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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城乡医保缴费指南(费用+条件+流程+渠道)

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缴费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20日,请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尽早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2023-09-07,全文共 23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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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条件

(1)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中小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具有广州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包括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学生)、灵活就业人员、非从业人员以及老年居民;

(3)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的持有人,在穗居住的广东省人才优粤卡或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持有人的未就业配偶及子女,持有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及已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以下简称非本市户籍人员)。

缴费时间:

(1)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缴费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20日,请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尽早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因个人原因未按时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的,2024年度中途不再受理参保登记及缴费申请(符合年度中途参保条件的情形除外)。

(2)新生儿在出生6个月内参保并缴纳当年度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跨2023、2024两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需足额缴纳两个年度的社会医疗保险费后,方可追溯从出生之日起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只缴纳出生次年社会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次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相应待遇。

缴费标准:

(1)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13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956元。

(2)其他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549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820元。

缴费方式:

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由市税务局征收,支持银行账户扣费。因历史原因未能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的参保单位或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城乡居民,可以通过网上缴费、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或银行对外营业网点缴费。

(一)银行账户扣费。

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学校和其他城乡居民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由税务部门进行扣缴。目前支持在以下26家银行的单位或个人活期账户(开户网点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扣缴: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发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广东华兴银行、广东南粤银行、广州银行、东莞银行、渤海银行、华润银行、江西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广州花都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从化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网上缴费。

可通过以下小程序的“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页面,选择为本人或代他人缴费。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粤税通”小程序:微信内搜索“粤税通”小程序→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我的社保-城乡居民社保→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选择为本人或代他人缴费。

>>2024年度广州居民医保粤税通小程序缴费操作指引

2.“粤省事”小程序:微信内搜索“粤省事”小程序→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办事-常用服务-税务→个人税务-社会保险费-城乡居民社保服务→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选择为本人或代他人缴费。

>>2024年度广州城乡医保粤省事缴费操作指引

(三)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查询/缴费。

适用参保单位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城乡居民。可持单位证照及单位社保号或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前往广州市税务部门任一办税服务厅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缴费,或通过POS机、自助终端机刷卡缴费。

(四)银行对外营业网点柜台查询/缴费。

适用于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城乡居民。可持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内各对外营业网点柜台办理缴费。

参保登记及缴费渠道

已参加广州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如符合2024年度参保范围且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的,市医保部门将自动默认延续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无需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如已办理停保手续或在广州市首次参保的,则需按以下渠道办理:

序号人员类别参保缴费渠道
1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统一到所属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统一代收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
2大中专学生(不含市教育局主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所在学校统一协助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统一代收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
3中小学生(含市教育局主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由本人或代理人自主选择线上办理(“穗好办”App)或现场办理(到户籍所在地或者本市居住地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办理参保登记时需按要求申报个人银行缴费账户,续保人员也需同步确认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申报情况。
4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城乡居民(含非本市户籍人员)
5纳入广州市医疗救助金资助范围的城乡居民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本市户籍所在地或者本市居住地街道(镇)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个人无需缴费,由医疗救助金资助参保。

注意事项

(一)因参保数据量较大,银行账户扣费工作将分批进行。通过银行划扣方式缴费的参保人员,请务必在相应银行账户中备足资金且确保账户处于可正常交易状态,以确保扣费成功。

(二)已参加广州市职工医保的人员如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应先前往税务部门办理职工医保停保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办理)后,再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三)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的规定,广州市已为高三年级毕业生统一办理了停保手续,相关人员由所在大中专院校办理新年度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未继续就学人员需按相应渠道重新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在广州市就读但已在广州市以外地区参保并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学生,如确认属于原则上应在我市参保人员,应按规定在原参保地办理退费停保手续后,再办理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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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少儿医保缴费指南(费用+条件+流程+渠道)

2023-09-12,全文共 15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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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条件

(1)具有广州市户籍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学生);

(2)在穗居住的广东省人才优粤卡或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持有人的未就业配偶及子女,持有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及已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缴费时间:

普通婴幼儿/儿童: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缴费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20日,。因个人原因未按时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的,2024年度中途不再受理参保登记及缴费申请(符合年度中途参保条件的情形除外)。

新生儿:新生儿在出生6个月内参保并缴纳当年度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跨2023、2024两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需足额缴纳两个年度的社会医疗保险费后,方可追溯从出生之日起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只缴纳出生次年社会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次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相应待遇。

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549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820元。

缴费方式:

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由市税务局征收,支持银行账户扣费。因历史原因未能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的参保单位或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城乡居民,可以通过网上缴费、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或银行对外营业网点缴费。

(一)银行账户扣费。

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学校和其他城乡居民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由税务部门进行扣缴。目前支持在以下26家银行的单位或个人活期账户(开户网点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扣缴: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发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广东华兴银行、广东南粤银行、广州银行、东莞银行、渤海银行、华润银行、江西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广州花都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从化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网上缴费。

可通过以下小程序的“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页面,选择为本人或代他人缴费。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粤税通”小程序:微信内搜索“粤税通”小程序→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我的社保-城乡居民社保→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选择为本人或代他人缴费。

>>2024年度广州居民医保粤税通小程序缴费操作指引少儿医保该指引同样适用)

2.“粤省事”小程序:微信内搜索“粤省事”小程序→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办事-常用服务-税务→个人税务-社会保险费-城乡居民社保服务→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选择为本人或代他人缴费。

>>2024年度广州城乡医保粤省事缴费操作指引(少儿医保该指引同样适用)

(三)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查询/缴费。

适用参保单位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城乡居民。可持单位证照及单位社保号或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前往广州市税务部门任一办税服务厅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缴费,或通过POS机、自助终端机刷卡缴费。

(四)银行对外营业网点柜台查询/缴费。

适用于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城乡居民。可持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内各对外营业网点柜台办理缴费。

温馨提示:

已参加广州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如符合2024年度参保范围且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的,市医保部门将自动默认延续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无需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如已办理停保手续或在广州市首次参保的,则需按上述渠道办理。

注意事项

(一)因参保数据量较大,银行账户扣费工作将分批进行。通过银行划扣方式缴费的参保人员,请务必在相应银行账户中备足资金且确保账户处于可正常交易状态,以确保扣费成功。

(二)已参加广州市职工医保的人员如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应先前往税务部门办理职工医保停保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办理)后,再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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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驾驶证转入换证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4-04-01,全文共 17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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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一:警医邮

办理条件

仅限驾驶人本人办理,不可代办。

仅支持持有“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驾驶人办理。

身份证在有效期限内且信息未发生变化。 若驾驶证上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请预约前往广州市各车管窗口办理驾驶证信息变更业务。>>点击查看“驾驶证信息变更”业务指引

驾驶证处于违法未处理、超分、注销可恢复、逾期未审验、锁定等非正常状态的,需要驾驶证恢复正常状态后再转入。>>点击查看处理交通违法方法

若AB牌驾驶人存在记分的,需先到车管所完成”审验学习”后再申请办理。>>点击查看如何预约“审验现场学习”

对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还应当先完成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温馨提示:“三力”测试可直接到车管岑村总所或县级车管所驾驶人业务科窗口报名受理。】

办理流程

1、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驾驶证(若遗失可不提供),到网点办理(办理前,建议致电确认网点的营业时间);>>广州市警医邮网点地址

2、业务审核通过后,将通过邮政寄递证件。可致电邮政客服电话11185查询寄递进度。

方法二:窗口办理

办理条件:

驾驶证处于违法未处理、超分、注销可恢复、逾期未审验、锁定等非正常状态的,需要驾驶证恢复正常状态后再办理转入。>>点击查看交通违法处理方法

若AB牌驾驶人存在记分的,需先到车管所完成”审验学习”后再申请办理。>>点击查看如何预约“审验现场学习”

驾驶证记载的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可一并办理。但身份证明号码与姓名同时发生变化的,或身份证号码与出生日期同时发生变化的,需回驾驶证核发地办理变更。

若需要降级驾驶证准驾车型的,可一并办理。 对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还应当先完成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温馨提示:“三力”测试可直接到车管岑村总所或县级车管所驾驶人业务科窗口报名受理。】

办理流程:

1、可拨打 12580、116114 进行预约,或者在“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上进行预约(“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选择【驾驶人业务】-【机动车驾驶证转入业务】)。

2、满足办理条件的前提下,准备好以下资料:

驾驶人身份证明原件>>(点击查看你的“身份证明”是什么?)

驾驶证(若驾驶证已遗失则无需准备)

若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且属于驾驶人身份证明号码变更的,还应当提交相关变更证明(只更改了姓名无需提供变更证明)。>>(点击查看“变更证明”是什么?)

近六个月免冠白底小一寸相片4张

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委托书(委托可选择书面委托或电子委托

3、按预约时间,前往预约的车管窗口进行办理。

方法三:网上办理

办理条件:

身份证在有效期限内且信息未发生变化。 若驾驶证上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请预约前往广州市各车管窗口办理驾驶证信息变更业务。>>点击查看“驾驶证信息变更”业务指引

驾驶证处于违法未处理、超分、注销可恢复、逾期未审验、锁定等非正常状态的,需要驾驶证恢复正常状态后再转入。>>点击查看处理交通违法方法

若AB牌驾驶人存在记分的,需先到车管所完成”审验学习”后再申请办理。>>点击查看如何预约“审验现场学习”

对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还应当先完成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温馨提示:“三力”测试可直接到车管岑村总所或县级车管所驾驶人业务科窗口报名受理。】

办理渠道:

交管12123”APP

全国驾驶证均可在该渠道办理驾驶证转入广州,审核通过后,核发新的驾驶证,驾驶证核发地变为广州。

1、扫码下载APP,注册并登录账号。登录后, 按下图指引找到【驾驶证补换领】入口。

2、选择页面下方左图所示【请点击此处】按钮,选择转入地城市后,按需选择需要合并办理的业务,点击【下一步】。

注意:

同时办理【期满换证】的,需在转入地所在省份的医院完成驾驶人体检。(即转入广州的,需在广东省内的医院完成驾驶人体检);同时办理【遗失补证】的,需等候转出地车管所审核后再核发驾驶证。

3、系统自动核查是否有可用的驾驶证照片,按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系统有驾驶证照片的,可选择更换或直接使用。

系统无驾驶证照片的,点击【立即提交】,拍照或上传照片。

4、阅读【申告的义务和内容】,填写收件地址,手机获取验证码并正确填写,提交即完成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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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驾驶证期满换证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4-03-28,全文共 1965 字

+ 加入清单

注意:本篇指南针对的是广州核发的驾驶证期满换证

线上办理——交管“12123”App

办理条件

1、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天至有效期满后11个月内

2、完成驾驶人体检>>点击查看离你最近的驾驶人体检医院

3、驾驶证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若AB牌驾驶人存在记分的,需要先完成“审验学习”后再申请办理。>>点击查看具体操作流程

身份证在有效期限内且信息未发生变化。 若驾驶证上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请预约前往广州市各车管窗口合并办理驾驶证信息变更业务。

对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还应当先完成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 【温馨提示:“三力”测试可直接到车管岑村总所或县级车管所相关业务窗口办理。】

办理流程

1、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App完成注册登录后,首页点击【更多】,选择驾驶证业务中的【驾驶证补换领】。

2、系统会根据你的驾驶证实际情况,筛选出可办理的业务类型供勾选;选择【期满换证】后点击【下一步】。

3、仔细阅读【申告的义务和内容】,并勾选已阅读,点击【下一步】。

4、填写驾驶证邮寄地址(全国均可邮寄)及联系电话,点击【下一步】。

5、接收、填写验证码,提交后即申请成功。

6、申请后需要经过受理、制证等流程,可在首页下方【网办进度】中查询。

线下办理——警医邮网点

办理条件:

1、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天至有效期满后11个月内

2、驾驶证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警医邮网点提供驾驶人体检服务,无需提前完成体检。>>点击查看警邮便民服务点

仅限驾驶人本人办理,不可代办。

仅支持持有“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驾驶人办理。

若AB牌驾驶人存在记分的,需要先完成“审验学习”后再申请办理。>>点击查看具体操作流程

身份证在有效期限内且信息未发生变化。 若驾驶证上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请预约前往广州市各车管窗口合并办理驾驶证信息变更业务。

对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还应当先完成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 【温馨提示:“三力”测试可直接到车管岑村总所或县级车管所相关业务窗口办理。】

办理流程:

1、关注“自邮一族”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

2、携带本人驾驶证及二代居民身份证到预约网点办理;若驾驶证已遗失,可不提供。

3、业务审核通过后,将通过邮政寄递证件。可致电邮政客服电话11185查询寄递进度。

*温馨提示:

警医邮网点提供现场拍照服务(办理驾驶证需要拍摄照片,照片背景为白色,请穿深色衣服 (如;红黄蓝绿)不能穿白色衣服,不能穿背心,不能穿露肩体检中检测视力环节如有近视建议带上眼镜。)

驾驶人年满70周岁以上,发生过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申领期满、或转入业务时,需进行“三力测试”。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车管所进行“三力测试”通过后再办理相关业务;

目前仅支持全国机动车驾驶证 (暂不含港澳台地区) 期满/转入办理预约;

距离驾驶证到期90天以内的,方可申请期满换证,驾驶证过期超11个月以上的无法受理;

警医邮网点提供拍照、体检、换证服务,需本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原件至网点办理即可;

如有辨色异常请到指定驾驶员体检医院,如有肢体障碍请到指定医院体检(残疾人指定的体检机构);

确认预约信息后,需在线支付补换领业务办理费用。预约成功后无需再次在线下支付办理费用。

线下办理——车管业务窗口

办理条件:

1、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天至有效期满后1年内

2、完成驾驶人体检>>点击查看离你最近的驾驶人体检医院

3、驾驶证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若AB牌驾驶人存在记分的,需要先进行“审验学习”。

若驾驶证记载的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可一并办理。但身份证明号码与姓名同时发生变化的,或者身份证明号码与出生日期同时发生变化的,需回驾驶证核发地办理变更。

对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还应当先完成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温馨提示:“三力”测试可直接到车管岑村总所或县级车管所相关业务窗口办理。】

办理流程:

1、可拨打 12580、116114 进行预约,或者在“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上进行预约(“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选择【驾驶人业务】—【补领、换领驾驶证预约】)。

2、满足办理条件的前提下,准备好以下资料:

驾驶人身份证明原件(☞驾驶证业务身份证明汇总

驾驶证(若驾驶证已遗失则无需准备)

近六个月免冠白底小一寸相片4张

属于驾驶人身份证明号码变更的,还应当提交相关变更证明。>>驾驶证证号变更证明种类

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委托书(委托可选择书面委托或者电子委托

3、按预约时间,前往预约的车管窗口进行办理。

换证费用:

网办:根据发改价格【2004】2831号,驾驶证工本费10元/证;依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9】595号文,邮政速递费25元。

窗口:根据发改价格【2004】2831号,驾驶证工本费1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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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4-03-07,全文共 66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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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独立申请;年满16周岁的孤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以独立申请。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① 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② 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3)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备注: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二)已办理预购商品住宅预告登记的住房;

(三)暂未办理继承手续的应继承份额的住房;

(四)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五)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申请材料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即申请对象)应完整并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以下资料:

1、《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原件。

2、《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原件。

3、户籍证明:申请对象需提供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供核对。

4、居民身份证明:

①申请对象需提供身份证供核对;16岁以下家庭成员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注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供核对。

②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岁子女非广州市市区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除身份证明外,还需同时提供广州市居住证供核对。

5、婚姻证明:申请对象的婚姻证明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

6、住房证明:

①承租住房的提供有效期内租赁合同复印件;借住的由出借人出具书面证明、租赁合同或提交《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居住情况声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对象若存在享受宅基地情况或区住房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需提供村委或有关部门出具是否享受宅基地的相关证明。

②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承租单位公房情况证明》原件;

③继承住房的需提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继承情况声明书》及相关证明:1.放弃继承住房的,需提供放弃继承公证书;2.按协商份额继承的,需提供继承公证书;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的,需提供继承报告。

7、收入证明:

①申请对象为在职人员的应当提供工作单位(雇主)出具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指的是由申请对象所服务的机构或个人开具的有关证明申请对象某段时间内收入的证明文件);申请对象有集体分红的,还应当提供村(居)委会等集体出具的《收入证明(集体分红)》。

②申请对象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收入证明》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退休人员应当提供《退休证》以及退休金明细或退管办出具的收入证明文件,在外地领取离(退)休金的,应当提交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离退休金明细证明文件;

●失业人员(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无法提供《就业创业证》的,则需到当时办理灵活人员就业参保手续的地方开具相关证明;

●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等证明文件;

●在校学生应当提供有效期内的《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文件;

●若申请对象因为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收入证明》的,应当提供《收入声明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8、家庭财产证明:

①拥有商业及工业物业、停车位、已协议买卖的房产等的需提供产权证书、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核对机构进行评估的房产应当同时填写《房产价格评估申报表》。拥有广州市外自有产权住房的需提供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近期出具的价格评估证明文件。

②拥有机动车辆的需提供《机动车辆价格认定申报表》、机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证复印件、机动车辆近期彩色照片;

9、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广州市市区城镇户籍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原件。

10、计生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供核对(18周岁以下的或全日制在校学生可免交),属违反计划生育的,应提供缴纳社会抚养费有关证明供核对。

11、属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提供当年有效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复印件。

12、属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的家庭,提供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复印件;

13、属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受到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14、属城镇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提供城镇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证明复印件。

15、孤儿年满16岁以上单独申请的,提供孤儿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6、市、区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孤儿,提供《广州市社会福利机构成年孤儿社会安置申请表》复印件。

17、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并在广州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提供《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与广州市养老护理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18、属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19、属复员、退伍军人家庭,提供复员证或退伍证复印件。

20、选择保障方式为租赁补贴的,需提供申请人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21、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对象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对象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确认,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应为A4纸尺寸。

【申请流程

提出申请--街道办受理--街道办初审--街道办公示--区复核--市公示批准

第一步: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

申请对象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或相应机构领取《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即《申请表》)和《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即《申报表》)等申请资料,也可登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上述资料。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即申请对象)应如实填写《申请表》、《申报表》,并连同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

第二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

申请对象提交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按规定受理申请,复印申请对象身份证明等材料后在每份复印件上注明“经核,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签名确认,并向申请对象出具受理回执;申请对象提交的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应向申请对象出具不予受理回执,并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受理申请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按规定填写相应表格,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对象的信息录入住房保障管理系统。

第三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查证等方式,对申请对象的下列情况进行初审,其中入户调查应由两名工作人员同时进行,并出示工作证:

1.申请对象是否为广州市城镇户籍,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以下两种情况除外:(1)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是否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3.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住房情况是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

4.申请对象的婚姻生育状况,超生子女的社会抚养费缴纳情况。

5.《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及《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实施细则》等政策规定申请对象需申报的其他情况。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根据审核情况在《申请表》上填写初审意见,经办人和复核人签名确认,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章;经初审不通过的,应向申请对象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

第四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示。

经初审合格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申请对象户籍状况、家庭人员结构、现居住地点、工作单位、婚姻生育状况、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住房等情况在申请受理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为20日。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举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对收入、资产、住房情况提出的举报投诉,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将举报内容及查核情况如实记录在审核意见中,交区住房保障、民政部门在复核过程中予以审查。

经调查核实公示异议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于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对象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在公示期结束之日起或完成异议调查核实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在《申请表》上加具公示情况,经办人和复核人签名并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章后,连同《申请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提交的材料》所列除《申报表》、收入、资产相关证明材料外的其他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提交的材料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同时通过公租房系统向核对系统发送经济核对申请,并在《申报表》上加具审核意见后出具《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书》并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章,连同收入、资产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核对机构开展核对。

2.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核对机构受理核对委托后,将相关信息录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后提交至上级核对机构。

第五步:区住房保障部门会民政部门复核。

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初审资料后,应检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不予收件并退回补正资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的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予以收件,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情况的复核:

1.是否在广州市拥有自有产权住房,是否承租直管房或单位自管房;拥有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或承租直管房、单位自管房的建筑面积是否超过规定标准;

2.是否享受过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购房优惠政策;

核对机构应当自受理核对委托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对象的收入、资产(广州市自有产权住房除外)情况进行核对,并将核对结果反馈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由其告知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对核对结果有异议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请复核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书面委托核对机构进行复核并书面告知区住房保障部门,暂时中止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审核,核对机构应在受理复核委托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家庭经济状况复核,复核时间不计入审核工作时限。

区民政部门自收到最终核对结果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的收入、资产情况是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向区住房保障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

区住房保障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对象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自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对象出具《补正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有关资料通知书》,并通过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发给申请对象。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督促申请对象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并自收到申请对象补正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递交给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对机构在核对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按《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除不可抗力外,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自收到区民政部门审核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复核合格的,核定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或分档租金缴交标准,并通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将申请对象信息和复核意见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复核不合格的,区住房保障部门于20日内向其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

第六步:市住房保障部门公示和批准。

公示:

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收到区住房保障部门报送的申请信息和复核意见后,将经复核合格的申请对象情况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20日。

(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年龄、户籍所在地、现住房产性质、工作单位、家庭人口、家庭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承租直管房及单位自管房人均建筑面积、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保障方式、应核发的住房租赁补贴金额以及拟申请承租房屋区域等。)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市住房保障部门书面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市民政部门组织区住房保障部门、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在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公示异议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自调查完成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对象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对象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予以公告。

批准:

广州市住房保障部门向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的申请对象出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通知书》,向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的申请人出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通知书》。

【补贴标准】

住房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住房租赁补贴=(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保障人口×补贴标准×收入补贴系数×区域补贴系数,其中:

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15平方米(含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

家庭保障人口计算标准:1人户按1.5人计算,2人及以上户按实际人数计算。

补贴标准:根据实施保障建筑面积按每月37元/平方米补贴。

收入补贴系数:

(一)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特困人员,市总工会备案的广州市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有效证件或证明的优抚对象,烈士遗属,以及原市、区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年满十八周岁处于社会安置过渡期内的,补贴系数为1.3;

(二)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或等于24795元的,补贴系数为0.9;

(三)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24795元、低于或等于35660元的,补贴系数为0.7;

(四)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35660元、低于或等于49952元的,补贴系数为0.5;

(五)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49952元、低于或等于59942元的,补贴系数为0.4。

区域补贴系数:

(一)户籍地为越秀、海珠、荔湾、天河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1.2;

(二)户籍地为白云、黄埔、番禺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1.0;

(三)户籍地为花都、南沙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0.9;

(四)户籍地为增城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0.7;

(五)户籍地为从化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0.6。

【补贴期限】

住房租赁补贴期限为5年。

【常见问答】

1、可以同时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以及公租房轮候吗?

答:不可以,根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申请人递交申请时须选择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或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须选择拟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区域意向。

2、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可以一直领吗?

答:不能一直领,根据政策要求公租房补贴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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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澳通行证个人旅游签注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4-01-26,全文共 9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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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条件

1、持有效港澳通行证

2、开办个人赴港澳旅游业务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国家移民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所需材料

1、广州市及广东居户籍居民:

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一起办理

1. 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 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3. 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

4. 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首次在广州办理旅游签注:(需要人工窗口办理)

港澳通行证、身份证

自助签注机续签办理:港澳通行证、身份证(建议带上)

2、广东省外户籍居民:

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一起办理:

1. 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 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3. 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

4. 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5.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指引

首次在广州办理旅游签注:(需要人工窗口办理)

港澳通行证、身份证、居住证

自助签注机续签办理:港澳通行证、身份证(建议带上)、居住证(有实体卡的情况建议带上)

办理流程

>>广州港澳通行证个人旅游签注办理流程(附预约入口)

>>自助机办理直接携带材料前往自助签注机办理点办理即可。

办理期限:

现场办理:

广东省户籍:7个工作日;

非广东省户籍:20个自然日;

加急办证的5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时限)

自助机办理:

立等可取。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60元,往来港澳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不含两年)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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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澳通行证香港旅游签注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4-01-26,全文共 307 字

+ 加入清单

办事条件(个人旅游签+团队旅游签):

>>广州港澳通行证个人旅游签注办理条件

>>广州港澳通行证团队旅游签注办理条件

所需材料(个人旅游签+团队旅游签):

>>广州港澳通行证个人旅游签注办理材料

>>广州港澳通行证团队旅游签注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个人旅游签+团队旅游签):

>>广州港澳通行证个人旅游签注办理流程(附预约入口)

>>广州港澳通行证团队旅游签注办理流程(预约入口+流程)

办理期限:

广东省户籍:7个工作日;

非广东省户籍:20个自然日;

加急办证的5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时限)

收费标准:

港澳签注一次15元;二次30元。

温馨提示:

目前广州首次办理香港签注都需要预约后前往窗口办理,自助签注机2月6日起可以续签香港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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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4-01-19,全文共 11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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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期限】

失业金单次领取期限最长24个月。如本人再次就业后符合条件可以继续申领。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备注:

1、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失业人员按照规定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领取标准】

广州失业人员按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300元

【申领对象】

个人。

【办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备注: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参保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金。

【办理流程

1、原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办理:

办理社会保险停保手续;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告知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权利。

2、失业人员选择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

广州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属区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外地户籍的失业人员选择在广州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可到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办理材料

(一)通用材料

1、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

2、《广州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通过网办渠道在线填报相关信息,无需提交申请表;通过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可现场填报并确认相关信息)。

(二)特殊情形另需提供材料

1、为保障个人权益,原持有《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人员需提供《劳动手册》。

2、有视同缴费时间的原干部和固定工,未录入连续工龄的,提供已审核生效的《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表》。

3、退役军人提供《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军官(文职干部)转业(复员)证或者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证。

【办理方式】

1.可至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部分区可直接到各街道进行申领。>>具体地点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gdggfw/index.shtml)

3.广东人社APP

4.粤省事小程序

5.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办理期限】

原则上即场办结(特殊情况或采取受理制)。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020-12345。

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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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外省户籍在广州首次申领身份证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4-01-11,全文共 6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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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离开户籍地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广东省外户籍人员,可在广州市办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业务(北京、辽宁、宁夏和新疆的户籍人员除外,具体开通时间另行公布)。

【办理方式】

未满16周岁居民:需由监护人代为预约申请,并带申领人到窗口办理。

年满16周岁居民:预约后进行办理,需本人到窗口办理。

【受理部门】

由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受理。

【办理材料

未满16周岁居民:

《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交验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或通过粤居码提供居住登记信息)、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关系证明材料或电子证照,签订《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

年满16周岁居民:

《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交验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或通过粤居码提供居住登记信息),签订《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

温馨提示:

居住信息可提前通过“粤居码”微信小程序进行填报,如办理邮寄服务的,也可在“粤居码”微信小程序填报“寄递地址”,无需窗口现场填表。

【预约流程

第一步:实名认证登录广州微警务小程序

第二步:选择【户政】-【智能预约】-【居民身份证】-【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选择【预约办理】-【非本市户籍】-【广东省内户籍/非广东省户籍】-【申领居民身份证】,如下图所示:

第四步:填写申请人信息(小孩子办理,家长在这一步需要输入孩子个人信息),选择办证区以及办证点,如下图所示:

第五步:进一步确认自己的预约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照预约的时间带好所需材料前往预约地点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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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外地人在广州首次申领身份证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4-01-11,全文共 830 字

+ 加入清单

【办理条件

离开户籍地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可在广州市办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业务(北京、辽宁、宁夏和新疆的户籍人员除外,具体开通时间另行公布)。

【办理方式】

未满16周岁居民:需由监护人代为预约申请,并带申领人到窗口办理。

年满16周岁居民:预约后进行办理,需本人到窗口办理。

【受理部门】

由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受理。

【办理材料

广东省外户籍人员:

未满16周岁居民:

《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交验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或通过粤居码提供居住登记信息)、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关系证明材料或电子证照,签订《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

年满16周岁居民:

《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交验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或通过粤居码提供居住登记信息),签订《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

广东省内户籍人员:

未满16周岁居民:

《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监护人证明材料可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监护关系材料可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等)或电子证照(同一家庭户的户关系能证明的无需提供)。

年满16周岁居民:

《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温馨提示:

居住信息可提前通过“粤居码”微信小程序进行填报,如办理邮寄服务的,也可在“粤居码”微信小程序填报“寄递地址”,无需窗口现场填表。

【预约流程

第一步:实名认证登录广州微警务小程序

第二步:选择【户政】-【智能预约】-【居民身份证】-【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选择【预约办理】-【非本市户籍】-【广东省内户籍/非广东省户籍】-【申领居民身份证】,如下图所示:

第四步:填写申请人信息(小孩子办理,家长在这一步需要输入孩子个人信息),选择办证区以及办证点,如下图所示:

第五步:进一步确认自己的预约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照预约的时间带好所需材料前往预约地点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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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州南沙区人才公寓申请指南(房源+条件+流程)

2024-01-04,全文共 12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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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源情况:

本次南沙人才公寓房源共1247套。

包括晴海岸、中铁建环球中心、万科白鹭郡、华润瑞府、保利半岛北区等项目,涵盖了一居室、一房一厅、两房一厅、两房两厅、三房一厅、三房两厅、四房两厅等不同户型,可满足不同人才群体的多样住房需求。

(点击图片可放大)

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两类条件可申请南沙区人才公寓:

(一)持南沙人才卡A卡、B—1卡、B—2卡;

(二)未按照《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穗南开人发规字〔2021〕2号)享受安家补贴、住房补贴、人才公寓租金优惠等住房优惠政策。

住房优惠标准:

南沙人才卡A卡持卡人,可按市场评估价的50%比例享受租金优惠,优惠期最长3年,面积最大约200平方米(可根据房源情况适当调整);

南沙人才卡B—1卡持卡人,可按市场评估价的50%比例享受租金优惠,优惠期最长1年,面积最大约120平方米(可根据房源情况适当调整);

南沙人才卡B—2卡持卡人,可按市场评估价的50%比例享受租金优惠,优惠期最长1年,面积最大约80平方米(可根据房源情况适当调整)。

值得一提的是,符合条件的人才以家庭(含单身家庭)为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只能享受一套人才公寓(含港澳新青寓)租金优惠。

申请流程

申请地址:符合条件的单位及个人可登录南沙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进行线上申请。

申请人在“发展经营—政策兑现—人才政策”栏目选择“南沙区人才公寓申请”在线申请填写申请信息,按照要求上传操作,等待系统预审。

申请材料:

人才公寓申请主体分为个人或单位,两者需递交相关申请材料各不相同,详情可通过电话咨询:020—39054874。

个人申请:

人才公寓申请以个人为申请主体的,申请人需递交相关申请材料,具体如下:

1.南沙区人才公寓申请表(个人);

2.申请人及其配偶(已婚人士提供)、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证件;

3.承诺书(个人适用);

4.南沙人才卡。

(注:材料一式一份,只需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电子表格及原件彩色扫描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清晰可辨。)

单位申请:

人才公寓申请以单位为申请主体的,申请单位需递交相关申请材料,具体如下:

(一)承租单位材料:

1.南沙区人才公寓申请汇总表(单位)(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扫描版);

2.承诺书(单位适用)(法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二)承租个人材料:

1.南沙区人才公寓申请表(个人);

2.申请人及其配偶(已婚人士提供)、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证件;

3.承诺书(个人适用);

4.南沙人才卡。

(注:材料一式一份,只需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电子表格及原件彩色扫描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清晰可辨。)

申请时间:

常年受理。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后第2个工作日开始计时,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选房配租时间不计在内。

此外,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按申请先后时间确定选房顺序。其中,A卡、B—1卡持卡人原则上即来即住。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本区重点单位。选定住房后,原则上不得调换(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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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美术馆新馆预约指南(时间+流程+渠道)

2023-11-28,全文共 1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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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广州艺术博物院 广州美术馆”小程序

预约每日开放时间:8点-22点

预约操作流程

第一步:进入预约小程序,点击【参观预约】,如下图所示;

第二步:点击【普通预约】,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选择预约时间,点击下一步,填写好预约信息(姓名、身份证、联系方式),点击【完成预约】,即可预约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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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公租房轮候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3-10-19,全文共 57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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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独立申请;年满16周岁的孤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以独立申请。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① 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② 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3)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备注: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二)已办理预购商品住宅预告登记的住房;

(三)暂未办理继承手续的应继承份额的住房;

(四)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五)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申请材料

1、《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原件。

2、《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原件。

3、户籍证明:

申请对象需提供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供核对。

4、居民身份证明:

(1)申请对象需提供身份证供核对;16岁以下家庭成员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注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供核对。

(2)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岁子女非广州市市区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除身份证明外,还需同时提供广州市居住证供核对。

5、婚姻证明:

申请对象的婚姻证明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

6、住房证明:

(1)承租住房的提供有效期内租赁合同复印件;借住的由出借人出具书面证明、租赁合同或提交《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居住情况声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对象若存在享受宅基地情况或区住房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需提供村委或有关部门出具是否享受宅基地的相关证明。

(2)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承租单位公房情况证明》原件;

(3)继承住房的需提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继承情况声明书》及相关证明:1.放弃继承住房的,需提供放弃继承公证书;2.按协商份额继承的,需提供继承公证书;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的,需提供继承报告。

7、收入证明:

(1)申请对象为在职人员的应当提供工作单位(雇主)出具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指的是由申请对象所服务的机构或个人开具的有关证明申请对象某段时间内收入的证明文件);申请对象有集体分红的,还应当提供村(居)委会等集体出具的《收入证明(集体分红)》。

(2)申请对象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收入证明》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退休人员应当提供《退休证》以及退休金明细或退管办出具的收入证明文件,在外地领取离(退)休金的,应当提交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离退休金明细证明文件;

2.失业人员(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3.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无法提供《就业创业证》的,则需到当时办理灵活人员就业参保手续的地方开具相关证明;

4.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等证明文件;

5.在校学生应当提供有效期内的《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文件;

6.若申请对象因为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收入证明》的,应当提供《收入声明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8、家庭财产证明:

(1)拥有商业及工业物业、停车位、已协议买卖的房产等的需提供产权证书、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核对机构进行评估的房产应当同时填写《房产价格评估申报表》。拥有广州市外自有产权住房的需提供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近期出具的价格评估证明文件。

(2)拥有机动车辆的需提供《机动车辆价格认定申报表》、机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证复印件、机动车辆近期彩色照片;

9、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广州市市区城镇户籍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原件。

10、计生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供核对(18周岁以下的或全日制在校学生可免交),属违反计划生育的,应提供缴纳社会抚养费有关证明供核对。

11、属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提供当年有效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复印件。

12、属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的家庭,提供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复印件;

13、属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受到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14、属城镇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提供城镇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证明复印件。

15、孤儿年满16岁以上单独申请的,提供孤儿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6、市、区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孤儿,提供《广州市社会福利机构成年孤儿社会安置申请表》复印件。

17、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并在广州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提供《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与广州市养老护理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18、属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19、属复员、退伍军人家庭,提供复员证或退伍证复印件。

20、选择保障方式为租赁补贴的,需提供申请人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21、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对象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对象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确认,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应为A4纸尺寸。

申请流程第一步: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

申请对象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或相应机构领取《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等申请资料,也可登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上述资料。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以下统称申请对象)应如实填写《申请表》、《申报表》,并连同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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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

申请对象提交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按规定受理申请,复印申请对象身份证明等材料后在每份复印件上注明“经核,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签名确认,并向申请对象出具受理回执;申请对象提交的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应向申请对象出具不予受理回执,并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受理申请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按规定填写相应表格,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对象的信息录入住房保障管理系统。

第三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查证等方式,对申请对象的下列情况进行初审,其中入户调查应由两名工作人员同时进行,并出示工作证:

1.申请对象是否为广州市城镇户籍,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以下两种情况除外:(1)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是否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3.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住房情况是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

4.申请对象的婚姻生育状况,超生子女的社会抚养费缴纳情况。

5.《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及《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实施细则》等政策规定申请对象需申报的其他情况。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根据审核情况在《申请表》上填写初审意见,经办人和复核人签名确认,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章;经初审不通过的,应向申请对象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

第四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示

经初审合格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申请对象户籍状况、家庭人员结构、现居住地点、工作单位、婚姻生育状况、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住房等情况在申请受理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为20日。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举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对收入、资产、住房情况提出的举报投诉,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将举报内容及查核情况如实记录在审核意见中,交区住房保障、民政部门在复核过程中予以审查。

经调查核实公示异议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于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对象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在公示期结束之日起或完成异议调查核实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在《申请表》上加具公示情况,经办人和复核人签名并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章后,连同《申请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提交的材料》所列除《申报表》、收入、资产相关证明材料外的其他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提交的材料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同时通过公租房系统向核对系统发送经济核对申请,并在《申报表》上加具审核意见后出具《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书》并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章,连同收入、资产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核对机构开展核对。

2.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核对机构受理核对委托后,将相关信息录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后提交至上级核对机构。

第五步:区住房保障部门会民政部门复核

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初审资料后,应检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不予收件并退回补正资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的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予以收件,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情况的复核:

1.是否在广州市拥有自有产权住房,是否承租直管房或单位自管房;拥有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或承租直管房、单位自管房的建筑面积是否超过规定标准;

2.是否享受过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购房优惠政策;

核对机构应当自受理核对委托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对象的收入、资产(广州市自有产权住房除外)情况进行核对,并将核对结果反馈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由其告知申请对象。申请对象对核对结果有异议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请复核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书面委托核对机构进行复核并书面告知区住房保障部门,暂时中止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审核,核对机构应在受理复核委托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家庭经济状况复核,复核时间不计入审核工作时限。区民政部门自收到最终核对结果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的收入、资产情况是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向区住房保障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

区住房保障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对象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自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对象出具《补正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有关资料通知书》,并通过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发给申请对象。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督促申请对象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并自收到申请对象补正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递交给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对机构在核对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按《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除不可抗力外,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自收到区民政部门审核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复核合格的,核定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或分档租金缴交标准,并通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将申请对象信息和复核意见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复核不合格的,区住房保障部门于20日内向其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

第六步:市住房保障部门公示和批准

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收到区住房保障部门报送的申请信息和复核意见后,将经复核合格的申请对象情况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20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年龄、户籍所在地、现住房产性质、工作单位、家庭人口、家庭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承租直管房及单位自管房人均建筑面积、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保障方式、应核发的住房租赁补贴金额以及拟申请承租房屋区域等。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市住房保障部门书面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市民政部门组织区住房保障部门、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在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公示异议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自调查完成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对象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对象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予以公告。

市住房保障部门向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的申请对象出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通知书》,向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的申请人出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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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区公租房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房源+租金)

2023-10-19,全文共 3041 字

+ 加入清单

意向登记时间:2023年10月17日-11月3日

番禺区房源数量:1349套

>>具体房源情况

温馨提示:此次户籍公租房配租对象需要有效轮候号才能申请哦~

分配对象

2023年11月3日前(意向登记结束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有效轮候号(取得有效轮候号是指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号且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后审核通过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轮候对象。

意向登记材料

(1)《意向登记表》原件。

>>《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表》

(2)户籍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供核对。

(3)居民身份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提供身份证供核对(16岁以下家庭成员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注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 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除身份证明外,还需同时提供广州市居住证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供核对。

(4)婚姻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

(5)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原件。

(6)属于优先配租对象的提供相关证明(仍在有效期内):

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孤寡老人;

有家庭成员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

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并已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

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属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

属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

属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市、区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孤儿(提供《广州市福利机构成年孤儿社会安置申请表》复印件);

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提供原承租房屋的出租(管理)单位出具的房屋返还原业主证明及腾退声明;

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书,并在广州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提供《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与广州市养老护理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现役军人(军队离休干部、退休干部)证明、转业复员军人证明、其他退役军人证明、现役军人家属证明、残疾军人证明、烈士遗属证明、因公牺牲军人遗属证明、病故军人遗属证明;

居住无法出售的国有“僵尸企业”存量公房的职工证明(企业或其监管单位出具,证明版本可前往户籍所在街镇领取)。

有未成年子女的三孩家庭(提供亲子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等);

属消防救援人员家庭(被授予消防救援衔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提供有效证件,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负责管理的,专职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消防工作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在职聘用人员提供其所在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政治部门开具的工作证明)。

以上(2)~(6)项资料需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供工作人员核对。

★意向登记复核期间,如经街、区部门审核人员发现申请对象资料提交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申请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资料的,视为放弃本次意向登记。

★未如实填写意向登记表及提交相关资料的,将被取消本次配租资格。

登记流程

第一步:领取资料

时间:2023年10月17日~11月3日

分配对象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领取《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表》(下称《意向登记表》)、《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指引》,也可登录网站 (市住建局http://zfcj.gz.gov.cn)下载上述资料。

第二步:看房

样板房开放。今年推出分配房源中的房源点 (除部分零散房源外) 开放样板房,市民可于 2023 年10 月17日-30日通过两家住房租赁公司 APP 或微信公众号预约现场参观样板房。

市民可通过两家住房租赁公司APP或微信公众号进行VR看房。

第三步:意向登记

时间:2023年10月17日~11月3日

●分配对象(2022年10月17日~11月3日)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进行意向登记,递交《意向登记表》及相关资料,领取通知及回执。

●申请对象应如实填写意向登记信息按期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对象应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未如实申报的,将取消本次配租资格。

第四步:意向登记审核

时间:2023年10月17日~12月6日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录入家庭基本情况信息并对其家庭保障人口是否符合优先配租情形进行审核。(2023年10月17日~11月10日)

●区住房保障部门对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录入的意向登记信息、优先配租情形及保障人口进行复核,并 上报市住房保障办汇总公示。(2023年10月17日~12月6日)

第五步:公示意向登记情况,异议复核

●公示:2023年12月12日~12月16日。

●异议申诉复核:2023年12月12日~12月19日。

●市住房保障办在网站公示意向登记情况,并受理异议申诉,对异议申诉进行复核。

第六步:公布预配租名单

时间:2023年12月22日

●市住房保障办异议申诉复核后在网站(市住建局:http://zfcj.gz.gov.cn)公布参加配租名单。

第七步:摇号预分配

时间:2023年12月26日

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举行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预分配仪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申请家庭代表等共同参与和见证摇号预分配全过程。

第八步:摇号预分配结果公示、接受举报投诉

时间: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2日

●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2日,市住房保障办在网站(市住建局http://zfcj.gz.gov.cn)公示摇号预分配结果,并接受举报投诉。

第九步:领取资格复核资料、资格复核通知书

时间:2024年1月3日~1月10日

获预配租资格的对象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关于办理广州市2022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资格复核的通知》(下称《资格复核 通知书》)、《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资格复核表》(下称《资格复核表》)、《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下称《申报表》)、《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下称《授权书》)等资料。

第十步:递交资格复核资料

时间:2024年1月3日~1月16日

●获预配租的家庭在《资格复核通知》规定时间内,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资格复核表》等相关资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并打印《受 理回执》。

第十一步:资格复核、举报及异议核查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录入初审:2024年1月3日~2024年2月5日。

●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区民政部门复审:2024年1月3日~2024年3月27日

●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经资格复核(举报核查)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分配对象发出《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告知书》后,对资格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关于收入、资产情况的异议申诉除外)的分配对象,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住房保障办提出异议申诉。市住房保障办对异议申诉(关于收入、资产情况的异议申诉除外)进行核 查(异议申诉核查时间为10个工作日)。

第十二步:发放入住通知书,办理入住手续

时间:具体时间将根据资格复核情况确定。

●珠江住房租赁公司、城投住房租赁公司根据分配房源的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分批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分配对象派发入住通知并办理入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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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积分入户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3-10-08,全文共 1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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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总量:2023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15000个。

申请条件

按照《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申请入户广州市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01、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

02、年龄45周岁以下

年龄45周岁以下,即为1977年1月1日(含当天)后出生。

03、持广州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04、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①社会保险计算在广州地区缴纳年限,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

②已领取了失业待遇的申请人,其原失业保险参保年限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③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纳入医保累计缴费时间。以往参加了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申请人,其缴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时间纳入累计缴纳时间。

05、按照《广州市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及分值表》计算总积分满150分

申请人按照《广州市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及分值表》计算所得的总积分满150分,且参加积分制入户的总积分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

06、近5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

排名规则

积分制入户申请人的排名按照《广州市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及分值表》中基础指标(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和年龄)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分值相同时,按照在广州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长排名;如再相同,按照在广州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长排名。凡经两轮排名后排序相同,作并列排名处理。凡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积分制入户资格。

申请说明

01、申请时间

2023年10月8日9:00至2023年11月8日17:00前。

需要申请2023年度积分制入户的来穗人员,请于2023年11月8日17:00前,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积分制入户”(需本人通过人脸识别登录)提出积分制入户申请。

02、申请材料计算时间节点

2023年度积分制入户积分材料计算时间节点截至2023年9月30日。

部分积分指标申请材料有效时间重要说明:

创新能力(发明专利):2018年9月30日至2023年9月30日;

社会服务和公益:2018年9月30日至2023年9月30日;

纳税: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对已获得核定积分,但申请材料时间不在上述范围内的申请人,请先进行积分调整并获得核定积分后,再进行入户申请。

03、申请网址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网址: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login

04、申请地点

各镇(街)均设有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申请人可到各镇(街)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提交原件材料核验。

05、网上申请材料

身份证

户口簿

如有随迁人员,同时上传以下材料:

随迁配偶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随迁子女须提供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06、随迁人员说明

通过积分制入户的人员,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迁入广州市户籍。未成年子女,指年龄不满18周岁子女。

07、落户说明

落户地址应按照以下顺序选择填报:(一)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二)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三)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可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入户(非必选);无法通过上述(一)(二)项办理入户,也不选择第(三)项办理入户的人员,可在办理居住证所在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登记入户。

08、广州市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及分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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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广州城乡医保缴费渠道汇总

2023-09-06,全文共 833 字

+ 加入清单

网上缴费

参保个人可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粤税通”小程序、“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粤省事”小程序、穗好办APP等网上办理渠道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完成缴费。参保个人可选本人缴费,为当前实名认证账户缴费;代他人缴费,输入他人姓名、证件号码和相应险种,进行代缴。

(1)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登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www.etax-gd.gov.cn),选择其中一种登录方式登录:【我要办税】--【社保费】--【城乡居民业务】--【个人城乡居民业务】--【城乡居民社保缴费】。

(2)粤税通

微信内搜索“粤税通”小程序,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登陆办理:【城乡居民社保】--【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

(3)“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

微信内搜索“广东税务”,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登陆办理:【微办税】--【城乡居民社保】--【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

(4)粤省事

微信内搜索“粤省事”小程序,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登陆办理:【服务】--【税务】--【社会保险费】--【城乡居民社保服务】--【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

(5)穗好办APP

下载穗好办APP,并进行实名认证登录后办理:【办事】--【个人办事】--【医保】--【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申办】--【下一步】后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提交信息即可。

根据以往市民们办理参保登记时所遇的问题,特别提醒各位街坊们注意以下事项:

1.因参保数据量较大,银行账户扣费工作将分批进行。如果您参保后发现暂未成功扣费,请您耐心等待,并确保在登记的银行账户里备留足额款项并保持账户状态正常,避免因账户余额不足、冻结、锁定等原因导致扣费失败。

2.请往年通过现金方式缴费的人员尽快通过“穗好办”App(“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模块)或街道(镇)办理银行账户维护手续,因个人原因未维护的可通过网办渠道或前往建设银行各营业网点完成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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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条件+流程+资料)

2023-08-25,全文共 16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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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18〕5号)

【各项申请条件提取指南

一、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下同)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按月还贷)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非按月还贷)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

>>补交土地收益价款提取办理指南

(二)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建造、翻建、大修提取指南

(三)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加装电梯提取指南

(四)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提取指南

>>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提取指南

>>租住广州市公租房提取指南

(五)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下岗、失业销户提取指南

(六)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非广州市户籍职工离职销户提取指南

(七)离休、退休的。

>>离退休销户提取指南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丧失劳动能力销户提取指南

(九)出境定居的。

>>出境定居销户提取指南

(十)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死亡销户提取指南

(十一)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缴存人或者配偶同时符合多项提取条件的,仅可以一种条件申请提取;缴存人或者配偶有多套住房符合同一提取条件的,同一时间段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用于提取。

【提取对象】

符合以上第(一)至(四)款规定的,缴存人及配偶均可以申请提取。

同一人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或者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产权的,产权人及配偶均不能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可以手机提取的事项,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60岁,女≥55岁)还可以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办理。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注:职工如没有网上登陆密码

1、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中心办事处、管理部或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进行密码设置。

2、通过微信公众号以刷脸方式进行登录及密码重置。

【提取业务办理网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

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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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产前检查就医确认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3-08-01,全文共 14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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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下列人员,当月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办理产前检查就医确认

1.正常登记参保缴费的在职职工。

2.享受当月医疗保险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4.当月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退休延缴人员。

5.当月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已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工残职工。

参加广州市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符合以下条件的,当月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办理产前检查就医确认:

1.参保男职工参加广州市生育保险,上月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或按规定补缴。

2.男职工未配偶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

说明:产检前办理产前检查就医确认手续,办理后产检费用才可以按规定报销。

所需材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就医确认申请表》(请到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

(2)《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含预产期的相关病历资料。

(3)有效身份证件(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国(境)籍人员办理的,可提供夫妻双方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

(4)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办理的,还需提供:

1.结婚证(广州市登记结婚的,可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查询不到的,核验原件)。

2.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的个人承诺(在《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就医确认申请表》上做出书面承诺,模板请到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在可提供生育服务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统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参保人(未就业配偶除外)在广州市定点医疗机构产检的(含本地分娩和异地分娩),由参保人在产检时,携带相关资料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例:

1.广州产检分娩

参保人赵女士,在广州市A医院前台办理了就医确认手续,则后续产检凭身份证与社保卡等医保就医凭证,直接在A医院记账处理。分娩或终止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以在广州市B医院直接出示医保就医凭证,费用记账处理。无需前往各医保分中心。

2.广州产检异地分娩

参保人钱女士,在广州市B医院前台办理了就医确认手续,并在就医确认申请表中申请异地就医地为贵州省xx市,则后续钱女士凭身份证与社保卡等医保就医凭证,直接在B医院记账产检费用,回贵州分娩后携资料前往各医保分中心办理报销。

在线办理

参保人异地产检的,或未就业配偶申办的,由参保人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或穗好办app办理。例:

1.异地产检分娩或异地产检,广州分娩

参保人孙女士,通过穗好办app办理了就医确认手续,并在就医确认申请表中申请产检就医地为湖南省xx市,分娩在广州市C医院,则后续孙女士在湖南省xx市产检后,直接在C医院出示身份证、社保卡记账分娩费用,分娩后携资料前往各医保分中心办理产检费用报销。

2.异地流产引产、实施计生手术

张女士2021年1月准备在清远市xx医院做引产手术,则可在确定手术日期后,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或穗好办APP办理手续,手术完成,按规定携资料至医保分中心办理报销。

3.未就业配偶办理

参保人吴先生,其未就业配偶郑女士,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了产前检查就医确认,选定医疗机构为广州市C医院,则李女士在C医院产生的产检与分娩等相关费用,直接在医疗机构记账处理。如李女士因急诊等原因未在C医院分娩,在其他医院分娩,则应在分娩后携相关资料至各医保分中心办理报销。

注:产前检查就医确认仅为参保人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手续,不代表参保人可以正常建档立卡,如遇床位紧张等原因,请按医疗机构相关就医规定处理。

网上办理

>>广东政务服务网广州产前就医确认办理流程(附入口)

>>广州产前就医确认穗好办APP办理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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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产前检查费零星报销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3-07-31,全文共 11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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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在异地发生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未能刷卡结算产前检查费用且符合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女职工、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办理。

例:赵女士2021年10月办理了产前检查就医确认手续,选择产检分娩就医地为湖南省xx市,2021年12月1日赵女士在湖南省xx市分娩,赵女士可在分娩次日起3年内(即2021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2日期间)办理产前检查费用支付业务,申请报销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

所需材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请到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

(2)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加盖医疗机构的收费业务用章)。

(3)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汇总清单(含项目名称、药品剂型及剂量、规格、项目单价等;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或医疗机构业务专用章)。

(4)门诊需提供相应门诊病历,原件核验后存留复印件;住院需提供出院小结,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业务章。

(5)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未办理就医确认的,还需提供:

1.结婚证(本市登记结婚的,可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查询不到的,核验原件)。

2.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的个人承诺(在《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上做出书面承诺,模板请按填表须知指引填写)。

(6)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国(境)籍人员的,可提供夫妻双方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核验后存留复印件)。

(7)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在《申请表》中说明委托内容即可)、委托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或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提供单位介绍信(在《申请表》中单位/个人意见栏添加委托意见即可)及经办人本人身份证。

注:单位已向广州市医保中心来函说明,该项业务长期由某位经办人负责的,在办理本单位参保人该项业务时只需出示经办人本人身份证。

注意事项

参保人发生生育或计生医疗费用的,根据报销类型的不同,又分为"产前检查费用支付"、“生育费用支付”与“计划生育费用支付”三个政务服务事项,参保人申请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的,只需填写一张申请表,上传一次资料即可,不需重复提交。

例:参保人孙女士,发生了符合规定的产检与分娩医疗费用,需申请报销,她可将全部产检与分娩资料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产前检查费支付"或“生育医疗费支付”二个政务服务事项中的任一事项上传办理,医保分中心将根据参保人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网上办理:

>>广州产前检查费零星报销网上办理流程(附入口)

现场办理:

前往广州市医保中心各分中心服务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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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生育医疗费零星报销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3-07-31,全文共 1138 字

+ 加入清单

职工或未就业配偶异地就医的,就诊后按规定办理零星报销(已开通直接结算的地区,可直接结算,具体情况以医保部门公布为准)。

办理条件

在异地发生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未能刷卡结算生育医疗费用且符合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女职工、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办理。

例:黄女士2021年4月通过穗好办app办理了产前检查就医确认手续,申请产检分娩就医地为四川省xx市,2021年12月1日黄女士在四川省xx市分娩,黄女士可在分娩次日起3年内(即2021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2日前)办理生育医疗费支付业务,申请报销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

所需材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请到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

(2)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加盖医疗机构的收费业务用章)。

(3)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汇总清单(含项目名称、药品剂型及剂量、规格、项目单价等;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或医疗机构业务专用章)。

(4)门诊需提供相应门诊病历,原件核验后存留复印件;住院需提供出院小结,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业务章。

(5)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未办理就医确认的,还需提供:

1.结婚证(广州市登记结婚的,可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查询不到的,核验原件)。

2.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的个人承诺(在《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上做出书面承诺,模板请到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

(6)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国(境)籍人员的,可提供夫妻双方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核验后存留复印件)。

(7)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在《申请表》中说明委托内容即可)、委托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或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提供单位介绍信(在《申请表》中单位/个人意见栏添加委托意见即可)及经办人本人身份证。

注:单位已向广州市医保中心来函说明,该项业务长期由某位经办人负责的,在办理本单位参保人该项业务时只需出示经办人本人身份证。

注意事项:

参保人发生生育或计生医疗费用的,根据报销类型的不同,又分为"产前检查医疗费支付"、“生育医疗费支付”与“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三个政务服务事项,参保人申请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的,只需填写一张申请表,上传一次资料即可,不需重复提交。

例:参保人孙女士,发生了符合规定的产检与分娩医疗费用,需申请报销,她可将全部产检与分娩资料统一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产前检查医疗费支付"或“生育医疗费支付”二个政务服务事项中的任一事项上传办理,医保分中心将根据参保人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网上办理:

广州生育医疗费零星报销网上办理流程(附入口)

现场办理:

前往广州市医保中心各分中心服务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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