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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在哪里交

2023-11-16,全文共 5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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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在哪里交?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厦府规〔2022〕15号)有关规定,“未参保人员”可在“规定期限”(即2023年内)仍按照厦府〔2009〕138号文规定的月缴费基数的60%,一次性缴费15年至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资金专用账户。

一、缴费对象

已在村(居)采集入库的“未参保人员”,“有限资格”人员除外。

“有限资格”人员为以下七类人员,不能参加一次性缴费。

1.现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人员;

2.曾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人员;

3.原经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招工、招干、安置、分配工作的人员;

4.军队转业干部(含自主择业干部);

5.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6.1992年底前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合同制招工的人员;

7.“规定期限”内均处于服刑状态的人员。

二、缴费标准

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统一标准为57333元。

三、办理时限

2023年12月31日前。

四、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未参保人员”在2023年内申请一次性缴费,由所在村(居)委会统一受理,通过信息库核验身份后,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前往采集入库的村(居)申请一次性缴费,经办人员建账并打印一次性缴费单据,由申请人签名确认后,在税务系统查询并扫码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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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指南2023(对象+费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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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人员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期限快到啦!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向采集入库的村(居)申请并缴费,一起来看看吧!

翔安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指南2023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厦府规〔2022〕15号)有关规定,“未参保人员”可在“规定期限”(即2023年内)仍按照厦府〔2009〕138号文规定的月缴费基数的60%,一次性缴费15年至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资金专用账户。

一、缴费对象

已在村(居)采集入库的“未参保人员”,“有限资格”人员除外。

“有限资格”人员为以下七类人员,不能参加一次性缴费。

1.现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人员;

2.曾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人员;

3.原经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招工、招干、安置、分配工作的人员;

4.军队转业干部(含自主择业干部);

5.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6.1992年底前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合同制招工的人员;

7.“规定期限”内均处于服刑状态的人员。

二、缴费标准

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统一标准为57333元。

三、办理时限

2023年12月31日前。

四、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未参保人员”在2023年内申请一次性缴费,由所在村(居)委会统一受理,通过信息库核验身份后,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前往采集入库的村(居)申请一次性缴费,经办人员建账并打印一次性缴费单据,由申请人签名确认后,在税务系统查询并扫码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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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多少

2023-11-16,全文共 1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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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征地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多少?

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统一标准为57333元。

政策依据: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厦府规〔2022〕15号)有关规定,“未参保人员”可在“规定期限”(即2023年内)仍按照厦府〔2009〕138号文规定的月缴费基数的60%,一次性缴费15年至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资金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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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养老保险参保指南

2024-01-04,全文共 39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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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养老保险缴费的基数是多少?厦门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厦门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什么?厦门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多久?小编为您整理了养老保险缴费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助您。

缴费标准(城乡居民)

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档次为最低200元至最高4000元之间的14档,缴费标准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4000元。

残疾人员、计生困难人员(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残疾或死亡、计生手术并发症人员)、贫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由政府为其缴交最低缴费标准养老保险费(即200元);超过最低缴费标准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部分,由参保人员本人负担。

1.一卡通扣费

参保人应按规定的扣费期内存足款项,税务部门在年度集中扣费期内按原缴费档次直接进行扣费。

操作流程:

①关注“厦门税务”微信公众号

②点击菜单栏【掌上办税】-“社保服务”

③点击“银联一卡通委托”,填写个人证件号码

④查看参保基本信息(包括“缴费用户号”和“一卡通委托状态”)

❉提醒:“缴费用户号”和“一卡通委托状态”可在此页查询。委托状态显示”已建立委托关系“的,才是有效的委托。

⑤社保缴费情况查询与补缴

通常情况下,已办理社保一卡通缴费委托的,系统会自动发送扣费,只需留意让银行卡余额足够扣费,不用再自行缴费操作。

重要提醒:3个工作日后查询:采用委托扣费方式的,税务机关发送给银行扣费,个人会收到银行扣费短信提醒。由于商业银行扣费后还有入库流程,数据流转需一定时间,建议等3个工作日后再查询最终缴费结果,请不要着急。

另外,已发送银行扣费的,微信、网站端都暂时无法自行缴费,确保不会重复扣费,不会重复扣费!!

2. 村(居)民委员会代收代缴

办理委托缴费的,原则上直接代扣,无需个人再做缴费操作。各村(居)委会代收本村(居)委会下辖参保居民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将于规定的扣费期内向税务部门(或通过厦门税务局网站)办理申报缴费。

居(村)委会办公地址>>>点此查询

若错过了集中扣费,还可选择个人补缴,补缴入口如下:

3.“厦门税务掌上办税厅”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缴纳

进入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厦门税务掌上办税厅”,选择“自然人入口”登录后选择“社保费缴纳”,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本人缴纳”或“代缴”进行缴费。

4.厦门税务网站

①点击网站首页点击“社保服务”-“查询缴费”

②进入“社保缴费与查询”界面,录入证件号码进行查询

注:

◆界面的上半部为参保信息以及银行一卡通委托信息(含一卡通委托的缴费用户号,以及委托状态)。

◆界面下半部为近3年的缴费情况。点击右边的“银联缴费”可在线自行补缴。

附: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

四、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填写表格或文书中带有“签章”字样的,需加盖公章。

3.缴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参保时间:每月4日至月底。

5.缴费委托:参保成功后采用委托扣费的参保人员,通过居(村)委会获取“缴费用户号”,在参保当月底前到银行(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厦门税务”)办理委托代扣手续。

缴费比例(职工)

【本市户籍】

公司16%;个人8%

【外来人员】

公司16%;个人8%

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3300-21060

2024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21060元/月执行;

2024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21060元/月执行、下限按4212元/月执行。

缴费年限

【福建省(含厦门)户籍】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即男性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以及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即女性农民合同制工人55周岁、女性灵活就业人员55周岁、女性个体工商户业主55周岁;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非福建省户籍】

1、男性60周岁时,女性50周岁时;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办理条件

➤城乡居民

适用于符合申办条件的城乡居民和在厦居住港澳台居民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本市户籍: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属于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按月享受各类社会养老待遇。

2.在厦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1)年满16周岁,不属于全日制在校学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2)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3)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享受各类社会养老待遇。

➤企业职工

与厦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或劳动年龄内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可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018年7月1日开始,劳动年龄内持本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在厦门参保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独立个人

适用于本市户籍人员、在厦居住港澳台居民、持有厦门市居住证人员、符合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缴费的超龄非本市户籍人员、未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个人参保缴费。

(一)本市户籍人员:

1.首次参保的,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最低参保年龄为16周岁;

2.男满60周岁或女满55周岁前为厦门市户口,首次参保且经社保经办机构确认待遇领取地为厦门;

3.男满60周岁或女满55周岁后取得厦门市户口,曾在厦门参保且经厦门市(区)社保机构确认待遇领取地为厦门。

(二)在厦居住港澳台居民:

1.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的;

2.到达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符合延缴政策的;

3.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三)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1.年满16周岁,且男不满60周岁或女不满50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50周岁前曾在我市参保缴费,50周岁至55周岁期间的省内户籍女性参保人员;

3.持有厦门市公安机关发放的厦门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四)符合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缴费的超龄非本市户籍人员: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经厦门市(区)社保机构确认符合在厦门办理延长缴费的省外户籍人员;

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并且男性满60周岁或女性满55周岁当月在厦门参保缴费的省内非本市户籍人员;女城镇工人年满50周岁时经厦门市(区)社保机构确认待遇领取地为厦门的省内非本市户籍人员;

3.持有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效厦门市居住证。

(五)未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

1.年满16周岁,且男不满60周岁或女不满50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50周岁前曾在我市参保缴费,50周岁至55周岁期间的省内户籍女性参保人员;

3.持有身份证或户口簿及《灵活就业参保承诺书》。

办理材料

➤城乡居民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3、《残疾证》或《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残疾人员及低保对象)

4、《独生子女证》或区计生主管部门的证明(本市45-5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或农村45-59周岁只生育两个女孩的夫妻)

5、代办人身份证

➤企业职工

用人单位自录用人员之日起三十日内,必须凭劳动合同或者有关证明文书到地方税务机关为所录用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

➤独立个人

1、身份证或户口薄(本市户籍人员)

2、代办人身份证

3、经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批的《厦门市灵活就业人员认定申请表》(4050补贴对象、就业困难补贴人员)

4、养老保险手册(手册中应有原在渔民、农场单位参保记录)/(渔民、农场流出人员以最低工资参保)

5、经劳动部门核准的证明材料(超过劳动年龄的人员首次参保)

6、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

7、厦门市居住证(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8、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有效厦门市居住证(符合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缴费的超龄非本市户籍人员)

9、由厦门人社部门出具的“在厦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缴费证明(如厦门税务局未查询到厦门人社部门缴费年限电子数据的)

10、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港澳台人员延缴联络单(港澳台居民超过退休年龄继续参保)

11、厦门市(区)社保机构待遇领取地确认表(符合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缴费的超龄人员)

办理流程

城乡居民参保流程:

1.参保人员持办理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办理;

2. 村(居)民委员会审核相关资料,并通过地税网站为参保人员办理参保手续;

3.采用委托扣款的参保人员,在参保当月月底前持“一卡通用户号”到银行办理委托代扣手续;

4.地税部门于参保的次月从个人委托扣费帐户进行扣费。

职工医保

企业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参保缴费。具体办理可咨询税务部门:12366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本地户籍人员、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厦门税务APP或i厦门APP办理。

没有厦门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可携带身份证到厦门市各办税服务厅签署《灵活就业参保承诺书》办理。

办理地点

城乡居民医保

1.居(村)委会办公地址请具体向居(村)委会询问或使用地图搜索。

2.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

职工医保

企业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参保缴费。具体办理可咨询税务部门:12366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本地户籍人员、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厦门税务APP或i厦门APP办理。

没有厦门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可携带身份证到厦门市各办税服务厅签署《灵活就业参保承诺书》办理。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费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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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办理指南

2018-05-31,全文共 6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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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

1.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申报材料

1.申请人个人档案;

2.《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

3.《厦门市职工退休申请表》一式两份(有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免冠1寸近期彩照一张;

6.本人提供本地开户且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借记卡;

7.高级职称者需提供证书、聘书(聘满一年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8.归侨者需提供归侨证原件及复印件;

9.转业军人需提供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此外,申请提前退休者需提供个人档案进行资格确认,由所在单位(或个人)填写《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享受生活困难补贴资格确认表》(用人单位需盖公章),经我科室审核盖章,并由相关部门确认后再递交退休申请材料(副团级以上报市委组织部干部处一处确认;营级以下报市公务员局军转办确认);

10.办理病退或退职人员需提供《厦门市职工因病、非因公负伤劳动能力鉴定书》。

注意:相关表格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

办理机关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

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厅15、16号窗口

申请方式

目前暂未开通网上受理,请至窗口受理。

办公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办理流程

如下

事项收费

不收费,如有任何人向您索取费用,请拨打下方监督电话。

生效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当月办结

责任部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养老保险科

法定依据

《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31条

联系电话电话:

12333

监督部门、电话电话:

5369038、532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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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及查询

2018-05-31,全文共 4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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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查询

2014厦门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如下:

一:养老保险网络免费查询

1.登录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https://app.xmhrss.gov.cn/wcm/servlet/PensionItemsDetailsServlet

2.输入个人社保卡帐号进行养老金查询

查询项目:

社保缴费查询、外来人员退保查询、帐户转出、继承与退保查询、银联代发查询、养老待遇项目查询、养老待遇调整查询、养老待遇发放查询、养老个人帐户查询等

二、短信查询:

1.编辑短信:12#社保登记的身份证号#社保卡号

2.发送到106219009查询

三、电话查询:

拨打社保查询热线0592-8798794

四、窗口查询: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2、3、4楼

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15:00--18:00)

电话:0592-5369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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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24延续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

2024-05-31,全文共 16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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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24延续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现就我省落实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阶段性降费率。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必须依法依规使用,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支出,也可用于原材料采购、设备购置、技术研发、营销推广、物流运输、场地租赁等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落实技能提升补贴。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四、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各地要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

五、持续优化经办服务。各地要采取免申即享的经办模式,通过后台数据比对,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并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企业;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协助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主动申请稳岗返还,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避免出现截滞留问题。进一步畅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渠道,大力推广免跑即领、免证即办经办模式,全面取消证明材料、申领时限、捆绑条件和附加义务,确保失业人员仅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即可申领;用好待遇申领和转移接续两个全国性平台,提高审核办理效率,推动实现失业人员随时随地申领。各地要以规范、安全、便捷为原则,落实好失业保险“畅通领 安全办”相关工作要求,优化简化经办流程。要加强与当地发改、税务、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的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及时剔除严重失信企业、受环保处罚企业的享受资格。同时,要主动提供参保提醒、权益告知等服务,提高政策知晓度,最大限度让参保单位、参保失业人员的应知尽知、应享尽享,让政策红利最大程度覆盖参保单位及失业人员,增强群众获得感。

六、切实防范基金风险。各地要密切监测失业保险基金运行状况,加强监督检查、形势研判和工作指导,留存当地的基金滚存结余不足时要提前报告,确保基金收支安全可持续。健全审核、公示、拨付等监督机制,动态更新经办风险点,充分利用嵌入信息系统的风控规则和全国社保信息比对查询系统功能,在待遇审核和发放环节加强数据比对,严防冒领、骗取基金和多发待遇风险。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不得瞒报谎报。

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实失业保险各项惠企利民政策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大力开展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技能提升“展翅行动”,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既通过官网官微、报刊广播、政务大厅展板等多种渠道广泛推广,又向符合条件的参保主体精准推送,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加强工作调度,及时跟踪掌握实施情况,分析研判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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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沧幼升小招生政策(港澳台等人员子女)

2024-05-29,全文共 5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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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及外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一)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适龄儿童,因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母)在海沧生活,申请在海沧区入学的,于2024年5月13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厦门市台联”微信公众号“就学备案”入口申报相关信息,经市台港澳办审核后,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海沧区入学的,分为以下四类:

一是其父(母)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海沧区教育局根据其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二是其父(母)为厦门市非海沧区户籍的,应回父(母)户籍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入学;

三是其父(母)为海沧区户籍的,录取条件和办法参照其父(母)户籍所在片区学校的招生办法;

四是其父(母)既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厦门市户籍,申请在海沧区入学的,应满足父(母)最近一年在厦务工、居住和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的条件,并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华侨适龄儿童申请在海沧区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区侨办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外籍适龄儿童申请在海沧区入学的,经海沧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香港、澳门、华侨及外籍适龄儿童办理入学须于6月12日-6月13日至海沧区教育局(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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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沧区人才等人员子女秋季小学入学办法

2024-05-29,全文共 4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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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军人、公安、消防救援等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一)根据《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服务保障的若干举措〉的通知》精神,人才子女可申请政策性照顾入学。于2024年6月1日至6月21日关注“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进入热门应用“入学一件事”,通过“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志愿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

(二)按照《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厦教基〔2015〕32号)等文件要求,做好驻区部队现役军人、公安、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工作。此类对象须于6月12日-6月13日至海沧区教育局(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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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秋季小学入学报名材料一览表(港澳台等人员)

2024-05-29,全文共 13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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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侨外及享受政策性照顾对象适龄子女现场报名缴交材料一览表

序号

类型

申请材料(以下材料均须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港澳籍适龄儿童

1.《香港和澳门学生入学申请表》(附件3);2.适龄儿童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3.厦门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4.父(母)有效的身份证明(如《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5.父(母)若在海沧区购置房产,提供产权证复印件;6.父(母)在厦工作证明;7.父(母)既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厦门市户籍的须提供近一年在厦的居住证、工作证明和社保缴费证明;8.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1.6月7日-6月14日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

或微信公众号“厦门i教育”进行网络报名。

2.6月12日-6月13日,至海沧区教育局(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华侨适龄儿童

1.《华侨和外籍学生入学申请表》(附件4);2.《华侨身份证明》(区侨办开具);3.适龄儿童有效的身份证明或护照;4.父(母)有效的身份证明或护照;5.厦门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母)《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6.父(母)在厦工作证明;7.父(母)若在海沧区购置房产,提供产权证复印件;8.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外籍适龄儿童

1.《华侨和外籍学生入学申请表》(附件4);2.适龄儿童有效的护照和签证页;3.父(母)有效的身份证件;4.厦门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母)《临时住宿登记表》;5.父(母)在厦工作证明;6.父(母)若在海沧区购置房产,提供产权证复印件;7.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驻海沧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1.《符合政策的军人子女入学申请表》(附件5);2.军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军官证等);3.家庭户口本;4.结婚证;5.父(母)若在海沧区购置房产,提供产权证复印件;6.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在厦核发证书的引进人才子女

1.《海沧区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附件6);2.居住证;3.在厦工作证明;4.在厦社保缴费证明;5.在厦核发的资格证书或人才认定文件;6.家庭户口本;7.父(母)在海沧区购置房产,提供产权证复印件;8.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海沧区户籍

拆迁户人员子女

1.《海沧区户籍拆迁户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附件7);2.拆迁协议(拆迁协议应体现适龄儿童姓名;若是领取拆迁货币化补偿款在海沧区自购商品房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或房屋权属证明;3.家庭户口本。

海沧区户籍需缓学适龄儿童

1.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免(缓)学申请表(附件8);

2.县级及以上的医疗部门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医疗收费发票、病历等佐证材料(半年内有效)或残疾证;

3.户口本首页、家长页(父或母)、孩子页

5月27日-5月31日至海沧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35号窗口办理。

申请表下载

☞香港和澳门学生入学申请表

☞华侨和外籍学生入学申请表

☞海沧区符合政策的军人、公安、消防救援等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海沧区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海沧区户籍拆迁户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免(缓)学申请表

☞2024年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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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发布2024年秋季小学积分入学细则

2024-04-11,全文共 33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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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发布2024秋季小学积分入学细则

一、招生原则

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采取电脑派位的办法,尽量提供学位,公正公开地组织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翔安区小学一年级。

二、申请条件

(一)年满六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在有效期内,当前居住地址在翔安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三)随迁子女父或母一方报名前在翔安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必须在翔安区居住,且目前仍在翔安区居住。

(四)本市非翔安区户籍的学生默认符合积分入学条件,可以参加积分入学。

三、积分计算办法

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按务工社保积分和稳定居住积分两个项目计算积分,总分115分。

(一)务工社保积分

(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12个月得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4分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48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可以作为副申请方计算积分。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12个月积2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2分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10分。

(二)稳定居住积分

(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365天*2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24分。

2.随迁子女父亲(母亲)一人或共同在翔安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的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实际入住的,积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实际入住的一套计算。若购买的商品住房符合厦门市购房落户面积条件并已实际入住,但因客观原因未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的随迁子女,愿意接受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就学的,网上登记后于5月15日前凭购房合同(房产证)等有效证件到区教育局登记,接受统筹。逾期视为只参加积分入学。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翔安区,并在翔安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1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1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9分。

四、积分入学程序

(一)提交申请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选择网上登记或现场便民登记任一方式进行。

1.网上登记(4月15日—4月25日)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于4月15日—25日期间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xmedu.cn)或微信关注“厦门i教育”公众号进行网上登记。错过网络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翔安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不再组织补报名。

2.现场便民登记(4月20日)

具备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父亲(母亲)若因无上网条件无法网上登记的,可于4月20日到各便民服务点(见附件1)参加现场登记。便民服务点仅协助完成网上信息登记,并非录取学校。

说明:欲申请在我区入学的非翔安区户籍适龄儿童必须参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登记的,不得参与积分派位或统筹入学。

(二)审核报名信息

4月25日—5月31日,系统将自动调取申请人的社保、居住、房产等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可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xmedu.cn)查询。随迁子女家长如对审核情况有异议可于6月1日—6月5日期间通过厦门i教育积分入学平台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其他异议的,可向区监察部门或区教育局、厦门市教育局投诉反映。

(三)公布试算积分,积分确认

1.公布试算积分。6月12日,系统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xmedu.cn)公布积分试算结果,家长可凭报名登记的账号密码登录网站查询。

2.积分异议复核。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如对积分试算结果有异议,可于6月12日—6月20日期间在网上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3.积分确认。6月12日—6月20日,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对公布的积分无异议的,应及时进行网上积分确认,积分确认截止时间为6月20日24:00,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四)积分公示

(6月24日—6月28日)

翔安区教育局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并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xmedu.cn)向社会公示5天,接受群众监督。学生家长如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异议的,可向区监察部门或区教育局、市教育局投诉反映。

(五)公布空学位及积分排名

(7月21日—7月24日)

翔安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对全区小学的学位数进行统计。在招收本区户籍学生、符合规定的政策性入学对象后,核算出可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小学及其学位数。翔安区教育局将可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小学名单、空学位数、志愿填报方式和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全区排名位次向社会公布。

总积分相同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次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排序:购房、社保年限、居住年限。若按上述项目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

(六)填报志愿

(7月24日—7月26日)

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于7月26日24:00前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xmedu.cn)在全区有剩余学位的学校中填报入学志愿。家长填报志愿时须在五个积分入学片区中选择其中一个片区,并根据平台提示填满志愿学校,逾期未填报或未按照要求填报志愿学校的视为自动放弃在翔安区就学机会。

说明:五个片区为大嶝新店片区(大嶝、新店辖区内小学。热点学校及中心城区学校除外,下同);马巷内厝片区(马巷、内厝辖区内小学);香山金海片区(香山、金海辖区内小学);凤翔民安片区(凤翔、民安辖区内小学);新圩片区(新圩辖区内小学)。

(七)派位录取(7月30日)

翔安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其积分和志愿,以电脑派位的方式派位入学,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八)入学报名(8月4日)

被派入学校的适龄儿童家长,于7月30日24:00前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xmedu.cn)查看派位结果。接收学校应在8月4日为被派入的适龄儿童进行报名注册(具体时间以录取学校通知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取消其在我区入学资格,并不得到区内其他学校就读。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做好统筹入学。各校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结合学校学位等实际情况制定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的咨询窗口,公布招生咨询电话。作为现场便民服务点的学校要主动做好登记及政策宣导,及时反馈有关情况。

(二)规范积分派位程序。填报志愿学校均未录取的随迁子女,可向区教育局申请二次统筹调配入学,不同意调剂的,视为自愿放弃入学。未经区教育局同意,各校不得接收已经派位录取到其他学校或未参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不符合我区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或参加我区积分入学但未派入我区小学的随迁子女,应及时做好回原籍入学的准备。

(三)做好残疾儿童入学。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残疾适龄子女可参与积分入学。符合翔安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并被普通学校录取的,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被普通学校录取的持有残疾证的随迁残疾适龄子女若不具有接受普通学校教育能力、且能接受特殊学校集体教学的,依申请,按照学位情况和积分高低,由翔安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提出就学安置意见。

(四)加强招生信用体系建设。将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纳入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内容。建立积分公示制度,翔安区教育局对申请人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民办学校,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为随迁适龄儿童父(母)本人的材料,且真实有效,对未实际务工以挂靠单位缴交社保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在厦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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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翔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2024-03-13,全文共 2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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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翔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翔安区祥吴顶曾里99号一楼大厅1号、3号翔安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婚姻登记分中心窗口

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系电话:

0592-7889517

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交通指引:

翔安区祥吴顶曾里99号一楼大厅1号、3号翔安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婚姻登记分中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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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翔安区消费生活节三八妇女节活动详情

2024-03-08,全文共 15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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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推出“约惠三八节消费有好礼”翔安消费生活节系列活动,3月7日至13日,通过“银联·云闪付”平台,享“满100元减38元”“满200元减100元”优惠。

翔安区三八妇女节消费生活节系列活动

活动时间

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3月13日每日10:00—24:00

活动对象

厦门地区云闪付APP用户(仅限GPS定位在厦门的用户参与)

活动范围

翔安区觅光里、首创奥特莱斯、闽篮城市广场、闽篮里、邻里中心、汇景广场六大商圈指定门店消费,记住!必须是:使用银联—云闪付支付才可享受优惠立减。

活动内容

3月7日至3月13日每日10:00至24:00登录“云闪付”APP出示云闪付付款码支付即可享受满减优惠

温馨提示:活动期间单用户仅限享一次优惠,即同一用户在本次消费券的两个活动中所有门店期间累计限享1次优惠(满100减38元与满200减100元活动共享名额),活动期间前四天(3.7-3.10)每天名额有限,所有门店名额共享,先到先得,第五天后剩余名额延续开展,活动名额用完即止。

参与方式

1、用户需下载云闪付APP,实名注册并绑定内地及香港、澳门地区发行的银联实体卡完成支付。

2、参加活动时,请将APP更新到最新版本。

3、银联二维码用户到店消费结账时出示云闪付APP生成的“付款码”,收银员扫码完成支付。

活动规则

1.符合同一设备、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同一银行实体卡号、同一身份证号或者同一APP账号等任一条件的,均视为同一用户。用户需使用本人的电子设备、APP账号、银行卡、二维码等亲自到店参加。

2.

本次活动仅限在云闪付APP指定的翔安区觅光里、首创奥特莱斯、闽篮城市广场、闽篮里、邻里中心、汇景广场六大商圈商户门店使用。具体适用商户详见适用商户列表,具体适用商品以商家安排为准。

3.优惠使用默认优先级为:立减/票券>积分>红包,您可前往“我的”-“设置”-“支付设置”-“付款码优惠使用顺序”进行设置。若优惠方式与设置的付款码优惠使用顺序不同,可能无法享受指定活动的优惠。

4.用户不允许拆单,在收银台排队一次仅可进行一次支付,多次支付需重新排队。如用户违反排队规则,收银员有权拒绝该用户继续参与活动。

5.享受优惠的交易如发生退货、撤销等反向交易,则视为用户放弃优惠,订单实际支付金额退回至用户原付款卡。该次优惠次数视为已使用。如交易发生部分退货,则按比例退还用户订单实际支付金额。

6.本次活动仅做消费抵扣使用,不可提现、拆分、退补、或转赠。

7.由于用户电子设备不支持、APP未更新到最新版本、卡片挂失、换卡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享受优惠的,该优惠次数后续不予补发。

8.本活动发放的优惠和权益仅限用户本人使用,如用户以不正当方式获取或使用优惠(包括但不限于修改用户定位、使用外挂工具、与商户进行虚假交易等),中国银联和商户有权取消用户参与资格、撤销相关交易、收回优惠权益(含已使用及未使用的)、冻结用户账号,并拒绝该自然人用户今后参加银联的任何优惠活动。

9.仅限经银联转接的交易才能享受优惠。消费券、储值卡等储值类及烟酒类商品不参加活动。

10.本次活动所有时间点以中国银联后台系统时间(北京时间)为准。如出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等情况(如重大灾害事件、受有权机关指令需停止或调整的、系统故障需暂停的、活动中存在违规作弊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银联保留调整、暂停和终止本活动的权利,并经公告后生效。

11.用户参与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细则。若用户发现已发布的活动门店信息与实际不符,可向银联反映,可拨打银联客服热线95516,银联将积极协调解决。

12.由于网络可能存在迟延,云闪付APP活动展示券上显示的剩余名额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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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三八妇女节消费生活节系列活动(消费券面额+领取方式)

2024-03-08,全文共 14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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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三八妇女节消费生活系列活动

活动时间

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3月13日每日10:00—24:00

活动对象

厦门地区云闪付APP用户(仅限GPS定位在厦门的用户参与)

活动范围

翔安区觅光里、首创奥特莱斯、闽篮城市广场、闽篮里、邻里中心、汇景广场六大商圈指定门店消费,记住!必须是:使用银联—云闪付支付才可享受优惠立减。

活动内容

3月7日至3月13日每日10:00至24:00登录“云闪付”APP出示云闪付付款码支付即可享受满减优惠

温馨提示:活动期间单用户仅限享一次优惠,即同一用户在本次消费券的两个活动中所有门店期间累计限享1次优惠(满100减38元与满200减100元活动共享名额),活动期间前四天(3.7-3.10)每天名额有限,所有门店名额共享,先到先得,第五天后剩余名额延续开展,活动名额用完即止。

参与方式

1、用户需下载云闪付APP,实名注册并绑定内地及香港、澳门地区发行的银联实体卡完成支付。

2、参加活动时,请将APP更新到最新版本。

3、银联二维码用户到店消费结账时出示云闪付APP生成的“付款码”,收银员扫码完成支付。

活动规则

1.符合同一设备、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同一银行实体卡号、同一身份证号或者同一APP账号等任一条件的,均视为同一用户。用户需使用本人的电子设备、APP账号、银行卡、二维码等亲自到店参加。

2. 本次活动仅限在云闪付APP指定的翔安区觅光里、首创奥特莱斯、闽篮城市广场、闽篮里、邻里中心、汇景广场六大商圈商户门店使用。具体适用商户详见适用商户列表,具体适用商品以商家安排为准。

3.优惠使用默认优先级为:立减/票券>积分>红包,您可前往“我的”-“设置”-“支付设置”-“付款码优惠使用顺序”进行设置。若优惠方式与设置的付款码优惠使用顺序不同,可能无法享受指定活动的优惠。

4.用户不允许拆单,在收银台排队一次仅可进行一次支付,多次支付需重新排队。如用户违反排队规则,收银员有权拒绝该用户继续参与活动。

5.享受优惠的交易如发生退货、撤销等反向交易,则视为用户放弃优惠,订单实际支付金额退回至用户原付款卡。该次优惠次数视为已使用。如交易发生部分退货,则按比例退还用户订单实际支付金额。

6.本次活动仅做消费抵扣使用,不可提现、拆分、退补、或转赠。

7.由于用户电子设备不支持、APP未更新到最新版本、卡片挂失、换卡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享受优惠的,该优惠次数后续不予补发。

8.本活动发放的优惠和权益仅限用户本人使用,如用户以不正当方式获取或使用优惠(包括但不限于修改用户定位、使用外挂工具、与商户进行虚假交易等),中国银联和商户有权取消用户参与资格、撤销相关交易、收回优惠权益(含已使用及未使用的)、冻结用户账号,并拒绝该自然人用户今后参加银联的任何优惠活动。

9.仅限经银联转接的交易才能享受优惠。消费券、储值卡等储值类及烟酒类商品不参加活动。

10.本次活动所有时间点以中国银联后台系统时间(北京时间)为准。如出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等情况(如重大灾害事件、受有权机关指令需停止或调整的、系统故障需暂停的、活动中存在违规作弊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银联保留调整、暂停和终止本活动的权利,并经公告后生效。

11.用户参与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细则。若用户发现已发布的活动门店信息与实际不符,可向银联反映,可拨打银联客服热线95516,银联将积极协调解决。

12.由于网络可能存在迟延,云闪付APP活动展示券上显示的剩余名额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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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哪些地方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2024-02-02,全文共 15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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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在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厦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以下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1、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办公场所范围内。

2、人员密集场所范围内,具体包括:

大嶝街道辖区的大嶝小镇;新店街道辖区的汇景购物广场、泰禾红门购物广场、劳动公园、翔安法治文化广场、翔安人民体育场、祥福儿童公园、翔安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金海街道辖区的翔安闽篮城市广场;香山街道的香山公园;马巷街道辖区的马巷公园、舫山儿童公园、渡桥公园、老年大学广场;辖区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3、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居民住宅小区范围内,具体包括:

大嶝街道辖区的大嶝南路798-880号(双号)大嶝南路221-243号(单号)、大嶝南路220-518号(双号)、环嶝南路500-652号(双号)、环嶝南路201-377号(单号)(国贸金门湾)、双泸三里(双泸新村);新店街道辖区的祥福一里至三里(东方新城安置房、保障房)、祥福四里至五里(汇景新城中心)、祥福六里(宝嘉誉园)、祥福七里(海晟颐翔湾)、祥吴一里至六里(美地雅登)、洪琳湖一里至二里(首开领翔国际)、洪琳湖五里(联合博学园)、洪琳湖六里(莲花尚城)、西岩一里(泰禾红门)、宋坂东里(招商雍华府)、新莲一里至三里(首开领翔上郡)、洪前北里(禹州卢卡小镇)、洪前一里至三里、五里至六里(洪前安置房);金海街道辖区的浦园一里(明发半岛祥湾)、浦园三里(阳光城翡丽湾)、鼓锣一里至三里(洋唐居住区)、欧厝西里(世茂御海墅);马巷街道辖区的五星一里至三里、五里至七里(锦绣祥安)、舫阳西一里(金色悦城)、印斗山一里至四里(特房黎安小镇)、印斗山五里(中骏蓝湾尚都)、印斗山六里(联发欣悦学府)、巷西一里(海峡商贸城)、五权一里、二里(后滨安置房)、巷西五里(海翼0592)、巷南一里6-3号(龙翔峰景)、黎安一、二里1号(黎安居住区)、巷北二里(翔林夏都);民安街道辖区的西炉南一里(特房翔美公寓)、滨海三里(莱昂公馆)、西炉南三里(金茂悦粼湾)、莲亭二里(雅居乐御宾府)、莲亭一里路17号-20号(万科金域缇香)。

4、其他依法禁止燃放的具体地点,具体包括:

翔安辖区范围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翔安辖区范围内各工业(产业)园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高速公路、动车沿线、高铁沿线等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社会福利中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二、任何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本《公告》禁止的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三、各镇(街)要积极做好辖区村(居)民的宣传劝导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好工作职责。四、本《公告》由区公安分局负责解释。五、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特此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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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申领表

2024-01-26,全文共 6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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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

区属单位市属单位

参保人

姓名

保险

联系电话

代理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生育或手术类别

□ 顺产(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引产)

□ 难产(含剖宫产)

多胞胎:□ 双胞胎胞胎

(请于相应“□”内打“√”或涂黑,前后同)

分娩日期

计划生育服务证号码

计划生育服务证发证机关

签发日期

生育医学证明号码

出具医学证明医疗机构

签发日期

产等

不足4个月流产、引产或宫外孕

47个月流产、引产或宫外孕

手术日期

手术医疗机构

计划生育手术

放环

取环

绝育手术

复通手术

手术日期

手术医疗机构

生育前累计缴费月数

(不含生育当月)

12个月

12个月

用人单位或所辖居委会(盖章)

填写说明:

1、本表一式一份,规格为A4纸,请上网下载填写后打印,或用黑色水笔,中文正楷填写;

2、 单位市区属问题,请咨询本单位人事或电话咨询12333,区属职工请到相应区社保中心办理,以免误跑;

3、 生育前累计缴费月数请电话咨询12333查询;

4、申领流程、须备材料,请上网下载查询《〈厦门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申领须知》,网址同上;

5、 盖章: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盖章,外地户籍失业人员由原用人单位盖章,本市失业人员由所辖居委会盖章;

6、 申领时务必携带社会保障卡及厦门银联卡。

如果不知道,2014年厦门市企业职工申领生育保险需要什么流程,需要什么办理条件?

请点击右侧连接:2014年厦门市企业职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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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办理指南

2024-01-26,全文共 8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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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低保户

本市残疾人

本市五保户

本市“三无”人员

当年度本人月退休金或养老金低于1617元的本市户籍退休人员

年龄在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本市户籍满五年的老年居民

参保险种

城镇职工

--

城乡居民

--

未成年人

--

--

申请困难补助需提交材料

对应险种申领对象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有效期内的《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有效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证》

有效期内的《厦门市“三无”人员收容审批表》或《厦门市“三无”人员证》

《退休证》

--

均需提交材料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2、参保人(代办人)在厦门开户的银联卡或退休金存折;

3、参保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申请表》;

5、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参保人授权的委托书或与参保人的利害关系人证明,以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补助标准

范围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累计发生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50%

自付累计高于1500元且低于5000元(含 5000元)的部分

自付累计高于3000元且低于6000元(含 6000元)的部分

70%

自付累计高于5000元以上的部分

自付累计高于6000元以上的部分

1、以上补助分段计算;2、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的,按标准高的给予补助;3、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补助最高金额为10000元;4、医疗费总额、自付医疗费以及退休人员养老金、退休金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自付医疗费范围:详见厦府〔2009〕353号文。

申请时间

每年3、6、9、12月的1--20日正常工作时间内。上一医保年度的申请截止期限为下一医保年度开始后的12月20日,超过此时限的不再受理。

例:2009医保年度(2009年7月1日--2010年6月30日)内发生的医疗费,其困难补助申请可以在2009年9、12月和2010年3、6、9、12月的申请时间内提出。

受理地点

参保人(代办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参保人户籍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交申请材料。

补助情况查询

补助情况可在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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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户口女性失业人员申请生育补助金

2024-01-26,全文共 3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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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本市户口女性失业人员申请生育补助金

● 事项类别:公共事业服务

● 申请条件:本市户口的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分娩,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

● 须提供材料:

(1)本人《就业和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

(2)本人有银联标识的厦门市的银行卡;

(3)《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 受理单位: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失业保险科

● 受理依据:《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

● 受理内容: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 办理对象:符合条件的本市户口女性失业人员

● 承诺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 是否收费:不收费

● 办理地点: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A厅5号或6号窗口

● 咨询电话:12333

●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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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及计算方式(附领取方式)

2024-01-12,全文共 12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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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厦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新的调整政策已经出台,相关标准、计算及查询方式如下,请各位及时关注本网站发布的养老金最新动态。

厦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增发部分20日前发放到位

6月20日前,今年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的增发部分将全部发放到位。此次调整共涉及退休、退职和退养人员19万余人。

调整对象

2013年底前已纳入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且已办理退休、退职、退养手续的人员

包括企业退休(职)人员、我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执行后新进编的退休人员、已参保的经费自给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养的被征地人员和按农场、渔民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的退休人员。

调整标准

1.企业退休人员、我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执行后新进编的退休人员、已参保的经费自给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60元;

2.退职人员、退养的被征地人员和按农场、渔民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2元。

3.自2014年1月起,凡年龄新达到70周岁的退休(职)、退养人员,自年满70周岁的次月起每月增加50元。

4.厦门市对在办理退休手续前获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且被实际聘用的企业退休人员再增发基本养老金,其中具有正高职称的,每人每月再增发100元;具有副高职称(含高级技师)的,每人每月再增发80元。

查询方法

1,登录厦门社保官网

2,在“社保缴费与待遇查询”里的“养老金待遇调整”就可查询到本次调整的情况

3,关注“厦门社保”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msbzx),并绑定本人社保卡,将在微信上收到本次待遇调整的情况。

4,拨打咨询热线:12333

退休工资最后专项调整计算方法

退休、退职时单位年标准×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年限×[(1+1989年1月后平均缴费指数)/2+0.25]。

这是长期待遇调整,7月份之后就按调整后的待遇标准按月发放。2007年至2013年期间退休、退职且享受过渡性养老金的人员,其调整标准由退休、退职时单位年标准、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年限(即1997年7月前的累计缴费年限)、1989年1月后平均缴费指数等参数确定。

注意

2014年1月至12月退休的人员,在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上年度社平工资应使用2013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会尽快重算退休待遇,且增加的金额自领取退休待遇的当月起一次性补发。

厦门养老金领取方式

1、参保人员在办理申请领取手续并经区社保中心审核通过后,从次月起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员应享受的养老金按月按时足额存入参保人员提供的银行账户;

3、参保人员凭具有银联标志的我市银行卡或存折到金融机构服务网点领取。

金融机构银行卡存折
工商银行支持支持
农联社支持支持
邮储银行支持支持
农业银行支持不支持
建设银行支持不支持
交通银行支持不支持
兴业银行支持不支持
厦门银行支持不支持
中国银行支持不支持
中信银行支持不支持
光大银行支持不支持
平安银行支持不支持

温馨提示:

1、支持代发业务的银行卡主要是各大银行的借记卡(储蓄卡);

2、今后我市各金融机构支持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的银行卡和存折变动情况将及时在“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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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生育保险申领条件+材料+流程

2024-01-12,全文共 19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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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 事项名称:生育保险

● 事项类别:公共事业服务

● 申领条件

(一)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生育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生育的当月和补缴生育保险费的月份、不计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累计缴费的月份内;失业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申领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补贴的须当月有生育保险缴费;

(二)是在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三)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 申请材料

(一)分娩或剖宫产

1、生育职工社会保障卡及厦门银联借记卡(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及浦发银行卡和所有信用卡暂不支持);

2、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发的计划内生育证明(即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及对应的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和复印件、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5、《厦门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6、非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应提供有效记录的就业失业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区社保中心办理);

7、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生育职工本人办理不需提供。

(二)流产(引产)、宫外孕或计划生育手术:

1、生育职工社会保障卡及厦门银联借记卡(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及浦发银行卡和所有信用卡暂不支持);

2、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及对应的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和复印件,病历或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3、自然流产未行刮宫术的,须提供加盖诊断医院公章的诊断证明书;

4、在外地施行的,须提供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产假证明;

5、实施免费人工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须提供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实施免费手术介绍信(证明)及实施手术医疗机构的手术证明材料。

6、《厦门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7、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生育职工本人办理不需提供。

● 受理对象:市属企业职工及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区属企业职工及本市户籍失业人员请到所属区社保中心申领)。

● 受理单位:厦门市社保中心生育保险科。

● 受理依据:《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 受理内容: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 办理程序:

(一)登陆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下载《厦门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表》按要求填写;

(二)待遇申领时效:生育的次月15日起,方可受理申领,逾期超过六个月未及时申领者,不再受理;

(三)备齐所需材料提交生育保险受理窗口办理 ;

(四)符合申领条件者,受理15个工作日之后,通过银联汇款到申领账户,申领人可持对应的银联卡查询,无异议者办理完毕;如有异议,请申领人持收件单、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受理窗口核实。核实期限为收件后三个月,逾期不再受理;

(五)对不符合申领条件者,在受理后二十天内通知申领人,并由申领人取回申领材料(伪造材料不予以退还)。

●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不收费。

● 办理地点: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厅。

● 联系电话:12333

●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经办地址及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地址 咨询电话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厅 12333

思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思明区后江埭路65号 5863099

湖里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湖里区仙洞路3号 5635093

集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集美区滨海路898号(台商服务中心)三楼 6213657、6256486

海沧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海沧劳动力市场)三楼 6051045

同安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同安区人力资源市场大厦 7229192

翔安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二楼 7889773

厦门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厦门申请生育津贴符合条件者,受理15个工作日之后,持银联卡到银行查询、取款。

1、登录厦门劳动保障局网(www.xmldbzj.gov.cn),下载《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委托书》,按要求填写

2、交所在单位核实盖章(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由其所辖社区居委会核实盖章, 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由原单位核实盖章);

3、携带 《申领表》及第二条要求的材料交所辖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生育保险科受理窗口(区属企业、失业人员到所辖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

4、符合条件者,受理15个工作日之后,持银联卡到银行查询、取款。需要提醒的是,三个月之内为核实期限,若无异议,视为待遇申领完成;如有异议,请本人持收件单、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原受理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查询。

5、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在受理二十天之内通知申领人,并退回申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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