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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

厦门新政发布!“三高”企业将享受以下12项福利!各种补贴、落户、住房优待。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2021-07-14,全文共 46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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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技术成长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意见(2019年7月25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重要部署,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全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培育实体经济发展新动能,现就支持“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简称“三高”)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习 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以培育发展“三高”企业为核心,

突破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和障碍,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加大技术、资金、人才等要素供给,通过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的深度融合,

强力支撑一批企业通过内涵式、集约化发展,形成核心竞争力,力争在三至五年内实现规模与效益倍增,为我市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强劲、持久的发展动能,

推动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从全市企业中挑选一批“三高”企业,设立“三高”企业培育库,通过政策“组合拳”予以重点扶持,为企业发展提供“精准滴灌”

和个性化服务,助力企业实现高速增长和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和实力强、技术新、市场占有率高、成长性好的新经济企业。力争到2021年,全社会研发(R&D)投入占GDP比重达到4%,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更加突出,规模以上科技型“三高”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

全市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35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超过2500家,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超过500家,瞪羚企业超过120家;

营收规模翻番的“三高”企业超过500家,新上市“三高”企业达到10家以上。

三、遴选标准

从2019年开始,每年动态遴选一批本市企业纳入“三高”企业培育库,具体范围包括:

(一)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二)市重点工业企业和市重点现代服务业企业;

(三)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且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达到20%以上或纳税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安全生产政策,且已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或责令停产整顿的企业,不列入“三高”企业培育库。

四、扶持政策

(一)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1.持续支持企业高速增长。对年度两税地方留成比上年度增加超过100万元的“三高”企业,以首次符合条件的上年度为基数,超过基数部分未达到1000万元(不含)的,对超过基数部分奖励20%;超过基数部分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超额累进方式对超过基数部分予以奖励:1000万元以内的部分奖励30%,1000-5000万元的部分奖励40%,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奖励50%。

该项政策适用对象不包括银行业和国家实行特许专卖管理的行业企业。(责任单位:各区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市财政局)

2.鼓励企业增资扩产。对上年度设备投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三高”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含智能化技术改造),按年度给予设备投入1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同时,对较上一年度营收增长的规上“三高”工业企业,其技改项目完工投产后,

再给予设备投入5%的奖励,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获得的技改补助和技改奖励金总额不超过企业年度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责任单位:

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

3.支持孵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三高”企业每孵化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且直接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提升企业研发创新能力

4.推动自主研发项目攻关。对“三高”企业承担本市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财政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5.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力度。对“三高”企业在本市实施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年度起两年内,按其应缴已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

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

6.支持企业建设实验室。鼓励“三高”企业建设重点

实验室,在符合其他条件前提下,上年度营业收入申报条件放宽至1亿元。对认定的省、市级重点实验室,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7.加快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支持“三高”企业联合业内骨干企业和相关高校院所共建行业技术创新中心,对认定为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8.鼓励创办新型研发机构。“三高”企业在厦建设市场化运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初创期建设经费补助;

经确认为重大研发机构的,一次性补足至500万元。对研发机构使用非财政资金新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的,给予购置经费50%后补助,

5年内新型研发机构最高补助3000万元、重大研发机构最高补助5000万元。新型研发机构每成功孵化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重大研发机构每两年评估一次,根据评估结果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绩效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

9.鼓励实行员工持股。对“三高”企业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因企业上市发生“减持、并购、重组”等事项而为其员工(合伙人)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当年度合计达5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合伙人缴交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80%奖励本人。(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10.加大基金投资扶持。对股权投资类机构投资我市初创期中小微“三高”企业的,从政策生效年度起至股权投资基金存续期满发生的所有投资项目,

其盈亏加总后总体出现亏损的,按投资亏损总额20%给予补助。其中,投资额5000万元(含)以下的,

同一股权投资机构获得补助金额最高可达500万元;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同一股权投资机构获得补助金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责任单位:

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11.鼓励成立产业并购基金。支持行业龙头“三高”企业成立产业并购基金,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开展并购,通过强链补链,

迅速壮大龙头企业规模。重大产业并购基金可申请市、区两级产业投资基金以适当比例参股出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金圆集团)

12.推出科技信用贷款产品。以企业财务指标、研发投入和知识产权等相关数据为依据,构建企业授信模型,自动生成企业信用贷款预授信额度,

联合试点银行为企业办理信用贷款,单户贷款金额最高可达500万元。市财政设立信用银行贷款风险补偿额度3000万元,

在额度内承担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本金损失的70%。企业还款后可向市科技局申请财政贴息,贴息标准为实际支付利息的3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

13.加大企业应急还贷支持力度。将“三高”企业正常续贷列入应急还贷资金的支持范围,并适当延长应急周转金使用期限。(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市财政局)

(四)强化人才要素供给

14.提高人才个税奖励。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的“三高”企业,经相关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其聘任的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在10万(含)以上的各类人才,按其工资薪金所得5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责任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自贸委、

火炬管委会)

15.保障人才落户。在“三高”企业就业且年薪达到社平工资1.5倍(以工资薪金个税申报收入为准)的各类人才,

在企业服务满一年并按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且继续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在企业法人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五)给予生产要素配套

16.补贴研发设备使用费用。对“三高”企业向本市设备拥有方租借或使用单台原值超过50万元研发设备的,按实际支付费用的30%给予企业补贴,

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两台套且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7.支持企业就地改扩建厂房。鼓励“三高”工业企业在不增加用地的情况下,采取“工改工”措施,

在工业控制线内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企业提高开发建设强度,放宽建筑层数、容积率等指标,

简化建设审批程序。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加快工业厂房改扩建审批流程,设立“三高”

企业改扩建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将符合要求的“三高”企业改扩建项目决策权下放至各区政府、管委会或片区指挥部。(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各区政府、自贸委、

火炬管委会、各片区指挥部)

(六)优化提升企业服务

18.鼓励使用共享仪器。鼓励“三高”企业利用本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平台进行研发活动,对共享服务提供方为“三高”企业提供服务的,

奖励标准提高至服务金额的30%,每家共享服务提供方每年奖励上限提高到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9.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运营。对企业为主建设、市场化运营的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服务绩效年度考评优良的,按照不超过年度技术服务收入10%给予奖励,单个平台每年奖励金额最高50万元。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制定对区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运营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0.建立挂钩帮扶机制。每年选择一批“三高”企业由市、区领导“一对一”挂钩重点跟踪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难题。(责任单位: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

21.简化政策兑现和优化涉税服务。简化财政扶持政策兑现手续,试行将企业研发经费补助兑现方式调整为无需申报、符合条件即可直接拨付补助资金,

提升企业获得感。优化研发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涉税服务,简化核查环节。(责任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厦门税务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三高”企业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作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金融监管局、自贸委、火炬管委会和各区政府等,联席会议具体事务由市科技局承担。

(二)保障扶持资金。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三高”企业支持力度,足额安排财政预算资金,并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三)协同推进落实。每年由市科技局牵头,联合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受理、审核“三高”企业名单。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

负责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区、管委会根据实际需要,研究出台扶持“三高”企业的配套政策措施。

(四)实施动态跟踪。建立“三高”企业经营异动监测服务机制,做好入库企业的基础数据收集、分析等工作,

并建立相关数据库。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对全市“三高”企业培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汇总。

(五)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宣传“三高”企业培育工作,加大企业扶持政策解读力度,激发企业家的创新创业热情,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

促进我市经济再上新台阶。

(六)发挥“多区叠加”优势。利用“多区叠加”的政策优势,吸引优质生产要素集聚,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占据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中高端,

加快实现新时代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期满后,涉及有效期内的奖励和补助条款延续至政策执行完毕。涉及税收奖补政策所需支出,

由市、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现行的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兑现落实。企业退出“三高”企业培育库的,从退出年度起,不再享受相应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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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市重点工业企业和市重点现代服务业企业可无需申报自动进入“三高”企业培育库,享受相应的利好政策!

目前厦门有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83家,这些都属于厦门三高企业,在本页面可直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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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厦门市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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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24小学毕业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一、小学毕业

(一)毕业考试

小学英语、科学毕业考查时间安排在6月15日(星期六)进行;小学语文、数学毕业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16日(星期日)进行。毕业考查和考试由各小学组织实施,不得举行全区性统考,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校考试成绩和个人成绩进行公布、排名。

(二)毕业认定

各小学根据《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毕业班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后确认毕业资格,颁发毕业证书。

(三)毕业体检

各小学要做好毕业班学生的体检工作,按规定填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和《厦门市学生体格检查表》,列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

二、公办初中招生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入学原则。所有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时一律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笔试。

2.坚持就近划片原则。思明区、湖里区初中招生以学生就读的小学进行划片,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在划定片区内派位到对应中学,派位结果不得更改。其他区初中招生划片由相关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实际,以学生就读的小学或学生户籍所在地为依据确定对应中学进行派位。

(二)招生对象

1.本市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本市小学就读的港、澳、台、华侨和外籍应届毕业生。

3.本市公办小学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

4.本市民办小学就读的符合推荐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办法

1.思明区、湖里区初中招生报名时间为5月22日(星期三)至5月26日(星期日),具体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详见思明区教育局和湖里区教育局招生公告;其他区的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由各区教育局确定并公布。

2.因户籍地变更等原因需跨区回户籍地报名升学的小学毕业生,符合学生与父亲(母亲)户口一致且父母房产与户口所在地址一致的,由户籍地所在区教育局按其户口确定相应的片区。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则在户籍所在区内统筹。

3.根据人才子女就学照顾政策规定,申请政策照顾升学的人才子女,应于2024年5月6日(星期一)至5月20日(星期一)关注“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进入热门应用“入学一件事”,通过“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志愿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遵循志愿顺序由电脑派位升学。

符合条件的军人、公安、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按照《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享受升学优待政策。

(四)招生录取

1.划片派位

思明、湖里辖区内公办初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于7月2日(星期二)举行电脑随机派位招生,具体的招生工作方案详见附件1。集美、海沧、同安、翔安辖区内初中招生工作由所在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岛外市直属校初中招生办法由市、区教育局商定。

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外国语学校的台生班与思明区湖里区初中招生电脑派位同时进行。其中,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台生班名额各80人,外国语学校台生班名额35人。在思明区和湖里区公民办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中父(母)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我市投资置业或工作的,可参加就读小学所在片区的电脑派位,也可参加台生班的电脑派位。因父(母)工作、购房等原因居住在思明区和湖里区但未在思明区和湖里区小学就读的,若要参加台生班派位,须到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报名。选择上述三所学校台生班的台生应填满三个学校志愿,录取时按志愿顺序由电脑随机派位。

2.其他

厦门外国语学校思明校区面向思明区、湖里区招收多语种学生90人,从思明区和湖里区报名学生中随机抽取900人;集美校区面向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招收多语种学生180人,从集美区和海沧区、同安区和翔安区的报名学生中各随机抽取1800人,被抽取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语言类素质能力测试,按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根据厦门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做好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精神,厦门二中鼓浪屿校区和厦门外国语学校合作的英语实验班面向思明区和湖里区招收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200人。

根据陈嘉庚教育基金会资助计划,集美中学面向全市招收家庭经济困难的小学毕业生200人。厦门大学附属科技中学思明校区面向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和翔安区共招收小学毕业生50人。厦门实验中学面向思明区、湖里区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共150人。同安一中滨海校区面向同安区补充生源100人。华侨中学、金鸡亭中学、厦外瑞景分校面向思明区各补充生源100人。逸夫中学面向思明区民办小学毕业生补充生源100人。禾山中学、尚文实验学校面向湖里区民办小学毕业生各补充生源50人。

厦门高新学校初一年级招收8个班,面向全市招收高层次人才子女,军人、公安、消防救援等政策性教育优待人员子女和重点企业骨干人才子女,推行小班化教学,每班不超过40人。

上述学校的招生方案应于5月8日(星期三)前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学生应从实际出发,慎重选择,每人只能选报一所学校,不得兼报,若出现被多所学校同时录取的情况,则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三、民办初中招生

(一)民办初中学校统一实行免试报名入学,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工作要求,实行与公办初中同步招生。申请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家长应于5月27日(星期一)至5月31日(星期五),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进入“厦门市民办初中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由民办初中学校所属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生。

(二)各区教育局要在对民办初中进行年检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于5月23日(星期四)前统一向社会公布民办初中招生办法,包含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规则、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事项。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应以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进行录取,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测试择优。民办初中应优先满足本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区招不满且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以在全市内跨区招生。

(三)各区教育局应严格民办初中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严禁民办学校进行不实宣传,严禁超计划招生。认真执行收费管理规定和有关免费政策,严格按收费许可项目和标准收费,对符合免费接受义务教育条件的,不得再收取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民办初中的招生拟录取名单于6月7日(星期五)前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录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招生工作,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对未能录取到公办学校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及时引导到正式审批的民办学校就学或回户籍地就学。

(二)在普通小学或区特教学校就读的智力残疾学生,经评估后,可到普通中学随班就读或在区特教学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三)初中招生录取结果不得更改,放弃思明区和湖里区划片派位升学及选择升入民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到思明区和湖里区公办初中就学。初中阶段未在学籍所在校实际就读的学生,不具有普通高中定向生、保送及特长特色等自主招生的资格,如学生为非本市户籍的,则不具备本市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四)非本市户籍学生升入我市初中,初三毕业时如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2)在厦就读初中期间,其父(母)在厦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这三项要满六年。

(五)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和翔安区的初中招生方案(含辖区内市直属校初中),由上述区教育局根据本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于5月31日(星期五)前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实施。

(六)各区教育局应成立初招领导和监督机构,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将各种竞赛、考级和奖励证书作为招生入学依据,禁止组织任何形式的笔试,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费用。招生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招生工作人员要遵纪守法,秉公办事,恪尽职守,认真做好招生服务工作。市、区教育局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工作意见由厦门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4年厦门市初中招生工作方案(思明区和湖里区)

2.2024年厦门市初中招生计划及划片方案(思明区和湖里区)

3.2024年厦门市初中招生工作日程表(思明区和湖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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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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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申领表

2024-01-26,全文共 6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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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

区属单位市属单位

参保人

姓名

保险

联系电话

代理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生育或手术类别

□ 顺产(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引产)

□ 难产(含剖宫产)

多胞胎:□ 双胞胎胞胎

(请于相应“□”内打“√”或涂黑,前后同)

分娩日期

计划生育服务证号码

计划生育服务证发证机关

签发日期

生育医学证明号码

出具医学证明医疗机构

签发日期

产等

不足4个月流产、引产或宫外孕

47个月流产、引产或宫外孕

手术日期

手术医疗机构

计划生育手术

放环

取环

绝育手术

复通手术

手术日期

手术医疗机构

生育前累计缴费月数

(不含生育当月)

12个月

12个月

用人单位或所辖居委会(盖章)

填写说明:

1、本表一式一份,规格为A4纸,请上网下载填写后打印,或用黑色水笔,中文正楷填写;

2、 单位市区属问题,请咨询本单位人事或电话咨询12333,区属职工请到相应区社保中心办理,以免误跑;

3、 生育前累计缴费月数请电话咨询12333查询;

4、申领流程、须备材料,请上网下载查询《〈厦门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申领须知》,网址同上;

5、 盖章: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盖章,外地户籍失业人员由原用人单位盖章,本市失业人员由所辖居委会盖章;

6、 申领时务必携带社会保障卡及厦门银联卡。

如果不知道,2014年厦门市企业职工申领生育保险需要什么流程,需要什么办理条件?

请点击右侧连接:2014年厦门市企业职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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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

2023-11-24,全文共 24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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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加大就业大学生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21-07-29(本意见有效期5年。)

为进一步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的保障力度,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人才支持,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实现来厦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5年内5折租房”,重点解决该群体来厦五年内的过渡性居住需求,促进本市引才、留才、聚才。

二、保障对象与条件

(一)保障对象

2021年1月1日后首次来厦就业、创业且30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经各区(管委会)认定的、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30周岁(含)以下(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骨干人才可参照执行。

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提供2021年1月1日后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

2.自主创业的,申请人应提供2021年1月1日后在本市办理的营业执照、办公场所租赁合同等材料;

3.申请人须按规定在本市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满3个月;

4.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

三、保障标准和方式

采取“实物配租”与“租金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过渡到“实物配租为主、租金补贴为辅”。具体保障方式根据房源筹集情况给予调整。保障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一)保障标准

1.实物配租标准

原则上按不超过40平方米/人的面积标准,以实物配租房源项目市场评估租金五折配租给保障对象。房型以实际配租为准。

2.租金补贴标准

各区(管委会)按照思明、湖里每人每年8000元,集美、海沧每人每年6000元,同安、翔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发放租金补贴。

(二)保障方式

1.实物配租

(1)运用市场化机制,通过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对已筹集的房源分批次面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申请。

(2)实物配租遵循就近分配原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实际工作所在地行政区就近申请配租;若所在行政区无可配租房源,可在相邻行政区域内统筹调剂。鼓励岛内保障对象到岛外居住,岛外保障对象原则上不调剂到岛内居住。若工作区域调整,可申请调整配租房源地点。

2.租金补贴

(1)保障对象未享受实物保障且自行租房的,各区(管委会)按区域标准发放租金补贴。

若申请人实际工作所在地行政区内尚有可分配的优惠房源,但申请人不选择实物保障的,不得再申请租金补贴。

(2)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企业向保障对象提供五折租金实物配租的,优惠租金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租金的差额,由财政补贴给运营企业。

四、房源筹集

(一)房源由市、区两级共同筹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文件和本市的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土地、税收、金融、价格等多种政策工具,采取新建、改建、盘活等方式多渠道筹集。

(二)鼓励国有企业朝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发挥国有企业房源筹集主渠道和市场运营“压舱石”的作用。

(三)在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建项目建设用地供应时,应把政策优惠、租金优惠、财政补贴等内容写入供地文件或土地出让合同。

五、补贴资金来源及保障

2021年1月1日后首次来厦就业、创业且30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照税收分成体制分担。各区(管委会)参照认定的技术骨干人才补贴资金由各区(管委会)全额承担。

六、申领及配租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通过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全程网办。

(二)审核公示

由各区(管委会)负责审核,住房、公安、财政、人社、资源规划、医保、税务等相关部门通过信息服务平台为各区(管委会)审核提供数据支持。审核通过后,在各区(管委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三)配租发放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各区(管委会)组织实物配租;对申请租金补贴的,户籍已迁入本市的按年发放,户籍未迁入本市的每半年发放一次。

实物保障和租金补贴发放信息应实现与各区(管委会)、部门共享。

(四)退出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人不再享受本意见优惠政策:

1.已享受实物配租或租金补贴满5年;

2.申请人或配偶通过购房、继承、赠予等方式已取得自有住房的;

3.申请人及配偶享受本意见优惠政策后,在厦连续满一年未就业的;

4.无故空置6个月以上或出现转租转借违规行为的;

5.已享受直管公房、拆迁安置房等住房优惠政策的;

6.其他应退出的情形。

七、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

成立新就业大学生住房租赁保障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住房、公安、财政、人社、资源规划、建设、执法、医保、税务、各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统筹协调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建设、分配及租金补贴等相关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市住房局负责配租资格审核信息服务平台搭建与管理,配合各区(管委会)做好相关审核工作,加强租赁住房房源统筹与协调、合同登记备案等工作;各区(管委会)负责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发布和管理,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的受理、审批等具体工作;市资源规划局负责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规划和选址、土地供应等相关工作;市建设局将新建大学生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市级重点项目管理;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工作;市公安局、人社局、医保局、执法局、厦门税务局等部门负责相关审核数据信息共享和协助做好审核、监管等工作,及时为各区(管委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三)加强日常监管

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管;充分运用人脸识别、门禁身份证刷卡等智能化管理手段,强化日常监管。

严格查处住房保障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补贴资金,并记入信用档案;对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核实,依法追缴补贴资金,并记入信用档案;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一)本意见有效期5年。

(二)本意见由市住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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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启用固定式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置地点的公告

2023-11-17,全文共 6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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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将本市本次启用的32套固定式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序号

辖区

点位名称

1

翔安区

旧324国道莲塘村口东往西

2

翔安区

旧324国道与琼新路交叉口东往西

3

翔安区

旧324国道与小路边路口东往西

4

翔安区

旧324国道与小路边路口西往东

5

翔安区

黄山路与塘头路交叉口北

6

翔安区

黄山路与塘头路交叉口南

7

翔安区

黄山路与塘头路交叉口东

8

翔安区

黄山路与后田村交叉口北

9

翔安区

黄山路与后田村交叉口南

10

集美区

中宛一路-中宛二路以南80米

11

集美区

锦园南路与锦亭北路交叉口

12

集美区

中宛路-中宛二路以西200米

13

集美区

中宛路-海翔大道以东160米

14

集美区

中宛路-中宛二路以西100米

15

集美区

锦园西路与锦园南路交叉口西侧

16

集美区

锦园西路与锦园南路交叉口东侧

17

集美区

中宛路与中宛三路交叉口

18

集美区

中宛一路-中宛二路以北80米

19

集美区

中宛一路-杏前路以北80米

20

集美区

中宛一路-海翔大道以南80米

21

集美区

锦英南二路-锦英二路以东240米

22

集美区

锦园南路-锦亭北路以东80米

23

集美区

锦园西路-锦园南路以南80米1(北侧)

24

集美区

锦园西路-锦园南路以南80米2(南侧)

25

集美区

锦园南路-锦东路以东100米

26

集美区

锦园南路与锦东路交叉口

27

集美区

锦园南路-锦东路以西100米

28

集美区

锦园南路-锦英路以东150米

29

集美区

锦园西路-锦英路以北80米2(南侧)

30

集美区

锦园西路-锦英路以北80米1(北侧)

31

集美区

永明路-杏林西路以北150米

32

集美区

永明路与杏林西路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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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研发企业住房保障政策最新

2023-11-10,全文共 23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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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印发了《厦门市研发企业住房保障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适用于符合要求的研发企业骨干员工。一起来看看吧!

厦门市研发企业住房保障政策最新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符合要求的研发企业骨干员工。

若干措施要求的研发企业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研发活动及费用归集符合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要求,并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申报享受;年度自主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以上(含)。

骨干员工是指在企业上一年度工资及薪金收入达到厦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的在职在岗员工,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位)、或者具有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初级及以上职称(含可对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6个月。

二、奖励标准

年度自主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依申请可给予2套保障性商品房房源指标,自主研发费用每增加500万元,依申请可给予增加1套保障性商品房房源指标,由企业自行分配。其中:

(一)年度企业自主研发费用为1000万元(含)-1亿元的,房源指标封顶10套;

(二)年度企业自主研发费用为1亿元(含)-2亿元的,房源指标封顶20套;

(三)年度企业自主研发费用达2亿元(含)以上的,房源指标封顶30套。

保障性商品房建筑面积一般控制为:二房型为60平方米或70平方米,三房型为70平方米或80平方米。二孩及以上家庭可申购三房型的保障性商品房,在三房型房源充足的情况下,奖励的三房型房源比例不低于50%。具体房源户型及面积标准按批次配售方案中公布的房源为准。

三、申请条件

企业在内部无异议的前提下,自主制定本企业保障性商品房房源的分配方案,分配对象为本企业在本市无住房的骨干员工,不受取得户籍、家庭成员取得户籍人数及年限等限制,单身骨干员工不受年满30周岁限制,但申请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符合在厦无住房、房产转让行为满5年等保障性商品房申购条件,具体申购条件在批次配售方案中明确。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一)申请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二)申请人属离异的,离异时本人、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且离异时间距申请之日不满5年的。

(三)已购本市保障性住房上市转让或者转为普通商品住房的(含按照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回购)。

(四)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四、工作流程

(一)市科技局根据年度企业自主研发费用提出奖励企业名单及可奖励的房源指标数量,发布申报通知,列入奖励名单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逾期视为放弃,不增补申报。

(二)市科技局汇总企业申报情况,市住房局结合我市保障性住房房源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房源,采用随机摇号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企业房源确认后,企业在本企业内部无异议的情况下自主分配给符合条件的骨干员工,组织员工申请。

(四)员工申请截止后,市科技局对骨干员工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提供给市住房局。市住房局会同市人社局、税务局、资源规划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复核骨干员工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社保、工资薪金及申请家庭在厦住房等条件。市住房局综合上述各部门复核情况,纳入保障性商品房批次审核结果并向社会公示。

(五)公示结束后,市住房局按规定组织符合配售条件的骨干员工办理配售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企业员工办理住房签订购房合同手续前,如企业自查发现或管理部门发现有不符合加计扣除政策要求调减研发费用后不符合条件或降档奖励的,应及时报告并退回多享受的保障性商品房房源指标。

(二)企业员工办理住房签订购房合同手续后,企业自查发现或管理部门发现有不符合加计扣除政策要求调减研发费用后降档奖励的,下一年房源指标在当年房源数的基础上,扣减前一年减少的房源数;房源数不足以扣减的,取消其后一年享受住房奖励资格。企业调减研发费用后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取消其后3年享受住房奖励的资格。

(三)仅研发企业(及其非独立法人分公司)享受该措施,其关联母子公司、其他关联企业均不能共享房源。

(四)同一个骨干员工及其申请家庭成员适用多种住房保障政策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享受。

(五)批次未配售完及选房配售后退出的房源由市住房局收回。

(六)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违规配租配售的企业,取消企业奖励指标,同时5年内不再奖励房源指标。

(七)对不如实申报家庭人员、学历、住房等情况的骨干员工,取消其申请资格,按不诚信行为在申请家庭信用档案中予以记载。申请家庭信用档案中有不诚信记载且情节严重的,申请家庭依法在5年内不得再申请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八)骨干员工自签订保障性商品房购房协议之日起,未继续在申报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符合可申诉情形之一的,申报企业可向市科技局申诉。市科技局研究后,将处理意见函告市住房局,由市住房局通知房屋出让方按合同约定以折旧方式收回房产。导致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可申诉情形有:

1.骨干员工主动离职的。

2.骨干员工因违反劳动法或劳动合同而被辞退的。

3.骨干员工因未履行为购买保障性商品房与申报企业所签订的协议而被辞退的。

4.其他因个人原因离职的。

(九)交房入住后的使用、退出、监督管理等事项按保障性商品房规定执行。

(十)后续涉及我市住房保障政策调整,按我市调整后的住房保障政策执行。

(十一)本细则由市科技局、市住房局负责解释。

(十二)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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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企业扶持政策汇编》

2019-08-06,全文共 35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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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企业扶持政策汇编

《厦门市企业扶持政策汇编》,从综合扶持(6个)、产业促进(9个)、创新驱动(10个)、融资促进(16个)、服务体系(6个)、人才支持(11个)等六个方面共58个政策扶持“三高”企业发展。具体目录如下:

看点01

综合扶持(6个)

1.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委发〔2018〕26号)

2.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2019〕110号)

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厦府〔2019〕10号)

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2018〕111号)

5.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2018〕72号)

6.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商中介机构及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9〕50号)

看点02

产业促进(9个)

1.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厦府〔2018〕374号)

2.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2016〕220号)

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办〔2018〕58号)

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办〔2018〕185号)

5.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2018〕233号)

6.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7〕209号)

7.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2018〕45号)

8.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降低厦门港部分港口收费标准的通知(厦府〔2019〕131号)

9.厦门市农业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农〔2018〕226号)

看点03

创新驱动(10个)

1.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21号)

2.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2019〕144号)

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2017〕132号)

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稳增长促转型五条措施的通知(厦府办〔2018〕162号)

5.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工业有效投资增长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8〕87号)

6.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行动计划(2016—2020年)与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遴选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6〕90号)

7.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补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工信投资〔2019〕20号)

8.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经信办〔2018〕575号)

9.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推进高质量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厦高管〔2019〕12号)

10.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高管〔2017〕184号)

看点04

融资促进(16个)

1.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府〔2018〕260号)

2.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厦府〔2016〕362号)

3.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推进企业上市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厦金融办〔2017〕100号)

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7〕10号)

5.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企业应急还贷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厦金融办〔2018〕95号)

6.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企业应急还贷服务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厦金融办〔2019〕19号)

7.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信贷及保险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8〕28号)

8.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信贷及保险扶持管理办法》 的补充通知(厦科联〔2019〕11号)

9.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厦门市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通知(厦经信企业〔2018〕57号)

10.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财金〔2017〕28号)

11.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国际保兑仓融资业务的意见》的通知(厦自贸委〔2019〕27号)

12.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自贸委〔2019〕21号)

13.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促进企业改制上市发展办法》的通知(厦自贸委〔2019〕4号)

14.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促进基金基地发展办法的通知(厦自贸委〔2017〕74号)

15.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管理办法》的通知(厦高管〔2018〕216号)

16.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税收信用贷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高管〔2018〕66号)

看点05

服务体系(6个)

1.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9〕15号)

2.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经信企业〔2018〕201号)

3.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8〕2号)

4.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7〕59号)

5.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7〕44号)

6.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创新券实施办法》的通知(厦高管〔2018〕176号)

看点06

人才支持(11个)

1.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的通知(厦委发〔2017〕16号)

2.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办理事项补充说明的通知》(厦委组〔2018〕151号)

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就业服务促进就业稳定的通知(厦府〔2019〕153号)

4.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厦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委办发〔2018〕18号)

5.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人才计划暂行办法的通知(厦经信软件〔2018〕33号)

6.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厦人社〔2017〕278号)

7.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强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厦人社〔2019〕52号)

8.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9〕9号)

9.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关于促进台湾青年创业就业的十条措施》的通知(厦自贸委〔2018〕87号)

10.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关于进一步激励自贸区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自贸委〔2018〕86号)

11.厦门火炬高新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大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培育力度的意见》的通知(厦高管〔2018〕171号)

来源:厦门日报、厦门广电、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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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妇幼两癌筛查服务升级(免费+免预约+免排队)

2024-05-31,全文共 4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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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妇幼两癌筛查服务免费+免预约+免排队

厦门市妇幼保健院开通免费“两癌”筛查免预约通道,只要符合筛查条件即可携带身份证及医保卡无需提前预约,直接前往市妇幼进行筛查 !

1、免费对象

参加本市医保的 35-64 岁妇女中城镇居民医保及无年度体检费用的职工医保妇女。

2、筛查时间、地点、热线

时间:周一至周六

8:30-12:00 14:30-17:30

地点:市妇幼保健院2号楼9楼

咨询电话:0592-2661503

3、免费项目

初筛项目(每人均享有):妇科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高危型HPV检测、宫颈细胞学检查、乳腺触诊、乳腺超声检查。

后续检查(依初筛结果部分人群进一步检查):阴道镜、乳腺钼靶检查、病理学检查

4、参加筛查注意事项

参加“两癌”筛查不需要空腹,无需憋尿,也不抽血。

宫颈癌筛查:需避开月经期,一周内不要阴道用药及冲洗,三天内不要性生活,无性生活史不宜行宫颈癌筛查。

乳腺检查最佳时间:未绝经妇女月经干净后一周,绝经妇女任何时间都可以做乳腺检查。如计划怀孕或已经怀孕,不宜行钼靶检查。

5、去年参加过筛查了今年还能参加吗?

不能,2021-2025年只可享受一次免费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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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2024-05-29,全文共 64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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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2024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的户籍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

二、招生对象

海沧区户籍或居住在海沧区的非海沧区户籍、符合招生报名条件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严禁违规招收未及龄和超龄儿童入学。

三、报名时间

(一)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含“两一致”、拆迁户、集体户(含寄户、挂户,下同)],符合政策规定的香港、澳门、华侨、外籍适龄儿童,以及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军人、公安、消防救援等人员子女,网络报名时间为6月7日-6月14日,户籍适龄儿童现场补报名时间为7月8日(已在网络报名成功且审核通过的,无须到现场补报名)。网络报名方式:“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或微信公众号“厦门i教育”。

6月15日-7月8日期间户籍新迁入海沧区的适龄儿童可于7月8日至海沧区教育局进行补报名。

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具体注册时间由录取学校通知,注册时应提供的材料:

1.《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原件(由各街道授权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发放);

2.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即适龄儿童与父(母)同册的海沧区居民户口簿;

3.预防接种证明原件(注册前至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预防接种证明,如有漏接种的应及时补接种)。

(二)符合积分入学报名条件的非海沧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5日-4月25日。

网络报名方式:“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或微信公众号“厦门i教育”。

四、海沧区户籍片区招生对象入学办法

(一)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符合条件的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招生片区由海沧区教育局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片区招生对象的界定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一方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房产是实际住所)。

2.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8日。超过截止日期,并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片区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提供家庭户口本、产权证明至海沧区教育局登记,届时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海沧区学位紧张的学校(即厦门海沧延奎实验小学、厦门市海沧区北附学校、厦门外国语学校海沧附属学校、厦门双十中学海沧附属学校、厦门市海沧区天心岛小学、厦门市海沧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学校)片区招生对象除应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的父(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的〔父亲或母亲在海沧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的具有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下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23年8月31日前入住,上一年或当年交房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下同)。

说明:适龄儿童的父亲和母亲产权比例相加,或产权具有适龄儿童的父亲或母亲显名登记的并与其祖父或祖母、外祖父或外祖母产权比例相加,超过50%以上的,均视同符合拥有50%以上的要求,下同。

(2)适龄儿童的父(母)亲购买的片区房屋(持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实际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产居住一年以上。

(3)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父(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上述(1)-(3)条款,还应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的小学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指的是实际居住和适龄儿童户口最近迁入片区时间均应满一年以上(连续不可中断)。对于2022年9月(含9月)之后交易的房产,“六年一学位”政策也适用于拆迁户及各类政策性照顾对象。

(4)当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数超出学位数时,按适龄儿童户籍落入片区日期排序录取(片区内无间断迁移的可合并计算落户时间);落户日期相同的,按父(母)亲购买的片区房屋的备案日期排序录取。学位紧张的学校由海沧区教育局根据每年生源摸底情况确定。

2022年起,试点开展“多校划片”,针对发布“招生预警”的学校(校区),优化统筹方式,海沧区教育局结合实际在可挖潜扩容的学校(校区)安排学位,供家长填报志愿,采取“落户日期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按照“平行志愿”原则进行录取。有剩余学位的学校优先接收同一初中片区的统筹生源。

4.因政府拆迁需要造成的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审核确认后,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在片区学校就学。拆迁户须于6月12日-6月13日至海沧区教育局(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具体申请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5.各公办学校所在地的街道或街道授权的单位应于报名前一周向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的家庭发放《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监护人应于规定的时间进行报名。

因故不能如期网络报名者,应在接到通知书后3日内向海沧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的报名者,应书面向海沧区教育局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由海沧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上报海沧区教育局,由海沧区教育局及所在街道依《义务教育法》处理。

五、海沧区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学校优先接收片区内的“两一致”适龄儿童。海沧区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按其落户海沧区的日期排序(海沧区内无间断迁移的可合并计算落户时间),并结合志愿填报的方法统筹安排。

(一)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8日。超过截止日期,并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提供家庭户口本至海沧区教育局登记,届时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录取办法

1.2024年秋季入学的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按照适龄儿童户口落入海沧区的日期排序,采取“落户日期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按照“平行志愿”的原则进行全区统筹录取。

2.按照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户口落入海沧区的日期排序,出现相同并列时,依据父母落户海沧区日期排序(父母双方合并计算),若按上述项目排序后仍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

3.在录取完“两一致”适龄儿童后,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家长在海沧区尚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填报志愿。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志愿填报办法将于志愿填报前公布。

六、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及外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一)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适龄儿童,因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母)在海沧生活,申请在海沧区入学的,于2024年5月13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厦门市台联”微信公众号“就学备案”入口申报相关信息,经市台港澳办审核后,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海沧区入学的,分为以下四类:

一是其父(母)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海沧区教育局根据其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二是其父(母)为厦门市非海沧区户籍的,应回父(母)户籍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入学;

三是其父(母)为海沧区户籍的,录取条件和办法参照其父(母)户籍所在片区学校的招生办法;

四是其父(母)既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厦门市户籍,申请在海沧区入学的,应满足父(母)最近一年在厦务工、居住和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的条件,并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华侨适龄儿童申请在海沧区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区侨办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外籍适龄儿童申请在海沧区入学的,经海沧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香港、澳门、华侨及外籍适龄儿童办理入学须于6月12日-6月13日至海沧区教育局(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具体申请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七、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军人、公安、消防救援等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一)根据《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服务保障的若干举措〉的通知》精神,人才子女可申请政策性照顾入学。于2024年6月1日至6月21日关注“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进入热门应用“入学一件事”,通过“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志愿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

(二)按照《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厦教基〔2015〕32号)等文件要求,做好驻区部队现役军人、公安、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工作。此类对象须于6月12日-6月13日至海沧区教育局(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具体申请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八、非海沧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非海沧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参加积分入学。积分入学办法参照《海沧区202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厦海教〔2024〕28号)文件执行。

九、工作要求

(一)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保障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合法权利。如所在招生片区学位不足,将由海沧区教育局实施统筹安排入学。对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儿童,建议家长将其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学。对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接收学校,相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

(二)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应当依《义务教育法》和《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送其按时入学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私塾”“读经班”“国学”“女德班”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三)将招生入学和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纳入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内容。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若材料造假一经查实,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将被取消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四)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未经海沧区教育局批准,任何公、民办学校均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各公、民办学校要认真执行海沧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或减少招生规模。

(五)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民办小学应积极招收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且按规定免除学生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等费用。对未经批准擅自招生、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以及预收费、乱收费的民办学校,予以通报,责令立即整改。

(六)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按要求招收残疾学生入学外,普通学校都应接收片区内具有海沧区户籍并具有基本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确保三类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厦门市海沧区晨昕学校2024年招生方案另行公布)。

(七)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积分高低、全区排名,遵循志愿进行录取。

(八)加强招生服务工作。各校要做好招生对象的审核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到注册等工作,并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咨询窗口,公布招生咨询电话,统一受理。各校要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和招生公告报海沧区教育局备案,并在报名前一周张贴并对外公布。

(九)及时化解矛盾问题。各校要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海沧区内小学间的问题由海沧区教育局裁决,不同行政区的小学之间的问题在协调后仍有争议的由市教育局裁决。

(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学校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不得将小学招生与各种经济因素挂钩,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区教育纪工委和相关科室将强化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其他事项

(一)海沧区户籍(含“两一致”、集体户)适龄儿童的父(母)亲已在海沧区购买产权超过50%以上的新建商品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因尚未交房导致无法实现“房户一致”的,可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海沧区2024年秋季起,在部分有剩余学位的学校试行“长幼随学”。

(三)二至六年级转学登记办法

符合参加海沧区转学基本条件的户籍转学对象,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厦门i教育”报名,并准确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转学登记时间为6月26日-7月7日和8月1日-8月4日,逾期未登记视为自动放弃,不再组织补报名。集体户转学对象志愿填报办法将于志愿填报前公布。

(四)二至六年级转学录取办法

1.原则上只招收海沧区户籍的学生(不含已在海沧区公办学校就读的集体户学生),优先接收“两一致”的片区招生对象。同一学校不同校区之间不互相转学,2022年9月(含9月)之后购房落户入学(转学)对象,同城区公办学校(见附件10)之间不互相转学。

2.符合“两一致”的片区转学对象录取办法:当“两一致”的片区转学对象报名数超出片区学校剩余学位数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落入申请片区日期排序录取,落户日期相同的,按父(母)亲购买的片区房屋的备案时间排序录取。当片区学校无剩余学位时,在海沧区民办学校就读及原就读学校在海沧区外的转学对象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已在海沧区公办学校就读的转学对象原则上不再进行统筹安排。

3.海沧区集体户转学对象录取办法:按照转学对象落户日期排序,结合志愿填报的方法统筹安排,录取办法参照本文第五大点“海沧区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中的“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录取办法”。已在海沧区公办学校就读的集体户户籍学生不得申请转学。

4.海沧区学位紧张的学校(即厦门海沧延奎实验小学、厦门市海沧区北附学校、厦门外国语学校海沧附属学校、厦门双十中学海沧附属学校、厦门市海沧区天心岛小学、厦门市海沧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学校)一年级入学及二至六年级转学须严格遵守“同一套房产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的小学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五)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若因新建学校片区划分而出现原有片区变化的,根据“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安排入学,新校和原学校(或原旧址学校)的学生不得互转。

(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如有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海沧区教育局。

附件下载/查看:

厦门海沧区小学学区划分一览表2024

港澳侨外籍及享受政策性照顾对象适龄子女缴交材料一览表

☞香港和澳门学生入学申请表

☞华侨和外籍学生入学申请表

☞海沧区符合政策的军人、公安、消防救援等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海沧区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海沧区户籍拆迁户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免(缓)学申请表

2024年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海沧区各城区2024年秋季对应小学地址及招生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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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积金贷款利率

2024-05-24,全文共 3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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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积金贷款利率

自2024年5月18日起,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2024年5月18日(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5月18日以前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执行原贷款利率,自2025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

以缴存人购买首套房贷款144万元、贷款期限为30年(等额本息)为例计算,调整前每月应还本息为6149.04元,总利息支出77.37万元;调整后每月应还本息为5955.23元,总利息支出70.39万元。总利息支出节省了6.98万元,缴存人每月应还款减少193.81元。

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公转商贷款和异地贷)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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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2024年秋季小学招收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工作意见

2024-05-23,全文共 13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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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2024秋季小学招收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工作意见

一、组织入学原则

坚持“全覆盖、零拒绝、分类安置”原则,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分类安置工作,全区各学校根据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分类指导就学,确保我区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适合的教育。各普通学校积极推进融合教育,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少年的随班就读工作,派入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学生评估情况和学位情况,依申请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按《厦门市嘉禾学校2024年秋季招生简章》执行。

二、入学对象

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且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三类残疾(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三、报名时间

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生与普通学生报名时间一致,详见《厦门市湖里区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各特殊教育学校报名时间以其发布的《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时间为准。

四、组织入学办法

(一)视力重度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建议由监护人负责送泉州盲聋哑学校评估就读。

(二)听力语言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建议由监护人负责送厦门市特殊教育学校评估就读。

(三)轻度残疾如重听、低视力、轻度智力及肢体残疾儿童少年,在施教片区的普通小学随班就读,入学办法与普通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相同。入学后的管理工作按市、区随班就读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四)智力中重度残疾、生活能基本自理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厦门市嘉禾学校2024年秋季招生简章》的要求,由家长报名登记后由嘉禾学校进行评估,嘉禾学校根据评估结果和学位情况提出安置建议,并报区教育局审核。

(五)极重度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由监护人向所在街道、社区提出申请或由目前就读的学校推荐,区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送教上门教育服务工作的通知》(厦湖府办〔2020〕52号)及《湖里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湖里区送教上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湖教〔2020〕158号)开展送教上门工作,纳入区特殊教育学校学籍管理。

五、其他规定

(一)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与本区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相同,必要时,其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以适当提高。

(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上学的,应在接到《入学通知书》后,报名截止时间前由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县级以上医疗部门相关诊断证明。

(三)残疾儿童、少年的监护人与学校的入学安排发生争议时,学校应上报区教育局处理。区教育局将委托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出具《湖里区特殊儿童少年入学健康评估表》,并提出入学安置建议。区教育局根据建议,综合考虑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残疾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的意愿,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排作出决定,并向残疾儿童少年的监护人下达《湖里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意见表》,相关学校和残疾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应服从安排。

(四)区教育局、各接收学校以及所在街道、社区应依法督促落实本片区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安置情况,同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区教育督导评估事务中心应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纳入督导范围。

(五)监护人未依法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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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园招聘工作联系电话介绍

2024-05-14,全文共 4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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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园招聘工作联系电话

附件3: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园招聘工作联系人
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福建省厦门双十中学蔡老师0592-5766167sszxjszp@163.com
福建省厦门集美中学殷老师0592-6105009jmzxbgs2024@126.com
福建省厦门第二中学郭老师0592-57688131033524260@qq.com
福建省厦门第六中学陈老师0592-5611580xmlzbgs@126.com
福建省同安第一中学洪老师0592-7228860tayzbgs@126.com
厦门外国语学校林老师0592-8063273bgs@xmfls.net
厦门实验中学许老师0592-7208267xmsyzxbgs@126.com
厦门工商旅游学校杨老师0592-6273231xmgslyxxbgs@163.com
福建省厦门实验小学洪老师0592-2132227xmsyxx_zhaopin@163.com
厦门高新学校王老师0592-3966100xmgxxx2022@163.com
备注:电话咨询时间为报名期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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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园招聘学科专业范围

2024-05-14,全文共 23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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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小学学科专业范围

序号

岗位名称

学科专业范围

1

小学语文

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历史学类、哲学类、小学教育、小学教育(语文方向)、语文教育、历史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政史教育、教育学、人文教育、华文教育、初等教育、初等教育(语文方向)、课程与教学论(语文学科)、学科教学(语文)、综合文科教育

2

小学数学

数学类、小学教育、小学教育(数学方向)、数学教育、初等教育(数学方向)、课程与教学论(数学学科)、学科教学(数学)、物理教育、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声学、理论物理、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原子与分子物理、等离子体物理、凝聚态物理、光学、无线电物理、物理电子学、光学工程、能源与材料物理、课程与教学论(物理学科)、学科教学(物理)、化学教育、化学、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分子科学与工程、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材料化学、环境化学、电化学、催化化学、物构化学、化学基地班、化学分析技术、学科教学(化学)、课程与教学论(化学学科)、综合理科教育

二、报考中学学科专业范围

序号

岗位名称

学科专业范围

1

中学语文

语文教育、汉语言文学(教育)、汉语(言)、中国语言文学(教育)中文应用、对外汉语、汉语国际教育、华文教育、应用语言学、古典文献(学)、文学、中国文学、汉语言文学与文化传播、汉语言文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中国语言文化、文艺学、语言学及应用言语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典文献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文学阅读与文学教育、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课程与教学论(语文学科)、学科教学(语文)、戏剧影视文学、中文教育、文学语言学

2

中学数学

数学教育、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数理基础科学、基础数学、计算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应用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学科教学(数学)、课程与教学论(数学学科)

3

中学英语

学科教学(英语)、英语教育、英语、英语(笔译)、英语(口译)、英语(翻译)、应用英语,实用英语、课程与教学论(英语学科)、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英语方向)

4

中学物理

物理教育、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声学、理论物理、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原子与分子物理、等离子体物理、凝聚态物理、光学、无线电物理、学科教学(物理)、课程与教学论(物理学科)物理电子学,光学工程,能源与材料物理材料物理

5

中学化学

化学教育、化学、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分子科学与工程、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材料化学、环境化学、电化学、催化化学、物构化学、学科教学(化学)、课程与教学论(化学学科)化学基地班,化学分析技术材料与化工、药物化学

6

中学生物

生物教育、应用生物教育、生物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信息学、生物信息技术、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动植物检疫、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植物生物技术、动物生物技术、生物资源科学、生物安全、植物学、植物科学与技术、动物学、动物科学、动物科学与技术、生理学、水生生物学、海洋生物学、微生物学、神经生物学、遗传学、发育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生物物理学、生态学、生物医学工程、应用生物科学、学科教学(生物)、课程与教学论(生物学科)、生物工程、基因组学、生物与医药、生物技术与工程、作物生物技术、湿地生态学、湿地资源利用与管理、植物生态学、动物生态学

7

中学历史

历史教育、历史学、世界历史、史学理论及史学史、历史地理学、历史文献学、专门史、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世界史、文化人类学、海洋史学、学科教学(历史)、课程与教学论(历史学科)、文化遗产

8

中学地理

地理教育、地理学、地理科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自然地理学、人文地理学、地理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学科教学(地理)、课程与教学论(地理学科)自然资源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地理信息科学、自然灾害学、湿地科学

9

中学政治

哲学类、法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政治学类、学科教学(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与教学论(思想政治学科)学科教学(思政)


注:

1.本表适用范围指2024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未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但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笔试科目均合格证明或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报考中小学岗位的人员。

2.学科范围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

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园招聘工作联系电话

附件3: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园招聘工作联系人
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福建省厦门双十中学蔡老师0592-5766167sszxjszp@163.com
福建省厦门集美中学殷老师0592-6105009jmzxbgs2024@126.com
福建省厦门第二中学郭老师0592-57688131033524260@qq.com
福建省厦门第六中学陈老师0592-5611580xmlzbgs@126.com
福建省同安第一中学洪老师0592-7228860tayzbgs@126.com
厦门外国语学校林老师0592-8063273bgs@xmfls.net
厦门实验中学许老师0592-7208267xmsyzxbgs@126.com
厦门工商旅游学校杨老师0592-6273231xmgslyxxbgs@163.com
福建省厦门实验小学洪老师0592-2132227xmsyxx_zhaopin@163.com
厦门高新学校王老师0592-3966100xmgxxx2022@163.com
备注:电话咨询时间为报名期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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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园招聘计划表(2024年5月)

2024-05-14,全文共 3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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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园招聘计划表202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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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对象

1.教育部直属高校2024届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2.省属公办师范大学(校名含“师范大学”,下同)及上海音乐学院、南京理工大学、集美大学等与厦门市人民政府开展战略合作的高校2024届普通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3.国务院部门直属高校2024届普通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本科毕业于部属、省属公办师范大学的优秀毕业生;

4.福建省外省属公办师范大学2024届普通教育本科优秀毕业生;

5.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毕业生;

6.福建省内本科高校2024届优秀师范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20%)、省内本科高校中通过二级认证师范专业的2024届优秀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30%),不含各级各类公费师范毕业生、委托和定向就业的师范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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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园招聘优秀毕业生公告(2024年5月)

2024-05-14,全文共 35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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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拟新增招聘中小学教师107人,从普通高等院校2024优秀毕业生中择优录取。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四)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所学专业符合岗位学科要求(详见附件1);

岗位要求本科学历的,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不一致的,可在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中选报一个。岗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六)除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2.具有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笔试科目均合格证明和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

3.符合报考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所在学校列入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的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聘对象、年龄和岗位

(一)招聘对象

1.教育部直属高校2024届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2.省属公办师范大学(校名含“师范大学”,下同)及上海音乐学院、南京理工大学、集美大学等与厦门市人民政府开展战略合作的高校2024届普通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3.国务院部门直属高校2024届普通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本科毕业于部属、省属公办师范大学的优秀毕业生;

4.福建省外省属公办师范大学2024届普通教育本科优秀毕业生;

5.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毕业生;

6.福建省内本科高校2024届优秀师范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20%)、省内本科高校中通过二级认证师范专业的2024届优秀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30%),不含各级各类公费师范毕业生、委托和定向就业的师范毕业生。

(二)年龄要求

本科:1998年7月后出生(含7月,下同);硕士研究生:1993年7月后出生;博士研究生:1988年7月后出生。

(三)招聘计划详见附件2。

三、招聘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5月13日—6月1日上午10:00;

(二)报名方式: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扫描二维码或登录网站进行注册报名。

PC端访问地址:https://jszp.xmedu.cn/login.html#/

手机端访问地址:

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条件要求,在报名系统提交相关材料,选择岗位并提交确认后,报考信息自动锁定,不能更改。考试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报考人员可报考多个单位的岗位。

签约时,一个考生同时入围多个岗位的,考生根据各个岗位的排名,自愿选择一个单位签订三方协议(签约确认书)。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签约,若发现与两个及以上单位签约的,取消该考生的录取资格。

(三)宣讲安排

宣讲时间:2024年5月31日9:00--17:00;

宣讲地点:华中师范大学新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招聘大厅(音乐学院旁)。

报考人员可就近到现场咨询及报名。

(四)提交材料

完成网上报名后,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审核(发送至报考单位指定邮箱,详见附件3):

1.境内毕业生: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在校成绩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教师资格证相关证明材料、三方协议书等。

2.境外毕业生:身份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教师资格证相关证明材料、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核

(一)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二)资格复审:笔试前由市教育局组织对用人单位推荐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五、考试

考试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

(一)面试

1.用人单位择优接洽考生或安排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由用人单位通知。未收到用人单位通知的其他报考人员不再逐一回复。

2.面试采取片段教学、结构化面试等形式。用人单位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3:1至6:1的比例推荐参加笔试,未达到3:1的原则上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聘计划。

3.所有招聘岗位面试于2024年6月1日12:00前结束。

(二)笔试

1.笔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2.准考证下载时间:2024年6月1日15:00起;

笔试时间:2024年6月2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华中师范大学。

考场安排及考试要求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为教师专业素养和本学科教学设计。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签约

按照该岗位聘用人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签订三方协议书。若笔试成绩相同时,则按照用人单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具有博士学位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简化招聘程序采用考核等方式直接聘用。

七、体检

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根据《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执行,如《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没有规定,可参照《实施细则》执行。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用人单位组织到三级医院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的结果为准。

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用人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或经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原则上于2024年8月(含8月)前办理本次招聘人员入职审批手续,并依据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九、其它事项

(一)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相关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可先报名参加考试。

(二)经考试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原则上应于2024年8月(含8月)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国考笔试、面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

(三)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厦府〔2009〕170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人〔2011〕48号)精神,本次聘用教师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列为区域校际交流对象,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应交流人数的10%以上。

(五)凡发现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作弊现象的,一经发现,予以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照相关考试管理规定处理。

(六)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七)聘用前,各用人单位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拟聘用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报考或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印发《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22〕32号)、《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犯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检会〔2019〕2号),聘用前,各用人单位应将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公安机关、检察院、公共安全管理平台进行审查。

(九)本次招聘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行参照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管理。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住房货币化补贴等方面均参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按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同等标准执行。

(十)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指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和《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

(十一)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学位证书,并且辅修专业相应信息可在“学信网”上查询。

(十二)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学科专业范围》中但与拟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相似”的,报考者须提供学历(位)证、主干课程成绩表、学校证明等有效凭证。

(十三)本次招聘工作由厦门市教育事务工作专门监督小组实施监督。

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本规定及未尽事宜由厦门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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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移民管理局实施进一步便民利企出入境管理若干政策措施的公告

2024-05-11,全文共 12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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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服务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进一步便利内地人员出入境国家移民管理局决定自2024年5月6日起实施若干便民利企出入境管理政策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在北京等20个城市试点实行换发补发出入境证件“全程网办”。北京、天津、沈阳、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厦门、济南、青岛、郑州、广州、深圳、珠海、重庆、成都、昆明、西安20个城市16周岁以上户籍居民(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除外)申请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可以通过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网上提交申请,实现“一次都不跑”。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在7个工作日内审批并签发证件。

二、赴港澳商务签注实行“智能速办”“全国通办”。内地居民申办赴香港、澳门商务签注,可以在全国任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窗口提交申请,申办多次商务签注的,可以使用智能签注设备,实现“立等可取”。

三、北京、上海六类人才可以申办赴港澳人才签注。将赴港澳人才签注政策由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扩大至北京、上海。在北京、上海工作的杰出人才、科研人才、文教人才、卫健人才、法律人才以及管理人才等六类人才,可以凭有关人才证明,单独或者同时申请办理有效期1至5年不等的多次赴香港和赴澳门人才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停留不超过30天。

四、持赴港澳商务签注人员在港澳停留期限由7天延长至14天。持赴港澳商务签注的内地居民,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停留时间,由现行不超过7天延长至不超过14天。

五、签发赴澳门1年多次“其他”类签注。内地居民赴澳门参展、就医或从事演艺等活动的,可以凭有关证明文件,在全国任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窗口申办1年多次“其他”类签注。其中赴澳门就医的,允许有1至2名陪护人员申办同类型签注。

六、参加“琴澳旅游团”人员可以多次往返琴澳。参加“琴澳旅游团”的内地居民,可以凭参团材料,在全国任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窗口申办标注“琴澳旅游”的团队旅游签注。参团人员入境澳门后,7日内可以“团进团出”方式经横琴口岸多次往返横琴与澳门。

可以全程网办的证件

根据此次试点政策规定,目前有三类证件可以在网上申办,分别是: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往来台湾通行证。只要您的证件正好符合:有效期不足6个月、损毁、遗失、被盗或者普通护照签证页用完四种情形之一,即可在线申请换发补发。

办理对象

哪些人可以在网上申办出入境证件?

1、试点城市16周岁以上的户籍居民。

2、曾经申领过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

3、证件仍在有效期内,且之前办证时留存过本人的指纹。(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仍需前往现场申办)

试点城市名单:北京、天津、沈阳、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厦门、济南、青岛、郑州、广州、深圳、珠海、重庆、成都、昆明、西安 20 个城市。

办理材料

网上申请前请提前准备好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符合出入境证件照片要求的本人电子制证照片、手写签名照片。

照片要求:

不要穿浅色衣服

不要使用头部覆盖物

不要佩戴首饰

不要化浓妆

不可以修图

手写签名要求:

使用黑色签字笔在白纸上以规范汉字横向书写

大小适中

各字之间距离不超过半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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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逸夫中学2024年面向思明区民办小学应届毕业生补充招生

2024-05-11,全文共 12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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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逸夫中学2024面向思明区民办小学应届毕业生补充招生公告

招生名额

面向思明区民办小学应届毕业生招收100人。

报名条件

以学生自愿报名为原则,报名学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4届思明区民办小学应届毕业生;

2.非本市户籍学生,应具有以下条件:

(1)学生父(或母)在厦连续缴交社会保险满三年;

(2)学生父(或母)在厦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

(3)学生父(或母)在厦有合法稳定职业。(社保、居住证和稳定职业等相关证明的姓名必须一致,时间为2021年4月至今);

本市户籍的学生不作此要求;

3.品行端正,综合素质高,身心健康,体育达标。

报名时间

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5月10日中午12:00止,逾期不再受理。

04

报名及录取流程

请关注“厦门市逸夫中学”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招生简章,明确报名条件,熟悉报名流程。具体流程如下:

1.网络预报名:请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于5月10日12:00前扫描《厦门市逸夫中学2024年面向思明区民办小学应届毕业生补充生源招生报名表》二维码进行网络预报名。学生如实填写相关报名信息,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佐证材料,点击“提交报名”完成预报名工作。学生网络预报名的信息不得造假,一经发现,取消该生报名资格。

方式一

扫描二维码填写

厦门市逸夫中学

2024年面向思明区民办小学

应届毕业生补充生源招生报名表

方式二

关注“厦门市逸夫中学”微信公众号,并点击公众号菜单的“我是学生”—“补充招生”,进行网上报名

2.资格审核确认:学校补充生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报名学生可于5月15日12:00后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查询报名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学生,须在5月16日12:00前确认是否进入正式报名环节,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补充生源报名资格。

若通过资格审核且确认进入报名环节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将于5月17日由公证处组织电脑随机摇号,产生预录取名单。根据上级教育部门初中招生文件中有关双(多)胞胎捆绑录取的原则,如双(多)胞胎同时报名且都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摇号。如被摇中,绑定的双(多)胞胎均被预录取。如未被摇中,绑定的双(多)胞胎均不被预录取。

3.预录取查询:5月18日12:00起,学生和家长可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查询预录取结果。预录取结果按相关程序报送区、市教育局审批后,可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查询最终录取结果。

4.根据初中招生要求,每人只能选报一所学校,不得兼报,若出现被多所学校同时录取的情况,则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招生组织与监督

1.成立2024年厦门市逸夫中学补充生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招生相关工作。

2.厦门市逸夫中学补充生源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592-5970310转304 、0592-5970310转301

工作日上午8:00—11:30、工作日下午14:30—17:30

厦门市逸夫中学2024年面向思明区民办小学应届毕业生补充生源招生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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