穗人社函〔2019〕985号)中规定的政策过渡期人员仍通过电脑端申报,不通过移动端申报。

人才引进网上申报系统:

1、电脑端

2、移动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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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人才引进公告2024.4.30截止(事业编制岗)

2024-03-28,全文共 19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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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中医药大学人才引进公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广州中医药大学屹立于千年羊城、白云山麓、珠江之滨。是新中国首批四所高等中医药本科院校之一,1995年更名为广州中医药大学。原直属国家卫生部,2000年转由广东省人民政府管理。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晋级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2020年成为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单位,2021年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广东省新一轮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

因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2名急需急缺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非定向)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7.年龄条件:博士学历学位人员年龄为35周岁以下(以报名首日为时间截点,下同);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资格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的可放宽至45周岁。

8.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祥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待遇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4月30日。

(二)报名方式

有意应聘者,请在报名时间内,将以下材料汇总制成电子压缩包,以“申报岗位+应聘者姓名”为标题发送邮件至工作邮箱:

1.《广州中医药大学2024年招聘思想政治教师报名表》(详见附件2)签名后的扫描件。

2.个人简历电子版。

3.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学历学位证书(从大中专学历起各个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证明;港澳台地区学习人员和国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和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等单位出具的相关材料)。内地应聘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提交就业推荐表或在读证明。

5.中共党员证明扫描件。

6.职称证书扫描件。

7.发表论文代表作扫描件。

8.本人所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证、职业资格证等扫描件。

9.其他能说明自己能力的各种获奖证书扫描件。

(三)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否则报名无效。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招聘岗位专业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4.内地应聘毕业生,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获得学历和学位证书。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或未能按时毕业的,将取消应聘资格,所签聘用协议或合同视为无效。

5.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在报名之日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以毕业证、学位证落款时间为准)及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等单位出具的相关材料。

6.落实回避规定要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四)资格审查

我校组织资格审核小组根据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岗位条件的将通知安排初试。

六、考核

采取结构化面试、业务考核和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

七、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八、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招聘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九、公示和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企事业单位调配人员申办系统网站(https://hrss.gd.gov.cn/)和广州中医药大学(https://www.gzucm.edu.cn/zpzb/xnzp.htm)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联系方式

工作邮箱:qinmin7608@gzucm.edu.cn 、 rsk@gzucm.edu.cn

招聘电话:020-39356038

监督投诉电话:020-39358762

大学城校区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

三元里校区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2号

附件:1. 广州中医药大学2024年招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一览表

2.广州中医药大学2024年招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报名表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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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免费五癌筛查指南(对象+条件)

2024-03-22,全文共 8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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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州免费五癌筛查

免费五癌筛查人群

广州市常住居民;年龄45-74岁(以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

参与本项目筛查人群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 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② 过去无恶性肿瘤病史;

③ 近5年内没有参加过本筛查项目。

④ 未患有严重的心、脑、肺疾病或肾功能障碍;

⑤ 签署知情同意书。

免费五癌筛查地点

1、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估,据评估结果及居民实际情况选择临床筛查医院。

2、关注“中国居民癌症防控行动”公众号,进入小程序测评,在线完成“癌症风险因素测评”。携带身份证到医院指定地点签到。

参加免费筛查流程

第一步:到风险评估机构接受问卷评估及三项生物学指标检测(乙肝表面抗原、幽门螺旋杆菌抗原、粪便潜血)。

第二步:根据评估结果及居民实际情况选择临床筛查医院,以及预约相应的临床筛查项目。

以上步骤,居民可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在本人手机上操作,亦可在征求本人同意后,由工作人员全程代操作。

居民自行操作流程

风险评估机构

目前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七个区均已设置风险评估机构。

风险评估机构包括:四个区(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以及七个区每个区的指定医院。

风险评估机构(医院)

越秀区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横枝岗路78号

咨询电话:020-62931356

荔湾区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珠玑路16号

咨询电话:020-81226211

天河区

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天强路1号

咨询电话:020-38665620

白云区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白云分院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元下底路23号

咨询电话:400-020-1120

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医院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友谊路196号

咨询电话:020-82087088-60306

花都区

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87号

咨询电话:020-86888565-8206

临床筛查医院

评估为高危的居民凭手机预约信息到预约的临床筛查医院进行临床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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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州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指南(时间+条件+材料)

2024-03-21,全文共 32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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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指南

【适用范围】

已通过遴选的区创业类与创新类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

【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4日-2024年3月29日(不含法定节假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条件

1.申请人于2017年5月17日(网签时间)后在黄埔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购买住宅或住宅类公寓。

2.申领补贴期间:①只能依据首次申请时的同一套住宅或住宅类公寓(以下简称“该房产”)提出申请;②该房产的所有权不得发生变更。

3.已婚人才购房补贴申请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仅可由一方提出申请。

4.申请人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

5.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统计关系在本区,申领个人奖励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工作单位。

6.创业类申请人申领购房补贴期间,申报依托单位应在本区正常经营和纳税。

7.创新类申请人申领购房补贴期间应持续符合以下条件:

(1)本区工作单位为企业的,申请人在该工作单位的最低个人年申报收入额应满足下表要求:

(2)本区工作单位为科研院所的,申请人在该工作单位的个人年申报收入额应分别不少于60万元、36万元、24万元。

注:个人年申报收入指申请人在本区申报依托单位近12个月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股息红利等收入。

【相关待遇】

区创业类与创新类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按实际购房金额的80%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连续5年等额发放,发放金额精确至元(舍尾法)。

【申报材料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原件相符章)。

3.房产购买凭证:

3.1持有不动产权证书的人才请提交: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交复印件核原件)、网签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以及申请受理期当月的该房产《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原件(产权人版);

3.2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全款购房的人才请提交:完成网签的购房合同、申请受理期当月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原件、支付全部房款的银行转账流水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3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按揭贷款购房的人才请提交:完成网签的购房合同、申请受理期当月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原件、支付部分房款(含首付款)的银行转账流水原件(需包含付款人信息、收款人信息、款项明细,如无则需补充回执、回单等佐证材料)、银行贷款合同及截止到申请受理期当月的银行还款流水原件,组合贷款的须补充提供《广州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及《住房公积金个人还款明细表》;

房产所有权应为申请人本人或申请人和其配偶。上述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银行贷款合同均为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注明与原件相符,材料姓名落款处和银行转账凭证的账户户主均应为申请人本人或申请人配偶或申请人和其配偶,如仅为申请人配偶一人,需为夫妻共同财产。

4.申请人及工作单位共同出具的《承诺书》(详见附件2)原件。

5.婚姻证明材料(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原件相符章,并核查原件)。

6.创业类申请人提供:

6.1创办企业最新年度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近12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

6.2股权结构证明材料:直接在申报单位持股的,提供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最新公司章程(申请受理期当月官方网址下载打印);非直接持股的,还需提供间接持股的股权结构等相关证明;

6.3申请人近12个月在本区申报依托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原件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件,如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的,还需提供近12个月在本区申报依托单位纳税的证明材料(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个人扣缴明细完整截图为准,即须体现税款所属期、姓名、证件号、单位名称、应补(退)税额等)。

7.创新类申请人提供近12个月在本区申报依托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原件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件,同时提供近12个月在本区申报依托单位的申报收入材料(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个人扣缴明细完整截图为准,即须体现税款所属期、姓名、证件号、单位名称、每个月收入、应补(退)税额等)。

8.申请人有效银行卡复印件(银行卡须为一类卡,即存取现金、理财、转账、缴费、支付等使用时不受额度限制的银行卡)。

9.外籍人才须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证明。

10.其他视具体情况需补充的材料。

备注:由申请人自行制作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原件及其他申报材料1份,上述材料均须在系统上传电子版。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每一份连续性材料首页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骑缝公章,材料为单页的,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以A4纸型制作纸质材料并装订。

【申报流程】

(一)开通系统申报账号。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业务网办大厅(https://fwdt.gddrcgzjt.com/),申请开通单位账号(如已开通请忽略此步骤)。

(二)在线申报。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业务网办大厅(https://fwdt.gddrcgzjt.com/),按指引填报购房补贴申请、上传申报材料。

(三)核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人所在单位在一站式网办大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系统显示“待提交纸质材料”的,提交纸质材料;系统显示“退回补正”并注明原因的,根据原因再次修改。

(四)纸质材料受理核查。系统显示“待提交纸质材料”的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递交至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受理窗口。窗口经办人员对材料进行核查,材料齐全正式予以收件,材料不齐予以退回补充,并将受理核查情况汇总报送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

(五)审核。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六)公示。审核通过后,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官方网站(http://www.hp.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上级部门审定。

(七)审定。上级部门对审核结果进行审定。

(八)拨付。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审定结果,委托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于2个工作日内发放拨款通知,通知申请人提交收款收据(申请人本人签名)和确认函(仅限国企及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纪检部门公章,详见附件3)。受理窗口收齐收据后,于5个工作日内汇总报送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受理地点】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业务受理大厅

受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新阳东路东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7楼709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联系电话:(020)82108590,31604542

电子邮箱:Globaltalent@vip.163.com

【有关说明】

1.购房补贴为税前补贴,采取转账方式分5年等额发放。申请获批后,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2.购房补贴应在完成人才遴选36个月内提出首次申请,补贴时间自首次符合购房补贴申报条件当月起连续计算,申报周期须连续,不可间断享受。未在规定申报时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次申报时段的补贴。

3.对已享受过同类其他扶持政策的人才,在申领购房补贴时须扣除已享受的财政资金。

4.审核单位将不定时核查人才工作情况和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申请本办法奖励或者资助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资金发放部门将停止发放奖励或资助资金,并视情况通报本区相关部门并纳入黑名单,取消本区人才政策申请资格:

a.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

b.品行不正,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

c.存在其他需要取消情形的。

附件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2:承诺函.docx

附件3:确认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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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区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有户籍要求吗?

2024-03-14,全文共 8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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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区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户籍要求吗?

有户籍要求,具有南沙区户籍(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不受此限制)。

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所在用人单位条件

1.注册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以及统计关系*均需在南沙区范围内。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经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及区司法局审核推荐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

3.在南沙区实际办公*(经营场地面积按不低于单位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人数三分之一、人均10平方米核算)。其中,高校、科研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南沙区属国企、规上工业企业、享受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与本区签订投资协议(应经管委会或区政府审定)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可直接确认已符合实际办公条件。

(二)申报人条件

1.2022年6月6日后,首次来南沙区单位工作*。

2.依法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中央、省属、市属驻区单位*人员以及境外人员可不受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条件限制)。人才于申报指南发布的上一个月在本区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税*;从申报指南发布当月向前追溯不少于6个月*,人才在本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无补缴情况),且申报指南发布的上一月社保缴纳单位为申报单位。

3.具有南沙区户籍(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不受此限制)。

4.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不超过30周岁、35周岁、40周岁。年龄条件以2023年1月1日为计算时点,含本数。

(三)特殊情形规定

1.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除外)在编人员原则上不适用本指南。

2.南沙区重点单位聘用的双聘人员(应经本区外的派出单位认可)、重点人才等,如不符合第(二)项申报人条件第2点规定的,但确在本区全职工作的,由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经区委人才办审定后,可列入支持范围。

3.对于依法在本区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的劳务派遣人员,其实际工作单位若符合第(一)项申报人所在用人单位条件,相关劳务派遣人员可由实际工作单位进行申报,并纳入实际工作单位个税纳税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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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州南沙区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申报流程

2024-03-14,全文共 5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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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申报

1.申报单位登录南沙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注册企业账号。

2.申报单位登录平台在“政策兑现-集聚人才九条政策”栏目选择“2023-2024年南沙区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首次)”填写申报信息,并按照申报指南要求一次性提交本单位全部申报人的材料(不可分批次提交)。

(二)受理

区政数局负责线上受理和形式审查。符合基本条件且提交的资料齐全,予以通过,并移交业务主管部门;符合基本条件但资料不齐全,予以退回,系统一次性告知并发送短信提醒申报单位于5个工作日内补正资料;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予通过。

(三)审核

区人社局会同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核查,形成拟补贴名单后按程序提请区人才奖励工作小组审议。

(四)公示

经区人才奖励工作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区人社局通过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ns.gov.cn/)及“广州南沙人才卡公众号”对拟补贴名单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

拟补贴名单公示后即进入资金拨付流程。区人社部门报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并在南沙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反馈兑现结果。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金额扣除20%个人所得税后一次性划入个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事中、事后监管

区人社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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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区新引进学历人才补贴个人申报材料

2024-03-14,全文共 4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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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款所属期为2024年2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请按照附件4指引操作)。

2.申报人承诺书及有效身份证件、个人银行卡的正反面扫描件(模板见附件5,申报人确认并签字)。银行卡信息与附件1填写一致,身份证件必须与其向南沙税务机关申报中国个人所得税时填报的身份一致,具体如下:

(1)境内人才提交中国居民身份证。

(2)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提交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香港、澳门非永久性居民提交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及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

(4)台湾地区居民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3.申报人的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学信网学历备案认证文件,如申请人具有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附件4:纳税证明材料办理流程

附件5:申报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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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区新引进学历人才补贴企业申报材料

2024-03-14,全文共 2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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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2024年南沙区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首次)申报汇总表(附件1,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扫描版)。

2.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2)。

3.2024年2月单位个税申报记录查询截图(请按照附件3指引操作,可直接确认符合实际办公条件的相关单位无需提交)

附件1:2023-2024年南沙区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首次)申报汇总表

附件2:申报单位承诺书

附件3:单位个人申报记录查询办理流程

温馨提示:提供申报单位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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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州南沙区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要扣税吗?

2024-03-14,全文共 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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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州南沙区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扣税吗?

区人社部门报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并在南沙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反馈兑现结果。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金额扣除20%个人所得税后一次性划入个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申报时间

2023-2024年南沙区新引进学历人才支持(首次)申报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2024年4月12日,申报单位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南沙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

(一)对具有国内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境外学士学位的人员,给予3万元。

(二)对具有国内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境外硕士学位的人员,给予6万元。

(三)对具有国内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境外博士学位的人员,给予12万元。

(四)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每人仅享受一次,原则上分3年等额发放*。人才首次申请前已在本区购房的,可申请一次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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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区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不予补贴情形

2024-03-14,全文共 5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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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按《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入住人才公寓并享受租金优惠或者获得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的人才,继续按旧政策规定享受政策优惠,不再享受本事项支持。

(二)单位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该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补贴;个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不予补贴。

(三)单位近5年受过刑事处罚的,该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补贴;个人近5年受过刑事处罚的,不予补贴*。

(四)单位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查处的,如尚未结案,该单位工作人员暂缓补贴;被司法机关判定构成刑事犯罪的,该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补贴。个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查处的,如尚未结案,暂缓补贴;被司法机关判定构成刑事犯罪的,不予补贴。

(五)单位近1年受过严重行政处罚的,该单位分管相关工作的高管不予补贴;个人近1年受过严重行政处罚的,不予补贴*。行政处罚违法情节轻重的划分标准为是否适用听证程序,由作出行政处罚的执法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判定。

(六)单位或个人存在违背公序良俗、违反道德规范、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等行为,引发重大舆情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该单位或个人不予补贴。

(七)享受与本补贴互斥的奖励或补贴(详见附件8)。

(八)其他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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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办理需要哪些条件

2024-03-06,全文共 2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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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具体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年龄条件和缴费条件:

(一)年龄条件: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井下、高低温工种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满10年的(其中交通、民航、铁路、地质等行业部分特定工种工作年限按照本行业相应规定执行),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条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申请材料

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特殊工种工作经历审核申报表

2 人事档案

3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4 职工特殊工种经历公示情况说明函

5 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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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护照办理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加急办理?

2024-03-01,全文共 15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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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加急办理

1、出国治病,提供内地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病历;

2、出国探望危重病人,提供对方的疾病证明或要求去探望的电报;

3、出国奔丧,提供有关机构签发的死亡证明或使、领馆发出的处理死者后事的通知;

4、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提交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出国参加紧急商务活动,提交大型商务活动主办方的邀请函及工作单位证明;

6、出国留学、开学时间临近;提交入学通知书或录取通知书;

7、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确属紧急的其他情形。

窗口办理

第一步:申请人前往相应的出入境受理大厅递交申请材料;

第二步:现场缴费;

第三步:选择特快专递(快递费用自理)或者回原受理点自取证件。

网站办理

第一步:登录广州金盾网、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

第二步:在办事大厅选择出入境预约受理;

第三步:根据提示填报申请资料,预约申请的时间和选择办证地点;

第四步:照相(也可先照相再预约,但须在规定时间内预约办理);

第五步:按照网上选择的预约时间和地点,前往相应的出入境受理大厅递交申请材料;

第六步:现场缴费;

第七步:选择特快专递(快递费用自理)或者回原受理点自取证件。

支付宝办理

第一步:支付宝页面搜索并点击“城市服务”,如下图所示:

第二步:在“城市服务”页面找到并点击“政务”,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在“政务”页面中,找到并点击“出入境预约”,如下图所示:

第四步:在“出入境业务预约”里选择自己的业务类型,按照提示填写相应的信息提交,完成预约,如下图所示:

第五步:按照网上选择的预约时间和地点,前往相应的出入境受理大厅递交申请材料;

第六步:现场缴费;

第七步:选择特快专递(快递费用自理)或者回原受理点自取证件。

APP办理

第一步:下载国家移民管理局APP并进行实名注册;

第二步:在页面中找到并点击“预约申请”,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办证受理的省份,如下图所示:

第四步:选择办证受理大厅,依次填写“办证省市/区--办证大厅--预约日期--选择时间”,如下图所示:

第五步:填写紧急联系人姓名及号码,如下图所示:

第六步:填写办证信息以及取证方式,如下图所示:

第七步:对自己填写的申请信息进行确认,准确无误点击“提交”,如下图所示:

第八步:按照网上选择的预约时间和地点,前往相应的出入境受理大厅递交申请材料;

第九步:现场缴费;

第十步:选择特快专递(快递费用自理)或者回原受理点自取证件。

一体机办理

第一步:网上申请预受理

先在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线上申请预受理。

第二步:到现场办理

按照预约时间段来到广州出入境大厦(解放南路155号)三楼大厅办理。

第三步:智能派号

升级改造后的预约系统与叫号系统实时对接,此时叫号系统便会通过智能派号,确保按预约时间到达的申请人都能在约定时间内进行办理。

第四步:在“智慧小屋”自助办理

先刷身份证,然后采集指纹,拍摄证件照片,选择办理证件信息,领取回执,全流程3分钟。操作完成后,最后到核验台面见核验,然后等待证件速递上门。

办理地点

广州市、各区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

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地址:解放南路155号

咨询电话:020-12345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周六:8:00-12:00(只受理急事急办)

广州各区出入境办证管理处地址和办公时间

办理时限

广东省户籍:7个工作日;

非广东省户籍:20个自然日;

加急:5个工作日。

(调查时间不计入)

收费标准

120元/证。(数据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发改价格〔2019〕914号)

【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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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州失业登记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2024-02-28,全文共 95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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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失业登记办理条件

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之一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含)且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广州失业登记常见问答

问题一:办理失业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线上办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2.线下办理,携带本人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问题二:失业登记业务要多长时间才能办结?

答:1.现场办理的,即时办结。2.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申请办理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3.在广州市成功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同步办结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视数据交换情况将有所延后)。

问题三:办理失业登记要不要收费?

答:办理失业登记是免费的。

问题四:办理失业登记有哪些渠道?

答:1.现场办理:广州市失业登记实行全城通办,劳动者可前往任一区、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2.网上办理渠道

(1)线上访问“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失业登记”—“在线办理”—登录“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办理。

(2)线上访问“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www.12333.gov.cn),“就业创业”—“失业登记”—“失业登记办理”。

(3)线上访问“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跨省通办服务专区”—在“跨省通办”服务专区中输入“失业登记”查询—“跨省通办服务”—“失业登记”。

3.手机办理渠道

(1)“掌上12333”APP:“服务”—“就业创业”—“失业登记”。

(2)微信“12333小程序”:“服务”—“就业创业”—“失业登记”。

(3)微信“电子社保卡小程序”:“专题服务”—“失业服务”—“失业登记”。

(4)微信“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跨省通办服务专区”—“专区”—“就业创业服务专区”—“就业保障”—“失业登记办理”。

问题五: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是否需要定期办理失业登记续期手续?

答:失业登记不设置有效期,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无需办理失业登记续期。

问题六:请问失业登记的业务咨询电话是什么?

答:可以拨打服务热线12345咨询及反映失业登记有关业务问题。

问题七:请问哪些情形不予办理失业登记?

答:就业失业登记机构发现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未满16周岁或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均非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

(四)正在就学或服兵役的;

(五)正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任意一个险种,按项目制或特定人员身份参加工伤保险的除外)的;

(六)已创办个体工商户,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

(七)登记信息造假的。

问题八:请问哪些情形会注销失业登记?

答:服务管理机构发现登记失业的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其失业登记:

(一)被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

(二)创办个体工商户、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

(三)办理就业登记的;

(四)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

(六)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七)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八)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九)连续6个月无法取得联系的。

问题九:广州市各区失业登记办理机构有哪些?

广州市各区失业登记办理机构地址一览表

所属区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越秀区

越秀区流花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越秀区解放北路桂花岗一街八号

020-86234730

越秀区洪桥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越秀区小北路洪桥街27号二楼

020-83171193

越秀区六榕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越秀区六榕路109-1号3楼

020-83360192

越秀区北京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越秀区惠福东路472号1楼

020-31058878

越秀区光塔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越秀区光塔路21号1楼

020-83327795

越秀区人民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越秀区大新路257号首层

020-83337716

越秀区矿泉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越秀区沙涌南洪荫围13号一楼

020-36376551

越秀区东山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越秀区五羊新城寺右北26号之一东悦居二楼

020-87386772

越秀区梅花村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越秀区梅花路21号首层

020-38627714

越秀区农林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越秀区执信南路64号

020-87765385

越秀区黄花岗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越秀区水荫路35号

020-37616022

越秀区华乐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越秀区麓苑路49号二楼

020-83499491

越秀区建设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越秀区建设五马路18号首层(装修中,临时地址建设中马路1号)

020-83766393

越秀区大东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越秀区东川路东仁新街8号首层

020-83882225

越秀区大塘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越秀区中山四路秉政街17号

020-83370535

越秀区珠光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越秀区珠光路54号

020-83189593

越秀区白云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越秀区东华南路166、168号四楼

020-83877872

越秀区登峰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越秀区麓景东路55号

020-83504157

海珠区

海珠区赤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海珠区广州大道南448号2楼

020-84121427

海珠区新港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海珠区新港西路38号之二

020-34297927

海珠区素社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海珠区基立北街18号一楼

020-84238149

海珠区滨江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海珠区富基南一街12号首层

020-84144783

海珠区江南中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海珠区江南西路青柳大街44号一楼

020-84440513

海珠区海幢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海珠区同福东路598号同福睿府二楼

020-66360808

海珠区南华西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海珠区兆龙里19号

020-34384182

海珠区龙凤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海珠区工业大道凤凰三街66号首层

020-84369399

海珠区沙园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海珠区沙园大街26号二楼

020-84379417

海珠区昌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海珠区晓港中马路37号之一

020-66218824

海珠区南石头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海珠区工业大道中364号之一

020-34175352

海珠区凤阳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海珠区泰沙路203号之5

020-89617793

海珠区瑞宝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海珠区盈丰路168号二楼(263总站旁)

020-84051843

海珠区江海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海珠区聚德路80号一楼

020-84161426

海珠区琶洲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海珠区新港东路磨碟沙大街12号

020-89238381

海珠区南洲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海珠区南洲路331-333号(海珠客运站斜对面)

020-34393510

海珠区官洲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海珠区北山大街10号

020-34086822

海珠区华洲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海珠区华洲路88号之二

020-89886710

荔湾区

荔湾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宝源中约30号2楼

020-81838297

站前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流花路中展里72号后座

020-86433431

西村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西湾路151号之二

020-26283722

南源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南岸路92号之一

020-81831632

金花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西华路金花直街79号

020-81075168

多宝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多宝路121号一楼

020-81655474

彩虹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冼家庄17号101

020-81021690

龙津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龙津东路欧家园56号

020-81925251

昌华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恩宁路逢庆首约33号之二

020-81957080

逢源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宝华路存善北街7号后座

020-81946159

岭南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杉木栏99号一楼

020-81859031

沙面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沙面1街1号

020-81218880

华林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文昌南路兴贤坊35号一楼

020-81292516

桥中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红楼路8号东海岸创意产业园3栋10号

020-81750824

中南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渔尾西路8号珠江钢琴创梦园4栋1001

020-81500450

东沙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东沙大道玉兰路3号、5号首层

020-81494627

东漖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东漖南路123号4楼

020-81501677

白鹤洞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培真路2号之一

020-81650109

冲口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芳村大道东88号新年鸿大厦3楼

020-81558563

花地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芳村大道187号

020-81630327

石围塘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芳村大道西83号二楼

020-81555107

茶滘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茶滘路85号

020-81570619

海龙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安东大街2号首层

020-81409061

天河区

天河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天河区软件路13号四楼

020-37690371

天河区石牌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天河区石牌东路127号一楼

020-87586457

天河区黄村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天河区荔苑路5号

020-82312921

天河区天河南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天河区体育西横街193号一楼

020-87500016

天河区林和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天河区林和西横路101号

020-38816573

天河区棠下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天河区华景北路279号棠下街政务大厅

020-87554097

天河区冼村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天河区平云路167号

020-38343782

天河区猎德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天河区海明路20号一楼

020-38279239

天河区沙东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天河区广州大道北范屋路145号-149号首层

020-87639119

天河区车陂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天河区东圃大马路16号一楼

020-32205661

天河区珠吉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天河区珠村东环路99号一楼

020-32351608

天河区长兴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天河区长兴路289号

020-37236195

天河区前进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天河区盛荟横街7号

020-82564058

天河区元岗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天河区元岗路600号

020-37097278

天河区兴华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天河区银燕路166号

020-87226560

天河区五山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天河区五山岳洲路39号

020-85287089

天河区沙河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天河区沙河大街89号一层

020-37234925

天河区龙洞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天河区龙洞北路1号

020-87035058

天河区天园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天河区东方三路2号

020-88526735

天河区新塘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天河区合景路141号-147单号首层

020-82357233

天河区员村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天河区员村新街十号之一

020-38085986

天河区凤凰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天河区华美路88号

020-87065765

白云区

白云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大厦B座三楼人社综合服务大厅

020-36342509

白云区永平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白云区百顺南路17号云悦南塔5楼

020-36133725

白云区三元里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白云区机场路22号一楼

020-86559122

白云区景泰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白云区云苑三街三十一号首层

020-86630285

白云区松洲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白云区同康路323号华盈国际2楼松洲街党群服务中心

020-81995417

白云区新市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白云区新市街新达路89号

020-31232427

白云区石井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白云区石井街兆丰路140号

020-86406286

白云区同和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白云区广州大道北2033号

020-37356087

白云区人和镇综合保障中心

白云区人和镇鹤龙六路6号三号楼4楼

020-86451877

白云区江高镇综合保障中心

白云区江高镇金沙北路3号江高镇金沙党群服务中心一楼

020-36082993

白云区太和镇综合保障中心

白云区太和镇朝亮南路22号

020-87466477

白云区钟落潭镇综合保障中心

白云区钟落潭镇福龙路92号政务中心一楼

020-37055227

白云区同德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白云区富康路怡康南街8号一楼

020-86175619

白云区黄石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白云区黄石东路88号白云汇广场后座

020-36401590

白云区嘉禾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白云区鹤龙二路63号

020-81310069

白云区均禾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白云区新石路93号(原聚宝渔村对面)

020-31522654

白云区棠景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白云区三元里大道907号一楼

020-36452680

白云区京溪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白云区沙太路天裕街5号首层

020-87267699

白云区金沙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白云区环洲三路横沙复建街19号首层

020-31019637

白云区云城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白云区齐富路31号名汇广场一楼

020-31210771

白云区鹤龙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白云区鹤泰路6号

020-86176435

白云区石门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白云区石沙路石井工业区一横路12号(石门街党群服务中心)

020-86166691

白云区白云湖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白云区石夏路289号白云湖街党群服务中心二楼

020-89676527

白云区龙归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白云区龙归锦洲四街2号1楼(龙归街党群服务中心)

020-31210692

白云区大源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白云区大源北路46号之一栋三单元

020-37379905

黄埔区

黄埔区黄埔街综合服务中心

黄埔区港湾路362号黄埔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20-82276692

黄埔区红山街综合服务中心

黄埔区文船路208号三楼

020-82396973

黄埔区南岗街综合服务中心

黄埔区佳兆业城市广场盛凯二街27号

020-82231371

黄埔区鱼珠街综合服务中心

黄埔区中山大道东214号益庭阁二楼

020-82272892

黄埔区穗东街综合服务中心

黄埔区南湾大街35号一楼穗东街服务中心

020-82066595

黄埔区大沙街综合服务中心

黄埔区大沙东路295-297号大院一楼

020-31801463

黄埔区文冲街综合服务中心

黄埔区文冲街道护林路祥东环街20号瑞东花园J1-J2栋一楼(瑞东花园北门)

020-82383183

黄埔区长洲街综合服务中心

黄埔区长洲街金洲南路1号长洲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20-82501600

黄埔区夏港街综合服务中心

黄埔区志诚大道303号(原西区管委会)西座一楼

020-82112770

黄埔区萝岗街综合服务中心

黄埔区萝岗公路街118号萝岗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20-82084422

黄埔区长岭街综合服务中心

黄埔区水西路185号(萝岗敏捷广场三楼党群服务中心)

020-31605093

黄埔区联和街综合服务中心

黄埔区联和街黄陂新村东二街15栋一楼联和街政务服务中心

020-61899319

黄埔区云埔街综合服务中心

黄埔区开创大道140号云埔街党群服务中心一楼

020-82119967

黄埔区云埔街综合服务中心

黄埔区金柳街200号1楼(北中心)

020-82036009

黄埔区永和街综合服务中心

黄埔区新业路15号

020-32639562

黄埔区龙湖街综合服务中心

黄埔区龙湖街道九龙大道邻里街5号C1栋龙湖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20-87461763

黄埔区九佛街综合服务中心

黄埔区九佛街凤凰五路40号政务服务中心

020-61096015

黄埔区新龙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黄埔区新龙镇广汕八路333号一楼

020-31605584

花都区

花都区新华街综合服务中心

花都区新华街建设路1号综治信访维稳中心

020-86836451

花都区新雅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花都区新雅街万和北路9号之二(合和新城内)

020-26263751

花都区秀全街便民服务中心

花都区秀全街学府路11-39号

020-37707109

花都区花城街综合保障中心

花都区罗仙路5号花城街综合中心(劳动保障服务组220办公室)(就业登记)/花都区葱兰街5号(花城街政务中心)(失业登记)

020-36884800

花都区花山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花都区花山镇热橙大街11号之二十六花山镇便民服务中心

020-37727439

花都区花东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花都区花东镇南合新庄一巷5号

020-86762379

花都区梯面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花都区梯面镇金梯大道57号

020-86851598

花都区狮岭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花都区狮岭镇阳光路6号

020-37761501

花都区赤坭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花都区赤坭镇广源东路8号(即交警对面)

020-86717616

花都区炭步镇党群服务中心

花都区花都大道西93号-10号

020-86733668-611

番禺区

番禺区钟村街综合服务中心

番禺区钟村街钟灵北路56号

020-84775674

番禺区大石街综合服务中心

番禺区大石街植村村敏昌路96号敏捷华美国际4栋

020-84884662

番禺区东环街综合服务中心

番禺区东环街东星路100号

020-34811531

番禺区洛浦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番禺区洛浦街道办事处(环岛南路312号)

020-84582733

番禺区沙头街综合服务中心

番禺区沙头街景观大道7号

020-84870855

番禺区石壁街公共服务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番禺区钟韦路73号

020-39906673

番禺区新造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番禺区新造镇和平路45号

020-34728911、020-34728910

番禺区小谷围街综合服务中心(劳保)

番禺区大学城中心南大街29号

020-39339501

番禺区市桥街综合服务中心(劳保线)

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中路4号

020-84872897

番禺区化龙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番禺区化龙镇工业路20号、亭南路15号

020-34756638

020-34755338

番禺区南村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番禺区南村镇市新公路北段28号

020-34823098

番禺区桥南街综合服务中心

番禺区桥南街福愉西路逸祥大街2号

020-34617558

番禺区石碁镇政务服务中心(劳动就业窗)

番禺区石碁镇岐山南路4号

020-34851146

番禺区石楼镇政务服务中心

番禺区石楼镇市莲路(石楼路段)20号

020-84869997

番禺区沙湾街综合服务中心

番禺区沙湾街大巷涌路143号

020-34879082、020-34879786

番禺区大龙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550号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020-39269121

南沙区

南沙区万顷沙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南沙区万顷沙镇新垦康华路7号

020-84942019

南沙区黄阁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南沙区黄阁镇黄阁大道148号政务中心

020-84971717

南沙区东涌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南沙区东涌镇吉祥东路4号

020-84913002

南沙区大岗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南沙区大岗镇豪岗大道20号

020-84991263、020-39189121

南沙区榄核镇政务服务中心

南沙区榄核镇瑞海路8号(保利星满花园)

020-84928286

南沙区横沥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南沙区横沥镇校前街1号

020-84968366

南沙区南沙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南沙区金隆路41号103-111铺(即香江国际科创中心)

020-84988108

南沙区珠江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南沙区珠江街嘉安花园嘉顺一街9号102房

020-84523788

南沙区龙穴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南沙区龙穴路1号

020-84940322

从化区

从化区政务服务中心

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路128号

020-87962340

从化区街口街公共服务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

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镇安横一巷2幢首层

020-87930178

从化区江埔街综合服务中心

从化区江埔街七星路16号

020-87997912

从化区城郊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从化区城郊街旺城北路8号

020-37913312

从化区鳌头镇政务中心

从化区鳌头镇新政路40号

020-62161191

从化区太平镇政务服务中心

从化区太平镇广从南路269号(太平镇党群服务中心1号楼)

020-87816026

从化区温泉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从化区温泉镇景泉大道10号

020-87838123

从化区良口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从化区良口镇西环街30号

020-87852122

从化区吕田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

从化区吕田镇人和街23号

020-87858758

增城区

增城区就业服务中心

增城区荔湖街荔景观大道北7号政务服务中心A区法人服务厅19-38号窗口

020-82753278

增城区南部政务服务中心

增城区创新大道9号南部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社保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020-82753278

增城区荔城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增城区荔城街金竹一路75号

020-82628330

增城区荔湖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增城区荔湖街荔湖大道95号2号楼大厅

020-26256695

增城区增江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增城区增江街增江大道南32号

020-82710345

增城区朱村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增城区朱村街学前路28号

020-82856808

增城区永宁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增城区永宁街荔香街38号

020-32160721

增城区宁西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增城区宁西街太新路92号

020-82967005

增城区新塘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增城区新塘镇新塘大道中12号D栋一楼大厅

020-82779376

增城区仙村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增城区仙村镇仙村大道213号花源二街4号仙村镇党群服务中心

020-82935217

增城区石滩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增城区石滩镇文体活动中心(鲍思高)2号楼首层石滩镇便民服务中心

020-82993962

增城区中新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增城区中新镇中福南路17号5楼

020-32961121

增城区派潭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增城区派潭镇文政路30号

020-82823236

增城区正果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增城区正果镇正南街五巷党群服务中心

020-82814738

增城区小楼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增城区小楼镇泰安路2号

020-82848689

问题十:登记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公共就业服务?

答:失业登记有效期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分级分类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摸清登记失业人员基本信息,详细了解失业原因、技能水平、就业意愿,介绍后续就业服务、失业登记注销条件等信息。

(二)介绍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提供政策清单、服务清单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清单。政策清单应包括政策名称、享受对象、政策内容、申请条件、受理机构等。服务清单应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清单应包括机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经办项目等。

(三)对有培训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推介就业创业政策和职业培训项目,开展求职技巧指导,精准匹配岗位信息并回访求职结果。

(四)对有创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实训)、开业指导、融资服务、政策落实等服务;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协助办理贷款申请。

(五)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指定专人负责,制定个性化就业援助计划,明确服务项目和步骤,开展心理疏导,组织参加职业培训,跟踪解决就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其中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创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六)对符合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条件的,主动介绍相关政策内容,指导其按规定的受理时间、办理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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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澳通行证个人旅游签注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4-01-26,全文共 955 字

+ 加入清单

办事条件

1、持有效港澳通行证

2、开办个人赴港澳旅游业务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国家移民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所需材料

1、广州市及广东居户籍居民:

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一起办理

1. 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 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3. 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

4. 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首次在广州办理旅游签注:(需要人工窗口办理)

港澳通行证、身份证

自助签注机续签办理:港澳通行证、身份证(建议带上)

2、广东省外户籍居民:

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一起办理:

1. 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 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3. 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

4. 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5.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指引

首次在广州办理旅游签注:(需要人工窗口办理)

港澳通行证、身份证、居住证

自助签注机续签办理:港澳通行证、身份证(建议带上)、居住证(有实体卡的情况建议带上)

办理流程

>>广州港澳通行证个人旅游签注办理流程(附预约入口)

>>自助机办理直接携带材料前往自助签注机办理点办理即可。

办理期限:

现场办理:

广东省户籍:7个工作日;

非广东省户籍:20个自然日;

加急办证的5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时限)

自助机办理:

立等可取。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60元,往来港澳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不含两年)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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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州港澳通行证团队旅游签注办理条件

2024-01-26,全文共 2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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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条件

持有效港澳通行证

所需材料:

1.提交居民身份证, 未满16周岁的交验户口簿、出生证明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

2.军人提交军人身份证明;

3.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仅受理广东省户籍申请人)。

4. 提交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证件有效期须大于或等于拟申请期限+20天)。

推荐阅读:

>>广州港澳通行证旅游签注办理流程(附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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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澳通行证香港旅游签注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4-01-26,全文共 3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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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条件(个人旅游签+团队旅游签):

>>广州港澳通行证个人旅游签注办理条件

>>广州港澳通行证团队旅游签注办理条件

所需材料(个人旅游签+团队旅游签):

>>广州港澳通行证个人旅游签注办理材料

>>广州港澳通行证团队旅游签注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个人旅游签+团队旅游签):

>>广州港澳通行证个人旅游签注办理流程(附预约入口)

>>广州港澳通行证团队旅游签注办理流程(预约入口+流程)

办理期限:

广东省户籍:7个工作日;

非广东省户籍:20个自然日;

加急办证的5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时限)

收费标准:

港澳签注一次15元;二次30元。

温馨提示:

目前广州首次办理香港签注都需要预约后前往窗口办理,自助签注机2月6日起可以续签香港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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