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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公开招聘雇员10名(附报名表)

招聘10名雇员,要求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2024年4月22日至4月24日(9:30-11:30,14:30-17:30)现场报名,详见正文!

2024-04-18,全文共 22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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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海珠区南洲街第二批公开招聘雇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1、招聘岗位与人数

雇员10名,主要从事行政执法辅助类工作,具体工作岗位由街道统筹安排。

2、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岗位一(招聘1名)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安排,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22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吃苦耐劳精神,能接受周末及晚上加班的工作任务;

(5)持有A1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丰富驾驶经验,熟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行驶记录良好,掌握基本的汽修知识;

(6)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优先录取;

2、岗位二(招聘9名)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保密意识,服从工作安排,不畏惧与戒毒人员接触,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限40周岁以下(即1983年4月22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吃苦耐劳精神,能适应较长时间户外工作和接受周末及晚上加班的工作任务;

(5)具有一定的书面文字、语言表达能力,熟悉基本办公软件操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有团队精神;

(6)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有基层辅助执法工作经验、有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者优先录取。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至2024年4月24日(星期三)。9:30—11:30,14:30—17:30。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331号,南洲街道办事处4楼407。

3、报名要求:

报考岗位一的,报名时需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电脑填写并打印《南洲街公开招聘雇员报名表》(见附件1),并提供A1机动车驾驶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求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

报考岗位二的,报名时需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电脑填写并打印《南洲街公开招聘雇员报名表》(见附件1),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求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方可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负责,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查验报考人员年龄、学历等资格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通知参加笔试,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考生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以公共基础知识、综合知识为主。

(2)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考人数和拟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如不足1:3的,笔试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

(1)街道成立面试小组,对面试人员的岗位匹配性、分析判断能力、表达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面试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分数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面试时间及地点将短信通知。

(2)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综合成绩同分情况下,先以各岗位的优先条件考虑,若优先条件仍相同,再以面试成绩决定综合排名。

(四)政审和体检

按招聘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1:1的比例组织政审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政审、体检不合格者或因个人原因放弃录用的,本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次递补(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

(五)考核录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本单位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视实际需要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haizhu.gov.cn/)公示3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雇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区、街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公告由南洲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0)34393544

南洲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18日

附件:

南洲街公开招聘雇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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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沙园街道办招聘雇员5名(附报名表)

2024-01-24,全文共 18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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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沙园街道招聘雇员5名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招聘辅助类雇员5名,主要从事行政管理和执法辅助等工作,具体工作岗位由单位统筹安排。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二)岗位一(3名)

1.具有大学大专以上学历(学历证取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之前),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20日之后出生);

2.熟悉电脑操作,有一定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

3.持有社工资格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岗位二(2名)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学历证取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之前);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20日之后出生);

2.具有消防相关工作经历(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能适应安全生产日常外出监督巡查、辅助执法及街道夜间值班、应急工作。

(四)以下情况不得报考

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地址:沙园街道办事处4楼402室(海珠区昌岗中路83号),联系电话:020-84315735。

2.报名时间:2024年1月26日、1月29日、1月30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00-6:00时。

(二)资格审查:应聘者提供本人报名登记表(附件1)、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学历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暂缓就业协议书(仅办理了暂缓就业的人员提供)、就业推荐表(仅当年应届毕业生提供)等岗位要求的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应聘者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短信或电话形式另行通知。

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主要测试综合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等。

按招考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

(2)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以短信或电话形式另行通知。

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对参加面试人员的相关知识及综合能力进行评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分数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

四、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考核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zhu.gov.cn/)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编外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区编外人员管理有关文件及沙园街编外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雇员参加面试的考生纳入街道雇员队伍人才后备库,当街道雇员员额出现空缺时可通过补充公告的形式,从本批次公开招聘中,对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高低排序,依次录取雇员,在下一次街道公开招聘雇员公告挂网当天,人才后备库的名单自动失效。

七、其他

资格条件咨询电话:84315735,报名技术问题咨询电话:84315735,监督电话:84375591。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

本公告由沙园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沙园街道招聘雇员报名表.doc

沙园街道办事处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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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审计局招聘中级雇员公告2024.5.22截止

2024-05-15,全文共 20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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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审计局招聘中级雇员1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招聘中级雇员1名,主要面向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从事国家审计相关工作。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吃苦耐劳,热爱审计工作,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17日以后出生);

(五)熟练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能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

(六)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所学专业为:研究生学历的专业为会计学(A120201)、企业管理(财务管理)(A120202)、会计硕士(专业硕士)(A120206)、审计硕士(专业硕士)(A020218)、财政学(A020203),本科学历的专业为会计学(B120203)、财务管理(B120204)、审计学(B120207)、经济学(B02)。

(七)以下情况不得报考

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审计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37号301室),联系电话:020-34373113。

3.报名时间: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22日(5个工作日),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

4.资格审查:应聘者需提供报名登记表、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学历证书、学历鉴定证书、学位证书、学位鉴定证书(应聘者需于2024年5月16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学历鉴定证书、学位证书、学位鉴定证书)、资格证(如有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合同或社保记录)等岗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及复印件(A4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对所提交的材料负责,所提交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考察、录用、试用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考试时间、地点将以邮件或短信形式另行通知。应聘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形式和内容:采取闭卷方式考试,主要测试财经综合知识、审计业务技能。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笔试结束后,将按招考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2.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

四、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将根据实际需要在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五、考核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对象有违法违纪劣迹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提供不了学历学位鉴定证明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zhu.gov.cn)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编外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区编外人员管理有关文件及我局编外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其他

资格条件、报名技术问题咨询联系人、电话:陈小姐,020-34373113,监督电话:020-34373983。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审计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海珠区审计局

2024年5月15日

附件:广州市海珠区审计局公开招聘雇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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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道办招聘雇员(协管员)公告2024.5.15截止

2024-05-12,全文共 15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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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道公开招聘雇员(协管员)5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协管员)5名,主要从事公共服务辅助、行政执法辅助工作,具体工作岗位由街道统筹安排。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及保密意识,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无违法犯罪和违纪记录;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13日后出生);

(四)熟悉电脑操作,具备较好的沟通协调、文字写作、档案管理能力,能适应节假日加班、夜间巡查、外勤和临时工作任务的要求;

(五)以下情况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13日至5月15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4:30-17:00时。

2、报名地点:琶洲街道办事处5楼505室(海珠区新港东路86号),联系电话:020-89115214。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信网或在读高校的学籍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填写《琶洲街道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并附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1张。

4、资格审查:应聘者通过资格审查方可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考试资格。

(二)笔试、面试

1、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的知识和技能,不提供或推荐任何考试参考用书。

2、面试形式: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可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分数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

3、考试成绩按笔试与面试4:6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若综合成绩出现同分的情况下,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综合排名。

4、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在广州市内三甲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本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

(四)考察与聘用

主要考察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经考察,发现报考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的不予聘用。组织考察和体检不合格者,可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zhu.gov.cn)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雇员(协管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岗位和待遇

待遇标准按区、街编外人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笔试、面试、体检资格。

(二)由于应聘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未尽事宜按我街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琶洲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琶洲街道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xls

琶洲街道办事处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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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海幢街道办事处招聘雇员公告2024

2024-03-30,全文共 27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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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海幢街道办事处招聘雇员公告

海幢街道办事处是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工作需要,为充实本单位雇员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雇员。

一、招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雇员9名,主要从事行政执法辅助和管理辅助等工作,具体工作岗位由单位统筹安排。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岗位一(1名)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热心服务群众,有团队协作精神,具备基础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能力,专业符合工商管理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等专业之一。

3.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29日后出生);

5.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服从上级临时调配工作安排,能适应晚上突发性应急值班工作;

6.同等条件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录用:具有政务服务或窗口工作经验;持有社会工作者资格证。

(二)岗位二(1名)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5年以上消防一线工作经验;

3.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双侧裸眼视力均不低于4.8,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有较好的体能基础,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能适应早晚班轮班及调休工作制,服从上级临时调配工作安排;

5.年龄限30周岁以下(1993年3月29日后出生);

6.同等条件下,符合条件的优先录用:持有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退伍军人。

(三)岗位三(7名)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3.有较好的体能基础,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能适应早晚班轮班及调休工作制,服从上级临时调配工作安排;

4.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熟悉基础计算机、移动终端和办公软件的基本操作;

5.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29日后出生);

6.同等条件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录用:具有网络及电脑维护维修特长或具有公文写作经验者;持有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或社会工作者资格证;退伍军人。

(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

4.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址:海幢街道办事处(海珠区宝岗路1号1号楼3楼人事办公室,电话:020-34268461、020-34268587,联系人:杨小姐、郭小姐)。每位考生只可报一个岗位,具体由街道统筹。

2.报名时间:2024年4月1日至4月8日(工作日上午9:30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30时)。请考生按时间要求提交报名材料,逾期不接受报名。

3.报名要求:应聘者须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及本人页)、学历证、学位证、就业推荐表(仅当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离职证明等)以及《海幢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雇员报名登记表》(附件)。如报名资料不符合要求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齐,视为报名不成功。

4.考试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过方能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考察、录用、试用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按照报名人数调整招聘人数或延长报名时间,延长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的,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具体内容由用人单位确定。

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按招考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所有参加笔试合格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形式和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招聘岗位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口头表达、实际操作等能力。由本街道组成面试小组,对参加面试人员的相关知识及综合能力进行评分。

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分数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若同一岗位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按各岗位招聘条件中,对符合同等条件下具备优先条件的考生进行优先录用,若优先条件仍相同,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

五、考核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际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经考察,发现报考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的不予聘用。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izhu.gov.cn)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编外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海珠区编外人员管理有关文件及海幢街道编外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其他

(一)招聘岗位,不得兼职,被聘用前已有工作单位的,应当于入职前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二)考试期间考生如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配合接受相应安排。

(三)咨询电话:020-34268461、020-34268587,监督电话:020-34226642。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未尽事宜按我街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海幢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海幢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雇员报名登记表.docx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海幢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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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老干部管理服务中心雇员招聘公告2024

2024-03-06,全文共 16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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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老干部管理服务中心招聘雇员1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管理辅助类雇员1名,从事行政管理或党务相关辅助性工作,具体工作岗位由单位统筹安排。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提供广东省教育厅或学信网出具的学历鉴定证书),专业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3月6日以后出生);

(三)熟悉文书写作,具备一定沟通协调能力,熟悉电脑office办公软件及办公系统操作;

(四)身体健康,有吃苦耐劳精神;

(五)服从招聘单位的工作岗位安排;

(六)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及有党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以上岗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非法组织经历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4年3月6日(星期三)至3月12日(星期二)下午18时前。

3.报名方式:通过网络邮箱方式报名,请将《报名表》电子版(含相片)等资料发送至邮箱:zhangdan278@sina.com

4.其他报名资料要求:报考者须提交《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学历(学位)证、学历鉴定证书等扫描件。

(二)考试和资格审查

1.笔试。采取线下闭卷方式,视报名人数,分场地组织考试。考试的时间和地点,以邮件或短信通知为准,考生接到邮件或短信后需确认是否参加笔试,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确认的,视为不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2.资格审查。按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入围人员将以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未能达到上述比例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环节。资格审查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学历(学位)证等原件,资格审查合格者才可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考生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考生应聘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面试。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处理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时间以邮件、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三)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

(四)考核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zhu.gov.cn)和对外公告栏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雇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海珠区编外人员管理有关文件及海珠区委老干部局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其他

咨询电话:89201801,联系人:张女士。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本公告由海珠区老干部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报名表.doc

海珠区老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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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江海街道办招聘雇员公告

2024-01-23,全文共 18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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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江海街道招聘11名雇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招聘雇员11名,主要从事行政执法辅助、综合治理辅助等工作,具体工作岗位由街道统筹安排。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及保密意识,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无违法犯罪和违纪记录;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全日制在校在读的考生不得报名;

(三)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24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熟悉电脑操作,具备较好的沟通协调、文字写作、档案管理能力,能适应应急任务和夜晚加班、轮班;

(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1.会粤语者;

2.持有C1或以上机动车驾驶证者。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4年1月24日至1月26日(工作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逾期不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江海街道综治中心(海珠区石榴岗路470号206室,电话:020-34045220)。

4.报名资料:

①《江海街道办事处雇员岗位应聘报名表》(见附件);

②身份证正面及反面;

③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

④学历证书、学历鉴定证书、学位证书、学位鉴定证书等材料;

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

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否则视为不符合报名资格。若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驾驶证等材料,也可一并提交。

5.资格审核:

应聘者通过资格审核方可参加考试。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考察、录用、试用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二)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本单位按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将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四)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

四、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本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考核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经考察,发现报考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的不予聘用。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zhu.gov.cn/)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编外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工作待遇

待遇标准按区编外人员管理有关文件、街薪酬待遇管理相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注意事项

(一)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笔试、面试、体检资格。

(二)由于应聘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考试期间,考生如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配合接受相应安排。

附件:江海街道办事处雇员岗位应聘报名表.xls

江海街道办事处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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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招聘政府雇员(12.8截止)

2023-12-01,全文共 20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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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管理辅助类雇员1名(12.8截止

因中心业务经办工作的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管理辅助类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管理辅助类雇员1名,主要从事社保窗口业务(附件1)。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热心服务群众;

(三)学历和年龄: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限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2月4日以后出生);

(四)户籍不限,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同等条件下有社保相关工作经验或持有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资格证者优先;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的;

3.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初审

(一)报名时间:2023年12月6日(星期三)至12月8日(星期五)(共3个工作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二楼(海珠区宝岗大道197号宏宇广场二层行政部)

(三)报名材料:报名登记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社保参保记录)、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等岗位要求的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复印,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工作经历证明除外)。

(四)资格审查注意事项: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的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交资料齐全且符合条件者将以电话、短信形式通知笔试时间地点。应聘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笔试

(一)考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

(二)笔试内容:社会保险常识、逻辑推理等知识。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电话、短信形式通知。

(四)按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未能达到上述比例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五、面试和体检

(一)面试

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处理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分数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

面试时间和地点:以电话、短信形式通知。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

(二)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考察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将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海珠区人民政府网-区人社局-考试招聘版块公示3个工作日(网址http://haizhu.gov.cn/gzjg/szfbm/hzqrsj/kszp/)。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雇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海珠区及用人单位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考试期间,考生如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配合接受相应安排;

(三)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需携带身份证;

(四)提交报名资料后,超过考试规定时间没有前来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五)本次招聘工作,请考生认真填写联系方式,务必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错误导致无法联系,致使招考通知信息延迟等问题,个人自行承担责任;

(六)本招聘不办理户籍迁移、档案存放手续,住宿自理;

(七)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其他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34142550(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联系人:谢小姐。

附件:

附件1: 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雇员岗位表

附件2: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雇员报名登记表

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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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街道办招聘政府雇员(11.13截止)

2023-11-11,全文共 17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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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江南中街道2023年公开招聘雇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海珠区江南中街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7名。按照公平公开、择优录用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1.岗位一:雇员2名,主要从事行政执法辅助工作。

2.岗位二:雇员4名,主要从事行政执法辅助工作。

3.岗位三:雇员1名,主要从事公共服务管理辅助工作。

(以上岗位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以上岗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邪教组织活动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13日(共三个工作日,9:30-11:30,14:30-17:30,逾期不候)。

3.报名地点:海珠区江南西路青竹大街32号301室,联系电话:84242555。

4.报名要求:应聘者提供本人报表名(见附件2)、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学历证、学位证、就业推荐表(仅当年应届毕业生提供)、相关等级证书等岗位要求的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

若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驾驶证等有关证明材料,也可一并提交。

5.报名表只能填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按报名要求所需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应聘者应对提交资格审查的材料负责,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考察、录用、试用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三)考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公共基础知识及履行岗位职责的知识和技能、文书写作等,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分数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面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

三、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考核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zhu.gov.cn/)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编外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区编外人员管理有关文件及用人单位编外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注意事项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报告。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招聘岗位,不得兼职,被聘用前已有工作单位的,应当于用工前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三)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四)由于应聘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七、其他要求

考试期间,如出现不适症状,考生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配合接受相应安排。

本公告由江南中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江南中街道2023年公开招聘雇员岗位表.docx

附件2:江南中街道2023年公开招聘报名表.docx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江南中街道办事处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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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街招聘退管员及助老员公告(附报名表)

2024-04-14,全文共 8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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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白云招聘2名综合服务中心辅助人员,分别为退管员助老员各1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社会主义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愿从事综合服务中心退管事务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团队合作和吃苦耐劳精神;

(二)无参加非法组织,无受过刑事治安处罚、无被行政开除公职记录、无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况和记录;

(三)身体健康,年龄45周岁以下,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有一定的文字综合和沟通能力,普通话及粤语口语流利,熟练掌握电脑操作,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24年4月28日至4月30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3:00-17:00时。

(三)报名地址:越秀区东华南路166号4楼综合服务中心后勤办公室。

(四)报名要求:

1、报考者携带《白云街公开招聘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请自行下载打印并由本人签名),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正面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到现场报名。

2、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办法

考试形式采用面试、综合素质考评。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核

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进行体检,并根据健康情况决定考生身体是否符合工作要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1、经综合素质考评、体检后择优确定聘用人员。

2、工资待遇:按照白云街辅助人员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1个月。

六、注意事项

1、体检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资格。

2、如因应聘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广州市有关规定要求的,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3、考试冒名替考、考试作弊取消考试成绩。

4、考生所交资料,一律不予退回。

联系人:黄小姐 彭小姐

联系电话:83878307 83878177

越秀区白云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12日

相关文件下载

白云街公开招聘辅助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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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滨江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招聘消杀员公告2024

2024-03-08,全文共 9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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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滨江街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关于公开招聘消杀员公告

为规范环境卫生管理,进一步提升消杀服务能力,根据工作需要,广州市海珠区滨江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以下简称:滨江街道环监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卫编身份消杀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范围

(一)招聘岗位:消杀员1名;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和服务意识较强,具备履行职责的独立工作能力;

(二)爱岗敬业,热爱环卫事业,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服从管理,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三)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

(四)能接受每周六天工作制及节假日加班;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不良记录,没有参与非法组织;

(六)有消杀经验或者相关上岗证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地点:滨江街道环监所(海珠区滨江街道华标涛景湾E栋东沙街97号,电话:020-89012005,联系人:梁小姐);

(三)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至3月15日止,工作日9:00-11:30,14:00-17:30;

(四)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填写《滨江街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2张,非广州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五)面试

1.由街道环监所组成面试考核小组,对参加面试人员的综合能力进行考评;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面试考核结果,通知拟录取人选进行试工,试工通过后进行体检(备注: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后办理录取事项。

四、待遇和管理

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意见》(穗府办规[2018]25号)文件规定执行。环监所按政策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保、医保及住房公积金等,按规定享受节日慰问、生日慰问、住院慰问、健康体检等福利。录用者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录用资格。

附件:滨江街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滨江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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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街招聘城管协管员招聘信息2024

2024-03-01,全文共 18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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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光塔招聘城管协管员6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资格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等记录;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1日至2006年2月28日期间出生)。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辅助人员职责与义务,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五)能胜任夜间室外勤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轮值夜班。

(六)具有C1及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者、熟悉办公室文书电脑文件基本处理操作者及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用:

(一)正在接受审计、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

(二)被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的;

(三)曾被处管制以上刑罚的;

(四)由于个人原因,导致单位重大经济损失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

(五)个人存在不诚信行为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影响招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考程序

招考工作按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与聘用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考生现场报名时需携带相关材料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凡是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

1.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越秀区解放中路云台里26号(光塔街道办事处7楼党建工作办公室)。

3.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方法:

(1)填写并提交《报名表》(附件1)一式一份(报考人员自行填写打印,签名确认)。

(2)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带原件审核)、无犯罪记录证明及相关材料(如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退伍证复印件,需带原件查验),需现场签订《考生承诺书》(附件2)。

(3)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4.通知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将由街道工作人员通知参加面试,考生需在指定时间参加面试。

(二)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街道工作人员逐一通知符合条件考生,面试成绩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参加面试考生应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即视为放弃。

(三)体检

体检对象从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的考生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由招聘单位通知其体检事宜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如不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可从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如医院通知需要复检的,自通知复查之日起两周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四)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自行组织,考察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政治素养、学历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五)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选将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拟聘用人员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或在接到聘用通知5个工作日内未能配合办理好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用人单位可从未被聘用的、考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聘用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光塔街辅助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报考。

(二)身份证是考生参加面试、体检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面试、体检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参与。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三)通讯设备和摄影器材等影响考试公正的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四)本公告由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81843010于小姐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附件:

1、《越秀区光塔街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考生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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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公开征求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通告意见的公告

2024-01-19,全文共 29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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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公开征求调整广州市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通告意见公告

为进一步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严格管控以异地上牌本地使用方式规避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下称“调控政策”)的车辆,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结合广州市主要道路交通运行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内城市管理经验,研究对调控政策配套政策《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18〕3号)进行了优化调整,将现有“开四停四”管理措施调整为“高峰限行”管理措施,形成了《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和意见反馈途径如下:

一、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事项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二、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意见反馈途经

(一)信函: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726号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指挥中心“公众意见征集组”收(邮编510640)。

(二)广州市公安局网站(广州市金盾网)警民互动/征集调查栏目留言。

附件:1.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文件修订说明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月19日

附件1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严格管控以异地上牌本地使用方式规避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的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道路交通运行实际情况,我支队决定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非广州市籍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下同)在本市以下范围内道路通行(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

广州市大观路(广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不含)、珠江水道(东圃大桥至仑头隧道、至南沙港快速、至丫髻沙大桥、至广和大桥段,长洲岛和生物岛北面、番禺区北面、海珠区和白云区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东面),鸦岗大道(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鸦岗大道至春岗立交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辅路(不含)、尖彭路(不含)、同泰路(不含)、广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二期(春岗立交段至广汕路段,不含)、广汕路(大观路至华南快速干线段,不含)合围的区域,以及进入上述区域的洛溪大桥、鹤洞大桥、洲头咀隧道、珠江隧道、珠江大桥东桥、金沙洲大桥。

二、以下非广州市籍小客车不适用本通告第一条规定: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客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持校车标牌且标牌路线行经本市行政区域的非广州市籍校车,港澳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二)符合条件并在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了预约登记的车辆。

三、召开中国共产党广东省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全体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广东省政治协商会议,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期间,不实施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

四、非广州市籍小客车每个自然年前两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本通告规定起进行处罚。因紧急特殊情况违反本通告规定通行的,可向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

五、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六、本通告中的小客车是指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GA 802-2019)机动车规格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

七、本通告自 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 年。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年 月 日

附件2

文件修订说明

一、文件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严格管控以异地上牌本地使用方式规避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下称“调控政策”)的车辆,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结合我市主要道路交通运行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内城市管理经验,研究对调控政策配套政策《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18〕3号)进行优化调整,将现有“开四停四”管理措施调整为“高峰限行”管理措施,形成了《关于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下称《调整通告》),并在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2月18日期间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二、文件修订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机动车、非机动车限制、禁止通行区域或者道路作出规定,应当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告,必要时公开征求意见。

(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10号)第七十九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交通运行及拥堵情况,适时采取措施对长期在本市指定区域、路段使用的非本市籍中小客车的通行进行规范管理,相关规定另行制定发布。

(四)《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18〕3号)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的具体实施细则,并依据主要道路交通运行状况适时调整“开四停四”管理措施。

三、文件修订目的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按照“严格管控以异地上牌本地使用方式规避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的车辆,保障临时来穗非广州市籍小客车正常通行”的工作思路,以“缓解工作日早晚高峰交通拥堵”为目标,研究形成《调整通告》。

四、文件主要内容

《调整通告》主要是将现有“开四停四”管理措施调整为“高峰限行”管理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非广州市籍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下同)在本市管控区域通行。管控区域与现有“开四停四”管控区域一致。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客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持校车标牌且标牌路线行经本市行政区域的非广州市籍校车,港澳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以及符合条件并在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了预约登记的车辆,不受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限制。

(三)召开中国共产党广东省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全体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广东省政治协商会议,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期间,不实施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

(四)非广州市籍小客车每个自然年前两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本通告规定起进行处罚。因紧急特殊情况违反本通告规定通行的,可向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

征求意见入口:http://gaj.gz.gov.cn/hdjlpt/yjzj/answer/34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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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招聘事业编制财务工作人员和校医公告

2024-01-19,全文共 48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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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校医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18名、校医10名。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具体招聘职位详见《2024年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和校医职位表》(附件1)。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

二、招聘对象

(一)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2024年毕业生:指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三、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及与职位相适应的任职资格、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报考财务工作人员职位的考生必须具有初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报考校医职位的考生必须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的执业类别为临床或公共卫生或中医医师,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为内科、外科、急救医学、康复医学、预防保健、儿科、全科医学、公共卫生或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

2.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本科学历、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的(无专业技术资格或会计员、助理会计师,医士、医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8日后出生,含当日);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师,主治医师),或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8日后出生,含当日);

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高级会计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或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8日后出生,含当日)。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在职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或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毕业生;

2.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期。

四、招聘办法

按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法:考生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1月18日(星期四)上午9:00至1月24日(星期三)下午5:00。

3.每位考生限报1个职位。

4.笔试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

5.打印准考证:成功通过网上报名的考生请于2024年1月25日(星期四)下午5:00后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预计2024年1月26日(星期五)下午2:30-4:30,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与岗位相关的技能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等。

(4)笔试题型为客观题,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

(5)2024年1月31日(星期三)下午5:00后笔试成绩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人社局考试招聘栏(http://www.haizhu.gov.cn/gzjg/qzf/hzqrsj/kszp/)、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海珠动态通知公告招聘信息栏(http://www.haizhu.gov.cn/hzdt/tzgg/zpxx/)上公布。

2.资格审查

(1)预计2024年2月22日(星期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招聘职位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资格审查人数未达上述比例的,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进入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须本人到现场进行审查,提交所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详见《2024年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和校医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附件2)。应聘者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4)资格审查严格按照《2024年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和校医公告》的规定执行。考生务必认真对照上述公告规定的条件,确认符合后再参加资格审查。各种证书、证件均须提供原件,不能用其他证明材料代替。并请考生注意以下情况:凡是不能出具相关证书原件的(包括已通过考试或已在网上公示但仍未取得证书原件),均属不符合资格条件;如户口属集体户口,无法借出的,须由户口所在单位在户口簿地址页、本人页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2024年毕业生的学业成绩单须加盖所就读高校的教务处公章。

(5)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空缺名额在笔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所提交的复印材料不予退还。

(6)报考人员以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相应学历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所报职位要求相符,专业代码要求一致。本科与研究生所学专业不一致,须至少有一学历专业符合招聘专业条件。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职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报名材料中另需提供加盖所就读高校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成绩单,国(境)外学历的请一并提供经公证处翻译的学业成绩单中文版,经招聘单位认定方可按相近专业报考。

3.面试

(1)预计2024年2月27日(星期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每名考生面试后,以书面的方式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该考生。

4.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在综合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先按面试成绩再按笔试成绩的先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增加一轮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

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及体检结果另行通知。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四)组织考察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时,同时将进入考察的考生名单送检察部门进行审核。考察或审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职位出现空缺的,可在同一职位的考试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决定。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六)公示和聘用

1.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人社局考试招聘栏(http://www.haizhu.gov.cn/gzjg/qzf/hzqrsj/kszp/)、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海珠动态通知公告招聘信息栏(http://www.haizhu.gov.cn/hzdt/tzgg/zpxx/)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公示期结束后,在6个月内未能根据本次招聘报考条件和招聘单位管理要求办理好相关聘用手续的,也视为本人放弃),可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3.拟聘人员在聘用前应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聘用前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4.经考试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海珠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同时实行试用期,非首次就业的拟聘人员试用期为半年,首次就业(包括2024年毕业生、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的拟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

(一)聘用后须服从聘用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本次招考所有职位无法提供中、高级岗位及待遇。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职位,录用后只能聘用到初级岗位,享受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通过面试并进入体检的考生须在体检前作出不主动放弃体检、考察、录用资格,以及若被录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职责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被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报考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公开招聘考试。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五)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可根据工作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上公布,请参加招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六)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接听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本次招聘工作联系电话:(020)89185372(资格条件咨询)、报名技术问题咨询400-838-9296。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监督电话:(020)89185385。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4年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和校医职位表.xls

2.2024年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和校医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doc

3.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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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广州市白云区委员会招聘政府雇员(12.18截止)

2023-12-14,全文共 17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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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广州市白云区委员会关于招聘3名政府雇员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范围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团白云区委行政辅助岗政府雇员3名。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

2.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认同政府雇员身份,履行政府雇员义务,服从组织安排;

3.年龄在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专业为法学类(B0301)、中国语言文学类(B0501)、工商管理类(B1202)、公共管理类(B1204)、社会工作(B030302)等。年龄及学历(学位)取得时间的计算以发布招聘公告当天为截止日期;

4.身体健康,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应聘岗位的工作;

5.具备基本的计算机操作能力,有一定的社会活动和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6.热爱共青团工作及志愿服务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服从聘用单位工作安排;

7.党员或共青团员;

8.具有共青团相关工作经验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9.具有以下任意情形的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近两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至12月18日,所有报名资料均通过电子邮箱报送。报名人员将《共青团广州市白云区委员会政府雇员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和签名扫描版各1份发送至邮箱bygqt@163.com,主题请以“考生姓名+共青团广州市白云区委员会政府雇员报名表”命名,不要修改报名表格式。

2.对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除报名表外,应聘者发送的报考资料必须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原件扫描件、小一寸近期彩色相片一张以及1500-2000字的个人自传一份,由团白云区委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3.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必须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一旦报名则必须服从工作岗位调整安排。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不愿意服从工作岗位安排的则取消录用资格。

4.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

(二)面试

面试由团白云区委组织,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应变处置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采取100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或中途擅自离开的人员,视为放弃考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面试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及相关成绩。

(三)体检和考察

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依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同时根据空缺名额,按照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如出现面试成绩相同,则综合个人条件择优录取。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主要是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根据空缺名额,按照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通过考察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要闻动态—通知公告”板块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或发现其他问题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并按照考生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后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电话通知。

(二)工资待遇按照每年定额包干制执行,每年定额包干经费含五险一金单位缴费部分。

五、附则

本公告由共青团广州市白云区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86385029(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附件:

1.共青团广州市白云区委员会2023年公开招聘政府雇员岗位需求表.xls

2.共青团广州市白云区委员会政府雇员报名表.docx

共青团广州市白云区委员会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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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素社街环监所招聘病媒生物防制员(12.19截止)

2023-12-14,全文共 9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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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素社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2名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病媒生物防制员2名(环卫工人身份),主要从事辖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具体工作岗位由街道环监所安排。

位名称

岗位职责

招聘人数

要求

病媒生物防制员

从事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2

能吃苦耐劳,责任心强,有较强服务意识,能够适应灵活上班时间工作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岗位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爱岗敬业,热爱街道工作,服从管理,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四)男性45周岁以下;

(五)能接受每周六天工作制及节假日加班;

(六)无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不良记录,没有参与非法组织;

(七)同等条件下,持有有害生物防治员上岗证、有除四害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2日至12月19日止,工作日9:00-11:30、14:00-17:30;

3.报名地点:素社街道环监所(海珠区基立新村北十二巷五号之一),联系人:余先生,电话020-34396352;

4.报名资料: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填写《素社街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1张,持有有害生物防治员上岗证需提供上岗证,非广州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

(三)资格初审

报名者须按指定时间、地点到现场提交报名材料,提交后由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的提交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将以邮件、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面试时间、地点。报名者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由本街道组成面试考核小组,对参加面试人员的综合能力进行考评。

(五)考核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结果,通知拟录取人选进行体检(备注:体检费用自理)和政审环节,审核合格后将通知应聘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四、待遇和管理

招聘的人员由素社街环监所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环监所按政策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保、医保及住房公积金等。录用者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录用资格。

附件:素社街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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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事业单位招聘政府雇员(11.22截止)

2023-11-16,全文共 38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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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区永宁街道办事处招聘25名聘员公告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本次招聘聘员25名,具体岗位和专业要求详见《永宁街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聘员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愿意服从统一调配,能适应基层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5.报考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相关年龄要求的计算截至2023年10月20日(以年龄限35周岁及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人员须于1987年10月2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的人员:

1.截至报名首日未取得岗位要求相应证书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者行政开除处分的;

3.近3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有不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应报名的其他情形。

上述所列处分的期限计算截至2023年 10月20日。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按照程序,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单位招聘栏发布本招聘公告,公示期5个工作日,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依次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22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得由他人代报名。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进行报名、填写个人信息、提交相关资料。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要求。

报名地址:增城区永宁街党群服务中心(地址:永宁街荔香街36号,咨询电话:020-32142356)。

3.报名资料

(1)贴有本人照片并亲笔签名的《永宁街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聘员报名表》(附件3)原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需要户主页及本人页,如属集体户口,须提交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及本人页);

(3)个人近期小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

(4)毕业证、学位证等学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登录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进行在线验证),并打印电子验证报告;

(5)如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交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6)如报考基层工作经验岗位,需提交基层工作经验证明材料(社保缴纳清单和劳动合同);

(7)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证件(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份,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请考生提前自行复印好相关资料,现场不提供复印)。

(二)资格审核

资格初审仅对报名资料进行初步核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报考要求最终以考察和聘用审批为准。资格初审合格者参加笔试,资格初审结果将在递交报名材料时进行确认。

(三)领取准考证

完成报名程序且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此次公开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聘。考试总成绩自公示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期间出现空缺的情况可根据工作需要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1.笔试。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调整职位或延长报名时间,延长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的,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2)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内容:综合能力知识测试。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4)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室参考。本人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室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5)笔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

(6)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均不得参加面试,并可按规定递补。

3.面试。面试的人员名单和时间地点以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得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环节,也不得作为递补对象。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候考室签到和抽签。本人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候考室签到抽签或未经现场负责人员许可中途离开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不再安排面试。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应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占总成绩比例为40%,面试占总成绩比例为60%。考试总成绩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对同分数考生另行组织面试。

(六)体检

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人选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考生申请,可进行复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合格的,方可进入考察环节。体检时间及地点以网站公布或另行电话通知为准。

(七)考察、公示和聘用

1.体检合格的,作为组织考察对象,考察主要围绕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对违法违纪情况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考察,未通过考察的不予聘用。

2.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3.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递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在同岗位考试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1.体检不合格的。

2.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

3.考察不合格的。

4.考察人选放弃考察的。

5.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

6.出现考察结论为不宜招聘情形的。

五、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考察胜任本职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工资待遇按永宁街道办事处聘员有关规定执行,并按有关规定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报考人员失联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视为自动放弃。

(二)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以及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招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它资格条件等,不符合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

(四)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不一致的,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提交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并经同意后方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它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考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本单位有班车往返荔城。

(三)本次招考有关规定由永宁街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32142356(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四)监督部门:增城区永宁街纪检监察办公室,监督电话:020-32988900。

附件:

1.永宁街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聘员岗位表.xls

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3.永宁街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聘员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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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事业单位招聘中级政府雇员(附薪资待遇)

2023-11-15,全文共 42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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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招聘中级政府雇员8名,2023年11月17日上午9:00至11月21日下午17:00可报名!

备注说明:政府雇员是指黄埔区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核定的指标范围内以劳动合同形式确定权利义务,从事管理、专业技术支持或服务工作的人员。政府雇员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职权,不占用行政或事业编制。

一、招聘职位、人数

(一)职位及人数

书记员岗(中级雇员)5名,行政管理岗(中级雇员)2名,司法警察助理(中级雇员)1名,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岗位职责

1.书记员岗

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庭审记录、协助法官进行调解,配合开展诉讼保全、异议复议和执行实施、整理归档案卷材料等,落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行政管理岗

撰写综合性文字材料,辅助处室领导开展会务、教育培训、物业管理等综合管理和专项工作。

3.司法警察助理岗

为法院日常运作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如警务保障、执法执勤及其他法律规定辅警可以从事的警务活动。

二、报考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自愿履行政府雇员职责与义务;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计算至2023年11月14日);

(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2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拟报考的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8.报考书记员岗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在广州辖区内任一地区从事以下业务的:

(1)担任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

(2)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

(3)以律师身份为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等有偿法律服务的;

9.报考行政管理岗和司法警察助理岗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担任本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10.依照法律规定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11.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公告

公告于2023年11月14日起,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www.qgsydw.com)和黄埔信息网(网址:http://www.hp.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聘公告、职位表、报名表、联系人信息等。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

2023年11月17日上午9:00至11月21日下午17:00,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下同),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报名不收取费用。

报名时间结束后,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达到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的,本院有权适当延长报名时间。报名结束后,任一招聘职位的报名人数未达到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的,本院可选择按实际人数开考,或缩减、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财政供养人员、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3.资格初审

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学历、学位等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4.笔试确认

报名结束后,考生需于2023年11月22日上午9:00至2023年11月25日下午17:00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笔试确认,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参加笔试,取消考试资格。

(三)笔试

招聘职位的招录人数与笔试确认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任一招聘职位的报名人数未达到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的,本院可选择按实际人数开考,或缩减、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1.打印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考生须于笔试前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另行公告。笔试定在广州市举行,采用线下答题模式,由本院统筹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测试、专业知识测试等,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合格人员不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结合工作实际,必要时笔试时间予以调整的,调整后的信息将会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上公布。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仅应聘司法警察助理岗的考生参加,根据笔试成绩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身体素质,测试项目主要为纵跳摸高和4乘10米折返跑。测试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具体标准见附件2),所有项目测试成绩均为合格才能确定为体能测试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资格复审

按拟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名单。本院于面试前对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如参加资格复审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需提交如下材料:

①报名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

②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③学历学位证书;

④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2张;

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清单等)等材料;

⑥财政供养人员、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上述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线下现场提交给用人单位核实。

注: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无法查阅学历学位的,需提供由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2.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必须对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材料的,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复审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六)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面试由本院组织实施。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聘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至低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招考岗位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由用人单位确定是否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或者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或直接取消该岗位招聘。

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面试形式,全程录音录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本院统一组织,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合格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七)体检

按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和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考试综合成绩同分的,先按《职位表》规定的优先条件排名区分先后;如条件仍相同,再按面试成绩区分先后,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如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或补录其他考生。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八)考察

用人单位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相关标准执行,考察一般通过实地考察方式进行;实地考察有困难的,可采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考察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或补录其他考生。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九)确定拟录用人员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党组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公示和录用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确定拟录用人选,向黄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相关材料,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录用手续。

(十一)递补与补录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选录岗位出现空缺的,本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同一岗位)依次递补或补录其他考生;本岗位无考生可递补的,可由本院决定是否补录其他岗位,如补录其他岗位的,补录人员须面试成绩合格,且满足补录岗位学历、专业等相关岗位要求:

1.体检不合格的或放弃体检的;

2.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的;

3.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的;

4.拟录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录用的;

5.拟录用人员从公示结束起,因考生个人原因1个月内未入职的;

6.导致拟录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

中级雇员年度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13万元,上述拨款标准均包含单位和个人“五险一金”等。

五、其他

(一)本次招聘后,我院于2024年11月14日前空缺的雇员指标,可在此次招聘考试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补录。

(二)工作咨询电话:020-83009964,逢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1.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专场招聘政府雇员职位表

2.体能测试合格标准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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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招聘启示

2023-11-15,全文共 8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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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福安幼儿园公办招聘幼儿教师若干名(11.11发布,招满则止)

广州市海珠区福安幼儿园创办于1951年,是海珠区属教育系统公办的广东省一级幼儿园。我园位于珠江南岸,毗邻风景优美的滨江西和洲头咀公园。现一园三址办学,分别有(东园区、西园区、天誉园区)三个园区。

为了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广州市海珠区福安幼儿园这个大家庭,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现需招聘幼儿教师若干名。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幼儿。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无违法违纪行为,凡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予接受报名。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应聘者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同时还需要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教师:

1、热爱幼教事业,年龄在20岁一40岁之间。

2、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国家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学前教育或者教育管理学专业毕业者优先)。

3、具有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4、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良好的学习能力、适应能力和沟通能力。

5、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工作待遇

1、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聘为编外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并依法购买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

2、薪资待遇面议。

四、报名方式

如有意者,请把简历发至邮箱:287757503@qq.com

注:合则约见,未经预约勿访

五、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的个人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和有效。

2.应聘人员需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聘者,需要提供大学阶段学业成绩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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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招聘A1驾驶员(10.25截止)

2023-10-23,全文共 26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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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招聘执法辅助类雇员1名,10月25日17:00截止报名!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执法辅助类雇员

1

(二)岗位职责:配合庭室送达材料及与审判执行业务相关的辅助性工作,并驾驶业务车辆。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24日后出生);

(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六)身体健康;

(七)能适应应急和夜班加班,适合男性;

(八)持有A1机动车驾驶证,驾龄在3年以上及具有较丰富的路面驾驶经验: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他不宜担任执法辅助类雇员情形的。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3日(星期一)至2023年10月25日(星期三)(共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三)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海珠区法院东B门进入。

(四)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本人填写附件一《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10月公开招聘执法辅助类雇员报名表》、附件二《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10月公开招聘执法辅助类雇员个人信息简介表》,学习、工作经历以及亲属情况等需要详细填写,本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详细以及能够联系到本人;

(2)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

(3)身份证;

(4)户口簿(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地址页、户主页及本人页);

(5)毕业证、学位证(无学位证,可不用提交);

(6)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无论在编、非编或试用期期间,均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7)机动车驾驶证。以上证件、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复印,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同意报考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除外)

(五)资格审核:报考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笔试准考证》。应聘者应对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六)报名注意事项:从业经历以社保登记为准。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由我院出具试题,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3、考生凭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开始15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4、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50%计入总成绩;设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5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进入后续环节的考生,招考单位以电话形式通知,不再另行出具公告。

(二)面试和技能测试

1、面试和技能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对象须按我院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不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内容:通过现场提问的方式了解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求职动机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对岗位的知晓度等,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50%计入总成绩。

4、设定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为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

5、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机动车驾驶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和《驾驶证》。

(三)考试总成绩

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组织考察、确定拟聘用名单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对面试合格的考生,保留一年的聘用资格,一年内如该岗位出现空缺,可按相应岗位类别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空缺人数,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从面试成绩确定之日起计算)。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含复检费)费用自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两周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选中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我院组织政审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核实是否符合录用资格。如出现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的,可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经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没有投诉或者经查投诉不实的,办理聘用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发现其他问题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工资及待遇

获聘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待遇标准按广州市海珠区雇员相关薪酬标准执行,在人员经费额度内执行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考试期间,考生如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配合接受相应的安排。

(三)本次招聘工作,请考生认真填写联系方式,务必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错误导致无法联系,致使招考通知信息延迟等问题,个人自行承担责任。

(四)公示内容通过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海珠法院官方网站发布,请考生留意公告内容。

(五)本招聘不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档案存放手续,住宿自理。

(六)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3005321,联系人:廖小姐,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3005331。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3日

附件1: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执法辅助类雇员报名表.doc

附件2: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执法辅助类雇员个人信息简介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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