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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公积金无备案租房网上提取流程(首次+二次)

在广州住房公积金官方号,登录账户后,选择“提取业务”,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的,可直接点击“新增提取”,提取形式选择“住房性消费提取”,提取原因选择“租房”,按照页面提醒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正文!

2023-10-25,全文共 14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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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提取

第一步: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登录账户后,选择“提取业务”,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的,可直接点击“新增提取”,提取形式选择“住房性消费提取”,提取原因选择“租房”(详见图一)。

若曾办理过提取业务,且不再以该提取单继续办理提取的,需先注销原提取单再办理新增提取操作(详见图二)。若原提取单仍需继续办理的,操作详见非首次提取。

(图一)

(图二)

第二步:选择“租房种类”--无租赁备案证明,选择“该房屋是否已发生提取”,若选择“是”则录入该申请单的信息:提取单编号、提取申请人(姓名)、提取申请人证件号,录入并校验通过后,自动关联该提取单并带入已有的信息;

注:所关联的提单及提取人必须为“正常”状态

第三步:录入“产权信息”、“提取信息”若“该房屋是否已发生提取”选择“是”的,系统将自动带入提取申请单中已有的房屋信息,且不允许修改。)。

录入信息注意事项:

所属区:按照职工工作所在区或居住所在区选择。

首次提取开始年月:系统自动默认,不允许修改。

第四步: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并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并上传资料”,进入扫描界面。

第五步:将提取资料拍照扫描到相应项目内,带*号项目为必扫项。

第六步:所有资料拍照扫描完成后,点击“获取验证码”,并录入手机验证码和图形验证码。

注:若界面中手机号为空的,请返回主页面先绑定手机号码再办理提取业务。

第七步:点击“提交”刷脸认证,认证通过后提示操作成功,并自动校验提取人在广州市内是否有房产,若有,提交中心部门审批;若无,则提交中心结算部门,无需中心部门审批,职工等待资金到账即可。

关于撤回:

1、提交到中心部门审批的,在中心部门未获取该笔提取案件前,可进行撤销操作。在主页面选择“提取业务”,点击需撤销的提取申请单,进入查看详细信息后,在最下方选择“撤回申请”,录入完验证码后,点击“提交”即可撤回。

注:无需中心部门审批的提取案件,无法办理撤回操作。

2、撤回后的提取申请可点击“修改”重新办理,或点击“注销申请”注销该提取申请单。

二次及以上提取

第一步:非首次提取的职工,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登录账户后,选择“提取业务”,选择需要二次提取的提取单,再拉到最下面点击“申请二次提取”,如下图所示:

第二步:进入办理界面后,核对房屋基本信息及转账信息,若需更换转账账号的,可对“转入账户类型”、“转入银行”、“转入账号”项目进行修改,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信息录入并核对无误后,点击“获取验证码”,并录入手机验证码和图形验证码,如下图所示:

注:若界面中手机号为空的,请返回主页面先绑定手机号码再办理提取业务。

第四步:点击“提交”刷脸认证,认证通过后提示操作成功,代表已将该提取申请上报到中心部门进行审批,如下图所示;

注:租房(无租赁备案证明)提取的,若校验提取人在广州市内有房产,则提交中心部门审批;若无,则提交中心结算部门,无需中心部门审批,职工等待资金到账即可。

关于撤回:

1、提交到中心部门审批后,在中心部门未获取该笔提取案件前,可进行撤销操作。在主页面选择“提取业务”,点击需撤销的提取申请单,进入查看详细信息后,在最下方选择“撤回申请”,录入完验证码后,点击“提交”即可撤回。

注:无需中心部门审批的提取案件,无法办理撤回操作。

撤回后的提取申请可点击“修改”重新办理。

推荐阅读: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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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申请时间】

职工从2015年1月1日起连续缴存满3个月(不含补缴)后可以提出申请。

提取频次及额度】

提取频次: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

2023年5月起为1400元/人/月。

1.申请人在2015年1月1日前开户的,可提取额度从2015年1月1日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2.申请人在2015年1月1日后开户的,可提取额度从首次汇缴月份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3.在2015年1月1日之后,提取当月之前,申请人曾以其他部分提取条件申请过提取的,可提取额度从末次提取的次月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4.在2015年1月1日之后,提取当月之前,申请人曾以销户提取条件申请过提取,之后又重新开户的,可提取额度从销户后首次汇缴的月份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

申请人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首次提取,之后房产信息无发生变更的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2023广州公积金无备案租房网上提取流程(首次+二次)

(二)现场申请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申请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租房)(原件1份)

3、 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补充材料详见>>2023广州公积金委托他人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地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办理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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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网上提取流程

2023-10-20,全文共 22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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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系统可能存在更新迭代,具体操作页面以实际为准!

首次提取

偿还贷款本息--职工以同一套房产首次办理的提取为首次提取。

第一步: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登录账户后,选择“提取业务”,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的,可直接点击“新增提取”,提取形式选择“住房性消费提取”,提取原因选择“偿还贷款本息”。(详见图一)。

若曾办理过提取业务,且不再以该提取单继续办理提取的,需先注销原提取单再办理新增提取操作(详见图二)。若原提取单仍需继续办理的,操作详见非首次提取。

(图一)

(图二)

第二步:选择“该房屋是否已发生提取”,若选择“是”则录入该套房的申请单信息:提取单编号、提取申请人(姓名)、提取申请人证件号,录入并校验通过后,自动关联该提取单并带入已有的房屋信息,如下图所示;

注:所关联的提单及提取人必须为“正常”状态

第三步:录入“产权信息”、“房屋信息”、“提取信息”,如下图所示;(若“该房屋是否已发生提取”选择“是”的,系统将自动带入提取申请单中已有的房屋信息,且不允许修改。)

录入信息注意事项:

购房合同号:录入购房合同封面或内页右上角的“合同编号”;

房产证编号、房产登记字号:详见下图;

所属省市区:根据所提房屋的坐落进行选择;

房屋地址:按照购房合同或房产证上的房屋地址录入;

按揭合同号:根据借款/贷款合同编号录入,若组合贷时,则用“,”(逗号)分隔。

购房日期:

一手楼:支付最后一笔房款发票的日期;

二手楼:《契税完税证》或《契税税收缴款书》上的日期;

购房总金额:

一手楼:购房合同内登记的购房总价或《契税完税证》/《契税税收缴款书》上的计税金额;(仅录入数字,无需录入“元”)

二手楼:《契税完税证》或《契税税收缴款书》上的计税金额。

产权份额:首次提取的职工(“该房屋是否已发生提取”选择“是”除外),若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共有情况处有明确划分比例(产权)份额的,则按照实际比例(产权)份额填写;若没有明确比例(产权)份额的,则平均分配;例:产权份额为50%或二分之一的,录入50即可。

第四步: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并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并上传资料”,进入扫描界面,如下图所示;

第五步:将提取资料拍照扫描到相应项目内,带*号项目为必扫项,如下图所示;

第六步:所有资料拍照扫描完成后,点击“获取验证码”,并录入手机验证码和图形验证码,如下图所示;

注:若界面中手机号为空的,请返回主页面先绑定手机号码再办理提取业务。

第七步:点击“提交”刷脸认证,认证通过后提示操作成功,代表已将该提取申请上报到中心部门进行审批,如下图所示;

关于撤回:

1、提交到中心部门审批后,在中心部门未获取该笔提取案件前,可进行撤销操作。在主页面选择“提取业务”,点击需撤销的提取申请单,进入查看详细信息后,在最下方选择“撤回申请”,录入完验证码后,点击“提交”即可撤回。

2、撤回后的提取申请可点击“修改”重新办理,或点击“注销申请”注销该提取申请单。

注意事项:

1、当“房屋类型”为“一手楼”时:购房合同号与房产证件号(房产证编号、房产登记字号)二选一,“购房总金额”按照购房合同的房屋总价录入;

2、若是“二手楼”时:房产证编号、房产登记字号为必录项,“购房总金额”按照《契税完税证》/《契税税收缴款书》中的“计税金额”录入。

3、关联提取单的职工,若原提取单已划分提取比例(即产权份额),本人提取时,也必须划分产权份额,且所有提取人的产权份额相加不可超过100,划分产权份额后,提取人的提取比例自动按照产权份额划分。

4、若关联的提取单未在2013年9月26日后到前台上报提取成功过的,无法在APP、微信公众号上办理。

5、微信公众号、APP、网上办事大厅暂不支持“购房征地补偿增大住房面积”提取。

6、微信公众号、APP、网上办事大厅暂不支持“补交土地收益价款”提取。

二次及以上提取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非首次提取指的是:同一职工同一份提取申请单,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

第一步:非首次提取的职工,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登录账户后,选择“提取业务”,选择需要二次提取的提取单,再拉到最下面点击“申请二次提取”,如下图所示;

第二步:进入办理界面后,核对房屋基本信息及转账信息,若需更换转账账号的,可对“转入账户类型”、“转入银行”、“转入账号”项目进行修改,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信息录入并核对无误后,点击“获取验证码”,并录入手机验证码和图形验证码,如下图所示;

注:若界面中手机号为空的,请返回主页面先绑定手机号码再办理提取业务。

第四步:点击“提交”刷脸认证,认证通过后提示操作成功,代表已将该提取申请上报到中心部门进行审批,如下图所示;

注:租房(无租赁备案证明)提取的,若校验提取人在广州市内有房产,则提交中心部门审批;若无,则提交中心结算部门,无需中心部门审批,职工等待资金到账即可。

关于撤回:

1、提交到中心部门审批后,在中心部门未获取该笔提取案件前,可进行撤销操作。在主页面选择“提取业务”,点击需撤销的提取申请单,进入查看详细信息后,在最下方选择“撤回申请”,录入完验证码后,点击“提交”即可撤回。

注:无需中心部门审批的提取案件,无法办理撤回操作。

2、撤回后的提取申请可点击“修改”重新办理。

注意事项:

非按揭购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职工,在2013年9月26日后未在前台上报提取成功过的,无法在微信公众号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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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条件+流程+资料)

2023-08-25,全文共 16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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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18〕5号)

【各项申请条件提取指南

一、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下同)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按月还贷)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非按月还贷)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

>>补交土地收益价款提取办理指南

(二)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建造、翻建、大修提取指南

(三)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加装电梯提取指南

(四)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提取指南

>>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提取指南

>>租住广州市公租房提取指南

(五)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下岗、失业销户提取指南

(六)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非广州市户籍职工离职销户提取指南

(七)离休、退休的。

>>离退休销户提取指南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丧失劳动能力销户提取指南

(九)出境定居的。

>>出境定居销户提取指南

(十)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死亡销户提取指南

(十一)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缴存人或者配偶同时符合多项提取条件的,仅可以一种条件申请提取;缴存人或者配偶有多套住房符合同一提取条件的,同一时间段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用于提取。

【提取对象】

符合以上第(一)至(四)款规定的,缴存人及配偶均可以申请提取。

同一人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或者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产权的,产权人及配偶均不能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可以手机提取的事项,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60岁,女≥55岁)还可以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办理。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注:职工如没有网上登陆密码

1、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中心办事处、管理部或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进行密码设置。

2、通过微信公众号以刷脸方式进行登录及密码重置。

【提取业务办理网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

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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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非按揭购房网上提取流程(首次+二次)

2023-02-13,全文共 25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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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提取

按揭购房--职工以同一套房产首次办理的提取为首次提取。

第一步: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登录账户后,选择“提取业务”,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的,可直接点击“新增提取”,提取形式选择“住房性消费提取”,提取原因选择“非按揭购房”。(详见图一)。

若曾办理过提取业务,且不再以该提取单继续办理提取的,需先注销原提取单再办理新增提取操作(详见图二)。若原提取单仍需继续办理的,操作详见>>广州公积金非按揭购房网上非首次提取流程

(图一)

(图二)

第二步:选择“该房屋是否已发生提取”,若选择“是”则录入该套房的申请单信息:提取单编号、提取申请人(姓名)、提取申请人证件号,录入并校验通过后,自动关联该提取单并带入已有的房屋信息;若选择“否”则自行录入产权信息、房屋信息、提取信息。如下图所示。

注:所关联的提单及提取人必须为“正常”状态。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第三步:录入“产权信息”、“房屋信息”、“提取信息”。(若“该房屋是否已发生提取”选择“是”的,系统将自动带入提取申请单中已有的房屋信息,且不允许修改。)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在录入房屋地址、转入银行账号时,可选择点击按钮,进行文字识别功能,上传不动产权证书或银行卡后,点击“智能识别”,识别成功后,会弹窗显示成功识别出的内容,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将识别出来的内容回填到相应录入项。(若遇到无法识别的,需自行填写)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录入信息注意事项:

购房合同号:录入购房合同封面或内页右上角的“合同编号”;

房产证编号、房产登记字号:详见下图;

所属省市区:根据所提房屋的坐落进行选择;

房屋地址:按照购房合同或房产证上的房屋地址录入;

购房日期:

一手楼:支付最后一笔房款发票的日期;

二手楼:《契税完税证》或《契税税收缴款书》上的日期;

购房总金额:

一手楼:购房合同内登记的购房总价或《契税完税证》/《契税税收缴款书》上的计税金额;(仅录入数字,无需录入“元”)

二手楼:《契税完税证》或《契税税收缴款书》上的计税金额。

产权份额:首次提取的职工(“该房屋是否已发生提取”选择“是”除外),若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共有情况处有明确划分比例(产权)份额的,则按照实际比例(产权)份额填写;若没有明确比例(产权)份额的,则平均分配;例:产权份额为50%或二分之一的,录入50即可。

第四步: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并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并上传资料”,进入扫描界面,如下图所示;

第五步:将提取资料拍照扫描到相应项目内,带*号项目为必扫项,如下图所示;

点击“+”,自行添加事先准备好提取资料,将资料上传到相应的扫描项内;

点击“获取电子证照”,自动获取其证件的电子档,获取后,点击“预览”,核对信息,无误后,勾选需要使用的电子证照,并点击“选择并使用”。(目前电子证照仅适用于广东省内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不动产权证)

注:已获取电子证照图片的可无需再上传图片。

第六步:所有资料拍照扫描完成后,点击“获取验证码”,并录入手机验证码和图形验证码,如下图所示;

注:若界面中手机号为空的,请返回主页面先绑定手机号码再办理提取业务。

第七步:点击“提交”刷脸认证,认证通过后提示操作成功,代表已将该提取申请上报到中心部门进行审批,如下图所示;

关于撤回:

1、提交到中心部门审批后,在中心部门未获取该笔提取案件前,可进行撤销操作。在主页面选择“提取业务”,点击需撤销的提取申请单,进入查看详细信息后,在最下方选择“撤回申请”,录入完验证码后,点击“提交”即可撤回。

2、撤回后的提取申请可点击“修改”重新办理,或点击“注销申请”注销该提取申请单。

注意事项:

1、当“房屋类型”为“一手楼”时:购房合同号与房产证件号(房产证编号、房产登记字号)二选一,“购房总金额”按照购房合同的房屋总价录入;

2、若是“二手楼”时:房产证编号、房产登记字号为必录项,“购房总金额”按照《契税完税证》/《契税税收缴款书》中的“计税金额”录入。

3、关联提取单的职工,若原提取单已划分提取比例(即产权份额),本人提取时,也必须划分产权份额,且所有提取人的产权份额相加不可超过100,划分产权份额后,提取人的提取比例自动按照产权份额划分。

4、若关联的提取单未在2013年9月26日后到前台上报提取成功过的,无法在手机APP、微信公众号上办理。

5、微信公众号、网上办事大厅暂不支持“购房征地补偿增大住房面积”提取。

6、微信公众号、网上办事大厅暂不支持“补交土地收益价款”提取。

二次及以上提取

非按揭购房非首次提取指的是:同一职工同一份提取申请单,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

第一步:非首次提取的职工,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登录账户后,选择“提取业务”,选择需要二次提取的提取单,再拉到最下面点击“申请二次提取”,如下图所示;

第二步:进入办理界面后,核对房屋基本信息及转账信息,若需更换转账账号的,可对“转入账户类型”、“转入银行”、“转入账号”项目进行修改,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信息录入并核对无误后,点击“获取验证码”,并录入手机验证码和图形验证码,如下图所示;

注:若界面中手机号为空的,请返回主页面先绑定手机号码再办理提取业务。

第四步:点击“提交”刷脸认证,认证通过后提示操作成功,代表已将该提取申请上报到中心部门进行审批,如下图所示;

注:租房(无租赁备案证明)提取的,若校验提取人在广州市内有房产,则提交中心部门审批;若无,则提交中心结算部门,无需中心部门审批,职工等待资金到账即可。

关于撤回:

1、提交到中心部门审批后,在中心部门未获取该笔提取案件前,可进行撤销操作。在主页面选择“提取业务”,点击需撤销的提取申请单,进入查看详细信息后,在最下方选择“撤回申请”,录入完验证码后,点击“提交”即可撤回,如下图所示;

注:无需中心部门审批的提取案件,无法办理撤回操作。

2、撤回后的提取申请可点击“修改”重新办理。

注意事项:

非按揭购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职工,在2013年9月26日后未在前台上报提取成功过的,无法在微信公众号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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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职工死亡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流程+资料)

2023-02-02,全文共 9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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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办理材料】

提取申请人为已故缴存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的,需提供:

1.《告知承诺书》(原件1份)

2.已故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1份)

3.提取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4.提取申请人与死者亲属关系材料(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原件1份)

5.继承人由监护人代其申请的,还需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个人业务办理指引》提供其他材料。

提取申请人为已故缴存人第一顺序继承人之外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需提供:

1.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已故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1份)

3.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1份)

4.遗产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遗产纠纷法律文书(原件1份)

5.继承人由监护人代其申请的,还需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个人业务办理指引》提供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办理地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办理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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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离退休人员提取公积金指南(流程+资料)

2023-02-02,全文共 8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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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离休、退休,且账户为封存状态。

【办理对象】

1、职工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由本人申请提取;

2、确有困难无法本人申请提取的,可以委托配偶、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公证委托他人、监护人办理,提供相应材料(详见>>2023广州公积金委托他人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3.缴存人未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还需提供相关退休材料(如退休证或养老金核定表、领取养老金的存折)(原件1份)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60岁,女≥55岁)还可以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办理。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办理地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办理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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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租住公租房提取公积金指南

2023-02-02,全文共 13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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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二)租住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包括:缴存人与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租赁公租房;缴存人与单位签订租房合同,租住单位集体向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租赁公租房)。

【申请时间】

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

提取频次及额度】

提取频次: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首次提取额度不超过租赁合同起始月至申请提取当月的租金。

【办理流程】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个人向住保办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

1、租赁合同(原件1份)

2、房租收据(原件1份、若核定的可提取额度已提完的,需提供新的房租发票原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4、《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5、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承租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6、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补充材料详见>>2023广州公积金委托他人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二)申请人租住单位集体向住保办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

1、租赁合同(原件1份,即职工与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

2、房租收据或发票(原件1份、若核定的可提取额度已提完的,需提供新的房租发票原件)

3、单位与广州市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的集体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4、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5、《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6、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承租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7、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补充材料详见>>2023广州公积金委托他人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事项说明】

一、办理提取业务时提供的身份证件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证件一致。

二、申请人用于提取的转入银行账户,可以是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其中任意一家的本人活期储蓄账户,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三、申请人提取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身份证件及变更材料原件、《提取变更申请表》1份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变更手续。提取人或承租人因身份证件过期到前台重新扫描的,无需提供《提取变更申请表》。前台办理二次及以上提取申请的,每次均需提供身份证件原件。

四、若申请人办理销户提取后重新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再次申请提取的,则需根据申请时的提取政策在有效期内再次提交材料申请提取,核定可提取额度时须扣除已提取的金额。

【办理地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点击查询)

【联系电话】

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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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已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怎么提取公积金?

2023-02-02,全文共 10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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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提取办理指南

【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18〕5号)

【申请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二)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三)在租赁房屋实际居住(中心审批人员在租赁合同期内上门抽查后发现缴存人的并未在租赁房屋内实际居住的,取消因租赁该套房屋而产生的提取资格)。

【申请对象】

1、缴存人本人。

2、缴存人以本人名义签订的租房合同,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配偶也可以提取。

【申请时间】

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

【提取频次及额度】

提取频次: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月租金超过广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及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租金均不计入提取额度。首次提取额度不超过租赁备案当月至申请提取当月的租金。

【办理流程】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申请材料】

1、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1份,租赁用途需为“普通住宅”或“居住”并加盖“备案专用章”)

2、 房租发票(原件1份)

3、 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4、《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5、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承租人身份证明、结婚证(原件1份)

6、 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其他材料,补充材料详见>>2023广州公积金委托他人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地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办理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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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公积金失业网上提取流程

2023-02-02,全文共 7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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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登录账户后,选择“提取业务”,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的,可直接点击“新增提取”,提取形式选择“非住房性消费提取”,提取原因选择“失业”(详见图一)。

若曾办理过提取业务,且不再以该提取单继续办理提取的,需先注销原提取单再办理新增提取操作(详见图二)。

(图一)

(图二)

第二步:进入办理界面后,选择“所属区”,录入“转入账户类型”、“转入银行”、“转入账号”。“所属区”优先根据单位所在的区域进行选择,其次按职工居住所在区进行选择,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并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并上传资料”,进入扫描界面,如下图所示;

第四步:将提取资料拍照扫描到相应项目内,带*号项目为必扫项,如下图所示;

第五步:所有资料拍照扫描完成后,点击“获取验证码”,并录入手机验证码和图形验证码,如下图所示;

注:若界面中手机号为空的,请返回主页面先绑定手机号码再办理提取业务。

第六步:点击“提交”刷脸认证,认证通过后提示操作成功,代表已将该提取申请上报到中心部门进行审批,如下图所示;

关于撤回:

1、提交到中心部门审批后,在中心部门未获取该笔提取案件前,可进行撤销操作。在主页面选择“提取业务”,点击需撤销的提取申请单,进入查看详细信息后,在最下方选择“撤回申请”,录入完验证码后,点击“提交”即可撤回。

2、撤回后的提取申请可点击“修改”重新办理,或点击“注销申请”注销该提取申请单。

注意事项:

1、失业提取,仅提本人单位子账户余额,提取完后自动注销单位子账户,若公积金账户只有单位子账户,则同时注销公积金账户。

2、男性年满45岁(含45)/女性年满40岁(含40)(计算到日)以上才可以在APP、微信公众号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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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公积金离退休网上提取流程

2023-02-02,全文共 8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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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由于系统可能存在更新迭代问题,具体以平台实际操作页面为准!

第一步: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登录账户后,选择“提取业务”,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的,可直接点击“新增提取”,提取形式选择“非住房性消费提取”,提取原因选择“离退休”(详见图一)。

若曾办理过提取业务,且不再以该提取单继续办理提取的,需先注销原提取单再办理新增提取操作(详见图二)。

(图一)

(图二)

第二步:进入办理界面后,选择“所属区”,录入“转入账户类型”、“转入银行”、“转入账号”。“所属区”优先根据单位所在的区域进行选择,其次按职工居住所在区进行选择,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并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并上传资料”,进入扫描界面,如下图所示;

第四步:将提取资料拍照扫描到相应项目内,带*号项目为必扫项,如下图所示;

第五步:所有资料拍照扫描完成后,点击“获取验证码”,并录入手机验证码和图形验证码,如下图所示;

注:若界面中手机号为空的,请返回主页面先绑定手机号码再办理提取业务。

第六步:点击“提交”刷脸认证,认证通过后提示操作成功,代表已将该提取申请上报到中心部门进行审批(个别情况无需审批,具体详见下面“注意事项”),如下图所示;

关于撤回:

1、提交到中心部门审批后,在中心部门未获取该笔提取案件前,可进行撤销操作。在主页面选择“提取业务”,点击需撤销的提取申请单,进入查看详细信息后,在最下方选择“撤回申请”,录入完验证码后,点击“提交”即可撤回(无需审批的案件无法撤回)。

2、撤回后的提取申请可点击“修改”重新办理,或点击“注销申请”注销该提取申请单。

注意事项:

1、离退休提取,仅提本人单位子账户余额,提取完后自动注销单位子账户,若公积金账户只有单位子账户,则同时注销公积金账户。

2、男性年满60岁(含60)/女性年满55岁(含55)(计算到日)以上,办理离退休提取后无需中心部门审批,职工等待资金到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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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手机提取流程汇总

2022-06-29,全文共 3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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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手机提取流程汇总

加装电梯提取无备案租房提取非按揭买房提取偿还贷款本息提取
销户提取↓
失业提取异地户口离职提取自愿提取离退休提取
伤残离职提取出国定居提取自愿结息提取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提取↓
自建提取翻建加建提取大修提取

首次提取申请:

若曾办理过提取业务,且不再以原提取单继续办理提取的,需先注销原提取单再办理新增提取操作。若原提取单仍需继续办理的,操作详见非首次提取。

注:提取单状态共分为3种:正常、中止、草稿

正常状态的提取单不允许修改信息(除转入账户信息外);

中止状态的提取单代表已被暂停提取资格,若需恢复,需到中心网点申请恢复;

草稿状态的提取单为临时数据,允许修改信息(根据不同的提取原因有部分信息修改不了,具体以实际操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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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攻略

2024-04-24,全文共 40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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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个人名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一、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发生购房、租房等住房消费行为的,办理材料及流程等详见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

二、灵活就业人员账户停缴后可申请提取,提取限额不超过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一)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个人提供要件材料→承办银行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二)申请时间:灵活就业人员账户停缴(即封存)后,即可申请提取。

(三)办理材料

1.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四)办理地点: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详见中心网站)。

三、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

办理材料及流程等详见《销户提取办理指南》。

四、事项说明:以上提取业务办理时提供的身份证件需与住房公积金系统登记证件一致。

贷款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一)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所购住房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保证担保手续;

2.参与缴存时间累计不低于24个月并且贷款前6个月内连续缴存。从单位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或缴存人从异地转入的,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但贷款前至少在广州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连续缴存6个月;

3.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款;

4.所购住房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

5.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7.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不予贷款情形

1.所购住房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的;

2.所购房屋用途为别墅或非居住用房的;

3.所购住房为独立成栋住宅的;

4.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住房除外);

5.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单笔贷款近5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2)单张贷记卡近2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3)贷记卡状态为呆账、冻结或止付;

(4)贷款被划分为次级、可疑或损失类;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三)限制贷款情形

1.对以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自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得贷款;

2.对以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提取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骗取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其全额退款5年后方可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需要提交的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2.户口本;3.婚姻状况资料;4.收款账户;5.房屋买卖合同;6.不动产权证(二手房或已出房产证的一手现房提供);7.首期款凭证。

三、可贷额度

(一)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购买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高于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的贷款额度,公式如下:

可贷额度=日均缴存余额×8×缴存系数;

缴存累计满24个月未满36个月,缴存系数为1;缴存累计满36个月未满60个月,缴存系数为1.5;缴存累计满60个月的,缴存系数为2.5;

上述公式中日均缴存余额为最后一次缴存前60个月的日均缴存余额,缴存时间不足60个月的,按实际缴存时间分别计算。缴存系数可结合本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变化动态调整。

2.不高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一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之和,最高额度为120万元。

所购住房为新建一星级绿色建筑或新建装配式建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10%,即一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为77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一起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32万元。

所购住房为新建二星及以上星级绿色建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即一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为84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一起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44万元。

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即一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为91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一起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56万元。

注意事项:同时符合我市多种可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情形的,以其中最高可上浮比例为上限,上浮额度不重复累加计算。

3.不高于购房总价款×(1-最低首付比例)。所购住房为一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为准;所购住房为存量房(二手房)的,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为准,其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与房屋核查(评估)价中的较低者为准。最低首付比例按如下规定执行,如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以最新政策为准:

对购买我市首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4.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额不超过申请人家庭收入的50%。缴存人员收入按以下标准认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未达本市当时缴存基数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

(二)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1.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以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显示家庭(含所有家庭成员)已拥有住房套数核算。上述信息如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无需申请人提交。

备注:不动产登记机关出具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中,所有未注销的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等查房产情况显示用途是“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

2.购房人不属于同一个家庭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住房套数多的一方的套数计算。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且不得超过65岁,两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以贷款期限长的一方计算贷款期限。

五、还款方式: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的,使用按月还贷方式偿还贷款,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作为唯一还款账户。

六、其他事项:除特别规定外,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公积金贷款参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现行政策执行,具体办理流程、贷后变更手续等事宜详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普通公积金贷款)。

其他

一、灵活就业缴存业务办理机构:铁路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具体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zxjbwd/。

二、提取业务办理机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三、贷款业务办理机构:

(一)前往承办机构现场办理

承办机构(排名不分先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广州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广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具体网点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以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者以下网址查看:http://gjj.gz.gov.cn/ywwd/index.html。

(二)通过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自主申请

1.共同借款人登录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授权主借款人录入贷款申请。(如共同购房人或配偶在我市缴存公积金,且需合并计算其收入的,还需其登录授权)

2.主借款人进入贷款申请界面,新增贷款申请。

3.借款人录入贷款信息、选择贷款受理网点,并按要求上传资料后提交贷款申请。(注:贷款受理网点将作为该笔贷款签署借款合同、办理贷前贷后变更业务的网点)

4.公积金中心进行贷款资格审批。

5.贷款资格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及买方配偶即可带齐上传的所有材料原件前往此前自主选择的贷款受理网点,核验原件、补签署贷款申请表并签署借款合同。

6.办理过户、抵押、申请放款等手续。

7.办理途径指引:

中心网站:打开http://gjj.gz.gov.cn/→公积金查询→个人业务→个人网上业务→登录→贷款业务→贷款申请

微信公众号:关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登录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业务类型→贷款业务→贷款申请

(三)通过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提交贷款申请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开通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机构版)用户。

2.所有在我市缴存公积金的购房人和配偶登录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授权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结构录入贷款申请。(网站:登录后依次点击“公积金查询-个人业务-贷款业务-贷款申请授权”;微信公众号:登录后依次点击“查询办理-贷款业务-贷款申请授权”。)

3.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通过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机构版)提交贷款申请,在提交时选择后续的贷款承办机构。

4.公积金中心进行贷款资格审批。

5.贷款资格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及买方配偶即可带齐所有贷款材料原件前往此前选择的贷款承办机构,核验原件、补签署贷款申请表并签署借款合同。

6.办理过户、抵押、申请放款等手续。

7.详细指引: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相关指引见中心网站“办事服务-其他服务”栏目《网上办事大厅(机构版)贷款业务办理指引》;购房人详细指引见中心网站“办事服务-网上操作”栏目《个人授权线上渠道录入公积金贷款申请指引》。

四、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和贷款业务承办机构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联系监督电话:020-12345。

七、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注:本次更新时间为2024年4月,之后有内容修改更新的,以更新后为准。服务指南未涉及的业务和特殊情况,请按照前台人员的业务指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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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州公积金提取进度网上查询

2024-01-29,全文共 4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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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系统可能存在更新迭代,具体页面以实际操作为准!

第一步:缴存人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点击信息查询中的“个人业务”进入个人版网上办事大厅(具体详见下图)。

网站入口:http://gjj.gz.gov.cn/

个人版网上办事大厅登录界面:

第二步:缴存人在登录前请确认自己的浏览器和公积金账号是否符合登录要求(详见上图红框),符合要求则在登录界面选择证件号码登录或公积金账号登录,录入个人的证件号码或公积金账号、密码和验证码后,点击“登录”按钮,就可以进入个人版网上办事大厅主界面(如下图)。

第三步:在主页面选择“提取业务-提取进度查询”,进入进度查询界面(如下图)。

备注:

1.进入查询界面后,默认显示职工已提交的提取申请记录房屋地址、提取方式、审批状态、审批意见、提取转账情况、失败原因等信息。

2.若职工已上报的提取申请,在中心审批未审核前,可点击“取消”按钮,撤回已上报的提取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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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提取额度(2024年1月更新)

2024-01-11,全文共 17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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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提取频次: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不含补缴)满3个月后,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提取额度计算方式为实际月租金×实际租赁月数。对租赁房屋面积无限制,但月租金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的,超过部分不能提取。

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

提取频次: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

2023年5月起为1400元/人/月。

1.申请人在2015年1月1日前开户的,可提取额度从2015年1月1日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2.申请人在2015年1月1日后开户的,可提取额度从首次汇缴月份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3.在2015年1月1日之后,提取当月之前,申请人曾以其他部分提取条件申请过提取的,可提取额度从末次提取的次月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4.在2015年1月1日之后,提取当月之前,申请人曾以销户提取条件申请过提取,之后又重新开户的,可提取额度从销户后首次汇缴的月份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销户提取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账户为封存状态的:

1、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2、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提取额度:一次性全部提取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提取频次:只可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每户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提取频次: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补交土地收益价款提取

提取频次: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补交土地收益价款。

原购买限价商品住宅提取申请未注销的,可将补交土地收益价款计入可提取额度;原购买限价商品住宅已申请提取且已注销的,需在补交土地收益价款两年内提出申请,可提取补交的土地收益价款;原购买限价商品住宅未办理过提取申请,且已超过申请时间的,在补交土地收益价款两年内提出申请的,可提取补交的土地收益价款。

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提取频次:只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每户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该户因增设电梯所产生的费用。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非按月还贷)

提取频次: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总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本息。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按月还贷)

提取频次和额度

1.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的按月还贷: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月自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月还款额的,在约定还款日由系统自动从账户余额扣划月还款额;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贷款的,单位职工可通过办理个人名义自愿缴存手续和委托扣款业务,将差额部分以个人名义缴入个人公积金账户,以保证账户余额足够偿还贷款;自愿缴存人员应及时调整月缴存额进行汇缴或进行补缴,以保证账户余额足够偿还贷款。

2.商业贷款部分的按月还贷:公积金账户余额在偿还公积金贷款后还有剩余的,每月自动转入提取人本人银行帐户,提取人自行偿还商业贷款。转账额度不超过该套住房商贷部分的月还款额,每月仅划扣一次。

3.按月还贷期间,每个提取人还可申请提取一次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该套房申请贷款时提取人的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提取首付时,需先留存所购住房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若同一套住房有多个提取人,所有提取人账户余额加总满足留存额要求即可。提取时,可所有提取人一起在前台办理约定划分比例;提取人未能一同到场的,房产已明确产权比例的,按产权比例划分,房产未明确产权比例的,按提取人平均划分。

4.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每年可以提取一次账户余额;同时办理了商贷按月还贷且仍未结清商业贷款的,可选择继续以按月还贷方式提取或每年提取一次账户余额,直至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可提取总额。

5.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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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公租房轮候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3-10-19,全文共 57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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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独立申请;年满16周岁的孤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以独立申请。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① 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② 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3)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备注: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二)已办理预购商品住宅预告登记的住房;

(三)暂未办理继承手续的应继承份额的住房;

(四)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五)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申请材料

1、《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原件。

2、《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原件。

3、户籍证明:

申请对象需提供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供核对。

4、居民身份证明:

(1)申请对象需提供身份证供核对;16岁以下家庭成员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注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供核对。

(2)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岁子女非广州市市区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除身份证明外,还需同时提供广州市居住证供核对。

5、婚姻证明:

申请对象的婚姻证明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

6、住房证明:

(1)承租住房的提供有效期内租赁合同复印件;借住的由出借人出具书面证明、租赁合同或提交《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居住情况声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对象若存在享受宅基地情况或区住房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需提供村委或有关部门出具是否享受宅基地的相关证明。

(2)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承租单位公房情况证明》原件;

(3)继承住房的需提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继承情况声明书》及相关证明:1.放弃继承住房的,需提供放弃继承公证书;2.按协商份额继承的,需提供继承公证书;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的,需提供继承报告。

7、收入证明:

(1)申请对象为在职人员的应当提供工作单位(雇主)出具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指的是由申请对象所服务的机构或个人开具的有关证明申请对象某段时间内收入的证明文件);申请对象有集体分红的,还应当提供村(居)委会等集体出具的《收入证明(集体分红)》。

(2)申请对象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收入证明》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退休人员应当提供《退休证》以及退休金明细或退管办出具的收入证明文件,在外地领取离(退)休金的,应当提交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离退休金明细证明文件;

2.失业人员(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3.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无法提供《就业创业证》的,则需到当时办理灵活人员就业参保手续的地方开具相关证明;

4.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等证明文件;

5.在校学生应当提供有效期内的《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文件;

6.若申请对象因为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收入证明》的,应当提供《收入声明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8、家庭财产证明:

(1)拥有商业及工业物业、停车位、已协议买卖的房产等的需提供产权证书、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核对机构进行评估的房产应当同时填写《房产价格评估申报表》。拥有广州市外自有产权住房的需提供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近期出具的价格评估证明文件。

(2)拥有机动车辆的需提供《机动车辆价格认定申报表》、机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证复印件、机动车辆近期彩色照片;

9、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广州市市区城镇户籍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原件。

10、计生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供核对(18周岁以下的或全日制在校学生可免交),属违反计划生育的,应提供缴纳社会抚养费有关证明供核对。

11、属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提供当年有效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复印件。

12、属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的家庭,提供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复印件;

13、属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受到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14、属城镇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提供城镇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证明复印件。

15、孤儿年满16岁以上单独申请的,提供孤儿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6、市、区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孤儿,提供《广州市社会福利机构成年孤儿社会安置申请表》复印件。

17、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并在广州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提供《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与广州市养老护理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18、属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19、属复员、退伍军人家庭,提供复员证或退伍证复印件。

20、选择保障方式为租赁补贴的,需提供申请人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21、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对象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对象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确认,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应为A4纸尺寸。

申请流程第一步: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

申请对象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或相应机构领取《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等申请资料,也可登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上述资料。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以下统称申请对象)应如实填写《申请表》、《申报表》,并连同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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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

申请对象提交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按规定受理申请,复印申请对象身份证明等材料后在每份复印件上注明“经核,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签名确认,并向申请对象出具受理回执;申请对象提交的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应向申请对象出具不予受理回执,并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受理申请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按规定填写相应表格,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对象的信息录入住房保障管理系统。

第三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查证等方式,对申请对象的下列情况进行初审,其中入户调查应由两名工作人员同时进行,并出示工作证:

1.申请对象是否为广州市城镇户籍,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以下两种情况除外:(1)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是否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3.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住房情况是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

4.申请对象的婚姻生育状况,超生子女的社会抚养费缴纳情况。

5.《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及《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实施细则》等政策规定申请对象需申报的其他情况。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根据审核情况在《申请表》上填写初审意见,经办人和复核人签名确认,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章;经初审不通过的,应向申请对象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

第四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示

经初审合格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申请对象户籍状况、家庭人员结构、现居住地点、工作单位、婚姻生育状况、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住房等情况在申请受理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为20日。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举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对收入、资产、住房情况提出的举报投诉,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将举报内容及查核情况如实记录在审核意见中,交区住房保障、民政部门在复核过程中予以审查。

经调查核实公示异议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于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对象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在公示期结束之日起或完成异议调查核实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在《申请表》上加具公示情况,经办人和复核人签名并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章后,连同《申请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提交的材料》所列除《申报表》、收入、资产相关证明材料外的其他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提交的材料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同时通过公租房系统向核对系统发送经济核对申请,并在《申报表》上加具审核意见后出具《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书》并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章,连同收入、资产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核对机构开展核对。

2.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核对机构受理核对委托后,将相关信息录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后提交至上级核对机构。

第五步:区住房保障部门会民政部门复核

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初审资料后,应检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不予收件并退回补正资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的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予以收件,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情况的复核:

1.是否在广州市拥有自有产权住房,是否承租直管房或单位自管房;拥有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或承租直管房、单位自管房的建筑面积是否超过规定标准;

2.是否享受过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购房优惠政策;

核对机构应当自受理核对委托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对象的收入、资产(广州市自有产权住房除外)情况进行核对,并将核对结果反馈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由其告知申请对象。申请对象对核对结果有异议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请复核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书面委托核对机构进行复核并书面告知区住房保障部门,暂时中止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审核,核对机构应在受理复核委托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家庭经济状况复核,复核时间不计入审核工作时限。区民政部门自收到最终核对结果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的收入、资产情况是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向区住房保障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

区住房保障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对象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自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对象出具《补正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有关资料通知书》,并通过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发给申请对象。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督促申请对象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并自收到申请对象补正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递交给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对机构在核对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按《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除不可抗力外,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自收到区民政部门审核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复核合格的,核定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或分档租金缴交标准,并通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将申请对象信息和复核意见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复核不合格的,区住房保障部门于20日内向其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

第六步:市住房保障部门公示和批准

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收到区住房保障部门报送的申请信息和复核意见后,将经复核合格的申请对象情况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20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年龄、户籍所在地、现住房产性质、工作单位、家庭人口、家庭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承租直管房及单位自管房人均建筑面积、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保障方式、应核发的住房租赁补贴金额以及拟申请承租房屋区域等。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市住房保障部门书面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市民政部门组织区住房保障部门、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在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公示异议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自调查完成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对象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对象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予以公告。

市住房保障部门向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的申请对象出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通知书》,向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的申请人出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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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荔湾公租房申请指引(条件+流程+材料+房源+租金)

2023-10-19,全文共 3039 字

+ 加入清单

意向登记时间:2023年10月17日-11月3日

荔湾区房源数量:94套>>具体房源情况

温馨提示:此次户籍公租房配租对象需要有效轮候号才能申请哦~

分配对象

2023年11月3日前(意向登记结束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有效轮候号(取得有效轮候号是指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号且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后审核通过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轮候对象。

意向登记材料

(1)《意向登记表》原件。

>>《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表》

(2)户籍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供核对。

(3)居民身份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提供身份证供核对(16岁以下家庭成员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注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 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除身份证明外,还需同时提供广州市居住证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供核对。

(4)婚姻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

(5)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原件。

(6)属于优先配租对象的提供相关证明(仍在有效期内):

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孤寡老人;

有家庭成员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

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并已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

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属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

属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

属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市、区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孤儿(提供《广州市福利机构成年孤儿社会安置申请表》复印件);

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提供原承租房屋的出租(管理)单位出具的房屋返还原业主证明及腾退声明;

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书,并在广州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提供《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与广州市养老护理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现役军人(军队离休干部、退休干部)证明、转业复员军人证明、其他退役军人证明、现役军人家属证明、残疾军人证明、烈士遗属证明、因公牺牲军人遗属证明、病故军人遗属证明;

居住无法出售的国有“僵尸企业”存量公房的职工证明(企业或其监管单位出具,证明版本可前往户籍所在街镇领取)。

有未成年子女的三孩家庭(提供亲子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等);

属消防救援人员家庭(被授予消防救援衔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提供有效证件,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负责管理的,专职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消防工作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在职聘用人员提供其所在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政治部门开具的工作证明)。

以上(2)~(6)项资料需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供工作人员核对。

★意向登记复核期间,如经街、区部门审核人员发现申请对象资料提交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申请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资料的,视为放弃本次意向登记。

★未如实填写意向登记表及提交相关资料的,将被取消本次配租资格。

登记流程

第一步:领取资料

时间:2023年10月17日~11月3日

分配对象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领取《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表》(下称《意向登记表》)、《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指引》,也可登录网站 (市住建局http://zfcj.gz.gov.cn)下载上述资料。

第二步:看房

样板房开放。今年推出分配房源中的房源点 (除部分零散房源外) 开放样板房,市民可于 2023 年10 月17日-30日通过两家住房租赁公司 APP 或微信公众号预约现场参观样板房。

市民可通过两家住房租赁公司APP或微信公众号进行VR看房。

第三步:意向登记

时间:2023年10月17日~11月3日

●分配对象(2022年10月17日~11月3日)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进行意向登记,递交《意向登记表》及相关资料,领取通知及回执。

●申请对象应如实填写意向登记信息按期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对象应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未如实申报的,将取消本次配租资格。

第四步:意向登记审核

时间:2023年10月17日~12月6日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录入家庭基本情况信息并对其家庭保障人口是否符合优先配租情形进行审核。(2023年10月17日~11月10日)

●区住房保障部门对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录入的意向登记信息、优先配租情形及保障人口进行复核,并 上报市住房保障办汇总公示。(2023年10月17日~12月6日)

第五步:公示意向登记情况,异议复核

●公示:2023年12月12日~12月16日。

●异议申诉复核:2023年12月12日~12月19日。

●市住房保障办在网站公示意向登记情况,并受理异议申诉,对异议申诉进行复核。

第六步:公布预配租名单

时间:2023年12月22日

●市住房保障办异议申诉复核后在网站(市住建局:http://zfcj.gz.gov.cn)公布参加配租名单。

第七步:摇号预分配

时间:2023年12月26日

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举行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预分配仪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申请家庭代表等共同参与和见证摇号预分配全过程。

第八步:摇号预分配结果公示、接受举报投诉

时间: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2日

●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2日,市住房保障办在网站(市住建局http://zfcj.gz.gov.cn)公示摇号预分配结果,并接受举报投诉。

第九步:领取资格复核资料、资格复核通知书

时间:2024年1月3日~1月10日

获预配租资格的对象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关于办理广州市2022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资格复核的通知》(下称《资格复核 通知书》)、《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资格复核表》(下称《资格复核表》)、《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下称《申报表》)、《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下称《授权书》)等资料。

第十步:递交资格复核资料

时间:2024年1月3日~1月16日

●获预配租的家庭在《资格复核通知》规定时间内,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资格复核表》等相关资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并打印《受 理回执》。

第十一步:资格复核、举报及异议核查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录入初审:2024年1月3日~2024年2月5日。

●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区民政部门复审:2024年1月3日~2024年3月27日

●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经资格复核(举报核查)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分配对象发出《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告知书》后,对资格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关于收入、资产情况的异议申诉除外)的分配对象,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住房保障办提出异议申诉。市住房保障办对异议申诉(关于收入、资产情况的异议申诉除外)进行核 查(异议申诉核查时间为10个工作日)。

第十二步:发放入住通知书,办理入住手续

时间:具体时间将根据资格复核情况确定。

●珠江住房租赁公司、城投住房租赁公司根据分配房源的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分批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分配对象派发入住通知并办理入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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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户籍家庭公租房意向登记办理指南(资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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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区公租房申请指引(条件+材料+流程+房源+租金)

2023-10-19,全文共 3040 字

+ 加入清单

黄埔区房源数量:628套>>具体房源情况

意向登记时间:2023年10月17日-11月3日

温馨提示:此次户籍公租房配租对象需要有效轮候号才能申请哦~

分配对象

2023年11月3日前(意向登记结束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有效轮候号(取得有效轮候号是指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号且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后审核通过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轮候对象。

意向登记材料

(1)《意向登记表》原件。

>>《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表》

(2)户籍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供核对。

(3)居民身份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提供身份证供核对(16岁以下家庭成员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注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 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除身份证明外,还需同时提供广州市居住证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供核对。

(4)婚姻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

(5)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原件。

(6)属于优先配租对象的提供相关证明(仍在有效期内):

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孤寡老人;

有家庭成员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

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并已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

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属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

属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

属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市、区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孤儿(提供《广州市福利机构成年孤儿社会安置申请表》复印件);

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提供原承租房屋的出租(管理)单位出具的房屋返还原业主证明及腾退声明;

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书,并在广州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提供《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与广州市养老护理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现役军人(军队离休干部、退休干部)证明、转业复员军人证明、其他退役军人证明、现役军人家属证明、残疾军人证明、烈士遗属证明、因公牺牲军人遗属证明、病故军人遗属证明;

居住无法出售的国有“僵尸企业”存量公房的职工证明(企业或其监管单位出具,证明版本可前往户籍所在街镇领取)。

有未成年子女的三孩家庭(提供亲子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等);

属消防救援人员家庭(被授予消防救援衔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提供有效证件,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负责管理的,专职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消防工作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在职聘用人员提供其所在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政治部门开具的工作证明)。

以上(2)~(6)项资料需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供工作人员核对。

★意向登记复核期间,如经街、区部门审核人员发现申请对象资料提交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申请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资料的,视为放弃本次意向登记。

★未如实填写意向登记表及提交相关资料的,将被取消本次配租资格。

登记流程

第一步:领取资料

时间:2023年10月17日~11月3日

分配对象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领取《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表》(下称《意向登记表》)、《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指引》,也可登录网站 (市住建局http://zfcj.gz.gov.cn)下载上述资料。

第二步:看房

样板房开放。今年推出分配房源中的房源点 (除部分零散房源外) 开放样板房,市民可于 2023 年10 月17日-30日通过两家住房租赁公司 APP 或微信公众号预约现场参观样板房。

市民可通过两家住房租赁公司APP或微信公众号进行VR看房。

第三步:意向登记

时间:2023年10月17日~11月3日

●分配对象(2022年10月17日~11月3日)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进行意向登记,递交《意向登记表》及相关资料,领取通知及回执。

●申请对象应如实填写意向登记信息按期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对象应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未如实申报的,将取消本次配租资格。

第四步:意向登记审核

时间:2023年10月17日~12月6日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录入家庭基本情况信息并对其家庭保障人口是否符合优先配租情形进行审核。(2023年10月17日~11月10日)

●区住房保障部门对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录入的意向登记信息、优先配租情形及保障人口进行复核,并 上报市住房保障办汇总公示。(2023年10月17日~12月6日)

第五步:公示意向登记情况,异议复核

●公示:2023年12月12日~12月16日。

●异议申诉复核:2023年12月12日~12月19日。

●市住房保障办在网站公示意向登记情况,并受理异议申诉,对异议申诉进行复核。

第六步:公布预配租名单

时间:2023年12月22日

●市住房保障办异议申诉复核后在网站(市住建局:http://zfcj.gz.gov.cn)公布参加配租名单。

第七步:摇号预分配

时间:2023年12月26日

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举行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预分配仪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申请家庭代表等共同参与和见证摇号预分配全过程。

第八步:摇号预分配结果公示、接受举报投诉

时间: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2日

●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2日,市住房保障办在网站(市住建局http://zfcj.gz.gov.cn)公示摇号预分配结果,并接受举报投诉。

第九步:领取资格复核资料、资格复核通知书

时间:2024年1月3日~1月10日

获预配租资格的对象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关于办理广州市2022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资格复核的通知》(下称《资格复核 通知书》)、《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资格复核表》(下称《资格复核表》)、《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下称《申报表》)、《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下称《授权书》)等资料。

第十步:递交资格复核资料

时间:2024年1月3日~1月16日

●获预配租的家庭在《资格复核通知》规定时间内,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资格复核表》等相关资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并打印《受 理回执》。

第十一步:资格复核、举报及异议核查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录入初审:2024年1月3日~2024年2月5日。

●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区民政部门复审:2024年1月3日~2024年3月27日

●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经资格复核(举报核查)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分配对象发出《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告知书》后,对资格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关于收入、资产情况的异议申诉除外)的分配对象,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住房保障办提出异议申诉。市住房保障办对异议申诉(关于收入、资产情况的异议申诉除外)进行核 查(异议申诉核查时间为10个工作日)。

第十二步:发放入住通知书,办理入住手续

时间:具体时间将根据资格复核情况确定。

●珠江住房租赁公司、城投住房租赁公司根据分配房源的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分批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分配对象派发入住通知并办理入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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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户籍家庭公租房意向登记办理指南(资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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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区公租房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房源+租金)

2023-10-19,全文共 3041 字

+ 加入清单

意向登记时间:2023年10月17日-11月3日

番禺区房源数量:1349套

>>具体房源情况

温馨提示:此次户籍公租房配租对象需要有效轮候号才能申请哦~

分配对象

2023年11月3日前(意向登记结束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有效轮候号(取得有效轮候号是指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号且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后审核通过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轮候对象。

意向登记材料

(1)《意向登记表》原件。

>>《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表》

(2)户籍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供核对。

(3)居民身份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提供身份证供核对(16岁以下家庭成员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注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 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除身份证明外,还需同时提供广州市居住证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供核对。

(4)婚姻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

(5)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原件。

(6)属于优先配租对象的提供相关证明(仍在有效期内):

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孤寡老人;

有家庭成员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

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并已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

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属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

属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

属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市、区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孤儿(提供《广州市福利机构成年孤儿社会安置申请表》复印件);

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提供原承租房屋的出租(管理)单位出具的房屋返还原业主证明及腾退声明;

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书,并在广州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提供《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与广州市养老护理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现役军人(军队离休干部、退休干部)证明、转业复员军人证明、其他退役军人证明、现役军人家属证明、残疾军人证明、烈士遗属证明、因公牺牲军人遗属证明、病故军人遗属证明;

居住无法出售的国有“僵尸企业”存量公房的职工证明(企业或其监管单位出具,证明版本可前往户籍所在街镇领取)。

有未成年子女的三孩家庭(提供亲子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等);

属消防救援人员家庭(被授予消防救援衔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提供有效证件,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负责管理的,专职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消防工作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在职聘用人员提供其所在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政治部门开具的工作证明)。

以上(2)~(6)项资料需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供工作人员核对。

★意向登记复核期间,如经街、区部门审核人员发现申请对象资料提交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申请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资料的,视为放弃本次意向登记。

★未如实填写意向登记表及提交相关资料的,将被取消本次配租资格。

登记流程

第一步:领取资料

时间:2023年10月17日~11月3日

分配对象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领取《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表》(下称《意向登记表》)、《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指引》,也可登录网站 (市住建局http://zfcj.gz.gov.cn)下载上述资料。

第二步:看房

样板房开放。今年推出分配房源中的房源点 (除部分零散房源外) 开放样板房,市民可于 2023 年10 月17日-30日通过两家住房租赁公司 APP 或微信公众号预约现场参观样板房。

市民可通过两家住房租赁公司APP或微信公众号进行VR看房。

第三步:意向登记

时间:2023年10月17日~11月3日

●分配对象(2022年10月17日~11月3日)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进行意向登记,递交《意向登记表》及相关资料,领取通知及回执。

●申请对象应如实填写意向登记信息按期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对象应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未如实申报的,将取消本次配租资格。

第四步:意向登记审核

时间:2023年10月17日~12月6日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录入家庭基本情况信息并对其家庭保障人口是否符合优先配租情形进行审核。(2023年10月17日~11月10日)

●区住房保障部门对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录入的意向登记信息、优先配租情形及保障人口进行复核,并 上报市住房保障办汇总公示。(2023年10月17日~12月6日)

第五步:公示意向登记情况,异议复核

●公示:2023年12月12日~12月16日。

●异议申诉复核:2023年12月12日~12月19日。

●市住房保障办在网站公示意向登记情况,并受理异议申诉,对异议申诉进行复核。

第六步:公布预配租名单

时间:2023年12月22日

●市住房保障办异议申诉复核后在网站(市住建局:http://zfcj.gz.gov.cn)公布参加配租名单。

第七步:摇号预分配

时间:2023年12月26日

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举行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预分配仪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申请家庭代表等共同参与和见证摇号预分配全过程。

第八步:摇号预分配结果公示、接受举报投诉

时间: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2日

●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2日,市住房保障办在网站(市住建局http://zfcj.gz.gov.cn)公示摇号预分配结果,并接受举报投诉。

第九步:领取资格复核资料、资格复核通知书

时间:2024年1月3日~1月10日

获预配租资格的对象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关于办理广州市2022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资格复核的通知》(下称《资格复核 通知书》)、《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资格复核表》(下称《资格复核表》)、《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下称《申报表》)、《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下称《授权书》)等资料。

第十步:递交资格复核资料

时间:2024年1月3日~1月16日

●获预配租的家庭在《资格复核通知》规定时间内,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资格复核表》等相关资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并打印《受 理回执》。

第十一步:资格复核、举报及异议核查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录入初审:2024年1月3日~2024年2月5日。

●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区民政部门复审:2024年1月3日~2024年3月27日

●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经资格复核(举报核查)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分配对象发出《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告知书》后,对资格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关于收入、资产情况的异议申诉除外)的分配对象,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住房保障办提出异议申诉。市住房保障办对异议申诉(关于收入、资产情况的异议申诉除外)进行核 查(异议申诉核查时间为10个工作日)。

第十二步:发放入住通知书,办理入住手续

时间:具体时间将根据资格复核情况确定。

●珠江住房租赁公司、城投住房租赁公司根据分配房源的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分批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分配对象派发入住通知并办理入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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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户籍家庭公租房意向登记办理指南(资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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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户籍家庭公租房配租申请流程

2023-10-17,全文共 17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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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流程

第一步:领取资料

时间:2023年10月17日~11月3日

分配对象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领取《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表》(下称《意向登记表》)、《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指引》,也可登录网站 (市住建局http://zfcj.gz.gov.cn)下载上述资料。

第二步:看房

样板房开放。今年推出分配房源中的房源点 (除部分零散房源外) 开放样板房,市民可于 2023 年10 月17日-30日通过两家住房租赁公司 APP 或微信公众号预约现场参观样板房。

市民可通过两家住房租赁公司APP或微信公众号进行VR看房。

第三步:意向登记

时间:2023年10月17日~11月3日

●分配对象(2022年10月17日~11月3日)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进行意向登记,递交《意向登记表》及相关资料,领取通知及回执。

申请对象应如实填写意向登记信息按期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对象应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未如实申报的,将取消本次配租资格。

第四步:意向登记审核

时间:2023年10月17日~12月6日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录入家庭基本情况信息并对其家庭保障人口是否符合优先配租情形进行审核。(2023年10月17日~11月10日)

●区住房保障部门对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录入的意向登记信息、优先配租情形及保障人口进行复核,并 上报市住房保障办汇总公示。(2023年10月17日~12月6日)

第五步:公示意向登记情况,异议复核

●公示:2023年12月12日~12月16日。

●异议申诉复核:2023年12月12日~12月19日。

●市住房保障办在网站公示意向登记情况,并受理异议申诉,对异议申诉进行复核。

第六步:公布预配租名单

时间:2023年12月22日

●市住房保障办异议申诉复核后在网站(市住建局:http://zfcj.gz.gov.cn)公布参加配租名单。

第七步:摇号预分配

时间:2023年12月26日

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举行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预分配仪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申请家庭代表等共同参与和见证摇号预分配全过程。

第八步:摇号预分配结果公示、接受举报投诉

时间: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2日

●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2日,市住房保障办在网站(市住建局http://zfcj.gz.gov.cn)公示摇号预分配结果,并接受举报投诉。

第九步:领取资格复核资料、资格复核通知书

时间:2024年1月3日~1月10日

获预配租资格的对象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关于办理广州市2022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资格复核的通知》(下称《资格复核 通知书》)、《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资格复核表》(下称《资格复核表》)、《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下称《申报表》)、《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下称《授权书》)等资料。

第十步:递交资格复核资料

时间:2024年1月3日~1月16日

●获预配租的家庭在《资格复核通知》规定时间内,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资格复核表》等相关资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并打印《受 理回执》。

第十一步:资格复核、举报及异议核查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录入初审:2024年1月3日~2024年2月5日。

●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区民政部门复审:2024年1月3日~2024年3月27日

●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经资格复核(举报核查)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分配对象发出《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告知书》后,对资格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关于收入、资产情况的异议申诉除外)的分配对象,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住房保障办提出异议申诉。市住房保障办对异议申诉(关于收入、资产情况的异议申诉除外)进行核 查(异议申诉核查时间为10个工作日)。

第十二步:发放入住通知书,办理入住手续

时间:具体时间将根据资格复核情况确定。

●珠江住房租赁公司、城投住房租赁公司根据分配房源的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分批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分配对象派发入住通知并办理入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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