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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

很多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中会说明,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具体标准详见正文!

2023-12-13,全文共 19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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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保障公开招聘人员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类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见附件一)执行。

教师岗位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年修订)》(见附件二)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体检工作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所需费用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年度经费预算中支出。

第五条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第二章 工作要求和程序

第六条 体检工作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第七条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体检医院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体检组织工作。

第八条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范围内安排体检医院和体检时间。如果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较多,可按照招聘岗位和体检人数,分成若干小组分批进行。

第九条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将体检的时间、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通知应聘人员。

第十条 各体检医院应选拔原则性强、思想作风好、业务精湛的医务人员负责实施体检。

医院要为体检工作提供良好环境。

第十一条 主检医生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负责作出应聘人员是否合格的体检结论。

主检医生遇有疑难问题应组织会诊,确保体检结论科学、准确。

第十二条

体检必须按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不得随意增减。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增加项目做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诊断的,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安排应聘人员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应聘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有准考证的,应同时带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对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按自动弃权处理。确有特殊情况的,经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可推迟检查。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要组织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身份进行认真核对。

第十五条 体检时,医务人员应核对应聘人员与体检表(参见附件三)上的相片是否相符,发现可疑的,应立即告知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现场的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

应聘人员在工作人员带领下依次进行体检。除特殊情况经体检医生及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推迟检查外,若应聘人员自己放弃某一检查项目,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第十七条 体检表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指定工作人员携带传递。体检组的医务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结果,不得随意涂改。

第十八条 体检完毕,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指定工作人员对体检表核对汇总,确认无误后再移交体检医院。

主检医生负责对各科体检结果及各科医生意见进行汇总审核,综合判定,并根据体检标准作出是否合格的体检结论,记录在体检表结论栏里,签名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体检结论应在体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交给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在体检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体检结论通知应聘人员。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和体检医院应对应聘人员的体检结果保密。

第二十条 应聘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复检要求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原则上应更换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它符合资质的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指定。

复检按照体检办法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并按照规定的体检标准独立作出体检结论,必要时复检医院可组织会诊讨论后作出体检结论。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第三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 体检工作人员以及医务人员与应聘人员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四)其他影响体检公正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体检工作人员以及医务人员违反体检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渎职失职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冒名顶替、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记录在个人诚信信息库,取消本次聘用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1年1月30日起施行。

附件一: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doc

附件二: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doc

政策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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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实施细则

2023-12-13,全文共 23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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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文件编号:粤人社发〔2010〕276号

发布时间:2010-09-17 14:26:01

索取号:553612461/2018-02797

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现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保障公开招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级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考察工作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成立考察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小组不少于3人,应包含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

第四条 考察对象为考试(含笔试、面试或技能测试)、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

第二章 考察内容和程序

第五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一)政治思想:主要指政治立场,政策理论水平;

(二)道德品质:主要指品德修养,生活作风;

(三)能力素质:主要指拟聘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包括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社会活动能力,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岗位所需专业能力;拟聘用为领导岗位的还应考察领导能力。

(四)遵纪守法情况:主要指遵守法律、工作组织纪律情况;对应届毕业生还应考察遵守校纪校规情况。

(五)工作或学习表现情况:主要是指工作态度和务实、敬业精神及完成本职工作情况、取得的工作成绩。对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在校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

(六)应聘资格条件:主要是指学历、学位、职称以及其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第六条 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二)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三)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四)在本次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五)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第七条 考察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采用实地考察方式的,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前通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社区,考察工作小组应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社区等进行考察了解,力求客观、公正、全面地掌握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

采用信函考察方式的,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向考察对象档案所在单位党委、组织或人事部门发出公函,调阅档案,并请所在单位提供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材料。

第八条

考察工作小组成员须认真查阅考察对象的档案材料,仔细核对年龄、学历、学位、职称、经历和入党、入团情况。特别是涉及严重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或违法违纪处理情况的,必须认真核对,并复印有关材料。

第九条 考察工作小组对考察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须核实清楚,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要求相关单位加盖公章或相关证明人签名。

第十条

考察工作小组负责撰写考察报告,全面反映考察对象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表现及主要优缺点,研究提出是否聘用的考察结论,并由考察工作小组成员签名,提交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党委(党组)讨论。

考察工作小组成员对考察结论有不同意见的,应在考察报告中予以记录。

第十一条 对决定予以聘用的,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二条

对决定为不宜聘用的,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在决定作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考察对象如对考察结论有异议,可按管理权限分工向本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提起申诉。

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应在接到申诉人的书面材料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章 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 考察工作小组成员与考察对象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四)其它影响考察公正进行的情形。

第十四条 考察工作小组及成员应做到以下要求:

(一)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歪曲事实;

(二)注意工作方法,不得泄露考察对象个人隐私,尽量减少对考察对象的不良影响;

(三)清正廉洁,不得收受礼金、礼券和礼品,接受宴请等。

第十五条

实行考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对考察情况失真失实的,追究考察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上述考察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 则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领导成员的考察工作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除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依照本实施细则实施。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政策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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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什么时候施行?

2023-11-06,全文共 41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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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活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三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协调。

第五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由本单位自行组织,也可以由主管部门统筹组织。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集中组织开展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组织公开招聘,可以将专业性、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委托考试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专业机构实施。

第六条公开招聘经费一般由招聘单位承担。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集中组织开展的公开招聘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二章招聘条件与程序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或者与岗位无关的指向性、限制性条件。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招聘组织单位不得组织面向特定人群的招聘。

第八条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第十条公开招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四)考试;

(五)体检、考察;

(六)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七)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有关部门不得在法律、法规、规章外设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前置条件或者审批、备案等程序。

第三章招聘方案与公告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当制定招聘方案。招聘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业单位名称及岗位空缺情况;

(二)招聘岗位职责、类别、等级、数量、条件等;

(三)招聘组织单位、工作机构和程序安排;

(四)招聘风险评估及处置预案;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招聘方案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备案意见。

第十三条招聘组织单位应当根据经备案的招聘方案制定招聘公告,并在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门户网站公布,也可以同时在其他网站或者媒体公布。招聘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聘单位简介;

(二)招聘岗位职责、类别、等级、数量、条件及待遇等;

(三)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具体安排;

(四)资格初审结果、笔试成绩、资格复审结果、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结果等事项的告知方式;

(五)咨询、投诉方式等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招聘公告的发布时间距离报名开始的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招聘公告一经发布,不得擅自撤销或者变更。确需撤销或者变更的,应当报招聘方案备案部门同意,并在原网站发布撤销或者变更公告。变更事项对招聘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应当顺延后续程序的时间,并在变更公告中予以明确。

第四章报名与考试

第十四条公开招聘报名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一般采取网络方式接受报名。仅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的,应当在招聘方案中说明理由。

应聘人员应当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按照公告要求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报考申请材料。采取网络方式报名的,招聘组织单位应当采取网络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采取现场方式报名的,招聘组织单位应当在报名时现场进行资格初审。

第十五条公开招聘考试一般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采取电子化方式进行笔试。

招聘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工勤技能一级岗位、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或者列入省、地级以上市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人员,可以采取面试或者直接业务考核等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招聘组织单位应当划定公开招聘笔试、面试及综合成绩的合格分数线,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考试的,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比例不得低于40%。

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确定的合格分数线低于总分数60%的,应当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

第十七条招聘组织单位应当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以适当方式将笔试成绩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核查一次。核查限于下列范围:

(一)主观题、客观题有无漏评;

(二)分数的计算、登记是否有误;

(三)对违纪、违规、异常记录有异议。

招聘组织单位应当自收到核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经核查确有错误的,招聘组织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更改分数,并通知因更改分数受到影响的应聘人员。

第十八条招聘组织单位应当根据招聘公告的岗位数量,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招聘岗位不少于3名、不超过5名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可以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招聘组织单位应当以适当方式通知入围面试人员参加面试,并在相关门户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在面试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被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复核。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送达本人。复核期间,相关岗位面试时间相应顺延,招聘组织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入围面试人员。

入围面试人员因前款规定被取消面试资格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第二十条招聘组织单位应当成立面试评委组,每组评委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的奇数,其中非招聘单位的评委数量不得少于1/3。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面试评委组中相关专业评委应当占1/2以上。

第二十一条同一岗位面试人员应当由同一评委组在同一时段采用同一试题开展面试。面试成绩应当当场公布。

面试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

第五章体检与考察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并成立不少于2人的考察组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

考察工作一般采取实地考察方式进行。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撰写考察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人选有关情况。

第二十四条考察报告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后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交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考察人选是否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人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第六章公示与聘用

第二十五条招聘组织单位应当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学历学位及专业、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监督方式等事项。

考察人选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辩,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其他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异议,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自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拟聘用人员备案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第二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办法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第七章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有关部门在法律、法规、规章外设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前置性条件或者审批、备案等程序的,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请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应聘人员可以向事业单位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投诉公开招聘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处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供公开招聘违法违纪线索,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体检、考察等具体规定,由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人民政府2009年9月1日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2018年1月23日修改(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同时废止。

信息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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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成绩和体检公告

2023-12-02,全文共 5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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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成绩和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公告

按照《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公告》要求,2023年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笔试与面试工作均已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总成绩

根据《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公告》,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

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一览表

详见附件1。

二、体检相关事宜

(一)体检时间、地点

详见附件2。

(二)注意事项

1.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黑色签字笔;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3.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0小时;

4.女性受检者当日请勿穿着连裤袜,尽量不穿连衣裙;生理期或孕期可先做部分项目,剩余项目择期补做;

5.近视者自带合适的眼镜;

咨询电话:广医附三020-81292328,市一020-81048096

荔湾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1日

附件:

附件1:2023年广州市荔湾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一览表.xlsx

附件2:体检时间及地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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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测绘院招聘事业单位编外人员(11.30截止)

2023-11-18,全文共 11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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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测绘院2023年第三次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择优引进。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

7.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0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广东省国土资源测绘院2023年第三次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福利待遇

获聘人员为广东省国土资源测绘院编外工作人员,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福利待遇。薪酬按广东省国土资源测绘院薪酬相关制度执行,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

五、报名方式

(一)电子邮箱方式报名。

(二)报名邮箱:详见附件1,邮件主题:岗位名称+姓名(例如:岗位一+张三)。

(三)报名要求:报名时请在电子邮件中提交手写签名后PDF版本的《广东省国土资源测绘院编外工作人员招聘表》(附件2)、本人真实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技能证书、奖励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合同),其他证明材料(论文、课题报告)等原件扫描件,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学生证,文件格式为PDF,所有资料命名格式为“姓名+内容”统一打包后提交。

(四)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30日止。

(五)合意者电话或邮箱通知面试,面试时需带齐相关证件(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其他证明材料原件等)。

(六)工作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光谱中路13号;广州市天河区伍仙桥28号。

(七)咨询电话:020-87737847。

六、注意事项

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立即解除合同。拟聘人选自愿放弃聘用的,根据有关规定,可按照面试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递补。

(本公告由广东省国土资源测绘院负责解释。)

附件1 广东省国土资源测绘院2023年第三次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 广东省国土资源测绘院合编外工作人员招聘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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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气象部门事业单位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2.1截止)

2023-11-17,全文共 26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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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气象部门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综合类)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现通过公开招考的形式,招聘广东省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东省气象局简介

请登录广东省气象局网站(http://gd.cma.gov.cn/)了解详情。

二、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和招聘对象

(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应聘人员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内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2022年1月1日至面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上述人员须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报名首日时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国家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气象工作;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人事档案等相关重要材料造假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报考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应聘人员请于11月22日9:00至12月1日16:00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https://www.sydwzk.cn/gdcmazp2024)。

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于11月22日9:00至12月2日15:00在报名系统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初审者方可参加笔试。应聘人员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本人负责。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请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于2023年12月进行,应聘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2月12日10:00至15日17:00。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最新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行政能力测试及气象法律法规等相关应知应会内容,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应聘人员可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二)笔试规定

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岗位开考比例为1:3。在首次公开报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另行通知),经过延长报名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笔试。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通过结构化面试形式考察应聘人员的思路、逻辑及语言表达能力。

1.入围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入围面试人员的比例为1:5。如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1:5比例,则按实际入围人数进入面试。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请关注网站公告。

2.资格复审。面试前将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

3.组织面试。面试由5位考官打分,采用体操计分法,按100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四)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考官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考官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五)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入围人员、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广州)请关注网站公告:中国气象局网站(http://www.cma.gov.cn/)、广东省气象局网站(http://gd.cma.gov.cn/)

七、体检、考察

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八、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中国气象局备案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该协议;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确定的岗位回避和履职回避有关规定。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四)关于递补调剂的说明。因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缺额岗位是否递补由用人单位研究决定。

(五)如因特殊情况无法组织面试的,将视情另行安排,请密切关注网站公告动态。

本公告由广东省气象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87671392

监督电话:020-87618040

文件下载:

附件1.广东省气象部门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综合类)岗位表.xls

附件2.气象部门人员招录专业目录(2024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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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所属单位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2023-07-24,全文共 37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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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所属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时间:2023-07-24分享:字体: [大] [中]

[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和工作需要,广东省财政厅所属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广东省财政厅政府公物仓管理中心。该中心是经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人员经费核拨正处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中央及广东省涉案和罚没财物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制定执行政府公物仓管理规章制度;承担省级执法部门涉案和罚没财物等政府公物的接收、保管、商检、评估、处置、收入上缴、预算管理等工作;承担对市、县(市、区)涉案和罚没财物管理的相关协调、培训等工作;负责政府公物仓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维护工作,完成省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广东省财政运行监控中心。该中心是经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人员经费核补正处级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主要任务是:负责全省财政运行监控平台建设管理,参与制定业务范围和监控规则,收集分析相关资料,提出信息预警。

二、招聘岗位

广东省财政厅所属政府公物仓管理中心、运行监控中心本次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具体招聘岗位情况详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即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毕业(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条件: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即1995年7月2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即1992年7月28日以后出生);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五、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7月28日09:00至8月4日16: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rsks.gd.gov.cn/)进入报名系统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三)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应聘人员应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hrss.gd.gov.cn/)或广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czt.gd.gov.cn/)查看并仔细阅读公告,准确把握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或上传虚假照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或考试资格。

2.系统初步审核。报名系统将自动实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应聘人员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初步审核结果。

3.报名确认。应聘人员请于2023年7月28日9:00至8月5日16:00登录招聘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

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应聘人员报名不成功。

4.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8月7日9:00至8月10日12:00。通过系统初步审核的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应聘人员在参加资格审核、面试、体检等环节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hrss.gd.gov.cn/)或广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czt.gd.gov.cn/),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应聘人员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3.报考者应具备与招考职位所要求专业一致的学历学位,用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报考者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

报考者应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名称,与《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进行对照,如专业名称一致的,按照该专业名称及其在目录中对应的专业代码进行报考。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4.报考者需以最高学历(学位)报考。报考者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5.落实回避规定要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七、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评基本能力。应聘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笔试。笔试初定于2023年8月10日进行,具体安排将在广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二)笔试成绩公布及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系统统一公布,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广东省财政厅统筹考虑人才需求及聘用人员基本能力水平的基础上划定。

(三)面试

1.入围面试人员。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5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如果入围人数达不到1:5的,按笔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合格分数线在广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布。

2.资格审核。面试前,广东省财政厅将对入围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

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因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广东省财政厅将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资格审核结果、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留意广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及查收短信通知。

3.面试组织。面试由广东省财政厅根据岗位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组织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

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广东省财政厅另行组织面试。

八、体检与考察

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结果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应聘人员。

九、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广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广东省财政厅将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三)应聘人员对参加本次招聘有疑问的,公告及报名期间可致电广东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咨询。电话咨询时间为:7月25日至8月4日工作日期间8:30—12:00、14:00—17:30。咨询电话:020-83170677、83170379;监督投诉电话:020-83170422。

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所属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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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集中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

2024-03-22,全文共 10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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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图书馆2024年集中公开招聘事项说明

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广东省古籍保护中心)地处广州市越秀区文明路213号,为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属省级综合性公共图书馆。为加强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的规定,我馆将参加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集中开展的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聘人数

面对社会公开招聘读者服务部门工作人员5名,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报名

(一)报名程序

1.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

请于2024年3月25日9:00至3月29日16:00登录“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管理系统(考生报名)”(https://ggfw.hrss.gd.gov.cn/sydwbk,以下简称“招聘系统”)报名。报名事宜详见系统中的《考生报名指南》。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开始后的前3天每天10时、16时,系统将发布各岗位报名的人数。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系统将公布各岗位报名总人数。

2.本单位代码为100048,招聘岗位代码2412121990021—2412121990025(共5个岗位5名工作人员)。

3.报名确认。

请于2024年4月8日9:00至4月9日16:00登录招聘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应聘人员报名不成功。

(二)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请登录招聘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广东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告。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

四、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对参加本次招聘有疑问的,公告期间可登录招聘系统查询;报名期间可致电咨询,咨询电话为020-81162645,020-83310500,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更多详情请查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gd.gov.cn)、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s://www.gdzz.gov.cn)、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rsks.gd.gov.cn)。

附件: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

(广东省古籍保护中心)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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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2截止)

2023-12-21,全文共 40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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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招聘公告

一、单位简介

广州市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是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开展卫生健康宣传,传播普及健康科普知识,建设健康全媒体平台;协助开展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针对健康危险因素,进行健康教育需求评估并开展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工作;开展健康教育领域相关研究;总结与推广健康教育适宜技术,开展国内外合作交流项目;协助市卫生健康委开展新闻发布和重大宣传活动。

二、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1.本次招聘岗位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附件1中的招聘人员类型、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和附件1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2.招聘专业及代码按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内容可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以及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毕业生(即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港澳2023年毕业生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报考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7)年龄条件: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8)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出具教育部认证材料。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年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s://www.qgsydw.com/),网上报名栏——选择“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公告”进行报名,并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二)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26日上午9:00至2024年1月2日下午17:00。

(三)报名要求

1.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2.报名需上传附件: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使用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均要上传;

(2)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毕业生可上传经学校或学院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就业推荐表代替);

(4)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证件。

以上相关材料均要求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上传,报名系统上要求上传的个人照片为个人彩色免冠证件照。

3.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复核、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将取消其面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四)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广州市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在报名系统中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岗位报考条件者进入招聘考试程序,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资格初审不合格。审核结果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五)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自行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过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考试的后果自负。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式和内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计算。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

2.笔试采用闭卷独立完成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从事应聘岗位的专业工作能力。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达到60分或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若招聘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批准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公告),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5.具有博士学位者不需参加笔试,但要符合该岗位开考比例要求,并经资格复审通过后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6.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审

1.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入围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本次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

2.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免笔试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不计入资格复审人数比例。若出现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多人成绩相同,可同时参加资格复审。

3.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因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4.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提供资料将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由结构化面试和实际操作测试组成,各占面试成绩的50%。

3.面试采取百分制,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70分及以上为合格,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如无面试合格人选,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4.面试成绩于当日面试完毕后当场统分、评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于候分室向考生送达面试成绩通知书,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5.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者高低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组织综合成绩相同人员另行加试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合格者由高至低依次排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考生应在工作人员通知的时间内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或者复检,逾期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负责。因考生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同本人放弃聘用机会,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二)考察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执行。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同一岗位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人员的;

(三)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八、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九、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始终。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应承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本公告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7570006,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85512943,020-87302871。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

1.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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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直属单位招聘高中/大专/本科学历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2023-12-13,全文共 54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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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广州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及招聘岗位

(一)招聘单位简介。应聘人员可在广州市民政局公众网(http://mzj.gz.gov.cn)查阅招聘单位简介。

(二)招聘岗位。广州市民政局系统本次共5个事业单位计划招聘61人,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广州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2023年毕业生。2023年毕业生是指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不限。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满足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广州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其中:

1.应聘人员的年龄要求,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具有本科以下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工勤技能岗位应聘人员,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30周岁以下。

2.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以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记录为准。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指定性要求的,需同时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对应的社保缴费记录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工作经历材料。应聘人员在校期间缴纳的社会保险不纳入工作经历时间计算。

3.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网上报名首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广州市民政局直属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7.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8.受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上述所列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考试确认、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网上填报资料。2023年12月15日上午9:00至12月21日下午17:00,应聘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照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须上传附件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上传本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首页+个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2023年毕业生暂未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须上传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及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的课程成绩单代替),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材料;

(4)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执业证等;

(5)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上传劳动合同及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6)招聘岗位有指定性工作经历要求的,须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工作经历材料、劳动合同及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要求上传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报名系统要求上传的个人照片为个人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及岗位需求表规定的报名要求,符合岗位所有资格条件要求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造成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2)每位应聘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使用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报名时须上传相应证书)。2023年毕业生如未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4)招聘人员类型为“2023年毕业生”的岗位,应聘人员必须以最高学历专业报考。招聘人员类型为“不限”、“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的岗位,应聘人员可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并提供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

(5)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或无专业代码,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的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专业设置依据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辅修专业、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6)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需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确保进入考察环节时能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无法提供的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7)应聘人员报名后,由报名系统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资格初审阶段不进行人工审核,如出现实际所学专业或其他条件与岗位要求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确认

1.成功报名的考生需在2023年12月28日上午9:00至12月29日下午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完成考试确认的考生请于2024年1月5日(上午9:00后)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打印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文字表达能力等。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5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

4.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按同一岗位对应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为1:3设置。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对于部分紧缺岗位,按程序报批后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在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每个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可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2.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的材料。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凭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有要求的)等有关材料参加资格复审;报考资格条件具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同时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相应的社保缴费记录;有指定性工作经历要求的,须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工作经历材料。所持上述证件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套。

4.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

(2)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因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3)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广州市民政局公众网站公布。

(五)面试

1.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形式及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技能测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内容包括综合能力、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5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在候分室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

4.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5.如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合格者由高至低顺序依次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组织综合成绩相同人员进行重新面试。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在综合成绩合格者中确定体检人员、考察人选。

体检、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考察相关规定实施。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所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五、聘用及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由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招聘单位公布的岗位情况并结合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定级,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需在报名前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各环节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可以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四)本次招聘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我局系统在编在职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系统“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中逐一填写清楚,不得漏填。

(五)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网络辅导教程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方无关。

(六)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七)关于各招聘岗位的相关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的9:00-12:00、14:00-18:00拨打咨询电话,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咨询电话:020-83345729,020-83179353。监督电话:020-83178685。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本公告由广州市民政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广州市民政局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

1.广州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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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2.1截止)

2023-11-25,全文共 30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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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市体育直属事业单位引进紧缺专业人才4名(事业编制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广州市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拟引进一批紧缺专业人才,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单位简介详见附件1。

二、岗位要求

此次拟引进紧缺专业人才4名,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拟引进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符合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情参见附件2。

其中:

1.招聘人员类型:“2023年毕业生”,指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2.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3.招聘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须提交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经引进单位及主管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4.持境外学历证书人员,在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材料;

5.年龄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者与岗位相关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者与岗位相关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与岗位相关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6.报考人员年龄、工作经历年限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11月27日-12月1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各引进单位电子邮箱进行报名,报名相关材料需提交PDF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文件命名为“引进单位名称+岗位名称+姓名”。各引进单位电子邮箱详见公告附件。

3.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1个单位1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广州市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次引进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港澳居民使用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③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集体户口首页需盖章);

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持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材料);

⑤选择专业目录中相近专业报考的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材料;

⑥相关经历(提供合同和社保、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⑦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查。

1.引进单位依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视为资格初审不合格。初审结果将通过邮件对报考人员进行反馈;

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本次人才引进岗位均不设置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方可参加考核评价,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声明放弃资格审查、缺席资格审查或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评价资格。资格审查期间不能提供相应材料原件或重要材料原件提供不全的视为审查不合格,不得参加考核评价;

4.资格审查所需提供的材料:具体材料按报名须上传附件提供,要求提供材料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经审核后,留存复印件,退回原件;

5.对资格审查合格、进入考核评价的人员发放准考通知书,名单将于考核评价前在广州市体育局门户网站公布。

(三)考核评价。

1.时间和地点:待定;

2.方式:引进单位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拟引进人员开展专业(技能)水平考核,考核可采用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水平评价、面试、面谈、答辩、成果展示等多种方式进行,方式由专家委员会确定;

3.考核评价成绩即为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不合格的,不列为体检人选;综合成绩在面试时段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在成绩单上签字确认;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主评委评分的高低顺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及主评委评分均相同的,由引进单位组织综合成绩相同人员进行重新考核。

(四)体检考察。

1.体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在该岗位综合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考察。对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体育局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引进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对同一岗位按照综合成绩合格者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是否递补由引进单位决定。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七)聘用及待遇。

聘用人员按引进单位公布的岗位情况聘用定级,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试用期为半年,工作年限未满1年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拟引进人员应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本公告及其附件,具有拟报名岗位所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后,方可选择相应岗位报考,不符合任一条件的,均不能报名。

(二)本次人才引进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评价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名,须征得单位同意,并确保在进入考察环节时能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名书面材料,无法在考察阶段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名书面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资格。

(四)为便于单位管理,非广州市户籍报考人员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未尽事宜,以广州市体育局及引进单位解释为准,咨询电话:020-38796227;监督电话:020-38797473。

广州市体育局

2023年11月21日

附件:

1-1.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市体工队)简介

1-2.广州市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简介

2.广州市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次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岗位需求表.xls

3.广州市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次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单位联系电话、邮箱及地址.xls

4.广州市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次引进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xls

5.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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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2.6截止)

2023-11-25,全文共 36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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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林业园林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1次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直属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科学研究院、广州市增城林场管理中心(广州市白水山和白江湖森林公园管理中心)拟引进一批急需专业人才,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科学研究院(挂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科技推广中心牌子)是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直属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负责开展园林植物及林木育种、绿地生态等园林及林业的基础性研究;开展绿地土壤生态修复、城市湿地保护、公共绿地树木安全防护、绿化绿色废弃物资源化处置等关键技术研究及推广应用;承担城市道路主干道、天桥(立交桥)绿化、重要景观节点植物花卉管养及新技术推广;承担引进林木花卉新品种中试及应急花卉生产储备,负责林业和园林科技推广;组织林业和园林技术培训和对外科技协作与交流;负责本市林业及园林行业信息化建设及业务管理应用系统开发及运维管理工作

广州市增城林场管理中心(广州市白水山和白江湖森林公园管理中心)是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直属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森林公园建设规划和林场发展计划;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保持森林生物多样性;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区域良种示范、种质资源保存与创新、生态监测、科技示范,协助完成林业资源规划、监测、保护、科技推广等工作。

二、岗位要求

(一)引进岗位及要求

1.引进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1次引进急需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

2.引进专业代码

按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名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报名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名。

如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

3.引进人员类型

2023年毕业生。2023年毕业生是指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杰出的专业技能水平、突出的工作业绩、适用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名相关岗位,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5.以下人员不予引进: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所列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具体要求

1.年龄及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1次引进急需人才岗位需求表》。

2.引进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30日(星期四)上午9时至2023年12月6日(星期三)下午17时止。

2.报名方式:报考人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PDF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指定邮箱(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科学研究院报名材料接收邮箱:gzyky_hr@163.com,联系电话:020-66616255;广州市增城林场管理中心报名材料接收邮箱zclcglzx@gz.gov.cn,联系电话:020-82619212)。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使用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均要扫描;

(2)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课程成绩单、就业推荐表代替);

(4)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件;

(5)引进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指定性要求的,需提供该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该段特殊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社保缴纳记录和对应的劳动合同)。2014年10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记录。

(6)详细的工作简历;

(7)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证件。

以上相关材料均要求提交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应聘人员报名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审查、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考核评价、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二)现场资格审查

本次人才引进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现场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符合岗位引进条件要求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引进条件的,资格初审不合格。

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

(三)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通过专业水平测试、水平评价、面试、面谈、答辩、成果展示等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获得专家委员会2/3以上专家同意引进的应聘人员视为通过考核评价的拟引进人员。应聘人员人数多于拟聘人数的,按专家考核评价成绩排序确定拟引进人员。综合成绩合格线为60分。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主评委评分的高低顺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及主评委评分均相同的,由引进单位组织综合成绩相同人员进行重新考核。

(四)体检考察

按招聘岗位,根据考核评价合格者的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察人选。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对体检合格者具体实施考察工作。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社会关系、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对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引进人员,拟引进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引进周期内完成。

(七)聘用及待遇

1.由用人单位与批准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引进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公告规定的引进岗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引进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非2023年毕业的合作办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材料。2023年毕业生应承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属合作办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的人员还须承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材料,否则单位有权作出进一步处理。

(四)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确保在进入考察环节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名书面材料,无法提供的视为主动放弃资格。

(五)拟引进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五、本公告由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0—83868925

监督电话:020—83872009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

1.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1次引进急需人才岗位需求表.xls

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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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事业单位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1.24截止)

2023-11-17,全文共 45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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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

一、单位简介

广州市白云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是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点击查看具体职责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详见《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籍迁入条件;

7.本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报考年龄在35周岁以下;

10.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1.招聘人员类型为社会人员,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12.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13.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报名办法及流程

本次招聘按照网络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考网站:广东才汇网(点击进入)。

2.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0日上午9:00至11月24日下午6:00。

3.报考程序:报考人员登录报考网站自行查询招考职位信息,网上填写报名申请材料,并按规定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彩底电子照片。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自行登录报考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二)网上确认及打印准考证

笔试设网上确认参加笔试环节,已成功报名的考生需登录广东才汇网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网上确认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上午9:00至2023年11月28日下午6:00时,网上确认成功的考生请于2023年11月30日9:00起自行登录广东才汇网打印准考证。如有变化,另行通知,请已报名考生密切关注。逾期未进行网上确认和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此次公开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年龄、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和岗位需求表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在职人员须在报名表备注栏中注明档案所在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名须上传附件:

(1)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2)学历、学位证书;

(3)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相关材料均要求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上传,报名系统上要求上传的个人照片为个人彩色免冠证件照。

4.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专业目录或无专业代码,须在报名前提供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5.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审查、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笔试、面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6.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上传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相关材料;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以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记录为准。

7.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确保在进入考察环节时能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无法在考察阶段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资格。

四、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部分。应聘人员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等参加考试。应聘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考试地点在广州市,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不指定任何参考书和资料,内容包括岗位专业知识、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等。

3.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按40%计入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笔试分数四舍五入保留小点数后2位。

4.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通知)。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条件下经过延长报名后,笔试开考比例按1:3设定,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调减岗位。

5.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系统统一公布,应聘人员登录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排名。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数量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职位招考人数1:5确定(资格复审达不到设定比例,可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

1.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方式待定,应聘人员须留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广东才汇网、白云信息网上公告。

2.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表》以及网络报名所提交资料的相关原件及复印件。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因不符合招聘条件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三)面试

面试根据岗位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组织进行。

1.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拟聘人数1∶5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达不到设定比例,可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

2.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广东才汇网、白云信息网上进行公布。

3.面试内容: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达不到合格成绩的,不得进入政审和体检,成绩于面试当天向应聘人员公布。面试成绩按60%比例计入总成绩,面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

面试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合格者由高至低顺序依次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组织综合成绩相同人员进行重新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高低顺序,在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察人选。考试综合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广东才汇网、白云信息网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考察相关规定实施。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所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六、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广东才汇网、白云信息网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八、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工资待遇,相关标准按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三)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三)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应聘人员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保过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五)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可根据工作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广东才汇网、白云信息网上公布,请参加招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七)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本公告由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20-36213161,技术咨询电话:020-86388001转8022、8061、8604(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举报或投诉电话:020-36213541。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

2023年11月13日

附件:

1.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审核提交材料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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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事业单位招聘中专学历编外人员(11.23截止)

2023-11-16,全文共 6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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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招聘大田操作工启事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油料作物、薯类作物、能源作物、鲜食玉米、大豆等旱地粮油及经济作物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评价、创新利用等工作,同时开展农作物重要性状基因挖掘及调控机理、新品种选育和配套技术等研究。现因工作需要招聘大田操作工人员1名。

一、招聘岗位:玉米研究室大田操作工。

二、工作职责及内容:鲜食玉米田间管理及育种相关工作。

三、应聘条件

1.身体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

2.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有鲜食玉米大田田间管理经验优先;

4.工作认真,吃苦耐劳,责任心强,具有良好沟通和合作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四、有关待遇

1.受聘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户口、人事档案实行人事代理制;

2.工资待遇结合个人学历、资历、工作能力及具体岗位情况,按本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规定执行,参加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五、应聘方式

有意者请于2023年11月24日前,将个人简历(附个人近照)、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工作经验等相关能力证明材料以邮件名“姓名+XXX研究室大田操作工”发至邮箱zwszgk@gdaas.cn,经单位初选后,符合条件的将电话通知面试。

六、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金颖西二街18号(邮政编码:510640)

联系人:陈老师

咨询电话:87597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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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招聘大专学历编外人员(11.17截止)

2023-11-15,全文共 24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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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根据《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南沙区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穗南人社[2017]106号),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工作需要和岗位需求情况,决定公开招聘执法辅助类编外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工作内容

执法辅助类编外人员4名。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宣传法律、法规和规章;协助开展行政处罚及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开展对各类举报、投诉、督转办等信访和案件线索的接收和处置工作;协助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无犯罪记录,无党纪、政纪处分;

5.录用后能按规定时间到岗,入职后不构成回避关系。

(二)岗位所需条件

1.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

2.大专及以上学历;

3.专业不限;

4.具备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5.身体状况良好,无影响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各类疾病;吃苦耐劳,能适应不定时工作要求;

6.退役军人年龄放宽至40周岁。

应聘人员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1月15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2023年11月15日。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渠道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原件及证明材料(收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交到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585号港口大厦B座608室,我局对应聘者个人资料进行保密。(联系人:苏先生,联系电话:020-34681213)

(二)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至2023年11月17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现场收齐报名表及证明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材料

1.公开招聘报名表(自行下载填报并手写签名);

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唯一可代替居民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体检的法定居民身份证明凭证,居民户口本、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办证回执、派出所开具证明以及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体检;

3.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其鉴定报告;

4.与岗位条件相关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机动车驾驶证(C1及以上);

5.退役军人需要提供退役相关证件。

(四)其他要求

1.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后续考试。招聘单位将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通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信息。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进入面试的人员,如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应准确无误,确保顺畅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办法

主要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录人员比例不少于3:1时开考。通过笔试考核的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未达到该比例的,按照合格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环节。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一)考试形式和成绩计算办法

1.考试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内容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包括但不限于综合素质、执法常识、文书制作等。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态等。

2.笔试和面试均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二)考试时间安排

笔试、资格审核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环节成绩另行通知。

请关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gzns.gov.cn/)。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由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知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有关政审考察工作。

六、公示与聘用

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要求审批。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即视为认同公告内容。

(二)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证件报考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34681213,咨询时间: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至2023年11月17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四)本招聘方案由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编外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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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下属事业单位招聘运管部工作人员(11.20截止)

2023-11-15,全文共 6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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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生态环境科学中心招聘3名运管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单位简介

粤港澳中心成立于2023年4月28日,是由生态环境部批准设立、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举办的不定级、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新型事业单位。粤港澳中心是落实国家科技创新使命导向,支撑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生态环境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建国际一流美丽湾区合作框架协议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粤港澳中心坚持构建科技创新生态平台,按照体制机制与国际科技创新机构接轨的原则,面向粤港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需求,在生态环境领域开展前瞻性、战略性、系统性、基础性科学研究和应用技术开发、成果转移转化、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为粤港澳大湾区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二、招聘岗位、岗位职责及招聘条件

详见粤港澳生态环境科学中心运管部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待遇条件

薪酬由固定工资+浮动工资组成,具体按粤港澳中心薪酬管理办法执行。社会人员录用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环科院在岗在册人员录用后,按《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关于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试行)》(环院办〔2022〕9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方式

即日起至11月20日,有意应聘者将报名表(附件2)发送changming@craes.org.cn,备注应聘岗位、姓名、联系方式。

下载附件:

1.粤港澳生态环境科学中心运管部招聘计划表

2.粤港澳生态环境科学中心运管部招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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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卫健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1.26截止)

2023-11-15,全文共 39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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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2023年引进急需专业人才39名

一、岗位要求

本次拟引进医疗急需专业人才39名,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具体岗位和要求详见《岗位需求表》(附件1)。引进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引进人才类型

1.“2023年毕业生”,指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四)其他说明

1.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以报名相关岗位。

2.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有关年龄规定。

3.本次引进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对照公告规定的应聘条件和岗位需求表中的人员类型、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公告和岗位需求表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4.招聘专业代码依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培养方向可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引进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5.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6.引进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以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纳记录为准。2014年10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材料)。毕业后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历的可视为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参与报名,工龄计算以有关政策为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不视为工作经历。

二、引进方式和程序

本次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工作不设开考比例,经报名及资格审查合格后,按实际人数直接进入考核评价。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17日08:00至2023年11月26日23:59止(6个工作日)。

2.报名事项

本次引进实行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s://www.qgsydw.com),在网上报名栏中选择“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2023年引进急需专业人才”进行报名,按岗位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附件。每位应聘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需在报名系统上传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资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港澳居民使用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个人简历、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引进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指定性要求的,需提供从事该段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引进单位根据条件对应聘者所填信息及附件进行资格初审,应聘者须对报名系统内填写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能否通过初审,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资格初审成功后进入下一环节。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可于2023年12月5日9:00起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3年12月5日9:00至2023年12月15日下午17:00止,逾期未网上确认和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核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核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核。

(二)资格审查

引进单位在考核评价前将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提供资料将另行通知。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者参加考核的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方可参加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未按期参加资格审查的,将不安排其参加考核。

(三)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的时间、地点、方式、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考核方式:专家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可选用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水平评价、面试、面谈、答辩、成果展示等多种方式进行,方式由专家委员会确定。

对拟引进的人才实行专家委员会票决制,专家委员会成员2/3以上同意引进的方可启动引进程序,有竞争的按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引进对象。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必须达到70分(含)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名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以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且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考核评价。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核评价合格者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引进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具体体检安排由引进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引进单位负责(仅限个人首次体检费用,不含复检等费用)。

体检医院建议复检的人员,自通知复检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可在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分数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因考生个人原因,在送达考核结果后2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体检及考察的,视同本人放弃聘用机会,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因引进者或其所在单位不配合导致考察工作受阻,不能完成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

(五)公示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服务协议。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引进单位可在同一岗位按考核综合成绩合格者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由引进单位决定。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三、聘用及待遇

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双方协商确定工作目标、岗位职责、待遇配套、服务年限、服务方式、工作内容等合同条款,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明确双方的权、责、利以及违约责任。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核工作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应聘者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引进人才伪造相关证书证件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引进资格的,在报名、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过程中作弊的,或有其他严重影响引进工作公正合理性的不当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及后续相关手续的参与资格,已入编或聘用的取消入编或聘用资格,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2023年毕业生应承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三)在站博士后应承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出站或退站手续,否则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四)拟聘人员应在公示结束后两个月内配合引进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在聘用手续办结后三个月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引进人员具体聘任岗位等级由引进单位按省、市、单位有关聘用制度和聘任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聘任。引进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六)考核评价、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核评价、体检资格。

(七)本次人才引进考核评价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无关。

(八)本次引进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本公告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1226215,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81226230,020-87302871。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13日

附件:

1.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2023年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岗位需求表.xls

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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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78名(11.24截止)

2023-11-13,全文共 46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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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广州市天河区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招聘对象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广州市天河区残疾人就业与康复综合服务中心等56个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8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2023年毕业生”是指2023年1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2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港澳居民登录系统后,在证件类型中选择“港澳居民身份证”,并按系统提示进行账号注册、报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各岗位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

2.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关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不含在校生实习经历)。

3.各岗位其他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工作经历年限、职称证书取得时间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2023年11月20日)。

(三)不得报考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正在处分期内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年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截止日(2023年11月24日)。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20日00:00至2023年11月24日24:00止,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进行报名,考生需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报名及参加考试。

3.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本公告,符合报考条件,并具有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条件方可选择相应岗位报考,所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任何一个条件,均不可以报名。

(2)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公开招聘各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4)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5)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6)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一致的学历学位,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和学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并提供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材料。辅修专业和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7)践行诚信报考,对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人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资格初审

考生报名后,网上报名系统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者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初审的结果将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三)考试确认

报名初步审核通过的考生需在2023年11月30日9:00至2023年12月1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网上确认,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考试。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考生才能参加笔试,免笔试人员也需按要求完成考试网上确认。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考试确认的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2023年12月7日9:00起可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为考生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各环节,须同时使用本人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需使用本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五)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评综合能力。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通知为准。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采取100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4.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时间为120分钟,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5.报考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天河区委员会党校岗位、广州市天河区道路扩建工程中心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广州市天河区水务设施建设中心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的人员免笔试。

6.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考生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六)资格复审

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方法: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每个招聘岗位按1:5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如达不到上述比例,全部笔试合格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的人员范围为:笔试成绩合格且符合进入面试环节资格的人员、免笔试的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等将在广州市天河区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布。

3.资格复审所有证件、资料均以原件为准,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资料原件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通过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面试。

4.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过程中,对证件、资料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或与招聘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5.因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6.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报考人员及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7.符合条件的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广州市天河区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布。

(七)面试

1.面试人员范围为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将在广州市天河区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布。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持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用100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面试成绩于面试当天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4.综合成绩:经审核符合免笔试条件的人员,面试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非免笔试人员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同一招聘岗位,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考官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考官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综合成绩相同人员重新进行面试。

(八)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请考生在面试结束后保持通讯正常,确保及时收到体检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结果将由招聘单位以电话方式通知。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要求进行体检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九)考察

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并再次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不按要求配合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十)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天河区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

四、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在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人选,并按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按招聘单位公布的岗位情况及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工作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3个月;工作年限未满1年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负责办理聘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有关通知在广州市天河区门户网通知公告栏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关注、密切留意相关信息。

(二)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据此解除聘用合同。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不推荐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此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开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布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网络辅导教程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方无关。

(四)报考人员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工作日内,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时间段内联系咨询相关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事权分别由具体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咨询电话:020-38622405 监督电话:020-38622393

附件1:广州市天河区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x

附件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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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直属事业单位编制岗位招聘信息(11.22截止)

2023-11-11,全文共 20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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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引进人才公告

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是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造价监督管理新技术的研究及推广应用等工作,研究推广应用省级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定额、标准、规范等;承担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信息服务;为省管交通建设项目提供造价技术服务;承担省管铁路及综合交通造价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根据新增工作职责需要,为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不断增强发展新动能,我中心面向社会招聘,引进2名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待遇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引进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广东省属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二、招聘方式和程序

招聘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招聘动态信息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网站(http://zjz.gdcd.gov.cn/)更新发布。

(一)报名

本招聘实行网络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布日期为2023-11-09)。有意报名者请登录官网查询招聘岗位等信息,在当前批次规定的报名时限内按要求将报名材料制作为电子文档(其中各类证件按顺序扫描、整合成一个PDF文档)发送至邮箱zjzx@gd.gov.cn,邮件名为“应聘岗位代码-姓名”(例如:

01-张三),附件大小应控制在4M以内;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报名时当前批次的一个岗位报名。

报名所需材料如下:

1.《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引进人才报名表》(附件2,正反面打印,附个人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评审表(认定表)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其网上查询证明。

4.本人所取得的全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与本人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并提交。

5.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和业绩成果等复印件。

(二)资格审核

本次人才引进岗位不设置面试比例。我中心组织对报名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核结果通知报名人员本人。

(三)面试

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具体安排,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网站发布。面试由我中心组织,主要考察应聘人的专业素养、沟通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发展潜力等方面。面试成绩在面试时段候分室向应聘人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相应岗位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是否递补由引进单位研究决定。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国家、省有关政策及我中心有关规定聘用为相应岗位待遇。招聘人才的服务期至少5年。

三、其他事项

(一)《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引进人才报名表》中学习经历应从初中填写至最高学历,不能中断。各段工作经历的起止时间要前后衔接,工作经历因各种原因中断的也要填写并加以说明。

(二)本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要求,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四)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的引进人才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咨询电话:020-83731413,83731057

附件:

附件1: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引进人才岗位需求表

附件2-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引进人才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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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是事业单位吗(附招聘官网)

2023-11-11,全文共 11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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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是省属事业单位

简介: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是广东省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60年,前身是1930年由著名农学家丁颖教授创办的中山大学稻作试验场及1956年成立的华南农业科学研究所。

现设水稻、果树、蔬菜、作物、植物保护、农业质量标准与监测技术、设施农业、动物科学(水产)、蚕业与农产品加工、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卫生、农业经济与信息、茶叶、环境园艺研究所和农业生物基因研究中心共15个科研机构,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职高级职称专家591人,博士以上学历589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89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国家“万人计划”4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24人。建有占地2000亩的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广东广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建有1个全国重点实验室和农产品加工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热带亚热带果蔬加工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土壤质量广州观测实验站和国家农业科学实验站2个,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部省共建)9个、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学科群科学观测试(实)验站5个,农业部科学观测试(实)验站3个,广东省重点实验室13个;国家种质资源圃库(分圃库)6个,农业农村部种质资源圃3个,收集保存国内外农作物种质资源6.3万余份;建有广东省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库和广东省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试公共服务平台,承担建设广东省农作物现代种业、农产品加工服务和现代家禽种业产业园3个省级现代农业功能性产业园。

“十三五”以来,全院获得各级科技成果奖励497项,其中主持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广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0项;获通过审定(登记、评定)品种1199个,获植物新品种权273个,获授权专利1423件,发表SCI收录论文2353篇。“农业科学”和“植物与动物科学”进入ESI前1%行列。“十三五”以来,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在全省占比分别达到63.5%和70.2%。组建现代农业产业专家服务团,在全省建设了17个农科院地方分院(现代农业促进中心)、80个专家工作站和一批特色产业研究所,建成了基本覆盖全省主要农业生态区域的院地协同的农业科技服务网络,形成“共建平台、下沉人才、协同创新、全链服务”院地合作模式;构建“需求导向、资源共享、联合研发、强企兴业”的院企合作模式,成立广东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和广东金颖农业科技孵化有限公司,已有300余家农业企业进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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